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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填報「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辦理校內教師週三進修實施計畫表」
注意事項
一、依據「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進修研習活動使用管理規定」、「臺中市國民小學 實施校內進修注意事項」暨「102 至 105 年度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升教 師進修研習實施計畫」辦理。
二、校內教師週三進修活動內涵得考量教師生涯發展及各教育階段的異質性,辦理 內容應包含「課程設計、教學與評量」、「班級經營與輔導」、「專業發展與 責任」、「新興教育議題與特色」、「學校行政管理與領導」等相關議題以提 升輔導知能、增進教學成效為主,「實用智能與生活素養」或與教育課程相關 之研習活動為輔。
三、校務會議、領域會議或學年會議須結合實質研習課程方核予時數(請加註研習 課程名稱);教師專業社群研討等連續性進修課程請註明每次之研討內容名稱,
勿以 1、2、3…方式呈現。
四、有關「家庭訪視活動」、「班親會或班級家長會」、「課程發展委員會議」、
「校慶籌備會議」、「教師會會員大會」、「班級網頁更新及教室佈置」、「教 學檔案製作」、「教科書評選」等非研習性質內容,不核予研習時數。
五、請各校至本局全球資訊網局務調查表進行「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師週三進修實 施計畫表」填報作業(調查表編號:582-7000),完成後列印調查表正本,並 逐級核章後於 106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寄送本局國小教育科彙辦,
信封外請加註「週三研習進修計畫」。
六、旨案僅限填報週三進修部分,非週三之教師進修,請各校另案提出申請計畫報 局核備。
七、檢附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課程登錄配合事項、辦理研習單位研習課程登錄
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進修研習活動使用管理規定、臺中市國民小學實
施校內進修注意事項暨 102 至 105 年度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升教師進
修研習實施計畫、本市「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師週三進修實施計畫
表」範本,各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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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國民小學實施校內進修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 100 年 3 月 21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00013732 號函訂定
一、依據: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二、目的:
(一)提升教師專業知能,培養優質專業素養。
(二)落實教育改革精神,以達教育品質提升之效果。
三、研習內容:
教師在職進修,須與其本職工作或專業發展有關。所稱本職工作或專業發展係指教學 與訓輔、課程與教材發展、教學評鑑、學校行政、教育研究專業與專門知能或配合教 育重點工作。
四、辦理時間:
辦理教師進修應利用寒假、暑假、夜間、週末、或其他特定時間實施,並以不影響正 常教學或行政運作為原則。
五、研習計畫陳報與時數核給:
(一)研習計畫應載明各次課程(研習)名稱、日期、時間、實施 (辦理)方式或研習時數 統計等要項。
(二)各校每學期研習計畫應於開學前擬妥陳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核 備,並副知視導督學或業務相關科室參辦。
(三)研習時數依第三點研習內容核定,各校應以本局核備之文號為準,並確實掌握參 加進修教師之簽到退及進行隨時抽點,全程參與教師准予研習簽證。
(四)每次研習結束,應將研習內容大綱及成果載入各校研習網站,供觀摩並備本局查 核之用。
(五)各校辦理之研習,每場次人數應為六名以上;校際研習每場次人數應為十二名以 上,未達上列人數,不予核給研習時數。
六、研習時數之計算:
(一)按教師在職進修屬教師之權利與義務,教師在職期間之進修研習時數列入年度考 績審核項目之一。
(二)研習時數統計,由各校以本局公文文號為憑依權責核實蓋章,各採認研習時數單 位依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之登錄事實逕行採認。
(三)教師於申請介聘或參加校長、主任甄選時,應由服務學校出具研習進修證明,作 為採認積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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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至 105 年度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升教師進修研習實施計畫
102 年 12 月 31 日中市教中字第 1020100869 號函 103 年 8 月 14 日中市教中字第 1030065383 號函修正 壹、依據
一、教師法。
二、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指標「教師進修推動情形」。 貳、目的
一、提高本市各級學校教師進修意願,提升教師專業知能及研習進修比率。
二、鼓勵本市各級學校建立獎勵教師進修研習制度,積極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協辦單位:臺中市教師研習中心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 肆、實施對象: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
伍、實施原則
一、 各校應訂定鼓勵教師參加進修研習之計畫或辦法。
二、 每年度各校教師參與進修研習之比率應高於前一年度之比率。
三、 每年度各校教師參與進修研習之平均時數不低於前一年度之平均時數。
四、 各項校內辦理與教師職務相關之教學研討會或研習均可納為教師研習時數,教師每年 度至少需進修 18 小時,進修學位之學分不予併計研習時數。
五、 請各級學校積極鼓勵所屬教師參加教育部、本市教師研習中心、本市國教輔導團各領 域(議題)中心學校、本局各科室及校內所辦理之研習活動。
六、 各項相關研習應優先薦派未曾參加該類研習或研習時數未達最低研習時數之教師參 加。
七、 各校教師研習相關資料以登錄於「全國教師在職研習進修資訊網」之資料為準。
八、 各項教師研習內涵宜包含「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進修與發 展」、「敬業態度與精神」、「學校管理與領導」、「新興議題與特色」、「實用智能與生活」及
「性別平等教育」等相關議題。
九、 各級學校辦理校內進修研習得考量教師生涯發展及各教育階段的異質性。
十、 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各級學校教師應完成下列必要研習:
(一) 依「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規定,每年應參加 4 小時以上環境教育研習。
(二)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5 條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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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 18 小時。
(三) 每年應參加 2 小時以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
(四) 每年應參加 1 小時以上家庭暴力防治相關研習。
(五) 每年應參加 1 小時以上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相關研習。
(六) 其他經本局函示應納入年度必要研習項目。
十一、為維學校課務運作及學生受教權,各項研習應於各領域共同不排課時間(含國小週 三下午)、寒暑假平日、學期中之例假日辦理為原則。
陸、行政獎勵
一、敘獎原則:
(一) 凡當年度教師參與進修研習達 50 小時以上,且完成第伍點第十項所列必要研習 者之比率達 100%學校,核予辦理相關業務人員嘉獎一次至多 4 名。
(二) 凡當年度教師參與進修研習達 50 小時以上,且完成第伍點第十項所列必要研習 者之比率達 98%但未及 100%學校,核予辦理相關業務人員嘉獎一次至多 2 名。
二、敘獎期程及方式:
本局將於每年 1 月函請教師進修研習比率符合前述敘獎規定之學校辦理敘獎事宜。
柒、本計畫經本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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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係範本,各校務必至本局全球資訊網局務調查表進行「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師週三進修實施計畫表」
填報作業(調查表編號:582-7000) ,完成後列印調查表正本,並逐級核章後於 106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
前免備文寄送本局國小教育科彙辦,信封外請加註「週三研習進修計畫」 ,以利研習時數審核。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辦理校內教師週三進修實施計畫表填報範例(非週三請另案提報)
研習日期 起訖時間 研習名稱 講師姓名 研習
時數 進修範疇(單選) 進修階層(單選) 主要實施方式
106/02/15 13:30-
16:30
翻轉學習初探○○○ 3
4 新興教育政策 1 基礎:瞭解、熟悉 3 工作坊 請選進修範疇1 課程、教學及評量 2 班級經營與輔導 3 專業發展與責任 4 新興教育政策 5 學校行政與領導 6 實用知能與生活素養
請選進修階層 1 基礎:瞭解、熟悉 2 進階:應用、分析 3 領導:整合、評價 4 研發:創新、推廣
請選實施方式 1 講授
2 座談 3 工作坊 4 參訪實察 5 觀課議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