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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朱子哲學的理之活動義與心之道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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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朱子哲學的理之活動義

與心之道德義

*

摘 要

朱子是位影響力甚大的儒者,對其哲學的不同詮釋,往往影響了對中國 儒學和東亞儒學的不同理解。而決定朱子哲學樣貌的關鍵,則在於如何詮釋 他所說的理和心,其中,理是否有活動義,以及心是否有道德義,是本文論 述的重點所在。關於理的部分,本文認為朱子的理原本就具有活動義。他一 方面以理為本體,以氣為作用,理的活動產生了氣的活動,也就是說,理的 活動是氣之所以有活動的本體根據,而氣的活動則表現了理的無窮作用。二 方面他則區分了理為形上、氣為形下,兩者的動靜屬於不同的層次,關係雖 然密切,但卻不能混雜。在心的部分,本文首先以大量的文獻論證朱子對道 德本心的肯定,說明其不僅只是認知心。其次,闡明朱子的心是包含性與情 在內的整體,性是心的本體,情是心的作用,而心則是貫通形上之理與形下 之氣的存在。  關鍵詞:朱熹、理氣論、心性論、本心、理學

一、前 言

儒學從先秦孔孟荀的創發開始,歷代的儒者皆以其體會而有所繼承和開   2010 年 1 月 8 日收稿,2010 年 9 月 21 日修訂完成,2011 年 3 月 9 日通過刊登。 * 作者係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生。 漢學研究第29 卷第 1 期(民國 100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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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如果從理論體系的完備而言,朱子(1130-1200)可以說是對儒學重要 義理作了一次總括性整理的代表人物。從歷史的視角來看,朱子地位的重 要,以及其影響的巨大,乃是眾多學者都予以肯定的事實。1不過,當涉及 到哲學義理的詮釋時,則不同的學者依著各自的思想系統或價值立場,對於 朱子思想的定位便往往產生了差距頗大的界定。以當代而言,可以概約為三 種類型:例如錢穆、陳榮捷、成中英等,都肯定朱子乃集儒學之大成者;2而 牟宗三、勞思光、劉述先等,則認為朱子並不能真正繼承孔孟之正統;3此 外,如唐君毅則認為朱子和陸王是兩種可以相互會通而補足的義理型態。4誠 如錢穆所言: 尊孔崇孔,乃朱子以後中國學術上一大趨嚮;而述朱闡朱,則尚是中國學 術上一大爭議。5 從朱子是否為集大成者的問題來說,其中時常帶有何者為儒學正統的價值判 斷,而何者能繼承正統,則又關聯到學者對於先秦與宋明儒學的理解。無疑 地,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詮釋樣貌乃是實際而又自然的現象。就本文的立 場而言,我們對朱子的定位是接受第一類和第三類的判斷;之所以兩者兼 採,乃是因為一方面肯定朱子的體系確實有集大成的廣度與深度,二方面則 1 例如,錢穆認為:「在中國歷史上,前古有孔子,近古有朱子,此兩人,皆在中國學術思 想史及中國文化史上發出莫大聲光,留下莫大影響。曠觀全史,恐無第三人堪與倫比。 」, 《朱子新學案(一)》,收在《錢賓四先生全集》第11 冊(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98), 頁1。 2 分別見:錢穆,《朱子新學案(一)》,頁 1-36。陳榮捷,〈朱熹集新儒學之大成〉,《朱學論 集》(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8),頁 1-35。成中英,《合外內之道:儒家哲學論》(臺 北:康德出版社,2005),頁 239-250。 3 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一)》(臺北:正中書局,1968),頁 18-19。勞思光,《新編中國 哲學史(三上)》(臺北:三民書局,1990),頁 315-318。劉述先,《朱子哲學思想的發 展與完成》(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5),頁 479。 4 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教篇》(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0),頁 7。以上三種定 位,劉述先已提及,其分別以錢穆、牟宗三、唐君毅為代表,《朱子哲學思想的發展與完 成》,頁1-2、27。此外,大陸學界大都肯定傳統上以朱子為集大成之見解。以較早的研 究為例,如:蒙培元,《理學的演變—從朱熹到王夫之戴震》(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1998),頁 17-21;張立文,《宋明理學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頁 26-28、 395-399;陳來,《朱子哲學研究》(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頁 1-3。 5  錢穆,《朱子新學案(一)》,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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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此同時,也不否定其他思想系統的價值意義或正當性。在此,筆者所要 強調的意思是:何為「正統」的價值意識在儒學上自然有其意義,並且至少 由孟荀力辨其他思想學派時,已經開端肇始。然而,我們同時也已經看到, 當宋明清儒學的各個學派依其所認定的孔孟正統為預設時,往往過度地以自 己的思想立場或義理架構來觀看其他學派,於是彼此之間不僅很難有相應的 理解,而且更常見的情形往往是相互的誤解。當然,其中弔詭的是,有時正 是因為對舊型態思想的誤解,才引發或產生了新型態思想的出現。不過,當 時空已經遷移到現代社會的脈絡下時,筆者以為多元的儒學內涵,其價值意 義實際上並不低於一元的正統意識。義理的辨明當然依舊有其必要,只是不 必先以某家作為最高的理解標準,而是可以就各家以論各家的思想體系,觀 看其各自對儒學做出了何種貢獻與開展。也就是說,作為一位詮釋者,相應 的理解比價值的判斷是更優先而必要的,當我們將辨別或爭取正統的意識稍 微鬆動或暫且擱置時,相信儒學的內涵會因此而更顯豐富,而各家的思想體 系也將有更清晰呈現的可能性。以上是本文立論的出發點。 再專就本文所要處理的命題而言,朱子思想中的理和心雖然是個老問 題,然而單就哲學義理的層面來看,這卻正是朱子思想樣貌和定位為何的核 心所在。在此,我們權且以牟宗三的觀點為例。牟先生所提出的「別子為 宗」說,對臺灣學界的影響甚大,而其最主要的論據便是認為朱子的理是 「只存有而不活動」者,而心也只是屬於形下實然之氣的層次,由此以觀, 則朱子的思想一來無法保住本體的創生作用,二來也不能成就自律的道德行 為。6牟先生對朱子的判定,雖然與傳統的見解迥然相異,但在當代已然成為 不可忽視的一家之言,反對者固然不少,但卻也不乏認同其說的學者,因此 自有其價值與重要性,這是首先可以承認的。7至於就本文的立場而言,則無 法採取牟先生的詮釋與判定,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牟先生依著其所預設的架 構,而對朱子的話語多所修改和否定,然而這樣經過修改和否定的詮釋,是 否仍可視為是朱子的話語,則不能不令人存疑;筆者之疑主要不在牟先生的 6 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一)》,頁 44-45、80-87。牟先生此說之對象包含伊川在內,在他的 詮釋當中,伊川和朱子是同一思想體系,伊川是「別子」,而朱子則是「繼別子為宗者」, 兩人皆非儒家之正宗。見同書,頁54。 7 對此,可參閱楊儒賓,〈戰後臺灣的朱子學研究〉,《漢學研究通訊》19.4(2000.11):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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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構,因為這是各人可有的進路,而是在其詮釋的成立,乃是建立在對朱子 話語的修改和否定上,這則是本文所無法接受的方式。8牟先生的詮釋是否 合理,後來的學者盡可以自做接受與否的選擇,但無論如何,藉由此一甚具 影響力的例子,我們已可窺見對朱子之理和心的詮釋,將左右朱子思想的樣 貌和定位。9進一步說,理是否有活動義,關係到本體能否真正起創生的妙 用,也就是說,能否真正成為萬物存在的保證;而心是否有道德義,則涉及 到主體能否有實踐道德的根據與能力。此即為本文的問題意識之所在。再就 研究的進路而言,歷代對朱子思想的這兩個概念,詮釋早已汗牛充棟,即使 單就當代的研究來說,也已經甚為可觀。本文自然無法完全脫離前人已有的 成果而另標一全新的詮釋,但卻希望透過當代學者已有的研究,觀看其提出 了哪些觀點或問題,藉由這些詮釋與提問,再嘗試以朱子的文獻作一可能的 回應。換言之,本文在論述方式上,不僅希望能正面地對朱子給予詮釋,也 試圖對某些觀點提出回應,其中斟酌取捨在所難免,然用意不在與他人的詮 釋爭優劣高下,而只是以不同的理解視角提供學界一些不同的參考說法。

二、朱子之理的活動義

關於太極之理是否有動靜,或更深一層地說,理是否有活動義,在朱子 當時就已經是師生之間多所商討的議題。並且,從相關的文獻中可以得知, 朱子對於太極之理有動靜,或者說理有活動義,是明確加以肯定的;而對於 8 對此,較為概括性的說明,請參閱拙著〈對牟宗三詮釋朱子心性、工夫論的若干疑義— 以唐君毅之朱子學為主要視角〉,《有鳳初鳴年刊》3(2007.10): 15-17。而較細部的論證, 請參閱拙著「論唐君毅對朱子思想的詮釋—以當代之相關研究為對比」(臺北︰政治大 學中文所碩士論文,2008.4)。 9 此處須略作說明的是,錢穆也有「朱子的理是無活動,而心是屬於氣」的看法。然而, 在他的詮釋下,朱子的本體是理氣一體者,活動義可以由氣這一面得到說明,因此創生 作用並不成問題;並且他認為心性也是一體兩分,可以合說也可以分說,就分的一面說, 則性屬理、心屬氣。見氏著,《朱子新學案(一)》,頁36-58。由此可知,錢穆與牟宗三 對朱子的理和心雖然有某部分相近的看法,但因為各自的思想系統有所差異,所以對朱 子的評價和定位便相距甚大。這涉及到了學者對宇宙人生的思想義理觀的不同擇取,在 此無法細論,單就本文立論的視角而言,則筆者認為理學之理必須具有活動義,而心則 必須具有道德義,並且朱子的思想也確實有此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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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學生來說,這也是他們所接受的觀念或預設的前提。不過,至少到了明 代的時候,曹端(1376-1434)一方面贊同朱子在〈太極圖說解〉中對太極 有動靜的解釋,另一方面則認為《朱子語類》中以人、馬來比喻理、氣的動 靜,容易啟人疑竇,讓人誤認為理是只依附於氣的動靜而本身卻不能活動的 死理。而時間推進到現代,牟宗三認為朱子的本體因為脫落了心、神之義, 因此成了「只存有而不活動」的但理。此外,也有學者提出,因為朱子只將 氣限定在形而下的層次,因此使得作為本體的理喪失了活動義。對於上述正 反兩面的說法,底下我們逐一加以討論。

(一)朱子對理有動靜的肯定

對於理究竟是否有動靜的問題,朱子和其學生鄭可學之間的問答,可以 作為代表性的說明。且看《朱子文集》和《朱子語類》的兩條文獻。鄭可學 提問說: 《圖》又曰:「太極動而生陽,動極而靜,靜而生陰。 」不知「太極,理 也」,理如何動靜?有形則有動靜,太極無形,恐不可以動靜言。南軒云: 「太極不能無動靜」,未達其意。 對此,朱子則回答: 理有動靜,故氣有動靜;若理無動靜,則氣何自而有動靜乎?10 《語類》的問答則是如此: 問:「動靜,是太極動靜?是陰陽動靜?」曰:「是理動靜。 」問:「如 此,則太極有模樣?」曰:「無。 」問:「南軒云『太極之體至靜』,如 何?」曰:「不是。 」問:「又云『所謂至靜者,貫乎已發未發而言』,如 何?」曰:「如此,則却成一不正當尖斜太極!」11 就鄭可學的提問視角來說,他顯然認為動靜應該是屬於有形可見或形下可以 感知的層面,因此,無形可見的形上太極之理,便不能用動靜來加以談論。 更進一步看,在這樣的思路背後,令他感到困惑的問題是:理是否有動靜? 10 宋.朱熹著,陳俊民校編,《朱子文集》(臺北:德富文教基金會,2000),卷 56〈答鄭 子上十四〉,頁2721。底下簡稱為《文集》。 11 宋.朱熹著,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局,1986),卷 94, 頁2375。底下簡稱為《語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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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朱子則直接且肯定地回覆說:「理有動靜」、「是理動靜」。朱子此處的回答 雖然簡短,但背後其實是有思想理論作為支撐的。在此,至少有三點義理需 要特別為其申明。第一,氣有動靜的現象是不成疑問的,然而就朱子看來, 形下之氣之所以有動與靜的狀態,乃是因為形上之理也有動靜活動的緣故。 這是一種本體論視野下的確立與保證,換句話說,朱子肯定作為氣之存在根 源的理必然是有動靜活動的,因為如果作為形上本體的理沒有動靜活動,那 麼也就不會有形下之氣的動靜變化。 第二,理的動靜和氣的動靜,乃是兩種不同層次的狀態,也就是說,兩 者有形上之動靜與形下之動靜的差別。鄭可學以形下可感知的視野來看動靜 的現象,就一般常識的思考方式而言,當然並沒有錯。不過就朱子看來,我 們還必須再往上翻越一層,從形下翻至形上的層次,如此才能兩面兼具而各 得其所。請看如下的表述: 「動而無靜,靜而無動者,物也。 」此言形而下之器也。形而下者,則不 能通,故方其動時,則無了那靜;方其靜時,則無了那動。如水只是水, 火只是火。就人言之,語則不默,默則不語;以物言之,飛則不植,植 則不飛是也。「動而無動,靜而無靜,非不動不靜」,此言形而上之理也。 理則神而莫測,方其動時,未嘗不靜,故曰「無動」;方其靜時,未嘗不 動,故曰「無靜」。靜中有動,動中有靜,靜而能動,動而能靜,陽中有 陰,陰中有陽,錯綜無窮是也。又曰:「『水陰根陽,火陽根陰。 』水陰火 陽,物也,形而下者也;所以根陰根陽,理也,形而上者也。 」12 藉由對周敦頤(1017-1073)《通書》〈動靜〉的討論,朱子區分了兩種層次 的動靜觀。包含陰陽在內的形而下之器,其動靜都是有一定範限的,動時不 能是靜,靜時則不是動;然而,作為形而上的本體,理是「方其動時,未嘗 不靜,故曰『無動』;方其靜時,未嘗不動,故曰『無靜』。 」前一種動靜容 易了解,因為這是現象界的常態,而後一種動靜則需要透過一種形上學的思 路才能體會。一則,形上本體無論是動或是靜,都是感官無法直接感知的, 因為它是超越感官經驗的存在,因此,也就不能因為理是形上無形的狀態就 認為它沒有動靜活動;不僅如此,朱子更是直接以濂溪的話語來表明形而上 12 《語類》,卷 94,頁 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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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理並非沒有動靜。二則,因為形下之器都有一定的範限,因著時空範疇的 限制,所以動靜的差異很容易透過時空中的不同位置而得到表現;然而,作 為無限的形上之理,它是超越時空範限的,也就是說,它是無限的存有又是 無窮的作用,永遠存在又生生不息,此其所以稱之為「動而無動,靜而無 靜」。13 第三,超越感官知覺的形上之理,必須也必然透過形下之氣而得以表 現。在朱子而言,太極之理並不是一個只存在於人類思維中的抽象觀念,它 是真實存在的,而之所以能知道它的存在,則是透過形下之氣。試看朱子的 說法: 太極者,如屋之有極,天之有極,到這裏更沒去處,理之極至者也。陽動 陰靜,非太極動靜,只是理有動靜。理不可見,因陰陽而後知。理撘在陰 陽上,如人跨馬相似。才生五行,便被氣質拘定,各為一物,亦各有一 性,而太極無不在也。14 所謂「陽動陰靜,非太極動靜,只是理有動靜。 」這就是前文所論述的,形 下之氣的動靜與形上之理的動靜,乃是不同層次的,兩者不可混淆;但無論 如何,理有動靜則是可以肯定的,因為理的動靜乃是氣能有動靜的本體論保 證。只是,就人類的感覺能力來說,我們必須藉由對陰陽之氣的觀察,才能 對形上之理的存在有所體會,此即所謂「理不可見,因陰陽而後知」。並且, 就理作為一創生的本體而言,其必然發用為生生不已的氣化流行,所謂「理 撘在陰陽上,如人跨馬相似」,其重點便是在說明形上之理必然透過形下之氣 而表現,換個角度說,當我們感受到陰陽氣化的流行不已時,也就能體悟到 其中有著形上之理的存在與作用。綜合上述,可知在朱子的思想裡,本體之 理以其活動產生了陰陽的動靜,兩者的關係相當的密切,理的活動是陰陽之 13 此外,上引《語類》之後半段記載:「直卿云:『兼兩意言之,方備。言理之動靜,則靜 中有動,動中有靜,其體也:靜而能動,動而能靜,其用也。言物之動靜,則動者無靜, 靜者無動,其體也;動者則不能靜,靜者則不能動,其用也。  』  」可見,黃榦對理有動靜 也已有明確的肯定和認識。本節開頭曾提及,對朱子某些學生而言,理有動靜乃是他們 所接受的觀念或預設的前提,此處黃榦之言,即可作一例證。至於其他例子,可另參《語 類》,卷94,頁 2372-2376。 14 《語類》,卷 94,頁 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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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所以存在且有動靜的本體根據,而氣的流行不已,則顯現了本體之理的 無限存在與無窮發用。 以上說明了朱子對理有動靜,能活動起作用的肯定,在此我們可以先 稍微來為曹端的提問釋疑。其〈辨戾〉一文主要的觀點如下: 且周子謂「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則陰陽之生,由乎太極之動靜, 而朱子之解極明備矣。其曰:「有太極,則一動一靜而兩儀分。有陰陽, 則一變一合而五行具」,尤不異焉。及觀《語錄》,却謂太極不會自動 靜,乘陰陽之動靜而動靜耳。遂謂理之乘氣,猶人之乘馬,馬之一出一 入,而人亦與之一出一入,以喻氣之一動一靜,而理亦與之一動一靜。 若然,則人為死人,而不足以為萬物之靈;理為死理,而不足以為萬化 之原。理何足尚,而人何足貴哉?今使活人乘馬,則其出入、行止、疾 徐,一由乎人馭之何如耳。活理亦然。15 前半段,曹端談及朱子在〈太極圖說解〉的注釋,認為其說是明確而完備 的;所謂「有太極,則一動一靜而兩儀分」,這即是以太極之理為有動靜的 明證,因為此處「一動一靜」的主詞就是指太極而言,是太極之理的動靜才 產生了陰陽。到這裡為止,並無問題。但後半段,他則對《語類》的記載提 出了質疑,認為其與〈太極圖說解〉的說法相出入而不符。對此,我們有兩 點需要加以說明與澄清。首先,曹端所謂「及觀《語錄》,却謂太極不會自動 靜」,這是他閱讀《語類》後對朱子之說的概括,16而不是朱子自己的話語, 因為《語類》並沒有「太極不會自動靜」的語句。其次,曹端對人、馬之喻 的理解,似乎與朱子有著根本的落差,而之所以如此,則正是因為他已先認 為《語類》的說法乃是「太極不會自動靜」。換句話說,假如曹端的這個預設 無法成立,那麼他對人馬之喻的理解和質疑也將失去其立足之點。對於朱子 認為太極之理有動靜、能活動起作用,我們已在前面論述。並且這一看法也 同樣能在《語類》中得到證明,而這即可以對曹端的前提予以解消。在此, 我們可以再專就理氣、人馬之喻來略作說明。因為曹端已先認為《語類》中 所談的太極之理是不能動靜的,所以在他的視野中,所謂理乘氣猶人乘馬的 比喻,只能成為「氣之一動一靜,而理亦與之一動一靜」,也就是說,真正有 15 明.曹端著,王秉倫點校,《曹端集》(北京:中華書局,2003),頁 23-24。 16 依其討論的議題,可知主要是針對《語類》,卷 94〈周子之書.太極圖〉的相關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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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靜的主動者是氣,而理則完全只成為了被動的依附者,依此,所以他便以 「死理」來界定。然而,當我們了解到即使是在《語類》中,朱子也依然肯定 太極之理是有動靜的,那麼便不難明白人馬之喻的主旨所在。人馬之喻的記 載有兩處,一處已見上引,另一處則如下所記: 問「動靜者,所乘之機。 」曰:「太極理也,動靜氣也。氣行則理亦行, 二者常相依而未嘗相離也。太極猶人,動靜猶馬;馬所以載人,人所以乘 馬。馬之一出一入,人亦與之一出一入。蓋一動一靜,而太極之妙未嘗不 在焉。此所謂『所乘之機』,無極、二五所以『妙合而凝』也。17 若以為太極不能動靜,則的確會有像曹端以「死理」來看待的質疑,因為引 文說「氣行則理亦行」、「馬之一出一入,人亦與之一出一入」,如此則太極 之理只是依附於氣之動靜的被動者。然而,其實朱子理乘氣猶如人乘馬的比 喻,主旨是在說明氣的動靜必然有太極之理存在於其中,這是就著宇宙中氣 化流行的現象,而說明其中必有本體的存在。換句話說,一則,氣的流行不 是獨立於理之外的存在;二則,理即是透過氣的流行而表現其生生不已的作 用。這是所謂「二者常相依而未嘗相離也」、「蓋(氣)一動一靜,而太極之 妙未嘗不在焉」的意旨所在。

(二)本體之活動義的異解:關於神與氣的存在位階

以上談論了朱子對理有動靜、能活動起作用的肯定,接著我們則將嘗 試回應近人以朱子之理為不活動、無動力的說法。這裡涉及到的關鍵核心 乃是:對神與氣的存在位階的不同理解。底下分別予以可能性的釐清。 前面已經提及,牟宗三以朱子之理為「只存有而不活動」者,而之所以 如此,其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在於對「神」這一概念的理解。18請看牟先 生對朱子之神的說明: 在其自覺的解析中, 或是視神為氣,亦形而下者,或是視為形而上者,但 17 《語類》,卷 94,頁 2376。 18 牟宗三曾明確列舉四點理由,以判伊川、朱子之理為「只存有而不活動」者,其言詳見 氏著,《心體與性體(二)》(臺北:正中書局,1968),頁 259-260。對此,筆者曾有所 討論,拙著「論唐君毅對朱子思想的詮釋—以當代之相關研究為對比」,頁27-32。本 文則專就其中的神義作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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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只是理,而神則只成為形容或讚嘆理之虛位字。19 這段引文的主旨是:牟先生認為即使朱子之神有形而上的一面,但卻只是用 為對理的形容,而本身卻沒有實體的意義。此處,神是否為實體,即是牟先 生對朱子的質疑,因為在他看來,神本身必須就是實體。其說如下: 汝若問神落實了究竟是甚麼,則在此一問中,朱子又很可能答曰:神只是 「形而上之理也,理則神而莫測」。若如此,則神又虛脫。在此一問中,汝 必須能正視神體自己,透澈其旣是形而上者,又是神卽理、神理是一,方 能使神為實位,不失其實體義。(神當然是理,但不只是理。神理是一與 只是理不同)20 總括牟先生《心體與性體》三大冊之意,他認為本體乃是心、神、理合一 的,但朱子則脫落了心、神之義,因此本體成了「只是理」,是「只存有而不 活動」者。也就是說,其中的理只表示了存有的意義,而如果要使本體有活 動義,就必須談形上的心、神,因為心、神表示的即是本體的活動義。牟先 生對形上本體的規定,是個人可以有的理論系統,本文自然予以尊重。然而 在此同時,我們也必須對朱子可以有的思想體系作相同的尊重。對此,底下 分為三點加以論述。第一,本體的活動義是否必然要藉由將本體同時也視為 是心體與神體才能有,這似乎是不能對不同思想體系之間作強勢規定的。換 句話說,不同的思想體系,自可以有其對本體的不同規定。以當代理本論、 心本論、氣本論的分法為例,各系之間對本體的規定自有其獨特之處,似乎 很難強求必須將本體視為是心體、神體、理體合一的存有者,而後本體才能 是既存有而又活動者。21 第二,我們且先看牟先生對周敦頤如下的評論: 在濂溪之體悟中,天道誠體亦是心,亦是神、亦是理,不是如後來朱子 之所分解,天道成為「只是理」,而心神屬于氣。……自體現誠體之工夫 說,必須言及心,而濂溪對于孔子之踐仁以知天,孟子之盡心知性以知 19 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三)》(臺北:正中書局,1969),頁 462。 20 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三)》,頁 462。 21 以理、心、氣三系區分宋明清儒學,由張岱年首先提出,參閱楊儒賓,〈檢證氣學—理 學史脈絡下的觀點〉,《漢學研究》25.1(2007.6): 248。對宋明以來的儒學如何分系,有不 同的看法,此處所舉,只是用作說明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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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總之對于孟子之心學,並無真切的理解。22 筆者引此文的用意是在說明:牟先生認為濂溪對於孔孟的道德本心並沒有真 切的理解,然而卻依然肯定其天道誠體是心、神、理合一的本體;也就是 說,即使沒有本心的思想,也並不妨礙其本體是可以有活動義的。此中有一 值得注意的細微之處,那就是:牟先生似乎是先肯定了濂溪有神體的思想, 因此其本體有活動義,進而再說其中包含了心義,而不是因為濂溪的思想有 道德心體之義,才說其本體有活動義。到此為止,且先不論牟先生的詮釋是 否出現了問題,23但我們可以得出一點,對本體的活動義主要須由形上之神 體來作說明。 第三,是否不將神當做實體,本體即無法有活動義,則似乎不具有必然 的規範性。請看朱子在〈答杜仁仲〉的兩封書信中如何說: 但謂「神即是理」,卻恐未然,更宜思之。24 神是理之發用,而乘氣以出入者,故《易》曰:「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 者也。 」來諭大概得之,但恐却將「神」字全作氣看,則又誤耳。25 從這兩段針對神的說明來看,可以得知朱子並不將神完全視同於理,因為 「神是理之發用,而乘氣以出入者」。此處的神必須連繫到「動而無動,靜而 無靜,神也」的脈絡來談,也就是說,理是本體,而神則是描述本體形而上 的活動妙用。關於此,可分為三點加以說明。首先,前文已提及,本體的活 動與氣的活動,分別屬於形上與形下的不同層次,而朱子這裡所說的神,指 謂的就是理的形而上活動,因此他特別告誡杜仁仲不能將神全都當成形下之 氣來看待。其次,理的活動和氣的活動雖然有形上、形下的區分,但是形上 之理的活動必然透過形下之氣的活動而得以表現,此所以朱子說神是「乘氣 以出入者」。最後,神這一概念所描述的是本體形而上的活動妙用,雖然它屬 於形而上的層次,但與指謂本體自身的理概念,依然有所不同,因此朱子對 22 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一)》,頁 356。 23 因為若無道德本心之思想,如何將本體視為是心體?相同地,若將天道本體視為心體, 則如何會無道德本心之義?這都是可以令人有所質疑的問題。然此處我們只須先明白牟 先生是以心、神義作為本體之活動義的表示即可。 24 《文集》,卷 62〈答杜仁仲四〉,頁 3083。 25 《文集》,卷 62〈答杜仁仲六〉,頁 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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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即是理」持保留態度,認為兩者應當作進一步的區別而不該等同視之。但 無論如何,既然朱子以神作為描述本體活動妙用的概念,那麼便表示了理原 本就具有能活動起作用的功能,這則是可以肯定的。因此,總的來說,我們 可以依著神為本體之妙用,而說本體必然有活動義,但卻不能說若不以神為 實體,本體就無活動義。26 接著,我們來討論有關氣的問題。有學者提出,因為朱子將理、氣嚴格 區分為形上與形下,所以理的活動義便成了問題。在這裡,可以舉李明輝和 楊儒賓的說法為例。李明輝認為: 針對朱子的抽象、掛空之理,蕺山主張「性即氣,氣即性」或「形下即形 上」,即是藉著將形下之氣上提,使形上之理(性)取得活動義,而不再 只是抽象、掛空之理。如此一來,他就打破了朱子學中「形上=理=存有 ∕形下=氣=活動」的二元論預設。27 楊儒賓也說: 我們知道:朱子為了強調理的超越性,因此,在理與氣之間劃上了一條本 體論斷裂的鴻溝,理是形而上,所以然;氣是形而下,然。這樣的劃分非 常嚴謹,但作為太極的理如何創造世界,它的動能如何來?這個問題就產 生了。28 兩位學者都認為,如果氣只是形而下者,那麼形上之理就無法具有活動義。 對於這樣的觀點,本文認為這依然是各人如何詮釋本體之活動義的問題。何 以如此說?底下分別論之。首先,上述兩位學者在論說氣可以具有形上之義 26 此外,誠如牟宗三所說,朱子對神這一概念,有形而上與形而下兩種層面的說法,本文 在此所著重討論的是作為形上妙用的部分。這一方面的文獻除前引〈答杜仁仲〉的書信之 外,可另參《語類》卷94 對《通書》〈動靜〉的討論,頁 2403-2404。再者,審查者認 為:「神應在理和氣之間,或視為氣最接近理的一層。」關於此,本文則以為:「神」一概 念的確應該是位於理和氣之間的,然而,能否將神視為「氣最接近理的一層」?依筆者之 意,因為朱子將氣一律視為形而下,但對於神則同時有形而上與形而下的兩種指稱,因此 若就形而下以觀神,則可以視為「氣最接近理的一層」,然而若就形而上以觀神時,則重 點乃是描述太極之理動而無動、靜而無靜的神妙作用,兩者之間似乎仍有差距。不過,無 論如何,「神」同時兼有形而上與形而下的位階,其實正是理、氣能相貫通的重要中介點。 27 李明輝,〈劉蕺山對朱子理氣論的批判〉,《漢學研究》19.2(2001.12): 28。 28 楊儒賓,〈檢證氣學—理學史脈絡下的觀點〉,頁 255。相同之意,又見氏著,〈兩種氣 學,兩種儒學〉,《臺灣東亞文明研究學刊》3.2(2006.12): 1-39。尤其是頁 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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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都曾引用唐君毅的觀點作為其立論的依據;也就是說,兩人對氣能夠有 形上之義的看法,都是借鑑於唐先生的。29此處並沒有問題。而且,筆者其 實也能夠接受氣可以有形上之義的觀點,只是,本文認為:並非所有思想體 系都需要有這樣的看法,而且更不是必得如此才能談本體的活動義。以唐君 毅為例,雖然他提出了氣可以有形而上的層面,並且也知道朱子思想中的氣 只有形而下之義,但他卻不因此就認為朱子的太極之理是不能活動的;相反 的,唐先生認為朱子的太極之理,乃是能自運其體以成就陰陽之動靜流行的 活理。30這是筆者之所以認為,是否必須有形上之氣,才能使形上本體具有 活動義,仍然是各人不同的規定,而似乎不能作為各個體系必須接受的理論 前提。 其次,我們再以牟宗三為例。上述兩位學者在談論本體的性質時,也 都曾引用牟先生「即存有即活動」或「只存有而不活動」的說法。31然而, 這裡我們卻必須特別申明:雖然牟先生認為朱子的理是「只存有而不活動」 者,但是他論斷的基準並不是在朱子沒有形上之氣的思想,不僅如此,而且 他也同意將氣界定為形而下者。請看牟先生之語: 須知理氣之分,形上形下之分,並無過患。……惟有本形上形下之分,理 氣之分,而知形而上之理道並不只是理,心神並不可一條鞭視為氣,視為 形而下,而後始真可言心理為一,乃至圓頓化境也。32 由此,我們也同樣看到了,是否具有形上之氣的思想,並不是形上本體能否 具有活動義的必然判準。因為在牟先生的體系中,氣乃是形而下的,然而我 們卻不能因此就判定他所說的本體之理喪失了活動義。33同樣的,在同一個 29 李明輝,〈劉蕺山對朱子理氣論的批判〉,頁 8-9。楊儒賓,〈檢證氣學—理學史脈絡下 的觀點〉,頁254。 30 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導論篇》(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6),頁 471-483。 31 李明輝,〈劉蕺山對朱子理氣論的批判〉,頁 10。楊儒賓,〈檢證氣學—理學史脈絡下的 觀點〉,頁265。 32 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二)》,頁 26。相同之意,又見《心體與性體(一)》,頁 413。 33 例如陳榮灼之言,就不免有質疑的傾向,其說︰「牟宗三無法見出橫渠與船山所言之 『氣』的形而上性格。……無疑牟氏也覺察出橫渠義『太虛』『不是一個抽象的靜態之 體』,而乃係一『動態的具體神用之體』,但是他却未能進而見出︰若果離開陰陽二氣便 無法言太虛之動態義。 」參見氏著,〈氣與力︰「唯氣論」新詮〉,楊儒賓、祝平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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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視野下,我們也無法依此而說朱子的理是不能活動的。 以上藉唐、牟二先生為例,說明本體的活動義並非必然以有無形上之氣 為判準。接下來,再回到朱子本身的脈絡來看,其以理為形而上、氣為形而 下的思路,原本即無礙於本體具有活動之義,甚至更積極地說,本體的活動 義就是由此而見出的。關於此,有著兩點需要特別加以檢別的義理內涵。第 一,本文認為朱子確實是以理為本體,而氣則是本體的作用,34並且這樣的 理體氣用觀,正是肯定了本體具有能活動、起作用的功能。只是,氣雖然是 本體的作用,但在朱子的體系中,它卻必須是形而下的,因為,所謂的形而 上至少意謂著:一則,它是感官無法知覺的層面,二則,它是永恆存在而無 生滅可言的存有者。以上兩點都只能是本體之理的性格,而不適用於對氣的 規定;在朱子的系統中,氣是可以為人感知的對象,並且它是有生滅而非一 存永存的。這是朱子之所以必將理、氣分為形上與形下的重要原因。且觀朱 子如下的說法: ○,此所謂無極而太極也,所以動而陽、靜而陰之本體也。然非有以離乎 陰陽也,即陰陽而指其本體,不雜乎陰陽而為言爾。35 有太極,則一動一靜而兩儀分;有陰陽,則一變一合而五行具。36 問:「如何分形、器?」曰:「『形而上者』是理;才有作用,便是『形而 下者』。 」問:「陰陽如何是『形而下者』?」曰:「一物便有陰陽。寒暖生 殺皆見得,是『形而下者』。事物雖大,皆『形而下者』,堯舜之事業是 也。理雖小,皆『形而上者』。37 第一段主要是一種本體論的話語,而第二段論述則涉及宇宙論的層面,兩段 結合起來看,其所要表達的主旨為:太極乃陰陽動靜之氣的本體根據,而之 《儒學的氣論與工夫論》(臺北︰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05),頁 66-67。 34 持此說者,如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導論篇》,頁 471-478;蒙培元,《理學範疇系 統》(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頁 43-44、156-157;姜真碩,〈由體用論再考察朱子 的道體思想〉,祝平次、楊儒賓編,《天體、身體與國體:迴向世界的漢學》(臺北︰臺灣 大學出版中心,2005),頁 219-278。 35 朱熹,〈太極圖說解〉,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編,《朱子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 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第 13 冊,頁 70。 36 朱熹,〈太極圖說解〉,頁 73。 37 《語類》,卷 75,頁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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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此說,則是由於太極之理的動靜才產生了陰陽之氣;形上的太極活動 時便表現為形下的陽氣狀態,靜止時則呈現為形下的陰氣狀態。並且,本體 原本就必然表現為陰陽流行,而陰陽流行也必然有本體在其中,然而兩者 一為形上本體,一為形下作用,卻是不可混雜的。至於第三段話語,「『形而 上者』是理;才有作用,便是『形而下者』」,則是說:本體之理必然發出作 用,而所謂的作用乃是可以感知且有生滅現象的存在,而這就是形下之氣。 再進一步說,在朱子的思想中,當他以理作為形上的本體時,已經不需要再 說氣需有形上之義,因為本體之所以對世界,特別是對生存於其中的人類有 意義,就是因為它能創生和化育天地萬物,而之所以能如此,則正是藉由它 承體起用所產生的形下之氣來完成的。在此,氣的形下之義,乃是甚為重要 的;作用必須是形而下的,否則對經驗世界便無法產生影響和意義,換句話 說,正是因為它形而下的位階才能形成宇宙、生成萬物,並使人類由此而體 會有一能無窮發用的無限本體之存在。這是筆者之所以說,本體的活動義正 是由形下之氣而見出的重要原因。依著這樣的思路,因此本文認為,是否需 要將氣界定為有形上的層面,依然得回歸到各自的體系脈絡中,而無法作一 強制的設定。 第二,有些學者認為朱子並不以理、氣為體、用的關係,之所以如此, 可能是因為朱子曾經有過以下的說法: 熹向以「太極」為體,「動靜」為用,其言固有病,後已改之曰:「太極 者,本然之妙也;動靜者,所乘之機也。 」此則庶幾近之。38 其中所謂的「動靜」,依據《語類》卷94 的討論,可知指的乃是氣的活動。39 那麼,照這樣看來,朱子似乎是反對以太極為體、以氣為用的。然而,事實 上並不是如此。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藉由唐君毅的觀察,得到箇中的細微 之處。唐先生說: 推朱子後來之意,其不自慊於太極為體陰陽為用之說者,蓋是言太極為 體,陰陽為用,則一理之體,與其二用,若不相關涉。朱子為欲明太極在 陰陽動靜中之意,乃終改而曰:「太極者,本然之妙也;動靜者,所乘之 38 《文集》,卷 45〈答楊子直一〉,頁 2009。 39 見《語類》,卷 94,頁 2376,共四條,其中一條已見於前文對人馬之喻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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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也。 」而本之以註太極圖說。此為朱子對此問題之定論。依此義而朱子 乃更重在說明太極卽在陰陽動靜之中。40 此中的關鍵即在於,朱子之所以說「其言固有病」,其實並不是反對太極為 體、陰陽為用,而只是覺得這樣說還不夠切近,為了表示太極必然存在於氣 的運行之中,氣的運行必然有太極作為其主宰,因此才改為後來的說法。因 為前一說只表達了理為本體、氣為本體之作用的意義,但卻無法表現出太極 始終存在於氣化流行之中並主宰之的義涵。換句話說,朱子的修改並不是否 定理體氣用,而只是為了強調太極之理必然存在於陰陽的流行之中。請再看 同一封書信的下文: 然蓋謂「太極含動靜」則可,以本體而言也。謂「太極有動靜」則可,以 流行而言也。若謂「太極便是動靜」則是形而上下者不可分,而「易有太 極」之言亦贅矣。41 第一句,從本體來說,太極必然包含有陰陽動靜之氣的作用;第二句,從宇 宙氣化流行來說,太極本體的作用即表現為陰陽動靜之氣的運行;第三句, 太極為本體,是形而上者,陰陽動靜之氣為本體的作用,是形而下者,兩者 關係甚為密切,但卻不可以混同。然無論如何,在朱子的思想體系中,本體 之理為形上者,而且它必然產生作用,此作用就是直接影響天地萬物的形下 之氣,而人則正是透過形下之氣,以體會形上本體的真實存在及其無窮的妙 用。42 此外,可以順帶提及《語類》中的一段記載,此文如下: 蓋氣則能凝結造作,理却無情意,無計度,無造作。只此氣凝聚處,理 便在其中。且如天地間人物草木禽獸,其生也,莫不有種,定不會無種 40 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導論篇》,頁 473。 41 《文集》,卷 45〈答楊子直一〉,頁 2009。 42 審查者認為︰「若理氣為體用,導致理產生氣的理論歸結,朱熹的本體論將成為理一元 論。但審查者認為朱熹的本體論應該是理氣二元論,並不是理一元論。 」關於朱子的本體 論是理一元論,還是理氣二元論的問題,當代學者有頗多的討論與見解。若就本文的立 場而言,則認為朱子談理、氣相合才能生成萬物,這是就宇宙論的層面來說的,但在本 體論上,朱子的本體只能是理而不能是氣。換言之,理才是本體,氣無法具有本體的位 階,因為形上之理才是所有存在(包括氣在內)最終也最根本的真實根據,而氣只具有 形下的位階,並沒有形上義,更無法作為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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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白地生出一箇物事,這箇都是氣。若理,則只是箇淨潔空闊底世界, 無形迹,他却不會造作;氣則能醞釀凝聚生物也。但有此氣,則理便在 其中。43 有論者根據其中「理却無情意,無計度,無造作」、「若理,則只是箇淨潔空 闊底世界,無形迹,他却不會造作」,而認為朱子的理是不活動的。首先, 可以說明的是,這樣的話語,在朱子主要的思想文獻中,似乎只出現過這一 次,也就是說,它是個孤例。其次,即使我們暫且肯定這一條記錄語的準確 性,卻也似乎不能以此而說朱子的理是不活動的。原因有二:一則,我們不 能以孤例來推翻其他多數的文獻,因為這不符合詮釋的原則;二則,更重要 的是,這段文字其實也不表示朱子的理是沒有活動義的。實際上,本文對此 段文字的真實性並無疑問,因為當我們把它放在宇宙氣化的視野下來看時, 便會發現它與朱子肯定理有動靜、能活動起作用是不違背的。也就是說,朱 子這裡的話語是在描述宇宙氣化的實際過程,萬物的本體根據當然是理,但 實際創生萬物則需要透過形下之氣這一媒介或載體的醞釀和凝聚,而不是由 形上之理直接地形成萬物。朱子此處即是就這一層面來說「氣則能凝結造 作」,而理則不是直接造作萬物的。然而,我們必須了解,氣之所以能直接造 作萬物,正是因為它的形下性格,而更重要的是,之所以有氣化的流行正是 因為理由體呈用的結果。

三、朱子之心的道德義

上述關於太極之理與陰陽之氣的論述,主要是形上學層面的議題,而儒 家哲學的另一個層面,或者說其核心的關切點,則是道德修養的問題,關於 此,便需要回歸到實踐哲學中的心性課題上來。朱子主張性善論、性即理, 這是學者都知曉而且肯定的,44然而,朱子如何理解心,或者,學者如何詮 43 《語類》,卷 1,頁 3。 44 可略帶提及的是,因為牟宗三認為朱子的理是只存有而不活動者,所以他認為「在朱子, 性只是理,是不能自出自發者」,而當朱子說及性能發用的話語時,他都視之為「儱侗不 諦之辭語。 」參見氏著,《心體與性體(三)》,頁 421。如上節所述,本文認為朱子之理 本具有活動義,並且,朱子以性能發用乃其多所論述且甚為一貫的思想,是以本文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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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朱子之心,則到目前為止,各自的詮解依然有相當大的差異與距離。其 中,朱子所說的心是否有道德價值義,或者僅只是中性的認知心,以及心和 性理、情氣的關係如何,則是本文關注的重點所在。

(一)朱子對道德本心的肯定

就本文的視角來看,朱子不僅替儒家的天道觀,提出了一套完整的理論 系統,而且對於儒家的道德本心也同樣有真切的肯定與認識。底下援引朱子 的話語以闡述此義。請先看朱子對孟子「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 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 」如何注解: 良者,本然之善也。程子曰:「良知良能,皆無所由;乃出於天,不繫於 人。 」45 與一般可以保持中立態度的注解工作不同,朱子是將《四書》作為其哲學思 想的根本依據與最終歸向,因此,透過他用力甚勤、一再修改以精益求精 的《四書章句集注》的話語,我們將可明白其思想的底蘊。從這段注語可以 得知,朱子認為孟子所說的愛親敬長的良知良能, 46是人天生就有的本然之 善,而不是後天人為的產物。朱子另一處的注語又說: 良心者,本然之善心,卽所謂仁義之心也。47 此段乃是對《孟子》「牛山之木嘗美矣」一章的注解。很清楚的,朱子知道 所謂的良心,指的就是天生本然且具有道德價值義的仁義之善心。相同的意 旨,也出現在《語類》對此章的討論中: 景紹問「夜氣、平旦之氣。 」曰:「這一段,其所主却在心。某嘗謂,只 有伊川說:『夜氣之所存者,良知也,良能也。 』諸家解注,惟此說為 當。仁義之心,人所固有,但放而不知求,則天之所以與我者始有所汩 沒矣。……48 結合前兩段引文來看,可以知道朱子明確肯定良知、良能就是仁義之心,而 牟先生之說。 45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頁 353。 46 同一章之注,朱子曰:「愛親敬長,所謂良知良能者也」,《四書章句集注》,頁 353。 47 《四書章句集注》,頁 331。 48 《語類》,卷 59,頁 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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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它是天所賦予、生來即具有的本然之善心。49在這裡,我們看不到朱子有 所謂心只是中性的認知心的思想,相反的,他確實認為人本有價值義的道德 本心。 請再看朱子底下的論述: 天下之道二,善與惡而已矣。然揆厥所元,而循其次第,則善者天命所賦 之本然,惡者物欲所生之邪穢也。是以人之常性,莫不有善而無惡,其本 心莫不好善而惡惡。然既有是形體之累,而又為氣稟之拘,是以物欲之 私,得以蔽之,而天命之本然者,不得而著。50 人心本明,只被物事在上蓋蔽了,不曾得露頭面,故燭理難。且徹了蓋蔽 底事,待他自出來行兩匝看。他既喚做心,自然知得是非善惡。51 第一段談善惡的根源問題,朱子由此肯定人性本善,並且人的本心原來就具 有好善惡惡的道德判斷能力,兩者都是天命之本然,這是一種對道德之善以 及道德意識,先天即內在於人的本體論的肯定。至於所謂的惡,則是本性、 本心受到氣稟和物欲的遮蔽,而後才產生的現象,並不是心性所本有。第二 段專就心的能力而言,本心原本光明,此處所謂的光明,就是指它天生自然 就擁有的是非善惡的價值判斷,而人之所以無法發揮心本有的道德能力,則 是後來被遮蔽的結果。同樣地,這裡我們看到的是,朱子以對價值之善的認 同來界定心,心原初就具有道德涵義,擁有評斷和取捨道德是非的能力,而 並非認為它只是個中性的認知心。 對心本來即具有道德抉擇能力的論述,同樣表述如下: 1. 欲生惡死者,雖眾人利害之常情;而欲惡有甚於生死者,乃秉彝義理之 良心,是以欲生而不為苟得,惡死而有所不避也。 2. 設使人無秉彝之良心,而但有利害之私情,則凡可以偷生免死者,皆將 不顧禮義而為之矣。 49 朱子此意在《語類》卷 59 討論「牛山之木章」時一再表示,請參閱頁 1392-1400。且其 更明白地表示良心與氣並不同,如頁1392 云:「『日夜之所息』底是良心,『平旦之氣』 自是氣,是兩件物事。 」頁 1395 云:「《孟子》此段首尾,止為良心設爾。人多將夜氣便 做良心說了,非也。 」從這裡可以得知,朱子並不將心這一概念完全歸屬於氣的層面,尤 其當所指謂的是良心時,他更明確地與氣作了區別。 50 朱熹,《四書或問.大學或問》,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第 6 冊,頁 532。 51 《語類》,卷 12,頁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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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由其必有秉彝之良心,是以其能舍生取義如此。 4. 蓋理義之心雖曰固有,而物欲之蔽,亦人所易昬也。52 這四段話語是《孟子》「魚,我所欲也」一章中的注解。死亡是人生最大的 一道關卡,而追求生命的繼續存在、避免死亡的提早到來,則是人在一般情 形裡自然的情感表現。對此一現實的情況,朱子不但清楚而且也同意,只是 就儒家的義理而言,他還必須肯定人有天賦的道德良心,這一本有的良心是 人之所以能為了實現道德價值而不避死亡、甚至跨越死亡的最初且最後的根 本依據。捨生取義當然是人生際遇中極為特殊的情境,而且真正能實踐的也 只是少數人,但孟子透過這一人生最大的關卡為例子,則儒家以道德為終極 價值之所在是很能夠被突顯的,而朱子在注解中即明白地指出,這一價值追 求的根源依據,就是先天本有的道德良心。在他看來,人如果沒有這本有的 良心,那麼所作所為將只是隨順利害計算之私情,而不可能有真正的道德實 踐,並且,外在的禮義規範也將形同虛設,因為私情所考慮的並非合乎禮義 與否,而是以個人利害為行動的判準。此外,我們可以留意朱子用語的細微 之處,他將求生避死的本能歸為利害之私情,而將捨生取義的價值判斷歸之 於秉彝之良心。此中,良心與私情雖然都是人天生本有的,但兩者明顯位於 不同的價值層次,換言之,心與情的存在位階並不等同。 與上述所論相同,而更能表示道德本心之純粹與力量者,則可以看朱子 與張栻(1133-1180)討論《論語》「志士仁人」一章時的說法。南軒說: 仁者,人之所以生也;苟虧其所以生者,則其生也亦何為哉? 但朱子卻如此回應: 志士仁人所以不求生以害仁者,乃其心中自有打不過處,不忍就彼以害 此,且非為恐虧其所以生者,而後殺身以成仁也。所謂成仁者,亦但以遂 其良心之所安而已,非欲全其所以生而後為之也。此解中常有一種意思, 不以仁義忠孝為吾心之不能已者,而以為畏天命、謹天職,欲全其所以生 者而後為之,則是本心之外,別有一念計及此等利害重輕,而後為之也。 誠使真能舍生取義,亦出於計較之私,而無慤實自盡之意矣。大率全所以 生等說,自它人旁觀者言之,以為我能如此則可,若挾是心以為善,則已 52 《四書章句集注》,頁 33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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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妥帖,況自言之,豈不益可笑乎?《呂覽》所載直躬證父一事而載取名 事,正類此耳。53 南軒認為志士仁人之所以殺身成仁,乃是為了不虧損作為人存在之理的仁。 這一說法如果一般地看,並無大礙,但若嚴格地細察,則尚有不究竟之處。 朱子論說的主旨則在於:當志士仁人捨生取義時,並不是為了成全所謂的仁 之理,因為這樣的說法,仍然夾雜著一絲外在的利害計較,不免讓人產生是 為了成就仁者的名聲才殺身的誤解;志士仁人之所以做此一生死抉擇,其根 本的動力乃是天生內在的道德本心所使然,這是種由本心直接發出的道德決 斷,而不是因為外在功利性的目的才如此。敏銳的讀者或許已經發現,當朱 子強調「乃其心中自有打不過處」、「亦但以遂其良心之所安而已」、「仁義忠 孝為吾心之不能已者」時,這裡實在很難容納所謂以認知之心攝取外在之 理,然後再依理而行的說法,相反的,朱子此處所說的心,正表現了孔孟 「由仁義行,而非行仁義」的道德內在自主性。 以上例舉了朱子對於道德本心的肯定,接著我們再從心先天即內具道德 之理這一角度,來說明他思想中本有道德本心的一面,而並不僅僅是中性的 認知心。朱子如是說: 蓋原此理之所自來,雖極微妙,然其實只是人心之中,許多合當做底道 理而已。但推其本,則見其出於人心,而非人力之所能為,故曰「天命」; 雖萬事萬化皆自此中流出,而實無形象之可指,故曰「無極」耳。54 這段話語主要在闡明性理的來源問題,朱子認為性理並不是外在的,而是從 人心中發出來的,此其所謂「但推其本,則見其出於人心」;同時,性理也不 是經過後天學習才得來,而是天生本然就內具於心的,此其所謂「而非人力 之所能為,故曰『天命』」。換句話說,人的心原本即具有應然的道德性理, 這是天所賦予、生來即有,而不是透過後天認知外在的理義才加以攝取的。 這是種先驗的本體論論斷,而非經驗的認識論思維。相同而更圓整的表示, 可見以下一段論述。朱子說: 大抵人之一心,萬理具備,若能存得,便是聖賢,更有何事。然聖賢教 53 《文集》,卷 31〈與張敬夫論癸巳論語說二十一〉,頁 1228-1229。 54 《文集》,卷 45〈答廖子晦十八〉,頁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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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以有許多門路節次,而未嘗教人只守此心者,蓋為此心此理,雖本 完具,却為氣質之稟,不能無偏。若不講明體察,極精極密,往往隨其所 偏,墮於物欲之私而不自知。近世為此說者,觀其言語動作,略無毫髮近 似聖賢氣象,正坐此耳。是以聖賢教人,雖以恭敬持守為先,而於其中又 必使之即事即物,考古驗今,體會推尋,內外參合。蓋必如此,然後見得 此心之真、此理之正,而於世間萬事、一切言語,無不洞然了其白黑。55 這是一段份量極重的思想話語,其中涵括了朱子心性論與工夫論的核心要 義。第一段五句二十二字,是種即本體以言工夫而直達境界的表述。朱子認 為:單就原本即具足道德義理的本心而言,如果人真的能夠加以存養體現而 不放失,那麼當下便可以說是一種聖賢境界。若藉《中庸》的用語來形容, 那麼朱子這一段話可以歸屬於「極高明」的層次,但無疑的,他並不只看到 這一層,甚至也不將重心放在這一面,因為於此同時,他還真切地看到了現 實的人的不完滿,這是人作為有限存在無法避免的侷限性。因此,對朱子而 言,本心雖然本來就具足天所賦予的道德性理,但氣稟作為存在的必然侷 限性,也同樣是不可輕忽的事實。依著這兩面的真實體會,所以朱子在了 解「極高明」這一面向的同時,其實更著重的乃是如何「道中庸」,如何使人 不因隨順著天生本有的氣稟,而陷於認一己之私欲為普遍之天理的境況。朱 子對氣稟的限制,確實有著深切的體驗以及由此而來的深層憂慮,人具有道 德本心對他而言並不成疑問,但他念茲在茲的卻是:一則,何以現實中陷溺 本心而不自知的情形竟是如此地普遍?二則,本心呈現並不代表就必然能合 乎事宜,因為道德的成就往往還必須伴隨著知識層面的輔助,否則動機雖然 良善,卻仍會因為方式和條件等的不當或缺乏,而無法實踐善行,甚至反而 造成不良的惡果。於此,他不得不重視氣稟強大的負面力量,特別是對世上 絕大多數氣稟皆清濁參差的平凡人而言,當人被負面的、昏濁的氣稟所籠罩 侷限時,本心是甚難呈現的,而人的見識與視野也同樣甚為侷促,因此唯有 消解氣稟所帶來的負面侷限,才能使人真正呈現道德本心、擴充才識器量, 以成就仁且智的人格修養,此其所以必然強調涵養主敬、格物致知的工夫進 路。56 55 《文集》,卷 54〈答項平父五〉,頁 2552。 56 如唐君毅在詮釋朱子之工夫論時,便甚為重視氣稟物欲所具有的關鍵地位。見氏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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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再觀朱子以下兩段主張: 致知工夫,亦只是且據所已知者,玩索推廣將去,具於心者,本自無不足 也。57 大凡道理皆是我自有之物,非從外得。所謂知者,便只是知得我底道理, 非是以我之知去知彼道理也。道理固本有,用知,方發得出來。若無知, 道理何從而見!58 這兩段專就運用認知或知覺等思維能力,說明道德性理本來就具備於人的 心中。所謂「具於心者,本自無不足」、「大凡道理皆是我自有之物,非從外 得」、「道理固本有」,所指謂的即是先驗的、超感性的道德性理或德性之知 先天地本具於心。朱子的思想中當然有認知心的義涵,而且他也重視經驗知 識、聞見之知的必要,然而,在此之前他早已預先肯認了道德性理先天存在 於本心。這兩段文獻主要便是在強調:人之所以必須運用思維能力,並不是 因為心原本沒有道德性理,需要透過後天學習才能將外在於心的道德之理加 以攝取;正好相反,道德性理原本就天生具足於心,只是人必須透過思維的 管道,才能使本有的道德性理發揮作用、推擴出來。換句話說,道德性理作 為心的本質乃是先天內在的,而當其呈顯發用時,則必然進入到意識的層 面,此時可以稱為道德意識,而其中則必然伴隨著思維的精神活動,然後才 能將內在的道德性理表現為外在的實踐行為,此即所謂「道理固本有,用 知,方發得出來。59

(二)心與性理、情氣的分合:關於心的存在位階

以上論述了朱子思想中的道德本心、心本具理的觀念,接著我們將討論 心與性理、情氣的關係,因為學者對朱子之心之所以有實然、中性與超越、 價值等兩極的看法,關鍵之一即是在於如何理解心的存在位階。先以牟宗三 國哲學原論:原性篇》(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9),頁 570-572、603-604。 57 《文集》,卷 50〈答周舜弼六〉,頁 2315-2316。 58 《語類》,卷 17,頁 382。 59 上述之意朱子一再表明,如《文集》,卷 43〈答林擇之二十一〉,頁 1902;《語類》,卷 18,頁 392。需說明的是,這裡所述主要是著眼於:性理由內在的固有到外在的表現, 而在此之外,朱子也有藉由外在知識以幫助內在性理成就德行的思想,如前文所引《文 集》,卷54〈答項平父五〉即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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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例,他一再強調朱子所謂的心具理,只是後天地、關聯地、認知地當具, 而非先天必然地固具,其主要原因即是在於他認為朱子的心只是實然的、中 性的心氣。60牟先生之說多為其後學所接受,然而,與之意見不同的也大有 人在。就本文的立場來說,我們所接受的理解典範則另有其人,其中,唐 君毅、蒙培元之說是本文最主要的詮釋資源。唐、蒙二先生都認為朱子之 心乃是貫通理氣、體用二面的概念,61筆者以為此說十分合乎朱子的話語, 底下便引相關文獻證成此義。 朱子云: 仁、義、禮、智,性也,體也;惻隱、羞惡、辭遜、是非,情也,用也; 統性情、該體用者,心也。62 這一段文字所表示的主要意旨有二:一則,朱子以性為體、以情為用的性 體情用觀;二則,心是統括性情、該貫體用的存有;也就是說,心是包 含性體、情用在內的整體。朱子這一思想,乃是繼承並結合張載(1020- 1077)「心統性情」以及程頤(1033-1107)「心有體用」二說而來的。63 再看以下話語: 履之問未發之前心性之別。曰:「心有體用。未發之前是心之體,已發之 際乃心之用,如何指定說得!蓋主宰運用底便是心,性便是會恁地做底 理。性則一定在這裏,到主宰運用却在心。情只是幾箇路子,隨這路子恁 地做去底,却又是心。64 性是未動,情是已動,心包得已動未動。蓋心之未動則為性,已動則為 情,所謂「心統性情」也。65 心是包得這兩箇物事。性是心之體,情是心之用;性是根,情是那芽 子。66 60 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三)》,頁 181-183、188-189、244-245、358。 61 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導論篇》,頁 501;《中國哲學原論:原性篇》,頁 396-399。蒙 培元,《理學範疇系統》,頁207-212、256、272;《中國心性論》(臺北:臺灣學生書局, 1990),頁 359-364;《心靈超越與境界》(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頁 295-301。 62 《文集》,卷 56〈答方賓王四〉,頁 2690。 63 詳見《語類》,卷 62,頁 1512-1513。 64 《語類》,卷 5,頁 90。 65 《語類》,卷 5,頁 93。 66 《語類》,卷 119,頁 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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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明白地指出:心有體用,就其未發時說體,就其已發時說用;所謂心體 指的就是性,而心用指的就是情,若總的看,則心就是指性體與情用的整 體。換個角度說,從未發的性體呈現為已發的情用,就是心由體達用的整體 過程。因此,心既不是獨立於性或情之外,也不是與性或情無關的存在,而 正是將性理和情氣統合在一起的存有者。此外,如果專就功能來說,心之所 以能由體達用,能由作為心體的性理呈顯為作為心用的情氣,此中的關鍵就 在於心具有主宰運用的思維能力。以心這一概念來指稱思維精神活動的主 體,這是古人一向的理解,而心之所以具有思維的能力,就朱子來看,則是 因為心是理與氣的結合。對此,請看朱子以下的說明: 問:「知覺是心之靈固如此,抑氣之為邪?」曰:「不專是氣,是先有知覺 之理。理未知覺,氣聚成形,理與氣合,便能知覺。譬如這燭火,是因得 這脂膏,便有許多光燄。67 文中所謂的知覺,指的即是思維能力。學生的提問表示了,他不確定心的思 維能力是否是因為氣才產生的?而朱子的回答則指出,心的思維能力並不是 完全來自於氣,而是「理與氣合」,是理和氣在人身上結合成心這一存在之 後,才成為了心的功能。也就是說,就朱子看來,單就理或氣而言,都無法 談思維能力,唯獨當理與氣和合而形成人的心之後,才有思維能力可言。筆 者論述此一問題的原因,除了說明心之所以具有主宰運用的思維能力,乃是 因為其為理、氣之合,並且心也正是因為有此能力,而能自我由體達用,由 性理呈顯為情氣。此外,則是因為或許有人會認為朱子所謂的知覺只是屬於 氣的層次,而如果心是知覺的話,那麼也就只能屬於氣,但這卻是本文所無 法採取的理解,因為心之所以有知覺,並不是完全由氣決定的。再者,其實 知覺只是指心的功能,也就是說,不能將知覺和心作全然的等同;心有思維 的能力,但思維能力只是指稱心的功能,至於心之所以有此功能,則是因為 心的內涵包含了性理和情氣。 關於心體為性、心用為情,而心即是性體情用統一的整體,可再引底下 一段條理清晰且論述圓融的話語。朱子如是說: 心之全體湛然虛明,萬理具足,無一毫私欲之間;其流行該徧,貫乎動 67 《語類》,卷 5,頁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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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而妙用又無不在焉。故以其未發而全體者言之,則性也;以其已發而 妙用者言之,則情也。然「心統性情」,只就渾淪一物之中,指其已發、 未發而為言爾;非是性是一箇地頭,心是一箇地頭,情又是一箇地頭,如 此懸隔也。68 此段開頭三句,表明了心體是本來即具足道德義理的存在,而之所以如此, 正是因為心的本體、本質就是性理,它是無一毫私欲夾雜的純善者,於此可 見心的道德價值義。接著三句,論心體、性理必然發用流行,當心體、性理 發動而產生作用時,便形成了情氣,此時屬於形而下的層次,並且正因為其 形下的位階才讓超越的心體、性理能真正落實在現實世界的活動之中。後半 段也明白地指出,所謂心統性情,就是指心是包含性體情用的整體,就心未 發的潛存本體而言,即是性理;就心已發的表現作用而言,則是情氣。此即 所謂「『心統性情』,只就渾淪一物之中,指其已發、未發而為言爾。 從以上的論述已經可以得知,心的內涵和位階的確甚為特別,底下我們 再就心、性、情之間,特別是心、性的關係做些許的釐清。以牟宗三為主的 理解視野下,朱子的心和情都只歸屬於形下之氣的層次,而和屬於形上之理 的性截然二分。然而,依本文上述的視角,則另有不同的理解。如果朱子只 將心視為氣,那麼他對於性和心之間的區別,很容易就可以運用理、氣的不 同作出分判,正如其以性為理、以情為氣那般地清楚。69可是,朱子對心、 68 《語類》,卷 5,頁 94。 69 關於情的義涵,審查者認為:「朱熹所謂的『情』不能單純地看成『氣』。因為情既然是 性(本體之理)的作用,則如果沒有理,就沒有情;換言之,情是理與氣的結合,所以 不能單純地將之界定為氣。 」對此,本文以為:首先,因為筆者持朱子為「理體氣用」的 立場,所以當朱子陳述「蓋性為體,情為用」(《文集》,卷56〈答方賓王一〉,頁 2683) 等等觀點時,筆者即以「理體氣用」的架構來理解「性體情用」的說法;以哲學家的理 氣論架構來推論其心性論的觀點,有其理論邏輯上的合法性。其次,情的確是從性而來, 如朱子說「性是根,情是那芽子」(《語類》,卷119,頁 2867),但朱子同時也說「惻 隱、羞惡、辭遜、是非皆是情。惻隱是仁之發,謂惻隱是仁,卻不得,所以說道是仁之 端也。 」(《語類》,卷 119,頁 2867)、「熹按程子曰:『仁,性也;愛,情也。豈可便以 愛為仁?』此正謂不可認情為性耳,非謂仁之性不發於愛之情,而愛之情不本於仁之性 也。 」(《文集》,卷 32〈答張欽夫論仁說十二〉,頁 1262),朱子此說正如同其雖然強調 理氣不離、理在氣中、氣中有理,但就體用本末、形上形下等而言,理、氣仍然可以做 出區別,而性體情用也是如此,情雖是從性而來,但既是用、是末、是形而下、是已發 者,則「謂惻隱是仁,卻不得」、「不可認情為性」。也就是說,將情歸為氣,並非意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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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同與異,卻不是作如此簡易的劃分。請看朱子底下的話語: 1. 或問心性之別。曰:這箇極難說,且是難為譬喻。 2. 說得出,又名得出,方是見得分明。如心、性,亦難說。 3. 心、性、理,拈著一箇,則都貫穿,惟觀其所指處輕重如何。 4. 性對情言,心對性情言。合如此是性,動處是情,主宰是心。大抵心與 性,似一而二,似二而一,此處最當體認。70 一、二兩條表示心、性之間的分別並不容易說,何以如此,這正是因為心、 性並不是如前者屬氣、後者屬理那般二分。第三條即表明了心、性、理之間 的關係甚為密切,只是這三個概念所要表示的義涵有側重點的不同;理主要 指作為萬物之所以存在的宇宙本體,也就是天理、太極,性主要指天理賦予 在人心中的道德本性,71而心則是理與氣在人身上和合之後的存在,它具有 思維的能力,並且其本質即是性理。再看第四條論述,則可以更清楚地了解: 就朱子而言,性和情相對,前者為理為體,後者為氣為用,而心則是和性、 情相對,就心的本質來說是性,就心的作用來說是情,而心就是包含性、情 而又能作為人之思維的整體。所謂「大抵心與性,似一而二,似二而一,此 處最當體認。 」其所以似一之處,乃是因為性就是心的本質,是心具有應然 道德之義的本體;而其所以似二之處,則是因為心是性體和情用的整體,心 體為性、心用為情,且心因其思維能力而為性理發為情氣的主宰運用者。 請再看以下兩條記載: 問:「『心既發,則可謂之情,不可謂之心』,如何?」曰:「心是貫徹上 下,不可只於一處看。 」 72 問:「人心形而上下如何?」曰:「如肺肝五臟之心,却是實有一物。若今 學者所論操舍存亡之心,則自是神明不測。故五臟之心受病,則可用藥補 之;這箇心,則非菖蒲、茯苓所可補也。 」問:「如此,則心之理乃是形 而上否?」曰:「心比性,則微有迹;比氣,則自然又靈。 」 73 不是性的作用,而是指當性體產生作用時,其即表現為情,而性在情中;正如當理體產 生出作用時,其即表現為氣,而理在氣中;兩者相合以觀,性理為體、情氣為用。 70 《語類》,卷 5,頁 88-89。 71 如朱子說:「理之在心,即所謂性」,《文集》,卷 56〈答方賓王四〉,頁 2690。 72 《語類》,卷 95,頁 2439。 73 《語類》,卷 5,頁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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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話,學生的疑問是:心發用後便是情,那麼此時還可不可以說是心? 而由朱子的回答可知,心是貫通形上之性、形下之情的存在,性指心未發時 的本體,情指心已發時的作用,兩者是從不同的側面來說心,也就是說,兩 者都屬於心,不能說發用後的情與心無關。第二段話,由學生的提問可知, 他不確定心的位階是形上還是形下?朱子則回覆說,如果是作為器官的心 臟,那麼當然是形而下者,但如果指的是道德修養的主體,則自然是「神明 不測」。考察朱子在《孟子》「牛山之木嘗美矣」一章的注解中,正是用這一 個詞彙來說明仁義之良心的「操則存,舍則亡;出入無時,莫知其鄉。 」 74 因此,如果從本心來講,那麼它當然是屬於形而上的層次。既然如此,那麼 朱子為什麼又說「心比性,則微有迹;比氣,則自然又靈」?其實,這裡的 說法正好表明了:心蘊涵形上之性理與形下之情氣這兩個層面,而並不只是 形下之氣。何謂「心比性,則微有迹」,這是因為性專指超越的形上之理,而 心除了以性為心體外,仍然還有以情為心用的一面;而心之所以「比氣,則 自然又靈」,正是因為心的本體、本質是性理的緣故。總結地看,性屬於形上 的理,情屬於形下的氣,而心則是以性為體、以情為用的整體,因此它是該 貫形上與形下的存在。75 以上說明了心是性體情用的整體,它的存在位階甚為特別,就其本體來 說,是形而上者,就其作用來說,則是形而下者。底下,我們再專就朱子對 74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頁 331。另可見《語類》,卷 59,頁 1402。 75 關於心的義涵,審查者認為:「其中真正屬於心之本質者乃在靈明,實現實然之善者雖是 靈明,但靈明本質是中性的。」、「解釋『心比性則微有迹,比氣則自然又靈』,以為心蘊 涵形上之性理與形下之情氣這兩個層面。按,任何事物都有這兩層面。因此不能這樣解 釋,而應就『靈明』的性格而言。 」對此,本文以為:靈明雖然是心重要的特徵,但筆者 比較傾向於將之視為心的一種獨特的功能,而非其最核心的本質,就本文的立場而言, 心的本質即是道德性理,是具有價值義而非中性的存在。其次,雖然朱子認為萬物都是 理、氣和合而成的,但心之具有理和氣—尤其是具有性理與情氣—和萬物具有理、 氣仍然有其意義上的差距。萬物的具有理、氣,著重的是以此說明萬物的存在根據,但 心的具有性理與情氣,所強調的則是心—特別是人的心—因為具有性理而有道德價 值義以及實踐道德的動力,並且也因為氣稟較萬物清通,而能讓道德性理自覺地加以呈 現。審查者似乎比較強調心具有不同於性和情的獨特本質,然而筆者的立場卻認為心不 能獨立於性、情之外,因為所謂的心指的便是性理和情氣的整體,而其之所以有靈明, 正是因為人的心具有較為清通的氣稟,而能使得性理自覺的作用更容易呈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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