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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李夢陽以「和」為中心的詩學體系(之一)─以「和」為依據所規制的詩歌本質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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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1 月 頁 89-122 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論李夢陽以「和」為中心的詩學體系(之一)

──以「和」為依據所規制的詩歌本質與功

侯雅文

*

提 要

本文旨在論述李夢陽的「詩學體系」。在明代的復古思潮中,李夢陽的 詩論具有指標性的意義。然而明清以來,由於受到像錢謙益等具有重要影響 力的文學家的批判,致使長久以來,李夢陽的復古被局限在模擬古人作品的 意義上,而他的「詩學體系」乏人問津。 現代學者如郭紹虞,深入閱讀李夢陽相關詩論之後,指出明清以來的批 判,不夠全面。現代學者們的研究,有助於我們突破加諸在李夢陽詩論上的 偏頗視域。然而由於缺乏「體系」的詮釋,致使李夢陽的詩論流於零碎,甚 至相互矛盾,這樣的結果,令人惋惜。 綜觀李夢陽的著作,可知他試圖以「和」的觀念為依據,將「詩」的諸 多構成要素,統整成為一個具有系統性的整體。此一觀念的來源可以上溯至 先秦時代「和」的觀念。透過此一研究進路,我們可以確當地掌握李夢陽詩 論的價值,進而為解決明代「格調派」構派及變遷終界的問題,奠定基礎。 關鍵詞:復古派、格調派、明代、李夢陽、詩學體系、和

*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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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李夢陽以「和」為中心的詩學體系(之一)

──以「和」為依據所規制的詩歌本質與功

一、論點提出與研究進路

儘管現今論述明代「格調派」或「復古派」的學者,對於此一文學群體 成員的認定未必完全一致,但是就李夢陽所具有的領袖地位而言,大抵各家 看法相同。1基此,釐清李夢陽的文學觀念,有助於我們掌握「格調派」或「復 古派」的構派基準。所謂「詩學體系」係指以詩為討論對象,所形成的不同 概念之間,彼此因為特定的關係,所組成一套具有系統性的理論知識。一般 提及以李夢陽為首的文學流派時,總是兼顧詩、文這二個文類;然而前行學 者已經指出李夢陽的文學觀念中,實更偏重詩論,故本文以李夢陽的「詩學 體系」做為討論的對象。2

1 夏崇璞,〈明代復古派與唐宋文派之潮流〉《學衡》第9 期(1922),頁 1-10,以李夢陽等 前七子為「復古派」。而以「格調」一名,指稱前七子者,由鈴木虎雄〈論格調、神韻、性 靈三詩說〉開始。這篇文章收錄鈴木虎雄著、洪順隆譯,《中國詩論史》(台北:商務印書館, 1972 年),頁 97-209。夏氏之後,承「復古派」之名,而對前七子詩論進行深入研究者,另 有簡錦松,《明代文學批評研究》(台北:學生書局,1989),第四章「復古派」,以李夢陽為 復古派之領袖,而不及李東陽。陳國球,《唐詩的傳承─明代復古詩論研究》(台北:學生書 局,1990),亦以李夢陽為復古詩論之代表。廖可斌,《復古派與明代文學思潮》(台北:文 津出版社,1994),第五章論茶陵派與復古派時,便指出李東陽與李夢陽的詩論之間一脈相 承的關係,據此,他雖然以李夢陽為領袖,但把李東陽列為復古派之前驅,而與上述學者 所見有異。鈴木之後,郭紹虞1937、1938 年所發表,後結集為《中國詩的神韻、格調及性 靈說》(台北:華正書局,1981),以「格調」指稱李東陽、李夢陽、何景明的論見,影響深 遠。上述有關「格調派」與「復古派」名稱演變的歷程,另見陳國球,〈明清格調詩說的現 代研究〉,收錄於《古代文論研究的回顧與前瞻》(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頁 139-167。 2 郭紹虞,《中國詩的神韻、格調及性靈說》云:「先就文言,論文非夢陽之所長,……其批 評之比較精彩的還是在詩的方面」,版本同前註,頁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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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為李夢陽的詩論,包涵著不同層次的觀念:第一層次指詩所以構 成的本質觀念;第二層次指詩在創作表現上的法則,以及「典律」3的塑造。 第一層次觀念下,可以再析分出若干要素。這些要素之間,依藉「和」的原 理,構成一和諧的整體。在此一層次下,衍生出第二層次的觀念,從而這二 個層次構成一具有系統性的體系。此一體系並不完全見於詩論表面的字句, 必待詮釋而後明。唯有先釐清此一根本問題,才有可能進一步解決明代「格 調派」或「復古派」是否成派,如何構派的問題。本論文所以撰寫的目的, 正在詮釋此一隱而未明的詩學體系。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本人將以系列性論文,先就前行有關李夢陽的論著 進行檢討,以便說明解決此一體系性問題的必要性。《空同集》中,有關「和」 的論見,大抵可推溯至先秦儒道思想,然而前行研究者並末從這個角度,詮 評其詩論,將其中隱涵以「和」為中心的詩學體系建構出來。再則,詮析李 夢陽的「創作法則」與「典律」的塑造。最後,則就李夢陽所面對的當代文 學問題,及其「詩學體系」之間的關係進行詮釋。本文撰寫的目的,在於處 理李夢陽「詩學體系」中最根源的論題,此即以「和」為依據所規制的詩歌 本質與功能。至於「創作法則」與「典律」的塑造等延伸性的論題,日後將 分別以專文進行探究。 李夢陽在世時,他的詩文便有許多刻本流傳。例如嘉靖初,有《李氏弘 德集》,共三十二卷、《嘉靖集》,共一卷等等。至於李夢陽全集,最早的刻 本應是嘉靖九年(西元一五三○年)由黃省曾在蘇州所刊刻的《空同集》,共六 十三卷。書前有黃省曾所寫的序。稍後,嘉靖十一年(西元一五三二年),由 李夢陽的外甥曹嘉根據黃省曾的刻本刊印《空同集》,共六十三卷。明萬歷 三十年(西元一六○二年)到三十一年(西元一六○三年),鄧雲霄、潘之恒所刊 之刻本,最為完備,詩文共六十六卷附錄二卷,書前並有諸人序作。《四庫

3 本文使用「典律」和「典範」二詞來指稱被後人模習的作品或作者,但略有區別。「典律」 係指特定篇章或著作,而「典範」則泛指某一作家及其所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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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書》所著錄的版本即六十六卷本,但是刪去了李夢陽〈詩集自序〉、其他 諸人序作以及附錄。有關李夢陽的著作刊刻的歷程,王公望〈李夢陽著作明 代刻行述略〉4論述甚詳,頗具參考價值。本文在撰寫時,依據偉文圖書出版 社有限公司所翻印黃省曾的刻本,另外參酌了《四庫全書》所收錄的《空同 集》。在方法上,將概述先秦儒道有關「和」的理論內容,做為詮釋李夢陽 「詩學體系」的參照。其次則採取文本語境與歷史語境交互詮讀的方式,解 釋李夢陽「詩學體系」中個別觀念的意義。最後則建構此一「詩學體系」, 以達成本論文的研究目的。

二、前行相關論見檢討

清初錢謙益在《列朝詩集小傳》概括李夢陽的詩學,乃是以「復古自命」, 其具體的內容,即「古詩必漢魏,必三謝;今體必初盛唐、必杜」;同時又 批判李夢陽的創作是「牽率模擬剽賊於字句之間」。5此一說法深深影響了後 人對於李夢陽詩論的認知,即是模擬古作。如《明史‧李夢陽傳》中所謂「卓 然以復古自命」,「倡言文必秦漢、詩必盛唐」6的敘述,與錢氏的說法如出一 轍。錢氏除了概括李氏的詩論之外,從上述的引文來看,「駁斥」的態度溢 於言表。其他如葉燮另從「創變」的角度,批判李夢陽等人尺寸古作,罔視 性情之非。7然而,從現代學者的研究成果來看,錢謙益以來對於李夢陽的評 論,並不全面。 郭紹虞在《中國詩的神韻、格調及性靈說》中,羅列〈林公詩序〉、〈張 生詩序〉、〈梅月先生詩序〉、〈敘九日宴集〉及〈與徐氏論文書〉等篇章,指

4 王公望,〈李夢陽著作明代刻行述略〉《圖書與情報》第3 期(1998.9),頁 69-70。 5 錢謙益,《列朝詩集小傳》丙集(台北:世界書局,1961),頁 311。 6 張廷玉,《明史》(台北:藝文印書館據清乾隆武英殿刊本影印,1982)卷 286,〈文苑傳〉 二。 7 葉燮,《原詩》,收錄於丁福保主編,《清詩話》(台北:明倫出版社,1971),頁 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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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李夢陽的詩論中,有重視「情」、「志」的見解。8稍後簡錦松、廖可斌、黃 保真等人亦表達相同的看法。9從這些資料來看,李夢陽的確不是刻意擯棄「性 情」不論,只重視「古作」的模擬。至於模擬那些「古作」?是否如《明史》 所言李夢陽有主張「詩必盛唐」的論調呢?就現今可見的史料而言,李夢陽 並沒有說出這樣的話,關於這一點,黃保真等人的論著中已經指出,10而透 過簡錦松的論文,我們可以知道比較確切講出此一觀點者乃是顧璘。11此外 廖可斌以為「比較準確的說法應是『詩必漢魏盛唐』」,12黃保真等人以為「漢 魏盛唐」之外,如六朝之作,李夢陽也「並不絕對排斥」,13這些說法均有修 正《明史》之處,值得參考。 就《空同先生集》的內容來看,比較明確看出李夢陽對於「典律」的取 向者,乃是〈潛虬山人記〉、〈缶音序〉、〈與徐氏論文書〉。14從這些文章來看, 李夢陽認為宋詩不可取,雖然他推許唐詩,但是最趨向他心目中理想的標準 ──「古」的作品是「漢魏詩」。若參酌《空同集》另一篇文章〈再與何氏 書〉所謂「法」、「規矩」的論調來看,15則李夢陽除了提出「典律」之外, 還進一步規範了具體的表現原則,故而他對於「典律」並非僅從創作精神上 去繼承。既然涉及「語言形式」的規範,那麼就得面臨「主體性情」與「典

8 郭紹虞,《中國詩的神韻、格調及性靈說》,頁 33-34。 9 簡錦松,《李何詩論研究》(台北:台灣大學中文研究所碩士論文,1980),頁 180-204,指出 李夢陽對於情的重視始於復古詩論的「創建期」。廖可斌,《復古派與明代文學思潮》,頁 184-187,第七章「前七子的文學理論」指出李夢陽詩論「情為詩本」。黃保真、成復旺、蔡 鍾翔合著,《中國文學理論史》(台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4),頁 77-83,「明代時 期」指出李夢陽強調「情以發之」。 10 同前註,頁 71。 11 顧璘,〈嚴太宰鈐山堂集序〉,見《息園存稿》文卷,收錄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台北:商 務印書館),集部 202,別集類,卷一云:「騷賦期楚,文期漢,詩期漢魏,其為近體也期 盛唐」,簡錦松,《明代文學批評研究》,頁328,據此指出復古派之主要論見。 12 廖可斌,《復古派與明代文學思潮》,頁212。 13 黃保真、成復旺、蔡鍾翔合著,《中國文學理論史》,頁74。 14 李夢陽,《空同先生集》(台北:偉文圖書出版社有限公司,1976)卷 47、卷 51、卷 61,。 又《空同集》,見《文淵閣四庫全書》。 15 同前註,卷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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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語言規範」之間,如何會通的問題。何景明〈與李空同論詩書〉批評 李夢陽「刻意古範,鑄形宿鏌,而獨守尺寸」,顯然認定李夢陽「典律」的 模擬偏向字句修辭的仿作,沒有主體性情,故譏諷他「如小兒倚物能行,獨 趨顛仆」。16上述錢謙益、葉燮等清人對於李夢陽的批評大體順應此一觀點。 然而,就李夢陽而言,他並不認為提出「語言規範」,乃至於模擬典律, 等同於何景明所謂的仿作。他在〈駁何氏論文書〉中所謂「以我之情,述今 之事,尺寸古法,罔襲其辭……此奚不可」17的言論可見,他雖然強調既有 的「語言規範」的重要,但是此「法」並非來自「典律」表面的文辭,而是 超越個殊「典律」之上,任何創作者都必須依循的原則。此一原則不必然與 抒發自身性情相互牴牾。又在同一篇文章稍後,列舉「為曹、為劉、為阮、 為陸、為李、為杜,即今為何大復,何不可哉!」來說明典範作家的風格可 以多樣,但是它們共同體現了「法」。這樣看來,李、何二人的爭論,實來 自於對「法」的認知差異,何景明並不是站在李夢陽所謂「法」的意涵下, 去批判李夢陽提出「典律」的主張,而是誤解了李夢陽「古法」中「法」的 意義,這當然不能令李氏心服。自清代以來,對於李夢陽的批評,幾乎都沒 有先回到李夢陽論見的立場,了解他所謂的「法」的意義。 即使到了現代,學者們揭舉李夢陽重視「性情」的論述,可是對於他所 謂的「法」,也還是停留在個殊典律的語言形式上。於是面對李夢陽詩論中 「性情」與「古法」並列看似矛盾的現象,有的學者故作圓融之解,例如郭 紹虞所謂「他固不曾主格調而抹煞一切」、「再者,即使說主情與主格調成為 極端衝突,那也與空同之詩論不相妨礙」、「風雅異體,那麼風可以主情,雅 頌不妨主格調」。18郭紹虞以為「格乃是學古人之法」,在上述的引文中,他 雖然認為「主情」與「主法」可以並存,但他對於李夢陽「法」的認知,顯 然與「性情」二分。有的學者則直言李夢陽的詩論是在「矛盾中發展的」,

16 何景明,《何大復先生全集》(台北:偉文圖書出版社有限公司,1984),卷 32。 17 李夢陽,《空同先生集》,卷61。 18 郭紹虞,《中國詩的神韻、格調及性靈說》,頁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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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黃保真等人的論著。19在這種觀點下,他們對於李夢陽「法」的認知, 仍然與「性情」對立。又上述多數學者的論著中,往往以「格調」做為李夢 陽詩論的主要內容,20卻忽略了李夢陽在「格調」與「性情」之外還提出不 少重要的詩學觀念。 從上述的引文可知,在「格調」、「情」之外,李夢陽對於「詩」的考量 還涉及了「氣」、「句」、「音」、「思」等要素。簡錦松〈李夢陽詩論之「格調」 新解〉已經點出李夢陽詩論中,「氣」、「句」、「音」、「思」實與「格調」並 列;此外,李夢陽對楊一清《石淙詩稿》所進行的實際批評,實呼應了上述 「詩有七難」的諸多要素,而非側重於「格調」。21此一論見,頗具價值。然 而上文並未進一步就「格」、「調」與其他諸要素之間的關係,加以詳論;對 於「古」、「逸」、「舒」、「渾」、「圓」、「沖」、「發」等詞彙,作為上述七個要 素的規範條件,因而蘊涵的意義,並未加以闡明。是故,就完整詮析李夢陽 的「詩學體系」此一論題上,還有進一步探究的必要。本文正是在此一問題 意識下展開論述。 李夢陽所謂的「法」與「性情」之間實具有密切的關係。那麼他所認定 「法」與「性情」之間的關係究竟為何?何以他在〈答周子書〉中認定「今 人法式古人非法式古人也,實物之自則」22?這些論述顯示了李夢陽對於「法」 的思考,不僅從語言規範提昇到文學本質的層次,甚至觸及萬物構成的本質 性思考。又〈潛虬山人記〉所言:「李子曰:『夫詩有七難,格古、調逸、氣 舒、句渾、音圓、思沖、情以發之,七者備而後詩昌』」,若「格古」如郭氏 的解釋是「學古之法」,那麼所謂「情以發之」,正說明了「法」與「性情」 之間的關係既不是二分也不是對立。關於這一點,日後將系列為文論述。

19 黃保真、成復旺、蔡鍾翔合著,《中國文學理論史,頁74。 20 此可以郭紹虞的論述為代表,他將李夢陽的詩論簡化為「主情」與「主格調」,見郭紹虞, 《中國詩的神韻、格調及性靈說》,頁35。 21 簡錦松,〈李夢陽詩論之「格調」新解〉《古典文學》第15 集(台北:學生書局,2000), 頁9-13。 22 李夢陽,《空同先生集》,卷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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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表面上看,《空同先生集》有關詩論的見解,是散置各處的。但是這 並不代表他沒有體系。那些單篇文章中所出現的個別概念,與其他篇章之間 的概念,有的具有呼應的關係。因此,如果對個別概念均採取獨立的解讀進 路,就很難詮解其間的意義。以「格」、「調」而言,前行學者解釋這二個概 念時,大多局限在明代有關「格調」的論述下,引用其他明人對「格調」的 解釋來推斷其意涵。23這種解釋預設了一種概念的意義,由當代眾人共同決 定。這種情形固然有之,然而若以一概全,那麼將忽視使用者繼承歷史語境 以及主觀定義的可能。基此,當我們欲去評價李夢陽詩論之前,怎麼能忽略 他的總體詩學系統,而僅就他單篇或是單句的論見就作出評斷? 由於受限於單篇或單句的詮釋視域,以致學者們往往基於特定篇章內容 的比對,便確斷李夢陽詩論的淵源。以郭紹虞為例,他對於李夢陽所提出的 「典律」內容,從前文可知,因為受了《明史》的影響,故而不是十分準確, 但是他從李夢陽「各體製之中,都擇其高格以標的」的思維,類同嚴羽所謂 的「第一義」,故將李夢陽的詩論淵源,追溯到嚴羽的《滄浪詩話》。24順此 而下,我們欲去探究李夢陽的「詩學體系」,似乎應該參酌嚴羽《滄浪詩話》 的詩學體系。郭紹虞比對的結果,是否切當,值得深思。不過回歸《空同集》 本身的論述來看,則李夢陽的詩論,實可上溯到先秦至漢代對於人文的思 考。例如〈觀風亭記〉云: 詩者,風之所由形也。故觀其詩以知其政,觀其政以知其俗,觀其俗

23 郭紹虞,《中國詩的神韻、格調及性靈說》,頁 30,以為李何詩論,「其淵源西涯(李東陽) 者,只在聲與格的問題……西涯之詩論可以包括李何,而李何之詩論中不能包括西涯」。 簡錦松,《明代文學批評研究》,頁249-260,取李東陽《懷麓堂詩話》所謂的「調」,其中 有關平仄、歌吟的意義去詮釋李夢陽「調」的意義,這一點當承自郭紹虞而更深密地發揮。 又簡錦松,〈李夢陽詩論之「格調」新解〉,頁 14-27,曾參酌李夢陽諸多詩論以及《石淙 詩稿》的批評論見,去解析「格」、「調」的意義,然而並未顧及「格」、「調」二個觀念的 歷史意義,以及「古」、「逸」的意義。廖可斌,《復古派與明代文學思潮》,頁 204,以王 世貞所謂「格調」的意義來詮釋李夢陽「格調」之意。 24 同前註,頁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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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其性,觀其性以知其風。25 這段文字之大意應承漢儒箋詩而來,26又源自〈樂記〉。27〈結腸操譜序〉 更直接將〈樂記〉論「民有血氣心知之性」的文句概括入文。28此外,李夢 陽〈與徐氏論文書〉亦云:「夫詩,宣志而道和」,即以「和」做為詩歌藝術 理想的效果。 先秦至漢代,「和」的觀念普遍出現。它被廣泛地運用在音樂、飲食、 禮文等等之中,作為理想的美學範式;或是出現在典籍之中,作為解釋萬物 共存的理據。29概括地說,「和」的意涵如下:其一指諸多異質性要素之間, 基於結構性的秩序,所形成「和適」的狀態,其二指諸多異質性要素之間, 基於歷程性的消長,所形成「和合」的狀態。前者如《左傳》「和如羹焉」30 的比喻、《呂氏春秋‧仲夏紀‧大樂篇》:「聲出於和,和出於適」31的樂理。 後者可見於《易‧蒙》「時中」的說法。32兼用上述意涵,而構成特定的理論

25 李夢陽,《空同先生集》,卷 48。 26 〈詩大序〉云:「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 以思,其民困。……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詩譜序〉 亦云:「欲知源流清濁之所處,則循其上下而省之;欲知風化芳臭氣澤之所及,則傍行而 觀之,此詩之大綱也。」二文見《詩經》(台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本)。 27 〈樂記〉:「夫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而無哀樂喜怒之常。應感起物而動,然後心術形焉。是 故故故故故之音作,而民思故。故故故故故文簡故之音作,而民故樂。故故故起故故故故 之音作,而民剛毅。廉直勁正莊誠之音作,而民肅敬。寬裕肉好順成和動之音作,而民慈 愛。流辟邪散狄成滌濫之音作,而民淫亂。」又云:「故樂行而倫清,耳目聰明,血氣和 平,移風故俗,天下皆寧。」二文見《禮記》(台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本)。 28 李夢陽,《空同先生集》,卷 50。 29 將「和」的觀念運用到音樂者,除了〈樂記〉之外,尚可見於〈舜典〉:「帝曰:夔,命汝 典樂,教冑子。……八音克故,無相奪倫,神人以和。」,《尚書》(台北:藝文印書館,十 三經注疏本);運用到飲食者,如《詩經‧商頌‧烈祖》:「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運用到 禮文者,如荀子〈榮辱〉:「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荀 子》(台北:學生書局,1986 )。至於儒道均以「和」解釋萬物共存,此可見於下文的論述。 現今研究中國古代「和」的觀念者甚多,如鄭涵,《中國的和文化意識》(上海:學林出版 社,2005 年),可資參考。 30《左傳》(台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本),昭公二十年,齊侯與晏子辨合同一段。 31 張雙棣、張萬彬、殷國光、陳濤注譯,《呂氏春秋》(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4),頁 125。 32《周故》(台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本),蒙卦彖辭曰:「蒙亨以亨行時中也」。有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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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者,可以〈樂記〉為代表。 〈樂記〉對於「樂」的思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樂」的根源;第 二、「樂」的構成;第三、「樂」的功能。其言曰:「樂者,天地之和也」,包 涵上述三層意義。所謂「律小大之稱,比終始之序」、「小大相成,終始相生, 倡和清濁,迭相為經」,指出了「樂」的構成就是諸多對立性要素的和諧統 一。至於「樂」的起源,固然來自於「人心之動」,更重要的是,在先王以 道德理性為節以制樂之下,雅樂即可產生使群體和諧的功能,實現「群我合 一」的圓融性人格與倫理秩序。故徐復觀在《中國藝術精神》裏以為「仁與 樂統一」33,而顏崑陽〈論先秦儒家美學的中心觀念與衍生意義〉,則明確地 指出「樂」的根源就是感性與理性均衡的「人格美」。34此一均衡和諧之理, 在人為「仁心」,在天為「天理」。聖王作樂,在於彰明天道,體踐仁心,以 達到感化百姓的功能。故曰:「聖人作樂以應天」、「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 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樂行而倫清,耳目 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基此,「樂」可以發揮社會教化 的功能。 〈樂記〉強調「樂」對內能調和人情,對外能調和倫序,此一觀點來自 儒家。然而從上述的引文可見,〈樂記〉論「和」已經由「人道」的層次, 提昇到天道的層次。凡此可見〈樂記〉除了以先秦儒家之道德理性為依據之 外,其思想根源,另有類近道家之處。35道家亦以「和」的觀念,作為解釋

乃異質性要素統一的意義,前行學者已經指出,例如徐復觀,《中國藝術精神》(台北:學 生書局,1988),頁 67,其言曰:「和是化異為同,化矛盾為統一的力量」。顏崑陽,《莊子 藝術精神析論》(台北:華正書局,1985),頁 127-128,進一步區分「和」的不同意義。 33 同前註,頁 15-19。 34 顏崑陽,〈論先秦儒家美學的中心觀念與衍生意義〉,《「文學與美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第3 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2),頁 414-424。 35 勞思光論〈樂記〉時,已經就〈樂記〉中所云「人生而靜,天之性也」一語,指出〈樂記〉 「此一思想,嚴格論之,非孟非荀,而近道家路數」可以參證。見勞思光,《中國哲學史》 (台北:三民書局,1990),頁 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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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物共存的理據,《老子》四十二章云:「沖氣以為和」36,《莊子‧天道》:「夫 明白於天地之德者,此之謂大本大宗,與天和者也。所以均調天下,與人和 者也。與人和者謂之人樂,與天和者謂之天樂」37。道家所謂的「人和」,就 內在面而言,「和」指對立性觀念的消融,達到去除偏執、逍遙自在的精神 境界,即徐復觀《中國藝術精神》所謂「化矛盾為統一」。就外在面而言, 充分體現在宇宙萬物的和諧,這種狀態,正如徐復觀所謂「與宇宙相通感」、 顏崑陽《莊子藝術精神析論》所謂「『天道』的周行」、「『和』的究極」。 李夢陽的詩論,融入〈樂記〉的思想,則他以「和」論詩,應有得自〈樂 記〉啟發之處。此外,他也強調「沖」、「自然」、「真」、「無所為而為」的觀 念,更可見出他與道家所論的「和」有關。就思考的理路而言,李夢陽以「情 志」為基底,論述「詩」的根源。又分析「詩」不同的構成要素及其條件, 並以「備具」為理想。他所謂之「法」乃是對立性創作要素的統一,是物之 自則,即是天道的實現。他以為「詩者,風之所由形」,故觀詩可以知政、 知俗,進而「彰美而癉惡」,強調了詩的社會功能。凡此,莫不與上述儒道 之「和」的思考,有相互呼應的關係。至於嚴羽的《滄浪詩話》主「興趣」, 其思想的根源由莊、禪而來,並非本諸儒家詩言志以及政教諷諭的詩觀而 來,故與李夢陽之詩學不完全相契。因此本文不依循前述郭紹虞所提示者, 去建構李夢陽的詩學體系。基此,本文以為「和」乃是李夢陽「詩學體系」 的核心,我們應該在此一進路下,重新詮釋他的詩學意義。此一提法,前行 研究者未曾有人深入論及。 李夢陽以「和」為中心而開展的「詩學體系」可分二部分討論:第一部 分係以「和」為依據所規制的詩歌本質與功能。第二部分係以「和」為依據 所規制的創作法則以及典律重塑。又第二部分是在第一部分的基礎上延伸出 來的論題。基於篇幅的限制以及第一部分論題須優先處理的考量下,本文先

36 王弼注,《老子》(台北:藝文印書館,1975),頁 89。 37 郭慶藩輯,《莊子集釋》(台北:華正書局,1997),頁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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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上述第一部分論題,至於第二部分論題將陸續完稿。

三、李夢陽以「和」為依據所規制的詩歌本質與功能

《空同集》中直接以「和」來論述詩歌本質的文章,當以〈與徐氏論文 書〉為代表,其言曰: 夫詩,宣志而道和者也。故貴宛不貴嶮,貴質不貴靡,貴情不貴繁, 貴融洽不貴工巧。故曰:聞其樂而知其德。故音也者,愚智之大防, 莊詖簡侈浮孚之界分也。 所謂「宣志」指向主體性情的抒發,「道和」指「詩」的效果,在導向 於「和」:一方面指作者「宣志」而表現出「和」的性情;一方面指「詩」 對於他人可以發揮「導和」的功能。這二層意義相互依存,因為唯有作家個 己「和」的性情,才能發揮引導群體向「和」的功能。又此處所謂「和」的 性情,並非潛藏在心中,尚未顯發的狀態,它必然通過「語言」的操作,才 能呈現出它的樣態,故曰:「宣」。「宛」、「質」、「情」、「融洽」皆指主體性 情通過語言所呈現的理想樣態,合乎「和」,是故「貴」。「貴」帶有評價性 以及規範性的意涵。 李夢陽除了指出「詩」以「宣志」的觀念,同時也指出「情」的重要。 〈題東庄餞詩後〉:「情動則言形,比之音而詩生矣。」38〈梅月先生詩序〉: 「天下無不根之萌,君子無不根之情,憂樂潛之中而後感觸應之外。故遇者, 因乎情,詩者,形乎遇」,〈結腸操譜序〉云:「乃其為音也,則發之情而生 之心者也。」均指出「情」是詩歌所以產生的內在動力。他對於「情」的界 義,從〈結腸操譜序〉可知即「血氣心知之性」,「應感起物」,而產生「哀 樂喜怒」的「情感欲求」。「情」因何而感?因何而動?即「物」。「物」的內

38 李夢陽,《空同先生集》,卷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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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為何?〈秦君餞選詩序〉從列國士大夫「以微言相感,則稱詩以諭志」的 角度談「感物造端」39,是故「物」涵有現實社會的意義。另外〈梅月先生 詩序〉強調「幽巖寂濱深野曠林百卉」等自然景物,是「情者,動乎遇」之 所「遇」的對象。這樣看來他所謂的「物」兼涵了「社會情境」與「自然情 境」。 至於「情」與「志」之間的關係呢?此可見〈琴峽居士序〉云:「志者, 完美而定情者也」,「邪遏則端念生,和宣則躁心平。躁平則情一,端生則美 積,二者由於琴而本於志」40二段話。「端念」指善念萌生之機,亦即理性價 值意向的開始,也就是孟子所謂「四端」。41此一理性的發用而使得邪惡的念 頭得以遏止,躁動的情感獲得和平的狀態。本來萬物類聚,各歸其分而形成 和諧的秩序,就是美的朗現,故曰:「美以類彰」。然而萬物並不獨立存在, 它與人們主體性情相依存,一方面是「物以情觀」,一方面又是「情以物寓」。 42「情」出自「血氣心知」的天性,隨感而流動,不必然皆為善。「志」就是 在此一情感流動上,進行理性的反省,終而使得情感欲求可以穩定在合理的 方向上。換而言之,「志」就是合乎理性的情感欲求。它是萬物獲得合理的 秩序,實踐美善的依據。就「社會情境」之物而言,「宣志」可以達到個己 與群體倫序的和諧;就「自然情境」而言,「宣志」可以達到個己與萬物秩 序的和諧。 從上述的引文來看,李夢陽的「情志」觀,實有承自〈樂記〉、〈詩大序〉 之處。〈樂記〉以「情」為「樂」之所以發生的根源,而「樂」的完滿實現, 則又必依賴於「志」,故曰:「君子反情以和其志」。至於〈詩大序〉云:「詩

39 同前註,卷 51。 40 同前註,卷 52。 41 孟子,〈公孫丑〉上云:「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 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台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本)。 42 劉勰,〈物色〉:「情以物遷,辭以情發」、「情往似贈,興來如答」,對於情、物關係做出雙 向作用的詮釋。見劉勰著、周振甫注,《文心雕龍注釋》(台北:里仁書局,1998)。李夢陽 在〈琴峽居士序〉中,則強調了「情以物寓」這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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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雖然只言「志」,然而它並不是與 情感完全無涉的純粹理性。根據顏崑陽〈從〈詩大序〉論儒系詩學的「體用」 觀─建構「中國詩用學」三論〉的研究,「情」指個己與群體共有的「情感 欲求」,而「志」即在此一「欲求」上進行反省,而形成合理的價值取向。43 順此而下,「志」,是消融了心與物、個己與群體之間的對立而呈現圓融的心 靈境界。也就是顏崑陽所指出「心物交用、群己不二,情志融合」之詩本體 的內容質性。44李夢陽在〈敘九日宴集〉云:「夫天下百慮而一致,故人不必 同,同於心;言不必同,同於情」,45此處「同於心,同於情」都指出他所關 注的「情」、「志」,涵有個己與群體辯證圓融的意義。 然而在〈樂記〉、〈詩大序〉的脈絡下,由「情」到「志」的過程,有賴 「先王稽之度數,制之禮義」,即通過道德理性的節制,加以修養而完成。 李夢陽〈題東庄餞詩後〉所謂「故必分者,勢也。不已者,情也。發之者, 言。成言者,詩也。言靡忘規者,義也。反之而後和者,禮也。故禮義者, 所以制情而全交,合分而一勢者也」,因而他以為「詩」所宣之「志」乃是 經過禮義節制而成。因為「詩」所宣之「志」是有所節制的情欲,故而能使 人我各得其位,終而達到儒家「心物交用」的和諧狀態。 然而他又融入了道家心性的修養,因而與〈樂記〉、〈詩大序〉所謂「志」, 不完全相同,而更契入遣去成見,逍遙自在的心靈狀態。〈詩集自序〉引王 叔武的話:「夫詩者,天地自然之音也」,所謂的「自然」指最根本真實的情 感。是故又曰:「王子曰:『真者,音之發而情之原』」。46在〈遵道錄序〉裏 明白指出「夫道,自道者也,有所為皆非也」。他反對「務名」、「媒利」等 人為利害意念的造作。要求「君子貴真」,而所謂的「真」就是「無所為而

43 顏崑陽,〈從〈詩大序〉論儒系詩學的「體用」觀─建構「中國詩用學」三論〉,《第四屆漢 代文學與思想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政大中文系出版,2003),頁 287-324。上文引述 的結論見頁313-314。 44 同前註,頁 315。 45 李夢陽,《空同先生集》,卷 58。 46 上述二段引文,同前註,卷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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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者也。」47〈鳴春集序〉所謂:「詩者,吟之章而情之自鳴者也,有使之而 無使之者也」,48即指出了「詩」是「情」有感於「時」,本然自發的結果, 並非受制某種外求利害的意圖。因為「詩」所宣之「志」是遣去人為造作的 本然面目,故而能保全萬物本性,終而達到道家「心物交合」的和諧狀態。 由此言之,李夢陽的詩學體系實兼攝儒道,而欲於其根本處會通之。 因為「詩」以人情共感為抒發的對象,所以能夠產生觀政、知俗的功能。 〈敘九日宴集〉所謂「詩可以觀」、〈觀風河洛序〉也說:「民詩采以察俗, 士詩采以察政,二者殊途而歸同矣。」49同時,「宣志」的結果,在於達致人 倫乃至於萬物和諧,是故「詩」也就具有感發善心的功能。〈與徐氏論文書〉 指出「鶴鳴之訓」、「虞周賡和之義」、「孔子反和之旨」的理想。「鶴鳴之訓」 出自《周易‧中孚》:「九二鶴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50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繫辭上〉也曾出現過這段文字。51根據《正 義》的解釋,鶴鳥「立誠篤至,雖在闇昧,物亦應焉」,此一卦象示現「誠 信之人,願與同類相應」的道理。「虞周賡和」出自《尚書大傳‧虞夏傳》: 「維十有五祀,卿雲聚,俊乂集,百工相和而歌卿雲,帝乃倡之」,52所謂「卿 雲聚,俊乂集」係指賢士薈萃的狀態。這是舜為政時所呈現的人心和善的現 象,藉由舜帝與臣工以〈卿雲〉相和,自然呈現。「孔子反和」出自《論語‧ 述而》:「子與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後和之」。《正義》解釋這段話「孔子重 正音……樂其善,故使重歌之……然後自和而答之」。53換言之,合乎「正道」 的樂音,能夠產生感化的力量,使人應和。

47 上述引文均見〈遵道錄序〉,同前註,卷 50。 48 同前註,卷 50。 49 同前註,卷 53。 50 《周故》卷 6,頁 133。 51 同前註卷 7,頁 151,〈繫辭〉上。 52 〈卿雲〉相傳是舜時之歌,見於《尚書大傳》,其言曰:「舜將禪禹,於時俊乂百工,相和 而歌卿雲。帝乃倡之曰云云。八伯咸進,稽首曰云云。帝乃載歌旋持衡曰云云。」此歌收 入逯欽立輯校,《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北京:中華書局,1995),先秦詩卷一。 53 《論語》(台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本),卷 7,頁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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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我們要繼續討論者,乃是情志的發用,必待語言而完成這個議題。 〈林公詩序〉曰:「夫人動之志,必著之言,言斯永,永斯聲,聲斯律,律 和而應,聲永而節,言弗睽志,發之以章而後詩。」這段話指出「志動」之 後,必然形諸「言、永、聲、律」即詩歌的創作活動。此外,〈缶音序〉又 說「詩,比興錯雜,假物以神變者也,難言不測之妙。感觸突發,流動情思」。 綜上可知,李夢陽指出「詩」在語言上的二大要素:一是聲律;一是意象。 其中「律和而應,聲永而節」,指出詩歌在聲律上要求和諧有序;「錯雜」、「神 變」、「不測之妙」指詩在意象上要求錯綜變化。總體語言表達的結果,也就 是在「有序」與「神變」之間達到和諧的狀態,如此方能符應「志」的和諧。 如何達到這個目標呢?李夢陽〈潛虬山人記〉有進一步的探討。其言曰: 夫詩有七難,格古、調逸、氣舒、句渾、音圓、思沖、情以發之,七 者備而後詩昌。 此處李夢陽將詩歌的創作活動分解為六個要素,即「格、調、氣、句、 音、思」,而以「情志」做為根本。創作活動乃是基於情志的發用而產生; 而創作活動的完滿正體現了情志的和諧。欲達成創作活動的完滿,則有賴這 六個要素和諧統一。這六個要素能和諧統一的條件分別為「古、逸、舒、渾、 圓、沖」的理想規範。 前行學者解釋這段話時,大多集中在「格」與「調」這二個概念的意涵。 其結果不能幫助我們全面地了解這段話的意義,凡此顯示了前行學者缺乏從 「和」的詩學體系,去理解這段文句意涵的不足。 所謂「格」,意涵為何?明代以前,文學批評的論述中,所提及的「格」 大抵有二種意涵:一指內容範型或形式法則;二指品級高下。前者如王昌齡 《詩格》所言:「凡作詩之體,意是格」以及皎然《詩議》所謂「六格」。後 者如王昌齡《詩格》所謂「古文格高,一句見意」。54《空同集》中「格」的

54 王昌齡,《詩格》《文鏡祕府論》引錄,見胡問濤、羅琴校注,《王昌齡集編年校注》(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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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大抵有二種:第一種如〈徐迪功集序〉所云:「議擬以一其格」;55第 二種如〈送李德安序〉所云:「顧率務體格,靡所司察」。56就第二種用法而 言,泛指刑法。這段文字乃是稱讚漢代的黃霸,寬和治民,而不務刑罰,不 像其他酷吏只用嚴苛刑罰,不能深入了解民務。故此處的「體格」,與「格 古」的意義關聯度不大。至於第一種用法,指向文體的法式,與「格古」的 意義十分相關。「議擬以一其格」,乃稱讚徐禎卿的《談藝錄》。李夢陽云:「夫 追古者,未有不先其體者也,然守而未化,故蹊徑存焉。」指出了學習既有 典律的人,往往從文體開始摹習,然而過份拘守作品的語言,不免產生僵化 的毛病。他以「備」稱許《談藝錄》,當指該書在「模習古體」的論述上, 十分完備的意思。徐禎卿如何論述「模習古體」呢?徐氏曾以詩賦為例,強 調「深探研之力,宏識誦之功」,即探求、研思、洞察、誦讀典律作品等功 夫,終而達到「法經而植旨,繩古以崇辭」,即遵照「經」、「古」來樹立意 旨與文辭。如此一來,在「模習古體」上,就算未能「臻其奧」,也「罕見 其失也」。57基此,李夢陽所謂「議擬」,當指徐禎卿在「模習」的論述上, 主張對於既有的典律作品先進行探求、研思、洞察的功夫,至於「一其格」, 指本諸前述的功夫,能使創作合乎文體應有的法式。這種用法,另可見於〈方 山子集序〉中所謂的「入格」。58 上文「法經」、「繩古」,可見徐禎卿將文體法式的來源,推定為「經」、 「古」。對此,李夢陽也有類近的看法。古,分解地說有二層義:一為時間 義,即相對於近現代的時間;一為質性義,乃相對於人為雕琢繁麗,即素簡

巴蜀書社,2000),頁 293。 皎然,《詩議》,見張伯偉,《全唐五代詩格彙考》(南京:鳳凰 出版社,2005),頁 210-211,「詩對有六格」。有關古典文學批評中,「格」的用法及其意義, 可見顏崑陽,〈中國古典文學批評術語疏解一○則〉,《六朝文學觀念叢論》(台北:正中書 局,1993),頁 371-376。 55 李夢陽,《空同先生集》,卷 51。 56 李夢陽,《空同先生集》,卷 54。 57 上述引文見徐禎卿,《談藝錄》,見何文煥編訂,《歷代詩話》(台北:藝文印書館,1983), 頁493。 58 李夢陽,《空同先生集》,卷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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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實的事物質性。素簡樸實,非人為造作,故也有自然之義。依道家的思想, 自然也就是天和。李夢陽〈送楊希顏詩序〉所謂:「夫歌以永言,言以闡義, 因義抒情,古之道也」,59這段話的「古」字即為時間義,然又明白指出以「古 之道」為文體法式的質性義,在於創作必須抒發合乎理性的情感。又〈贈董 公序〉中稱許董公為人云「簡質而退遜,古之遺良者也」,60「古」有時間義, 而「簡質」則又是質性義。「簡」指外在言行簡約;「質」指內在精神樸實而 不虛偽。若我們將此「古」的觀念,運用在文學上,則合乎樸質真實的情感 為「質」,在語言表達上,力求精約為「簡」。相較於浮誇虛矯的情意內容, 或是輕巧繁麗的語言形式來說,「古」是理想的詩歌體式。而此一體式,已 經被時代較早的作品所實現,〈與徐氏論文書〉云:「三代而下,漢魏最近古」。 基此,「格古」一方面指理想的詩歌體式,另一方面指合乎此一體式的古代 典律作品。總而言之,創作上必須對典律作品進行摹習,以便符應此一理想 的詩歌體式。 所謂「調」,意涵為何?明代以前,「調」的用法比較常見者,有下列二 種:第一種係指對諸多異質性的要素,進行配置,以完成某種具有秩序性的 行為,此義之「調」為動詞,當讀ㄊㄧㄠˊ。例如《呂氏春秋‧察今》所謂 「一鼎之調」、《禮記‧月令》所謂「調竽笙竾簧」。當然,它也可以用來指 上述配置後的行為結果,此義之「調」為名詞,當讀ㄉㄧㄠˋ。例如將某些 音符,經過特定的配置之後,所形成的曲調旋律,此即「宮調」,例如《隋 書‧音樂志》:「其五曲在宮調」61、《詞源》所謂「七宮十二調」62等等。在 文學上,聲律說興起於南北朝。《宋書‧謝靈運傳論》已經關注到語言聲律 調配的效果。其言曰:「欲使宮羽相變,低昂互節;若前有浮聲,則後須切

59 同前註,卷 51。 60 同前註,卷 52。 61 魏徵,《隋書》(台灣:中華書局據武英殿本校刊,1971),卷 15〈音樂志〉下。 62 張炎著、蔡楨疏證,《詞源》(北京:中國書店,1985),卷上「四宮清聲」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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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一簡之內,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63句中宮羽本指音樂中的 五音,在此指不同的語言聲調。沈約指出了作品應該注意高低、輕重等聲律 的安排,講究調和。《文心雕龍‧情采》云:「二曰聲文,五音是也。」亦指 聲律組合之後,表現在外的總體美感樣式。此外,《文選》所錄謝靈運〈七 里瀨詩〉「異代可同調」,李善注曰:「調,猶運也,謂音聲之和也」64所謂「運」、 「和」都指出了上述「調」的特性。 明代之初,李東陽《懷麓堂詩話》提出「聲調」,即「輕重清濁長短高 下緩急」,65其所謂的「調」即如上述以語言聲律為內容,所形成的美感樣式。 此「調」固然有得自個人「巧心」的安排,而人人互異;然而他更加注重以 時代或地域為決定性因素,所形成互別的群體調式。 第二種係指人因性情或個殊的稟賦,表現在行為舉止上,所呈現出來的 風姿、氣度。此時「調」的意義,往往與魏晉時品鑒人物所使用的「韻」通 同。例如《晉書‧王接傳論》:「才調秀出,見賞知音」、66《隋書‧許善心傳》: 「才調極高」67均屬之。文學作品,有得力於作家個殊才賦之處,因此,評 斷文學作品的語言調式時,往往與作家稟賦不可分論。例如《北史‧辛德源 傳》:「文章綺豔,體調清華」。68 李夢陽〈張生詩序〉云:「至其為聲也,則剛柔異而抑揚殊,何者?氣 使之也。是故秦魏不貫調,齊衛各擅節,其區異也」。69此處的「調」係指因 為聲律清濁輕重高下所形成的美感樣式。其下的「節」呼應「調」指聲律所

63 沈約,《宋書》(台灣:中華書局據武英殿本校刊,1971),卷 67。 64 蕭統,《昭明文選》(台北:藝文印書館,1983),卷 26,頁 386。 65 李東陽,《懷麓堂詩話》,收錄於丁仲祐編訂,《續歷代詩話》下冊,(台北:藝文印書館, 1983),其言曰:「今之歌詩者,其聲調有輕重清濁長短高下緩急之異……大匠能與人以規 矩,不能使人巧。律者,規矩之謂,而其為調,則有巧存焉」,又云:「漢魏六朝唐宋元詩, 各自為體……此可見天地間氣機所動,發為音聲,隨時與地,無俟區別,而不相侵奪。然 則人囿於氣化之中,而欲超乎時代土壤之外,不亦難乎!」 66 房玄齡,《晉書》(台灣:中華書局據武英殿本校刊,1971),卷 51。 67 魏徵,《隋書》,卷 58。 68 李延壽,《北史》(台灣:中華書局據武英殿本校刊,1971),卷 50〈辛雄傳〉附傳。 69 李夢陽,《空同先生集》,卷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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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的節奏。其中「秦魏」、「齊衛」係指被時代或地域習氣所決定,而形成 的群體調式。此外,〈章園餞會詩引〉所謂「六朝之調悽宛」,70句中的「悽 宛」指哀悽柔宛的情調。這是整個時代共同的聲調,其因可溯自「「偏安」 的時運。不過,從〈林公詩序〉所云:「言以摛志,弗侈、弗浮,有其調矣」, 我們可以發現,此處的「調」則指語言與情志的結合恰到好處,沒有逾分或 浮誇;而不必然僅僅指聲律調式。 李夢陽對於「調」的認知,有承自前行論「調」之處。值得我們注意的 是他在「調」下所添加的條件:「逸」。「逸」,有超越常法、世俗的意義。先 秦時,指稱不受權勢所屈,志行高潔的人為「逸民」,例如《論語‧微子》 所謂伯夷、叔齊。魏晉時品鑒人物,對於那些超拔世俗的舉止、風度或生活 形態,往往以「高逸」、「跡逸」來形容之。此可見於〈管輅傳〉、〈江左名士 傳〉等。唐代朱景玄在論畫時,提出了「逸品」的觀念,宋代黃休復作〈益 州名畫記〉,推許「逸品」為畫品中最高等級。朱景玄以為「逸」是「不拘 常法」,而黃休復則指出「筆簡形具,得之自然」是逸品的特色。71換而言之, 不刻意造作,順隨真實的感受而作畫,就是「逸品」。因此,逸就有自然而 不拘於人為固定繩墨之意。能自然又不拘繩墨,也才能表現出個殊而真實的 性情、風度。逸,既為自然不拘,當然也就是合乎道家所謂「天和」。這種 畫風,捨棄繁複的筆畫,在「簡單」中捕捉完滿的形象。雖然不拘守固有法 則,結果卻自然合度。這也就是蘇轍在《欒城後集》中,推許孫遇的畫「出 於法度之外」、「有縱心不逾矩之妙」72的原故。書畫上「逸品」的表現往往 以人格的高逸為本。文學上,作品風格的脫俗當然也免不了與作家超拔世俗 的才性相關。此可見於《晉書‧文苑傳》對於袁宏文學成就的描述:「宏有

70 同前註,卷 55。 71 有關朱景玄、黃休復的畫論及其著作,宋鄧樁,《畫繼》,見《文淵閣四庫全書》,子部119, 卷9 曾予以概述。可是鄧樁所記,不夠精確,徐復觀已經指出。此處對「逸品」意涵的理 解,乃參考徐復觀《中國藝術精神》,第七章第四節「逸格的最先推重者」。 72 蘇轍〈汝州龍興寺修 畫殿記〉,見蘇轍著、陳宏天、高秀芳點校,《欒城後集》(台北:中 華書局,1999),卷 21,頁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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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才,文章絕美」。73 基此,李夢陽所謂的「調逸」當涵有超越常調、俗調的意義。此處的「常 調」是指恒常不變的聲調與風度。詩歌的調式有其時代性及地域性,不具有 放諸四海皆準的普遍性。是故在〈張生詩序〉中,他對於身為「滇人」的張 生卻模習「北方」「李杜」,提出疑問。這樣的觀點和前述李東陽所言有相應 之處。然而,詩歌的調式,雖然受時代及地域的決定,而呈現殊異,但是其 結果不必然皆符合美善的理想。是故,在〈林公詩序〉中,他更明確地指出 「有調」的定義。李夢陽所以推許林公「有其調」,是指他超越俗調。何謂 「俗調」?參見李夢陽在〈凌溪先生墓誌銘〉對於當下「雕浮靡麗」文風的 批判,74以及〈柏溪君哀序〉所謂「飾詐以成勢」的風氣的批判,75則「俗調」 指浮靡的風氣,以及在此一風氣下所形成的詩歌語言,包括聲律調式。相對 於俗調而言,林公的作品顯示超拔的特質,故曰「有調」。基此,「調逸」指 作品的聲律調式,能自然順隨時代、地域,甚至個人的特性,而不拘於流俗 一般之繩墨,而彰顯獨特而自然天和的調式,此一理想範型,與一般而浮靡 的俗調有別。 所謂「氣」,意涵為何?明代以前有關「氣」的用法,大約有如下三種: 第一種偏指因主體道德理性的發用,而呈現的剛強的生命力,此可以孟子「浩 然之氣」為代表,而蘇轍的「文氣」,意同於此。第二種偏指因先天稟賦而 來的才質氣性,此可以王充《論衡》「用氣為性,性成命定」為代表,而曹 丕的「文氣」意同於此。第三種係指由語言的聲調所形成的「語氣」,例如 《文心雕龍‧聲律篇》所謂「字句氣力」等等。這諸種用法,並非皆單獨運 用。有些文學家所謂的「氣」,往往兼融二者以上。例如《文心雕龍‧養氣》

73 房玄齡,《晉書》,卷 92。 74 李夢陽,《空同先生集》,卷 45。其文曰:「後生不務實,即詩到李、杜,亦酒徒耳!而柄 文者,承弊襲常,方工雕浮靡麗之詞,取媚時眼」。 75 同前註,卷 56。其文曰:「小人之於哀也,或飾詐以成勢,則有抱嬰而泣者, 是也。或 往以希利,則有拜墓而哭者,韜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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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中所謂的「氣」,即欲融通「文氣」、「浩然之氣」與「氣性之氣」三個用 法。76 《空同集》中有關「氣」的用法兼涵上述三者。有的指因理性發用而呈 現剛健持久之「氣」,例如〈浩然堂記〉所謂「浩然而塞于天地之間者,氣 也」,77〈贈翟大夫序〉:「有至質者必有浩氣」。78這類「氣」不同於命定而成 的「血氣」,必待涵養積蓄而後能完成。故〈浩然堂記〉感慨浩氣「人孰無 之,然存之者寡焉」,又〈贈翟大夫序〉所謂「氣者,稟也。質者,成也」, 氣質是一體的,氣指稟之於天的氣性之氣,是生命基礎。經由理性的發用, 才能完成「浩氣」,這就是「至質」。其他如〈直臣字義〉中所謂「氣者,其 充也」,79用法同此。再者,有的指生理性的「血氣」,例如〈結腸操譜序〉 引用〈樂記〉「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而無哀樂喜怒之常」,此處的「血氣」指 形軀所具的生理性材質與功能,這是就一般意義而言,並不涵有因個殊差異 而來的才氣意義。此外,有的則指作品整體所表現出來的文氣,或是因聲律 調式而表現出來的辭氣。例如〈駁何氏論文書〉所謂「辭之暢者,其氣也。」 以及〈張生詩序〉所謂「至其為聲也,則剛柔異而抑揚殊,何也?氣使之也。」 此處「氣舒」,「舒」有從容不迫的意義,即指作品完成後,應表現出從 容不迫的生命力。〈缶音序〉所謂「其氣柔厚」。句中「柔厚」係指此一生命 力的特質。相較於純粹理性的思考力而言,詩抒發「應感起物而動」的情意, 「而無喜怒哀樂之常」,散發出來「氣」的樣態,李夢陽則稱「柔」。而且, 此「氣」本諸「感觸突發,流動情思」而成,是積於中而形於外,李夢陽則 稱「厚」。基此,作品所表現出來的生命力,與作家主體情志有密切的關係。 前文已經指出「氣性」為根本,「情志」為發用。若以理性之「志」發用,

76 此處有關「氣」的論述,乃參考下列學者論著而來:顏崑陽,〈中國古典文學批評術語疏解 一○則〉中,「氣格」,見《六朝文學觀念叢編》,頁 351-355。張立文主編,《氣》(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6),頁 27-29、77-83。 77 李夢陽,《空同先生集》,卷 48。 78 同前註,卷 53。 79 同前註,卷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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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能呈現「氣和」的狀態。就作者內在主體而言,若氣性「中和」;形於外 之,作品文辭就能表現出從容不迫的生命力。是故〈駁何氏論文書〉云:「辭 之暢者,其氣也。中和者,氣之最也」,第一個「氣」指文辭氣力;第二個 氣指文辭氣力所因依的內在生命力。「中和」即是「氣舒」的狀態。 所謂「句」,意涵為何?在明代以前,有關「句」的用法,大致有二種: 第一種係指構成篇章的句子,例如《文心雕龍‧章句》:「位言曰句」。相對 於篇章所具有的整體性而言,「句」通常指語言局部性結構與修辭的意義。 是故《文心雕龍》所討論的構句,係指字數、用韻、以及虛字。到了宋代, 進一步將構句的方式法則化,因而有了「句法」。黃庭堅〈答洪駒父書〉言: 「自作語最難」,80此處的「語」當涵有〈答曹荀龍〉之四中所謂「佳句善字」。 為了解決鑄造語句的困難,黃庭堅提出了「點鐵成金」之法。藉著字句的鍛 鍊,去除陳腐的弊病。後來,如《後山詩話》所謂的「句法出庾信」,81句法 亦指構句的方式。第二種係指兩句以上,亦即「聯」的形式結構。例如南宋 葛立方的《韻語陽秋》所云:「應制詩非他詩比,自是一家句法,大抵不出 於典實富豔爾。」他或舉夏英公〈和上元觀燈〉全詩為例,或舉丁晉公〈賞 花釣魚詩〉中的二句為例。82由此推知,葛立方所謂的「句法」有的指局部 字句的鍛鍊,有的泛指句與句之間的形式結構。元代字字《字天字語》曾論 「句法」,大多以兩句為例,指出句與句之間構造的規則,例如「問答」、「當 對」、「上應下呼」等等。83元楊載《詩法家數》主張詩句應當「首尾渾全, 不可一句似騷,一句以選」,84這是針對創作時援用前人詩句卻不講求風格統

80 《豫章黃先生文集》收錄於《四部叢刊》(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卷 19。其言曰:「自 作語最難,……雖取古人之陳言入於翰墨,如靈丹一粒,點鐵成金也。」又龔鵬程論「句 法」時,也指出宋代以後,對於「句法」的概念大抵指語言表現形式。見龔鵬程,《文學批 評的視野》(台北:大安出版社,1990),頁 459-461。 81 陳師道,《後山詩話》,收錄於何文煥編訂《歷代詩話》,頁 182。 82 葛立方,《韻語陽秋》卷 2,收錄於何文煥編訂《歷代詩話》,頁 302。 83 范 ,《木天禁語》,收錄於何文煥編訂《歷代詩話》,頁 482-483。 84 楊載,《詩法家數》,收錄於何文煥編訂《歷代詩話》,頁 475,「摠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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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的弊端而言。然而這樣論述的「句法」,更涉及全詩篇章的問題了。 在李夢陽的詩論中,並沒有出現明確討論「句法」的意見。我們只能由 〈缶音序〉中對於宋人「作詩話教人,人復不知詩矣」的批判,去推知他可 能對於上述宋人講究局部字句的鍛鍊,乃至於所歸結出來的構句法則,表示 不滿。又基於〈與徐氏論文書〉中對於「元白韓孟皮陸之徒」「連聯闘押」 等馳騁才力,聯句成詩的創作行為,所進行的批評,來推知他所謂「句渾」 的意義。基此,由於古人對於「句」的用法兼指局部字句乃至於通篇形式結 構意義,則他所謂的「句渾」的意義,應指作家在創作時,不要在形式結構 上刻意造作。但這並不意味著,他認為在創作的時候,可以完全不管形式結 構。而是要求形式結構應能渾和自然。渾,即是和,也就是均衡自然的狀態。 因此〈再與何氏書〉所謂「前疏者後必密」等,指出均衡和諧,變化而不失 規律的結構法則。對他而言,不偏執奇巧的形式技法,是合乎道的表現。關 於這一點,日後將為文討論。 所謂「音」,意涵為何?《說文》釋「音」為「聲生於心,有節於外, 謂之音。宮商角徵羽,聲也;絲竹金石匏土革字,音也。」85就這段話而言, 「音」實包涵了人本諸心,發諸聲,而形於外的語調,乃至於最終藉由樂器 依規律所演奏出來的樂曲。是故「音」,本來也就具有「語言聲調」與「樂 曲」這二層意義。在〈樂記〉中,析分這二層意義,以「音」指語言交錯而 有規律的聲調,至於訴諸樂器則稱「樂」。〈詩大序〉中所謂「情發於聲,聲 成文謂之音」,此處的「音」即指上述語言交錯而有規律的聲調,而這正是 詩歌的表徵。到了魏晉南北朝,文學作品在「語言聲調」上的特色,普受關 注。除了前述沈約《宋書‧謝靈運傳論》之外,陸機〈文賦〉:「暨音聲之迭 代,若五色之相宣」。86王通《中說》記載李百藥之言:「剛柔清濁,各有端 序,音若塤箎」87則是以樂器的樂音,來類比文學作品的「語言聲調」。至此,

85 許慎著、段玉裁注,《說文解字》(台北:書銘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92),3 篇上,頁 102。 86 陸機,〈文賦〉,收錄於《昭明文選》,卷 17,頁 247。 87 王通,《中說》(台北:中華書局據明世德堂本校刊,1979),卷 2,〈天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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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語調」與「樂調」分為二物,與漢代時「語調」與「樂調」相融為一的 看法,不完全相同了。基此,「音」也可泛指詩歌的意思。故元代楊士弘所 選唐詩即稱為《唐音》。 《空同集》中使用「音」字的地方不少。有泛指詩歌作品之意,例如〈梅 月先生詩序〉所謂「神契則音」。意指主體情意,與外物的精神,有所契合, 而形諸於吟詠之意。是故在這段話之後,他強調「詩者,形乎遇」。除此之 外,如〈作志通論〉所謂「雅頌之音,弗聞於世」,88其中「音」即指「雅」、 「頌」的詩歌作品。另外,還有承前述「語言聲調」的意義。例如〈題東庄 餞詩後〉所謂「情動則言形,比之音而詩生矣。」意指情感流動而見諸文辭, 此一文辭含有聲律的特質,而這就是「詩」。除了上述二種用法,在《空同 集》中「音」還可以指樂器所演奏的曲調,例如〈郁郅子解〉:「故陳之鐘鼓 管籥,不知其為音」。89 又《空同集》所謂的「音」往往也兼融「語言聲調」與「樂調」這二層 意義;或者指出「語言聲調」與「樂調」之間密切的關係。前者如〈詩集自 序〉所謂:「予曾聆民間音矣。其曲胡,其思淫,其聲哀,其調靡,是金元 之樂也」,則他所謂的「音」包含了樂曲的地域性、繁複的情思、樂曲曲調 所表現的聲情與柔靡的語調。稍後,他以「風」「雅」、「頌」作為「自然之 音」的例子,則此處的「音」則指可被諸管絃加以演奏的詩歌了。不過他並 不像《樂記》一般,將「淫思」的金元音樂,賦予貶義,反而從「自然」的 角度推許之。 至於「圓」,相對粗疏而言,指精緻完美之意。例如宋代郭熙《林泉高 致》論畫時曰:「以輕心挑之者,其形脫略而不圓」,此處的「圓」係指畫作 粗疏而不夠完美,這與作畫的態度是否專注謹慎有關。此外,「圓」相對於 生硬而言,指創作技巧靈活而有新意,不會顯得呆板陳腐。例如蘇軾曾云:

88 李夢陽,《空同先生集》,卷 58。 89 同前註,卷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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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謂詩貴圓熟也。然圓熟多失之平易,老硬多失之乾枯,不失於二者之間, 可與古之作者並驅矣。」90蘇軾雖然指出圓熟之弊,然而此言只為對顯出靈 活而有新意的創作手法,故其言「貴圓熟」。然此一「圓熟」必根植於豐富 的創作經驗,而非初次創作必可完成。又「圓」相對於僻澀而言,指自然流 利的藝術效果。陶明濬《詩說雜記》所云:「圓之一字,更為難能,郊寒島 瘦之譏,為二人之詩句過於僻澀也。李杜所以有詩仙詩聖之稱者,為其詩句 圓滿也」,即指李杜二人的詩句不故作冷僻的筆調,而呈現圓滿之藝術效果, 而賈島和孟郊過分求奇,以新人耳目,結果反而流於僻澀的弊端。 基於上述,則所謂「音圓」的意義就可據以索解。由於此處的「音」屬 於「詩」當中的要素,故不可能泛指文學作品。前文雖已提到,李夢陽要求 創作者超越常調、俗調,但這並不代表他完全無視詩歌所具有的「聲律」特 質。只不過在創作上,他要求聲律出自情思的流露,自然可歌可奏而不要流 於人為雕琢,是故他說「貴融洽不貴工巧」,這種融洽的狀態,就是「圓」; 「圓」即是和,也就是不偏倚、不滯礙、不僻澀、不粗疏。欲達到此一聲律 效果,既要本諸豐富的創作經驗,以及專注謹慎的創作態度;又必須自然而 不造作。此一心靈狀態如何可得?故其下續曰:「思沖」。又此處的「音」應 兼具「語言聲調」與「音樂」二層意義。因為〈缶音序〉曾經提到「唐調可 歌詠,高者猶足被管弦」。然而此處的「音」與前述的「調」差別何在呢? 就以「語言聲調」為內容而言,兩者沒有差別。此處「音」偏指聲律本身, 是作者在詩篇創作時所操作者,具有個殊性;至於「調」係指作品完成後聲 律樣態,又它往往與特定時代、地域有關,因而具有群體性。 所謂「思」,意涵為何?「思」指深刻而流動的心靈活動,故《說文》 曰:「 也」,段玉裁注曰:「凡深通皆曰 」。91若就人情的互動而言,「思」 相對於觸物而起的「情」來說,更具有時間積澱性。《詩經‧邶風‧終風》:

90 蘇軾之言,見《王直方詩話》,收錄於郭紹虞,《宋詩話輯佚》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87), 頁15-16。 91 許慎著、段玉裁注,《說文解字》10 篇下,頁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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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往莫來,悠悠我思」即屬此。若就事物之理而言,「思」指深刻地推究 事物次序的理路。就文學而言,「思」一方面指作品所流露出深刻的情感欲 求,另一方面則指推究創作語言次序的理路,泛指構思。《文心雕龍‧神思》 所論述者,就是創作構思的過程:包括進入語言構作之前,情意與物象之間 相互感發以至想像的心靈狀態,一直到進入語言構作之後,如何剪裁意象, 以便符合文體的規矩,終而適當地表達情意的整段過程。在語言構作的階 段,才分與學養均是影響構思遲速的重要因素。劉勰指出構思的過程以及構 思的要素,當然為了指導創作者涵養的途徑。不過這種指導只具有原則性。 到了唐代以後,「詩格」之類的著作,為了對創作者,提供更具體的創作指 導,就把構思的活動給類型化了。例如託名王昌齡的《詩格》就指出「詩有 三格:一曰生思,二曰感思,三曰取思」。92三格指的就是三種不同的構思型 態。這是就語言構作的層次分類。「生思」指的是苦思不果之後,無意之間 獲致意象的型態。「感思」指從前人作品的閱讀中,獲得文思靈感的型態。「取 思」係指有意搜求物象,而能與物之精神相契合的型態。相應於規格化的語 言構思型態,《詩格》也針對語言構作之前,情意與物象感發以至想像的狀 態,依照作品題材類型,發展出三種不同的心靈境界,分別是「物境」、「情 境」、「意境」。 在《空同集》中「思」的用法,有的指「情感欲求」,有的指「構思」, 前者如〈詩集自序〉所謂「其思淫」,意指沒有節制的情感欲求。後者如〈刻 戴大理詩序〉:「巧拙者思也」,93意指語言構思的效果有精巧與樸拙二種分 別。在〈駁何氏論文書〉謂:「然於中情思澀促」,以「情思」為中,乃是相 對表現於外的文辭,即「語言」、「音律」等要素而言,情思泛指內在的心靈 狀態,包含了「情感欲求」、「構思」而言。有關「情感欲求」之思,由「情 以發之」的「情」所涵攝。則此處「思沖」的「思」應偏指創作構思。又在

92 王昌齡,《詩格》,明刊本《吟窗雜錄》引錄,見胡問濤、羅琴校注,《王昌齡集編年校注》, 頁318。明鈔本作「詩有三思」。 93 李夢陽,《空同先生集》,卷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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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何氏論文書〉中以「柔澹」形容「思」,其意類近於「沖」。底下,則進 一步分析「沖」的意義。 「沖」有「虛」之意,在道家的思想中,「沖」字表示妙虛,意指一切 二元對立概念之消解,由此體現沒有成見而妙虛的心靈境界。虛,而後能不 將不迎,容納萬物,任萬物各在其自己而渾然如一,故《老子》云「沖氣以 為和」,又三十八章曰:「大盈若沖」。例如《文選》所錄王儉〈褚淵碑文〉 所謂:「亮采王室,每懷沖虛之道。」94「亮采」指褚淵受命協輔幼主,「沖 虛」則指褚氏順成萬事,而不以己意干預。其他類近意義的詞尚有「沖淡」、 「沖澹」等等。在文學批評上,「沖」意指那種泯除意念,順應天機的作品 風格,例如司空圖《二十四詩品》所列「沖淡」的詩品,95即指不直顯作者 意念,文采簡淡而情致幽遠的風格。李夢陽以「沖」、「澹」、「柔」來形容「思」 狀態,泛指不要在成見的驅動下,去進行創作構思,而應該順應時機,讓文 思靈活地開展。 前文已經指出,李夢陽〈缶音序〉云:「詩,比興錯雜,假物以神變者 也」。歷代詩論中所提及的「比興」有二層意義,第一種指語言構作之前,「情」 與「物」交互感發的二種形態,第二種指語言構作時,透過物象含蓄表達情 意的二種表現手法。96這些都包括在上述「思」的活動之中。上述二種意義,

94 蕭統,《昭明文選》,卷 58,頁 819。 95 司空圖,《二十四詩品》,收錄於何文煥編訂《歷代詩話》,頁 24。 96《 文心雕龍‧比興》曾對「比興」在情物交互感發以及含蓄表達情意的區分上,提出概要 的界說,其言曰:「故比者,附也;興者,起也。附理者,切類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擬 議。起情故興體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比則蓄憤以斥言,興則環譬以託諷」,葉嘉瑩據此 論述「比興」在感發性質上的差異,見葉嘉瑩,〈中國古典詩歌中形象與情意之關係例說〉, 收錄於葉嘉瑩,《迦陵談詩二集》(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85),頁 140。蔡英俊則指出兩 漢到隋唐「比興」觀念的轉變,見蔡英俊,《比興物色與情景交融》(台北:大安出版社, 1990 年),第二章「情景交融」的理論基礎(上):「比」、「興」。顏崑陽曾據以論述「比興」 在文學思維以及語言構造理論上的差異,見顏崑陽,〈《文心雕龍》「比興」觀念析論〉,收 錄於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主辦《魏晉南北朝文學國際研討會論文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 1994),頁 369-398。又蔡英俊在論述「含蓄」美典的審美旨趣時,也特別指出「興」有別 於「比」的特質在於「隱性的『隱喻』結構關係」,見蔡英俊,《中國古典詩論中「語言」 與「意義」的論題──「意在言外」的用言方式與「含蓄」的美典》(台北:學生書局,2001), 頁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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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本諸「類比」或「感觸」這二種思維的運用。「錯雜」、「神變」當指這二 種思維交互運用,不偏執一端,也沒有固定的模式可供依循,故其言曰:「難 言不測之妙」。其唯一的依據在於真實的生活體悟。故〈詩集自序〉曰:「夫 途巷蠢蠢之夫,固無文也。乃其謳也、咢也、呻也、吟也,行呫而坐歌,食 咄而寤嗟,此唱而彼和,無不有比焉興焉,無非其情焉。」 透過上述的分析,我們可以掌握李夢陽所提出「詩」的各個構成要素的 意義,指向創作活動中各個不同的部分。「格」指向詩歌的理想的體式,「調」 指向作品完成後總體聲律美感。此一美感既必須符應時代、地域、個人的特 質,又必須符合理想的詩體。至於「氣」指所欲貫入作品中,本諸情志而表 現出來的生命力。「句」、「音」則針對實際創作時,形式結構與聲律等語言 本身而言。「思」指向總體創作構思。至於「情」則指在進入創作而形諸語 言之前,感物而生的創作動力與經驗素材,故云「以情發之」。如依前文所 論及之「志」,則「情」必以理性反思之志為其節度,而情志辯證融合為「和」 的狀態,才是作品所要表現的理想內容。至於「氣」、「句」、「音」、「思」則 就語言表現時,各單元要素分解而言,各單元要素本身都要以「和」為理想 質性。綜合而言,則在「和」的原則下,各要素之間構成和諧的整體。而最 終表現成自然天和的古格逸調。這就是李夢陽整全的詩學體系。 「聞其樂而知其德」,這句話便指出詩歌語言與性情之間體用相即的關 係。「樂」指詩歌作品,至於「德」係指實存情境中,主體所展現的人格。 此處「聞」而「知」係指由詩歌作品的閱讀,可以推知作者的人格,進一步 可以引起個體之間「同聲相應,同氣相求」的感發。是故〈林公詩序〉曰: 「夫詩者,人之鑒者也」。 〈林公詩序〉藉著陳子的對話,引出一般人認為「人品」與「作品」之 間不相合的情況,從而否定從「作品」可以鑒知「人品」的論點。而李夢陽 的回答則先區分「言」與「詩」,進而將上述與「人品」不相符應的「作品」, 稱為「言」。至於「詩」則出自「志」,即是「人品」的呈現。基此,他得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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