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确立2011年的香港最低工资水平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确立2011年的香港最低工资水平"

Copied!
1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确立 2011 年的香港最低工资水平 香港社会保障学会 梁寶霖 2010 年 4 月 30 日 前言 国际劳工组织早于 1930 年起,先后制 订了最低工资国际劳工约 第 26 号,第 99 号及第 131 号,来向全世界推广最低工资制度。时 至今日全球超过 100 个国家确立了最低工资制度;亚洲也有 20 多 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同样的制度。中国在 1995 年便立法实施,香港 则到 2009 年 7 月政府才提交<最低工资条例草案>给立法会审议。 在此之前,只有外地佣工和 输入外劳设有最低工资的规定。事实上, 早于 1940 年香港便曾订立商务局条例 (Trade Boards Ordinance), 其目的是作制定最低工资﹑工时和加班费之用;但其后没有进展, 使这条例形同虚设。香港要到 2011 年才为全港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本文便是为此确立制订最低工资的原则和首个最低工资的水平。 回归后的最低工资争议 香港回归后,亚洲金融风暴使失业率由 97 年的 2.2%上升到 99 年的 6.2%(见表 1) 。明 显出现大量的就业贫穷人士;以中位工资1 万元的一半来界定就业贫 穷,1998 年便有 44 万劳工每月收入低于 6 千元,其中 32 万收入低于 5 千元的就业贫穷人士,占整体就业人 口一成之多。 ( 见表2)当时已引起立法会关注,幷提出设立最低工 资的倡议;香港社会保障学会便是在 1998 年 12 月提出香港最低工 资方案。 香港社会保障学会是根据国际劳工公约及建议的最低工资宗旨 而制订的 “在于战胜贫困,保证满足全体工人及其家庭需要”; 亦即是说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不能低于贫穷线。根据学会 1997 年 发表的 “香港贫穷率”研究,以 1996 年人口抽查数据计算,再经 统计处核实检定,贫穷线被界定为 2500 元。加以赡养系数每位工 作者承担 2.1 家庭人口(1996 年家庭人口平均为 3.3 人,而工作成 员平均占 1.6 人)最低工资(以 1996 年计算)应为 5250 元。根据年 通胀率 5.8%和当时预计 98 年通胀 5%,98 年最低工资上调为 5850 元。以理想工时每周 40 小时计,当年每周工作时数为 44 小时,最 低时薪应为 33.1 元,调整为 33 元。(注 1) 到了「禽流感」与「沙士」肆虐期间,失业率达致高峰,超过 8%,低工资问题严重,以致一些工会及劳工团体开始要求建立最低 工资及合理工时的政策。在 2004 年,60 名立法议员中,有 38 位支 持设立最低工资,可惜在功能界别的 30 名投票中不能通过。工商 界不断反对,以至事后多次争取亦没法通过。及后特首董建华宣布 所有政府外判工程必须执行 5023 元的最低工资,幷指定劳工顾问 委员会讨论最低工资方案,但因资方一直反对亦后来不了了之。最 后到曾荫权上任,改为推动自愿性的「工资保障运动」,希望雇主 会在清洁及保安两行业实行最低工资,但两年后证实失败。当立法 会于 2008 年 9 月改选后,终于在 10 月的施政报告中,明确为跨行 业制定划一最低工资立法的政策。.

(2) 当学会知悉政府会立法制定最低工资后,便立即制定新方案, 幷于 08 年 11 月发表了<香港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定 >(见注 2),以下 是该文的摘录: 『就业贫穷情况比起十年前回归初期已经异常恶化,到了一个 非常严峻的地步。表 3 可以显示出实况:个人收入在 4 千元以下的 在 1996 年为就业人口的 9.8%,约 30 万人,到 2001 年增至 10.3%, 约 32 万人,至 2006 年人口中期普查时,增至 40 万人,占 11.7%。 而月入 6 千元以下的亦较 2001 年的 60 万人,高出 12 万人,达致 2006 年的 72 万人,占就 业人口的21.5%,较2001 年的 18.6%为高。 19 97. 表 1 回归后的年平均失业率(1997 至 2009 年) 19 19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98 99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2. 2%. 4. 7% 表2. 每 月 就 业 收 入 < 400 0 400 049 99 500 059 99. < 30. 6. 2%. 4. 9%. 5. 1%. 7. 3%. 7. 9%. 13 年 的 平 均 数 6. 5. 4. 4. 3. 5. 5. 8% 6% 8% 0% 6% 2% 3% 资料来源: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 1998 年第 3 季按性别及月入及工时划分的就业人数 男 女 工 作 时 数 工 作 时 数 总 计 30- 40- > 合 < 30- 40- > 合 39 49 50 计 30 39 49 50 计. 159 560 770 580 00 0 0 0. 349 00. 379 116 244 00 00 00. 126 100. 200 000. 235 000. 420 320 920 530 0 0 0 0. 219 00. 700 610 213 0 0 00. 269 00. 613 00. 833 00. 850 500 209 185 0 0 00 00. 530 00. 430 660 374 0 0 00. 224 00. 707 00. 123 600. 109 800. 表3. 332 441 000 900 资料来源:综合住户每季统计. 香港就业人口的个人收入分布表 1996 至 2006 年.

(3) HK$ 1996 年 % 2001 年 % 2006 年 % < 31447 1.0 21659 0.9 26764 0.8 1000 1000-1999 26154 0.8 27410 0.8 39264 1.2 2000-3999 242429 8.0 278579 8.6 324434 9.7 4000-5999 316331 10.5 266587 8.3 329103 9.8 6000-7999 478408 15.9 397899 12.3 460953 13.8 中位收入 $ 9500 $ 10000 $ 10000 资料来源:政府统计处(2007)《2006 中期人口统计:简要报告》 从整体家庭收入来看,情况更劣。每月收入在 6 千元以下的 1996 年约有 20 万住户,占 10.8%;2001 年则增至 25 万户,占 12.5%; 2006 年更增至 32 万户占 13.8%。单看这个表,便可见一斑(见表4)。 因此,为最低工资立法是必要的。 表 4 家庭收入分布表 1996 至 2006 年 家庭月入 1996 年 % 2001 年 % 2006 年 % < 2000 55597 3.0 65855 3.2 86736 3.0 2000-3999 68272 3.7 97568 4.8 118779 5.3 4000-5999 75595 4.1 93018 4.5 121605 5.5 6000-7999 105639 5.7 116240 5.7 146010 6.6 8000-9999 136577 7.4 120721 5.9 147081 6.6 中位家庭收 17500 元 18705 元 17250 元 入 资料来源:政府统计处(2007)《2006 中期人口统计:简要报告》 最低工资的政策目标 (1) 消除就业贫穷 现时有很多就业人士,因为工资过低,即使努力工作,也无法 养活家人,甚至连养活自己也有困难。因此,有必要立法确立最低 工资,保证有能力就业的人士可以赚取合理工资来养活自己及家人, 而不致跌入贫穷线以下,成为社会的贫穷阶层。 (2) 确保基本生活水平 最低工资可以确保全职的就业人士能够赚取合理工资,而能供 养自己及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开支,使生活在基本水平之上。因此 最低工资必须能够应付通胀,而也须依据通胀率而向上调整。 (3) 增加工作诱因 最低工资也是为了促使劳工家庭离开社会福利,而进入或返回 劳工市场,自力更生。不用再依赖综合社会援助,而可以自行养活 自己及家人。因此,最低工 资须高于综援金额水平,提供经济诱因, 吸引领取福利者进入劳工市场。 (4) 改善企业竞争力 很多企业因为乘便可以压低工资而增加其竞争力和生存空间, 而不落力于改善管理质素、生产力或服务的品质。最低工资可以确 保这些企业的竞争基础是建基于货品及服务的优越,而不是靠廉价.

(4) 劳工引致的低廉价格来生存。假使在提供合理工资情况而没法维持, 便应在市场原则下遭受淘汰,而不是靠剥削劳工而生存。 (5) 保证同工同酬 现时很多企业给予男性劳工较高工资,而给予女性的工资则低 过同工的男士薪酬。因最低工资是不论男女,也给予划一的薪金, 确认同工同酬,使社会在男女平等上消除歧视。 (6) 维持就业职位 最低工资的订立也不能制订得太高而导致失去大量的就业职 位。最低工 资一定会导致一些靠剥削劳工低廉工资的企业遭受淘汰 而失去就业职位。只要不是失去大量就业机会,能帮助低收入劳工 有就业机会领取最低工资,便属可行。 香港最低工资水平的制订 参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最低工资公约,在确定最低工资水平时, 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 同工同酬 (二) 就业水平 (三) 社会保障津贴水平 (四) 整体及各行业职位的工资水平,及 (五) 工人及其家庭需要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最低工资公约》的精神,设立最低工资的 宗旨是在于“战胜贫困,保证满足全体工人及其家庭需要”,因此 首要考虑是确保最低工资水平能负担工作者及其要供养的家人的 基本生活费用。可惜的是,至今香港还未有确认这个公约。 (一) 同工同酬 且让我们从同工同酬这个因素说起。要设置的是跨行业的最低 工资,显然它必须是划一的最低水平,不论那行业那职位,男或女, 必须是同享这划一工资水平。这点是很重要的,说明不能歧视性别, 不能容许像现时市场工资,同工的男性通常享有较女性同工同行业 同职位为高的工资水平。 同样道理,现时的非技术工人工资,市场是给予男性享有每月 7 千元的中位工资,而女性非技术员工的工资则低于 4 千元的中位 工资。以香港确认《消除一切歧视妇女》的国际公约,亦设立了平 等机会委员会去执行法例,去反抗歧视妇女歧视残疾人士的措施, 市场上理应给予男或女的非技术工人相同的工资水平,才谈得上合 符同工同酬的原则。因此,市场上可以有能力用 7 千元去聘用男的 非技术工,同样也应能以 7 千元聘用女的非技术工。 基于此理由,和避免做成雇主逃避太高的最低工资水平的制约, 而减少聘用最低工资员工,7 千元这个市场上的工资水平,应为最 低工资的上限。即是最低工资的制定,不能超过每月 7 千元这个水 平;这样,便不会影响非技术工人的聘用。而非技术工已是最低水 平的员工,换言之,市场上是有能力聘用 7 千元以下的劳工来担任 非技术的工作的。这样,也同时兼顾了就业水平的因素。是最低工 资的合理上限。 (二) 就业水平.

(5) 就业水平因素的另一个考虑是社会的失业状况。有人会担心金 融海啸带来的负面影响,当失业情况高企时,会忧虑太多失业会使 最低工资的实施会加深失业情况,制造更多的失业。推行最低工资, 在这个失业高企情况时,反而造成反效果,使雇主更踝足不前,甚 或因要增加工资负担而裁员及减少聘用。但历史告诉我们,最低工 资的实施大多是在经济不景时期,而效果最是能确保工人享有一定 的工资水平来供养家人,幷在客观上,维持了社会的消费水平,促 进经济,保持社会稳定。表 5 可见各国实施年期及至今也维持高水 平的最低工资而经济水平是发达型的。 表 5 发达国家推行最低工资的实施年期 纽西兰 1894 挪威 1918 澳洲 1896 奥地利 1918 英国 1909 捷克 1919 美国 1912 德国 1923 法国 1915 西班牙 1926 以上的忧虑是没有客观基础的。即使考虑到香港就业水平,我 们知道在回归的 97 年起,13 年的每年平均失业率维持在 5.3%这个 水平。 换言之,香港社会在过去13 年,在平均 5.3%失业率情况下, 仍可以有 7 千元市场工资来聘用非技术工人。即是反映出,只要社 会的失业状况维持 7.5%水平以下(5.3%+2%宽度),这样的情况, 不会有太大改变。因此,在未来一两年,失业率甚少机会高出 7.5%, 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即使高出 7.5%,历史上推行最低工资也没有出 大问题的。. 信报社评摘要 设最低工资会否导致更多失业? 事实上,若一企业连给予贫穷水平的最低工资也做不到, 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令人怀疑。何况,他们还可以透过管理 效率、科技更新、租金物料、 产品创新来调整。政府也可在 这方面协助改善营商环境;现在亦已设立二十亿元贷款基金、 科技援助中心、生产力中心。若加以弹性及广泛普及,将有 助中小型企业,而无须强调低薪工人工资来增加竞争力的唯 一途径。 假使有些企业在这种改善营商环境下,仍不能提供最低 工资,是否应依从自由市场原则,让它们淘汰?相信经济效 率较高的公司会吸纳他们的顾客,自然亦会增加它们的生意 额,继而聘请更多雇员。尤其是服务业是做本地生意,市场 需求不受国际竞争抢去。因此本地需求不变,被淘汰的公司 会由高效率公司取代,就业需求不会有大变。显然,实施最 低工资不会影响低收入者的就业机会,最多是短期内有些微 调整而已。 摘自《信报》社评 1998 年 11 月 18 日.

(6) (三) 社会保障津贴水平 现时香港贫穷人士收入低于某一水平和资产少于某个限额,便 可合资格申领综合援助保障(简称“综援”)。因此,如果最低工 资等同综援水平,便会导致申请人宁愿申领综援,也不愿领取最低 工资来工作。因为两者提供相同收入,自然很大倾向是申领不用做 工的综援,这是人之常情。换言之,最低工资水平必须高于综援金 额。 根据 2008 年 8 月调整后的综援金额平均支出水平,2 人住户是 6065 元(见表 6)。而 过去十年,每位工作者最起码要供养2 位人 士(包括工作者自己) ;因此,最低工 资水平不能少于6065 元。如 果精确计算,现时工作者是平均供养 2.05 人的,因此最低工资水 平是不能少于 6217 元。否 则,工作者会选择申领不用劳动的综援。 即使综援制度上有鼓励申领者参与工作,申请人士也会顾左右而言 他,拖延不肯上班呢。故此,6300 元应被视为最低工资水平的下限。 表 6 综援住户每月平均金额(2008 年 8 月后) 3706 元 1 人住户 6065 元 2 人住户 8048 元 3 人住户 9480 元 4 人住户 11160 元 5 人住户 资 料来源:社会福利处 (四) 整体及各行业职位的工资水平 最低工资必须与整体工资水平挂钩,原因是方便调整。因为统 计处有精确的统计,最低工资便不用在每次调整时,另行推行全社 会的工资调查。像目前特区政府计划的另行工资调查是浪费纳税人 金钱,亦是难以较精确计算出社会整体工资水平。原因是统计处有 最精确的调查统计,是每五年的人口普查和人口中期调查的大型住 户个人统计来计算出来。因此,除非另行调查是普查或中期调查的 大规模样本调查,否则调查得来的数据,会因统计样本不及普查或 中期调查,在统计学上是不及统计处每五年一次的统计来得准确。 现时整体工资水平沿用中位工资及平均工资两种。鉴于国际公 约是采用平均工资,而香港是国际城市,也须要与国际接轨。更重 要的是中位工资通常是少于平均工资一大截,令到计算最低工资水 平时,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因此,正确的做法是沿用国际公约,采 用平均工资的挂钩方法。 根据统计处提供数据,2001 年的平均工资是 16553 元,而 2006 年是 16050 元。以国际公约规范最低工资为平均工资的 40%至 60% 这个幅度计算,香港最低工资最低幅度应是 16050 元的 40%,即 6420 元这个水平。加上 2007 年的 1.3%通胀率,2008 年初的最低工资水 平应为 6504 元,整合为 6500 元。 每月整合为 6500 元为国际公约的平均工资 40%的下限。因此, 香港政府若依从国际公约便必须确立这个计算程式。为了确保较综.

(7) 援水平下限 6500 元高出 2 百元,才可构成工作诱因,促使综援人 士的工作动力,承担工作,自食其力,享有 6700 元的最低工资水 平,有能力自行供养 2 位,包括工作者自己的家庭人员的基本生活 开支。 除了确立每月最低工资外,也必须同时确立时薪。因为是要避 免雇主利用加工时加劳工强度来剥削劳工。因此,必须确立最高工 时或合理工时来计算出金额。 现时每周工时约在 48 小时左右,使香港沦为第三世界中,发 展中地区中工时最长的社会之一。因此,早在九十年代末民间团体 如社会保障学会、天主教劳工事务委员会、职工盟等呼吁规限五天 工时制。立法会于 2004 年起,便不时有这样的动议,而特区政府 亦于 06 年起规范五天工作制,每周维持 44 工时(只限公务员)。鉴 于金融海啸会导致裁员失业潮,缩减工时,规范工作天将是无可避 免的措施来增加就业职位。因此,这里建议香港全社会与政府公务 员看齐,每周最高工时为 44 小时,成为现阶段的合理工时标准, 稍为改善员工的家庭生活和消闲时间。 因此,每月 198 小时的合理工时,平均分享每月 6700 元的最 低工资,计算出时薪为 33.8 元整合为时薪 34 元。而周薪为 1488 元,整合为 1490 元。 (五) 工人及其家庭需要 特首曾荫权曾提及最低工资不一定能够应付养起家人的功能; 这样的说法,显然偏颇。如果最低工资只能足够养活工作者自己一 人,那根本设立了最低工资也没有用。现时一人综援住户平均可领 取 3700 元,以不低于综援水平为准的最低工资准则,可用资方的 粗劣说法,给予 4000 元。以每月 198 工时计算,时薪只有 20 元; 那与现时低薪工人水平有何分别,甚至比起个别快餐店的时薪还要 低,那何用制订最低工资 ?因此,可见是不合理和不切实际的。 事实上,现时只采用 1 位工作者供养 2.14 名家人的计算法已 经低估就业贫穷家庭的供养比例。根据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于 2008 年 10 月 16 日发表的<从 2008 年低收入人士数据看贫穷的趋势>, 其中的就业贫穷住户研究清楚指出:全港人口与就业贫穷住户人口 的总抚养率是 320 与 447 之比。换言之,就业贫穷人士供养家人的 平均人数较全港人口为多,多出 40%。因此,实则供养比应为 1 供 养 2.9 人这个高水平。现时采用全港人口的供养比 1 供养 2.14 人 已经是低估的,因此是保守的估计,是不能再低的供养比,理应为 各界所接受。因为正如国际公约所言:设立最低工资的宗旨是在于 “战胜贫困,保证满足全体工人及其家庭需要”;确立其供养比是 必要的。 次层的最低工资 为了协助没有工作经验的年青人或家庭主妇出来就业,又不影 响其就业均等机会,可以像其他先进国家,设立较低的次层最低工 资。建议设立 8 成最低工资给予第 1 年工作的初入职人士,即 5360 元;而入职第 2 年则享有 6030 元的 9 成最低工资。亦可给予一些 企业有更多的选择。用工作经验来代替年龄是较合理的措施,因这.

(8) 与生产力相适应的。 同样竞争力较弱的残疾人士也应享有均等的最低工资。鉴于保 证残疾人士相同的就业机会也可订立次层的最低工资,可以从 8 成 最低工资做起。因为合理的伤残津贴应划一给予基本津贴 1300 至 1500 元,而且是必须跟通胀调整的。换言之,领取 5360 元的 8 成 最低工资,连同伤残津贴最少 1300 元,便等同常人的最低工 资6700 元。因此关键是在合理伤残津贴金额的制订和金额跟通胀调整。 评估最低工资水平是否达标 (1) 消除就业贫穷 6700 元的最低工资不能消除就业贫穷,因为二人住户的就业贫 穷分界线是 6975 元。这是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就业贫穷住户研究结 果。因此,在 这角度下,6700 元的最低工资水平制订得不是太高。 赚取这样的最低工资也不能确保可以脱离就业贫穷。这水平是可以 接受的。 (2) 确保基本生活水平 2006 年的就业人士供养比率是 2.14 人。6700 元平分起来只够 每人 3350 元,是合适生活水平而已。除去应有的储蓄,每日不到 一百元,仅够衣食住行水电煤。因此,出现任何通胀,最低工资必 须每年向上调整。 (3) 增加工作诱因 现时二人综援住户平均每月获取约六千一百元;换言之有一半 的二人综援住户是在 6100 元以上。因此 6700 元的最低工资将可产 生一定的经济诱因吸引综援人士重投社会上工作。这是确保最低工 资高于综援水平的重要原因。 (4) 改善企业竞争力 现时很多企业给予时薪廿元左右,特别是妇女及青年劳工。但 是非技术男工则在 7 千元中位数的水平,显示市场工资远高于廿元 时薪。低于此数的工资,大多是企业靠剥削廉价劳工来生存;因此 订定最低工资在 6700 元、时薪 34 元,是保障合理工资之余,也促 使企业改善竞争力,靠管理高效、靠产品和服务的优越质素来维持 良好竞争力。做不到的企业便应受到淘汰。 (5) 保证同工同酬 立法规定划一最低工资,是不分男女。因此是可以确保同工同 酬。不能在剥削廉价劳工之余,再欺压妇女劳工,使其月薪低于 5 千元或时薪在 30 元以下。 (6) 维持就业职位 既然男性非技术劳工在市场供求情况下也有 7 千元,制 订6700 元不会超乎市场自然调节的工资。雇主是有能力给予 6700 元,影 响只会是赚取利润的水平而已。这些亦可以实施初期便见到实效情 况。实施初期可以从较低一二百元水平来开始。另次层最低工资来 聘用初入职的人士如青年,有助没有工作经验人士寻找就业职位。 与类似人均产值的国家相比 6700 元或时薪 34 元的最低工资是否合适,也可与相类似的人 均产值(GDP Per Capita)相比较。表 7 可见,除了日本外,其余 相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之最低工资时薪都在 34 元以上的。细心.

(9) 察看可见除了日本和美国外,其余的时薪均在 40 元以上;而高于 50 元的包括澳洲、比利时、法国、卢森堡和荷兰。可见 34 元时薪 是排于相类似人均产值国家的榜末而已。再证其合适处。 表 7 与类似人均产值的先进国家的相同购买力最低工资时薪比较 (2005 年) 国家 美元 港币 国家 美元 港币 53 元 6.7 荷兰 59 元 7.5 澳洲 40 元 5.1 加拿大 51 元 6.5 比利时 43 元 5.5 纽西兰 56 元 7.2 法国 49 元 6.3 英国 47 元 6.0 爱尔兰 35 元 4.5 美国 30 元 3.8 日本 34 元 4.3 香港 63 元 8.1 卢森堡 』 五. 政府发表三份文件后的最新数据推算 在政府施政报告于 08 年 10 月承诺实施最低工资后,政府于 09 年 7 月向立法会提交《最低工资条例草案》,幷成立临时最低工资 委员会到英法两国实施考察。在 10 年 2 月委员会在网上公开一篮 子指标及影响制订最低工资的构思。而 2010 年 3 月统计处亦发表 “2009 年收入及工时统计报告 ”。下文 将参考上列三份文件和最新 数据依照委员会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在上文确立的制订准则下, 来制订 2011 年的最低工资水平 : (1)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最低工资公约第 131 号,最关键的数据是确 保最低工资水平能够满足雇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 2006 年香港中期人口抽查的赡养系数是 2.14,即平均每位工作 者需要供养 2.14 人;因此要找出两人基本生活开支的数据。最 低最低的二人生活开支必须参考综援家庭住户的综援金额,较理 想是应该参考甲类物价指数的。这里参考综援金额,不再是因工 作诱因,防止合资格综援人士不愿工作而去申领综援,而是因综 援金额说明这是全港养活两个人的最低最低生活开支水平,即是 不能再低于这综援水平的下限。故此适用综援金额而不是甲类物 价指数来推算;这是香港报章文汇报和大公报于 10 年 3 月份多 篇社论的发表论点,最低工资不能低于综援水平。根据 2010 年 2 月的政府社会福利署最新统计, 2 人综援住户的最新平均受助 金额为每月 6343 元。因此要 养活2.14 人,每月最低限度是 6787 元。这是最低工资的最低下限。 (2) 另一数据是最低工资的国际水平。根据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惯 例,最低工 资水平规限于平均工资的 40%至 60%。根据 OECD 经济 合作组织会员国的 2009 年统计,2008 年的 15 个国家的最低工 资数据,包括澳洲﹑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希腊﹑爱尔兰﹑日 本﹑南韩﹑卢森堡﹑荷兰﹑新西兰﹑葡萄牙﹑西班牙﹑英国﹑波 兰等,他们的最低工资占他们平均工资的比例达到 40%。因此, 香港的最低工资,基于人均生产总值与 15 个国家相若,也应占 平均工资的起码 40%。根据 2006 年香港中期人口抽查的统计, 06 年的平均工资为 16050 元,40%便是 6420 元。加上 07 年至 09 年 3 年的通胀率向上调整,以甲类物价指数为准,07 年为 1.3%,.

(10) 08 年为 3.6%,09 年为 0.5%,2010 年的最低工资应为 6771 元。 (3) 根据劳动经济理论推算,最低工资上限应为 7000 元。因为由 1997 年回归以来至 2009 年的工资统计,都指出非技术工人的男 性工人市场中位工资一直维持在 7000 元或以上。很明显,在没 有任何政府干预下,雇主是有能力及愿意支持这样的水平,便不 会导致庞大的职位流失。由于香港是实行同工同酬,非技术女工 的工资低于男性非技术工是不合理的,是雇主歧视妇女,欺压她 们的工资,锐意压低她们工资来增加企业的利润,是违反《消除 一切歧视妇女》的国际公约,平等机会委员会有责任去改善和维 护同工同酬。因此支持男女同工同酬的最低工资应以 7000 元为 上限。 (4) 综合上列 3 项数据,符合国际劳工公约的 2010 年香港月最低工 资下限应为 6787 元。加上工作 诱因约200 元,最低工 资应为6900 元。以现时中位工时每周 48 小时计算,每月 26 日计,最低工资 时薪应为 33.2 元,整合为 33 元。 (5) 由于《2009 年收入及工时统计》是由统计处抽取企业和各企业 属下的雇员,企业负责人所述的雇员工资及数目将可被统计处作 互相核对。因此这类的统计的可信度是很高的。但对于总经营开 支和业务收益比率和盈利率,则相对是不可信的。统计有关工资 成本占总营运开支与及占业务收益的比率和盈利率是 2008 年的 数据,除了一段滞后外,更重要是 2008 年刚巧是金融海啸年, 经济出现不景,但到了 2009 年经济很快回复至正常,幷且大多 数企业都复苏,至 2010 年更有经济预测会 3 至 5%的经济增长。 因此,2008 年数据幷不适用。何况这些数据是单靠雇主填写问 卷提供的, 没有立法规定必须要根据经核数师核准的收支负债表 来依据报告的。因此大多数雇主都倾向跨大工资成本占总经营开 支及业务收益比率,亦会少报盈利率。这与雇主倾向不愿多支付 来给予较高的最低工资水平是同出一辙的。像早前自由党委托访 问雇主的理想最低工资水平为 24 元;但当<收入及工时统计>发 表后,饮食界议员张宇人即时便说最低工资应定为 20 元才没有 杀伤力。而后来为了减少对工商界负面形象的损害,总商会便提 出 25 元最低时薪是可接受的。而面对实务的中小企业协会和物 业管理商会都提出时薪 27 元也是可以接受的,可见商界雇主是 有很大倾向夸大开支来报较低的最低工资。因此统计出来的工资 成本占总经营开支和占业务收益比率和盈利率是不能引用的。我 们认为前文第三部分的信报摘要更为可信。 (6) 因此能运用的统计是赚取少于不同每小时工资水平的雇员数目 及百分比(09 年第二季)。现时赚取时薪 33 元或以下的有 47 万 人,占劳动人口 16.9%。这是颇合适的,因为英国的 10 年最低 工资(1999 年起至今)经历告诉,最低工资的名义增幅为 59.2%, 较同期的平均工资增幅 30%高出 1 倍。显示它的复盖低薪工人范 围在这十年间有不断增长,已达到差不多 15%(1999 年起计)。幷 有研究证实,在 1999 年至 2006 年间,最可能受到最低工资影响 的 8 个低薪行业,包括零售﹑家居护理﹑清洁﹑理发﹑保安﹑农 业﹑纺织﹑造鞋业的职位比率,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另有研究 显示,最低工资的实施确实降低低薪企业的盈利率,但没有证据.

(11) 显示盈利的降低令这些企业更易倒闭。1998 年至 2004 年间,那 些聘用较多低薪员工的企业倒闭率,与英国企业整体的倒闭率基 本上是完全相若。研究指出,在未实施最低工资前,企业透过压 低工资以赚取更高的利润。实施最低工资的影响只是将部分的企 业利润转移到低薪员工的薪金,从而降低企业过高的利润。何况, 香港中小企业可以减高层员工的花红来给予低薪工人的最低工 资。因此,没有必要再学英国实施最低工资的初始严谨做法,在 制订首个最低工资时,规限覆盖范围必须少于 10%的做法。 (7) 事实上,现时赚取时薪 33 元或以下的虽则有 47 万人,但由于 部分现时已获 33 元时薪,加上这些数据是 2009 年第三季,有 滞 后的问题。若以过去一年的工资上调和失业率下降至 4.4%,覆 盖人数相信会减少至 42 万人。真正受益于最低工资立法实施估 计只会有 45 万人。若统计包括自雇人士和公务员,香港整体实 际雇员人数达 320 万人; 所以覆盖 42 万人也只占总体雇员数的 13%,是可以接受的。这样做是合理的,因为因为根据<收入及工 时报告>,非技术工人是 43 万人而非技术工人中位工资是 31.7 元,他 们的平均工资肯定是高于 33 元。同 时 33 元尚未达小学程 序雇员中位工资 33.7 元,证明 33 元时薪是合适的。最低月薪 6,900 元,是占经通胀调整的平均工资的 40%,合符国际水平, 相信是合适的最低工资水平。因此从多角度分析,最低时薪 33 元和最低月薪 6900 元是非常合理的。 (8) 我们赞成最低工资制度应覆盖所有残疾人士,但反对采用评估 机制来检测个别残疾人士的生产力,而根据测定的生产力来计算 最低工资比例。这做法是违反最低工资的立法精神的;由于最低 工资是没有计算普通人的生产力而给予统一相同的工资时薪,没 有理由要把残疾人士加设生产力评估机制。既浪费资源聘用评估 人士,倒不如把资源用在残疾人士的工资身上。事实上,绝少国 家参考新西兰的做法;大部分的国家都选用次层最低工资来解决 这问题。若担心残疾人士的就业机会,便应设法争取建立残疾人 士就业配额制度,确保聘用 20 人以上的企业必须依 5%的就业配 额比例聘用 1 位残疾人士。一百人的企业便应依照法定比例聘用 5 位残疾人士。因为生产力问题是视乎有多少器材和工作环境的 配套配合, 会很大程度上大幅增加残疾人士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因此,大多 数国家都设立 8 成至 9 成的次层最低工资,统一看待 残疾人士的工资问题;而这样做,便可规范政府为所有就业的残 疾人士提供 1490 元的每月伤残津贴,使残疾人士的最低工资合 乎常人的标准,完成他们也要供养家人的基本生活意愿。即残疾 人士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 5520 元。最低时薪为 27 元。 (9) 我们也赞成最低工资必须覆盖外地佣工,因为外佣一直享有最 低工资及国际劳工公约的规定外地劳工应享有当地工人相同的 社会保障水平。扣除全港最低住房面积租金 900 元和 1800 元的 食物费,外佣应享有最低工资 4200 元。(事实上,外佣团体也提 出同样要求),只要免除外佣的时薪规定便可迎刃而解。若实施 时薪制,便应依据立法制度规定下的最高工时标准,也让外地佣 工享有最高工时的保障,幷用来计算外佣应享有的月薪和时薪。 (10) 为了确立 2011 年 1 月 1 日应享有的最低工资水平,应立法.

(12) 规定必须依据每年第 3 季的统计数据和每年甲类物价消费指数 的向上调整机制,来确定下年 1 月 1 日生效的最低工资水平,并 于每年 11 月第 4 个星期提交给立法会审批。 结论 本学会认为经过考虑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的一蓝子指数和原则, 特别是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及<收入及工时统计报告 >最低月薪必 须考虑全港的赡养系数 2.14 人和 2 人综援金额水平每月 6343 元 (2010 年 2 月社会福利署数据,即 6787 元,加上高於綜援的若 200 元工作誘因,最低月薪應為 6900 元旦),因此合理最低时薪为 33 元(现时每周工时中位数为 48 小时)。这是符合国际水平。因為, 15 个经合组织会员国的 2008 年最低工资占他们国内的平均工资平 均达到 40%。考虑 09 年第二季数据滞后,和过去 1 年有工资增长和 失业率下降至 4.4%,估计人数会下降至 35 万人。若把自雇人士 26 万和 16 万公务员计算到整体雇员人口,35 万人只占全体雇员的 10.9%,是完全合适的。因为英国经验告诉我们,十年最低工资上 升了 60%,高于平均工资增幅 30%,覆盖了近 15%雇员,也没出现职 位流失和企业倒闭潮,证明可较宽处理首个最低工资水平,也是临 时最低工资委员会的依据为原则的计算最低时薪方法。 香港的最低月薪 6343 元占经通胀上调 2006 年平均工资 16050 元后 2010 年的平均工资的 39.5%。这是合理的,也符合国际劳工组织最 低工资公约第 131 号,是较国际水平为低的,这是很合适的 2011 年最低工资水平。 最后对于自由党于 4 月 20 日公布的最低工资之涟漪效应是欠缺 理据的。自由党引述英 国研究认为社会上有30%的雇员会因最低工资 的设置而受到工资推高的效果,幷不完全适用于香港现时的状况。原 因有三: 1. 这些涟漪效果是英国实行最低工资近十年来的效果,不是即时见 效的。换言之,是不适用现时首个最低工资的制订。而且主因是 最低工资有 60%的增长,高于社会平均工资 30%的增长才导致的。 假若没有这一倍于平均工资的高增长,不会有 30%涟漪.效果。必 须认清相关的因素和发生条件。 2. 效果是不明确的。最低工 资以外的工资增长是很不规范的,不是 以真正满足或解决雇员的生活需求为准的。因此,不能把这些涟 漪效果当真,说明可以改善到雇员的生活所需,而调减最低工资 的水平幅度。 英国本土有这效果,不等于香港也会出现这效果。因为众所周知, 英国雇主较香港雇主开明,愿改善工人薪酬。香港雇主则较相当保守, 很有可能出现反效果,把较高薪的工种也降为最低工资水平。这是必 须关注和慎重考虑的。 注释: (1) 香港社会保障学会 (2009) “最低工资及最高工时方案 (1998) 刊于 <化威胁为安全>香港社会保障学会 20 周年文集。梁宝霖﹑.

(13) 莫泰基﹑陆凤萍合编。 2009 年 9 月出版,页 123 至 129。 (2) 香港社会保障学会 (2009) “香港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定 (2008)” 刊于<化威胁为安全>,香港社 会保障学会 20 周年文集。梁 宝霖﹑ 莫泰基﹑陆凤萍合编。 2009 年 9 月出版,页 137 至 149。 附件 一 部分国家地区的标准工时 国家/地区 标准工时 澳洲 每周 38 小时 美国 每天 8 小时及每周 40 小时 中国 每天 8 小时及每周 40 小时 日本 每天 8 小时及每周 40 小时 英国 每天 8 小时及每周 40 小时 南韩 每天 8 小时及每周 44 小时 新加坡 每天 8 小时及每周 44 小时 台湾 每天 8 小时及每两周 84 小时 资料来源: 立法会秘书处 附件二 香港贫富悬殊有几严重? 1. 香港贫富悬殊全球发达地区排名第一 2009 年联合国的报告指出,全球 27 个先进发达地区中,香 港的贫富悬殊最为 严重,坚尼系数达 43.4。坚尼系数是计算贫富 差距的指标, 0 代表财富绝对平均, 100 代表绝对不平均,数值 超过 40 已经响警号。香港的贫富悬殊情况比不少发展 中国家 更严重,而且有越来越恶劣的趋势。 香港与部份国家的比较 国家地区 日本 埃塞俄比亚 英国 美国 中国 泰国 香港 刚果民主共和国. 坚尼系数 24.9 29.8 36.0 40.8 41.5 42.5 43.4 44.4. 2. 贫者越贫 富者越富 或许有人会说香港其实穷人不穷,只是有钱人多才令坚尼系 数偏高。但统计 处的资料显示,香港过去十多年来出现「贫者愈 贫﹑富者愈富」的状况。社联的 引述统计处资料显示,低收 入住户的收入中位数由 1999 年的 9,800 元下降至 2009 年的.

(14) 9,000 元,跌 8.1%。相反高收入住户收入中位数由 29,399 元上升 32,600 元, 上升 10.9%,反映基层家庭收入每况愈下。 3. 企业肥上瘦下 贫富悬殊其中一个主因,是企业肥上瘦下的政策。去年金融 海啸,不少打工 仔女本着与老板共渡时艰,无奈接受冻薪加工时 之苦。但职工盟翻查上市公司的 年报,发现不少企业董事在经济 不景下却大幅增加自己的人工。例如恒基地产董 事李兆基去年逆 市加薪 32.2%,达 1,380 万元,但旗下恒益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员 却遭到冻薪。李兆基一年所赚取的工资(不计花红或基他酬金), 是旗下保安员一 百六十年的收入! 部分上市公司董事与基层员工 2009 年薪酬增幅比较 企业 恒基地产. 公司董 事 李兆基. 新创建集团. 郑家纯. 大家乐. 陈裕光. 2009 年薪酬及增幅 1,380.0 万元 (+32.2%) 861.0 万元 (+11.7%) 288.8 万元 (+4.2%). 2009 年基层员工处 境 恒益物业管理员冻 薪 新巴及城巴员工加 薪 1.6% 员工冻薪. 4. 低薪工人状况未见改善 统计处最新公布的数字颢示,于 08 年年底金融海啸期间,月入 少于五千元的工人约四十八万人,而至 09 年第四季经济表现虽全 面复苏,但低薪工人的数目反而上升至近五十万人。另一方面,工 人却要加长工时。每周工作超过 60 小时的雇员,由 2008 年底 67 万上升至 2009 年底 69 万。饮食及酒店业职工总会一项有关大学食 肆员工待遇调查反映,他们每天工时长达 10 小时,平均时薪只有 23.9 元,而且散工化情 况严重。就连作育英才的大学内都出现低工 资长工时的情况,令人心寒。 附件三 部分工时行业 行业. 雇员总数. 每周工时 72 小时以 上人数 物业管理﹑保安及清洁服务 215,500 18,200 饮食业 195,100 4,200 零售业 249,500 3,000 其他运输﹑仓库﹑邮政及速递 181,600 2,700 陆路运输 121,000 700 进出口批发 447,800 600 制造业 112,800 500 资料来源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A1003) 原文刊于明报 2010 年 4 月 15 日.

(15) 参考资料 (1) Oxfam Hong Kong (2008) Minimum Wage Background Study: Final Report. Hong Kong. July 3, 2008. (2)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2008)就业贫穷住户研究,香 港,2008 年 10 月。 (3) ILO (1970) Minimum Wage Fixing Convention C131. 1970. (4) 莫泰基、梁宝霖、赵永佳( 2007)“香港贫富悬殊 差距恶化”刊于《海峡两岸五地社会保障学术研讨会论 文集》,深圳。 (5) 莫泰基(1999) 《香港 灭贫政策探 索》 ,三 联,香港。 (6) 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2001) 2001 年人口普查统计 数据 (2006) 2006 年人口中期调查统计数据 (2010) 2009 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报告 (7) 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 2008)配合法定最低工资 的实施而须进行的新统计调查。香港,2008 年 11 月 20 日。 (8) 香港社会保障学会(1998)《 灭贫季刊》各期。 (9) Asia Monitor Resource Center (AMRC) (2002) Asian Labour Update no. 42, HK. (10) 香港职工盟(2010) 《五一专号》 (11) www.asiafloorwage.org (12) www.labour.gov.hk (13) 明报社论,2010 年 4 月 9 日 《劳 Look 天地间》第 60 期,香港天主教劳工事务委员会 (2010 年 1 月).

(16)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學校是推動工藝體驗教育最重要的平台,在 12 年國教的學習階 段,校園是工藝 Maker 孵育的最佳場域,學校教師則扮演著工藝

學校是推動工藝體驗教育最重要的平台,在 12 年國教的學習階 段,校園是工藝 Maker 孵育的最佳場域,學校教師則扮演著工藝

林、漁、牧業生產人員」最低,介於24,000元至25,000元;岡山就業服務站、屏東

、 「9 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25,250元最低;屏東就業中心所服務之求職者平均希

學校是推動工藝體驗教育最重要的平台,在 12 年國教的學習階 段,校園是工藝 Maker 孵育的最佳場域,學校教師則扮演著工藝

•至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 海外期間之計算,係以 本簡章申請時間截止日 為計算基準日往前回溯 推算6年或8年。但計算 至西元2015年8月31

• 至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 海外期間之計算,係以 本簡章申請時間截止日 為計算基準日往前回溯 推算6年或8年。但計算

香港的招聘廣告 職位:香港外籍傭工 月薪:約 4,410 港元 福利:享有每週休息 日、法定假期和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