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期,頁 1-22 二○一三年三月
今文《尚書》的篇數與〈顧命〉、〈康王之誥〉的分合問題
黃忠慎
∗摘要
《尚書》是中國的著名經典,在群經之中,今文本與古文本差異之大,爭議之 多,無過於《尚書》者。來源可信的孔壁本古文《尚書》四十五篇早已不見,此成 為一大憾事,而出現於東晉時代的五十八篇本古文《尚書》自宋以來即已廣受爭議, 凡有辨疑存真的讀經堅持者,大概會傾向於以今文《尚書》為主要的研習對象,而 今文《尚書》的篇數問題,在經學史上亦紛擾甚多,根據本文的探究,《史》、《漢》 所說的漢初伏生以二十九篇《尚書》教人,篇中絕對沒有〈書序〉與〈泰誓〉,至於 〈顧命〉與〈康王之誥〉則分而為二。後世言及今文《尚書》之篇數,謂二十八篇、 二十九篇、三十一篇、三十二篇,都可找到文獻上的根據,但若易「今文《尚書》」 一詞為「伏生《尚書》」,則篇數僅能說是二十九篇,且不能包入〈書序〉與〈泰 誓〉,亦不能將〈顧命〉與〈康王之誥〉合為一篇。在伏生之後,今文系統中的歐陽 本《尚書》將〈顧命〉與〈康王之誥〉合為一篇,加入〈書序〉一卷與〈泰誓〉三 篇三卷,此舉有視〈書序〉為經之意,但不為之作解詁,故《經》有三十二卷之多, 《章句》則少一卷。大小夏侯本《尚書》又將〈書序〉排除在外,用一卷的篇幅收 納〈泰誓〉一篇,如同歐陽氏,將〈顧命〉與〈康王之誥〉合為一篇,使其篇數又 回到伏生的二十九篇。〈顧命〉與〈康王之誥〉之情節有其一貫性,歐陽、大小夏侯 的合二為一,可能是基於內容的考量,但因〈顧命〉與〈康王之誥〉在體裁上略有 不同,所以東晉本古文《尚書》再將〈顧命〉與〈康王之誥〉分而為二。 關鍵字:《尚書》、伏生、今文、古文、〈顧命〉、〈康王之誥〉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文系特聘教授。 到稿日期:2012 年 12 月 31 日。Vol. 7, pp. 1-22 March, 2013
The Number of the Chapters in Shang Shu
as well as the Combination and Dividing of
“Goo Ming” and “King Kong’s Mandate”
Chung-shen Huang
∗Abstract
Shang Shu is a famous classic in China. The huge differences between its ancient
editions and the modern editions brought the most controversies among the Chinese classics. It’s a pity that the original forty-five chapters of Shang Shu on Kong Wall has lost when the fifty-eight chapters emerged in Eastern Jin Dynasty has caused a huge controversy since Song Dynasty. Those who insist on clarifying the doubts and winnowing the truth tend to set modern editions as the focus of their research.
In the history of classic studying, there are a lot of disputes over the number of the chapters of Shang Shu . According to this research, Shi Gi and Han Shu revealed that in
the early Han Dynasty Fu Shen taught with twenty nine chapters of Shang Shu without including the two chapters of“Book Prefaceand"“Tai Shi"while “Goo Ming” and “King Kong’s Mandate” were divided into two chapters.
Nowadays when we talk about the chapters in modern editions of Shang Shu, we can find evidences in documents for so called twenty-eight chapters, twenty-nine chapters, thirty-one chapters, or thirty-two chapters. But if we use the noun “Fu Shen Shang Shu” instead of the noun “modern editions of Shang Shu”, then the former covers only twenty nine chapters with “Book Preface” and “Tai Shi” were excluded, and “Goo Ming” as well as “King Kong’s Mandate” were divided into two chapters.
In modern editions after Fu Shen, Oa Yang combined “Goo Ming” as well as “King Kong’s Mandate” into one chapter and added one volume of “Book Preface” together with three chapters three volumes of “Tai Shi”, which was viewed as taking “Book Preface” as “Ging” without adding interpretation for it. So, “Ging” had 32 volumes, but “zhangju” had 31 volumes. Like Oa Yang’s combining “Goo Ming” and “King Kong’s Mandate” into a chapter, Big and Small Hsia Ho edition excluded “Book Preface” and collected “Tai Shi” into a volume to make the total chapters 29 chapters as Fu Shen’s editon. “Goo Ming” and “King Kong’s Mandate” were consistent in the plots, and that was the reason that Oa Yang and Big and Small Hsia Ho combined these two into one. But as there were little differences in the genre, they were divided again into two chapters in East Jin Dynasty in consideration of their contents.
Key words: Shang Shu, Fu Shen, Modern edition, Ancient edition, “Goo Ming”, “King Kong’s Man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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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inguished Professor, Department and Graduate Institute of Chinese, National Changhua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一、前言
《尚書》為中國第一部史書,1當然,這是就現代圖書的分類以其內容性質而言, 在傳統的四部分類中,《尚書》被放在首位的經部中。 若可以不理會傳統的圖書文本內含與歸類認知,則所謂「《尚書》是我們研究中國 古史、古代語言文學和學術思想所必須學習的一部古籍」之說已可謂完整,2不過,研 究國學,若以為脫離傳統而重新進行詮釋,如此始可達成絕對客觀的要求,則終將以失 望收場。誠如開浪漫主義詮釋學先河之德國哲學家赫爾德(Johann Herder,1744-1803) 所言,詮釋學不在追求文本之終極的、唯一的意義理解,為了肯定本文意義本身的多元 性和相對性,我們必須尊重不同的理解和解釋,尊重不同的歷史傳統因素和民族文化之 間的差異;恢復文本之意義乃意味著跟隨作者一起回到產生這些本文的歷史背景之中。 只有在這些特殊的歷史背景中理解到的意識才是歷史上曾經存在過的現實意識。每一時 代都有著對經典本文的自己的理解,沒有一個時代能達到所謂「絕對的」理解,現實的 意識都是與一定的歷史文化傳統相關聯的相對意識。3赫爾德這樣的閱讀、理解理念, 在以後的詮釋學發展史中被發揚光大,且成為主流。 根據上述的詮釋概念,「《尚書》是一部非常久遠以前的中國儒家經典」,這是歷史 上的事實,必許給予尊重與肯定,而任何文本之所以能夠被稱為經典,當然都不是由某 一時代的某一群人來決定的。如同中外其他諸多經典,《尚書》在經由縝密的語言表述 系統,經過後人不斷地傳譯、詮釋之後,才能成為一種權威性與超越性的文本,並且取 得大多數人的共識;具備了這樣的過程條件,《尚書》才夠資格被公認是中國的傳統經 典。所謂的權威性、超越性,就如同德國的黑格爾(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1770-1831)所言,經典是自身有意義的,它可以自我解釋,又如哲學詮釋學(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大師加達默爾(Hans-Georg Gadamer,1900-2002)所說,「經典是超乎不斷 變化的時代及其趣味之變遷的」,經典之所以為經典,就在於它不僅屬於某一特定時代 的時間和空間,而且能克服歷史距離,對不同時代甚至不同地點的人說話。4換言之,《尚 書》(無論其為今文《尚書》二十八篇或二十九篇,又或者東晉所出古文《尚書》五十 1 金毓黻(1887-1962):「吾國史籍之生,應在制字之後,故遠古無史可言,近世考古學家,發掘地下之 藏,就所得之骨骼器物,以推斷有史以前人類之狀況,是之謂史前史,然此為晚近產生之史學,而與 古人無與者也。《左傳》載楚靈王謂其左史倚相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周禮》外史掌三皇五 帝之書,鄭《注》即以靈王所謂三墳、五典釋之;賈公彥《疏》,引《孝經緯》,謂三皇無書,此云三 皇之書者,以有文字之後,仰錄三皇時事。按《尚書‧偽孔傳‧敘》云:『伏羲、神農、黃帝之書,謂 之三墳;少昊、顓頊、高辛、唐、虞之書,謂之五典;八卦之說,謂之八索;九州之志,謂之九丘。』 語或有據。章太炎先生云:『所謂三墳、五典、八索、九丘者,墳丘十二,宜即夷吾所記泰山刻石十有 二家也;五典者五帝之冊;八索者以繩索為編,外史所謂三皇五帝之書。』吾考三皇之書,既由後人 仰錄,且不傳已久,可弗置論。今《尚書》有〈堯典〉,當為五典之一,或疑其文字不古,豈亦由後人 仰錄使然歟 要為古代之典籍,而具史之一體者。今所傳之三墳,既屬偽作,自〈堯典〉外,其他亦無 考。故榷論吾國古代之史籍,應自《尚書》、《春秋》二書始。」金毓黻:《中國史學史》(石家莊:河 北教育出版社,2000 年 12 月),頁 32-33。案:《春秋》為孔子作,而孔子以《詩》、《書》教人,《尚書》 的原始文本早於《尚書》,故本文云「《尚書》為中國第一部史書」。 2 張西堂:《尚書引論》(臺北:崧高書社,1985 年 9 月),〈自序〉,頁 1。 3 詳潘德榮:《詮釋學導論》(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9 年 8 月),頁 32-33。 4 詳張隆溪:〈經典在闡釋學上的意義〉,黃俊傑編:《中國經典詮釋傳統(一)通論篇》(台北:喜瑪拉雅 研究發展基金會,2002 年 3 月),頁 3-5。案:張氏將 Hans-Georg Gadamer 譯為高達美。八篇),雖其各篇完成時代早至西周之初至東周時代(乃至晚書二十五篇誠如學者所考 證,實為東晉人之作),對於中國歷朝各代的研經學者而言,即使閱讀《尚書》與其功 名利祿無關,5也從不會認為其所面對的是一部早已過時的毫無趣味變遷的古籍,正相 反,人們透過《尚書》所收的這些意涵豐富的上古史文獻,充分認識了虞、夏、商、周 四代的政事,藉由經典所記載的四代聖君賢臣之嘉言懿行,所有時代的讀者找到了適合 他們言行的指針與施政的龜鑑,亦即,兩三千年前的《尚書》克服了歷史距離(梅賾於 東晉元帝司馬睿[318-323 在位]時獻上五十八篇本《尚書》,其中晚出之二十五篇,若 為其所作,則時代距今約一千七百年),對所有不同時代與地點的人說話,即使在今日 科學昌明的今天,其研習者依然不絕如縷,《尚書》之所以為經典,由此可見一斑。 今人選讀《尚書》這樣的經典,首先面對的就是版本的問題。《尚書》在秦火中並 未提逃過一劫,從消失到復原,從亡佚到出現而又再亡佚,使得《尚書》出現今文與古 文兩大系統的版本差異,由於來源可信的孔壁本古文《尚書》四十五篇早已不見,6而 5 案:經典的研究始於西漢,其蓬勃發展主要是透過朝廷的推動,班固(32-92)〈儒林傳‧贊〉,云:「自 武帝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勸以官祿,訖於元始,百有餘年,傳業者寖盛,支葉蕃滋。 一經說至百餘萬言,大師衆至千餘人,蓋祿利之路然也。」[漢]班固著,[唐]顏師古注︰《漢書》(北 京:中華書局,1964 年 11 月),第 11 冊,卷 88,頁 3620。皮錫瑞(1850-1908)的一段話更可以讓我 們看到此一實情,並瞭解學者對於以政治推動學術的正反兩種意見:「……至武帝,五經博士始備。此 昌明經學一大事,而《史記》不載;但云:『武安侯田蚡為丞相,絀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學儒者 數百人,而公孫弘以《春秋》白衣為天子三公,封以平津侯,天下之學士靡然鄉風矣。公孫弘為學官, 悼道之鬱滯,乃請……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郡國縣道邑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 者,……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一歲皆輒試,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其高第可以為郎中者, 太常籍奏。即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此漢世明經取士之盛典,亦後世明經取士之權輿。史稱之曰: 『自此以來,則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學之士矣。』方苞謂古未有以文學為官者,誘以利祿,儒之途 通而其道亡。案方氏持論雖高,而三代以下既不尊師,如漢武使束帛加璧安車駟馬迎申公,已屬曠世 一見之事。欲興經學,非導以利祿不可。古今選舉人才之法,至此一變,亦勢之無可如何者也。」[清] 皮錫瑞:《經學歷史》(臺北:藝文印書館,2000 年 11 月),頁 65-66。即使是善於疑經惑傳的宋儒,其 批判的態度有時也被指為與功名之獵取有關,司馬光(1019-1086)〈論風俗劄子〉云:「竊見近歲公卿 大夫好為高奇之論,喜誦老莊之言,流及科場,亦相習尚。新進後生,未知臧否,口傳耳剽,翕然成 風。至有讀《易》未識卦爻,已謂〈十翼〉非孔子之言;讀《禮》未知篇數,已謂《周官》為戰國之 書;讀《詩》未盡十二公,已謂三《傳》可束之高閣。循守注疏者謂之腐儒,穿鑿臆說者謂之精義。 且性者,子貢之所不及;命者,孔子之所罕言。今之舉人,發言秉筆,先論性命,乃至流蕩忘返,遂 入老莊。縱虛無之談,騁荒唐之辭,以此欺惑考官,獵取名第。祿利所在,眾心所趨,如水赴壑,不 可禁遏。」[宋]司馬光:《傳家集》,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 8 月 -1986 年 3 月),第 1094 冊,卷 42,頁 390:10a-10b。 6 《漢書‧藝文志》:「古文《尚書》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魯共王壞孔子宅,欲以廣其宮,而得古文 《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共王往入其宅,聞鼓琴瑟鐘磬之音;於 是懼,乃止不壞。孔安國者,孔子後也。悉得其書,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國獻之,遭巫蠱 事,未列于學官。」《漢書》,第 6 冊,卷 30,頁 1706。所多出來的十六篇,根據《尚書正義‧堯典》 所引鄭注《書序》為:「〈舜典〉一,〈汩作〉二,〈九共〉九篇十一,〈大禹謨〉十二,〈益稷〉十三,〈五 子之歌〉十四,〈胤征〉十五,〈湯誥〉十六,〈咸有一德〉十七,〈典寶〉十八,〈伊殷〉十九,〈肆命〉 二十,〈原命〉二十一,〈武成〉二十二,〈旅獒〉二十三,〈冏命〉二十四。以此二十四為十六卷:以 〈九共〉九篇共卷,除八篇故為十六。」(舊題)[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疏:《尚書正義》(臺北: 藝文印書館,1976 年 5 月),卷 2,頁 17:2b。至於十六篇的亡佚時間,則屈萬里云:「此十六篇,馬、 鄭、杜預,皆謂之逸《書》。其中〈武成〉一篇,亡於建武之際(屈氏原註:見孔氏《正義‧武成篇》 引鄭玄說)。《經典釋文‧序錄》云:『漢始立歐陽《尚書》,宣帝復立大小夏侯博士,平帝立古文。永 嘉喪亂,眾家之書竝滅亡。』似逸《書》所餘之十五篇,悉亡於永嘉之亂。然《隋書‧經籍志》云:『又 有《尚書》逸篇,出於齊梁之間。考其篇目,似孔壁中書之殘缺者。』故《隋志》著錄《尚書逸篇》 二卷,《新唐志》尚有徐邈注逸《書》三卷。是孔壁所出十六篇逸《書》,至唐猶有殘存者。自是以後, 遂不見於記載。蓋全都亡失,約在唐宋之際也。」《尚書集釋》(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3 年 2
東晉時代所出現的五十八篇本古文《尚書》自宋以來又廣受爭議,7故今日若有辨疑存 真的讀經堅持,大概會傾向於以今文《尚書》二十八篇或二十九篇為主要的研習對象, 除非,最新的考證結果又有不同於以往的共識出現。8不過,既然不認為《尚書》是一 部單純的古史紀錄,而是一部可以幫助我們理解思想文化的經典,那麼,對於「傳記所 引《書》語,諸家指為逸《書》者,收拾無遺,旣有證驗,而其言率依於理」的晚書二 十五篇,9亦當承認其在思想上的價值,亦即,五十八篇本《尚書》可謂為最完整的《書 經》讀本。 基本上,筆者言及今文《尚書》的篇數,若非云二十八篇,即應謂二十九篇,不宜 游移不定,但因本文研究的正是有關今文《尚書》的篇數問題,其中的關鍵就在伏生(伏 月),卷前,〈概說〉,頁 19。 7 有關前儒的疑東晉本古文《尚書》之偽,近人蔣善國(1898-1986)從唐人李漢(生卒年不詳,大中[唐 宣宗李忱年號,847-859]年間,召拜宗正少卿,卒於任上)「《書》、《禮》剔其偽」之言說起,但直指 其疑較泛,見蔣善國:《尚書綜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年 2 月),頁 276。案:李漢〈韓愈 文集序〉:「文者,貫道之器也。不深於斯道,有至焉者不也。《易》繇爻象,《春秋》書事,《詩》詠歌, 《書》、《禮》剔其偽。」論道而先言儒經,以「繇爻象」、「書事」、「詠歌」繫於《易》、《春秋》、《詩》 之下易解,並稱《書》、《禮》,謂其「剔其偽」,與前言語意似不密合,若據清人徐乾學之注,李漢為 韓愈女婿,其所謂「《書》、《禮》剔其偽」,係指張霸偽《書》之不可信,以及出於淹中之古《禮》、司 馬穰苴《兵法》、〈明堂陰陽〉、〈孔子三朝記〉、〈王氏史氏記〉等之遭人置疑。詳見[清]徐乾學編注: 《御選古文淵鑒》,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1418 冊,卷 38,頁 96:52a-52b。若是,則懷疑梅賾 所獻《書》之偽者,仍始於宋儒吳棫(約 1100-1154)。有關東晉本古文《尚書》真偽之相關討論,可 參蔣善國:《尚書綜述》,頁 276-367。 8 案:東晉本古文《尚書》五十八篇,在梅鷟(約 1483-1553)、閻若璩(1636-1704)、惠棟(1697-1758) 諸人持續考證、辨偽之下,有一段時間,此本之為偽作,幾已成為定論,正如屈萬里所言,「清初閻若 璩承諸家之後,竭畢生之力,著《尚書古文疏證》八卷,列舉百二十八證(屈氏原註:刻本缺二十二 條,蓋原稿頗有殘佚,故刻之未全),以明二十五篇之偽。稍後,惠棟著《古文尚書考》,亦申此說。 自茲以迨清末,論《古文尚書》之偽者多家。於是此二十五篇之為偽書,遂成定讞。其間雖有為偽古 文辨護者,如毛奇齡之《古文尚書寃詞》,王劼之《尚書後案駁正》、張崇蘭之《尚書私議》、林春溥之 《開卷偶得》、趙翼之《陔餘叢考》(卷一)、洪良品之《古文尚書辨惑》等;然閻、惠諸家之說,證據 確鑿;維護偽古文者之說雖辯,亦不足以折其角矣。」《尚書集釋》,卷前,〈概說〉,頁 24。不過,從 清代至今,包括臺灣與大陸,堅持《十三經注疏》本古文《尚書》非偽書者,依然大有人在,清儒如 上述屈氏所言諸位之外,另有茹敦柔《尚書未定稿》、吳光耀《古文尚書正辭》、張諧之《尚書古文辨 惑》等為《古文尚書》作大規模之辨護,史學家張蔭麟由於無法坐視此案之久懸不決,故於民國十八 年(1929)盡蒐自宋至清正反雙方意見,精細檢視論者所有之重要觀點與說詞,挑出其瑕隙、破綻之 處,最後仍作出「偽《古文尚書》大略出現於東晉初元帝時,為梅賾所奏上」之結論。詳張蔭麟:〈偽 《古文尚書》案之反控與再鞫〉,《燕京學報》第 5 期(1929 年),頁 755-810。張文精審細密,但不表 示其文一出,《古文尚書》真偽之論戰即可因此熄火,正相反,大陸與臺灣的學者對此議題仍各執一詞, 其詳可參蔣秋華:〈《尚書》研究〉,林慶彰主編:《五十年來的經學研究》,頁 86-89;郭仁成:〈六朝南 學的集體結構──論東晉晚出尚書古文不可廢〉,《求索》1994 年第 3 期,頁 119-123;楊善群:〈辨偽 學的歧途──評《尚書古文疏證》〉,《淮陽師範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 年第 3 期,頁 396-401; 范立舟、臧俊改:〈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的學術價值及其思想史意義〉2011 年第 3 期,頁 129-135。 9 引文見[元]吳澄:《書纂言》,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61 冊,卷前,頁 6:9b。案:吳澄(1249-1333) 是第一位注《書》而刪汰東晉所出二十五篇者,但此處引文被反閻若璩的毛奇齡(1623-1716)拿來運 用,其云:「〈大禹謨〉若干章,每章必有諸書引用之文,吳澄所云傳記所引,收拾無遺者,此真聖 謨洋洋,嘉言孔彰也。」《古文尚書冤詞》,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66 冊,卷 4,頁 585。又案: 若從認識思想文化、啟迪人生的向度來看待五十八篇本《尚書》,當然不會認為晚出的二十五篇可廢, 正如張舜徽(1911-1992)所言,「後人偽作,亦自有其依據也。今觀所存偽書數十篇,其中格言名訓甚 多,必前有所承,非作偽者所能臆造固明甚。如云:『嘉言罔攸伏,野無遺賢,萬邦咸寧。稽于眾,舍 己從人,不虐無告,不廢困窮。〈大禹謨〉』……,如此嘉言警句,可謂夥矣。即使出魏晉人之手,猶 堪尊尚。苟能降低時代讀之,亦可取以致用也。」張舜徽:〈偽古文尚書可降低時代去讀〉,周國林編: 《張舜徽學術文化隨筆》(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2001 年 9 月),頁 18-20。
勝,生卒年不詳,或云約 260-160B.C.)當年授《書》時,其文本中是否有〈書序〉、〈泰 誓〉,以及〈顧命〉與〈康王之誥〉兩者是否合一,故在結語之前,將視情況之需要, 或稱二十八篇,或稱二十九篇,又或兩數同時使用。
二、二十八篇、二十九篇及其相關問題
秦始皇三十四年(213B.C.),採丞相李斯(280-208B.C.)的建議,詔:「非博士官 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 者,棄市。」10此後至漢文帝(202-157B.C.,180-157B.C.在位)之前,長達三十餘年的 時間,引述經典之語者有之,11但似無人以《詩》、《書》教授生徒。要到文帝年間,才 有一位濟南伏生在家鄉以《尚書》教人,朝廷聽聞此一消息,派遣晁錯(200-154BC.) 前往受業,12《尚書》之學,自是復傳。當時伏生所用的《尚書》教本共有二十九篇,《史 記‧儒林傳》云: 伏生者,濟南人也。故為秦博士。孝文帝時,欲求能治《尚書》者,天下無有; 乃聞伏生能治,欲召之。是時伏生年九十餘,老,不能行:於是乃詔太常使掌故 朝錯往受之。秦時焚書,伏生壁藏之。其後兵大起,流亡。漢定,伏生求其書, 亡數十篇,獨得二十九篇,即以教於齊魯之間,學者由是頗能言《尚書》。諸山 東大師,無不涉《尚書》以教矣。13 此處明言伏生本《尚書》共計二十九篇。當然,伏生壁藏者為原始古文本,晁錯受教後 帶回朝廷者為隸寫之今文本,由此可見漢代《尚書》學中的今古文之爭,並無源頭上的 學術根據。收於東晉本古文《尚書》之中,舊題漢儒孔安國(孔子十一代孫,約 156- 74B.C. 10 [漢]司馬遷著,[南朝‧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北京:中華 書局,1963 年 6 月),第 1 冊,卷 6,頁 255。 11 如《史記》記載,婁敬語高祖曰:「武王伐紂,不期而會孟津之上八百諸侯,皆曰紂可伐矣,遂滅殷。 成王即位,周公之屬傅相焉,迺營成周洛邑……。」《史記》,第 8 冊,卷 99,〈劉敬叔孫通列傳第三 十九〉,頁 2716。《漢書》亦有相同之記載,詳《漢書》,第 7 冊,卷 43,〈酈陸朱劉叔孫傳〉,頁 2119。魏了翁(1178-1237):「《漢書》婁敬說高祖云:『武王伐紂,不期而會盟津之上者八百諸侯。』 偽〈泰誓〉有此文,不知其本出何書也?武帝時,董仲舒對策云:『《書》曰:白魚入于王舟,有火 復于王屋流為烏。周公曰:復哉復哉!』今引其文,是武帝之時已得之矣。」[宋]魏了翁:《尚書 要義》,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60 冊,卷 10,頁 99:7a。案:伏生《尚書》無〈泰誓〉,歐陽、 大小夏侯有之,但皆已亡佚,東晉本《尚書》五十八篇中有〈泰誓〉三篇,但無「白魚入于王舟」等 句,夏僎(約 1149-1220):「〈泰誓〉非伏生所傳,而言二十九篇者,以司馬遷在武帝世,見〈泰誓〉 出而得行入於伏生所傳内,故為史。總之,并云伏生所出,不復曲别分析,云民間所得,其實得時不 與伏生所傳同故也,但伏生雖無此篇,而書傳有『八百諸侯俱至孟津,白魚入舟』之事,與〈泰誓〉 同,不知伏生先為此語,抑是〈泰誓〉出後,後人加此語,是未可知也。」[宋]夏僎:《尚書詳解》, 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56 冊,卷前,頁 400:9a。陳第(1541-1617):「前漢民間得〈泰誓〉 三篇,有『白魚入于王舟,火復于王屋流為烏』諸語,董仲舒、司馬遷皆引用之矣。馬融《書序》曰: 『〈泰誓〉後得。』案:其文似若淺露……,吾見書傳多矣,所引〈泰誓〉而不在〈泰誓〉者甚多。」 [明]陳第:《尚書疏衍》,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64 冊,卷 1,頁 735:8a-8b。 12 案:晁錯,《史記》、《漢書》本傳作鼂錯,《漢書‧景帝紀》作晁錯,〈儒林傳〉作朝錯。 13 〈儒林列傳〉,《史記》,第 10 冊,卷 121,頁 3124。案:班固同意太史公的記載,云:「伏生,濟南人 也,故為秦博士。孝文時,求能治《尚書》者,天下亡有,聞伏生治之,欲召。時伏生年九十餘,老 不能行,於是詔太常,使掌故朝錯往受之。 秦時禁《書》,伏生壁藏之,其後大兵起,流亡。漢定, 伏生求其書,亡數十篇,獨得二十九篇,即以教於齊、魯之間。齊學者由此頗能言尚書,山東大師亡 不涉《尚書》以教。」〈儒林傳〉,《漢書》,第 11 冊,卷 88,頁 3603。又案:伏生為濟南人,此為最 普遍之記載,亦有學者考證,伏生故里在今鄒平縣。詳曲延慶:〈伏生及其籍貫之辨正〉,《春秋》2000 年第 6 期,頁 55-58。在世)撰的〈尚書序〉指出《尚書》本有百篇之多:「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 天下學士逃難解散,我先人用藏其家書于屋壁。漢室龍興,開設學校,旁求儒雅,以闡 大猷。濟南伏生,年過九十,失其本經,口以傳授,裁二十餘篇,以其上古之書,謂之 《尚書》。百篇之義,世莫得聞。」14《尚書》是否曾有百篇之本的存在,姑置不論,但 謂年逾九十的伏生在「失其本經」的情況之下,口授《尚書》,而裁成二十餘篇,則與 《史記》、《漢書》兩〈儒林傳〉所言不合,顯係東晉本《尚書》傳者刻意竄改史實,以 提高己本之權威來源,不僅不可信,亦可由此見出此〈序〉絕非出於孔安國之手。15 根據《史記》、《漢書》,伏生以僅存之二十九篇傳授鄉里儒士,然由於兩部史書均 未細數各篇之名,可能因此而讓日後言及今文《尚書》之篇目者乃產生歧說。不過,可 以肯定的是,太史公所謂伏生二十九篇者,〈顧命〉與〈康王之誥〉必然分屬不同的兩 篇。蓋《史記‧周本紀》謂周公攝政時,「初作〈大誥〉,次作〈微子之命〉,次〈歸禾〉, 次〈嘉禾〉,次〈康誥〉、〈酒誥〉、〈梓材〉。」又云:「成王將崩,懼太子釗之不任,乃 命召公、畢公率諸侯以相太子而立之。成王既崩,二公率諸侯,以太子釗見於先王廟, 申告以文王、武王之所以為王業之不易,務在節儉,毋多欲,以篤信臨之,作〈顧命〉。 太子釗遂立,是為康王。康王即位,徧告諸侯,宣告以文武之業以申之,作〈康誥〉。 故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錯四十餘年不用。」16此〈康誥〉並非同名之另篇〈康誥〉, 而是指〈康王之誥〉。17同屬正史的《隋書》則謂濟南伏生口傳《尚書》二十八篇,其云: 《書》之所興,蓋與文字俱起。孔子觀《書》周室,得虞、夏、商、周四代之典, 刪其善者,上自虞,下至周,為百篇,編而序之。遭秦滅學,至漢,唯濟南伏生 口傳二十八篇。又河內女子得〈泰誓〉一篇,獻之。伏生作《尚書傳》四十一篇, 以授同郡張生,張生授千乘歐陽生,歐陽生授同郡兒寬,寬授歐陽生之子,世世 傳之,至曾孫歐陽高,謂之《尚書》歐陽之學。18 《隋書》為魏徵(580-643)等人所撰,19由此一段記載可知,唐朝有一流行之說,即伏 14 《尚書正義》,卷 1,頁 9:9b-10b。 15 《漢書‧儒林傳》「使掌故朝錯往受之」句下,顏師古《注》云:「衞宏定〈古文尚書序〉云:『伏生老, 不能正言,言不可曉也,使其女傳言教錯。齊人語多與潁川異,錯所不知者凡十二三,略以其意屬讀 而已。』」《漢書》,第 11 冊,卷 88,頁 3603。徐復觀:「衛宏的話,可能係指講解時的情形,而朝錯 的以意屬讀,指的是伏生所講解的內容,並非指的是經文。但偽孔安國〈尚書序〉由此而附會為『濟 南伏生,年過九十,失其本經,口以傳授,裁二十餘篇』,這分明與《史》《漢》兩〈儒林傳〉所說『獨 得二十九篇』不合,其用意在打擊今文《尚書》的地位。」《中國經學史的基礎》(臺北:臺灣學生書 局,1982 年 5 月),頁 115。 16 《史記》,第 1 冊,卷 4,頁 132-134。 17 今人有謂司馬遷混淆了〈康誥〉與〈康王之誥〉者,詳徐萬發、任穆金:〈《史記》混淆了〈康誥〉與 〈康王之誥〉〉,《西藏民族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994 年第 3、4 期(總第 59、60 期),頁 80-81。 案:書〈康王之誥〉為〈康誥〉,或許是古人對於篇名的使用不夠嚴密,又或者純屬偶疏,非為大病, 《漢書‧儒林傳》記載:「孔氏有古文《尚書》,孔安國以今文字讀之,因以起其家,逸《書》得十餘 篇,蓋《尚書》茲多於是矣。遭巫蠱,未立於學官。安國為諫大夫,授都尉朝, 而司馬遷亦從安國問 故。遷書載〈堯典〉、〈禹貢〉、〈洪範〉、〈微子〉、〈金縢〉諸篇,多古文說。」《漢書》,第 11 冊,卷 88,頁 3607。太史公跟隨孔安國問故,不可能有混淆篇名之事。 18 [唐]魏徵等:《隋書》(北京:中華書局,1982 年 10 月),第 4 冊,卷 32,〈經籍志〉,頁 914。 19 《四庫提要》謂《隋書》:「唐魏徵等奉敕撰。貞觀三年,詔徵等修隋史,十年成紀傳五十五卷。十五 年又詔修梁、陳、齊、周、隋五代史志。顯慶元年,長孫無忌上進。據劉知幾《史通》所載,撰〈紀〉 〈傳〉者為顏師古、孔穎達(案《集古錄》據穎達墓碑,謂碑稱與魏鄭公同修《隋書》,而傳不著,蓋 但據《舊唐書》言之,未考知幾書也),撰〈志〉者為于志寧、李淳風、韋安仁、李延壽、令狐德棻。 案宋刻《隋書》之後有天聖中校正舊跋,稱同修紀傳者,尚有許敬宗,同修志者,尚有敬播。至每卷 分題,舊本十志內,惟〈經籍志〉題侍中鄭國公魏徵撰。」《四庫全書總目》(臺北:藝文印書館,1974 年 10 月),第 2 冊,卷 45,頁 984:53a-53b。許世瑛(1910-1972):「《隋書‧經籍志》是唐太宗貞
生所傳之《尚書》僅有二十八篇,若必謂二十九篇,則係計入河內女子所獻之〈泰誓〉 而得,此一說法與馬、班所云「獨得二十九篇」之說不合,但在《尚書》學史中仍為重 要之觀點。 假若《隋志》所言純屬意必,則涉及漢朝歷史之記載,沒有理由可與漢人之說並比, 何況提出伏生之書為二十九篇者乃是馬、班這樣的一流史家。事實上,為《史記》作《索 隱》,年代晚於魏徵的司馬貞(生卒年不詳,約生於高宗儀鳳年間[676 年 11 月-679 年 6 月],卒於開元二十年[732]之後),在注解司馬遷所云「自此之後,魯周霸、孔安國, 雒陽賈嘉,頗能言《尚書》事。孔氏有古文《尚書》,而安國以今文讀之,因以起其家。 逸書得十餘篇,蓋《尚書》滋多於是矣」時說:「孔臧〈與安國書〉云:『舊《書》潛于 壁室,歘爾復出,古訓復申。唯聞《尚書》二十八篇取象二十八宿,何圖乃有百篇。即 知以今讐古,隸篆推科斗,以定五十餘篇,並為之傳也』。〈藝文志〉曰二十九篇,得多 十六篇。起者,謂起發以出也。得十餘篇,蓋《尚書》滋多於是矣。」20孔臧(約 201-123B.C. 在世)為孔安國從兄,若司馬貞所引〈與安國書〉內容可以信賴,是早於司馬遷,漢儒 已有《尚書》二十八篇之記載。考《漢書‧楚元王傳》劉歆(?B.C.- A.D. 23,享年七 十餘歲)書讓太常博士,批評今文博士「猶欲保殘守缺,挾恐見破之私意,而無從善服 義之公心,或壞妒疾,不考情實,雷同相從,隨聲是非,抑此三學,以《尚書》為備, 謂左氏為不傳《春秋》」,「以《尚書》為備」句下,顏師古注曰:「蘇林曰:『備之而已。』 臣瓚曰:『當時學者謂《尚書》唯有二十八篇,不知本有百篇也。』師古曰:『瓚説是也。』」 21臣瓚大約是晉朝時候的史官,22「當時學者謂《尚書》唯有二十八篇」之說,或有所 據,但其詳難以得知,但輔以孔臧之言,確實可讓人以為,伏生《尚書》除了馬、班所 言之二十九篇之外,另有西漢大儒以為實僅二十八篇。至東漢,王充(137-192)或許 也是因為此一《尚書》二十八篇之說,而謂: 蓋《尚書》本百篇,孔子以授也,遭秦用李斯之議,燔燒五經,濟南伏生抱百篇 藏於山中,孝景皇帝時,始存《尚書》。伏生已出山中,景帝遣鼂錯往從受《尚 書》二十餘篇。伏生老死,《書》殘不竟。鼂錯傳於倪寛。至孝宣皇帝之時,河 内女子發老屋,得逸《易》、《禮》、《尚書》各一篇,奏之。宣帝下示博士,然后 《易》、《禮》、《尚書》各益一篇,而《尚書》二十九篇始定矣。23 不過,細審二十九與二十八篇兩說,可知伏生用以教人之《尚書》,其原始篇數確實為 二十九,司馬貞所引孔臧〈與安國書〉之來源不明,且文中雖謂《尚書》二十八篇,但 從未言及伏生;西漢今文博士認定今文《尚書》篇數已經完備,故遭劉歆斥為「保殘守 缺」,但今文《尚書》實有篇數無法在劉歆書中見著,臣瓚雖云當時學者謂《尚書》唯 觀十五年(西元六四一年)敕于志寧、李淳風、韋安仁、李延壽等撰著作。《中國目錄學史》(臺北: 華岡出版公司,1977 年 11 月),頁 45。 20 《史記》,第 10 冊,卷 121,〈儒林列傳〉,頁 3125-3126。 21 《漢書》,第 7 冊,卷 35,頁 1970。 22 案: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漢書》舊注中有臣瓚《音義》一種。南朝劉宋裴駰撰《史記集解》,〈序〉云: 「《漢書音義》稱『臣瓚』者,莫知氏姓,今直云『瓚曰』。又都無姓名者,但云『漢書音義』,則其時 已不能詳。」司馬貞:「案:即傅瓚,而劉孝標以為于瓚,非也。據何法盛《晉書》,于瓚以穆帝時為 大將軍,誅死,不言有注《漢書》之事。又其注《漢書》有引《祿秩令》及《茂陵書》,然彼二書亡于 西晉,非于所見也。必知是傅瓚者,案:《穆天子傳‧目錄》云傅瓚為校書郎,與荀勗同校定《穆天子 傳》,即當西晉之朝,在于之前,尚見《茂陵》等書,又稱『臣』者,以其職典秘書故也。」《史記》, 第 10 冊,卷末附,頁 4-5。相關討論另可參李步嘉:〈論朱希祖的《臣瓚姓氏考》〉,《清華大學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 年第 3 期,頁 70-74。 23 [漢]王充著,黃暉校釋:《論衡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90 年 2 月),第 4 冊,卷 28,〈正說〉, 頁 1123-1124。
有二十八篇,但注語中毫無涉及伏生當年用以授徒之篇數。王充得見《史記》、《漢書》 之記載,卻仍執意謂「景帝遣鼂錯往從受《尚書》二十餘篇」,既誤文帝為景帝,又刻 意以「鼂錯往從受《尚書》二十餘篇」的模糊說詞來作為宣帝(73-49 B.C.在位)時今 文《尚書》二十九篇的伏筆,殊不足取,而《隋書‧經籍志》「濟南伏生口傳二十八篇」 之說,或係誤採王氏之見,又或係直接將漢代博士手中的二十八篇《尚書》(假若真有 此一實體《尚書》文本)當作是伏生所傳原本。 伏生本《尚書》確係二十九篇,此為定論,而其目當如王先謙(1842-1918)所言: 《漢書‧藝文志‧尚書》下云:「經二十九卷。」班自注:「大小夏侯二家。」顏 注:「此二十九卷,伏生傳授者。」先謙案:此一篇為一卷也。伏生之二十九篇, 〈堯典〉一,〈皐陶謨〉二,〈禹貢〉三,〈甘誓〉四,〈湯誓〉五,〈盤庚〉六、〈高 宗肜日〉七,〈西伯戡黎〉八,〈微子〉九,〈坶誓〉十,〈鴻範〉十一,〈大誥〉 十二,〈金縢〉十三,〈康誥〉十四,〈酒誥〉十五,〈梓材〉十六,〈召誥〉十七, 〈雒誥〉十八,〈多士〉十九,〈無佚〉二十,〈君奭〉二十一,〈多方〉二十二, 〈立政〉二十三,〈顧命〉二十四,〈康王之誥〉二十五,〈費誓〉二十六,〈甫刑〉 二十七,〈文侯之命〉二十八,〈秦誓〉二十九。24 這樣的二十九篇《尚書》在博士的傳授過程中,出現了篇目小幅整合的情形,即〈顧命〉 與〈康王之誥〉被合併為一篇,而出現了《尚書》二十八篇這樣的數據(至於是否真有 此一二十八篇本實體《尚書》,仍須更多的證據才能確認),再因〈泰誓〉的稍晚加入, 於是又回到今文《尚書》二十九篇之說。 上述王先謙所定伏生二十九篇之言,屈萬里(1907-1979)深以為然,並提出說明 與提醒: 王氏所定此一篇目,有可注意者二事:其一為〈顧命〉與〈康王之誥〉分作二篇; 其二為無〈泰誓〉。以〈顧命〉與〈康王之誥〉分為二篇者,王氏乃據《史記‧ 周本紀》為說。〈周本紀〉於周公攝政時,既云:「初作〈大誥〉,……次〈康誥〉、 〈酒誥〉、〈梓材〉。」又於「成王既崩」,「作〈顧命〉」之後云:「康王即位,徧 告諸侯,宣告以文武之業以申之,作〈康誥〉。」是康王時之〈康誥〉,實即〈康 王之誥〉。且〈顧命〉與〈康王之誥〉分言,可知其非一篇也。惟《漢志》顏《注》, 以為大小夏侯之二十九篇即伏生所傳者,實不盡然。蓋大小夏侯本,已合〈顧命〉 與〈康王之誥〉為一,而又加〈泰誓〉一篇;是篇數雖仍為二十九,而內容則異 於伏生之本矣。25 歐陽、大小夏侯皆傳伏生之學者,26其《尚書》篇目,若無特殊理由,必與伏本完全相 24 [清]王先謙:《尚書孔傳參正》,《續修四庫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 3 月),經部, 第 51 冊,卷前,〈序例〉,頁 427:1b-428:2a。 25 《尚書集釋》,〈概說〉,頁 15。 26 前引《隋志》已略言及歐陽之學,《漢書‧儒林傳》則有較為詳盡之介述:「歐陽生字和伯,千乘人也。 事伏生,授兒寬。寬又受業孔安國,至御史大夫,自有傳。寬有俊材,初見武帝,語經學。上曰:『吾 始以《尚書》為樸學,弗好,及聞寬說,可觀。』乃從寬問一篇。歐陽、大小夏侯氏學皆出於寬。寬 授歐陽生子,世世相傳,至曾孫高子陽,為博士。高孫地餘長賓以太子中庶子授太子,後為博士,論 石渠。元帝即位,地餘侍中,貴幸,至少府。戒其子曰:『我死,官屬即送汝財物,慎毋受。汝九卿儒 者子孫,以廉絜著,可以自成。』及地餘死,少府官屬共送數百萬,其子不受。天子聞而嘉之,賜錢 百萬。地餘少子政為王莽講學大夫。由是《尚書》世有歐陽氏學。」至於大小夏侯者,〈儒林傳〉云: 「夏侯勝,其先夏侯都尉,從濟南張生受《尚書》,以傳族子始昌。始昌傳勝,勝又事同郡蕳卿。蕳卿 者,兒寬門人。勝傳從兄子建,建又事歐陽高。勝至長信少府,建太子太傅,自有〈傳〉。由是《尚書》 有大小夏侯之學。」《漢書》,第 11 冊,卷 88,頁 3603-3604。
同,唯因〈泰誓〉晚出,又獲得朝廷認同,導致今文《尚書》的內容出現少許變動,前 引王充所云「至孝宣皇帝之時,河內女子發老屋,得逸《易》、《禮》、《尚書》各一篇, 奏之;宣帝下示博士,然後《易》、《禮》、《尚書》各益一篇;而《尚書》二十九篇始定 矣」,雖未明言宣帝時河內女子發老屋所得者為何篇,但根據經學史的常識,可以確定 就是〈泰誓〉。另外,《尚書正義》引劉向(77-6B.C.)《別錄》云: 「武帝末,民有得 〈泰誓〉書於壁內者,獻之,與博士使讀說之。」又云:「馬融云:『〈泰誓〉後得。』 鄭玄《書論》亦云:『民閒得〈泰誓〉。』」27馬、鄭所言空泛,不必深論,劉向是西漢人, 早於王充約兩百年,雖其《別錄》已佚,《尚書正義》所引者亦不夠詳盡,但〈泰誓〉 於武帝末出現之記載,已足以讓讀者對於〈泰誓〉的問世時間產生疑惑,對此,屈萬里 的推測是:「《別錄》謂得書之時在武帝末,《論衡》則謂在宣帝時。按:劉向校書中秘, 所言自較王說為可信。或獻書時在武帝末,而增〈泰誓〉於《尚書》,已迨宣帝之世歟?」 28此一推測有意保留武帝末與宣帝年間兩說,故將得書與入《尚書》之時分作兩截,雖 屬合情合理,但據研《書》學者考證,歐陽本《尚書》三十二卷中已有〈泰誓〉,〈泰誓〉 之得、獻,為武帝時代之事,絕無可疑,29也就因為如此,以辨偽成績著稱的近人張心 澂(1887-1973)謂伏生所傳《尚書》二十九篇,其中〈顧命〉包含今之〈康王之誥〉, 「加後得〈泰誓〉」,篇數正好是二十九篇;30顯係錯誤之論,蓋伏生傳《尚書》,時代在 文帝年間,既云「伏生傳《尚書》二十九篇」,再謂「加後得〈泰誓〉」為二十九,則已 不可通矣。 漢代《尚書》以今文本為主流,其立於學官者為歐陽及大小夏侯三家,此即所謂三 家《書》。《漢書‧藝文志》著錄歐陽《經》三十二卷,《章句》三十一卷;大小夏侯則 是《經》與《章句》都是二十九卷。31同屬伏生一師,又衍生出兩大系統之三家,卷數 之不同,難免引起學者議論。 大小夏侯之二十九卷,即合〈顧命〉與〈康王之誥〉為一篇,而增入〈泰誓〉一篇, 這幾乎已是《尚書》學史上之定論。至於歐陽《經》三十二卷、《章句》三十一卷者, 經學史家的見解不盡相同,王先謙《尚書孔傳參正》云: 云歐陽《章句》三十一卷者,分〈盤庚〉為三篇故也。云歐陽《經》三十二卷者, 併《經》三十一卷、〈序〉一卷數之。《經》三十二卷而《章句》三十一卷者,西 漢人不為〈序〉作解詁也。32 所云歐陽氏「分〈盤庚〉為三篇」者,與事實不合;與王氏同時,僅小王氏八歲的皮錫 瑞(1850-1908)云: 伏生本經有〈序〉,無〈大誓〉。〈大誓〉之合於伏生,其始於歐陽氏乎?漢武帝 建元五年置五經博士,《書》唯有歐陽。當時既以〈大誓〉付博士讀說,立於學 官,即合入伏生書矣。況歐陽經獨三十二卷,今文家〈顧命〉不分,〈盤庚〉亦 不異卷,其三十二卷是於伏生經文及〈序〉二十九篇外,增以後出之〈大誓〉三 27 《尚書正義》,卷 1,〈尚書序‧疏〉,頁 10:11a。 28 《尚書集釋》,〈概說〉,頁 15。 29 程元敏:「考《尚書》歐陽(高)學,武帝時立博士(《漢書‧儒林傳》),當在建元五年備立五經博士 (《漢書‧武帝紀》)時,而歐陽本《尚書》經三十二卷(《漢志》著錄),中有〈泰誓〉,故知斯篇得書、 上獻、列官充學,決在武帝時。」《尚書學史》(臺北:五南圖書公司,2008 年 6 月),頁 329。 30 張心澂:《偽書通考》(臺北:宏業書局,1975 年 6 月),頁 130-131。 31 《漢書》,第 6 冊,卷 30,〈藝文志〉,頁 1705。 32 王先謙:《尚書孔傳參正》,卷前,〈序例〉,頁 428:2b。案:王先謙於「西漢人不為〈序〉作解詁也」 下自註:「馬、鄭始為〈序〉作傳注。」此說不誣,馬、鄭師徒為〈書序〉作傳注,原書已佚,今有輯 本,保存佚文約半,說見程元敏:《尚書學史》,頁 98。
篇明矣。歐陽既增〈大誓〉,立於學官,故兩夏侯亦從而增入其書。特併〈大誓〉 為一篇,而除〈序〉不數,故仍為二十九篇,以合伏生篇數之舊,與歐陽小異。 《尚書正義》云:「伏生二十九篇,而〈序〉在外。蓋永嘉之亂,三家《尚書》 已亡。」孔穎達嘗見漢石經拓本,所云似據石經即如是。33 王先謙、皮錫瑞皆為清末出色之今文經學者,但皮說可以從漢石經殘字找到證據(詳 後),以是知王說不可從。 近人徐復觀(1903-1982)則相信歐陽的確將〈盤庚〉分為三篇,並謂此與大小夏 侯無異,但卻又以為歐陽《尚書》中的「經」絕不可能包含〈書序〉在內,其言曰: 歐陽將〈盤庚〉分為三篇,於是二十九篇成為三十一篇,這與大小夏侯無異。但 他的經是三十二卷,這多出的一卷,不少人又以〈書序〉來湊數;但不僅〈書序〉 不是「歐陽經」的「經」,實在湊不上處。且兩系統皆出於兒寬,若歐陽《經》 中有〈書序〉,必是兒寬所傳者本來如此,則大小夏侯何得獨無?據《漢書‧儒 林傳‧贊》,建立五經博士後,《書》博士屬於歐陽。歐陽在初當博士時,面對朝 廷得自民間的〈泰誓〉,在情勢上不得不成認。經三十一加〈泰誓〉,所以成為三 十二。但因其不出於伏生,所以未為它作章句,因此,歐陽《章句》依然是三十 一卷。即是表面接受,而事實上加以疏外。大小夏侯進入博士在後,對此若有若 無的〈泰誓〉,便乾脆不加理會,而依然堅守伏生的二十九篇。34 謂大小夏侯亦將〈盤庚〉分為三篇,不合史實,且如何解釋大小夏侯之《經》與《章句》 都僅二十九卷的著錄實情?一旦分〈盤庚〉為三篇,無論如何計數,皆將超出二十九篇, 此自不待言。除了此論發生偏差之外,徐說主要是通過推論而得,根據屈萬里的研究, 王先謙謂歐陽分〈盤庚〉為三篇未詳何據,而屈氏則憑藉漢石經殘字,確認歐陽氏當年 是將〈泰誓〉分為三篇。至於歐陽《經》多達三十二卷,屈氏認為王氏將〈書序〉一卷 納入,「其說蓋是」。此外,透過漢石經《尚書》殘字,可以確定此本《尚書》共有二十 九篇,使用的是夏侯氏本。35 筆者以為,晚出的東晉本古文《尚書》將〈盤庚〉分為上中下三篇,可能因此而讓 王先謙誤認歐陽《尚書》先已分〈盤庚〉為三。屈氏之說有其實據,但將王氏之語中的 〈盤庚〉易為〈泰誓〉之後,仍須面對〈書序〉是否屬於歐陽《尚書》中的「經」一卷 的問題,只是,在歐陽、大小夏侯《尚書》已亡的情況之下,除了將〈書序〉計入「經」 中,並判斷為西漢人不為〈序〉作解詁之外,實亦難以找出更嚴謹、更合理的解釋。將 〈書序〉計入「經」中,涉及到纂《書》之漢儒對於〈書序〉的價值判斷,雖則〈書序〉 體例參差,前儒多指出其失,但〈書序〉亦有發明經旨、考經故實、增益史料之功,36其 33 [清]皮錫瑞著,盛冬鈴、陳抗點校:《今文尚書考證》(北京:中華書局,1989 年 12 月),卷 30,頁 480。 34 徐復觀:《中國經學史的基礎》,頁 120。 35 屈萬里:「王氏謂歐陽《經》三十二卷,乃併〈序〉一卷言之,其說蓋是。至謂分〈盤庚〉為三篇,則 未詳何據。以漢石經殘字核之,歐陽氏蓋分〈泰誓〉為三篇也。」「今就漢石經〈書序〉殘字核之,就 復原後之碑圖覘之,知漢石經《尚書》確為二十九篇。以是言之,漢石經《尚書》,蓋用夏侯氏本也。」 以上分見屈萬里:〈概說〉,《尚書集釋》,頁 17;〈漢石經尚書篇數及篇第〉,《漢石經尚書殘字集證》(臺 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4 年 7 月),卷 1,頁 28。案:屈氏在此云「漢石經《尚書》蓋用夏侯氏 本也」,同書〈漢石經尚書為小夏侯本〉則又輔以民國十三年洛陽出土石碑之據,云:「石經敘殘字中, 有《尚書》小夏侯云云,吳維孝新出《漢魏石經考》(卷一),因謂漢石經所刻為夏侯建《尚書》……, 蓋斷斷乎無疑矣。」詳《漢石經尚書殘字集證》,卷 1,頁 38-41。 36 〈書序〉作者的身分,歷來學者見解不一。程元敏指出,〈書序〉作者有數種之說,分別為:史官作、 孔子作、先秦經師作、周秦間低手人作、周秦間人作、先秦齊魯間儒者(孔家人)作、秦漢之際人作、 漢人作、王肅之徒作,其中漢人作之說又分:(1)伏生作。(2)伏生之徒作。(3)伏生以後之人作。(4)
中尤以「保存虞夏商周四代重要史料」價值最高。37歐陽氏願意將之收入《尚書》文本 裡,視其為《尚書》之經,38並不會引起任何爭議。至於徐氏以為〈序〉非「經」,這是 以晚出的對於「經」字的較為嚴苛的解釋來看待此一問題,39就實際所見,漢儒多能重 視〈書序〉,40而收入〈序〉亦為後期詮經著作之常態,當然是否願意收入,以及收入之 後是否願意列為書中一卷另當別論,何況徐氏自己亦表示,「〈書序〉本有百篇,卻不在 伏生所傳二十九篇之內,不在二十九篇之內,並不說明伏生不承認〈書序〉,而是〈書 序〉另為一篇別行,未嘗亡失」,41實則正因〈書序〉另為一篇別行,歐陽氏特將之與河 內女子所獻〈泰誓〉三篇同時納入《尚書》文本之中,才使得其「經」較大小夏侯本為 司馬遷以後之人作。(5)劉歆作。(6)衛宏作。詳程元敏:《書序通考》(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9 年 4 月),頁 577-584。陳夢家(1911-1966)以為〈書序〉與太史公〈自序〉敘作一百二十九篇十分相 似,所以可確認是秦、漢之際解經之人所作。屈萬里據《論衡‧正說篇》,謂百篇之〈序〉,當出於孔 子壁中,戰國晚年作品,是否出於孔子裔孫,不能確知。據程元敏考證,〈書序〉當成於秦王政十九年 (228B.C.)至秦二世二年(208B.C.)之間,可稱之為周、秦之間,朱子謂孔家人自作,誠是,「孔家 人作此,為《書經》參考教材,用課生徒,輔助口義,隨本經藏壁,出而傳至今日耳」。以上分詳陳夢 家:《尚書通論》(新北:仰哲出版社,1987 年 11 月),頁 102;屈萬里:〈概說〉,《尚書集釋》,頁 9-13; 程元敏:《書序通考》、頁 585-588。另,有關〈書序〉所獲得的正反兩面評價,可參程元敏:《尚書學 史》,頁 93-123。尤可留意者,程氏雖謂〈書序〉為庸淺之作,部分解題亦有敷衍了事之病,但仍強調: 「夫〈書序〉言本經作意,發明經旨,多能敷暢厥義,除少數篇意外,並無巨失。〈書序〉詮本經字, 又考經故實,於經外增益史料,如〈甘誓〉、〈盤庚〉、〈高宗肜日〉、〈西伯戡黎〉、〈金縢〉、〈召誥〉、〈洛 誥〉、〈多方〉、〈顧命〉、〈文侯之命〉等是。夫《尚書》之傳,先秦已有之,原編皆逸。〈書序〉亦古《尚 書傳》,為今存最古之《尚書傳注》,其價值不在《尚書大傳》、歐陽、夏侯《章句》、《說義》、《解故》 之下。清鄭杲擬諸《禮經》之『《記》』,洵是也。」《尚書學史》,頁 121。 37 程元敏:「保存虞夏商周四代重要史料,斯〈書序〉之最大價值。書序一千一零一字,本身即是四代史 料,又多引故籍以證《尚書》義,而所引古籍原典或有散失,賴茲以保存。近人陳夢家考校西周今文 與歷史,謂〈書序〉中有西周重要史料,陳治古史,宜其重視之如此。矧〈書序〉所載八十一目百篇 尚書,本經今已逸亡者凡五十二目六十九篇,賴〈書序〉存其義,〈書序〉保存古史料之功,莫大於此。 《書序通考》,頁 588-589。 38 程元敏:「〈書序〉者,敘本經各篇之作意,猶經書之傳注,但《尚書》歐陽家以之為孔子作,視之為 《尚書》『《經》』(別如王充、許慎、鄭玄、應劭亦然),故總之為一卷繫全經之末。」《尚書學史》,頁 516。 39 鄭玄《孝經‧注》:「經者,不易之稱。」[清]余蕭客:《古經解鉤沉》,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194 冊,卷 24,頁 707:1a-1b。劉熙(約 160-?):「經,徑也,常典也。如徑路無所不通,可常用也。」 [漢]劉熙:《釋名》,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221 冊,卷 6,〈釋典藝〉,頁 413:4 b。張華(232-300): 「聖人制作曰經,賢者著述曰傳。」[晉]張華:《博物志》,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1047 冊,卷 6,〈文籍考〉,頁 596:2 a。[梁]皇侃:「經者,常也,法也。」[唐]唐玄宗注,[宋]邢昺疏:《孝 經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 5 月),卷前,〈御制序并注〉,頁 4 引。劉勰(約 465-520):「三 極彝訓,其書曰經。經也者,恆久之至道,不刊之鴻教也。」〈宗經〉,[梁]劉勰著,[民]王利器校 箋:《文心雕龍校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 8 月),卷 1,頁 11。案:徐氏云:「在建立五 經博士之前,習《尚書》今文二十九篇的人,以情理推之,亦未嘗不承認〈書序〉。後來的《書》博士, 為了拒絕古文《尚書》,以保護自己的壟斷地位,便悍然抹煞〈書序〉的存在,而以二十九篇為備(完 備)。也因為〈書序〉是單篇別行,所以他們可加以抹煞。若二十九篇中本有〈書序〉,或伏生曾將其 附於二十九篇之末,則博士們無法加以抹煞,劉歆也不至於提出加以指摘。」研習《尚書》今文二十 九篇的人,未嘗不承認〈書序〉,此說完全合乎情理,但謂後來的《尚書》博士悍然抹煞〈書序〉的存 在,則無法在經學史上找到根據。再者,孔壁所出之《書》,比起伏生本多出十六篇,此一版本從孔安 國到劉歆,皆無法使之得到朝廷上下的重視,這一切皆因今文博士的門戶偏見所導致,博士系統抗拒 的是新出的十六篇,而以原二十九篇為已足,劉歆之所以書讓太常博士,起因於今文博士對於古文經 典的排斥,無法由此得到博士抹煞〈書序〉的結論。 40 東漢馬、鄭為〈書序〉作傳注,此論已見前文,西漢的司馬遷更是重視出自孔壁之〈書序〉,程元敏持 〈書序〉八十一目逐一與《史記》所述引考校,斷定《史記》襲用〈書序〉,臚陳八證,知《史記》凡 同於〈書序〉者,皆《史》襲〈序〉,凡異者皆司馬遷所更改。程元敏:《尚書學史》,頁 97。 41 徐復觀:《中國經學史的基礎》,頁 119。
多,而大小夏侯為了尊重伏生的原始篇數,不願再將〈書序〉納入本經,乃將〈顧命〉 與〈康王之誥〉合而為一,並將〈泰誓〉合為一篇,使其仍維持在二十九篇的原本篇數, 以示對伏生的尊重。42至若徐氏以為大小夏侯進入博士在後,對〈泰誓〉乾脆不加理會, 這更與西漢今文經學的發展背道而馳,正相反,傳今文《尚書》的大小夏侯本身都非博 士官,而宣帝始立大小夏侯二家博士,此二家之博士對於朝廷得自民間的〈泰誓〉不僅 沒有理由與立場可以不予理會,並且還需公開承認其價值與地位。 由上可知,《史》、《漢》所說的漢初伏生以二十九篇《尚書》教人,篇中並無〈書 序〉與〈泰誓〉,而〈顧命〉與〈康王之誥〉則分為二篇。後世言及今文《尚書》之篇 數,謂二十八篇、二十九篇、三十一篇、三十二篇,都可找到文獻上的根據,但若易「今 文《尚書》」一詞為「伏生《尚書》」,則篇數僅能說是二十九篇,且不能包入〈書序〉 與〈泰誓〉,亦不能將〈顧命〉與〈康王之誥〉合為一篇。
三、〈顧命〉與〈康王之誥〉之分合問題
伏生本《尚書》無〈書序〉與〈泰誓〉,〈顧命〉與〈康王之誥〉分為二篇;歐陽本 《尚書》將〈顧命〉與〈康王之誥〉合為一篇,加入〈書序〉一卷與〈泰誓〉三篇三卷, 有視〈書序〉為經之意,但不為之作解詁,故《經》有三十二卷之多,《章句》則少一 卷。大小夏侯本《尚書》又將〈書序〉排除在外,用一卷的篇幅收納〈泰誓〉一篇,如 同歐陽氏,將〈顧命〉與〈康王之誥〉合為一篇,使其篇數又回到伏生的二十九篇。 在此需先強調〈顧命〉與〈康王之誥〉在歷史文獻上的重要性。東晉本古文《尚書》 在先儒的長期考證之下,其為偽作已是多數學者的共識。此本中的三十三篇係來自今文 《尚書》二十九篇,其餘二十五篇為偽,故就通過經典以研習歷史的角度而言,〈顧命〉 與〈康王之誥〉當然絕對優於晚出之二十五篇,此不待言,而再就二十九篇來互比,則 「蓋曾經孔子之手」的十七篇最為重要,這十七篇中有十四篇屬於西周初年之真實文 獻,43〈顧命〉與〈康王之誥〉在其中,其珍貴性由此可知。 〈顧命〉與〈康王之誥〉由於情節簡易,故兩文之篇幅都不長,若依東晉本古文《尚 書》而數,〈顧命〉不含標點共 625 字,〈康王之誥〉則有 272 字,若用馬融(79-166)、 鄭玄(127-200)、王肅(195-258)之本,則〈顧命〉共 760 字,〈康王之誥〉僅有 137 字;44歐陽、大小夏侯同將〈顧命〉與〈康王之誥〉合為一篇,必因兩文有可以合一的 42 屈萬里:「漢人以《尚書》二十九篇,應北斗及二十八宿之象。及河內女子獻〈泰誓〉,增多一篇,與 星象不合,乃合〈康王之誥〉於〈顧命〉,意在維持二十九之數耳。」《尚書集釋》,頁 231。案: 屈氏所言「漢人」云云,不包括歐陽,蓋大小夏侯有意維持二十九之數,歐陽則無此意。 43 據屈萬里考訂,〈大誥〉、〈康誥〉、〈酒誥〉、〈梓材〉、〈召誥〉、〈洛誥〉、〈多士〉、〈無逸〉、〈君奭〉、〈多 方〉、〈立政〉、〈顧命〉、〈康王之誥〉、〈費誓〉、〈呂刑〉、〈文侯之命〉、〈秦誓〉等十七篇「蓋曾經孔子 之手」,其中,〈大誥〉至〈康王之誥〉十三篇可以肯定為西周初年之真實文獻,〈呂刑〉為西周穆王命 呂侯改定刑法,告誡諸侯、王族之辭,或係西周時期所作,或係晚出之作,程元敏則以〈尚書呂刑篇 之著成〉一文,確定〈呂刑〉為西周穆王時代之書。以上所述除可參屈萬里《尚書集釋》於各篇所作 之解題、〈概說〉頁 8 之外,另可參屈萬里:《書傭論學集》(臺北:臺灣開明書店,1980 年 1 月),頁 70-160;《古籍導讀》(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84 年 7 月),頁 145-147;程元敏:《尚書學史》,頁 133-141。 44 屈萬里:「偽孔本自『諸侯出廟門俟』以上為〈顧命〉,自『王出在應門之內』以下,為〈康王之誥〉。 孔氏《正義》於〈康王之誥〉云:『伏生以此篇合於〈顧命〉,共為一篇。後人知其不可,分而為二。 馬、鄭、王本,此篇自『高祖寡命』已上,內於〈顧命〉之篇;『王若曰』已下,始為〈康王之誥〉。』 按:馬、鄭、王《尚書注》,至唐猶存(見《唐志》),《正義》所言不誣。惟謂伏生以〈康王之誥〉合 於〈顧命〉,則誤以歐陽、大小夏侯本為伏生本耳。」《尚書集釋》,頁 231。理由,但篇幅長短不是問題,〈甘誓〉全文僅 88 字,並未有注家疑其內容不完整,亦即, 若〈顧命〉與〈康王之誥〉可以合為一篇,關鍵不在篇幅,而在主題、結構與情節方面 的一致性、連貫性。 以下以東晉本古文《尚書》所收兩篇作為觀察對象。〈顧命〉共分二大段,首段文 字為: 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懌。甲子,王乃洮 水,相被冕服,憑玉几。乃同召太保 奭、芮伯、彤伯、畢公、衛侯、毛公、師氏、虎臣、百尹、御事。王曰:「嗚呼! 疾大漸,惟幾;病日臻,既彌留,恐不獲誓言嗣,茲予審訓命汝。昔君文王、武 王,宣重光,尊麗陳教則肄;肄不違,用克達殷集大命。在後之侗,敬迓天威, 嗣守文武大訓,無敢昏逾。今天降疾、殆,弗興弗悟;爾尚明時朕言,用敬保元 子釗,弘濟于艱難。柔遠能邇,安勸小大庶邦。思夫人自亂于威儀,爾無以釗冒 貢于非幾。」茲既受命還,出綴衣于庭。越翼日乙丑,王崩。 這是記錄群臣接受成王顧命的情况。第二段大致可分兩節,第一節之內容為: 太保命仲桓、南宮毛,俾爰齊侯呂伋,以二干戈、虎賁百人,逆子釗於南門之外; 延入翼室,恤宅宗。丁卯,命作冊度。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須材。狄設黼扆、 綴衣。牖間南嚮,敷重篾席、黼純;華玉仍几。西序東嚮,敷重厎席、綴純,文 貝仍几。東序西嚮,敷重豐席、畫純,雕玉仍几。西夾南嚮,敷重筍席、玄紛純, 漆仍几。越玉五重:陳寶、赤刀,大訓、弘璧,琬、琰,在西序;大玉、夷玉、 天球、河圖,在東序。胤之舞衣,大貝、鼖鼓,在西房;兌之戈、和之弓、垂之 竹矢,在東房。大輅在賓階面,綴輅在阼階面,先輅在左塾之前,次輅在右塾之 前。 此節客觀敘述祖廟中的陳設。第二節全文是: 二人雀弁執惠,立于畢門之內;四人綦弁,執戈、上刃,夾兩階戺;一人冕執劉, 立于東堂;一人冕執鉞,立于西堂;一人冕執戣,立于東垂;一人冕執瞿,立于 西垂;一人冕執銳,立于側階。 此節敍述祖廟的警衛情況。〈顧命〉的第二段內容為: 王麻冕黼裳,由賓階隮。卿士邦君,麻冕蟻裳,入即位。太保、太史、太宗,皆 麻冕彤裳。太保承介圭,上宗奉同、瑁,由阼階隮。太史秉書,由賓階隮,御王 冊命。曰:「皇后憑玉几,道揚末命,命汝嗣訓,臨君周邦,率循大卞,燮和天 下,用答揚文武之光訓。」王再拜,興。答曰:「眇眇予末小子,其能而亂四方, 以敬忌天威?」乃受同、瑁,王三宿,三祭,三叱。上宗曰:「饗。」太保受同, 降。盥,以異同,秉璋以酢。授宗人同;拜,王答拜。太保受同,祭、嚌、宅。 授宗人同;拜,王答拜。太保降,收。諸侯出廟門俟。 所記者為太子釗(康王)在先王廟中接受冊命的儀式。45 若再詳析全篇內容,則自「惟四月,哉生魄」至「百尹、御事」記載的是成王生病, 召見大臣。自「王曰:嗚呼!」至「爾無以釗冒貢于非幾」,說的是成王召見大臣,命 其輔佐太子。「茲既受命還,出綴衣于庭。越翼日乙丑,王崩」,記載成王之崩逝。自「太 保命仲桓、南宮毛」至「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須材」,說明喪事之始之情形。自「狄 設黼扆、綴衣」至「敷重筍席、玄紛純,漆仍几」,述說喪事時之擺設。自「越玉五重」 至「次輅在右塾之前」,此段再述喪事時之擺設。自「二人雀弁執惠,立于畢門之內」 45 案:後人對於〈顧命〉的分段解讀不一,本文採江灝、錢宗武之說,詳江灝、錢宗武:《今古文尚書全 譯》(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 年 8 月),頁 399-410。
至「一人冕執銳,立于側階」,寫出衛士所在之方位。自「王麻冕黼裳,由賓階隮」至 「諸侯出廟門俟」,將所見之喪事過程,從服飾、遺囑、祭典到禮成、諸侯出門都作了 清楚的紀錄。 〈康王之誥〉僅一段,全文是: 王出在應門之內。太保率西方諸侯,入應門左,畢公率東方諸侯,入應門右。皆 布乘黃朱。賓稱奉圭兼幣。曰:「一二臣衛,敢執壤奠。」皆再拜稽首,王義嗣 德答拜。太保暨芮伯,咸進相楫,皆再拜稽首。曰:「敢敬告天子皇天,改大邦 殷之命。惟周文、武,誕受羑若,克恤西土;惟新陟王,畢協賞罰,戡定厥功, 用敷遺後人休。今王敬之哉!張皇六師,無壞我高祖寡命。」王若曰:「庶邦侯 甸男衛。惟予一人釗報誥。昔君文、武,丕平富,不務咎。厎至齊,信用昭明于 天下。則亦有熊羆之士,不二心之臣,保乂王家。用端命于上帝,皇天用訓厥道, 付畀四方。乃命建侯樹屏,在我後之人。今予一二伯父,尚胥暨顧,綏爾先公之 臣,服于先王。雖爾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用奉恤厥若,無遺鞠子羞。」群 公既皆聽命,相揖趨出。王釋冕,反喪服。 所記錄的是康王即位,初次接見諸侯的儀式和誥詞。若再詳析其內容,則自「王出在應 門之內」至「張皇六師,無壞我高祖寡命」,說的是康王從廟中出來後,臣下貢獻土產, 及對新王之期許。自「王若曰」至「用奉恤厥若,無遺鞠子羞」,述說康王告誡臣下要 實行美德。「群公既皆聽命,相揖趨出。王釋冕,反喪服」等句云康王言畢,群下散去。 由上所述,可知〈書序〉為此二篇所作的解題:「成王將崩,命召公、畢公率諸侯 相康王,作〈顧命〉。」「康王既尸天子,遂誥諸侯,作〈康王之誥〉。」46可謂是非常精 確的主題說明。由於〈顧命〉之內容主要是記載成王臨終之言,以及成王歿後所辦喪禮 之情景,而〈康王之誥〉旨在說明康王即位時之儀節,也述及諸侯來見之事與康王告誡 之言,故可知兩篇情節具有明顯之連續性,漢代今文博士若以為〈顧命〉與〈康王之誥〉 合為一篇更可見出史事的完整,則其合一之舉完全不會引發任何爭議,學者在張皇漢代 師法概念時,亦可由此來思考。47當然,假若以為今文《尚書》原本即是〈顧命〉與〈康 46 《尚書正義》,卷 24,頁 275;13b;卷 25,頁 288:1a。 47 皮錫瑞:「漢人最重師法,師之所傳,弟之所受,一字毋敢出入;背師說即不用。師法之嚴如此。而考 其分立博士,則有不可解者。漢初,《書》唯有歐陽、《禮》后、《易》楊、《春秋》公羊,獨守遺經, 不參異說,法至善也。《書》傳於伏生,伏生傳歐陽,立歐陽已足矣。二夏侯出張生,而同原伏生;使 其學同,不必別立;其學不同,是背師說,尤不應別立也。」「前漢重師法,後漢重家法。先有師法, 而後能成一家之言。師法者,溯其源;家法者,衍其流也。師法、家法所以分者:如《易》有施、孟、 梁丘之學,是師法;施家有張、彭之學,孟有翟、孟、白之學,梁丘有士孫、鄧、衡之學,是家法。 家法從師法分出,而施、孟、梁丘之師法又從田王孫一師分出者也。施、孟、梁丘已不必分,況張、 彭、翟、白以下乎!」分見《經學歷史》,頁 70、139。皮氏過度惑於漢儒師法之規矩,故對家法之分 出有負面之評,但正如徐復觀所言,「『師法』一詞,始以權威性出現於孟喜傳,即是眾推孟補博士缺, 宣帝以他改師法而不用。宣帝所以知道孟改師法,胡秉虔推測乃來自梁丘賀以少府得幸而進讒,是可 以相信的。……『師法』不是說以師為法,而是把師所說的,賦予以法的權威性,這完全是新的觀念, 此一新的觀念,在孟喜的故事以前就有了,否則宣帝不會如此而動心。但它的提出,它的確立,不會 早到設置博士弟子員之前。……師法一詞,雖有時可以泛用,但師法的具體內容則是章句。老師的口 頭解說,容易變動,容易忘記,不易定以為法。……博士為了教授弟子,順著經文,加以敷衍發揮, 以成為固定形式的章句,再加上博士在學術上的權威性地位,師法的法的觀念才得以浮現出來。…… 由師法與章句之不可分,所以也可證明師法觀念是起於設置博士弟子員之後。亦可由此了解清今文學 家把師法與『口說』『口傳』結合在一起而加以神聖化之鄙陋可笑。『師法』觀念在博士的統緒中流佈 出來以後,當然也影響到在此統緒以外的儒生,有時也加以應用。但終漢之世,這是非常有彈性的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