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與東南亞國家打擊跨國犯罪與國際合作-以臺菲電信詐欺案為例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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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摘要 自 1987 年政府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以來,兩岸關係邁入新的里程碑, 雖然雙 方在軍事、外交層面仍處敵對競爭狀態,但在共同打擊跨境犯罪合作議題上,卻不 曾停下腳步,1990 年簽訂之「金門協議書」,以及第三次江陳會簽定之「海峽兩 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建立雙方打擊跨境犯罪之合作機制,兩岸犯罪 者因雙邊打擊跨境犯罪合作機制日趨成熟,犯案的空間受到壓縮,故而開始轉往鄰 近的東南亞地區發展。大陸與東南亞各國的交流層面是既深且廣,反觀臺灣在東協 支持「一中政策」的影響下,始終無法突破與該地區各項交流合作關係。如今兩岸. 治 政 身利益及社會安定,亦屬可以建立共識相互合作的優先工作,因此本文研究目的, 大 立 即希望了解兩岸在東南亞地區跨國犯罪現況、雙方偵辦情形、面臨的困難,以及建 關係趨穩,雙方均認知到除了經濟議題外,在打擊跨國犯罪方面,同樣悠關人民切. ‧ 國. 學. 立兩岸與第三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可行方案。 關鍵詞:跨國犯罪、國際合作、司法互助。.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i n U. v.
(3) Abstract Since the government began to permit the public to visit relatives in Mainland China in 1987, the cross-strait relations have entered into a new milestone. Although both sides still confront and compete against each other in military and diplomatic aspects, they never stopped cooperating with each other on the issue of jointly fighting cross-border crime. The execution of the Kinmen Agreement in 1990 and the Agreement on Joint Cross-Strait Crime-Fighting and Mutual Judicial Assistance executed during the third round of Chiang-Chen Talks has established the cooperative mechanism between both. 政 治 大 bases to Southeast Asia because the cooperative mechanism in bilateral cross-border 立. sides in fights against cross-border crimes. Cross-strait criminals began to move their. crime fighting has grown mature and the place for crime has been limited. The relations. ‧ 國. 學. between Mainland China and Southeast Asian countries are deep and extensive in many facets. On the contrary,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support of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 Asian Nations for the “One China Policy”, Taiwan is unable to make any breakthrough in. Nat. sit. y. interactions and cooperative relations with that area. As the cross-strait relations have. io. al. er. become stable, both sides acknowledge that, in addition to the economic issues, the fight. n. against transnational crime is equally of great concern to the interests of people and social. Ch. i n U. v. stability, and could be the priority to establish the consensus between both sides and. engchi. cooperate with each other. Therefore, the objectiv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s of the cross-strait transnational crime in Southeast Asian area, the investigations conducted by both sides and the difficulties faced by them, and to establish practical solutions for cooperative mechanism in mutual judicial assistance among Mainland China, Taiwan and a third country. Keywords: Transnational Crim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Judicial Assistance. ii.
(4) 目錄 摘要……………………………………………………………………………………….i 目錄………………………………………………………………………………………iii 圖目錄…………………………………………………………………………………….v 表目錄………………………………………………………………………………...….vi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2.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探討…………………………………………………………4. 第三節. 治 政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7 大 立 研究架構與流程…………….……………………………………………9. 第五節. 學. ‧ 國. 第四節. 研究途徑與研究方法……………………………………………………6. 第二章 東南亞跨國犯罪與區域安全…………………………………………………11 東南亞區域安全觀 ……………………………………………………11. 第二節. 東南亞跨國犯罪之探討 ………………………………………………14. 第三節. 東南亞跨國犯罪防制與區域安全 ……………………………………19. 第四節. 兩岸與東協國家關於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 …………………………21. ‧. 第一節. io. sit. y. Nat. n. al. er. 第三章 兩岸與東協國家打擊跨國犯罪合作機制探討………………………………25. i n U. v. 第一節. 東協國家打擊跨國犯罪合作機制 ……………………………………25. 第二節. 中國與東協國家打擊跨國犯罪合作機制 ……………………………31. 第三節. 臺灣與東協國家打擊跨國犯罪合作機制 ……………………………35. Ch. engchi. 第四章 兩岸與東協國家打擊跨國犯罪現況…………………………………………41 第一節. 新興跨國犯罪之衝擊 …………………………………………………41. 第二節. 國際合作與司法互助 …………………………………………………45. 第三節. 兩岸與東協國家打擊跨國犯罪合作成效 ……………………………52. 第五章 臺菲電信詐騙案個案分析……………………………………………………59 第一節. 案例一-菲律賓臺籍嫌犯遣陸案 ……………………………………59. 第二節 案例二-0823 臺菲電信詐騙案 ………………………………………63. iii.
(5) 第三節. 跨國電信詐騙案例國際合作模式研析 ……………………………….69. 第四節. 國際法與國際慣例 …………………………………………………….72. 第六章 打擊跨國犯罪之困境與趨勢………………………………………………….79 第一節. 兩岸與東協國家跨國犯罪發展趨勢 …………………………………..79. 第二節. 當前打擊跨國犯罪面臨之困境 ………………………………………..83. 第三節. 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努力方向 …………………………………………..85. 第四節. 建立多邊合作共同打擊跨國犯罪作法 ………………………………..89. 第七章 結論…………………………………………………………………………….97 第一節. 研究心得與感想………………………………………………………...98. 政 治 大. 第二節 研究建議與結論………………………………………………………...99. 立. 參考文獻……………………………………………………………………………….103. ‧ 國. 學. 壹、專書………………………………………………………………………………….103 貳、期刊.…………………………………………………………………………… .105. ‧. 參、論文…………………………………………………………………………………..106 肆、報章網站…………………………………………………………………………….107. sit. y. Nat. 伍、外文著作…………………………………………………………………………….110. io. n. al. er. 陸、外文網站…………………………………………………………………………… 110. Ch. engchi. iv. i n U. v.
(6) 圖目錄 圖 3-1:東協國家防制跨國犯罪合作機制架構圖……………….……………………31 圖 3-2:中國與東協跨國犯罪防制合作機制架構圖……………….…………………34 圖 5-1:0823 臺菲電信詐騙案合作偵辦流程圖……………………………………68.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 i n U. v.
(7) 表目錄 表 3-1:我國與東南亞國家打擊跨國犯罪合作機制一覽表…………………………39 表 4-1:「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執行成效…………….………53 表 4-2:中國與東協國家簽署司法互助條約一覽表………………………….………54 表 4-3: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執行成效…………………………………………….……56 表 4-4:兩岸及東南亞各國警方合作打擊犯罪執行成效…………………….………57.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 i n U. v.
(8) 第一章. 緒論. 自從 1987 年政府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以來,兩岸關係邁入新的里程碑,之 後雖受李登輝、陳水扁兩任總統不同大陸政策的影響,雙方縱然在軍事、外交層 面歷經緊張情勢時期,但在共同打擊跨境犯罪合作議題上,卻不曾停下腳步,1990 年 9 月 12 日簽訂之「金門協議書」 ,就解決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的居民和 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的遣返問題進行行協商,開啟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及刑事司法 互助之門,1接著第三次江陳會正式簽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 議」,據此建立雙方在打擊跨境犯罪合作機制,不致因法律問題致執法過程中產. 政 治 大. 生灰色模糊地帶,而予犯罪者僥倖心理從事不法活動。但往往「道高一尺,魔高. 立. 一丈」,兩岸犯罪者因雙邊打擊跨境犯罪合作機制日趨成熟,犯案的空間受到壓. ‧ 國. 學. 縮,開始轉往第三地發展,此時法制基礎不建全、地廣人稀、政府行政效能不彰、 貪瀆情形嚴重及與華人素有歷史淵源之東南亞諸國即成為首選之地。. ‧. 1997 年亞洲金融風暴,中國固守人民幣匯率的政策,某部分穩定了亞洲的. y. Nat. sit. 金融秩序,對於東南亞地區的經濟安定有一定程度的正面幫助,這被視為中國與. n. al. er. io. 東南亞關係發展的轉捩點,中國因此贏得東南亞國家的尊重,東協在該年年底邀. i n U. v. 請中國、日本、韓國召開首次「東協加三」會議,正式開啟了其在東南亞區域居 2. Ch. engchi. 於領袖地位的時代。 大陸與東南亞各國的交流層面是既深且廣,合作的議題除 了傳統軍事外交,在非傳統安全領域,例如經濟、文化、科技、跨國犯罪等,也 提供東協國家各項協助。反觀臺灣在東協支持「一中政策」的影響下,始終無法 突破與該地區各項交流合作關係。如今兩岸關係趨穩,雙方均認知到除了經濟議 題外,在打擊跨國犯罪方面,同樣攸關人民切身利益及社會安定,亦屬可以建立 共識相互合作的優先工作,因此本文研究目的,即希望了解兩岸在東南亞地區跨 國犯罪現況、雙方偵辦情形、面臨的困難,以及建立兩岸與第三國司法互助合作 1 2. 朱蓓蕾。〈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議題與建議〉 ,《國政研究報告》 ,2005 年 3 月。 蔡東杰、洪德銘。〈美中兩國在東南亞地區的軟權力構築與競爭〉 ,《遠景基金會季刊》 ,第 10 卷第 1 期,2009 年 1 月。 1.
(9) 機制可行方案。.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一、研究動機 兩岸人民同文同種,民族習性與語言溝通均無障礙,近年隨著雙方政經關係 趨穩,人民之間互動更加頻繁,這固然有助彼此瞭解,促進區域安全平穩,但同 時亦衍生出許多新的治安問題,例如:軍火槍械和毒品走私、人口販運、經濟犯 罪、網路犯罪、電信詐騙等日益嚴重的各類型跨境犯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 政 治 大. 雖然可以解決部份問題,但當兩邊罪犯將舞臺移往鄰近東南亞地區時,偵辦犯罪. 立. 調查工作因而更加複雜,司法互助協議勢必由雙邊朝向多邊合作方向進行,才能. ‧ 國. 學. 有效遏阻跨國犯罪的發展。本文將嘗試從跨國犯罪定義、類型、現況、對區域安 全之影響、兩岸與東南亞國家打擊跨國犯罪合作機制、偵辦成效等方向進行研. ‧. 究,同時以「菲律賓臺嫌遣陸案」及「0823 臺菲電信詐騙案」為例,分析雙方. y. Nat. sit. 在無司法管轄權之第三國,如何訴諸國際法為調查工作之基礎,透過國際合作管. n. al. er. io. 道及外交途徑等方式協助調查偵辦工作、雙方的競合關係與面臨的困境,並探討. i n U. v. 兩岸未來在東南亞地區,透過國際合作與當地司法機關合作偵辦跨國犯罪之可行. Ch. engchi. 方案,以及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架構下,與東南亞國家簽定多邊司法互助協 議之可能性。 國人犯罪處罰規定引用刑法為一般性規定,若其中牽涉兩岸跨境犯罪行 為,則須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特別規定。法務部次長陳守煌曾表示:「依照 最高法院 71 年 8129 號判例,在對岸犯罪仍視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故我方 一定有審判權和管轄權。」也就是說國內司法界對於大陸地區現在雖因事實上之 障礙為我國主權所不及,但在大陸地區犯罪,仍主張應受我國法律之處罰,即明 示大陸地區猶屬我國領域,並未對其放棄主權。事實上,以中華民國對中國大陸 的憲法主權為理由而主張管轄權,並不妥當,因為此主張並不符合當今國際政治 2.
(10) 的普遍理解以及兩岸分治的現實。因此本論文將分析未來對於兩岸與東南亞國家 跨國犯罪偵辦工作,應以國際法上之司法管轄主張,認知跨國犯罪對區域安全之 威脅,以及打擊犯罪共識前提下,透過國際合作方式建立機制,共同面對與解決 跨國犯罪日益嚴重的問題,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民福祉。. 二、研究目的 針對當前國際社會所面臨日益嚴重及複雜的跨國犯罪問題,各國政府無論 採消極防堵、積極偵辦,或以國際合作方式,建立國際慣例、公約或協定,以及. 政 治 大 大,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立. 制定相對應的內國法律加以處理等各種措施,其主要目的即希望能扼止犯罪的擴. 臺灣屬海島地形,犯罪情形朝跨國或跨境發展是必然的趨勢,尤其是拜科. ‧ 國. 學. 技進步之賜,犯罪手法不斷更新,有些犯罪模式(例如:網路、電信、洗錢犯罪. ‧. 等)根本不受國境疆界限制,在這種前提下,要界定司法管轄權歸屬問題,實有. y. Nat. 執行上困難之處。兩岸與東南亞國家的跨國犯罪案件,近幾年來層出不窮,某些. er. io. sit. 可以就國際法層面依法解決,某些則可透過國際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檯面 下合作共同偵辦。我國在國際刑事司法互助領域,一直以來都是被國內法學界所. al. n. v i n 忽略的研究範圍,政府也不重視司法互助實務上的需要,亦缺乏相關政策規劃。 Ch engchi U 3. 因此兩岸與東南亞國家未來在跨國犯罪防制措施方面,除與中國大陸在「兩岸. 司法互助協議」的基礎下,以平等、互惠原則,進行情資交換、案件協查與合作 辦案外,法務部、外交部等政府相關部門,應儘速與東南亞各國簽訂「國際刑事 司法互助協定」,擴大國際合作機制,才能有效解決跨國犯罪泛濫問題。因此本 論文研究目的在探討下列問題:東南亞跨國犯罪與區域安全,兩岸與東南亞國家 有關跨國犯罪防制合作機制,兩岸與東南亞國家打擊跨國犯罪現況,並以臺菲電 信詐騙案個案為研究案例說明。. 3. 林毅。 〈我國刑事司法互助之現狀與發展-以以菲律賓臺嫌遣送案為例〉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社》 ,臺北市:2011 年 4 月。 3.
(11)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探討 有關東南亞地區跨國犯罪防制與區域安全維護議題,東協組織包括「東協 政治-安全共同體」 、 「東協跨國犯罪部長級會議」 、 「東協警察首長會議」發表的 英文官方文件中,均有相當詳實且系統性的分析。另「東協加三跨國犯罪部長級 會議」與「東協-中國跨國犯罪部長級會議」發布的共同聲明中,對共同打擊跨 國犯罪亦有具體執行作法。 有關兩岸犯罪組織於東南亞地區從事跨國犯罪議題上,國內對此有所研 究,主要有:. 政 治 大. 一、2012 年孟維國著《跨國犯罪》探討跨國犯罪的定義、類型與特徵,如何透. 立. 及未來跨國犯罪防制所面臨之挑戰與努力之方向。. 學. ‧ 國. 過司法機關合作途徑、國際司法互助與情資交換來打擊及防制跨國犯罪,以. 二、2012 年汪毓偉《跨國(境)組織犯罪理論與執法實踐之研究一總論》探討跨. ‧. 國組織犯罪的特徵與發展,組織犯罪走向跨國發展的緣由,對抗跨國組織犯. y. Nat. sit. 罪威脅應有之思考與所必須面對之問題,依靠一個國家的力量去對付跨國組. n. al. er. io. 織犯罪是不可能的,必須採取共同合作之方式,惟有合作才能根本解除威 脅,且不會造成犯罪四處流竄之後遺症。. Ch. engchi. i n U. v. 三、2012 年許福生〈兩岸跨境詐騙犯罪新情勢與問題之分析〉討論兩岸跨境詐 騙犯罪之概念、當前發展情勢分析及兩岸共同打擊跨境詐騙犯罪面臨之困 境。未來兩岸針對有效防制跨境詐騙犯罪,應以「全球治理、同步在地行動, 低政治、高功能」之思維,強調「網絡」 、 「互賴」及「規制」的特質,建立 一個雙方永續合作的發展模式。 四、2006 年蔡茂林〈論兩岸交流衍生之非傳統安全問題〉 ,主要從非傳統安全領 域切入,討論新型犯罪型態對國家安全影響,重點在於兩岸透過協商機制來 共同打擊犯罪。 五、2012 年范振中〈兩岸司法互助-以 98 年「兩岸協議」為探討〉,主要探討 4.
(12) 臺灣與大陸地區在共同打擊跨境犯罪的策略、法制及運作等三個面向的歷史 沿革、現況問題與未來策進方向。 中國大陸方面的研究主要有: 一、2013 年熊光楷〈協力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的新挑戰〉 ,主要探討非傳統安全 威脅的範圍,包括恐怖主義、販毒走私、嚴重傳染性疾病、海盜活動、非法 移民、環境安全、經濟金融安全和資訊安全等方面。提出傳統安全威脅和非 傳統安全威脅的因素相互交織是當前人類社會面臨的挑戰之一,以及中國大 陸與東協國家有關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合作與未來展望。. 政 治 大 策〉,探討犯罪組織化和有組織犯罪是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一個問題,分析 立. 二、2013 年林亞剛、何榮功〈經濟全球化與我國有組織犯罪的發展趨勢及其對. 中國大陸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受經濟全球化影響,有組織犯罪所呈現的. ‧ 國. 學. 新發展趨勢,並從刑事、社會綜合治理和國際合作的角度提出防制有組織犯. ‧. 罪的對策。. y. Nat. 三、2007 年李雙耳〈論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懲治〉 ,探討在全球化不斷加劇的背景. er. io. sit. 下,犯罪呈現出跨國性的特徵,國際犯罪成為了一種必須予以充分重視的犯 罪類別。任何一個國家獨立地應對跨國有組織犯罪都是困難的和不可能的,. al. n. v i n 對於跨國有組織犯罪來說,往往同時存在幾個國家都有管轄權,而案件只能 Ch engchi U. 由一個國家審理的情況,最終由那個國家進行審理,不僅需要這些國家的協 商,更需要其他國家的協助和配合,國際合作是必不可少的。 四、2012 年劉仁文、崔家國〈論跨國犯罪的聯合偵查〉 ,聯合偵查為國際刑事司 法合作的一種全新形式,能有效打擊跨國犯罪,為當前國際社會積極實踐與 發展的新型國國際合作型式,也是未來兩岸與東協國家間打擊跨國犯罪努力 的方向。 上述文獻對探討兩岸透過司法互助共同打擊犯罪層面有相當大的幫助,但多 侷限在兩岸之間的組織犯罪情形,對於與多邊國家合作部分著墨不多。本文研究 重點係希望能運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模式為基礎,突破外交困境,擴展與東南 5.
(13) 亞國家建立相同機制,以國際法與國際慣例取得偵辦跨國犯罪之依據,輔以國際 合作與外交途徑方式,建立未來多邊共同打擊跨國犯罪模式。 另引用國內有關國際法與國際慣例對於跨國犯罪探討之相關著作,相關專書 情形如下: 一、 尹章華。《臺灣人的國際法規範》,臺北市:文笙出版社,2010 年。 二、 丘宏達。《現代國際法》,臺北市:三民書局,2012 年。 三、 謝瑞智。《圖表說明國際法概論》,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2010 年。 四、 魏靜芬。《國際法》,臺北市:五南出版社,2011 年。. 政 治 大 六、 楊永明。 《非國際安全與國際法:國際安全秩序規範與機制的建構與挑戰》, 立 五、 蔡育岱、熊武。 《國際法:考用小法典精編》 ,臺北市:鼎茂圖書,2009 年。. 臺北市:楊永明出版,元照總經銷,2008 年。. ‧ 國. 學. 第三節 研究途徑與研究方法. ‧ y. sit. Nat. 一、研究途徑. n. al. er. io. 社會科學的研究題材與分析存在著先天的研究限制,無法像自然科學一樣. i n U. v. 以測量統計的方式,蒐集到完整及足夠的案例,針對所有的變數進行分析,雖然. Ch. engchi. 如此,社會科學仍然可以運用相同性質的實務經驗累積模式與學術理論,得到可 資參考的結論。因此本論文將運用歷史研究途徑與制度研究途徑,蒐集學者之研 究著作、期刊論文、官方文件、及專業工作報告,4說明當前兩岸與東南亞國家 應以維護區域安全的角度,共同面對非傳統安全領域中跨國犯罪對於人類的威 脅,並針對跨國犯罪現況,提出以建立國際合作機制,作為防制犯罪情勢惡化的 解決之道。. 二、研究方法 4. 蔡茂林。 〈論兩岸交流衍生之非傳統安全問題〉 ,國立政治大學,國家安全與大陸研究碩士在職 專班碩士論文,2005 年,頁 5-9。 6.
(14) 在探討兩岸與東南亞國家跨國犯罪與國際合作之研究領域中,首先要考量 國際法規與國際慣例,以作為執行調查工作之法源依據,而偵辦結果又必需要各 國國內法配合實施,才能有效打擊犯罪,但法律規定彈性不夠,且增修條文曠日 廢時,無法因應犯罪型態的快速變遷,因此必要時須輔以國際合作與外交手段, 俾便調查偵辦工作順利完成。故本論文研究方法將先探究兩岸與東南亞國家之跨 國犯罪型態演進,進而研閱相關文獻與參考書目,作有系統的分析整理,佐以個 人實務經驗,對研究議題提出看法與意見,因此本論文計畫以下列方式進行研 究:。. 政 治 大 蒐集兩岸與東協國家有關打擊跨國犯罪會議文件、共同聲明,互相簽定之 立. (一)文獻分析法. 司法互助協議、情資交換備忘錄等法律文件;兩岸相關著作、研究報告、期刊、. ‧ 國. 學. 論文及官方統計資料;國際法中相關條約規定、國際慣例,加以研讀整理,作為. ‧. 研究理論基礎。研讀整理相關參考文獻,卓參兩岸在東南亞地區打擊跨國犯罪現. y. Nat. 行作法,進而分析兩岸在跨國犯罪調查工作方面,經由多邊國際合作之可行模. er. io. (二)個案研究法. sit. 式、面臨困難之處以及解決方案。. al. n. v i n 以 2010 年 12 月「菲律賓臺嫌遣陸案」及 2012 年 8 月「0823 臺菲電信詐騙 Ch engchi U. 案」為例,以時間順序分別敘明兩案發生背景、偵辦過程、遭遇困難及解決方案。 沿用國際法與國際慣例為偵辦法源依據,同時透過國際合作與外交途徑為輔助手 段,分析雙方在菲國調查跨國犯罪案件時之策略、作為與成效,具以研究未來跨 國犯罪型態與趨勢、國際司法互助模式,及建立未來兩岸與東南亞國家跨國犯罪 調查之可行機制。.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一、研究範圍. 7.
(15) 兩岸犯罪集團利用東南亞地區,從事不法活動的情形已愈來愈泛濫,犯罪型 態趨向國際化,種類亦開始多元化,犯罪組織會將犯案地點、受害人居住地以及 嫌犯所在地切割開來分處不同國家,以利用各國司法管轄權屬地主義的限制,鑽 營法律漏洞,使得案件的偵辦速度無法有效進行,之後嫌犯的拘捕、審判、遞解 必須經由層層關卡,有時甚至需要動用外交協商才得以順利執行,因此兩岸未來 在東南亞地區透過國際合作與當地司法機關密切合作偵辦跨國犯罪,已是必然之 趨勢。本文主要研究期間係以 1991 年中國外交部長錢其琛出席第 24 屆東協外長 會議,雙方正式展開對話開始至今,藉由探討兩岸與東協國家,包括馬來西亞、. 政 治 大 打擊犯罪,對於維護區域安全之重要性、該地區跨國犯罪型態的演變、現況、司 立. 泰國、菲律賓、印尼、新加坡、汶萊、越南、緬甸、寮國及柬埔寨等十國,共同. 法互助與國際合作偵辦成效等為內容,以雙方應建立與東協國家司法機關合作機. ‧ 國. 學. 制,及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架構下,簽署雙邊或多邊司法互助協議必要性為. ‧. 論文研究範圍。. Nat. er. io. sit. y. 二、研究限制. (一)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國家涉及跨國犯罪案件統計資料取得不易. al. n. v i n 兩岸犯罪組織於東南亞地區從事跨國犯罪活動係屬新興犯罪型態,雖然發展 Ch engchi U. 迅速,但受限於各國國情不同,國內法制化的程度不一,統計資料取得不易,內 容正確性查證困難,限制案例分析取樣數量,此為本研究主要困難之處。 (二)兩岸負責跨國犯罪偵辦機關公開資料數量不足,蒐集內部資料不易 學術界研究兩岸跨國犯罪以理論學說為主,缺乏實務作為分析,而官方資 料亦蒐集不易,權責機關考量保障被害人與嫌犯人權因素,以及案件偵查不公開 之保密原則,鮮少提供外界相關資料,此亦為本研究參考文獻蒐集時之限制。. 第五節 研究架構與流程 本文的研究架構係以新興的跨國犯罪種類為主軸,來探討透過國際合作打 8.
(16) 擊跨國犯罪的方式、執行調查偵辦工作時遭遇之困難,尤其當牽涉到兩岸與第三 國司法管轄權問題時,如何尋求解決與因應之道,研擬採取有效防制措施,以及 未來策進作為。研究架構流程如下: 第一章「緒論」,簡述本文研究動機與目的,相關文獻探討,研究方法與途徑, 及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二章「東南亞跨國犯罪與區域安全」。首先敘明東南亞的區域安全觀,非傳統 安全領域合作議題。接著探討東南亞跨國犯罪演進、現況與犯罪類型。然後討論 跨國犯罪防制與區域安全維護的關係,再根據文獻資料分析兩岸與東南亞國家在. 政 治 大 第三章「兩岸與東協國家打擊跨國犯罪合作機制探討」。本章藉由探討東協國家 立 非傳統安全領域中,針對跨國犯罪防制國際合作的情形。. 之間、中國大陸與東協以及臺灣與東協,建立打擊跨國犯罪合作機制的源起、架. ‧ 國. 學. 構、功能及未來發展方向,說明兩岸與東南亞國家共同打擊跨國犯罪現階段已建. ‧. 立的雙邊合作關係,以及未來朝多邊合作努力的趨勢。. y. Nat. 第四章「兩岸與東協國家打擊跨國犯罪現況」。探討當前東南亞地區犯罪型態的. er. io. sit. 演變、偵辦犯罪案件面臨之困境、各種國際合作的方式與司法互助、以及兩岸與 東協國家打擊跨國犯罪合作的成效。. al. n. v i n 第五章「臺菲電信詐騙案個案分析」 臺 C h 。分別以「菲律賓臺嫌遣陸案」及「0823 engchi U. 菲電信詐騙案」為研究案例,說明案件背景、偵辦經過及處理結果,從國際法與. 國際合作角度解析兩案同異之處,進而探討未來兩岸與東南亞國家在偵辦跨國犯 罪案件時之合作方向。 第六章「打擊跨國犯罪之困境與趨勢」。針對當前新興跨國犯罪種類、犯罪手法 及因應之道,提出研究看法,透過國際合作與外交途徑有效協助跨國犯罪調查工 作進行,簽訂國際司法互助協定作為解決跨國犯罪途徑。 第七章「結論」。總結前述內容,提出個人研究心得,並對未來兩岸與東南亞國 家合作打擊跨國犯罪,闡述個人建議與結論。. 9.
(17)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0. i n U. v.
(18) 第二章. 東南亞跨國犯罪與區域安全. 第一節. 東南亞區域安全觀. 一、「非傳統安全觀」興起 (一)非傳統安全的概念 「安全」的概念不容易確切闡述,時空環境不同,對「安全」的認知與需求 也不同,所以各界對「安全」的定義,至今沒有共同的見解,但可以確定的是, 「安全」應係指在「確保人類生命及其所有物存續無慮」的情境下,是人類及其. 政 治 大 果指的是「沒有危險的狀態」,那麼這種狀態應該是客觀的,不依人的主觀意志 立. 所組成之社會所企求的目標,及努力爭取和確保的基本需要。1換言之,安全如. 而轉變,既然是一種客觀狀態,不是一種實體存在,它必然依附在一定的實體上。. ‧ 國. 學. 當安全依附於人時,那麼便是「人的安全」 ;依附於國家時,即是「國家安全」;. ‧. 依附於世界時,便是「世界安全」。這些安全所依附的實體,可以說就是安全的. y. Nat. 主體,因此可以進一步說:安全是主體沒有危險的客觀狀態。. er. io. sit. 長期以來國際政治學或國際關係理論將「國家」視為國際社會的主體,在 研究「安全」議題時,亦將「國家」作為安全的唯一主體,導致現在人們說到「安. al. n. v i n 全觀」通常都是指「國家安全觀」 C h。而一般民眾對國家安全議題的理解程度,也 engchi U. 是以軍事國防安全為主,其次為外交或政治上的安全,另外如經濟活動、財政匯 兌與貨幣金融方面,因與人民生活福祉直接相關,也有相當程度的敏感度。但是 其他如跨國犯罪、疾病傳染等可能會影響國家社會或公共衛生等安全問題,民眾 認知的程度異就不如前者了。2 冷戰的結束改變了學術界對於「安全」的研究途徑,推翻了傳統以軍事、 外交為安全核心的基本假設,促使學者重新思考是否「安全」即等同於「國家安. 1. 2. 周禮順。 〈東南亞區域安全之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外交學系戰略與國際事務碩士在職專班碩 士論文,2003 年,頁 56-57。 陳玉珍、張競。〈 「國家安全」定義之多面向探討〉,《青年日報》 ,2007 年 7 月 18 日第 4 版。 11.
(19) 全」的必要性。3因此出現了所謂的「非傳統安全觀」。事實上,「非傳統安全」 與「傳統安全」二者相異之處在於對安全的主體、安全認知的觀點、安全的性質 與內容、和對於安全的定義有所不同。由於傳統安全著重在國家與軍事安全的層 面,這使得國防武力的強大和存在與否成為「安全」的主要思考;但是在非傳統 安全的思維影響之下,國防武力的角色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對整體安全的考量, 主要包括:經濟安全、金融安全、生態環境安全、資訊安全、資源安全、恐怖主 義、武器擴散、疾病蔓延、跨國犯罪、走私販毒非法移民、海盜、洗錢等。近年 來國際社會尤其重視恐怖主義擴散、海盜行為猖獗及毒品泛濫等跨國犯罪的安全 議題。 (二)非傳統安全問題特色. 立. 政 治 大. 傳統性安全問題主要侷限在軍事和政治層面,界定明確,但隨著美蘇冷戰結. ‧ 國. 學. 束,非傳統安全問題開始大量浮現檯面,並且因為它的一些特有屬性,影響著後. ‧. 冷戰時代國際間複雜的安全結構:4. y. Nat. 1. 跨國性:非傳統安全問題從產生到解決都具有明顯的跨國性特徵,受到全. er. io. sit. 球化與資訊化的影響,其不只是對單一國家構成安全威脅。解決非傳統性 安全問題,經常需要區域國家、全球組織的協調與合作,共同努力解決。. al. n. v i n 蔓延性:受科技進步的影響,人類地球村的形成,屬於非傳統安全的各項 Ch engchi U. 2.. 問題,不可能侷限發生在少數國家或區域之中,它會向外擴散蔓延,相互 滲透,互相影響,因此對傳統安全問題的治理不能完全孤立進行。 3. 突發性:非傳統安全問題之中,常常是偶突發狀況,讓人應變不及而致對 人類安全產生威脅,例如,2002 年印尼巴厘島爆炸事件、2003 年爆發的. SARS 傳染病、2004 年的禽流感和南洋海嘯,都屬於突發性災難,無法預 作防範,造成大規模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 4. 陳佩修。〈中國與東協的政經發展:區域安全〉,國立成功大學國際會議,2009 年,頁 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非傳統安全〉 ,http://hep.ccic.ntnu.edu.tw/browse2.php?s=807。 12.
(20) 4. 不確定性:非傳統安全威脅不一定來自於主權國家,非國家行為者如個 人、恐怖組織或犯罪集團,都有可能危害到人類社會安全。 5. 轉化性:非傳統安全與傳統安全之間沒有絕對的界限,如果非傳統安全問 題矛盾激化,有可能轉化為依靠傳統安全的軍事手段來解決,甚至演化為 武裝衝突或局部戰爭。 6. 動態性:非傳統安全因素是不斷變化的,例如,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某 些流行性疾病可能不再被視為國家發展的威脅;而隨著恐怖主義的不斷升 級,反恐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 政 治 大 點,而是綜合冷戰末期或冷戰結束後出現的各種國家安全觀的總稱,其中包括: 立 與傳統國家安全觀一樣,非傳統的新型安全觀發展至今也未形成一個統一觀. 學. ‧ 國. 美國提倡的「合作安全」(Cooperative Security)、歐洲提倡的「共同提倡」(Common Security)、日本提倡的「綜合性安全」(Comprehensive)等。. Nat. y. ‧. 二、東南亞「綜合性安全觀」. er. io. sit. 雖然說冷戰的結束,國際間安全議題的焦點,由傳統安全轉移非傳統安全, 但世界各區域不同,國情不同,關注的安全議題也不盡相同。以亞洲為例,東亞、. al. n. v i n 東北亞地區傳統安全問題比較突出, C h 如南北韓的軍事衝突、日、韓的獨島問題、 engchi U 5. 南海危機、釣魚臺爭端等;而東南亞地區則突顯在非傳統安全問題上,如 97 年. 金融危機、海嘯、恐怖主義、海盜、販毒等跨國犯罪問題。「東南亞國家協會」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簡稱東協)成立之後,基於非傳 統安全一些特有的屬性,使得東南亞各國不但要正視這些安全威脅,並且必須展 開合作,以解決或管理相關的安全問題。 基本上,東協各國對於維護區域安全傾向「綜合性安全觀」的概念。 「綜合 性安全觀」最早係由日本野村綜合研究所(Nomura Research Institute, NRI),於. Scalapino Robert A.. “Asia-Pacific security-the current balance of power”. Australi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58, No. 3, pp. 368-376, September, 2004.. 5. 13.
(21) 1978 年在其內部一份「國際環境的變化和日本的對策」研究報告所提出的概念, 1980 年被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政府所採用。6它主要強調「安全」議題的多樣化與 多重性,除傳統軍事安全外,還應包括許多非傳統安全問題,如政治、經濟、社 會、環境、和文化等。例如,日本由於資源稀缺,所以把能源安全、糧食和其他 原材料的安全,作為日本的重要非傳統安全及國家安全戰略的重要部分,形成獨 特的「綜合安全觀」。東協國家則把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傳染性疾病的流行, 以及恐怖主義、毒品走私等跨國犯罪作為重要的非傳統安全。7日本與東協國家 的「綜合安全」概念兩者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前者幾乎完全著眼於應付日本可. 政 治 大 對於安全議題的關注點也不盡相同。 立. 能遭遇的外部威脅,而後者通常注重處理東協各國國內事務,8國情不同,各國. 由於非傳統安全問題對東協各國發展形成挑戰,促使東協在區域安全合作中. ‧ 國. 學. 相較重視非傳統安全議題,並且在相關問題的治理過程中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和. ‧. 建立一套成熟的合作機制。9東協於 1967 年在曼谷成立後,雖然就區域內各項非. y. Nat. 傳統安全問題進行廣泛的協商討論,但隨著經濟發展與科技進步,區域內跨國與. er. io. sit. 跨境犯罪的情形卻越來越嚴重,各會員國終於 1997 年針對打擊跨國犯罪議題, 舉 行 第一次部長級會 議 (ASEAN Ministerial Meeting on Transnational Crime,. al. n. v i n AMMTC),共同研商如何加強國際合作並擬定因應策略和步驟。 Ch engchi U. 10. 共同打擊跨國. 犯罪已成為東協國家維護區域安全的重要共識。. 第二節. 東南亞跨國犯罪之探討 一、跨國犯罪的定義. Tsuneo Akaha. “Japan’s Comprehensive Security Policy”. Asian Survey, Vol. 31, No. 4, Apr., 1991. P.324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7 方長平。〈東亞非傳統安全合作探究〉,《教學與研究》 ,2007 年 9 期。 8 蔡東杰。《東南亞區域發展的政治經濟學》,臺北市:五南出版社,2007 年,頁 203-204。 9 方長平。〈東亞非傳統安全合作探究〉。 10 ASEAN Political-Security Community (東協政治-安全共同體), http://www.asean.org/communities/asean-political-security-community/category/overview-8. 6. 14.
(22) 雖然人類社會自古即存在有跨國犯罪的現象,中國春秋戰國時代,各國間 奴隸的買賣就是一種人口走私的跨國犯罪;17、18 世紀歐洲盛行的海盜,更是 標準的跨國犯罪。但是早年歷史對於「國家」定義模糊,疆界劃分不清,要到 17、18 世紀世界才開始出現現代「國家」的基本特徵,而至 19 世紀後期聯合國 成立以後,地球可居住的土地大致被各國劃分,才形成當今世界普遍承認的 197 個「國家」。因此「跨國」(Ttransnational)這個字出現得很晚,1960、70 年 代學術文獻開始討論跨國主義(Transnationalism)、跨國行為者(Transnational Actor)及跨國組織(Transnational Organization),同時期在犯罪研究的論述中. 政 治 大 普遍認為是在 1975 年「第五屆聯合國犯罪預防會議」中。 立. 亦開始出現「跨國犯罪」(Transnational Crime)一詞,但正式確認使用一般. 到了 1990 年代,非傳統性安全議題受到國際重視,而跨國犯罪為其中. ‧ 國. 學. 重要項目,世界各國政府及執法單位開始將焦點,由國內組織犯罪轉移至. ‧. 跨國犯罪。前國際刑警組織秘書長 André Bossard(任期:1978-1985)為早期. sit. y. Nat. 研究跨國犯罪的學者,在他著作的「跨國犯罪與刑法」(Transnational Crime. io. er. and Criminal Law)一書中,將跨國犯罪定義為:「涉及範圍超過一國以上, 且違反一國以上刑事法的行為」,Bossard 認為跨國犯罪至少是被兩個國家. al. n. 認定為犯罪的活動。. 11. Ch. engchi. i n U. v. 跨國犯罪的議題從上個世紀末開始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2000 年 11 月 15 日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聯合國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公約》 (U.N.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並於 2003 年 9 月 29 日正式生效,是世 界上第一項針對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全球性公約。它除了確立跨國犯罪的定義,同 時通過促進國際合作,更加有效地預防和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宗旨,為各國開 展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礎。該公約第 3 條第 2 款規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屬跨國犯罪:12. 11. 12. 孟維德。《跨國犯罪》,臺北市:五南出版社,2012 年,頁 4-6。 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 15.
(23) (一) 在一個以上國家實施的犯罪; (二) 雖在一國實施,但其準備、籌畫、指揮或控制的實質性部分發生在另一國的 犯罪; (三) 犯罪在一國實施,但涉及在一個以上國家從事犯罪活動的有組織犯罪集團; (四) 犯罪在一國實施,但對於另一國有重大影響。. 二、跨國犯罪的類型 跨國犯罪的種類日新月異,聯合國曾就全世界的跨國犯罪型態做過調查,歸. 政 治 大 域各類型犯罪的發生比率、嚴重程度與影響範圍也不盡相同。 立. 納出十餘種不同類型的跨國犯罪,但根據各國國情及地理環境等因素,在不同區. (一)聯合國公布的跨國犯罪種類. ‧ 國. 學. 為因應日益惡化的跨國犯罪問題,自 1970 年以來,聯合國秘書處開始定期. ‧. 展開關於「犯罪趨勢和刑事司法系統運作情況調查」(United Nations Surveys on. y. Nat. Crime Trends and the Operations of Criminal Justice Systems, CTS),13它彙整由世界. er. io. sit. 各國檢察部門、法院、監獄和員警方面得到的官方記錄資料,據以得出一個犯罪 趨勢發展變化的情形,從而促進全球性與區域性的刑事司法互助方案。從 1970. al. n. v i n 年為止,共歷經 C 11 h e次n的g犯c罪h趨i 勢U和 刑 事 司 法 系 統 運 作 調 查. 年 到 2008. (1970-2008),根據聯合國由各會員國回覆調查問卷內容中所整理出來的資料,以. 及《聯合國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公約》中的規定,跨國犯罪的類型大致分為下列十 七種:14洗錢、恐怖主義、盜竊文物和藝術品、侵犯智慧財產權、非法買賣武器、. 13. 14. http://www.unodc.org/documents/treaties/UNTOC/Publications/TOC%20Convention/TOCebook-e. pdf. United Nations Surveys on Crime Trends and the Operations of Criminal Justice Systems , CTS(犯罪趨勢和刑事司法系統運作情況調查). http://www.unodc.org/unodc/en/data-and-analysis/United-Nations-Surveys-on-Crime-Trends-and-th e-Operations-of-Criminal-Justice-Systems.html. 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 http://www.unodc.org/documents/treaties/UNTOC/Publications/TOC%20Convention/TOCebook-e.p df. 16.
(24) 劫機、海盜、搶劫地面交通工具、保險詐欺、電腦犯罪、破壞生態環境、人口販 運、人體器官交易、毒品販運、虛假破產、參與合法經營與貪瀆賄賂。 (二)東南亞國家關注的跨國犯罪種類 聯合國所整理的跨國犯罪類型,是總合全球各地區發生的案件歸納得 出的結果,但事實上每個區域跨國犯罪泛濫的情形不盡相同。根據東協「警 察首長會議」所討論的跨國犯罪防制重點大概在 8 至 9 項。2004 年在泰國 清邁舉行的第 24 屆「警察首長會議」中,列出 8 種類型跨國犯罪為各國須 要緊密合作共同打擊的對象,包括: 15. 政 治 大. 1. 非法毒品走私(Illicit Drugs Trafficking)。 2. 恐怖主義(Terrorism)。. 立. 3. 槍械走私(Arms Smuggling)。. ‧ 國. 學. 4. 人口走私(Human Trafficking)。. ‧. 5. 金融 、銀 行 及信 用 卡 詐欺 (Commercial Crime, Bank Offences and. y. Nat. Credit Card Fraud)。. 7. 偽造護照(Fraudulent Travel Documents)。. n. al. Ch. 8. 跨國詐欺(Transnational Fraud)。. engchi. er. io. sit. 6. 電腦犯罪(Cyber Crime)。. i n U. v. 隔(2005)年在印尼巴厘島舉行的第 25 屆「警察首長會議」則增加了一項 海事詐欺(Maritime Fraud),16一直到 2013 年第 33 屆「警察首長會議」為止, 都是將這 9 類跨國犯罪防制工作列為東協各國合作的重點。. 三、跨國犯罪的演變. 15. 16. “Joint Communiqué of the 24th ASEAN Chiefs of Police Conference”《東協第 24 屆警察首長會議 共同聲明》 。 ”Joint Communiqué of the 25th ASEAN Chiefs of Police Conference”《東協第 25 屆警察首長會議 共同聲明》 。 17.
(25) 隨著時代變遷、經濟全球化與科技的進步,跨國犯罪的型態在質與量 上逐漸產生了下列變化: (一) 犯罪活動區域擴大 所謂「犯罪無國界」,當今犯罪容易蔓延和流竄的原因,有科技進步 的原因,使得距離不再是阻礙,但也因為各國合作共同防制跨國犯罪的結 果,壓縮了原有的犯罪空間,促使犯罪者必須不斷的向外擴散,找尋新的 犯罪場所,逐漸的將犯罪活動區域擴大。例如,近年盛行的電信詐騙案, 犯案地點可以從兩岸發展到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但在遭遇各國. 政 治 大. 通力合作偵辦的結果,目前已有往南流竄到斯里蘭卡等地的趨勢,造成防 制工作愈加的困難。 (二) 犯罪金額逐年增加. 立. ‧ 國. 學. 根 據 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 (UNODC)執行主任費多托夫(Yury. ‧. Fedotov)於 2012 年 4 月在維也納召開的「聯合國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員會會. y. Nat. 議」上表示,全球跨國犯罪所得金額一年高達 2.1 兆美元 (約臺幣 62 兆),相當. er. io. sit. 於全球 GDP 的 3.6%,已躋身 20 大「經濟體」之列,對全球安全和經濟發展構 成威脅,跨國有組織犯罪已成為 21 世紀全球面臨的主要挑戰。其中毒品販賣所. al. n. v i n 得一年高達 840 億美元,開發中國家所發生的貪汙所得高達 400 億美元、販賣人 Ch engchi U. 口之非法利潤也達 320 億美元。跨國犯罪的串連已威脅到全球安全和持續發展, 需要各國通力合作掃黑。17 (三) 新與跨國犯罪型態形成 雖然毒品販賣、人口走私、洗錢、貪污等仍是主要跨國犯罪類型,但一些新 興起的犯罪形式已引起各國政府與執法機關高度重視,其中以電信詐欺、網路犯 罪及盜刷信用卡最為典型。根據國際刑警組織引述倫敦都會大學統計,歐洲地區 出現網路犯罪金額一年就高達 7500 億歐元(約臺幣 29 兆元)。國際刑警組織秘. 17. 〈跨國犯罪 擠進 20 大經濟體〉。《聯合晚報》, 2012 年 4 月 12 日。 18.
(26) 書長諾伯爾(Ronald Noble)表示,未來網路犯罪將越來越多,手段與行徑也會 越來越囂張。. 第三節. 東南亞跨國犯罪防制與區域安全. 一、東協政治-安全共同體藍圖(APSC Blueprint) 冷戰結束後,東協各國逐漸將區域安全的重心,放在非傳統安全領域,其中 跨國犯罪議題普遍受到會員國重視,為了有效解決跨國犯罪及其他非傳統安全領 域問題,在 2003 年第 9 屆東協高峰會(ASEAN Summit)中,各會員國領袖決議在. 政 治 大. 2020 年建立「東協共同體」(ASEAN Community),主要包括「東協政治-安全. 立. 共同體」(ASEAN Political-Security Community, APSC)、「東協經濟全共同體」. ‧ 國. 學. (ASEAN Economic Community, AEC),以及「東協社會-文化共同體」(ASEAN Social-Cultural Community, ASCC)三大支柱,以加速該地區的經濟成長與社會進. ‧. 步,促進該區域的和平與安全。到了 2007 年第 12 屆東協高峰會,各會員國又決. y. Nat. sit. 議將建立東協共同體的目標提前至 2015 年完成。. n. al. er. io. 2009 年第 14 屆東協高峰會通過了「東協政治-安全共同體藍圖」(APSC. i n U. v. Blueprint)。它是一份原則性文件,為未來規劃出路徑圖與時程表。未來東協政. Ch. engchi. 治-安全共同體的主要功能在於成為一種途徑,提升東協各國在政治和安全方面 的合作,達到政治與安全領域的目標。 東協政治-安全共同體係採取「綜合安全」的原則,即不僅超越傳統安全 的要求,更需考慮區域內的非傳統安全面向,也就是必須有效、即時地回應各種 安全威脅與跨國犯罪的挑戰。18. 二、打擊跨國犯罪策畫與目標. 18. ASEAN Publlication. “Roadmap for an ASEAN Community 2009-2015”, 《2009-2015 年東協共同 體路徑圖》 。臺灣東南亞國家協會研究中心編印,臺北市:2011 年,頁 10-19。 19.
(27) 建立東協政治-安全共同體的重要目的之一,即是基於綜合安全原則,針對 非傳統安全議題加強合作,特別是在打擊跨國犯罪與因應其他跨境安全方面的挑 戰。其規劃的具體措施重點包括:19 (一) 有效執行「東協打擊跨國犯罪行動計畫之工作計畫」(the Work Programme to Implement the ASEAN Plan of Action to Combat Transnational Crime)中的 8 項 優先工作領域,20包括: 1. 毒品販運(Illicit Drug Trafficking)。 2. 人口販運(Trafficking in Persons)。. 政 治 大 4. 槍械走私(Arms Smuggling)。 立. 3. 海盜(Sea-Piracy)。. 5. 洗錢(Money Laundering)。. ‧ 國. 學. 6. 恐怖主義(Terrorism)。. ‧. 7. 經濟犯罪(International Economic Crime)。. y. Nat. 8. 電腦犯罪(Cyber Crime)。. (三) 持續推動各會員國引渡方面的合作。. n. al. Ch. (四) 加強合作打擊人口販運行為. engchi. er. io. sit. (二) 推動東協會員國間之「刑事司法互助條約」 ,並設法提升為正式的東協條約。. i n U. v. (五) 加強相關措施防止非法製造傳統及化學合成毒品,建立毒品犯罪集團及毒品 交易監控名單,通報相關情資。 (六) 強化刑事司法人員素質,包括法官、檢察官及執法官員。 (七) 加強東協機構間的合作與協調,以處理跨國犯罪。 (八) 共同打擊網路犯罪,包含執法單位的合作,以及協調各國制定法律處理網路. 19 20. 《2009-2015 年東協共同體路徑圖》 。頁 24-26。 ASEAN Political-Security Community. ”Work Programme to Implement the ASEAN Plan of Action to Combat Transnational Crime Kuala Lumpur, 17 May 2002”, http://www.asean.org/communities/asean-political-security-community/item/work-programme-to-im plement-the-asean-plan-of-action-to-combat-transnational-crime-kuala-lumpur-17-may-2002. 20.
(28) 犯罪。 (九) 依據國際法,加強緊密合作,共同對抗海盜、武裝攻擊、劫持船舶,以及走 私。 (十) 加強各國邊界與國境管理,包含偽造護照及旅行證件確認工作,以有效遏止 犯罪者及恐怖份子流動。. 三、尋求國際合作共同防制跨國犯罪 進入 21 世紀以後,東南亞地區由於恐怖活動蔓延及跨國犯罪情形泛濫,如. 政 治 大 布,將在 2020 年前全面建立東協安全共同體,表示東協國家承認恐怖活動及跨 立. 何管理或解決問題,已成為維護區域安全的首要之務。2003 年的東協高峰會宣. 國犯罪,已對區域安全形成威脅,各國必須朝更高層次合作的方向努力。但到了. ‧ 國. 學. 2009 年的東協高峰會決議將成立共同安全體的時程,提前到 2015 年完成,顯現. ‧. 共同打擊恐怖主義及跨國犯罪,對東南亞的區域安全維護,已是刻不容緩的事了。. y. Nat. 東協雖然擬定了安全共同體藍圖與推展時程表,但由於東協國家的整體實力. er. io. sit. 尚不足以應付反恐及跨國犯罪等嚴重的非傳統安全問題,因此美國的政策與行動 伺機介入,積極參與東南亞安全網路的建構。212010 年 10 月 28 日國務卿希拉蕊•. al. n. v i n 柯林頓,在夏威夷檀香山發表演講,亦宣示了美國「重返亞洲」的戰略思維,這 Ch engchi U. 種霸權主義的傾向引發東南亞各國的疑慮,加上美、澳等國與東南亞國家進行反 恐與打擊跨國犯罪合作的同時,也藉機擴大各自的戰略利益與影響,某種程度上 會刺激當地國家人民的反美情緒。22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東協勢必須開啟與其 他大國的合作,以平衡區域內的大國勢力。. 第四節. 21 22. 兩岸與東協國家關於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 蔡東杰。《東亞區域發展的政治經濟學》,臺北市:五南出版社,2007 年。 蔡東杰。 〈東南亞地區反恐情勢與未來發展〉 , 《第二屆恐怖主義與國家安全學術研討暨實務座 談會論文集》,主辦單位:中央警察大學恐怖主義研究中心,2006 年 12 月。 21.
(29) 一、中國與東協國家關於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 在全球化趨勢的帶動下,固然為東協各國經濟發展帶來了許多有利條件,但 金融風險時起時伏的情形,導致跨國犯罪日益猖獗,面對各種非傳統安全威脅, 單一國家或區域組織的行動往往難以奏效,尋求多邊的國際合作才是必要和有效 的手段。東協組織成立後,各會員國之間聯繫迅速發展,但與周遭鄰國在國際危 機防範機制的建設上卻不相匹配,使各種非傳統安全威脅難以得到及時遏制。對 於東協來說,中國是與他們相鄰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對於中國來說,邊界相鄰的 20 個國家中,東協占了 7 個,因此無論就地理位置、歷史背景,與維持區域內. 政 治 大. 大國勢力平衡的角度,在面對非傳統安全領域的挑戰時,雙方絕對是重要合作夥. 立. 伴關係,必須加強多邊安全對話與合作,創造一個良好的周邊環境,以保障各自. ‧ 國. 學. 國內的穩定和發展,在此利基下,雙方逐步展開了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合作關係: (一) 1991 年 7 月,當時的中國外交部長錢其琛出席了第 24 屆東協外長會議(24th. ‧. ASEAN Minister’s Meeting, AMM),雙方開始正式對話。. y. Nat. n. al. er. io. 對話國(Dialogue Partner of ASEAN)。23. sit. (二) 1996 年 7 月,第 29 屆東協外長會議同意中國(以及印度、俄羅斯)成為東協. i n U. v. (三) 1997 年 12 月,時任中國國家主席的江澤民,首次出席東協-中國領導人會. Ch. engchi. 議,並發表了《聯合宣言》 (Joint Statement of the Meeting of Heads of State/Government of the Member States of ASEAN and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Kuala Lumpur, Malaysia, 16 December 1997),承諾 加強在所有領域的對話與合作,確定雙方邁向 21 世紀的睦鄰互信夥伴關係。 (四) 2002 年 11 月,在第 6 屆東協-中國高峰會(6th ASEAN-China Summit)中, 雙 方 發 表 《 中 國 與 東 協 關 於 非 傳 統 安 全 領 域 合 作 聯 合 宣 言 》 (Joint. 23. ASEAN Political-Security Community. “Joint Communique of The 29th ASEAN Ministerial Meeting (AMM) Jakarta, 20-21 July 1996.” http://www.asean.org/communities/asean-political-security-community/item/joint-communique-of-th e-29th-asean-ministerial-meeting-amm-jakarta-20-21-july-1996. 22.
(30) Declaration of ASEAN and China on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 of Non-Traditional Security Issues),對於販毒、人口走私、海盜、恐怖主義、武 器走私、洗錢、國際經濟犯罪和網路犯罪等非傳統安全問題日益泛濫的情 形,表達嚴重關切,並認為已成為影響區域安全的重要因素,對區域和平與 穩定構成新的挑戰,中國與東協各國互為近鄰,對解決與管理非傳統安全問 題,係符合雙方的共同利益。24 (五) 2004 年 1 月,雙方在曼谷發表《中國與東協關於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諒解 備忘錄》 (MOU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Member Countries of the. 政 治 大 Non-traditional Security),作為「聯合宣言」後續行動,確定了跨國犯罪的重 立 ASEA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PC on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 of. 點合作領域,明訂各項工作的中長期目標。,規定雙方情資交換、執法人員. ‧ 國. 學. 的交流與培訓等實際合作方式。. ‧. 東協與中國在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合作面,從相互認知、發表聯合宣言到明訂. y. Nat. 執行項目與進程,表示雙方已體認到邁入 21 世紀後,非傳統安全問題帶給人類. er. io. sit. 的衝擊與挑戰,必須依靠國際間緊密合作才能有效因應,各項跨國犯罪防制工作 與合作機制,也就是在這種認知的基礎下逐步展開,第三章將會針對跨國犯罪防. n. al. 制實質合作內容詳加說明。. Ch. engchi. i n U. v. 二、臺灣與東協國家關於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 我國自從退出聯合國之後,外交上的困境使得加入國際性組織變得困難重 重,由於我國與東南亞各國並無正式外交關係,更無法加入東協組織,因此未能 就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事宜,與東協展開正式對話,或建立相關合作機制。雖然. 24. ASEAN Secretariat. (東協秘書處) “Joint Statement of the Meeting of Heads of State/Government of the Member States of ASEAN and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Kuala Lumpur, Malaysia, 16 December 1997”. (《東協-中國領導人聯合宣言》), http://www.asean.org/news/item/joint-statement-of-the-meeting-of-heads-of-stategovernment-of-themember-states-of-asean-and-the-president-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kuala-lumpur-malaysia16-december-1997. 23.
(31) 如此,但因為非傳統安全問題具有跨國性、蔓延性、滲透性等特殊屬性,各國在 此領域的合作應不受政治、外交等傳統安全觀的限制,中國與東協諸國對比亦有 認知,因此臺灣與東協在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方面,雖無正式對話機制,但透過 國際雙邊合作方式,亦能間接或迂迴達到共同維護區域安全目的。例如,我國與 泰國、菲律賓在天然災害防制方面,簽署「氣象技術合作備忘錄」;與印尼簽署 「海洋及漁業合作瞭解備忘錄」;在傳染病防制方面,與越南簽定「衛生醫療合 作協定」等,25均屬於非傳統安全議題層次的國際合作。.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25. Ch. engchi. i n U. v. 資料來源:外交部條約協定統計,http://no06.mofa.gov.tw/mofatreatys/。 24.
(32) 第三章 兩岸與東協國家打擊跨國犯罪合作機制探討 第一節. 東協國家打擊跨國犯罪合作機制. 東南亞國家在冷戰時期分屬不同陣營,國家間關係錯綜複雜,另一方面這些 國家多數都具有被殖民的歷史背景,對主權問題比較敏感,因此東協成立的首要 基本原則即:「相互尊重彼此之間的獨立、主權、平等、領土完整性以及國家認 同,各國不得干涉其他國家內政,以及彼此之間有效合作。」但由於東協各會員 國國內政經情勢發展差異甚大,在維護區域安全的概念上必須綜合考量,不能只. 政 治 大. 侷限軍事層面,必須體認安全威脅來源的多樣性。而在手段上則採取東協一貫協. 立. 商的方式,使各國間有機會進行對話,消除可能存在的分歧,以促進區域穩定。. ‧ 國. 學. 東協自 1967 年成立至今,已歷經 40 餘年的整合運作,所創造出的「東協模 式」-強調非正式、包容、共識、協商與不干涉內政原則,是能成功解決會員國. ‧. 間分歧的主要原因,但這種模式到了 90 年代卻遭遇到各式問題的衝擊與挑戰,. y. Nat. sit. 尤其在面對非傳統性安全問題,例如東南亞跨國犯罪問題、人口流動、傳染性疾. n. al. er. io. 病擴散等,都需要跨國性的協調交涉,此時「不干涉內政」原則,對於解決問題. i n U. v. 會形成障礙,因此內部開始產生改革與檢討的訴求。1在打擊跨國犯罪維護區域. Ch. engchi. 安全議題上,東協認知到不能僅限於區域內國家間的協商對話,必須尋求國際合 作,於是規劃建構「東協政治-安全共同體」,並下設相關機構,以有效管理與 解決跨國犯罪問題。. 一、東協區域論壇(ASEAN Regional Forum, ARF) (一)成立緣起. 1. 郭俊麟。 〈東南亞區域整合經驗-「東協模式」的實踐與檢討〉 , 《臺灣國際研究季刊》 ,第 4 卷, 第 1 期,2008 年春季號,頁 99-126.。 25.
(33) 冷戰結束東西陣營對峙的格局解體後,亞太國家普遍認為有必要開展多邊安 全對話。1993 年在新加坡舉行的第 26 屆東協外交部長會議中,各會員國建議成 立「東協區域論壇」,就地區政治安全問題進行非正式磋商,並於次(1994)年在 曼谷首度召開,成為當今亞太地區的惟一的官方多邊安全對話機制。在第一屆的 會議中即開宗明義表示,未來將以東協一貫對話協商的模式討論對區域安全議 題,目標乃針對亞太地區國家政治及安全的共同利益,推動具建設性的多邊對話 與協商,並分三個階段展開合作,即促進建立信心措施(Confidence Building )、 推 動 預 防 性 外 交 (Preventive Diplomacy) 與 探 討 對 待 衝 突 的 方 式 (Conflict Resoluton)。2 (二)研商跨國犯罪議題. 立. 政 治 大. 從 1994 年第 1 屆到 1998 年第 5 屆會議,在建立信心措施與推動預防性外交. ‧ 國. 學. 方面,各會員國普遍認為在維護區域安全方面成效良好,但大部分討論的範圍還. ‧. 是以軍事與經濟議題為主。到了 1999 年,各會員國認為東南亞地區整體軍事、. y. Nat. 政治、經濟形勢是穩定的,但各國犯罪情形卻越來越嚴重,因此開始關注日趨複. er. io. sit. 雜的跨國犯罪問題。. 1. 2000 年第 7 屆會議首次討論關於跨國犯罪議題,在該次會議所發表的主. al. n. v i n 席聲明第 26 點表示,各會員國認知到海盜、非法移民、人口販運、毒品 Ch engchi U. 製造與販運、洗錢、貪污及電腦犯罪等跨國犯罪,不但對區域安全與穩定 帶來挑戰,同時也會影響各國經濟發展與人民福祉,因此必須共謀因應之 道,並舉行打擊跨國犯罪會議及制定相關協議。3 2. 2001 年第 8 屆會議主席聲明第 26 點,除了重申防制跨國犯罪對區域安全 重要性外,第 34 點表示,東協論壇的專家會議(the Expert Group Meetings,. 2. 3. ASEAN Regional Forum. http://aseanregionalforum.asean.org/library/arf-chairmans-statements-and-reports/132.html ASEAN Regional Forum. http://aseanregionalforum.asean.org/component/content/article/3-public-library/157-chairmans-stat ement-of-the-7th-meeting-of-asean-regional-forum-bangkok-27-july-2000.html. 26.
(34) EGMs) 建議有關跨國犯罪議題,專門舉行工作組會議或研討會來共商對 策。4 3. 2002 年第 9 屆會議是「911」事件後首次召開的部長會議,各會員國認為 恐怖主義與跨國犯罪已成為影響區域安全的主要因素,因此決定設立「打 擊 國 際 恐 怖 主 義 和 跨 國 犯 罪 間 會 」 (Inter-sessional Meeting on Counter-Terrorism and Transnational Crime, ISM on CT-TC),5共思對策以解 決日益猖獗的跨國犯罪問題。 4. 2003 年第 10 屆會議,將反恐與跨國犯罪兩項議題合併討論,以強調兩者 性質重疊及相互聯絡。6 (三)制定跨國犯罪防制措施. 立. 政 治 大. 東協區域論壇至今已舉行了 19 屆會議,最近的一次是於 2012 年 6 月在柬埔. ‧ 國. 學. 寨首都金邊舉行,與會各國外長討論區域內各項非傳統性安全威脅,在反恐及打. ‧. 擊跨國犯罪方面,要加強國際合作及情資交換,並持續召開「打擊國際恐怖主義. y. Nat. 和跨國犯罪間會」,建立溝通管道研究打擊跨國犯罪因應之道。7. er. io. sit. 雖然東協區域論壇的架構與運作,係採東協共識決模式,對於問題很難有具 體作為,但對於維護東南亞區域安全與打擊跨國犯罪仍然發揮了重要作用。自. al. n. v i n 2002 年起,每年會議發表的主席聲明中,均肯定各會員國對於反恐及跨國犯罪 Ch engchi U. 方面,建立了成效卓著的對話合作,亦針對該項議題舉辦一系列研討會,並決定. 4. ASEAN Regional Forum. http://aseanregionalforum.asean.org/component/content/article/32-arf-chairmans-statements-and-rep orts/101-the-eighth-asean-regional-forum-2000-2001.html. 5 ASEAN Regional Forum. “Chairman's Statement of the 9th Meeting of the ASEAN Regional Forum, Bandar Seri Begawan, 31 July 2002”, http://aseanregionalforum.asean.org/library/arf-chairmans-statements-and-reports/168.html. 6 宋國強。〈東協區域論壇對亞太安全之影響-國際建制之觀點〉,2006 年, 頁 88-89。 7 ASEAN Regional Forum. “Chairman’s Statement of the 19th ASEAN Regional Forum, Phnom Penh, Cambodia, 12 July, 2012”. http://aseanregionalforum.asean.org/library/arf-chairmans-statements-and-reports.html. 27.
(35) 設立新的工作組機制,以利各會員國有效因應打擊跨國犯罪等非傳統性安全問 題。8. 二、東協跨國犯罪部長會議(ASEAN Ministerial Meeting on Transnational Crime, AMMTC) (一)成立背景 1996 年 7 月在印尼雅加達舉行的第 29 屆東協外長會議(ASEAN Ministers Meeting, AMM)中,各會員國認為跨國犯罪問題已嚴重影響區域人民安全,迫切. 政 治 大 ASEAN Summit)上,各國外交部長研議經由區域合作方式共同打擊跨國犯罪的可 立 需要研議防制對策。接著在同年 11 月的第一次東協非正式高峰會(First Informal. 行性。1997 年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的第 30 屆的東協外長會議,各國外長又再. ‧ 國. 學. 度呼籲應建立持續性合作措施,以面對恐怖主義、人口走私、非法販運毒品及槍. ‧. 械等跨國犯罪;同年第二次東協非正式高峰會決議採取堅定且嚴格的措施來打擊. y. Nat. 跨國犯罪,並期許能發展出解決跨國犯罪之協議與合作機制。由於東協各國持續. er. io. sit. 關注跨國犯罪對於維護區域安全重要性,終於促成 1997 年 12 月在菲律賓馬尼拉 召 開 第 一 屆 「 東 協 跨 國 犯 罪 部 長 級 會 議 」 (ASEAN Ministerial Meeting on. al. n. v i n Transnational Crime, AMMTC),並簽署「跨國犯罪宣言」(ASEAN Declaration on Ch engchi U Transnational Crime, Manila, 20 December 1997),9除宣示東協重視跨國犯罪問題. 及決心,並奠定東協打擊跨國犯罪的合作機制。10「跨國犯罪部長級會議」固定 兩年一次舉行例行性會議,就安全維護議題與各國交換意見。 (二)擴大國際合作範圍 1. 東協加三(中、日、韓)跨國犯罪部長級會議(ASEAN Plus Three Ministerial Meeting on Transnational Crime, AMMTC+3). 周禮順。〈東南亞區域安全之研究〉 ,頁 93。 ASEAN. http://www.aseansec.org/5640.htm. 10 孟維德。《跨國犯罪》 ,頁 362。 8 9. 28.
(36) 2002 年第 6 屆東協加三高峰會,適逢 911 事件發生後,中國建議東協加 三國家應從非傳統安全領域著手,逐步開展政治安全合作,會議內容應增 加討論打擊跨國犯罪議題,以及舉行東協加三有關非傳統安全議題部長級 會議。2003 年 6 月在河內舉行的第 3 屆東協跨國犯罪資深官員會議 (ASEAN Senior Officials Meeting on Transnational Crime, SOMTC)中,東 協各國認為在打擊跨國犯罪方面,應加強與周邊國家的合作;同年 10 月 第 7 屆東協加三高峰會又再度重申,加強會員國有關非傳統安全方面的合 作,為召開「東協加三」跨國犯罪部長級會議預作伏筆。到了 2004 年在. 政 治 大 加三跨國犯罪部長級會議」 (ASEAN Plus Three Ministerial Meeting on 立 曼谷舉行第 4 屆跨國犯罪部長級會議時,便同時也舉行了第 1 屆的「東協. Transnational Crime, AMMTC+3),東協與中、日、韓三國討論有關打擊. ‧ 國. 學. 恐怖活動、毒品犯罪、非法移民、跨國刑事犯罪、金融經濟犯罪、電腦犯. ‧. 罪等方面的合作機制。. io. er. Transnational Crime Plus China, AMMTC+China). sit. y. Nat. 2. 東 協 - 中 國 跨 國 犯 罪 部 長 級 會 議 (ASEAN Ministerial Meeting on. 自 2004 年《中國與東協關於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簽署以來,. al. n. v i n 中國與東協國家執法合作不斷加強,到了 2009 年 11 月,中國與東協利用 Ch engchi U 在柬埔寨舉行第 4 屆東協加三跨國犯罪部長級會議,雙方又簽署了新修訂. 的合作諒解備忘錄(2010-2014),同時召開了第一屆「東協加中國跨國犯罪 部長級會議」(ASEAN Ministerial Meeting on Transnational Crime Plus China, AMMTC+China),就雙方加強國際合作與執法人員訓練提出具體 建議,包括今後 5 年中國將為東協國家培訓 1000 名執法人員的計劃。 至最近 2012 年 6 月,在印尼巴厘島舉行的第 2 屆東協加中國與和第 5 屆東 協加三跨國犯罪部長級會議中,均肯定參與國在合作打擊跨國犯罪上的成效,並 決議將繼續加強執法機關與人員互訪,建立偵辦跨國犯罪合作機制,積極開展聯 合行動、案件協查、緝捕和遣返犯罪嫌疑人等實務合作,尤其針對當前日益嚴重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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