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化表徵的解題策略--
以部分-整體對照活動為例
劉祥通
1* 黃國勳
2蘇逸潔
1 1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數 學 教育 研 究 所 2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育 學 研 究 所 解 題 教 學 是 數 學 教 學 很 重 要 的 一 環 , 在 引 導 學 生 解 題 的 歷 程 中 , 利 用 表 徵 幫 助 學 生 理 解 一 直 備 受 關 注 。 本 文 以 「 部 分 - 整 體 」 的 對 照 活 動 為 例 , 說 明 恰 當 的 視 覺 化 表 徵 教 學 能 幫 助 學 生 理 解 , 也 可 避 免 公 式 化 的 解 題 算 則 帶 給 學 生 記 誦 的 負 擔 , 進 而 讓 學 生 認 識 使 用 視 覺 化 表 徵 的 優 勢 , 以 幫 助 解 題 。壹、緒論
美 國 數 學 教 師 協 會 ( National Council of Teachers of Mathematics, NCTM) 在 「 學 校 數 學 的 原 則 與 標 準 」( Principles and Standards for School Mathematics) 中 提 到 , 使 用 表 徵 來 模 式 化 及 詮 釋 物 理 、 社 會 、 或 數 學 現 象 時 , 可 以 更 加 增 進 學 生 對 學 習 內 容 的 理 解 。 表 徵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呈 現 解 題 方 法 、 論 點 、 及 理 解 的 情 形 , 它 有 助 於 與 別 人 溝 通 想 法 , 或 自 我 了 解 , 並 且 也 能 幫 助 學 生 重 組 相 關 概 念 之 間 的 關 係 連 結 , 並 應 用 數 學 解 決 真 實 世 界 的 問 題 ( NCTM, 2000)。在 師 生 的 互 動 過 程 中,教 學 者 運 用 表 徵 來 幫 助 學 生 理 解 數 學 概 念 , 學 生 透 過 *為本 文 通 訊 作 者 表 徵 來 傳 達 其 所 內 化 的 數 學 概 念 , 當 然 教 學 者 也 可 以 從 學 生 的 表 徵 來 檢 視 其 數 學 理 解 的 情 形 (English & Halford , 1995)。 從 問 題 解 決 的 層 面 來 看 , 形 成 表 徵 (form a representation)是 解 題 的 初 始 階 段 , 在 表 徵 過 程 中 可 形 成 解 題 的 線 索 ( 岳 修 平 譯 , 1998)。 尤 其 外 在 表 徵 更 是 解 題 的 重 要 輔 助 ; 如 果 解 題 者 對 問 題 所 形 成 的 表 徵 不 正 確 , 將 會 影 響 他 找 到 正 確 解 題 的 路 徑 與 方 法 , 故 問 題 表 徵 對 解 題 成 敗 有 關 鍵 性 的 影 響 ( 林 香 、 張 英 傑 , 2004)。Behr, Lesh, Post 與 Silver( 1983)提 出 與 數 學 學 習 有 關 的 五 種 表 徵 , 分 別 為 實 物 、 教 具 模 型 、 圖 形 、 語 言 與 符 號 , 其 中 前 三 個 表 徵 較 為 具 體 , 後 二 個 表 徵 較 為 抽 象 。 其 中 , 圖 像 表 徵 不 但 能 幫 助 學 生 記 憶 知 識 , 還 能 強 化 他 們 對 內 容 的 理 解 。 當 教 師 協 助 學 生 以 圖 像 表 徵 方 式 建 立 新 知 識 時 , 學 生 能 深 入 思 考 並 記 住 相 關 知 識 , 學 習 成 就 會 提 高 ( Marzano, Pickering, & Pollock, 2001)。 此 所 謂 的 圖 像 表 徵 其 實 是 一 種 視 覺 化 表 徵 的 方 法 , 當 個 體 面 臨 解 決 數 學 問 題 時 , 會 在 腦 海 中 或 在 紙 上 呈 現 與 問 題 有 關 的 圖 像 , 以 幫 助 個 體 進 行 解 題 思
考 ( 林 香 、 張 英 傑 , 2004)。 Van Hiele 也 強 調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 利 用 視 覺 化 的 表 徵 方 法 有 降 低 思 考 層 次 之 效 。 例 如 , 以
2
1
+3
1
=6
5
為 例 , 利 用 細 格 版 ( 2×3) 的 視 覺 化 表 徵 , 比 運 用 等 值 分 數 (2
1
=6
3
;3
1
=6
2
) 的 理 論 要 簡 單 許 多 ( 引 自 吳 毓 瑩 、 呂 金 燮 與 吳 昭 容 , 2009)。 從 教 學 實 際 的 現 象 而 言 , 傳 統 的 教 學 往 往 要 學 生 熟 記 公 式 , 忽 視 公 式 的 理 解 是 否 超 過 學 生 的 認 知 , 未 能 善 用 視 覺 化 的 方 法 幫 助 學 生 理 解。例 如,走 了4
3
的 路 程 是5
3
公 里 , 請 問 全 程 是 多 少 公 里 ? 傳 統 的 解 法 是5
3
÷4
3
=5
4
,但 是 為 何 要 除 以4
3
,很 多 學 生 是 不 了 解 的 。 如 果 我 們 提 供 學 生 視 覺 化 的 表 徵 , 也 許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理 解 全 程 的4
1
是5
1
公 里 , 因 此 全 程 是5
4
公 里 ( 王 志 銘、劉 祥 通,2007)。筆 者 認 為 能 否 看 出 全 程 的4
1
有 多 長,可 能 就 是 能 否 成 功 解 題 的 關 鍵 。 再 者 , 如 果 能 將 此 段 長 與 全 程 長 之 間 的 關 係 用 圖 形 標 示 清 楚 , 就 能 發 揮 視 覺 化 表 徵 的 功 能 , 老 師 就 可 以 藉 此 幫 助 其 他 學 生 學 習 。 根 據 許 多 國 內 外 研 究 與 筆 者 實 務 的 經 驗 , 分 數 概 念 的 學 習 帶 給 學 童 很 大 的 困 擾 。 依 照 前 述 視 覺 化 表 徵 對 於 學 生 解 題 的 助 益 , 本 文 列 舉 四 個 有 關 分 數 的 「 部 分 與 整 體 」 的 實 例 , 並 運 用 視 覺 化 表 徵 的 策 略 進 行 解 題 , 以 提 供 教 育 伙 伴 參 考 。貳、實例分析與說明
實例一:
有 一 件 工 程 , 甲 需 工 作 3 天 完 成 , 乙 需 5 天 完 成 , 二 人 合 作 需 幾 天 完 成 ? 傳 統 解 法 : 先 將 全 部 工 程 假 設 為 1, 然 後 列 式 計 算:1÷3= 1 3 ( 甲 一 天 完 成 工 程 的 1 3 ),1 ÷5= 1 5 ( 乙 一 天 完 成 工 程 的 1 5 ),兩 人 一 天 共 完 成 1 3 + 1 5 = 8 15 , 1 ÷ 8 15 = 15 8 = 1 7 8 , 精 簡 列 式 的 算 法 則 是 : 1÷ ( 1 3 + 1 5 ) = 1 7 8 。 以 上 的 列 式 解 題 過 程 , 透 過 老 師 的 解 說 , 也 許 有 助 於 部 分 學 生 理 解 算 式 的 意 義 。 至 於 為 什 麼 全 部 工 程 假 設 為 1? 為 什 麼 要 作 1÷ 8 15 的 運 算 ? 恐 怕 很 多 學 生 , 包 括 中 學 生 或 成 年 人 , 都 是 知 其 然 , 卻 不 知 其 所 以 然 。 筆 者 曾 經 詢 問 一 位 國 一 學 生 上 述 兩 個 問 題 , 該 生 只 回 答 「 全 部 工 程 當 作 1 比 較 好 運 算 」,筆 者 請 學 生 改 以 3 與 5 的 最 小 公 倍 數 15 當 作 全 部 的 工 作 量,該 生 卻 不 得 其 解 , 可 見 該 生 解 此 問 題 只 是 依 樣 畫 葫蘆。事 實 上,將 全 部 工 程 改 設 為 15 更 好 解 題 。 若 是 教 學 者 提 供 了 以 下 的 圖 形 作 為 輔 助 , 學 生 可 能 容 易 去 對 照 未 完 成 的 工 作 量 與 已 完 成 的 工 作 量 之 間 的 關 係 。 視 覺 化 解 法 ( 圖 一 ): 圖 一 : 甲 、 乙 二 人 一 天 的 工 作 量 與 全 部 工 作 對 照 圖 (Garner, 2006) 甲 一 天 的 工 作 量 以 斜 線 表 示 , 乙 一 天 的 工 作 量 以 灰 色 表 示 , 未 完 成 的 工 作 量 以 空 白 表 示 。 根 據 圖 一 , 學 生 可 能 較 容 易 發 現 : 如 此 經 過 一 天 後 , 甲 乙 兩 人 可 完 成 8 15 , 剩下 了 15 的 工 作, 剩 下 的 工作 只 7 要 再 7 8 天即 可 完 成,因 此 共 須 要 1 7 8 天。 此 過 程 是 經 過 兩 次 對 照,第 一 次 是 15 與 8 的對 照 得 到 1, 第 二 次是 7 與 8 的 對 照 得 到 7 8 ,藉 由 此種 視 覺 表 徵,學生 可 能 較 明 瞭1 7 8 天的 理由 。
實例二:
一 件 工 程 甲 需 工 作 3 1 2 天 完 成,乙 需 2 3 4 天 完 成 , 二 人 合 作 需 幾 天 完 成 ? 傳 統 解 法 : 類 似 實 例 一 的 解 法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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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4
=77
50
) = 150
27
。 視 覺 化 解 法 ( 圖 二 ): 筆 者 請 學 生 以 用 7 與 11 的 最 小 公 倍 數 77 當 作 全 部 的 工 作 量,然 後 甲 一 天 的 工 作 量 以 斜 線 表 示 , 乙 一 天 的 工 作 量 以 灰 色 表 示 , 未 完 成 的 工 作 量 以 空 白 表 示 。 根 據 圖 二 , 學 生 先 求 得 : 甲 一 天 完 成 工 程 的7
2
, 乙 完 成 工 程 的11
4
, 二 人 合 作 一 天 可 完 成7
2
+11
4
=77
50
的 工 作 量 , 然 後 發 現 工 作 1 天 後 , 完 成77
50
剩 下77
27
, 接 著 剩 下 的77
27
相 對 於 一 天 的 工 作 量77
50
,利 用27÷50 計 算, 還 需 要50
27
天 完 成 , 因 此 共 需 要 150
27
天 完 成 。 而 傳 統 解 法 中 , 如 同 實 例 一 的 情 形 , 運 用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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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4
=77
50
)=150
27
的 步 驟 是 很 難 使 學 生 理 解 箇 中 涵 義 。 圖 二 : 甲 、 乙 二 人 一 天 的 工 作 量 與 全 部 工 作 對 照 圖實例三:
5 8 桶 的 水 有 35 公 升 , 請 問 1 桶 有 多 少 公 升 ? 傳 統 解 法 : 依 照 題 意 , 可 以 列 □ × 5 8 = 35 的 式 子,利 用 移 項 得35 ÷ 5 8 =56。但 是 如 果 直 接 教 35÷ 5 8 =56 的算 則 , 對學 生 來 說 可 能 太 難 , 只 是 記 憶 算 則 而 已 , 因 為 此 算 則 內 含 當 量 除 的 觀 念 , 對 學 生 來 說 似 乎 過 於 抽 象 。 比 例 解 法 : 5 8 :1=35: □ , □=56 (公 升)。 依 據 題 意 , 直 接 列 出 比 例 式 , 運 用 裡 面 相 乘 等 於 外 面 的 乘 積 進 行 解 題 。 此 方 法 對 於 學 生 而 言 較 為 簡 易 , 直 接 使 用 公 式 算 則 運 算 即 可 , 但 學 生 是 否 真 正 能 理 解 比 例 式 的 關 係 將 是 一 門 重 要 的 課 題 。 視 覺 化 解 法 ( 圖 三 ): 圖 形 代 表 的 意 涵 為 5 8 桶 的 水 有 35 公 升,依 照 圖 示 輔 助 詳 細 說 明: 5 8 桶的 水 有 35 公 升,就 是 將一 個 水 桶 分 為 8 等 分,其 中 的5 等 分 是 35 公 升,那 麼 1 等 分( 1 8 桶 ) 的 水 有7 公 升(35÷5= 7)。這 樣的 解 題策 略 是 先 畫 出 1 桶 有 幾個 子 單位( subunit), 再 從 子 單 位 的 數 據 , 回 頭 推 算 一 單 位 的 量 值 。 也 就 是 說 , 透 過 圖 像 表 徵 出 題 意 所 給 定 的 條 件 , 繼 而 求 出 1 8 桶 有 7 公 升 的 過 程 , 學 生 可 能 因 此 較 容 易 看 出 整 體 1 就 是 56 公 升 。 圖 三: 5 8 桶 與 1 桶 之 比( 5:8)的 水容量 對 照 圖 ( 朱 建 正 ,1997, 54 頁 )實例四:
在 靠 近 北 極 地 方 的 某 一 天 , 夜 長 是 晝 長 的 1 2 7 倍,請 問 夜 長 是 多 少 小 時 ? 晝 長 又 是 多 少 小 時 ? 傳 統 解 法 : 24 ÷(1+1 2 7 )=10.5 小 時( 晝長 ) ( 改 成 分 數 表 示 ) 24-10.5=13.5 小 時 ( 夜 長) 此 解 題 策 略 是 利 用 基 準 化 的 觀 點 , 把 「 基 準 量 」 視 為 1, 把 「 比較 量 」 視 為基 準 化 後 的 比 值 , 但 站 在 學 生 的 立 場 , 晝 長 與 夜 長 之 間,該 定 位 何 者 為「 基 準 量 」、何 1 35 公 升者 為 「 比 較 量 」 ? 常 有 混 淆 不 清 的 困 擾 。 若 能 引 導 學 生 使 用 視 覺 化 表 徵 來 增 進 題 意 的 了 解 , 進 而 找 到 解 題 的 線 索 與 理 解 算 式 的 意 義 , 則 更 能 協 助 學 生 成 功 解 題 , 建 構 數 學 知 識 。 視 覺 化 解 法 ( 圖 四 ): 圖 四 : 晝 長 、 夜 長 之 比 (7: 9) 的對 照 圖 24 ÷(7+9) =1.5 1.5 × 7=10.5 小 時 ( 晝 長 ) 1.5 × 9=13.5 小 時 ( 夜 長 ) 從 圖 四 中 , 學 生 可 以 發 現 整 體 24 小 時 可 以 切 割 成24 ÷(7+9)份,每 1 份 是 1.5 小 時 。 以 上 四 個 「 部 分 整 體 」 活 動 問 題 , 筆 者 皆 提 供 了 視 覺 化 表 徵 的 對 照 圖 。 希 望 能 透 過 視 覺 化 表 徵 來 幫 助 學 生 理 解 題 意 和 解 題 過 程 、 重 組 相 關 概 念 之 間 的 關 係 連 結 。 尤 其 在 表 徵 過 程 中 可 形 成 解 題 的 線 索 , 輔 助 學 生 成 功 解 題 。 此 外 , 在 解 題 過 程 中 , 此 等 視 覺 化 圖 形 既 是 輔 助 學 生 解 題 運 思 的 素 材,也 是 幫 助 溝 通 的 表 徵 工 具( 蔣 治 邦, 1997)。例 如 在 實 例 四 中,在 同 一 數 線 上 畫 出 2 個 1 與 1 個 2 7 後 , 解 題者 又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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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 子 單 位 , 然 後 看 到 了 此 線 段 上 共 有 16 小 格 , 並 以 此 16 小格 當 作 素 材, 分 割 一 天 24 小 時,一 旦 解出 後,又 以此 線 段 圖 當作 表 徵 的 工 具 , 傳 達 想 法 給 他 人 了 解 。參、結語
不 管 是 透 過 語 言 或 非 語 言 的 表 徵 方 式 , 教 與 學 的 互 動 就 是 師 生 不 斷 表 徵 的 歷 程。然 而,表 徵 並 非 人 類 與 生 俱 來 的 能 力, 而 是 學 習 得 來 的 , 且 表 徵 方 式 也 隨 著 年 齡 而 漸 次 發 展 : 從 動 作 表 徵 ( enactive representation ) 到 圖 像 表 徵 ( iconic representation ), 再 到 符 號 表 徵 ( symbolic representation)( 張 春 興,1996)。雖 然 符 號 表 徵 能 力 實 屬 高 階 思 維 , 但 人 類 的 思 考 卻 是 三 種 表 徵 交 替 使 用 。 也 就 是 說 , 人 類 的 思 考 其 實 是 很 有 彈 性 的 , 有 時 用 圖 像 思 考 , 有 時 用 符 號 思 考 , 但 總 是 以 有 利 於 理 解 問 題 和 解 決 問 題 為 考 慮 ( 劉 秋 木 , 1996)。 是 以 , 解 數 學 問 題 當 下 所 顯 現 的 思 考 也 是 如 此 , 有 時 用 具 體 表 徵 , 有 時 用 圖 像 表 徵 , 有 時 用 符 號 表 徵 , 端 視 問 題 的 情 境 來 決 定 。 而 在 教 學 的 互 動 過 程 中 , 教 學 者 要 用 何 種 表 徵 來 幫 助 學 生 理 解 數 學 概 念 , 除 了 依 據 問 題 的 情 境 以 外 , 同 時 也 要 取 決 於 學 生 的 認 知 程 度 。 前 述 所 呈 現 的 四 個 分 數 問 題 有 一 定 的 難 度 , 中 學 生 也 未 必 能 掌 握 運 算 式 子 的 意 義 。 因 此 , 教 師 面 對 以 上 等 抽 象 的 問 題 時 , 應 協 助 學 生 建 立 心 像 , 以 作 為 思 考 的 憑 藉 與 溝 通 的 媒 介 。 但 根 據 筆 者 實 際 經 驗 , 教 師 提 示 以 上 四 個 視 覺 化 1 1 晝 長 夜 長 2 7表 徵 時 , 只 有 少 數 學 生 能 自 動 洞 察 到 圖 形 的 關 係 , 領 略 視 覺 化 表 徵 的 解 題 優 勢 , 但 大 部 分 的 學 生 仍 須 依 賴 教 師 的 解 說 , 方 能 理 解 此 視 覺 化 表 徵 的 奧 妙 , 進 而 成 功 解 題 。 再 進 一 步 的 , 視 覺 化 表 徵 對 學 生 而 言 是 心 智 技 能 運 用 的 過 程 , 需 要 不 斷 的 練 習 、 回 饋 與 修 正 , 才 能 更 為 熟 悉 與 精 鍊 。 因 此 , 教 學 者 平 時 就 要 指 導 學 生 練 習 視 覺 化 表 徵 , 和 及 時 提 供 回 饋 , 以 幫 助 建 立 視 覺 化 表 徵 的 解 題 策 略 , 增 進 學 生 數 學 概 念 的 理 解 。
肆、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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