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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肺在臺灣和中國大陸發生的情況及其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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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肺在臺灣和中國大陸發生的情況及其意涵*

劉翠溶** 本文原刊於《臺灣史研究》,第十七卷第四期 (2010 年 12 月),頁 113-163。(原文無地圖,在此 置於附錄。) 摘要 本文討論二十世紀中葉以來塵肺症在臺灣和中國大陸發生的情況。塵肺症成 為法定職業病在中國大陸始於 1957 年,在臺灣始於 1958 年。在近六十年間,塵 肺症一直是臺灣和中國大陸職業病的最大宗,約佔職業病總數的 70-80%。在 2007 年中國大陸累積塵肺病例達 627,405 例,是全世界塵肺病例最多的地區。在臺灣, 塵肺症相關的調查研究始於 1950 年代初,但一直以個案研究為主,尚未有全面 性的調查研究。塵肺症出現在各行業中,但除矽肺和石綿肺外,臺灣大多數的塵 肺病例歸類為礦工塵肺。中國大陸於 1987-1990 年間進行第一次全國塵肺流行病 學調查,以後持續有全國性的塵肺病例統計,各省區也有不少調查研究。在分類 上,中國大陸列為法定職業病的有 12 種塵肺,相關的行業分爲 15 個系統,各地 區塵肺的種類分布因工業重點而異。近年在中國大陸雖已採用治療塵肺的技術和 藥物,然而,塵肺是不可逆的、慢性而持續發展的疾病,要控制塵肺病的繼續發 生,除醫藥治療外,更重要的是藉著早期病兆的發現立即停止暴露,並且積極改 善環境及加強勞工職業衛生和安全措施,以達到預防的效果。 關鍵詞:塵肺症、職業病、職業環境、勞工職業衛生與安全 ____________ * 本文是中央研究院主題研究計畫(AS-96-TP-C01)的部分成果,院方經費的支持,謹此誌謝。 對於兩位審查人提供的寶貴意見,敬致謝忱。附錄地圖由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 理資訊科學專題中心李玉亭協助繪製,謹誌謝。 **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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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前言 二、塵肺在臺灣 三、塵肺在中國 四、結論 一、前言 塵肺症(Pneumoconiosis)是「長期吸進有害於人體的某種塵埃所引起的肺 纖維症。」1 塵肺症是一個總稱,因粉塵種類不同而名稱各異。西方近代醫學 認識礦物與人體健康的關係始於十六世紀,出生於瑞士的醫師帕拉塞爾蘇斯( Philippus Aureolus Paracelsus,1493-1541)的主要著作之一就是討論礦工的疾病 與預防策略(On the Miners' Sickness and Other Diseases of Miners);到了十八世 紀初,義大利醫師拉瑪吉尼(Bernadino Ramazzini,1633-1714)認識到吸入粉 塵對肺部的影響,他的著作《工人的疾病》(De Morbis Artificum Diastriba

[Diseases of workers])討論 52 種職業疾病的致病成因與症狀,他也被後世尊稱 為職業醫學之父。塵肺症中的矽肺(Silicosis)於 1869 年定名,西方各國自 1890 年開始對塵肺症積極的研究,並舉辦國際矽肺會議。2 在東亞,日本於 1930 年 在《礦業法》中,認定礦工矽肺是與職業有關的疾病,在 1949-1955 年間進行了 可能是當時世界上最大規模的矽肺健康檢查,並於 1955 年制定《矽肺等特別保 護法》,接著在 1960 年制定《塵肺法》。3 在臺灣,《勞工保險條例》於 1958 年 7 月 21 日公布實施(1968 和 1973 年 各修正一次),其第四十七條規定包括在勞工保險給付範圍的職業病有 27 種, 其中第 26 種是塵肺症,細分為矽肺症、石綿塵肺症與其他礦物性塵肺症。4 在 2009 年 11 月 25 日修正公布的《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附表一中,列出八 大類職業病共 72 項,其中第八類是塵肺症,指「在粉塵作業場所工作之職業, 因長期吸入粉塵,致肺臟發生纖維增殖性變化,以此變化為主體之疾病」,但沒 有細分種類。5 中國衛生部於 1957 年公布的 14 種職業病中包括塵肺病;在 1987 1 楊思標,〈塵肺症──在臺灣最初的 6 例臨床報告〉,《臺灣醫學會雜誌》,51:7 (1952 年 7 月), 頁 325。 2 參見楊思標,〈塵肺症──在臺灣最初的 6 例臨床報告〉,頁 325;王嘉琪、鄭雅文、王榮德、 郭育良,〈職災補償制度的發展與台灣制度現況〉,《台灣衛誌》,28:1 (2009 年 2 月),頁 2; 吳正吉,〈職業預防醫學─職業病和工業意外的預防(二)〉,《護理雜誌》,25:1(1978 年 1 月),頁 80;鄭隆炎,〈塵肺症在台灣〉,《台灣醫界》,17:12 ( 1974 年 12 月),頁 5-6。林宜 平,〈煤礦工塵肺症的地方知識、科學研究與健康照護:公共衛生的視角〉,國立臺灣大學公 共衛生學院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博士論文 (2004 年 1 月),附錄一:塵肺症大事年表。 3 佐野辰雄(著)、梁淑容(譯),〈塵肺問題的沿革與展望〉,《國外醫學.衛生學分冊》,1980:2, 頁 69-70。 4 吳正吉,〈認識職業病:職業工作與人體健康〉,《大眾醫學》,26:10 (1976 年 7 月),頁 431-432。 5 《勞工保險條例》,見全國法規資料入口網,http://law.moj.gov.tw/,下載日期 201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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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修定的 102 種職業病名單中,列為法定職業病的有 12 種塵肺,包括矽肺、煤 工塵肺、石墨塵肺、炭黑塵肺、石棉肺、滑石肺、水泥塵肺、雲母塵肺、陶工 塵肺、鋁塵肺、電焊工塵肺及鑄工塵肺。6 直到目前,塵肺症是臺灣勞工職業 病中最主要的項目,而中國大陸則是全世界塵肺病患者最多的地區。本文根據 現有的調查研究文獻,對二十世紀中葉以來塵肺症在臺灣和中國大陸發生的情 況做一個回顧。 二、塵肺在臺灣 首先,讓我們看一下塵肺症在臺灣發生的概況。孫樹儀據內政部與勞工保 險局在 1970 年代初所做的職業病統計資料加以分析,在 1971 年以前的十年間, 每年勞工保險平均投保人數為 734,427 人,其中住院人數 52,212 人,佔投保人數 的 7.1%;判斷為職業病的住院人數為 2,252 人,佔住院人數的 4.3%;職業病千 人率為 3.1‰,以礦業最高,平均 16.1‰,其中煤礦業爲 18.7‰;就職業病的媒 介物而言,以塵埃引起的職業病最高,佔病患人數的 34.6%。另據臺灣省衛生處 北部工業衛生中心於 1970 年對煤、金礦工做肺部檢查,受檢人數 7,555 人,發 現疑似塵肺患者及確實罹患者佔 14.7%。7 在 1974 年鄭隆炎曾指出,臺灣地區 造成塵肺症的工業最常見的是酸性白土粉製造業、大理石工業、石粉業、造紙業、 鐵工廠翻砂業、滑石粉業、耐火保溫材料業、陶瓷業、玻璃業、煤礦業及窯業。 他引用 1973 年臺北市衛生局塵肺症調查研究的結果,受檢者 5,027 人,發現胸 部不正常者 169 人;其中產生塵埃的工廠工人做X光照像,發現胸部不正常者 87 人,佔受檢人的 4.9%。8 林宜平據臺灣省政府衛生處出版的《塵肺症防治對策 及本省煤礦工人罹患情形報告》所列的數據,在 1978-1988 年間臺灣省煤礦工累 計接受檢查人數 81,656 人,其中塵肺症患者 5,214 人,盛行率平均為 6.4%;在 這期間,煤礦工塵肺盛行率在 1985 年曾一度降爲 3.4%,在 1988 年則高達 20.2%。9 劉紹興據勞工保險局的職業病補償案例加以統計,在 1981-1990 年間,臺灣共有 1,493 個職業病例,其中塵肺症 1,190 例(佔 79.7%)。10 此外,林洺秀與陳秋蓉 據勞工保險職業病給付人數資料加以統計,在 1987-2002 年間職業病給付共 5,955 人,其中塵肺症 4,361 人(佔 73.2%);如果包含 1998 年 11 月放寬 6 唐伯鋼,〈國務院頒布塵肺防治條例——電焊工塵肺正式列為職業病〉,《鋼結構》,1988: S1 (1988),頁 56。于得汶,〈我國塵肺管理工作的回顧與控制策略的探討〉,《中國職業醫 學》,24:5 (1997),頁 40-41。各種塵肺病的成因及症狀見,陳玉堂、陳競清、陳競洪,〈塵 肺難以治療,預防亟待加強〉,《河北工業科技》,19:1 (2002),頁 58-60。 7 以上見孫樹儀,〈我國工業發展現況與職業災害〉,《勞工研究季刊》,37 (1974 年 10 月),頁 47, 詳細統計資料見頁 63。 8 鄭隆炎,〈塵肺症在台灣〉,頁 6。 9 見林宜平,〈煤礦工塵肺症的地方知識、科學研究與健康照護:公共衛生的視角〉,據頁 44, 表 4-2 加以合計。 10 劉紹興,〈台灣職業病面面觀與職業醫學之發展〉,《中華職業醫學雜誌》,1:2 (1994 年 4 月), 頁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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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離退保後始判斷罹患塵肺症者的給付,則在 1999-2002 年間職業病給付共 24,500 人,其中塵肺症 23,222 人(佔 94.8%)。11 除上述根據不同機構的統計資料加以分析外,在臺灣有關塵肺症的研究大 多數是個案的調查,以下再按調查的工業種類略述其勞工發生塵肺症的情況。 (一)、關於金礦和煤礦的調查 在 1952 年,楊思標報告臺大醫院診斷的 6 個塵肺病例,其中男性 5 例,女 性 1 例。這 5 位男性皆為臺灣省人,年齡 40-49 歲,其中 2 位在金礦工作,1 位 經營鐵工廠,1 位曾在鐵工廠工作,1 位曾在煤坑工作。他們的臨床經驗顯示, 有 2 例是輕症的硅肺症(即矽肺症),1 例為中等的矽肺症,1 例為已發生肺心症

(Cor Pulmonale)的重症塵肺症,1 例為炭肺症(Anthracosis)。女性病例的年齡

39 歲,症狀是相當高度的肺纖維症;她是家庭主婦,由福州遷臺後曾從事做雨 傘的工作,但因其職業歷中找不到確實有害的塵埃,故對此病例保留最後的診 斷。楊思標指出,由於臺灣北部的金礦、煤礦已有幾十年的歷史,這些病例證明 塵肺症早已存在,但從來被忽略了,其原因可能是被診斷為肺癆或枝氣管喘息, 而且對病人的職業歷從未加以注意。在臺灣日趨工業化的情況下,塵肺症勢必增 加,所以早日調查塵肺症的現狀,確立對策,以保障勞工的健康及增加工作效率, 實屬必要。12 在 1953 年 2 月,楊思標等人赴金瓜石金銅礦山,對坑內工作者施行集體檢 查。調查對象限於純粹坑內工作者,受檢人數共 261 名,全係男性,年齡 16-60 歲。他們的籍貫分別是臺灣省 184 名,浙江省 45 名,河南省 7 名,福建省 2 名, 其他 23 名。他們的工作性質包括風鑽工、炮工、扒土工、架攘工及其他(監督、 駛車、算車等)。金瓜石金銅礦山的主要礦石為金礦、硫砷銅礦、黃鐵礦等。礦 石內硅酸(可能是指二氧化矽 SiO2)含有度為 70-80%。坑內溫度非常高(攝氏 37 至 40 度)。坑內礦工於工作時是半裸體而未帶口罩。鑿岩機是乾式的,無防 止塵埃發生的特別裝置。工作期間大部分礦工在坑內吃中飯。在 261 名受檢者 中,無矽肺症者 169 名(64.8%),其中正常者 154 名(91.2%),患肺結核者 15 名(8.8%);患矽肺症者 92 名(35.2%),其中單純矽肺症 65 名(70.7%),矽肺 合併肺結核症 27 名(29.3%)。 此外,調查者也指出,金瓜石附近的住民知道有一種癆傷病,發現於風鑽工, 因鑿岩器的形狀像鴨頭,故風鑽工被稱為鴨頭工,他們的病叫做「鴨頭病」。為 瞭解工作歷與罹患率之關係,調查者特別針對全工作期間從事同一種工作的 175 名礦工加以考察。結果風鑽工的罹患率為 41.6%(37/89),其中從事此工作 9 年 以上者之罹患率為 84%;架攘工的罹患率為 31.5%(17/54),其中從事此工作 9 11 林洺秀、陳秋蓉,〈我國現有職業病案例不同通報系統之概況分析〉,《台灣衛誌》,23:6 (2004 年 12 月),頁 431-439,據頁 437 表二數字加以合計。 12 楊思標,〈塵肺症──在臺灣最初的 6 例臨床報告〉,頁 32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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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以上者之罹患率為 49%;從事其他工作者之罹患率為 23.3%(7/30);另外, 扒土工有 2 名,其中矽肺症患者 1 名。就工作年數與矽肺症的關係來看,無矽肺 症者 169 名,平均工齡為 6.8 年;矽肺症第一期者 43 名,平均工齡為 12.2 年; 第二期者 35 名,平均工齡為 14.5 年;第三期者 14 名,平均工齡為 18.1 年。全 體矽肺症患者的工齡最短 3 年,最長 36 年。另外,測驗坑內礦工的胸圍差、肺 活量、肺活量呼出時間,呼吸停止時間、以及觀察運動後有無呼吸短促等項目, 結果顯示矽肺症患者的肺功能低下。13 在 1950 年代,另有林家青對煤礦工人的肺功能,郭進祿與柯源卿對金礦勞 務者的肺胸指數與矽肺,李宣果、徐遐、唐謙謀對金銅礦務局風鑽工的矽肺,以 及李宣果與徐遐對高雄市空氣中沙塵污染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是李宣果曾建議, 嚴格限制風鑽工在坑內工作每日不得超過四小時。14 在 1961 年,柯源卿與賴春霖考察 1950 年代瑞芳鎮成人的死因,證明該鎮男 性成人的死亡與礦業生產環境有密切的關連。當時瑞芳鎮有二座金礦,生產的 金、銀和銅幾乎是全臺灣的總量;另有幾處煤礦,所產的煤佔全臺灣產量的 15%。 研究者以 1955-1958 年瑞芳鎮死亡名冊及 1959 年該鎮診斷記錄為材料,調查近 五年男性成人的死亡情形,結果發現 988 人的死因包括五項:(1)因矽肺症或矽

肺併發肺結核病(Silicosis or Sil. Plus Pulmonary tb.)而死亡者 157 人(15.9%), 其中純矽肺症患者 43 人(28.4%),矽肺合併結核病患者 114 人(72.6%)。(2) 因肺結核病(Pulmonary tb.)而死亡者 227 人(23.0%)。(3)因氣喘或肺氣腫

(Asthma & Pulmonary Emphysema)而死亡者 34 人(3.4%)。(4)因意外事故或

自殺(Accident & Suicide)而死亡者 151 人(15.3%)。(5)因其他疾病或衰老而

死亡者 419 人(42.4%)。此外,研究者也指出,在瑞芳鎮因結核病死亡的比率是 23.0%(227/988),高於同期間臺北縣士林鎮的 11.3%(37/327)、臺南縣安定鄉 的 13.7%(21/153)。因意外事故而死亡的比率,瑞芳鎮大約是士林鎮或安定鄉 的 3 倍,而且在 151 名死亡者中,有 84 名(55.6%)是因礦業災害所致。15 另 外,黃煥清調查 1960-1965 年間瑞芳鎮的死亡資料,發現在男性 1,303 名中有 151 名(11.6%)死於矽肺症或矽肺合併結核症。16 在 1967-1968 年間,吳敏鑑與楊思標進一步研究矽肺病人的肺功能,提出三 13 以上見楊思標、楊雪舫、陳芳武、王光柱,〈金瓜石金銅礦山之硅肺症調查研究〉,《臺灣醫學 會雜誌》,52:7 (1953 年 7 月),頁 443-453。金礦風鑽工的病被稱為「鴨頭病」,而基隆河上 游煤礦掘進工的病被稱為「壓頭病」,見林宜平,〈煤礦工塵肺症的地方知識、科學研究與健康 照護:公共衛生的視角〉,頁 72;兩者都是因鑿岩器(機)而得名。鴨頭與壓頭同音,何者為是, 待考。 14 相關論文見林宜平,〈煤礦工塵肺症的地方知識、科學研究與健康照護:公共衛生的視角〉, 頁 24-28,表 3-3;討論見頁 77-79。 15

Yuang-ching Ko and Chun-lin Lai, “An Observation on the Deaths of Male Adults in Juei-fang from the Standpoint of Occupational Health”, Journal of Formosan Medical Association, 60:1 (January 1961), pp. 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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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林宜平,〈煤礦工塵肺症的地方知識、科學研究與健康照護:公共衛生的視角〉,頁 80,引 黃煥清,〈從職業衛生觀點對瑞芳鎮成人死亡之一觀察〉,《臺灣醫學會雜誌》,67 (1968),頁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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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份報告。第一報就肺量計測驗分析 142 例矽肺症病人(男性 139 人、女性 3 人), 他們的年齡 27-67 歲,平均 49.5 歲;工作年資 3-50 年,平均 24.1 年。有 76 位 患者只曾在一種礦工作,有 48 位曾在兩種礦工作,另有 9 位曾在三種礦工作。 第一報是這 142 例矽肺症患者做 11 項檢測的結果。17 第二報檢測動脈血中呼吸 氣體,受檢者有 83 例矽肺患者,他們的年齡 35- 62 歲,平均 48.5 歲;工齡 5-45 年,平均 24.5 年。在 83 人中,只在一種礦工作的 40 人,曾在兩種礦工作的 34 人,另有 9 人曾在三種礦工作。18 第三報分析 187 例矽肺病人的肺功能障礙率, 其分布自 0%至 81%,平均值 41.2%。肺功能障礙率在 20%以上的矽肺病人已不 適於礦工類的重勞動,而肺功能障礙率在 40%以上的勞工,則可判定為殘廢者。 在 187 例中有 105 例(56.1%)合於此殘廢審定基準。19 在 1970 年,賴信治追蹤調查金屬礦工的矽肺症,在 24 名死亡者中有 5 名(占 20.8%)是矽肺患者。20 在 1981 年,臺北市立博愛醫院朱永釗等人就臺北市的 塵肺症進行研究。調查對象是當時臺北市仍營業中的煤礦業 10 家,員工約 800 人;陶瓷業與磚窯業 12 家,員工約 500 人;合計員工約 1,300 人。採用的方法 是所有受檢者均作 70mm X光檢查,凡肺部有不正常陰影者,再到醫院拍攝標準 X光片及痰結核檢查與治療,並詢問病史。關於煤礦業的調查結果如下:(1)以 實檢人數為基礎加以統計,塵肺患者有 14.6%(97/666),相較於 1972 年臺北市 的調查,煤礦業塵肺症者有 2.1%(14/652),患病率顯然昇高很多。另外,煤礦 業有疑結核病患者 6.3%(42/666),塵肺症併發結核者 4.2%(28/666)。(2)這 97 名塵肺患者皆為男性。(3)就工齡來看,塵肺患者服務年資在 4 年以下者僅 有 1 人,大多數服務年資在 15 年以上。(4)就工種來看,塵肺患病率以掘進採 煤工最高 20.3%(87/429),其次是支柱改修工 10.3%(4/39)。21 至於煤礦業的作業環境,雖無粉塵濃度監測的資料,然而,由災害發生的情 形可略知概況。根據臺灣省礦務局的統計,臺灣地區的煤礦坑口由 1952 年的 240 個增加到 1966 年的 394 個而達高峰後,急速下降至 1991 年只剩 28 個。員工人 數由 1952 年的 40,042 人增至 1967 年的 65,054 人而達高峰後,急速下降至 1991 年只有 2,449 人。煤礦場重大災變的死亡千人率在 1952-1961 年間平均 2.2‰,在 1962-1971 年間平均 2.6‰,在 1972-1981 年間平均 2.0‰,在 1983 年為 1.3‰, 但在 1984 年猛增為 15.4‰;這一個高峰主要是因煤業政策於 1984 年 8 月 8 日修 訂實施而導致的不正常現象,該政策訂定「輔導煤礦工轉業及補助礦工資遣要點」 將於 1991 年 11 月 12 日屆滿,因此,在政策施行初始與期滿前,煤礦場作業人 員為獲得更高之資遣費而趕工,以致疏忽安全。在 1985-1991 年間,死亡千人率 17

Wu Min-chien, “Pulmonary Function Study in Silicotics, Part 1: Spirometric Study” Journal of Formosan Medical Association, 66: 5 (May 1967), pp. 24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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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Min-chien, “Pulmonary Function Study in Silicotics, Part 2: Arterial Blood Gas Study,” Journal of Formosan Medical Association, 66: 8 (August 1967), pp. 39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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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Min-chien and Yang Sze-piao, “Pulmonary Function Study in Silicotics, Part 3: Functional Assessment,” Journal of Formosan Medical Association, 67: 11 (November 1968), pp. 425-434. 20 見林宜平,〈煤礦工塵肺症的地方知識、科學研究與健康照護:公共衛生的視角〉,頁 79,引

賴信治,〈某地方金屬礦工之矽肺症的追蹤調查〉,《臺灣醫學會雜誌》,69 (1970),頁 604。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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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曾一度於 1988 年降至 0.7‰,但到 1991 年又上升至 3.3‰。22 此外,林宜長等人整理勞工檢查及安全衛生年報的資料,發現 1971-1983 年 間臺灣煤礦業的主要情況如下:(1)煤礦業多集中於北部,以臺北縣最多。自 1970 年起,煤礦場數及勞工人數逐年減少,至 1983 年只剩 138 家礦場,其中月 平均產量 5,000 公噸以上者只有 6 家,3,000-5,000 公噸者 9 家,500-3,000 公噸 者 61 家,500 公噸以下的零星小場 62 家。(2)在 1978-1983 年間,臺灣地區總 事業單位的勞工以 21-30 歲者人數最多(佔 38.0%),而煤礦業則以 41-50 歲者人 數最多(佔 57.7%)。由於煤礦勞工佔總礦業勞工人數的 77%,可見煤礦業勞工 偏向高年齡層。(3)煤礦業每勞工生產量有上升的現象,由 1970 年的 87.4 噸增 為 1983 年的 103.9 噸;每生產百萬噸的死亡率有下降之勢,由 27.3%降至 12.4%; 主要原因在於採煤技術的改善與小型煤礦相繼關閉,而不是例行安全檢查有效的 結果。(4)在 1978-1982 年間,煤礦業勞工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次數/總工 時)由百萬分之 63.4 下降為百萬分之 48.6,但失能傷害嚴重率(失能傷害損失 日數/總工時)卻由百萬分之 8,480 上升為百萬分之 11,052。(5)煤礦業的災害 死亡千人率在 2.4‰至 4.9‰之間,高於臺灣地區的其他行業,也比日本、英國和 美國的同業高出很多;除了反映作業環境較險惡外,礦場安全檢查是否得當也是 一個問題。(6)每礦平均檢查次數與災害千人率有負相關關係,即增加檢查次數 可降低災害千人率。(7)煤礦業的災害以物體倒塌崩塌所佔百分比最多,約佔所 有災害的 60%;煤礦災害的媒介物以環境最多,佔所有災害事件的 62%;造成 煤礦死亡災害的原因以落磐最多,其次為瓦斯突出和爆炸。(8)煤礦場的安全檢 查項目不合格者,以通風保安(29%)及保坑保安(23%)最多。23 根據礦業技師賴克富的分析,自 1946 年至 2001 年 1 月三峽裕峰煤礦收坑, 臺灣煤礦的保安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重生產輕保安(1946-1969 年),此期 間合計發生災變 1,991 次,死亡 2,673 人。第二階段生產保安並重(1970-1983 年),《礦場安全法》於 1973 年 12 月公布施行,並執行「加強改進礦場安全計畫」; 此期間發生災變 692 次,死亡 981 人。第三階段礦場保安重於生產(1984-2001 年),繼續執行「加強改進礦場安全計畫」;此期間共發生災變 103 次,死亡 388 人。但 1984 年是歷年礦場保安最差的一年,發生災變 21 次,死亡 289 人,其中 270 人 死於該年 6-12 月的三次重大災變(土城海山煤礦、瑞芳煤山煤礦、三峽 海山一坑),這一年也是臺灣煤礦開採史的轉捩點,此後臺灣煤礦經營漸漸陷入 困境。但自 1992 年起,煤礦災變逐漸減少。在三階段中煤礦災變都以落磐的比 例最高,分別佔 38.6%(768/1991)、37.6%(260/692)和 52.4%(54/103)。24 關於礦工死因的研究,楊冠洋等人利用衛生署的死亡登記電腦檔為基礎,選 擇 1985-1991 年間死亡的臺北縣及基隆市男性居民為研究對象,比較男性礦工石 22 臺灣省礦務局,〈八十年煤礦場災害統計暨檢討報告〉,《臺煤》,584 (1992 年 7-8 月),頁 1-19。 23 林宜長、徐敬暉、陳叡瑜,〈臺灣地區歷年煤礦業災害資料之統計分析〉,《公共衛生》,12:3 (1985 年 10 月),頁 385-392。 24 賴克富,〈台灣煤礦開採與保安經驗分享〉,《礦冶》,53:1 (2009 年 3 月),頁 65-72。關於 1984 年三次重大災變的情形,參見 http://wikipedia.org/wiki/台灣煤礦。下載日期 2010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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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與非礦工石工的死亡情形,計算死因比例死亡比(Proportionate Mortality Ratio,

PMR),結果發現如下:(1)礦工石工PMR較高的有三項:呼吸器系疾病(161/89, PMR=233),傳染病與寄生蟲病(75/47.4,PMR=158),及意外死亡(181/127, PMR=142);較低的有二項:循環器系疾病(195/275,PMR=70)及內分泌、營 養代謝疾病(19/30.6,PMR=62)。(2)將呼吸器系疾病依國際疾病分類法再加 以細分,則礦工石工PMR較高的有四項:煤礦工人塵肺症(4/0.51,PMR=799), 無機塵肺症(3/0.45,PMR= 667),矽肺症(48/10.37,PMR=462),及其他有害 粉塵所致之肺炎(49/9.88,PMR= 495)。(3)在癌症方面,發現礦工石工與非礦 工石工的PMR並無顯著的差別,而且前者有較低的現象(238/289.1,PMR=82)。 (4)礦工石工的傳染病與寄生蟲病PMR較高,則是由於礦坑內溫熱潮濕,加上 環境衛生差,頗利於寄生蟲的侵入與感染傳染病。25 勞工保險塵肺症職業病給付於 1999 年放寬後,由於大量離職人員前往北部 各醫療院所求診,於是,楊錫欽等人收集了 206 位退休煤礦工塵肺症的門診患者 資料進行分析。這 206 位塵肺症患者原來在基隆、萬里、瑞芳、平溪、三貂嶺、 樹林、三峽、頭份等地的煤礦工作。分析結果如下:(1)患者中有男性 182 位 (88.3%),女性 24 位(11.7%)。(2)患者年齡 46-90 歲,平均 67.5 歲,大 於一般在職礦工。(3)不論性別,患者的身高體重都較同年齡的一般國人為低。 (4)以工種來看,坑內 162 人皆為男性,坑外 44 人中有 24 位女性;坑內的工 種依次是風鑽工 65 人(31.6%)、採礦工 34 人(16.5%)、支柱工 22 人(10.7%); 坑外則大多數是煤塊篩選工 36 人(17.5%),其餘 8 人(3.9%)是維修、雜役 工。(5)平均工作年資 33.7 年,平均離職年數 14.5 年。(6)煤礦工塵肺症會 隨著年齡與工作年資的增加而惡化,在 206 位塵肺患者中,其X光表徵顯示進行 性重度肺纖維化或漸進性大片性肺部纖維化(progressive massive fibrosis, PMF)

者佔 21.8%(45 位),而一般在職礦工則低於 10%。26 在此必須一提的是,在工作場所中的各種粉塵以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為害最 大。上述金瓜石金礦中,二氧化矽的含量達 70-80%。在煤礦業中,岩石掘進工 接觸的粉塵因含有較高的二氧化矽,故可能罹患矽肺,而採煤工接觸的煤塵含有 較低的二氧化矽,罹患的是煤工塵肺;只是臺灣的資料並沒有進一步細分。27 25 楊冠洋、林浩稜、李思蓓、葉文裕、蘇娟娟、施文儀、索任、劉紹興,〈北部礦工、石工之比 例死亡比研究〉,《勞工安全衛生研究季刊》,2:1 (1994 年 3 月),頁 25-34。煤礦工人的寄生 蟲感染以鈎蟲最多,早期的調查研究見,許梅川、黃稱奇、彭煥章、蘇鴻麟、張錦肇、游添祿、 吳俊重、黃文賢,〈臺灣省煤礦工鈎蟲症之調查研究第一報:煤礦員工鈎蟲罹患狀況之調查研 究〉,《臺灣醫學會雜誌》,57:1 (1958 年 1 月),頁 7-23;黃文賢、高墀田、許梅川、黃稱奇, 〈臺灣省煤礦工鈎蟲症之調查研究第二報:鈎蟲防治工作實施前、煤礦員工之腸內寄生蟲罹患 狀況:特別關於鈎蟲罹患濃度〉,《臺灣醫學會雜誌》,57:11 (1958 年 11 月),頁 18-39。 26 楊錫欽、李統立、楊思標、盧國輝,〈罹患塵肺症之離職退休煤礦工的族群特徵〉,《中華職業 醫學雜誌》,7:3 ( 2000 年 7 月),頁 123-128。 27 例如,在中國大陸,煤礦掘進工因接觸的粉塵含有較高的游離二氧化矽,故約有 10%罹患矽 肺,而採煤工接觸的煤塵所含的二氧化矽量低於 5%以下,故罹患的是煤工塵肺。見陳玉堂、 陳競清、陳競洪,〈塵肺難以治療,預防亟待加強〉,頁 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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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二)、關於陶瓷業、磚窯業與石作業之調查 前面提到,在 1981 年朱永釗等人就臺北市的塵肺症進行研究。調查對象除 煤礦業外,也包括陶瓷業與磚窯業 12 家,員工共 537 人。結果發現磚窯業的塵 肺症患者 3.7%(5/134),疑結核病患者 3.7%(5/134),塵肺症併發結核者 1.5% (2/134);這 5 名磚窯業的塵肺症患者皆為男性;他們之中有 4 人的服務年資 10-20 年。就工種來看,以燒窯工最高 22.2%(2/9),其次是拌漿工 9.5%(2/21)。 這次調查在陶瓷業未發現塵肺症患者,但疑結核病患者有 4.2%(17/403);但在 1972 年臺北市的調查曾發現,陶瓷業塵肺症患者有 4.0%(2/50)。28 關於陶瓷業還有一篇最近的調查報告。林洺秀等人由勞工保險給付之殘廢診 斷書得知,某窯業有一名粉塵作業年資長達 25 年的勞工罹患塵肺症。這名患者 從事的窯業工作,以中壢及鶯歌之建築瓷為主。為了解粉塵暴露與職業病之相闗 性,故調查者赴粉塵作業現場進行環境測定。該窯業工廠員工總數 20 人,並未 依法進行作業環境測定及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這次現場採樣之空氣中可呼性粉 塵濃度為 0.145 -0.362 mg/m3之間,相較於以往陶瓷廠之暴露調查結果,粉塵八 小時日量平均容許濃度上限值為 1 mg/m3,則該廠環境測定結果符合規範值。然 而,由於已發現至少一例塵肺症病患,故調查者懷疑此規範值是否足以保障勞工 免於塵肺症? 基於小規模工廠經常忽略粉塵危害的預防,故調查者提出一般性之 粉塵危害預防原則,包括工程控制、行政管理及個人防護之建議,呼籲事業單位 落實作業環境測定及定期勞工健康檢查。29 關於耐火磚廠的研究,劉紹興等人在 1996 年探討二氧化矽粉塵對耐火磚廠 工人健康的影響;以 526 名工人為曝露組,另以 164 名為非曝露組,互相對照, 結果發現曝露組中有 6.9%罹患塵肺症。30 為瞭解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石英、 鱗矽石、方矽石)對勞工的危害,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於 1998-1999 年度 針對耐火磚廠進行原料、成品、沈積物及空氣中可呼吸性粉塵的結晶型游離二氧 化矽含量加以調查。結果發現如下:(1)部分原料、成品、沈積物及可呼吸性 粉塵中含有不等量之石英,而部分成品中如臘石磚、黏土磚、高鋁質磚含有鱗矽 石、方矽石,顯示耐火磚製造過程之鍛燒可能導致石英晶型的轉換,但在沈積物 及空氣粉塵中並未發現存在鱗矽石、方矽石;因此推測,經高溫轉換後,高危害 的鱗矽石、方矽石可能已固結於耐火磚中。(2)耐火磚成品常被使用於水泥旋 窯、玻璃窯、煉鋼鐵爐等工業窯爐,平日作業的勞工可能不會直接暴露於鱗矽石、 方矽石中,但築爐、修爐工人則可能暴露於此高危害的作業環境中。煉鋼鐵爐的 爐體為鹼性磚、高鋁磚及一般黏土磚等組成,因此,修爐工人實際從事爐體維修 時是否有暴露於鱗矽石、方矽石之環境中,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3)根據 28 朱永釗、張忠孝、呂良岳,〈臺北市塵肺症調查研究〉,頁 227-233。 29 林洺秀、陳秋蓉、林宜長,〈陶瓷工人塵肺症個案調查及預防對策〉,《中華職業醫學雜誌》, 11:1 ( 2004 年 1 月),頁 33-38。 30

S.-H. Liou, Y.-P. Chen, W.-Y. Shih, and C.-C. Lee, “Pneumoconiosis and pulmonary defects in silica-exposed fire brick workers,” Archives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51:3 (1996), pp. 22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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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樣本分析的結果,煉鐵程序之熱風爐、煉焦爐勞工於維修時暴露於大量之結晶型 游離二氧化矽,其中熱風爐修爐工人以暴露於鱗矽石為主,煉焦爐修爐工人以暴 露於石英為主;拆爐牆、修爐工人亦以暴露於鱗矽石為主。由修爐工人可呼吸性 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不同晶相的暴露情形得知,國內確實存在有鱗矽石、方矽石 暴露之作業場所,故建議可於法令修正時納入參考。31 至於石作作業勞工粉塵暴露的危害,由於作業方式已漸由傳統的人力改為機 械動力,工作環境中可呼吸性粉塵(指氣動直徑小於 10 微米而可進入肺泡區域 者)大量增加,從而造成工人罹患矽肺症的可能性亦增加。黃百粲等人於 1996 年對中部某縣石作工會的會員進行調查,以問卷、肺功能檢測和胸部X光等進行 調查,總樣本 30 人中有 18 位從事石雕工作,其中有 6 人符合職業性矽肺症的認 定基準。32 接著,林洺秀等人嘗試較為全面的調查。由各縣石作工會寄出問卷 共 4,450 份(包括臺北縣 800 份、桃園縣 450 份、彰化縣 50 份、宜蘭縣 750 縣、 花蓮縣 2,400 份),但經再三催繳,回收 270 份,回收率僅 6.1%。其中有效問卷 資料 230 份(臺北 54 份、桃園 28 份、彰化 22 份、宜蘭 53 份、花蓮 73 份)。這 項調查並未涉及塵肺症的檢查,但對石作業環境的分析結果如下:(1)臺北石作 多就地取材,常用之石材以採自觀音山之觀音石最多;花蓮地區則以大理石最 多,玉石次之;桃園、彰化之石作常用之石材大多含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而臺 北與花蓮常用之石材則否。(2)關於灰塵量,整體來看,勞工認為「灰塵量很多」 的人數略低於認為「灰塵量沒有很多」的人數;臺北的石工有 54.2%自認工作場 所灰塵量沒有很多,但環境測定結果,卻顯示臺北粉塵濃度最高。(3)在呼吸系 統自覺症狀方面,自覺有氣喘者 4.0%(7/177),經常咳嗽者 17.9%(38/212)。 經統計檢定,自覺有氣喘或經常咳嗽者與抽煙、煙齡、煙量有統計上的相關性, 故呼吸系統之症狀與抽煙史息息相關。33 (三)、關於鑄造業及其他行業的調查 在 1978-1979 年與 1979-1980 年,高雄醫學院的張博雅等人曾兩次調查臺灣 南部的鋼鐵廠、石綿廠與水泥廠,只檢出 4 名塵肺患者,但受檢者肺功能異常的 比例甚高。34 關於鑄造業工人的塵肺症,第一篇報告發表於 1985 年,毛義方等人以一家 鑄造廠的工人 179 名為對象,發現有 20%的工人肺功能異常;第二篇發表於 1990 年,林宜長以 16 家鑄造廠的 291 名工人為對象,發現有 12.7%的工人肺功能異 31 林洺秀,〈國內存在高危害鱗矽石、方矽石作業環境之探討〉,《勞工安全衛生簡訊》,55 (2002 年 10 月),頁 4-8。 32 黃百粲、林炤輝、謝玲俐、溫仁和,〈石作工人的矽肺症調查〉,《中華職業醫學雜誌》,4:1 (1997 年 1 月),頁 25-30。 33 林洺秀、葉文裕,〈石作作業勞工粉塵暴露危害調查〉,《勞工安全衛生研究季刊》,7:1 (1999 年 3 月),頁 61-71。 34 見林宜平,〈煤礦工塵肺症的地方知識、科學研究與健康照護:公共衛生的視角〉,頁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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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常,有 6.7%罹患矽肺症;第三篇也是發表於 1990 年,臺南醫院以 10 家鑄造廠 的 327 名工人為對象,發現有 9.7%肺功能異常,有 2.7%罹患矽肺症。但郭憲文 等人指出,以上這些調查不能代表臺灣鑄造廠工人罹患塵肺症的情形。郭憲文等 人以 1990 年代中部地區 50 家鑄鐵工廠 718 名員工的資料加以分析。這些員工大 約佔鑄造業員工總數的 90-95%。這些鑄造廠是典型的小工廠,每廠雇用員工人 數小於 30 人,而且所有的製程都在同一棟廠房中進行。這 718 名員工依其作業 之重輕分成四組:造模組(噴砂、噴模、合模);電爐組(澆鑄);拆模組(噴砂、 合模、成品放置、倉庫工人);以及行政組(一般行政)。在 718 名受檢員工中, 經診斷為塵肺症者 38 名(7.5%)。在這 38 名塵肺症患者中,電爐組的比例最高 15.9%(7/44),其次是造模組 8.4%(20/237),再次是拆模組 8.3%(9/109),最 低的是行政組 1.7%(2/120)。如所預期的,罹患塵肺症的風險隨工作年資的延 長而增加;工作年資 16 年以上者有 16.7% (17/104),9-15 年者有 6.7%(6/89), 而年資低於 2 年者有 4.1%(3/74);高低相差 4.6 倍。這項研究發現,塵肺症的 成因可能是由於空氣中粉塵集中,且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的比重甚高(72.5%), 以及暴露年數長(14 年)。以 38 名塵肺患者的資料,在法定容許的粉塵濃度(5 年內 2 mg/m3)下,計算出暴露指數(粉塵集中程度乘以暴露年數)來決定罹患 率,結果將有 10%的工人罹患塵肺症;工作年資 2-8 年者將有 5%,而年資 25 年以上者將有 50%。此外,幾乎所有的鑄造廠都容許員工抽煙,從而增加粉塵吸 入量並減少肺功能。其他與塵肺症相關的因素包括,工人的健康狀況、患肺結核 的情形(所有工人中只有 6 人患肺結核),以及個人防護配備不足。大約有 30% 的工人每天戴簡單棉口罩的時間約四小時,而這些口罩不足以過濾粉塵。少於 1%的工人裝配有效的呼吸配備,約有 65%的工人每天戴手套約四小時。穿圍裙 的比例在造模組只有 9.5%,電爐組有 22%,拆模組有 28%。35 另外,林洺秀等人在最近以兩家鑄造工廠共 55 名工人進行比較研究,A鑄 造工廠(暴露組)30 人、C廠(對照組)25 人。這兩組工人的資料如下:(1) 在年齡及工作年資方面,A廠勞工大於C廠勞工,且呈顯著差異。(2)在改善前 之基準點方面,A廠的可呼吸性粉塵及結晶型二氧化矽濃度皆高於C廠,且呈顯 著差異。(3)在肺功能方面,A廠有 10%勞工呈現限制型(肺活量<80%)及阻 塞型(肺活量<70%)的肺功能異常,C廠有 4%勞工呈現限制型肺功能異常;兩 廠在統計上無明顯差異。(4)在控制干擾因子方面,顯示肺功能與生活習慣並未 呈現顯著相關。(5)在勞工尿中 8-OHdG/Creatinine (8-羥基去氧鳥糞核糖/肌酸 酐)濃度方面,A廠勞工為 7.14±6.76 µg/g(微克/克),且隨年齡增加而減少;C 廠勞工為 4.27±2.77 µg/g,且隨年齡增加而增加,但並未達到顯著相關。但年齡 45 歲以下的勞工,A、C兩廠有顯著的差異。這項研究針對A廠高粉塵暴露的作 35

H.-W. Kuo, C.-L. Chang, W.-M. Liang, and B.-C. Chung, “Respiratory abnormalities among male foundry workers in central Taiwan,” Occupational Medicine, 48:8 (1999), p. 500. H.-W. Kuo, C.-L. Chang, J.-S. Lai, F.-C. Lee, B.-C. Chung, and C.-J. Chen, “Prevalence of and Factors related to Pneumoconiosis among Foundry Workers in Central Taiwan,” The Science of the Total Environment, 222:3 (1998), pp. 13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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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業區,進行工程改善;亦即針對A廠大型鑄件之拆模機,配合起重機行徑動線, 規劃具簾幕效果的噴水霧裝置。結果顯示,A廠在實施作業環境改善後,其可呼 吸性結晶型二氧化矽濃度呈顯著差異,顯示工程改善已明顯降低勞工之暴露值。 A廠勞工的肺功能指標在改善前後也有明顯的增加。36 在一般職場上,游離二氧化矽暴露的主要行業包括:營造業、隧道挖掘/採 礦業、陶瓷工業、砂/石業、農業、鑄造業、過濾業、噴砂業、拋光/研磨業等九 項行業。從勞保局勞工保險給付資料中得知,某矽砂廠的一位員工於 2002 年因 塵肺症死亡,於是林洺秀等人就矽砂工人塵肺症進行研究,以 1999-2001 年間各 指定醫療機構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健康檢查補助之資料,及同期間勞工保險職業災 害保險中傷害、殘廢及死亡之現金給付資料,加以比較分析。主要發現如下:(1) 在特殊健康檢查及分級健康管理資料中,三年間屬於第三級管理者(指檢查結果 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且可能與職業原因有關者),計有 352 件。依作業別分 布,最多的是噪音引起之聽力損失 310 件(佔 88.1%);其次是鉛作業引起之血 中鉛異常 12 件(佔 3.4%);再次是粉塵作業引起之塵肺症及游離輻射作業引起 之疾病,各 6 件(各佔 1.7%)。行業別中以棉紡紗業及水泥製造業最多。但勞保 給付大宗之塵肺症,在該健康資料中卻僅有 6 件。(2)同期間勞保現金給付共 23,836 件,其中礦工塵肺症及其併發症高達 22,225 件(93.2%),而且是佔殘廢 給付的 99.1%。主要原因在於 1999 年放寬勞工保險塵肺症職業病給付,許多離 退職勞工請領職業病殘廢給付,而塵肺症之案例幾乎都為殘廢給付。37 在 1999 年約有 3 萬餘人到醫院就診,包括翻砂、研磨、陶瓷、製磚之作業工人及礦工。 這個數目超過所有存在的職業傷病登載數目之總和,徹底打破了「臺灣無職業病 之神話」。38 至於這些離職退休工人罹患塵肺症的特徵,相關的煤礦工已見前 述楊錫欽等人的研究,其他行業的工人則尚待研究。 石綿是一種廣佈於空氣和水中的污染物。石綿具有優良的耐熱及絕緣特性, 因而被廣泛地運用在地板、天花板、屋頂製品、絕緣體、污水管、塗料等三千多 種製品中。39 暴露於石綿粉塵可能會造成石綿肺(亦稱石棉肺,Asbestosis)、肺 癌、胸膜間皮瘤,以及口腔、咽喉、胃腸和腎臟等器官的癌症。40 由於臺灣地 區的石綿水泥瓦工廠多是小型,在防治經費不足、專業人員缺乏、以及技術改善 欠佳等情況下,石綿污染防治的成效不彰。林宜長等人曾參考日本京都工場保健 會及韓國類似保健組合的精神,敦促石綿公會成立環境污染委員會,以發揮整合 的力量,降低石綿的污染。在 1988 年 6 月石綿水泥瓦業者達成共識,成立「臺 36 林洺秀、劉紹興、賴錦皇、陳秋蓉,〈鑄造業作業環境改善前後勞工體內氧化性傷害評估〉,《工 業安全科技》,62 (2007 年 3 月),頁 17-22。 37 林洺秀、陳秋蓉,林宜長,〈矽砂工人塵肺症個案調查與勞工健檢資料比較〉,《中華職業醫學 雜誌》,11:1 ( 2004 年 1 月),頁 39-44。 38 陳永煌、劉紹興、蘇文麟、楊冠洋,〈我國礦工肺症補償之探討〉,《中華職業醫學雜誌》,7: 1 (2000 年 1 月),頁 8。 39 劉紹興、陳永煌、許居誠、顧天倫、吳聰能,〈石綿塵肺症病歷報告〉《中華職業醫學雜誌》, 3:4 (1996 年 10 月),頁 165。 40 江萬洲、鄭隆炎,〈石綿和相關纖維引起之職業病〉,《衛生月刊》,1:1 (1986 年 11 月),頁 11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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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灣區水泥製品工業同業工會石綿瓦小組環境污染委員會」,在為數 23 家石綿水泥 瓦工廠中,有 18 家參加。這種公會組織管理模式可做為小型工廠的參考。41 但 石綿水泥瓦工廠員工是否已有人罹患塵肺症,未見報導。在少數報導的石綿肺病 例中,榮民總醫院在 1990 年報告的第一例病患曾在國內某造船廠負責切割石綿 玻璃的工作。國防醫學院於 1995 年診斷的第四例病患曾擔任造船廠電焊工,後 改任車床工作,計有 26 年石綿暴露史。因這兩例皆曾在造船廠工作,故研究者 指出,臺灣曾是拆船王國,如果誘導期夠長,相信在不久的將來,石綿肺的個案 會陸續出現。42 在石綿肺的第四例報告後,吳聰能等人針對北部兩家造船廠員 工做胸部X光篩檢,結果發現罹患塵肺症者 26 人(2.8%),肺結核者 22 人(2.4%), 肋膜角變鈍者 9 人(1.0%),以及肋膜變厚者 4 人(0.4%)。43 顯然,造船廠及 其他石綿作業工人的塵肺症發生情形需要進一步研究,以期更充分瞭解石綿肺在 臺灣的情況。值得注意的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 2010 年 7 月 26 日宣布,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禁止石綿用於建材填縫帶之製造,並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禁 止石綿用於石綿瓦、剎車來令片及擠出成形水泥複合材中空板之製造。44 禁用 石綿是為了防止石綿肺和相關的癌症繼續發生,但較諸世界上已禁用的國家,臺 灣的時程似乎較晚,在完全禁用前,石綿危害的情況仍值得關注。 至於因棉塵導致的棉肺症(Byssinosis),臺灣的第一次調查發表於 1964 年。 省立高雄醫院的蔡顯義在高雄訪視 74 家註冊及 2 家未註冊的打棉被店,共見到 117 人,但其中有 20 位是並未實際操作的店老闆。在二林,他見了 7 位工人, 但其中 1 人未受訪。在將軍,他只見到 4 位工人,因為該地大多數打棉被工人已 到外地工作;而高雄的打棉被工人大多來自將軍。調查者逐一訪視 108 位實際操 作的工人,共花了 16 個月才完成調查。這些樣本雖只佔當時全臺灣打棉被工人 (估計約有 4,000 人)的 2.7%,卻佔三地打棉被工人總數的 80%,應有一定的 代表性。不過,他們是否都參加勞工保險,則不清楚。在受檢的 108 人中,有 28 人(25.9%)罹患棉肺症,年齡分布如下:20-24 歲 2 人,25-29 歲 9 人,30-34 歲 5 人,35-39 歲 1 人,40-44 歲 2 人,45-49 歲 2 人,50-54 歲 2 人,55-59 歲 4 人,60-65 歲 1 人。在調查時已罹患者的工作年數分布如下:0-9 年 9 人,10-19 年 12 人,20-29 年 1 人,30 年以上 6 人。罹患者症狀初見時已工作年數之分布 如下:3-7 年 12 人,8-12 年 8 人,13-17 年 4 人,18-22 年 1 人,23-27 年 2 人, 28-33 年 1 人。45 這項調查可能是關於臺灣打棉被工人棉肺症的唯一文獻。手工 41 林宜長、徐敬暉、葉文裕、石東生,〈以公會組織模式有效管理小型石綿水泥浪板工廠中之石 綿污染問題〉,《中華公共衛生雜誌》,13:1 (1994 年 2 月):77-87。 42 劉紹興、陳永煌、許居誠、顧天倫、吳聰能,〈石綿塵肺症病歷報告〉,頁 165-170。Y. L. Guo, T.-W. Wu, S.-H. Liou, and J.D. Wang, “Occupational Medicine in Taiwan,”International Archives of Occupational and Environmental Health, 72: 7 (1999), p. 423,也提到石綿肺將可能陸續出現。

43 吳聰能、許昭純、張秀芳、劉紹興、陳永煌、索任,〈造船廠員工石棉塵肺症之篩檢計畫〉,《中 華職業醫學雜誌》,5:1 (1998 年 1 月),頁 31-38。 44 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環保新聞專區,http://www.epa.gov.tw/,下載日期 2010 年 8 月 30 日。 45

Shian-yih Tsai, “Study of Byssinosis in Cotton Quilt Makers in Taiwan,” Journal of Formosan Medical Association, 63: 1 (January 1964), pp.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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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打棉被自 1970 年代以後逐漸沒落,代之而起的是機器彈棉被。46 若進一步研究 製做棉被與棉肺症的關係,也許可以釐清兩種方式產生的棉塵危害有何差別。 此外,關於棉塵暴露對棉紡織廠工人健康的影響,近年也有二篇研究。先是 蘇文麟於 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2 月間,以某家大型紡織廠的純棉紡紗廠作業員 工為研究對象,接著是謝尚致等人於 2002 年 4-5 月間進行追蹤研究。經由前後 資料連結,共有 208 名均有問卷及肺功能檢查資料的員工納入追蹤研究。結果在 棉塵症症狀部分,在 1998 年調查的 285 名線上人員(包括清花間、前紡錘及精 紡的作業人員)中,有胸悶或呼吸困難症狀者 34 名(11.9%),有呼吸道刺激症 狀者 46 名(16.1%);在追蹤研究的 119 名線上人員中,已於 1998 年顯示有胸悶 或呼吸困難症狀者 14 名(17.3%),有呼吸道刺激症狀者 34(28.6%),這表示在 追蹤研究的對象中,線上作業人員有棉塵症症狀的員工已追蹤和未追蹤的比例差 異不大,並沒有低估的情形。在前後測量的結果中,第二次測量線上人員有症狀 的比例低於第一次測量,這表示部分在 1998 年有棉塵症症狀的員工,到 2002 年症狀消失了,原因可能是在棉塵症症狀的早期發展中,會受到暴露者本身耐受 性不同而發展情形有所差異,部分症狀是可回復性的;也可能是「健康勞工效應」 的影響;身體健康的勞工才會持續工作,而年齡較大、肺功能較差、有棉塵症症 狀的員工則早已離職;也可能是近年來國內紡織產業升級,原本的純棉紡織需要 較多的人力,而產業利潤降低,棉花進口量逐年下降,多數純棉生產線已減產或 轉往中國大陸或東南亞等地;所以,有棉塵症症狀的員工比例可能因為接觸純棉 的機會降低而減少。47 (四)、近年塵肺症在臺灣的整體觀察 除上述個案研究外,在此據行政院勞工安全委員會的統計資料,對塵肺症在 臺灣勞工職業病中的比重做一個較為整體的觀察。不過,必須指出的是,勞保職 業病的給付雖是目前臺灣職業病最主要的資料來源,卻因種種制度上的問題,包 括法規分散且涵括範圍不一,未全面納保與災後退保的限制,職業災害通報制度 未能統一,職業病監測與通報制度不夠多元且橫向連結不足,職業病診斷率低 落,職業傷病之認定程序冗長繁複,勞工健康檢查有不少問題需加強監控,社會 扶助體系需要強化等,故職業病統計顯然偏低,現有的統計僅能反應臺灣職業病 的一小部分。48 勞委員會也於 2008 年承認,相較於日本、新加坡、韓國、美國 46 臺南縣將軍鄉的苓子寮村曾是一個「棉被堀」,在手工打棉被的時代,全臺灣有 80%的棉被師 傅來自苓子寮地區。目前苓子寮棉被業多以機器彈棉被取代手工,棉被工廠只剩 16 家。參見 蔡青峰,〈苓子寮地區棉被寢飾之產業文化研究〉,台南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7 年 6 月)。 47 蘇文麟,〈某家棉紡紗廠作業員棉塵露與工作前後肺功能變化〉,國防醫學院公共衛生研究所 碩士論文 (1999)。謝尚致、楊燦、賴錦皇、何淑棻、羅慶徽、劉紹興,〈棉紡織廠作業員棉塵 暴露與肺功能變化之三年追蹤研究〉,《中華職業學雜誌》,11:1 ( 2004 年 1 月),頁 11-32。 48 王嘉琪、鄭雅文、王榮德、郭育良,〈職災補償制度的發展與台灣制度現況〉,頁 10-12。Y. L. Guo, T.-W. Wu, S.-H. Liou, and J.D. Wang, “Occupational Medicine in Taiwan,”pp. 42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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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和英國,臺灣職業病個案的掌握有低估的情形,因此,急需改進職業病通報系統 之不健全、職業醫學專科醫師之不足、及門診醫師對職業病認知不足等缺失,以 預防職業傷病的發生或減低其傷害。49 無論如何,在此也只能以勞工保險局公布的統計資料來分析。先就勞工保險 投保人數來看,在 1989-2008 年間,全產業每年勞保人數由 6.3 百萬人增加到 8.8 百萬人,其中製造業所佔的比例由 46.8%降至 32.3%;營造業大致上佔 8%左右, 但在 1993-1996 年間曾上升到 10%左右;運輸交通業由 7.8%降至 5.6%;農林漁 牧業由 3.8%略升至 4.1%;水電燃氣業由 0.5%降至 0.3%;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由 0.3%降至不及 0.1%;而包括 10 項行業的服務業則由 32.8%提高到 49.7%。50 再就勞工職業傷病、殘廢、死亡之成因來看,在 2002-2007 年間共有 20 項: (1)眼晴疾病,(2)游離輻射,(3)異常氣壓,(4)異常溫度,(5)噪音引起 之聽力損失,(6)職業性下背痛,(7)振動引起之疾病,(8)手臂肩頸疾病,(9) 缺氧症,(10)鉛及其化合物,(11)其他重金屬及其化合物,(12)有機溶劑或 化學物質氣體,(13)生物性危害,(14)職業性氣喘、過敏性肺炎,(15)礦工 塵肺症及其併發症,(16)矽肺症及其併發症,(17)石綿肺及其併發症,(18) 職業性皮膚病,(19)職業相關癌症,(20)其他可歸因於職業因素者;在 2008 年新增(21)腦心血管病。在這 21 項中,有 3 項(15、16、17)與塵肺症有關, 但後兩項的數目都很少,在 7 年間兩項共有傷病 11 例、殘廢 11 例、死亡 2 例。 在此,將第 15 項礦工塵肺症及其併發症在全產業和製造業中造成職業傷 病、殘廢、死亡的情形列於表 1。 表 1:臺灣勞工職業傷病、殘廢、死亡成因之統計,2002-2008 年 各項成因合計 礦工塵肺症及其併發症 全產業 製造業 全產業 製造業 年份 傷病 殘廢 死亡 傷病 殘廢 死亡 傷病 殘廢 (%) 死亡 傷病 殘廢 (%) 死亡 2002 147 799 67 60 257 9 7 789(98.8) 6 1 238(92.6) 2 2003 115 1003 21 41 451 2 3 973(97.0) 1 2 438(97.1) 0 2004 178 977 29 60 692 6 5 953(97.5) 2 2 683(98.7) 0 2005 142 227 24 51 164 8 7 206(90.8) 1 3 155(94.5) 1 2006 205 66 27 63 36 8 3 44(66.7) 2 2 32(88.9) 1 2007 216 86 24 73 54 6 6 58(67.4) 2 4 44(81.5) 1 2008 326 76 24 99 40 8 6 46(60.5) 2 1 28(70.0) 1 資料來源:原始統計資料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http://www.cla.gov.tw/,依次點選:勞工安 全衛生/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資料庫/災害統計資料庫/各年份勞動檢查年報,2002 年表 8-2,2003 年以後表 9-2。下載日期 2010 年 4 月 20 日。 49 見 2008 年《勞動檢查年報》,附錄 1,http://www.cla.gov.tw/,下載日期 2010 年 6 月 28 日。 50 原始統計資料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http://www.cla.gov.tw/,依次點選:勞工安全衛生/勞 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資料庫/災害統計資料庫/各年份勞動檢查年報,2001 年表 54 至表 61;2003 年表 9-4 至表 9-10;2004 年以後表 9-3。下載日期 201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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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由表 1 可見,一直到 2008 年,礦工塵肺症及其併發症是在全產業和製造業中造 成勞工殘廢最主要的項目。在 2005 年以前都佔 90%以上,而 2006 年以後,在全 產業佔 60%以上,在製造業佔 70%以上。至於表 1 所示殘廢人數在 2006 年以後 減少,這種情形可能與政府在 2001-2004 年間推動降災中程計畫,又在 2006-2007 年推動「全國職場 233 減災方案」有關;這些策略促使全產業職業災害死亡百萬 人率下降 55%,失能(殘廢)百萬人率下降 42%。51 值得注意的是,礦工塵肺症及其併發症導致殘廢出現於各行業中,如表 2 所示。 表 2:礦工塵肺症及其併發症導致殘廢在各行業的人數及其佔總數之比例 行業別 \ 年份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合計 % 總計 759 976 953 206 44 58 46 3,042 100.0 製造業 238 438 683 155 32 44 28 1,618 53.2 營造業 128 154 75 25 6 5 7 400 13.2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122 102 34 8 0 0 1 267 8.8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56 63 42 3 1 4 2 171 5.6 其他服務業 64 57 29 2 1 1 5 159 5.2 農林漁牧業 67 38 29 2 0 0 0 136 4.5 批發及零售業 23 34 15 6 1 0 1 80 2.6 公共行政業 10 23 10 1 2 2 0 48 1.6 住宿及餐飲業 13 19 8 0 0 2 1 43 1.4 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 16 10 9 2 1 0 0 38 1.3 水電燃氣業 6 12 3 0 0 0 0 21 0.7 教育服務業 3 10 5 1 0 0 0 19 0.6 不動產及租賃業 4 5 5 1 0 0 1 16 0.5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5 5 3 0 0 0 0 13 0.4 金融及保險業 2 2 1 0 0 0 0 5 0.2 醫療保健及社會服務業 2 1 2 0 0 0 0 5 0.2 資料來源:同表 1。 由表 2 可見,以 2002-2008 年間 7 年合計數計算各行業殘廢者所佔的比例,依次 是製造業 53.2%,營造業 13.2%,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8.8%,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5.6%,其他服務業 5.2%,農林漁牧業 4.5%,批發及零售業 2.6%,公共行政業 1.6%,住宿及餐飲業 1.4%,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 1.3%,水電燃氣業 0.7%、 教育服務業 0.6%、不動產及租賃業 0.5%、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0.4%、金融及 保險業 0.2%、醫療保健及社會服務業 0.2%。 51 見 2006-2008 年各年《勞動檢查年報》附錄 1,http://www.cla.gov.tw/,下載日期 2010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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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再以第 16 項矽肺症及其併發症導致的殘廢例數來看,在 2006-2008 年的 9 例中,有 3 例是製造業,3 例是營造業,另外 3 例分屬於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 批發及零售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以第 17 項石綿肺及其併發症導致的殘 廢 2 例來看,則分別發生在製造業和公共行政業。要之,矽肺和石綿肺患者也都 有行業的不同。塵肺症發生在各行業的事實,值得勞委員會及相關的職業醫學者 重視。現有的做法以「礦工塵肺症」來概括矽肺與石綿肺以外的塵肺症,顯然太 過於籠統,也難免誤導。最好能夠有更仔細的分類。 關於礦工塵肺症的補償,據行政院勞委會在 1995 年公告的勞工保險塵肺症 審定準則,以X光照相分型基準,區分為第一型至第四型;而症度分為第一症度 至第四症度。礦工塵肺症給付分為五個等級:1 級(1,800 天)、2 級(1,500 天)、 3 級(1,260 天)、7 級(660 天)、12 級(150 天)。依現行勞保局塵肺症肺部殘 廢等級鑑定標準,分級之定義如下:1 級為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 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要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顧者;2 級為胸腹部臟器機 能遺存高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日常生活需人扶助者;3 級為胸腹部 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者;7 級為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 顯著障害、終身只能從事輕便工作者;12 級為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障害者。但 目前勞保局使用的給付辦法中,各等級給付標準低於 1995 年的審定準則:1 級 (1,200 天)、2 級(1,000 天)、3 級(840 天)、7 級(440 天)、12 級(100 天)。 換言之,現行給付標準只有 1995 年準則的三分之二。給付之不合理引發礦工心 理之不平,也顯示勞工保險條例中有許多盲點。因此,陳永煌等人建議改善之要 點包括:(1)級距差距過大,故最重要的步驟是縮小給付級距;(2)勞工法規複 雜,礦工又多不識字,故應儘速推行合理的勞保代理人制度;(3)礦工聽障、視 障及肢障部分之處理,應列入考量;(4)除礦業外,陶磁、製磚及翻砂等工作之 勞工應一併辦理;(5)修正各大醫院專業醫師之診斷書應先送到勞保局審核之程 序;(5)儘速推動職業病專科醫師制度及設立相關科別等。52 至於爭取放寬勞工保險退保後塵肺症職業病給付的過程,林宜平在其博士論 文中指出,天主教敬仁勞工中心自 1994 年起就開始主動訪視患塵肺症的礦工, 並協助組織礦工,積極為他們爭取勞保退保後的塵肺症職業病補償,並希望政府 能將塵肺症納入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的給付範圍,以解決全民健保開辦後塵肺 症患者的就醫問題。老礦工也在 1996-1997 年間多次赴勞工委員會陳情。終於在 1998 年 11 月,勞工保險局決定放寬職業病殘廢給付的規定。林宜平強調,塵肺 症不只是醫學問題,也是社會與政治問題,其中涉及複雜的倫理爭議。要預防塵 肺症的發生與解決塵肺症的求償爭議,不能只靠科學研究,也需要公共衛生實務 工作者具備更多的智慧與勇氣。53 52 陳永煌、劉紹興、蘇文麟、楊冠洋,〈我國礦工肺症補償之探討〉,頁 7-11。 53 林宜平,〈煤礦工塵肺症的地方知識、科學研究與健康照護:公共衛生的視角〉,頁 101-106, 1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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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三、塵肺在中國 迄 2009 年為止,中國是世界上塵肺病患者數量最多的國家;無論在患病人 數、發病率、還是增長幅度,都居世界首位。54 在中國第一個五年計畫(1953-1957) 尚未結束前,塵肺發病猛然增加。於是,中國國務院於 1956 年頒布了《關於防 止廠礦企業矽塵危害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從此防塵工作納入國家計畫。 當時塵肺患者以矽肺與煤工塵肺為主,兩種合佔 95%以上。55 在國務院頒布《決 定》後,衛生部於 1957 年公布了職業病名單,將塵肺列為法定職業病。在 1987 年衛生部對職業病名單作了補充和修訂,列為法定職業病的有 12 種塵肺 (己見 前述)。同年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在全國實施。56 在《條例》中,根據中國塵肺發病的特徵,預防重點放在煤炭、有色金屬、 石油化工、鐵道等系統的岩石掘進等主要工種上,以控制和減少這些行業和工種 的粉塵危害。此外,參照先進國家設置勞動衛生醫師的制度,在大、中、小型企 業,包括鄉鎮和私人企業,試行此一制度。一般企業有 1,500 名職工可設一名勞 動衛生醫師,每增加 500 名職工可增加一名勞動衛生醫師。根據 1987-1989 年全 國塵肺流行病學調查,總結其發病規律,塵肺I期平均發病工齡為 20.04 年。按照 塵肺發病、粉塵暴露劑量及所暴露粉塵性質之間的關係,制定不同企業不同工種 工人的最長服務年限;例如,矽肺工人爲 15 年(平均發病工齡 18.31 年),煤工 塵肺症工人爲 19 年(平均發病工齡 22.08 年),鑄工塵肺工人為 20 年(平均發 病工齡 23.17 年),水泥塵肺工人為 13 年(平均發病工齡 16.58 年),石棉肺工人 為 11 年(平均發病工齡 14.69 年),電焊工塵肺工人為 22 年(平均發病工齡 25.92 年),陶工塵肺工人為 20 年(平均發病工齡 23.25 年),滑石塵肺工人為 8 年(平 均發病工齡 11.67 年)等。57 除全國性的調查統計外,中國大陸各地塵肺症發生的情況已有許多詳細的調 查研究,不可能在此短篇幅中討論。58 因此,本節只先就全國性的調查做一個 概述,然後就塵肺種類略述各地的特殊情況。 (一)、全國性的調查 中國大陸第一次全國塵肺流行病學調查自 1987 年 11 月至 1990 年 6 月在 29 54 王巖、張國輝,〈當前塵肺防治面臨的問題和應對策略〉,《中國誤診學雜志》,19:6 (2009), 頁 1350。薄以勻、呂琳,〈我國的粉塵職業危害現狀及預防對策〉,《中國安全科學學報》, 8:4 (1998),頁 26-30。 55 丁茂柏,〈勞動衛生職業病學講座第九章:我國塵肺發病、診斷與治療問題〉,《中國醫刊》, 1986:11,頁 4-6。按:中國大陸的期刊無卷期而以年份標示者,不另列出版年,以下同。 56 于得汶,〈我國塵肺管理工作的回顧與控制策略的探討〉,《中國職業醫學》,24:5 (1997), 頁 40-43。 57 陳葆春,〈目前我國塵肺病防治對策探討〉,《環境與職業醫學》,10:4 (1993),頁 49-51。 58 筆者在中央研究院主題研究計畫(AS-96-TP-C01)下,已完成〈塵肺在中國〉的初稿 16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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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調查對象是縣及縣以上全民及集體所有制有粉塵作 業的廠礦,在 1986 年底以前已經確診的塵肺病人。據統計結果,在 1954-1986 年間,每年塵肺新病例由 423 例增至 26,892 例;累積病例由 443 例增至 393,797 例;死亡病例由 61 例增至 6,809 例;現患病例由 382 例增至 214,160 例。就時間 上的變化來看,以 1955 年為基期(即以 1955 年的例數為 1),計算各年的增長 倍數,繪於圖 1。 中國大陸塵肺病例的增加趨勢,1955-1986年 0 100 200 300 400 500 1955 1957 1959 1961 1963 1965 1967 1969 1971 1973 1975 1977 1979 1981 1983 1985 年份 增加倍數 累積病例 現患病例 新發病例 死亡病例 圖 1:中國大陸塵肺病例增加的趨勢,1955-1986 年 資料來源:全國塵肺病現狀調查實施方案,《全國塵肺流行病學調查研究資料集 (1949-1986)》,(北京:北京醫科大學中國協和醫科大學聯合出版社,1992),頁 27-28,表 11。 由圖 1 可見,自 1955 年至 1986 年,累積病例增長約 457 倍,現患病例增長約 414 倍,死亡病例增長約 162 倍,新發病例增長約 64 倍。四條曲線都呈現上升 趨勢;累積病例與現患病例自 1963 年以後呈現等比級數的成長;死亡病例在 1976 年有一個波峰;而新發病例有兩個波峰,一在 1957-1959 年間,一在 1963-1965 年間,在 1966-1970 年間曾下降,但 1971 年以後又逐漸上升。這種情形可能與 加強矽肺作業工人的醫療措施有關,也與 1966 年文化大革命的干擾,許多塵肺 症診斷機構處於癱瘓狀態有關。59 再以 1986 年底中國 29 省(自治區、直轄市)塵肺病例的各項統計列於表 3。 59 全國塵肺病現狀調查實施方案,《全國塵肺流行病學調查研究資料集(1949-1986)》,(北京:北 京醫科大學中國協和醫科大學聯合出版社,1992),頁 25,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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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表 3:1986 年底中國大陸 29 省(自治區、直轄市)塵肺病例的統計 地區別 接塵人數 A 累積病例 B 患病比% C* 死亡病例 D 病死率% E* 現患病例 F 現患率% G* 北京 126,755 8,319 6.2 2,273 27.3 6,046 4.6 天津 87,926 3,294 3.6 406 12.4 2,878 3.2 河北 407,491 19,190 4.5 5,357 27.9 13,833 3.3 山東 484,721 12,648 2.5 2,540 20.1 10,108 2.0 河南 484,648 18,209 3.6 1,753 9.7 16,456 3.3 山西 398,392 25,639 6.1 4,560 17.8 21,079 5.0 陝西 232,198 13,793 5.6 1,604 11.6 12,189 5.0 內蒙 184,087 9,209 4.9 1,289 14.3 7,920 4.1 遼寧 695,656 35,249 4.8 6,960 19.8 28,289 3.9 吉林 327,605 12,909 3.8 2,708 21.0 10,201 3.0 黑龍江 396,501 15,965 3.8 1,533 9.6 14,432 3.5 上海 127,320 4,502 3.4 954 21.2 3,548 2.7 江蘇 305,822 6,847 2.2 1,032 15.1 5,815 1.9 浙江 138,959 11,888 7.9 2,196 18.5 9,692 6.5 安徽 295,693 13,099 4.2 2,678 20.4 10,421 3.4 江西 217,604 24,751 10.2 8,416 34.0 16,335 7.0 湖北 333,071 10,366 3.0 2,347 22.5 8,019 2.4 湖南 505,044 36,267 6.7 7,204 19.9 29,063 5.4 福建 116,660 5,148 4.2 897 17.4 4,252 3.5 廣東 280,517 11,774 4.0 2,532 21.5 9,242 3.2 廣西 135,077 5,709 4.1 1,078 18.7 4,701 3.4 海南 24,824 131 0.5 15 11.45 116 0.5 四川 533,276 48,277 8.3 11,593 24.01 36,684 6.4 貴州 172,632 7,925 4.4 1,910 24.10 6,015 3.4 雲南 236,733 11,650 4.7 2,803 24.06 8,847 3.6 甘肅 136,950 9,025 6.2 1,489 16.50 7,536 5.2 青海 47,365 1,288 2.7 201 15.61 1,087 2.2 寧夏 59,340 2,545 4.1 378 14.85 2,167 3.5 新疆 135,876 8,120 5.6 931 11.5 7,189 5.0 總計 7,628,743 393,797 4.9 79,637 20.2 314,160 4.0 *各項比率之計算公式如下:C= B/(A+B)*100;E=(D/B)*100;G= F/(A+F) *100。 資料來源:全國塵肺病現狀調查實施方案,頁 20 表 3 及頁 22 表 5。 由表 3 可見,在 1986 年底接塵作業工人總計 7,628,743 人,累積塵肺病例 393,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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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人,患病比為 4.9%;死亡 79,637 人,病死率為 20.2%;現患塵肺 314,160 人, 現患率為 4.0%。就各省(區、市)人數及其佔總數的比例來看,累積例數前五 名依次是四川、湖南、遼寧、山西、江西;死亡例數前五名依次是四川、江西、 湖南、遼寧、河北;現患例數前五名依次是四川、湖南、遼寧、山西、河南。換 言之,就例數來說,皆以四川居第一位。但表 3 所示患病比前五名依次是江西、 四川、浙江、湖南、甘肅;病死率依次是江西、河北、北京、貴州、雲南,而四 川居第六;現患率依次是江西、浙江、四川、湖南、甘肅;皆以江西居第一位, 因為江西的接塵人數相對較少,故患病比和現患率就相對較高;而死亡人數相對 較多,故病死率相對較高。 就塵肺種類來看,1986 年底各種塵肺累積例數及其佔總數的比例依次如 下:矽肺 190,197 例(48.3%),煤工塵肺 153,815 例(39.1%),兩項合佔 87.4%; 其餘是鑄工塵肺 15,816 例(4.0%)、陶工塵肺 10,084 例(2.6%)、水泥塵肺 4,753 例(1.2%)、石棉肺 4,289 例(1.1%)、電銲工塵肺 3,339 例(0.8%)、滑石塵肺 1,241 例(0.3%)、炭黑塵肺 732 例(0.19%)、石墨塵肺 715 例(0.18%)、雲母 塵肺 288 例(0.07%)、鋁塵肺 210 例(0.05%),另有其他病種 7,495 例(1.9%) 及不詳者 823 例(2.1%)。60 再就工業系統來看,15 個工業系統累積例數佔總數的比例依次如下:煤炭 46.5%、冶金 13.6%、有色金屬 11.0%、建材 5.1%、輕工 4.6%、機械(含兵器) 3.8%、鐵道 2.5%、化工石油 2.4%、水電 1.5%、城建 0.7%、地礦 0.6%、核工業 0.4%、交通 0.3%、船舶 0.2%、航空 0.1%,另有其他及不詳者 6.7%。61 中國大陸在 1958 年提出綜合防塵措施後,有不少廠礦的作業環境中粉塵濃 度已逐漸接近國家標準。62 關於 1950-1980 年間矽肺防治的成效,有一篇研究指 出,以二家金屬礦(一鉛、一鉬)、二家煤礦、一家鑄鋼廠、一家機械廠及一家 玻璃廠等七企業的員工 26,603 名進行研究,結果發現矽肺累積病例由 1950 年以 前進廠工人的 36.1%降低為 1960 年以後進廠工人的 1.5%。自 1950 年代至 1970 年代,矽肺死亡的比率由 53.9%降至 18.3%。自 1950 年代至 1980 年代,確診為 矽肺的年齡由 41.3 歲延至 52.7 歲,確診後存活年數由 2.0 年延長為 12.2 年。63 在 1986 年以後,全國的統計是以各省通報資料匯整。據 1990 年的統計,該 年接觸粉塵作業的工人達 1,400 萬人,由於當時的統計辦法規定,只統計縣級以 上的國營企業,所以這個數字並未包括鄉鎮企業。全國廠礦企業在 1957 年僅有 塵肺和疑似塵肺患者數萬人,但 1976 年猛增為 1957 年的 13.4 倍,1981 年發展 到 1976 年的兩倍。在 1990 年,對 15 省(直轄市)30 個縣(市、區)的鄉鎮工 60 全國塵肺病現狀調查實施方案,頁 25,表 7。 61 全國塵肺病現狀調查實施方案,頁 21,表 4;在煤炭、冶金、機械、建材、輕工、其他及不 詳等項中皆含縣級企業在內。但原表縣冶金之數字包含有色金屬,在此以其數字計入冶金,而 有色金屬僅為縣以上企業之數字。 62 李玉瑞、符紹昌、丁茂柏、鄒昌淇、李全路、程玉海,〈四十年來我國塵肺防治與科研的成 就〉,《中華勞動衛生職業病雜志》,7:5 (1989),頁 268。 63

Jiezhi Lou and Chen Zhou, “The Prevention of Silicosis and Prediction of Its Future Prevalence in China,” 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79:12 (December 1989), pp. 1613-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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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業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在 29,246 個廠礦中,有粉塵危害的廠礦佔 49.3%;接塵工 人有 179,205 名。此外,國營礦山雙機掘進作業的粉塵合格率僅有 23%左右,而 多機作業的粉塵合格率更低。另對 15 省(直轄市)的鄉鎮企業職業危害進行調 查與環境監測結果,有 90%以上的粉塵作業點不符國家衛生標準。還有資料顯 示,平均粉塵濃度超標 5-10 倍,最高達 30-2,600 餘倍。接塵一年以上的工人疑 似矽肺及矽肺檢出率爲 10.7%。鄉鎮企業粉塵危害嚴重,問題在於防塵意識淡 漠,現有的法規和標準不能貫徹,而且職業衛生服務也不能滿足需要。64 另一份資料說,在 1990 年代初期中國各類工礦企業中接塵工人總數在 1,000 萬人以上,國有廠礦及縣級以上企業的塵肺病人累積總數已超過 50 萬人。接塵 工人主要分布在煤炭、冶金、機械、建材、化工石油和輕工等行業。國有廠礦及 縣級以上各行業的塵肺病情況如下:(1)在煤炭行業方面,到 1992 年末,全國 煤礦(不包括鄉鎮小煤礦、小煤窯)累計塵肺病患者達 160,643 人,疑似塵肺 213,956 人,塵肺合併結核 25,551 人,新發塵肺 4,500 人。另據不完全的統計, 國有重點煤礦塵肺患病率達 10%。(2)在冶金行業方面,接觸有害粉塵作業的 職工佔冶金職工總數的 47.7%。據「八五」期間(1991-1995)的統計,累計職 業病總數為 53,722 人,其中塵肺病佔 90%。平均每年新發塵肺 1,500 餘例。(3) 在石棉行業方面,到 1988 年底,16 家重點石棉製品企業作業場所粉塵濃度符合 標準的僅有 36.8%,最嚴重的超標達 42 倍。職工中患石棉肺者累計佔職工總數 的 10.5%,石棉肺患者的平均夀命比社會人群低 10 年左右。(4)在有色金屬行 業方面,江西 11 個鎢礦的調查結果顯示,鎢礦圍岩游離二氧化矽含量很高,在 採取綜合防塵政策前,累計接塵應檢人數 22,114 人,其中矽肺患者 11,083 人 (50.1%)。在 1958 年採取綜合防塵後,累計接塵應檢人數為 20,886 人,其中 矽肺患者 106 人(0.5%)。此外,鄉鎮企業和三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資) 企業的粉塵危害十分嚴重,鄉鎮企業中約有 800 萬人接觸有害粉塵。在鄉鎮企業 方面,根據 1990-1991 年衛生部和農業部共同組織的調查,針對 29,246 個鄉鎮企 業(佔當時全國鄉鎮企業的 3.1%)進行調查的結果,有 49.3%的鄉鎮企業從事 粉塵作業。對 1,972 個廠礦的矽塵測定結果,合格率不足 10%。在受檢查的 18,944 名工人中,矽肺、煤工塵肺和石棉肺的檢出率分別為 1.2%、1.1%和 3.5%。按此 推算,全國鄉鎮企業塵肺病患者的數量到 1991 年底將達 70 萬人。由於大多數鄉 鎮企業已有 10 餘年的發展時間,塵肺病的潛伏期已到,必將導致塵肺患者數量 的迅速增加。65 此外,據 1991 年 1 月 28 日中國衛生部發布的全國塵肺流行病學調查結果, 自 1949 年至 1989 年底,累計發生塵肺 441,092 例,其中累計死亡 87,919 例,現 患 353,173 例;另有可疑塵肺 50 多萬人。以四川、湖南、遼寧、山西、江西居 全國前五位。從行業來看,以煤炭系統最多,佔 46.5%,其他依次為有色金屬、 64 安明祥,〈我國粉塵危害和塵肺病防治的現狀〉,《安全與環境工程》,1994:3,頁 8-9。 65 薄以勻、呂琳,〈我國的粉塵職業危害現狀及預防對策〉,《中國安全科學學報》,8:4 (1998 年 8 月),頁 26-3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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