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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費實施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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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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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費實施準則

99.01.20 本校第 18 次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院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經常門經費補助基準」 項目三。 二、目的:提供本校視覺障礙、肢體障礙、身體病弱、多重障礙學生及其他等行動 不便確實無法自行上下學學生之交通補助。 三、申請條件(以下二項條件皆符合者,即可提出申請):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重度、極重度之視障、肢障、身體病弱、多重障礙及其他行動不便確實無法 自行上下學者。 四、審核程序:本要點之審核以一學期為限,審核申請表如附件,審核流程如下圖。 五、審核小組: 本準則之審核小組由學務長、諮商輔導組組長、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申請學生之系 主任、申請學生之導師及衛生保健組之護理人員等組成,以學務長為召集人,必要 時得邀請專業之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及專科醫師共同審核。其審核費用由本校 「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經常門經費補助基準之會報經費」項目下支 寄發相關資料給學生 學生主動 提出申請 召開審核會議 審核結果通知 製作印領清冊 相關資料 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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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六、審核原則: (一)重度、極重度之視障、肢障、身體病弱、多重障礙及其他行動不便確實無法 自行上下學者。 (二)學生之身心障礙狀況影響其上下學能力,以下肢障礙、嚴重癲癇、腦性麻痺、 肌肉萎縮症或其他罕見疾病等為主要原則。 七、學生須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並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 影印本。 八、補助金額: 每名學生補助交通費,每月 400 元,一年以 9 個月計;此項經費以教育部當年度此 項目補助經費額度內支付為準。 九、本準則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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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附 附 附表表表表一一一一

國立高雄大學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申請表

國立高雄大學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申請表

國立高雄大學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申請表

國立高雄大學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申請表

學年度 第 學期

學生姓名:

系級:

學號:

電話/手機:

E-mail:

戶籍地址:

現居地址:

目前上學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或交通方式:

檢附資料:

□ 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 近三個月醫生診斷證明(載明障礙狀況、發病頻率、醫療處遇等)

審核結果:

□ 通過,每月支付 400 元,以本學期實際上下學日數計算

□ 不通過,理由為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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