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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罹患精神分裂症手足之經驗:從未患病成年手足的觀點談起; Being the Siblings of Individuals with Schizophrenia: The Experience from Well Adult Siblings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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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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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醫藥大學護理學系碩士班 碩士論文. 中文題目 作為罹患精神分裂症手足之經驗: 從未患病成年手足的觀點談起 英文題目 Being the Siblings of Individuals with Schizophrenia: T h e E x p e r i e n c e f r o m We l l A d u l t S i b l i n g s P e r s p e c t i v e. 研究生:楊芝菁 指導教授:馬維芬助理教授. 中 華 民 國 96年 07 月.

(2) 誌謝 研究生生涯即將進入尾聲,回首過去三年來的點點滴滴,一 切都彷彿是昨日才發生,然而今日是一個感恩的日子,因為這一 路上獲得許多師長及學姐、同學的幫助,家人、朋友的支持,才 得以畫上研究所完美的句點。 首先感謝我的論文指導教授馬維芬老師,在論文進行及寫作 時,不吝以自身豐富研究及寫作之經驗與我分享,指引我方向及 陪伴我按步就班完成進度,針對論文內容耐心給予我指導及修正 ,有時候還必須當我的心靈輔導師,將遇到挫折、深陷於低落情 緒之中的我拉出,這樣的學習經驗讓我印象深刻而且獲益良多 。同時也要感謝口試委員藍先元老師,於我研究所二年級臨床實 習及修課時,對我研究論文之啟發,並時時鼓勵我及提供我寶貴 之意見,也使我變得有自信於論文研究。以及感謝顏文娟老師百 忙之中抽空擔任口試委員,提供我寶貴意見使得論文內容更加完 整。吳博倫醫師、許原山護理長及洪啟惠醫師協助轉介合適參與 者參與我的研究,感謝賴武賢醫師對研究之支持,更感謝所有研 究參與者願意提供您寶貴的經驗,才能夠豐富及完成論文。 同時也感謝過去曾在課業上細心指導我的師長們,施欣欣老 師、林綽娟老師,因為有您而讓我在研究所的學習收獲良多。一 路上陪伴、支持、幫助我的學姐、學長:耀輝學長、惠娟及碧玲 學 姐,及 相 互 勉 勵 的 同 學 及 學 妹:昱 芬、敏 玲 同 學 及 幼 喻、淑 娟 、 佩 芸 學 妹,還 有 好 友 善 媚、妙 儀、芝 穎、秀 卿、雪 玲 等 人 之 支 持 。. I.

(3) 最後,我要感謝我的家人對我的支持及關懷,尤其是我的母親幫 我分擔家事及照顧小孩,先生於經濟上、精神上的支持使我無後 顧之憂,及我兩個乖巧、懂事的兒子也與我一起成長。 感謝的話說不盡,然而這一切都歸屬於我全能天父賜予我的 恩典。. II.

(4) 摘要 本 研 究 目 的 為 了解作為一位精神分裂病患者未患病成年手 足之經驗。研 究 方 法 為 描 述 質 性 研 究 設 計 , 以 立 意 取 樣 方 式 針 對 目前生活在社區中之慢性精神分裂病患者之未患病成年手 足進行取樣,再以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指 引 進行面對面訪談錄音收集 資料, 最 後 以 質性內容分析法進行資料分析。 研究結果,共 有 十二位參與者,女性三人、男性九人。參與 者經歷由模糊不清到半信半疑,最後逐漸明白三個階段。此三階 段為來來回回、相互交錯、重疊發生之歷程。於模糊不清階段, 對手足之問題感到狀況不明、困惑難解,其經驗包含「異常表現 之 疑 惑 」、「 交 錯 情 緒 」、「 參 與 處 理 方 式 : 主 動 / 被 動 」。 於 半 信 半 疑之階段,發覺手足之異常行為起起伏伏、每況愈下,其經驗包 含 「 起 起 伏 伏 、 每 況 愈 下 之 疑 信 參 半 」、「 探 尋 手 足 生 病 之 原 因 」、 「持續不斷之負面情緒反應」及「參與處理方式:觀察、就醫、 再 觀 察 」。 於 逐 漸 明 白 之 階 段 , 了 解 手 足 真 的 不 對 勁 、 確 實 生 病 , 經 驗 歸 納 有 「 對 疾 病 特 性 的 逐 步 明 白 」、「 認 同 兩 極 化 : 包 容 / 隔 離 」、「 無 止 盡 的 魔 咒 」、「 參 與 疾 病 之 過 程 : 難 題 與 期 待 」。 受 到 手 足 生 病 之 影 響 , 歸 納 有 「 照 顧 手 足 是 一 種 責 任 」、「 遇 到 手 足 生 病 是 命 中 注 定 」、「 不 容 易 和 他 人 分 享 心 事 」、「 對 未 來 產 生 不 確 定 感」 、 「 家 庭 重 心 完 全 轉 移 至 手 足 身 上 」及「 變 得 不 容 易 感 到 快 樂 」。 本研究結果可以增進社區精神心理衛生護理人員對精神分 裂症病患手足經驗之了解,以作為提供健康照護服務時之參考。. 關鍵詞:精 神 分 裂 病 , 手 足 , 經 驗 , 負 荷 , 質 性 內 容 分 析 III.

(5) Abstrct The purpose of this qualitative study was to explore the experiences of grown adults who have a sibling with s c h i z o p h r e n i a i n Ta i w a n . A s e m i - s t r u c t u r e d i n t e r v i e w g u i d e and audio-taped recording skill were employed, and the data was analyzed by qualitative content analysis. A purposive sample of 12 adults who have a sibling with schizophrenia was recruited from three psychiatric clinics a n d p a r t i c i p a t e d i n t h i s s t u d y. T h r e e s t a g e s e x p e r i e n c e s o f Ta i w a n e s e a d u l t s w e r e f o u n d , i n c l u d i n g v a g u e s t a g e , d u b i o u s stage, and understanding stage. The interlaced three stages overlap back and forth with each other in the process. In the vague stage, three themes included “having doubts of unusual behavior “, “the i n t e r l a c e d mood”, “the approaches to s i b l i n g ’s c o n d i t i o n m a n a g e m e n t : i n i t i a t i v e / p a s s i v e ” . I n d u b i o u s s t a g e , four themes included “having the fluctuation, downhill situation between believing and suspicion”, “questing for cause of schizophrenia”, “prolonged negative mood”, “the approaches to s i b l i n g ’s c o n d i t i o n m a n a g e m e n t : t h e o b s e r v a t i o n , w e n t t o s e e a doctor, observes again”. I n t h e f i n a l gradual u n d e r s t a n d i n g s t a g e , the experience included four themes: "gradually understand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chizophrenia”, “the approval two-pole to the disease: the tolerance/isolation “, “an interminable e v i l s p i r i t ” , “ t h e a p p r o a c h e s t o s i b l i n g ’s c o n d i t i o n m a n a g e m e n t : the difficult problem with anticipates”. IV.

(6) The impact of a sibling with schizophrenia on adults is “responsibility of caring ill sibling”, “having a illness sibling with schizophernia was his destiny”, “not to easily share his/her care with other people”, “uncertainty for his/her future”, “core of the family shift to sick siblings”, “ not easily feel joyful”. The result of this study may empower psychiatric nurses t o b e t t e r u n d e r s t a n d t h e e x p e r i e n c e s o f Ta i w a n e s e a d u l t s w h o have a sibling with schizophrenia.. Key words: schizophrenia, siblings, experience, burden, qualitative content analysis. V.

(7) 目錄 目 錄 ……………………………………………………………………VI 圖 表 目 錄 ………………………………………………………………VI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 究 動 機 與 重 要 性 ……………………………………1. 第二節. 研 究 目 的 …………………………………………………4. 第三節. 研 究 問 題 …………………………………………………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6. 第一節. 精神分裂症之概述. 第二節. 精 神 分 裂 症 之 治 療 模 式 ……………………………… 15. 第三節. 手足之經驗. 第四節. 影響未患病手足提供罹病手足協助意願之因素. 第三章. 研究方法. ……………………………………6. ……………………………………………20 30. …………………………………………………32. 第一節. 研究設計. 第二節. 研 究 對 象 與 取 樣 方 式 ……………………………………34. 第三節. 資 料 收 集 方 法 與 程 序 ……………………………………36. 第四節. 資 料 分 析 之 方 法 ………………………………………… 37. 第五節. 研 究 資 料 收 集 之 嚴 謹 度 …………………………………38. 第六節. 研究倫理之考量. 第四章. 研究結果. …………………………………………………32. …………………………………………40. ……………………………………………………41. 第一節. 研 究 對 象 基 本 資 料 ……………………………………….41. 第二節. 模糊不清階段. ……………………………………………51. VI.

(8) 第三節. 半信半疑階段. ……………………………………………61. 第四節. 逐漸明白階段. ………………………………………… 75. 第五節. 受到經驗之影響. 第六節. 結論. 第五章. ……………………………………… 91. ………………………………………………………93. 討論與建議. ……………………………………………… 98. 第一節. 討論. ………………………………………………………98. 第二節. 建議. ……………………………………………………… 103. 第六章. 研究貢獻與限制. ………………………………………… 105. 第一節. 研究貢獻. …………………………………………………105. 第二節. 研究限制. …………………………………………………105. 第七章. 參 考 資 料 …………………………………………………… 107. 附錄一:訪談指引. …………………………………………………… 117. 附錄二:基本資料表. ………………………………………………… 118. VII.

(9) 圖表目錄 表 2-1 歷 年 研 究 精 神 分 裂 病 主 要 照 顧 者 資 料 分 析 ………………25 表 4-1 未 患 病 手 足 基 本 資 料 表 ……………………………………… 43 表 4-2 未 患 病 手 足 與 生 病 手 足 相 關 資 料 表 表 4-3 模 糊 不 清 階 段 異 常 表 現 之 疑 惑. ………………………44. …………………………… 55. 表 4-4 模 糊 不 清 階 段 之 情 緒 交 錯 …………………………………… 59 表 4-5 模 糊 不 清 階 段 參 與 處 理 方 式 : 被 動 / 主 動 ……………… 61 表 4-6 半 信 半 疑 階 段 起 起 伏 伏 、 每 下 愈 況 之 疑 信 參 半 ………… 64 表 4-7 半 信 半 疑 階 段 探 尋 手 足 生 病 之 原 因. ……………………… 67. 表 4-8 半 信 半 疑 階 段 持 續 不 斷 之 負 面 情 緒. ……………………… 72. 表 4-9 半 信 半 疑 階 段 參 與 處 理 之 方 式. ……………………………74. 表 4-10 逐 漸 明 白 階 段 疾 病 特 性 的 逐 步 明 白 ……………………… 78 表 4-11 逐 漸 明 白 階 段 認 同 兩 極 化 : 包 容 / 隔 離 ………………… 80 表 4-12 逐 漸 明 白 階 段 之 無 止 盡 的 魔 咒 ………………………………83 表 4-13 逐 漸 明 白 階 段 參 與 處 理 之 過 程 : 難 題 與 期 待 ……………89 表 4-14 受 到 經 驗 之 影 響 …………………………………………………93. VIII.

(10) 第一章. 緒論. 本章節將分成三個部分來探討,第一節是說明本研究之研究 動機與重要性,接下來是描述研究目的及研究問題。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重要性. 精神分裂症是一種好發於青少年及成人早期,病徵及症狀複 雜且程度嚴重、病程長且傾向慢性化的疾病,罹病患者經常出現 認 知 、 情 緒 及 社 會 功 能 全 面 受 損 之 情 況 ( American Psychiatric A s s o c i a t i o n , 1 9 9 4 , 2 0 0 0 )。 鄭 ( 1 9 8 5 ) 之 調 查 研 究 發 現 , 不 論 是 住院或社區之精神病患之中,精神分裂症患者均佔最高比例(住 院 8 2 %、 社 區 9 2 % ), 低 社 會 階 層 、 教 育 程 度 差 、 無 業 及 婚 姻 殘 缺 為其主要特徵。近期以精神分裂症患者主體之相關研究仍發現類 似 的 趨 勢 , 60%以 上 處 於 無 業 之 狀 態 ( 成 、 楊 , 1997; 李 、 蔡 , 2 0 0 2; 余 、 鍾 , 2 0 0 4; 彭 、 林 , 2 0 0 2; 藍 、 林 、 蕭 ; 2 0 0 2; R u b e n s t e i n , F r i e d r i c h , L i v e l y , & B u c k w a l t e r , 2 0 0 2 ), 高 達 6 0 至 8 0 % 患 者 未 婚 ( 成 、 楊 , 1997; 余 、 鍾 , 2004; 余 、 陳 、 成 、 林 , 1995; 李 、 蔡 , 2 0 0 2; 林 、 殷 、 李 、 謝 , 2 0 0 1; 黃 、 李 、 毛 , 1 9 9 1; 彭 、 林 , 2 0 0 2 ; 藍 、 林 、 蕭 ; 2 0 0 2 ; R u b e n s t e i n , F r i e d r i c h , L i v e l y, & B u c k w a l t e r , 2 0 0 2 )。 社會功能退化、無業將產生生活依賴之問題。陳、李、王和 張 ( 2000) 及 鄭 ( 1985) 之 研 究 即 指 出 患 者 缺 乏 獨 立 自 主 生 活 之 能力,因此需要依賴家人長期提供多方的支持與照顧。而未婚之 情況將可能影響家庭支持系統之建立,導致可以依賴之家人(例. 1.

(11) 如:配偶、小孩)因而受到限制。過去的研究報告發現,出院返 家後之精神分裂症患者,其主要照顧者大多為年齡已步入老年之 父 母( 7 6 . 6 % ) , 又 以 年 齡 介 於 5 7 至 7 8 歲 之 間 者 人 數 最 多( 4 0 % ), 但 是 年 輕 之 手 足 僅 佔 6 . 4 % ( 黃 、 李 、 毛 , 1 9 9 1 )。 因 此 , 一 旦 擔 任主要照顧者之父母年老力衰之後,恐怕無法再繼續提供病患照 顧與支持,所以未來照顧角色責任移轉之問題值得關注。 H o r w i t z( 1 9 9 3 ) 之 研 究 已 經 驗 證 出 手 足 是 當 父 母 無 法 再 提 供 患者支持時的最佳替代者。成年手足的確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於經 濟 提 供 及 協 助 就 醫 方 面 非 常 重 要 的 支 持 者 ( 鄭 , 1985; 羅 等 人 , 2 0 0 0 )。 不 過 , 針 對 患 者 治 療 模 式 之 看 法 , 繼 續 住 院 治 療 或 出 院 接 受社區復健方案,未患病手足選擇繼續住院方案之比例明顯高於 父 母 ( 陳 、 吳 、 呂 , 1 9 9 9 )。 長 期 住 院 精 神 分 裂 症 患 者 , 手 足 為 主 要照顧者之比例高於社區之患者,但與生病手足互動頻率及帶外 宿之意願明顯低於父母,主要是因為擔心自己的生活受到干擾, 家 裡 缺 乏 提 供 生 病 手 足 之 住 宿 空 間 等( 羅 等 人,2 0 0 0 ) 。由 此 可 見 , 應儘早深入了解手足對手足罹患精神疾病之想法、經驗、感受, 才能擬出合適病患及手足照顧者之治療方案。 雖然過去國外之文獻已經不乏相關精神疾病手足負荷或經 驗之研究報告,也有探討手足和父母一起照顧生病手足時,協助 手足就醫、日常生活安排,扮演問題解決的角色,例如:突發症 狀 或 失 控 情 緒 等 非 預 期 事 件 ( G e r a c e , C a m i l e r i , & Ay r e s , 1 9 9 3 ), 及扮演父母與生病手足支持者的角色,因此和父母一樣或甚至承. 2.

(12) 受 更 沈 重 的 心 理 負 荷 ( Barak & Solomon, 2005; Gerace, Camilleri, & Ay r e s , 1 9 9 3 ) ,及 複 雜 與 負 向 的 情 緒 反 應 歷 程( B a r a k & S o l o m o n , 2 0 0 5 ; G e r a c e , C a m i l l e r i , & Ay r e s , 1 9 9 3 ; R i e b s c h l e g e r , 1 9 9 1 ), 了 解 疾 病 對 手 足 之 影 響 ( R u b e n s t e i n , F r i e d r i c h , L i v e l y, & B u c k w a l t e r , 2 0 0 2 )及 手 足 之 因 應 策 略 與 正 面 經 驗 之 研 究( K i n s e l l a , A n d e r s o n , & A n d e r s o n , 1 9 9 6 )。 但是,有學者指出上述之研究樣本族群出現女性偏高於男性 之 現 象 , 如 R u b e n s t e i n、 F r i e d r i c h、 L i v e l y、 和 B u c k w a l t e r( 2 0 0 2 ) 發 展 疾 病 對 手 足 影 響 量 表 之 研 究 , 其 中 女 性 佔 73.7%, 明 顯 高 於 男 性 之 26.3%, 因 此 於 研 究 應 用 及 推 論 上 可 能 受 到 限 制 。 此 外 , Barnable、 Gaudine、 Bennett 和 Meadus( 2006) 也 指 出 其 研 究 樣 本六人之中,女性佔五人、男生僅一人,然而性別之差異可能產 生 經 驗 不 盡 相 同 之 情 況 。 而 Nechmad 等 人 ( 2000) 則 認 為 仍 有 許 多 研 究 將 「 手 足 與 父 母 」, 及 「 精 神 分 裂 症 與 其 他 診 斷 類 別 疾 病 」 合併一起探討,因此無法真正了解精神分裂症病患手足受到精神 分 裂 症 不 同 之 病 程 或 特 質 影 響 之 本 質 。 G e r a c e、 C a m i l l e r i 及 Ay r e s ( 1993) 也 指 出 他 們 的 研 究 將 參 與 處 理 手 足 疾 病 問 題 視 為 理 所 當 然,失去客觀角度了解手足之經驗。 反觀國內之研究,仍然缺乏明確以精神分裂症患者之成年手 足為主體之研究,多數研究之研究對象為精神病患之主要照顧者 ( 宋 , 1 9 9 9 ; 吳 , 1 9 9 5 ; 蕭 等 人 , 1 9 9 9 ), 因 此 , 將 可 能 產 生 無 法 區辨不同精神疾病診斷對不同家人角色(父母、配偶、手足)影. 3.

(13) 響之個別差異性,及陷入視照顧經驗為理所當然之偏見。父母照 顧小孩是天經地義之事,也是父母的責任,但是一旦成為目前或 是未來手足之責任時,成年手足之看法及感受又是如何呢?其經 驗 是 否 與 國 外 之 經 驗 相 同 呢 ? 吳 ( 1995) 針 對 精 神 疾 病 照 顧 者 的 負荷進行跨國文化之比較,結果發現社會、文化、制度等對家庭 負 荷 有 顯 著 之 模 塑 及 影 響 。 參 考 王 ( 2001) 與 精 神 分 裂 症 特 質 相 似之智障者成年手足之研究,王發現成年手足面對智障手足帶來 之發展衝擊及未來責任之安排問題,明顯受到中國傳統文化之影 響,因此強調專業人員在與成年手足互動時,必須提昇文化敏感 度之重要性。 因此,基於考量精神分裂症是社區照護之中診斷佔最多數、 疾病症狀程度最為嚴重,以及手足為潛在最佳照顧者,本研究興 趣於了解精神分裂症患者手足之經驗,雖然國外已有相關之研究 可 參 考,但 是 考 慮 目 前 研 究 存 在 之 問 題:研 究 族 群 性 別 分 佈 不 均 , 較欠缺男性手足經驗,研究之結果推論及應用性受限,視照顧經 驗為理所當然之偏見,以及社會、文化背景差異對疾病認知、經 驗、感受之影響等因素,手足之經驗仍然必須透過對話、討論, 才能真正了解經驗之全貌與意涵,所以,本研究之進行選擇以質 性訪談研究方式進行,而最後之研究結果,將可作為護理人員提 供社區病患及其手足照護措施之參考,以提供更符合病患及其手 足需求之照護服務。 第二節. 研究目的. 4.

(14)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了解作為一位精神分裂症患者未患病 成年手足之經驗,欲了解的經驗層面如下: 一、 對患病手足疾病(精神分裂病)之看法 二、 參與處理手足疾病之經驗 三、 未患病手足之情緒反應。 四、 受到手足疾病之影響。 第三節. 研究問題. 基於本研究是想了解一位精神分裂症患者未患病成年手足 經驗之目的,因此本研究之研究問題為以下: “精神分裂症患者未患病成年手足之經驗為何?". 5.

(1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主要是針對國內外相關文獻加以探討,一為回顧相關研 究,瞭解現階段精神分裂症未患病手足相關議題論述,以提供研 究者在相關知識上有較完整的瞭解,進而做為研究進行之參考; 再則,藉由文獻整合與研究問題確立的過程中,思考本研究之研 究方法。因此,本章節的內容陳述,包含精神分裂症之概述、治 療模式、手足之經驗及影響手足提供協助意願之因素。 第一節. 精神分裂症概述. 精神分裂症是一種嚴重形式的腦部功能受損疾病,好發於青 少年及成人早期,疾病症狀表現複雜,病程長且傾向慢性化,疾 病的產生影響個人生活所有層面,包括工作或學業表現、自我照 顧 能 力 及 人 際 關 係 等 (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1994, 2 0 0 0 ), 對 家 庭 成 員 更 是 產 生 莫 大 心 理 壓 力 及 負 擔 。 本 章 節 闡 述 精 神分裂病疾病病徵及症狀,疾病對個人、家庭及社會的影響,以 及治療模式。 一、病徵及症狀 精神分裂症之病徵表現,大致可分為發病前之前驅期特徵及 發病後之疾病特徵等兩個範疇。 (一)前驅期之特徵表現 研究指出精神分裂症之前驅期症狀特徵相當複雜又多變化, 包 含 1.輕 微 或 不 明 顯 之 精 神 病 性 症 狀 , 例 如 : 多 疑 、 困 惑 、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 失 去 動 力 、 對 他 人 的 感 覺 發 生 改 變 等 , 2.與 神 經 病 性. 6.

(16) 或 情 緒 相 關 之 症 狀 , 例 如 : 焦 慮 、 生 氣 、 脾 氣 暴 躁 、 憂 鬱 等 及 3. 行為發生改變,例如:角色功能變差、退縮、失眠等。前驅期至 完全發病之時間,範圍由三天至長達六年時間以上,時間差異非 常 大 ( Yu n g , 1 9 9 6 )。 而 M i l l e r 等 人 ( 2 0 0 3 ) 之 研 究 , 將 前 驅 期 經 常 出 現 之 症 狀 表 現 分 成 四 類:正 性 症 狀,如 怪 異 想 法 內 容、多 疑 、 解 構 語 言,負 性 症 狀,如 社 交 隔 離、缺 乏 意 志 力、角 色 功 能 降 低 , 混亂症狀,如注意力不集中及一般性症狀,如煩躁不安、失眠、 壓 力 耐 受 力 降 低 等 。 Yu n g 等 人( 2 0 0 3 )之 研 究 有 類 似 之 研 究 發 現 , 同時其研究也指出,出現低功能表現合併不明顯之正性症狀、憂 鬱及混亂、失去意志力及焦慮等,是由前驅期轉為精神分裂症之 高危險群。 (二)疾病特徵與症狀 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版第四版精神疾患診斷與統計手冊 (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ourth E d i t i o n , T e x t R e v i s i o n ), 簡 稱 D S M - I V- T R , 精 神 分 裂 症 之 疾 病 特 徵,主 要 由 一 群 特 徵 性 病 徵 與 症 狀 混 合 而 成。特 徵 性 症 狀 分 為 正 、 負性症狀兩大類,是確立精神分裂症診斷的重要準則。正、負性 症狀之概念性定義,正性症狀指的是正常功能的過多或扭曲,包 括 思 考 內 容 扭 曲 ( 妄 想 )、 知 覺 扭 曲 ( 幻 覺 )、 語 言 及 思 考 過 程 扭 曲 ( 解 構 的 語 言 ), 自 我 監 控 行 為 扭 曲 ( 整 體 性 混 亂 或 緊 張 性 行 為 )。 負 性 症 狀 是 正 常 功 能 的 減 少 或 喪 失 , 包 括 侷 限 的 情 感 表 達 範 圍 及 強 度 ( 情 感 平 板 )、 思 考 及 語 言 流 暢 性 及 創 造 性 受 到 限 制 、 執. 7.

(17) 行 目 標 導 向 行 為 原 動 力 缺 失 ( 無 動 機 )( A PA , 2 0 0 0 )。 胡 ( 2 0 0 2 ) 定義正性症狀是原來腦功能沒有之表現,乃是生病過後才出現之 病理性認知症狀,例如:妄想、幻覺、語無倫次等。負性症狀是 原來腦部既有的功能,但於生病過後導致功能下降,其病理表現 如 : 情 感 遲 滯 、 活 力 低 或 沒 有 活 力 。 胡 ( 1996) 將 精 神 分 裂 症 的 症狀表現分為,身體、情感、言行、思考內容、知覺、智力與觀 察症狀等七層面,以呈現全面性之症狀群。 就病程時間而言,負性症狀和長時期病程結果不佳相關性較 高。急性期出現較明顯的正性症狀,對藥物反應較佳,而負性症 狀較明顯時,表示病程已經傾向慢性化,對藥物反應不如急性期 之 反 應 佳 , 智 能 也 明 顯 出 現 損 傷 。 胡( 1997c)追 踪 首 次 住 院 病 患 出院後半年內之症狀表現,發現功能低下與殘餘症狀仍然一直存 在 , 30%病 患 症 狀 之 嚴 重 程 度 起 伏 不 定 , 且 伴 隨 負 性 症 狀 ; 將 近 三分之一的病患負性症狀較明顯,出院後過著無所事事、懶散的 生 活 。 返 回 社 區 之 病 患 , 85%的 患 者 具 有 認 知 功 能 缺 損 情 況 。 注 意力無法集中在選擇性事物上,易分心、警覺性不佳,新的記憶 無法轉為長期記憶,記憶力不佳,無法了解訊息涵義進而做出正 確反應、組織及統整能力不佳,動作不協調而犯錯或出現重覆行 為等。因此,病患往往不了解自身的疾病、生活不正常、功能退 化 , 無 法 配 合 長 期 治 療 等( 引 自 陳 、 李 、 王 、 張 , 2 0 0 0 )。 褚( 2 0 0 1 ) 發現注意力中度障礙者,僅能從事簡單勞力性工作或親友提供之 保護性工作。因此,認知功能是患者依賴程度的指標及決定預後. 8.

(18)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 引 自 陳 、 李 、 王 、 張 , 2 0 0 0 )。 二、對個人的影響 精神分裂症之症狀相當嚴重,往往造成患者感到痛苦。李和 蔡 ( 2002) 針 對 門 診 及 參 與 日 間 復 健 仍 存 有 幻 聽 症 狀 之 患 者 進 行 調 查 , 67%患 者 表 示 對 幻 聽 症 狀 感 到 苦 惱 , 45%對 注 意 力 造 成 影 響 。 處 於 急 性 期 住 院 患 者 , 高 達 93%受 到 幻 聽 之 干 擾 , 語 言 性 聽 幻 覺 佔 89%, 內 容 以 命 令 、 批 評 、 謾 罵 居 多 , 因 而 常 常 使 患 者 感 到 害 怕 、 生 氣 、 迷 網 、 憂 鬱 等 ( 鄭 、 胡 、 黃 , 2 0 0 2 )。 首 次 住 院 病 人 出 院 後 半 年 之 追 踪 , 病 情 偏 穩 定 時 , 29%出 現 負 性 症 狀 , 17% 有輕度精神病性症狀;病情不穩時,有中度精神病性症狀者是 1 9 % , 有 輕 度 症 狀 者 高 達 5 0 % ( 胡 , 1 9 9 7 c )。 一 年 內 因 嚴 重 妄 想 而 再 次 單 次 住 院 者 , 佔 17%, 語 無 倫 次 、 嚴 重 失 眠 及 攻 擊 行 為 , 佔 1 1 - 1 2 % ( 胡 , 1 9 9 7 b )。 余 、 陳 、 成 及 林 ( 1 9 9 5 ) 研 究 指 出 精 神 症狀對患者個人之生活品質影響最大。不論是正性或負性症狀, 症狀愈嚴重者,自我效能(社交技巧、精神症狀因應、避免負向 思 考 能 力 )愈 差 , 尤 其 是 負 性 症 狀 的 影 響 甚 至 比 正 性 症 狀 影 響 大 , 社 交 技 巧 方 面 的 自 我 效 能 最 差 ( 余 、 鍾 , 2 0 0 2 )。 胡 ( 1 9 9 7 c ) 發 現出院病人,約三分之一左右的病患負性症狀較明顯,出院後過 著無所事事、懶散的生活。執行工作與家事相關的角色功能最差 ( 林 、 殷 、 李 、 謝 , 2 0 0 1 )。 但 對 某 些 家 屬 而 言 , 反 倒 覺 得 這 樣 較 不 會 干 擾 到 他 人 ( 黃 、 李 、 毛 , 1 9 9 1 )。 罹患精神分裂症經常也造成個人心中留下不可磨滅的烙印. 9.

(19) ( s t i g m a ), 包 括 自 身 無 法 接 受 自 己 罹 患 精 神 疾 病 , 覺 得 疾 病 不 被 他人接受,能力受到他人質疑,一再被拒絕、排斥,不被認同、 信任,無法經驗一般人的生命歷程,及無法獲得如同一般人的工 作機會等,因而導致個人發展性任務受阻、工作權遭剝奪、失去 信心、感受無力感。也擔心影響家人聲譽(使家人受到排斥或拒 絕 , 擔 心 遺 傳 因 素 , 而 影 響 其 他 手 足 的 婚 姻 )、 擔 心 未 來 生 活 安 置 ( 父 母 親 不 在 後 該 由 誰 來 照 顧 自 己 )、 擔 心 他 人 的 負 向 態 度( 精 神 分 裂 症 病 名 使 他 產 生 負 向 看 法 )、 擔 心 留 下 記 錄( 不 敢 申 請 殘 障 手 冊 , 擔 心 會 留 下 紀 錄 )( 林 、 熊 、 林 、 胡 , 2 0 0 2 )。 精 神 分 裂 症 患 者 經 常 在 青 少 年 及 青 年 早 期 發 病 , 15 歲 至 29 歲是最常見的發病年齡,此時期正是人生旭日東昇或正值成年起 步 的 時 候 ( 胡 , 1 9 9 6 )。 鄭 ( 1 9 8 5 ) 抽 樣 調 查 將 近 二 千 名 住 院 ( 精 神 裂 病 佔 82%) 及 社 區 精 神 病 患 (功 能 性 精 神 病 居 多 ), 低 會 社 階 層、教育程度差、無業及婚姻殘缺是這群病患的主要特徵。近來 的 研 究 仍 然 發 現 相 同 的 結 果 , 60-80%的 患 者 學 業 中 斷 或 是 無 法 再 繼 續 接 受 更 高 的 教 育 , 只 能 完 成 高 中 、 職 或 以 下 的 學 業( 成 、 楊 , 1997; 李 、 蔡 , 2002; 宋 , 1999; 余 、 鍾 , 2004; 黃 、 李 、 毛 , 1 9 9 1 ; 彭 、 林 , 2 0 0 2 ; 蕭 等 , 1 9 9 9 ), 6 0 % 以 上 患 者 處 於 無 工 作 的 狀 態 ( 成 、 楊 , 1 9 9 7; 李 、 蔡 , 2 0 0 2; 宋 , 1 9 9 9; 余 、 鍾 , 2 0 0 4 ; 彭 、 林 , 2 0 0 2; 蕭 等 , 1 9 9 9 ; 藍 、 林 、 蕭 ; 2 0 0 2 ), 高 達 6 0 至 8 0 % 患 者 未 婚 ( 成 、 楊 , 1 9 9 7; 余 、 陳 、 成 、 林 , 1 9 9 5; 李 、 蔡 , 2 0 0 2 ; 林 、 殷 、 李 、 謝 , 2 0 0 1; 黃 、 李 、 毛 , 1 9 9 1; 陳 、 鄭 、 楊 , 2 0 0 2 ;. 10.

(20) 彭、林,2 0 0 2;蕭 等,1 9 9 9;藍、林、蕭;2 0 0 2;R u b e n s t e i n , F r i e d r i c h , L i v e l y , & B u c k w a l t e r , 2 0 0 2 )。 鄭 ( 1 9 8 5 ), 有 無 工 作 對 患 者 之 生 活適應及病情穩定影響很大,有工作者會相對較穩定,和家人同 住的機率較高。但缺乏獨立自主生活能力者,則需要依賴家人長 期提供多方的支持與照顧。 由此可見,疾病對病患個人之影響,不僅是疾病正、負性症 狀對日常生活造成嚴重的干擾,嚴重的症狀使個人產生苦惱、害 怕的情緒,生活品質明顯受到影響,疾病烙印更是增加個人的痛 苦。疾病好發於青少年及青年早期的特性,不只阻礙個人於此階 段的正常發展,對往後人生的發展也影響深遠,因此需要學習更 多適當的策略去面對及因應。 三、對家庭的影響 當醫師確認一位病患確實罹患精神分裂症時,對這位病患的 家庭所帶來的衝擊是難以言喻的。在情緒上無法接受家中有人罹 患 此 疾 病 , 因 而 將 患 者 的 異 常 行 為 表 現 視 為 正 常 化 行 為( Gerace, C a m i l e r i , & Ay r e s , 1 9 9 3 ), 罹 患 此 疾 病 也 是 家 庭 不 可 對 外 人 訴 說 的 隱 私( 林 、 熊 、 林 、 胡 , 2 0 0 2; G e r a c e , C a m i l e r i , & Ay r e s , 1 9 9 3 ), 家 人 之 間 也 儘 量 避 免 談 論 家 人 罹 患 精 神 疾 病 之 話 題 ( Gerace, C a m i l e r i , & Ay r e s , 1 9 9 3 )。 胡 ( 1 9 9 6 ) 研 究 , 6 4 % 家 屬 怕 別 人 知 道 家 裡 有 親 人 罹 患 此 疾 病 , 46%羞 於 與 他 人 交 往 和 沈 與 張 ( 1991) 之研究結果一致。甚至有些家庭成員覺得自尊心受損及感到自卑 , 覺 得 生 病 之 事 或 行 為 問 題 是 種 恥 辱 ( 陳 等 , 2 0 0 2 ), 因 此 , 不 乏. 11.

(21) 出 現 家 屬 選 擇 避 開 和 患 者 一 起 外 出 活 動 ( 周 、 熊 、 黃 , 1 9 9 2 a ), 或 減 少 家 庭 之 外 的 社 交 活 動 之 情 況 ( 沈 , 張 , 1 9 9 1; 黃 、 李 、 毛 , 1 9 9 1 )。 有些家庭可能頓時失去方向,而呈現失功能的狀態,且籠罩 憂鬱氣氛,或是形同戰場般混亂,很多事情因為家中有人罹患此 疾 病 而 變 得 十 分 困 難 執 行 ( G e r a c e , C a m i l e r i , & Ay r e s , 1 9 9 3 ), 有 些 則 是 家 庭 充 滿 不 愉 快 的 氣 氛 ( 沈 、 張 , 1 9 9 1 )。 有 時 家 人 也 因 為 對 患 者 的 關 心 方 式 不 同 , 也 使 家 庭 人 際 關 係 因 而 顯 得 較 緊 繃( 周 、 熊 、 黃 , 1 9 9 2 a )。 值 得 一 提 的 事 , 家 庭 從 此 承 受 遺 傳 精 神 分 裂 症 的 壓 力 , 也 不 在 少 數 ( G e r a c e , C a m i l e r i , & Ay r e s , 1 9 9 3 )。 當疾病診斷確立後,從此協助病患康復的過程,已經漸漸形 成 一 種 慢 性 的 壓 力 ( 黃 、 李 、 毛 , 1 9 9 1 )。 最 讓 人 感 到 壓 力 的 是 疾 病 症 狀 與 行 為 , 包 括 奇 怪 的 想 法 與 行 為 , 以 及 難 以 溝 通( 沈 , 張 , 1 9 9 1 )。 其 他 之 憂 慮 , 包 括 擔 心 此 疾 病 是 否 永 遠 不 會 痊 癒 , 害 怕 患 者 疾 病 一 再 復 發 ( 黃 、 李 、 毛 , 1 9 9 1 ), 或 是 擔 心 服 藥 產 生 副 作 用 對 身 體 造 成 不 良 的 影 響 等 ( 沈 , 張 , 1991; 黃 、 李 、 毛 , 1991; 周 、 熊 、 黃 , 1 9 9 2 a )。 覺 較 困 難 處 理 的 情 況 , 則 有 病 情 惡 化 、 暴 力 行 為 ( 林 、 沈 、 蔡 , 1993) 及 持 續 發 生 之 精 神 症 狀 ( 周 、 熊 、 黃 , 1 9 9 2 a )、 失 眠 問 題 及 懶 惰 行 為 ( 蕭 等 , 1 9 9 9 )、 病 人 拒 絕 治 療 ( 鄭 , 1 9 8 5 )。 尤 其 攻 擊 行 為 往 往 造 成 照 顧 者 之 嚴 重 身 體 受 傷 及 情 緒 反 應 ( 顏 、 楊 , 2 0 0 4 )。 但 宋 ( 1 9 9 9 ) 則 發 現 太 過 空 閒 、 退 縮 、 依賴行為、健忘行為才是造成長期負荷的因素。. 12.

(22) 此 外 , 也 擔 心 罹 病 親 人 是 否 會 去 傷 害 他 人 或 被 傷 害( 沈 、 張 , 1 9 9 1; 陳 等 , 2 0 0 2 ), 婚 前 人 際 交 往 是 否 遭 他 人 排 斥 、 婚 後 是 否 遭 排 斥( 陳 等,2 0 0 2 ) ,是 否 能 讓 患 者 結 婚 生 子 等( 周、熊、黃,1 9 9 2 a ) , 也 有 許 多 父 母 親 擔 心 罹 病 子 女 未 來 的 安 置 問 題( 吳 , 1 9 9 5; 蕭 等 , 1 9 9 9 )。 多 數 家 屬 感 覺 到 有 情 緒 負 擔 ( 胡 , 1 9 9 6 ), 吳 ( 1 9 9 5 ) 之 研究,三分之二的家屬出現悲傷與痛苦的情緒。也有些人覺得日 常 生 活 受 到 干 擾 ( 吳 , 1 9 9 5 ; 沈 、 張 , 2 0 0 1 ; 鄭 , 1 9 8 5 )。 為了照顧罹患精神疾病親屬,導致造成家庭重大的經濟負擔 ,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經 濟 之 經 濟 , 不 是 靠 政 府 補 助 就 是 由 家 人 供 應( 宋 , 1 9 9 9; 沈 、 張 , 2 0 0 1; 胡 , 1 9 9 6; 周 、 熊 、 黃 , 1 9 9 2 a; 鄭 , 1 9 8 5 )。 主 要 是 病 症 顯 著 或 慢 性 化 而 導 致 失 去 工 作 能 力 , 60%以 上 患 者 處 於 無 工 作 的 狀 態 ( 成 、 楊 , 1 9 9 7; 李 、 蔡 , 2 0 0 2; 宋 , 1 9 9 9; 余 、 鍾 , 2 0 0 4 ; 彭 、 林 , 2 0 0 2 ; 蕭 等 , 1 9 9 9 ; 藍 、 林 、 蕭 ; 2 0 0 2 ), 鄭 ( 1985) 之 研 究 甚 至 指 出 , 社 區 病 人 出 現 退 縮 或 四 處 流 浪 情 況 相 當 嚴 重 , 有 工 作 者 不 到 10%, 63%因 經 濟 困 難 而 導 致 需 要 治 療 卻 未治療的情況。 總之,疾病對家庭的影響是複雜交錯的,對每個家庭成員的 影響也不太相同。以中國人而言,非常注重家庭的功能及成員間 彼此的互動關係,尤其當家人面臨嚴重精神疾病之時,必定對家 庭 造 成 重 大 的 影 響 ( 引 自 沈 、 張 , 1 9 9 1 )。 四、對社會的影響 精神疾病之病理變化有時難以和正常之情緒變化及行為作區. 13.

(23) 分 , 因 而 不 易 被 社 會 大 眾 所 了 解 ( 陳 等 , 2 0 0 2 )。 有 些 社 區 居 民 覺 得精神病患,代表經常出現胡思亂想、疑心重、情緒變化大、喃 喃自語大吵大鬧、傻笑等精神狀態及行為的偏差,甚至認定他們 為癡呆、瘋子,是具有危險性的,覺得應該予以強制管理(許、 戴 , 1 9 9 1 ), 直 到 最 近 的 新 聞 媒 體 報 導 精 神 病 患 的 消 息 , 依 然 出 現 以 瘋 女 來 形 容 病 患( 中 時 電 子 報,2 0 0 6 ) ,雖 然 也 有 些 人 傾 向 同 情 、 人本、慈悲照顧的態度,只是社會污名化的現象依然存在(許、 戴 , 1 9 9 1 )。 至 於 病 患 的 危 險 性 行 為 , 鄭 ( 1 9 8 5 ) 全 台 精 神 病 患 調 查 研 究 , 一 千 九 百 六 十 二 名 病 患 當 中 , 90.2%未 曾 發 生 過 法 律 糾 紛 , 分 析 曾 發 生 的 法 律 糾 紛 種 類 , 較 常 見 的 是 偷 竊 ( 2 . 3 % )、 攻 擊 行 為 ( 2 . 3 % )、 婚 姻 糾 紛 ( 1 . 9 % )、 破 壞 行 為 ( 1 . 2 % )。 但 事 實 上精神分裂症患者於急性期時,對近親產生人身威脅之機會較高 (楊、游、. 郭 、 陳 、 胡 , 2 0 0 1 )。. 由社會觀點,估算嚴重精神病患之經濟成本,以間接成本之 損 失 最 高 , 包 括 精 神 分 裂 症 患 者 本 身 生 產 力 損 失 , 佔 52%, 主 要 照 顧 者 因 長 時 間 照 顧 病 患 , 導 致 生 產 力 損 失 , 佔 22%, 以 住 院 耗 損 19%之 直 接 成 本 佔 最 高 , 一 年 之 平 均 經 濟 成 本 為 680,889 元 , 每 月 平 均 五 萬 以 上 ( 葉 、 李 、 楊 、 劉 、 劉 , 1 9 9 7 )。 我 國 於 2 0 0 3 及 2 0 0 4 年 的 全 民 健 保 醫 療 統 計 及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統 計,在 各 個 疾 病 類別中精神疾患的再住院比(住院件數與住院人數比)分別高達 1.94 與 1.85, 連 續 二 年 排 名 第 一 。 住 院 費 用 統 計 , 以 年 齡 分 佈 於 15 至 44 歲 之 間 的 精 神 疾 患 所 花 費 費 用 最 高 , 2003 年 為 16.96%,. 14.

(24) 2 0 0 4 年 上 昇 至 1 7 . 2 5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2 0 0 3 , 2 0 0 4 )。 因 此 , 對 社 會而言,此疾病是一個相當昂貴的疾病(葉、李、楊、劉、劉, 1 9 9 7 )。 由 於 屬 於 高 社 會 成 本 之 疾 病 , 所 以 世 界 各 國 將 其 視 為 重 要 的 公 共 衛 生 問 題 ( 引 自 葉 、 藍 、 鄭 , 2 0 0 3 )。 第二節. 精神分裂病之治療模式. 精神分裂症是一種慢性疾病。因為抗精神病藥物之發明,使 罹患此疾病患者之症狀得以獲得控制,但仍經常出現高復發及高 住院率,此外精神分裂病患者之服藥順從性普遍不好,也影響治 療之成效,精神分裂症之治療模式長期以來受到很大的挑戰(引 自 彭 、 林 , 2 0 0 2 )。 除 了 住 院 以 藥 物 治 療 之 外 , 持 續 服 藥 結 合 社 區 復健模式,已經被證實和住院治療同樣有效,尤其於精神症狀與 獨 立 生 活 功 能 方 面 的 進 步 並 無 差 異 ( 陳 、 吳 、 呂 , 1 9 9 9 )。 社 區 復 健 醫 療 的 介 入 可 改 善 精 神 分 裂 病 患 者 之 生 活 品 質( 成 、 楊 , 1 9 9 7 ; 余、陳、成、林,1995) 。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o r l d H e a l t h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 W H O )也 指 出 , 精 神 分 裂 症 的 有 效 治 療 模 式 包 括 藥 物 治 療 及 心 理 社 會 介 入 措 施 ( W H O , 2 0 0 6 ), 因 此 , 以 下 文 章 內 容 就 精 神 分 裂 症 之藥物治療、心理-社會模式可能面臨的問題加以論述,此外基 於研究者精神科目前社區工作經驗之背景,因而特別提及我國居 家照護模式之進展情況,以期實務與學術之相互結合。 一、. 藥物治療方面 目前對於精神分裂症的病因研究,生物學層面的研究已經有. 相當的進展,抗精神病藥物的療效已經獲得肯定,尤其是一些非. 15.

(25) 典型的藥物療效,可以減少傳統抗精神病藥物的副作用,對負性 症 狀 也 產 生 療 效 ( 引 自 林 、 陳 , 1 9 9 6 )。 余 、 陳 、 成 及 林 ( 1 9 9 5 ) 之研究指出,精神症狀對整體生活品質的影響力最大。成及楊 ( 1997) 認 為 精 神 症 狀 愈 嚴 重 、 主 觀 缺 失 分 數 高 者 , 生 活 品 質 愈 差。因此,協助患者積極治療精神症狀,進而穩定症狀是最基本 也是最重要的任務。在疾病進展愈早期階段接受治療,治療的效 果愈好,只可惜仍然有超過五成以上的患者未接受適當的治療, 因 而 導 致 疾 病 慢 性 化 ( W H O , 2 0 0 6 )。 胡 ( 1 9 9 7 ) 研 究 針 對 精 神 分 裂症患者一年內再住院之歷程分析,結果顯示一年之中不論是單 次、二次或是多次住院之患者,將近五成病患均出現服藥不規則 的現象,其中六、七成病患因缺乏病識感而無法規則服藥,也有 相 當 高 的 比 率 是 因 為 家 屬 不 了 解 病 情 導 致 , 16%單 次 住 院 病 患 家 屬 出 現 勸 阻 病 患 服 藥 情 況 。 林 等 人 ( 2004) 分 析 北 部 某 都 會 區 醫 院一年內,精神分裂病病人非計劃性出院原因時,也出現類似的 研究結果。長期追蹤研究,顯示四分之一的病患於出院後兩週, 開 始 出 現 服 藥 不 規 則 情 況 ( 引 自 Lenroot, Bustillo, Lauriello, & K e i t h , 2 0 0 3 )。 因 此 , 固 然 目 前 藥 物 治 療 已 經 可 以 達 到 不 錯 的 療 效,但是卻有許多內、外在因素干擾患者接受藥物治療情況。 藍 、 林 及 蕭 ( 2002) 訪 談 調 查 七 十 位 社 區 慢 性 精 神 分 裂 症 患 者及家屬,研究結果建議了解病患及家屬對藥物治療的信念與態 度有其必要性,因其會影響患者服藥行為,研究者尤其強調和家 屬及病患「結盟」的重要性,當同盟關係形成時可提昇服藥的順. 16.

(26) 從性。當出現正性或其他症狀愈嚴重、較相信調整生活環境的療 效及副作用發生時,則愈可能出現不規則服藥的情形。因此當提 供病患藥物治療時,以上的因素都是值得我們多加注意,避免達 不到藥物治療的療效。 二、. 心理-社會模式方面 精神分裂症之心理-社會治療模式,包括衛教、家族治療、. 聯 結 社 區 支 持 性 治 療 、 社 交 技 巧 訓 練 、 職 能 復 健 ( 支 持 性 就 業 )、 認知行為治療、個別治療、服藥遵從性訓練等。將疾病視為一個 動態的過程,當處於疾病急性期階段,藥物治療的效果優於心理 -社會治療方式,但是當疾病症狀漸趨穩定,則附加上述之社會 - 心 理 治 療 模 式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Lenroot, Bustillo, Lauriello, & K e i t h , 2 0 0 3 )。 有 時 , 精 神 分 裂 病 患 者 之 重 複 住 院 , 可 能 是 由 於 出 院時仍然潛藏家庭適應、個人適應、個人性格等問題,此為短期 住院治療無法完全解決的問題,需要於出院後繼續於門診與社區 精 神 醫 療 中 予 以 處 理 ( 胡 , 1 9 9 7 b )。 在 各 種 慢 性 精 神 病 患 之 中 , 以 慢 性 精 神 分 裂 症 病 患 人 數 最 多 ( 引 自 林 、 陳 , 1 9 9 6 )。 我國為了加強社區病患之社會功能,避免長期滯留於醫院, 因 此 於 1 9 8 9 年 開 始 針 對 慢 性 精 神 病 患,展 開 一 連 串 之 社 區 復 健 計 劃,項目包括:社區復健中心、庇護性工作場、康復之家及居家 治 療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無 日 期 )。 一 個 針 對 復 健 病 房 長 期 住 院 但 達 出院標準者,予分成接受社區復健及繼續住院兩組之研究,發現 接受社區復健者與住院治療者於控制病情方面,兩者之間的治療. 17.

(27) 療 效 並 無 差 異 ( 陳 、 吳 、 呂 , 1 9 9 9 )。 余 、 陳 、 成 及 林 ( 1 9 9 5 ) 比 較接受住院、門診、社區復健治療患者之生活品質差異,結果顯 示接受社區復健者之生活品質較優於未接受社區復健者。成及楊 ( 1997) 接 受 社 區 復 健 治 療 患 者 比 只 接 受 門 診 治 療 者 之 活 動 性 及 經濟能力較佳。由此可見,社區復健康計劃實施至今,已經透過 研究證實確實具有療效存在。 三、. 居家照護模式方面 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出院後回到家中的照護模式,除了仍然. 必須規則返回醫院門診追蹤,拿藥回家按時服用之外,也可以選 擇接受社區復健治療,居家照護模式即為其中之一。目前台灣之 居家護理模式,乃以醫院為基礎的社區復健模式為主,強調將醫 院 之 醫 療 與 照 顧 延 伸 至 社 區 之 方 式( 林 、 沈 、 蔡 , 1 9 9 3 )。 盧 、 劉 、 陳 、 鄒 及 沈 ( 1995) 之 調 查 研 究 , 發 現 某 醫 學 中 心 接 受 居 家 治 療 的 對 象 當 中 , 二 年 期 間 以 精 神 分 裂 症 診 斷 人 數 佔 最 多 , 將 近 5 4 %。 與其他醫院居家治療服務對象診斷分佈相似,甚至某些專科醫院 或較大型的醫學中心,大多數個案以精神分裂病為主(引自盧、 劉 、 陳 、 鄒 、 沈 , 1 9 9 5 )。 居家照護對病人及家屬的影響,已經有許多研究證實具有正 向 及 實 質 的 幫 助。居 家 照 護 可 以 促 進 病 人 於 積 極 症 狀、人 際 關 係 、 就業、時間分配、家庭生活、性格適應、負性症狀及活動量八個 層 面 之 日 常 生 活 適 應 ( 周 、 熊 、 黃 , 1 9 9 2 b )。 接 受 居 家 照 護 之 病 患與家屬,均認為居家照護帶給他們最大的幫助就是得到「心理. 18.

(28) 支 持 」( 林 、 沈 、 蔡 , 1 9 9 3 ; 盧 、 劉 、 陳 、 鄒 、 沈 , 1 9 9 5 ), 其 次 是 病 情 轉 變 的 處 理 ( 林 、 沈 、 蔡 , 1 9 9 3 ), 及 問 題 解 答 與 協 助 和 病 患 溝 通 ( 盧 、 劉 、 陳 、 鄒 、 沈 , 1 9 9 5 )。 D r . C r o c k e e t t 來 台 分 享 其 於美國從事精神科居家照護工作經驗時也提到,當精神病患家屬 由於照顧病患而遇到困難時,或是由於擔心他人知道家中有生病 的親屬,努力地隱瞞病情而造成沈重負荷,這種苦往往也是不足 為外人道的,因此,經常只有居家護士到家中探視他們時,才有 機會傾吐一番,居家護士可以說是病人及家屬唯一與重要的朋友 , 提 供 他 們 很 重 要 的 心 理 支 持 ( 蔡 、 陳 , 1 9 9 3 ), 這 樣 的 經 驗 和 我 國的情況相當類似。 此外,居家照護具備一個很重要的功能,即是教導家屬如何 與 病 人 相 處 , 以 減 少 家 庭 成 員 之 間 的 衝 突 ( 林 、 沈 、 蔡 , 1993; 蔡 、 陳 , 1 9 9 3 )。 林 、 殷 、 李 及 謝 ( 2 0 0 1 ) 認 為 因 而 可 以 提 昇 精 神 分裂症患者生活品質,涵蓋身體、精神健康、生活環境、心理特 質、家庭生活、社會文化及角色功能層面,只是由於疾病慢性化 之緣故,病患於工作、家事層面之角色功能表現依然不佳。針對 社會醫療成本的層面,近來的研究顯示居家治療可以減少精神分 裂病患者的平均住院天數及再住院率,接受居家照護二年以上時 間 患 者 , 接 受 居 家 治 療 後 , 近 三 年 的 再 住 院 率 由 68%降 至 39%, 平 均 住 院 天 數 由 每 人 每 年 4 9 天 降 至 1 3 天 左 右 ( 彭 、 林 , 2 0 0 2 )。 即便居家照護有許多的好處,但是仍然有將近五成以上家屬及病 患 表 示 不 願 意 接 受 居 家 訪 視 , 主 要 的 顧 慮 是 「 隱 私 問 題 」, 擔 心 醫. 19.

(29) 護人員訪視時引起鄰人注意,因而暴露家中有人罹患精神疾病之 祕 密 或 羞 恥 , 同 時 也 擔 心 日 常 生 活 受 到 干 擾( 林 、 沈 、 蔡 , 1 9 9 3 ; 盧 、 劉 、 陳 、 鄒 、 沈 , 1 9 9 5 )。 個 案 病 情 穩 定 , 可 自 行 看 診 是 另 一 個 家 屬 及 病 人 覺 得 不 需 要 接 受 家 庭 訪 視 的 理 由( 盧 、 劉 、 陳 、 鄒 、 沈 , 1 9 9 5 )。 第三節. 手足之經驗. 一、何謂手足關係 中國人將兄弟姊妹稱之為手足,在中文的詞語中,手足比喻 兄 弟 關 係 密 切 的 意 思( 陸 , 1 9 9 3 )。 血 緣 共 有( 有 5 0 % 的 共 同 基 因 ) 使 得 手 足 之 間 緊 緊 聯 繫 在 一 起 ( 李 , 2 0 0 1 )。 西 方 學 者 解 釋 手 足 關 係為兄弟姐妹間所有的互動,舉凡行為、口語與非口語的溝通均 稱 為 手 足 關 係 ( 引 自 宋 , 2 0 0 2 )。 手 足 關 係 可 能 是 一 生 中 持 續 最 長 久 的 關 係 , 遠 超 過 與 父 母 、 配 偶 或 子 女 的 關 係( P a r k e r & S t i m p s o n , 2 0 0 2 / 2 0 0 3 )。 手足關係之特質,依人生發展階段不同而有所不同。早期階 段發展既豐富又複雜的關係,兄弟姊妹之間充滿愛、崇拜、恨、 羨慕、害怕、喜悅、保護對方、被惹怒、溫暖、快樂、驕傲等複 雜感受,直到青春期,手足間之關係開始慢慢減弱,成年初期彼 此之間維持不是很深厚的關係,因為此時期大家忙於追求自己的 興趣、事業、各種人際關係及個人獨立的自我意識等,彼此之間 的聯繫也受到彼此居住的距離、配偶、所處社會、經濟差異、家 庭及文化期待等的影響。但是到了老年時期,手足關係有了大轉. 20.

(30) 變,重新燃起聯繫感情的欲望,感受到手足是唯一能和自己分享 早 期 生 命 經 驗 的 人 , 此 時 期 手 足 關 係 轉 為 親 密 、 相 互 扶 持( P a r k e r & S t i m p s o n , 2 0 0 2 / 2 0 0 3 )。 我 國 宋 ( 2002) 研 究 發 現 成 年 前 期 的 手 足 關 係 , 維 持 一 種 親 密但似有若無的狀態,不是特別關注的焦點,但是內心總是掛念 對方,依事情狀況給予手足適時的提醒與支持。面對手足衝突情 況,則是形成疏離關係以因應,不過若手足需要被幫助時,仍會 去 完 成 所 謂 手 足 該 完 成 的 事 。 李 ( 2001) 形 容 這 是 屬 於 手 足 間 獨 有 的 「 禍 福 牽 掛 於 心 」 的 親 情 。 但 宋 ( 2002) 也 提 醒 我 們 注 意 手 足表現上的差異,有能力且自發想做與沒能力而義務上不得不做 相比較,後者較容易產生無奈感受。 二、罹病後手足關係之轉變 父母或手足過世或罹患重病等重大事件,可能使手足關係重 新 發 展 或 發 展 更 密 切( 宋 , 2 0 0 2; P a r k e r & S t i m p s o n , 2 0 0 2 / 2 0 0 3 )。 然 而 罹 患 嚴 重 精 神 分 裂 症 時 出 現 例 外 之 情 況 ( Barak & Solomon , 2 0 0 5 ), 手 足 關 係 的 親 密 程 度 較 健 康 對 照 組 為 低 , 但 是 彼 此 之 間 的 關 心 程 度 則 無 差 異 。 但 Horwitz( 1993) 之 研 究 發 現 不 同 的 結 果,精神分裂症病患與手足之間及與正常手足之手足關係發展並 無不同。手足間關係之發展,在父母親過世後之發展更加快速, 未患病手足對生病手足付出更多的關心、互動時間增加,有時也 提供經濟上的支持。由於疾病的發生,使得未患病手足變得更加 愛 護 手 足,及 更 願 意 支 持 罹 病 手 足( S t a l b e r g , E k e r w a l d , & H u l t m a n ,. 21.

(31) 2 0 0 4 )。 但 是 , 也 有 手 足 壓 抑 自 己 的 想 法 及 情 緒 , 刻 意 和 罹 病 手 足 保 持 距 離 ( R u b e n s t e i n , F r i e d r i c h , L i v e l y , & B u c k w a l t e r , 2 0 0 2 )。 有些手足則是表現出理性的態度,但理性背後其實是隱藏對手足 感 到 生 氣 與 妒 嫉 的 情 緒 ( Stalberg, Ekerwald, & Hultman, 2004)。 我國的研究結果顯示,未患病手足對罹病手足的支持,傾向 物 質 性 的 支 持 , 像 是 經 濟 方 面 : 支 付 住 院 醫 療 費 用 ( 鄭 , 1985; 羅 等,2 0 0 0 ) ,但 視 原 本 手 足 之 情 濃 淡 不 同 而 有 所 不 同( 鄭,1 9 8 5 ) 。 三、手足對手足罹患精神分裂病的看法 國外的研究指出,經由訪談未患病手足對手足罹患精神分裂 病的看法,發現罹病手足於孩童時期,似乎就已經顯得和其他孩 童不太一樣,覺得罹病手足不太對勁,出現一些異常的行為,包 括無法繼續上學完成學業或是學業成績退步,變得完全退縮在自 己的小房間內,明顯退化、過度僵化,但這時仍無法認知到手足 的異常行為是一種精神疾病症狀表現。但之後由於開始出現精神 分裂病的症狀,包括攻擊行為、妄想性思考、多疑或大笑(手足 形容大笑到就像一隻狗在吠一樣的怪異) ,醫 師 診 斷 手 足 罹 患 精 神 分裂病,甚至建議服用抗精神病藥物時,此時才確定手足生病了 ( G e r a c e , C a m i l e r i , & Ay r e s , 1 9 9 3 )。 然 後 由 於 漸 漸 看 見 手 足 的 疾 病週期性一再發生,才開始慢慢察覺到手足罹患之疾病是一種慢 性 病 ( R i e b s c h i e g e r , 1 9 9 1 )。 手 足 在 成 年 時 期 發 病 , 大 多 數 的 手 足的經驗是感覺到特別難以面對,因為頓時覺得好像失去了原先 健 康 、 充 滿 希 望 與 活 力 的 手 足 ( R i e b s c h i e g e r , 1 9 9 1 )。 有 些 手 足. 22.

(32) 則是感覺得手足因生病而得到一些好處,或是覺得手足經常不控 制 自 己 的 行 為 , 因 而 影 響 家 人 的 日 常 生 活 ( Stalberg, Ekerwald, & Hultman, 2004)。 或 是 幾 乎 所 有 事 情 都 以 罹 病 手 足 為 焦 點 , 無 人 以 自 己 的 方 式 過 生 活 ( G e r a c e , C a m i l e r i , & Ay r e s , 1 9 9 3 )。 手足對於精神分裂病之成因,認為是多重因素,特別是含基 因組成在內交互作用形成,因此是一種非常複雜的疾病。但有些 手足則歸因於父母做得不好,導致家庭功能異常造成,此外,也 有 人 認 為 是 屬 於 人 格 疾 病、壓 力、憂 鬱 或 是 自 尊 心 低 落 導 致 生 病 。 本 質 上 屬 於 腦 部 疾 病 或 思 考 性 疾 病 , 而 不 是 精 神 疾 病 ( Gerace, C a m i l e r i , & Ay r e s , 1 9 9 3 )。 我 國 針 對 精 神 分 裂 病 患 者 雙 親 教 養 態 度 之 研 究 , 結 果 顯 示 父 親 或 母 親「 高 保 護 、 低 關 懷 」之 教 養 態 度 , 對罹患精神分裂病的影響很大,其與罹患精神分裂病之相關性高 出「低保護、高關懷」之二倍。因此認為患者過去對父母親教養 的 負 向 覺 察,可 能 是 導 致 日 後 罹 病 之 重 要 因 子( 徐、張、龍,2 0 0 1 ) 。 四、手足參與疾病處理過程的經驗 國外的一項質性研究,二十位未患病手足接受訪談,提及他 們 參 與 疾 病 處 理 經 驗 , 80%覺 得 被 醫 療 體 系 排 除 在 外 , 並 未 參 與 患 病 手 足 的 任 何 治 療 計 劃 ; 60%表 示 曾 經 被 醫 療 體 系 要 求 參 與 緊 急情況的處理,包括危機處置、經濟提供、交通方面協助及協助 辦 理 非 自 願 住 院 手 續 等 。 55%表 示 於 參 與 疾 病 緊 急 處 置 時 導 致 身 心 受 創 , 但 從 未 獲 得 適 當 的 幫 助 , 90%則 覺 得 社 區 中 可 利 用 來 幫 助生病手足的資源過於缺乏。基於上述的經驗,手足建議醫療團. 23.

(33) 隊讓他們參與患病手足之治療計畫,提供他們相關疾病危機處置 、早期發現疾病惡化徵兆之相關衛教或介入措施或是希望醫護人 員避免提供曖昧不清之訊息,例如:討論手足疾病問題時,不需 要 刻 意 不 去 使 用 “精 神 疾 病 ”的 字 眼 , 否 則 反 而 會 更 加 深 精 神 疾 病 之 污 名 化( R i e b s c h i e g e r , 1 9 9 1 ) 。 G e r a c e、 C a m i l e r i 與 Ay r e s( 1 9 9 3 ) 之研究,發現處理手足疾病的模式有三種,一是合作型。主要是 扮 演 協 助 手 足 就 醫、安 排 日 常 生 活,支 持 父 母 及 患 病 手 足 的 角 色 。 二是危機導向型。當有困難解決或非預期事件發生時,則負責協 助父母親緩和他們的情緒,扮演問題解決的角色。三是分離型。 指的是間接涉入患病手足疾病處理,僅提供居住、經濟等協助, 企圖和患病手足產生距離。 目前與精神分裂病患者之手足相關議題之研究仍然缺乏,因 此僅能從精神分裂病相關研究之人口學資料,做出簡單歸納與整 理 , 如 下 表 2-1, 發 現 父 母 親 或 是 手 足 經 常 扮 演 主 要 照 顧 者 之 角 色 ( 林 、 殷 、 李 、 謝 , 2001; 周 、 熊 、 黃 , 1992a; 陳 、 吳 、 呂 , 1 9 9 9 ; 黃 、 李 、 毛 , 1 9 9 1 )。 黃 、 李 、 毛 ( 1 9 9 1 ) 探 討 出 院 精 神 分 裂病患者家屬在居家照顧期間之負荷經驗及其影響因素,研究發 現 主 要 照 顧 者 是 父 母 佔 7 6 . 6 % 明 顯 高 出 手 足 之 6 . 4 %, 但 是 這 些 父 母均已經上了年紀,表示大部分的病人出院返家後,照顧他們的 重 擔 就 落 在 年 邁 的 父 母 身 上 。 雖 然 羅 等 ( 2000) 之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兄 弟 姊 妹 為 主 要 照 顧 者 佔 42.3%, 高 出 父 母 所 佔 之 比 率 39.5%, 觀察近期研究之研究族群,由患病手足擔任照顧者之比率也有上. 24.

(34) 昇 之 趨 勢 ( 林 、 殷 、 李 、 謝 , 2 0 0 1 ; 陳 、 吳 、 呂 , 1 9 9 9 )。 但 卻 發 現手足與病人之互動頻率及帶外宿意願均明顯低於父母,主要是 受到二個因素之影響,一是擔心自己生活受到干擾,其次是家裡 沒 有 手 足 住 宿 空 間 , 因 此 不 方 便 帶 手 足 外 宿 ( 羅 等 , 2 0 0 0 )。 精 神 病患社區醫療照護方案之評價研究,父母讓病人參與社區復健組 之意願高於手足,而較多的手足希望生病手足能繼續住院(陳、 吳 、 呂 , 1 9 9 9 )。 表 2-1 歷 年 研 究 精 神 分 裂 病 主 要 照 顧 者 資 料 分 析 主要照顧者和 研究對象 主要照顧 年代 研究題目 病患關係/百 /人數 者年齡 分比 黃、李、毛 探討出院精神 出院精神 父 母 76.6% 49- 56 歲 29.6% ( 1991) 分裂病患者家 分裂病患 手 足 6.4% 57- 78 歲 屬在居家照顧 者 / 47 人 40.6% 期間之負荷經 驗及其影響因 素 周、熊、黃 居家護理對精 出院接受 接受居家 接受居家 ( 1992a) 神分裂病患者 居 家 / 11 父 母 63.6% 41- 50 歲 9.1% 家屬壓力知覺 人 手 足 0% 51- 60 歲 之影響 未接受居 未接受居家 36.4% 家 / 11 人 父 母 75% 61- 70 歲 手 足 8.3% 27.3% 未接受居 家 41- 50 歲 24.9% 51- 60 歲 24.9% 61- 70 歲 16.6% 陳、吳、呂 精神病患社區 精神分裂 社區復健 ( 1999) 醫療照方案之 病患者 父 母 51.7% 評價研究 社區復健 手 足 27.6% / 29 人 繼續住院 繼續住院 父 母 37.9% / 29 人 手 足 55.2% 25.

(35) 林、殷、李 日間 、 謝( 2 0 0 1 ) 家 治 分裂 活品. 留 療 病 質. 院 之 患 之. 及 精 者 比. 居 神 生 較. 日間留 精神分 病患者 49 人 居家治 精神分 病患者 168 人. 院 裂 / 療 裂 /. 日 父 手 居 父 手. 間 母 足 家 母 足. 留院 73.5% 18.3% 治療 68.5% 10.1%. 五、手足的情緒反應 手足的情緒反應,可能是來自於經歷手足罹患疾病過程,或 是 來 自 於 參 與 處 手 足 疾 病 的 過 程 。 罪 惡 感 經 常 發 生 ( Newman, 1 9 6 6 ; R u b e n s t e i n , F r i e d r i c h , L i v e l y , & B u c k w a l t e r , 2 0 0 2 )。 未 患 病手足責怪自己,獨自讓兄長承受父母嚴厲的要求,罪惡自己不 能及時阻止兄長疾病的發生,怪自己總是扮演被動旁觀的角色 ( N e w m a n , 1 9 6 6 )。 罪 惡 感 有 時 也 會 合 併 傷 心 感 受 , 主 要 是 時 而 認同患病手足是受苦難的,但時而又對罹病手足內心充滿怨恨, 選擇迴避罹病手足,不想和罹病手足產生任何關係或聯結,強烈 矛 盾 感 導 致 內 心 罪 惡 感 再 度 浮 現 ( T i t e l m a n , & P s y k , 1 9 9 1 )。 Riebschieger( 1991) 研 究 指 出 , 慢 性 精 神 疾 病 (精 神 分 裂 症 佔 71%)之 成 年 手 足 之 心 理 、 情 緒 反 應 歷 程 , 與 經 歷 一 些 創 傷 事 件,如 死 亡、失 能、嚴 重 生 理 疾 病 等 歷 程 相 似,包 含 否 認、生 氣 、 磋商、憂鬱、痛苦減輕、接受五個階段,此哀傷與失落的歷程, 可能彼此重疊且來來回回不斷地反覆發生,它是一個既漫長又複 雜 的 情 緒 反 應 歷 程。特 別 是 當 手 足 疾 病 又 再 度 惡 化,甚 至 住 院 時 , 未患病手足感覺到自己好像再度經歷罪惡、生氣、羞愧、悲痛情 緒 反 應 , 同 時 感 受 情 緒 的 程 度 變 得 更 強 烈 ( Riebschieger, 1991; 26.

(36) S t a l b e r g , E k e r w a l d , & H u l t m a n , 2 0 0 4 )。 不 斷 經 歷 失 落 哀 傷 的 歷 程 , 因 而 可 能 阻 礙 哀 傷 情 緒 的 疏 通 ( R i e b s c h i e g e r , 1 9 9 1 )。 然 而 要去接受手足異常行為原來是罹患精神分裂症,對未患病手足而 言,更是特別使他們感到困惑與驚恐,令人感受到無限的傷心難 過 、 生 氣 與 挫 折 ( G e r a c e , C a m i l e r i , & Ay r e s , 1 9 9 3 )。 Barak 與. Solomon( 2005) 比 較 精 神 分 裂 病 患 者 手 足 和 健 康. 對照組手足之情緒經驗,結果顯示精神分裂病之手足出現較多生 氣、嫉妒、傷心、難過、無助感、失望、懷疑、罪惡感、害怕、 羞 愧 、 困 窘 等 負 向 情 緒 感 受 。 Rubenstein、 Friedrich、 Lively 與 Buckwalter( 2002) 發 現 手 足 出 現 負 向 情 緒 , 包 括 壓 力 感 受 、 害 怕的感覺、罪惡感、傷心、憂鬱、焦慮及失去自信心。 六、受到罹病手足疾病之影響 一 項 調 查 研 究 , 752 位 參 與 研 究 之 精 神 分 裂 症 病 患 手 足 , 表 示手足疾病幻聽及妄想等症狀所引發的行為,對他們造成相當程 度 之 影 響。48%手 足 表 示 罹 病 手 足 出 現 無 意 義 溝 通、44%困 擾 手 足 拒 絕 吃 藥 , 44%感 覺 家 庭 崩 潰 、 39%手 足 覺 得 罹 病 手 足 缺 乏 動 機 、 36%表 示 手 足 曾 出 現 言 語 攻 擊,30%左 右 困 擾 手 足 不 願 承 認 有 病 、 情 緒 起 伏 不 定 、 睡 眠 型 態 紊 亂 及 藥 物 引 起 副 作 用 等 ( L i v e l y, F r i e d r i c h , & R u b e n s t e i n , 2 0 0 4 )。 受到罹病手足疾病之影響,也有學者區分為正、負向兩個層 面( G e r a c e , C a m i l e r i , & Ay r e s , 1 9 9 3;R u b e n s t e i n , F r i e d r i c h , L i v e l y , & B u c k w a l t e r , 2 0 0 2 )。 負 向 影 響 的 層 面 , 自 覺 疾 病 嚴 重 影 響 生 活. 27.

(37) 所有層面,此影響是一種全面性、生活蒙受陰影的經驗。幾乎所 有事情都以罹病手足為焦點,無人以自己的方式過生活。有人覺 得受到中度的影響,主要是感受到父母親需要被幫助,因此扮演 父母親和健康照護體系之間的溝通協調者,也擔負起照顧生病手 足的責任,手足的疾病使生活變得愁雲慘霧,內心經常感到沈重 而 缺 乏 活 力 。 僅 有 少 數 人 覺 得 只 受 到 間 斷 、 片 面 的 影 響 ( Gerace, C a m i l e r i , & Ay r e s , 1 9 9 3 )。 負 向 的 影 響 除 了 情 緒 層 面 之 外 , 手 足 覺得需要去證明自己和生病手足是不同的,要變得更加優秀,透 過 壓 抑 自 己 的 情 緒 , 和 家 人 及 手 足 保 持 距 離 ( Rubenstein, F r i e d r i c h , L i v e l y , & B u c k w a l t e r , 2 0 0 2 )。 正面影響的層面,手足表示自覺變得較可以忍受人與人之間 的差異,可以用不同的觀點看待事情,激發努力向上的力量,不 願 成 為 製 造 麻 煩 的 人 物 ( G e r a c e , C a m i l e r i , & Ay r e s , 1 9 9 3 )。 或 是 覺得自己變得更堅強、問題解決能力更好、變得懂得同情他人、 努 力 過 好 生 活 及 把 自 己 照 顧 得 更 好( R u b e n s t e i n , F r i e d r i c h , L i v e l y , & B u c k w a l t e r , 2 0 0 2 )。 也 有 手 足 覺 得 因 手 足 生 病 因 素 , 而 使 自 己 變得獨立,有自信、負責任及自我肯定,更能同理他人之困境, 以非批判性的態度面對,可以容忍他人不同的意見,及激發自己 的 創 造 力 與 自 我 實 現 能 力( K i n s e l l a , A n d e r s o n , & A n d e r s o n , 1 9 9 6 ) 。 七、手足的調適策略 手 足 之 調 適 策 略 , 常 見 的 有 否 認 ( Riebschieger, 1991;. 28.

(38) T i t e l m a n , & P s y k , 1 9 9 1 )、 合 理 化 、 低 估 、 忽 略 ( R i e b s c h i e g e r , 1 9 9 1 )、 逃 避 ( G e r a c e , C a m i l e r i , & Ay r e s , 1 9 9 3 ) 等 防 衛 方 式 。 否 認 通 常 是 第 一 個 階 段 的 反 應 方 式 ( R i e b s c h i e g e r , 1 9 9 1 )。 有 些 手 足刻意和患病手足保持距離,避免產生情感聯結,逃離手足的生 活和問題,以降低必須照顧手足的感受。但有些人則選擇面對手 足罹患精神分裂病的事實,有些手足努力讓自己成為精神分裂病 相 關 知 識 專 家 。( G e r a c e , C a m i l e r i , & Ay r e s , 1 9 9 3 )。 進 到 第 二 階 段磋商反應時期時,未患病手足之態度,明顯轉為積極尋求不同 方式治療手足的疾病,但若要達到接受的階段,研究結果顯示是 困難的,主要是因為手足成年時期發病及一再發病等因素而使未 患 病 手 足 難 以 面 對 ( R i e b s c h i e g e r , 1 9 9 1 )。 也有學者將手足調適策略分為健康或正向,及負向的調適策 略 。 手 足 採 用 建 設 性 逃 離 ( constructive escape) 是 屬 於 較 健 康 的 調適技巧。手足以忙碌的生活佔據所有時間與注意力,包括總是 待在自己的房間內看書、聽音樂等,或是參與各式各樣的活動及 才藝課程,藉此以釋放和生病手足生活在一起的壓力。另一種調 適 策 略 , 將 疾 病 具 體 化 ( o b j e c t i f y i n g t h e i l l n e s s ), 把 疾 病 與 患 病 手 足 的 人 分 開 , 可 恨 的 是 疾 病 本 身 而 不 是 患 病 手 足 ( Kinsella, Anderson, & Anderson, 1996) 。 有 些 手 足 主 動 參 與 照 顧 他 們 生 病 的 手 足 , 同 理 手 足 之 困 境 , 以 非 批 判 性 的 態 度 面 對 ( Kinsella, A n d e r s o n , & A n d e r s o n , 1 9 9 6 )。 有 些 未 患 病 手 足 的 回 憶 , 表 示 在 他們年幼時,曾使用過一些對他們而言其實是不健康的調適方式. 29.

(39) ,雖然說快速有效,但是卻導致情緒功能的障礙。包括採用隔絕 情緒或內化緊張情緒方式,主要是為了降低不舒服的感覺。或是 採用僵化的自我控制行為方式,預期性心理,總是擔心困難即將 來 臨 ( Kinsella, Anderson, & Anderson, 1996) 。 我 國 研 究 , 發 現 出院精神分裂病患者家屬在居家照顧期間之因應行為,以積極面 對 使 用 次 數 最 多 , 而 較 少 用 逃 避 方 式 。 但 此 研 究 樣 本 父 母 佔 7 7 %, 手 足 僅 佔 6 % ( 黃 、 李 、 毛 , 1 9 9 1 )。 第四節. 影響未患病手足提供罹病手足協助意願之因素. 根據國外之研究報告,未患病手足提供罹病手足面對面及電 話支持、情感支持(關係親密度)及功能性支持,隨著雙親一方 或是雙親過逝而呈現顯著線性增加。父母雙亡是手足親密關係發 展之最佳的預測因子,表示發展為較親密的手足關係,總是在父 母親都已經過世以後。手足年紀較年長、居住距離較近、是罹病 者唯一手足者,也與罹病手足有較親密的關係。疾病嚴重度是另 一 項 提 供 協 助 的 預 測 因 素( H o r w i t z , 1 9 9 3 )。 未 生 病 手 足 感 受 到 父 母及生病手足是需要被幫助的,是最重要的影響現在及未來照顧 意 願 的 因 素( J e w e l l , & S t e i n , 2 0 0 2; R u b e n s t e i n , F r i e d r i c h , L i v e l y , & B u c k w a l t e r , 2 0 0 2 ), 勝 過 未 生 病 手 足 及 生 病 手 足 之 間 的 情 感 及 互惠關係。 反觀我國之情況,針對治療方式之看法,未患病手足選擇讓 生 病 手 足 繼 續 住 院 治 療 之 情 況 高 於 父 母 ( 陳 、 吳 、 呂 , 1 9 9 9 )。 其 次,由影響長期住院患者家屬探視與外宿頻率因素之研究結果,. 30.

(40) 發現未患病手足與生病手足互動頻率及帶外宿之意願均明顯低於 父母,主要是因為擔心自己的生活受到干擾,家裡缺乏提供生病 手 足 之 住 宿 空 間 等 ( 羅 等 人 , 2 0 0 0 )。 雖然,國內仍然缺乏以精神分裂症手足為主體之相關研究, 但就目前之研究與國外研究結果相比較,仍然發現我國未患病手 足和手足互動關係似乎顯得疏離、接受手足回歸社區生活之意願 較低,甚至缺乏和手足互動之意願。. 31.

(41)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 研 究 第 三 章 進 入 研 究 方 法 之 介 紹,共 包 括 六 個 小 節,分 別 為研究設計、研究對象及取樣方式、資料收集方法與程序、資料 分析之方法、資料收集之嚴謹度及研究倫理之考量。 第一節. 研究設計. 本章節說明質性研究之本質與發展、本研究採質性研究之原 因,及研究者之角色。 一、質性研究之本質與發展 人們經常用各式各樣的方式,企圖去了解存在我們所處世界 之 事 實 真 相 ( t r u t h )。 真 相 或 信 念 以 及 發 現 信 念 的 方 式 即 統 稱 為 典 範 ( p a r a d i g m )。 簡 言 之 , 典 範 即 是 我 們 的 世 界 觀 , 或 我 們 看 待 世 界 的 想 法 。 質 性 研 究( qualitative research)方 法 之 發 展 和 自 然 主 義 典 範 ( naturalist paradigm) 有 關 。 因 此 , 了 解 自 然 主 義 典 範 的本質,將有助於對質性研究發展的了解。 自 然 主 義 典 範 強 調 事 實 ( reality) 本 身 的 複 雜 性 、 整 體 性 , 所 有 的 實 體 ( entities) 都 是 同 步 發 生 的 、 無 因 果 關 係 存 在 , 認 識 者與已知知識之間具有密不可分、彼此互動的關係,時間與脈絡 影響概念形成,同時研究可能受到研究者本身、所選擇的典範、 理論應用、脈絡中原本存在等之價值觀的影響。然而,自然論研 究 ( naturalistic inquiry) 方 法 之 進 行 , 乃 奠 基 於 自 然 主 義 典 範 之 本質。運作研究時必須遵守的原則,包括:於自然環境或脈絡下 進行研究,研究者本身即為資料收集的工具,研究過程中,研究. 32.

數據

圖 表 目 錄   表 2 - 1 歷 年 研 究 精 神 分 裂 病 主 要 照 顧 者 資 料 分 析 … … … … … … 2 5   表 4 - 1 未 患 病 手 足 基 本 資 料 表 … … … … … … … … … … … … … … …   4 3   表 4 - 2 未 患 病 手 足 與 生 病 手 足 相 關 資 料 表   … … … … … … … … … 4 4   表 4 - 3 模 糊 不 清 階 段 異 常 表 現 之 疑 惑   … … … … … … … … …
表 4 - 1 未 患 病 手 足 基 本 資 料 表   人 數 ( N = 1 2 )   %   女   3   2 5  性 別   男   9   7 5   老 大   5   4 2   老 二   4   3 3   老 四   2   1 7  排 行   老 么   1   8   1 8 ~ 2 5 歲   2   1 7   2 6 ~ 3 5 歲   3   2 5   3 6 ~ 4 5 歲   5   4 2  年 齡   4 6 ~ 5 5 歲   2   1 6   國 中
表 4 - 2 未 患 病 手 足 與 生 病 手 足 相 關 資 料 表   人 數 ( N = 1 2 )   %   哥 哥   5   4 2   姊 姊   1   8   妹 妹   2   1 7  和 手 足 關 係   弟 弟   4   3 3   三 至 五 年   3   2 5   六 至 十 年   7   5 8  手 足 生 病 時 間   十 一 以 上   2   1 7   無   2   1 7   1 次   2   1 7   2 至 5 次   7   5 8
表 4 - 3 模 糊 不 清 階 段 異 常 表 現 之 疑 惑   異 常 表 現 之 疑 惑   舉 例 說 明   課 業 表 現 失 常   「 然 後 到 高 中 的 時 候 , 他 就 忙 著 一 直 考 試 , … 應該 說 他 很 認 真 , 可 是 我 覺 得 他 可 能 讀 書 方 法 不 對 , 可 能 就 是 死 、 拚 命 讀 書 , 後 來 聯 考 之 後 他 就 沒 有 考 上 」 # C 0 0 7 I 1 P 1 L 3 6 & L 1 6 ~ 1 8  階段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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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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