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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二年制專科學校與日本專門學校美容科課程之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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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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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背景與動機. 近 年 來,社 會 的 進 步、經 濟 的 發 展、國 人 受 教 育 程 度 及 生 活 水 平 提 高,人 們 在 注 重 物 質 生 活 豐 裕 的 同 時 , 也開始不斷索求精神上的愉悅滿足。也就是心理學家 Maslow 在 其 需 求 層 級 理 論 中 提 到 人 的 生 理 、 安 全 等 基 本 需 求 獲 得 滿 足 後,便 會 追 求 更 高 層 級 的 需 求,包 括 美 的 需 求;其 實,無 論 男 性 或 女 性,當 外 在 的 需 要 越 來 越 多 得 到 滿 足 和 認 可 後,對 自 身 的 關 注 就 愈 發 顯 得 迫 切 和 重要了。此外,不論是來自哪個國家、哪個地方,或者 幾 歲 的 年 齡,每 位 女 性 希 望 自 己 越 來 越 美 的 這 種 想 法 是 一 直 存 在 的,因 此,更 無 須 遑 論 是 在 日 本 這 個 許 多 流 行 時 尚 的 發 源 地,其 女 生 愛 美 的 天 性 更 是 遠 近 馳 名。以 上 種 種 所 言,與 近 年 來 美 容 及 其 相 關 行 業 蓬 勃 發 展 有 關 , 當 然 相 對 應 的,其 化 妝 品 的 花 費 數 字 想 當 然 爾 是 很 驚 人 的。 近 年 來,化 妝 品 業 蓬 勃 發 展,劉 玉 珍 (2006)對 其 現 況做了以下分析: 依 Euromonitor IMIS (Integrated Market Information System) 歐 盟 總 和 性 市 場 資 訊 系 統 架 構 對 全 球 主 要 的 52 個 國 家 ( 占 全 球 95% 之 GDP) 的 化 粧 保 養 品 ( Cosmetics & Toiletries; C&T) 產 業 調 查 , 2004 年 全 球 C&T 的 銷 售 額 約 為 2,300 億 美 元 , 較 2003 年 成 長 4.2% , 預 期 未 來 將 以 3.6% 的 年 平 均 成 長 率 , 1.

(2) 到 2009 年 時 , 市 場 規 模 將 達 2,750 億 美 元 。 化 粧 保 養 品 之 發 展,已 由 化 工 的 保 養 品 到 結 合 美 容、醫 學、儀 器 與 周 邊 美 學 產 業,成 為 快 速 成 長 的 轉 型 中 產 業。產 業 特 性 已 不 單 是 傳 統 的 特 化、化 工 與 原 料 藥 產 業,而 是 轉 往 更 高 附 加 價 值 領 域 , 如 生 技 、新 藥 開 發 等 ,前 進 過 程 中 , 還可為生技業者帶來快速營收與開發經驗。 在台灣,化粧保養品是屬於蓄勢待發的轉型中產 業 , 國 內 市 場 僅 保 養 品 即 達 300 億 元 ; 政 府 部 門 預 估 , 2008 年 台 灣 化 粧 品 產 值 可 達 到 新 台 幣 400 億 元 以 上 目 標 。 臺 大 醫 院 皮 膚 科 臨 床 教 授 吳 英 俊 , 在 2005 年 9 月 創 立 的 保 養 品 牌 D r . W u, 上 市 兩 週 即 創 下 千 萬 元 業 績 。 「 三 台 」公 司 ----台 糖 、 台 鹽 、 台 塑 的 化 粧 保 養 品 所 產 生 的 三 台 效 應,連 續 攻 佔 城 鄉,就 連 郵 局、中 央 信 託 局 也可看到蹤跡。強調本土的美容產品,包括澎湖的蘆 薈、白 河的 蓮 花、南 投 的 酒 粕,也 在 市 場 上 造 成 轟 動 , 顯示國內消費者最愛台灣的產業。 如 此 看 來,足 見 國 人 對 美 容 相 關 產 品 的 需 求,與 日 俱 增。而 就 以 人 才 需 求 的 角 度 而 言,積 極 提 昇 從 業 人 員 的 素 質,已 是 刻 不 容 緩 的 趨 勢,如 何 將 美 容 相 關 產 業 和 現 今 美 容 相 關 科 系 做 結 合,以 創 美 容 業 的 奇 蹟 發 展,而 非 讓 人 感 覺 美 容 業 就 是 刻 板 化 妝、臉 上 保 養 等 簡 易 的 工 作,此 為 研 究 動 機 之 一。因 此,教 育 部 早 於 六 十 二 學 年 在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創 設 美 容 科,讓 美 容 教 育 正 式 納 入 正 規 教 育 體 系,傳 統 師 徒 制 美 容 教 育 受 到 很 大 的 衝 擊;其 後 隨 著 美 容 從 業 人 員 進 修 需 求 增 加,及 高 職 美 容 相 關 科 畢 業 生 升 學 進 修 管 道 暢 通,教 育 部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司 於 八. 2.

(3) 十一學年核准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陸續籌設二專化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次 年 並 首 度 招 生,隨 後 二 年 制 技 術 學 院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亦 於 八 十 四 學 年 成 立,而 科 技 大 學、技 術 學 院 附 設 進 修 專 校 依 據 終 身 教 育、回 流 教 育 的 理 念,為 因 應 社 會 趨 勢 及 就 業 結 構 的 改 變,提 供 社 會 青 年 多 元 化 的 學 習,給 予 繼 續 再 進 修 的 機 會,因 此,進 修 專校因應而生;針對大專進修學校而言,學校數為. 45. 所 , 班 級 數 為 1014 所 , 學 生 數 為 46,173 人 (教 育 部 , 2006)。 目 前 本 國 學 制 採 多 元 化 , 學 制 上 有 些 重 疊 的 地 帶,進 修 部、在 職 專 班 或 進 修 專 校 等 皆 為 進 修 的 管 道 , 但 是 一 般 考 試 分 流 之 依 據 主 要 為 聯 考 的 成 績,對 一 個 正 在 發 展 中 的 孩 子,將 考 試 的 成 績 視 為 能 力 指 標,且 作 為 人 才 分 類 的 依 據,忽 略 學 生 的 性 向、興 趣 及 潛 能 發 展 , 強 調 多 元 而 非 專 精 的 發 展,導 致 四 技 二 專 生,技 多 而 不 專 精,很 難 讓 企 業 界 招 募 到 所 需 用 之 材。而 選 擇 進 修 專 校 進 修 者,一 般 皆 為 在 工 作 後 深 知 自 己 有 所 不 足 處 才 至 學 校 再 進 修,美 容 教 育 從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至 大 專 院 校,二 年 制 進 修 專 校 (本 論 文 中 皆 簡 稱 為 二 年 制 進 專 )在 高 職 和 二 技 之 技 職 教 育 銜 接 上,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課 程 安 排 上當須能兼顧實用技能與專門理論,此為研究動機之 二;此 外,日 本 與 我 國 同 為 亞 洲 國 家,文 化 背 景 相 似 , 若 能 透 過 比 較 教 育 的 方 式,發 現 其 美 容 科 課 程 的 設 置 安 排、 實 施 現 況 、特 色 與 問 題 ,誠 所 謂 他 山 之 石 可 以 攻 錯 , 因 此 將 其 納 入 比 較 研 究 的 對 象,希 望 透 過 比 較 且 能 從 中 尋 求 值 得 我 國 效 法 與 借 鑒 之 處,提 供 我 國 在 實 施 時 的 參 考與建議。. 3.

(4)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 於 上 述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本 研 究 之 具 體 研 究 目 的 如下: 一、探 討 台 日 兩 國 二 專 教 育 階 段 實 施 美 容 科 課 程 目 標 之 異同。 二、探 討 台 日 兩 國 二 專 教 育 階 段 實 施 美 容 科 課 程 架 構 之 異同。 三、探 討 台 日 兩 國 二 專 教 育 階 段 實 施 美 容 科 課 程 科 目 之 異同。 四、依 研 究 結 果 提 供 我 國 二 專 美 容 科 課 程 參 考 之 具 體 改 進建議。 基於上述目的,本研究待答問題如下: 一、我 國 進 修 二 專 與 日 本 專 門 學 校 美 容 科 課 程 兩 國 課 程 目標有何異同? 二、我 國 進 修 二 專 與 日 本 專 門 學 校 美 容 科 課 程 兩 國 課 程 架構有何異同? 三、我 國 進 修 二 專 與 日 本 專 門 學 校 美 容 科 課 程 兩 國 課 程 科目有何異同? 四、日 本 專 門 學 校 美 容 科 課 程 對 我 國 進 修 二 專 美 容 科 課 程有何借鏡之處?. 4.

(5)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為 能 針 對 研 究 主 題 並 達 成 研 究 目 的,本 研 究 之 範 圍 界定如下: 一 、 就 研 究 地 區 言 --本 研 究 只 對 台 日 兩 國 作 比 較 , 其 他國家則不列入研究範圍。 二 、 就 研 究 對 象 言 --僅 就 台 日 兩 國 的 進 修 二 專 課 程 作 分析比較研究,其中包含美容相關科及化妝品應 用與管理科,共九所,其他如日間部二專、進修 部二專、高等專門學校等的其他學制,或者是相 關教材、教法等皆不在本研究範圍。 三、就 研 究 課 程 而 言 — 本 研 究 中 所 指 課 程 僅 就 正 式 課 程做探討,潛在課程難以在書面資料呈現,因此 不在本研究探討範圍之內。. 貳、研究限制 一、研究者限於人力、物力、財力等因素,無法長時 間 在 日 本 進 行 長 期 的 觀 察 研 究,此 為 研 究 限 制 之 一。 二、台 日 兩 國 進 修 二 專 之 美 容 科 因 學 校 不 同 而 互 異 , 僅挑選可獲得資料之學校,進行比較研究,無法 全數一一探討,此乃研究限制之二。。 5.

(6) 三、本 研 究 僅 就 台 日 兩 國 進 修 二 專 之 美 容 科 課 程 作 一 比較研究,沒有對其政經背景作詳細的討論,此 乃研究限制之三. 四、台 灣 進 修 專 校 包 含 美 容 相 關 科 及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以 下 簡 稱 為 妝 品 科 ), 我 國 現 今 大 部 分 學 校 因應時代潮流和社會趨勢而將美容科科名更名為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科,目前進修專校美容相關科 有兩所,妝品科有七所,為求對兩國專業課程之 完全比較,妝品科課程安排與美容科之安排未有 顯著之差異,因此,也併入本研究中做比較,此 乃研究限制之四。. 6.

(7) 第四節. 名詞釋義. 茲將與本研究相關的重要名詞界定如下: 一 、 台 灣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進 修 補 習 學 校 ) 此 學 制 隸 屬 補 習 進 修 教 育,其 授 予 學 位 的 法 源 是 依 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上課時間為星期六、日或者暑 假,可 依 各 校 課 程 安 排 訂 定,一 般 為 各 校 單 獨 招 生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二 年 , 畢 業 後 可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策 進 總 會 , 2006) 二、日本專修學校 專 修 學 校 是 1976 年 4 月 開 始 創 立 的 一 種 新 的 學 校 類 型 , 是 將 具 有 一 定 水 準 和 規 模 的「 各 種 學 校 」加 以 改 組、升 格 而 形 成 的。專 修 學 校 的 修 業 年 限 必 須 在 一 年 以 上 , 一 般 為 二 年 , 而 且 每 年 授 課 時 數 不 少 於 800 小 時 。 分 為 三 種 類 型,第 一 種 招 收 初 中 畢 業 程 度 的 學 生,開 設 高 職 課 程,學 習 三 年 達 到 高 職 畢 業 程 度,也 可 以 叫 作「 高 等 專 修 學 校 」。 第 二 種 招 收 高 中 畢 業 程 度 的 學 生 , 開 設 專 門 課 程, 學 習 二 年 ,相 當 於 短 期 大 學 程 度, 也 叫 作「 專 門 學 校 」。 第 三 種 招 收 對 象 不 限 資 格 , 開 設 普 通 課 程 , 對部份青年具有補習功能,對成人則有終身教育的功 能 。 其 教 育 目 標 是「 在 培 養 職 業 或 實 際 生 活 所 必 需 的 能 力 以 及 提 高 文 化 教 養 水 準 」。 由 於 國 際 化 、 資 訊 化 、 服 務 產 業 化 以 及 高 齡 化 和 社 會 較 往 常 富 裕,專 修 學 校 便 擔 起 作 為 專 門 職 業 教 育 的 教 育 機 關 之 重 責 大 任,發 揮 其 韌. 7.

(8) 性 之 特 質 , 因 應 情 勢 變 化 , 擴 展 教 育 部 門 和 領 域 (文 部 科 學 省 , 2006)。 三 、 日 本 專 門 學 校 (專 修 學 校 專 門 課 程 ) 專 門 學 校 ( 專 修 學 校 專 門 課 程 ),專 修 學 校 中 依 照 入 學資格分為三種課程專修學校中設置專門課程的專修 學 校,叫 做 專 科 學 校 或 專 門 學 校。專 科 學 校 約 有 三 千 個 學 校,約 有 七 十 萬 人 在 學。依 照 對 應 社 會 需 求 又 實 用 性 的 課 程,以 習 得 更 高 度 的 專 門 性 技 術、技 能 為 目 標 的 教 育機關。 近 年 來,以 就 學 資 格 的 取 得 為 教 育 目 標,大 學 或 短 期 大 學、高 等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之 後,進 入 專 科 學 校 的 入 學 學 生 增 加 , 在 平 成 十 六 年 度 (2004 年 ), 專 科 學 校 的 入 學 者 約 占 8%比 率 , 約 有 兩 萬 六 千 人 。 此 外 , 為 了 提 升 專業課程修畢者的社會地位,畢學者將給予「專業士」 的稱號,也可以將之編入大學的學籍中。 專 業 士 的 稱 號 是 自 平 成 六 年 度 起 (1994 年 ), 在 滿 足 以 下 要 件 的 課 程:( 一 ) 修 業 年 限 兩 年 以 上 ( 二 ) 總 授 課 時 數 達 到 1700 小 時 以 上 (三 )進 行 依 照 考 試 等 成 績 評 價,基 於 此 評 價 進 行 課 程 修 畢 的 認 定。對 於 經 教 育 部 科 學 大 臣 認 證 的 專 科 學 校 修 畢 者 , 將 給 予「 專 業 士 」的 稱 號 。 至 平 成 十 六 年 五 月 (2004 年 ), 修 業 年 限 在 兩 年 以 上 的 學 科 有 7251 學 科 , 其 中 95%的 學 科 , 能 給 予 「 專 業 士 」的 稱 號 。 依 據 此 制 度 , 每 年 有 二 十 萬 人 以 上 可 給 予 「 專 業 士 」 此 稱 號 (文 部 科 學 省 , 2006)。 四、日本之美容師 8.

(9) 在 日 本,所 謂 美 容 師 指 的 是 從 事 與 頭 髮 有 關 工 作 的 人 員。美 容 師 法 規 定,所 謂 美 容 就 是:利 用 燙 髮、髮 髻 、 化妝等方法,使容姿變得優雅的工作。雖然,化妝、整 體美容、修甲、服飾等也包含美容業範疇,但是,美容 師的主要工作是剪髮、造型、染髮等。同時,在日本, 美 容 師 資 格 是 國 家 資 格。因 此,應 畢 業 於 厚 生 勞 動 大 臣 指 定 的 培 養 設 施,考 取 美 容 師 國 家 資 格 的 人 員 才 能 從 事 美容師的工作。. 五、臺灣之美容師 美容師的職業定義為顧客作各種方式之美容處理 與 提 供 相 關 的 美 容 知 識。其 工 作 性 質 包 括 皮 膚 保 養、面 部 頸 部 按 摩、修 描 睫 毛 及 眉 毛、去 除 不 必 要 之 毛 髮、化 妝 和 身 體 美 白。而 女 子 美 髮 師 之 定 義 在 中 華 民 國 職 業 分 類典中所說,早期純為女士修整頭髮及儀容等服務工 作,如 今 顧 客 範 圍 已 不 侷 限 於 女 士,涵 蓋 男 女 老 幼,俗 稱 髮 型 設 計 師,工 作 性 質 包 括 髮 型 及 造 型 設 計、修 髮 吹 髮及吹整髮型、燙髮、染漂頭髮、假髮設計、選用髮型 裝 飾 品 及 配 帶 及 向 顧 客 解 說 本 身 的 髮 質、特 性,以 及 適 合 的 款 式 (中 華 民 國 職 業 分 類 典 , 2004)。. 9.

(1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最主要是探討台日兩國美容科課程之比較 研 究,因 此 本 章 就 課 程 的 基 本 概 念、比 較 教 育 研 究 法 、 我國二年制進修專科學校及日本專門學校美容科學科 方面之課程作探討。. 第一節. 課程的基本概念. 壹、課程的意義 課 程 一 字 源 於 拉 丁 文 字 根 為 currere, 其 原 意 為 「 跑 馬 道 」, 隨 時 間 演 變 , 而 引 申 為 「 學 習 的 進 程 」 之 意。廣 義 來 說,是 指 個 人 由 未 成 熟 到 成 人 生 活 過 程 中 , 所 需 循 序 歷 經 的 活 動 歷 程;狹 義 的 來 說,是 針 對 學 生 在 學校內循著一定程序而進行的活動。 基 本 上 , 學 者 們 對 於「 課 程 」所 下 的 定 義 , 因 為 思 考 向 度 的 不 同 而 眾 說 紛 云。國 內 學 者 黃 政 傑 ( 1 9 9 1 ) 和 方 德 隆 (2001)剖 析 相 關 課 程 文 獻,大 體 分 為 四 類,課 程 即 科目、目標、計畫、經驗,茲分述如下: 一、課程即科目 此 概 念 是 屬 於 較 傳 統、普 遍、通 俗 和 具 體 的 課 程 定義,乃是指學習或訓練的科目,或是科目有關的大 綱、教 科 書 或 補 助 資 料;課 程 發 展 核 心 概 念,則 會 傾 向 學 科 專 家 主 導 的 知 識 本 位 之 課 程 型 態,教 師 的 角 色 是 課 程使用者而非設計者,學生為課程接受者。 二、課程即目標. 10.

(11) 由於受到心理學行為學派的行為分析法和教育 的 績 效 概 念 的 影 響,在 課 程 理 論 上 乃 是 將 過 去 的 教 材 結 構分析轉變成課程目標的功能分析;教師為課程實施 者,只 能根 據 課 程 目 標,轉 化 為 可 操 作、具 體 的 目 標 , 而 對 學 生 而 言,課 程 目 標 是 難 以 掌 握 的,此 派 特 點 在 注 重 教 材 的 可 教 性 之 階 層 與 順 序,使 學 生 能 透 過 有 效 的 學 習程序以完成目標的學習。 三、課程即計畫 課程即計畫指學生的學習計畫或教師的教學計 畫,故 課 程 發 展 的 工 作 包 含 以 下 四 個 明 確 的 步 驟:確 定 目標、選擇 教 材 內 容、設計 學 習 活 動,以 及 實 施 評 鑑 。 當 課 程 被 視 為 一 種 計 畫 時,特 別 重 視 對 學 生 的 學 習 作 有 系 統 的 規 畫,故 課 程 是 可 以 預 期、符 合 師 生 需 要 的;可 教師有時可能太強調計畫而忽視課程目標的達成。 四、課程即經驗 課 程 即 經 驗 的 概 念,可 說 是 最 廣 泛 的 定 義,課 程 不 是 知 識、敎 材 科 目 等 事 務,而 是 重 視 學 習 者 與 環 境 互 動 的 歷 程 或 結 果 , 以 及 實 際 學 到 的 知 能 和 態 度 ;, 此 派 學 者 主 張 課 程 的 安 排 應 注 重 學 習 者 從「 做 中 學 」去 了 解 知 識 的 概 念 或 現 象,此 種 型 態 的 課 程 乃 是 受 到 感 官 唯 實 主義或進步主義的教育思想所影響。. 貳、課程的結構 課程可以狹隘地只包括科目的總和或教材的內 容,也 可 是 學 生 在 學 校 指 導 下 的 一 切 學 習 活 動 與 經 驗 。 學 者 方 德 隆 (2001)在 其 《 課 程 理 論 與 實 務 》 一 文 裡 提. 11.

(12) 到,從 課 程 結 構 觀 之,課 程 包 含 了 正 式 課 程、非 正 式 課 程、潛在課程和空白課程。 一、正式課程 正式課程係指有學校排有授課時間的學習活 動,也就是日課表中排定的科目,如國文、英語、數學 等,也包括活動課程,如童軍教育、輔導活動、團體活 動 等,另 外 有 週 會,雖 不 列 入 每 週 上 課 節 數 表,但 仍 屬 於 學 校 排 定 的 正 式 課 程。正 式 課 程 比 較 容 易 肯 定 目 標 的 存 在,舉 凡 台 灣 教 育 部 頒 發 的 課 程 標 準,日 本 文 部 省 制 定的學習指導要領,都有明確目標所依循。 二、非正式課程 所謂非正式課程是指在學校指導下學生自願參 與的活動,如運動會、園遊會、展覽、學校的朝夕會、 導 師 時 間 及 校 內 外 競 賽 等,皆 屬 於 非 正 式 課 程。非 正 式 課 程 偏 活 動 性、較 靈 活、可 調 整 且 不 似 正 式 課 程 般 的 固 定,因 此課 外 活 動 亦 可 歸 於 非 正 式 課 程;此 外,週會 、 班 會、演 講、課 外 活 動 等 都 是 依 然 有 其 特 定 目 標 的,雖 然 有 時 目 標 性 不 是 很 明 顯,但 是 這 些 活 動 的 安 排,大 體 上仍依據既定正式課程的計劃;而非正式課程是相對 於 正 式 課 程 而 言 , 並 與 正 式 課 程 合 稱 顯 著 課 程 (黃 政 傑 , 1991; 黃 光 雄 、 楊 龍 立 , 2000)。 三、潛在課程 潛在課程可以是學生在正式課程及非正式課程 之 外 的 學 習 經 驗,從 學 校 及 教 師 計 畫 可 分 成 三 個 層 面 , 第 一 個 層 面 是 指 學 校 無 意 且 未 安 排,但 是 學 生 在 學 校 生 活 中 所 得 的 經 驗,第 二 個 層 面 是 指 學 校 有 意,有 計 畫 且. 12.

(13) 善 意 的 安 排,第 三 個 層 面 的 潛 在 課 程 則 指 有 意 且 惡 意 的 設 計,甚 至 師 生 在 教 學 情 境 中 未 發 現 或 難 以 避 免 者。而 潛在課程與情意及態度的學習有重大的關係。 因 此,就 潛 在 課 程 而 言,其 特 徵 是 間 接,而 不 是 直 接 的影響,是具有潛移默化的功能。 四、空白課程 空 白 課 程 是 指 學 校 課 程 中 所 缺 乏 的,而 以 該 有 而 未 有 的 部 份,可 從 兩 層 面 來 分 析,第 一 個 層 面 是 學 校 所 強 調 及 忽 視 的 心 智 歷 程,第 二 個 層 面 是 學 校 課 程 中 出 現 或 缺 乏 的 內 容 或 學 科 領 域。空 白 課 程 如 法 律、人 類 學 、 心 理 學、視 覺 藝 術 等,國 民 中 學 課 程 中 的 電 腦 及 鄉 土 教 學也屬於空白課程,故空白課程是相對性的概念。 近 年 來,在 教 育 鬆 綁 的 改 革 趨 勢 下,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已 成 為 當 前 教 育 改 革 的 重 要 議 題、學 校 課 程 革 新 的 核 心。課 程 學 者 對 其 有 多 種 見 解,有 的 強 調 課 程 發 展 的 過 程,有 的 偏 重 課 程 發 展 的 結 果,也 有 視 其 為 一 種 理 念、方 法 技 術 或 一 種 產 品 之 選 擇 與 改 造;試 分 析 學 者 定 義之學校本位課程,茲分述如下: 張 素 貞 (2001)認 為 (1)學 校 本 位 課 程 以 學 校 為 基 礎 發 展 , 重 視 校 內 外 人 力 資 源 的 運 用 與 整 合 。 (2)學 校 本 位 課 程 強 調 學 校、教 師、家 長 及 學 生 的 需 求 因 而 必 須 考 量 多 樣 化 、 地 區 性 及 適 切 性 的 發 展 。 (3)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重 新 定 位 教 師 和 課 程 之 關 係,教 師 不 再 只 是 課 程 的 實 施 者、詮 釋 者、消 費 者,教 師 角 色 轉 變 為 課 程 的 生 產 者 、 設 計 者 、 研 究 者 、 發 展 者 。 (4)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能 立 即 回 應 社 會 脈 動,使 課 程 更 新 與 社 會 變 遷 同 步 ,. 13.

(14) 使學生所學面對急遽的社會變遷和快速進展的知識科 技 。 (5)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是 草 根 式 的 課 程 發 展 , 強 調 教育環境相關人員的參與由下而上的建構過程。 歐 用 生 ( 2 0 0 2 ) 指 出,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是 全 校 師 生、家長、社區人士等結成一體,共同塑造願景,自主 地決定。 白 雲 霞 ( 2 0 0 3 ) 以 課 程 意 義 的 動 態 觀 點 來 看,認 為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強 調 在 地 文 化、資 源、學 生 能 力、師 資 考 量 的 融 入,有 助 於 學 生 瞭 解 社 區 文 化、鄉 土 文 化 , 並學習如何在有限的資源下適應與改造社會。 李 隆 盛 等 (2003)定 義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係 指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的 程 序。學 校 本 位 課 程 係 指 各 校 要 在 法 規 授 權 範 圍 內,衡 量 學 校 條 件 及 可 用 資 源,針 對 學 生 需 要 和 社 會 需 要,以 學 生 為 主 體、以 學 校 為 基 地、以 科 系 為 單 位 發 展出的課程。 楊 瑞 明 (2005)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 School-based Curriculum,SBC) 係 指 以 「 學 校 」 為 中 心 、 以 「 社 會 」 為 背 景、以「 教 師 」為 主 體,結 合 中 央、地 方 與 學 校 資 源 與 人 力,賦 予 學 校 教 育 人 員 權 力 與 責 任,主 動 進 行 學 校 的 課 程 計 畫、實 施 與 評 鑑。學 校 本 位 課 程 是 學 校 呼 應 學生之學習需求或活動需要所進行自主規劃的課程設 計 、 教 學 與 評 鑑 。 它 是 「 由 下 而 上 」( b o t t o m - u p ) 自 主 性 的 課 程 發 展 ; 而 非 「 由 上 而 下 」( t o p - d o w n ) 被 動 性 的 教 學 執 行。學 校 本 位 課 程 要 將 課 程 觀 念 由 國 家 意 識 轉 化 為 適 性 教 育 與 全 人 發 展、從 主 流 論 述 到 多 元 文 化 的 閳 釋。學 校 要 對 學 生 之 學 習 需 要 自 發 而 為,它 是 以 學 生 為. 14.

(15) 中心、以教師為核心、以學校為主體的課程發展。 綜 上 所 述,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應 植 基 於 學 校 現 狀 情 境 的 分 析 與 學 生 需 求 的 評 估,並 要 配 合 學 校 特 色 與 願 景 的 發 展,以 擬 定 課 程 發 展 的 重 點 與 目 標,避 免 流 於 教 師 本 位 與 考 試 本 位 的 偏 差,要 能 質 疑 權 威 典 範、能 解 構 自 我 意 識,要 有 宏 觀 的 思 維,才 能 使 課 程 發 展 順 應 社 會 變 遷 而 有 多 元 的 課 程。目 前 於 臺 灣 各 教 育 階 段 都 可 發 現 漸 有 朝 多 元 並 下 放 給 各 校 之 趨 勢,進 修 專 科 學 校 更 在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上 有 突 出 的 表 現,是 為 學 生 們 創 造 機 會、提供啟蒙、引發動機,讓教師、學校充滿自發生命 力的機制。. 15.

(16) 第二節. 比較教育的研究. 壹、比較教育的意義 法 國 教 育 家 朱 利 安 ( Marc-Antoine Jullien ) 是 最 早 提 出 比 較 教 育 概 念 的 人,被 尊 稱 為 比 較 教 育 學 之 父 ( 羅 塞 洛 , 1 9 4 3 )。 他 並 沒 有 給 予 明 確 的 定 義 , 只 以 比 較 研究法來探討教育目的與教育問題。 林 清 江( 1 9 8 3 )在 " 比 較 教 育 " 一 書 中 提 及 比 較 教 育 是 用 比 較 的 方 法 研 究 教 育,在 教 育 研 究 中,所 謂 比 較 研 究 法 有 兩 種 意 義 : 一 是 因 果 比 較 研 究 ( causal c o m p a r a t i v e m e t h o d ); 二 是 國 與 國 之 間 、 文 化 與 文 化 之間的比較研究。比較教育具有三種主要的性質:第 一,比 較 教 育 是 一 種 國 際 性 的 研 究;第 二,比 較 教 育 是 一 種 科 際 統 合 的 研 究;第 三,比 較 教 育 是 一 門 介 於 社 會 科學、教育及國際研究的學科。 日 本 著 名 的 比 較 教 育 學 家 沖 原 豐 認 為 :「 比 較 教 育 學 是 以 教 育 的 整 個 領 域 為 對 象,對 兩 國 以 上 的 現 行 教 育 進 行 比 較 , 並 把 外 國 教 育 學 包 括 在 內 的 科 學 。 」他 並 且 指 出 比 較 教 育 學 的 幾 項 特 色 :第 一 是 在「 研 究 方 法 」上 , 運 用 了 比 較 研 究 法 。 第 二 是「 研 究 對 象 」遍 及 教 育 的 各 方 面,如 教 育 制 度、教 育 行 政、教 育 課 程、各 科 教 學 等 。 第三是「比較的時段」以「現在」作為中心定點,從 空 間 的 橫 軸 關 係 進 行 比 較 。 第 四 是 「 比 較 單 位 」, 主 要 推崇以國家為單位進行教育的比較,當然也可以把民 族、 文 化 圈 、 社 會 體 制、 國 內 的 省 縣 等 作 為 單 位 來 比 較 。 第 五 是 「 以 外 國 教 育 學 作 為 比 較 教 育 學 之 初 步 階 段 」。. 16.

(17) ( 沖 原 豐 著 , 徐 南 號 譯 , 1991) 比 較 教 育 (comparative education)亦 稱 比 較 教 育 學。是 教 育 中 的 一 個 應 用 研 究 領 域,教 育 科 學 中 的 一 門 分 支 學 科。而 其 主 要 特 徵 有 下 列 三 項. ( 顧 明 遠,1 9 9 6 ) :. 一 、國 際 性:可 以 地 區 為 單 位 ,也 可 以 國 家 為 單 位 , 即可以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地區 的教育進行比較研究,是跨國或跨地 區的,具有國際性的特徵。 二、可 比 性:在 比 較 研 究 中 要 從 眾 多 的 資 料 中 找 出 可 以 比 較 的 因 素,剔 除 不 可 比 的 因 素。 三、綜 合 性 或 跨 學 科 性:任 何 地 區 或 國 家 的 教 育 無 不 受 其 社 會 的 政 治 制 度、歷 史 發 展、經 濟 狀 況 的 制 約 , 貝 瑞 岱 在《 教 育 學 中 的 比 較 方 法 》一 書 指 出 , 比 較 教 育 不 能 用 任 何 一 個 學 科 的 術 語 來 描 述,它 的 任 務 在 於 集 中 幾 門 人 文 學 科 和 社 會 學 科,因 此,於 各 國 教 育 的 研 究 要 運 用 多 門 學 科 的 成 果 ,如 應 用 經 濟 學、 社 會 學 、 歷 史 學 、 人 類 學、統 計 學 等 學 科 的 理 論、對 教 育 現 象 進 行 分 析 研 究。 綜 合 以 上 所 述,比 較 教 育 乃 針 對 對 於 其 他 國 家 或 區 域 之 教 育 制 度 或 教 育 問 題 的 研 究,進 而 對 本 國 的 教 育 制 度 或 問 題 與 特 性 做 更 多 的 理 解,進 而 歸 納 優 缺 點、改 革 方 向 及 未 來 發 展 趨 勢,以 提 供 本 國 在 教 育 發 展 上 借 鑑 與 效法之處。. 貳、比較教育研究方法 美 國 的 貝 瑞 岱 著 有 《 比 較 教 育 研 究 法 》, 與 西 德 希. 17.

(18) 爾 格 在 其 著 作《 比 較 教 育 學 - 其 歷 史 、 理 論 、 實 際 》中 同樣主張比較的四個階段,也就是描述、解釋、並列、 比 較 等 四 階 段,並 具 體 的 提 出 比 較 研 究 程 序。 ( 林 清 江, 1 9 9 0; 沖 原 豐 著 , 徐 南 號 譯 , 1 9 9 1;. 洪 雯 柔 , 2 0 0 0 )。. 本 研 究 使 用 貝 瑞 岱 之 方 法,貝 氏 將 比 較 教 育 研 究 分 為 「 區 域 研 究 」 及 「 比 較 研 究 」; 而 「 區 域 研 究 」 又 分 為 兩 個 步 驟 來 完 成 , 分 別 為 「 描 述 」 及 「 解 釋 」;「 比 較 研 究 」 也 分 成 兩 個 步 驟 , 分 別 為 「 並 排 」 及 「 比 較 」, 區 域 研 究 為 比 較 研 究 的 準 備 階 段 (Bereday, 1964)。 茲 分述如下: 一、區域研究 ( 一 ) 描 述: 想 要 描 述 研 究 教 育 的 事 實 、 觀 念 、 制 度 , 就 需 要 先 做 第 一 部 的 「 描 述 」, 依 照 研 究目的對於教育資料的蒐集並加以分 類 , 舉 凡 第 一 手 資 料 (primary sources)、 二 手 資 料 (secondary sources)及 輔 助 資 料 等 , 蒐 集 以 上 三 類 資料後,研究者應做系統的整理,分別 給予客觀的描述。其方法有地圖標示 法、圖表標示法、以及系統性描述的文 章法等。 (二 )解 釋 : 描 述 只 將 研 究 的 事 物 詳 細 的 提 出 而 已 , 關於其內容、產生的原因、代表的意義 與 影 響 , 更 需 進 一 步 作 「 解 釋 」。 對 於 所收集到的資料就其隱含影響教育的 相關因素,諸如歷史、政治、文化人類. 18.

(19) 學、經濟作深入的對照理解與檢討分 析,從不同的角度與觀點來探討教育制 度或教育現象或問題背後的成因及意 義。 二、比較研究 貝 氏 將 比 較 研 究 稱 為「 同 時 比 較 」( s i m u l t a n e o u s comparison), 意 即 對 被 研 究 國 家 的 資 料 作 同 時 的 處理。 (一 )並 排 : 把 前 兩 階 段 的 資 料 , 依 據 可 比 較 的 類 別 加以有系統設定範疇或項目,再將教育 事實分別抽出要點歸入其中,並形成假 設,加以並列說明,開始後續比較的預 備工作。 (二 )比 較 : 根 據 並 排 階 段 所 形 成 的 假 設 , 透 過 各 國 或各地區的資料反覆仔細比較分析加 以驗證、推翻或修正,以獲致結論。而 比較又可分為二種,分別是平衡比較 (balanced comparison)及 說 明 比 較 (illustrated comparison)。 平 衡 比 較 是將各國或各地區資料作對稱且交替 的方式呈現,每個被研究國家的各種類 型資料都可以與他國同類型且可進行 比較的資料採均衡的安排,同時被提 及,以利分析比較。說明比較是當各國 資料無對等性的資料存在的時候,此時 就採用說明的比較方式;而平衡比較又. 19.

(20) 可 分 為 輪 流 比 較 (comparison by rotation)及 融 合 比 較 (comparison by fusion)二 種 : 輪 流 比 較 是 依 比 較 參 照 點將各國資料作一輪流的闡述,而融合 比較是依據參照點將各國資料同時在 一闡述中予以討論,而不是分段落來分 別陳述. (李 水 河 , 2000) 。. 以 上 所 述 之 四 個 階 段,使 比 較 研 究 的 方 法 本 身 有 明 確 的 過 程 或 步 驟,並 使 比 較 研 究 的 功 能,指 向 假 設 的 論 證,這 是 比 較 教 育 學 走 向 科 學 研 究 的 大 貢 獻。比 較 教 育 藉 著 傳 授 外 國 人 民 表 現 在 其 學 校、課 程,以 及 文 化 上 面 的 觀 念、理 想 及 態 度,也 許 能 發 揮 其 溝 通 觀 念、了 解 他 國 國 情 的 功 能 ( 王 家 通 , 1 9 8 7 )。 而 比 較 教 育 能 引 導 我 們 走 向 瞭 解、學 習 而 引 以 為 戒,是 對 現 存 教 育 制 度 的 靜 態 研 究。研 究 者 於 論 文 中 所 採 比 較 教 育 研 究 法 為 貝 氏 的 「 描 述 」、「 解 釋 」、「 並 排 」、「 比 較 」 等 四 項 研 究 步 驟 , 在比較階段採平衡式的融合比較。. 20.

(21) 第三節. 我國二年制專科學校美容科課程. 早期的美容人員培育多半採師徒相授的模式,因 此,成為一位美容從業人員,拜師學藝曾是唯一的途 徑,但 隨 著 世 界 潮 流 趨 向、社 會 發 展 脈 動 造 成 的 結 構 改 變 和 技 術 衝 擊 下,師 徒 制 已 不 敷 社 會 所 需,轉 由 學 校 系 統 化 專 業 教 學,來 達 成 提 昇 美 容 從 業 人 員 素 質 的 職 業 目 標。此 外,教 育 部 為 了 解 決 長 期 技 職 學 校 畢 業 生 報 考 大 學 或 插 班 大 學 的 異 常 現 象、專 科 學 校 在 技 職 教 育 中 又 擔 任 中 堅 的 環 節,因 此,促 使 職 業 學 校 — 專 科 學 校 — 技 術 學院—科技大學之一貫體系成形,培育各級各類之人 才,技 職 教 育 可 以 說 對 於 國 家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貢 獻 良 多 。. 壹、我國二專美容科教育的發展. 民 國 四 十 一 年,教 育 部 首 頒 初 級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暫 行 課程 標 準,之 後,家 職 教 育 始 有 標 準 可 循。但在 初 期 ,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並 未 設 有 美 容 科,於 六 十 二 年 才 修 訂 公 佈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課 程 標 準,採 分 科 教 育,美 容 科 在 該 次 修 訂時才正式納入正規教育。 該 六 十 二 學 年 度,嘉 義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創 設 美 容 科 , 因此,開闢了學校美容教育。而為了提昇美容業的素 質,並 滿 足 高 職 美 容 科 畢 業 生 升 學 所 需,教 育 部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司 乃 於 八 十 一 學 年,核 准 技 術 學 院 及 專 科 學 校 籌 設 二 專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次 年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首 由 嘉 南 藥 專 設 置 並 首 度 招 生,隨 後 二 年 制 技 術 學 院. 21.

(22)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亦 於 八 十 四 學 年 成 立,弘 光 醫 護 專 校 (現 為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 東 方 工 商 專 校 (現 為 東 方 技 術 學 院 )、 中 華 醫 技 專 校 (現 為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等 也 陸 續 設 立,而 美 容 科 則 由 台 南 家 專 ( 台 南 科 技 大 學 ) 於 八 十 三 學 年 度 首 設 ( 徐 碧 君 , 2 0 0 1 )。. 貳、我國二專美容相關科系之現況 技 職 司 司 長 張 國 保 (2006)表 示,目 前 我 國 二 專、二 技學生逐年減少,主要原因是二專與四技招生對象重 疊,都 同 為 高 職 畢 業 生,大 多 數 考 生 認 為 選 考 四 技 是 第 一 志 願,選 考 二 專 是 第 二 志 願,因 而 使 二 專 招 生 人 數 減 少。其 次,多 年 來 績 優 專 科 學 校 改 制 為 技 術 學 院、科 技 大 學 後 仍 然 附 設 專 科 部,但 學 校 內 部 有 權 調 整 學 制,很 多 學 校 都 會 把 二 專 學 制 學 生 調 整 轉 到 別 的 學 制,因 而 使 二專學生減少。 二年制專科學校的美容相關科系也因為順應社會 多元化現象和希望能給學生多樣化的機會來選擇與自 我 興 趣 及 符 合 個 人 生 涯 規 劃 之 所 需,把 美 容 相 關 科 系 名 稱 命 名 為,美 容 造 型 系、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流 行 設 計 系 …,希 望 能 提 昇 學 歷 層 級 及 專 業 理 論 的 深 入 了 解 。 現 今,技 職 校 院 美 容 相 關 科 系 僅 剩 十 九 所,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設 美 容 相 關 科 系 之 學 校 僅 存 六 所,分 別 為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美 容 造 型 設 計 科、馬 偕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國 立 台 中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美 容 科、敏 惠 醫 護. 22.

(23)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美 容 保 健 科、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美 容 造 型 科,其 餘 附 設 於 科 技 大 學 或 技 術 學 院 下,為 台 南 科 技 大 學 美 容 造 型 設 計 科、建 國 科 技 大 學 美 容 系、美 和 技 術 學 院 美 容 科、環 球 技 術 學 院 美 容 造 型 設 計 科、萬 能 科 技 大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東 方 技 術 學 院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永 達 技 術 學 院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黎 明 技 術 學 院 化 妝 品 應 用與管理系、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化妝品應用與管理 系、親 民 技 術 學 院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蘭 陽 技 術 學 院 化妝品應用科及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化妝品應用系等 十 三 所。現 今 進 專 學 制 下 設 有 美 容 相 關 科 系 只 剩 下 九 所 學 校,而 技 術 學 院 教 育 隸 屬 於 大 學 法 管 轄 範 圍,進 修 專 校 隸 屬 於 補 習 及 進 修 教 育 法,故 美 容 相 關 科 系 課 程 由 各 校 自 訂,不 另 頒 布 課 程 標 準。本 研 究 的 範 圍 在 大 專 附 設 進 修 專 校 , 目 前 有 九 所 學 校 , 如 表 2-3-1 所 示 。. 23.

(24) 表 2-3-1 我 國 進 修 專 科 學 校 美 容 相 關 類 科 一 覽 表 美容科.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科. 建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 萬能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專. 專校美容科. 校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科. 環球技術學院附設進修. 永達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專. 專校美容造型設計科. 校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科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附設 進修專校化妝品應用與管 理科 親民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專 校化妝品應用科 蘭陽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專 校化妝品應用科 東方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專 校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科 經國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專 校化妝品應用科.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自 行 整 理 (2006). 參、我國二年制專科學校教育目標 教 育 目 標 是 為 教 育 實 施 的 基 本 方 針,並 於 教 育 過 程 中 是 可 觀 察 的 標 的,亦 即 整 體 教 育 所 應 遵 循 的 方 向、原 則。尤 其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在 高 職 與 二 技 之 間 扮 演 著 銜 接 的 重 要 橋 樑,因 此,教 育 目 標 需 兼 顧 實 用 技 能 和 專 業 知 識,往往對於課程與教學會產生甚大的影響。 24.

(25) 我國二年制專科學校教育目標如下所述: 一、培育勝任業界中級技術、服務與管理工作所需能 力,並奠定進一步學習專習專業知能之能力。 二、培育具有在相關專業領域繼續進修能力。 肆、我國二專美容相關科系課程結構 為 提 供 高 職 畢 業 生 升 學 之 需 要、給 予 美 容 從 業 人 員 再 進 修 的 機 會 及 提 升 美 容 業 的 素 質,二 專 美 容 相 關 科 系 相 繼 設 立,本 節 先 從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課 程 結 構 來 說 明 , 再從美容相關科系部分做闡述,茲分述如下。 一、課程架構 畢 業 學 分 數 至 少 為 八 十 學 分,分 為 共 同 科 目 二 十 學 分、專 業 基 礎 科 目 六 至 十 學 分、專 業 核 心 科 目 二 十 至 二 十 四 學 分 及 校 訂 科 目 三 十 學 分 四 部 分,各 校 得 視 實 際 需 求 增 加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教 育 部 , 2006), 如 表 2-3-2 所 示 。. 25.

(26) 表 2-3-2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課 程 架 構 及 學 分 表 部訂必修. 校訂科目. (學 分 ). 必修選修學分. 一般科目. 16. 54. 專業及實習. 10. 科目. 科目 合計. 26. 54.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2006). 二、課程內容 課程內容分為下列數項: (一 )分 為 語 文 、 社 會 、 數 理 及 藝 術 等 四 類 學 群 。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共 同 科 目 應 修 習 二 十 學 分,其 中 語文學群修習十二學分,社會學群修習四學 分,數 理 學 群 及 藝 術 學 群 各 修 習 二 學 分,學 生 須 修 滿 共 同 科 目 規 定 之 應 修 學 分 數 始 得 畢 業。 (二 )修 習 科 目 , 如 在 各 校 ( 科 ) 專 業 基 礎 科 目 、 專 業 核 心 或 校 訂 科 目 中 已 開 設,且 時 數 相 當 或 多 於 該 科 目 者,可 以 該 專 業 基 礎、專 業 核 心 或 校 訂 科 目 取 代 之,並 於 該 科 目 中 註 明 屬 於 共 同 科 目部分之學分數。 (三 )各 校 如 有 需 要, 得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於 校 訂 科目中增設共同科目及學分數。 (四 )體 育 、 軍 訓 為 一 至 二 年 級 學 生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 每 週 均 要 授 課 二 小 時,滿 一 學 期 為 一 學 分,學 分數、時數均另計;不及格者,不能畢業。. 26.

(27) ( 五 ) 專 業 基 礎 科 目:專 業 基 礎 科 目 係 各 科 之 基 礎 性 科 目,各 科 學 生 必 須 修 滿 規 定 之 應 修 科 目 及 學 分數始得畢業。 (六 )專 業 核 心 科 目 專 業 核 心 科 目 係 依 各 科 教 育 目 標 開 設,各 科 學 生必須修滿規定之應修科目及學分數始得畢 業。. 1. 我 國 現 今 的 美 容 相 關 科 系 大 致 分 成 兩 種 類 型,一 為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二 為 美 容 造 型 設 計 科、美 容 科,兩 者 雖 名 稱 不 同,但 其 課 程 架 構 類 似 為 美 容 美 髮 課 程 , 如 表 2-3-4。. 27. 2-3-3 、.

(28) 表. 2-3-3 二 專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專 業 基 礎 科 目、專業核心科目及學分數 類別. 科目名稱. 學分數. 合計 8. 專業基礎科. 化學. 4. 目. 化學實驗. 2. 生物. 2. 專業核心科. 基礎皮膚生理學. 2. 目. 化妝品法規. 2. 化妝品化學. 2. 分析化學. 4. 美容技術實習. 2. 美容衛生學. 2. 化妝品調製. 4. 化妝品檢驗. 4. 合計. 30. 22. 30.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2006). 上 表 於 1994 年 公 佈 , 和 現 今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所 公 佈專業基礎科目及專業核心科目為相同。. 28.

(29) 表 2-3-4 二 專 美 容 科 專 業 基 礎 科 目 、 專 業 核 心 科 目及學分數 類別. 科目名稱. 學分數. 合計 12. 專業基礎科. 應用化學. 4. 目. 人體生理學. 2. 色彩學. 2. 心理學. 2. 管理學. 2. 專業核心科. 美容造型導論. 2. 目. 皮膚學. 2. 美膚與保健. 2. 美 顏 學 (一 )(二 ). 4. 髮型設計. 4. 美容衛生學. 2. 營養學. 2. 美容企業經營. 2. 合計. 30. 20. 32.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1995). 2.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與 美 容 科 專 業 課 程 之 異 同 (徐 碧 君 , 2001)。 (1)教 育 目 標 方 面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科教育目標為培養具化 妝品專業知識的人才,加強化妝品製造、 檢驗、管理、應用、銷售等實用技術之培 育;美容科主要是為培養美容造型專業及. 29.

(30) 管理人才,加強美容整體造型設計與經營 管理等專業能力之養成。 (2)課 程 結 構 方 面 從專業基礎科目及專業核心科目中來看, 若美容相關課程分兩類型來看,化妝品應 用與管理科對化學相關課程較強調,共有 20 學 分 ; 而 美 容 科 較 注 重 美 容 相 關 課 程 , 共 16 學 分 , 如 表 2-3-5 所 示 。. 表 2-3-5 二 專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與 美 容 科 專 業 課程及學分數比較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科 科目名稱. 美容科. 學分數. 科目名稱. 學分數. 化學. 4. 應用化學. 2. 化學實驗. 2. 化妝品化學. 2. 分析化學. 4. 化妝品調製. 4. 化妝品檢驗. 4. 化學類. 合計. 20. 2. 資 料 來 源 : 徐 碧 君 (2001). 30.

(31) 表 2-3-5 (續 )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科 科目名稱. 學分數. 美容科 科目名稱. 學分數. 2. 美容造型導論. 2. 2. 美膚與保健. 2. 美顏學. 4. 髮型設計. 4. 美容衛生學. 2. 美容企業經營. 2. 美容類 美容技術實習 美容衛生學. 合計. 4. 16. 資 料 來 源 : 徐 碧 君 (2001). (七 )校 訂 科 目 1.分 為 必 修 與 選 修 科 目;其 中 校 訂 必 修 科 目 由 各 校 視 當 地 環 境 及 國 家 建 設 需 要,並 參 酌 師 資設備等情形,配合原有班級數,自行選開 一 組 或 數 組 , 供 學 生 修 習 , 以 發 展 各 校 特 色,惟 所 開 設 校 訂 必 修 科 目 需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後實施,且至多不得超過二十一學分。校 訂 選 修 科 目 以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為 前 提,依 學 生 之 志 趣 及 需 要 而 開 放,學 校 宜 開 授 規 定 之 選 修 學 分 多 出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課 程 為 原 則,供 學 生自由選讀。. 31.

(32) 2.校 訂 科 目 經 科 務 會 議 通 過 後,報 教 務 會 議 通 過後實施,並應函報教育部備查。 (八 )表 2-3-6 中 所 列 科 目 設 置 之 學 年 或 學 期,得 視 實 際 需 要 酌 予 調 整,惟 科 目 內 容 有 其 學 習 先後順序者,應依序開授不得任意顛倒。 (九 )各 科 實 習 ( 驗 ) 科 目 , 以 每 週 實 作 二 至 三 小 時 滿 一 學 期 為 一 學 分,教 學 內 容 須 與 理 論 課 程配合,以達教育目標。 (十 )為 配 合 學 生 實 習 之 實 際 需 要 , 凡 校 外 實 習 , 因 受 季 節 或 實 習 場 所 設 備 等 限 制 而 無 法 進 行時,得由學校調整上課時間,惟必須符合 各科目之規定授課時數。前項校外實習,應 由 各 學 校 擬 訂 具 體 實 施 計 畫,其 達 到 一 定 水 準 者,得 應 事 先 報 部 核 定 依 其 實 習 內 容 抵 充 學 分 ( 徐 碧 君 , 2 0 0 1; 教 育 部 技 術 及 職 業 司 , 2006)。. 32.

(33) 表 2-3-6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科 目 表 科. 科 目. 學. 時. 目. 名 稱. 分. 數. 數. 類. 授 課 時 數. 註 第 一 學 年. 別. 上. 共. 語 文. 同. 學 群. 12. 備. 12. 第 二 學 年 下. 上. 下. 授. 實. 授. 實. 授. 實. 授. 實. 課. 習. 課. 習. 課. 習. 課. 習. 6. 6. 詳 共. 科. 同. 目. 科 目 表 社 會. 4. 4. 2. 2. 學 群. 詳 共 同 科 目 表. 數 理. 2. 2. 2. 詳. 學 群. 共 同 科 目 表. 藝 術. 2. 2. 1. 1. 詳. 學 群. 共 同 科 目 表. 小. 20. 20. 9. 9. 計. 33. 2.

(34) 表 2-3-6 (續 ) 科 目 類 別. 科 名 目 稱. 學 分 數. 時 數. 授 課 時 數 第 一 學 年 上 授 課. 專 業 核 心 科 目. 備 註. 化 學. 4. 4. 化 學 實 驗. 2. 4. 生 物. 2. 2. 2. 小 計. 8. 10. 4. 第 二 學 年 下. 實 習. 2. 授 課. 4. 化 粧 品 法 規. 2. 2. 2. 化 粧 品 化 學. 2. 2. 2. 美 容 技 術 實 習. 2. 4. 美 容 衛 生 學. 2. 2. 化 粧 品 調 製. 4. 實 習. 授 課. 實 習. 2. 2. 4. 授 課. 4. 2. 4. 實 習. 下. 2. 基 礎 皮 膚 生 理 學. 分 析 化 學. 上. 2. 含 儀 器 分 析. 4. 4. 2. 6. 2. 化 粧 品 檢 驗. 4. 6. 小 計. 22. 28. 2. 8. 小 計. 30. 30. 6. 2. 34. 4. 4 12. 含 實 驗. 4. 4. 2. 4. 2. 4. 10. 含 實 驗.

(35) 表 2-3-6 (續 ) 科. 科. 學. 時. 目. 名. 分. 數. 類. 目. 數. 別. 稱. 校. 由. 訂. 各. 科. 校. 目. 自. 授 課 時 數. 備 註. 第 一 學 年 上. 第 二 學 年 下. 上. 下. 授. 實. 授. 實. 授. 實. 授. 實. 課. 習. 課. 習. 課. 習. 課. 習. 10. 30. 訂 小 30. 30. 6. 2. 12. 計 23. 23. 20. 14. 學 分. 合 80. 88. 數. 計 時 25. 25. 22. 16. 數. 附 註 : 1.各 校 得 視 實 際 需 求 , 自 行 調 整 科 目 開 設 學 年 ( 期 ) 。 2 . 共 同 科 目 及 校 訂 科 目 中 , 各 校 得 視 實 際 需 求 , 增 加 實 習( 驗 ) 時 數 , 實 習 或 實 驗 以 每 週 實 2.作 二 至 三 小 時 滿 一 學 期 者 為 一 學 分 。 3.軍 訓 、 體 育 之 學 分 數 及 時 數 均 未 計 入 。 資 料 來 源 : 技 職 院 校 課 程 資 源 網 (2006). 伍、我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對 於 教 育 階 段 的 所 有 學 校 來 說,標 準 都 只 有 一 個 , 就 是 遵 循 教 育 法 規。在 這 個 法 律 中,各 類 學 校 都 能 找 到. 35.

(36) 自 己 的 位 置。對 學 校 來 說,法 律 所 帶 來 的 不 僅 是 約 束 , 更 是 規 範 的 跑 道。我 國 進 修 二 專 學 校 應 遵 循 之 法 規 為 補 習及進修教育法,法規內容整理如下: 一、 法規沿革 (一 )中 華 民 國 三 十 三 年 十 月 七 日 國 民 政 府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15 條 (刊 國 民 政 府 公 報 第 71 號 ) (二 )中 華 民 國 六 十 五 年 七 月 十 二 日 總 統 (65)台 統 (一 )義 字 第 2295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名 稱 及 全 文 25 條 (三 )中 華 民 國 七 十 一 年 六 月 九 日 總 統 (71)台 統 (一 ) 義 字 第 3351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5、 7、 8、 10、 13、 16、 及 19 條 條 文 (刊 總 統 府 公 報 第 3992 號) (四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總 統 華 總 (一 ) 義 字 第 8 6 0 0 0 1 1 4 4 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 4、 1 5 、 16 條 條 文 (刊 總 統 府 公 報 第 6133 號 ) (五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一 日 總 統 華 總 (一 ) 義 字 第 860011623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7、 13、 1 5、 2 0、 2 1 條 條 文 ( 刊 總 統 府 公 報 第 6 1 5 6 號 ) (六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六 月 十 六 日 總 統 (88)華 總 (一 )義 字 第 880014085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名 稱 及 全 文 28 條 (原 名 稱 : 補 習 教 育 法 ) (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1001168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8 條 條 文 (八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七 月 十 日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10013865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2、 7、 13、. 36.

(37) 14、 17、 23 條 條 文 (九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300117581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7 條 條 文. 二、法規內容 補 習 及 進 修 教 育,以 補 充 國 民 生 活 知 識,提 高 教 育 程 度,傳 授 實 用 技 藝,培 養 健 全 公 民,促 進 社 會 進 步 為 目 的。可 區 分 為 國 民 補 習 教 育、進 修 教 育 及 短 期 補習教育三種;凡已逾學齡未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 民,予 以 國 民 補 習 教 育;已 受 九 年 國 民 教 育 之 國 民 , 得 受 進 修 教 育;志 願 增 進 生 活 知 能 之 國 民,得 受 短 期 補習教育。 進 修 教 育,由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依 需 要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實 施 之。進 修 學 校 分 高 級 中 學 及 職 業 進 修 學 校 、 專 科 進 修 學 校、大 學 進 修 學 校 三 級。各 級 進 修 學 校 , 由同級、同類以上學校附設為限。 專 科 以 上 進 修 學 校,由 中 央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進 修 學 校 之 授 課,得 採 按 日 制、間 日 制 或 週 末 制 。 其 教 學 內 容,以 適 應 學 生 學 習 及 社 會 需 要 為 準。各 級 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之教學科目,每週教學時 ( 節 )數、課 程 標 準、設 備 標 準、畢 業 條 件 及 實 習 規 範,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補 習 及 進 修 教 育,除 以 一 般 方 式 施 教 外,得 以 函 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等教學方式辦理。 專 科 以 上 進 修 學 校 學 生,修 滿 規 定 學 分,成 績 及 格 者 , 准 予 畢 業 , 並 由 學 校 給 予 畢 業 證 書( 或 學 位 證 書 ), 具 有 同 級 、 同 類 學 校 之 畢 業 資 格 。 陸、我國美容證照之探討 研 究 者 針 對 陳 淑 娟 於 二 ○ ○ 三 年 所 著 之「 美 容 證 照 37.

(38) 制 度 改 革 之 研 究 」, 如 以 下 分 析 : 一、我國美容證照制度的相關法源 有關我國美容證照制度所依據的相關法源有: ( ㄧ ) 職 業 訓 練 法 第 六 章 規 定 美 容 乙、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與 發 證 辦 法 及 相 關 辦 法 之 機 關,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為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在 直 轄 市 為 直 轄 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二 ) 台 灣 省 營 業 衛 生 輔 導 要 點 第 十 一 點、台 北 市 營 業 衛 生 管 理 條 例 第 二 十 七 條、高 雄 市 營 業 衛 生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第 十 四 條,其 規 定 理 髮 美 容 美 髮 從 業 人 員 應 取 得 相 關 職 類 技 能 檢 定 技 術 士 證,中央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直轄市為縣市 衛生主管機關。 ( 三 ) 目 前 與 美 容 從 業 人 員 之 權 益、管 理 等 相 關 法 令 僅 限 於 「 化 妝 品 衛 生 管 理 條 例 」、「 營 養 衛 生 管 理 規 則 」、 和 「 醫 師 法 」、「 醫 療 法 」 部 分 條 文 ; 而 「 美 容 職 類 技 能 檢 定 」、「 僱 用 美 容 技 術 士 比 率 」則 是 政 府 對 從 業 者 技 能 之 評 估 及 從 業 僱 用 的管理辦法,但非行業管理法令。. 二、我國美容證照之種類 我 國 美 容 證 照 考 試 係 屬 技 術 士 技 能 的 檢 定 考 試,目前採分級制,初级為丙級,進階為乙級。. 三、證照考試資格 我 國 的 產 業 結 構 正 朝 向 高 科 技 技 術 發 展,各 行 各. 38.

(39) 業 日 趨 專 業 化,未 來 全 面 邁 向 技 術 士 證 照 制 度 絕 對 是 必 然 的 趨 勢。政 府 為 加 速 推 動 專 業 證 照 制 度,積 極 建 立 學 力 重 於 學 歷 的 多 元 文 憑 價 值 觀,讓 職 業 證 照 與 學 校 文 憑 具 有 同 等 之 效 力,因 此 把 考 試 資 格 放 較 寬 的 限 制,茲將證照資格整理如下: (一 )丙 級 技 術 士 : 年 滿 十 五 歲 或 國 中 畢 業 者 , 得 參 加丙級技術士檢定考試 (二 )乙 級 技 術 士 : (據 下 列 資 格 之 ㄧ 者 ) 1.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後,從 事 相 關 工 作 三 年 以 上者。 2.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後,接 受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四 百 小 時 以 上,並 從 事 應 檢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兩年以上者。 3.接 受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八 百 小 時 以 上,從 事 相關工作四年以上。 4.接 受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六 百 小 時 以 上,從 事 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5. 接 受 公 共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養 成 訓 練 三 千 兩 百 小時以上。 6.接 受 事 業 機 構 技 術 生 訓 練 兩 年 後,從 事 相 關 工作兩年以上者。 7.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業,接 受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一 千 六 百 小 時 以 上,或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兩 年 以 上者。 8.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或 在 校 最 高 年 級,並 取 得 應檢職類丙級技術士。. 39.

(40) 9.五 年 制 專 科 三 年 級 以 上 學 生、二 年 制 及 三 年 制專科、技術學院或大學之在校學生,並取 得丙級技術士證。 10.專 科、技 術 學 院 或 大 學 畢 業 或 在 校 最 高 年 級 者。 11.從 事 應 檢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六 年 以 上 者 。. 四、我國美容證照制度現今之問題探討 二 十 一 世 紀 是 證 照 的 世 紀,只 有 證 照 才 能 確 保 專 業品質,更是企業人才晉用、待遇及升遷的優先條 件,也 是 個 人 競 爭 力 的 展 現;透 過 職 業 證 照 檢 定 之 實 施,可 驗 證 技 職 教 育 的 實 務 教 學 成 效 與 學 生 效 能 學 習 的 成 果;職 業 證 照 之 實 施 如 能 配 合 技 職 教 育 的 發 展 與 規 劃、企 業 的 人 力 需 求,則 可 落 實 教 育 訓 練、證 照 和 用 人 合 一 的 技 術 人 力 培 育 目 標。目 前,我 國 美 容 證 照 制度經研究者發現有以下問題,茲分述如下: ( 一 ) 我 國 缺 乏 建 構 一 套 完 整 的、較 嚴 謹 的 美 容 專 屬 法令。 (二 )美 容 證 照 考 試 種 類 只 有 乙、丙 級,需 走 向 專 業 分科考照,以實質提昇美容專技人員素質。 (三 )考 試 除 應 兼 顧 學 術 性 更 需 符 合 市 場 需 求 。 (四 )我 國 考 證 照 資 格 屬 於 從 寬 制,相 較 其 他 先 進 國 家,我 國 缺 乏 職 業 訓 練 或 教 育 的 養 成 過 程,需 要再加以探討。 (五 )我 國 美 容 養 成 機 構 或 單 位 並 未 受 到 法 定 課 程 的規範,應需制定完整的課程規劃。. 40.

(41) (六 )我 國 證 照 需 要 立 法 執 行 , 以 真 正 落 實 證 照 功 能。. 柒、進 修 二 專 美 容 科 個 案 分 析 — 以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專校二年制美容科與環球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專校 美容造型設計科為例. 本 研 究 依 比 較 教 育 之 平 衡 參 照 方 式,是 將 各 國 或 各 地 資 料 做 對 稱 且 交 替 的 方 式 呈 現。因 此,顧 及 日 本 美 容 專 門 學 校 學 制 與 我 國 學 制 對 稱 比 照 之 故,我 國 為 進 修 專 校,屬於補習學制,此學制在台灣受社會教育司所管 轄,課 程 標 準 和 科 目 皆 由 各 校 自 訂,目 前 我 國 技 職 學 校 二 專 學 制 美 容 相 關 科 系 有 十 九 所,而 進 修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學制有兩所美容相關科及七所化妝品應用與管理 科,本 研 究 以 獲 得 學 校 資 料 為 前 提 來 做 比 較 研 究,九 所 學 校 中 尚 有 三 所 學 校 未 建 立 進 修 專 校 之 網 站,部 分 因 該 校 為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才 辦 理 招 生,其 它 四 所 學 校 茲 分 述 如 下。. 一、建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專校二年制美容科 (一 )校 史 沿 革 該 校 創 立 於 民 國 五 十 四 年 十 月, 原 名 為「 私 立 建 國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 為 配 合 政 府 加 速 經 濟 發 展 及 社 會 工 業 化 之 需 求 , 於 六 十 三 年 八 月 更 名 為「 私 立 建 國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 由 於 社 會 結 構 之 變 化 , 並 因 41.

(42) 應 就 業 市 場 之 需 求,培 育 更 多 商 業 專 才,八 十 一 年 設立商業類科,並改名為「私立建國工商專科學 校 」, 八 十 八 年 奉 准 升 格 為「 建 國 技 術 學 院 」, 九 十三年奉准升格為「建國科技大學」。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成 立「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 提 供 社 會 人 士 進 修 的 管 道,第 一 屆 僅 招 收 機 械 科、電 子科共四班。基於終身學習,永續教育的理念,第 二 屆 起 陸 續 增 班,於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成 立 附 設 進 修 學 院,招收二技電機系及資管系各乙班,現有機械 系、電機系、電子系、土木系、工管系、資管系、 應外系、國企系、美容系等九系。專科進修學校, 現有機械科、電子科、工管科、資管科、應外科、 企管科、商設科、美容科等九科,學生利用週六及 週 日 到 校 上 課 。 該 校 師 生 均 努 力 朝 向「 活 力 、 優 質 、 傑出」的科技大學邁進。 (二 )美 容 系 沿 革 該科系針對現代人的生活壓力有逐漸增加的 傾 向,尤 其 關 心 如 何 維 護 健 康 的 身 心,有 品 質 的 生 活,且 從 中 散 發 出 美 的 魅 力 與 實 踐,因 此 由 美 容 面 向 中 發 展 新 增 美 容( 保 健 )科 ; 又 因 應 當 前 全 國 週 休 二 日,建 設 台 灣 為 亞 太 營 運 中 心,提 昇 生 活 休 閒 品 質 等 政 策,及 沙 龍 管 理 與 美 容 保 健,藉 以 促 進 全 民 身 心 健 康 與 提 昇 美 感 品 質,因 此 延 續 專 科 層 級 的 美 容 保 健 科 而 設 立 美 容 保 健 與 休 閒 管 理 系 。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 2006) 42.

(43) (三 )教 學 目 標 1.專 業 與 人 文 素 養 並 重 ( 1 ) 該 校 發 給 學 生 通 識 護 照,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各 項 藝 文 活 動,加 深 週 邊 環 境 知 認 識;並 推 動 人 文藝術講座,傳播文化資訊。 ( 2 ) 實 際 科 技 整 合 跨 系 之 彈 性 學 程 設 計,使 該 校 學生具備多方面之專業知識。 2.結 合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能 力 ( 1 ) 該 校 學 生 須 製 作 實 務 專 題 ( 三 學 期 ), 以 業 界 認可之研究題目為畢業專題。 (2)鼓 勵 該 校 教 師 輔 導 學 生 考 技 術 證 照 及 參 與 校外之各項競賽。 (3)鼓 勵 該 校 學 生 參 與 教 師 之 國 科 會 研 究 專 題 與產學計畫,並申請國科會大學生計畫。 (4)實 施 多 元 化 實 習 制 度 。 (5)鼓 勵 各 系 舉 辦 和 師 生 參 與 研 討 會 。 3.培 養 發 掘 、 分 析 與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 1 ) 鼓 勵 該 校 教 師 重 視 個 案 研 究 及 互 動 式 教 學。 (2)鼓 勵 課 外 參 觀 及 實 習 訪 問 。 (3)鼓 勵 該 校 學 生 參 加 實 務 與 專 業 科 目 之 整 合 訓練。 4.配 合 國 家 及 業 界 需 求 (1)成 立 業 界 專 家 參 與 之 諮 詢 委 員 會 , 指 導 該 系專業方向。 (2)針 對 環 境 需 要 , 規 劃 該 校 特 色 課 程 。 5.培 養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之 能 力. 43.

(44) 強 調 資 訊 科 技 之 重 要 性,鼓 勵 該 校 教 師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於 各 學 科 之 教 學,並 開 放 各 領 域 特 定 電 腦實驗室供該校學生使用。 (四 )發 展 特 色 1.該 校 要 求 落 實 職 業 證 照 制 度 。 2.應 用 現 代 資 訊 科 技,培 養 該 校 學 生 具 有 即 時 造 型 設 計 之 能 力,並 傳 授 全 方 位 美 容 休 閒 保 健 之 學 理 及 實 務 課 程,和 美 容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及專業外國語文,國際化企業觀培養。 (五 )未 來 展 望 : 1.該 系 推 動 美 容 、 美 髮 、 男 子 美 髮 乙 、 丙 級 檢 定 輔 導 班、依 社 會 需 求 開 設 各 階 層 訓 練 班 及 與企業合作代訓員工學分班。 2.該 校 美 容 、 美 髮 實 習 沙 龍 , 發 放 服 務 該 校 內 教職員生及社區民眾。 3.研 究 目 標 : 該 校 之 實 務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結 合「 專 題 製 作 」 課 程,與 美 容 美 髮 保 健 相 關 產 業 進 行 實 際 案 例 的 專 題 研 究 及 學 術 之 研 究 計 畫,技 職 教 育 課程設計與課程調整之研究,三明治教學, 電腦輔助影像處理、化妝品、皮膚生理學課 程 及 國 科 會 等 專 題 計 畫 之 研 究。並 與 產 業 簽 44.

(45) 立建教合作、產學合作契約,提供學生獎學 金、實習操練及就業的機會。 4.畢 業 成 果 展 : 該校之畢業成果展分成以下四個部份來做 闡述。 (1)靜 態 實 務 展 , 以 該 校 學 生 自 行 研 究 製 造 、 設 計 製 作 之 作 品,現 場 並 發 表 流 行 趨 勢 學 習成果、皮膚保養諮詢、健康檢測諮詢、 整體造型諮詢服務。 (2)動 態 成 果 展,針 對 整 體 藝 術 美 之 各 項 學 習 主體,設計不同的舞台表演,結合音樂、 燈光、造型、舞蹈、劇情等,展現最佳舞 台效果及團隊默契。 (3)商 品 設 計 展 , 與 商 業 設 計 系 合 作 , 以 美 容 業 相 關 產 品 為 主 題,在 商 品 種 類 的 選 擇 、 名 稱 的 設 定、包 裝 設 計 的 表 現 手 法、行 銷 策略整體設計之全方位概念。 ( 4 ) 造 型 大 賽,淡 妝、宴 會 妝、特 殊 造 型 比 賽 , 鼓 勵 該 校 學 生 運 用 創 造 力、整 體 設 計 概 念 與 活 用 所 學 運 用 到 日 常 生 活 中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 2006) 。 (六 )課 程 規 劃. 45.

(46) 不 同 於 其 他 美 容 相 關 科 系 之 處,建 國 科 技 大 學 美容系該系最具特色的課程設計是-系列具連貫 性、統 整 性 與 前 瞻 性 之 美 容 保 健、造 型 設 計 與 經 營 管 理 三 類 課 程,可 依 學 生 興 趣 與 所 長 來 選 擇,如 表 2-3-7 所 示 。. 46.

(47) 表 2-3-7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進 修 二 專 美 容 科 專 業 科 目 、 校 訂 科 目及學分數. 類別. 科目名稱. 學分. 合計. 數 專業. 電腦軟體應用. 4. 基礎. 藝術與生活美學. 4. 科目. 生涯規劃. 4. 創意概論. 4. 專業. 化妝品概論. 4. 核心. 彩妝素描. 4. 科目. 應用色彩學. 4. 管理學概論. 4. 造型原理. 4. 美容營養學. 4. 消費者行為. 4. 合計. 44. 資 料 來 源 :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2006). 47. 16. 28. 44.

(48) 表 2-3-7(續 ) 類別. 科目名稱. 學分數. 校 藝. 時尚攝影. 4. 定 術. 藝術理論與時尚應用. 4. 選 造. 時尚文化美學. 4. 俢 型. 時尚影像設計. 4. 科. 配飾設計. 4. 目. 美姿美儀. 4. 時尚色彩計畫. 4. 美 體 保. 情緒管理. 4. 健. 化妝品資訊. 4. 體重管理. 4. 經絡學. 4. 藝術治療概論. 4. 皮膚科學. 4. 美 學 管. 美容職場倫理. 4. 理. 企業講座. 4. 美學經濟. 4. 國際禮儀. 4. 心理學. 4. 專業實用日語. 4. 流行資訊企劃. 4. 產品包裝設計. 4. 廣告學. 4. 資 料 來 源 :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2006). 48. 合計 28. 24. 36.

(49) 以 該 系 課 程 來 看,課 程 結 構 分 為 共 同 科 目、專 業 基 礎 科 目、專 業 核 心 科 目 及 校 訂 科 目 四 部 份,共 同 科 目 為 二 專 共 同 學 分,共 二 十 學 分;專 業 基 礎 科 目 為 各 科 之 基 礎 科 目,共 十 六 學 分;專 業 核 心 科 目 依 各 科 教 育 目 標 所 設,共 二 十 八 學 分;校 訂 必 修 科 目 為 四 十 八 學 分,校 訂 選 修 科 目 分 成 三 組,藝 術 造 型 組 為 二 十 八 學 分、美 體 保 健 組 為 二 十 四 學 分、美 學 管 理 組 為 三 十 六 學 分,畢 業 總學分至少八十學分。. 二、環球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專校之美容造型設計科 (ㄧ )沿 革 1989 年 , 郭 榮 趙 博 士 ( 前 中 國 醫 藥 學 院 院 長 ) 應 當 時 雲 林 縣 長 許 文 志 先 生 之 邀 設 校 。 1996 年 , 增 設 商 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並 於 第 一 屆 招 收 銀 行 保 險 科 及 會 計 統 計 科 二 科 新 生 。 於 1997 年 , 該 校 和 虎 尾 技 術 學 院 共 同 舉 辦 聯 招,招 收 商 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學 生 。 1999 年 , 進 修 專 校 開 始 以 免 試 申 請 入 學 方 式 招 收 新 生 。 2000 年 , 進 修 專 校 由 湖 山 校 區 遷 至 嘉 東 校 區 上 課 。 2001 年 , 進 修 學 院 成 立 , 開 始 招 收 二 技 學 制 資 訊 管 理 系 、 企 業 管 理 系 。 2004 年 , 進 修 專 校 增 設 幼 兒 保 育 科 一 班 。 2005 年 , 進 修 學 院 成 立 應 外 系 招 收 新 生 一 班,進 修 專 校 成 立 美 容 造 型 系 招 收 新 生 一 班,幼 兒 保 育 科 招 收 新 生 兩 班。進 修 院 校 (含 進 修 專 校 暨 進 修 學 院 )目 前 計 有 專 科 部 資 訊 管 理 科、企 業 管 理 科 應 用 外 語 科、幼 兒 保 育 科 49.

(50) 及 美 容 造 型 科。二 技 部 計 有 資 訊 管 理 系、企 業 管 理 系 及 應 用 外 語 系 等。班 級 數 2 2 班,學 生 總 人 數 1 0 4 1 名。2006 年, 進 修 學 院 成 立 幼 保 系 招 收 新 生 一 班 。 進 修 院 校 (含 進 修 專 校 暨 進 修 學 院 )目 前 計 有 專 科 部 資 訊 管 理 科、企 業 管 理 科 應 用 外 語 科、幼 兒 保 育 科 及 美 容 造 型 科。二 技 部 計 有 資 訊 管 理 系、企 業 管 理 系 及 應 用 外 語 系 及 幼 兒 保 育 系 等 。 班 級 數 21 班 , 學 生 總 人 數 1021 名 。. (二 )美 容 造 型 設 計 科 設 立 背 景 二十一世紀技職教育是以課程革新為主要理 念,該 校 期 能 在 教 育 目 標 上 培 育 出 德、智、體、群 、 美、術人員,創立並籌設新學系來增加辦學的特 色。該 系 設 立 目 的,在 於 培 養 該 校 學 生 成 為 優 秀 整 體造型、髮型設計、美容美體、彩妝設計、肢體藝 術( 模 特 兒 )專 業 高 階 技 術 與 管 理 人 才 , 並 配 合 相 關 產 業 需 求,運 用 建 教 合 作,提 昇 國 內 美 容 美 體 相 關 產 業 層 級,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所 以 為 改 進 目 前 技 職 教 育 課 程 上 革 新 的 型 與 模 式,提 供 未 來 技 職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新 方 向,故 配 合 該 校 之 生 活 應 用 學 院 籌 設 規 劃 出 美 容 造 型 設 計 系。期 望 培 育 該 系 學 生 能 具 備 最 新 美 容 造 型 基 礎 教 育 與 美 容 保 健 醫 療 與 保 養、應 用化妝品科學、肢體表現藝術、整體造型技藝、化 妝 品 管 理 與 行 銷、等 專 業 技 術 與 一 技 之 長,進 而 提 升國家競爭力產業升級。. 50.

(51) 近年來臺灣人民的生活水準普遍提高,美容、 美 髮 及 化 妝 品 等 美 體 相 關 行 業 蓬 勃 發 展;歸 咎 於 一 般 從 業 人 員 升 學 管 道 缺 乏,致 使 業 界 良 莠 不 齊;另 一 方 面 在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的 時 代,消 費 者 注 重 生 活 品 質和消費觀念的提升,加上不斷. 推陳出新的生物. 科 技 化 產 品,致 使 美 容、美 體 逐 漸 受 到 國 人 重 視 ( 環 球 技 術 學 院 , 2006)。 (三 )教 學 特 色 該 系 開 設 的 課 程 分 為 二 個 領 域,為 整 體 造 型 組 及 美 容 保 健 與 肢 體 藝 術 組,整 體 造 型 組 包 括 美 容 美 體、造型技藝競賽、電腦輔助課程、藝術課程、整 體造型等。而美容保健與肢體藝術組包含營養生 理、美 容 保 健、美 容 醫 學、化 妝 品 應 用、肢 體 藝 術 、 表 演 藝 術 等 課 程。特 色 在 於 培 養 該 校 學 生 成 為 優 秀 美 容 、 美 體 、 美 髮 、 整 體 造 型 、 肢 體 藝 術 (模 特 兒 ) 之 專 業 人 才,提 升 國 內 相 關 產 業 高 階 專 業 之 素 質 及 管理層級。 (四 )教 育 目 標 該系教育主要目標除培育高級技術人才之 外,運用相關藝術、人文課程訓練,養成該校學生 正 確 生 活 態 度 及 價 值 觀,做 一 個 快 樂 人,進 一 步 加 強 營 養 生 理 等 知 識,成 為 一 個 健 康 人、成 為 高 素 質 涵養,幫助他人追求內、外在美的專業美容人員。 (五 )未 來 展 望 51.

(52) 該 校 積 極 擴 大 建 教 合 作 範 圍 及 對 象,協 助 相 關 業者提升美容. 美髮領域的水準與正確技術教育;. 並著重於實務經驗與. 相關合同研究計劃之結合;. 加 強 推 廣 教 育,開 設 造 型 美 容 設 計 相 關 之 研 習 班 , 及推動與產業界建教合作機會;加強美容基礎課 程、美體美容諮詢、美容膳食設計等課程,並配合 相 關 的 課 程,使 該 校 學 生 兼 具 營 養 及 美 容 保 健 之 專 業知識。此外,該系設立肢體語言訓練課程,著重 於 訓 練 高 階 肢 體 藝 術( 模 特 兒 )人 才 , 運 用 建 教 合 作 培 育 國 內 舞 台 與 平 面 攝 影 模 特 兒,提 昇 國 內 肢 體 藝 術 工 作 專 業 人 才 專 業 與 學 識 水 平 (環 球 技 術 學 院 , 2006)。. (六 )課 程 架 構 該系九十四學年度課程安排有專業基礎科 目、專業核心科目、校訂選修科目,但至九十五 學年度課程做了改變,將校訂選修科目合併後分 成兩模組課程,整體造型組和美容保健組,如表 2-3-8 所 示 。. 52.

(53) 表 2-3-8 環 球 技 術 學 院 進 俢 二 專 美 容 造 型 計 科 專 業 科 目模組課程及學分數 類別. 科目名稱. 學. 分. 合計. 數 專. 美容營養學. 2. 業. 商業套裝軟體. 2. 基. 造型設計概論. 2. 礎. 彩妝設計一. 2. 科. 髮型設計一. 2. 目. 色彩學. 2. 行銷概論. 2. 彩妝設計二. 2. 髮型設計二. 2. 消費行為. 2. 專題製作一. 2. 專題製作二. 2. 基礎素描. 2. 流行服飾史. 2. 美姿美儀. 2. 材質應用. 2. 電腦輔助流行設計. 2. 配飾設計. 2. 面具設計. 2. 大體美容. 2. 指甲彩繪. 2. 模. 組. 一: 整 造型. 體. 53. 24. 18.

(54) 表 2-3-8 (續 ) 類別. 科目名稱. 模組二:美. 化妝品法規. 容保健. 與評估. 學分數 2. 美容生技概. 合計 16. 2. 論 人體生理學. 2. 美顏美膚學. 2. 經絡指壓學. 2. 全身紓壓與. 2. 雕塑 芳香療法. 2. 美容醫學與. 2. 生活應用 資 料 來 源 : 環 球 技 術 學 院 (2006). 以 該 系 課 程 來 看,課 程 結 構 與 其 他 學 校 之 差 別,九 十 四 學 年 度 原 有 專 業 基 礎 科 目、專 業 核 心 科 目、校 訂 選 修 科 目 之 課 程 安 排,但 至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課 程 做 了 改 變 , 將 校 訂 選 修 科 目 合 併 後 分 成 兩 模 組 課 程,分 別 為 整 體 造 型 組 和 美 容 保 健 組;專 業 基 礎 科 目 為 二 十 四 學 分,整 體 造 型 課 程 為 十 八 學 分,美 容 保 健 課 程 為 十 六 學 分,畢 業 總學分為八十學分。. 54.

(55) 三、建 國 科 技 大 學 進 俢 二 專 美 容 科 與 環 球 技 術 學 院 進 俢 二專美容造型計科之課程異同. 二年制專科進修補校科系名稱皆為美容相關科系的 學 校 目 前 只 有 建 國 科 大 及 環 球 技 院 兩 校,且 特 殊 的 是 兩 校皆能因社會流行脈動及學生興趣和專長不同而將校 訂 科 目 及 選 修 科 目 設 計 為 模 組 課 程 或 專 長 分 類 課 程,茲 將 兩 校 相 併 來 比 較 課 程 異 同 , 分 述 如 表 2-3-9 所 示 。. 表 2-3-9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進 俢 二 專 美 容 科 與 環 球 技 術 學院進俢二專美容造型計科之課程異同 建 專 基 科. 專 業 核 心 科 目. 國科技大學 業 電腦軟體應用 礎 藝術與生活美學 目 生涯規劃 創意概論. 化 彩 應 管 造 美 消. 妝 妝 用 理 型 容 費. 品 素 色 學 原 營 者. 概 描 彩 概 理 養 行. 論 學 論. 環球技術學院 美容營養學 專 商業套裝軟體 業 造型設計概論 基 彩妝設計一 礎 髮型設計一 科 色彩學 目 行銷概論 彩妝設計二 髮型設計二 消費行為 專題製作一 專題製作二 該 校 將 專 業 核 心 科 目、校 訂 選修科目整合成了兩模組 課 程,一 為 整 體 造 型、一 為 美容保健. 學 為. 55.

(56) 表 2-3-9 (續 ) 建國科技大學. 環球技術學院. 校. 時尚攝影. 模. 訂. 藝 術 理 論 與 時 尚 應. 組. 用. 造. 時尚文化美學. 型. 選 修 科 目. 藝 術 造 型. 時尚影像設計. 基礎素描 流行服飾史 美姿美儀 整 體 造. 配飾設計. 型. 美 體 保 健. 材質應用 電腦輔助流行設 計. 美姿美儀. 配飾設計. 時尚色彩計畫. 面具設計. 情緒管理. 大體美容. 化妝品資訊. 指甲彩繪 化妝品法規與評. 體重管理. 估 美. 經絡學. 容. 藝術治療概論. 保. 皮膚科學. 健. 美容生技概論 人體生理學 美顏美膚學. 美. 美容職場倫理. 經絡指壓學. 學. 企業講座. 全身紓壓與雕塑. 管. 美學經濟. 芳香療法. 理. 國際禮儀 心理學 專業實用日語 流行資訊企劃.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自 行 整 理. 5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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