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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頁95-118 二○一二年九月 95

張以仁《國語集證》(《周語》上、中二卷)補箋

郭萬青

摘要

在20 世紀的《國語》研究甚至整個《國語》研究史上,張以仁先生都當佔有很 重要的位置。張以仁先生在《國語》研究的多個方面如《國語》版本、《國語》異文 考訂、《國語》語詞訓詁、《國語》虛詞研究、《國語》韋注研究、《國語》舊注輯佚、 《國語》性質、《國語》與《左傳》的關係、《國語》史學等方面均有相關論述,既 能總結前脩,又能開啟新路,尤其《國語虛詞集釋》是20 世紀專書語言研究中較早 之著作,且爲專書虛詞研究提供更爲科學之研究範式與理論方法。其所撰作《國語 集證》當是其《國語》研究的最終總結成果。今審張以仁《國語集證》(《周語》上、 中二卷),輯合古今中外《國語》研究以及與《國語》相關的研究成果,於《國語》 之文字考校、語詞訓詁、地理沿革、制度考訂以及史實證據等多個方面總結前人, 按以己意,洵爲《國語》研究之集大成者。然檢尋之下,其中條目仍有有可商者, 或屬字誤,或其釋義可商,或其定音之未準,或其有未備,擷得42 條,略爲之辨, 以有益于張氏《國語》研究著述之深入研讀與《國語》之研究云。 關鍵字:張以仁、國語集證、補箋 ∗ 唐山師範學院中文系講師暨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博士生。 到稿日期:2012 年 4 月 11 日;確定刊登日期:2012 年 8 月 6 日;最後修訂日期:201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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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 6, pp. 95-118 September, 2012

Supplementary Annotations on Guoyu Ji Zheng (Zhou Yu

Volume 1 and 2 by Yi-ren Zhang)

Wan-qing Guo

Abstract

Yi-ren Zhang, the author of Guoyu Ji Zheng, occupies a prominent position in the studies of Guoyu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His works include Guoyu edition, Guoyu variants proofreading, Guoyu semantics, Guoyu function words studies, Guoyu uei zhu, Guoyu collection of the lost writings, the nature of Guoyu,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uoyu and Zuo Zhuan and the history of Guoyu. He always continues the tradition and open up new chapters. Guoyu Function Words Collection and Interpretation is a language study work in the early 20th century and it provides research examples and theoretical methods for function words. Guoyu Ji Zheng is his definitive work on Guoyu study. After comparing Guoyu Ji Zheng (which includes Zhou Yu volume 1 and 2) with other Guoyu literatures both home and abroad, Guoyu Ji Zheng proves to be the most comprehensive Guoyu studies in terms of its lexical proofreading, semantics, geography and evolution, system establishment and historical facts. However, under close scrutiny 42 entries are found to be arguable, misprints, annotations open to discussion, mispronounced and other minor shortcomings. As a result, this paper would be of benefit to further study Zhang’s Guoyu and its related writings.

Keyword: Yi-ren Zhang, Guoyu Ji Zheng, collated notes

Lecturer, Department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Tangshan Normal University & Doctoral student, Department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Received April 11, 2012; accepted August 6, 2012; last revised August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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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臺灣中央研究院史語所已故研究員張以仁(1930-2009)先生爲二十世紀《國語》 研究之重鎮,舉凡《國語》之作者、史學、語言學、文獻學等方面都有論作行世, 推動《國語》研究,厥功甚偉。然智者千慮,或有百密一疏之處,前就其所撰《國 語舊注輯校》一書略作補箋,俾有益於《國語》之進一步整理與研究。今則就張以 仁先生《國語集證》(《周語》上、中二卷)一書中可商者略作補箋,以就正於方家 長者,俾有益於《國語》之研究云。 《國語集證》(《周語》上、中二卷)初以單篇論文形式發表分爲三篇,其中周 語上部分分爲兩篇發表於《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44 本第 1 分冊和第 2 分冊上,周 語中一部分發表在《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 51 本第 4 分冊上。1後來收入上海古籍 出版社2010 年版的《國語集證》(《周語》上、中二卷)即是這幾篇文章的合集。則 張以仁先生《國語集證》是一部未完稿,從其周語上及周語中集證可以見出,其後 面的有些部分已經在撰作中,衹是未能刊佈,如其《周語中》「令聞不忘」集證云: 「《述聞》訓《周語下》『萬年也者,令聞不忘之謂也』之『忘』爲己(卷五),疑非, 詳彼文集證。」2就其已經發表的《國語集證》(《周語》上、中二卷)而言,共集證 361 條,其中《周語上》集證 344 條,《周語中》部分集證 17 條,此外凡引述《國 語》正文、韋注中尚加有案語多條,可謂引證宏富,涉及到《國語》的文字考校、 語詞訓詁、地理沿革、制度考訂以及史實證據等多個方面,廣引古今中外相關著作 予以佐證。今所補箋,悉以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之《張以仁先秦史論集》頁碼爲據, 凡引用衹出本文涉及之處,無關本文者省去。

二、正文

周語上卷第一 1.穆王將征犬戎。 解 穆王,周康王之孫,昭王之子,穆王滿也。征,正也。上討下之稱。犬戎, 西戎之別名也。在荒服之中。【嘉靖重刊公序本(以下簡稱「公序本」)無「之中」 二字。汪遠孫《國語明道本考異》(以下簡稱《考異》)有說。】(頁367) [按]汪遠孫(1789-1836)《考異》云:「嘉靖重刊宋公序本無『之中』二字,許 宗魯、金李皆嘉靖重刻本也。許、金兩本間有異同,不復悉載。」3則張氏錄汪氏文 也。今檢金李本無「之中」二字,審遞修本、張一鯤本、穆文熙(1532-1617)本、 道春點本、綠蔭堂本、文淵閣本、四庫薈要本、董增齡《正義》俱無「之中」二字, 秦鼎本有「之中」二字,云:「『荒服』下舊脫『之中』二字,今從明本。」4荒服等 既爲五服之制,則「在荒服」三字亦通,未必明道本必是,公序本必非。 1 張以仁:《國語集證卷一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 44 本第 1 分,頁 89-151。張以 仁:《國語集證卷一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44 本第 2 分,頁 153-226。張以仁: 《國語集證卷二上·周語中卷第二》,《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 51 本第 4 分,頁 593-606-226。 2 張以仁:《國語集證》(《周語》上、中二卷),《張以仁先秦史論集》,頁 557。 3 (清)汪遠孫:《國語明道本考異》(北京:商務印書館 1958 年版)《國語》後附,頁 267。 4 (日)秦鼎:《春秋外傳國語定本》卷一,文化六年(1810)浪華書肆刊本,本卷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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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王耀德不觀兵 解 耀,明也。觀,示也。明德,尚道化也。不示兵者,有大罪惡然後致誅, 不以小小示威武也。 集證 ……又按公序本「不以小小示威武也」作「不以小小而示威武」,然「小 小」同樣難以解釋。日本秦鼎(1761-1831)《國語定本》作「小事」,則意義明朗。 秦鼎所據者亦公序本,有此不同而無隻字解說,歷來研讀是書者亦了無意見,殊難 理解。姑誌於此以待後證。……(頁 372) [按]前拙撰《〈國語〉金李本、張一鯤本、穆文熙本、秦鼎本之關係》已言之, 秦鼎本自道春點本出,5觀道春點本字即作「小事」,而金李本、張一鯤本、穆文熙 《國語評苑》字仍作「小小」。今檢《國語》各本中,弘治壬戌(1502)刊本、許宗 魯靜宜書堂嘉靖四年(1525)本、葉邦榮嘉靖丙申(1536)刊本、樊川別業藍格鈔 本、孔氏詩禮堂乾隆丙戌(1766)等刊本作「不以小小而示威武」,明末二乙堂刊、 鍾惺評本《國語》「作不以小事而示威武」。又彭益林《〈國語·周語〉校讀記》云:「小 小似不詞也。王念孫據殘宋本校云:『小小作小事。』明嘉靖陸奎刻本、日本人秦鼎 《國語定本》、中山大學圖書館藏明刻本同。北圖藏宋刻元修本、今本、公序本、《四 部叢刊》本、《四部備要》本均作「小小」,誤。當作「小事」,於義爲長。」6瞿冕 良編著《古籍版刻辭典》有「陸奎」條目云:「陸奎,或署六奎,明嘉靖間蘇州人, 住吳趨坊,刻字工人。參加刻過《韓詩外傳》、《論衡》(皆通津草堂本),《國語解》 (半頁 10 行,行 20 字),《唐文粹》(萬竹山房本)……」7又審北京歌德拍賣公司 2009 年所拍《國語》二十一卷附說明云:「鈐印:別下齋印、光煦之章、別下齋藏 書、章氏元起、貞知印。吳韋昭解,明嘉靖間仿宋本白棉紙,金鑲玉裝,六冊一函, 提要:此本半頁十行,行二十字,注小字雙行同。白口,單魚尾,左右雙欄。序第 一頁版心下有『陸奎刻』三字。查《中國古籍善本總目》P. 303-304,惟明嘉靖七年 (1528 年)金李澤遠堂刻本與此行款格式相同,考李國慶《明代刊工姓名索引》P306 著錄 150 條,注:張振鐸《明代刻工名錄》38 條有刻工『陸奎』,則此本當爲金李 澤遠堂刻本,乃明代名刻。案陸奎,明嘉靖間蘇州人,住吳趨坊,刻字名匠。除本 書外,還參加刻過通津草堂本《韓詩外傳》、《論衡》、萬竹山房本《唐文粹》、九洲 書屋本《初學記》、十行十八字本《唐宋白孔六帖》、胡纘宗本《藝文類聚》、清平山 堂本《六臣注文選》、儼山書院本《古今說海》、如隱堂本《都公譚纂》、鐘鳴鳴陛白 文本《史記》、南監本《史》、《漢》、世德堂本《六子》、東雅堂本《昌黎集》、世德 堂本《王子年拾遺記》等書,是明中期蘇州地區的名刻工。此本避宋諱極嚴,如『殷』、 『敬』、『讓』、『恒』、『玄』、『境』、『徵』等字皆不成完字,是嚴格照宋刻十行二十 字本翻雕。経蔣氏別下齋、章元起遞藏。蔣光煦(1813-1860),字曰甫,一字愛荀, 號生沐,浙江海寧人。」8如果陸奎刻本即是金李本的話,則彭說陸奎刻本實與《四 部叢刊》影金李本爲同一版本,審《四部叢刊》影金李本版心下亦有 「陸奎」 字 樣,又二者行數、字體、版式全同,可證確爲一本(詳見下圖,上中剪切之圖即爲 「陸 奎刻」 三字),皆作 「小小」 不作「小事」。又彭氏所云中山大學圖書館藏明刻本 未知是何本,中國古籍聯合目錄亦未見錄,或即鍾惺評本。又彭氏所云“王念孫據殘 5 拙撰《〈國語〉金李本、張一鯤本、穆文熙本、秦鼎本之關係》《長江學術》(2012 年第 2 期)。 6 彭益林:《〈國語·周語〉校讀記》《華中師範大學學報》(1985 年第 5 期),頁 97-102。 7 瞿冕良編著《中國古籍版刻辭典》(濟南:齊魯書社 1999 年),頁 315 左欄。 8 見孔夫子舊書網--> 拍賣聯盟 --> 北京歌德拍賣有限公司 --> 北京歌德 2009 春季拍賣會·古籍文 獻-->國語二十一卷,網路路徑爲:http://pmgs.kongfz.com/detail/19_80673/,下圖見同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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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宋本校云:『小小作小事。』未知何據。另「小小」亦非不辭,日本學者諸橋轍次《大 漢和詞典》「小小」條列3 個義項,第 1 義項云:「極めて小きぃ。僅かばかり。」 引例爲《晉書·庾翼傳》「豈以小小計之」、司馬相如(?前179-前 127)《子虛賦》「臣 之所見,蓋特其小小耳」范仲淹(989-1052)《與韓魏公書》「三州各有小小結構」、 歐陽修(1007-1073)《題唐人帖文》「雖小小轉寫失真,不害爲佳物」,9《中文大辭 典》「小小」亦列3 個義項,第 1 即謂「小小」爲「小之甚也」之意。10又《辭源》 亦引司馬相如賦文釋「小小」爲「極小,少許」。11以此義釋韋昭(204-273)「小小」, 形容詞作名詞用,因句中「以」字爲介詞,其後當跟名詞性成分,即謂爲瑣屑之事, 亦通。道春點本、秦鼎本改爲「小事」殊無必要。 9 (日)諸橋轍次:《大漢和詞典》(修訂版)第四卷(東京:大修館書店昭和 61 年 1985 年),頁 70。 10 林尹、高明主編:《中文大辭典》(普及本)(臺北: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 1990 年第八版本),頁 4164。 11 辭源修訂組、商務印書館編輯部編:《辭源》(建國60 周年紀念版)(北京:商務印書館 2009 年), 頁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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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阜其財求。 解 阜,大也。大其財求,不障壅也。 集證 ……是則《周語》之求爲賕之假字,訓爲財貨,汪氏之說是矣。……(頁 380) [按]黃丕烈(1763-1825)、汪遠孫大率以今之所謂古今字爲假字處理之,此在張 以仁《國語斠證》中亦然。然今日既以通假字、古今字、正俗字爲文字探討之分類, 當遵此以行。觀《集證》後文亦頗言古今字,則此處亦當一律。則「求」、「賕」爲 古今字,是矣。 4.昔我先王世後稷。 解 後,君也。稷,官也。父子相繼曰世。謂棄與不窋也。 集證 ……窋,《舊音》中律反,《經典釋文》音「知律反」(《左》文二年「文、 武不先不窋」下),《漢書·古今人表》顏師古注音「竹出反」,皆同。今當音zhuó。…… (頁383) [按]「窋」,審《漢語大字典》、《漢語大詞典》、《中華字海》諸辭書,「窋」字現 代漢語拼音讀 zhú 與 kū,《故訓匯纂》則衹讀 zhú,《辭源》(修訂版與 60 周年紀念 版)則唯讀zhuó,審臺灣《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在線版標注國語注音字母爲ㄓㄨ ˊ,漢語拼音讀音亦爲zhú。此由張氏所引《經典釋文》及《舊音》反切可知。審《集 刊》第44 本第 1 分國語注音本作「 」,即漢語拼音之zhú,則上海古籍排印本誤 排。 5.奕世載德,不忝前人。 解 奕,奕前人也。載,成也。忝,辱也。 集證 ……諸家訓釋,亦不外此二義:一爲「光大」,本於《說文》、《爾雅》(《釋 詁》),董增齡《正義》云:「傳言周家恢大前人之業而成其功也。」一爲「累世」, 謂不窋之後皆能成德而不忝前人也。吳曾祺《補正》即持此說,與徐灝箋同。…… 然細玩文義,若謂不窋之後,累世載德,則宜有類似「不窋之後」字樣以轉承,今 既無此,則訓「光大」爲宜也。謂不窋能光大前世之餘業,成其功績,不忝前人也。…… [按]若釋爲「光大」,則「奕世載德」爲聯合結構,「奕世」、「載德」各自爲動賓 結構;若釋爲「累世」,則「奕世載德」爲狀中結構,似以後者爲更得當。 6.則增修於德,而無勤民於遠。 解 勤,勞也。 集證 勞民於遠謂遠征蠻夷,承前文「不觀兵」。增修於德則承「耀德」也。收 結主題,前後照應,可謂滴水不漏,誠巨筆也。(頁408) [按]清乾隆間學者高嵣《國語鈔》卷上於此評云:「勒筆勁」。12 7.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觀之兵。 解 享,賔服之禮,以責犬戎而示之兵法也。(公序本 「法」作 「非」,《考異》 12 (清)高嵣集評:《國語鈔》卷上,黃香文、吳平主編《華東師範大學圖書館藏稀見叢書匯刊》第十 七冊影乾隆五十三年(1788)廣郡永邑培元堂楊氏刊本 (北京圖書館出版社 2006 年),頁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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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云:「《禦覽》亦作非,義俱通。」愚案:「且觀之兵」即上文耀德不觀兵,謂示之以 武力,以兵革征伐也。於 「法」 無涉,疑公序本是。) [按]「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觀之兵」乃祭公謀父模仿周穆王之辭,因本句前有「天 子曰」三字,又文首即云:「周穆王欲征犬戎。」又祭公謀父云:「先王耀德不觀兵。」 而周穆王之行明與先王之旨相悖,「謂示之以武力,以兵革征伐也」亦即「以責犬戎 而示之兵法也」,「法」 字不誤,公序本韋注作「非」,則是以祭公謀父之意言之。 二本皆通,未可遽爲是非。《玉燭寶典》引韋昭注亦有與今本不同處,然亦通。則韋 昭《國語解》之流傳還有必要進行全面深入考察。 8.吾聞犬戎樹惇。 解 樹,立也。言犬戎立性惇樸。(《周本紀正義》引韋注「惇樸」作「敦篤」。) (頁409) [按]朱起鳳(1874-1948)《辭通》云:「篤者,厚也。敦篤猶言敦厚。敦字古亦 作惇,又作 ,亦通用。」13是形異而義同。 9.其有以禦我矣。 解 禦猶距也。 集證 《翼解》云:「以距訓禦,爲扞拒之義。距與拒通。《釋名》:距,拒也。」 以仁案:黃丕烈《札記》謂韋解 「別本 『猶』 下有 『應也』 二字」,《考異》亦 云:「『距也』上,公序本有『應也』二字。」《補音》謂「應」 乃 「應對之應」。 韋解既以應、距同訓「禦」字,則「距」似非「扞拒」之義。下文穆王勝犬戎以狼 鹿歸,亦可證犬戎無扞拒之力。《翼解》之說非是。此「禦」字當如《論語》「禦人 以口給」之「禦」。謂師出無名,犬戎有辭以禦我矣。故下文以「自是荒服者不至」 承之,脈絡可尋也。(頁412) [按]《論語·公冶長》皇侃(488-545)疏云:「禦,對也。」朱熹(1130-1200) 《集注》云:「禦,當也,猶應答也。」14則其核心義素亦爲「對」、「應」,《呂氏春 秋·恃君》「肌膚不足以扞寒暑」高誘注云:「扞,禦也。」15《文選》卷四九幹寶(?-336) 《晉紀總論》「是以扞其大患而不有其功,禦其大災而不屍其利」 劉良注:「扞亦禦 也。」幹寶文亦互文爲釋也。16如此,則「扞拒」亦通,未必爲誤。 10.自是荒服者不至。 解 穆王則犬戎以非禮,暴兵露師,傷威毀信,故荒服者不至。(頁413) [按]「則」爲「責」字之誤,黃刊明道本字本作「則」,審張氏刊發於《史語所 集刊》文本作「則」,是上海古籍出版社本沿襲《集刊》排印之誤。 11.其母曰:必致之於王。(《周本紀》無「於」字,疑是。)(頁 415) [按]《列女傳》卷三《仁智傳》、《詩·唐風·綢繆》孔穎達(574-648)《正義》引、 柳宗元(773-819)《非國語》、黃震(1213-1280)《黃氏日抄》卷六○、鄭樵(1104-1162) 13 朱起鳳:《辭通》(上海:開明書店 1934 年),頁 2291。 14 (南朝梁)皇侃:《論語義疏》(上海:商務印書館 1937 年)《叢書集成初編》排印本,頁 55。(宋)朱 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 1983 年點校本),頁 76。 15 (漢)高誘注:《呂氏春秋》上海書店 1986 年影《諸子集成》本,頁 255。 16 (南朝梁)蕭統編,(唐)李善等注:《六臣注文選》(北京:中華書局 1987 年影宋本),頁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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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志》卷三下、明郭良翰《問奇類林》卷二、清徐文靖(1666-1756)《竹書統箋》 卷八引亦皆無「於」字。有「於」字亦非不是,「致」本雙賓語動詞,既可接雙賓語, 也可接單賓語。此處「於」字在語法功能上爲引介賓語之用,實具強調功能,實有 「於」字更符合語境。 12.人三爲衆,女三爲粲。 解 粲 美貌也。 集證 《說文》:「三女爲 。 ,美也。」《發正》以爲:「 ,正字。粲,假 借字。」以仁案:賈逵曰:「粲,美也。」(《文選》注及《禦覽》引,參拙著《國語 舊注輯校》。)許慎蓋用師說,而韋昭亦本之也。然《周本紀正義》引曹大家云:「羣、 衆、粲,皆多之名也。」訓粲爲多,與賈不同,而頗合文理。夫三句一例,其訓宜 亦相當,若「粲」訓美,美在貌而不在多,則何有乎「三」?此皆誤讀下文「夫粲, 美之物也」而然也。下文「夫粲」,即謂此三女,謂此三女者,實美貌之物也。若粲 訓美,則無煩重美字而云。「美之物也」已。(高本漢《詩經註釋》亦云:「《國語注》 誠然說『粲,美貌』,可是從上下文看『粲』是指『美女之羣』。……這個字有時候 也有個特別的用法,指『美好的一套』,如三個同類的美的事物,特別是三個美女。」 和陋見有不謀而合之處,然仍不能盡棄「美好」一概念,則仍受下文影響。)是則 粲非 之假字。《穀梁》昭四年《傳》「軍人粲然皆笑」注:「盛笑貌」。《詩·羔裘》「三 英粲兮」鄭《箋》:「粲,衆意。」是粲訓衆、盛,古不乏其例也。(頁415-頁 416) [按] 拙稿《試說「三女爲粲」之「粲」本字爲「姦」》從三體等位會意字的角度, 認爲「粲」的屬性義素爲多、盛,粲的特徵意義爲美,此並不矛盾。「夫粲,美之物 也」爲密康公母強調之辭,重復之功效在於突出「爾何德以堪之」、「小丑備物終必 亡」之結論。非「無煩重美字而云『美之物也』」。高嵣謂「夫粲,美之物也」爲「提 筆」,亦即強調也。亦可爲佐證。故高本漢不誤。又「一族」注,公序系本作「一族, 一父子也」,黃刊明道本作「一族,父子也」,汪遠孫云:「『父子』上,公序本有『一』 字。」17秦鼎在「子」上復加「之」字,並云:「『一父之子』,舊脫『之』字,今從 陳臥子本。」18曩在拙著《小學要籍引〈國語〉斠正》中云:「秦鼎所云陳臥子不知 云何?陳臥子爲陳子龍(1608-1647)之字,查《明史》陳氏傳以及今人所爲陳子龍 年譜等,皆未著陳氏有《國語》刊刻本行世,頗疑秦鼎『陳臥子本』之陳臥子爲陳 仁錫(1581-1636)之誤記,因世有陳仁錫、鍾惺(1574-1624)評本《國語》二十一 卷行世。」19今見《新刻陳先生選釋國語辯奇旁訓評林》二卷,爲楊居宷清白堂天啟 元年(1621)刊本,首頁題「華亭陳子龍臥子父選輯,婁東張溥天如父註釋,臨川 陳祭泰大士父評林,潭陽楊居宷素卿父繡梓」。知前說誤,此處正之。 13.衆以美物歸女,而何德以堪之。(頁 418) [按]《集證》於「以」字無說,拙舊作《〈國語〉「衆以美物歸女」正詁》小文一 篇,尚未發表,全文引錄如下:「衆以美物歸女」一句,《國語》舊注無釋,今譯本 多種,所釋有三種:第一種把本句看做「主語+介賓結構+謂語+賓語」的句法結 構,如葉玉麟譯作:「人以最美之物歸之於你。」鄔國義、胡果文、李曉璐《國語譯 注》云:「人們把美好的事物歸之於你。」黃永堂《國語全譯》翻譯爲:「三個人都 同時獻美物給你享用。」趙望秦等和蕭漾的譯文與黃永堂近似:「三個人同時貢獻美 17 (清)汪遠孫:《國語明道本攷異》,(北京:商務印書館《國語》後附),頁 268。 18 (日)秦鼎:《春秋外傳國語定本》卷一,日本文化六年(1810)浪華書肆刊本本卷頁五 19 拙著《小學要籍引〈國語〉斠正》,(北京:新世界出版社 2012 年),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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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物給你。」來可泓譯作「三個美好的尤物都獻給了你」。而汪濟民等《國語譯注》譯 作「萬物將它歸三女」,實際上也是這種語法結構,不過所譯亦越發離奇。第二種則 把「衆」和「美」看做並列結構作定語修飾「物」,如李維琦《白話國語》:「衆多的 美女歸你。」第三種情況則爲脫字而釋,如薛安勤、王連生則翻譯爲:「美好的事物 歸到你這兒。」20直接忽略掉「衆」字與「以」字。 從語法方面分析,給這句話劃分句子成份,則這句話的句子成份應該是「(衆以 美)物歸女」「衆以美」聯合結構作定語,物是本句的主語,「歸」是本句的謂語,「女」 爲本句的賓語。「以」在本句中作並列連詞,連接「衆」和「美」兩個形容詞作爲聯 合定語結構,即「衆而美」,也就是李維琦所翻譯的「衆多的美」,因爲上文言「獸 三為群,人三為眾,女三為粲」,「獸三為羣」、「人三爲眾」,可見形三以示其多之義, 而「女」是「人」之一種,類屬於「人」,故「女三爲粲」中即已包含「人三爲眾」 的意義蘊含,則「粲」有「衆」義,這也是所有三體等位會意字的外在表徵;21然「女」 雖然類屬於「人」,作爲「人」之一種,既有「人」的普遍共性,又有「女」的特性, 是《國語》又云:「粲,美之物也。」「美」是「女」的屬性義,故「粲」兼有「衆」、 「美」二義,下文云「衆以美物」即參合「人三」、「女三」之義而言之,這是《周 語上》本章對於 「粲」 字的訓釋。後世作訓,或衹突出其中一點,如韋昭注云:「粲, 美貌也。」《文選·陸雲·爲顧彥先贈婦》「灼灼懷春粲」李善注引賈逵(174-228)曰: 「粲亦美貌。」22《詩·鄭風·羔裘》「三英粲兮」鄭玄(127-200)箋:「粲,衆意。」 23《史記·周本紀》「獸三為群,人三為眾,女三為粲」張守節《正義》引曹大家(?49-?120) 曰:「群、衆、粲,皆多之名也。」24或竝用二義,如孔穎達《詩·唐風·綢繆》「見此 粲者」疏云:「粲者,衆女之美稱也」。25在《國語》本文語境當中,「三」 是實指, 不是概數。 再看「以」字用法,王啟俊《國語虛詞研究》在並列連詞部分中提到了「以」, 26但是沒有舉例,張以仁先生認爲 「以」 可以作連詞,舉 4 例《國語》皆作順接連 詞用法,無並列連詞。27裴學海(1899-1970)《古書虛字集釋》云:「以猶『且』也。」 舉《晉語四》「惠以有謀」爲例,28王叔岷(1914-2008)《古籍虛字廣義》云:「《書· 周書·金縢篇》:『天大雷雨以風。』《金樓子·說審篇》『以』作『且』。即『以』、『且』 20 分別見葉玉麟選譯《白話譯解國語》(上海;大達圖書供應社,1935 年),頁 5。黃永堂《國語全譯》, (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5 年),頁 9。蕭漾《國語故事》(北京:華夏出版社,2004 年),頁 5。 鄔國義、胡果文、李曉璐《國語譯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年版,頁 5。李維琦《白話 國語》(長沙:嶽麓書社,1994 年),頁 4。薛安勤、王連生《國語譯注》(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 1991 年),頁 8。來可泓:《國語直解》(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0 年),頁 11。趙望秦、張豔雲、 楊軍:《白話國語》,(西安:三秦出版社 1998 年),頁 6。汪濟民、仲坤、徐玉侖、張學賢:《國語 譯注》(南昌:百花洲文藝出版社 1992 年),頁 5。 21 前曾爲專文《試說「三女爲粲」之「粲」本字本爲「姦」》,根據典籍訓詁以及本文語境,推定「粲」 之本字爲「姦」,此處討論不再贅述,文見《東南文化》2006 年第 2 期,頁 54-56。 22 (唐)李善注:《文選》(北京:中華書局 1977 年影清胡克家本),頁 354 上。 23 (漢)毛亨傳、(漢)鄭玄箋、(唐)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9 年),李學勤主編標點 本《十三經注疏》,頁292。 24 (漢)司馬遷撰、(南宋)裴駰、(唐)張守節、(唐)司馬貞:《史記》(北京:中華書局 1965 年版點校本), 頁140。 25 (漢)毛亨傳、(漢)鄭玄箋、(唐)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9 年),李學勤主編標點 本《十三經注疏》,頁391。 26 王啟俊:《國語》虛詞研究(合肥:安徽大學漢語言文字學專業 2007 屆碩士學位論文),頁 51。 27 張以仁:《國語》虛詞集釋(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 55,中華民國 57 年),頁 106。 28 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上海:商務印書館 1932 年),頁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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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之證。」又云:「《老子》二十章:『而我獨頑似鄙。』閔本『似』作『且』。案 帛書甲、乙本《老子》『似』作『以』。」29又《呂氏春秋》中之「安以樂」、「怨以怒」、 「悲以哀」,謝德三稱作關係詞,聯繫二等立之形容詞,30再如《禮記》中之「密以 栗」、「直以方」、「容以遠」、「敬以欲」、「安以樂」、「怨以怒」、「哀以思」、「敬以和」、 「發以散」、「易以思」、「易以敬」、「疏以達」等,施銘燦稱這些「以」字爲等立連 詞,31等立連詞的名稱在楊樹達(1885-1956)的《詞詮》中即已出現,並舉《論語》、 《左傳》之例以說明,32實即今所謂表並列關係之連詞。古注中已經注意到了「以」 字的這種用法,如《詩·大雅·桑柔》「朋友已譖,不胥以穀」鄭箋云:「胥,相也。以 猶與也。穀,善也。……皆不相與以善道。」33可見,在先秦「以」字作爲並列連詞 的用法是比較普遍的。退一步講,即便是可以把本句中的「以」看做介詞,那麼作 爲主語的「衆」指代的是什麽,其具體的語義指向在哪兒?從這段文字,我們無法 看出「衆」字所指代的具體意義,僅憑這一點就不能把「衆」看做主語的。衆多譯 本把「以」字看做介詞有兩個原因,其中之一是囿於「以」字之常見用法,不知「以」 字在此可以作並列連詞;另外就是對於本段文字沒有把握好前後關係,最主要的就 是沒有理解「粲」的意義,以爲粲僅僅是美物,不知粲實是衆而美之物,兼具衆、 美兩層含義。 另外,本句中的「歸」字絕大多數《國語》譯注本釋作「歸於」、「歸之於」,這 是不確切的。「歸」在本句的意思並非是歸屬。《谷梁傳》隱公二年云:「婦人謂嫁曰 歸。」34又成公五年:「婦人之義,嫁曰歸。」何休(129-182)注云:「婦人生以父 母爲家,嫁以夫爲家,故謂嫁曰歸。」35《說文·止部》:「歸,女嫁也。」36《禮記· 禮運》「女有歸」孔穎達疏云:「女謂嫁爲歸。」37又《易·漸》「女歸吉」孔疏云:「女 人生有外成之義,以夫爲家,故謂嫁曰歸也。」38這纔是《國語》本句「歸」的真正 含義。「三女奔之」之「奔」,韋注云:「奔,不由媒氏也。」《禮記·內則》云:「奔 則爲妾。」朱彬(1753-1834)《訓纂》引江永(1681-1762)曰:「不以禮爲奔。」39 總而言之,「奔」是沒有經過當時規定的正式嫁娶的禮節和程式,但是其結果仍然是 出嫁了,這三個女子嫁給了密康公,故杭世駿(1695-1773)《訂訛類編》引《堅瓠 集》云:「古有聘則爲妻,奔則爲妾之言,以奔對聘,是明有奔之一例矣。意奔也者, 當是草率成婚,若今鄙野小家之爲,不能如聘者之六禮全備耳。」40又董家遵 29 王叔岷:《古籍虛字廣義》(北京:中華書局 2007 年),頁 13。 30 謝德三:《呂氏春秋虛詞用法詮釋》(臺北:文史哲出版社中華民國 66 年),頁 81。 31 施銘燦:《禮記虛詞用法釋例》(臺北:文史哲出版社中華民國 63 年),頁 89。謝、施材料爲蕭旭 先生提供,謹致謝忱! 32 楊樹達:《詞詮》(北京:中華書局 1962 年),頁 354。 33 (漢)毛亨傳、(漢)鄭玄箋、(唐)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年),李學勤 主編標點本《十三經注疏》,頁1186。 34 (晉)范寧集解、(唐)楊士勛疏:《春秋穀梁傳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年),李學勤主編 標點本《十三經注疏》,頁11。 35 (漢)何休解詁:《春秋公羊傳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年),李學勤主編標點本《十三 經注疏》,頁33。 36 (漢)許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 1963 影陳昌治覆刻平津館本),頁 214 上。 37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年),李學勤主編標點本《十 三經注疏》,頁659。 38 (魏)王弼注、(唐)孔穎達疏:《周易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年),李學勤主編標點本《十 三經注疏》,頁218。 39 (清)朱彬撰:饒欽農點校:《禮記訓纂》(北京:中華書局,1996 年),頁 441。 40 (清)杭世駿:《訂訛類編》卷二 (北京:中華書局 1997 年版陳抗點校本),頁 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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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1910-1973)引邵文莊云:「聞名而趨,不待六禮,故謂之奔。」又云:「是故嫁女 有二道焉,有聘而嫁者,有奔而嫁者。」41則「歸」在本句的意思應該是「嫁」,董 立章《國語譯注辨析》即釋「歸」爲「嫁」,但在譯文中把「歸」字又譯爲「私奔」, 仍於文義未恰,因爲「奔」是非延續性動詞,沒有明確的動作指向,而「歸」則動 作指向明確。實際上整句話的意思應該是:「三個美女(一起)嫁給了你。」 14.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解 不敢發言,以目相 而已。( ,或作眄、盻、盼。以仁案:作「眄」字是, 參拙著《國語斠證》。) 集證 道路以目,謂國人於道中相值,但以目衺視,用相告誡也。《說文》:「眄, 目徧合也。一曰衺視也。」(頁420) [按]「丏」、「丐」形近易混,拙稿《宋刻宋元遞修本〈補音〉、〈國語〉比勘》亦 有說,可參見。又集證謂「道路以目,謂國人於道中相值,但以目衺視」則可,謂 「用相告誡也」則或亦未必。金聖嘆云:「(道路以目)四字,寫愈不堪,愈益謗, 如畫。」42正如杜牧《阿房宮賦》中所云「使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亦可爲《周 語上》本文之意。又王先謙(1842-1917)《釋名疏證補》引王啟原曰:「《周語》『國 人莫敢言,道路以目』韋注:『不敢發言,以目相眄而已。』是目有默意。」43以證 《釋名》「目,默也,默而內識也」之訓,「默而內識」語義範圍亦較「用相告誡」 爲廣。 15.庶人傳語。 解 庶人卑賤,見時得失,不得達,傳以語士也。(公序本「士」作「王」,《周 本紀集解》引亦作「王」。《考異》未及此字。《左》襄十四年《傳》云「士傳言」杜 注:「士卑,不得徑達,聞君過失,傳告大夫。」士之意見不得上達,由大夫傳言。 庶人意見不得上達,由士傳言。則韋解作「士」,與杜注正復相當。疑韋解此文原即 作「士」,後人不知此義而妄改。《史記集解》亦後人據誤本《國語》改。惟明道本 猶存其原貌耳。)(頁426-頁 427) [按]公序本韋解與杜注雖異,未可互爲是非。就《周語上》本文與《左傳》襄公 十四年語境而言,則無異,前者爲召康公進諫厲王之辭,後者爲師曠進諫晉平公之 辭。杜注之釋強調各階層之人進箴言錄的層級性,而韋注之釋在明進諫的最終歸屬。 韋注「不得達」者,即不得達於王也,故藉傳以語王,其所藉者爲士以及士之上一 層級人物,此可以言。故「傳以語士」、「傳以語王」均適合於本語境,「王」字似更 契合,《周本紀集解》、公序本《國語》未可言誤。 16.若壅其口,其與能幾何? 解 與,辭也。能幾何,言不久也。 集證 若,孫經世《經傳釋詞再補》訓爲轉語詞,楊樹達《詞詮》訓爲轉接連 詞,皆未妥。此 「若」 當釋爲假設連詞,與今 「如果」 之意相同。與,句中助 詞,無義。幾何,相當於今語 「多少」,在此表時間之短暫,謂壅防不久也。詳拙 41 董家遵:《中國古代婚姻史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1995 年),頁 217。 42 (清)金聖嘆選批,李鎮、何宗思、李佳俊點校:《金聖嘆批才子古文》(北京: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 1997 年),頁 55。 43 王先謙撰,祝敏徹、孫玉文點校:《釋名疏證補》卷二 (北京:中華書局 2008 年版),頁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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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國語虛詞集釋》。(頁431) [按]「其與能幾何」之義,學者頗討論之。潘玉坤《也說「其與幾何」》44概括 爲五種意見:(一)「與」猶「能」也,王叔岷首倡;(二)「與」猶「又」,徐仁甫(1901-1988) 首倡,楚永安與之近,蕭旭贊同徐說;(三)「與」是語助詞,韋昭首倡,王引之 (1769-1834)等與之同;(四)「與」是前置的疑問語氣詞,《馬氏文通》主之,楊 伯峻(1909-1992)《春秋左傳注》從之;(五)「與」爲名詞,意爲「追隨者」、「支 持者」,代表人物爲王泗原。實際上潘氏所概括的五種可以進一步概括爲兩種,即以 「與」爲實詞或虛詞,虛詞方面大體如潘氏所述,實詞方面則還有動詞一說,如吳 小如則認爲「其與能幾何」意爲「又有多少人能贊助或聽從你呢(也可解爲『對你 又有多少幫助呢』)!這裏的『與』有贊助、聽從的意思。舊說以『與』爲『歟』, 作語尾助詞用。但以句法結構言,似不宜把語尾助詞前置,故不從。」45南京師範學 院《古漢語基礎知識》編寫組編《古漢語基礎知識》釋云:「贊助的人能有幾個?其, 那。與,親附的人。 46所釋與王泗原近同,戎輝兵以爲「與」當訓「親」、「助」,與 吳說同。觀《國語》著作中釋「與」字爲虛詞者,無非二種,其一即「與」爲句中 語氣助詞,其二則謂本句爲倒裝,前者如吳曾祺(1852-1929)云:「辭也,謂語助 辭也。《內傳》『其與幾何』義同。」47沈鎔(1886-1949)同,秦同培、葉玉麟譯本 亦同,實皆本韋注之義。今譯本中如汪濟民等《國語譯注》(頁 7),董立章《國語 譯注辨析》(頁 13),鄔國義、胡果文、李曉璐《國語譯注》(頁 7),李維琦《白話 國語》(頁 5),黃永堂《國語全譯》(頁 12、13),趙望秦、張豔雲、楊軍《白話國 語》(頁8、9),來可泓《國語直解》(頁 14、15),蕭漾《國語故事》(頁 7),丁守 富譯注《國語》(頁8),曹建國、張玖青注說《國語》(頁 103),劉倩、魯竹《國語 正宗》(頁6)等亦皆主此義,又富金璧認爲「與」爲句中語氣助詞,意爲「那能維 持多久呢」,48富氏之說與張說亦無異。後者則如徐元誥(1876-1955)則謂:「僖二 十三年《左傳》:『其人能靖者與有幾。』顧氏《補正》曰:『邵氏云:此倒語也,若 曰其有幾人能靖者與?』此句法相同。『與』乃詠歎之辭也。」49徐氏所謂「詠歎之 辭」仍語助辭,釋此句爲倒裝則爲首見,與潘氏概括之第四種近。又苗文利《「其與 能幾何」註釋質疑》以爲:「『其與能幾何』即『其能幾何與』之倒裝,意思是『又 能維持多久呢』。其:將,時間副詞。與:語氣助詞,一般都在句尾。此處提於疑問 詞『幾何』之前,起加強反問語氣的作用。幾何:多久。」50謂「『其與能幾何』即 『其能幾何與』之倒裝」實《馬氏文通》之說。主張「與」字爲名詞的如薛安勤、 王連生《國語全譯》(頁10、11)以「與」爲「黨羽,同盟者」,譯爲「參與國事的 人能有多少呢!」主張「與」字爲動詞的,如尚學鋒、夏德靠譯注《國語》(頁 12、 13)訓「與」爲贊同,譯爲「還有多少人能夠擁護您呢」。傅庚生(1910-1984)《國 語選》云:「其與能幾何,與是語助辭,能幾何就是將怎樣的意思;也有解作不久的。 另外,與有偕或從義,意思是說你若還這樣地壅民之口,老百姓誰能夠從你呢?也 44 潘玉坤:《也說“其與幾何”》《中國文字研究》2009 年第 1 輯,頁 158-163。 45 吳小如:《讀〈國語·召公諫厲王弭謗〉》,見載於西渡編《名家讀古文》(上)(北京:中國計劃出版 社2005 年),頁 20。 46 南京師範學院《古漢語基礎知識》編寫組編:《古漢語基礎知識》(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 1980 年), 頁90。 47 吳曾祺:《國語韋解補正》(上海:商務印書館 1915 年),本卷頁 3。 48 富金璧:《「其與能幾何」與「吾與誰歸」》《語言學論文選集》,2001 年,頁 336-340。 49 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 2006 年第 2 次印刷本), 頁13。 50 苗文利:《「其與能幾何」註釋質疑》《臨沂師專學報》1990 年第 3 期,頁 1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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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可以講得通。」51是傅氏注仍從韋注,然認爲以「與」字爲動詞者亦可通。個人以爲 韋說既可通,且既有語言學上的理據,古文獻材料中又有相關用例,則不煩另立新 說,故從韋解。 17.王不聽。於是國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於彘。(公序本「國」下有「人」 字。) 解 流,放也。彘,晉地,漢爲縣,屬河東,今曰永安。 集證 ……又崔述云:「按厲王之在彘,《左傳》稱『居』,《國語》稱『流』。王, 天子也,豈可言流!云『居』是也。《國語》不及《左傳》,此其一端。」(《豐鎬考 信錄》卷七)以仁案:孟子猶曰「聞誅一夫紂矣」,崔氏安得以後世之迂腐觀念以汙 古人哉!且《國語》此文,通篇取喻於水,文勢所成,「流」字實有點睛之妙,崔氏 不知也。(頁431) [按]張說是。《國語》中有天子爲逐不云「奔」而云「出居」者,《周語中》云: 「狄人遂入周,王乃出居於鄭,晉文公納之。」拙著《〈國語〉動詞管窺》已指出。 崔氏之說雖以經學家觀念言前代事,亦非不通者,蓋《詩·小雅·北山》有「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之句,我們如認定本詩確實爲先秦時代的詩歌,則此觀念在先秦時代當 具有一定人群。此處厲王之出而云「流」者,固有張氏所謂「通篇取喻於水,文勢 所成,『流』字實有點睛之妙」之由,亦當由於厲王暴政,以「流」字而不以「居」 字,或亦表明《國語》輯纂者之態度。另,各說中「居」之主語肯定爲「王」,而此 處「流」之主語實爲「國人」,動作發出者不同,則動作認定亦不同,此或亦一緣由。 18.猶曰怵惕,懼怨之來也。(曰,《補音》同,而云:「或本作日。」重刻本作 「日」,依或本改也。當作「日」,見《斠證》。) 解 怵惕,恐懼也。 集證 猶日怵惕,謂猶日日恐懼也。怵,《舊音》謂「音黜」,黜、怵《廣韻》 同音(今亦同音chù),醜律切。《補音》作「敕律切」,亦同。惟《周本紀正義》作 「人質反」,與「日」同音,聲韻兩乖。按「日」字《史記》及《國語》皆有作「曰」 者,《補音》時代已如此,可見其譌混已久,豈《正義》時亦如此而張守節特爲「日」 字作音以辨正乎?後世傳刻者不知是「日」 字之音二有所改竄乃誤繫於「怵」字也。 又疑「人」是「彳」之誤。彳,徹母字也。然「彳」用爲反切上字,甚爲罕見。終 不能明也。(頁435-436) [按]張說爲區別而作音者甚是,即《正義》實爲「日」字作音而非「怵」字也。 古音韻書因系字書,凡識與不識,皆與標注音讀,此固其體。然專書之音義著作, 於頗易辨識之字亦標注讀音,無非二者:(一)該字爲破音字,具體語境讀音不同, 故每每標出之,以使音義相符,如《國語補音》多處標注「難」字音讀者即是;(二) 古寫本較多見而刻本尚少時,形近字易混同爲用,爲求區別,故標注音讀,使讀者 因音以定形,無使混淆。如《集證》所云《正義》標「日」字音讀以與「曰」字相 別,《補音》多處標「告」字讀音以與「吉」字相別。凡古音義書中易識之字而標注 音讀者大體如此。 19.彘之亂,宣王在邵公之宮。(「彘之亂」,公序本別行,是也。) 解 宣王,厲王之子宣王靖也。在邵公之宮者,避難奔邵公也。(靖,《周本紀》 51 傅庚生:《國語選》(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 1959 年),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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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靜」。而《竹書紀年》、《漢書·人表》、《帝王略論》皆作「靜」。靜、靖古字通也。) (頁438) [按]汪受寬《諡法研究》「靜」字條中引多家字作「靖」,並云「靜」、「靖」古通, 52可爲佐證。 20.今殺王子,王其以我爲懟而怒乎?(明道本「爲懟」下有「音墜」二小字, 《考異》以爲據《舊音》增入。下文他處亦間有之。) 解 殺王子,命國人得殺之也。(公序本「命」作「令」,義同。) 集證 懟,《舊音》「音墜」,而《補音》作「直類反」。按《廣韻》「墜」、「懟」 皆音「直類切」,然「墜」今音與「懟」不同音。疑後世誤讀「對」音(所謂「讀半 邊字」也),而生歧異。查《集韻》「懟」字已有「徒對」一讀,則其誤也久矣。《周 語中》「王其以我爲懟乎」,陳瑑《翼解》云:「《爾雅·釋言》:『懟,怨也。』《說文》: 『懟,恚也。』」(頁439) [按]雖「『墜』今音與『懟』不同音」,根據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墜」、「懟」 上古音在定紐物部,《廣韻》音在澄紐至韻。「隊」上古音在定紐物部,《廣韻》音在 定紐隊韻,「對」則上古音在端紐物部,《廣韻》音在端紐隊韻。是「對」、「隊」二 聲符字古今音即近同,而「墜」、「懟」則古今音俱同,恐非誤讀。 21.宣王即位,不籍千畝。(籍,公序本作「藉」,古字通。然若訓「借」,則皆 「耤」之假字。若訓蹈籍,則籍正字,藉假字矣。參拙著《斠證》。)(頁446) [按] 《說文·耒部》:「耤,帝耤千畞也。古者使民如借,故謂之藉。」53金文字 形爲「 」、「 」、「 」,徐中舒(1898-1991)云:「像人側立推耒,舉足刺地之形。」 54陳戍國《中國禮制史》(先秦卷)即作「耤田禮」55字即作「耤」,金景芳(1902-2001) 和沈文倬(1917-2009)都認爲「耤」是集體耕作之義。56拙著《小學要籍引〈國語〉 斠正》頗討論之,可參。 22.上帝之粢盛於是乎出。 解 出於農也。器實曰粢,在器曰盛。 集證 《北堂書鈔》卷九十一引賈逵注與韋解全同。《左》桓六年杜注云:「黍 稷曰秶,在器曰盛。」竹添《會箋》云:「秶是諸穀之總號,亦爲黍稷之別名。故《說 文》云:『齋,稷也。』又云:『齋,或從次作秶。』齍、齋、秶三字古通用,爲祭 祀之黍稷。餈、粢二字同用,爲《周禮》之紛餈。凡經傳言粢盛,皆秶盛之誤。盛 謂盛於器也。」(頁447) [按]清孫經世(1783-1832)《惕齋經説》卷三《釋齍》云:「『齍盛』之『齍』,《周 禮》作『齍』,《左》、《國》、《公》、《穀》、《孟子》作『秶』(今經傳中『秶』皆訛爲 『粢』,『粢』乃『粉餈』之或字耳。),《詩經》作『齊』,又作『 』,又作『齍』(見 52 汪受寬:《諡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 年),頁 432。 53 (漢)許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 1963 年影陳昌治覆刻平津館本),頁 93 下。 54 《古文字詁林》第 4 冊引《金文編》(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4 年),頁 593、頁 594。 55 陳戍國:《中國禮制史》(先秦卷)(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 2002 年),頁 292-293。 56 金景芳雲:「藉之得名,當取於集體勞作。」(金著《論井田制度》,(濟南:齊魯書社 1982 年), 頁54。)沈文倬雲:「把大批奴隸趕到大面積的公田上或私田上迫使其從事農業勞動,在蔔辭裏叫 作 (《後》下28.16)……余永梁和郭沫若同志隷定爲耤,是也。」(沈著《宗周禮樂文明考論》 (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 1999 年),頁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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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楚茨》釋文,今本《釋文》『 』誤『齎』。),《禮記》作『秶』(《郊特牲》、《祭 統》),又作『齊』,又作『齍』(《祭義》、《祭統》)。其作『齍』者,以『齍』本實穀 器,因引伸之,謂其榖爲齍也。其作『秶』者,目秶爲稷別號,而稷實穀長,故卽 目概六穀也。(段氏云:『周禮齍字,注多作秶,齍、秶古今字。』)其作『齊』者, 齊卽齍之省借。其作『 』者,『 』乃『秶』之本字也。(《禹廟殘碑》作『資』,蓋 又以聲同借用。)以其穀言,則曰齍。目實於器言,則曰盛。(經傳中或渾言之,或 析言之,又或互言之。)」57或竹添光鴻氏之所本。段注云:「考《毛詩·甫田》作『齊』, 亦作『齍』,用古文。《禮記》作『秶盛』,用今文。是則齍秶爲古今字憭然。」《集 韻·脂韻》云:「秶,或作 、粢、齊。」58又孫詒讓(1848-1908)云:「據許書,則 齍爲齍盛正字,秶爲秶稷字,粢爲餈贄或體,三字迥別。」59然從「米」之字每可作 從「禾」,如「穀」與「糓」之類,則「秶」與「粢」亦或如是,未必非以誤字視之。 23.王即齋宮,(公序本「齋」作「齊」,齊、齋正、假字。) 解 所齋之宮也。(頁 456) [按]「齊」、「齋」當爲古今字關係,非正假字。《漢語大字典》云:「秦漢以前的 古籍中,此字多作『齊』,漢唐以後,多作『齋』。」60拙著《〈國語〉動詞管窺》亦 有考辨,可參。 24.百吏庶民畢從。及籍,後稷監之。 解 監,察也。 集證 從,《補音》「才用反」,今讀 zòng。 [按]此「從」即一般動詞義「隨從」、「跟從」,故當讀「cóng」,不當讀「zòng」, 國語注音字母作「ㄘㄨㄥˊ」,審《集刊》音即作「 」,此爲《集證》音誤。 25.其後,稷省功。 集證 當從「後」字一逗,「後」即今之「後」字,謂庶民終耕之後也。若「後 稷」連讀則文不可解矣。《唐類函·北堂書鈔》卷八十四引《北堂書鈔》以「後稷」 連讀,誤甚。又省,察也,謂視察省覈也。微波榭本《舊音》作「小井反」,音雖無 殊而用字不同,蓋版本之故乎?(頁460-461) [按]《國語》有點斷之本以及今點校本中,固無「後」字點斷者。視張氏之意, 似以「後稷」爲《周語上》「昔我先世後稷」以「後」字爲「君」,則爲周先祖矣。「後」 字實即「司」之反書,此許慎《說文》所云而經文字學家論證者,「後稷」亦即「司 稷」,掌農事之官。則非必周先祖所職。既言「終於千畝」,則省功自爲後續性行爲, 不必言「其後」。又下文「農師一之,農正再之,後稷三之」,亦作「後稷」,「後」 字絕不可點斷,故此處「後稷」連讀不誤。又《集證》「微波榭本《舊音》作『小井 反』,音雖無殊而用字不同」未審何義,或即指微波榭叢書本《舊音》字雖音「小井 反」而用非「省」字也,今見《湖北先正遺書》據微波榭叢書影本字作「省」,遞修 本、文淵閣四庫本亦皆作「省」。 57(清)孫經世:《惕齋經説》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 年輯印《續修四庫全書》第 176 冊影清道光 二十三年(1843)刻本),頁 43 下 58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 年影經韻樓本),頁 322 上。 59 (清)孫詒讓撰,王文錦、陳玉霞點校:《周禮正義》(北京:中華書局 1987 年),頁 289。 60 漢語大字典編委會:《漢語大字典》,第一版 (成都:湖北、四川辭書出版社 1990 年),頁 4785; 第二版,(武漢:四川辭書出版社、湖北崇文書局 2010 年),頁 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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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耨穫亦如之。 解 如之,如耕時也。(頁 466) [按]王懋竑(1668-1741)《國語存校》云:「則先王不特親耕,耨穫亦親之矣。 仲山父亦云:『耨穫亦於籍。』」61「耨」本爲名詞,此處用爲動詞義,又《晉語五》 「見冀缺耨」韋昭注云:「耨,茠也。」此處亦同。 27.修其疆畔,日服其鎛,不解於時。 解 疆,境也。畔,界也。鎛,鋤屬。 集證 《補正》:「案解即懈字。」(頁 467) [按]《舊音》音「古賣反」,《補音》云:「文意以謂不懈於時,則解當音佳賣反, 借此懈字,從去聲。作古買者,從上聲。音義俱別矣。」62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云: 「懈,古多叚解爲之。」63「解」、「懈」實亦古今字關係。 28.是時也,王事唯農是務。 集證 賈逵注:「唯,獨也。」(《慧琳音義》卷二及《文選·別賦、琴賦》注引。) (頁467) [按]「唯……是……」爲古漢語一固定結構,是單純以「是」爲賓語前置標記的 賓語前置形式的變體。「唯」字突出了動詞所表動作行爲對賓語的限定性,是對動詞 動作行爲指向的進一步確定與限定,即動詞動作行爲衹能作用於該賓語所代表的事 物而不能及其他。拙著《〈國語〉動詞管窺》有論,64可參。然在統計《國語》例句 時未能統計到該條例句,實爲疏漏,當補。 29.夫出王而代其位,禍孰大焉。臨禍忘憂,是謂樂禍,禍必及之,蓋納王乎? 虢叔許諾。 集證 蓋,何不也。 [按]「蓋」字當爲「盍」字誤排。黃刊明道本系統字作「盍」,公序本系統字作 「盇」,無作「蓋」者,且作「蓋」亦不合語境。審《集刊》原文即作「蓋」,字誤。 30.曰:是何故?固有之乎?(《考異》云:「《說苑·辨物篇》無『固』字,疑今 本衍。古故、固通用。」以仁案:若無「固」字,文晦澀不暢,當據韋解有「固」 字是。詳《斠證》。) 解 故,事也。固,猶嘗也。 集證 石光瑛《韋解補正》云:「何故猶何爲也,問辭。韋訓爲事,非。」 [按]「故」者,緣由之謂;「固」者,本來之謂。「故」爲名詞,「固」謂副詞。 韋注不誤,石說亦非。 31.其刑矯誣,(《玄應音義》十二引「矯」作「撟」。) 解 以詐取詐曰矯,加謀無罪曰誣。(公序「謀」作「誅」,是也。) 集證 賈逵注曰:「行非先王之正法曰撟,加誅無罪曰誣。」(參拙著《國語舊 注輯校》。除《華嚴音義》引作 「矯」 外,他如《玄應音義》、《慧琳音義》皆引作 61 (清)王懋竑:《讀書記疑》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 年輯印《續修四庫全書》第 1146 冊影清同 治十一年(1872)福建撫署刻本),頁 341 下。 62 (宋)宋庠:《國語補音》卷一 (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 2006 年影宋刻宋元遞修本),本卷頁一○。 63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同前注,頁 509 下。 64 拙著《〈國語〉動詞管窺》(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 2008 年),頁 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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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撟」,慧苑云:「字宜從才。」)賈注乃謂施刑而不合先王之正法曰撟也。法則先王 之法,而行之以詭譎欺枉之道,則不得曰「正法」,亦猶韋注「以詐用法」之義也。 韋蓋襲賈義而變其文焉。 [按]所云《華嚴音義》爲慧苑《新譯大方廣佛華嚴經音義》卷上「不矯威儀」條, 注云:「矯,居夭反。賈注《國語》曰:『行非先王之法曰矯。』《玉篇》曰:『矯, 假也,詐也。』今言威儀真實不詐,現異相也。字宜從才,經本從矢。王逸注《楚 辭》曰:『直也。』《邇雅》云:『勇也。』《蒼頡篇》曰:『正也。』此乃並非經意也。」 65 「才」實「扌」之形譌,磧砂藏本《華嚴經音義》字即作「扌」。 32.商之興也,檮杌次於丕山。 解 檮杌,鮌也。過曰次。丕,大邳山,在河東。 集證 ……按《尚書釋文》「四」訓「丕」字(《大禹謨》、《禹貢》、《太甲》、《金 滕》),皆音「普悲反」……(頁 504) [按]「四」字謂四次,似不當加引號,另「滕」字誤,《尚書》篇名字當作「縢」。 33.實有爽德,協於丹朱。 解 爽,貳也。協,合也。丹朱,堯子也。(公序本「貳」作「亡」,蓋「貳」 或書作「二」,因誤爲「亡」也。《周語下》「言爽日反其信」韋注:『貳也。』公序 本同,可證。) 集證 爽猶喪也,二字通假。《周語下》云:「晉侯爽二。」韋昭注:「爽當爲喪, 字之誤也。」今按實爲假借,而非字誤。上文「言爽日反其信」亦謂言失日反其信。 韋訓爲貳,蓋自差失之義引申而來,爽無差失義,實假喪爲贄也。下文「經緯不爽, 文之象也」韋注曰:「爽,差也。」差即差失。左暄《三餘偶筆》曰:「竊謂房爲丹 朱後,故內史過云爾。謂房後有爽敗之德,協於其祖丹朱也。不然,語亦不倫矣。」 其說是也,爽敗亦猶敗失也。(頁508) [按] 「爽」、「貳」當爲同義詞,而非假借汪遠孫《發正》云:「『爽』、『喪』形 聲義竝相近。《墨子·非命上篇》引《仲之誥》『龔喪厥師』,《下篇》及《偽古文》皆 作『爽』,楚人謂『羹敗』爲『爽』,見《一切經音義》。此皆『爽』、『喪』古通之證。 《補音》云:『爽亦喪之意也。』韋氏以上有『偏喪』,故改此字,似失之。」66金其 源(1881-1961)云:「前篇『實有爽德』注:『爽,亡也。』上文『偏喪有咎』注: 『喪,亡也。』則『爽』、『喪』義同,不必謂誤。」67皆言是。又簡朝亮(1851-1933) 《尚書集注述疏》卷三○云:「『爽』與『喪』皆言乎其失也,蓋聲近而義通焉。」 孫詒讓(1848-1908)《古籀拾遺》卷下云:「爽、喪音近,古多通用。」吳曾祺(1852-1929) 云:「爽,差也,義自可通不必改。」68審王懋竑(1668-1741)云:「『爽』即差失之 差,不必改。」69則吳氏用王說。然釋「爽」爲「差」雖據《爾雅·釋言》,實不符此 65 (唐)慧苑:《新譯大方廣佛華嚴經音義》卷上,《中華大藏經》第59 冊 (北京:中華書局 1993 年版), 頁432 上。 66 (清)汪遠孫:《國語發正》卷三,廣西師範大學圖書館藏道光丙午(1846)振綺堂本,本卷頁一。 67 金其源:《讀書管見》(上海:商務印書館 1957 年版),頁 309。拙著《〈國語〉動詞管窺》已引述 之,見拙著 (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 2008 年版),頁 272。 68 (清)簡朝亮:《尚書集注述疏》(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 年輯印)《續修四庫全書》第 52 冊影清光 緒三十三年(1907)讀書堂刻本,頁 618 上。孫詒讓:《古籀拾遺》(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 年輯 印)《續修四庫全書》第 243 冊影清光緒十四年(1888)自刻本,頁 563 上。吳曾祺:《國語韋解 補正》第一冊,同前註,本卷頁一。 69 (清)王懋竑:《讀書記疑》卷一,同前註,頁 342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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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語境,故誤,言「義自可通不必改」則極是。又蕭旭謂:「高本漢謂『爽二』與『爽 德』的『爽』應解爲『有缺點』、『有錯誤』,絕對不是『喪』的假借。並失之。」70張 以仁謂「喪」、「爽」正假字,亦未必是,本字義既可通,不煩假借。 34.淫而得神,是謂貪禍。 解 以貪取禍也。 集證 俞樾《群經平議》云:「如韋義,則與上文『道而得神,是謂逢福』不一 律矣。『貪』當讀爲『探』,《釋名·釋言》:『語曰:貪,探也。』是『貪』與『探』 聲近而義通。《後漢書·郭躳傳》『捨狀以貪情』章懷注曰:『貪與探同。』是其證也。 《爾雅·釋詁》曰:『探,取也。』『探禍』猶言取禍也。韋不知『貪』爲『探』之叚 字,其義即爲『取』,乃曰『以貪取禍』,失之矣。」以仁案:《發正》亦訓「貪」爲 「探」,與俞樾同。(頁510) [按]蕭旭云:「汪遠孫曰:《釋名》:『貪,探也。』探,取也。是貪有取義,韋注 非是。俞樾說同。韋注釋為『貪取』,正以『取』釋『貪』,何故謂韋注非是?」71審 韋注之釋與汪氏之言,則或汪氏以爲韋注「以貪取禍」之「貪」字即正文「貪禍」 之「貪」也,韋注「以貪取禍」之「貪」實釋「淫」字,韋注不誤。 35.今虢少荒,其亡乎?王曰:吾其若之何?對曰:使太宰以祝史帥狸姓奉犧牲 粢盛玉帛往獻焉。 解 太宰,王卿也。掌祭祀之式,玉幣之事。祝,太祝也。掌祈福祥。史,太 史也。掌次主位。狸姓,丹朱之後也。神不歆非類,故帥以往也。純色曰犧。 集證 ……槃庵師曰:「案祈、狸音近字通,或曰祈,或曰狸,一也。」以仁案: 祈,古音*g’j d,狸作*ljəg,聲韻兩皆不同,不可謂音近也。……(頁 511) [按]《集證》所用古音爲李方桂(1902-1987)擬音也。 36.虢公亦使祝、史請土焉。 解 祝、史,虢之祝、史。祝應、史嚚。(頁 513) [按]「解」中「史」後句號錯誤,當以不斷開爲是,「祝應、史嚚」本即「虢之 祝、史」,上海古籍出版社之點校本斷開作逗號,亦可,然不可施以句號。 37.如是則長衆使民,不可不慎也。民之所急在大事。 解 大事,戎,祀也。(董氏《正義》「祀」爲「事」,音近之誤也。) 集證 《左》成十三年《傳》:「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按]「解」「戎,祀也」之「,」當爲「、」,審上海古籍出版社點校本《國語》 正作「、」。 38.於是乎有朝日夕月以教民事君。 …… 集證 ……又朝音 zhāo,陽平調。《舊音》作陟遙反,說見拙著《國語舊音考校》。 (頁523) [按]既云「陽平調」,則不得云「朝音 zhāo」。今現代漢語拼音音讀有二,一爲 zhāo,一爲 cháo,前者爲陰平調,後者方爲陽平調,國語注音字母分別爲「ㄓㄠ」和 「ㄔㄠˊ」。 70 蕭旭:《〈國語校補〉(一)》,《東亞文獻研究》第 2 輯。 71 蕭旭:《羣書校補》,(揚州:廣陵書社 2011 年),頁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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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39.晉侯納之, 解 納王於周而殺子帶,在魯僖二十四年。 集證 帶是名。……反《左傳》晉侯納王而殺王子帶事在僖公二十五年夏四月。 《周語中》「晉文公納之」下韋解云:「文公納之,殺子帶,在魯僖公二十五年。」 是也。 [按]「反」當是「觀」字之誤,爲誤排。 周語中卷第二 40.古人有言曰(《考異》:「公序本無古字。」今檢金、秦、董本皆無。日、時、 崇則有):兄弟讒鬩,侮人百里。 解 鬩,佷也。(金李本誤 「佷」 爲 「侮」,蓋涉正文 「鬩侮」 連問而誤。 韋解下文「兄弟雖以讒言相違佷」,金李本 「佷」 作 「狠」,正承此解而來。《補 音》出 「很」字,「佷」 即 「很」之俗體,云:「本或作 『恨』者非,下注並同。」 皆可證金李本作 「侮」者非。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鬩」 字下錄此 「侮也」 一 訓,失之疏矣。又《考異》謂:「《補音》作『狠』,《說文》從彳。」今查微波榭本 《補音》作「很」不作「狠」,《考異》失檢,金李本則次 「佷」 字及下文引《詩》 注皆作「狠」。查《說文》違戾之字作 「很」,爭闘之字作 「狠」,郭慶藩《說文解 字正誼》有說。參韋解下文,實爲違戾之義,故《考異》謂 「《說文》從彳」也。 則金李本作 「狠」 亦誤。)兄弟雖以讒言相違佷,猶以禁禦他人侵侮己者。(公序 本無 「以」 字。他作它。按它、他古今字,公序本皆作它,明道本則作他,下同。) 百里,喻遠也。 集證 ,音 xi,正體應從鬥從兒作「鬩」,從門者俗誤。……(頁 549) [按]遞修本亦無 「古」 字,字作「 」、「侮」、「很」,金李本「很」 作 「狠」, 疑爲 「很」之形誤,因「彳」、「犬「形亦近,張一鯤本、穆文熙《國語評苑》、道 春點本、綠蔭堂本、與金李本同。四庫薈要本、文淵閣本、董增齡本、秦鼎本則「侮」 字改作「很」,「狠」字作「很」,可知詩禮堂本「侮」字即改作 「很」。《冊府元龜》 卷五三五引注字作「恨」,今本無作「恨」字者,或《補音》時有之,是《冊府元龜》 之所據而《補音》以爲非者。《集證》即云「 『佷』即 『很』之俗體」,則字作 「很」、 「佷」 者皆是。然下條「周文公之詩曰兄弟鬩于牆,外禦其侮」解「言雖相與佷於 牆室之內」《集證》云:「公序本佷作『很』,誤,參前文。」(頁 550)若以前文證 之,則正字當作「很」,「佷」唯俗體,前後矛盾。又閔齊伋(1575-1657)云:「它, 古文他字。」72 41.若是,則鬩乃內侮,而雖鬩不敗親也。 解 雖內相恨,(《考異》:「內作己,狠作很。」金李本「內」作「己」,「恨」 作「狠」。董本則「內」仍作「內」,而「恨」作「很」。《考異》所見不知何本。) 外禦他人,故不敗親也。 集證 內侮,指內相爭訟違戾。(頁 552) [按]遞修本、四庫薈要本、文淵閣本、秦鼎本與董增齡本同,秦鼎云:「『內』舊 作『己』,誤也,今從明本。」73張一鯤本、穆文熙《國語評苑》、道春點本、綠蔭堂 72 (明)閔齊伋裁注:《國語》卷一,明萬曆四十七年(1619)刻本,本卷頁一五。 73 (日)秦鼎:《春秋外傳國語定本》卷二,同前註,本卷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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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與金李本同作「己」字。 42.王其不可以棄之。王不聽。十七年,王降狄師以伐鄭。 解 降,下也。 集證 用降字蓋取上討下之義。此等用法,《國語》僅見,《左傳》則無。 [按]「伐」字即爲討伐之義,則「降」字非「上討下」可知。《左傳》昭二十六 年「秦人降妖」孔穎達疏云:「降者,自上而下之言。」74是亦本句「降」字之義。

三、結論

中國 20 世紀的《國語》研究,以 1909 年吳曾祺《國語韋解補正》在上海商務 印書館的出版和孫詒讓遺稿《〈國語〉「九畡」 義》(刊佈於鄧實主編《國粹學報》 第 57 期,頁 6-7)的發表爲開端,此後沈鎔(1886-1949)、徐元誥(1878-1955)、 石光瑛、楊樹達(1885-1965)、金其源等皆有相關研究著作,一本清儒訓詁之跡; 又有張心澂(1887-1973)、顧頡剛(1893-1980)、衛聚賢(1899-1989)、馮沅君 (1900-1974)、劉節(1901-1977)、童書業(1908-1968)、孫海波(1909-1972)、楊 向奎(1910-2000)、蔔德等別闢路徑,各自爲《國語》之版本、真偽、歷史、《國語》 與《左傳》之關係、《國語》與相關典籍之比較等具體方面之深入研究作出貢獻。至 1959 年,張以仁先生碩士學位論文《〈國語〉研究》完成,意味著《國語》由傳統 的文獻訓詁考訂進入《國語》專書的綜合研究階段。1962 年,張以仁先生在《中央 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33 本發表《論國語與左傳的關係》一文,在《中央 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34 本上發表《從文法語彙的差異證國語左傳二書非 一人所作》。自此之後,則《國語》之論作不斷發表,審其發表之年份與該年發表之 篇數爲:1962 年 2 篇,1964 年 1 篇,1965 年 2 篇,1967 年 2 篇,1968 年 1 篇並於 本年度出版《國語虛詞集釋》一書,1969 年 2 篇並於本年度出版《國語斠證》一書, 1971 年 4 篇,1972 年 4 篇,1973 年 3 篇,1974 年 1 篇,1975 年 1 篇,1976 年 1 篇 並於本年度出版《國語引得》一書,1978 年 1 篇,1980 年 2 篇並於本年度出版《國 語左傳論集》一書,1981 年 2 篇,1984 年 1 篇,1985 年 1 篇,1990 年出版《春秋 史論集》一書,2009 年辭世,2010 年出版《張以仁先秦史論集》一書。則其研究《國 語》歷時二三十年,發表論文30 餘篇,出版著作 6 部,就二十世紀單個作者發表《國 語》論作數量及研究範圍而言,至今尚無出其右者,即便就整個《國語》研究史而 言,亦罕有其匹。其《國語集證》(《周語》上、中二卷)所集證 361 條之中亦勝義 紛然,有功於《國語》及韋注者甚钜。今所擷出之42 條中,有屬於兩說並通而唯采 其中之一者,有沿襲舊說而未能進一步申述者,有兩字形體不同表義無別而以之爲 有別者,有兩字本爲古今字關係而以爲正假字者,有因所見《國語》版本有限而未 能盡論者,另有多條如注音、文字實屬於排印之誤者,凡此皆一一標出而爲申說, 以冀有益於《國語集證》(《周語》上、中二卷)之研讀與《國語》之研究云。 74 (清)阮元校:《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 1980 年影世界書局本),頁 2114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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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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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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