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領前期菲律賓華商活動的歷史地理
(1900-1930 年代)
—以砂糖貿易與木材業為例
葉爾建
∗摘要
菲 律 賓 華 人 來 自 福 建 和 廣 東 , 分 別 自 十 六 世 紀 和 十 九 世 紀 中 開 始 , 或 操舟 從 事跨 海貿 易 ,或 插足 蔗 糖貿 易。 本 文利 用1900-1930年 代的 殖 民材 料 和 報 章 雜 誌 , 探 究 美 領 前 期 當 地 華 商 活 動 的 歷 史 發 展 和 地 理 變 化 。 分 析 菲 律 賓 和 中 國 閩 粵 地 區 交 通 連 結 的 變 化 、 移 民 人 口 移 動 方 向 的 轉 化 , 以 及 移 民聚 落 的建 立等 議 題。 本 文 不 欲 鉅 細 靡 遺 地 討 論 菲 律 賓 華 人 的 所 有 經 濟 活 動 變 遷 , 而 是 企 圖 探 究 進 入 美 國 統 治 後 , 既 有 產 業 和 新 興 事 業 的 轉 變 。 首 先 , 美 國 在1930年 代 中 葉 以 後 對 外 地 砂 糖 輸 入 的 限 制 , 造 成 華 人 砂 糖 貿 易 商 難 以 進 入 美 國 市 場 , 僅 能 固 守 中 國 和 日 本 的 砂 糖 市 場 。 其 次 , 受 惠 於 美 領 政 廳 所 創 造 的 經 營 環 境 , 華 人 將 觸 角 伸 展 至 木 材 產 業 , 並 有 更 多 華 人 移 居 至 盛 產 林 木 的 地 區 。 最 後 , 本 文 發 現 在 美 國 和 菲 律 賓 經 濟 聯 繫 深 化 的 背 景 下 , 華 商 的 活 動 深 受 中 國 沿 岸 港 口 的 易 達 性 、 港 灣 的 工 事 啟 動 、 限 制 小 型 船 隻 從 事 外 貿 , 以及 關 閉南 方部 分 港口 等各 項 措施 的影 響 。 華 人 的 經 濟 活 動 或 受 社 會 、 經 濟 變 化 的 影 響 , 或 與 資 源 分 布 高 度 相 關 , 而 呈 現 獨 特 的 區 域 分 布 特 性 。 由 於 大 多 從 事 進 出 口 貿 易 和 米 穀 、 布 ∗ 國立東華大學臺灣文化學系副教授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63 期 2020 年 6 月,頁 135-180 DOI:10.6243/BHR.202006_(63).0004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63 期 - 136 - 疋 、 雜 貨 等 日 用 品 販 售 的 經 濟 活 動 , 華 人 居 住 地 域 多 集 中 在 菲 島 外 貿 港 口 所 在 的 大 「 埠 」 或 鄰 近 小 「 社 」。 大 埠 在 經 濟 圈 內 構 成 較 高 等 級 的 節 點 ,連 結 國 際 航 線 ; 小 社 則 為 等 級 較 低 的 節 點 或 聚 落 , 必 須 依 附 於 大 埠 的 經 濟 活 動 。 若 干 大 埠 吸 納 周 圍 數 個 小 社 構 成 的 集 合 體 , 既 構 成 了 經 濟 圈 , 也 成 為 菲律 賓 華人 社群 活 動的 生活 圈 。 關鍵詞:美 領 菲 律 賓 、 歷 史 地 理 、 華 商 、 砂 糖 貿 易 、 木 材 業
一、前言
茲駐怡羅伊羅之美艦於本年(按:光緒二十五年〔1899〕)正 月 初 一 日 卯 刻 與 該 處 土 民 開 礟 互 擊 , 華 人 及 各 國 洋 人 行 舖 於 是 日 辰 刻 起 至 初 二 日 午 刻 止 , 計 被 焚 毀 數 千 家 。 其 本 埠 中 華 崇 仁 醫 院 亦 於 上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六 夜 , 因 美 軍 與 土 民 爭 拠 , 器 具 垣 墻 窗 戶 一 切 被 其 攻 毀 。 本 年 正 月 十 三 夜 戌 刻 土 民 乘 美 軍 不 備 , 擁 眾 潛 襲 , 迫 入 本 通 商 口 岸 彼 此 連 宵 血 戰 。 將 市 木 工 街 、 仙 達 奇 厘 街 等 處 , 自 是 夜 戌 刻 焚 至 十 四 日 巳 刻 止 , 計 被 焚 數 百 家 。 現 雖 未 能 查 明 確 數 , 拠 怡 羅 伊 羅 及 本 埠 被 焚 華 商 已 陸 續 查 明 , 具 報 約 計 焚 斃 人 口 數 百 人 、 物 業 數 百 萬 元 。 各 國 雖 亦 被 焚 , 究 不 若 吾 民 之 重 耳 。 耳聞目見,實為心傷。1 請 駐 岷 美 國 總 督 荷 飭 令 各 路 美 軍 , 凡 綱 給 有 執 憑 之 華 民 准 其 前 赴 內 山 暨 本 埠 被 焚 之 處 , 搬 移 眷 屬 衣 物 不 得 留 難 阻 滯 。 其 華 民 住 屋 以 及 舟 車 搬 運 自 己 貨 物 , 插 有 中 國 招 商 局 四 方 紅 邊 黃 心 旗 號 者 , 不 得 開 礟 轟 擊 以 及 焚 燬 , 並 請 照 中 美條約極力保護叨美國總督荷一併照辦。2 由於美西戰爭的爆發,1898 年底菲律賓群島地方不靖,華人 賴以為生的商貿產業大受影響。此時,華民已經感受到僑寓的馬 尼 拉 ( Manila , 舊 稱 小 呂 宋 、 岷 埠 、 岷 埠 、 岷 里 拉 、 曼 尼 拉 埠 等)、怡朗(Iloilo,亦稱怡羅伊羅、衣路)等地即將易主。「美土 開仗,華眾請拯」是當時華人商民和駐岷領事的主要訴求,3也是 1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檔》(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館藏號: 01-19-004-01-010, 〈 小 呂 宋 領 事 陳 綱 . 稟 報 美 艦 與 土 民 互 相 焚 擊 本 埠 華 商 人 口物 業將被焚大概情形並抄各國商董來函由〉,光緒二十五年二月十日(1899.3.21)。 2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檔》(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館藏號: 01-19-004-01-013,〈小呂宋總領事陳綱.稟達保護華商嚴誡華民不准預亂由〉,光 緒二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1899.4.7)。 3 小 呂 宋 總 領 事 陳 綱 稟 稱 : 「 … … 本 月 二 十 四 晚 亥 刻 與 美 開 仗 , 距 岷 城 僅 五 里 之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63 期 - 138 - 其單純避禍、不願捲入戰事的最佳寫照。然而,此時的華人尚未 意識到,無論是在國內的立足或與中國的連結,群島政權歸屬的 變化可能對其往後的生存有著巨大的影響。 有關菲律賓華商活動的前人研究,大致強調華人移民的現象 本身,以菲律賓華人自身經濟發展為本位的論述著墨不多,注意 的 課 題 多 是 「 哪 些 原 因 使 移 民 出 走 」 與 「 哪 些 移 民 原 鄉 比 例 最 高」。在中國的立場,這些閩粵等移民被稱之為「僑」,這種人口 移動現象則名為「下南洋」。莊國土及其學生劉文正合著的《東亞 華人社會的形成和發展:華商網絡、移民與一體化趨勢》一書, 正反映了此種觀察視角。另一方面,該書注意到閩南人與十八世 紀至十九世紀華商網絡發展間的關係,但對二十世紀後的粵人發 展少有著墨。不過,該書雖未能多言菲律賓華人,卻仍呈顯一些 研究趨向,例如:南洋創設領事、僑民參與近代中國經濟建設與 革命,以及殖民政府對華人政策、態度的影響等。4 日本學者濱下武志的觀察,基本上也不脫這樣的視野。在一 篇回顧學界研究歷史的文章中,濱下歸納出幾個常見的主題:移 民政策與民族國家架構下的同化政策如何影響海外中國僑民的活 動、華人如何透過文學、教育、宗族組織塑造自我的認同、華人 的投資行動或企業經營如何影響其經濟和商業活動等。5不過,濱 下由東亞和東南亞兩區域紐帶的連續和(或)斷裂的觀點分析華 僑.華人的現象,有助於重新檢視華人研究區域和範圍。同時, 遙 。 礟 聲 隆 隆 , 達 旦 不 絕 。 連 日 尚 戰 , 人 心 惶 惑 。 欲 回 籍 避 亂 則 頓 失 生 涯 , 欲 儌 倖 謀 生 則 懼 荼 毒 。 日 前 華 眾 公 稟 , 以 各 國 領 事 均 請 其 國 撥 派 戰 艦 保 護 商 業 , 請 總 領 事 轉 懇 上 憲 裁 酌 備 拯 等 情 前 來 。 綱 除 就 近 設 法 保 護 外 , 不 得 不 稍 從 民 志 , 據 情 上 達 。 經 於 本 月 十 五 日 電 稟 能 否 俯 如 所 請 , 伏 乞 裁 奪 施 行 所 有 到 任 後 辦 理 情 形 及 華 眾 請 拯 等 情 理 合 稟 。 」 參 見 《 總 理 各 國 事 務 衙 門 檔 》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檔 案 館 藏 ) , 館 藏 號 : 01-19-004-01-003, 〈 小 呂 宋 總 領 事 陳 綱 . 具 稟到 任 後 辦 理 各 情 形 及 土 匪 與 美 開 仗 華 眾 求 拯 等 因 由 〉 , 光 緒 二 十 五 年 正 月 二 十 四 日 (1899.3.5)。 4 莊國土、劉文正,《東亞華人社會的形成和發展:華商網絡、移民與一體化趨勢》 (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 5 濱下武志,〈華僑.華人史研究をめぐる東南アジアと東アジアの連続と断絶〉, 《東南アジア研究》,43:4(京都,2006.3),頁337-338。
結合東亞和東南亞所發生的關鍵事件,將是理解東南亞華人社會 全貌的必要途徑。 美 國 和 菲 律 賓 在 政 治 、 經 濟 的 聯 繫 下 , 勢 必 對 華 人 在 群 島 內、外的活動造成影響。然而,本文並非企圖鉅細靡遺地討論所 有菲律賓華人的經濟活動變遷,而是計畫探究既有產業和新興事 業在進入美領時期後的差異。雖然,部分研究也曾討論到華人在 菲島經濟活動的面貌,但關於本文所討論的生活空間之建立,以 及聚落之產生、擴張,則少提及。如王國柱( Wong Kwok-Chu)曾以 貫時性的方式,理解美領時期菲律賓華人經濟發展的歷史,認為 二十世紀上半葉以來,菲、華經濟處境愈來愈艱辛的情形,主要 反映了美國殖民政策對菲人民族獨立、經濟自立的影響。6又如千 葉芳広〈中国系移民と植民地開発——アメリカ統治初期フィリ ピンにおける支配の様相〉一文,透過殖民官廳所作的統計調查, 分析了華人勞動力的組成,也試圖指出殖民官廳的移民政策如何 對其發生影響,但未能進一步說明華人活動的實況。7要之,不管 是英文或日文,對於華商活動,雖有概念或趨勢的提示,但終因 不熟悉中文資料,或較少使用中文的史料,忽略了一些生動且值 得注意的面向。 本文所使用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兩類:其一,小呂宋中華總商 會 刊 行 的 《 華 僑 商 報 》。( 參 見 「 圖
1
」) 小 呂 宋 中 華 總 商 會(
Philippine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創立於1904
年,是菲律賓地區最主要的華商組織。《華僑商報》是其刊物,創刊於
1919
年。由於該報保存不全,本文主要利用
1920-1921
年間的卷期。一般而言,華僑商報的內容包括論著、譯述、選載、來稿、參考、 調查、紀要和其他(含小說、雜錄、雜評和餘墨)等。其中,較
6 Kwok-Chu Wong, The Chinese in the Philippine economy 1898-1941 (Manila: Ateneo de Manila University Press, 1999).
7 千葉芳広,〈中国系移民と植民地開発—アメリカ統治初期フィリピンにおける 支配の様相〉,《歴史学研究》,770(東京,2002.12),頁 1-17。後收入千葉芳 広 , 《 フ ィ リ ピ ン 社 会 経 済 史 : 都 市 と 農 村 の 織 り 成 す 生 活 世 界 》 ( 札 幌 : 北 海 道大学出版会,2009),第二章,〈アメリカ統治と民族別就業〉,頁73-107。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63 期 - 140 - 值得注意的篇章至少有兩大類別:一、論著部分,內容多為針砭 菲島、南洋時事,以及討論華商、僑民的未來。例如:華人社群 的領導或志士曾經為文鼓動「南洋華僑聯合之時機及辦法」的設 置、分析「菲島經濟恐慌之原因」、闡述「為華僑聯合事敬告菲島 僑胞」的理念。二、譯述和選載部分,內容多為菲島內外局勢的 介紹,諸如菲律賓稅關法令的改易、島嶼鐵路鋪設的近況,或是 外國匯價漲落的原委等。 圖 1 華僑商報封面 資料來源: 〈華僑商報封面〉,《華僑商報》,2:8,馬尼拉,1921.7,封面。
其 二 , 菲 律 賓 政 廳 的 施 政 年 報 (
Report of Philippine
Commission
)。施政年報是按照組織類屬,針對各機關所整理出而 依年度編纂的官方紀錄,內容或簡或繁,包括組織變更、人事異 動、法令公布等重大事項。 簡言之,本文旨在透過文獻、報章等資料,以政策、航運等 不 同 角 度 , 探 究 美 領 前 期 菲 律 賓 華 商 活 動 的 歷 史 發 展 和 地 理 變 化。具體的問題包括華人商業活動有哪些種類?華商活動的區域 分布具有何種特色?此外,受到菲律賓政府施政措施的影響,原 本航行於廈門和馬尼拉之間的船隻數量大減,削弱遠隔海洋兩地 的連結關係。此狀不但改變華人抵達馬尼拉的路線,也進一步使 菲島華人的生產內容有所不同。因此,美領菲律賓政廳的施政對 華人產業活動的影響,也是本文的觀察重點。二、華商的分布與經濟活動概觀
泰 西 人 以 曼 里 臘 和 附 近 各 小 島 謂 之 飛 鷺 濱 , 以 度 數 計 之 袤 二 千 餘 里 , 廣 七 、 八 百 里 不 等 。 地 距 閩 之 廈 門 、 粵 之 香 港 以 水 程 計 之 , 僅 七 十 左 右 更 , 故 華 人 來 此 貿 易 承 工 者 , 皆 閩 之 泉 州 漳 州 、 粵 之 廣 州 。 … … 地 利 則 環 島 皆 山 、 沃 野 千 里 , 土 產 則 內 山 五 金 等 礦 , 無 地 無 之 。 赤 糖 、 白 蔴 、 烟 葉 、 加 非 , 其 利 尤 多 , 耕 耘 之 地 雖 不 及 十 分 之 三 , 而 糧 食 已足。8 上述引文簡要說明十九世紀末菲律賓華人的活動概況,它不僅指 出菲島華人主要來自閩、粵兩省,華人往來兩地對渡通航的主要 口 岸 — 廈 門 和 香 港 , 也 具 體 而 微 地 揭 示 當 地 的 著 名 物 產 — 蔗 糖 、 馬 尼 拉 麻 、 菸 草 和 咖 啡 。 菲 律 賓 的 華 人 以 從 事 商 業 貿 易 為 8 《 總 理 各 國 事 務 衙 門 檔 》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檔 案 館 藏 ) , 館 藏 號 : 01-19-004-01-018, 〈 小 呂 宋 總 領 事 陳 綱 . 稟 陳 本 島 情 形 暨 請 禁 華 人 及 其 子弟 斷 髮 入 籍 並 開 華 工 之 禁 附 呈 地 圖 乞 裁 示 由 〉 , 光 緒 二 十 五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1899.4.24)。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63 期 - 142 -
主,相較於其他的東南亞國家,當地華人的經商比例尤高。這固 然 與 十 六 世 紀 以 來 福 建 人 前 往 菲 律 賓 以 經 商 為 主 的 歷 史 淵 源 有
關 , 但 也 受 到
1903
年 美 國 在 菲 律 賓 殖 民 政 廳 通 過 第702
號 法 令(
No. 702.
An Act to carry out the Chinese Registration Law ofCongress
enacted March 27,1903
)的影響。美國國會於1902
年春天頒布國會法案(Act of Congress of April 29, 1902),即「華人排斥 法」(the Chinese Exclusion Laws)。由於該法案為美國眾議員卡恩
(Julius Kahn, 1861-1924)所發起,並主張該法應延伸至菲律賓,因此
又被稱為卡恩法案(the Kahn Bill)。為執行此國會法案的條款並
使之生效,菲律賓委員會(
Philippine Commission
)於1903
年3
月27
日通過第702
號法令。9此法令的具體影響是,除持有特定的證 件外,任何來自中國領土的華人勞工皆不准進入美國領土,包含 菲律賓。華人勞工禁入菲律賓的規定,促使華商成為華人社會或 聚落的主體。然而,此時的菲律賓華人,其商業活動究竟有哪些 種類,在菲島的區域分布如何呈現,以上現象又有哪些特色,情 形並不清楚。對此,本節透過當時的新聞、雜誌等資料描繪其概 要。 (一)華人經濟活動的概況 長期以來,華商以整合的方式,包辦自貿易到零售甚至於運 輸的流程。各華商家族或群體,不但設有「米絞」、經營米穀業, 並置「棧」從事雜貨的進出口與販售,有時還自備火輪(輪船) 擔負運輸業務。「米絞」,即指碾米廠、精米廠;「棧」,則指港口 市街上設置的貨棧,具有類似福建華人傳統商業中船頭行、九八 行,10或清代臺灣港口棧間的功能。11施光銘( 1866-1921)的泉益行9 Khin Khin Myint Jensen 著,吳文煥譯,《美統時期的菲律賓華人(1898-1946)》 (馬尼拉:菲律濱華裔青年聯合會,1991),頁35-48。 10 「 船 頭 行 」 和 「 九 八 行 」 是 自 外 來 船 戶 、 水 客 及 行 舖 處 取 得 進 口 商 品 , 又 包 買 地 區 性 物 產 出 口 的 進 出 口 貿 易 商 。 規 模 較 大 者 , 或 兼 營 水 客 , 或 雇 傭 船 隻 , 甚 至 自 置船隻出海貿易,一般稱為「船頭行」。規模較小者,則僅接受來港船戶或水客的 委託販賣商品,或是代為收買土產,收取 2%的傭金,即所謂的「九八行」。參見林 玉 茹 , 《 清 代 竹 塹 地 區 的 在 地 商 人 及 其 活 動 網 絡 》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 ,
即為代表性的例子。泉益行(Siy Cong Bieng & Co., Inc.)是一間 典型 的 菲 律賓 華 人 商號 , 總 部設 在 馬 尼拉 的 華 人聚 集 區 之一— 范 倫 那 街 ( Juan Luna), 並 在 菲 島 各 地 設 置 有 米 絞 或 棧 , 包 含 甲 萬 那 端 ( Cabanatuan) 的 泉 益 米 絞 , 以 及 哪 呀 ( Naga) 的 泉 益 棧 和 成 益 棧 、 哪 道 ( Nato) 的 謙 益 棧 、 乃 乙 ( Daet) 的 裕 益 棧 、 淡 描戈 ( Tabaco)的 源 益棧 共五 處市 鎮 六 個駐 點。 該商 號更 經營 福 益 輪 船 公 司 , 擁 有 萬 益 輪 、 同 益 輪 和 捷 益 輪 共 3 條 航 線 往 來 各 地,如萬益輪便是川行乃乙、哪道、哪呀和淡描戈間的用船,通 常以 15 日為一個往返行程。12菲律賓華人主要從事土產、布疋、 零售商、出入口商等,多屬商業行銷和流通的經營,生產事業並 非其主要的維生方式。工業經營也是有限,稍具規模的類別則有 宿 務 ( Cebu, 亦 稱 宿 霧 ) 之 椰 油 廠 ( 或 衍 生 的 肥 皂 廠 )、 梘 廠 (即製皂廠)、米廠及船塢。前述的工業以農產加工為主,船塢的 設立則因為土產販售而兼做航業,且因航業而有船塢以應建造或 修船的需求。13 馬尼拉是菲島商業最繁盛之地,華人在此亦相對活躍,並有 各種同業公會的組織。透過 1930 年代中期的華人商會調查資料, 可歸納出馬尼拉較具規模的商業類型。(參見「表 1」)馬尼拉的主 要商業類型包括布疋及服飾品、食品、飲料及煙草製品、家用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等 , 其 中 又 以 雜 貨 商 ( 雜 品 商 ) 的 會 員 人 數 最 多。另外,信局(或稱批信局)也是東南亞華人相當重要的商業 類型,乃應南洋移民而產生,凡有華人之處,常有包辦通信、匯 2000),頁125-127。 11 例 如 , 林 玉 茹 對 清 代 竹 塹 商 人 的 研 究 指 出 , 「 水 郊 」 事 實 上 是 指 在 各 港 口 設 立 棧 間 , 收 儲 以 米 穀 為 主 的 各 種 土 產 , 並 等 待 大 陸 或 臺 灣 沿 岸 船 隻 配 運 的 行 舖 或 郊 舖 。 這 些 在 地 行 舖 不 如 泉 、 廈 郊 商 資 金 充 裕 , 沒 有 能 力 自 置 或 是 僱 傭 船 隻 , 故 僅 「 不 出 郊 邑 , 收 貯 各 路 糖 米 , 以 代 內 地 商 船 兌 運 而 已 」 。 參 見 林 玉 茹 , 〈 清 代 竹 塹 地 區 的 商 人 團 體 — 類 型 、 成 員 及 功 能 的 討 論 〉 , 《 臺 灣 史 研 究 》 , 5:1( 臺 北,1998.6),頁54。 12 〈施光銘泉益行〉,《華僑商報》,2:8(馬尼拉,1921.7),頁48。 13 黃 曉 滄 編 , 《 菲 律 濱 岷 里 拉 中 華 商 會 三 十 週 年 紀 念 刊 ( 1904-1933) 》 ( 岷 里 拉 : 菲律濱岷里拉中華商會,1936),頁367-369(戌157-戌159)。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63 期 - 144 - 款的各幫信局出現,維繫著僑居地和中國間的緊密關係。雖然信 局 的 主 持 者 橫 跨 各 業 , 但 批 款 、 派 批 、 回 批 等 處 理 方 式 大 致 相 同。14各式行業常有商會組織,而位於馬尼拉的商會通常也同時是 群島的聯合商會,大多數創建於 1920-1930 年代中期。 表 1 馬尼拉的華人商會類型 商會類型 商會名稱 創建年代 會員人數 布疋及服飾品 菲律濱中華布商會 1923 50 菲律濱華僑福聯和布商會 1919 82 菲律濱中華鞋業公會 1926 26 聯合和珠細里商會 1920 46 食品、飲料及煙草製品 菲律濱中華米商會 1921 100 菲律濱華僑菜商同業公會 1932 96 岷里拉華僑餐館同業公會 1935 130 菲律濱煙商會 1922 50 中華煙葉商會 1924 10 華僑菓子商聯合會 1935 34 家用器具及用品零售業 岷里拉華僑傢器商會 1934 38 菲律濱中華料器商會 1930 35 華僑雜貨商會 1925 101 華僑雪文商聯合會 1926 28 菲律濱中華雜品商同業公會 1932 1,356 其他 旅菲中華藥商會 1929 32 菲律濱華僑信局聯合會 1931 50 菲律濱中華國貨入口商會 1932 12 小呂宋中華木商會 1898 40 華僑鐵商會 1920 28 說明: 「聯合和珠細里商會」之「珠細里(理)」一詞不知其義,但常與「鞋業」並存。 資料來源: 黃曉滄編,《菲律濱岷里拉中華商會三十週年紀念刊(1904-1933)》,岷里拉:菲律濱岷里 拉中華商會,1936,頁 137-138(丁 1-丁 2),「菲律濱岷里拉華僑各途商會調查表」。 14 有 關 信 局 的 研 究 , 參 見 彭 瀛 添 , 《 民 信 局 發 展 史 : 中 國 的 民 間 通 訊 事 業 》 ( 臺 北: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1992)。
一般而言,菲律賓華人將居住地域區分為「埠」和「社」兩 個 類 型 。「 埠 」 位 於 市 鎮 或 都 會 地 帶 , 如 岷 埠 、 怡 朗 埠 ( Iloilo) 和宿務埠(Cebu);「社」則位於鄉村地帶,又稱「山頂州府」,如 蜂牙詩蘭省(Pangasinan)的仙夏申道社(San Jacinto)或安知計
省(Antique15)的仙扶西社(San Jose)。相較於岷埠擁有稍微豐
富的華商描述紀錄,外埠16和山頂州府的華人活動則缺乏記載,以 下 且 以 1921 年 《 華 僑 商 報 》 中 的 一 份 〈 菲 島 華 僑 聯 合 會 開 會 紀 錄〉說明其概況。1921 年 4 月初,岷埠中華總商會通函各外埠及 山頂州府等處,邀請商會及中華會所遴選代表於 5 月 15 日至 22 日 間,在馬尼拉開會集議。此行目的雖在組織菲律賓華僑聯合會, 但也是少數曾糾集全菲島各華人團體的一次盛大會師。由「表 2」 可知,除怡朗、宿務等大埠外,多數山頂州府的各「社」之華人 不多,約僅數百人之譜。外埠和山頂州府的華人銷貨,即經營的 商業種類,不全然與駐居當地的出口大宗農產品相符,不過其銷 貨的種類仍相似於岷埠,多是米穀、布疋、雜貨等品項,差別不 大。值得注意的是,位於地耶拔省(Tayabas,也稱茶亞吧、地仔 描示)的羅申那(Lucena),是少數華商從事木材貿易的地點,當 地的林木伐採業是在美領時期之後才逐漸發展。17 15 安知計(Antique)為怡朗的西鄰省份,華人商業活動範圍常連成一氣。 16 外 埠 , 有 時 也 稱 小 埠 , 是 相 對 於 馬 尼 拉 的 外 部 市 鎮 。 如 小 呂 宋 總 領 事 陳 綱 曾 稱 : 「……其由岷往各小埠與由各小埠來岷者,則每人繳批換護照費一元五角。內一元 充 崇 仁 醫 院 經 費 , 五 角 充 領 事 署 經 費 。 … … 」 參 見 《 總 理 各 國 事 務 衙 門 檔 》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檔 案 館 藏 ) , 館 藏 號 : 01-19-004-01-003,〈小 呂 宋 總 領 事 陳 綱 . 具 稟 到 任 後 辦 理 各 情 形 及 土 匪 與 美 開 仗 華 眾 求 拯 等 因 由 〉 , 光 緒 二 十五年正月二十四日(1899.3.5)。 17 〈菲島華僑聯合會開會紀錄〉,《華僑商報》,2:6(馬尼拉,1921.5),頁19-27。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63 期 - 146 - 表 2 1921 年外埠和山頂州府的華人商業概況 外埠、山頂州府(註 1) 華僑人數估計(人) 出產品項 華人銷貨品項 怡朗(包含安知計省)
4,000
糖(次為椰乾) 米穀 宿務2,000
椰乾、玉蜀黍 米麥 禮智省獨魯萬(Tacloban
)400
椰乾、苧麻 - 述殊汶(Sorsogon
)700
苧麻、椰乾 - 仙夏申道社50-60
煙葉 - 羅比市(Lopez
)80
竹籐馬用 火柴、布匹 撈虞板(Dagupan
)500
(註 2) 酒;布疋、雜貨 旬沓嗎道 (註 3) 米粟 布疋、食品 內湖300
椰乾、糖 - 亞巴里300
(註 4) 煙葉 酒;汽油、布疋 伊里岸(Iligan
)60-70
米穀 紗市 羅申那200
- 米穀;布疋、木材 亞鎮文難(Atimonan
)180
椰子 米 帛倒戈70
椰子 - 淡巴戈(Tambog
) (註 5) 苧麻 - 三描省描朗岸(Borongan
) 不詳 椰子 - 安知計仙扶西社 (註 6) - 紗、牙油 佳老越(Canang
)80
椰子、木材 - 仙答洛(Santa Rosa
)500
椰子、咬九( 註 7) - 老旺137
白苧、椰子 布疋、食品、雜貨 碧瑤180
礦物、松木、菜蔬、咖啡 肥 料 、 米 糧 、 麵粉、煙酒 寓馬佳40-50
椰子 米、雜貨 目加禮朗 (包含亨敖樹社)40-50
椰子 布疋、雜貨 溫里產 不詳 椰子 米穀、雜貨 說明: 註 1:本欄所列地名,可得其英文名稱者則附列於中文地名之後,未列者即是未得相應之 英文名稱。 註 2:撈虞板為水口,糧食且仰給於外地人輸入,無產品輸出。 註 3:人數不詳,但華人商店約有 86 家。 註 4:亞巴里鄰近的加加鄢省(Cagayan)和怡涉迷撈省(Isabela),共約有華人 2,000 餘 人。 註 5:人數不詳,但華人商店約有 70 至 80 家。 註 6:人數不詳,但華人商店約有 70 至 80 家。 註 7:「咬九」為可可(Cacao)之義。 資料來源: 〈菲島華僑聯合會開會紀錄〉,《華僑商報》,2:6,馬尼拉,1921.5,頁 19-27。順應華人經濟活動的結構,基於所在地條件的差異,上述規 模 不 一 的 商 業 據 點 逐 漸 分 化 成 兩 種 當 地 華 人 聚 落 的 類 型 — 「埠」和「社」。菲律賓華人的聚落大多於沿岸的大、小港口以及 少數的內陸交易中心形成,幾乎九成以上的埠與社都是沿海的港 口。有者為條件較好、吃水較深的灣澳,如岷埠;有者位於海峽 邊、避風優良處,如怡朗埠、宿務埠。以上聚落部分發展成大型 港 市 , 其 餘 的 小 港 則 以 河 運 聯 絡 海 運 之 便 , 形 成 百 餘 人 規 模 的 ( 小 ) 區 域 貿 易 中 心 , 即 華 「 社 」 聚 落 , 如 呂 宋 北 部 的 荖 渥 社 ( Laoag) 和 棉 蘭佬 ( Mindanao) 的 馬置 社 ( Mati)。 此 外, 像 哪 呀埠、丹轆社(Tarlac)、甲萬那端社等非臨海的交易市鎮,大抵 可視為中地型的聚落。這些埠與社不僅是內陸地區米穀、椰、糖 等土產的集貨點,也常是布疋、雜貨、煙酒等商品的銷貨處。根 據 1936 年 黃 曉 滄 所 編 《 菲 律 濱 岷 里 拉 中 華 商 會 三 十 週 年 紀 念 刊 ( 1904-1933)》 的 調 查 資 料 , 我 們 繪 製 了 菲 律 賓 華 人 聚 落 的 分 布 圖。(參見「圖 2」)從圖上可知,至遲在 1930 年代,華人的經濟 活動已然構成 8 個「埠」,超過 50 個以上「社」的聚落體系。社的 數 量 以 呂 宋 島 為 最 多 , 埠 則 較 均 勻 地 分 布 於 各 大 島 嶼 或 區 域 中 心。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63 期 - 148 - 圖 2 埠與社-菲律賓華人聚落的分布 說明: 根據《菲律濱岷里拉中華商會三十週年紀念刊(1904-1933)》的文字調查資料,筆者自繪 此圖。 資料來源: 黃曉滄編,《菲律濱岷里拉中華商會三十週年紀念刊(1904-1933)》,岷里拉:菲律濱岷里 拉中華商會,1936,頁 139-145(丁 3-丁 9)。
又 有 若 干 大 社 吸 納 周 圍 數 個 小 社 構 成 集 合 體 的 發 展 。 例 如
1920
年代宿務中華學校的校舍建築募款,雖屬文教事務,但反映 出宿務埠經濟生活圈的影響範圍: 各 校 董 除 每 日 下 午 結 隊 到 街 上 勸 捐 外 , 如 葉 君 接 通 , 則 同 校 員 劉 、 黃 二 君 , 乘 船 往 朗 馬 霓 地 勸 捐 。 到 時 適 中 午 , 奔 走 三 點 餘 鐘 , 又 得 該 地 僑 商 林 君 金 崎 、 楊 君 永 傳 、 王 君 獎 志 之 助 , 故 所 捐 之 款 , 竟 有 五 千 四 百 四 十 元 之 多 。 … … 乘 汽車至百餘K
(按:K
為KM
〔公里〕的簡稱)遠之村落募 捐 , 在 武 敖 社 則 得 黃 朗 君 、 李 良 君 之 助 , 在 市 罔 仔 社 , 則 得 盧 其 螺 君 、 康 糞 君 之 助 , 故 二 次 所 捐 亦 有 五 、 六 千 元 之 多。以後州府亦欲陸續往捐云。18 從上述引文得知,學校董事的募捐區域不僅限於宿務本島的武敖 社 (Bogo
) 和 市 罔 仔 社 (Sibonga
) 等 地 , 更 跨 海 至 西 側 黑 人 島 (Negros
)的朗馬霓地(Dumaguete
)等處。換言之,武敖社、市 罔仔社和朗馬霓地等地,不僅屬於宿務埠的經濟圈,更是華人社 群和活動的生活圈。 當時華人聚集的地區或範圍,或許可間接透過中國政府設立 領事的地點觀察。中國政府除在馬尼拉等大型港埠設有領事外, 也在部分市鎮委任地方要人為「名譽領事」。名譽領事設置的地點 分 別 有 蘇 洛 群 島 的 怡 樂 (Jolo
)、 棉 蘭 佬 島 西 南 端 的 三 寶 顏 (Zamboanga
)、棉蘭佬島東南端的納卯(Davao
)、呂宋中部新怡 詩 夏 省 (Nueva Ecija
) 的 甲 萬 那 端 、 呂 宋 東 南 部 甘 馬 仁 省(
Ambos Camarines
)的哪呀、呂宋北端港埠的亞巴里(Aparri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
1917-1918
年間,時任斐利濱總領事的桂埴 曾呈請設置6
位名譽領事,協助華人事務的推動。6
位領事年紀自30
歲到67
歲不等,但領事們皆為福建人,分屬同安、南安和晉江 三 縣 人士 。191910
年 代 中 後期 任 命 的菲 律 賓 名譽 領 事 均為 閩 籍 , 18 〈宿務中西學校近聞〉,《教育周報》,1:24(馬尼拉,1920.12),頁9-11。 19 《 北 洋 政 府 外 交 部 駐 美 使 館 保 存 檔 》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檔 案 館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63 期 150 -反映出閩商作為傳統華商的主要組成人員。 (二)菲律賓群島對外海運網絡的重整 美領時期政府對菲律賓群島對外海運網絡的重整,對華商而 言,一方面港口基礎建設的改善有利於中、菲之間船隻的往來; 但 另 一 方 面 , 若 干 法 令 的 頒 布 ( 例 如 :
1907
年 的 第1777
號 法 令〔Act No. 1777〕和
1908
年第1844
號法令〔Act No. 1844〕)則限縮華人的經濟活動空間。菲律賓港灣擴張工事的計畫雛型雖然肇始 於西屬時期,但實際的開展須等到美領時期。早在
1870
年代,西 班牙政府即已擬訂港灣擴張工事,欲改善馬尼拉的港灣條件,特 別是因港內水淺,導致吃水較深的近代大型船舶無法入港,進而 影 響 遠 洋 貨 物 的 裝 卸 工 作 , 增 加 產 品 成 本 等 問 題 。1900
年 代 初 期,美領菲律賓政府設立港灣工事單位,負責碼頭增設和港區疏 濬等業務,如1902
年前後的馬尼拉港灣工事(Harbor improvement
of Manila
)啟動,便以新設碼頭方便馬尼拉和香港、廈門間往返船 隻的停靠。20政廳同時也啟動各項行政或法律措施,引導船隻運輸 業的發展,加強美國和菲律賓的經濟聯繫。然而,相關措施也對 華商造成不良的影響。根據1908
年第1844
號法令的規定,30
噸以 上船隻始可從事對外貿易,華商船隻常因噸位過小而受限。又根據1907
年第1777
號法令,美領政府陸續關閉南方部分港口,而此類 港口本為華商與婆羅洲間貿易的據點。21以上舉措均影響了華商的 經濟活動。 藏 ) , 館 藏 號 :03-12-017-03-002, 〈 駐 斐 總 領 事 桂 埴 . 新 委 穌 洛 等 六 埠 名 譽 領事 應咨美外部承認事請查核辦理由〉,民國八年九月(1919.9)。呈案摘錄如下:為 呈 請 事 竊 總 領 事 自 抵 任 以 來 , 目 見 轄 境 遼 遠 , 時 有 鞭 長 莫 及 之 勢 。 查 國 際 公 法 , 領 事 有 權 選 派 名 譽 領 事 及 領 事 代 表 人 , 分 駐 轄 境 , 俾 資 襄 助 。 叠 於 七 年 十 月 二 十 九 日 八 年 五 月 二 十 九 日 , 先 後 呈 請 外 交 部 於 蘇 洛 、 三 寶 土 彦 、 納 卯 、 甲 萬 那 端 、 哪呀、亞巴里等六埠名譽領事,並於八月二十五日蒙外交部核准委派,各在案。 20 Henry C. Ide, “Report of the Secretary of Finance and Justice,” in Report of thePhilippine Commission 1902, Part 2, ed. Bureau of Insular Affairs, War Department (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03), p. 709.
21 James F. Smith, “Report of the Secretary of Finance and Justice,” in Report of the Philippine Commission 1908, Part 2, ed. War Department (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09), pp. 580-583.
新設碼頭、擴充港口的吞吐量,雖利於菲律賓與中國間的貿 易往來,但聯絡馬尼拉—廈門間和馬尼拉—香港間的航班數量卻 有明顯的變化,原本奔走於廈門和馬尼拉間的船隻航班漸減,香 港、馬尼拉間的航運轉而日益繁盛。這種變化既反應了菲律賓群 島對外網絡的轉變,也使粵商的比例逐漸增加,改變了原有以閩 商為主的華商結構。根據
1909
年的交通線調查,香港-馬尼拉航線主要由太古洋行(
Butterfield & Swire Co.
)旗下的太古輪船公司 ( 又 稱 中 國 航 業 公 司 ,
China Navigation Co.
) 和 渣 甸 洋 行(
Jardine-Matheson & Co. Ltd.
)所屬的怡和輪船公司(Indo-China
Steam Navigation Co.
) 兩 家 航 運 公 司 所 經 營 。 太 古 洋 行 的 大 名 輪、德安輪,渣甸洋行的源生輪、隆生輪,船期大約皆為每周一 回的頻率。太古洋行更開設香港經宿務至怡朗的航班,使用輪船 如松江輪、開封輪、武昌輪和南昌輪。非主流的馬尼拉-廈門航 線則僅有渣甸洋行的大生輪,以每月兩回的定期航海聯絡。22換言 之,遲至1900
年代初期,粵商已比閩商更容易前往菲律賓,此使 粵商更有機會前進菲島從事商販。 歷 經 十 九 世 紀 末 香 港 與 馬 尼 拉 等 菲 律 賓 島 嶼 貿 易 網 絡 的 建 立,兩地的互動愈趨明顯,粵商在群島活動的身影更加常見。《孖 剌 西 報 》( Hong Kong Daily Press )、《 德 臣 西 報 》( The China Mail)和《香港華字日報》(The Chinese Mail)等在香港發行的 報 刊 , 常 報 導 粵 商 或 外 商 在 菲 律 賓 的 活 動 情 形 。 例 如 《 德 臣 西 報》曾在1878
年7
月30
日報載,輪船Sontag
號將前往糖業大貿易 港怡朗(Iloilo
)。1909
年11
月2
日的《香港華字日報》也刊載香港 源盛公司廣告,該公司全名為香港小呂宋源盛滙理營業公司,專 22 鉄 道 院 鉄 道 調 査 所 , 《 英 領 香 港 新 嘉 坡 蘭 領 瓜 哇 暹 羅 盤 谷 仏 領 西 貢 米 領 馬 尼 刺 等 ニ於ケル交通状態取調書》,明治 42年 9月 18日,〈比律賓群島航路〉,頁 48,收 入 《 戦 前 期 外 務 省 記 録 》 ( 東 京 : 国 立 公 文 書 館 ア ジ ア 歴 史 資 料 セ ン タ ー 蔵 ) , 檔 號 : B12081428900; 鉄 道 院 鉄 道 調 査 所 , 《 英 領 香 港 新 嘉 坡 蘭 領 瓜 哇 暹 羅 盤 谷 仏領西貢米領馬尼刺等ニ於ケル交通状態取調書》,明治 42年 9月 18日,〈東亞近 海航路〉,頁 74-75,收入《戦前期外務省記録》(東京:国立公文書館アジア歴 史資料センター蔵),檔號:B12081428900。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63 期 - 152 -
辦滙兌附洋面火燭保險生意,在馬尼拉設有枝局。23其他的書刊也
可零星查閱到華商活動的紀錄,如
1903
年官方出版的《菲律賓群島國勢調查》(Census of the Philippine Islands)的〈農業、社會 和產業統計〉(
“Agriculture, Social and Industrial Statistics”
)便明 列在菲律賓設有營業據點,總部設於香港的(華人)保險公司至 少就有9
間,即Hip On Insurance
、Canton Insurance Office Limited
、China Traders’ Insurance Co. Limited
、Union Insurance Society of
Canton Limited
、Fook On Assurance and Godown Co. Limited
、Hang On Marine and Fire Insurance and Godown Co. Limited
、Man
On Insurance Co. Limited
、Po On Marine Insurance and Godown Co.
Limited
、Yan On Marine and Fire Insurance Co. Limited
。24走私活動的查緝,是美領政廳對群島向外海運網絡重整的另 一種方式。傳統上,菲律賓對外的海上交通主要有兩個路線:其 一,以馬尼拉為北方端點連結西太平洋沿岸的主要港埠;其二, 蘇洛群島若干港口與婆羅洲一帶的聯繫。(參見「圖
3
」)走私等非 法交易行動主要發生在婆羅洲和菲律賓的西南島嶼地區之間,包 含帕拉瓜島(Paragua
)、卡拉棉群島(Calamianes
)和怡樂群島, 有時甚至延伸至黑人島和班乃島(Panay
)一帶。菲律賓海關緝私 隊的設立,便是政府亟欲打擊犯罪行為的產物。1902
年,菲律賓 海關陸續購置6
艘香港製造的緝私艇(revenue cutters
)。由於經 濟考量,1907
年和1908
年各將2
艘和1
艘船隻除役,僅剩3
艘繼續 執 勤 。 緝 私 艇 的 購 置 意 在 查 緝 長 久 以 來 活 躍 於 菲 律 賓 南 方 港 口 (即摩洛省Moro
)與婆羅洲、西里伯斯(Celebes
)等地的走私與 偷渡行為。實際上,(合法的)菲律賓的南方港口擁有不少航線能 直接與外 地聯絡, 例如怡朗 與爪哇(Java
)的泗水(Soerabaya
) 間 有 船 交 通 、 巴 拉 望 的 巴 拉 巴 克 (Balabac
) 距 離 英 屬 北 婆 羅 洲 (British Borneo
) 的 古 達 (Kudat
) 則 僅 有60
哩 之 遙 、 邦 奧
23 原文書寫為「枝局」,意與支局同,存之。
24 J. P. Sanger, ed., Census of the Philippine Islands 1903, Vol. 4 (Washington: United States Bureau of Census, 1905), pp. 545-546.
(Bongao)與山打 根(Sendakan)也近 在咫尺。 雖然,華 人有時 也會以苦力的身份由南方島嶼偷渡進入菲律賓,但主要的方式還 是透過香港和馬尼拉、怡朗、宿務三地間的定期航班偷渡入菲。 1902 年,航行於廈門、香港和馬尼拉之間的開封輪(Kaifong)在 香港停靠時,遭查獲共計有 134 名華人偷渡客。25此起開封輪偷渡 事件引起菲律賓海關的注意,進而促使菲律賓政廳推行更加嚴格 的邊境監控作為。26 圖 3 菲律賓南方的指定外貿港與周邊港埠 說明:括弧中的數字代表部分外貿港的存續時間。 資料來源:
Shuster, Morgan. “Special Report of the Collector of Customs for the Philippine Archipelago, covering the Period from June 1, 1901, to September 1, 1902.” In Report of the Philippine Commission 1902, part 2, edited by Bureau of Insular Affairs, War Department, p. 845. 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03.
Colton, Geo. R. “Report of the Insular Collector of Customs.” In Report of the Philippine Commission 1908, part 2, edited by War Department, pp. 683-685. 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09.
25 “The ‘Kaifong’ Stowaway Case,” The Hong Kong Weekly Press (Hong Kong), 19 May
1902, pp. 383-384.
26 Morgan Shuster, “Special Report of Collector of Customs for the Philippine
Archipelago, covering the Period from June 1, 1901,to September 1 1902.” in Report of the Philippine Commission 1902, Part 2, ed. Bureau of Insular Affairs, War Department (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03), p. 840.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63 期 154 -這些非法行為,促使美國統領菲律賓之初,曾經一度開設多 處指定外貿港埠(port of entry)以強化管理。例如華人稱為「絲 亞絲社」的 Siassi 港,雖不知何時開港,但旋於 1902 年 6 月 1 日關 閉。約拉塔港(Jurata)則是存續於 1905年 7月 3日至 1908年 6月 30 日之間,僅約三年時間。1907-1908 年間,群島的沿岸航運逐漸成 熟,島際(interisland)航班已能連結小港與馬尼拉等大埠。菲律 賓政廳也開始以不敷成本、難以經營為由,關閉約拉塔、錫堂奇 (Sitanki)、邦奧等南方小港口,其中,約拉塔港便是 1905 年 7 月 3日開港,1908年 6月 30日關閉。不過,關閉小港的實際考量其實 是 為 了 限 縮 對 外 貿 易 的 據 點 , 並 重 整 菲 律 賓 群 島 對 外 的 海 運 網 絡。此類南方小港開設為指定外貿港埠(port of entry),旨在提供 港埠周圍腹地可向菲島以外區域取得日用品的便利性。這些區域 原本就透過約拉塔、錫堂奇、邦奧等港口自鄰近的婆羅洲取得物 資,而不是遠從怡朗、宿務甚至馬尼拉等埠運來雜貨。27早先對外 貿易港地位的確立,實際上僅是一種將南方島嶼和婆羅洲間非法 走私活動合法化的過程。上述菲律賓對外海運網絡政策的改變, 使菲律賓與中國的福建和廣東間的互動強度產生差異。進入美領 時期後,若干的政策變化又使得菲律賓華人的經濟活動產生哪些 變遷?因此,以下兩節將分別就既有產業即十九世紀下半葉開始 盛行的糖業以及二十世紀初新興的木業說明華商活動的梗概。
三、南方的糖業
糖 原 為 呂 島 農 產 之 第 一 大 宗 , 每 年 出 產 約 三 百 九 十 六 兆 四 十 七 萬 磅 。 自 一 千 八 百 五 十 三 年 至 一 千 八 百 八 十 五 年 , 糖 占 出 口 各 貨 之 半 , 此 後 呂 島 產 蔴 日 盛 , 而 糖 之 出 口 成 數 遞 年 減 少 。 近 數 年 每 百 分 占 十 餘 分 , 較 諸 前 二 十 年 減 少 四 分 之 三 , 即 較 諸 前 十 年 亦 減 少 三 分 之 二 。 去 年 雨 水 過 多 , 蔗27 Geo. R. Colton, “Report of the Insular Collector of Customs,” in Report of the Philippine Commission 1908, part 2, ed. War Department. (Washington: Government
種 尤 為 歉 收 。 查 所 產 之 糖 , 從 前 均 係 運 往 外 國 精 煉 , 製 造 車 糖 。 近 年 文 尼 拿 埠 設 有 公 司 , 就 地 製 造 。 是 以 入 口 車 糖 漸 少 , 此 後 如 能 推 廣 辦 理 , 製 煉 得 宜 , 不 特 無 需 外 來 之 貨,且可販運出口矣。28
1906-1907
年間,時任小呂宋總領事的蘇銳釗曾對菲律賓的糖業做 出上述報告。報告指出,1853-1885
間砂糖居菲律賓出口貨物的半 數,後因蔴產外銷的增加,所占出口商品的比重逐年降低。實際 上 , 美 國 統 治 之 後 , 二 十 世 紀 前 期 的 菲 律 賓 糖 產 曾 歷 經 多 次 變 動。在菲華人並不直接參與製糖業,而是居中將菲島糖產運銷至 中國和日本等地。美領時期的到來,著實讓華人的砂糖貿易業產 生變化。一方面,新式糖業的引進提升了製糖技術,糖產因而增 加。另一方面,菲律賓與美國經濟體系連結,菲律賓糖卻未能夠 長期持續地運銷美國。根據日籍菲律賓糖業研究學者永野善子的 成 果 ,1920
年 代 是 菲 律 賓製 糖 業 的鼎 盛 時 期。29美 國 領有 菲 律 賓 後,在1909
年和1913
年兩項關稅法的架構下,基於互惠的自由貿 易原則,菲律賓糖可免關稅輸出至美國,再加上一次大戰期間, 世界砂糖供給不足,促使菲律賓糖輸美急增。然而,在1929
年金 融恐慌的影響下,美國開始緊縮包含菲律賓等海外領地的砂糖輸 入量,最終促成1934
年砂糖對美輸入配額制度(quota system
)的 誕生,限制了菲律賓糖業的進一步發展。30 十九世紀中葉,菲律賓始有較具規模的蔗糖輸出。較早的甘 蔗 種 植 地 區 集 中 於 呂 宋 中 部 平 原 ,1860-1870
年 代 則 轉 移 至 黑 人 島 。31長 久 以 來 , 菲 律 賓 所 生 產 的 糖 多 數 以 「 呂 宋 青 糖 」( 參 見 28 〈小呂宋商務情形(續第二十期)〉節錄駐紮小呂宋領事蘇銳釗報告,參見〈小呂 宋商務情形(續第二十期)〉,《商務官報》,21(北京,1906.7),頁23-24。 29 永 野 善 子 根 據 菲 律 賓 關 稅 資 料 , 以 輸 出 額(peso) 和輸 出 量 (picul) 的 比 值,計 算 1900-1940 年間輸出價格(peso/ picul)的變化,發現1920年前後的輸出價格最 高可達20至35 peso/ picul,其餘年份則維持在5至10 peso/ picul之間。永野善子, 《フィリピン経済史研究》(東京:勁草書房,1986),頁118。30 永野善子,《フィリピン経済史研究》,頁446-458。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63 期 - 156 - 「圖 4」)的名號輸出至鄰近的中國市場。菲律賓的製糖方法傳自 中國,因此菲律賓糖與中國糖頗為相似。菲律賓糖大致有青糖、 赤糖和白糖等三類,其中所謂的呂宋青糖,通常指提煉過程中加 入石灰、萆麻油而成的產物。白糖是將糖水蓋泥煉之,赤糖則是 以糖水熬製而成。32 圖 4 覆泥瀝去糖蜜中的呂宋青糖(Pilon Sugar) 資料來源:
Pilon sugar set over earthen jars for the molasses to drain away, Plate Ⅳ
Hines, C. W. “Kinds of sugar and how made in the Philippines Islands,” the Philippine Agricultural Review, 11:3 (December 1918), pp. 248-253.
1908 年,原為美國糖主要供應地的古巴糖產歉收,菲律賓糖 趁勢進入了美國市場。在美國市場的誘因下,首座菲律賓新式糖
Islands (Manila: Bureau of Printing, 1912), pp. 13-14.
32 菲 律 賓 糖 的 製 作 方 法 , 可 由 製 法 類 似 的 臺 灣 製 糖 方 法 略 窺 。 連 橫 曾 道 : 「 以 蔗 漿 入 鑊 煮 之 , 候 其 火 色 , 入 以 石 灰 。 俟 糖 將 成 , 又 投 萆 麻 油 , 恰 中 其 節 , 乃 移 於 槽 , 以 棍 攪 之 , 漸 冷 漸 堅 , 是 為 『 青 糖 』 。 …… 又 有 白 糖 , 其 法 以 成 糖 時 , 入 於 □ 內 , 下 承 以 鍋 , 而 受 其 汁 , 謂 之 糖 水 。 上 蓋 以 泥 , 約 十 四 日 , 其 色 漸 白 。 易 泥 蓋 之 , 凡 三 次 , 悉 白 , 唯 下 稍 赤 爾 。 糖 水 再 熬 之 糖 曰 『 赤 沙 』 。 」 連 橫 , 《 臺 灣 通史》(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卷27,〈農業志〉,頁653。
廠
Mindoro Sugar Co. 1910
年開設於岷多洛(Mindoro
),此後,陸續有
1912
年西黑人省(Negros Occidental
)的San Carlos
糖廠(San
Carlos Milling Co., Ltd.
)和1914
年內湖省(Laguna
)的卡蘭巴糖 廠 (Calamba Sugar Estate
)。1920
年 代 是 菲 律 賓 製 糖 業 的 鼎 盛 時期 , 全 境 共 有
30
座 的 糖 廠 , 分 別 是 黑 人 島 的17
座 、 呂 宋 島 (Luzon
)的8
座、班乃島的2
座和岷多洛的1
座。若以糖廠擁有者 來做分類,菲律賓人有16
座、西班牙人有7
座、美國人有4
座、夏 威夷人有2
座、荷蘭人則是1
座。33換言之,華人並不直接經營糖 業。 長 期 以 來 , 菲 律 賓 糖 主 要 銷 售 地 區 為 中 國 、 日 本 和 美 國 等 地。然而,美國政府為保護其南方各州的本土糖業,限制了菲律 賓 糖 的 進 口 , 又 考 量 運 輸 成 本 , 菲 律 賓 糖 也 無 法 和 古 巴 糖 產 競 爭 。1921
年 前 後 , 菲 律 賓 的 糖 業 對 外 貿 易 大 致 維 持 白 糖 輸 至 美 國,青糖輸至中國、日本的出口結構。據1921
年的《華僑商報》 轉 載 , 怡 朗 商 務 委 員 會 的 報 告 便 指 出 菲 糖 輸 出 地 域 的 差 異 和 比 例: 六 月 間 , 怡 埠 出 口 之 青 糖 及 九 十 六 辦 機 器 糖 計 有 二 千 七 百 萬支羅(按:「支羅」是kilogram
的省略音譯,即公斤),價 值 將 為 五 百 萬 元 , 皆 直 接 配 往 中 、 美 二 國 。 機 器 糖 共 有 二 千 零 六 十 萬 六 千 零 九 十 八 支 羅 , 價 值 四 百 四 十 九 萬 一 千 八 百 八 十 七 元 一 角 五 仙 , 中 除 二 千 五 百 二 十 支 羅 之 外 , 全 數 均 配 往 美 國 。 而 青 糖 值 銀 五 十 萬 八 千 七 百 五 十 六 元 二 角 三 仙,則皆配往中國云。34華 商 在 糖 業 貿 易 的 角 色 , 主 要 是 將 菲 律 賓 糖 運 往 中 國 和 日 本。在對華貿易部分,大致由粵商負責運送。根據
1909
年(宣統 元年)上海南、北市糖業公所買賣章程的記載,可見呂宋糖入華 的路徑。一般而言,上海糖行概由閩幫(泉漳會館)、潮幫(潮州 33 〈比島糖業の今昔〉,《內外情報》,158(臺北,1925.11),頁21-24。 34 〈怡糖六月間出口甚多〉,《華僑商報》,2:7(馬尼拉,1921.6),頁23。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63 期 158 -會 館 、 揭 普 豐 -會 館 、 潮 惠 -會 館 ) 和 廣 幫 ( 廣 肇 公 所 ) 供 給 來 源 「滬上各糖行向分南、北二市,……佈告閩、廣兩幫糖號,凡單 內列名方可售貨與彼。若單內無列名者,不得與之交易。……糖 行 買 廣 幫 之 糖 以 及 買 洋 行 之 糖 ( 如 火 車 白 、 荷 蘭 白 、 呂 宋 青 之 類,概用九八銀即上海通用銀)。」35運往中國的菲律賓糖,數量 又 受 美 國 需 求 的 影 響 。
1908
年 前 後 供 應 美 國 需 求 的 古 巴 糖 產 歉 收 , 菲 律 賓 糖 有 了 外 銷 美 國 市 場 的 機 會 。 依 據1908
年 的 海 關 記 載 , 稅 務 司 (Collector of Customs
) 建 議 菲 律 賓 糖 輸 往 美 國 , 或 可 補 足 美 國 一 成 的 消 費 量 。 美 領 初 期 的1898
年 , 糖 的 出 口 量 有89,994
噸,價值約346
萬元,佔總出口額的13%
。往後 的十年間 (1898-1908
), 每 年 的 糖 出 口 量 大 致 維 持 在15
萬 至17.5
萬 噸 之 間,1902-1903
年度則達到25
萬噸。由於世界部分糖產區的收穫不 佳 , 導 致 西 方 國 家 市 場 的 糖 價 騰 貴 , 部 分 原 本 應 販 售 至 中 國 的 糖,竟轉運銷到美國。不過基於前述所言,輸美的盛況終究為期 甚短。36 菲律賓糖的大量外銷雖帶動了當地蔗糖的生產與出口,也間 接導致中國方面特別是華南地區製糖產業的衰弱。以1909
年汕頭 地方為例,時人對於洋糖影響本地糖產曾有如下描述: 廣 東 潮 州 府 屬 澄 海 縣 之 汕 頭 地 方 為 吾 國 商 埠 之 一 。 地 近 熱 帶 , 多 產 甘 蔗 , 故 出 口 土 貨 以 糖 為 大 宗 。 無 論 赤 、 白 、 青 糖 類 , 皆 質 美 味 甘 。 販 運 各 省 , 早 已 膾 炙 人 口 。 自 火 車 白 糖 、 呂 宋 青 糖 輸 入 吾 國 後 , 汕 糖 之 白 、 青 兩 種 , 已 大 受 其 影響,赤糖孤立無輔,亦成強弩之末。37 另外,菲律賓糖也經華商的中介而銷售至日本,但此販路並 未長期持續。早在十六世紀,日本即是自中國南部和東南亞的砂 35 〈 海 內 外 調 查 叢 錄 : 華 商 各 業 現 行 規 條 第 四 十 三 至 第 四 十 六 : 上 海 南 北 市 糖 業 公 所買賣章程九條〉,《華商聯合報》,9(上海,1909.5),頁2。36 Geo. R. Colton, “Report of the Insular Collector of Customs,” pp. 653-654.
37 〈 海 內 外 調 查 叢 錄 : 華 商 各 業 現 行 規 條 第 四 十 至 第 四 十 二 : 廣 東 汕 頭 商 會 公 議 整 頓糖業失敗緣由並擬行章程三條〉,《華商聯合報》,8(上海,1909.4),頁1。
糖主要出口國家。十九世紀末葉,日本經濟發展更盛,加上幕末 開港的影響,砂糖輸入的趨勢未減。38日本對糖的需求日增、但本 地生產有限,亟欲尋找海外供應地,日本政府也因此格外注意東 亞和東南亞若干砂糖品項的市況。1893 年間,駐香港日本領事館 的公文書中曾收錄一份當地砂糖市場價格的簡要調查報告,其中 提到當時的香港市場計有石龍白糖、石龍赤糖、汕頭白糖、汕頭 赤 糖 、 福 州 冰 糖 、 石 龍 冰 糖 , 香 港 火 車 糖 、( 爪 哇 ) 石 叻 火 車 糖 (粗砂白糖)、呂宋赤糖和呂宋青糖等各地產糖。39這顯示日本已 知悉菲律賓產糖的大略情形,不過這未必代表日本已自該地輸入 砂糖。 實 際 上 , 二 十 世 紀 初 菲 律 賓 砂 糖 輸 出 至 日 本 的 比 例 一 直 不 高,轉運糖的貿易商也未必是華商,因此砂糖輸日對菲律賓華商 的影響仍有待討論。輸入日本的砂糖大致分為直消糖(直接消費 用)和原料糖兩種,日本領有臺灣後,直消糖多由臺灣供應,原 料糖則大多來自爪哇。1910 年代以降,臺灣島內各地新設大規模 的製糖工場。由於糖產量的增加以及總督府的原料糖製造補助金 等影響,臺灣生產原料糖以供應日本內地精製糖業(主要為大日 本製糖、橫濱精糖會社和神戶精糖會社)的結構逐漸形成,40日本 對於爪哇、菲律賓等外地輸入原料糖的需求也因此降低。兩則菲 律賓當地的報導便反映 1920 年代菲律賓糖輸出日本的比例大幅減 少的趨勢。41其一,根據1921年間《華僑商報》的記載,運送至日 本的菲律賓糖有部分由華商負責,但僅有福萬成一家,且所占比 例較低。其二,同時期怡朗當地的通訊描述更是簡略: 38 糖 業 協 会 編 , 《 近 代 日 本 糖 業 史 ( 上 卷 ) 》 ( 東 京 : 勁 草 書 房 , 1962) , 〈 幕 末 開港以前の糖業〉,頁3-10;同書,〈砂糖輸入の增大と国内糖業〉,頁67-78。 39 在 香 港 領 事 代 理 副 領 事 宮 川 久 次 郎 、 外 務 省 通 商 局 長 原 蔵 , 〈 香 港 砂 糖 相 場 及 ヒ 運 賃 等 愛 媛 県 民 杉 山 清 次 ヘ 通 知 方 宮 川 副 領 事 ヨ リ 申 出 ノ 件 明 治 二 十 六 年 〉 , 明治 26年 1月 13日~明治 26年 1月 25日,收入《戦前期外務省記録》(東京:国立 公文書館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蔵),檔號:B11091024800。 40 糖業協会編,《近代日本糖業史(下卷)》(東京:勁草書房,1997),頁3-43。 41 〈怡朗通訊〉,《華僑商報》,2:7(馬尼拉,1921.6),頁21。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63 期 - 160 - 至 於 青 糖 多 銷 往 日 本 、 中 國 , 此 兩 處 多 由 華 商 配 往 。 最 近 華 商 聯 合 租 船 二 艘 , 約 載 青 糖 六 、 七 萬 担 配 往 上 海 、 寧 波 、 鎮 江 諸 埠 , 或 由 香 港 轉 運 , 不 得 確 實 數 目 。 惟 配 往 香 港者,每次大名(輪)約載五、六千担。
四、新興的木業
去 年 ( 按 : 1934 年 ) 四 、 五 月 間 木 料 銷 場 頗 旺 , 殆 雨 到 時 , 市 面 轉 靜 , 直 至 十 月 後 , 風 災 輒 至 , 木 材 乃 見 暢 銷 , … … 三 、 四 年 前 , 華 僑 小 枕 山 收 盤 者 十 餘 家 , 門 市 亦 有二十餘家歇業,最近二年內,營業較平穩。42 根據華人出版的《菲律濱岷里拉中華商會三十週年紀念刊(1904-1933)》的披露,1930 年代初期的菲律賓產業界除傳統的零售業和 米穀業外,華人對木業的投資是較引人注目的。例如根據菲律賓 農商部統計局於 1932 年的資料,若以外商投資額為基數(100), 華商投資額於各類別的比率如「表 3」所示。本文在此僅取該表所 呈現的趨勢,例如:表中的總計意味華商的總投資額僅有外商的 一半左右,木業部分華商的投資額則約達外商的 1.2倍左右。 表 3 華商和外商在菲投資額比較 類別 零售商 穀米 出口 入口 布疋 椰產 蔴產 木業 菸產 總計 比率 不詳 1212 36.8 36.8 36.8 93.46 30.1 122.46 4.28 54.2 說明: 外僑對零售商的投資金額不詳,因此無法計算此項比率。不過,文中提到華人零售商的投 資金額達 269,143,622 彬元(按:彬元又名「彬銀」,是披索-Peso 的當地說法),華人穀米 商的投資則為 76,250,950 彬元。 資料來源: 黃曉滄編,《菲律濱岷里拉中華商會三十週年紀念刊(1904-1933)》,岷里拉:菲律濱岷里 拉中華商會,1936,頁 157(丁 21),「華僑和外僑在菲投資額比較表」。 42 〈 一 月 僑 訊 ( 海 外 之 部 ) : 菲 律 濱 : 華 僑 土 產 商 之 盈 虧 記 : 木 業 頗 獲 利 益 〉 , 《僑務月報》,2:1(南京,1935.1),頁17。新興的木業受惠於菲律賓政廳的鼓勵,華商也在此時藉機向 木材業擴張。在 1915年的《菲律賓山林局年報》(Annual Report of the Director of Forestry of the Philippine Islands)中,曾有一份報 告簡要回顧菲律賓木材在中國市場的發展。報告指出, 西屬時期 菲律賓輸出中國的木材多為櫥櫃、造船所需;西、美政權改易前 後,建材逐漸成為菲材輸華的重要品項,並持續至美領時期。另 外 , 大 約 在 1905 年 前 後 , 柳 安 類 ( Dipterocarp , 如 apitong 和 lauan)木材開始有規模地進行開採。又由上述報告可知,華商插 足木材伐採事業,多半由家具生產業或房屋營造業派生而來。伐 木基地多設在地耶拔、摩洛省的三寶顏等斧斤未入的南方闊葉林 區域,並分別或同時兼營內銷和外銷。43 不過,伴隨著美國資本、日人資本伐木業的興起,華人經營的 小型木業逐漸萎縮。1900 年 4 月 14 日,菲律賓林務機構(Forestry Bureau)設立,宣告森林管理與利用進入新的階段。44美國本土林 務官員吉福德.平肖(Gifford Pinchot, 1865-1946)於 1902 年 10 月的實 地考察,進一步奠定菲島林業經營的基礎。根據歷年所頒布之林 業執照管理等法令的精神,菲律賓政廳偏向長期且大規模林業開 發的方針。另外,政廳也制定法令以利木材的直接輸出。例如根 據 1909 年的第 1885 號法令(Act No. 1885),摩洛省區中欲外銷的 公 有 林 木 材 可 直 接 於 當 地 出 港 , 不 必 再 經 其 他 外 貿 港 轉 口 。45自 此,菲律賓南方島嶼如呂宋南部的地耶拔、內湖(Laguna),棉蘭 佬的三寶顏、蘭佬(Lanao)和西黑人島(Occidental Negros)等
43 W. Klemme, “The China market,” in Annual Report of the Director of Forestry of the Philippine Islands 1915, ed. Bureau of Forestry (Manila: Bureau of Printing, 1916), pp. 73-76.
44 George P. Ahern, “Report of the Chief of the Forestry Bureau for the period from
September 1, 1902, to August 31, 1903,” in Report of the Philippine Commission 1903, ed. Burean of Insular Affairs, War Department (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04), pp. 277-280.
45 Gregorio Araneta, “Report of the Secretary of Finance and Justice,” in Report of the Philippine Commission 1909, ed. War Department (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10), p. 173.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63 期 - 162 - 地逐漸發展成伐木產業的大本營。 (一)內銷 經營木材販售或加工產業的華商,也常兼營房屋建築業,例 如創建於
1852
年並設址於馬尼拉「後街仔(Nueva
)」的蔡晉益公司(
Mariano Velasco & Company
)。46在廣告中,該公司自許為馬尼 拉 商 品 種 類 齊 全 的 唯 一 百 貨 公 司 (
Manila’s Only Department
Store
),更自述不僅販售有布料及日用品、鐵器、家器、磚瓦、米 絞、椰油等產品,經營的木廠也備有各種菲島木料。再者,它也 負責承造時式木屋或洋灰屋業務。惟該則廣告中也同時以英文說 明 , 如 「Furniture Lumber
」、「Real Estate Bricks & Tile
」、 「Hardware and Iron
」、「Rice Mills
」等字樣,顯見其有將販售對象擴大的企圖。(參見「圖
5
」) 圖 5 蔡晉益公司廣告 資料來源: 〈蔡晉益公司〉,《華僑商報》,2:8,馬尼拉,1921.7,頁 48。 46 〈蔡晉益公司〉,《華僑商報》,2:8(馬尼拉,1921.7),頁48。經 營 木 業 成 功 的 華 商 , 有 李 清 泉( 1889-1940)和 吳 克 誠( 1872-1931)等 人 。 李 清 泉 出 生 於 中 國 泉 州 晉 江 ,
1902
年 便 至 菲 律 賓 依 親,跟隨其父在家族的「成美木業公司」學習。1907
年,年方18
歲的他即接手經營成美木業並擴大規模。1912
年,李清泉先在馬 尼拉的范倫那街開設木器新廠,又投資購買黑人省的森林山場, 後在南甘馬仁省(Camarines Sur
)的淡網迓社再開辦加工木材機 器廠。1935
年,李清泉在木材業方面已擁有1,100
萬彬元,創辦了 從 植 林 到 採 伐 、 制 材 、 加 工 、 銷 售 、 出 口 等 一 系 列 企 業 , 人 稱 「木材大王」。47 吳克誠亦為晉江人,繼父業經營木材業,在三寶顏附近覓得 未經斧伐的森林,遂與當地政府訂立採伐契約,並將其地命名為 「新晉江」。他也在地耶吧省的省會加老越(Canang
)集資購買機 械,設鋸木廠,買輪船,大規模經營木材業,吳克誠遂成為華僑 木材業中的翹楚。48吳克誠更積極促成木材業者聯合組織的改制, 即由傳統的崇寧社改制為崇寧木商會,頗有與政府林務機關鼓勵 設置之木商協會較勁的意味。1921
年,《華僑商報》曾在一篇彙記 僑務的報導中,簡要說明了崇寧木商會的成立和改組歷史: 本 埠 華 僑 木 商 或 闢 荒 島 以 取 材 , 或 設 巨 場 以 鋸 木 , 並 多 工 於 建 築 而 善 製 造 者 , 故 工 人 之 多 、 獲 利 之 厚 , 當 推 木 業 。 距 今 五 十 年 前 已 組 織 團 體 , 名 曰 崇 寧 社 。 本 年 李 君 泉 領 為 值 理 , 調 查 華 僑 大 、 小 木 商 , 計 得 四 十 九 家 , 而 入 社 者 僅 居 其 半 。 時 值 斐 島 華 僑 各 團 體 聯 合 會 成 立 , 因 奔 走 相 告 , 以 合 羣 互 助 之 利 益 , 乃 全 體 加 入 , 易 今 名 為 崇 寧 木 商 總 會。49 47 許國 棟,〈菲律賓 的著名僑領— 李清泉〉, 《華僑華人歷 史研究》,3 (北京 , 1988.9),頁34-39。 48 〈華僑新產出之社會〉,《教育周報》,1:3(馬尼拉,1920.2),頁6-7。 49 〈崇寧木商會改組〉,《華僑商報》,2:7(馬尼拉,1921.6),頁30。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63 期 164 -(二)外銷 1910 年 代 中 期 , 菲 律 賓 華 商 的 木 材 貿 易 事 業 取 得 較 大 的 成 就,主因是開啟菲律賓木材外銷中國的市場。華商轉而銳意經營 華南地區的木材外銷,其實又與中國減少美國木材輸入有關。一 次 大 戰 期 間 運 輸 能 力 的 吃 緊 , 美 國 與 中 國 間 的 船 運 費 用 節 節 升 高,再加上時效較差,原本中國進口的木材來自美國和日本,此 時轉而尋找替代的供應地。菲律賓從中得益,意外地擴增其中國 市場。50 香港和菲律賓兩地交通的連結,加強了兩地的互動。不僅粵 商得以在呂宋設點,以呂宋為基地的華商也有機會向香港拓展生 意經營範圍。其中,茂林公司的例子頗能顯示出華商往來香港和 馬尼拉之間經商的景象。茂林公司由蘇宗奢、施能宗、施能應三 人為「司理」(Manager)共同經營,總辦事所設在馬尼拉華人聚 集區溪亞婆(Quiapo)的丹淮(Tanduay)。據該公司在 1919 年的 自 述 , 它 是 一 間 九 十 餘 年 的 老 商 號 , 因 此 推 估 其 建 立 時 間 落 在 1820-1830 年代。該商號不僅在菲島本地經營建築營造業,也將木 料配銷至美國和中國之上海、香港等地,遲至 1919 年前後,茂林 公司已將觸角延伸到香港。該公司在香港的名稱為「施茂林公司 -東方鋸板廠」,根據刊載在 1919 年 9 月 15 日《香港華字西報》的 廣告,(參見「圖 6」)可窺見其經營概況: 本 廠 開 設 小 呂 宋 九 拾 餘 年 , 自 設 □ 僅 在 地 仔 描 示 山 。 親 選 木 料 , 均 是 超 等 。 凡 製 造 傢 私 、 建 築 、 屋 宇 以 及 船 廠 、 火 車 材 料 , 各 種 俱 備 。 大 批 小 批 , 均 聽 其 便 。 貨 真 價 實 , 遠 近咸知。51
50 Arthur F. Fischer, “The China market,” in Annual Report of the Director of Forestry of the Philippine Islands 1916, ed. Bureau of Forestry (Manila: Bureau of Printing, 1917),
pp. 40-42. Arthur F. Fischer, “Foreign markets,” in Annual Report of the Director of Forestry of the Philippine Islands 1917, ed. Bureau of Forestry (Manila: Bureau of
Printing, 1918), pp. 41-42.
此外,刊載在馬尼拉《華僑商報》的廣告更是對茂林公司的經營 內容有著更詳盡的介紹: 本 公 司 開 設 以 來 , 歷 經 數 十 餘 稔 , 有 承 造 屋 廈 廠 棧 , 或 用 木 料 或 用 洋 灰 , 既 合 時 式 又 極 堅 固 , 久 為 惠 顧 諸 君 所 稱 許。又特設鋸廠於丹淮以備賜顧 諸君選用木料更採運各種 上 等 木 料 異 常 豐 足 , 代 各 撩 式 航 料 鋸 工 極 細 , 特 僱 各 匠 承 造 貴 客 屋 宇 , 一 經 定 約 即 可 興 造 , 依 時 完 工 。 加 以 敝 公 司 另 分 一 鋸 廠 公 司 在 茶 亞 吧 市 , 專 採 各 種 木 料 配 送 美 國 、 上 海 、 香 港 各 埠 , 賜 顧 諸 君 請 移 玉 至 廠 面 議 , 或 備 函 通 知 無 不歡迎此啓。52 上述的記載和報導並未說明華商外銷中國的木料種類,然而透過 菲 律 賓 政 廳 的 統 計 資 料 則 可 加 以 推 測 。 根 據 1920 年 海 關 資 料 指 出,柳安木材為主要品項。該年出口至中國上海的木材以紅柳安 (Red lauan)和登吉紅柳安(Tanguile 或 Tanguili)為最大宗,有 876,564 板 英 尺 ( board feet ), 次 為 白 柳 安 ( White lauan ), 有 425,466 板 英 尺 。 銷 售 至 香 港 的 木 材 則 是 以 白 柳 安 為 主 , 有 212,227板英尺。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63 期 - 166 - 圖 6 茂林公司在香港華字西報的廣告(1919 年 9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施茂林公司東方鋸板廠廣告〉,《香港華字西報》,香港,1919 年 9 月 15 日,第參張貳頁。 (三)競爭 菲律賓華人經營的木業,同時有來自日資木商和外資木材商 的競爭。1920 年代末期,菲律賓輸出木材量中,日本約占有六成 一,美國則將近二成,日本乃是菲律賓最大的木材消費國。53當時 日本之所以作為菲律賓最大木材消費國,主要與關東大震災、國 內發展合板工業,以及城市建設展開等因素有關。1923 年(大正 12 年)9 月 1 日,日本關東地區發生震度 6 的大地震,史稱「關東 大震災」。震災造成的死亡人數約 10萬 5千人,也造成近 30萬棟房 屋毀壞或燒失。災後復興的時勢下,政府雖極力募集共 14 個道、 53 三 吉 朋 十 , 《 南 洋 の 木 材 資 源 概 要 》 ( 東 京 : 南 洋 経 済 研 究 所 , 1942) , 〈 南 洋 材の開發と消化〉,頁26-27。
府、縣的木材以救急,54但建築木材不足,南洋材(包括菲律賓木 材在內)遂得大舉輸入日本的契機。日本駐馬尼拉總領事杉村恆 造於
1924
年8
月的報告中,便指出過去幾年來菲律賓本地的木材業 發展相當蓬勃,關東大震災後,復興材料輸入日本的需求更是激 增,已喚起兩地木材業者的注意。杉村建議日本政府應降低菲律 賓木材輸日的關稅,不能僅由當時風行內地的美國松木獨享無稅 優惠,同時也積極說服日本政府,菲律賓材具有生產成本低廉、 運輸費用也較美松為便宜等優點,可以進一步開放菲律賓材的進 口。55 約略於1920
年代中期,日本企業也開始在菲律賓當地經營伐 木業,日商「比律賓木材輸出株式會社」便是成立於1924
年(大 正13
年)8
月。除神戶本社、東京支店外,該會社在菲律賓的馬尼 拉 和 宿 務 分 別 設 有 支 店 。56這 些 木 材 商 有 各 自 的 營 業 據 點 和 事 業 地,營業據點代表他們面對的市場,事業地的分布則顯示其銷售 木材的來源。比律賓木材輸出株式會社將採伐基地設在地耶拔, 地耶拔省正是林業競爭的熱點,華商和日商皆曾在此投資,是一 個適合觀察比較的區域。實際上,早自1910
年代末期,地耶拔省 已有小規模的伐木業。當時的木業業主雖然不詳,但知其採伐地 (lumber camp
)在吉納揚岸(Guinayangan
),並在該省首府羅申 那社(Lucena
)設有鋸木廠。57鋸木廠所需電力主要依靠伯多康瀑 布(Botocan
)等水力資源所供應,而這樣的水電設施也顯示該地 擁有發展較具規模林業的電力基礎。羅申那的環境,使得當地華 54 伊津野和行編/解說,《日本災害資料集.地震編第8卷》(東京:クレス出版, 2013),頁181-182、解說頁1-5。55 在マニラ総領事杉村恒造、William Scott, W. W. Harris,〈比島木材ニ対スル本邦関 税率改廃方ノ件〉,大正13年7月25日~大正13年8月1日,收入《戦前期外務省記 録 》 ( 東 京 : 国 立 公 文 書 館 ア ジ ア 歴 史 資 料 セ ン タ ー 蔵 ) , 檔 號 :B12083130100。 56 大藏省,〈南洋に於ける邦人木材業の概況〉,收入《昭和財政史資料》,第4號
第85冊,昭和7年4月15日(東京:国立公文書館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蔵), 檔號:A08072369700。
57 Ignacio Villamor ed., Census of the Philippine Islands 1918, Vol. 1 (Manila: Bureau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