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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Dong Hwa Universit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Item 987654321/4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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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期 2007 年 1 月 頁 261-290 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試論中國歷史制度變遷──

一個分析框架的提出

陳彥良

*

提 要

本文的目的在嘗試提供一個關於中國歷史上制度演變的動態模型,期能 有助於傳統制度演變之特質的理解。在文中,「制度框架」被規定為一個政 治結構下的主要遊戲規則。作者認為傳統的制度框架應包含三個主要構造原 素,此即「集權政治」、「精英(貴族/官僚)管理權」,以及「市場式經營」; 模型即由此三者構成。基本上,三個制度原素彼此間存在著不同的組合型 態,這些不同組合型態各自蘊涵一種獨特的制度性格,而可以在包含「國家」 與「市場」兩個極端的系譜中清楚地顯現出來。除此之外,財產權的消長也 已隱含在模型的每一個時點之中。 進一步論,這三個原素的排列組合,為彼此之間的既相容又互斥的特性 所決定。一個有趣的現象是,它們之間的衝突消長,恆呈「合二去一」的關 係。意即,其中只有兩個的結合,在模型上最為穩定。這是說,三者之中只 有任兩者的結合,才可以達到制度上的「均衡」。制度的均衡,表現為一規 範該一時代之政經特質且其內在呈現相對穩定的一種制度框架,以此對參與 者的行為發揮塑造作用。由此可知,傳統的制度歷史所呈現的,正是從此一 均衡到彼一均衡的動態過程。 假定其他條件不變,那麼王權、貴族/官僚以及市場經營三者之不同組 合形態,可以形成不同的宏觀制度模式⎯⎯亦即達到某種均衡⎯⎯,從而產

* 國立東華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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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期 生極為懸殊的政治、經濟效應。不論歷史如何發展,傳統中所構造而成的制 度模式,在性質上都不出於三個原素的隨機排列組合的範圍之外。透過此一 模型,傳統制度演變的某些重要特性,或許便得以呈現。作者認為,此一模 型應有助於制度變遷的理解,在歷史解釋理論上或有若干價值。 關鍵詞:制度框架、財產權、國家、市場、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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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中國歷史制度變遷

試論中國歷史制度變遷──

一個分析框架的提出

一、問題的提出

中國傳統制度的歷史包含著一個久遠的過程,有著無比複雜的內容。探 索解答這個問題,對於中國傳統社會或歷史發展的認識,毋寧相當重要。以 下作者把問題設定在一個較為固定的範疇,那就是傳統制度的分析性特質, 我們試圖以較新的方式來求解:如何把握中國帝制時代二千餘年的歷史中 「制度框架」(

institutional frameworks

)的安排、發展與階段性變化的特徵? 一個前提認識是,本文中所論制度,不僅僅是某種法律、條例上的規定,還 包含社會整體實際經驗上的持續運作;它應是社會多方面共同織造而成的一 系列的有形或無形的「行為約束」(

restrictions of behavior

)。簡言之,本文著 重在將制度視為一種規定、約束行為或選擇而呈現某種持續性的「遊戲規 則」,從而探討它在歷史上的運作與演變問題。 過去中國史領域中關於「制度史」的研究並不缺乏,但客觀地說其中一 部份大體偏重於所謂的官制史,探討的是歷代在帝王專制下官僚的稱謂、職 掌以及整個皇朝行政體制的演變等等問題。但除了這類的研究之外,也有一 些是把它放大到整個大的歷史階段來發言的。所以過去歷史學上關於「制度」 的用法,涵義頗分散,對象也相當廣泛的。它可以意指有如前述的官制,以 及歷史上的皇帝制度、地方行政制度、租佃制度、或如「三省六部」這類個 別形態,又可以涵蓋如奴隸制度、封建制度等等大範圍的社會構造。著眼於 何者,端視每一個學派、每一位研究者問題的焦點而定。1除了上述這些特點,

1 過去數十年來這兩種類型底下都累積了大量的學術成果,在此可以舉嚴耕望的《中國地方 行政制度史》(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74);以及胡如雷的《中國封建社會 形態研究》(臺北︰谷風出版社,1987)二書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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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期 之前的制度史的研究一般並不著重於制度變動的機制(

mechanism

)而立論。 在這種認識脈絡之下,所指涉的制度是一種歷史上既定且現成的存在,或隱 含著把制度視為是政治、社會運作的結果,而不是某種普遍的行為的原因或 依循原則這樣的預設觀點。或許即因為問題的投射方向不同,考據便成為最 通行的方法,而歷代典章會要等史料的訓釋考索成為過去制度史研究的主要 重心。在另一方面,若如著眼於傳統社會史之性質與演變問題的一類著述, 則泰半援引馬克思主義(建基在所謂的「生產關係」的探索上)關於歷史發 展的五階段理論為論證或互斥的依據。粗略地說,這兩種研究模式共譜成民 初以來制度史研究之大體。在這些點上,本文的進徑(

approach

)都和它們 不同。 如上所述,本文以歷史上作為主要遊戲規則的制度的形成與變遷為問題 的主線。而遊戲規則的運作有其內在的機制,其中要點是客觀上需要有數個 不等的行動單位、團體或組織的相互互動以形成機制,造成制度。2確定這一 點是很重要的。正因為任何制度均蘊含著某種運作機制,所以在分析上,釐 清制度中互動的各個行動組織和單位,在概念上確定組織或單位的性質與邊 界,這是能夠深入研究的前置課題;而且,也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更周全地 把握到制度發展的一般與特殊。 深入而論,本文是把制度當作是一個以財產權(

property rights

)為核心 的社會的總的遊戲規則的來源而理解的,這是本文與過去中國制度史的研究 最大的不同之處。基本的立場是,遊戲規則(制度)決定著人們的行為;遊 戲規則一變,人的行為也會跟著改變。但如果行為不跟著改變,則若非行為 者在競爭之下遭到淘汰,舊制度長期存續,則便是舊制度面臨不斷的壓力而 解組,經過時間的醞釀重新再造新的遊戲規則。3本文認為制度本身也會發展

2 這些單位、團體或組織,在分析上便可以認作是一個個獨立的變數。如下述,本文中所提 供的制度史的分析框架包含了三個主要的變數。 3 例證可見於周其仁對私有產權遭受扭曲帶來的行為改變現象,所給的極佳的經濟學解釋。 周氏指出,應有的權利如果遭到外在(比如國家)的不當約束而消失,最常見的行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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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中國歷史制度變遷 變化,而這也是本文的論題核心之一。當然,制度變化的動力來源並非單一, 它可能來自於政策、政治、意識型態層面,或來自於人類為適應社會、環境 條件的改變,而衍生出新的遊戲規則。所以,單線的推理總存在著盲點。歷 史,沒有唯一的因素這回事。儘管如此,在諸多決定因素之中,問題是否具 重要性和直接性是可以區別出來的,而這便是學術研究的旨趣所在。作者要 概括說明的,是在假定其他條件不變(

ceteris paribus

)的情況之下,政治的 長期體制與短期的財政、政策模式對於制度的塑造會起著什麼樣的作用(當 然其中一個重點是透過財產權的制定與影響),這樣的制度史演變的描述與 分析依據。

二、產權與制度

事實上,將財產權、制度分析應用於歷史,尤其是經濟史研究,在晚近 新制度經濟學界已行之有年,其中最著名的當是集中於西方經濟史名家道格 拉斯.諾斯(

Douglass C. North

)所著的如《經濟史的結構與變遷》(

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

)等幾本經典論著,4其基本思想的源頭主要

出於寇斯(

Ronald H. Coase

)、阿爾欽(

Armen A. Alchian

)、登姆塞茨(

Harold

Demsetz

) 以及張五常(

Steven N. S. Cheung

)等人。5以諾斯為代表的新經

是,人們將會無所不用其極地把任何有形無形之資產(個人的人力資本便是一項資產)隱 藏起來,以規避其損失。此一觀察的制度學涵義是不難推知的,那不外是對於產權的全面 扼殺將使原有的體系走向最終的瓦解。參閱周其仁,〈公有制企業的性質〉,《經濟研究》2000 年第11期,頁3-12。 4 參閱諾斯(Douglass C. North)著,劉瑞華譯,《經濟史的結構與變遷》(臺北︰時報文化出

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995);D. North and R. Thomas, The Rise of the Western World: A New Economic Hist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3;以及諾斯著,劉瑞華譯,《制 度、制度變遷與經濟成就》(臺北︰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994)。

5 寇斯著,陳坤銘、李華夏譯,《廠商、市場與法律》(臺北:遠流出版社,1995Harold Demsetz,

“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57(May, No.2, 1964),pp.

347-359;以及張五常著,易憲容、張衛東譯,《經濟解釋》(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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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期 濟史家將這類思想應用到制度與經濟史的探索,開闢了一個全新的研究領 域。而在中文世界,到目前為止似乎以楊小凱的〈百年中國經濟史筆記⎯⎯ 從晚清到二○○二〉這一篇雖然不是非常正式的論文,發揮的最為深入。6 諾斯為例,他以財產權的興衰作為解釋過去一萬年以來西方經濟發展的一把 鑰匙,在以制度為焦點的歷史解釋上,這無疑是一個很有啟發性的貢獻。7 斯的基本論點是:有效率的組織才是長期經濟成長的關鍵;而產權,作為個 人努力以及創新的激勵誘因,是組織的核心;但是在這些背後的擁有法律強 制力的國家,才是財產權的主要約束力量的來源。在歷史上,多數的例子是, 國家透過制訂出不當的遊戲規則,以及不當的財政與政治干預,政府往往造 成產權的削弱,進而阻礙了經濟增長。但設若政府創立或維護了有效的產權 制度,那麼這個時候國家也可以是經濟成長的推動者。這種國家性質的兩重 性,便是著名的諾斯難題或諾斯悖論(North paradox)。8諾斯指出,西方在 十七、十八世紀的荷蘭和英國,首先打破了這種僵局。荷蘭、英國在改革過 程中制定出一系列對私人產權有效保障的新規則,這才是實現工業革命的真 正基礎。9

Institutio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一書。

6 楊小凱,〈百年中國經濟史筆記⎯⎯從晚清到 2002〉,澳大利亞莫那什大學(Monash

University)超邊際經濟學“Inframarginal”研究中心網頁,網址:http://community.buseco.

monash.edu.au/inframarginal/column/xkyang/papers/tadition-chinese/hundred-year-econ-history.

htm。

7 事實上諾斯並未將所有的分析解釋化約為產權單獨一個變數,在 The Rise of the Western

World 一書中,他還從人口與土地的稀缺變化等角度,解釋西歐中世紀後期經濟的變遷; 在《經濟史的結構與變遷》以及《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成就》之中他還討論了國家理論、 意識形態理論和白搭便車(free-rider)概念等作為闡釋的工具。不過整個地說,產權與交 易成本理論的運用仍是諾斯最成功之處。 8 劉瑞華,〈新經濟史革命⎯⎯介紹R. FogelD. North的學說〉,《新史學》第5卷第3 (1994.9),頁158-159。 9 諾斯對於國家的角色非常強調,這一點我們必須指明。在我們下面的模型裡,像這種情況 便可以視為國家輔助了市場,因為此時政府的政策是以順應而非背離市場規則為方針的, 換句話說,此時市場原則替代了國家原則,產權有了可資信賴的保障,因此經濟得以自然 發展。如此之界定與澄清,與諾斯之說其實並不衝突。參閱:Douglass C. North, “Instit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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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中國歷史制度變遷 諾斯的分析研究主要是西方歷史的經驗總結,但作為理論其應用應具有 普適性。從諾斯的研究中可以得到極多的啟發,至少,他帶給我們的一個啟 示是,釐清有無明確的私有產權的界定,以及產權界定的來源,是制度分析 的一個核心要務,從而也應該是制度史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我們認為,不 獨於歐洲經濟史分析是如此,只要我們能夠把時代的種種侷限條件條理區分 清楚,在中國歷史的解釋上,沒有理由說這種以產權制度為分析基礎的理論 不能成立。10事實上,早已有學者指出這種的分析方式也可以作為臺灣經濟 史研究的有效借鑒,以至於成為開拓新研究的契機。11 如同諾斯所言:「政治和經濟組織的結構決定著一個經濟的成就及知識 和技術存量的成長速率。……理解制度結構的兩個主要基石是政府理論和財 產權理論。」12財產權既是一個問題的核心,但什麼是財產權?它的內容為 何?張五常簡潔而權威的界說應該可以給予比較清楚地解答。從重要性上 說,張氏認為所謂的財產權應包括:財產的使用權、收入權以及轉讓的權利, 而其中尤其重要的是資產的轉讓權利。13資產的轉讓權對於經濟之所以重 要,根據一般的理解,主要在於每個人的人力資本秉賦的不同,而透過完全 的轉讓,可以使原先浪費閒置的資產充份發揮其效用而使總產值提高;其 次,這樣一個過程還間接可以促進社會的創新總量,使新的技術、新的生產 方式和新的組織孕育而生。這樣,它最終的總體經濟績效必與沒有轉讓權者 差異懸殊。重要的是,除了土地、資本之外,人力、知識也是資產。職是之 故,根據張氏上述的界定,我們不難得出一個簡要的推論,那就是充份的資

10 作為一個長期分析的對象,制度與經濟歷史的關係不免會牽涉到文化、倫理精神或價值觀 的解釋,從德國社會學家Max Weber學說的引進之後,便成為學界熱門的探討問題,而似

乎就連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本身也有愈來愈重視的傾向。由於種種的原因,本文不

就這個問題作深入的介紹或評論,而毋寧先暫時將文化特質武斷地視為「中性」的變量, 我們認為,這樣做對於作者討論焦點的凝聚和論旨的清晰應有正面的幫助。 11 葉淑貞,〈開啟臺灣經濟史研究的契機⎯⎯從 1993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傅戈及諾斯談 起〉,《經濟前瞻》第33期(1994.1),頁167-178。 12 諾斯著,劉瑞華譯,《經濟史的結構與變遷》,頁20 13 張五常著,易憲容、張衛東譯,《經濟解釋》(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頁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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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期 產轉讓權利的實現,也就是所有的土地、資本、勞力和知識都能夠隨著個人 自由意志達成轉讓,這就必然代表一個完整的自由經濟的完成。 轉讓其實就是交易,而所有的交易之加總就等於市場。如果認識到這一 點,那麼我們已經可以得出一個基於市場原則的制度運作的觀察基準點。順 理成章地,從另一角度看,如果是純由國家體制,而非自由的個人或企業, 來主導經濟,壟斷所有的生產與分配,那麼其中便沒有自由的轉讓,而這正 意味著已不存在市場,同時私有產權也已幾乎完全消失。如此一來,純粹的 國家(或政府),以及純粹的市場,便可以視為兩種截然不同的制度原則或 類型(或可逕以上述諾斯悖論的「兩極」來作比擬)。在下文之中,國家以 及市場,便是作為制度評鑑的參照系而提出來的(如下文圖二)。 當然,人類的歷史發展從來沒有純粹性可言,每個「純粹的」概念本身 都有它的時空侷限,迷執理論難免有如刻舟求劍。但是這樣的制度性概念分 類仍有其必要,因為,作為方法上的理想型(ideal type),非如此似難以較有 效率地作為制度史演變的討論依據。 當代新制度經濟學與新經濟史學對於制度理論的探討與經濟史的澄清 是對於學界一個很大的貢獻,而且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但對於中國制度史 領域而言,現下看來它的影響似乎並不十分顯著。我們認為,到目前為止, 在中國制度演變的特性上還沒有一個解釋性理論,以作為認識之依據,這應 該說是一個亟應彌補的缺陷。原因上面已略有說明,其中主要是過去制度史 研究的特性使然。無論如何,這一個不足之處顯示中國傳統制度史與經濟史 之間的影響這個研究區間,似乎仍存在許多空白領域未能完整地予以填補。 職是之故,一個包涵傳統政治組織、市場構造以及財產權等變數的解釋性的 理論框架似乎便有提出的需要。 在性質上,本文屬於一種理論與歷史結合的概括性探討,主要範圍在於 制度、制度演變的歷程及其塑造的問題。如前所言,作者所探討的集中於社 會的總的遊戲規則。因此為了與上述過去的制度探討相區別,同時使論證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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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中國歷史制度變遷 點更為明確,本文採用制度框架(或制度結構)一複合概念,以代替單獨的 制度一詞,且以作為說明之方向。制度框架大體著重在整體的層面,聯貫廣 泛的政治與經濟各層面的結構性安排。制度經濟學者林毅夫曾區分出「制度 安排」與「制度結構」兩個概念,這區分可以讓我們的說明與界定更為清晰。 依林氏所說,制度安排是指在特定領域內約束人們行為的任一組行為規則; 而制度結構「是指經濟社會中所有制度安排的總合,它包括組織、法律、習 俗和意識形態」。14在本文中所指的制度框架,應與林氏的制度結構概念相符 合,兩者都是大範圍的規範性構造,且與中國傳統政權的政策取向高度相 關。以此,我們的討論便可以有一個清楚的方向與範圍。以下所做的可能只 是一個極為簡略的說明。

三、傳統制度的三個原素及其組合

如上述,中國傳統制度史有著豐富的內容與複雜的過程,要詳細說解, 非窮年累月之功難能解決。而當代產權經濟學的學術見解之中,卻從未出現 一種可以恰當地說明傳統制度的演變過程和性質的理論。在中國歷史上,傳 統制度是如何與皇權政治相綰合?國家和市場之間存在著怎樣的關係?這 些變數之間的互動過程又為何?它的機制又是什麼?這些問題理解似乎需 要藉助於一組新的概念框架,否則似難以為功。 如果說可以用最為簡要的方式來把握中國制度框架歷史演變的流程,那 麼我們嘗試提出「集權政治」、「精英(貴族/官僚)管理」與「市場式經營」 三概念,作為理解中國傳統政治經濟結構的三個主要原素,或有些微之助 益。依此,傳統制度的演變過程便可以三個原素之間的相互配對組合來作性 質上的區分。分說如下: 首先,集權政治則指的是傳統帝制時期的政治構造,毫無疑問的,它是

14 參見林毅夫,〈制度與經濟發展〉,《再論制度、技術與中國農業發展》(北京:北京大學出 版社,2000),頁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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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期 傳統制度內涵與發展非常重要的決定性變數,它在歷史上的重要性也素為人 所知曉。如所周知,傳統政治構造是以皇帝為權威之頂點,不論在位者是何 人,法律上的支配地位始終如一。理論上,它擁有絕對的權力,雖則其實際 之力量有時遭受抵制或挑戰。無論如何,單一而絕對是它的最大特徵。15 在我們對「集權」一詞的規定,則它可以屬於一種現象,意指權力集中的實 質特徵。權力的集中不僅僅存在於傳統帝制的政治構造,它也普遍存在於各 種類型的統制經濟的手法之中(甚至有時還存在於過去或當代的某些「民主」 體制之中),這些加諸於社會的干預、管制現象均可以視之為某種程度的集 權。16總之,在分析上,制度的最高點是否真正存在一個皇帝這個問題並不 那麼重要,重要的是它也可以以不同的形式發揮其作用,比如后妃、權臣、 外戚或僭主,取代了帝王,直接而實際地行使其干預、控制的權威,如果是 屬這種情況的話,那麼也算是符合於上述的定義。 其次,「精英」(貴族/官僚)是指傳統型態的社會與政治的中層領導人, 傳統精英往往同時掌握國家大部份的經濟管理權力,這使他們的影響作用大 大提高。傳統精英可能是官僚,也有可能是貴族,端看其所處時代的政治格 局而定,同時也取決於時代的總的制度框架的改變方向。換種方式說,不管 在什麼時代,傳統中國舊體制之內必有一群掌握社會和經濟權的精英集團。

15 編戶齊民作為另一個制度原素同樣是極其重要的,但就王毓銓與杜正勝的研究所表明的, 在中國傳統歷史上,集權政治體制本身即蘊含編戶齊民的因子,基本上兩者可以視作是同 構的,一亡俱亡,一存俱存(有如杜氏所形容,傳統帝制譬如巍峨華堂,那麼編戶齊民作 為其社會基礎,便如地基和樑柱)。而這意味著在中國制度史的分析上,它們互相可以視作 代理變數而予以處理。在下文的分析框架裡,編戶齊民沒有作為獨立的變數顯示出來,原 因即在於此。關於傳統帝制與基層齊民的關係,請參閱王毓銓,〈民數與漢代封建政權〉,《中 國史研究》1979 年 3 期,頁 61-80;以及杜正勝,《編戶齊民》(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1992),頁 iii。 16 關於民主之不利於經濟發展,主要是利益集團透過選舉主導政府所產生的政策扭曲(此亦 即後文提到的「尋租」)所造成。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政策扭曲某些時候往往可以發揮類似 於傳統帝制政府所帶來的惡果。這個論點是近數十年「公共選擇」學派一個重要的學術貢 獻。這方面的論點請參閱:Mancur Olson,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以及奧爾森(Mancur Olson),《國家 興衰探源》(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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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中國歷史制度變遷 在皇權高張之時,官僚集團作為皇帝的代理人,以此掌握了社會中間層的經 濟管理權。但在王朝紛亂、皇帝權威淪喪之際,地方性的豪族、貴族替代了 帝國官僚,他們便成為這群精英的代表。豪族之權力有時是出於早先帝王的賦 予,其後逐漸坐大;有時則純粹是從民間自發性的興起而擴張,兩種情況都表 示,與官僚相比,權力的獨立性是它的一個特色。官僚、豪貴之間的互為替代 性,是這個變數的特點,但他們作為社會的具有影響力的中層這一特色卻仍是 共同的。 最後所謂的「市場式經營」,是指運用於市場交易,以這樣的手段獲取 經濟利益。市場式經營的特色是一種操作的手法,是透過市場的管道而實現 它的經濟目的的手段;這方面包含國家與私人兩類型的操作。這是說,不獨 一般私人可以利用市場的經營方式完成其目的,國家同樣可以。很顯然,政 府直接插手營利事業者在當代所在多有,歷史上這類所謂「與民爭利」的例 子亦幾乎無世無之,不勝枚舉。以下會說明,是由何者進行,本身即意味著 不同的制度模式的產生。 基本上,上述三個單一概念本身屬於局部性的範疇,它們都屬的某種制 度性因子。分別來看,三者在概念上並無太多新奇之處。然而將三者結合而 觀,則顯可以發揮相當不一樣的解釋效果。本文所強調的重點是,它們之間 組合形態的不同變化,這類變化可以形成不同的宏觀制度模式,產生極為懸 殊的政治、經濟效應。從另一個角度看,三個概念本身均含有政治與經濟意 涵,除此之外,它們的組合也具有社會意義。此三個制度因子個別來說,學 界曾都有過深入研究,並非完全出於作者之原創。比如王毓銓、劉澤華以及 更早的徐復觀對於傳統王權主義的集權特徵的著重描寫與分析,趙岡對於傳 統商品經濟的強調,他們的研究主題裡面一部份是與本文的市場式經營有所 重疊。而如王亞南、胡如雷、李根蟠等對於官僚地主的發揮也有許多精闢的 見解。17總之,前人的學說頗不乏垂範性的洞見,本文很多思考頗受他們的

17 參閱徐復觀,《兩漢思想史》卷一(臺北:學生書局,1990);劉澤華,《中國的王權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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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期 啟發。不過,本文把這些變數結合起來,在一個新的問題意識之下作出條理 性的疏解,且持以為解釋歷史的分析框架,算是跟過去的研究比較不一樣。 在建構這個歷史分析模型之時,我們要指出的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在演 變的方向上,這三個原素既是互相衝突,同時又是互相結合的。特點是:在 理論上,同一時程,三者不可能同進併存(這是因為三者本質上呈現某種衝 突,理由詳下),但也不可能單獨存在(這是因為單一原素祇能彰顯制度的 一隅,不可能描狀總的制度框架的根本特色),而恰恰只能存在其中之二。 更正確地說其中之任兩者若齊趨於壯大,而所餘之一必呈衰弱之勢,形成二 對一的互為循環消長。制度本質上的差別,在不同的組合方式的對比之下便 可以清楚看出。(三者的關係之說明,請參考下圖一) 圖一 制度的三個原素及其組合 之所以產生這種既相容又互斥的原因,其實甚容易理解,分說如下: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劉澤華、王連升,〈中國君主專制制度的形成及其在社會經濟 中的作用〉,《中國史研究》1981 年 4 期,頁 31-43;胡如雷,《中國封建社會形態研究》(臺 北︰谷風出版社,1987);胡如雷,《中國官僚政治研究》(臺北︰谷風出版社,1987);方 行,〈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中國經濟史研究》1988 年 1 期,頁 1-12;趙岡, 〈論中國傳統社會的性質〉,《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4 年 2 期,頁 1-6;馬克垚,〈論地 主經濟〉,收在侯建新編,《經濟社會史⎯⎯歷史研究的新方向》(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 頁 126-153。但必須先說明,這個簡單的書目無法完整地呈現所有的研究成果。 精英(貴族 /官僚)管 理權 市場式 經營 集權 政治 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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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中國歷史制度變遷 第一,現實制度上,一個社會不能既擁護君主專制,又放任貴族精英坐 大,同時又任由市場自由發展。不言自明,任何專制集權體制的存在有其先 決條件,它要不汰殺貴族勢力、剷除權力獨佔的潛在威脅,要不就是一方面 瓦解資本階級,一方面摧毀自由市場。但設若市場絕對自由,社會力凌駕政 治力,而同時貴族勢力龐大難制,如此政治力更形萎縮,君主想要集權也集 權不了。 第二,反過來說,若市場興起,如此必然蝕及專制宰制的穩定;或者, 王權懲於市場的侵蝕力量,因而介入市場運作,而呈現兩者互為寄生的關 係,但同時第三方面⎯⎯貴族豪富必然喪失生存空間。 第三,但若是精英坐大,要非主導市場,擴充實力,同時分蝕帝王權柄, 削弱專制,要不就是與帝王結合,自身轉化成特權官僚,進而壟斷全國經濟, 而這必將產生無數的尋租行為(rent-seeking),一方面傷害市場競爭的公平 性,一方面扼殺經濟發展所依賴的組織上的創新,從而最終導致市場的萎縮。 在此我們應先對「尋租」此一制度分析上的重要概念稍作說明。依據簡 單的經典定義,在經濟分析上,尋租是一種「直接非生產性求利活動」(di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seeking),簡單說這種活動可以包含兩個步驟:第一,藉 由 權 力 手 段 或 利 用 政 府 人 為 的 造 成 稀 缺 以 抬 高 價 格 , 即 創 租 (rent-inventing);第二,創造租值之後再設法以貌似「合法」的方式獲取私 人利益。原來在一個純粹的市場運作中,每一種商品或勞務均有一個價 (price),不論這個價格是處在均衡狀態或不斷的變動之中,它基本上是由 供給與需求兩個變數所決定,但政治管制會讓這個價格偏離原初的水平,一 般地說,這樣的過程中將產生潛在的資源的耗散(dissipation),這對於經濟 總體而言自然是一個損失。典型的尋租活動發生在官僚等特權集團利用政治 權力制訂法律,或藉由實際的管制在市場中牟取私人利益等行為中。明白地 說,這當然包括了大部份的貪汙腐化(或如尋租理論家所說的制度上的「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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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期 竊」行為)。18創租與尋租行為本質上與從市場競爭之中獲取利益不同,這種 不同是手段上的。因為利益靠的是第三者⎯⎯國家的介入而取得的,中間不 經過消費者自發性的需求與付費,沒有經過市場過程的檢定,所以尋租本質 上是非生產性的。基本上我們可以做出這樣一個認定:政府干預是租金和尋 租行為的根源,因此在範圍與程度上,國家管制與腐敗性的尋租成正比。不 論其理由為何,管制愈多往往腐敗也就愈多,反之亦然。而在歷史上,君主 專制與特權官僚正是管制與租金的根本來源。 綜合上述之說明,我們僅以一言概括之:在歷史上,上述王權、精英階 層與市場三者恆呈「合二去一」關係(或取便稱之為「三分之二」現象亦無 不可);或簡單地講,三者之中只有任兩者的結合,才可以達到制度上的「均 衡」(

equilibrium

)。這裡所謂制度的均衡,代表一種相對穩定的狀態,這種 穩定態顯示相對地時間上的持久性以及空間上的剛性,形成穩定的制度。19 種合二去一的現象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但不論如何變,在「兩兩搭配」的原 則下,制度變遷過程中的每一個時點必符合於某兩個制度原素的組合之某種 模式。 仔細分析下去,三原素之中,任兩者的組合可以產生的均衡的制度模式 又是如何呢?可以說明如下: 第一,由集權君主制加上精英(此時以官僚形態出現)管理權所產生的 型態(圖一,連結線A)。亦即是國家將統治代理權從貴族轉到官僚,利用 組織化的官僚系統壟斷所有經濟,排除了市場經營此一變數。如此這樣的效 果,是民間私營工商與企業組織,以及藉以依附的自發性市場運作蕩然無

18 參閱Anne O. Krueger,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Rent-seeking Society,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No.3, 1974, pp.291-303;美‧塔洛克(Gorden Tullock)著,李政軍譯,〈關稅、壟 斷和偷竊的福利成本〉,《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1年1期,頁47-51。關於尋租的較全面 的剖析則可以參考:塔洛克著,李政軍譯,《對尋租活動的經濟學分析》(成都:西南財經 大學出版社,1999)。

19 此外,三者也不能單獨存在,這是因為文明系統恰如一個複雜的生命體,絕不能靠單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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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中國歷史制度變遷

存;此外在市場殘破之餘,個體小自耕農與官營工商業的生產方式於是取而 代之⎯⎯亦即是帶有自然經濟形態的「小農經濟」(

small peasant farming

)加 上官營工商的結合體,構成這一制度結構的底層。當然,經濟則牢牢地束縛 於國家之韁軛控管之下,毫無自主發展的餘地。概括言之,集權君主制加上 官僚管理權等於(經濟上的)軍國主義或肅清主義,歷史上以戰國中後期為 代表,商鞅變法下的秦國制度則是其中之顯例。20

第二,在市場或商品經濟有了一定基礎之後,集權君主若與市場式經營 的結合(連結線B)。此一結合,是為達成排除貴族經營特權之企圖(從另 一邊看,它的政治目的當然是在打擊已然興起之貴族與豪富,樹立君主的絕 對威勢),則可稱之為「王朝主義」。此時專制王朝已在定鼎之餘,王權根基 穩固,觸角得以深入市場的每一個角落,利用既已存在的價格機制來遂行經 濟統制,以強化其自身的政治力量。此時作為具有獨立地位之變數的中層精 英被弱化,而成為一附屬性的存在。雖然還有來自於政治面的強力干預,不 過整體而言,市場尚可在夾縫、擠壓中勉強求存,民間享有最低程度的交易 空間;歷史上則可以西漢武帝一朝為極端典型。漢武帝利用酷吏⎯⎯作為特 務型的官僚系統,打擊豪族;用「告緡」,懲治富人,史載此時「商賈中家 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產業,而縣官有鹽鐵緡錢之故,用 益饒……。」據此描述,可見漢武治下,民間經濟疲軟,但中家之下尚有未 破者,可謂猶存一絲游氣,未盡根絕。21

20 所謂「肅清主義」,實出於作者之杜撰,或可以另覓適當詞彙代之。除了商鞅與秦政,中國 現代史上也有一個類似的例子,那便是在毛澤東的主導下集體化時代的中國大陸。參閱馬 克‧薛爾頓著,《中國社會主義的政治經濟學》(臺北:臺灣社會研究叢刊-01,1991),頁 61-64、99-100、201-206、233。 21 見《新校史記三家注》(臺北:世界書局,1983),卷 30,〈平準書〉,頁 1435。賴惠敏從高 樸案看出清代乾隆一朝藉機懲處商人,而以皇室內務府人員來統制新疆與內地之間的玉石 市場。就這一點,拿乾隆與漢武比較,規模上雖遠遠不迨後者,但精神則庶幾近之。另外, 韋慶遠發現清代「生息銀兩」乃皇帝和官府委託經營的典當和金融業,雍乾之時起,滿清 八旗、綠營、內務府以及上下內外各衙門幾乎都開設了數量不等的當鋪,其中陋規不勝枚 舉,而除了官僚的貪腐,導致借款人被無端剋扣(比如說只給借款人應有數額的八成,剩 下兩成落入官員口袋)之外,官營典當也排擠了民間金融典當業的發展,造成與民爭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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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期 第三,若是作為中層而位居權力周圍的精英階層結合市場經營,則其效 果又自不同(連結線C)。此時市場幾乎可以完全擺脫王權的禁抑與壟斷。 理由是,貴族亟欲擺脫帝室的苛捐雜稅,所以必扶植市場而與王權抗衡;而 市場因為自身發展之動能和欲望,也必結合此一中層擴增實力,以抵銷王權 的管控權力。綜合言之,地方性權力與市場相協調以挾制中央,弱化了專制 政體,開啟了制度轉化的契機。另一方面,壟斷雖然持續存在,但因為貴族 資本集團間的相互競爭,仍較容易趨於公平;而由此,理論上組織的創新亦 較為有利。若就其影響而論,則基本上是:資本較易於積累,商品流動較盛 繁,市場因而發達。同時,貴族勢力因為經濟的高舉而擴張,因此專制無上 之君權此刻也不得不受到削弱,或是在自身利害的權衡下,被迫制訂出有利 於私人的企業性經營的財產權制度,或其他更有效率的經濟制度安排。故 此,較之前兩種模式,這種模式顯然更易於走向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

market

economy

)型態,在其他更適合的條件推動下,或甚至可以向資本主義 (

capitalism

)之路邁進。22大體而言,這種局面在中國歷史上則以王朝初期

結果。見賴惠敏,〈從高樸案看乾隆朝的內務府與商人〉,《新史學》第十三卷第一期 (2002.3),頁 71-133;韋慶遠,〈論清代的「生息銀兩」與官府經營的點當業〉,《中華文 史論叢》1986年3輯,頁101-111。而若就思想史而言,則或許可以《周禮》一書為此一 形態之代表。據侯家駒先生的見解,《周禮》之思想可以八字概括之,曰「計畫財政,統制 經濟」,在這種思維底下所有的人員、土地、財貨都被認為要加以嚴密控制,然而《周禮》 仍主張「凡國野之道……五十里有市」(〈地官.遺人〉),又有朝市、大市、夕市,「大市, 日昃而市,百族為主;朝市,朝時而市,商賈為主;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為主。」 (〈司市〉)在嚴密管控之外猶有市場存在,這一點看出《周禮》的制度性格。參閱侯家駒, 《周禮研究》(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7),頁232。 22 在西歐,特別是英國,這一條道路不僅僅是資本主義之路,同時也是憲政之路。英國經濟 結構與憲政體制之間的密切關聯近來已受到西方經濟史家越來越密切的注意。參閱 Daron

Acemoglu, Simon Johnson and James A. Robinson, “The Rise of Europe: Atlantic Trade,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Growth,”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95, No. 3,

2005, pp.546-579.以及三位作者其他自著與合著文章。相較而言,制度分析往往為中國經濟

史研究者所忽略。在此值得一提。例如李文治先生論述中國明清資本主義的萌芽,是出於 封建後期土地關係的鬆懈,這是左派生產關係理論的另一種表述。然而李氏對於「鬆懈」 的原因卻沒有一個完整的說明,他只是指出,傳統商業資本都投入於土地買賣,沒有轉向 工商業發展,導致鬆懈的緩慢,「持續了二十個世紀」,但何以到了明清兩代卻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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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中國歷史制度變遷 政局穩定而專制未張、或後期國家管制無力之時出現較為頻繁。23 作者必須再次強調,這樣的說明是在前述「假定其他條件不變」(

ceteris

paribus

)的論述前提之下得出的。但歷史是繁複的,其他條件隨時有可能在 改變,比如戰爭、人口增長、族群的遷徙與互動、氣候變異、疾疫、耕地、 物種、貨幣、能源供應……等等條件,都會對歷史演變之趨向造成難以估量 的影響。這些問題,必須要有不同的,或新的分析框架,才可以較圓滿地解 答。但設若條件一旦滿足,那麼它的合理的結果便應符合於上文的推論。這 是需要再次提出說明的。 以上三種之組合,產生三種不同的均衡模式,可以引發不一致的制度後 果,從而在歷史的發展中顯現不同的階段。24不過,這是我們假定將討論放 在一個統一的政治結構之中而言者。政治一統有其「規模經濟」(

economies of

scale

)的特點(但若發為極端的政治干預,則又造成極端的不經濟),若是 將焦點延伸至分裂的時代,此時規模經濟不再,但三種模式及其各別產生的

這個問題從沒有得到應有的正視,遑論解決。究其實,李氏所言資本主義的萌芽、封建土 地關係的鬆懈等現象,都應是制度影響下的「結果」(除了技術與環境的因素之外),而非 是資本主義的制度「原因」,從其對於史實因果關係的錯謬可以看出,其所用的生產關係理 論,所欠缺的,正是對於經濟演變的有效的制度學分析。這種論述特徵在馬克思主義史學 研究者(如前面註 17 中所引)論文中所在多有,此有待往後的進一步檢討。參閱:李文治, 《明清時代封建土地關係的鬆懈》(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頁 6。 23《鹽鐵論‧復古》述及:「往者,豪強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鐵石鼓鑄,煮海為鹽。一家 聚眾,或至千餘人,大抵盡收放流人民也。遠去鄉里,棄墳墓,依倚大家,聚深山窮澤之 中,成姦偽之業,遂朋黨之權」,說的正是豪強透過市場經營對專制王權產生抗衡作用。漢 初陳豨反叛與文帝時的七國之亂,背景皆帶有此一性質,參閱高敏,〈試論漢代抑商政策的 實質〉,收於《秦漢史論稿》(臺北:五南圖書公司,2002),頁 191-195。 24 讀者必已注意到,傳統思想學派如儒、法、道家,或個別思想家如孔孟、老莊、荀卿、《輕 重》,或如商鞅、韓非、始皇、李斯、漢武等輩在這三種制度組合模式中所可能依附的位置。 在此暫且稍提一解:可以斷言,道家無為的政治原則必使其趨於第三種模式;孔孟是極權 政治的抗議者,其制度理念之落實在效果上也將與老莊同其歸趨。荀子矯矯,將接近於第 二種模式;而《輕重》一方面壯大國家,一方面強調市場功能,則前於荀卿一步,而完全 是第二種模式的翻版。當然,商、韓、始皇、李斯之徒是絕對的國家主義與極權政治的擁 護者,其信念必合符於第一種模式無疑(然而,在目的上,秦皇、漢武可能旨趣差同,但 手段上後者似乎略為偏向《輕重》的類型)。更有甚者,中國歷代傳統的制度理念家、思想 家與實行家們,也都能在這一模型架構的某個地方,覓得一「安身立命」的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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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期 制度後果仍可同樣地成立,只不過分析之時須考量將規模經濟的優勢此一變 數去除方可。 其次,三種組合模式背後均隱含有對於制度框架中個體的財產權的約束 或規定;對於傳統經濟與制度歷史的解釋而言,這也是絕不可忽略的一點。 一般地說,私有產權越是得到保障,生產所得的處分權、收益權以及轉讓權 引導了向交易活動的積極投入,因此市場也就越能健全。政府的經濟干預偶 或有產權保障的用意,但大多數情況下它只會在產權的結構上造成削弱的作 用。換言之,國家權力的擴張與私有產權恰成反比。因此合乎邏輯地,這表 示前述的第三種制度結合模式所提供的產權保障最高,其次是第二種模式, 最後則是第一種。如前所示,若君主威權結合官僚支配,排除市場,國家獨 大,私營工商沒有生存空間,其產權之被剝奪無餘自不待言⎯⎯這是連結線 A 的模式。其次,君主結合市場經營方式,則私營工商雖處於寄生地位,為 國家之權力所掣肘,但並未完全剷除,則其產權雖遭削弱,猶然未盡根絕⎯⎯ 這符合於連結線 B 的模式。再者,設若社會之中層精英得以自主,結合市場 之自發運作,交易之順暢,同時遠離國家權力之干預和羈絆,那麼在制度上 此時已自擁有完整之產權⎯⎯此則為連結線 C 之情況。總之,三種組織模式 各自蘊含相應的產權結構,同時也藉此鋪排了相應的遊戲規則。 除此之外,必須認識,制度上的均衡並非牢不可破,相反的它隨時處在 變動之中。我們把時間因素納入分析,便可以清楚看出這種變動過程。革命, 戰爭,新的生產或作戰技術的產生,人力動員系統、人口結構的變化或國際 戰略局勢的改變等等外部因素便有可能從外打破或危及原有的制度均衡。從 另一個角度看,王權、貴族/官僚、市場式經營三個制度原素內在的結構互 動也有可能引發自身均衡的轉換與變革。無論如何,舊的均衡若是打破,那 麼在既存的技術、資源等等條件之上,逐漸衍生的力量「合二去一」的結果 又促成新的組合模式,從而造成新的均衡。 然而制度變遷的動力既有其來源,那麼它如何影響變遷的方向?這是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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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中國歷史制度變遷 須論究的,而是否存在直接或潛在的制度競爭是問題的關鍵之一。 以中國歷史的發展經驗而言,或許可以予一撮要整理。一般地說,在全 國統一之時,現存的制度框架統體只有一個,此一既定的框架受到的挑戰較 少,生存淘汰的壓力相對不大;相反的,在分裂的時代,不同的政治實體之 間的互動所反應出來的是不同的組合模式(

combinative frameworks

)的彼此 競爭,此刻不得不各自面臨優勝劣敗的法則之裁決。理論上,若是模式愈有 助於政治軍事實力的強大,使之愈能在國際戰略環境中生存,則該模式亦將 因之而存續⎯⎯例如戰國後期秦的辦法⎯⎯;反之,若該種制度模式不能促 進政治軍事力量的提昇或穩定,那麼因為國際競爭的落敗,它便須面臨被淘 汰的命運。由分裂到統一,是在激烈的軍事競爭的條件下,適合這些條件的 制度模式存活了下來,然而叢林之王並不見得也可以是湖海之尊,等到先前 未被淘汰的制度所依附的環境條件改變,除非被新生的外部因素所摧毀,否 則仍舊必須自我更新、改造以適應新的局面⎯⎯反例則是秦滅六國,然而終 為群雄所滅。25 因此從長期角度看,在大的方向上,制度架構應是被環境的外在條件、 或是單憑一人之意志無法扭轉的群體大眾決定了的;然而在小尺度範圍中, 制度卻有可能可以因為一小部份人的強制而隨其主觀意願轉移;只要在他設 計、鋪排的框架上所留給其他人的策略選擇不多的話。 我們認為,如上所陳,傳統政治經濟結構的三個原素彼此的特殊關係以 及它們之間的相對變化,可以從理論上更完善地說明與解釋中國經濟史的發 展與制度史變化的實質與趨向等問題。作者認為,三個原素的組合變化,或 可以作為理解中國傳統政治經濟結構的概念基礎,並且,可以這樣的分析為

25 這一點其實古人早有所體會,只是運用的是不同的語言罷了。漢初賈誼在〈過秦論〉中總 結說:「夫并兼者高詐、力,安定者貴順、權,此言取與守不同術也。」(《新校史記三家注》, 頁 283,頓號為筆者所加)後又曰:「秦離戰國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 取之守之者〔無〕異也。」此言詐、力與順、權是兩套不同的博弈策略組合,在博弈條件 改變的情況下應該改變博弈的策略。秦政府犯了這個錯誤,策略僵滯不變,以故至於覆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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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期 基礎逐步推演出具有分析價值的諸多制度史命題。另一方面,則更可以對制 度之優劣的澄清有助益。中國經濟史上,傳統國營工商、管制經濟、土地兼 併或放任市場諸政策的實際異同,一般難於得到適當的理解,而對於它們之 間的優劣評價,對於整體經濟的真實作用,歷來也少有持平之見。究其原因, 不外出於論者對於制度的運作邏輯認識與界定不清。最有名的顯例莫過於西 漢《鹽鐵論》中「大夫」與「文學」之間制度概念的混淆不辨,而進行了一 場雜亂交纏而不得交集的對話(事實上這場辯論當中,除了官員以及在野的 知識份子之外,並沒有獨立的、非代表政府的工商界人士參與,這可能也是 造成混亂的因素之一)。釐清《鹽鐵論》中的觀點是很有意義的工作,此是 後話。

四、國家/市場的二極系譜

傳統制度的構造模型有如上述,然而其間之性格究竟有何差異?這需要 另外的解說。一個參照譜系的提出,可以讓問題更清楚地呈現。 如果上述不同的制度結構模式,可以按其對於私有產權的維護排列成一 漸層式的譜系,那麼,理論上,政府與市場恰可以分別處於譜系的兩個極端。 那麼在前一個極端,政府,所代表的是一種政策取向:計畫經濟、國家政權 對於社會經濟事務的積極介入、與政府權威功能性的肯定、對於經濟管制的 提倡與私有產權的威脅;在這裡可以不論其理由是出於意識形態、公平正義 的道德主義訴求,或者是出於與民族主義相結合的政治威力展示的強烈認 同。而後一個極端,市場,則代表另一個傾向,強調的是經濟的自由、私有 產權的承認與維護、市場的開放以及權力的下放(decentralization)與鬆綁等 等,反對國家太多的干預,而不論其原因是出於對權力腐敗的警惕、對政策 有效性的質疑,或者對於社會自主、市場完善的堅定信念。作者認為,如此 之區分,基本上不但可以對理解現代制度提出一種參照系(reference),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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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中國歷史制度變遷 對於傳統上的制度遷革的說明,此一模型同樣能夠成立。26 本文認為,若能確定國家與市場理論上的二極對立的模型框架,在過程 中不特有助於說明、解讀與定位古代國家政策的性質,以及特定的思想文獻 或思想家們對於經濟的觀點、制度的理念與立場,且能較為清楚地展現學派 之間觀點之異同,及其間問題意識對峙衝突的本質。由上述兩個概念探討中 國歷史的制度結構之本質及其理念根源問題,政治經濟制度的理念原型的內 涵及其政策性格便能呈現,而「國家政權」與「古典市場」之間,二者在古 人心中的價值定位,以及它們所面對的功能性評價之理論依據,也可藉以說 明。27

26 在這裡的討論中,不能不提到著名的社會經濟學家卡爾.博蘭尼(Karl Polanyi, 1886-1964), 他無疑是一位重要人物。值得注意的地方是,依博氏之學說,他是根本反對這種二分法的。 歸納博氏之言,可以得到的論點之一:他認為國家與市場從未分離,特別是在資本主義興 起之後,市場更是國家一手扶植起來的。論點之二:西方古典經濟學的傳統認為市場是自 發的,有別於國家的人為性質,含義是人為的國家不應干擾自發的市場。博氏試圖駁斥此 一古典舊說,指出市場違背人性,現代國家消弭市場不公,是為了伸張正義,此舉符合社 會的普遍要求,正是自發的,相對地市場才屬人為。現在看來,博氏上述的兩個基本論點 是互相衝突的。可以反問:國家在古典時代創造了不公的市場,何以又能在此刻被要求來 導正市場的不公呢?我們認為名詞的爭論只會損及認知的清晰。在現實上,國家並不與市 場決然衝突,但亦未必完全協合無間,重點應在於兩者現實上實際的互動模式,及互動下 的結果。到底是國家獨大、摧折市場呢?還是國家自我約束地扶持市場?這應該才是問題 的癥結。換言之,一個關鍵在於經濟發展原因的認知。一般地說,這正有賴於透過「國家」 此一代理機構,在「制度」上維系、確保「市場」規則,而非取代、背棄市場規則。此外, 經濟的穩定發展消除赤貧,在這種情況下其所謂社會的不公自然得以減輕。我們是不是應 該說,博氏過度的道德熱情與社會義憤恰成其歷史與理論分析的障礙,也是鑄成其謬誤的 主因?見博蘭尼著,黃樹民、石佳音、廖立文譯,《鉅變:當代政治經濟的起源》(臺北: 遠流出版公司,1990);姚洋,〈一個關於社會分配的公正理論〉,收於其作《自由、公正和 制度變遷》(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頁 252-253;以及楊曉維,〈產權、政府與經 濟市場化〉,收於張曙光主編,《中國制度變遷的案例研究》第一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 社,1996),頁 1-29。此外,王玉茹、劉佛丁、張東剛合著的《制度變遷與中國近代工業 化》(西安:陜西人民出版社,2000)第一章,對於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有親切的體會與說明, 特別是該書的頁 11。《制度變遷與中國近代工業化》一書本身也是從制度的角度探討中國 經濟史的一部經典之作。 27 在國家/社會之外,當前社科學界盛談「第三部門」、或「第三領域」(third sector),指的 是性質介於前二者之間,但又是非國家、非市場的「公益事業」領域。這種說法隱含了某 些理論上的盲點。其實,所謂公益,要嘛就是政府創辦,要嘛出於民間自發性的經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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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期

五、三種組合模式的制度傾向

以上大致敷陳了中國傳統時代制度組合的三種模式,藉以說明中國制度 史變化的大致可能範圍。作者發現,王權、精英階層與市場三者恰可以作為 傳統制度之性格與變遷的替代說明,而且,三者之間恆呈一種「合二去一」 的微妙關係;從另一個角度看,在歷史的演變過程中,三個變數之間似乎存 在著某種既相生又相剋的奇特現象。我們在上面也解釋了國家(或政府)/ 市場的二極分析,在概念上區分出了兩種制度模式的不同形式與性格,以作 為定位的指針。但我們何以認定傳統某一制度模式模式趨近於國家的形態, 或某一制度模式趨近於市場的極端呢?換言之在這裡可以問:在傳統歷史 上,制度是以何種方式趨於國家,又或以何種方式傾向市場?基於此問,作 為鑒別之基礎內涵的探討而非形式性之定位就格外顯得必要。這需要進一步 說清楚。到此,接下來的問題乃是:上述經濟上的軍國主義、王朝主義以及 市場主義三種模式,如何在「國家⎯⎯市場」的系譜中安排呢?前述兩個概 念集合有什麼樣的對應關係?以下給予這兩個問題一個簡要回答。 確定了前述的分析原則之後,答案其實已經呼之欲出。質言之,如果將

者二者的協作,亦即公私合營。論者一般強調第三部門的「非營利」性質,但差別的重點 並非在於營利或不營利。要真正確認公益組織的制度性質,那麼就應看其成立的基礎是在 於公民的「自發」、「自主」行為的推動,或者是透過國家的「強制」,或者兩者實際的介入 成數比例,而不能以它是或非道德的、公益的或營利的目的為據(依此,如果說第三領域 之說可以成立,那麼第四、第五、第六、第七……領域也都可以成立了)。簡言之,所謂第 三部門,其性質取決於其實際的成立與運作邏輯,而它的成功或失敗原因也應由此求解。 因之從頭到尾,在理論分析上,在其運作的邏輯上,效果的差異,不外分屬市場(包括自 發性的非營利公益)、國家(包括強制性的非營利公益)二疇,別無其他;而它的理論含義, 也是二極模式已可窮究。第三部門之說分食了國家與市場的一部分分析內涵,卻於其外再 橫加一道(道德的)軌轍,事實上只有讓分析走上歧路。參閱秦暉,《政府與企業以外的現 代化⎯⎯中西公益事業史比較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以及黃宗智,〈中國 的「公共領域」與「市民社會」?〉,收入鄧正來、亞歷山大編,《國家與市民社會》(北京: 中央編譯局出版社,1999),頁 42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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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中國歷史制度變遷 「國家(政府)」排於左,「市場」一極定於右,那麼:(A)經濟上的軍國 主義由於是出於國家與官僚的絕對宰制,因此將位於系譜的最左端。(B) 精英經濟權與市場式經營相結合的模式由於其目的在打破政府無限權力的 牢籠,意欲將國家政權的命令形式轉化成趨向憲政制度的仲裁形式,因此應 該居於最右。最後,(C)理論上王朝主義較為折衷,似應處於正中之地, 以其驅除豪強貴族的勢力。然而根本上這種模式以帝制為無限之上綱,而市 場,只是其中所附的驥尾,一遠一近,前後並非等距。因此它不應處在中央, 實際上應該中間靠左(其間之關係說解略如圖二)。

圖二 制度組合的傾向與特徵 然則中國歷史的總的走向,如果暫且略其旁流而求其主勢,是合轍於上 述哪一種制度模式呢?——此是一重要的制度史問題;在中國思想史的長流 之中,儒、道、法諸家的制度理念,又是各自符應於哪一種模式?——這卻 精英(貴族/ 官僚)管理權 A. (經濟) 軍國主義

C.

市場主義 B. (經濟) 王朝主義 集權 政治 市場式 經營 國家 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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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期 是一(制度)思想史問題。在確定了國家與市場的劃分,再認識傳統制度的 三種可能組合之後,接下來的工作,應該是藉乎此以發掘古代思想學說在制 度的實踐與塑造當中的涵意了。這些問題需要更多的時間加以闡明,為避免 偏離主題,本文暫按不表。

六、結 語

關於制度的性質的掌握問題,實已牽涉到認知的概念工具或理解方式的 層次。循此,在本文中作者的問題更清楚一點說也就是要問:在操作上,我 們應該或可以用什麼方法對這個制度變遷的歷程加以理解、掌握?我們認 為,若非針對上述制度面的問題給以完善的解答,或者,針對中國歷史長遠 的制度傳統提出一個清晰可辨的認識框架,則吾人將難以藉由對象的確認, 來析清現實制度與歷史發展之間的邏輯關聯。本文所理解中國傳統制度的組 合模式、演變趨向略述如上,但對於當代的歷史研究,有何意義?能提供什 麼樣的參考價值?可以進一步深究。28在論證上,本文的中心理路是制度框

28 上述三個制度因子與三種種組合模式的說明或許容易讓人聯想到以金觀濤為代表的對於中 國社會的「超穩定系統」的描述,以及其所發展的「社會結構調節原理」理論。但兩者在 內涵與方法上都是不同的。金氏所稱的社會結構是一個整體概念,含攝經濟結構、政治結 構和意識形態結構(文化)三個子系統。三個子系統「功能耦合」,相互協調,使社會趨於 穩定。他認為,三個子系統之內容的變化會使三者彼此牽動,一起演變以形成不同的歷史 階段和不同的文明。金觀濤的學說係根據系統論、控制論等新興學科而給予歷史社會學方 法上一個的極大的創新,這是不能不予以肯定的。但是,「歷史」就其定義,本身即屬於一 個變動不居的歷程,對於作為無時不處於變動之中的歷史而言,以一種的「靜態」的社會 學的概念加以描狀,方枘圓鑿,本不相入。總地說,金氏理論的困境包括兩個層次,第一: 人們很難在一組經濟、政治和意識形態結構的耦合,和另一組經濟、政治和意識形態結構 的耦合之間在概念上做出明確的區分,很顯然,在詞語構造的組合上,它們沒有什麼不同, 金氏沒有很好地說清楚這一點。因此,或許已引發一個嚴重問題,即結構調節理論的循環 論證:我們已知一套三個子系統會自發演變而形成另外一套三個子系統,但為何一變全變? 其中動能何在?卻無人能給予一個恰當解釋。且這彷彿是說,結構的原因出於結構自身, 而其結果則又是再一個結構。無可否認地,在知識上,在理解上,這種循環論證既沒有、 也不能再多提供什麼新的內容。另一個困境是出於其所謂「子系統」中的內涵,細目、分 類太多,紛繁無窮,則是在方法上根本違背了理論構造的簡化原則。這一點,不能不說經

(25)

試論中國歷史制度變遷 架的分析,而它的前提是基於這樣的認識或假定:制度是作為一種社會的遊 戲、博弈規則,因而提供了人群的行為模式的準據。我們的認知是,遊戲規 則的改變,將造成人類行為模式的改變,儘管他們的初始的行為特質是一樣 的。然則在不同的遊戲規則中,總的行為的變化,造成文明系統的發展的路 徑同樣產生了變化,造成不同的經濟、文明後果。這就是制度的力量。 無疑地,經濟制度決定了人類參與經濟活動的行為規則;在分析上,制 度的變化也預示了行為規則的走向。本文以政府(或國家)和市場來分析制 度,再以「集權政治」、作為社會中層的「精英管理權」,以及「市場式經營」 三個制度的構造原素彼此之間的消長演變來為傳統制度的性格作出定位,也 說明了處在不斷的制度均衡演變中的歷史特質。依據上文的分析,我們可以 逐步推導出具有分析價值的諸多制度史命題,而且意識到,傳統制度歷史所 呈現的正是從一個均衡到另一個均衡的動態過程。希望以上之解析,能有助 於動態地理解傳統制度史發展的本質內涵。 當然地,對於任何人而言,全面的歷史描述都是一個可望而不可即的目 標。這種說法同樣適用於制度變遷的歷史。前面說過,歷史的決定因素很多, 更基本的是現實上制度的遷移變化萬端複雜,認真說來遠遠超出任何個人的 認知能力。然而我們既不能希冀全盤地掌握歷史的每一個細節,因此概念化 和模型化的過程自有其認識上的必要性。29在這裡,我們也明瞭,歷史發展

濟學家佛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對於方法學的思考可以給以最大的教益:佛氏認為世 界雖複雜,但如果說複雜的現象須以同樣複雜的理論來解釋,則理論性的建構無異多餘, 因為就其本義,理論很大程度即是為了知識的去蕪存菁和腦力的節約而提出的。其實,金 氏後來也承認他的理論的盲點,見其與劉青峰合著,《中國現代思想的起源⎯⎯超穩定結構 與中國政治文化的演變(第一卷)》(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0),頁xiii。參見:Milton

Friedman, Essays in Positive Economic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3;金觀濤、

唐若昕,《西方的躍起⎯⎯西方社會結構的演變》(臺北:風雲時代出版公司,1989);以及 金觀濤、劉青峰,《興盛與危機》(臺北:風雲時代出版公司,1991)。 29 不言自明的,史學家的首要職志是追求客觀和真相,但必須承認,任何客觀的研究背後均 不可能沒有理論預設的存在和作用。理論(概括)、預設無所不在,此理同樣是不言自明的。 所以,預設的澄清實應先於「客觀」的實證研究。歸結言之,新一代的史學研究需要的可 能是一套新的預設或判準。

(26)

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期 有無必然的方向,或所謂規律,是一個頗受爭議的問題;而且所謂的規律與 必然,往往意味著在方法上、觀念上已墮入反歷史的境域之中。因此,本文 並不企圖發展出一套關於歷史規律的學說,而僅簡單的希望在認識上,尋求 可以簡化中國長遠歷史流程中紛繁的內容,而呈現出以一種概念性框架,以 求有助於增益對於中國傳統歷史之根本性的理解。事實上,這種史實或現象 的化約(reduction)、精煉過程正是任何社會科學研究所必經的步驟與要求, 彷彿地圖的繪製與掌握先於而且有助於旅行者踏上另一階段的實際旅程一 樣。 退一步看,本文是一種政治經濟學式的探討,或許是過去歷史學研究中 較為少見的。理論是一種概括,而概括不必然與實證的歷史研究相刺謬。誠 如法國史學家凡納(P. Veyne)所指出的:「史學家的才智一半是為了發明概 念」;「(20 世紀)史學的進步……,在於對非事件的解釋和概念化」。30這讓 我們瞭解史學研究之中,除了史料的輯證、史實的搜討以外,理論思維、概 念性的建構仍不可偏廢。諾斯也已指出,「事實並不能解釋我們周遭的世界; 解釋世界需要理論⎯⎯並不一定是自覺的、明確的理論,但仍然是理論。」 31本著諾斯以理論解釋世事的精神,本文展開傳統制度史的一種新的探討。 基本上,上文所提的制度結構的內涵隱含傳統政治經濟諸層次,在目的 上,與過去舊的主流社會史研究可以有很大的重疊,都在於整體的社會變遷 過程的揭示。然而,本文之分析模式,與民國以來的社會史研究,在解釋的

30 凡納還認為;對科學化的史學來說,「概念化和形式化是兩個基本的知識智力態度」。凡納 試圖說明,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是科學研究的第一義,此一態度在歷史研究中同樣 適用。再者大家應該都會同意,根本上,學術上所謂「概念」,如前面提到的,本來就都屬 於 Max Weber 所說的「理想型」(ideal type)的抽象構造,嚴格地說現實上不存在符合此 類構造的具體事物,本文所舉市場與國家的模型同樣如此。然而,將雜多的具體材料系統 化以造成知識,又非鎔鑄現象以塑成概念不能為功。除了這裡的三個制度原素之外,本文 提出國家與市場的二極模式,目的也在試圖找尋中國史認識與分析的方便法門,均無非是 試探性的概念提煉工作。這是必須說明清楚的。參見姚蒙、李幽蘭編譯,《法國當代新史學》 (臺北:遠流出版公司,1993),頁 47、49。 31 諾斯著,劉瑞華譯,《經濟史的結構與變遷》,頁 54。

(27)

試論中國歷史制度變遷 方法和視角的投注方向上是有很大差別的。上面這些理論性的探討在歷史分 析上究竟有何作用,還有待深入闡發。至少,從它可以看出單純用封建地主 制或封建領主制來認識中國傳統制度是不夠的,因為就如同前文所表明,在 兩千多年的帝制時代歷史之中仍可能有三種完全不同的制度類型存在。另 外,如過去史學所討論的,傳統歷史之中土地屬於國有或私有,這樣的問題 大多數也是在歷史演變之中財產權之實質並未完全清楚之下進行的,而產權 的實質定位的前提是制度框架的本質性探討,否則難以說明其究竟。顯然, 這樣的過程不單屬於傳統制度史的實證研究問題,同時也應已關係到史學研 究範式發展的問題。無論如何,本文所設定的主題偏於對傳統的制度框架給 以宏觀、總體而動態的把握,並未侷於靜態的、單一歷史事實的具體探討。 本 文 所 提 出 的 是 一 個 可 以 對 歷 史 作 進 一 步 分 析 的 基 礎 性 的 理 解 模 型 (

model

),從而真正的歷史研究的實證工作則可以從現在開始。 責任編輯:張 璉

(28)

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期

An Analytic Framework on China’s Institutional History: A

New Exploration from Theory and History

Chen Yen lian

*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constructs a dynamic model, as an analytic

basis, about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institutions in Chinese history.

The model, which contains three understanding concepts of “centralization

of despotism,” “economic powers of aristocracy/bureaucracy” and “market

management,” was brought up in the studies in China’s institutional

history.

Summarily, in history, any, and only two of the three constructional

elements could make up an institutional combination simultaneously, and

from this to that combination they could produce some very different

political and economic effects. The difference was visible especially if

that they were put under the polar spectrum of state/market. In addition,

property rights of the individual are considered the most important

ingredient of institutions in this framework. Therefore, we could clearly

discriminate the variation of characteristics i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institutions from the ebbs and flows of property rights in this spectrum.

This model constantly appears a character of “combine-two-

leave-one” in institutional evolution because of their simultaneous

repellence and accommodation from each other. That is, the two from

three elements only could achieve “equilibrium” in the course of

i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The history of institutions in traditional China

(29)

試論中國歷史制度變遷

accomplished was a very process that this equilibrium went to that

equilibrium in alterations unceasingly. Basing on this model, we could

deduce lots of worthy analytical theses on institutional history.

Keywords: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state, market, property rights, history

(3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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