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期末報告
宗教功能在大陸農村金融發展作用之探索-從台灣儲蓄互助社
談起
計 畫 類 別 : 個別型計畫 計 畫 編 號 : MOST 102-2410-H-004-143-執 行 期 間 : 102年08月01日至104年07月31日 執 行 單 位 :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 計 畫 主 持 人 : 陳永生 計畫參與人員: 博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詹為元 報 告 附 件 : 移地研究心得報告 處 理 方 式 : 1.公開資訊:本計畫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2年後可公開查詢 2.「本研究」是否已有嚴重損及公共利益之發現:否 3.「本報告」是否建議提供政府單位施政參考:否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31 日
中 文 摘 要 : 中國大陸經濟發展以來,由於政治改革進程緩慢,民間組織中之宗 教組織尚未獲得足夠寬廣的活動空間,宗教政策之開放仍屬保守。 更由於宗教具有黏著劑之社會功能,使得宗教組織在農村之活動 ,總讓學者與政治人物不安心,農村邪教之名的附加,侷限了人民 的宗教自由,導致宗教基於誠信互助、自我監督的功能無法發揮。 借鑒台灣儲蓄互助社的例子,本研究認為,大陸農村金融發展無法 深化之可能原因之一為宗教功能不彰而導致的。由於儲蓄互助社的 成立與宗教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本研究欲探討是否可能藉由宗教 組織的發展而帶出並使農村金融得以發展與深化。本研究假設,富 有宗教文化的社會(地區),因具備誠信的特質,才有資金互助之 可能。在大陸農村地區,若能允許宗教組織自由運作,使其發揮宗 教功能,將有助農民獲得融資權、使農村基層金融體制朝多元化發 展、並培育非正規金融部門的產生,如此才有助農村金融之發展。 類似台灣之儲蓄互助社的組織,應有其借鑒之處。再者,任何有助 於資金互助之可能模式,如何訂立好的遊戲規則,使其能克服因資 訊不對稱而產生之誠信問題,可能是一簡單易行的判別標準,本研 究計畫將予以檢視,探索其有助於農村金融發展之可能模式。 中 文 關 鍵 詞 : 儲蓄互助社,農村金融,宗教組織、宗教功能
英 文 摘 要 : Because the speed of political reform in China is so slow, the scope of the development of civic society is so limit. It turns out that the policy of religion is very
conservative. Many functions of religion, such as the nature of faith-based relationship, the function of the cohesion, the function of self-monitoring, can’t be implemented very well.
The lack of religion function causes the limit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in rural China by comparison Taiwan’s Credit Union. The assumption of this study is that the spirit of faith-based organization will enrich the environment of helping each other. When the freedom of religion is enlarge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redit union will be possible. Taiwan’s experience can tell that the spout of credit union came from the religious organization. This study attempts to explore the effect of religious functions in rural China’s financial development. Also, the study provides one principal to judge whether the non-official financial organization can be set up. If the issue has doubt about the faithfulness when the information is asymmetry, maybe let the religion organization involve, that will be helpful for the rural China’s financial development
1 報告內容: (一) 前言(研究計畫之背景) 1. 農村金融「市場失靈」的特性,使其發展與深化的任務窒礙難行,如何 突破費思量 中國自改革開放後,隨著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之後,金融政策的 制訂、制度的改革,金融機構的商業化,都顯示出金融的功能與角色,為了適應 經濟的轉型與發展而進行了調整、深化與創新。但這些日趨成熟的工商金融體系, 似乎並不能自然而然地延伸到農村地區,農民融資困難、借不到錢之事件仍時有 所聞。 若按市場機制運行的邏輯,農民貸款難、融資難,本就是市場經濟中金融 機構獲取利潤最大化與驅避借貸風險理性選擇所造成的結果。因為金融機構在經 營企業、面對市場時,總是在借貸風險和利潤收入二者間做選擇。各個金融機構 在兩個變項的座標之間,可以有許多的組合,但整體來說,二者之組合可形成四 大可能的環境類型(見圖一)。 借 貸 風 險 高 I 正規的農村金融機構 IV 投資銀行或民間放高利貸者 (非正規的農村金融機構) 低 II 一般中小型金融機構 III 一般大型商業銀行 低 高 利 潤 收 入 圖一:金融機構經營環境類型的可能選擇 四種類型中,第四類型是屬資金借貸風險、利潤收入均高的類型,民間的高 利貸、投資銀行或是創投公司等屬之。創投公司,又稱為風險投資公司,他們面 對的經營環境就是借貸風險與利潤收入均高的情境。投資銀行亦然,他們的投資 行為,是處在借貸風險與利潤收入均高的情境下。民間高利貸所面對的金融環境, 亦是如此。有些民間企業無法從一般銀行貸到款時,它願意以高利貸方式支付較 高利息費用,向非正規的金融方式借貸。正由於這些企業尚無足夠信用條件,一 般銀行認為其借貸風險高,不願出借資金,但有些非正規的金融機構願意承擔較
2 高的風險,前提是以收取較高的利息為前提。 第三類型是屬利潤收入高、借貸風險低的金融環境。一般大的商業銀行的經 營行為屬於此類型。它們所承接的客戶,多屬於有效經營、有穩定盈利的企業。 它們承接的業務,多從市場邏輯-即獲取高利潤、低風險的角度考慮。當中國大 陸向市場轉型後,許多國有企業紛紛轉型,原有的國有銀行亦逐漸轉趨商業化, 也出現新型的商業化銀行,這些商業銀行的經營行為,便是以市場機制的運作為 其經營的邏輯,低風險、高獲利為其經營準則,在選擇客戶時,自然便以經營績 效的企業客戶為標的。 第二類型是利潤收入低、借貸風險低的金融情境。一般中小型的金融機構願 承接此類型的客戶與業務。一般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規模不大,抵押物 的價值不高,不易從大型商業銀行貸款,多向中小型金融機構借貸。向這類企業 貸款雖然利潤不高,但若經審核風險不大,中小型的金融機構也願意承接業務。 因此中小企業仍可獲得所需要的資金進行投資。 至於第一類型這種高風險、低利潤的金融業務,凡逃避風險、追求利潤最大 化的金融企業,是不願從事此類型的業務,因此其屬市場失靈之部分。中國大陸 的農村金融機構,正是屬於此類型的經營環境。農村的金融機構,可大別為有正 規與非正規的兩大類。正規的金融機構是指中國農村金融體系裡的中國農業銀行 和農村信用合作社。非正規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那些尚未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 的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如農村內部的融資組織、各種民間借貸組織等。正規的農 村金融機構,由於承載著制度賦予的政策性任務,常將大量的資金用於政策性強 的農業貸款和農副產品的收購貸款,這些貸款效率不高,期限較長,收益不大。 這是與企業要創造更多利潤收入的經營目標是矛盾的。但隨著日趨商業化的情勢, 正規的農村金融機構勢必要具備盈利的功能。為要盈利,資金傾向流向周轉快、 風險小、利潤高的項目,如此一來,無法執行制度所賦予的功能,造成盈利功能 與制度功能的衝突1 ,這是當前農村金融機構在市場轉型過程中所面對的現實。 此外,由於中國農業的生產,在相當程度上仍然是靠天吃飯,風險較高,資 金周轉時間較長,資金收益率低於其他產業,先天上貸款的收益就不高。正由於 農村正規金融機構面對的是屬於這類風險高卻又無法獲取足夠利潤的經營環境, 它們在選擇客戶上就非常謹慎,屢有「惜貸」的情形出現,使得一般的農民(收 入少、抵押品價值少的農戶)貸款非常困難。當農民有金融需求時,一般的商業 金融機構不願借,正規的農村金融機構又不容易貸得到(農民有時需借重人際網 絡關係,才能借到錢),在這種機會有限的環境下,許多時候,他可能只得壓抑 1 鄧英淘、徐笑波等編著,中國農村金融的變革與發展 1978-1990,北京:牛津大學出版社,1994 年,頁 11-13。
3 他的發展願望、壓抑金融需求。若是面臨生活必需、資金需求孔急之際,有些人 的社會網絡關係強,可以向親友借貸,但有些人被迫向非正規的農村金融機構(如 民間的高利貸)貸款以獲得資金。 農村的金融環境與在城市地區的金融環境不同,在城市或工商業發達之處, 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存在與私營企業之間非正式的互動,使得私營企業有機會得以 籌措得到資金,而造成了中國的經濟奇蹟2 。但在農村金融的環境中,農民並未 享有「經濟便利」的自由與能力、也未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社會機會3 ,他們 是在金融壓抑的氣氛下籌措資金,所以就不可能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至於農村 中究竟有多少比例向親友貸款、有多少比例向非正規金融機構融資,各文獻說法 不一,但均認為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情勢4 。當如此的現實環境造成農民借不到錢, 也不願去向正規的金融機構借錢,只得壓抑其金融需求,或者向無保障、高風險 的非正規金融機構借貸,這些行為均有礙農民、農村的經濟發展。 如何克服這個「市場失靈」的困難而使農民得以發展甚至深化其金融需求? 如何重構中國農村的金融體系,使農村的金融供給能有效地滿足農民的金融需求? 是中國政界、學界、甚至國際上都是非常關注的。中國政府曾屢次展現其企圖, 試圖藉政府介入之力,協助並推動農村可以運行的金融制度來協助農民解決貸款 難的問題,包括增加農業金融機構的建立、推動貼息、低利率的金融政策以及小 額貸款政策的推動等等。但如此以正式金融制度取代非正式金融制度的手段,學 者卻認為其做法導致進一步農村融資惡化的困境5 ,農民貸款難的現象仍然存在。 學者亦呼籲應改變農村金融發展的範式,應捨棄「以政府為主導的外生成長型」 的金融發展,改採「以市場為主導的內生成長型」的金融發展6,並主張大力培 植非正規金融部門以促進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功能和機制的健全和完善。 事實上不是是政府與市場二者就能解決的問題。因此,雖自 2004 年就開始 著手進行農村金融體系改善的計畫,時至今日,仍未見有效的改進,從今(2012) 年底中國中央銀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便可略知一二。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 再次聲明:「繼續推動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引導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和改善 農村金融服務,切實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投入和支持。」7,足見中國大陸農村金 2 蔡欣怡著、何大明譯,後街金融-中國的私營企業主,台北:巨流圖書公司出版,2007 年, 頁 31。 3 來自 Amartya Sen 的發展觀,沈恩著,劉楚俊譯,經濟發展與自由,台北:先覺出版社,2001 年。 4 韓俊,中國農村金融調查,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2007 年,頁 42-44。 5 周立,「農村金融體系的市場邏輯與中國經驗」,中國金融網, http://www.zhinong.cn/data/detail.php?id=6482 6 卞志村、毛澤盛,「農村金融發展的範式轉變及對新農村建設的啟示」,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7 年第 5 期。 7 「央行:繼續實施穩健貨幣政策 深化農村金融改革」,騰訊財經網,檢索日期:2012 年 12 月 27 日,http://finance.qq.com/a/20121227/006510.htm。
4 融改革的任務尚未完成,農村金融之發展與深化,仍將是中國大陸近期內的重要 政策目標。 中共大陸對於農村金融改革的投入與產出之間的落差,引起了本研究的好奇, 究竟什麼樣的原因讓農村金融無法深化,正式金融體系的借貸組織明明已設置於 農村或縣城,但農村金融借貸卻遲遲無法達到預期目標與功能。如此的借貸遲滯、 金融組織不願借貸、農民借不到錢,最後演變成對金融商品不信任感的惡性循環, 如此情勢也將成為中共十八大不斷強調「農村現代化」的阻力。因此,本研究試 圖解決上述的困境:農民為何無法借貸?是否有可能突破如此困境? 根據筆者過去幾年進入了湖北、吉林、河南、山西等地的農村所獲得的經驗 來看,其實中共設置的金融機構已逐漸增加,村鎮銀行與信用合作社近年來如雨 後春筍般的設立。然而,農民還是借不到錢,其根本的原因在於農民無法提供有 效的信用擔保,因此正式金融組織往往因擔憂其還款能力的不足而不願意借款。 長期下來,農民也對於正式金融組織失去信心與信任,面對金融商品的推陳出新 顯得更加封閉,成為一惡性循環。但是,沒有金錢就沒辦法發展,而傳統中國人 民所依賴的「標會」之借貸方式又被中共官方所禁止,頓時間,農民雖有借貸管 道,卻不得其門而入。因此,本研究認為有必要建立農民對於借貸的信心,並找 出一個願意借貸且有能力借貸的組織,讓農民逐步地習得這樣金融知識與技能, 並累積其金融信用,進一步擴展其借貸的資金規模,以取得有效的發展。 如何突破金融抑制的現實環境,建立農民借貸的意願與信心,並設立一個願 意借貸農民的組織,是本人透過執行去年國科會專題計畫時而引發的靈感,試圖 借鑒台灣儲蓄互助社的經驗來參照比較。由於儲蓄互助社的成立與宗教有著密不 可分的關係,面對市場與政治力皆無法有效改善農村金融體系的地區,是否可能 藉由宗教組織的發展而帶出農村基層金融體制的多元、非正規金融部門被培育, 並使農村金融得以發展與深化。關鍵核心在於人與人之間透過對宗教組織的向心 力,建立起一定的互信與社會資本,進而使類似儲蓄互助社的團體能發揮幫助農 民獲得融資權之功能。 2. 當宗教組織在中國「民間組織」的重要性逐漸增強,可彌補政府與市場 功能之不足 民間組織這一概念,對應的英文一詞為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NGO), 即「非政府組織」。因此,民間組織的概念來自於「「非政府組織」。若按 照「聯合國憲章」的非政府組織的定義是指,從事非營利性活動的政府以外的所 有組織,包括各種慈善機構、援助組織、環保組織、青少年團體、宗教團體、合 作協會、經營者協會等等。這個定義的列舉清單中,宗教團體的角色與功能,是 常被學者忽略的。文獻中學者們對「非政府組織」初期多集中關注於「非政府組
5 織」具有「非營利性、志願性、公益性」屬性的討論,如康曉光8 主張只要是依 法註冊的正式組織,從事非營利活動,滿足志願性和公益性的要求,具有不同程 度的獨立性和自治性,即可稱為中國的非營利組織。鄧國勝9 亦認為,非營利組 織是指那些有服務公眾的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組織所得不為任何人牟取私利, 組織自身具有合法的免稅資格和提供捐贈人減免稅的合法地位的組織。稍後,學 者王名將民間組織(「非政府組織」)的屬性,明確定義為組織性、民間性、非營 利性、自治性、志願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10 他強調是不以營利為目的、可 以展開各種志願活動的非政府的社會組織,依王名的定義,國辦事業單位不應納 入非營利組織的範疇,只有民間組織方可稱為非營利組織。不過,按他的定義, 是將宗教團體排拒在民間組織之外。這些民間組織「非政府組織」即「民間組織」 的說法,雖然體現政府希望政社分開的決心與取向,但事實上「民間組織」並不 完全等同於「非政府組織」,因為總是不可避免的需要現有體制的威權認可,學 者認為許多民間組織其實均具有特定的官方二重性11 。 發展民間組織並正視宗教之作用,是在 2008 年時,由周天勇、吳輝所提的 研究報告「攻堅:十七大後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發揮民間組織和宗教的 積極作用」提出,並刊載於人民網12。其中對民間組織的定義、功能、目標及具 體做法,都有陳述。此報告列入政治體制改革研究的層次,並呼籲培育民間組織 使其可以直接與政府對話。在其報告中指出,「民間組織是指非官辦、非營利、 帶有志願性、致力於經濟社會服務事業的社會民間組織」。其功能在於與政府對 話、協商和溝通機制;推動社會自律和自治;節省社會運行的行政成本。其目標 在於推動政府、社會、公民三方面的互動,要求保障公民結社自由,促進公民參 與公共事務,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其做法原則在於「放寬准入、 壯大培育、科學管理、依法監管」。這樣的意見,在於建立有利於民間組織發展 的環境,增強民間組織的民間性和自治性,同時也要求民間組織建立內部自主經 營、自我約束的內在機制,並要求打破官辦色彩和官員理會的傳統13。人民網如 此刊載,顯示其論點被大陸官方接受。也為民間組織的發展確立了方向與目標。 在鼓勵民間組織積極發展並參與公共事務的前提下,宗教團體一向就是民間 團體的積極份子,勢必要正面面對宗教團體是否能夠獲得更多發展空間的問題。 因此,學者在揭櫫民間組織發展的同時,也為宗教的角色描繪了圖像,並設立了 界線。學者根據十七大報告的要求,准予「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 8 康曉光,權利的轉移-轉型時期中國權力格局的變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年版。 9 鄧國勝,非營利組織評估,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1 年版。 10 王名:「中國的非政府公共部門(上)」,中國行政管理,2001 年第 5 期。 11 溫艷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與經濟效應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年,頁 7 12周天勇、吳輝,「攻堅:十七大後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發揮民間組織和宗教的積極作 用」,2008 年 05 月 04 日,人民網—理論頻道, http://theory.people.com.cn/GB/68294/120979/120980/7191036.html。 13周天勇、吳輝,同前註。
6 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認為需要掌握的關鍵問題如下:一是個人的政治信 仰和宗教信仰並不衝突,不能將政治信仰宗教化,也不能將宗教信仰政治化。二 是政教分離,宗教不能干預政治。三是完善宗教立法,對宗教實行依法保護和管 理。要制定宗教法,按照「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要求,明確政 府與宗教的關係,將國家對宗教的管理寫進法律,維護宗教組織的合法權益14。 其實,政教分離、維護宗教組織的合法權益的論點,並非新的論點,只是在要求 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積極發展民間組織的同時,宗教團體或可因為社會的認同, 爭取更多實質的發展空間。事實上,中國大陸這些年間,宗教之變遷亦是有目共 睹的,李向平稱其「在存在及其形式的層面上,產生了相應的功能分化,邊界日 益明確。就其社會功能而言,中國宗教組織致力於社會慈善、民間互助,其有別 於國家、市場的"第三部門"社會特徵,已漸漸浮現」15。此外,藉由本研究的假 設,在政治與市場皆無法取得有效治理的農村地區,勢必需要其他的力量進入來 改變整體的環境,「宗教」似乎是個可能的選項。本研究亦希望將宗教的引入視 為增強農村治理的一環,是政府與民間組織「雙贏」而非互斥對立。 3. 在公民社會中,宗教組織可因互助精神而有助於產生資金互助之行為 宗教組織在西方的經濟社會發展中曾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過去西方著名 的「儲蓄互助運動」(Credit Union Movement)就是經由天主教的推廣而開始。「儲 蓄互助運動」就是一種人民之間借貸的活動,藉由這樣子的運動來培養彼此之間 的信任感,並解決資金需求,乃基層人民金融借貸的濫觴。天主教則是提供了這 樣的想法、場域、理念來促使該運動的成立。 宗教團體對於金融體系的建設,長期研究相關議題的美國社會學者 Robert Wuthnow 認為宗教是鑲嵌在社會文化裡,不可以將之分離,也因此,美國的公民 社會也是拜蓬勃的宗教活動所賜。所以,宗教組織如教會等,乃提供公民社會需 要的文化價值,如關係、愛、信任、慈善、熱情、施與受等概念,同時也能兼顧 社會的公(如討論公共事務、動員並組織教友等等)、私(如個人信仰的追求)等兩 面向。16若將上述對於宗教所提供的功能適用於中國時,過去官方總是害怕成為 民主的搖籃,但其更重要且能健全官方有效治理的功能則是提供農民之間「小額 信貸」與「資金互助」。因為宗教組織不單單提供一個公開的場域讓民眾參與, 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公開場域,其參與的民眾往往秉持著信念、價值,這些信念體 現在愛、信任、施與受等概念之中,因此參與宗教組織的民眾相較於其他人更容 易付出。所以當宗教組織開始推動初級的信貸活動時(如儲蓄互助運動),由於參 14周天勇、吳輝,同前註。 15李向平,「宗教變遷及其社會場域--當代中國宗教的社會性新探」, 原創 2006-9-27, 見 http://lxp0711.blog.hexun.com/5794557_d.html,李向平之「中國信仰與宗教社會學研究」(和訊 博客) 16 謝筱莟,從教會到社會:基督教會、儲蓄互助社與公民社會的關係之初探,清華大學人類學 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 年,頁 3。
7 與民眾對於宗教價值的支持,較容易跨越人與人之間第一步互相不信任的鴻溝。 當人與人之間、集體與個人之間、組織與成員之間的借貸關係運行無礙時,構成 了諺語中:「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模式後,其累積的信任基礎就不僅僅是宗 教價值的支持,還有社會資本的累積。而當社會資本一形成,他會不斷地自我健 全、自我循環、自我壯大,最後,人民對於借貸的使用與信任,將會自體維持, 而不是倚賴宗教組織。也就是說,宗教組織雖為基層金融組織之濫觴,但並不會 持續發揮干涉,而是在民眾習得借貸的金融技能之後,漸漸地退居幕後,使之金 融體系正常化。雖說如此,但是宗教組織對於基層金融體系建構的火車頭角色, 仍相當重要,尤其在中國腹地甚廣的農村之中,當中共將其政策等政治力、以及 市場力量全部進入各個村莊卻仍然未發揮應有的效力時,宗教組織之宗教功能正 好可彌補這一空窗。 4. 借鑒台灣經驗:儲蓄互助社的發展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若要理解與發展突破當前中國農村基層金融體系的困 境,台灣早期農村的發展可供為借鑒。前文曾經提到西方由天主教所帶起的「儲 蓄互助社運動」也在台灣農村發展時傳入。民國五十二年間,天主教會得到亞洲 協會(Asia Foundation)的資助,由台灣天主教於斌樞機主教率同多位專家學者 及宗教領袖,發起籌組「中國互助運動協會」,並於民國五十三年於新竹天主堂 成立第一個儲蓄互助社。17 然而,儲蓄互助社為何在中國得以可能,首先必須先簡介儲蓄互助社的源起 與功能。儲蓄互助社最早起源於西元一八四九年德國南部。當時的德國正是工業 發展初期,社會貧富不均差距甚大,農民與低收入者生活非常艱苦,且受高利貸 的壓榨,鄉長雷發巽(Friedrich Wilhelm Raiffeisen,1818-1888)知此情形後, 即推動幫助窮困農民計畫,發動向富人募捐來救濟貧農,結果不甚理想。最後他 發現到「百姓有社會上與經濟上的問題需解決,最好的方式就是讓他們自己幫助 自己」這一社會運動原則。所以他後來依據自助互助原則,成功地組成了第一個 儲蓄互助社。18 加拿大在十九世紀後半葉時社會經濟衰頹,農民、漁民、礦工生活困苦,大 批移民美國,原因在於農、工、漁民皆為高利貸所剝削。此問題引起當時國會採 訪記者阿爾峰斯.戴嘉丁(Alphonse Desjardins,1854-1920)的注意,他研究歐 洲合作事業,並得國會議員與政府官員支持,於一九○○年在魁北克省組織第一 個儲蓄互助社。因戴嘉丁為天主教徒,得神父之助,在教會堂區試辦大獲成功, 所以逐漸在魁北克省推動設立而傳遍全國。今日在加拿大全國總人口中,每三人 17 黃博怡,台灣地區儲蓄互助社的發展與管理,南投:基層金融出版社,1985 年,頁 51-52。 18 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檢索日期:2012 年 12 月 2 日, http://www.culroc.org.tw/movement/movement_icu.html。
8 中即有一名為儲蓄互助社社員。19 由此可知,儲蓄互助社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讓百姓自己解決自己的經濟問題, 而解決的方式就是透過自助與互助原則,透過教會的引薦來達成。早期台灣農村 的發展與現今的中國十分類似,農田水利會系統當時尚未臻備,社會百廢俱興, 農民也急著發展但卻苦無資金,剛好當時儲蓄互助社的興辦解決了這個問題。然 而,透過當時台灣的發展可得知,儲蓄互助社並非提供發展過程中最關鍵的資金, 但卻是扮演最關鍵的角色。由於儲蓄互助社有其封閉性,必須進入該社團的成員 才能夠借貸,因此借貸規模取決於組織的規模,但組織的規模往往囿於地區性及 風險性,無法像一般金融組織的規模化經營。所以在儲蓄互助社的借貸金額往往 是不夠發展產業的全部,大部分民眾都是將該資金使用於民生消費或者是投資項 目的頭期款。但是,這樣的借貸使用卻極富重要性,因為民眾知道入股參與組織 之後,不但能享有借款的權利,也能於年終時取得一定比例的分紅,而組織(儲 蓄互助社)則是發揮了監控的功能,維持借貸的還款率,使民眾不用擔心此問題 並且增加對組織之信心。這樣的過程,成為民眾對於金融商品、金融知識、金融 技能的一種學習。當民眾取得了這樣的金融技能之後,後來逐步建立的農田水利 會、郵局儲蓄、銀行等等正式金融設施也較能為民眾所接受使用,而在儲蓄互助 社的借還款信用也成為正式金融機構對民眾還款信用的保證,人民一層一層地向 上使用金融商品、借貸,一步一步地深化了台灣農村的金融體制。 目前中國在推動農村金融發展與深化的過程中,遇到最大的問題則在於,上 層的金融體制逐步完善,中國政府透過政策性的手段強制建立了各種正式金融機 構、管道,金融機構的數量正逐漸增加,但是仍有許多的農民無法受益。主要原 因是農民使用融資的動機不強以及自身的信用不足。如此基層農民缺乏融資動機 的情形,與台灣當初發展的過程類似。這也解釋了雖然中共官方從各種管道並且 大力的推動農村金融體制的發展與深化,但效果往往不彰,追根究柢在於,農民 並無動機去使用這些金融商品與管道,即使農民想要使用,但是往往因為無法提 供抵押品、無法讓銀行對其信用有信心,而無法取得借款。因此,透過與台灣發 展經驗的比較,試圖藉由台灣經驗填補中國農村基層金融體系中長期的空缺。 5. 大陸農村金融組織與農村治理關係密切卻無法有效運作 筆者因過去幾年曾獲得國科會、陸委會計畫的補助,有幸能進入湖北、山西、 河南、吉林省等地之農村進行田野調查,並從目前正在進行之專題計畫(題目為 「兩岸宗教組織在農村治理中的角色與功能之比較」)中發現,中共一直以來都 十分注重農村治理的問題,從改革開放前的「人民公社」,到改革開放以後的「家 庭聯產承包制」,一直到今日的「新農村建設」。新農村建設是較全面的發展農村, 解決三農問題,並且不斷地強調農村金融健全與深化。 19 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同前註。
9 然而,綜觀整個中國農村地區,發現同樣的政策到了不同的農村,卻有著完 全不同的效果,有些地區能迅速進入市場體系之中,透過民間組織的扶持、小額 信貸的進入、專業合作社的設立,使農村金融體系運作無礙。有些地區則是透過 中國政府補助、設立信用合作社等等,以政治力的介入來堅強農村金融體制。然 而,仍舊有為數不少的農村,即便市場與國家力量都進入該地區,硬體階層的金 融組織與軟體層面的政府政策都成立實施後,卻仍舊無法有效健全農村金融體系, 面對此種農村地區,其該如何充實、深化與解決,成為本研究關心的焦點。 6. 大陸社會由於宗教功能長期缺位,使得互助合作功能之效果不彰 在中國,宗教對社會的貢獻被箝制,宗教組織及宗教功能的發揮受政治的限 制。中國大陸的宗教環境,由文獻吾人發現,中國宗教與社會間的關係,是很特 別的。由於中共政權長期對人民宗教自由的箝制,使得宗教組織之功能無法發揮, 公開的三自教會受到黨和政府的嚴格管制,而家庭教會卻長期處於非合法地位, 無法辦公開活動,使得宗教之影響力很難進入公共領域20。自然影響宗教功能(如 誠信、良心監督、黏著劑等)對社會影響力的發揮。 近年來,雖然宗教組織與政治的關係是在變遷中,但宗教活動被政治干擾的 事件,仍層出不窮。一方面是基層執法者(不論是公安人員,或是宗教局官員), 缺乏宗教素養,無法辨別宗教行為之政治正確與否。一方面,也是政教關係複雜, 無法劃分界限,判別標準很難確立。如何給予宗教組織足夠之空間,使其能發揮 其正面之功能,亦是中共當局現今需要探索的重要議題。 7. 大陸農村宗教組織對當地社區文化之影響 2012 年之專題計畫「兩岸宗教組織在農村治理中的角色與功能之比較」,執 行過程中發現,在河水坪地區,完全沒有發現公開的宗教組織,村委會各擁有資 金,在綜合農協信用部成立前,各村之農民並不信任把資金交給綜合農協之信用 部,能被有效處理。後來雖有施永青基金會協助,投入起始資金,成立了信用部。 但信用部的運作,並不令人滿意,吾人可假設因與當地的社區,無宗教組織存在, 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不足有關。 反觀山西永濟之蒲韓社區:鎮上有一歷史悠久之公開運作之基督教堂,蒲韓 社區內雖並未見公開宗教組織之運作,但整個社區的經營,強調以誠信為主,並 20 何光滬,「中國神學與中國社會回顧與展望、特徵與趨勢上、下」,載於時代論壇,第 1280、 1281 期,2012 年 3 月 11 日及 18 日,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71422&Pid=2&Version=1280 &Cid=959&Charset=big5_hkscs。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71516&Pid=2&Version=1281 &Cid=959&Charset=big5_hkscs。
10 見宗教教義之誠信、仁慈、愛心等價值觀呈現於社區經營的過程中。目前有香港 邁斯公司在當地設點。該公司是一基督教的跨國企業,與當地居民互動頻繁,教 導當地居民種植之技術。當地有北京富平之小額貸款公司進駐,在永濟運作績效 不錯。參訪時發現,小額貸款公司的運作極有特色,是其不良貸款非常少的關鍵 因素:該公司內部的每一個信貸員扮演的角色,既可以是生活輔導員、理財專員, 又是建立社會網絡的工作者,非常關懷他們的借貸對象。該社區的金融模式是在 富平學校提供資金的前提下,當地農民可因此獲得就業機會、就業經驗及賺取工 資,但卻眼睜睜地看著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的利潤由富平學校拿走。面對許多的投 資機會,其實蒲韓鄉村社區的農民對小額貸款是有需要的。只是制度上的起始資 金 3000 萬人民幣是其成立自己金融機構的障礙。永濟市蒲韓社區協會想要籌款, 以俾能自己辦小額貸款公司,希望能賺得利潤留在社區。但他們並不輕易接受別 人資金的資助,如何籌募起始資本,將是他們未來金融發展的首要任務。 另一個模式為河南省中牟縣白沙鎮地區的發展經驗:白沙鎮是一個位在鄭州 市與開封市的必經之地。白沙鎮的「家庭聯戶代表制」是一令人注目的亮點。在 「家庭聯戶代表制」的基本架構中,是一個以家庭法人代表為基礎的民主架構, 其顧及到中國以家庭為核心的社會基礎,並與當年集體聯產承包制連結,而形成 目前架構的各級委任代表的民主制度。特別的是此制度使農民以「三戶聯保」的 方式,向現有的農村信用社貸款,使其金融需求得到滿足。「家庭聯戶代表制」 是由原有的村組織結構因應村民自治潮流所演化出來的制度,並非把外在的一套 制度鑲嵌至原有組織中,或是引進外部的組織另起爐灶。河南省是家庭教會非常 興盛之省份,拜訪書記時,他甚至告訴我們,他曾去觀摩家庭教會之聚會,探索 他們可以發揮凝聚力之運作方式。令人好奇,宗教組織及功能對當地之金融模式 是否起了作用。 8. 研究問題 湖北建始之河水坪、山西永濟之蒲韓社區及河南的白沙鎮,各地雖均開展基 層金融借貸,但卻因宗教組織的有無、宗教誠信文化重視度的不同,似乎產生不 同的風貌。宗教組織之有無,宗教之誠信功能是否彰顯,使當地社會之金融環境 貌似有不同。河水坪地區與山西永濟二地區宗教組織與金融組織間之關係,似乎 像是光譜之兩端。一端是既有宗教功能與文化,又有金融組織;一端是既無宗教 組織與文化,又無金融組織。在兩端之間,或者還有許多可能之選項,河南省白 沙鎮就是其中一例。在中國農村金融之發展,是由外來之社會組織(如河水坪之 綜合農協)成立信用部?或是由各村各自成立儲蓄互助社並扮演綜合服務功能的 角色,如同台灣之儲蓄互助社?儲蓄互助社的經驗是否可供借鑒?或者,借助其 他可能的模式,人民亦可達到資金互助、經濟便利、生活互助之目標?政府該如 何辨別該方式是否可以運作?簡而言之,本研究的問題意識為:台灣儲蓄互助社 的經驗是否可供借鑒?宗教功能在大陸農村金融發展中,是否能產生作用?非正
11 規金融組織之成立是否有簡單判別的標準?其他融資方式該如何判別其是否可 以運作? (二) 研究目的 透過過去觀察中國各地基層農民借貸的方式,可知有宗教組織的地區有較 為不同之社區風貌(當然這只是初步的觀察)。今年度想要更多地檢驗此種觀察的 可信度。 借鑒台灣的發展經驗,得知儲蓄互助社的發展與宗教關係密切。總結過去中 國農村金融的發展,最大的問題植基於農民不願意主動投入付出,但這不能歸責 於農民,而是該組織的開展無法取得農民的信任。因此,即便中國政府每年花費 極大的力氣希望健全農村金融,但卻無法達成其目標。本研究之目的希望藉由觀 察宗教組織對農村、社區的作用,嗅出一條發展的道路,一條非官方且符合村民 自治治理的途徑。另外探討究竟是由外來的綜合農協成立信用部,較能有效幫助 農民獲得資金?或是由各村各自成立儲蓄互助社,並使其扮演綜合功能的角色? 何者較為可行?將是本研究計畫想要探索的。 此外,在錯綜複雜的農村政教關係中,及許多可能成立金融借貸之可能性中, 本研究計畫嘗試探尋一簡單易行的判別標準,以判斷該模式之可能與不可能。即 在資訊不對稱之現實環境中,是否會造成「誠信」問題?是否訂定足夠之契約, 防止不誠信的事件發生?如因資訊不對稱易導致誠信問題的事件,應該放手讓宗 教組織自由發展,讓宗教功能發揮,因為藉由上帝的監督,將會降低監督之交易 成本,並使資訊對稱。本研究假設:宗教功能,可以提高人民之誠信度,將有助 於公民社會之發展,有利於農村金融的發展。本計畫將以此判別原則,嘗試運用 在大陸農村金融發展可能模式之解釋。 宗教組織對於初級互助信貸的發展,並不是唯一,但卻扮演著重要的啟始角 色。但是否沒有宗教組織,農村基層金融就無法健全,這倒也未必。但是,有宗 教組織的地區,相關資金儲蓄互助的建立,小額信貸的運用往往較其他地區有較 佳之表現。因此,若抽絲剝繭宗教組織的運作之後,可以發現該組織最重要的核 心乃是提供了成員對其之「向心力」,而宗教組織之所以可以輕易建構出成員們 對該組織之凝聚力,本於教義,付出、互助、與關懷等等。而當成員願意踏出第 一步,進行入股投資之後,接下來隨著彼此互動社會資本的累積以及對於該制度 運作之信任與信心,將形成良性循環。所以,重點是如何讓農民踏出那第一步, 宗教組織恰恰克服了這一點。 此外,本研究更具重要性的意義在於,若非宗教組織意欲發展儲蓄互助等類
12 似功能,如何借鑒宗教組織的運作,將其成功模式複製,亦是本文所欲尋求的重 點所在。將此成功模式來解決中國農村治理長久以來無法突破的難題,點出過去 治理的盲點,也就是只注重市場體制與政治補貼不斷地投入,但是卻無法有效改 善,但仍舊執迷不悟。其實,市場與政治力都是發展農村金融治理重要的要素, 但只要農民無法踏出那第一步,再怎麼樣的補貼也無法促動農民參與。因此,宗 教若能適時填補這塊治理空白,並鼓勵農民踏出第一步,讓他參與於其中並且瞭 解該組織之益處,將有助於農民及農村金融的發展。 再者,當農村經濟逐漸發展,各種非正規之金融組織出現時,如何判別其 組織是否能發揮正面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本研究計畫提出之誠信原則,或者是 一簡單易行的判別標準,將提供農村金融發展可能性之摸索方式。 (三) 文獻探討(對國內外有關本計畫之研究情況及重要參考文獻的評述) 1. 台灣儲蓄互助社發展的起源與宗教的關係是密切的 許多台灣碩、博士生的田野調查顯示,儲蓄互助社的產生,與宗教組織是 有關聯的。如蔡欣達(2006)論文對台灣天主教社會服務的發展,進行歷史性考 察,探討其社會服務理念、服務內涵與組織特色等議題。他認為雖然台灣天主教 會的社會服務及其發展型態,並不如基督教會團體來得多元,但台灣天主教在民 國五十三年率先引進成立「中華民國儲蓄互助社」21 ,是天主教在提供農民融資 權方面,邁出重要的一步。謝筱莟(2007)的研究是以某一基督教會為例,說明教 會不但可以提供社區服務工作,如托兒所、觀光發展等等功能,也可以提供一項 與金融有關之社會資源——忠信儲蓄互助社,當時該社已有入社、貸款等明文的 條件限制22 ,顯明該組織已具金融組織之雛形。根據該論文的研究指出,忠信儲 蓄互助社因未能平均分配資源與權力,影響社員之間的彼此信任與合作行為,因 此績效不是太好。陳育瑮(2009)的研究是23 為研究對象,該論文並不單獨以基 督宗教組織為對象,而且包括道教寺廟。該研究指出:一個社區型宗教組織,若 在福利多元化的環境下進行服務輸送,增加與政府部門及其他機構合作機會,該 組織就不再單純被定位為一個單一行動者,而是整體社會福利服務的一環。它可 以成為信仰和服務間的中介,並鑲嵌於社區文化脈絡之內。王琇婷(2009)更認 為,本論文的問題意識集中於「非營利組織加入農村治理的原因、農會、合作社 與非營利組織三者在農村治理上的角色和彼此之間的關係」。在本論文中,研究 者發現,在農村社區日趨多元的需求下,非營利組織的開放特性以及對廣泛議題 的關注,可以填補農會與合作社未能滿足的服務落差。再者,農會和生產合作社 21蔡欣達,台灣天主教會社會服務發展之探討,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 年 22謝筱莟,從教會到社會:基督教會、儲蓄互助社與公民社會的關係之初探,國立清華大學人類 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http://nthur.lib.nthu.edu.tw/handle/987654321/35470 23陳育瑮,信仰與服務—社區型宗教組織參與社會服務之研究,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 會工作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 年。
13 之於農村,是偏重於農業特產著手並結合其他觀光行銷策略,屬於產業層次;非 營利組織則透過產業面向的其他連結,而能促進農村社區經濟發展。研究者發現, 因為農會、生產合作社和非營利組織三者之間具有本質上的差異,農會存有特殊 的半官方(quango)的特性,且與政府間為制度性的上下關係;而生產合作社、 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之間的互動關係較為相似,為互利共生關係。農村社區發展的 結果,取決於環境和組織交互的影響。研究者建議非營利組織要避免對政府過度 依賴24 。該研究更強調,儘管在組織資源的交流或人際網絡的擴散的前提下,已 形成兩兩組織的互動關係,但卻無法突破三種組織(農會、合作社與非營利組織) 共構農村社區經濟發展的正式公開互動平台。如果能在三者之間共構出互動基礎, 減少資源浪費,發揮所長,必能為農村治理推進永續發展。吳宗昇(2011)的研 究,對儲蓄互助社的性質提出更深刻的看法,他認為它不同於信用合作社等一般 民間團體,而是宗教上的社會福利和自助互助目的的性質。吳宗昇認為:在 1997 年合法化之前,儲蓄互助透過宗教體系與政府維持友好的關係,在非正式金融體 系中取得地位;其次,其具貨幣集中、交換並非追求經濟利益邏輯,而是以維生 的互助自救為目的,形成兼顧人情關係與法律手段的催討方式;最後,儲蓄互助 社結合群族、宗教、生活與家庭等網絡,組成貨幣交換的半封閉社群,有效處理 社群和金融價值的衝突和危機。此種以中介團體作為支撐的合作經濟,也將成為 日後台灣微型金融發展的重要模式25 。 上述這些文獻說明了農村宗教組織扮演著綜合性發展的角色,除了傳教之 外,也包含了社區服務、微型金融借貸的開展等等。宗教組織因為基於經濟自利 邏輯和互助自救為目的,成功的吸引農民願意進入該微型金融借貸體系之中,無 形中推動農村社區經濟的發展,有助於農村金融的發展。這幾篇文獻最重要的價 值在於,他們點出了宗教組織對於農村基層金融發展之可能,但缺點是過去談到 台灣相關發展的文獻,並沒有區分各個農村由於政治、市場、以及歷史環境等等 所造成的差異,將宗教組織發展農村基層金融視為普遍化的模型。本研究希望承 繼上述研究成果,將之使用於中國農村的研究中做更細緻的分類與運用。 2. 大陸學者認為中國政府應該讓宗教組織承擔更多社會協調功能、參與公 益慈善事業 李向平在其「宗教組織及其服務社會的認同模式——中國當代宗教的社會協 調功能」26 一文中指出,當前中國政府在處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政府與 公眾的關係時,應當把更多的職能,以多種形式下放給宗教組織,因其是一「信 24王琇婷,推動農村社區經濟發展組織的研究—農會、合作社與非營利組織之比較研究,暨南國 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2009 年。 25吳宗昇,「教會與社會:台灣儲互社的宗教、群族與貨幣網絡分析(1964-1997)」,輔仁社會研 究(台北),第 1 期(2011),頁 73-104。 26李向平,「宗教組織及其服務社會的認同模式—中國當代宗教的社會協調功能」,刊載於華東師 範大學宗教與社會研究中心網站中之學術成果項內,見http://www.chinabeliefs.org/achiev.php
14 仰型社會組織」FBO(Faith-Based Organizations),它們具有靈活的組織形式、 活動具有自願之特點,並包含了社會服務內涵和福利互助的特徵,可以適時地進 入社會,以其獨特地意義系統、服務方式和民間組織的角色,為當前中國經濟社 會的發展提供社會自我服務,發揮出它們應有的社會協調功能。並認為,「當宗 教因素在社會公益事業中逐步得以體現,並且能夠依託正式組織形式存在下來、 發揮其應有的社會功能的時候,這些宗教組織的社會服務和社會協調功能,就已 經獲得了相當程度的社會實踐基礎了」。他更以為「中國宗教界所提供的社會服 務,雖然目前還是處於所謂的“宗教慈善”階段,但多數宗教團體已經轉變為 “宗教公益服務”,已經明確了如何發展“宗教福利和宗教社會工作”的方向, 基本已具備了提供更多的社會服務、建構宗教型公益慈善資源的基礎」。 學者黃劍波亦認為,近幾年來中國「宗教是一個相當可觀的社會資源。在當 前中國巨大的社會福利公益慈善需要,以及有限的政府資源的情況下, 社會資 源無疑應當被吸納和鼓勵參與到這個社會工程中來。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宗教作 為一種社會資源被需要,而且隨著社會的成熟發展以及政策的進一步完善,其更 大範圍地參與社會公益慈善公益事業的可能也會隨之增加。」27 由上述文獻中得知,大陸學者已體會出宗教之於社會之積極正面的功能,並 期許宗教能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更多地參與社會慈善事業。但是當宗教組織被 認為在社會公益事業中,可以扮演重要角色時,其實誠信就成為非常重要的角色。 在誠信的基礎上,人們才願意參與、資金的使用才能被信任。可是現實世界卻是 一資訊不對稱的世界,「誠信」如何能被運用在個人與個人之間?如何運用在個 人與組織之間?這個原則,如何能在農村金融深化的過程中,扮演其相適應的角 色?便是本研究所想探索的。 3. 在中國農村治理中,宗教組織功能很難判定,政教關係複雜 有效的農村治理,應是國家政府部門、市場機制及民間社會組織共同努力才能達 成的目標。市場機制的建立,會提高資源有效的配置,不可或缺。市場失靈之部 分,如具外部性的公共事務,必須由政府的行政部門協調、促進及規範。民間社 會的合作組織,可以幫助農業克服市場失靈的問題並避免政府失效的問題,亦是 加強治理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只是,如何規範宗教組織之活動,如何管理宗教組 織,卻是中共當局非常棘手之議題。 孫冶方基金會在「宗教與當代中國」曾記載:基督教在農村傳播產生了一些 正面功能,如為人們提供公共活動的空間,改變人們的某些行為及關係實踐,為 農村提供一定程度上的道德氛圍和糾紛調解的機制等。該文獻提及基督教介入村 27黃劍波,「福利公益慈善、社會資本與社會發展———論宗教在當代中國社會中的參與需要和 可能」,廣西民族研究,2005 年第 3 期,第 33-40 頁。
15 莊的社會事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對農民日常生活功能的補遺;2.教會 組織介入村民之間的糾紛解決;3.教會以村莊道德建構者自居。隨著基督教信徒 在村莊中壯大,村莊政治權力中樞會感受其力量。即使基督教尚未主動介入村莊 政治,村莊政治也不得不將其納入政治體制,處理部分村莊事務。因為教會負責 人比較容易號召、動員教會力量,有利於村裡工作的展開。甚至有的行政村,在 村委會選舉中,由於基督教信徒較多,從而使原本確定的候選人未能選上,而把 基督教信徒選舉出來擔任村委會主任28 。顯見宗教組織對政治的影響。如此的影 響力,亦容易招致行政幹部以阻止宗教活動為由之阻力。如果,某宗教組織成立 資金互助社,行政官員將如何處置?是否需要管理?又該如何管理? 文獻中,張永明(2011)從浙江鄉村基層宗教組織中,歸納出農村基層宗教 組織對於農村治理上的積極作用與負面作用。他認為農村基層宗教組織對農村治 理發揮的積極作用如下:一是促使家庭和社會公德建設的團結和睦,二是刺激社 會慈善和社會公益事業;三是在農村文化建設中發揮提高村民文化水準,尤其是 基督宗教團體在解除文盲與文化教育上的努力為顯著;最後是在農村經濟建設中 發揮推動民間信貸,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此處最特別的是,他強調宗教組織能 推動民間的信貸,有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然而,作者認為宗教組織的負面社會 功能,在於宗教會削弱農村基層組織的影響力和凝聚力,讓民眾和基層黨員遠離 政事,或放棄了無產階級世界觀,或使黨政策無法有效落實等。作者更認為,宗 教組織的活動會影響農村村民自治的建設,有礙於公民社會形成。最讓中共在意 的,莫過於部分非法宗教組織擾亂社會秩序,危害社會穩定,以及亂建寺觀廟宇 教堂, 給村民帶來經濟負擔和管理困難。針對農村宗教組織的態度,作者總結善 用宗教的積極作用,將宗教作為愛國的工具,卻堅持不讓宗教干涉政事;利用宗 教領袖的魅力,作為解決宗教和社會之衝突的方法29 。作者肯定宗教組織對民間 信貸的促進作用,卻是對政治與宗教的分界掌握並不清楚。 現有文獻雖然探討宗教組織可以促進民間借貸,但卻未具體探討宗教組織可 以如何促進民間借貸。本研究認為,富有宗教文化的社會(地區),因具備誠信 的特質,才有資金互助之可能。在大陸農村地區,若能允許宗教組織自由運作, 使其發揮宗教功能,將有助農民獲得融資權,並有助於農村金融之發展。類似台 灣之儲蓄互助社的組織,應有其借鑒之處。再者,任何有助於資金互助之可能模 式,如何訂立好的遊戲規則,使其能克服因資訊不對稱而產生之誠信問題,可能 是一簡單易行的判別標準,本研究計畫將予以檢視,探索其有助於農村金融發展 之可能模式。 28孫冶方基金會,「基督教在農村傳播的政治社會後果」,載孫冶方基金會編,宗教與當代中國, 第四章,下載自中國宗教學術網,http://iwr.cass.cn/zjyzz/201009/t20100917_4805.htm 29張永明,「農村基層宗教組織與農村治理研究----以浙江為例」,前沿 (浙江),第 12 期(2011 年), 頁 126~130。
16 (四) 研究方法(本計畫採用之研究方法與原因) 1. 建立「資訊不對稱」狀況下誠信判別之架構及原因 本研究試圖提出一類型化的分類模型,並給與解決辦法。農村的治理,尤其 是要健全發展農村基層金融治理時,經常會遇到「資訊不對稱」之情況。所謂「資 訊不對稱」指的是經濟學的概念,當人在進行決斷、判斷時,總是希望能窮盡一 切資訊,最後做出最佳之理性決定。然而,現實生活中,資訊往往不明,人只能 汲取有限的資訊來做判斷的參考。至於「不對稱」,本研究專指「組織」與「人 民」之間而言,例如農村中的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社、綜合農協、村委會等握有 較多的資源與專業,對於資訊取得能力往往就一般農民來的好,懂得資金該如何 蒐集、運用、賺取。然而,同樣面對資金的使用,一般農民卻擁有著極大的不確 定感,不懂得如何借貸、不敢將金錢入股或存入,最後往往將錢放入床下的鐵罐 子中,而未能有效利用。那如何解決「組織」與「人民」之間的「資訊不對稱」 鴻溝,而使兩者能夠良性循環地互動,本研究認為「組織」與「人民」之間的橋 梁就是「誠信」。「誠信」其實就是一種信任感,也是一種社會資本累積之下的產 物,但為何本研究以誠信做為代表的名詞,主要是基於中國傳統對該文字所賦予 的意義。其源自於早期山西商人所開設的「票號」,因為當時中國的人民認為晉 商信用好、有誠信,因此願意接納票號這種先進的金融商品,且當時晉商也是不 斷地標榜「誠信」二字。將時間拉回現在,同樣地對於新興金融組織的互動關係, 要如何讓人民相信這些金融組織,其關鍵點就是「誠信」。 圖二、組織與人民互動的橋梁 金融組織如何提供誠信給人民,可能的方法有很多種,大致可分為市場、國 家、歷史社會等三面向來觀察。市場這一面向指的是金融組織運作效果佳,能為 入股之人民創造利潤,且組織透明,人民對其不疑惑。政治面向則是指中共為了 健全農村金融,因此往往會提出許多優惠及補貼的措施,吸引人民向這些基層金 融組織入股或存款。歷史社會面向則是指該地區基於過去的傳統沿襲,本來即擁 有較佳的社會資本累積,彼此互信且願意互助,透過良性的累積來增強其信任感。 然而,今天的中國農村卻遇到了一個重要的問題,那就是當該地區市場、政府力 量皆已進入(歷史社會面向是可遇不可求,不同地區有不同歷史背景),但為何「誠 信」卻遲遲無法建立與累積,是否有除了市場、國家、歷史社會以外的第四種因 素能夠建立「誠信」。
組織
人民
誠信
17 根據筆者過去田調所形成的初步發現,大致上可分為以下兩類: 表一、誠信高低之地區分類 資訊不對稱 誠信高之地區 誠信低之地區 政治、市場、歷史社會運作無礙 政治、市場、歷史社會無法滿足 山西永濟之蒲韓社區 湖北建始之河水坪地區 今日問題集中在誠信低之地區,即便是政治、市場力量進入,但卻仍舊無法 解決農村金融治理空缺的問題。這也解釋了為何現今有些農村在政府或市場力量 進入之後發展良好,但其他農村卻無法複製其成功經驗的問題。所以今天要有效 解決這些治理滯後的農村問題,本研究認為當市場與政治力都無法解決時,必須 思考第三條道路,可能的途徑就是引入「宗教」的力量。 由上述的表格可發現,若政治、市場、歷史社會等力量能有效提高「誠信」, 降低人民對於資訊不對稱的疑慮,人民一旦參與進入了該金融組織的運行,成為 整體經濟循環的一環,只要該組織體制健全,人民與組織之間便會發展一種類似 社會資本的累積概念,不斷地增強彼此的誠信,人民參與程度愈高,中共對於該 地區的治理也愈佳;反之,當政治、市場、歷史社會無法有效建構「誠信」的出 現,就必須思考另一條路徑:「宗教」。宗教之所以成為可能,乃是因為宗教的教 義往往推廣信眾們奉獻、付出、與互助等等,若宗教能夠進入誠信低之地區進行 傳教與推廣,人民可藉由參與宗教活動來增強彼此之間的信任,再透過宗教做為 媒介,成為金融組織與人民之間初始的橋梁,過去台灣儲蓄互助社的發展就是如 此,藉以將人民引入該農村金融治理之中,以此成為建立該地區誠信之可能。 本研究還將以是否具「誠信」要件,判別農村宗教組織的作為與不作為以及 金融組織之成立與不成立。若會因資訊不對稱將導致誠信問題者,應積極容許教 會組織介入,讓其扮演積極的角色,或者舒緩不良情勢。教會是否組織資金互助 社,或者可以此標準來判別。因為在資訊不對稱之情形下,無法達到良好之自我 監督時,透過宗教組織運用宗教功能來解決,將使治理最為有效。若無關誠信之 事件,不需鼓勵教會組織介入,就由市場或政府發揮其組織功能。一般基層之農 村組織,將考察其所在環境,若當地社會環境誠信文化高,有創新之金融組織或 制度產生,將不致產生因資訊不對稱而產生之誠信問題,可採積極鼓勵金融創新 制度產生的態度,以促進農村金融之發展。若考察當地缺乏誠信價值觀,如有新 的民間借貸的組織出現,誠信標準的考核必須非常仔細,組織成立之遊戲規則必 須訂立非常清楚,以防範不誠信之事件產生。
18 2. 繼續以社區為基礎的參與式研究法觀察兩岸農村教會可能之金融功 能: 在現有台灣的研究基礎上,繼續在高雄市那瑪夏區的原住民部落,以社區為 基礎的參與式研究法進行訪查。將在原有關係的基礎上,做較長時間的蹲點並進 行深度訪談,訪問當地的地方幹部、教會的神職人員與幹部、教會的信徒。由於 本人在當地已進行為期一年的英語教學的服務,已獲當地民眾的信任,進行深度 訪談並獲得真實資訊,應無問題。將瞭解那瑪夏之各教會是如何在融資方面幫助 信徒。是否有成立儲蓄互助合作社的想法?並調查其理由為何? 大陸方面,將繼續與農禾之家合作,以英語營的方式,參與大陸農村發展之 活動。我們會被農禾之家,派去何處,尚不一定。不論何處,透過參與式的方式 進入農村,將幫助我們更容易做深度訪談,有助於瞭解大陸農民是否能夠獲得資 金取得的便利,他們融資權的獲得,與社區宗教文化的氛圍是否相關。他們彼此 之間以及與組織間的誠信度如何,均將以參與式研究法而進行訪查。 3. 深度訪談法: 以台灣長老教會重建站為聯絡中心,透過其網絡,調查台灣農村之各教會, 是否存在儲蓄互助社。另外,將透過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之網站,調查其會員 組織,瞭解其與宗教之關係。在台灣本島地區,將透過原來的合作伙伴-台灣基 督長老教會的加百列團隊,更廣泛地走訪原住民地區,瞭解教會在各原住民地區 是否扮演資金提供者的角色。透過參訪及深度訪談,將歸納整理原住民教會或其 他農村地區的教會,為何會組織儲蓄互助社?融資的功能如何?儲蓄互助社是否 有發揮綜合功能?與農會相比,有何區隔?績效的比較如何? 在大陸農村,將透過中國福音會介紹,前往大陸北京、河南、山東、四川及 湖北各省,走訪大陸的家庭教會。訪查家庭教會在農村扮演的角色為何?台灣教 會所發揮的儲蓄互助功能,是否可能在大陸社會產生?都將是深度訪談的重點。 訪談問題初擬: 所屬宗教組織的性質?三自教會或家庭教會?是公開聚會嗎? 農民對宗教組織的看法、會員的組成結構?有地方政府的幹部嗎? 是否有參與?為何不參加?為何參加?參加的頻率與時間? 大夥兒一起做些什麼事?有從事社會公益活動嗎? 有從宗教組織要求借貸嗎?教會如何提供資金協助? 參加宗教組織對自己的影響? 目前教會組織的運作活力是否比以前更開放、更自由? 4. 文獻研究法: 從文獻中知道宗教社會學的理論,宗教組織的組成結構及社會功能,宗教組
19 織與社會資本之關係,並透過文獻能知道無法訪談地區的宗教組織及其一般運作 情形。當地農村金融的發展及其與宗教組織間之關係。 5. 比較研究法與歸納法: 將就訪談所得與文獻資料進行統整,並就大陸內部各地或是兩岸的發展進行 比較、歸納,並求得研究發現。 (五) 結果與討論(含結論與建議) 要直接訪查大陸的宗教組織,屢次不得其門而入。今年,更是碰上大陸各 地在拆基督教堂,查訪不易。只得由若干慈善組織著手,探究其宗教組織背景, 並觀察其社會功能與治理成效。在計畫執行期間,透過臨沂市人民醫院的慈善辦 公室及民間私立幼兒園的協助,進入臨沂的平邑縣,開辦幼教老師燒燙傷救治的 培訓營。來了近百位的幼教老師。在培訓期間,個別訪問,就她們經驗所及,是 否有參與宗教組織,曾否在該宗教組織貸過款?在訪談過程中,發現農民貸款的 對象,或是合法的小額貸款公司,或是比較有組織力的社區組織,透過宗教組織 來進行貸款者,就這近百名幼教老師所在的地方,是不存在的。目前,中國大陸 的宗教組織,尤其是農村的家庭教會,還在爭取發展的機會,爭取教會組織公開 活動的空間,尚無餘力可以重視農民投資活動資金的需求而提供貸款的服務。原 本想要透過既有的宗教組織進入農村的據點,但因有安全疑慮,只有等待日後有 更多進入的自由後,再行觀察。 倒是在計畫執行的過程中,對湖北建始的河水坪地區及山西永濟的蒲韓社 區,有進一步的觀察。專題計畫助理在 2014 年的 11 月,曾再度造訪湖北的河水 坪地區。發現河水坪信用部的資金量大約 100 萬元人民幣(以下同)左右,其中 40 萬元是村民入股的存款資金。而原本施永青基金會提供的 50 萬元,由於基金 會與農協對於發展方向的看法歧異,因此 2013 年中旬,施永青基金會將原本支 持的 50 萬元抽離。當時,信用部一度瀕臨倒閉邊緣,好在當時建始縣政府介入 幫忙,將農協信用部併入鄉縣信用部體系,資金存於「三里鄉信用合作社」(三 里鄉為河水坪上一級的行政層級),並引薦「藝龍企業」資助 40 萬元,建始縣政 府提供 20 萬元,才得以繼續發展,才能有今日之規模。 信用部執行的方式是擁有兩位常駐的工作人員,不論借貸或還款都需要雙 重認證才能完成,以確保資金的安全性。目前借貸的金額約八成左右,而還款率 也不錯,幾乎達到 95%以上。信用部資金借貸是採取一年借還的方式,每年九月 便會開始催收借貸款項。村民的借貸亦有其限制,雖然並非一定要入股成為農協 會員(原本章程是規定一定要入股成為會員才能借貸,但基於方便性的考量,因 此並未貫徹。)才能借貸,但每個人借貸的上限為 3 萬元。村民借貸雖然不用提 供抵押,但信用部會派信貸員到該名借款者家中進行風險評估,並詢問借款目的。
20 透過實地訪問借還款的村民來瞭解借貸的需求及還款的能力。大部分資金在 3 千、5 千、1 萬元左右,比較小額的借貸通常是拿來購買民生必需品或者小孩子 學費的繳交等等。而超過萬元的借貸則主要是進行農作生產的投資等產業的發展。 除了借款之外,為了提升村民入股的意願,信用部的存款利息定為年息 3 釐。 河水坪是「綜合農協」的第一個實驗基地。按照原訂的發展計畫,信用部 的成立將為農民提供資金,有助於「綜合農協」的關發展。然而,事實的發展卻 令人意外。因為在地的信用部雖得以成立且運作漸上軌道,但外來的「綜合農協」 組織,卻因人事的更迭、之前經濟性項目計畫的失敗、政府的不支持等等因素, 導致除了信用部之功能還在之外,其他的組織功能盡失。經濟性的小額借貸曾被 視為發展貧困農村的關鍵政策,但河水坪的例子卻顯示僅有小額借款是不足以發 展整個社區,關鍵在於村民缺少了對「綜合農協」這個民間組織的向心力。過去 被視為不甚重要的夜晚跳舞文娛活動,卻是村民們最懷念的農協工作成果。因為 透過跳舞活動的連結,使得農協能與村民們面對面的接觸,建立彼此的信任感。 但是,當農協因為人事更迭造成過去開展的工作全面停頓之後,村民們普遍對農 協失去信心與信任,因此過去還可透過農協開展整合性的經濟發展計畫,現在都 沒辦法了。除了農協因過去的失敗及政府的不支持而力不從心之外,即便是現在 有能力舉行一集體性的經濟發展計畫,村民們也因不信任組織的執行能力而不願 意參與。這說明要將農村拉出貧困,除了資金借貸的暢通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有 一受村民信任的集體場域或組織,村民的集體性與公共性才是帶領發展的關鍵, 資金借貸則是重要的輔助動力30 。在此狀況下,民間組織或是宗教組織都是不可 或缺的重要因素。 另一個長年關注的例子是蒲韓社區,該組織是從合作社出發,從共同購買農 資產品開始,在取得成功後,逐步擴大合作社營運種類與範圍,經由社會領域與 經濟領域活動適當的搭配與互補,逐步形成了一個成功的綜合性農村組織。為了 配合環境與法律的變遷,這個組織的形式與名稱經常改變,基本上它是一個以農 村菁英鄭冰女士為核心的社經組織。鄭冰領導下的蒲韓社區,並不熱中政府資源 的申請,反而積極引進國內外之知識及經濟資源,以提升農民福利與潛力。隨著 蒲韓社區發展績效的名聲外溢,富平基金會的進入,使蒲韓社區過去發展較為緩 慢的農村資金服務展開新局。 頭三年試探性的合作,業務增長順利快速,隨著政府政策的開放,使得兩家 機構在主觀與客觀的合作空間加大,2009 年遂有增資合組小額貸款公司的規劃 出現。新成立的富平小貸公司是富平基金會募資成立的社會企業,其性質是介於 追求經濟利潤極大化的企業與追求社會效益極大化的非營利組織之間的一種組 織,成立目的是為解決或改善社會問題,這點類似非營利組織;運作方式則是販 30 計畫助理詹為元之訪談紀錄。
21 賣金融產品與服務,手段類似企業。富平小貸公司作為社會企業,有營利動機、 風險意識、競爭取向、不斷擴大規模的資本積累需求;同時,有明確的公益目標— 紓解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並從教育、人員培訓等方面協助農村的發展。富平小貸 公司與蒲韓社區兩個機構都以協助農民信貸來提升農民福祉為目標,但兩個機構 性質及治理理念不同,在合作過程中,雙方在經營方向及業務推動上產生的矛盾, 最終卻走上分手之途。兩個不同組織的合作與分手,已撰寫論文,正等待審查, 不便在此多作說明。簡單來說,可歸因於蒲韓社區對富平小貸公司仍具有資本主 義下公司之經營本質認識不足而產生不當期望所致。 總體來說,大陸農村基層金融組織運作失能,和集體經濟下的小農經濟特 色有關,公益性的非正規微金融組織,不管是農村資金合作組織或是小貸公司, 即便運用人際網路的優勢,解決資訊不對稱下的道德危機問題,但也免不了規模 不經濟下的成本過高問題。要降低信貸員的負擔,增加其工作效率,改善以往鄰 里聯保制或建立再度貸款的信用評等制等方式,可能是可以嘗試的方向。長期而 言,建立農民集體產權擔保及抵押制度來減少信貸評估成本,設計適當農業保險 以降低農民經營風險,才是解決農民貸款難的問題,透過資金大量流入及競爭, 方能降低貸款利率,抒解貸款貴的問題。即便是三農貸款,最終還是要以商業化 方式進行才是正途,當然必須要建立起必須的制度,設計適當的營運模式。政策 型或是公益型的信貸組織只能發揮局部及過度性的作用31 。在建立必須的制度之 前,建立誠信是當務之急。若是允許農民有更多的宗教自由、信仰自由,在其基 礎上,培育誠信的信念與態度,應也是一條可行之途徑。 31蒲韓社區資金服務部門是在獲得外界低於市場價格的資金供給,才能維持較低利率的信貸政策 並有相當的利潤,去從事相應之社會服務。扣除這些因素,蒲韓社區資金服務部的效率還低於永 濟富平小貸公司。
1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項下赴國外(或大陸地區)出差心得報告 日期: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