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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設置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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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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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 設置方法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行研究報告.

(2) (096-301070000G-2014). 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 設置方法研究. 研究主持人:靳燕玲.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3)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RESEARCH PROJECT REPORT. The Installation Method of Security Safeguard Facilities in the Parking Space of Condominium Communities. BY CHIN YENG LING. Dec 31, 2006.

(4) GPN: ISBN:.

(5) 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設置方法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96.

(6) 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設置方法研究 出版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電話:(02)8912890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 3 段 200 號 13 樓 網址:http://abri.gov.tw 出版年月:95 年 12 月 版(刷)次:第一版 工本費:300 元 GPN: ISBN:.

(7) 目次 表次‧‧‧‧‧‧‧‧‧‧‧‧‧‧‧‧‧‧‧‧‧Ⅲ 圖次‧‧‧‧‧‧‧‧‧‧‧‧‧‧‧‧‧‧‧‧‧Ⅵ 摘要‧‧‧‧‧‧‧‧‧‧‧‧‧‧‧‧‧‧‧‧‧Ⅵ 英文摘要‧‧‧‧‧‧‧‧‧‧‧‧‧‧‧‧‧‧‧ⅩⅢ. 壹、研究動機及目的 第一章 緒論 ....................................... 01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 01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目的 ......................... 05 第三節 研究方法及流程 ......................... 07. 貳、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設置方法之建立 第二章 環境預防犯罪之理論探討 ..................... 09 第一節 環境屬性與犯罪之關係 ................... 09 第二節 停車場安全維護空間架構 ................. 15 第三章 停車場安全維護空間之規劃策略 ............... 17 第一節 空間維護策略架構 ....................... 17 第二節 犯罪模式分析 ........................... 18 第三節 停車空間之安全弱點 ..................... 19 第四節 安全維護目標及方法 ..................... 22 第五節 安全維護設施之設置策略 ................. 27. I.

(8) 參、安全維護設施規劃方法 第四章 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規劃 ................... 31 第一節 通用性原則 ............................. 31 第二節 停車場配置及空間設計案例分析 ........... 35 第三節 汽車防止竊盜方法 ....................... 61. 肆、結論 第五章 研究結論及建議 ............................ 69 第一節 結論 ................................... 69 第二節 建議 ................................... 72 附錄一 期初簡報會議紀錄及修正說明 ............... 77 附錄二 期末簡報會議紀錄及修正說明 ............... 83. 參考書目.......................................... 93. II.

(9) 表次 表 1-1-1 93 年度四大項案類之附屬場所發生最多前十項 ‧‧‧‧‧‧‧‧‧‧‧‧‧‧‧‧‧‧‧‧2. 圖次 圖 1-2-1 集合住宅空間屬性定義圖‧‧‧‧‧‧‧‧‧06 圖 1-3-1 研究流程圖‧‧‧‧‧‧‧‧‧‧‧‧‧‧‧08 圖 2-1-1 日常活動理論犯罪條件示意圖‧‧‧‧‧‧‧10 圖 2-2-1 防範空間層次圖‧‧‧‧‧‧‧‧‧‧‧‧‧15 圖 3-1-1 研究架構圖‧‧‧‧‧‧‧‧‧‧‧‧‧‧‧17 圖 3-2-1 犯罪模式與防範空間關係圖‧‧‧‧‧‧‧‧18 圖 3-4-1 空間防範方法‧‧‧‧‧‧‧‧‧‧‧‧‧‧23 圖 3-4-2 停車場侵入竊盜型犯罪特性‧‧‧‧‧‧‧‧25 圖 3-4-2 停車場人身安全型犯罪特性‧‧‧‧‧‧‧‧26 圖 4-1-1 防範犯罪設計的四原則‧‧‧‧‧‧‧‧‧‧33 圖 4-2-1 停車空間與社區邊界關係圖 1‧‧‧‧‧‧‧35 圖 4-2-2 停車空間與社區邊界關係圖 2‧‧‧‧‧‧‧36 圖 4-2-3 停車場周邊與道路關係‧‧‧‧‧‧‧‧‧‧38 圖 4-2-4 停車場動線與通路‧‧‧‧‧‧‧‧‧‧‧‧39 圖 4-2-5 停車場與週遭環境關係‧‧‧‧‧‧‧‧‧‧40 圖 4-2-6 停車場之朝向圖 1‧‧‧‧‧‧‧‧‧‧‧‧41. III.

(10) 圖 4-2-7 停車場之朝向圖 2‧‧‧‧‧‧‧‧‧‧‧‧43 圖 4-2-8 與鄰近停車場之關係圖 1‧‧‧‧‧‧‧‧‧44 圖 4-2-9 與鄰近停車場之關係圖 2‧‧‧‧‧‧‧‧‧45 圖 4-2-10 停車場輪廓圖 1‧‧‧‧‧‧‧‧‧‧‧‧‧46 圖 4-2-11 停車場輪廓圖 2‧‧‧‧‧‧‧‧‧‧‧‧‧48 圖 4-2-12 停車場平面使用區劃‧‧‧‧‧‧‧‧‧‧48 圖 4-2-13 停車管制站之位置‧‧‧‧‧‧‧‧‧‧‧49 圖 4-2-14 封閉的停車場地面層‧‧‧‧‧‧‧‧‧‧51 圖 4-2-15 視覺開放的停車場地面層‧‧‧‧‧‧‧‧51 圖 4-2-16 停車格樣式‧‧‧‧‧‧‧‧‧‧‧‧‧‧52 圖 4-2-17 地下停車場圖 1‧‧‧‧‧‧‧‧‧‧‧‧53 圖 4-2-18 地下停車場圖 2‧‧‧‧‧‧‧‧‧‧‧‧54 圖 4-2-19 停車場設置管理站‧‧‧‧‧‧‧‧‧‧‧55 圖 4-2-20 停車場時段管理‧‧‧‧‧‧‧‧‧‧‧‧56 圖 4-2-21 停車空間夜間照明‧‧‧‧‧‧‧‧‧‧‧57 圖 4-2-22 水平亮度 A 級‧‧‧‧‧‧‧‧‧‧‧‧‧58 圖 4-2-23 水平亮度 B 級‧‧‧‧‧‧‧‧‧‧‧‧‧58 圖 4-2-24 垂直亮度 A 級‧‧‧‧‧‧‧‧‧‧‧‧‧59 圖 4-2-25 垂直亮度 B 級‧‧‧‧‧‧‧‧‧‧‧‧‧59 圖 4-2-26 停車場夜間照明效果 A 級‧‧‧‧‧‧‧‧60 圖 4-2-27 停車場夜間照明效果 B 級‧‧‧‧‧‧‧‧60 圖 4-3-1 引擎鑰匙不離手‧‧‧‧‧‧‧‧‧‧‧‧‧61 圖 4-3-2 車窗勿留空隙‧‧‧‧‧‧‧‧‧‧‧‧‧‧62 圖 4-3-3 車內勿放貴重物品‧‧‧‧‧‧‧‧‧‧‧‧63 圖 4-3-4 妥善保管備用車匙‧‧‧‧‧‧‧‧‧‧‧‧63 圖 4-3-5 保險桿背面勿放備用車匙‧‧‧‧‧‧‧‧‧64 圖 4-3-6 慎選停車地點‧‧‧‧‧‧‧‧‧‧‧‧‧‧64 IV.

(11) 圖 4-3-7 避免路邊停車‧‧‧‧‧‧‧‧‧‧‧‧‧‧65 圖 4-3-8 避免停在視線不佳的停車場‧‧‧‧‧‧‧‧66 圖 4-3-9 運用車罩防竊‧‧‧‧‧‧‧‧‧‧‧‧‧‧66 圖 4-3-10 投資防盜器材‧‧‧‧‧‧‧‧‧‧‧‧‧67 圖 4-3-11 裝置引擎不發動系統‧‧‧‧‧‧‧‧‧‧67. V.

(12) 摘. 要. 關鍵詞:住宅社區、停車場、安全維護 一、研究緣起及目的 本 研 究 係 依 據 行 政 院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人 身 安 全 小 組 第 18 次 及 第 19 次 會 議 決 議,建 議 本 所 辦 理 空 間 改 善 方 案 研 究。配 合 建 築 設 計 施工編第四章之一修正條文第九十七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 一 條、第 一 百 十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一 百 十 六 條 之 七 之 施 行;及 94 年 本 部 營 建署研商建築技術規則中增訂婦女人身安全相關議題條文專案小組第 3 次會議紀錄,建築物預防犯罪之分工事項。 又為遵循行政院. 院長指示,配合文建會實施「台灣新社區六星. 計 畫 」,強 化「 健 康 照 護 」與「 社 區 安 全 」兩 大 面 向。又 為 落 實 本 部. 部. 長倡導「全民拼治安」之政策宣示。因此,實有必要將關懷對象擴充 為全體民眾,並且以強化建築物預防犯罪功能為目標。 隨 著 社 會 變 遷 及 治 安 惡 化,本 研 究 具 有 重 要 性 及 迫 切 性。依 據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犯 罪 預 防 科 93 年 度 刑 案 統 計 分 析,停 車 場 列 名 台 灣 地 區 四 大項案類之附屬場所發生最多前十項,提升其環境安全之重要性不可 忽視。惟我國犯罪預防工作,對於以建築預防犯罪空間設計之探討並 不多見,法令制度配套措施亦仍為闕如。形成在犯罪預防上的缺口, 亟待補充。 二、研究方法及過程 研 究 方 法 係 回 顧 國 外 文 獻,建 立「 以 建 築 空 間 設 計 預 防 犯 罪 」之 方法架構,再從相關案例之解析,歸納停車場空間之安全弱點,亟待 解決課題及策略方針。最後針對安全維護設施之設置提出可行方法及 說明,以提供建築專業者參考應用。. VI.

(13) 三、重要發現 一、建築空間設計之指引 完善的建築設計是環境預防犯罪策略之基石。本研究研擬停車場 安全維護空間設計指引如下: (一)停車場空間應強化視覺穿透性 消除停車場週邊遮蔽視線的屏障,引進視線穿透,達成自然監 控效果。 (二)營造停車空間可親近的意象 避免密閉高聳的牆面阻隔人的親近,或成為陰暗的犯罪死角。 (三)使用動線、朝向應與鄰近設施正面連結 出入口應盡量與社區人的活動結合,避免朝向建築物的背面或 側面,以致成為乏人注意的視覺死角。 (四)不同分區不同時段之使用控制 避免因為尖離峰使用頻率造成某時段的閒置,讓歹徒有機可 趁,應規劃多種時段及分區,活化空間利用效率。 (五)化零為整的空間區劃 停車場地形應盡量平整,減少空間死角。 (六)基本安全維護照明標準的防護 停車空間應有專屬照明計畫,針對出入口、陰暗處、車道、停 車格等需要設置燈具,而非共用其他設施之照明。 (七)建立不同層級的組織管理 圍牆、門禁、無人或有人管理站等不同層級的管理,皆有其必 要性。 (八)建立因地制宜的安全警戒網 運用環境特色可以轉化停車場的空間屬性,提升安全性。 (九)運用簡單有效的輔助設施 若無建置監視系統之條件,不需電力的反光鏡設置簡單有效。 (十)設施設置尺寸及高度需符合弱勢及不便者使用 VII.

(14) 殘障使用停車位之緊急求救及照明裝置及尺寸高度,須能適用 弱勢者及行動不便者。 二、建築空間預防犯罪之制度建立方向 (一)整合設計、使用、管理制度面預防建築空間犯罪。 1. 建 築 設 計 階 段,必 須 將 預 防 犯 罪 設 施 空 間 納 入 規 劃,以 支 持 未 來管理機制運作。 2. 建 築 物 受 空 間 不 易 變 更 之 限 制,必 須 以 使 用 階 段 之 設 施 改 善 設 置防範設施。 3. 建 立 居 民 自 發 式 參 與 預 防 犯 罪 意 識,提 升 社 區 自 治 能 力,是 預 防犯罪的重要手段。 (二)建築物安全維護設備設置規定應以「必要設置」之基本項目為 主,以性能制度鼓勵社區住戶改善至更高安全標準為輔。 (三)分年分期編製「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參考手冊」及「既有建築 物安全維護改善手冊」,宣導防治觀念。 (四)建築物安全維護設施設備應有定期檢查及申報制度。 其次,我國之建築物預防犯罪研究尚屬起步,不若其他先進國家 累積豐富的犯罪空間紀錄,以致於空間特徵與犯罪行為之分析資訊缺 乏,是本研究之限制。另一方面,這意涵過去犯罪預防工作忽略了建 築界的參與,亟待呼籲空間相關產業共同努力。未來,在打造預防犯 罪環境方面,尚必須連結公共領域及私人領域,概分為三個層次:政 府部門應投入公共空間的改善,共用空間改善有賴於住宅社區及管委 會組織運作,至於私人使用空間,是屬於住戶自發性強化居住安全的 範圍,需提供方法諮詢,鼓勵民眾自行投入資金,方能全面提升防範 成效。 四、主要建議事項. VIII.

(15) 根據研究發現,本研究針對行政檢查業務委託民間辦理處理的法 制化,提出下列具體建議。以下分別從立即可行的建議、及中長期建 議加以列舉。 立即可行建議 建議一 以 本 研 究 成 果 之「 停 車 場 預 防 犯 罪 空 間 設 計 指 引 」,作 為 編 製「 建 築物安全維護設計手冊-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篇」之基礎:立即可 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我國之建築物預防犯罪研究尚屬起步,不若其他先進國家累積豐 富的犯罪空間紀錄,以致於空間特徵與犯罪行為之分析資訊缺乏,是 本研究之限制。另一方面,這意涵過去犯罪預防工作忽略了建築界的 參與,亟待呼籲空間相關產業共同努力。未來,分別嘗試從法令制度 面、政策推廣面、資訊建置面研提建議事項。 中長期建議 建議二 配合本部營建署研訂建築技術規則中「為強化建築物之安全維護設 計,確保使用者於使用建築物公共空間時之安全性及空間品質,減少 因空間規劃衍生之安全事件」之立法意旨,分年分期編製「建築物安 全維護設計手冊」: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依 本 所 於 94 年 度 進 行 之 產 政 學 研 各 界 意 見 徵 詢 調 查 結 果:有 41% 的受訪者認為首重設計階段的空間規劃,顯見從空間規劃之初的設計 階 段 最 受 重 視 。 另 71%的 受 訪 單 位 認 為 預 防 犯 罪 設 計 手 冊 應 不 致 妨 礙. IX.

(16) 空間設計理念,反對於建築物設計品質有加分的效果。因此,編製相 關參考手冊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 由於建築空間範圍廣泛龐雜,需依據概要建築用途別,分年分期 完成手冊內容之編製。先後順序擬以國內刑案發生機率較高之區域, 亟待強化的安全防禦空間項目為優先範圍,研擬共通之設計原則,並 以專業設計者為適用對象。 再 依 本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婦 幼 專 區 ( 2005) 正 確 預 防 及 安 全 手 公佈之高危險地點,摘取與社區共同使用空間有關之建築空間項目. 1. 為基本安全防禦空間,皆必須依序納入手冊內容。 此外,設備設置與構造基準,必須符合本部營建署研擬之「建築 技術規則強化建築物公共空間預防犯罪建議條文及設備設置與構造基 準(草案)」內容。除了一般單以設計手法提升安全功能外,輔助安 全防範設備種類包括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 建議三 推動居住安全性能評鑑鼓勵制度,初期建議於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 中增列「停車空間安全維護」事項: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依 據 前 揭 各 界 意 見 徵 詢 調 查 結 果,77.4%受 訪 單 位 認 為 應 以 法 令 規 範應符合之基本要求,性能制度鼓勵社區住戶改善至更高之安全標 準。並參採物業管理業界研提之建議事項。. 1. 停 車 場 、門 口 、房 間 、 辦 公 室 、騎 樓 或 走 廊 、 客 廳 、 公 廁 、廁 所 、高 層 建 築 物 中. 的昇降梯、頂樓、公用陽台、樓梯轉角處、密閉大廈長廊、視線死角、無人管理 的盥洗室、無照明設備的狹巷路段、社區內公園、灌木叢、偏僻的公共廁所。. X.

(17) 建議四 推動試辦住宅居住安全評估方法。研議「住宅社區停車場居住安全評 估表」作為鼓勵既有住宅改善評估之參考。除符合法規之必要設置項 目 外,自 由 設 置 部 分 應 由 物 業 管 理 從 業 人 員 研 提「 停 車 場 安 全 評 估 表 」 提出改善建議,供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參考,以確保 住戶隱私之自主權: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物業管理服務業界相關公會團體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依據前揭意見徵詢調查結果,為避免防犯設備不致於過度侵犯住 戶 之 隱 私 權,30.6%受 訪 單 位 認 為 可 透 過 住 戶 區 分 所 有 人 會 議,決 定「 自 由設置」防犯設備之數量及位置。. 建議五 法令制度面,應研議相關條文內容,以建立長期有效之安全維護設備 管 理 檢 查 機 制。相 關 配 套 措 施 包 括( 一 )依 建 築 法 77 條 第 五 項 規 定 訂 定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宜納入安全維護設施 項目。(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宜增訂管理委員對社區安全管理 之職責。「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及「保全業法」應訂定管 理服務人、保全人員之權責及罰則。並於消防法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 設 置 標 準 中,針 對「 消 防 安 全 」與「 人 身 安 全 」課 題 之 競 合 關 係 探 討 : 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消防署 依 據 本 所 於 94 年 度 進 行 之 產 政 學 研 各 界 意 見 徵 詢 調 查 結 果,建 築 師 、 物 業 管 理 業 界 團 體 , 及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研 提 之 建 議 事 項 。 有 74.2% 受訪單位贊成採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制度,以建立預防犯罪設施 設備的長期、有效管理機制。並依據研商建築技術規則中增訂「預防. XI.

(18) 犯 罪 」相 關 議 題 專 案,由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召 開 之「 犯 罪 防 制 」 工作分組會議決議事項。並依據前揭各界意見徵詢調查結果,建築業 界研提之建議事項。. 建議六 政策推廣面包括:研究成果「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改 善 計 畫 」彙 送 相 關 單 位,列 為 97 年 度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優 先 評 選 項 目。辦 理「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設置」研討會;並建議成各 級地方政府將「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列為社區重點 補助項目: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物業管理相關產業公會團體. 建議七 推動預防犯罪安全建材產品認證機制: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裝修相關產業公會團體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依 據 前 揭 意 見 徵 詢 調 查 結 果,77.4%受 訪 單 位 贊 成 針 對 符 合 預 防 犯 罪功能標準之「人身安全設計設備或建築組件」給予認證。及建築業 及物業管理業界建議,惟本機制應為相關法令及規範建置完成後之配 套推動事項。. 建議八 建置「犯罪空間資訊」: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XII.

(19) 依據前揭意見徵詢調查,並參採物業管理業界研提之建議事項。 亟需建立空間犯罪特徵資訊,以供建築專業設計、政府部門、學術研 究單位參考,鼓勵各界廣泛投入空間與犯罪行為研究。 在量化資料蒐集方面,依據建築法第五條所稱供公眾使用建築 物,對照現行刑案紀錄表之主要犯罪場所代碼,建議尚須補充及需增 加面積級距之項目名稱,以完整蒐集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空間之犯罪資 訊。至於空間犯罪類型及行為描述,則必須藉由焦點座談方式進行質 化資料蒐集。. XIII.

(20) ABSTRACT Keywords:condominium,community,parking lot,security safeguard I. Research Origin and Objective This research is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to the resolutions of the 18 t h and 19 t h meetings of the Commission of Women' s Rights Promotion of the Executive Yuan, recommending that our institute conduct a study on space reform planning. In coordination with the amendments of articles 97, 140, 141, and 116-1 to 116-7 of the Building Technique Regulation' s chapter 4-1 on building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and the 3 r d meeting minutes in 2005 of the special task force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gency of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convened to discuss the supplement to the Building Technique Regulation on issues relating to the safety of women, which includes crime preventive architectural planning.. And to follow the Premier of the. Executive Yuan' s orders to collaborate with the Council for Cultural Affairs plan of “ Taiwan Healthy Community Six-Star Project" to strengthen the two facets of “ Health Passport" and “ Community Safety" , as well as fully implement our Minister' s policy of “ Public Security by the Citizenry" .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hat we extend our concerns to everyone,. and. set. the. goal. to. prevent. crime. through. strengthening 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functions. Following social changes and the deterior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this research is important and imperative. According to the crime statistics of the Crime Prevention Division of the National Police Agency,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in 2004, XIV.

(21) parking lots is listed in the top ten crime locations among the four main types of crime. Clearly, the importance to promote environment safety must not be neglected. However, in local crime. prevention. architectural. plans,. design. is. the. study. rarely. of. crime. done,. preventive. lacking. complete. regulations and measures, resulting in a breach in crime prevention, which must be instantly complemented. II. Research Method and Process In retrospect of foreign language documents, we established the. method. and. structure. of. “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Architectural Space Design" . The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related cases, make a conclusion of the safety blind areas of parking space, in hope to instantly find a solution and strategic guideline. And lastly propose a practical method and explanation on the installation of security safeguard facilities. III. Research Discovery A. flawless. architectural. design. is. environment crime prevention strategies.. the. footstone. in. This research will. show the parking lot crime preventive space design plan as follows: 1.Strengthen visual penetration in parking lot. 2.Create a neighborly atmosphere for parking lot. 3.The traffic flow and orientation should be directly connected to adjacent facilities. 4.Controlled access to different areas and at different time intervals. 5.An integral method of space compartment. 6.Protection of basic safety lighting standards. 7.Establish a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consisting of different levels. XV.

(22) 8.Establish a security alert network appropriate for each zone. 9.Apply simple but effective auxiliary facilities. 10.The size and height of facilities installed must conform to the needs of physically disable users.. XVI.

(23)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第一節. 緒. 論. 研究緣起與背景. 壹、研究緣起 人身安全是衡量一個國家可居性最為重要的指標之 一,提 供「 居 住 安 全 環 境 」是 避 免 民 眾 遭 受 人 身 侵 害 的 根 本 解 決 之 道。 回 顧 我 國 犯 罪 預 防 工 作,對 於 以 建 築 預 防 犯 罪 空 間 設 計 之 探 討 並 不 多 見,法 令 制 度 配 套 措 施 亦 仍 為 闕 如。形 成 在 犯 罪 預 防 上 的 缺 口,此項 工 作 在 我 國 係 屬 新 興 課 題 。 本 所 95 年 度 與 行 政 院 婦 權 會 、 營 建 署 及 警政署共同推動建築物預防犯罪之整體實施方案。 有 關 法 規 部 份,業 由 本 部 營 建 署 於 96 年 1 月 11 日 增 訂「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建 築 設 計 施 工 編 部 分 條 文,其 中 第 四 章 之 一 修 正 條 文 第 九 十 七 條、第 一 百 四 十 條、第 一 百 四 十 一 條 自 發 布 日 施 行;第 一 百 十 六條 之一至第一百十六條之七,自九十六年七月一日施行。 有 關 政 策 研 究 及 推 動 方 面 , 依 據 94 年 本 部 營 建 署 研 商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中 增 訂 婦 女 人 身 安 全 相 關 議 題 條 文 專 案 小 組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建 築 物 預 防 犯 罪 相 關 工 作 事 宜 之 分 工 事 項,本 所 應 辦 理 相 關 建 築 物 預 防 犯 罪 安 全 手 冊 , 及 停 車 場 公 園 預 防 犯 罪 設 計 指 引 。 另 依 據 本 部 95 年 度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報 告 會 議 決 議 之 應 持 續 加 強 辦 理 事 項,由 本 所進 行「 集 合 住 宅 共 用 空 間 安 全 維 護 設 施 」設 置 評 估 研 究,以 了 解 落 實 情 形。 綜 上 所 述 , 本 所 為 遵 循 政 策 指 示 , 已 辦 理 包 括 : 95 年 度 第 26 屆 中 日 工 程 技 術 研 討 會「 建 築 物 預 防 犯 罪 設 計 --集 合 住 宅 社 區 安 全 安心 空 間 設 計、預 防 犯 罪 環 境 設 計 」專 題 研 討。95 年 辦 理「 集 合 住 宅 社 區. 1.

(24) 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設置方法研究 共 用 空 間 安 全 防 範 設 施 設 置 方 法 研 究 」,並 於 本( 96)年 度 辦 理「 集 合 住 宅 共 用 空 間 安 全 維 護 設 施 評 估 研 究 」。同 時,為 兼 顧 課 題 探 討 之 完 整 性,本 案 係 針 對 較 易 產 生 安 全 之 虞 的 停 車 空 間,賡 續 進 行 相 關研 究。 本 研 究 課 題 之 重 要 性,如 表 1-1-1 所 示,依 據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犯 罪 預 防 科 93 年 度 刑 案 統 計 分 析 , 停 車 場 列 名 台 灣 地 區 四 大 項 案 類 之附 屬 場 所 發 生 最 多 前 十 項,提 升 其 環 境 安 全 之 重 要 性 不 可 忽 視。停 車空 間包含建築基地上的室內外停車格,以及建築物本身的地下停車場。. 表 1-1-1、93 年度四大項案類之附屬場所發生最多前十項 案類Ⅰ. 案類Ⅱ. 附屬場所. 百分比 附屬場所. 街道馬路. 54.69% 街 道 馬 路. 汽車上. 18.49% 巷 口 (路 口 ). 機車上 停車場. 2. 案類Ⅲ. 百分比 附屬場所. 百分比. 42.44% 街 道 馬 路. 62.35%. 8.19% 電 腦 網 路. 13.82% 房 間 (起 居 室 ). 12.96%. 5.42% 提 款 機 上 (前 ). 2.14% 街 道 馬 路. 12.85% 巷 口 (路 口 ). 4.35% 門 口 (出 入 口 ). 1.59% 汽 車 上. 8.13% 汽 車 上. 3.19%. 1.11% 廁 所 (非 公 廁 ). 2.93% 公 廁. 2.45%. 0.92% 公 廁. 2.60% 門 口 (出 入 口 ). 巷 口 (路 口 ). 4.17% 停 車 場. 門 口 (出 入 口 ). 2.81% 辦 公 室. 2. 百分比 附屬場所. 案類Ⅳ. 78.60% 房 間 (起 居 室 ). 2. 2.28% 停 車 場. 2. 8.31%. 1.92%. 房 間 (起 居 室 ). 2.57% 其他共同附屬場所. 0.90% 停 車 場. 1.43%. 辦公室. 1.45% 騎 樓 (走 廊 ). 0.86% 巷 口 (路 口 ). 2.11% 客 廳. 1.32%. 騎 樓 (走 廊 ). 1.14% 客 廳. 0.84% 門 口 (出 入 口 ). 1.46% 騎 樓 (走 廊 ). 0.91%. 客廳. 0.61% 電 腦 網 路. 0.67% 客 廳. 1.30% 其他共同附屬場所. 0.62%. 註:案類說明: Ⅰ:未傷及人身安全之財產性犯罪類,含一般竊盜、汽車竊盜及毀棄損壞。 Ⅱ : 傷 及 人 身 安 全 之 財 產 性 犯 罪 類 , 含 強 (海 )盜 、 強 奪 、 恐 嚇 取 財 及 擄 人 勒 贖 。 Ⅲ:性侵害類,含強制性交、共強性交、對幼性交及性交猥褻。 Ⅳ:毒品類。. (資料來源: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預防科) 其 次,停 車 場 犯 罪 行 為 可 區 分 為 針 對「 人 」身 安 全 的 犯 罪,以 及 竊 取「 財 物 」犯 罪,包 括 車 內 物 品 及 車 輛 的 竊 盜;前 者 的 改 善 重 點在. 2.

(25) 第一章 緒論 共 同 使 用 區 域,後 者 則 是 在 私 人 區 域( 包 含 車 輛 )的 入 侵 防 止。換言 之,二 者 在 犯 罪 目 標、時 機、場 所 及 流 程 皆 不 相 同,從 犯 罪 決 策 的形 成到發生,防犯重點及策略亦有差異。 貳、研究之重要性及迫切性 (一 )「 以 建 築 物 預 防 犯 罪 相 關 研 究 」 亟 待 補 充 回 顧 我 國 犯 罪 預 防 工 作,多 仰 賴 警 政 體 系 之 努 力。本 部 警 政 署 對 於 社 區 治 安 之 維 護 可 謂 不 遺 餘 力,具 體 措 施 包 括 婦 女 生 活 路 線、愛心 商 店、校 園 周 邊 守 護 走 廊,以 及 推 動 社 區 安 全 顧 問 及 安 全 標 誌 認 證 措 施等。 直至近年居民社區意識逐漸形成,公寓大廈管理制度運作普及 化,其 中「 居 住 保 全 」一 直 是 最 受 民 眾 重 視 的 管 理 重 點,堪 稱 物 業 管 理產業中的要項,發展蓬勃。 然 而 , 以 環 境 預 防 犯 罪 的 理 念 , 美 國 早 在 1973 由 學 者 Oscar Newman( 1973)在 紐 約 市 地 區 住 宅 社 區 的 經 驗 研 究 發 現,犯 罪 行 為 與 環 境 設 計 有 關,犯 罪 率 較 高 的 社 區 具 有 某 些 共 通 特 徵,可 藉 由 空 間 設 計 手 法 加 以 改 善,降 低 犯 罪 率。然 而,我 國 對 於 以 建 築 預 防 犯 罪 空 間 設計,相關研究及探討並不多見,可供參考之案例及資訊較為不足, 相 關 法 令 制 度 配 套 措 施 亦 仍 為 闕 如。不 及 於 英、美 各 國 及 鄰 近 日 本政 府之大力推動,形成在犯罪預防上的缺口,亟待補充。 (二 )以 空 間 改 善 輔 助 治 安 成 效 , 提 升 全 民 居 住 安 全 此 外,為 遵 循 行 政 院. 院 長 指 示,以「 產 業 發 展、社 區 治 安、社. 福 醫 療、人 文 教 育、環 保 生 態、環 境 景 觀 」六 大 施 政 主 軸 中,配 合 文 建 會 實 施「 台 灣 新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中,強 化「 健 康 照 護 」與「 社 區安 全 」兩 大 面 向。以 及 具 體 落 實 本 部. 部 長 於 94 年 倡 導「 全 民 拼 治 安 」. 之 政 策 宣 示,以 建 築 物 預 防 犯 罪 之 安 全 設 施,實 為 提 升 社 區 治 安 之重. 3.

(26) 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設置方法研究 要手段。 換 言 之,實 有 必 要 將 關 懷 對 象 擴 充,包 括 男 性、老 人、兒 童、甚 至 全 體 民 眾。並 且 應 普 遍 式 的 達 成 一 般 層 次 的 預 防 犯 罪 功 能,包 括傷 及 人 身 安 全 之 財 產 性 犯 罪、性 侵 害 類,未 傷 及 人 身 安 全 之 財 產 性 犯 罪。 總之,本研究期能藉由以建築物預防犯罪設施設計及改善之探 討,進而達成提升「全民居住安全」之目標。. 4.

(27)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目的. 壹、研究定義及範圍 預 防 犯 罪 空 間 之 指 涉 範 圍 廣 泛,空 間 尺 度 層 次 如 都 市、道 路、公 園、商 圈、街 道、社 區、公 共 設 施、集 合 住 宅 等,無 一 不 是 需 要 強 化 改 善 之 區 域 。 然 而 依 據 本 部 警 政 署 93 年 度 刑 案 統 計 , 停 車 場 列 名台 灣 地 區 四 大 項 案 類 之 附 屬 場 所 發 生 最 多 前 十 項,又 為 符 合 一 般 使 用 型 態,區分為室外停車,及地下室內停車場兩類。 在 用 途 方 面,儘 管 公、私 領 域 皆 有 預 防 犯 罪 需 求,但 依 據 階 段 性 順 序,擬 以 集 合 住 宅 社 區 為 研 究 範 圍。此 外,依 據 巽 和 夫 (1993)提 出 的 空 間 使 用 屬 性 定 義,通 稱 之 公 共 空 間 應 為 不 特 定 多 數 人 使 用 之,例 如 街 道、鄰 里 公 園,無 任 何 對 象 限 制、且 不 需 付 費 進 入 使 用。至 於集 合 住 宅 使 用 屬 性 可 概 分 為 共 用 空 間 及 私 人 使 用 空 間 兩 類,共 用 空 間 為 特 定 多 數 人 共 同 使 用 之 謂,例 如 社 區 停 車 場,樓 梯 間、室 內 或 室 外走 道 等,必 須 為 隸 屬 於 該 集 合 住 宅 社 區 住 戶,或 經 同 意 者 方 可 使 用,使 用 權 係 經 廣 義 的 付 費 程 序,例 如 須 為 區 分 所 有 權 者,或 者 繳 交 使 用費 等,具有某種程度的排他性。至於私人使用空間則為住戶專有部分, 具 有 明 確 清 楚 的 排 除 他 人 使 用 之 屬 性,例 如 專 有 停 車 格、汽 車 內 部等 ( 如 圖 1-2-1) 。 集 合 住 宅 社 區 停 車 空 間 基 本 上 囊 括 公 共 空 間 與 共 用 空 間 邊 界,共 用空間及私人空間。. 集合住宅. 公共空間 供不特定的多數人使用. 共用空間 供特定的多數人使用. 私人使用空間 私人使用 5.

(28) 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設置方法研究. 圖 1-2-1. 集合住宅空間屬性定義圖. 資料來源:巽和夫(1993),《現代社會とハウジソグ》,集 住秩序の崩壞と再編,彰國社,p.397。. 貳、研究目的 本研究目的包括以下幾點: (一). 蒐 集 國 外 空 間 預 防 犯 罪 研 究 文 獻 及 推 動 措 施,建 立 安 全 維 護 之 研 究 架 構,並 研 析 可 供 我 國 參 考 應 用 之 課 題 及 防 範 策 略。. (二). 配 合 本 部 營 建 署 研 訂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中「 強 化 使 用 安 全 及 預 防 犯 罪, 供 公 眾 使 用 建 築 物 之 公 共 維 護 設 備 」,研 擬 住 宅 社 區 停 車 空 間 預 防 犯 罪 規 劃 原 則,可 用 設 備 及 可 行 之 設 置 方法。. (三). 研擬適用於台灣地區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計 內 容,包 括 空 間 特 性、注 意 事 項 及 建 議 對 策, 提供建築相. 關產業專業者參考 。. 6.

(29)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及流程. 一、 研究方法 本研究回顧預防犯罪行為相關文獻,釐清預防犯罪之課題架構, 並 參 考 日 本、英 國 防 犯 空 間 設 計 策 略 及 作 法,並 配 合 我 國 現 行 法 令措 施 檢 討,經 綜 合 分 析 後,建 立 停 車 場 犯 罪 類 型,以 及 時 間 與 空 間 屬性 比 較。本 研 究 暫 以 停 車 場 侵 入 及 竊 盜 犯 罪 為 主 要 探 討 範 圍。之 後,據 以建立停車空間預防犯罪空間設施設置方法,並研擬策略方法。 二、 研究流程 本 研 究 流 程 如 圖 1-3-1所 示 , 在 確 定 研 究 目 標 及 預 期 成 果 之 後 , 第一階段以現況分析及國外資料蒐集為主。 分 別 從 三 方 面 著 手:( 一 )國 內 外 預 防 犯 罪 空 間 設 計 理 念 及 策 略, 探 討 日 本 推 動 防 犯 空 間 設 計 之 成 果。( 二 )檢 討 並 配 合 國 內 相 關 法 令 與 措 施。係 依 據「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建 築 設 計 施 工 編 第 四 章 之 一,條文 第 九 十 七 條、第 一 百 四 十 條、第 一 百 四 十 一 條、以 及 第 一 百 十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一 百 十 六 條 之 七。( 三 )回 顧 國 外 預 防 犯 罪 行 為 理 論,極 危險 空間因素探討。 第 二 階 段 則 融 會 前 述 文 獻 所 得,並 吸 收 國 外 推 行 制 度 之 要 點,區 分 犯 罪 類 型 為 侵 入 竊 盜 型 犯 罪、以 及 人 身 安 全 型 犯 罪,分 析 二 者 在犯 罪 目 的、犯 罪 空 間、犯 罪 時 機,以 及 防 範 重 點 之 差 異。其 次,探 討 環 境 降 低 犯 罪 機 會 之 要 項,探 討 藉 由 環 境 改 善 降 低 犯 罪 機 會 的 重 要 性 及 可 行 性;並 從 空 間 屬 性 著 手,空 間 領 域 感 及 所 有 權 因 素 如 何 轉 化 成為 防罪預防的積極性策略。 最 後,綜 合 分 析 所 得,建 立 安 全 防 範 設 施 設 置 方 法。落 實 於 集 合. 7.

(30) 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設置方法研究. 住宅社區停車空間,並研擬預防犯罪安全空間規劃設計建議。. 確定研究目標及預期成果 確定研究目標及預期成果 國外預防犯罪策略探討 國外預防犯罪策略探討 日本防犯空間設計 日本防犯空間設計 相關研究 相關研究. 相關法令與措施檢討 相關法令與措施檢討 配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 配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 編第四章之一相關條文 編第四章之一相關條文. 停車場犯罪類型、時間與空間屬性分析 停車場犯罪類型、時間與空間屬性分析 停車場環境弱 停車場環境弱點分析 點分析 環境降低犯罪機會之策略架構 環境降低犯罪機會之策略架構 預防犯罪設施設置方法之建立 預防犯罪設施設置方法之建立. 圖1-3-1、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研擬. 8. 文獻回顧與分析 文獻回顧與分析 預防犯罪行為理論、 預防犯罪行為理論、 危險空間因素探討 危險空間因素探討.

(31) 第二章 環境預防犯罪理論探討. 第二章 第一節. 環境預防犯罪理論探討 環境屬性與預防犯罪之關係. 本 章 首 先 回 顧 犯 罪 學 相 關 文 獻,並 探 討 空 間 特 徵 與 犯 罪 行 為 之 間 的關係,嘗試釐清空間屬性為何、以及如何能以建構預防犯罪的功 能 , 作 為 以 空 間 預 防 犯 罪 之 論 證 基 礎 。 國外學者Sherman、Gartin、和 Buerger(1989)、Clarke( 1997) 等 人 曾 指 出 某 些 地 點 由 於 其 所 營 造 的 情 境 利 於 犯 罪 產 生 , 因 而 經 常 成 為 犯 罪 「 熱 點 」 (hot spots)。 換 言之,對於犯罪的研究不能只重視有關「人群(population)」的日常活動 特性,也需要探討地點(place)特徵產生的影響。因此,環 境 屬 性 與 犯 罪 發生機會息息相關。 本 節 先 回 顧 環 境 空 間 影 響 犯 罪 行 為 理 論,彙 整 如 何 運 用 環 境 設 計 預防犯罪相關論述,釐清研究取向之正當性;並從空間監控力之提 升、標 的 物 之 防 禦、心 理 層 面 之 警 戒 三 方 面,闡 述 強 化 環 境 特 徵 如 何 預防、或降低犯罪之可行性。 一、環境與空間如何影響犯罪 日 常 生 活 理 論 的 觀 點 以 為,空 間 的 情 境 因 素 會 導 致 犯 罪 發 生,強 調 控 制 環 境 即 可 控 制 犯 罪 機 率。犯 罪 事 件 和 偏 差 行 為 是 在 日 常 生 活過 程 中 發 生 的,一 個 人 之 所 以 較 易 發 生 犯 罪 及 被 害 事 件,與 其 生 活 型態 有 關 聯。同 理,一 個 社 區 犯 罪 率( 及 被 害 率 )的 高 低 則 與 居 住 者 每 日 生活的結構有關。因此,犯罪與行為活動是相互影響的。 Cohen 和 Felson( 1979) 指 出 , 當 上 述 犯 罪 發 生 時 , 在 空 間 與時間上必須有三個基本要素結合在一起,犯罪才會發生。這三 個 要 素 是 :一 個「 可 能 的 加 害 者 (motivated offender)」+ 與「 合 適. 9.

(32) 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設置方法研究 的 標 的 物 (suitable target)」 相 遇 + 在 「 缺 乏 監 控 」 的 情 況 下 = 必 然 會 發 生 犯 罪 事 件 ( 許 春 金 , 2003) 。 因此,前述論述超脫了傳統以「人」為導向的犯罪行為的侷限, 必 須 關 切 當 下 何 種 情 境 因 素,提 供 何 種 犯 罪 機 會 的「 條 件 」,結 果促 使 何 種 犯 罪 行 為 發 生。換 言 之,如 圖 2-1-1 所 示,降 低 犯 罪 機 會 的 方 法,對於加害者而言,當環境的監控力增加,及標的物之價值降低, 會因犯罪獲利減少而打消犯罪企圖。 犯罪預防之成本與效益. 產生犯罪. 1.可能的 加害者. 3.有能力的監 控者不在場. 2.合適的標的物. 圖 2-1-1.日常活動理論犯罪條件示意圖 資料來源:修改自許春金(2003). 二、運用環境設計預防犯罪 依 據 許 春 金 ( 2003 ) 分 析 CPTED (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 Design) 理 論 概 要 指 出 , 應 著 重 將 警 政 、 犯 罪 預 防 , 結 合 環 境 設 計 手 法,亦 即 同 時 運 用 硬 體 設 計 及 引 進 市 民 參 與,在 城 市或 鄰 里 社 區 中 建 置 一 個 安 全 生 活 系 統。儘 管 此 一 理 念 還 處 在 實 驗 發 展 階 段,但在英國曼徹斯特、新罕布夏等城市已經開始有計劃的執行中。 其 後 發 現 該 城 市 運 用 CPTED 理 念 改 善 的 國 宅 社 區 中,犯 罪 率 呈 現 顯著. 10.

(33) 第二章 環境預防犯罪理論探討 下降,也改善了市民對該地區的觀感。 這必須整合空間屬性、人類行為、以及警政執法三方面的手法, 形塑具有預防犯罪功能的環境設計。 (一)領域防衛策略 對 於 預 防 財 產 性 犯 罪,領 域 防 衛 是 有 效 的 策 略。從 空 間 尺 度 大 小 可 區 分 為 土 地 使 用 規 劃 策 略、建 物 周 邊 土 地 安 全 策 略、建 物 對 外 防線 安全策略、建築物內部安全策略、以及建築物結構標準化策略。 (二)個人防衛策略 個 人 防 衛 策 略 則 是 以 強 化 居 民 個 人 活 動 範 圍 空 間 的 環 境 設 計,例 如 改 善 街 道 照 明、增 設 防 護 柵 欄 等 安 全 街 道 策 略。以 及 改 善 大 眾 交通 運 輸 工 具 降 低 民 眾 暴 露 於 危 險 中 的 風 險,例 如 避 免 孤 立 的 等 候 站,將 之 設 置 於 靠 近 較 安 全、且 具 有 良 好 監 控 力 的 活 動 區 域。並 且 宣 導 民眾 上 街 不 攜 帶 過 多 的 現 金;並 且 進 一 步 鼓 勵 社 區 居 民 對 安 全 維 護 的 議 題 感 到 興 趣,組 成 守 望 相 助 團 體,時 時 關 切 週 遭 是 否 有 異 常 狀 況,進而 能分擔維護安全的責任。 (三)執法策略 再 者 則 是 警 察 對 社 區 警 政 的 支 持,增 設 社 區 巡 邏 崗 哨,形 成 市 民 與警察的相互支持系統,發展警民夥伴關係。 三、強化環境特徵預防犯罪 如何強化環境之特徵以達成預防犯罪之目的?可透過空間監控 力之提升、標的物之防禦、心理層面之警戒三方面著手。 (一)空間監控力之提升 所 謂 的「 監 控 者 」並 非 意 指 警 察 人 員 而 已,因 為 大 部 份 犯 罪 發 生 時,警 察 人 員 並 不 在 現 場。最 有 意 義 的 監 控 者 應 是 指 進 行 日 常 活 動的 一 般 百 姓。而 且 每 個 人 均 是 自 己 財 物 最 好 的 監 控 者。朋 友、親 戚 都可 以 成 為 我 們 身 體、財 物 的 監 控 者,而 我 們 也 可 以 因 為 在 附 近,儘 管 可 能 是 無 意 間 路 過,而 遏 阻 加 害 者 的 犯 案。所 以,所 謂「 監 控 者 」並 非. 11.

(34) 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設置方法研究 揮 舞 著 武 器,威 脅 加 害 者 離 去 的 人,而 是 在 現 場 提 醒 加 害 人:有 人在 觀看你,你不要為非作歹。加害人也往往因此而不至於犯案。 其 次,我 們 應 該 要 注 意 到「 可 能 的 加 害 者 」與「 加 害 者 」是 不 同 的。許 多 人 是「 可 能 的 加 害 者 」,但 卻 不 是 真 正 的「 加 害 者 」。他 們 需要機會來轉化犯罪的傾向為行動。假使他們不能找到合適的標的 物,同 時 監 控 者 的 缺 乏,則 他 們 顯 然 不 能 成 為「 加 害 者 」。有 犯 罪 傾 向 者,可 能 會 花 時 間 來 找 合 適 的 標 的 物,但「 可 能 的 加 害 者 」也 有可 能在日常生活的過程中,偶遇合適的標的物。 (二)標的物的防禦 再來是標的物的防禦,使歹徒無法從外觀知悉有貴重物品存在, 或 是 強 化 設 備,提 高 歹 徒 下 手 的 實 質 或 非 實 質 成 本,以 間 接 降 低 標的 物價值。 何 謂 合 適 的 標 的 物 ? Felson(1998)以 VIVA 簡 稱 之 。 V(Value)是 指 標 的 物 的 價 值 , I(Inertia)是 指 標 的 物 的 慣 性 ( 可 移 動 性 ) , V(Visibility)是 標 的 物 的 可 見 性,A(Access)是 標 的 物 的 可 接 近 性 及 是否易於逃跑。 顯然,沒有經過環境設計或保護的犯罪標的物容易暴露其價值, 引 來 歹 徒 覬 覦,除 了 金 錢 以 外,對 人 身 犯 罪 者 來 說,也 可 能 是「 人 」。 其次是標的物的可移動性,有些標的物儘管高價值,但因不易移動, 故 不 易 被 偷 盜,可 移 動 性( 或 慣 性 )的 概 念 亦 可 應 用 於 暴 力 犯 罪 ---放 棄 體 積 大 而 強 壯 的 對 象,選 擇 容 易 制 服 的 標 的 物。標 的 物 的 可 見性 例如露白的現金,展現有價值的東西,明顯的沒有上鎖或防範設施 等。最 後,則 是 標 的 物 的 可 接 近 性,可 接 近 性 意 指 加 害 者 接 觸 到 標 的 物而又能從犯罪現場離開的能力。每一個加害人都期望以最少的技 術、最 少 的 工 夫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用 最 簡 單 的 途 徑 達 到 目 標,缺 乏 有 效阻礙侵入或逃逸的環境是最容易下手的地點。 換 言 之,當 加 害 者 搜 尋 企 圖 犯 罪 之 地 點 時,會 考 量 破 除 建 築 環 境. 12.

(35) 第二章 環境預防犯罪理論探討 的 阻 礙 要 花 費 多 少 成 本,包 括 侵 入 及 逃 離 時 間 長 短、器 材 投 資、人 力 組 織、被 逮 捕 的 風 險 等,另 一 方 面 則 是 預 估 可 能 的 獲 益,在 最 低 的 本 最高獲益的原則下做決策。 換言之,加害者只是犯罪的一個因素而已,阻止可能的加害者 (motivated offender), 與 合 適 的 標 的 物 (suitable target)相 遇 , 避 免 發 生 缺 乏 監 控 的 情 況,則 可 達 成 預 防 犯 罪 的 目 標。因 此,建 築物 預 防 犯 罪 之 立 論 基 礎,並 不 是 針 對 加 害 人 的 犯 罪 心 理 行 為 探 討,而是 偏重在情境條件的改善,例如投入實質環境的改造、管理系統的強 化,提 升 環 境 的 監 控 能 力,同 時 降 低 標 的 物 的 價 值 感。減 少 或 破 壞環 境中易於產生犯罪的情境條件,達成預防犯罪的目標。 (三)心理層面的警戒 對 加 害 者 而 言,任 何 下 手 機 會 都 隱 含 失 手 導 致 的 損 失 成 本,因 此 除 非 確 知 在 可 掌 握 的 狀 況 下,並 不 輕 易 為 之。建 立 空 間 領 域 感 及 所有 權屬性,即是心理層面對歹徒施予無形壓力的手法。 Oscar Newman( 1973) 建 立 的 防 衛 空 間 理 論 指 出 , 藉 由 建 築 空 間 設計,可增強居民對其環境的監視與控制,以達到嚇阻犯罪的效果, 空 間 的 領 域 感( Territoriality)是 促 成 此 效 應 的 重 要 媒 介。例 如 將 建 築 物 使 用 區 域 作 劃 分,例 如 以 籬 笆 或 圍 牆 區 隔 內 外,清 楚 劃 定 管 理 界 線,均 可 增 加 居 民 的 領 域 感,將 能 更 有 效 的 防 制 犯 罪。因 此,本研 究 依 據 影 響 居 住 者 心 理 領 域 感 的 層 次,集 合 住 宅 社 區 可 概 分 為 公 共 空 間、半 公 共 空 間、半 私 密 空 間、私 密 空 間。此 外,從 空 間 使 用 權 的 觀 點 , 巽 和 夫 (1993)提 出 空 間 使 用 屬 性 定 義 , 將 空 間 區 分 為 公 共 空 間 、 共用空間及專用空間三類。 因此,具體的措施如下 1. 將 區 域 邊 界 標 示 清 楚 。 2. 清 楚 的 區 域 界 定 : 公 共 區 域 、 半 公 共 區 域 、 及 私 人 區 域 。 3. 將 人 群 聚 集 之 處 設 置 於 具 有 自 然 監 控 與 出 入 管 制 的 地 點 , 或 是 消. 13.

(36) 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設置方法研究 極的遠離容易暴露於犯罪風險的區域。 4. 導 入 民 眾 的 活 動 活 化 某 些 空 間 死 角 。 並 且 讓 民 眾 的 活 動 設 在 具 有 自然監控或出入管制的區域。 5. 將 空 間 中 的 障 礙 物 強 化 標 示 , 警 示 可 能 發 生 犯 罪 的 地 點 。 6. 改 善 空 間 規 劃 提 升 使 用 效 率 。 7. 運 用 空 間 更 新 設 計 , 增 加 民 眾 對 於 自 然 監 控 的 認 知 。 8. 強 化 與 民 眾 的 溝 通 , 運 用 高 效 率 的 設 計 手 法 克 服 空 間 的 隔 離 感 。. 14.

(37) 第二章 環境預防犯罪理論探討. 第二節. 停車場安全維護空間架構. 綜 上 所 述,停 車 場 管 理 為 了 符 合 社 區 組 織 運 作 管 轄 的 範 圍,並 且 避 免 與 居 住 者 隱 私 性 產 生 衝 突,安 全 防 範 區 域 應 從 公 共 空 間 與 社 區邊 界,延 伸 至 社 區 出 入 口 及 室 內 外 通 路,直 至 住 戶 私 人 停 車 空 間 為 止( 如 圖 2-2-1 所 示 ) 。 公 共 空 間 包 含 社 區 與 停 車 場 邊 界;共 用 空 間 包 含 停 車 場 出 入 口 及 通 路,例 如 車 道、公 廁、住 棟 梯 間 入 口、人 行 室 內 外 通 路 等。專 用 空 間 以 私 人 停 車 空 間 為 主,例 如 汽 車 停 車 格、機 踏 車 停 車 格、以 及 汽 車 內等。 集合住宅. 公共空間. 共用空間. 供不特定的多數人使用. 住戶私人使用. 半公共空間 半公共空間. 公共空間 公共空間 【社區與停車場邊界】 社區旁街道、圍籬、. 供特定的多數人使用. 專用空間. 【停車場出入口及通路】 車道、公廁、住棟梯間入口 人行室內外通路、. 半私密、私密空間 半私密、私密空間 【私人停車空間】 汽車停車格、 機踏車停車格、汽車內. 圖 2-2-1、防範空間層次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研擬. 15.

(38) 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設置方法研究. 16.

(39) 第三章 停車場安全維護空間之規劃策略. 第三章 停車場安全維護空間之規劃策略 第一節. 空間防範策略架構. 如圖 3-1-1 所示,本研究擬從犯罪模式分析著手,釐清重要的犯罪類型及空 間防範區域;其次綜和評析環境預防犯罪之日常生活理論,以及領域感及所有權 概念,構築研究立論基礎,藉以建立防範空間層次架構,並訂定防範策略、措施 及方法;最後,初步研提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設置原則。 犯罪行為模式分析 犯罪行為模式分析 環境預防犯罪理論 環境預防犯罪理論. 空間「領域感」及「所有權」理論 空間「領域感」及「所有權」理論 防範空間層次架構 防範空間層次架構. 44目標 策略 4目標Deter Deter- -打消犯罪念頭 打消犯罪念頭. Detect Detect––被發現、察覺犯罪意圖 被發現、察覺犯罪意圖 Delay Delay- -延遲或耽誤時間使其無法順利犯罪 延遲或耽誤時間使其無法順利犯罪 Deny Deny- -拒絕阻斷犯罪機會 拒絕阻斷犯罪機會. 4方法 4方法 (1)自然監視-人的眼目 (1)自然監視-人的眼目 (2)聲音接近控制 (2)聲音接近控制 (3)光線接近控制 (3)光線接近控制 (4)強化目標物 (4)強化目標物––耗費歹徒的侵入時間 耗費歹徒的侵入時間 4原則 4原則 (1)建立警戒領域(有形或無形) (1)建立警戒領域(有形或無形) (2)公有(2)公有-共有共有-私有出入口管制層次 私有出入口管制層次 (3)消除/有效管理隱密的視覺死角 (3)消除/有效管理隱密的視覺死角 (4)建立求救通報系統 (4)建立求救通報系統 4設備 4設備 (1)照明 (2)監視攝影 (1)照明 (2)監視攝影 (3)警戒探測裝置(4)緊急求救 (3)警戒探測裝置(4)緊急求救. 圖 3-1-1、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研擬 17.

(40) 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設置方法研究. 第二節. 犯罪模式分析. 依據我國警政署刑案案類統計,以有無傷及人身安全為重要的區分要項。如 圖 3-2-1 所示,本研究將社區容易發生的犯罪類型,分為人身安全犯罪以及侵入 竊盜型犯罪,二者在目的、時機、潛伏預備及犯罪地點不盡相同。 一般而言,儘管也會有傷及人身安全的財產性犯罪事件,但是侵入竊盜型的 加害者主要目的是取得財物,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得手並逃逸,因此最佳時機是 人的活動較不頻繁的白天上班時段或深夜,且必須進入車內或直接偷走汽車。相 反的,人身安全型犯罪標的物是人,必須在有人活動的時段下手,大多發生在公 共空間或共用空間的隱密處。. Type1. Type1.侵入竊盜型犯罪 侵入竊盜型犯罪 定義:以未傷及人身安全之財產性 定義:以未傷及人身安全之財產性 犯罪為主,例如一般竊盜、汽車竊 犯罪為主,例如一般竊盜、汽車竊 盜及毀棄損壞。 盜及毀棄損壞。. Type2.人身安全犯罪 Type2.人身安全犯罪 定義:以搶奪、性侵害為主,但不 定義:以搶奪、性侵害為主,但不 包括家庭暴力犯罪。 包括家庭暴力犯罪。. 財物(汽車) 財物(汽車). 【目的】. 人 人. 【時機】. 人的活動較不頻繁: 人的活動較不頻繁: 深夜或人煙稀少時 深夜或人煙稀少時. 需有人活動時 需有人活動時. 【預備地點】. 公用空間或共用空間 公用空間或共用空間. 公用空間或共用空間 公用空間或共用空間. 私人空間 私人空間. 公用空間或共用空間 公用空間或共用空間 隱密處 隱密處. 【犯罪地點】. 圖 3-2-1、犯罪模式與防範空間關係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研擬. 18.

(41) 第三章 停車場安全維護空間之規劃策略. 第三節. 停車空間之安全弱點. 本節將探討由於停車空間在區位、及使用上的特性,在環境安全上容易產生 的弱點。敘述如下: 一、混淆的邊界,領域感不明 社區集合住宅停車場屬於社區居民共同使用的共用空間,但對於相鄰的居民 而言,特別是位於地面層的停車空間,易形成「任何人皆可出入的公共空間」之 混淆。 因此,首要之務是具體且清晰的建立停車空間的邊界防衛感,運用有形或無 形的手法建立領域感,去除「此處無人管理」之印象,凝聚使用者共同的警戒意 識,也能提醒周邊居民關注停車空間動靜的正當性。例如設置可上鎖的大門,無 人或有人管理的管制站,視覺可穿透的圍籬,明確的規劃出停車空間範圍,所有 使用者的出入皆必須經過允許,或留下紀錄。 二、不易凝聚使用者意識、歹徒易進行觀察 停車空間雖是以某些特定的使用者為範圍,事實上卻是一群未必互相認識的 社區居民,加上某些車位提供出租,使得進出人員更為複雜,特別是在大型集合 住宅的停車場,看到陌生人出入是稀鬆平常的事。又因為空間的所有權並不歸屬 於任何人,使用者對於其他人的動向大多有事不關己的心態,即使覺得有人在附 近徘徊,也不覺得自己有加以關切詢問的正當性。因此,歹徒輕易的可以用多種 藉口敷衍管理員的盤查,掩護想要犯罪的意圖。 總之,要在停車空間建立使用者彼此照應的共識並非易事,可以嘗試從建立 空間的防衛意象著手。例如建立清晰可辨的標識系統,掛上某某社區停車場招 牌,出入口及動線方向標誌,或在地面畫線,裝設監視攝影設備等,向外宣示此 處有人管理的印象,讓歹徒產生另尋目標的念頭。當然,在社區分送防盜安全手 冊也是提醒大家注意的方法之一。 三、離峰時段人煙稀少、歹徒有機可乘 一般而言,住宅社區的停車場配合住戶的生活作息,多呈現晚間停滿白天空 置的現象。並且,待過了上下班時間及至深夜,就成了人煙罕至的地點,歹徒往 往會先守株待兔,等待適當時機下手。 19.

(42) 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設置方法研究 因此,每個社區都應該依據其不同使用屬性訂定「加強警戒」時段,提醒住 戶注意,並且作為安排人員巡邏時間的參考。某些沒有固定位置的車位,應分時 段分區域使用,勿讓離峰時間集中在某個區域,歹徒可以從容不迫的竊取財物, 也要避免某些住戶淪為獨來獨往的使用者,即使發生意外也無人發現。若是管理 組織較健全的社區,可以嘗試提高冷門時段的使用頻率,如將白天上班時段出 租,讓停車場變成日夜都有人進出的狀態。 四、封閉之空間意象、易與鄰里阻隔 停車場是一個提供單一使用目的場所,屬於交通設施以至於具有某種程度的 危險性,也難以引進其他活動。因此,久而久之給人一種封閉、消極的空間印象, 幾乎沒有人會想要久留。若是坐落於地面的停車場,冗長且沒有開口的牆面、噪 音及廢氣,很容易成為與鄰里活動阻隔的死角。 總之,停車場平面規劃應盡量化零為整,避免零碎的空間,容易造成視覺阻 隔無法一覽全貌。特別要注意鄰近空間的使用狀況,若有廢棄場或無人管理的空 地,應在轉角或適當處裝設反光鏡,讓使用者可以注意附近有無異常狀況。此外, 盡量減少與鄰里居民的阻隔,植栽要修剪,避免阻擋視線;應以穿透性的矮牆取 代高且封閉的牆面,鄰接巷道部份應有適當照明。 五、空間範圍龐大、內部關照不易 地面停車場通常位於各個建築物的背面或側面,原本就不容易引起他人注 意,再加上廣闊的空間幾乎難以讓人掌握其他地區的動態,遠離管制站或主要出 入動線的區域,即成為安全上的漏洞。尤其對室內停車場而言,剛從明亮的室外 進入陰暗的停車場,視覺調適不及以致無法注意到細微處的異狀;相反的對埋伏 其中的歹徒而言,反而取得相對優勢,藉此藏匿在柱子背後或是車輛後方的陰暗 處,也不易被發現。某些住戶的樓電梯間與地下停車場相通,以及附設廁所等公 共設施也是容易藏匿的地點,形成管理上的一大隱憂。 因此,停車場車道應採單一出入動線,管理站必須儘可能位於所有動線的樞 紐,讓車輛進出、車道、住戶出入都在管理中心的掌控之中,特別是公共設施應 有適當照明及監視設備,讓管理室可以注意到有無異常狀況。找出位於車道盡頭 的停車格,是最容易被忽略的角落,也應設反光鏡。植栽應定期修剪,避免成為 遮蔽視線的陰暗角落,防止歹徒藏匿。 至於地下停車場方面,應詳細檢視車行動線,視線受到柱子或設備空間阻礙 20.

(43) 第三章 停車場安全維護空間之規劃策略 之處設置反光鏡。照明不應只集中在車道旁,停車格下方地面也要有適當照明, 防止歹徒藏在車下或車後方。善用天花板建置空間指引標誌系統,讓萬一受害者 可以迅速逃跑或找到求救路徑。由於歹徒可以從地下停車場的樓梯間潛入任一住 棟,也必須藉此逃逸,因此樓梯間出入口設置監視攝影設備,可兼有預防及偵查 之功能。. 21.

(44) 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設置方法研究. 第四節. 安全維護目標及方法. 一、目標 本節參考鄧煌發(2000)及黃富源(2005)的分析指出,防止竊盜犯罪的防 範可從四方面著手:Deter - 打消犯罪念頭,Detect – 被發現、察覺犯罪意圖, Delay - 延遲或耽誤時間使其無法順利犯罪,Deny - 拒絕阻斷犯罪機會 1 。並且 可依據環境條件從四方面彈性運用,生物性手法包括有刺的植栽;物理性手法可 張貼警民連線標誌,裝設圍籬、有刺的鐵絲網等。電子性手法可採用警示標誌、 電網、電子門、電眼。最後則是從程序著手,如設管理員,警衛的盤查、登記、 查核等。 基本上,在硬體安全設計上要考量經濟、相容、科學、互動及整合原則。一 般而言,安全設施的投入成本要與效益均衡,視需求給予適度的供給。在相容性 方面,安全設施必須與其他硬體設計功能相容,避免破壞建築物原有的功能。也 必須有科學的調查與分析作支持,並且採用先進科學技術。 此外,硬體防犯設施是無法單獨存在的,也必須結合軟體,例如與社區居民、 警民聯防、警察體系互動與整合,方能發揮功能。 二、方法 依據日本大和房屋工業町田真(2004)的觀點,犯罪防範環境設計的實務關 鍵四大要點為「人的眼目、耗費時間、聲音、光線」,茲將其功能說明如下(如 圖 3-3-1)。. 1. (1)Deny打 消 - 就 是 使 用 各 種 方 式,打 消 犯 罪 者 犯 罪 的 動 機,比 如 將「 家 有 惡 犬 」. 的 標 誌 張 貼 在 住 家 外 的 牆 上,以 嚇 阻 小 偷 的 意 圖。(2)Deter阻 擋 - 就 是 使 用 各 種 方 式,阻 擋 犯 罪 者 犯 罪 的 動 作,比 如 在 外 牆 上 裝 置 碎 玻 璃,使 得 宵 小 在 從 事 犯 罪 行 為 時 , 步 步 困 難 , 處 處 障 礙 , 可 能 因 此 而 放 棄 偷 竊 。 (3)Delay延 遲 - 就 是 使 用 各 種 設 備,增 加 犯 罪 者 犯 罪 的 時 間,延 長 的 時 間 意 味 著 被 捕 機 率 的 增 加,也 增 加 了 小 偷 作 案 的 風 險 。 (4)Detect偵 防 - 就 是 使 用 各 種 設 備 , 偵 查 、 防 止 和 紀 錄 犯 罪 者 的 犯 罪 動 作,諸 如 裝 置 錄 影 設 備,一 則 可 以 遏 阻 竊 賊 的 可 能 的 犯 罪 行 為,二 則 如 果 小 偷 已 然 進 行 偷 竊,錄 影 設 備 也 可 以 紀 錄 歹 徒 整 個 作 案 的 過 程,以 為 將 來 追捕歹徒之用。 22.

(45) 第三章 停車場安全維護空間之規劃策略. 時間 控制. 人眼 監視. 聲音 控制. 光的 控制. 圖 3-4-1、空間防範方法 資料來源:町田真(2004:106) (一)自然監視-人的眼目 第一個手法是「人的眼目」,亦即確保自然監視力。當歹徒準備踏入住宅區 域時,會審慎評估社區周邊的防範狀況是否有利於作案。 因此,停車場若配置在鄰近住戶或行人不時都容易看到的地點,會讓歹徒對 作案有被發現的恐懼感。此外,若地面停車場外圍用高大的牆團團圍住,一旦被 侵入,其犯行很難被發現。相反地,屏障物只要適度保持重要地點的可見性,可 對企圖入侵者達到心理上的嚇阻作用。此外,即使是無人現駐的管理站,在門口 裝設門禁出入紀錄機,及監視攝影設備可讓人意識到「人的眼目」的存在,為有 效的方法之一。 (二)強化目標物-讓歹徒花費更多時間 第二個手法為「耗費時間」。大多數的入侵歹徒都希望在短時間內就俐落地 完成。會事先調查判定入侵難易程度,並選定容易進入且易於逃逸的建築物為犯 案目標。因此,防範策略就是盡量拖延歹徒的時間,讓歹徒心理產生「花了不少 時間,實在頗棘手」的念頭,而自動放棄。 例如把停車場周邊確實的用圍籬區隔起來,設置可上鎖的大門,限制非經允 許的出入。一般來說,高性能防盜產品的認定是以「抵抗時間」來作為標準。日 本曾依據被捕的嫌犯當測試對象,當耗費 5 分鐘後無法成功侵入時約有 7 成會放 棄,10 分鐘後約有 9 成的嫌犯會中止犯罪念頭,因此日本公共基準採用「可抵 抗入侵 5 分鐘以上」認定為可達到防範功能之標準。. 23.

(46) 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設置方法研究 (三)接近控制-聲音 第三個手法為「聲音」。例如警報器大音量的威嚇聲有一定程度的效果。但 是聲音控制最好能與其他防範手法併用,否則若是周遭人煙渺茫,警報聲再大也 無可用武之地,且警報器有容易誤響, 而讓大家不知所以。過大聲響若不做即 時處理,會變成噪音困擾。因此若是有併用其他的防盜對策,並非一定要使用很 大的聲音,重點在設計一些機關產生出乎預料之外的聲響,對侵入者也有威嚇的 效果,之後則是通報聯繫相關人員趕來察看。 (四)接近控制-光線 第四個手法為「光線」的運用。其主要目的是避免夜間犯罪的發生,適度配 置照明設備以確保各區域的亮度,讓加害者的動作無所遁形,引起旁人的注意或 查問,達到防盜的效果。基本的設備包括出入口路燈、車道照明、停車格下方燈 等,照明計畫務必要均衡的照顧到每一個使用區域。特別在有被入侵威脅的開口 部、停車格等,若能裝設附有紅外線感測器的閃光照明燈,當有人經過時會啟動, 對入侵者有很理想的恫嚇功用。採用鹵素燈泡的防盜專用器具,可對企圖入侵者 產生突如其來的發熱感,具有很高的威嚇効果,若能同時發出防盗警報聲則更為 有效。 綜上所述,以上四個手法的建立,設計者必須在建物配置與平面設計時,即 意識到其重要性。確保自然監視力,消除環境死角,之後再從軟、硬體雙方面著 手,適當運用「人的眼目、花費時間、聲音、光線」等手法作為配合。 三、安全防範設施之空間防範架構 綜合前述之分析,以下針對前述兩類犯罪模式,建立防範原則及設備設置要 點。侵入住宅型犯罪之定義,以未傷及人身安全之財產性犯罪為主,例如竊盜、 汽車竊盜及毀棄損壞等。人身安全犯罪則以搶奪及性侵害為主,但不包括家庭暴 力。如圖 3-3-2、圖 3-3-3 所示,為了有效防止可能的加害者入侵,防禦系統第 一階段為公共空間與共用空間界面,防範重點在於建立社區領域感,並嚴格管制 出入口門禁,確認進出者身分。第二階段為共用空間,在空間維護上則要消除視 覺及空間死角,避免可能的加害者藏匿,使犯罪行為容易被察覺,受害者有機會 求救。第三階段為私人空間(汽車內),重在預防侵入的防護。最後則是針對使 用者防範觀念的宣導。 24.

(47) 第三章 停車場安全維護空間之規劃策略. 圖 3-4-2、社區停車場侵入竊盜型犯罪特性. 資料來源:本研究研擬. Type. 1 停車空間侵入型犯罪 定義:以未傷及人身安全之財產性犯罪為主 ,例如汽車 、及車內物品竊盜及毀棄損壞 。. 空間防範目標,使可能的加害者 Deter - 打消犯罪念頭 Detect – 被發現、察覺犯罪意圖 Delay - 延遲或耽誤時間使其無法順利犯罪 Deny - 拒絕阻斷犯罪機會 犯罪決策形成 犯 罪 路 徑. (預備期) 觀察停車空間周邊環境弱 點、有無管理?使用者頻 率及時段,門禁破解方 法,進行犯罪動線及時點 規劃. (目標期). 鎖定特定目標: 汽車或車內財物. 犯罪行為 (等待期). 尋找管理鬆散、 人煙稀少的時 段,等待時機. 侵入、竊取汽車或財物. 尋找標的物之地點 公用空間 社區旁街道、 邊界、圍籬、 公園、植栽叢. 共用空間 (1)室內停車(車道、汽車停車格、機踏車停車格、公廁、梯 間、人行室內通路)(2)室外停車(車道、汽車停車格、機踏 車停車格、人行室外通路、住棟入口). 第一層警戒線 公用空間 [課題] 停車空間邊界及共同出入口防範 (1)建立領域感,確定停車空間使用範圍 (2)門禁管制、 防止非經許可者出入 [策略] (1)人眼自然監控: 引進週遭居民之自然監視機會,嚇阻歹徒的觀察 植栽修剪、裝設鏡子等,以消除視覺死角 (2)光線控制:紅外線感應、照明嚇阻 (3)強化目標物:一般門禁管制或RFID系統. 迅速逃逸. 犯罪地點 共用空間 車道、停車格. 第二層警戒線 共用空間. 汽車內. 第三層警戒線 汽車周邊. [課題] 提升停車場內部空間防範能力 (1)提升各區域、時段的使用效率,避免離峰時段所致的環境死角 (2)避免暴露車內財物 (3)消除視覺隱蔽空間 (4)對使用者防範宣導 [策略] (1)人眼自然監控:提升照明計畫、出入動線單一化、建立巡邏路網 (2)聲音:被竊警報聲響 (3)光線控制:紅外線感應、照明嚇阻 (4)強化目標物:應設圍籬及門禁以區隔使用者、 發現被竊時即時通 報、RFID系統、使用者防竊手冊宣導. 25.

(48) 集合住宅社區停車空間安全維護設施設置方法研究. 圖 3-4-3、停車場人身安全犯罪特性 Type. 2. 資料來源:本研究研擬. 停車空間人身安全犯罪 定義:以搶奪、性侵害為主,但不包括家庭暴力犯罪 。 空間防範目標,使可能的加害者 Deter - 打消犯罪念頭 Detect– 被發現、察覺犯罪意圖 Delay - 延遲或耽誤時間使其無法順利犯罪 Deny - 拒絕阻斷犯罪機會. 犯罪決策形成 犯 罪 路 徑 分 析. (預備期). 犯罪行為. (目標期). (等待期) 搶奪. 如何進入停車空間,觀察 離峰時段,選定隱蔽地 點、侵害場所,並規劃逃 逸路線. 鎖定特定目標範 圍:人. Type 2-1 空間屬性 共用空間. 公用空間. 需有人活動的時 段,等待被害人 出現. 暴露身體或猥褻犯罪. 尋找標的物之地點 (1)室內停車(車道、汽車停車格、機踏車停車格 、公廁、梯間、人行室內通路)(2)室外停車(車 道、汽車停車格、機踏車停車格、人行室外通路 、住棟入口). 空間屬性 共用空間. 犯罪地點特徵 隱密處,不易被察覺. 社區旁街道、邊界、公園. 第一層警戒線. 26. 迅速逃逸 挾持被害人至隱 密處侵害,需要 一段時間犯罪. [課題] 停車場共同出入口及邊界防範 (1)建立領域感 (2)使用者的出入管制 確認使用者身份,防止非經許可者進入 (3)減少歹徒進入社區觀察路徑或躲藏之可能 [策略] (1)人眼自然監控: 讓鄰近居民可自然監視,察覺可疑份子 植栽防範計畫 (2)聲音:警示或警報系統 (3)光線控制:紅外線感應、照明嚇阻 (4)強化目標物:建立明確可辯的安全標誌指引,門禁管制、RFID. 第二層警戒線. [課題] 停車場共用空間 (1)排除可能犯罪的死角 (2)使犯罪行為容易被察覺 (3)讓使用者容易辨識環境,快速找到逃生動線 (4)提供求救設備 [策略] (1)人眼自然監控:提升照明計畫、出入動線單一化、建立巡邏路網 (2)聲音:求救警報聲響 (3)光線控制:強化夜間照明、停車格照明、局部空間紅外線感應照明以嚇阻 (4)強化目標物:應設圍籬及門禁以區隔使用者、 求救通報、RFID系統、使 用者安全手冊宣導.

(49)

(50) 集合住宅社區共用空間安全防範設施設置方法研究. 22.

(51) 第三章 安全防範空間之規劃策略. 第五節. 安全維護設施之設置策略. 本節嘗試將四 D 防犯策略方針,轉化為空間向度的設置原則。為 了 增 強 停 車 空 間 的 自 我 防 衛 性 能,打 消 歹 徒 加 害 的 念 頭,阻 擋 犯 罪者 犯 罪 的 動 作,延 遲 犯 罪 者 犯 罪 的 時 間,讓 歹 徒 知 難 而 退;最 後,若不 幸 仍 然 發 生 犯 罪,也 可 以 透 過 機 器 設 備 偵 查、防 止 和 紀 錄 犯 罪 者 的犯 罪 動 作,讓 已 經 犯 罪 者 逮 捕 歸 案,減 少 損 失。以 下 是 停 車 場 防 犯 的空 間策略,概述如下: 1.確 保 視 野 暢 通 、 建 立 停 車 場 周 邊 之 區 隔 不妨礙相鄰建築物之居民或周邊道路行人視線之設計,即形成一 種自然監視。 ( 1) 保 持 停 車 場 周 圍 自 然 視 線 的 穿 透 性 停 車 場 週 遭 應 架 設 視 野 較 佳 之 護 欄 或 護 網 等。例 如 鐵 絲 網、透 空 柵欄 等。如欲利用既有圍牆者,則可變更設計留下圍牆下方部分成為矮 牆,將 上 方 改 為 柵 欄,或 將 圍 牆 中 間 改 為 柵 欄。但 要 注 意 矮 牆 的 高 度 不宜過高,須能防止歹徒藏匿其間。 ( 2) 植 樹 之 修 剪 當植樹生長過分茂盛時,將影響外部視線,過於隱蔽將因此降低 該處之安全形象,甚至招惹歹徒犯行。 a.植 樹 應 時 常 修 剪,需 防 止 歹 徒 簡 單 穿 越 且 樹 木 對 面 又 可 看 清 人 影。 b.修 剪 植 樹 時,下 方 應 可 看 清 路 人 腳 步,讓 犯 行 企 圖 者 無 藏 身 之 處,具遏阻成效。 ( 3) 裝 設 鏡 子 地下停車場,但不論白晝黑夜均嫌昏暗,且車輛、柱子及牆壁等 之結構也隱藏不少死角,視野不佳之處則可加裝鏡子確保監控視線。 同 時,對 於 停 車 場 內 部 有 妨 礙 視 線 之 虞 的 空 間,鏡 子 更 可 提 升 交 通安. 27.

(52) 集合住宅社區共用空間安全防範設施設置方法研究 全。 2.建 立 領 域 感 劃 分 停 車 場 外 圍 可 清 楚 區 隔 停 車 場 與 鄰 地 之 境 界,除 可 提 高 停車 場之領域訴求外,更可阻止外人入侵。 ( 1) 裝 設 欄 杆 或 柵 欄 等 停車場周圍可搭建短牆或架設柵欄等工具以防止外人入侵。 選 用 護 欄 時 應 注 意 視 野、避 免 外 人 簡 單 穿 越 或 攀 越、護 欄 上 方 之設 計、結構或高度等切忌可供踩踏。 ( 2) 種 植 矮 樹 叢 除欄杆或護欄外,尚可選擇種植矮樹叢作為屏障。 a.定 期 維 護 以 防 外 部 之 觀 看 視 線 。 b.選 用 外 人 難 以 穿 越 或 攀 越 之 樹 種。其 中 尤 以 荊 棘 類 之 矮 木 更 具 效果。 3.維 持 適 當 亮 度 適當照明應包括區域配置方式及亮度標準之建議。 ( 1) 兼 顧 車 道 與 停 車 格 之 照 明 效 果,為 節 能 考 量,應 設 自 動 檢 知 感 應 器,當 檢 測 無 人 時 照 明 設 備 維 最 低 照 度 狀 態,而 有 人走動時則提高照度。 ( 2) 將 照 明 設 備 裝 設 於 車 輛 後 方 可 有 效 抑 制 犯 罪 及 預 防 危 險 發生。 ( 3) 針 對 照 明 作 亮 度 標 準 分 級 4.適 當 的 管 理 組 織 進 駐 保 全 完 善 之 停 車 場 意 味 該 處 管 理 者 盡 責 且 落 實 管 理 作 業,比 較 不 易成為歹徒之目標。此外,適當之巡邏作業亦可加強自然監視機會。 夜 間 因 為 缺 乏 管 理 者 駐 守,恐 有 群 聚 或 利 用 陰 暗 環 境 及 建 築 物 死 角 進. 28.

(53) 第三章 安全防範空間之規劃策略 行恐嚇等不法行為之虞,亦應強化之。 ( 1) 管 理 站 應 位 於 人 、 車 、 訪 客 出 入 動 線 之 樞 紐 位 置 ( 2) 停 車 動 線 應 單 一 化 , 儘 可 能 採 同 一 個 出 入 口 ( 3) 派 遣 管 理 員 定 時 巡 邏 ( 4) 裝 設 大 門 自 動 管 理 系 統 實施大門自動管理系統以抑制歹徒之企圖入侵或滯留。 ( 4) 建 立 使 用 者 手 則 例 如 統 一 規 定 社 區 居 民 到 垃 圾 時 間,大 型 廢 棄 物 及 資 源 回 收 時 間 等,妥善且充分使用各個空間,避免造成無人使用的空間死角。 5.裝 設 監 視 器 裝 設 監 視 器 等 保 全 設 備,並 統 一 由 管 理 員 監 控,以 彌 補 人 力 不 足 之處。 ( 1) 防 止 侵 犯 隱 私 權 監 視 器 雖 被 公 認 為 最 有 效 之 防 盜 工 具,但 同 時 也 引 發 侵 犯 隱 私 權 之爭議。裝設監視器時,應謹慎檢討裝設地點及錄影帶之管理辦法。 ( 2) 監 視 器 之 裝 設 與 利 用 原 則 監 視 器 應 裝 設 在 非 特 定 之 多 數 民 眾 可 自 由 利 用 公 共 場 所 (例 如 道 路 、 公 園 、 廣 場 及 車 站 之 公 共 通 道 等 )為 前 提 。 ( 3) 裝 設 與 利 用 注 意 事 項 監 視 器 管 理 單 位 應 有 明 確 之 責 任 歸 屬,慎 防 錄 影 帶 中 與 居 民 切 身 相關之資訊外洩,或被利用做非法目的之使用等。 ( 4) 管 理 之 必 要 事 項 應 敘 明 裝 設 目 的、裝 設 地 點、錄 影 範 圍、責 任 管 理 者 之 指 派、錄 影 帶 之 處 理 規 範、錄 影 帶 之 保 存 期 限、廢 棄 方 法、錄 影 帶 之 保 管 及 投 訴時之處理步驟等。. 29.

(54) 集合住宅社區共用空間安全防範設施設置方法研究 6.對 使 用 者 之 呼 籲 及 宣 導 ( 1)呼 籲 利 用 者 提 高 防 盜 意 識,落 實 上 鎖 並 注 意 保 管 貴 重 物 品 。 ( 2) 以 汽 車 銷 售 商 為 窗 口 , 分 發 防 盜 方 法 及 設 備 宣 傳 單 。. 30.

數據

圖 4-2-8 與鄰近停車場之關係圖 1‧‧‧‧‧‧‧‧‧44  圖 4-2-9 與鄰近停車場之關係圖 2‧‧‧‧‧‧‧‧‧45  圖 4-2-10 停車場輪廓圖 1‧‧‧‧‧‧‧‧‧‧‧‧‧46  圖 4-2-11 停車場輪廓圖 2‧‧‧‧‧‧‧‧‧‧‧‧‧48  圖 4-2-12 停車場平面使用區劃‧‧‧‧‧‧‧‧‧‧48  圖 4-2-13 停車管制站之位置‧‧‧‧‧‧‧‧‧‧‧49  圖 4-2-14 封閉的停車場地面層‧‧‧‧‧‧‧‧‧‧51  圖 4-2-15 視覺開放的停車場地面層‧‧‧‧‧‧
圖 4-3-7 避免路邊停車‧‧‧‧‧‧‧‧‧‧‧‧‧‧65  圖 4-3-8 避免停在視線不佳的停車場‧‧‧‧‧‧‧‧66  圖 4-3-9 運用車罩防竊‧‧‧‧‧‧‧‧‧‧‧‧‧‧66  圖 4-3-10 投資防盜器材‧‧‧‧‧‧‧‧‧‧‧‧‧67  圖 4-3-11 裝置引擎不發動系統‧‧‧‧‧‧‧‧‧‧67
圖 4-2-3 停車場周邊與道路關係  資料來源:同圖 4-2-1  ( 三 ) 動 線 與 通 路   應 簡 化 動 線 、 單 一 管 理   ( 1) 說     明 :   a.本 停 車 場 是 位 在 幽 靜 住 宅 區 後 街 的 平 面 式 無 人 管 理 停 車 場 , 周 遭 圍 繞 獨 戶 平 房 。   b.停 車 場 內 沒 有 照 明 設 備,光 線 全 仰 賴 周 遭 的 路 燈 及 民 宅 的 照 明。然 而 停 車 場 與 住 戶 之 間 植 樹 多,因 此 無 法 過
圖 4-2-11 停車場輪廓圖 2  資料來源:同圖 4-2-1  ( 八 ) 平 面 使 用 區 劃   1.分 時 段 分 區 域 使 用   停 車 場 的 空 間 安 全 水 準 應 確 保 均 質 性 , 透 過 分 區 管 理 的 機 制 消 除 安 全 死 角 。   ( 1) 說     明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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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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