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休閒運動管理研究所
碩士學位口試論文
藉由產學合作方式辦理員工運動會之績效評估
研 究 生:楊雅琪 撰
指導教授:陳維智 博士
中
華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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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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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文 名 稱 : 產 學 合 作 辦 理 企 業 員 工 運 動 會 之 績 效 評 估 總 頁 數 : 1 0 1 院 校 所 組 別 :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研 究 所 畢 業 時 間 及 提 要 別 :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提 要 研 究 生 : 楊 雅 琪 指 導 教 授 : 陳 維 智 摘 要 本 研 究 主 要 以 透 過 平 衡 計 分 卡 的 概 念 , 建 構 屬 於 由 運 動 相 關 方 式 媒 合 而 成 的 產 學 合 作 之 績 效 指 標 , 而 績 效 指 標 建 構 共 有 兩 部 份 , 包 含 指 標 項 目 建 構 與 指 標 權 重 建 構 。 樣 本 選 取 以 產 學 合 作 之 輝 瑞 大 藥 廠 、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活 動 合 作 學 生 及 績 效 評 估 之 專 家 學 者 做 為 研 究 對 象 , 結 合 平 衡 計 分 卡 和 專 家 問 卷 調 查 法 探 究 相 關 評 估 策 略 , 並 輔 以 層 級 分 析 法 , 求 取 權 重 值 及 排 序 。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於 平 衡 計 分 卡 四 大 構 面 中 ,「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 0 . 3 5 6 ) 最 為 重 要 , 其 次 為 「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 0 . 2 2 3 )。在 各 項 評 估 策 略 主 題 中「 團 隊 學 習 」( 0 . 4 3 6 ) 關 切 度 最 高 , 此 結 果 顯 示 , 除 了 產 業 界 與 學 術 界 的 理 念 契 合 及 明 確 了 解 雙 方 行 政 程 序 和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才 能 讓 合 作 計 畫 順 暢 無 虞 ; 產 學 合 作 前 學 生 與 教 師 更 應 徹 底 瞭 解 雙 方 需 求 、 現 今 國 際 趨 勢 、 提 升 自 我 軟 實 力 並 積 極 與 企 業 接 軌 才 能 讓 理 論 不 再 是 空 談 , 真 正 落 實 教 育 部 所 提 倡 的 「 產 學 零 落 差 、 就 業 無 障 礙 」。 關 鍵 詞 : 產 學 合 作 、 平 衡 計 分 卡 、 層 級 分 析 法
Ya n g , Ya - C h i ( 2 0 1 4 ) . P e r f o r m a n c e e v a l u a t i o n o f s p o r t s m e e t i n g c o - o r g a n i z e d b y i n d u s t r y a n d u n i v e r s i t y . U n p u b l i s h M a s t e r T h e s i s , N a t i o n a l T a i w a n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P h y s i c a l E d u c a t i o n a n d S p o r t, T a i c h u n g . A b s t r a c t T h e o b j e c t i v e w a s t o b u i l d p e r f o r m a n c e i n d i c a t o r o f I n d u s t r y - U n i v e r s i t y C o o p e r a t i v e R e s e a r c h , w h i c h w a s m a t c h e d b y S p o r t s - r e l a t e d w i t h t h e i d e a o f T h e B a l a n c e d S c o r e C a r d ( B S C ) . B u i l d i n g p e r f o r m a n c e i n d i c a t o r b y i n c l u d i n g s c a l e - i n d e x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a n d t h 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i n d e x w e i g h t s . T h e r e s e a r c h w a s s a m p l e d f o r m P f i z e r I n c . , t h e s t u d e n t s o f N a t i o n a l T a i w a n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P h y s i c a l E d u c a t i o n a n d S p o r t a n d t h e e x p e r t s f r o m p e r f o r m a n c e i n d i c a t o r f i e l d . O b t a i n i n g w e i g h t s a n d o r d e r b y c o m b i n i n g B S C , t h e M e t h o d o f E x p e r t Q u e s t i o n n a i r e t o r e s e a r c h t h e r e l a t i v e e v a l u a t i o n s t r a t e g y a n d u s e d T h e A n a l y t i c H i e r a r c h y P r o c e s s ( A H P ) . T h e i n v e s t i g a t i o n r e s u l t s i n d i c a t e d t h a t i n t h e f o u r m a j o r c o n s t r u c t s o f B S C , t h e m o s t i m p o r t a n t P e r s p e c t i v e s w a s 「 I n n o v a t i o n & L e a r n i n g 」( 0 . 3 5 6 ) , s e c o n d f o l l o w e d b y 「 I n t e r n a l P r o c e s s e s 」( 0 . 2 2 3 ) . I n a l l o f t o p i c s f o r e v a l u a t i o n s t r a t e g y, t h e 「 T e a m l e a r n i n g 」( 0 . 4 3 6 )h a s t h e h i g h e s t d e g r e e o f c o n c e r n , w h i c h m e a n t t h e i d e a m a t c h e s t h e u n d e r s t a n d i n g a n d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t h e p r o c e d u r e s o f I n d u s t r y - U n i v e r s i t y ,
r e l a t i v e l a w s a n d r e g u l a t i o n s , t h a t c a n m a k e c o o p e r a t i v e p l a n s s u c c e s s f u l . T h e p r o f e s s o r s a n d s t u d e n t s s h o u l d u n d e r s t a n d t h e r a d i c a l c h a n g e s o f c u r r e n t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t r e n d b e f o r e s t a r t i n g I n d u s t r y - U n i v e r s i t y C o o p e r a t i v e R e s e a r c h . E n h a n c i n g s e l f - s t r e n g t h a n d c o o p e r a t i n g w i t h i n d u s t r y a c t i v e l y c a n a c h i e v e t h e i d e a l t h e o r y a n d t h e s l o g a n M i n i s t r y o f E d u c a t i o n , N o g a p o f c o l l a b o r a t i o n b e t w e e n i n d u s t r y a n d s c h o o l 、 R e a d t o j o i n t h e w o r k f o r c e u p o n g r a d u a t i o n . K e y w o r d : C o l l a b o r a t i o n b e t w e e n i n d u s t r y a n d s c h o o l 、 B a l a n c e d s c o r e c a r d ( B S C ) 、 A n a l y t i c H i e r a r c h y P r o c e s s ( A H P )
目 錄
摘 要 . . . I A b s t r a c t . . . I I 目 錄 . . . I V 表 目 錄 . . . V I 圖 目 錄 . . . V I I I 第 壹 章 緒 論 . . .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 . 1 第 二 節 研 究 問 題 . . . 8 第 三 節 研 究 目 的 . . . 8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 . 8 第 五 節 名 詞 解 釋 . . . 9 第 貳 章 文 獻 探 討 . . . 1 1 第 一 節 產 學 合 作 意 涵 . . . 1 1 第 二 節 產 學 合 作 之 困 境 . . . 1 4 第 三 節 產 學 合 作 之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探 討 . . . 1 9 第 參 章 研 究 方 法 與 實 施 . . . 2 4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 . . 2 4 第 二 節 研 究 流 程 . . . 2 5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 . . 3 0 第 四 節 研 究 對 象 . . . 4 1 第 五 節 研 究 工 具 . . . 4 2 第 六 節 研 究 調 查 與 實 施 . . . 4 6 第 七 節 資 料 處 理 . . . 4 7 第 肆 章 研 究 結 果 . . . 4 9 第 一 節 評 估 構 面 因 素 分 析 . . . 4 9 圖 6 第 一 層 級 結 構 圖 . . . 5 0 第 二 節 策 略 主 題 因 素 分 析 . . . 5 2 第 三 節 各 策 略 主 題 下 的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分 析 . . . 5 8 第 四 節 產 學 合 作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整 體 結 果 . . . 8 2 表 4 1 產 學 合 作 評 估 題 項 整 體 分 析 結 果 . . . 8 2 第 伍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 . 8 7 第 一 節 研 究 結 論 . . . 8 7一 、 平 衡 計 分 卡 四 大 構 面 整 題 研 究 結 論 . . . 8 7 二 、 產 學 合 作 評 估 題 項 整 體 結 論 . . . 9 0 三 、 研 究 建 議 . . . 9 2 參 考 文 獻 . . . 9 4 中 文 文 獻 . . . 9 4 英 文 文 獻 . . . 9 8 網 路 文 獻 . . . 1 0 0 附 錄 . . . 1 0 1 附 錄 一 專 家 學 者 原 始 分 數 表 . . . 1 0 1
表 目 錄 表 1 臺 灣 產 學 合 作 理 念 的 差 異 比 較 . . . 1 7 表 2 層 級 分 析 法 評 估 尺 度 定 義 及 解 釋 . . . 3 8 表 3 隨 機 指 數 表 . . . 3 9 表 4 專 家 學 者 訪 談 對 象 名 單 . . . 4 1 表 5 A H P 層 級 分 析 調 查 法 問 卷 對 象 . . . 4 2 表 6 產 學 合 作 辦 理 員 工 運 動 會 之 績 效 評 估 構 面 . . . 4 3 表 7 第 一 層 級 結 構 計 算 數 據 成 對 比 較 分 析 矩 陣 . . . 5 1 表 8 平 衡 計 分 卡 評 估 運 動 模 式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之 權 重 值 . . . 5 1 表 9 顧 客 構 面 的 評 估 策 略 主 題 的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 . . 5 2 表 1 0 顧 客 構 面 下 各 評 估 策 略 主 題 權 重 值 . . . 5 3 表 1 1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下 評 估 策 略 主 題 的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 . . 5 4 表 1 2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下 各 評 估 策 略 主 題 權 重 值 . . . 5 5 表 1 3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下 評 估 策 略 主 題 的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 . . 5 5 表 1 4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下 各 評 估 策 略 主 題 權 重 值 . . . 5 6 表 1 5 財 務 構 面 下 評 估 策 略 主 題 的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 . . 5 7 表 1 6 財 務 構 面 下 各 評 估 策 略 主 題 權 重 值 . . . 5 7 表 1 7 顧 客 滿 意 度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 . . 5 8 表 1 8 顧 客 滿 意 度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權 重 值 . . . 5 9 表 1 9 產 學 雙 方 合 作 的 品 質 保 證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 . . 6 0 表 2 0 產 學 雙 方 合 作 的 品 質 保 證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權 重 值 . . . 6 1 表 2 1 產 學 合 作 合 作 過 程 整 體 的 完 善 服 務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 . . 6 2 表 2 2 產 學 合 作 合 作 過 程 整 體 的 完 善 服 務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 . . 6 3 表 2 3 產 學 合 作 的 作 業 流 程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 . . 6 4 表 2 4 產 學 合 作 的 作 業 流 程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權 重 值 . . . 6 5 表 2 5 鼓 勵 創 新 行 為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 . . 6 7 表 2 6 鼓 勵 創 新 行 為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權 重 值 . . . 6 8 表 2 7 產 學 雙 方 溝 通 順 暢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 . . 6 9 表 2 8 產 學 雙 方 溝 通 順 暢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權 重 值 . . . 7 0 表 2 9 團 隊 學 習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 . . 7 1 表 3 0 團 隊 學 習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權 重 值 . . . 7 2 表 3 1 工 作 表 現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 . . 7 3 表 3 2 工 作 表 現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權 重 值 . . . 7 4 表 3 3 產 學 合 作 員 工 進 修 成 長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 7 5
表 3 4 產 學 合 作 員 工 進 修 成 長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權 重 值 . . . 7 6 表 3 5 社 會 性 資 源 開 發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 . . 7 7 表 3 6 社 會 性 資 源 開 發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權 重 值 . . . 7 8 表 3 7 現 有 資 源 有 效 的 應 用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 . . 7 9 表 3 8 現 有 資 源 有 效 的 應 用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權 重 值 . . . 8 0 表 3 9 風 險 規 避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 . . 8 1 表 4 0 風 險 規 避 評 估 題 項 因 素 權 重 值 . . . 8 2 表 4 1 產 學 合 作 評 估 題 項 整 體 分 析 結 果 . . . 8 2 表 4 2 前 六 大 策 略 主 題 . . . 8 7
圖 目 錄 圖 1 建 教 合 作 與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 . . 1 2 圖 2 研 究 架 構 之 架 構 圖 . . . 2 5 圖 3 研 究 架 構 流 程 圖 . . . 2 9 圖 4 平 衡 計 分 卡 概 念 . . . 3 2 圖 5 層 級 分 析 法 流 程 步 驟 圖 . . . 3 7 圖 6 第 一 層 級 結 構 圖 . . . 5 0
第 壹 章 緒 論 以 下 將 敘 述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背 景 及 目 的 , 分 為 以 下 五 節 : 第 一 節 、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第 二 節 、 研 究 目 的 ; 第 三 節 、 研 究 問 題 ; 第 四 節 、 研 究 對 象 ; 第 五 節 、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配 合 社 會 快 速 的 變 遷 , 並 迎 合 潮 流 趨 勢 與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考 量 , 產 業 型 態 的 轉 變 將 使 人 才 需 求 由 技 術 人 力 轉 向 高 級 技 術 及 專 業 專 才 ( 張 鑾 、 劉 嘉 雯 、 游 森 澤 , 2 0 0 9 )。 回 顧 政 府 從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遷 台 至 今 已 長 達 半 世 紀 之 久 , 在 政 治 、 教 育 政 策 、 經 濟 發 展 、 科 技 發 達 均 有 重 大 變 革 , 大 學 院 校 由 最 初 的 四 所 增 加 為 一 百 三 十 五 所 , 而 大 學 生 人 數 亦 自 最 初 的 五 千 餘 人 增 至 六 十 四 萬 多 人 ( 大 學 教 育 政 策 白 皮 書 , 2 0 0 1 )。 誠 如 張 媛 甯 與 郭 重 明 ( 2 0 0 8 ) 所 言 , 過 去 人 人 望 之 興 嘆 的 高 等 教 育 已 由 菁 英 化 走 向 大 眾 化 型 態 , 而 C l a r k ( 1 9 9 8 ) 也 認 為 此 種 教 育 方 針 將 會 逐 漸 形 成 「 企 業 型 大 學 」 ( e n t r e p r e n e u r i a l u n i v e r s i t y ) 的 產 生 。 然 而 2 0 0 9 年 C h e e r s 快 樂 工 作 人 雜 誌 調 查 顯 示 , 有 5 4 . 7 % 僱 主 認 為 大 學 培 育 的 人 才 與 企 業 不 符 合 , 而 這 些 企 業 雇 主 覺 得 國 內 大 學 沒 敎 好 學 生 的 能 力 是 主 要 因 素 ( 許 瓊 文 , 2 0 0 8 )。 雖 然 國 人 平 均 學 歷 隨 著 大 學 的 普 及 而 提 高 , 但 大 學 教 育 所 強 調 的 專 業 專 才 讓 學 生 無 法 學 以 致 用 並 呼 應 企 業 真 正 需 求 ,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 9 9 年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 表 5 8「 失 業 率 按 年 齡 與 教 育 程 度 分 」, 指 出 「 大 專 及 以 上 」 失 業 率 : 2 0 至 2 4 歲 , 1 4 . 6 8 % ; 1 5 至 2 4 歲 , 1 3 . 9 6 % 。 高 等 教 育 畢 業 生 的 失 業 率 是 各 級 教 育 中 最 高 者 , 是
什 麼 原 因 造 成 我 國 許 多 大 學 畢 業 生 「 畢 業 即 失 業 」 ? 台 灣 僱 主 認 為 才 困 難 的 原 因 , 排 首 位 、 為 「 求 職 者 缺 乏 職 場 技 能 或 軟 技 能 」 占 5 0 % , 其 次 為 「 求 職 者 缺 乏 工 作 經 驗 」 占 3 9 %( 蘋 果 日 報 , 2 0 1 3 )。 除 了 在 全 球 金 融 海 嘯 的 衝 擊 外 , 更 重 要 的 是 社 會 人 才 需 求 已 產 生 巨 大 的 變 化 , 培 育 的 人 才 脫 離 市 場 需 求 , 高 等 教 育 人 口 的 急 遽 上 升 , 供 需 失 衡 更 是 癥 結 之 所 在 , 而 推 究 其 根 源 , 大 學 追 求 學 術 卓 越 , 而 將 產 業 需 求 之 人 才 培 育 當 作 次 要 功 能 更 是 原 因 所 在 ( 楊 朝 祥 , 2 0 0 9 ) 。 教 育 部 為 解 決 企 業 技 術 人 才 缺 乏 與 學 校 培 育 出 的 人 力 無 法 學 以 致 用 的 斷 差 , 自 2 0 0 2 年 起 陸 續 推 動 各 種 產 學 合 作 方 式 , 例 如 :「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計 畫 」、「 大 專 校 院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激 勵 計 畫 」、「 獎 助 大 專 校 院 發 展 區 域 產 學 連 結 績 效 計 畫 」 以 及 「 補 助 技 專 校 院 設 置 成 立 聯 合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 等 , 企 圖 提 高 國 內 大 專 校 院 在 「 智 財 管 理 」、「 技 術 推 廣 」 以 及 「 產 學 共 同 技 術 研 發 」 方 面 的 專 業 能 力 ( 教 育 部 , 2 0 1 1 )。 我 國 技 職 教 育 制 度 在 1 9 0 3 年 建 立 , 1 9 9 5 年 教 育 部 修 訂 大 學 法 後 確 立 技 職 教 育 機 構 為 - 職 業 校 、 專 科 學 校 、 技 術 學 院 及 科 技 大 學 為 主 的 一 連 貫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 教 育 部 , 2 0 0 6 ), 其 主 要 推 動 的 產 學 合 作 案 大 多 以 技 術 相 關 科 系 與 企 業 體 為 主 , 例 如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籍 由 產 學 合 作 並 發 表 創 新 研 發 成 果 - 薄 鹽 醬 油 和 納 豆 活 妍 保 濕 面 膜 ;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透 過 國 科 會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將 既 有 之 能 量 與 資 源 與 E c o - C i t y 中 心 合 作 成 功 轉 化 各 種 智 慧 科 技 系 統 , 整 合 具 有 產 業 價 值 、 公 益 價 值 、 服 務 價 值 的 解 決 方 案 且 發 展 創 新 服 務 模 組 , 打 造 出 台 灣 第 一 個 永 續 營 運 之 智 慧 產 官 學 研 發 平 台 典 範 ;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也 與 鴻
君 科 技 於 9 9 年 7 月 共 同 合 作 開 發 之 人 工 牙 根 獲 衛 生 署 查 驗 登 記 通 過 , 成 為 第 一 個 台 灣 自 產 的 人 工 牙 根 品 牌 ( 教 育 部 , 2 0 1 0 )。 產 學 合 作 不 僅 能 協 助 各 校 院 建 構 產 學 營 運 組 織 、 形 塑 親 產 學 的 校 園 文 化 外 更 能 搭 建 學 界 與 業 界 合 作 的 平 台 , 強 化 產 學 雙 向 交 流 , 促 使 學 生 在 就 學 期 間 就 能 得 到 在 學 校 無 法 學 習 的 職 場 觀 念 及 更 為 精 進 的 技 術 , 更 能 使 在 畢 業 步 入 職 場 的 工 作 領 域 中 其 配 合 度 也 相 較 會 高 於 一 般 學 生 。 產 學 合 作 強 調 「 學 中 做 、 做 中 學 」 的 教 育 過 程 , 可 使 學 生 了 解 到 未 來 就 業 相 關 知 識 並 將 所 學 加 以 實 證 。 但 在 產 學 合 作 過 程 中 並 非 十 分 順 遂 , 學 者 林 振 雄 ( 2 0 0 6 ) 曾 針 對 產 學 合 作 探 究 失 敗 原 因 並 提 出 七 點 結 論 、 林 海 清 ( 1 9 9 1 ) 則 認 為 合 作 的 障 礙 在 於 學 界 與 企 業 界 對 於 「 產 學 合 作 」 的 定 義 不 同 以 至 於 造 成 混 淆 因 此 提 出 定 義 產 學 合 作 的 建 言 , 而 學 者 周 錦 惠 、 葉 政 宗 ( 2 0 0 1 ) ; 紀 家 雄 ( 2 0 0 3 ) ; 劉 松 益 ( 2 0 0 4 ) 曾 探 討 過 產 學 合 作 的 施 行 有 各 種 效 益 問 題 且 也 認 為 合 作 雙 方 對 於 認 知 上 的 不 同 會 產 生 差 異 。 產 學 合 作 其 核 心 要 素 在 學 界 則 大 多 以 學 術 理 論 為 主 , 實 習 教 育 為 輔 且 在 實 習 的 過 程 當 中 學 生 為 了 快 速 跟 上 工 作 需 求 而 囫 圇 吞 棗 的 學 習 , 而 企 業 界 認 為 學 生 在 求 學 時 期 就 應 需 具 備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的 特 質 與 專 業 能 力 、 技 術 的 配 合 , 而 在 此 種 觀 念 差 異 下 的 產 合 作 導 致 學 用 落 差 成 為 大 學 生 就 業 根 本 問 題 。 此 外 , 產 學 合 作 是 一 個 複 雜 的 經 營 體 , 根 據 教 育 部 所 提 出 的 「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績 效 指 標 定 義 」 以 三 核 心 因 素 、 八 評 估 構 面 、 二 十 六 評 估 因 素 ( 附 件 一 ) 作 為 績 效 的 評 估 指 標 , 而 其 中 多 以 媒 合 而 獲 得 的 金 額 、 合 作 人 數 多 寡 、 專 利 件 數 為 主 要 指 標 , 但 對 於 特 殊 的 大 專 院
校 例 如 : 體 育 專 門 院 校 、 藝 術 專 門 院 校 等 , 又 該 如 何 藉 由 教 育 部 所 提 供 的 指 標 定 義 作 為 評 估 的 方 式 ? 且 衡 量 績 效 指 標 應 以 多 元 化 的 觀 點 應 地 置 宜 , 採 用 多 指 標 的 觀 點 , 不 僅 考 慮 產 出 成 果 , 更 需 配 合 各 校 不 同 的 文 化 與 合 作 企 業 的 不 同 特 質 作 為 績 效 指 標 的 評 比 因 素 , 了 解 合 作 雙 方 所 投 入 的 資 源 狀 況 、 運 用 效 率 、 合 作 過 程 與 歷 程 變 項 等 進 行 全 面 性 的 綜 合 考 量 , 除 可 了 解 利 害 關 係 人 對 產 學 合 作 雙 方 之 行 政 與 教 學 措 施 實 施 滿 意 度 外 更 可 探 究 產 學 合 作 教 育 對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效 益 更 可 彰 顯 產 學 合 作 的 教 育 價 值 ( 張 媛 甯 , 2 0 0 8 )。 然 而 , 目 前 產 學 合 作 之 相 關 論 文 , 大 多 著 墨 於 國 內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 林 佳 樺 , 2 0 0 2 ; 賴 杉 桂 , 2 0 0 2 ; 張 其 昌 , 2 0 0 4 )、 產 學 合 作 制 度 及 合 作 模 式 ( 林 琴 珠 , 2 0 0 5 ; 吳 榮 峯 , 2 0 0 9 ) 等 , 但 運 用 在 運 動 上 抑 或 是 如 何 審 慎 評 估 合 作 績 效 之 具 體 應 用 更 是 付 之 闕 如 , 且 各 文 獻 中 的 研 究 方 法 , 通 常 是 經 由 深 度 訪 談 、 田 野 調 查 等 , 再 經 專 家 評 析 後 找 出 問 題 問 項 後 進 行 評 估 , 學 者 陳 向 明 ( 2 0 0 2 ) 則 認 為 質 性 研 究 是 以 研 究 者 本 人 做 為 研 究 工 具 , 藉 由 研 究 者 與 研 究 對 象 互 動 對 其 行 為 、 意 義 建 構 獲 得 解 釋 性 理 解 的 一 種 活 動 。 但 此 種 研 究 方 式 適 用 於 小 樣 本 , 蒐 集 資 料 者 須 接 受 過 訓 練 , 資 料 分 析 與 解 釋 的 過 程 中 容 易 參 雜 研 究 者 的 主 觀 臆 想 , 實 施 程 序 不 容 易 標 準 化 , 研 究 資 料 的 信 度 與 效 度 也 不 容 易 被 檢 測 ( 葉 重 新 , 2 0 0 1 )。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評 估 方 式 多 採 用 質 性 研 究 深 入 探 討 個 案 , 但 其 個 案 之 探 究 能 否 彰 顯 出 為 大 多 數 的 績 效 指 標 原 因 皆 有 待 商 榷 而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指 標 之 研 究 都 缺 乏 權 重 分 配 的 設 計 以 至 於 所 建 構 的 指 標 架 構 缺 乏 較 客 觀 的 說 服 力( 林 如 貞 、 田 效 文 ,
2 0 0 5 )。 為 期 發 揮 產 學 合 作 之 功 能 特 性 , 因 此 引 進 企 業 之 績 效 評 估 概 念 並 結 合 質 性 研 究 訪 談 分 析 方 式 , 將 是 提 升 何 做 績 效 的 有 利 作 為 與 必 要 趨 勢 。 由 於 研 究 者 就 讀 之 國 立 台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研 究 所 長 年 來 致 力 於 產 學 合 作 且 兼 顧 學 術 理 論 與 實 務 經 驗 學 習 , 加 強 與 運 動 產 業 界 運 動 組 織 之 合 作 關 係 , 透 過 實 習 機 會 提 供 學 生 參 與 實 際 工 作 做 為 與 課 堂 學 習 互 補 之 用 且 結 合 專 業 研 究 能 力 提 升 運 動 組 織 之 營 運 效 果。而 學 校 也 於 1 0 0 年 3 月 8 日 與 輝 瑞 大 藥 廠 共 同 合 作 舉 辦 其 員 工 運 動 會 , 從 一 開 始 之 活 動 企 劃 至 活 動 執 行 皆 由 我 校 學 生 共 同 參 與 , G e b h a r d t a n d C r u m p ( 1 9 9 0 ) 研 究 結 果 已 證 實 職 場 運 動 計 劃 之 成 效 , 不 僅 能 增 加 員 工 健 康 體 能 , 改 善 身 心 健 康 狀 況 , 減 少 職 業 傷 害 與 慢 性 疾 病 的 危 害 , 同 時 具 有 降 低 醫 療 成 本 、 改 善 缺 勤 情 況 等 多 種 效 益 。 鄭 志 富 等( 1 9 9 9 )更 指 出 以 績 效 評 估 制 度 充 分 掌 握 人 、 事 、 物 之 成 效 , 對 於 創 造 建 物 附 加 價 值 及 體 育 理 想 的 實 現 , 應 可 達 到 雙 軌 並 行 , 共 享 效 益 的 願 景 。 因 此 , 研 究 者 希 望 透 過 本 研 究 調 查 來 探 討 運 動 會 後 ,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間 之 關 聯 性 並 建 立 出 合 乎 邏 輯 的 產 學 合 作 模 型 、 權 重 , 此 為 本 研 究 的 的 研 究 動 機 , 也 是 企 業 界 實 務 者 與 學 校 學 術 界 所 關 心 的 課 題 。 為 探 討 產 學 合 作 模 式 上 更 緊 密 整 合 學 校 及 產 業 資 源 , 使 人 才 培 育 更 加 專 精 並 發 揮 最 大 效 益 。 根 據 蔡 佳 惠 ( 2 0 0 7 ) 在 運 動 領 域 上 的 績 效 評 估 方 法 大 多 使 用 資 料 包 絡 分 析 法 ( D a t a E n v e l o p m e n t A n a l y s i s , D E A ) 、 模 糊 理 論 ( F u z z y t h e o r y ) 、 層 級 分 析 法 ( A n a l y t i c H i e r a r c h y P r o c e s s , A H P ) 、 平 衡 計 分 卡 ( B a l a n c e d S c o r e C a r d , B S C ) 。 無 論 使 用 何 種 方 式 均 須 針 對 產 學 合 作 之 特 質 來 作 何 事 之
評 估 已 達 到 嚴 謹 、 客 觀 、 合 理 。 就 近 期 各 體 育 文 獻 中 ( 如 : 蔡 秀 華 , 2 0 0 2 、 鍾 文 貴 , 2 0 0 3 、 徐 維 聯 , 2 0 0 6 等 ) 引 用 平 衡 計 分 卡 概 念 的 研 究 已 逐 漸 增 加 , 但 大 多 探 討 體 育 設 施 應 用 於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建 構 , 尚 無 嚴 謹 完 整 且 明 確 的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 績 效 評 估 是 企 業 用 來 衡 量 、 評 鑑 組 織 及 成 員 在 某 一 時 段 的 工 作 表 現 , 並 具 有 將 結 果 用 來 激 勵 員 工 、 提 供 員 工 工 作 回 饋 、 了 解 企 業 現 有 的 人 力 資 源 、 協 助 員 工 生 涯 發 展 及 組 織 未 來 的 策 略 方 向 等 功 能 ( 陳 慶 安 , 2 0 0 0 ) 。 不 論 是 營 利 或 非 營 利 組 織 , 在 一 定 期 間 內 , 皆 會 從 事 績 效 評 估 工 作 。 且 各 種 產 學 合 作 營 運 管 理 績 效 優 劣 之 評 定 , 唯 一 的 方 法 就 是 透 過 「 績 效 評 估 」 , 透 過 系 統 性 的 檢 視 , 以 做 為 改 善 現 況 以 及 未 來 規 劃 的 參 考 指 標( 鄭 志 富 、 錢 紀 明 、 田 文 政 、 劉 碧 華 , 1 9 9 9 )。 學 者 S c h u l e r ( 1 9 9 6 ) 與 張 燦 ( 2 0 0 0 ) 認 為 績 效 評 估 是 正 式 且 具 有 結 構 的 制 度 , 是 屬 於 管 理 控 制 系 統 的 一 層 , 當 組 織 有 績 效 評 估 及 績 效 管 理 的 方 法 後 , 便 能 有 效 的 管 理 資 源 、 衡 量 並 控 制 組 織 目 標 ( H u g h , A s h w o r t h , G o o c h & D a v i e s , 1 9 9 6 )。 可 用 來 衡 量 工 作 者 的 相 關 工 作 特 性 , 且 績 效 評 估 對 組 織 的 管 理 具 有 「 控 制 」 的 功 能 ( D r u c k e r , 1 9 7 4 ; 許 士 軍 , 2 0 0 0 ), 在 不 同 環 境 下 績 效 評 估 會 有 所 不 同 , 且 對 其 評 估 對 象 也 將 產 生 不 同 的 意 義 ( C a r t e r , 1 9 9 1 ) , 若 能 針 對 組 織 推 動 一 套 有 效 的 管 理 系 統 並 推 行 既 定 策 略,就 可 協 助 發 展 目 標 以 及 策 略 的 執 行。 李 長 貴 ( 1 9 9 7 ) 認 為 組 織 的 績 效 管 理 與 評 估 , 須 先 對 組 織 性 質 與 外 在 環 境 進 行 了 解 , 並 依 組 織 需 求 訂 定 適 合 的 評 估 方 式 。 因 此 , 本 研 究 希 望 利 用 半 質 性 半 量 化 的 研 究 方 式 , 以 更 接 近 人 類 思 考 、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式 , 探 討 產 學 合 作 的 評 估 項 目 , 重 新 建 構 出 新 的 產 學 合 作 的 模 型 , 且 近 期 的 研 究 中 發 現 ,
平 衡 計 分 卡 常 為 多 數 學 者 使 用 的 衡 量 績 效 的 工 具 , 平 衡 計 分 卡 是 一 項 績 效 衡 量 制 度 , 亦 是 一 項 與 策 略 、 報 酬 制 度 相 結 合 的 策 略 性 管 理 工 具 ( 張 麗 娟 , 2 0 0 5 ) 。 平 衡 計 分 卡 的 發 源 來 自 於 過 去 傳 統 績 效 評 估 制 度 較 重 視 財 務 層 面 考 量 , 因 而 忽 略 其 他 影 響 績 效 的 因 素 , 此 種 衡 量 方 法 容 易 喪 失 組 織 的 長 期 效 能 與 獲 利 能 力 , 而 產 學 合 作 其 評 估 應 著 重 於 顧 客 反 應 、 服 務 品 質 、 產 品 創 新 、 產 品 選 擇 彈 性 等 之 績 效 衡 量 模 式 。 因 此 , 平 衡 計 分 卡 提 供 了 相 關 指 標 的 衡 量 模 式 ( M a r t i n , 1 9 9 7 ) 。 平 衡 計 分 卡 的 整 個 概 念 圍 繞 著 四 個 考 核 績 制 :「 顧 客 服 務 」、「 企 業 內 部 流 程 」、「 學 習 與 成 長 」 以 及 「 財 務 表 現 」, 並 強 調 與 組 織 的 策 略 與 使 命 相 互 結 合 。 且 再 藉 由 客 觀 的 數 學 評 估 方 式 可 評 比 出 相 對 的 重 要 性 , 由 美 國 運 籌 學 家 T . L . S a a t y 正 式 提 出 的 層 級 分 析 法 ( T h e a n a l y t i c h i e r a r c h y p r o c e s s , A H P ) 是 一 種 定 性 和 定 量 相 結 合 的 、 系 統 化 、 層 次 化 的 分 析 方 法 。 由 於 它 在 處 理 複 雜 的 決 策 問 題 上 的 實 用 性 和 有 效 性 , 以 達 全 面 性 績 效 衡 量 的 目 標 。 綜 合 上 述 , 本 研 究 認 為 實 有 必 要 從 釐 清 產 學 合 作 之 願 景 與 使 命 , 建 構 其 完 善 且 明 確 之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 以 檢 核 產 學 合 作 辦 理 效 益 , 並 做 為 提 供 產 學 合 作 進 行 評 估 績 效 之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 並 平 衡 計 分 卡 觀 點 , 改 善 傳 統 僅 以 財 務 為 評 估 導 向 的 準 則 , 透 過 整 合 內 、 外 部 學 者 專 家 意 見 , 經 由 相 關 文 獻 分 析 、 深 入 訪 談 與 問 卷 發 放 等 , 質 、 量 合 併 方 式 , 期 能 為 產 學 合 作 之 績 效 評 估 準 則 , 並 以 層 級 程 序 法 分 析 所 建 構 之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權 重 表 現 , 建 構 出 產 學 合 作 評 估 之 模 型 , 期 能 為 提 供 產 學 合 作 進 行 評 估 的 參 考 依 據 。
第 二 節 研 究 問 題 綜 合 上 述 , 為 達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 將 探 討 以 下 之 相 關 問 題 : 一 、 引 用 平 衡 計 分 卡 之 觀 點 , 透 過 質 性 研 究 之 應 用 , 整 合 內 外 部 學 者 專 家 意 見 , 所 建 構 之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內 涵 為 何 ? 二 、 本 研 究 所 建 構 之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內 容 , 其 各 層 級 指 標 之 權 重 表 現 為 何 ? 第 三 節 研 究 目 的 基 於 上 述 問 題 背 景 , 本 研 究 旨 在 瞭 解 透 過 產 學 合 作 所 舉 辦 之 員 工 運 動 會 實 施 益 處 與 合 作 績 效 評 估 , 並 引 用 : 1 . 平 衡 計 分 卡 之 觀 點 , 並 發 掘 施 行 產 學 合 作 有 何 指 標 , 藉 由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 整 合 個 案 內 、 外 部 學 者 專 家 意 見 , 以 建 構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指 標 內 涵 。 2 . 透 過 層 級 分 析 法 , 分 析 各 層 級 指 標 之 權 重 表 現 。 3 . 依 據 研 究 結 果 對 產 學 合 作 所 發 生 相 關 問 題 提 出 建 議 , 以 供 未 來 運 動 相 關 產 學 合 作 時 行 績 效 評 估 之 參 考 依 據 。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一 、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於 2 0 1 1 年 及 2 0 1 2 年 間 參 與 輝 瑞 大 藥 廠 所 舉 辦 之 員 工 運 動 會 , 以 參 與 員 工 、 參 與 學 生 以 及 運 動 會 經 營 管 理 之 學 者 等 為 研 究 對 象 , 係 以 翁 福 榮 、 廖 春 文 ( 2 0 0 5 )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與 平 衡 計 分 卡 在 學 校 經 營 策 略 應 用 之 整 合 模 式 探 究 中 所 建 構 之 指 標 進 行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 並 依 據 研 究 問 題 共 邀 請 5 位 企 業 界 與 學 術 界 之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適 用 於 此 研 究 之 指 標 修 訂 , 經 分 析 後 依 據 平 衡 計 分 卡 之 四 大 構 面 , 共 歸 納 出 「 顧 客 構
面 」、「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 財 務 構 面 」 等 構 面 下 的 策 略 主 題 及 評 估 題 項 , 經 由 專 家 審 視 後 , 透 過 兩 次 意 見 往 返 之 統 整 分 析 , 建 構 產 學 合 作 辦 理 員 工 運 動 會 績 效 評 估 問 卷 , 並 分 析 其 各 層 級 之 指 標 與 權 重 表 現 為 本 研 究 之 範 圍 所 在 。 二 、 研 究 限 制 1 . 本 研 究 之 資 料 , 僅 能 就 輝 瑞 大 藥 廠 員 工 運 動 會 相 關 者 進 行 有 關 學 術 研 究 上 之 資 料 蒐 集 , 因 此 , 在 此 僅 能 假 設 為 輝 瑞 大 藥 廠 員 工 運 動 會 最 具 代 表 性 之 資 料 。 2 . 相 關 受 訪 者 之 問 題 回 答 及 填 答 , 基 於 研 究 者 與 受 訪 者 雙 方 信 任 態 度 之 建 立 , 僅 能 假 設 其 為 據 實 回 答 。 3 .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對 象 為 參 與 輝 瑞 大 藥 廠 員 工 運 動 會 之 員 工 、 教 師 、 產 學 合 作 學 生 、 產 學 界 之 專 家 學 者 , 其 所 研 究 結 果 僅 能 設 何 做 為 產 學 合 作 辦 理 員 工 運 動 會 之 參 考 依 據 , 無 法 將 研 究 結 果 推 估 到 其 他 運 動 會 。 第 五 節 名 詞 解 釋 一 、 平 衡 計 分 卡 ( B a l a n c e d S c o r e c a r d , B S C ) 平 衡 計 分 卡 的 觀 念 是 將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分 為 四 個 重 要 的 構 面 ─ 顧 客 構 面 、 財 務 構 面 、 內 部 程 序 構 面 、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 並 依 其 構 面 分 別 設 計 出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 而 此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可 以 適 當 地 涵 括 整 個 企 業 所 需 要 的 資 訊 , 藉 由 不 同 構 面 的 績 效 指 標 , 可 同 時 衡 量 財 務 面 與 非 財 務 面 的 績 效 , 除 了 反 映 短 期 及 過 去 的 財 務 指 標 外 , 更 能 掌 握 驅 動 未 來 經 濟 績 效 的 價 值 , 此 種 管 理 系 統 不 僅 能 將 衡 量 指 標 與 策 略 結 合 , 且 能 利 用 驅 動 未 來 經 濟 績 效 ( 即 以 建 構 顧 客 關 係 、 創 新 內 部 程 序 、 員 工 獲 學 習 成 長 ) , 以 彌 補 落 後 指 標 ( 財 務 績 效 指 標 ) 的 不 足 ( 吳
翠 治 , 2 0 0 6 ) 。 二 、 層 級 分 析 法 ( a n a l y t i c h i e r a r c h y p r o c e s s , A H P ) 由 S a a t y 於 1 9 8 0 年 提 出 的 層 級 分 析 法 ( A H P ) , 適 用 於 不 確 定 情 況 與 多 評 估 準 則 的 決 策 問 題 上 , 透 過 建 立 衡 量 因 素 與 評 估 準 則 的 樹 狀 層 級 結 構 將 問 題 以 層 級 結 構 的 方 式 分 解 成 數 項 評 估 因 子 , 再 藉 由 群 體 的 討 論 進 行 每 一 階 層 因 子 間 之 成 對 比 較 與 評 量 , 以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求 得 各 層 級 屬 性 的 權 重 , 使 複 雜 的 決 策 模 式 簡 化 為 簡 單 的 排 序 比 較 , 幫 助 了 解 各 因 素 準 則 間 之 相 對 重 要 性 , 並 自 各 層 級 中 選 擇 最 高 優 先 向 量 之 決 策 方 案 , 以 減 低 決 策 風 險 ( 翁 興 立 , 1 9 9 4 ) 是 為 各 方 所 公 認 可 協 助 決 策 者 進 行 方 案 評 估 之 有 效 方 法 。
第 貳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章 將 透 過 文 獻 探 討 , 首 先 將 對 於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進 行 定 義 , 以 釐 清 相 關 觀 念 , 並 闡 明 其 重 要 性 及 類 型 , 共 分 為 三 節 , 分 別 為 : 第 一 節 產 學 合 作 意 涵 ; 第 二 節 產 學 合 作 之 困 境 ; 第 三 節 產 學 合 作 之 績 效 評 估 ; 最 後 經 文 獻 回 顧 與 探 討 , 作 為 個 案 研 究 之 參 考 依 據 。 第 一 節 產 學 合 作 意 涵 政 府 為 達 到 「 知 識 產 業 化 、 產 業 知 識 化 」 的 目 的 紛 紛 藉 由 不 同 政 府 部 門 設 立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 技 術 移 轉 中 心 及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等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其 目 標 在 於 學 校 與 產 業 界 透 過 密 切 的 合 作 關 係 , 讓 彼 此 資 源 共 享 , 讓 學 界 協 助 產 企 業 界 解 決 創 新 之 需 求 , 達 到 產 學 雙 贏 為 目 標 共 同 創 造 更 多 產 值 ( 黃 議 正 、 宋 修 德 , 2 0 0 7) 。 近 年 來 ,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 U N E S C O ) , 常 以 「 企 業 和 技 職 教 育 間 的 合 作 」 ( c o - o p e r a t i o n b e t w e e n e n t e r p r i s e s a n d t e c h n i c a l - v o c a t i o n a l e d u c a t i o n ) 發 表 的 文 章 來 涵 蓋 「 產 學 合 作 」 和 「 建 教 合 作 」 二 者 的 意 涵 。 國 內 、 外 關 於 產 學 合 作 的 文 獻 繁 多 , 各 國 也 提 出 不 同 看 法 , 就 單 指 產 學 合 作 而 言 , B l o e d o n & S t o k e ( 1 9 9 4 ) 認 為 產 學 合 作 應 視 為 一 種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與 產 業 界 共 同 進 行 計 劃 與 研 究 , 此 種 合 作 方 案 經 費 需 由 產 業 界 出 資 。 林 清 和 ( 1 9 9 4 ) 認 為 產 學 合 作 應 是 利 用 學 校 設 備 及 人 才 , 讓 學 術 基 礎 研 究 與 企 業 應 用 研 究 謀 和 , 除 創 造 並 發 揮 最 大 效 益 外 , 最 大 目 的 在 於 讓 學 術 理 論 與 企 業 單 位 的 需 求 能 更 緊 密 , 並 讓 學 生 有 實 證 學 術 理 論 與 企 業 單 位 實 務 經 驗 , 讓 雙 方 差 異 程 度 更 為 縮 短 , 使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有 更 寬 廣 的 空 間( 林 炎 旦 , 1 9 9 7 )。 蕭 錫 錡( 1 9 9 7 ) 則 產 學 合 作 應 著 重 在 參 與 企 業 單 位 有 報 酬 的 研 究 、 開 發 、 改 善 、 發 展 合 作 計 畫 , 利 用 教 學 資 源 , 結 合 產 業 界 相 關 技 術( 薛 玉 , 2 0 0 3 ) , 企 業 界 與 學 校 相 互 合 作 , 不 僅 落 實 學 術 界 先 導 性 與 實 用 性 技 術 的 研 究 , 更 應 該 鼓 勵 企 業 界 積 極 參 與 學 術 界 相 互 合 作,達 到 雙 方 共 同 培 育 實 用 技 術 人 才 之 目 的 與 功 能( 吳 清 山 、 林 天 佑 , 2 0 0 6 ) 。 林 海 清 ( 1 9 9 1 ) 曾 提 出 一 概 念 ( 圖 1 ) 認 為 國 內 產 學 合 作 ( b u s i n e s s a n d i n d u s t r i a l l i a i s o n s y s t e m ) 主 要 源 於 「 建 教 合 作 」, 但 不 等 於 「 建 教 合 作 教 育 」 ( C o o p e r a t i v e E d u c a t i o n )。 在 臺 灣 產 學 合 作 大 多 數 定 義 於 研 究 發 展 , 少 部 分 界 定 於 實 用 技 術 人 才 培 育 。 建 廣 義 教 產 學 合 作 : 產 業 與 企 業 合 作 合 作 狹 義 職 業 合 作 教 育 專 業 教 育 工 作 經 驗 教 育 工 讀 其 他 圖 1 建 教 合 作 與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 資 料 來 源 : 林 海 清 ( 1 9 9 1 ) 建 教 合 作 與 產 學 合 作 的 差 異 應 分 別 為 理 論 方 面 、 合 作 對 象 與 內 容 方 面 、 合 作 目 的 與 效 益 方 面 、 合 作 範 圍 與 策 略 方 面 ( 林 炎 旦 , 1 9 9 7 ) , 分 述 說 明 如 下 。 一 、 理 論 方 面 產 學 合 作 與 建 教 合 作 不 同 , 在 於 產 學 合 作 旨 在 結 合 學
術 理 論 與 企 業 單 位 生 產 實 務 經 驗 , 使 理 論 與 實 務 間 的 程 度 縮 短 , 且 有 效 利 用 設 備 與 人 才 , 讓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有 更 寬 廣 的 空 間 。 二 、 合 作 對 象 與 內 容 方 面 產 學 合 作 與 建 教 合 作 不 同 , 在 於 產 學 合 作 以 公 、 民 營 事 業 單 位 研 究 人 員 或 各 層 級 學 校 教 師 為 主 要 對 象 , 所 合 作 內 容 偏 在 研 究 開 發 或 中 、 高 層 技 術 人 力 的 培 育 與 進 修 為 主 。 三 、 合 作 目 的 與 效 益 方 面 產 學 合 作 與 建 教 合 作 不 同 , 在 於 產 學 合 作 旨 在 配 合 學 校 或 企 業 間 有 限 資 源 的 互 補 , 除 提 供 暢 通 的 合 作 開 發 管 道 外 , 更 為 學 術 界 另 闢 籌 措 經 費 的 來 源 。 四 、 合 作 範 圍 與 策 略 方 面 產 學 合 作 與 建 教 合 作 不 同 , 在 於 產 學 合 作 強 調 整 體 性 的 合 作 規 劃 , 其 合 作 範 圍 涵 蓋 行 政 支 援 、 師 資 、 設 備 交 流 、 經 費 資 助 、 研 究 發 展 等 , 且 於 合 理 的 法 令 規 範 下 , 有 更 高 的 自 主 規 劃 經 營 空 間 可 使 學 術 界 取 得 合 法 利 潤 。 產 學 合 作 係 結 合 學 術 理 論 與 企 業 單 位 實 務 經 驗 , 不 如 同 建 教 合 作 學 生 只 單 方 面 的 接 受 教 導 而 無 反 饋 。 產 學 合 作 主 要 是 配 合 產 業 技 術 之 升 級 , 促 進 產 學 界 的 互 惠 與 互 動 , 提 供 加 值 再 教 育 及 產 業 關 鍵 技 術 知 識 引 進 、 生 根 與 創 新 的 目 的 ( 李 明 義 , 2 0 0 1 ) 。 從 大 學 角 度 來 看 響 影 大 學 對 產 學 合 作 意 願 的 因 素 有 : 公 立 學 校 設 備 經 費 較 私 立 學 校 為 優 , 師 資 水 準 較 高 , 研 究 環 境 較 佳 , 研 究 生 產 力 會 有 影 響 ( 林 文 達 , 1 9 8 4 ) , 且 具 有 產 學 合 作 經 驗 的 大 學 教 授 對 於 產 學 合 作 的 動 機 與 沒 有 產 學 合 作 經 驗 的 大 學 教 授 比 較 起 來 是 具 有 較 高 程 度 的 認 同 ( 李 秋 緯 , 1 9 9 2 ) 。 綜 上 述 專 家 學 者 的 定 義 , 產 學 合 作 係 指 學 術 界 與 產 業 界
共 同 合 作 、 研 發 , 使 理 論 與 實 務 能 有 效 整 合 之 合 作 策 略 。 在 消 除 障 礙 合 作 中 , 能 夠 各 自 獲 得 不 同 利 益 或 目 的 ( 黃 英 忠 , 2 0 0 2 ) 。 對 雙 方 而 言 , 產 業 界 緊 密 結 合 學 術 界 的 研 究 資 源 、 快 速 移 植 學 術 單 位 的 能 力 及 知 識 , 甚 至 直 接 獲 取 具 有 價 值 的 人 力 資 源 等 ; 反 觀 學 術 界 不 僅 可 藉 由 合 作 當 中 取 得 研 究 所 需 的 實 務 經 營 資 訊 、 研 究 中 所 需 經 費 , 且 研 究 所 得 的 知 識 及 理 論 也 有 實 證 的 機 會 ;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的 人 員 , 也 可 藉 由 與 產 業 間 的 實 際 交 流 中 拓 展 未 來 職 業 生 涯 的 可 能 性 , 創 造 雙 贏 的 局 面 。 故 本 研 究 將 產 學 合 作 定 義 為 : 學 校 與 企 業 合 作 , 共 同 專 案 研 發 、 產 品 開 發 、 製 程 改 善 、 實 務 操 作 等 的 合 作 計 畫 。 第 二 節 產 學 合 作 之 困 境 產 學 合 作 的 過 程 中 著 重 在 於 實 務 教 育 更 是 此 種 教 育 的 主 要 特 色 , 但 在 雙 方 的 理 念 、 經 費 、 人 事 等 … 繁 多 因 素 下 的 限 制 , 學 校 的 設 備 往 往 趕 不 上 企 業 與 時 代 的 進 步 且 學 校 師 資 長 久 以 來 欠 缺 實 務 經 驗 , 使 雙 方 的 合 作 案 未 能 暢 通 。 在 產 業 及 就 業 結 構 不 斷 的 蛻 變 下 , 出 現 學 校 與 實 業 界 環 境 脫 節 的 情 況 , 企 業 間 疾 呼 高 等 教 育 體 系 所 培 育 提 供 的 人 才 與 產 業 界 所 需 之 間 產 生 巨 大 鴻 溝 , 社 會 及 產 業 界 期 望 學 術 界 更 深 入 反 思 培 育 自 高 等 教 育 的 莘 莘 學 子 能 否 與 產 業 接 軌 貢 獻 所 學 , 專 業 技 能 可 否 為 企 業 所 用 ( 周 春 芳 , 2 0 1 1 ) 。 實 施 產 學 合 作 雖 有 種 種 正 、 負 面 的 效 益 , 但 由 於 雙 方 對 於 產 訓 的 差 異 等 因 素 , 在 合 作 過 程 曾 有 下 列 問 題 ( 周 錦 惠 、 葉 政 宗 , 2 0 0 1 ; 紀 家 雄 , 2 0 0 3 ; 劉 松 益 , 2 0 0 4 ) 。 1 . 校 方 高 層 對 於 產 學 合 作 認 知 不 足 , 造 成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興 趣
缺 乏 。 2 . 缺 少 合 作 組 織 與 編 制 : 部 分 學 校 未 設 有 專 責 產 學 合 作 單 位 , 使 業 務 發 展 受 限 。 3 . 雙 方 合 作 間 聯 繫 管 道 無 法 暢 通 , 問 題 的 認 知 與 解 決 方 面 無 法 聚 焦 。 且 企 業 界 若 有 問 題 時 , 常 向 民 間 專 業 公 司 等 諮 詢 , 給 予 合 作 機 會 相 當 有 限 。 4 . 學 界 對 於 產 學 合 作 的 行 政 程 序 浩 繁 、 手 續 繁 雜 , 使 學 校 教 師 接 受 委 託 研 究 案 等 申 請 研 究 計 畫 者 視 為 畏 途 。 5 . 教 師 未 因 研 究 量 之 增 加 而 得 以 減 輕 , 造 成 教 師 負 擔 增 加 。 6 . 企 業 界 對 合 作 因 缺 乏 專 責 單 位 , 對 產 學 合 作 效 益 存 疑 使 產 學 發 展 受 限 。 7 . 彼 此 組 織 架 構 、 文 化 、 慣 性 差 異 大 , 效 益 、 價 值 判 斷 歧 異 度 大 , 合 作 困 難 。 8 . 相 關 人 員 對 於 研 發 成 果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的 認 知 及 態 度 有 差 異 , 影 響 產 學 合 作 、 技 術 移 轉 等 的 推 動 。 林 振 雄 ( 2 0 0 6 ) 提 出 產 學 合 作 失 敗 的 因 素 歸 納 有 以 下 七 點 : 1 . 學 校 與 企 業 策 略 目 標 與 作 法 的 差 異 甚 大 , 造 成 雙 方 面 的 落 差 終 至 合 作 失 敗 。 2 . 無 法 做 到 互 相 信 賴 , 互 利 互 惠 。 3 . 執 行 過 程 缺 乏 控 制 機 制 。 4 . 學 校 與 企 業 的 基 本 理 念 不 一 致 。 5 . 相 互 間 的 溝 通 不 足 , 協 調 不 良 。 6 . 雙 方 間 沒 有 統 整 整 體 的 規 劃 。 7 . 政 府 無 相 關 的 配 套 措 施 。
學 校 與 產 業 的 合 作 在 過 程 中 會 有 不 利 的 因 素 存 在 , 這 是 學 校 與 產 業 雙 方 之 間 極 需 積 極 去 克 服 的 問 題 從 企 業 界 的 角 度 來 看 ( T i m p a u e , 1 9 8 3 ) : 1 . 產 業 界 視 學 校 是 一 種 對 於 問 題 的 批 評 無 動 於 衷 、 浪 費 資 源 、 難 以 掌 握 情 境 的 教 育 機 構 。 2 . 產 業 界 未 能 感 受 到 合 作 的 直 接 益 處 , 以 致 難 用 長 遠 的 眼 光 來 關 照 產 學 合 作 的 互 惠 利 益 。 3 . 學 校 對 於 產 業 界 過 度 防 衛 , 導 致 無 法 善 加 利 用 企 業 界 的 支 援 與 合 作 。 各 家 企 業 皆 有 中 心 目 標 及 涵 養 , 導 致 企 業 不 願 與 學 校 合 作 的 原 因 也 有 數 種 , 譚 瑞 琨 、 陳 至 柔 ( 1 9 9 2 ) 認 為 影 響 廠 商 參 與 合 作 的 因 素 如 有 : 1 . 廠 商 特 性 因 素 : 包 括 廠 商 規 模 、 研 究 開 發 程 度 、 研 發 單 位 正 式 化 程 度 。 2 . 產 業 特 性 因 素 : 包 括 產 業 同 質 性 、 同 業 競 爭 度 、 產 業 升 級 意 願 。 3 . 產 品 因 素 : 包 括 產 品 生 命 周 期 、 產 品 之 市 場 潛 力 。 4 . 資 訊 面 因 素 : 包 括 溝 通 開 發 性 、 共 同 研 發 訊 息 清 晰 度 。 5 . 技 術 面 因 素 : 公 司 技 術 水 準 、 技 術 取 得 的 難 易 度 。 6 . 動 機 面 因 素 : 共 同 研 發 的 正 面 誘 因 、 共 同 研 發 的 負 面 誘 因 。 產 學 合 作 雙 方 對 於 目 標 達 成 上 的 差 異 造 成 彼 此 理 念 的 落 差 , 合 作 雙 方 在 研 究 成 果 商 品 化 的 應 用 程 度 、 研 究 時 程 、 市 場 因 素 及 參 與 人 員 等 方 面 存 在 著 相 當 差 異 , 也 是 在 產 學 合 作
過 程 中 普 遍 遇 到 的 瓶 頸 。 茲 以 廖 盈 琪 ( 2 0 0 3 ) 的 觀 點 , 列 出 臺 灣 產 學 合 作 理 念 的 差 異 比 較 如 表 1 所 示 : 表 1 臺 灣 產 學 合 作 理 念 的 差 異 比 較 面 向 產 業 界 觀 點 學 術 界 觀 點 研 究 成 果 的 商 品 化 應 用 程 度 產 業 界 只 希 望 學 術 界 能 做 出 符 合 規 格 的 產 品 , 如 此 可 承 接 成 果 , 直 接 應 用 於 生 產 。 廠 商 認 為 學 術 界 的 成 品 無 法 商 品 化 。 學 術 界 擅 長 學 理 與 技 術 發 展 , 所 做 的 成 果 不 是 產 品 , 廠 商 需 要 自 行 負 責 商 品 化 。 學 術 界 認 為 廠 商 要 求 超 過 圍 。 研 究 時 程 廠 商 尋 求 學 術 界 合 作 , 常 希 望 快 速 解 決 問 題 , 而 不 是 長 期 合 作 。 對 學 理 沒 有 興 趣 , 僅 對 即 時 的 技 術 與 產 品 有 興 趣 。 學 界 對 產 品 技 術 發 展 , 常 從 學 理 基 本 面 著 手 , 再 加 上 缺 乏 經 驗 , 常 需 一 段 時 間 才 能 進 入 況 , 較 無 法 為 廠 商 提 供 即 時 的 解 答 。
市 場 因 素 的 考 量 廠 商 面 對 市 場 競 爭 , 一 切 從 成 本 、 市 場 、 時 機 考 量 , 需 要 具 市 場 價 值 的 商 品 。 學 界 較 無 成 本 觀 念 , 以 追 求 技 術 為 目 標 , 常 忽 略 市 場 因 素 , 也 不 習 慣 廠 商 時 程 的 要 求 。 參 與 人 員 限 制 廠 商 工 程 師 層 次 不 高 , 無 法 完 全 吸 收 學 術 界 成 果 。 與 學 界 合 作 , 部 分 目 的 僅 在 召 募 新 員 工 。 學 界 靠 研 究 為 生 ,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 其 經 驗 與 技 術 無 法 持 久 , 學 生 畢 業 計 畫 後 即 告 束 。 資 料 來 源 : 廖 盈 琪 ( 2 0 0 3 ) 。 產 學 合 作 之 創 新 分 析 。 科 技 發 展 標 竿 , 3 ( 2 ) , 8 。 產 學 合 作 的 過 程 同 時 將 激 盪 出 交 會 的 火 花 , 但 如 何 在 維 持 學 術 界 做 為 一 個 獨 立 自 主 的 教 育 機 構 並 與 滿 足 產 業 界 的 個 別 需 求 之 間 取 的 適 當 的 平 衡 。 產 學 合 作 的 過 程 當 中 除 能 拓 展 學 術 研 發 經 費 的 來 源 外 , 學 界 的 研 究 工 作 也 有 必 要 引 進 業 界 較 有 效 率 的 一 面 以 提 昇 研 究 成 果 , 這 也 是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的 目 的 。 而 該 如 何 建 立 機 制 以 增 進 對 合 作 夥 伴 的 瞭 解 、 合 作 雙 方 的 意 願 和 心 態 也 是 雙 方 合 作 成 功 的 重 要 條 件 ( 曾 銘 深 , 1 9 9 9 ) 。 唯 有 企 業 或 學 校 本 身 具 備 某 些 特 質 或 核 心 能 力 ,
成 為 需 求 與 供 給 的 互 惠 聯 盟 關 係 方 能 長 存 。 第 三 節 產 學 合 作 之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探 討 如 前 所 述 , 學 術 界 與 產 業 界 各 有 其 合 作 的 動 機 , 但 產 學 合 作 的 普 及 率 與 成 功 率 皆 不 高 , 以 臺 灣 而 言 , 根 據 教 育 部 ( 2 0 1 2 ) 公 布 的 「 1 0 0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評 量 」 結 果 , 教 育 部 依 據「 研 發 經 費 來 自 企 業 金 額 」、「 開 創 智 財 收 入 」、 「 孕 育 新 創 企 業 家 數 」 等 三 項 指 標 , 來 評 量 各 大 學 的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 僅 有 臺 大 、 成 大 、 交 大 、 中 興 、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等 5 校 在 3 指 標 中 都 得 到 績 優 , 其 中 , 智 慧 財 產 收 入 以 成 大 的 1 億 1 千 6 0 0 萬 元 最 多 , 其 次 是 交 大 8 千 3 0 0 萬 元 , 研 發 經 費 來 自 企 業 金 額 則 以 臺 大 最 多 , 達 4 億 2 千 萬 元 , 其 次 是 成 大 的 3 億 6 千 萬 元 。 在 各 校 積 極 推 行 產 學 合 作 , 除 了 爭 取 企 業 資 金 挹 注 以 維 持 各 部 門 運 作 外 , 亦 將 資 金 用 在 各 項 追 求 卓 越 計 畫 的 推 行 , 提 升 大 學 評 鑑 排 名 上 的 競 爭 優 勢 , 以 獲 得 教 育 部 的 額 外 補 助 。 教 育 部 、 校 方 和 企 業 三 者 間 , 透 過 層 層 相 關 的 績 效 評 鑑 和 獎 勵 補 助 形 成 緊 密 的 連 動 關 係 。 教 育 部 為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產 學 合 作 的 主 管 機 關 , 負 有 規 劃 與 監 督 之 責 任 , 為 符 合 當 前 教 育 與 經 濟 環 境 之 需 要 , 特 訂 定 「 大 專 校 院 產 學 合 作 實 施 辦 法 」,做 為 大 專 校 院 從 事 產 學 合 作 之 基 本 依 歸 , 該 辦 法 第 十 條 明 訂 :「 教 育 部 應 將 產 學 合 作 辦 理 績 效 列 為 學 校 評 鑑 項 目 之 一 。 」 因 此 自 民 國 9 6 年 開 始 , 教 育 部 遂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基 金 會 辦 理 「 大 專 校 院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評 量 」, 以 排 名 方 式 公 告 評 量 結 果 , 並 對 評 量 績 優 之 校 院 給 予 獎 勵 ( 陳 達 仁 、 耿 筠 , 2 0 1 0 )。 教 育 部 減 少 對 各
大 專 院 校 的 補 助 , 校 方 必 須 自 行 籌 募 資 金 維 持 校 務 運 作 。 大 學 為 求 避 免 經 費 不 足 , 而 透 過 產 學 合 作 爭 取 資 源 , 產 學 合 作 成 為 學 校 經 費 的 主 要 來 源 , 多 少 扭 曲 了 作 為 一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的 自 主 性 ? ( 孫 文 駿 , 2 0 1 2 )。 教 育 部 所 提 出 的 「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績 效 指 標 定 義 」 促 使 學 校 運 作 決 策 的 思 維 逐 步 向 企 業 靠 攏 , 在 面 臨 與 其 他 團 體 的 利 害 衝 突 時 , 經 濟 利 益 至 上 的 思 維 展 露 無 疑 , 進 而 忽 略 其 他 重 要 的 社 會 價 值 , 無 法 成 功 媒 合 的 學 校 在 評 鑑 上 永 遠 無 法 獲 得 教 育 部 的 獎 勵 也 是 學 校 對 於 產 學 合 作 案 興 致 若 缺 造 成 惡 性 循 環,「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績 效 指 標 定 義 」 使 產 學 合 作 的 定 義 變 成 為 向 「 錢 」 看 才 是 真 正 的 產 學 合 作 成 功 。 現 今 的 績 效 評 估 方 法 繁 多 , 卻 多 以 財 務 及 營 運 現 況 為 主 要 衡 量 項 目 , 經 營 績 效 的 評 估 由 於 許 多 非 量 化 資 料 難 以 取 得 , 且 其 代 表 性 易 受 質 疑 , 績 效 評 估 是 應 對 於 人 、 事 及 過 程 等 的 績 效 加 以 評 價 再 來 決 定 賞 罰 。 如 果 評 價 是 正 面 的 , 則 通 常 會 以 獎 賞 來 強 化 其 行 為 ; 如 果 評 價 是 負 面 的 , 則 尋 求 矯 正 的 方 法 或 訓 誡 , 賞 罰 分 明 的 企 業 也 是 員 工 持 續 成 長 的 理 由 ( R o b b i n s , 1 9 9 0 ) 。 績 效 具 有 組 織 性 、 部 門 性 及 個 體 性 的 行 為 意 含 只 要 建 置 績 效 評 估 度 與 運 作 機 制 , 即 使 沒 有 獎 勵 機 制 , 單 單 發 表 成 績 , 也 會 轉 化 整 個 組 織 績 效 , 績 效 評 估 的 推 動 將 會 發 揮 以 下 七 點 功 能 ( D r u c k e r , 1 9 7 4 ; O s b o r n e & G a e b l e r 1 9 9 2 ): 1 . 衡 量 什 麼 , 什 麼 就 會 被 做 好 。 2 . 不 測 量 結 果 , 就 無 法 知 道 成 敗 。 3 . 不 知 道 什 麼 是 成 功 , 就 無 法 獎 勵 。 4 . 不 獎 勵 成 功 , 可 能 就 是 在 獎 勵 失 敗 。
5 . 不 知 道 什 麼 是 成 功 , 就 無 法 獲 取 經 驗 。 6 . 不 明 白 為 何 失 敗 , 就 無 法 鑒 往 知 來 。 7 . 能 證 明 有 績 效 結 果 , 就 能 贏 得 支 持 。 有 效 的 績 效 評 估 不 僅 可 以 改 善 活 動 發 展 讓 參 與 者 可 瞭 解 活 動 的 進 行 情 況 、 貢 獻 價 值 , 及 新 的 活 動 需 求 。 參 與 者 在 活 動 中 也 可 協 助 組 織 管 理 決 策 , 瞭 解 組 織 於 活 動 服 務 上 之 分 配 價 值 , 進 而 協 助 組 織 有 效 安 排 、 決 策 與 管 理 活 動 。 活 動 結 束 後 若 提 供 活 動 結 果 證 明 可 以 確 認 參 與 者 參 與 活 動 的 結 果 與 價 值 , 使 活 動 能 有 系 統 的 被 記 錄 下 來 , 作 為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與 活 動 效 益 的 依 據 , 也 可 將 成 果 呈 現 給 業 主 和 社 會 大 眾 , 並 作 為 是 否 繼 續 舉 辦 之 參 考 建 議 ( R o s s a m & S c h l a t t e r , 2 0 0 3 ) 。 傳 統 財 務 性 績 效 評 估 無 法 與 策 略 結 合 , 而 一 旦 策 略 與 績 效 評 估 無 法 結 合 時 , 將 會 形 成 企 業 執 行 策 略 、 提 升 競 爭 力 和 獲 利 能 力 時 的 障 礙 。 因 此 , 運 動 中 心 在 企 業 化 經 營 下 , 對 將 來 評 估 營 運 績 效 的 方 法 , 必 須 在 財 務 以 外 , 發 展 更 多 元 的 思 維 ( M a i s e l , 1 9 9 2 )。 在 發 展 過 程 績 效 指 標 須 具 明 確 性 、 績 效 指 標 應 能 與 企 業 競 爭 策 略 相 結 合 , 且 應 隨 時 評 估 績 效 指 標 之 適 用 性 等 原 則 下 , 一 定 能 突 破 瓶 頸 ( S i m o n s , 1 9 9 5 ) 。 而 究 竟 哪 種 績 效 衡 量 能 兼 顧 過 去 的 財 務 指 標 的 精 確 性 、 完 整 性 和 關 鍵 成 功 的 因 素 , 在 產 學 合 作 的 過 程 當 中 學 術 界 在 意 的 是 什 麼 ? 產 業 界 又 想 要 獲 得 什 麼 ? 到 底 什 麼 樣 的 衡 量 績 效 系 統 能 使 產 學 合 作 雙 發 有 效 克 服 策 略 執 行 的 障 礙 ? 教 育 部 公 布 的 「 1 0 0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評 量 」 衡 量 指 標 為 「 研 發 經 費 來 自 企 業 金 額 」、「 開 創 智 財 收 入 」、「 孕 育 新 創 企 業 家 數 」 等 三 項 指 標 , 評 量 各 大 專 院 校 的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若 仍
以 傳 統 的 財 務 分 析 方 法 求 出 個 別 的 管 理 指 標 在 這 變 化 快 速 及 知 識 經 濟 的 時 代 , 將 不 易 完 全 洞 察 經 營 的 全 貌 。 傳 統 財 務 性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的 缺 失 包 含 ( 李 書 行 , 1 9 9 5 ): 1 . 只 重 視 結 果 而 不 重 視 過 程 , 無 法 幫 助 管 理 者 做 營 運 決 策 。 2 . 缺 乏 預 測 未 來 的 能 力 。 3 . 節 省 短 期 成 本 而 犠 牲 長 期 的 競 爭 優 勢 。 K a p l a n 與 N o r t o n 所 提 出 的 平 衡 計 分 卡「 B S C 」( B a l a n c e d S c o r e C a r d ) 在 於 找 出 超 越 傳 統 以 財 務 量 度 為 主 的 績 效 評 價 模 式,另 外 加 入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行 的 三 個 構 面,「 顧 客 構 面 」、「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 學 習 成 長 構 面 」, 期 四 構 面 下 的 評 估 因 素 可 由 各 使 用 間 自 定 找 出 最 合 式 的 評 估 條 件 讓 使 用 的 管 理 者 、 參 與 者 等 更 快 了 解 活 動 是 否 依 照 其 擬 定 的 策 略 方 向 走 以 及 其 成 、 效 結 果 如 何 。 在 尋 求 指 標 的 方 法 J o h n s t o n e( 1 9 8 1 ) 認 為 , 指 標 是 一 種 統 計 的 測 量 , 它 能 反 映 出 重 要 層 面 的 主 要 現 象 , 能 對 相 關 的 層 面 進 行 加 總 或 分 化 , 以 達 到 分 析 的 目 的 , 將 理 論 的 品 質 轉 化 為 實 證 的 意 義 , 也 是 用 以 辨 別 與 證 明 預 先 規 劃 的 目 標 成 效 與 達 成 所 預 期 結 果 之 衡 量 方 法 ( 劉 錦 龍 , 1 9 9 4 ; 王 銘 杰 、 林 永 福 , 1 9 9 7 ) 。 要 有 效 測 量 績 效 就 必 須 有 一 套 衡 量 績 效 的 標 準 。 但 由 於 組 織 特 性 不 同 , 績 效 指 標 要 依 據 組 織 的 需 要 、 其 所 處 環 境 以 及 服 務 的 對 象 來 設 計 。 在 設 計 上 , 組 織 績 效 指 標 必 須 是 可 信 的 而 且 清 楚 不 模 糊 , 在 實 務 應 用 上 , 更 要 具 備 可 理 解 性 及 有 用 性 的 原 則 ( 黃 建 銘 , 1 9 9 9 )。 衡 量 組 織 績 效 之 指 標 , 可 分 兩 類 不 同 方 向 的 型 態 ( 龔 平 邦 , 1 9 9 1 ): 1 . 外 在 關 係 指 標 - 主 要 為 組 織 的 「 產 出 變 項 」, 用 以 衡 量 產
品 或 勞 務 的 生 產 。 2 . 內 部 關 係 指 標 - 通 常 指 「 程 序 變 項 」, 對 其 組 織 效 果 的 貢 獻 , 但 只 是 間 接 衡 量 。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的 設 計 與 組 織 所 處 的 環 境 有 極 密 切 的 關 係 , 依 據 組 織 的 特 色 及 作 用 的 不 同 , 可 選 用 類 型 單 一 使 用 或 綜 合 運 用 之 ( 李 展 瑋 , 2 0 0 8 )。 產 業 界 在 過 去 偏 重 以 財 務 性 為 主 , 忽 略 非 財 務 性 的 評 估 方 式 , 就 今 日 的 組 織 而 言 , 逐 漸 喪 失 其 管 理 的 意 義 , 也 使 組 織 競 爭 力 降 低 , 若 以 「 平 衡 計 分 卡 」 做 為 組 織 績 效 評 估 的 方 法 便 可 將 策 略 轉 化 為 實 際 行 動 , 提 供 高 階 管 理 者 對 企 業 通 盤 的 了 解 , 將 傳 統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分 為 四 大 類 : 財 務 性 指 標 、 顧 客 性 指 標 、 內 部 作 業 指 標 及 創 新 與 學 習 指 標 , 在 執 行 上 具 有 整 合 資 訊 、 減 少 資 訊 超 載 及 避 免 反 功 能 性 決 策 的 優 點 。 在 產 學 合 作 的 過 程 當 中 將 會 面 臨 許 多 的 問 題 與 決 策 , 問 題 是 由 一 些 交 互 影 響 的 要 素 所 組 成 , 包 括 有 形 的 與 無 形 的 、 質 的 與 量 的 , 在 決 策 的 過 程 , 通 常 是 依 據 幾 個 準 則 , 從 中 選 擇 一 個 或 數 個 替 代 方 案 , 因 此 在 產 學 合 作 中 面 臨 複 雜 或 狀 況 不 明 時 , 就 會 根 據 過 去 所 累 積 的 選 擇 行 為 ( 經 驗 ), 經 主 觀 的 判 斷 後 再 下 決 定( 決 策 ), 若 只 是 個 人 決 策 可 用 經 驗 判 斷 與 主 觀 決 定 , 所 影 響 的 層 面 甚 小 ; 而 政 府 機 構 的 決 策 則 不 然 , 影 響 的 層 面 至 廣 且 深 , 因 此 決 策 者 ( 群 體 ) 需 利 用 科 學 方 法 進 行 評 估 , 並 作 成 決 策 ( 褚 志 鵬 , 2 0 0 3 )。 若 能 使 複 雜 的 問 題 簡 化 , 同 時 建 立 具 有 相 互 影 響 關 係 的 階 層 結 構 , 對 於 決 策 者 來 看 , 階 層 結 構 能 對 決 策 事 物 更 加 瞭 解 , 但 在 如 何 選 擇 是 當 的 方 案 時 是 必 須 根 據 某 些 基 準 進 行 各 替 代 方 案 的 評 估 , 才 能 決
定 各 方 案 或 各 式 狀 況 的 優 劣 順 序 。 而 如 何 找 出 適 合 的 、 理 想 的 方 案 須 從 各 方 面 的 層 面 來 考 量 , 但 單 憑 經 驗 法 則 下 去 決 定 決 策 是 種 冒 險 且 不 智 的 方 法 , 也 是 問 題 的 所 在 。 因 此 , 層 級 分 析 法 ( A n a l y t i c H i e r a r c h y P r o c e s s T h e o r y, A H P ) 的 發 展 即 是 將 複 雜 化 問 題 系 統 化 , 由 不 同 層 級 分 解 , 透 過 量 化 的 方 法 尋 出 脈 絡 後 再 統 整 評 估 , 提 供 決 策 者 適 當 的 方 案 。 因 此 , 本 研 究 將 採 用 K a p l a n 與 N o r t o n 所 提 出 的 平 衡 計 分 卡 之 財 務 性 指 標 、 顧 客 性 指 標 、 內 部 流 程 指 標 及 學 習 與 成 長 指 標 等 四 項 , 作 為 建 構 績 效 指 標 並 使 用 層 級 分 析 法 分 析 各 項 指 標 的 權 重 值 作 為 產 學 合 作 之 參 考 。 第 參 章 研 究 方 法 與 實 施 本 章 主 要 分 為 六 個 部 分 , 第 一 節 : 研 究 架 構 ; 第 二 節 : 研 究 流 程 ; 第 三 節 : 研 究 方 法 ; 第 四 節 : 研 究 對 象 ; 第 五 節 研 究 工 具 ; 第 六 節 : 研 究 調 查 與 實 施 ; 第 七 節 : 資 料 處 理 。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在 於 瞭 解 產 學 合 作 辦 理 員 工 運 動 會 績 效 評 估 之 面 向 、 指 標 。 透 過 相 關 文 獻 分 析 , 相 關 學 者 專 家 訪 談 並 套 用 平 衡 計 分 卡 的 概 念 初 步 建 構 產 學 合 作 辦 理 員 工 運 動 會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 策 略 主 題 與 評 估 題 項 , 藉 由 A H P 層 級 分 析 法 整 合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 以 建 構 個 案 之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 並 分 析 其 各 層 級 間 之 相 對 權 重 表 現 , 根 據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目 的 提 出 本 研 究 架 構 之 架 構 圖 如 圖 2 。
圖 2 研 究 架 構 圖 第 二 節 研 究 流 程 一 、 建 立 研 究 主 題 本 研 究 藉 產 學 合 作 等 相 關 文 獻 與 學 者 專 家 訪 談 後 , 並 歸 納 整 理 出 其 平 衡 計 分 卡 之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 再 設 計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 二 、 建 立 研 究 範 圍 與 對 象 本 研 究 範 圍 涵 蓋 連 續 參 與 2 0 1 1 年 及 2 0 1 2 年 間 輝 瑞 大 藥 廠 所 舉 辦 之 員 工 運 動 會 , 研 究 對 象 則 以 擔 任 過 運 動 會 之 活 動 負 責 人 、 學 校 活 動 負 責 人 及 行 政 職 人 員 為 首 要 考 量 。 財 務 構 面 權 重 值 D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權 重 值 B 學 習 成 長 構 面 權 重 值 C 顧 客 構 面 權 重 值 A 產 學 合 作 願 景 產 學 合 作 廠 商 產 學 合 作 學 校 產 學 合 作 辦 理 員 工 運 動 會 績 效 評 估
三 、 文 獻 探 討 與 分 析 根 據 研 究 題 目 參 閱 相 關 期 刊 、 統 計 資 料 、 論 文 與 書 籍 , 將 取 得 相 關 文 獻 綜 合 整 理 , 建 構 本 研 究 的 理 論 基 礎 。 同 時 由 於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題 材 新 穎 、 相 對 可 供 參 考 文 獻 較 少 , 因 此 將 藉 由 具 備 相 關 經 驗 的 專 家 學 者 訪 談 後 的 整 理 作 為 問 卷 編 輯 之 依 據 。 四 、 評 估 指 標 的 準 則 本 研 究 評 估 指 標 將 依 據 平 衡 計 分 卡 四 大 構 面 分 類 : 顧 客 構 面 、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 財 務 構 面 , 四 大 評 估 構 面 。 評 估 策 略 主 題 分 別 為 : 顧 客 滿 意 、 品 質 保 證 、 完 善 服 務 、 作 業 流 程 、 創 新 行 為 、 溝 通 順 暢 、 團 隊 學 習 、 工 作 表 現 、 進 修 成 長 、 資 源 開 發 、 資 源 應 用 、 風 險 規 避 及 三 十 六 題 評 估 題 項 分 別 為 : 提 升 企 業 在 市 場 的 佔 有 率 、 激 勵 教 師 在 學 校 服 務 的 延 續 性 、 提 升 學 生 在 企 業 界 就 職 的 延 續 性 、 重 視 對 指 導 教 師 的 建 議 、 重 視 與 學 生 的 合 作 關 係 、 重 視 對 企 業 界 的 服 務 品 質 、 關 注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就 、 關 注 企 業 界 和 教 師 及 家 長 與 學 生 的 想 法 及 需 求 的 連 結 、 重 視 對 顧 客 的 延 續 性 服 務 、 縮 短 各 項 活 動 ( 專 案 ) 作 業 流 程 的 時 間 、 縮 短 學 校 與 企 業 界 互 動 的 回 應 時 間 、 重 視 教 師 教 學 、 產 學 合 作 人 員 反 應 , 並 兼 重 活 動 ( 專 案 ) 歷 程 與 表 現 、 鼓 勵 產 學 合 作 人 員 改 善 活 動 ( 專 案 ) 作 業 效 率 與 服 務 品 質 、 能 鼓 勵 產 學 合 作 人 員 積 極 參 與 活 動 ( 專 案 ) 決 策 、 能 鼓 勵 校 內 跨 領 域 團 隊 合 作 、 創 造 特 色 與 價 值 、 能 整 合 各 部 門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時 所 需 的 資 訊 、 強 化 部 門 間 的 分 工 合 作 關 係 、 建 構 各 部 門 與 產 學 合 作 人 員 間 的 溝 通 管 道 、 建 構 願 景 , 做 為 產 學 合 作 長 期 發 展 的 方 針 、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人 員 的 知 識 管 理 , 建 構 產 學 合 作 成 為 知 識 型 組 織 、 增 加 產 學 合 作 人 員 對 於 未 來 生 涯 的 發 展 性 、 增 強 產 學 合 作 人 員 工 作 之 意 願 、 鼓 勵 教 師 增 加 且 掌 握 未 來 產 學 合 作 之 動 向 、 重 視 產 學 合 作 人 員 實 際 能 力 並 縮 短 合 作 目 標 落 差 、 激 勵 產 學 合 作 人 員 的 進 修 之 動 機 與 意 願 、 規 劃 未 來 合 作 人 員 校 外 參 訪 與 觀 摩 活 動 、 規 劃 短 ( 長 ) 期 產 學 合 作 的 進 修 活 動 、 廣 泛 開 闢 活 動 ( 專 案 ) 的 財 務 來 源 、 鼓 勵 專 案 人 員 協 助 爭 取 活 動 ( 專 案 ) 的 社 會 資 源 、 規 劃 增 進 活 動 ( 專 案 ) 社 會 資 源 的 行 動 方 案 、 善 用 學 校 與 社 會 的 資 源 、 有 效 控 管 活 動( 專 案 )的 經 費 支 出 、 兼 顧 活 動 ( 專 案 ) 編 列 之 預 算 與 社 會 資 源 的 運 用 、 產 業 與 學 界 雙 方 資 源 進 行 整 合 與 互 補 、 彌 補 產 業 及 學 界 雙 方 設 備 與 技 術 上 的 不 足 、 節 省 產 學 雙 方 耗 費 之 成 本 。 五 、 建 立 A H P 層 級 架 構 界 定 研 究 範 圍 及 選 擇 適 當 的 研 究 構 面 , 根 據 文 獻 探 討 、 專 家 訪 談 及 研 究 目 的 , 建 立 研 究 的 理 論 架 構 。 六 、 設 計 A H P 問 卷 選 定 研 究 相 關 變 數 後 , 再 探 討 各 種 變 數 間 的 關 係 , 並 建 立 研 究 假 設 , 並 選 擇 研 究 方 式 及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 七 、 問 卷 調 查 根 據 本 研 究 之 架 構 及 目 的 , 並 依 據 相 關 量 表 與 文 獻 , 針 對 探 討 的 各 類 變 數 設 計 問 卷 , 並 以 擔 任 過 運 動 會 之 活 動 負 責 人 、 學 校 活 動 負 責 人 及 行 政 職 人 員 為 調 查 對 象 。 八 、 資 料 分 析 本 研 究 將 使 用 E x c e l 套 裝 軟 體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 並 計 算 主 要 題 目 的 所 有 數 值 後 , 開 始 針 對 每 一 道 題 目 所 獲 得 的 數 值 進 行
分 析 與 討 論 , 探 究 其 中 原 因 。 為 確 保 A H P 專 家 問 卷 之 信 度 , 本 研 究 在 第 一 回 合 A H P 專 家 問 卷 回 收 後 , 利 用 E x c e l 套 裝 軟 體 進 行 內 部 一 致 性 檢 定 , 針 對 各 面 相 整 體 一 致 性 及 各 評 估 指 標 一 致 性 進 行 分 析 , 以 一 致 性 比 率 ( C o n s i s t e n c y R a t i o , C R ) ≤ 0 . 1 、 一 致 性 指 標 ( C o n s i s t e n c e I n d e x , C I ) < 0 . 1 , 作 為 考 驗 標 準 , 若 第 一 回 合 A H P 專 家 問 卷 未 通 過 一 致 性 考 檢 定 , 則 進 行 更 為 詳 細 之 內 容 解 說 以 及 提 供 個 人 第 一 回 合 A H P 專 家 問 卷 權 重 值 結 果 與 不 一 致 性 質 之 第 二 回 合 A H P 專 家 問 卷 , 以 確 保 結 果 之 準 確 度 。 九 、 結 論 與 建 議 依 循 研 究 目 的 提 出 研 究 結 論 , 並 針 對 產 學 合 作 辦 理 員 工 運 動 會 提 出 建 議 。 綜 合 以 上 九 項 研 究 流 程 建 構 流 程 圖 , 如 圖 3 。
C R > 0 . 1 圖 3 研 究 流 程 圖 確 立 研 究 問 題 擬 定 研 究 計 畫 選 取 半 結 構 式 專 家 學 者 成 員 進 行 半 結 構 式 問 卷 訪 談 根 據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修 定 與 編 製 A H P 專 家 問 卷 選 取 A H P 專 家 問 卷 專 家 學 者 成 員 進 行 發 放 第 一 回 合 A H P 專 家 問 卷 回 收 第 一 回 合 A H P 專 家 問 卷 進 行 一 致 性 檢 驗 選 擇 C R 值 < 0 . 1 之 有 效 問 卷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結 論 與 建 議 進 行 第 二 回 合 AHP 專 家 問 卷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工 具 主 要 使 用 文 獻 分 析 、 半 結 構 式 專 家 訪 談 以 及 層 級 分 析 專 家 問 卷 進 行 調 查 , 並 使 用 E x c e l 2 0 0 7 統 計 軟 體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 藉 文 獻 分 析 及 半 結 構 式 專 家 訪 談 後 找 出 評 估 題 項 與 指 標 後 再 進 行 分 析 , 以 獲 得 產 學 合 作 辦 理 員 工 運 動 會 之 績 效 、 指 標 及 權 重 值 。 一 、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法 ( s e m i - s t r u c t u r e d i n t e r v i e w ) 又 可 稱 為「 半 標 準 化 訪 談 」( S e m i - s t a n d a r d i z e d I n t e r v i e w s ) 或 「 引 導 式 訪 談 」 ( G u i d e d I n t e r v i e w s ) ,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是 藉 由 綜 合 結 構 嚴 謹 與 結 構 鬆 散 的 問 題 引 導 進 行 訪 談 , 且 在 訪 談 期 間 可 彈 性 運 用 所 有 問 題 , 也 能 使 受 訪 個 體 以 獨 特 的 方 式 定 義 其 角 色 。 在 進 行 訪 談 前 , 研 究 者 已 先 擬 定 好 訪 談 題 目 或 大 綱 , 在 訪 談 過 程 中 , 受 訪 者 則 根 據 題 目 , 作 開 放 式 回 答 。 雖 然 訪 談 的 問 題 皆 相 同 , 但 由 於 受 訪 者 本 身 的 經 驗 與 認 知 不 同 , 常 導 致 受 訪 者 的 反 應 有 極 大 差 。 此 種 型 式 的 可 讓 研 究 者 得 以 回 應 訪 談 的 情 況 、 受 訪 者 所 浮 現 的 特 殊 觀 點 以 及 對 主 題 的 新 看 法 。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則 具 備 下 列 幾 項 優 點 : ( 一 ) 對 特 定 議 題 可 以 較 開 放 的 態 度 來 進 行 資 料 收 集 , 當 研 究 者 運 用 此 種 訪 談 方 式 來 收 集 資 料 時 , 常 會 有 出 乎 意 料 外 的 收 穫 。 ( 二 ) 在 受 訪 者 訪 談 過 程 中 , 其 所 受 到 較 少 的 限 制 時 經 常 會 採 取 較 開 放 的 態 度 來 反 思 、 反 饋 自 身 經 驗 。 ( 三 ) 研 究 者 的 動 機 若 是 需 深 入 了 解 個 人 生 活 經 驗 或 將 訪 談 資 料 進 行 比 較 時 ,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可 稱 是 非 常 適 合 運 用 的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