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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競 技 運 動 學 系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亞 洲 男 子 軍 刀 決 賽 選 手 得 分 運 用 之 分 析

T H E A N A LY S I S O F T H E S C O R I N G

S T R AT E G I E S O F A S I A N M E N ' S S A B R E

G O L D M E D A L C O N T E N D E R

研 究 生 : 陳 建 利 撰

指 導 教 授 : 沈 易 利 教 授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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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文 名 稱 : 亞 洲 男 子 軍 刀 決 賽 選 手 得 分 運 用 之 分 析 總 頁 數 : 5 1 頁 院 校 組 別 :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競 技 運 動 學 系 碩 士 班 畢 業 時 間 及 提 要 別 : 1 0 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碩 士 論 文 提 要 研 究 生 : 陳 建 利 指 導 教 授 : 沈 易 利 中 文 摘 要 本 研 究 目 的 在 探 討 亞 洲 三 大 賽 事 中 , 男 子 軍 刀 決 賽 選 手 之 得 分 技 術 , 以 2 0 1 2 年 亞 洲 男 子 軍 刀 個 人 決 賽 選 手 , 共 三 場 比 賽 為 研 究 對 象 , 並 將 比 賽 影 片 反 覆 檢 視 後 記 錄 於 表 格 , 透 過 觀 察 者 間 一 致 性 方 法 檢 驗 其 記 錄 內 容 , 所 得 數 據 以 描 述 性 統 計 、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 L S D 事 後 檢 定 法 處 理 。 經 由 研 究 分 析 結 果 後 , 獲 得 以 下 結 論 : 一 、 軍 刀 決 賽 選 手 以 主 動 攻 擊 為 主 要 得 分 型 態 , 在 六 個 防 守 分 位 中 , 以 第 三 分 位 撥 擋 還 擊 得 分 最 多 ; 二 、 軍 刀 決 賽 選 手 並 沒 有 主 要 相 同 得 分 部 位 ; 三 、 軍 刀 決 賽 選 手 以 中 間 場 地 為 主 要 得 分 場 地 。 建 議 未 來 持 續 透 過 各 級 比 賽 影 片 進 行 賽 事 分 析 , 隨 時 掌 握 優 秀 選 手 技 術 與 戰 術 最 新 動 態 , 並 作 為 日 後 擬 定 訓 練 計 劃 之 參 考 依 據 。 關 鍵 字 : 擊 劍 、 軍 刀 、 得 分 型 態 、 得 分 部 位 、 得 分 場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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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h e n , C h i e n L i( 2 0 1 3 ). T h e A n a l y s i s o f t h e S c o r i n g S t r a t e g i e s o f A s i a n M e n ' s s a b r e G o l d M e d a l C o n t e n d e r . U n p u b l i s h e d M a s t e r T h e s i s , N a t i o n a l T a i w a n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P h y s i c a l E d u c a t i o n a n d S p o r t . A b s t r a c t T h e p u r p o s e o f t h e s t u d y i s t o e x a m i n e t h e s c o r i n g t a c t i c s o f m e n ' s s a b r e f e n c e r s f r o m t h r e e A s i a n m a j o r f e n c i n g e v e n t s . T h e m e t h o d o l o g y i s t o o b s e r v e t h e v i d e o t a p e d s i x i n d i v i d u a l g o l d m e d a l c o n t e n d e r s , p u t t h e m d o w n i n c h a r t s , e x p l o i t i n g i n t e r o b s e r v e r a g r e e m e n t t o e n s u r e t h e c o h e r e n c e o f t h e r e s u l t s a n d t h e n a n a l y z e s t h e d a t a b y m e a n s o f S P S S a n d o n e - w a y A N O VA a n d L S D . T h e r e s u l t s a r e a s f o l l o w : F i r s t l y , a t t a c k i s t h e m a i n s c o r i n g s t r a t e g y a m o n g a l l t a c t i c s . F o r d e f e n s i v e t a c t i c s , d e f e n s i v e c o u n t e r a t t a c k o n t h e t h i r d p o s i t i o n s c o r i n g t h e m o s t . S e c o n d l y , s a b r e f i n a l i s t s s o n o t h a v e m a j o r p a r t s o f t h e s a m e s c o r e . T h i r d l y , s a b r e f e n c e r m a i n l y s c o r i n g a t t h e m i d d l e o f t h e p i s t e . A f t e r t h e s t u d y , w e p r o p o s e d t o a d d t h e u p - t o - d a t e v i d e o t a p e s t u d y i n t o o u r t r a i n i n g p l a n . K e y w o r d s : f e n c i n g , s a b r e , t y p e s o f s c o r e , s c o r i n g a r e a s , s c o r i n g s i t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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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中 文 摘 要 . . . I A b s t r a c t . . . I I 目 錄 . . . I I I 表 目 錄 . . . V 圖 目 錄 . . . V 第 壹 章 緒 論 . . .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 .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 . . 4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 . . 4 第 四 節 研 究 假 設 . . . 4 第 五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 . 5 第 六 節 名 詞 操 作 性 定 義 . . . 5 第 貳 章 文 獻 探 討 . . . 7 第 一 節 擊 劍 運 動 基 本 認 知 . . . 7 第 二 節 擊 劍 運 動 應 用 之 相 關 研 究 . . . 1 3 第 三 節 對 抗 性 運 動 技 戰 術 相 關 研 究 . . . 2 1 第 四 節 文 獻 探 討 總 結 . . . 2 4 第 參 章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 . . 2 6 第 一 節 研 究 對 象 . . . 2 6 第 二 節 研 究 時 間 與 地 點 . . . 2 7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與 資 料 蒐 集 . . . 2 7 第 四 節 研 究 流 程 與 架 構 . . . 2 9 第 肆 章 結 果 與 討 論 . . . 3 2 第 一 節 男 子 軍 刀 個 人 決 賽 選 手 得 分 型 態 之 分 析 . . .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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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男 子 軍 刀 個 人 決 賽 選 手 得 分 部 位 之 分 析 . . . 3 6 第 三 節 男 子 軍 刀 個 人 決 賽 選 手 得 分 場 地 之 分 析 . . . 3 8 第 四 節 綜 合 討 論 . . . 4 0 第 伍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 . 4 5 第 一 節 結 論 . . . 4 5 第 二 節 建 議 . . . 4 6 參 考 文 獻 . . . 4 7 附 錄 一 . . .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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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目 錄

表 3 - 1 2 0 1 2 年 亞 洲 男 子 軍 刀 個 人 決 賽 選 手 表 . . . 2 6 表 3 - 2 紀 錄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表 . . . 2 8 表 4 - 1 得 分 型 態 統 計 表 . . . 3 4 表 4 - 2 得 分 型 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摘 要 表 . . . 3 4 表 4 - 3 得 分 防 守 分 位 統 計 表 . . . 3 5 表 4 - 4 得 分 防 守 分 位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摘 要 表 . . . 3 5 表 4 - 5 得 分 部 位 統 計 表 . . . 3 7 表 4 - 6 得 分 部 位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摘 要 表 . . . 3 7 表 4 - 7 得 分 場 地 統 計 表 . . . 3 9 表 4 - 8 得 分 場 地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摘 要 表 . . . 3 9

圖 目 錄

圖 1 - 1 得 分 部 位 劃 分 圖 . . . 6 圖 1 - 2 得 分 場 地 劃 分 圖 . . . 6 圖 3 - 1 研 究 流 程 圖 . . . 2 9 圖 3 - 2 研 究 架 構 圖 . . .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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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壹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擊 劍 運 動 依 據 所 使 用 的 劍 具 , 可 分 為 鈍 劍 ( F o i l ) 、 銳 劍 ( E p e e ) 、 軍 刀 ( S a b r e ) 等 三 種 , 除 在 外 觀 上 的 型 式 不 同 外 , 應 用 的 運 動 技 術 和 比 賽 方 式 也 各 有 不 同 , 就 發 展 上 而 言 , 擊 劍 運 動 早 在 1 8 9 6 年 第 1 屆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就 已 經 被 列 入 正 式 比 賽 項 目 , 當 時 設 有 男 子 鈍 劍 與 男 子 軍 刀 比 賽 。 1 9 0 0 年 在 巴 黎 舉 行 的 第 2 屆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增 加 了 男 子 銳 劍 比 賽。1 9 2 4 年 在 巴 黎 舉 行 的 第 8 屆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考 量 到 女 性 擊 劍 運 動 員 日 益 增 多 及 女 性 參 與 運 動 權 , 增 加 了 女 子 鈍 劍 比 賽 。 1 9 9 2 年 巴 塞 隆 納 第 2 5 屆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再 增 加 女 子 銳 劍 為 比 賽 項 目 , 而 女 子 軍 刀 則 到 2 0 0 4 年 第 2 8 屆 雅 典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才 被 列 入 比 賽 項 目 ( 高 誼 、 董 英 雙 , 2 0 0 1 ) 。 雖 然 男 子 軍 刀 在 第 一 屆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就 被 列 入 正 式 比 賽 項 目 , 但 因 為 軍 刀 具 有 攻 擊 權 的 規 則 特 性 , 加 上 電 子 器 材 的 發 展 使 得 軍 刀 仍 有 許 多 在 發 展 上 的 改 變 , 綜 觀 軍 刀 運 動 發 展 至 今 共 經 歷 過 三 次 重 大 改 革 , 早 期 的 選 手 們 將 攻 擊 作 為 最 有 效 的 得 分 手 段 , 在 這 樣 思 維 中 , 選 手 為 了 避 免 自 己 陷 入 被 動 防 守 的 狀 況 , 雙 方 都 力 爭 先 發 制 人 , 使 軍 刀 比 賽 變 成 簡 單 的 對 攻 戰 , 因 此 同 時 攻 擊 不 斷 頻 繁 出 現 , 為 了 糾 正 攻 強 守 弱 的 特 異 現 象 , 進 而 發 展 出 攻 擊 權 的 新 規 則 , 此 為 第 一 次 重 大 改 革 。 軍 刀 比 賽 過 程 為 了 增 添 對 戰 過 程 的 激 烈 性 , 積 極 的 修 改 場 地 長 度 , 以 縮 短 劍 手 們 在 交 鋒 移 動 時 距 離 過 長 的 現 象 , 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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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戰 長 度 由 2 8 公 尺 縮 短 成 1 8 公 尺 , 至 今 比 賽 長 度 則 減 為 1 4 公 尺 , 場 地 規 則 修 改 後 , 促 使 選 手 必 須 能 在 更 短 時 間 之 內 做 出 擊 劍 應 變 的 正 確 判 斷 , 並 且 配 合 優 先 攻 擊 權 的 規 則 , 使 比 賽 過 程 更 加 激 烈 , 而 場 上 擊 劍 動 作 反 應 時 間 的 縮 短 , 也 讓 比 賽 更 加 緊 湊 密 集 , 大 幅 提 高 了 可 看 性 和 刺 激 感 , 此 為 第 二 次 重 大 改 革 。 軍 刀 運 動 在 1 9 9 4 年 針 對 場 地 縮 短 和 保 護 運 動 員 安 全 , 修 改 規 則 明 確 禁 止 後 腳 超 過 前 腳 , 亦 稱 交 叉 步 , 另 外 在 判 決 上 對 雙 方 選 手 做 同 時 互 中( d o u b l e h i t )時 , 雙 方 都 不 採 計 得 分 , 這 項 規 則 的 制 定 徹 底 改 變 軍 刀 比 賽 長 期 以 來 攻 強 守 弱 的 現 象 , 使 攻 擊 與 防 守 之 間 取 得 更 為 平 衡 , 此 為 第 三 次 重 大 改 革 ( 俞 繼 英 , 2 0 0 2 ) 。 過 去 的 軍 刀 比 賽 由 簡 單 的 攻 擊 對 抗 , 發 展 到 快 速 激 烈 的 攻 防 轉 換 , 配 合 攻 擊 權 的 規 則 , 使 同 時 攻 擊 的 打 法 成 為 選 手 經 常 運 用 的 策 略 , 並 以 同 時 攻 擊 作 為 誘 導 對 方 出 手 的 一 種 戰 術 , 在 經 過 一 個 誘 導 性 假 攻 擊 後 , 自 己 再 後 退 一 定 安 全 距 離 , 讓 對 方 陷 入 陷 阱 裡 , 以 轉 換 優 先 攻 擊 權 , 這 種 動 作 型 態 反 映 出 目 前 軍 刀 得 分 運 用 上 的 基 本 要 素 。 軍 刀 比 賽 在 行 進 移 動 中 , 節 奏 經 常 會 出 現 有 時 緩 慢 有 時 快 速 壓 迫 交 替 動 作 , 研 究 者 本 人 為 現 役 軍 刀 選 手 , 更 曾 在 全 國 運 動 會 上 及 大 專 運 動 會 中 得 過 金 牌 , 且 擔 任 國 家 隊 教 練 , 為 了 能 在 雙 方 於 複 雜 擊 劍 交 鋒 中 看 出 得 分 技 術 , 期 能 透 過 運 動 科 學 的 方 法 分 析 優 秀 選 手 在 得 分 運 用 上 的 技 術 表 現 , 記 錄 並 且 進 行 量 化 的 研 究 , 以 提 供 客 觀 評 量 選 手 在 運 動 中 的 表 現 , 減 少 自 我 主 觀 印 象 所 造 成 的 偏 見 , 藉 由 研 究 結 果 了 解 其 有 效 的 得 分 技 術 , 以 利 安 排 日 後 訓 練 計 劃 的 制 定 , 同 時 也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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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 預 見 軍 刀 打 法 之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 期 能 透 過 本 研 究 對 提 昇 國 內 軍 刀 選 手 的 技 戰 術 能 力 有 所 貢 獻 , 此 為 本 研 究 進 行 的 主 要 動 機 之 一 。 軍 刀 得 分 技 術 必 須 持 續 進 行 追 蹤 與 分 析 , 從 而 了 解 到 國 際 軍 刀 之 發 展 趨 勢 , 研 究 者 於 2 0 1 2 年 4 月 以 及 6 月 參 與 亞 洲 擊 劍 錦 標 賽 與 亞 洲 U - 2 3 擊 劍 錦 標 賽 , 觀 察 到 東 南 亞 國 家 在 軍 刀 整 體 技 術 水 平 有 所 提 昇 , 尤 其 是 泰 國 、 越 南 、 印 尼 、 香 港 以 及 新 加 坡 選 手 , 近 年 來 技 術 能 力 均 有 明 顯 的 進 步 , 因 此 藉 由 在 賽 會 期 間 進 行 錄 像 攝 影 以 及 從 線 上 播 放 之 決 賽 影 片 蒐 集 重 要 賽 事 的 原 始 資 料 , 進 行 事 後 分 析 研 究 , 希 望 能 將 目 前 亞 洲 優 秀 選 手 的 得 分 運 用 技 術 之 趨 勢 等 研 究 結 果 , 提 供 國 內 教 練 與 選 手 日 後 擬 定 訓 練 計 畫 及 參 加 比 賽 時 參 考 依 據 , 期 盼 有 助 於 提 升 國 內 軍 刀 運 動 之 水 平 , 此 為 本 研 究 進 行 動 機 之 二 。 2 0 1 2 年 倫 敦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 我 國 徐 若 庭 選 手 取 得 女 子 銳 劍 參 賽 權 , 在 本 屆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亞 洲 擊 劍 選 手 共 有 5 2 名 參 賽 , 在 1 0 個 競 賽 項 目 中 , 亞 洲 選 手 共 獲 得 了 1 0 面 獎 牌 , 韓 國 總 計 獲 得 了 2 面 金 牌 , 1 面 銀 牌 , 3 面 銅 牌 ; 中 國 則 獲 得 了 2 面 金 牌 和 1 面 銅 牌 ; 日 本 也 獲 得 1 面 銀 牌 ( 亞 洲 擊 劍 總 會 , 2 0 1 2 ) 。 顯 見 亞 洲 國 家 在 擊 劍 項 目 中 , 已 經 能 和 歐 美 等 國 家 一 爭 高 下 。 亞 洲 各 國 在 擊 劍 項 目 中 已 獲 得 實 質 的 成 效 , 擊 劍 勢 必 也 適 於 臺 灣 重 點 發 展 的 競 技 運 動 , 如 何 提 昇 國 內 選 手 在 國 際 場 上 的 競 爭 力 , 為 目 前 當 務 之 急 的 重 要 課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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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是 分 析 亞 洲 男 子 軍 刀 個 人 決 賽 選 手 之 得 分 技 術 , 具 體 研 究 目 的 如 下 : 一 、 分 析 男 子 軍 刀 決 賽 選 手 之 得 分 型 態 與 差 異 。 二 、 分 析 男 子 軍 刀 決 賽 選 手 之 得 分 部 位 與 差 異 。 三 、 分 析 男 子 軍 刀 決 賽 選 手 之 得 分 場 地 與 差 異 。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一 、 分 析 男 子 軍 刀 決 賽 選 手 之 得 分 型 態 與 差 異 情 形 如 何 ? 二 、 分 析 男 子 軍 刀 決 賽 選 手 之 得 分 部 位 與 差 異 情 形 如 何 ? 三 、 分 析 男 子 軍 刀 決 賽 選 手 之 得 分 場 地 與 差 異 情 形 如 何 ?

第 四 節 研 究 假 設

一 、 男 子 軍 刀 決 賽 選 手 不 同 得 分 型 態 有 顯 著 差 異 。 二 、 男 子 軍 刀 決 賽 選 手 不 同 得 分 部 位 有 顯 著 差 異 。 三 、 男 子 軍 刀 決 賽 選 手 不 同 得 分 場 地 有 顯 著 差 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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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一 、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以 2 0 1 2 年 4 月 2 0 日 至 2 8 日 於 日 本 和 歌 山 舉 辦 的 亞 洲 ‧ 大 洋 洲 奧 運 資 格 賽 與 亞 洲 擊 劍 錦 標 賽 , 以 及 2 0 1 2 年 6 月 1 日 至 9 日 於 菲 律 賓 馬 尼 拉 舉 辦 的 亞 洲 U - 2 3 擊 劍 錦 標 賽 等 三 大 賽 事 冠 軍 決 賽 比 賽 內 容 為 範 圍 , 共 計 現 場 蒐 集 3 場 比 賽 原 始 資 料 作 為 研 究 分 析 內 容 。 二 、 研 究 限 制 ( 一 ) 本 研 究 主 旨 為 探 討 得 分 技 術 , 對 於 選 手 年 齡 、 體 型 、 持 劍 手 、 遺 傳 、 思 維 、 訓 練 環 境 、 飲 食 習 慣 等 變 項 , 不 列 入 研 究 之 範 圍 。 ( 二 ) 本 研 究 僅 以 探 討 技 術 , 戰 術 因 素 不 列 入 研 究 範 圍 。 ( 三 )本 研 究 採 用 錄 像 分 析 , 但 礙 於 比 賽 場 地 的 安 排 與 動 線 , 受 限 機 器 拍 攝 角 度 , 無 法 比 照 實 驗 室 中 多 機 多 角 度 拍 攝 的 分 析 結 果 。

第 六 節 名 詞 操 作 性 定 義

一 、 軍 刀 : 長 1 . 0 5 公 尺 , 重 5 0 0 公 克 , 是 一 項 利 用 劍 刃 、 劍 尖 和 劍 背 為 撥 擋 的 劍 種 , 以 劈 為 主 , 也 可 刺 擊 , 腰 部 以 上 為 攻 擊 有 效 部 位 。 有 效 部 位 穿 金 屬 電 衣 和 戴 金 屬 面 罩 ( 成 露 茜 , 1 9 9 6 )。 二 、 得 分 型 態 : 指 選 手 得 分 方 式 是 採 取 攻 擊 ( A t t a c k )、 搶 攻 ( S t o p - h i t )、 距 離 防 守 還 擊 ( C o u n t e r a t t a c k ) 與 撥 擋 防 守 還 擊 ( P a r r y r i p o s t e ) 等 獲 得 分 數 的 得 分 技 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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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得 分 部 位 : 有 效 得 分 範 圍 為 腰 際 以 上 , 本 研 究 所 稱 得 分 部 位 區 分 為 小 臂 、 上 臂 、 內 側 、 外 側 、 頭 部 等 如 圖 1 - 1 。 四 、 得 分 場 地 : 依 照 擊 劍 規 則 比 賽 場 地 長 度 為 1 4 公 尺 , 寬 度 為 1 . 5 公 尺 至 2 公 尺 , 本 研 究 再 依 照 劍 道 中 線 與 選 手 預 備 位 置( 各 2 公 尺 ),以 及 選 手 預 備 線 至 底 線( 各 5 公 尺 ), 將 劍 道 劃 分 三 個 區 域 , 分 為 己 方 場 地 : 依 選 手 所 站 之 預 備 線 後 方 場 地 區 域 ; 中 間 場 地 : 雙 方 所 站 之 預 備 線 中 間 距 離 區 域 ; 對 方 場 地 : 依 選 手 所 站 之 預 備 線 後 方 場 地 區 域 如 圖 1 - 2 。 圖 1 - 1 得 分 部 位 劃 分 圖 圖 1 - 2 得 分 場 地 劃 分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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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貳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研 究 共 包 括 四 節 , 第 一 節 擊 劍 運 動 基 本 認 知 ; 第 二 節 擊 劍 技 術 應 用 之 相 關 研 究 ; 第 三 節 對 抗 性 運 動 技 戰 術 之 相 關 研 究 ; 第 四 節 文 獻 探 討 總 結 。

第 一 節 擊 劍 運 動 基 本 認 知

一 、 擊 劍 基 本 認 知 從 許 多 的 歷 史 文 物 和 研 究 論 述 , 均 指 出 擊 劍 ( f e n c i n g ) 起 源 於 歐 洲 大 陸 , 是 由 古 代 決 鬥 演 變 而 來 , 也 是 一 項 歷 史 悠 久 的 競 技 項 目 , 擊 劍 運 動 在 細 項 上 又 可 分 為 鈍 劍 ( F O I L ) 、 銳 劍 ( E P E E ) 、 軍 刀 ( S A B R E ) 。 現 代 擊 劍 運 動 係 由 雙 方 選 手 穿 上 擊 劍 服 裝 及 穿 戴 必 須 的 裝 備 , 並 以 單 手 持 劍 的 方 式 , 在 對 方 身 體 上 的 有 效 部 位 進 行 劈 刺 , 運 動 過 程 嚴 格 依 照 擊 劍 規 則 , 運 用 各 種 技 、 戰 術 來 取 得 勝 利( 國 家 體 委 擊 劍 編 寫 組 , 1 9 9 6 ; 陳 安 槐 、 陳 荫 生 , 2 0 0 0 ) 。 現 行 擊 劍 比 賽 場 地 的 長 度 為 1 4 公 尺 、 寬 1 . 5 至 2 公 尺 , 並 在 通 電 的 金 屬 劍 道 比 賽 時 , 雙 方 選 手 藉 由 腳 步 的 移 動 與 節 奏 的 變 化 進 行 試 探 , 以 尋 找 攻 擊 的 時 機 , 因 此 在 節 奏 與 技 術 上 必 須 有 緊 密 的 搭 配 和 豐 富 的 變 化 , 才 能 迷 惑 對 手 並 提 昇 自 己 獲 勝 的 契 機 。 許 多 針 對 世 界 各 國 對 於 擊 劍 技 術 與 戰 術 的 研 究 發 現 , 不 同 國 家 的 選 手 在 技 術 、 戰 術 的 運 用 各 有 不 同 特 點 , 這 種 特 性 也 是 不 同 於 其 他 運 動 項 目 的 特 色( 溫 華 昇 、 許 晊 豪 , 2 0 0 5 ) 。 擊 劍 是 一 項 鬥 智 、 鬥 勇 的 競 技 運 動 , 選 手 在 比 賽 的 過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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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須 擁 有 充 沛 的 體 能 、 敏 捷 的 反 應 、 頑 強 的 鬥 志 、 冷 靜 思 維 以 及 穩 定 的 心 理 特 性 ( 俞 繼 英 , 2 0 0 2 ) 。 因 此 , 選 手 的 心 理 抗 壓 能 力 、 生 理 負 荷 的 忍 受 力 、 技 術 的 細 膩 性 、 戰 術 思 維 的 靈 活 運 用 , 為 優 秀 擊 劍 選 手 必 需 具 備 的 重 要 條 件 與 素 養 , 加 上 透 過 科 學 儀 器 的 輔 助 與 平 常 訓 練 的 養 成 , 使 擊 劍 選 手 的 身 體 素 質 與 運 動 表 現 大 為 提 昇 。 擊 劍 項 目 中 , 鈍 劍 和 軍 刀 比 賽 規 則 中 都 具 有 攻 擊 權 ( R i g h t A t t a c k ) 得 分 的 規 則 規 定 , 攻 擊 權 的 定 義 就 是 當 一 方 發 動 攻 擊 時 , 被 攻 擊 的 選 手 必 須 採 取 防 禦 , 例 如 , 當 攻 擊 方 揮 劍 攻 擊 時 , 被 攻 擊 方 必 須 採 取 對 攻 擊 方 劍 作 出 撥 擋 或 是 退 開 攻 擊 範 圍 閃 躲 對 方 的 攻 擊 , 如 果 沒 有 撥 擋 或 閃 躲 而 雙 方 都 同 時 刺 中 , 裁 判 則 依 規 則 判 定 具 有 攻 擊 權 的 選 手 得 一 分 ; 這 項 規 定 有 別 於 銳 劍 , 只 要 刺 到 對 手 即 可 得 分 , 無 攻 擊 權 的 規 定 , 兩 者 間 存 在 著 很 大 的 差 異 , 因 此 , 銳 劍 與 鈍 劍 和 軍 刀 的 攻 擊 與 防 禦 的 戰 術 也 不 盡 相 同 ( 張 志 凌 、 林 房 儹 , 2 0 0 1 ) , 當 然 可 看 性 和 專 項 需 求 也 就 互 有 差 異 。 優 先 攻 擊 權 只 限 於 鈍 劍 與 軍 刀 項 目 , 比 賽 中 一 方 先 主 動 採 取 發 動 攻 擊 為 獲 得 攻 擊 權 者 , 無 攻 擊 權 者 必 須 採 取 適 當 的 防 守 模 式 , 例 如 距 離 防 守 , 也 就 是 閃 躲 對 方 來 劍 , 也 可 以 用 劍 撥 擋 或 敲 擊 防 守 , 利 用 劍 擋 住 對 方 來 劍 , 若 未 做 閃 躲 或 是 成 功 撥 擋 , 而 與 擁 有 攻 擊 權 者 進 行 對 攻 , 當 雙 方 同 時 擊 中 亮 燈 時 , 雖 然 擊 中 對 方 有 效 部 位 , 卻 仍 然 不 能 得 分 。 另 外 , 已 取 得 攻 擊 權 者 , 若 劍 沒 有 威 脅 在 對 方 攻 擊 有 效 範 圍 、 有 停 頓 現 象 、 縮 手 不 連 貫 等 動 作 發 生 時 , 將 會 失 去 此 波 攻 擊 權 。 攻 擊 權 規 則 的 判 定 促 使 鈍 劍 、 軍 刀 在 比 賽 過 程 產 生 一 系 列 精 彩 攻 防 的 決 鬥 , 由 於 不 同 劍 種 的 關 係 , 選 手 在 規 則 運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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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也 就 不 盡 相 同 , 銳 劍 是 沒 有 攻 擊 權 的 限 制 , 選 手 同 時 刺 中 對 方 時 , 在 裁 判 判 決 上 具 有 互 中 ( d o u b l e t o u c h ) 得 分 , 即 雙 方 同 時 獲 得 分 數 , 與 鈍 劍 、 軍 刀 最 大 的 不 同 ( 沈 易 利 , 2 0 0 3 ) , 因 此 , 互 中 技 術 也 成 為 銳 劍 選 手 必 備 的 技 術 , 但 卻 不 是 鈍 劍 和 軍 刀 選 手 可 以 應 用 的 方 式 。 擊 劍 比 賽 在 規 則 規 範 上 , 初 賽 是 採 用 分 組 循 環 賽 的 方 式 進 行 , 以 先 取 得 5 分 者 獲 勝 , 鈍 劍 、 銳 劍 比 賽 時 間 以 3 分 鐘 為 限 制 , 若 比 賽 結 束 時 , 雙 方 比 分 相 同 , 則 加 賽 一 分 鐘 , 在 加 賽 之 前 , 裁 判 會 以 抽 籤 方 式 決 定 其 中 一 名 選 手 擁 有 優 勝 權 , 加 賽 的 過 程 先 取 得 一 分 的 選 手 獲 勝 , 若 時 間 結 束 比 分 仍 相 同 時 , 則 取 得 優 勝 權 的 選 手 勝 出 , 軍 刀 比 賽 則 因 比 賽 節 奏 較 快 , 因 此 只 記 錄 雙 方 得 分 點 數 而 沒 有 時 間 限 制 。 比 賽 進 入 第 二 輪 後 , 比 賽 制 度 轉 換 成 直 接 淘 汰 賽 , 鈍 劍 和 銳 劍 的 比 賽 最 多 打 三 局 , 各 局 時 間 為 三 分 鐘 , 每 局 之 間 會 有 一 分 鐘 的 休 息 時 間 , 在 時 間 結 束 以 前 已 經 取 得 1 5 分 者 則 提 前 勝 出 , 若 是 時 間 結 束 雙 方 比 分 相 同 , 則 加 賽 一 分 鐘 , 加 賽 之 前 , 裁 判 一 樣 先 以 抽 籤 方 式 決 定 一 名 選 手 擁 有 優 勝 權 , 加 賽 過 程 中 , 先 取 得 一 分 的 選 手 獲 勝 , 若 時 間 結 束 比 分 仍 相 同 時 , 擁 有 優 勝 權 的 選 手 勝 出 , 軍 刀 則 採 用 上 下 兩 局 制 , 無 比 賽 時 間 限 制 , 在 上 半 局 中 當 任 一 方 選 手 取 得 8 分 時 , 比 賽 休 息 一 分 鐘 , 下 半 局 開 始 後 則 累 積 上 半 場 得 分 繼 續 比 賽 , 並 以 任 一 方 先 打 滿 1 5 分 者 獲 勝 。 二 、 軍 刀 特 徵 整 把 劍 的 長 度 不 得 超 過 1 . 0 5 公 尺 , 總 重 量 不 超 過 5 0 0 公 克 。 劍 身 橫 斷 面 近 似 長 方 形 , 軍 刀 的 護 手 盤 保 護 整 個 手 背 , 攻 擊 技 術 以 劈 為 主 , 也 可 採 取 刺 、 砍 、 挑 等 動 作 , 並 以 腰 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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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上 被 電 衣 覆 蓋 的 有 效 部 位 為 攻 擊 目 標 ( 俞 繼 英 , 2 0 0 2 ) 。 有 效 得 分 部 位 身 穿 金 屬 電 衣 與 戴 金 屬 面 罩 , 當 擊 中 有 效 部 位 時 , 電 審 器 顯 示 燈 號 亮 色 燈 , 擊 中 無 效 部 位 時 , 則 不 顯 示 燈 號 , 互 相 擊 中 時 , 裁 判 依 照 攻 擊 權 規 則 進 行 判 決 。 三 、 軍 刀 服 裝 與 裝 備 選 手 比 賽 配 備 有 護 胸 B r e a s t p r o t e c t o r 、 護 身 衣 U n d e r a r m P r o t e c t o r 、 劍 服 F e n c i n g j a c k e t 、 劍 褲 F e n c i n g p a n t s 、 劍 襪 F e n c i n g s o c k s 、 金 屬 電 衣 E l e c t r i c j a c k e t s 、 金 屬 面 罩 E l e c t r i c m a s k 、 金 屬 透 明 面 罩 P a r t t r a n s p a r e n t m a s k 、 手 套 G l o v e 、 袖 套 E l e c t r i c c u f f 、 劍 鞋 F e n c i n g s h o e s 、 軍 刀 S a b r e 、 體 線 B o d y c o r d 、 頭 夾 C o n n e c t i n g c a b l e 。 四 、 軍 刀 防 守 分 位 軍 刀 比 賽 中 , 雙 方 選 手 會 因 應 對 手 的 動 作 反 應 和 戰 術 不 斷 的 進 行 攻 擊 與 防 守 轉 換 , 交 鋒 過 程 為 了 刺 中 對 方 而 進 攻 , 避 免 被 刺 中 而 防 守 , 因 此 , 優 異 的 防 守 動 作 加 上 距 離 的 移 動 , 才 能 有 效 防 禦 對 手 的 攻 擊 , 一 般 而 言 , 軍 刀 的 防 守 動 作 可 分 為 第 一 防 守 分 位 、 第 二 防 守 分 位 、 第 三 防 守 分 位 、 第 四 防 守 分 位 、 第 五 防 守 分 位 與 第 六 防 守 分 位 ( 俞 繼 英 , 2 0 0 2 ) 。 五 、 輔 助 裁 判 之 器 材 ( 一 ) 以 電 審 器 作 為 輔 助 裁 判 之 判 決 擊 劍 運 動 因 速 度 極 快 , 為 使 判 決 精 確 , 應 用 了 現 代 科 技 開 發 出 電 審 器 以 作 為 輔 助 判 定 擊 中 與 否 的 輔 助 器 材 , 這 器 材 在 專 項 上 稱 之 為 電 審 器 , 電 審 器 配 備 包 括 電 纜 、 連 接 插 頭 與 捲 線 盒 和 相 關 配 件 , 並 透 過 選 手 穿 戴 的 連 身 線 與 選 手 的 劍 做 相 互 連 接 , 當 任 一 方 選 手 刺 中 或 劈 中 在 對 方 有 效 部 位 時 , 電 審 器 會 依 據 電 流 的 變 化 產 生 不 同 的 亮 燈 動 作 , 以 作 為 輔 助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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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之 判 決 。 捲 線 盒 內 部 裝 有 彈 簧 裝 置 , 可 使 電 線 隨 著 選 手 的 移 動 而 伸 長 縮 短 ; 重 複 指 示 燈 則 表 示 任 一 方 選 手 在 擊 中 有 效 部 位 時 會 亮 色 燈 , 而 亮 白 色 燈 號 則 表 示 撃 中 無 效 部 位 或 器 材 本 身 產 生 故 障 。 鈍 劍 項 目 中 , 電 審 器 會 出 現 4 個 燈 號 , 一 側 是 白 燈 和 紅 燈 , 另 一 側 是 白 燈 和 綠 燈 , 白 燈 表 示 擊 中 無 效 部 位 , 紅 、 綠 燈 表 示 擊 中 到 有 效 部 位 , 當 雙 方 選 手 都 撃 中 有 效 部 位 時 , 裁 判 則 根 據 攻 擊 權 規 定 判 決 一 方 得 分 。 銳 劍 項 目 電 審 器 只 有 紅 燈 和 綠 燈 訊 號 , 因 無 攻 擊 權 的 規 定 , 當 相 互 擊 中 時 , 則 同 時 得 分 , 無 攻 擊 權 的 規 定 。 軍 刀 項 目 電 審 器 也 是 只 有 紅 燈 和 綠 燈 訊 號 , 當 擊 中 無 效 部 位 則 不 會 亮 燈 , 當 相 互 擊 中 有 效 部 位 時 , 裁 判 會 依 攻 擊 權 規 定 判 決 一 方 得 分 。 計 分 燈 則 用 來 表 示 選 手 所 得 到 的 分 數 。 警 告 燈 用 以 裁 判 記 錄 被 處 罰 的 選 手 。 ( 二 ) 以 錄 影 作 為 輔 助 裁 判 之 判 決 國 際 劍 聯 執 委 會 未 避 免 因 裁 判 的 誤 判 而 使 比 賽 失 去 公 平 性 或 影 響 選 手 心 理 , 決 議 在 G P 大 獎 賽 和 世 界 盃 錦 標 賽 中 , 具 有 攻 擊 權 的 項 目 必 須 以 錄 影 作 為 輔 助 裁 判 以 解 決 判 決 爭 議 , 銳 劍 比 賽 則 無 此 強 制 性 規 定。此 決 議 自 2 0 0 7 年 2 月 2 3 日 匈 牙 利 女 子 軍 刀 大 獎 賽 開 始 生 效 。 個 人 賽 時 , 每 一 場 直 接 淘 汰 賽 中 , 選 手 可 以 有 2 次 申 請 錄 像 裁 判 的 權 利 , 如 果 證 實 選 手 所 提 出 來 的 要 求 是 正 確 的 , 主 審 將 進 行 改 判 , 此 次 提 出 申 請 可 不 必 列 計 次 數 , 權 利 可 以 再 次 使 用 。 團 體 賽 時 , 每 一 場 選 手 有 1 次 申 請 錄 像 裁 判 的 權 利 , 如 果 主 審 證 實 所 提 出 要 求 的 選 手 是 正 確 的 , 這 次 權 利 也 可 以 再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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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 當 選 手 提 出 錄 像 裁 判 時 , 主 審 裁 判 應 與 裁 判 委 員 會 代 表 或 裁 判 長 指 定 的 裁 判 人 員 共 同 觀 看 錄 像 , 並 經 過 商 討 後 , 由 主 審 裁 判 做 出 判 決。當 比 賽 到 最 後 1 分 且 雙 方 選 手 比 分 相 同 又 出 現 兩 個 燈 號 時 , 主 審 必 須 採 用 錄 像 輔 助 後 才 做 出 判 決 , 而 銳 劍 項 目 則 沒 有 這 項 規 定 。 裁 判 委 員 會 代 表 有 權 要 求 主 審 在 任 何 時 間 觀 看 錄 影 , 觀 看 錄 像 的 代 表 不 一 定 是 裁 判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 世 界 錦 標 賽 由 裁 判 長 指 定 人 員 負 責 , G P 大 獎 賽 由 裁 判 委 員 會 代 表 指 定 人 員 負 責 。 國 內 擊 劍 協 會 技 術 委 員 會 也 決 議 自 2 0 0 7 年 起 , 全 國 運 動 會 決 賽 必 須 設 置 錄 像 輔 助 裁 判 判 決 , 並 緊 接 著 在 年 底 舉 辦 的 台 北 擊 劍 公 開 賽 、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 開 始 設 置 錄 像 系 統 作 為 輔 助 裁 判 之 判 決 ( 中 華 民 國 擊 劍 協 會 , 2 0 0 7 ) , 這 也 使 得 我 國 擊 劍 比 賽 和 判 決 和 國 際 賽 事 發 展 充 分 接 軌 , 使 選 手 更 容 易 適 應 和 了 解 國 際 比 賽 的 情 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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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擊 劍 運 動 應 用 之 相 關 研 究

軍 刀 項 目 在 1 9 8 9 年 開 始 使 用 電 審 器 材 , 並 且 縮 短 比 賽 場 地 的 距 離 , 到 了 1 9 9 4 年 又 規 定 軍 刀 的 步 法 禁 止 使 用 交 叉 步 , 規 則 的 修 改 促 使 軍 刀 技 術 與 戰 術 有 了 轉 變 , 其 主 要 目 的 是 為 了 改 變 軍 刀 強 攻 弱 守 的 打 法 , 以 求 攻 守 的 平 衡 , 造 就 現 今 軍 刀 比 賽 過 程 更 具 激 烈 與 精 彩 性,提 高 了 比 賽 張 力 與 觀 賞 性( 趙 傳 杰 、 王 健 , 2 0 0 2 ) 。 軍 刀 採 用 電 審 器 後 , 擊 劍 運 動 進 入 全 面 電 子 科 技 時 代 , 選 手 的 技 術 與 戰 術 隨 著 儀 器 的 出 現 而 不 斷 創 新 , 動 作 變 化 也 更 加 的 豐 富 , 電 子 器 材 以 及 競 賽 規 則 的 制 定 , 給 予 選 手 有 著 更 公 平 更 透 明 的 規 範 去 發 揮 個 人 技 術 與 戰 術 , 進 而 也 從 中 去 了 解 到 雙 方 選 手 在 比 賽 過 程 中 的 技 術 水 平 。 擊 劍 運 動 的 規 範 不 斷 的 研 修 , 也 導 致 選 手 在 比 賽 進 行 時 , 必 須 在 極 短 時 間 內 判 斷 出 對 手 可 能 的 攻 擊 部 位 、 雙 方 的 距 離 和 相 對 位 置 , 並 且 能 馬 上 做 出 最 合 適 的 動 作 反 應 , 同 時 也 必 須 克 服 高 度 心 理 的 壓 力 以 避 免 影 響 到 動 作 表 現 ( 國 家 體 委 擊 劍 編 寫 組 , 1 9 9 6 ) 。 沈 易 利 ( 2 0 0 2 ) 指 出 軍 刀 因 為 速 度 極 快 , 用 劍 方 式 更 包 括 劈 、 砍 、 挑 及 刺 擊 , 還 必 須 在 取 得 攻 擊 權 的 條 件 下 擊 中 有 效 部 位 才 能 算 得 分 , 由 於 速 度 極 快 也 常 發 生 裁 判 誤 判 的 情 況 , 因 此 , 選 手 的 情 緒 也 將 造 成 勝 敗 的 關 鍵 。 王 三 財( 1 9 9 6 )指 出 擊 劍 比 賽 是 一 對 一 相 互 攻 防 的 競 賽 , 教 練 及 隊 友 必 須 在 休 息 時 間 才 能 與 選 手 談 話 , 比 賽 中 是 不 允 許 在 旁 邊 隨 意 的 指 導 , 甚 至 在 場 邊 大 聲 的 提 醒 隊 友 , 因 此 , 選 手 的 心 理 狀 態 非 常 重 要 , 情 緒 的 控 制 將 直 接 影 響 到 動 作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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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現 , 選 手 要 是 能 即 時 轉 換 情 緒 並 且 加 以 運 用 , 應 有 助 於 提 昇 運 動 的 表 現 。 張 志 凌 、 林 房 儹 ( 2 0 0 1 ) 指 出 擊 劍 的 運 動 型 態 , 技 術 與 戰 術 密 不 可 分 , 技 術 是 劍 手 拿 著 劍 完 成 擊 劍 動 作 的 方 式 , 戰 術 是 將 技 術 展 現 在 比 賽 過 程 中 , 因 此 , 劍 手 必 須 知 覺 在 什 麼 狀 態 下 運 用 什 麼 樣 的 技 術 動 作 。 沒 有 技 術 作 為 後 盾 , 戰 術 再 好 也 無 用 武 之 處 更 是 無 法 達 到 效 果 , 因 此 , 選 手 的 技 術 層 次 應 顧 及 全 面 、 熟 練 、 多 變 , 才 能 配 合 戰 術 多 樣 化 , 方 能 有 效 提 高 獲 勝 率 。 趙 傳 杰 與 張 輝 ( 2 0 0 8 ) 指 出 軍 刀 攻 擊 在 技 術 動 作 貴 在 簡 要 、 快 速 ; 有 效 部 位 範 圍 小 於 銳 劍 , 但 大 於 鈍 劍 ; 劍 的 型 態 和 結 構 與 鈍 劍 、 銳 劍 有 較 大 的 區 別 , 攻 擊 與 防 守 轉 換 多 且 快 速 是 顯 著 的 特 徵 。 沈 易 利 ( 2 0 0 2 ) 指 出 戰 術 與 技 術 的 關 係 是 技 術 為 戰 術 的 基 本 , 技 術 亦 是 戰 術 行 動 的 手 段 。 擊 劍 戰 術 是 攻 與 防 在 當 下 所 採 取 合 理 、 有 效 的 謀 略 與 行 動 , 運 動 員 依 據 比 賽 過 程 的 具 體 情 境 、 合 理 、 靈 活 的 發 揮 技 術 特 長 和 身 體 素 質 能 力 , 充 分 限 制 對 方 特 長,運 用 各 種 技 術 進 行 比 賽 的 一 種 手 段 和 方 法( 范 玉 章 、 馬 岩 , 2 0 0 8 ) 。 技 術 對 運 動 表 現 有 著 重 要 的 作 用 , 技 術 的 穩 定 性 將 直 接 影 響 到 戰 術 的 發 揮 , 為 了 使 選 手 在 比 賽 中 表 現 出 高 超 的 競 技 能 力 、 精 湛 的 技 巧 與 謀 略 戰 勝 對 手 , 必 須 以 技 術 能 力 作 為 戰 術 能 力 的 基 礎 , 技 術 質 量 則 是 技 術 的 核 心 , 技 術 質 量 則 是 戰 術 的 保 障 。 顯 見 技 術 的 純 熟 度 與 靈 活 應 用 , 將 對 戰 術 的 運 用 產 生 直 接 影 響( 國 家 體 委 擊 劍 教 材 編 寫 組 , 1 9 9 6; Z b i g n i e w, 2 0 0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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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麥 久 ( 2 0 0 0 ) 指 出 擊 劍 基 本 技 術 的 分 類 可 分 為 : 一 、 進 攻 技 術 : 進 攻 是 以 伸 出 手 臂 並 且 連 續 威 脅 對 手 有 效 部 位 所 做 出 的 最 初 攻 擊 動 作 。 進 攻 可 分 為 簡 單 進 攻 和 複 雜 進 攻 , 簡 單 進 攻 又 可 稱 簡 單 直 接 進 攻 , 在 進 行 比 賽 時 , 以 簡 單 的 前 進 長 刺 運 用 在 對 的 時 機 而 出 手 得 分 ; 而 複 雜 進 攻 則 是 將 幾 個 動 作 組 合 而 成 的 進 攻 。 二 、 防 守 技 術 : 防 守 技 術 包 含 防 守 和 還 擊 , 防 守 是 為 了 避 免 被 對 方 擊 中 , 而 採 取 的 防 禦 動 作 ; 而 還 擊 是 防 禦 後 採 取 的 立 即 性 攻 擊 動 作 , 可 分 為 距 離 防 守 還 擊 、 撥 擋 防 守 還 擊 及 反 攻 等 方 式 。 由 於 擊 劍 是 一 種 爾 虞 我 詐 的 比 賽 , 雙 方 始 終 猜 不 透 對 手 在 想 些 什 麼 , 因 此 選 手 必 須 提 高 身 體 綜 合 素 質 的 能 力 , 並 且 能 加 以 發 揮 到 極 致 才 能 更 上 一 層 ( 國 家 體 委 擊 劍 編 寫 組 , 1 9 9 6 ) 。 王 三 財( 1 9 9 7 )指 出 戰 術 和 技 術 融 合 取 得 勝 利 的 方 式 有 : 一 、 強 烈 積 極 性 與 主 動 性 : 適 用 於 新 手 及 技 術 差 的 選 手 。 二 、 主 動 積 極 , 引 誘 欺 敵 : 製 造 給 對 方 有 利 的 機 會 , 使 對 手 陷 入 設 計 好 的 圈 套 中 。 三 、 臨 場 反 應 , 變 化 快 速 : 隨 著 對 手 打 法 的 改 變 而 修 正 自 己 的 打 法 。 四 、 隨 時 發 動 襲 擊 , 使 對 手 措 手 不 及 : 以 積 極 的 手 段 , 使 對 手 分 神 之 際 進 行 突 襲 。 沈 易 利 ( 2 0 0 2 ) 分 析 2 0 0 1 年 世 界 青 年 盃 擊 劍 錦 標 賽 軍 刀 前 四 強 比 賽 得 分 關 鍵 為 : 撥 擋 還 擊 、 中 場 戰 術 、 簡 單 直 接 攻 擊 、 掌 控 節 奏 、 距 離 有 效 轉 移 以 及 強 韌 的 心 理 與 安 靜 的 情 境 , 是 比 賽 致 勝 的 法 寶 。 洪 佳 侑 與 沈 易 利 ( 2 0 0 9 ) 指 出 軍 刀 為 高 緊 張 度 與 快 速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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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放 性 運 動 , 選 手 在 比 賽 過 程 中 必 須 因 應 對 手 的 不 同 動 作 與 作 戰 策 略 , 做 出 正 確 的 反 應 , 同 時 也 必 須 主 動 變 化 和 攻 擊 以 取 得 勝 利 。 沈 易 利 ( 2 0 0 2 ) 指 出 在 激 烈 的 擊 劍 競 賽 中 , 選 手 必 須 從 開 賽 到 結 束 都 能 貫 徹 進 行 與 發 揮 , 執 行 限 制 與 反 限 制 , 意 圖 控 制 比 賽 節 奏 性 與 主 動 性 , 不 斷 突 破 與 誘 發 對 手 短 處 , 並 即 時 採 取 攻 擊 動 作 , 方 能 達 到 戰 勝 對 手 的 最 終 目 的 。 葉 青 林 ( 2 0 0 5 ) 指 出 擊 劍 腳 步 是 擊 劍 技 戰 術 組 合 中 重 要 的 環 節 內 容 之 一 , 選 手 在 比 賽 中 不 論 是 進 攻 還 是 防 守 過 程 , 都 需 要 很 好 的 腳 步 ,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牽 制 、 控 制 和 擺 脫 對 手 , 藉 由 距 離 轉 變 爭 取 有 利 的 攻 擊 距 離 和 時 機 , 以 便 完 成 自 己 的 目 的 。 因 此 , 做 為 一 名 選 手 必 須 掌 握 快 速 、 靈 巧 、 穩 定 、 善 變 的 腳 步 技 巧 , 才 能 在 比 賽 中 戰 勝 對 手 。 趙 傳 杰 與 王 健 ( 2 0 0 2 ) 研 究 第 2 7 屆 奧 運 會 男 子 軍 刀 個 人 賽 前 四 名 和 團 體 前 四 名 及 2 0 0 1 世 界 擊 劍 錦 標 賽 個 人 前 四 名 總 共 2 5 場 比 賽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 結 果 發 現 : 進 攻 佔 6 4 . 7 4 % 、 反 攻 佔 2 5 . 3 2 % 及 撥 擋 還 擊 佔 9 . 9 4 % , 顯 示 世 界 優 秀 男 子 軍 刀 選 手 的 攻 擊 意 識 非 常 強 , 力 爭 主 動 更 加 突 出 、 主 動 出 擊 , 並 獲 得 佳 績 。 洪 佳 侑 與 沈 易 利 ( 2 0 0 9 ) 研 究 2 0 0 8 年 北 京 奧 運 會 女 子 軍 刀 個 人 決 賽 戰 技 術 及 位 置 分 析 中 指 出 , 直 接 攻 擊 為 選 手 主 要 技 術 內 容 , 得 分 場 地 以 中 間 場 地 居 多 。 軍 刀 在 攻 擊 技 術 方 面 , 主 要 特 色 為 : 交 鋒 距 離 縮 短 、 動 作 簡 單 快 速 與 交 鋒 回 合 頻 繁 。 因 此 , 在 軍 刀 比 賽 的 進 攻 上 , 面 臨 著 更 高 的 要 求 和 突 破 , 而 同 時 進 攻 將 是 比 賽 中 戰 術 的 核 心 , 透 過 雙 方 近 距 離 中 場 的 交 鋒 來 觀 察 對 方 意 圖 , 以 採 取 必 要 攻 擊 與 防 守 行 動 ( 柏 紅 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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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0 8 ; 黃 保 華 , 2 0 0 5 ) 。 洪 佳 侑 、 沈 易 利 、 林 炳 宏 ( 2 0 1 0 ) 指 出 軍 刀 攻 擊 得 分 要 件 與 戰 術 應 用 歸 納 為 : 一 、 擁 有 堅 強 意 志 力 : 優 秀 選 手 應 有 積 極 主 動 的 思 想 和 堅 韌 的 求 勝 意 志 , 在 一 場 比 賽 中 , 擊 劍 不 但 是 技 術 與 戰 術 的 較 量 , 也 是 意 志 力 的 較 量 。 軍 刀 選 手 除 了 技 術 與 戰 術 的 表 現 外 , 還 必 須 擁 有 極 高 的 抗 壓 力 以 及 頑 強 的 戰 鬥 意 志 , 不 管 是 在 落 後 或 者 領 先 對 手 的 時 候 , 都 不 能 有 任 何 的 鬆 懈 與 分 心 的 情 況 發 生 , 因 此 , 擁 有 奮 鬥 到 底 以 及 絕 不 鬆 懈 的 精 神 , 是 確 保 比 賽 獲 勝 的 基 本 態 度 。 二 、 對 峙 策 略 : 軍 刀 選 手 在 高 張 力 的 比 賽 中 , 往 往 採 取 同 時 進 攻 作 為 獲 得 分 數 的 主 要 方 式 , 造 成 在 雙 方 預 備 線 中 間 的 場 地 形 成 對 峙 的 情 況 。 對 峙 的 產 生 在 於 雙 方 互 相 對 立 , 形 成 了 想 進 攻 又 不 敢 攻 的 現 象 ( 沈 易 利 , 2 0 0 3 ) , 而 產 生 了 遲 疑 動 作 的 發 生 。 為 了 在 對 峙 中 運 用 不 同 策 略 以 獲 得 分 數 , 適 時 採 取 搶 攻 、 距 離 防 守 還 擊 、 撥 擋 防 守 還 擊 的 對 戰 策 略 , 除 了 增 加 得 分 的 機 會 外 , 也 能 減 少 裁 判 主 觀 判 決 或 誤 判 的 情 況 。 三 、 搶 得 攻 擊 權 : 軍 刀 比 賽 具 有 攻 擊 權 的 規 定 , 唯 有 主 動 搶 得 攻 擊 權 , 方 能 主 控 一 場 比 賽 的 節 奏 與 距 離 , 並 在 適 當 時 機 先 發 制 人 , 出 其 不 意 、 攻 其 不 備 以 獲 得 最 後 勝 利 。 四 、 距 離 判 斷 : 軍 刀 選 手 必 須 從 移 動 過 程 中 試 探 對 手 的 意 圖 , 並 找 出 適 當 的 時 機 發 動 攻 擊 或 防 禦 , 而 距 離 的 不 同 也 決 定 選 手 攻 擊 時 的 攻 擊 部 位 與 防 守 行 動 , 因 此 , 良 好 的 距 離 感 有 助 於 提 昇 選 手 判 斷 的 能 力 。 在 距 離 上 擊 劍 動 作 中 可 分 為 進 攻 與 防 守 兩 種 距 離 , 不 斷 改 變 距 離 對 意 圖 攻 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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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選 手 可 產 生 迷 惑 與 追 擊 的 基 本 模 式 反 應 ( 沈 易 利 , 2 0 0 3 ) 。 五 、 技 術 精 確 度 : 選 手 在 平 常 的 訓 練 除 了 技 術 的 訓 練 , 還 必 須 加 強 身 體 的 綜 合 素 質 能 力 , 由 於 軍 刀 比 賽 在 每 一 場 次 得 來 回 移 動 , 對 於 選 手 的 體 能 是 一 項 考 驗 , 當 體 能 下 滑 便 容 易 影 響 到 動 作 發 動 時 機 、 準 確 度 和 距 離 與 速 度 等 全 面 性 的 整 體 技 術 動 作 表 現 。 因 此 , 擁 有 良 好 的 體 能 將 有 助 於 技 術 的 精 確 度 , 以 利 在 快 速 攻 擊 時 , 能 夠 採 取 延 續 性 的 攻 擊 , 並 以 攻 擊 得 分 為 最 終 得 分 目 的 ( 沈 易 利 , 2 0 0 3 ) 。 六 、 穩 健 的 心 理 : 當 雙 方 選 手 實 力 相 當 , 心 理 的 抗 壓 力 和 韌 性 更 顯 得 重 要 , 能 夠 冷 靜 面 對 並 穩 定 自 己 的 思 緒 , 將 成 為 一 場 比 賽 獲 勝 的 關 鍵 。 選 手 若 能 擅 於 掌 控 影 響 對 手 的 心 理 , 以 心 理 戰 來 瓦 解 與 突 破 對 手 的 士 氣 , 勢 必 得 到 比 賽 的 勝 利 ( 國 家 體 委 擊 劍 編 寫 組 , 1 9 9 6 ) 。 蔣 來 福 等 人 ( 2 0 1 1 ) 分 析 2 0 0 9 年 男 軍 個 人 賽 獲 勝 關 鍵 因 素 , 在 不 同 得 分 部 位 中 發 現 , 軍 刀 選 手 會 選 擇 固 定 且 容 易 得 分 部 位 進 行 攻 擊 , 再 以 S c h e f f e 事 後 檢 定 得 知 , 以 頭 部 極 度 優 於 小 臂 與 外 側 。 由 此 可 見 男 子 軍 刀 選 手 是 以 頭 部 為 主 要 得 分 部 位 , 而 外 側 與 小 臂 因 為 攻 擊 部 位 較 小 則 較 少 被 運 用 。 陳 建 利 與 沈 易 利 ( 2 0 1 2 ) 研 究 2 0 1 2 年 亞 洲 擊 劍 錦 標 賽 與 2 0 1 2 第 1 屆 亞 洲 U - 2 3 擊 劍 錦 標 賽 結 果 顯 示 , 決 賽 選 手 主 要 得 分 來 源 以 直 接 攻 擊 為 主 , 獲 得 分 數 的 場 地 區 域 以 中 間 場 地 比 例 最 高 , 此 研 究 結 果 與 2 0 0 8 年 北 京 奧 運 會 女 子 軍 刀 選 手 的 得 分 技 術 互 相 比 較 後 均 一 致 , 研 究 結 果 也 預 見 了 女 子 軍 刀 選 手 未 來 在 得 分 運 用 方 法 之 趨 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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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 刀 技 術 在 平 常 的 訓 練 首 重 腳 步 的 功 力 , 步 伐 的 移 動 上 必 須 扎 實 , 腳 步 在 比 賽 時 的 應 用 節 奏 上 有 慢 有 快 , 攻 擊 上 腳 步 距 離 有 短 有 長 , 在 對 練 之 間 距 離 的 配 合 必 須 有 近 有 遠 , 而 不 是 一 成 不 變 只 有 保 持 在 劍 尖 的 距 離 做 動 作 , 真 正 的 實 戰 比 賽 往 往 交 鋒 是 突 發 性 的 狀 況 , 我 們 無 法 在 外 在 因 素 居 多 下 只 用 單 一 劍 尖 作 為 安 全 距 離 , 因 此 , 我 們 了 解 到 技 術 必 須 是 多 元 性 的 混 和 訓 練 , 必 須 不 斷 吸 收 最 新 資 訊 , 以 觀 察 各 個 不 同 國 家 的 訓 練 方 法 , 使 其 能 融 會 貫 通 , 並 且 多 接 觸 參 與 國 際 賽 事 以 銜 接 國 際 擊 劍 運 動 之 發 展 趨 勢 , 相 信 能 有 效 提 昇 國 內 軍 刀 選 手 新 的 技 術 與 戰 術 思 維 。 沈 易 利 ( 2 0 0 2 ) 指 出 擊 劍 距 離 可 分 為 進 攻 距 離 與 防 守 距 離 兩 種 , 不 斷 改 變 距 離 對 意 圖 攻 擊 的 選 手 而 言 可 產 生 迷 惑 與 追 擊 兩 種 基 本 模 式 。 透 過 平 常 的 訓 練 加 強 選 手 的 肌 力 與 肌 耐 力 , 有 助 於 攻 防 移 動 中 的 穩 定 性 與 速 度 的 提 高 , 使 其 有 效 發 揮 追 擊 與 防 禦 的 動 作 。 譚 志 輝 ( 2 0 1 1 ) 指 出 擊 劍 雖 然 不 是 力 量 型 的 比 賽 , 卻 起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 主 要 是 力 量 能 作 為 各 種 技 術 動 作 的 巧 妙 運 用 , 如 果 沒 有 力 量 , 那 麼 在 攻 防 中 的 姿 勢 轉 換 , 衝 撞 及 重 心 位 置 的 控 制 都 將 受 到 嚴 重 影 響 , 因 此 選 手 無 論 是 在 撥 擋 、 繞 劍 、 敲 擊 、 壓 劍 等 接 觸 都 是 需 要 力 量 做 為 基 礎 , 而 為 了 減 少 產 生 劍 尖 的 抖 動 , 提 高 擊 中 的 準 確 率 , 就 必 須 具 有 良 好 的 肌 力 , 以 求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之 內 完 成 動 作 , 由 於 交 鋒 過 程 不 斷 的 攻 擊 與 防 禦 , 因 此 , 有 著 良 好 的 力 量 做 後 盾 , 將 有 利 於 控 制 整 把 劍 的 擊 中 位 置 , 而 擊 劍 握 法 主 要 由 拇 指 與 食 指 來 控 制 整 把 劍 , 另 外 三 根 指 頭 則 只 是 輕 握 於 握 把 ( 張 志 凌 , 2 0 0 6 ) 。 擊 劍 以 力 量 作 為 技 巧 運 用 的 基 礎 , 可 以 使 選 手 技 術 與 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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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 有 效 發 揮 , 進 而 提 昇 運 動 表 現 。 擊 劍 在 執 行 進 攻 與 防 守 的 過 程 , 由 力 量 的 巧 妙 控 制 來 完 成 動 作 , 對 於 高 張 力 、 高 水 平 的 比 賽 , 肌 力 與 肌 耐 力 的 能 力 也 決 定 了 誰 是 最 後 贏 家( 許 醒 , 2 0 1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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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對 抗 性 運 動 技 戰 術 相 關 研 究

擊 劍 運 動 屬 於 開 放 性 技 擊 項 目 , 本 研 究 再 從 同 質 性 的 運 動 項 目 來 進 行 文 獻 蒐 集 與 探 討 , 使 其 獲 得 不 同 專 長 領 域 的 分 析 研 究 , 並 從 文 獻 資 料 中 確 立 本 研 究 方 法 與 架 構 上 的 參 考 依 據 。 吳 燕 妮( 2 0 1 2 )探 討 2 0 0 8 年 北 京 奧 運 會 金 牌 選 手 吳 靜 鈺 在 整 個 比 賽 過 程 中 所 發 揮 的 各 類 型 攻 擊 型 態 與 攻 擊 技 術 的 慣 性 與 特 性 。 研 究 方 法 採 用 錄 影 系 統 觀 察 分 析 法 , 將 所 得 數 據 進 行 描 述 統 計 以 及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此 選 手 得 分 特 性 為 : 一 、 攻 擊 型 態 以 主 動 與 被 動 攻 擊 為 主 , 得 分 專 長 腳 為 被 動 右 前 腳 。 二 、 中 端 的 攻 擊 技 術 及 得 分 動 作 以 旋 踢 為 主 , 上 端 的 攻 擊 技 術 及 得 分 則 以 下 壓 踢 為 主 。 三 、 攻 擊 型 態 和 技 術 動 作 在 主 動 及 被 動 攻 擊 方 面 皆 是 以 右 前 左 後 的 站 姿 為 主 , 使 用 左 後 腳 旋 踢 及 右 前 腳 旋 踢 為 主 要 攻 擊 技 術 ; 攻 擊 型 態 與 技 術 動 作 之 得 分 在 主 動 及 被 動 方 面 皆 以 右 前 左 後 為 主 要 得 分 站 姿 , 以 右 前 腳 旋 踢 、 下 壓 踢 為 主 要 得 分 動 作 。 四 、 各 類 的 攻 擊 型 態 之 失 分 數 以 主 動 後 腳 攻 擊 失 分 數 最 高 , 各 類 攻 擊 型 態 與 技 術 動 作 之 失 分 數 以 主 動 右 後 腳 旋 踢 及 主 動 左 後 腳 下 壓 踢 最 高 。 其 研 究 結 果 並 提 供 吳 靜 鈺 選 手 參 考 , 並 依 據 分 析 後 的 結 果 提 出 建 議 : 一 、 對 峙 過 程 保 持 適 當 安 全 距 離 , 以 防 止 對 手 前 腳 突 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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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對 戰 左 前 右 後 站 姿 較 佳 , 採 取 主 動 右 後 腳 攻 擊 為 主 。 三 、 吳 靜 鈺 選 手 採 取 左 前 右 後 站 姿 為 攻 擊 時 的 最 佳 時 機 。 四 、 採 取 主 動 攻 擊 與 被 動 反 擊 之 後 , 必 須 搭 配 近 身 攻 擊 動 作 , 避 免 讓 對 手 反 擊 的 機 會 。 王 琮 閔 、 王 慈 雅 ( 2 0 0 8 ) 分 析 2 0 0 7 年 巴 西 世 界 盃 柔 道 錦 標 賽 女 子 4 8 k g 以 下 量 級 選 手 - 谷 亮 子 共 五 場 的 比 賽 影 片,所 得 數 據 以 次 數 分 配 、 適 合 度 考 驗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 故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一 、 谷 亮 子 選 手 在 施 技 上 共 計 施 技 2 0 項 動 作 , 其 中 使 用 右 邊 的 大 外 割 次 數 最 多 。 二 、 在 搶 手 的 型 態 共 計 3 2 項 搶 手 方 式 , 其 中 以 使 用 右 袖 左 前 襟 抓 握 方 式 最 多 。 三 、 在 施 技 7 6 次 的 五 場 比 賽 中 , 施 技 數 在 時 間 階 段 上 以 2 4 1 - 3 0 0 秒 的 施 技 數 最 多 。 賴 鍾 桔( 2 0 0 9 )研 究 2 0 0 8 年 第 1 屆 國 際 拳 總 主 席 杯 拳 擊 錦 標 賽 之 決 賽 選 手 攻 擊 得 分 技 術 之 分 析 , 此 篇 研 究 目 的 為 : 一 、 輕 量 、 中 量 與 重 量 級 之 各 種 出 拳 方 法 攻 擊 率 分 析 。 二 、 決 賽 選 手 每 一 回 合 ( 場 ) 之 總 拳 數 分 佈 情 形 。 三 、 各 種 不 同 組 合 拳 之 編 配 。 四 、 二 十 二 名 參 賽 選 手 在 攻 擊 率 與 得 分 方 面 之 相 關 。 五 、 二 十 二 名 參 賽 選 手 出 拳 率 與 得 勝 方 面 之 相 關 。 六 、 各 量 級 之 八 種 判 決 種 類 統 計 分 析 。 故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此 選 手 得 分 特 性 為 : 一 、 輕 、 中 、 重 各 量 級 選 手 在 不 同 出 拳 方 式 之 攻 擊 率 上 , 輕 量 級 與 重 量 級 的 選 手 使 用 刺 拳 ( J a b ) 攻 擊 率 最 高 , 而 中 量 級 的 選 手 則 使 用 主 直 拳 ( S t r a i g h t ) 最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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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決 賽 的 選 手 每 一 回 合 與 一 場 比 賽 之 平 均 拳 數 分 佈 情 形 , 以 重 量 級 最 高 , 其 次 依 序 為 中 量 級 , 輕 量 級 。 三 、 在 各 種 不 同 單 拳 與 組 合 拳 之 編 配 上 , 輕 量 級 與 重 量 級 使 用 刺 拳 系 列 最 高 , 而 中 量 級 則 使 用 主 直 拳 方 式 為 主 。 四 、 二 十 二 名 參 賽 選 手 之 攻 擊 率 與 得 分 相 關 ( C o r r e l a t i o n ) 方 面 , 經 由 皮 爾 森 積 差 相 關 法 的 檢 驗 後 發 現 , 本 次 進 入 決 賽 之 選 手 的 攻 擊 率 與 得 分 方 面 並 沒 有 明 顯 的 相 關 性 ( r ﹦ 0 . 2 5 ) 。 五 、 二 十 二 名 參 賽 選 手 之 攻 擊 率 與 得 勝 方 面 並 沒 有 明 顯 的 相 關 性 。 但 在 十 一 場 決 賽 中 發 現 , 有 七 場 以 上 是 出 拳 數 愈 多 者 愈 容 易 獲 勝 。 六 、 八 種 判 決 種 類 各 量 級 都 是 以 得 分 勝 ( W i n 0 n p o i n t s ) 最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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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文 獻 探 討 總 結

綜 合 上 述 文 獻 及 各 類 對 抗 性 運 動 項 目 之 技 戰 術 的 研 究 , 研 究 者 通 常 會 透 過 錄 影 系 統 的 觀 察 方 法 , 這 種 方 式 同 時 也 有 效 降 低 了 目 視 速 度 無 法 兼 顧 多 方 面 細 節 的 缺 失 , 加 上 能 反 覆 觀 察 並 提 取 得 分 關 鍵 動 作 , 並 且 經 由 判 斷 、 記 錄 與 統 計 分 析 後 , 徹 底 了 解 到 個 別 選 手 的 特 性 與 隊 伍 之 間 的 差 異 性 , 研 究 的 成 果 使 選 手 達 到 以 己 之 長 , 攻 敵 之 短 , 如 此 便 能 提 高 獲 勝 的 機 率 。 現 今 擊 劍 技 戰 術 的 主 要 特 徵 以 採 取 積 極 主 動 為 主 , 進 攻 速 度 快 、 節 奏 多 變 為 主 要 趨 勢 , 綜 觀 國 內 現 役 軍 刀 選 手 普 遍 進 攻 意 識 不 強 , 打 法 溫 柔 而 不 強 悍 , 教 練 必 須 提 高 選 手 上 場 比 賽 的 攻 擊 意 圖 , 使 選 手 掌 控 比 賽 節 奏 性 , 不 管 是 否 得 分 或 失 分 時 , 用 喊 聲 方 式 來 鼓 舞 與 激 勵 自 己 , 比 賽 高 昂 的 士 氣 對 技 術 與 戰 術 的 發 揮 具 有 影 響 力 , 因 此 , 培 養 選 手 積 極 主 動 、 掌 控 比 賽 節 奏 與 強 勢 的 作 風 , 將 使 個 人 技 術 水 平 發 揮 到 最 佳 狀 況 。 軍 刀 比 賽 中 , 同 時 攻 擊 是 整 個 比 賽 過 程 之 中 最 重 要 的 環 節 , 同 時 攻 擊 的 技 術 與 戰 術 的 運 用 好 壞 , 直 接 關 係 到 整 場 比 賽 的 結 果 , 為 了 使 比 賽 過 程 擁 有 靈 活 的 戰 術 運 用 , 必 須 從 基 本 動 作 開 始 做 起 , 教 練 與 選 手 需 要 注 意 身 體 預 備 姿 勢 、 膝 蓋 位 置 與 腳 尖 方 向 、 基 本 步 伐 移 動 、 持 劍 位 置 與 出 手 角 度 等 動 作 都 必 須 徹 底 執 行 , 另 外 , 能 從 賽 事 影 片 的 蒐 集 , 用 科 學 研 究 的 方 法 去 分 析 探 討 目 前 優 秀 選 手 在 同 時 進 攻 的 技 術 與 戰 術 動 作 , 將 所 得 到 的 研 究 結 果 帶 入 至 訓 練 課 程 , 加 以 整 合 學 以 致 用 , 並 且 模 擬 演 練 不 同 的 攻 擊 技 術 型 態 或 研 究 擬 定 新 的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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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 策 略 。 對 抗 性 的 運 動 單 靠 一 項 戰 術 的 執 行 , 獲 得 最 終 比 賽 的 勝 利 已 經 不 太 可 能 , 為 了 增 加 多 樣 性 的 戰 術 變 化 , 教 練 必 須 在 有 限 的 比 賽 場 地 擬 定 戰 術 的 演 練 , 並 依 據 戰 術 的 需 求 , 提 昇 選 手 的 技 術 能 力 與 動 作 變 化 的 多 樣 性 , 方 能 確 保 戰 術 能 夠 獲 得 有 效 的 執 行 與 發 揮 , 在 攻 擊 與 防 守 過 程 中 搭 配 實 中 帶 虛 、 虛 中 帶 實 的 動 作 變 化,以 出 其 不 意 的 攻 擊 來 達 到 比 賽 的 勝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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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參 章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本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共 六 節 : 第 一 節 研 究 對 象 ; 第 二 節 研 究 時 間 與 地 點 ;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與 資 料 蒐 集 ; 第 四 節 研 究 流 程 與 架 構 ; 第 五 節 資 料 處 理 與 統 計 分 析 。

第 一 節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以 2 0 1 2 年 之 亞 洲 ‧ 大 洋 洲 奧 運 資 格 賽、亞 洲 擊 劍 錦 標 賽 、 亞 洲 U - 2 3 擊 劍 錦 標 賽 之 決 賽 場 次 , 共 計 6 名 選 手 為 對 象 ( 表 3 - 1 )。 表 3 - 1 2 0 1 2 年 亞 洲 男 子 軍 刀 個 人 決 賽 選 手 表 級 別 國 籍 姓 名 名 次 奧 運 資 格 賽 伊 朗 A b e d i n i S h o r m a s t i M o j t a r a 1 日 本 O g a w a S a t o s h i 2 亞 洲 錦 標 賽 韓 國 G u B o n G i l 1 韓 國 W o n W o o Y o u n g 2 U - 2 3 錦 標 賽 伊 朗 F o t o u h i F i r o u z a b a d M o h a m m a d 1 韓 國 S u n g J u n m o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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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研 究 時 間 與 地 點

一 、 2 0 1 2 年 亞 洲 ‧ 大 洋 洲 奧 運 資 格 賽 ( 一 ) 時 間 : 2 0 1 2 年 4 月 2 0 日 至 4 月 2 1 日 。 ( 二 ) 地 點 : 日 本 和 歌 山 。 二 、 2 0 1 2 年 亞 洲 擊 劍 錦 標 賽 ( 一 ) 時 間 : 2 0 1 2 年 4 月 2 2 日 至 4 月 2 7 日 。 ( 二 ) 地 點 : 日 本 和 歌 山 。 二 、 2 0 1 2 年 亞 洲 U - 2 3 擊 劍 錦 標 賽 ( 一 ) 時 間 : 2 0 1 2 年 6 月 1 日 至 6 月 9 日 。 ( 二 ) 地 點 : 菲 律 賓 馬 尼 拉 。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與 資 料 蒐 集

一 、 研 究 工 具 ( 一 ) S O N Y H D R - S R 1 1 攝 影 機 兩 台 。 ( 二 ) A C E R 3 7 5 0 G 筆 記 型 電 腦 一 台 。 ( 三 ) 自 訂 得 分 技 術 紀 錄 表 ( 附 錄 一 )。 ( 四 ) M i c r o s o f t O f f i c e E x c e l 2 0 0 3 。 ( 五 ) I B M S P S S S t a t i s t i c s 1 9 套 裝 軟 體 。 二 、 資 料 蒐 集 ( 一 ) 比 賽 影 片 之 數 據 , 經 由 本 研 究 者 以 及 邀 請 一 位 具 有 國 際 B 級 裁 判 證 人 員 記 錄 於 表 格 , 紀 錄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如 表 3 - 2 。 ( 二 ) 確 保 所 得 觀 察 值 之 正 確 , 研 究 信 度 採 用 觀 察 者 間 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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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I n t e r o b s e r v e r A g r e e m e n t; I O A )的 方 式( 陳 五 洲 , 2 0 0 0 )。 其 公 式 : 一 致 性 / ( 一 致 性 + 不 一 致 ) × 1 0 0 % , 若 資 料 中 有 不 一 致 的 部 分 , 記 錄 人 員 則 重 覆 觀 看 討 論 , 直 到 討 論 出 結 果 均 達 到 一 致 性 。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下 : 得 分 型 態 = 7 2 / ( 7 2 + 5 ) × 1 0 0 % = 9 3 . 5 0 % 得 分 部 位 = 7 7 / ( 7 7 + 0 ) × 1 0 0 % = 1 0 0 % 得 分 場 地 = 7 7 / ( 7 7 + 0 ) × 1 0 0 % = 1 0 0 % 表 3 - 2 紀 錄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表 姓 名 最 高 學 歷 服 務 單 位 林 ○ ○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競 技 運 動 學 系 新 北 市 立 三 重 高 中 專 任 教 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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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研 究 流 程 與 架 構

一 、 研 究 流 程 本 研 究 流 程 如 圖 3 - 1 所 示 。 先 蒐 集 資 料 , 並 依 先 前 規 劃 的 實 驗 方 法 , 由 記 錄 人 員 觀 看 收 錄 之 比 賽 影 片 , 分 別 記 錄 得 分 型 態 、 得 分 部 位 以 及 得 分 場 地 之 數 據 , 並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 圖 3 - 1 研 究 流 程 圖 圖 3 - 1 研 究 流 程 圖 影 片 分 析 與 紀 錄 資 料 處 理 與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與 討 論 研 究 目 的 結 論 與 建 議 蒐 集 資 料 研 究 動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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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研 究 架 構 本 研 究 架 構 如 圖 3 - 2 所 示 。 根 據 本 研 究 動 機 、 目 的 與 文 獻 探 討 , 擬 定 研 究 架 構 , 以 進 行 各 項 問 題 之 研 究 與 探 討 。 圖 3 - 2 研 究 架 構 圖 得 分 部 位 得 分 技 術 攻 擊 搶 攻 距 離 防 守 還 擊 撥 擋 防 守 還 擊 小 臂 上 臂 軀 幹 內 側 軀 幹 外 側 頭 部 己 方 場 地 中 間 場 地 對 方 場 地 得 分 型 態 得 分 場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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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資 料 處 理 與 統 計 分 析

蒐 集 資 料 後 進 行 資 料 處 理 , 使 用 M i c r o s o f t O f f i c e E x c e l 2 0 0 3 、 I B M S P S S S t a t i s t i c s 1 9 套 裝 軟 體 , 將 所 得 資 料 分 別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 一 、 統 計 方 法 以 描 述 性 統 計 法 計 算 選 手 在 比 賽 中 不 同 得 分 型 態 、 得 分 部 位 以 及 得 分 場 地 之 情 形 。 二 、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檢 定 各 種 得 分 型 態 、 得 分 部 位 以 及 得 分 場 地 有 無 差 異 。 三 、 L S D 事 後 檢 定 ( 最 小 顯 著 差 異 法 , L e a s t S i g n i f i c a n t D i f f e r e n c e m e t h o d )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達 顯 著 時 , 檢 定 各 變 項 間 之 差 異 。 四 、 本 研 究 所 有 顯 著 水 準 定 為 α = . 0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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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肆 章 結 果 與 討 論

本 研 究 利 用 收 錄 之 比 賽 影 片 進 行 觀 察 分 析 , 探 討 2 0 1 2 年 亞 洲 ‧ 大 洋 洲 奧 運 資 格 賽 、 亞 洲 擊 劍 錦 標 賽 、 亞 洲 U - 2 3 擊 劍 錦 標 賽 之 男 子 軍 刀 個 人 決 賽 選 手 得 分 技 術 , 以 3 場 決 賽 場 次 , 共 計 6 名 選 手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 描 述 得 分 型 態 、 得 分 部 位 以 及 得 分 場 地 之 次 數 等 主 要 得 分 技 術 , 並 且 比 較 不 同 得 分 變 項 間 的 差 異 情 形 。 本 章 共 四 節 , 第 一 節 男 子 軍 刀 個 人 決 賽 選 手 得 分 型 態 之 分 析 ; 第 二 節 男 子 軍 刀 個 人 決 賽 選 手 得 分 部 位 之 分 析 ; 第 三 節 男 子 軍 刀 個 人 決 賽 選 手 得 分 場 地 之 分 析 ; 第 四 節 綜 合 討 論 。

第 一 節 男 子 軍 刀 個 人 決 賽 選 手 得 分 型 態 之 分 析

表 4 - 1 得 分 型 態 統 計 表 得 知 , 奧 運 資 格 賽 主 要 得 分 型 態 攻 擊 為 最 主 要 的 方 式 , 所 佔 百 分 比 高 達 5 5 . 6 % , 其 次 為 撥 擋 防 守 還 擊 1 8 . 5 % , 亞 洲 錦 標 賽 主 要 得 分 型 態 以 攻 擊 方 式 高 達 8 7 . 5 % , 其 次 為 撥 擋 防 守 還 擊 8 . 3 % , U - 2 3 錦 標 賽 主 要 得 分 型 態 以 攻 擊 方 式 高 達 6 5 . 4 % , 其 次 為 撥 擋 防 守 還 擊 1 5 . 4 % 。 此 結 果 在 主 要 得 分 型 態 上 的 分 析 結 果 和 趙 傳 杰 與 王 健( 2 0 0 2 ) 的 分 析 結 果 相 同 , 但 在 反 攻 部 分 上 則 有 不 同 的 結 果 , 而 撥 擋 還 擊 部 分 所 佔 的 比 例 又 各 有 不 同 , 但 攻 為 主 要 方 式 , 而 洪 佳 侑 與 沈 易 利 ( 2 0 0 9 ) 的 分 析 也 以 主 動 攻 擊 為 主 , 此 結 果 說 明 了 攻 擊 為 現 代 軍 刀 運 動 主 要 的 得 分 方 式 , 亦 為 國 內 教 練 與 選 手 應 有 的 認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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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觀 三 場 賽 事 , 得 分 型 態 可 再 細 分 為 兩 大 類 : 主 動 ─ 進 攻 ; 被 動 ─ 搶 攻 、 距 離 防 守 還 擊 、 撥 擋 防 守 還 擊 。 主 動 得 分 型 態 在 三 場 賽 事 佔 了 6 8 . 8 % , 被 動 得 分 型 態 加 總 只 佔 3 1 . 2 % , 因 此 , 主 動 攻 擊 得 分 型 態 為 軍 刀 比 賽 中 主 要 得 分 方 式 , 而 搶 攻 、 防 守 還 擊 亦 屬 在 戰 術 上 重 要 的 搭 配 方 式 , 此 與 沈 易 利 ( 2 0 0 2 ) 提 出 應 用 戰 術 變 化 迷 惑 對 手 製 造 得 分 契 機 的 結 果 相 同 , 亦 為 致 勝 關 鍵 。 得 分 型 態 經 由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達 顯 著 差 異 ( F = 4 0 . 0 7 2 , p < . 0 5 ), L S D 事 後 比 較 後 得 知 , 得 分 型 態 以 攻 擊 高 於 搶 攻 、 距 離 防 守 還 擊 與 撥 擋 防 守 還 擊 , 而 搶 攻 、 距 離 防 守 還 擊 與 撥 擋 防 守 還 擊 則 無 顯 著 差 異 , 結 果 如 表 4 - 2 所 示 。 撥 擋 防 守 還 擊 中 , 又 以 第 三 分 位 得 分 佔 6 3 . 6 4 % 最 高 , 其 次 是 第 四 分 位 , 結 果 如 表 4 - 3 所 示 。 防 守 分 位 經 由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達 顯 著 差 異 ( F = 5 . 9 7 1 , p < . 0 5 ), L S D 事 後 比 較 得 知 , 防 守 得 分 以 第 三 分 位 高 於 其 他 分 位 , 第 一 、 第 二 、 第 四 、 第 五 、 第 六 分 位 則 無 顯 著 差 異 , 結 果 如 表 4 - 4 所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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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 1 得 分 型 態 統 計 表 賽 事 名 稱 次 數 攻 擊 搶 攻 距 離 防 守 還 擊 撥 擋 防 守 還 擊 奧 運 資 格 賽 1 5 4 3 5 % 5 5 . 6 1 4 . 8 1 1 . 1 1 8 . 5 亞 洲 錦 標 賽 2 1 1 0 2 % 8 7 . 5 4 . 2 0 8 . 3 U 2 3 錦 標 賽 1 7 2 3 4 % 6 5 . 4 7 . 7 1 1 . 5 1 5 . 4 合 計 5 3 7 6 1 1 % 6 8 . 8 9 . 1 7 . 8 1 4 . 3 註 : 單 位 : 得 分 百 分 比 : ( 得 分 型 態 / 賽 事 總 得 分 數 ) × 1 0 0 % 表 4 - 2 得 分 型 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摘 要 表 變 異 數 來 源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P 值 事 後 檢 定 攻 擊 組 間 5 1 0 . 9 1 7 3 1 7 0 . 3 4 0 . 0 7 2 0 1 > ( 2 , 3 , 4 ) 搶 攻 組 內 3 4 8 4 . 2 5 距 離 防 守 還 擊 總 和 5 4 4 . 9 1 7 1 1 撥 擋 防 守 還 擊 P < . 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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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 3 得 分 防 守 分 位 統 計 表 名 稱 次 數 第 一 分 位 第 二 分 位 第 三 分 位 第 四 分 位 第 五 分 位 第 六 分 位 撥 擋 防 守 還 擊 0 1 7 2 1 0 % 0 9 . 0 9 6 3 . 6 4 1 8 . 1 8 9 . 0 9 0 註 : 單 位 : 得 分 百 分 比 : ( 得 分 防 守 分 位 / 還 擊 總 得 分 數 ) × 1 0 0 % 表 4 - 4 得 分 防 守 分 位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摘 要 表 變 異 數 來 源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P 值 事 後 檢 定 第 一 分 位 組 間 1 1 . 6 1 1 5 2 . 3 2 2 5 . 9 7 1 . 0 0 5 3 > ( 1 , 2 , 第 二 分 位 組 內 4 . 6 6 7 1 2 0 . 3 8 9 4 , 5 , 6 ) 第 三 分 位 總 和 1 6 . 2 7 8 1 7 第 四 分 位 第 五 分 位 第 六 分 位 p < . 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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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男 子 軍 刀 個 人 決 賽 選 手 得 分 部 位 之 分 析

從 表 4 - 5 得 分 部 位 統 計 表 得 知 , 奧 運 資 格 賽 主 要 得 分 部 位 以 頭 部 高 達 4 0 . 7 % , 此 結 果 與 蔣 來 福 等 人 ( 2 0 1 1 ) 的 分 析 結 果 相 同 , 其 次 為 內 側 佔 2 9 . 7 % , 亞 洲 錦 標 賽 主 要 得 分 部 位 以 小 臂 高 達 4 1 . 7 % , 其 次 為 上 臂 與 頭 部 各 佔 2 0 . 8 % , U - 2 3 錦 標 賽 主 要 得 分 部 位 以 內 側 高 達 3 8 . 5 % , 其 次 為 上 臂 、 外 側 、 頭 部 各 佔 1 9 . 2 % 。 在 三 場 賽 事 得 分 較 高 的 部 位 並 非 完 全 相 同 ,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單 場 最 高 得 分 部 位 中 , 奧 運 資 格 賽 主 要 得 分 部 位 是 頭 部 , 亞 錦 賽 為 小 臂 , U - 2 3 錦 標 賽 為 內 側 , 此 三 個 主 要 得 分 部 位 與 蔣 來 福 等 人( 2 0 1 1 )所 作 的 分 析 結 果 是 相 同 的 , 說 明 了 頭 部 、 小 臂 與 內 側 的 攻 擊 技 術 為 軍 刀 選 手 都 必 須 純 熟 的 攻 擊 技 巧 。 也 顯 示 奧 運 資 格 賽 、 亞 錦 賽 與 U - 2 3 錦 標 賽 的 選 手 並 沒 有 相 同 主 要 得 分 部 位 。 在 得 分 部 位 經 由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 得 分 的 部 位 並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 結 果 如 表 4 - 6 所 示 。 再 次 說 明 三 場 賽 事 中 並 沒 有 一 定 相 同 的 得 分 部 位 , 此 為 張 志 凌 與 林 房 儹 ( 2 0 0 1 ) 指 出 在 不 同 對 手 特 性 下 , 應 變 情 況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技 術 發 揮 的 特 點 是 相 同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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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 5 得 分 部 位 統 計 表 賽 事 名 稱 次 數 小 臂 上 臂 內 側 外 側 頭 部 奧 運 資 格 賽 4 1 8 3 1 1 % 1 4 . 8 3 . 7 2 9 . 7 1 1 . 1 4 0 . 7 亞 洲 錦 標 賽 1 0 5 3 1 5 % 4 1 . 7 2 0 . 8 1 2 . 5 4 . 2 2 0 . 8 U 2 3 錦 標 賽 1 5 1 0 5 5 % 3 . 9 1 9 . 2 3 8 . 5 1 9 . 2 1 9 . 2 合 計 1 5 1 1 2 1 9 2 1 % 1 9 . 4 1 4 . 3 2 7 . 3 1 1 . 7 2 7 . 3 註 : 單 位 : 得 分 百 分 比 : ( 得 分 部 位 / 賽 事 總 得 分 數 ) × 1 0 0 % 表 4 - 6 得 分 部 位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摘 要 表 變 異 數 來 源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P 值 小 臂 組 間 4 1 . 0 6 7 4 1 0 . 2 6 7 . 9 2 8 . 4 8 6 上 臂 組 內 1 1 0 . 6 6 7 1 0 1 1 . 0 6 7 內 側 總 和 1 5 1 . 7 3 3 1 4 外 側 頭 部 p > . 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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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男 子 軍 刀 個 人 決 賽 選 手 得 分 場 地 之 分 析

從 表 4 - 7 得 分 場 地 統 計 表 得 知 , 奧 運 資 格 賽 主 要 得 分 場 地 以 中 間 場 地 5 5 . 6 % 最 高 , 其 次 為 己 方 場 地 2 9 . 6 % , 亞 洲 錦 標 賽 主 要 得 分 場 地 以 中 間 場 地 7 5 % 最 高 , 其 次 為 對 方 場 地 1 6 . 7 % , U - 2 3 錦 標 賽 主 要 得 分 場 地 以 中 間 場 地 7 7 % 最 高 , 其 次 為 己 方 場 地 1 9 . 2 % , 此 結 果 和 洪 佳 侑 與 沈 易 利 ( 2 0 0 9 ) 的 分 析 結 果 一 致 。 綜 觀 三 場 賽 事 分 析 結 果 , 得 分 場 地 可 歸 類 為 兩 大 類 : 雙 方 主 動 ─ 中 間 場 地 ; 單 方 主 動 ─ 己 方 、 對 方 場 地 。 奧 運 資 格 賽 與 U - 2 3 錦 標 賽 , 得 分 之 主 要 場 地 以 中 間 場 地 偏 向 己 方 場 地 , 而 亞 錦 賽 之 主 要 得 分 場 地 以 中 間 場 地 偏 向 對 方 場 地 , 顯 示 三 場 賽 事 的 選 手 同 樣 以 主 動 攻 擊 為 主 , 被 動 防 禦 為 輔 , 雙 方 主 動 為 主 要 得 分 的 來 源 。 得 分 場 地 經 由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達 顯 著 差 異 ( F = 3 1 . 0 5 5 , p < . 0 5 ), L S D 事 後 比 較 後 得 知 , 得 分 場 地 以 中 間 場 地 高 於 己 方 場 地 與 對 方 場 地 , 而 己 方 場 地 與 對 方 場 地 則 無 顯 著 差 異 , 結 果 如 表 4 - 8 所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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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 7 得 分 場 地 統 計 表 賽 事 名 稱 次 數 己 方 場 地 中 間 場 地 對 方 場 地 奧 運 資 格 賽 8 1 5 4 % 2 9 . 6 5 5 . 6 1 4 . 8 亞 洲 錦 標 賽 2 1 8 4 % 8 . 3 7 5 1 6 . 7 U 2 3 錦 標 賽 5 2 0 1 % 1 9 . 2 7 7 3 . 8 合 計 1 5 5 3 9 % 1 9 . 5 6 8 . 8 1 1 . 7 註 : 單 位 : 得 分 百 分 比 : ( 得 分 場 地 / 賽 事 總 得 分 數 ) × 1 0 0 % 表 4 - 8 得 分 場 地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摘 要 表 變 異 數 來 源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P 值 事 後 檢 定 己 方 場 地 組 間 3 7 9 . 5 5 6 2 1 8 9 . 7 7 8 3 1 . 0 5 5 . 0 0 1 2 > ( 1 , 中 間 場 地 組 內 3 6 . 6 6 7 6 6 . 1 1 1 3 ) 對 方 場 地 總 和 4 1 6 . 2 2 2 8 p < . 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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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綜 合 討 論

本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亞 洲 男 子 軍 刀 決 賽 選 手 在 得 分 型 態 上 , 主 要 以 攻 擊 作 為 得 分 的 來 源 佔 6 8 . 8 % , 奧 運 資 格 賽 與 U - 2 3 錦 標 賽 , 在 攻 擊 、 距 離 防 守 還 擊 以 及 撥 擋 防 守 還 擊 得 分 型 態 相 似 , 唯 獨 搶 攻 相 差 懸 殊 , 以 一 場 打 滿 1 5 分 獲 勝 的 比 賽 , 出 現 有 4 次 搶 攻 得 分 的 型 態 極 為 罕 見 , 雖 然 前 述 兩 場 賽 事 中 , 選 手 採 取 主 動 攻 擊 為 主 要 得 分 型 態 , 但 搶 攻 型 態 卻 是 奧 運 資 格 賽 出 其 不 意 的 獲 勝 關 鍵 。 亞 錦 賽 也 同 樣 以 攻 擊 得 分 型 態 比 例 最 高 , 而 搶 攻 、 距 離 防 守 還 擊 以 及 撥 擋 防 守 還 擊 的 得 分 所 佔 比 例 則 是 極 低 , 顯 見 選 手 採 取 主 動 攻 擊 為 主 要 得 分 型 態 。 由 於 軍 刀 的 技 術 表 現 通 常 以 主 動 攻 擊 為 主 , 而 同 時 攻 擊 成 為 主 宰 整 個 比 賽 的 得 分 運 用 策 略 , 因 此 , 距 離 防 守 還 擊 以 及 撥 擋 防 守 還 擊 為 軍 刀 選 手 必 須 加 強 鍛 鍊 的 課 題 , 在 相 關 研 究 中 , 黃 保 華 ( 2 0 0 5 ) 針 對 全 國 擊 劍 錦 標 賽 3 2 場 , 共 6 5 名 選 手 在 得 分 形 式 進 行 統 計 , 選 手 以 攻 擊 的 得 分 比 例 佔 了 5 0 . 4 2 % 最 高 , 趙 傳 杰 與 王 健 ( 2 0 0 2 ) 也 指 出 在 軍 刀 比 賽 中 , 以 攻 擊 比 例 佔 6 4 . 7 4 % 最 高 , 顯 示 優 秀 軍 刀 選 手 的 得 分 方 式 同 樣 採 取 以 攻 擊 型 態 為 主 要 得 分 手 段 , 而 軍 刀 比 賽 具 有 攻 擊 權 的 規 定 , 選 手 必 須 採 取 主 動 的 方 式 以 取 得 優 先 攻 擊 權 , 裁 判 會 從 雙 方 選 手 整 體 的 動 作 型 態 來 決 定 誰 擁 有 攻 擊 權 , 當 同 時 攻 擊 互 中 時 , 取 得 攻 擊 權 者 得 一 分 , 亦 可 判 雙 方 同 時 攻 擊 都 不 得 分 ( 沈 易 利 , 2 0 0 2 )。 因 此 , 雙 方 選 手 從 開 賽 開 始 到 結 束 都 意 圖 掌 握 節 奏 與 主 動 性 , 以 突 破 誘 發 對 手 的 短 處 , 達 到 戰 勝 對 手 的 目 的 ( 沈 易 利 , 2 0 0 2 )。 張 志 凌 、 林 房 儹 ( 2 0 0 1 ) 研 究 擊 劍 戰 術 對 勝 負 影 響 的 分 析,以 1 9 9 9 年 匈 牙 利 世 界 青 少 年 擊

數據

表 目 錄   表   3 - 1   2 0 1 2 年 亞 洲 男 子 軍 刀 個 人 決 賽 選 手 表   . . . . . . . . . . . . . .
表 現 , 選 手 要 是 能 即 時 轉 換 情 緒 並 且 加 以 運 用 , 應 有 助 於 提 昇 運 動 的 表 現 。   張 志 凌 、 林 房 儹 ( 2 0 0 1 ) 指 出 擊 劍 的 運 動 型 態 , 技 術 與 戰 術 密 不 可 分 , 技 術 是 劍 手 拿 著 劍 完 成 擊 劍 動 作 的 方 式 , 戰 術 是 將 技 術 展 現 在 比 賽 過 程 中 , 因 此 , 劍 手 必 須 知 覺 在 什 麼 狀 態 下 運 用 什 麼 樣 的 技 術 動 作 。 沒 有
表 4 - 1   得 分 型 態 統 計 表   賽 事 名 稱   次 數   攻 擊   搶 攻   距 離 防   守 還 擊   撥 擋 防  守 還 擊   奧 運 資 格 賽   1 5     4           3           5     %   5 5
表 4 - 3   得 分 防 守 分 位 統 計 表   名 稱   次 數   第 一   分 位   第 二  分 位   第 三  分 位   第 四  分 位   第 五  分 位   第 六  分 位   撥 擋 防   守 還 擊   0       1       7       2       1   0   %   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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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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