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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空間管理借用系統登錄注意事項
民國 96 年 9 月 29 日第 84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使本校空間有效使用及管理,特依據本校「場地借用作業管理要點」訂定「空間 管理借用系統登錄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 二、本校各單位登錄系統後應列印申請書,本校學生辦理之活動應檢附企劃書(內含活 動目的、預算及流程)。申請書經申請單位主管核章(學生社團為學務處,院系所活 動為院系所主管,通識課程為通識教育中心),最遲於 5 個工作天前送達總務處事 務組或保管組,未完成主管核章及於截止期限前送達者,均視同未借用。 三、本校各單位借用國際會議廳,訂定特別規定如下: (一)參與人數需超過 300 人,且活動性質為對校外開放者。 (二)特殊活動經專簽核准者。 凡符合以上條件之一者,請於本系統登錄後,於 15 天前列印申請書併同活動企劃 畫書等,向事務組提出申請,未完成借用手續者,視同未核准。 國際會議廳使用後,借用單位最遲應於次一上班日上午與總務處完成借用點交。 四、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借用圖資大樓五樓中、大型會議室,請逕自本系統登錄後使用, 毋需送紙本陳核;但如於非上班時間借用且需支援開放冷氣者,應於系統登錄後列 印申請書送事務組審核。圖資大樓五樓中、大型會議室於非上班時間實施門禁管 制,不提供學生借用。 五、申請書應實際填寫使用時段(含場地佈置時間)及冷氣開放時段,中控室將依使用空 間設定預冷時間。借用單位因故取消使用,應立即通知總務處承辦人,以取消相關 設定,若無故未通知者,將依本注意事項第十點處置。 六、本校辦理之活動,如需預演,應一併借妥使用空間,並於「借用原因欄」註明;預 演至多以ㄧ個時段(4 小時)為限,如有額外需求,應按校內標準付費使用。 七、經核准借用之場地門禁與設備(含音效、投影、影音播放及錄音等)之提供與使用: (一)演講廳部份:申借各演講廳、圖資大樓多媒體教室與國際會議廳,經獲准使用 者,無論是否為上班時間,其門禁與中控設備皆由中控室專人到場開門與操控 設備,借用人無需再行借用鑰匙。 (二)會議室部份:圖資大樓五樓大、中型會議室於上班時間無門禁管制,申請借使 用經核准者,請逕入使用。大型會議室禁止任意調整麥克風主機系統,若有任 何問題,應洽事務組協助處理。2 八、活動宣傳海報應張貼於指定之公佈欄,不得任意張貼於公共空間,如有路線引導圖、 舞台表演用記號標誌等,限使用 3M 或同級膠帶,嚴禁使用雙面膠及透明膠帶;演 講廳內部禁止攜帶飲料、食物與寵物進入,借用單位除隨時保持場地整齊清潔外, 並應負責督導處理活動內產生廢棄物之分類;活動結束後應即復原場地、關閉電 燈、門窗和冷氣等,最遲 2 日內應移除相關之海報等。 九、演講廳內桌椅及設備未經許可不可任意移動,如發現有損壞者,通報總務處處理。 另其相關設備由總務處業務承辦人依實際需要供應,借用單位不得自行開啟使用, 若擅自啟用導致設備損毀或故障,由借用單位負賠償責任。夜間借用以晚間十時卅 分前結束(含清理時間),十時四十分統一斷電為原則。 十、若有違反本校「場地借用作業管理要點」及本注意事項,經通知 24 小時無任何改 善者,將予以下列方式處置: (一)學生社團或學會:依校外收費標準四分之ㄧ追加收取該次使用費,使用費可以 勞動服務每人每小時 100 元折抵。若未繳納費用或以勞動服務折抵者,除通知 學務處為年度社團評鑑參考及依校規處理外,取消該社團或學會半年內任何場 地之申請資格。 (二)本校行政或學術單位:依校外收費標準四分之ㄧ追加收取該次使用費,或取消 該單位半年內任何場地之申請資格。 十一、本注意事項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