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擴張與延後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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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誌謝詞 時光飛逝,研究所生涯結束了,兩年前懷著忐忑不安的心就讀,現在將帶著滿滿 的收穫離開。這期間,感謝許聖章老師用心的帶領,在我遇到任何問題時,總是不厭 其煩的教導,同時也教導我很多專業外的事,讓我受用無窮,在此致上最誠摯的感謝。 論文審查期間,感謝田維華老師與宋皇叡老師對本論文提出精闢的見解與建議,使論 文更加完整。感謝系上每位老師,讓我兩年的研究所生涯很充實也很快樂。感謝我的 家人在求學過程中一路的栽培與支持,感謝班上同學,陪我一起度過充滿汗水與歡樂 的兩年,感謝一直都在的朋友們,總會適時的讓我放鬆,讓我有動力繼續向前,感謝……. 王瑞樺謹誌 民國 98 年 7 月. . I.
(3) 高等教育擴張與延後生育 指導教授:許聖章 博士 國立高雄大學應用經學系. 學生:王瑞樺 國立高雄大學應用經濟學系碩士班. 摘要. . 台灣生育率呈現逐年下降的現象,影響生育率下降的原因可分為兩部分,造成生 育率下降的原因除了有生育數量降低之外,由於女性的生育能力隨著出年齡的提高而 逐漸下降,因此女性延後生育,也是生育率下降的重要原因。台灣近年來的高等教育 擴張,大學校數、大學生人數等都有大幅度成長,且隨著經濟進步與男女平等的觀念 倍接受,女大學生人數、女學生的高等教育淨在學率等也大幅度提升,女性教育程度 因此提高,因時間的機會成本增加與教育年數的延長,使得女性的生命歷程產生了變 化,結婚與生育的時點有所不同,因此本文將探討台灣的高等教育擴張,女性教育程 度因此提高,對女性結婚與生育時點的影響。我們以 Cox’s Proportional Hazard Model 分析出生至生第一胎、出生至初婚與初婚至生第一胎的時間,並以 Heckman 兩階段模 型分析初婚年齡與生第一胎年齡。實證結果發現,教育程度愈高的女性,結婚與生育 的機會愈低,初婚年齡與生第一胎年齡愈大,且隨著出生世代的推移,相同教育程度 的初婚年齡與生第一胎年齡有育來愈大的趨勢。當理想子女數增加時,初婚年齡與生 第一胎年齡皆會降低,且對於教育程度愈高的女性,隨著出生世代的推移,初婚年齡 與生第一胎年齡的降低幅度愈來愈小,但教育程度為國中及以下的女性,則是隨出生 世代的推移而遞增。由預測結果發現,60-69 年次與 70-79 年次全部女性與已婚女性除 了教育程度外,在其他情況皆與 50-59 年次的相同時,初婚年齡會增加 0.57 歲與 0.90 歲,其中分別有 87.47%與 137.26%為大學及以上比例的提升所致;生第一胎年齡則增 加 0.83 歲與 1.34 歲,也分別有 73.27%與 110.77%來自大學及以上的比例提高所造成。 台灣女性多為先結婚後生子,60-69 年次與 70-79 年次的生第一胎年齡延後,分別有 68.67%與 67.16%來自初婚年齡增加所致,可看出在台灣延後結婚對延後生育有很大 的影響。 關鍵字:高等教育、晚婚、初婚年齡、生第一胎年齡. II.
(4) Higher Educational Expansion and Delayed Childbearing Advisor: Dr. Sheng-Jang Sheu Department of Applied Economics National University of Kaohsiung MA Student: Ruei-Hua Wang Department of Applied Economics National University of Kaohsiung. ABSTRACT. . The fertility declines as women aged because the numbers of birth decrease as the timing of childbearing delayed. During the past years, the higher education expanded in Taiwan. Meanwhile, women’s years of schooling extended and educational attainments improved. As a result, the timing of childbearing has changed. Based on the Women’s Marriage, Fertility and Employment Survey in Taiwan Area, we study the effect of higher educational expansion on the behavior of childbearing. In Taiwan,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marriage and childbearing is strong, so we study not only the timing of childbearing but also that of marriage. This thesis is divided into two parts. In the first part, we use Cox’s Proportional Hazard Model to analyze the duration until first childbearing after born, until first marriage after born and until first childbearing after first marriage. In the second part, we use Heckman two steps method to analyze the age at first marriage and the age at first birth. From the empirical results, we found that the probabilities of marriage and childbearing decrease as years of schooling increase; the age at first marriage and the age at first birth also increase as years of schooling rise, and the magnitude of the increase rises with birth cohort given the same educational attainment. From the predication result, we found that for the 1971-1980 and 1981-1990 cohorts age at first marriage increases by 0.57 and 0.90 years compared to the 1961-1970 cohort. The rise of the propor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accounts for 87.47% and 137.26% of the increase in the age at first marriage for the 1971-1980 and 1981-1990 cohort, respectively. Compared to the 1961-1970 cohort, age at first birth increase 0.83 and 1.34 years for the 1971-1980 and 1981-1990 cohorts, respectively. And the rise of the propor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accounts for 72.36% and 110.77% of the increase for the 1971-1980 and 1981-1990 cohort, respectively. Keywords:Higher Education, Delayed Marriage, Age at First Marriage, Age at First Birth III.
(5) 目錄. 誌謝詞 ....................................................................................................................................... I 中文 摘要 .................................................................................................................................II 英文摘要 ................................................................................................................................ III 目錄......................................................................................................................................... IV 表目錄 .................................................................................................................................... VI 圖目錄 ...................................................................................................................................VII 第一章 緒論 .............................................................................................................................1. .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3 第三節 論文架構 ..................................................................................................................4 第二章 文獻回顧 .....................................................................................................................5 第一節 生育步調 ..................................................................................................................5 2.1.1 角色衝突...................................................................................................................7 2.1.2 機會成本增加..........................................................................................................8 2.1.3 墮胎合法化與避孕知識的提升............................................................................12 第二節 生育數量 ................................................................................................................12 2.2.1 機會成本增加........................................................................................................13 2.2.2 延後生育................................................................................................................15 第三章 背景介紹 ...................................................................................................................16 第一節 高等教育擴張過程 ................................................................................................16 第二節 生育率下降過程與相關政策 ................................................................................19 第三節 結婚與生小孩的相關性 ........................................................................................23 第四章 實證模型 ...................................................................................................................30 第一節 期間分析COX’S PROPORTIONAL HAZARD MODEL .................................................30 第二節 HECKMAN兩階段模型 ...........................................................................................32. IV.
(6) 第五章 資料來源與變數說明 ...............................................................................................35 第一節 資料來源與選取 ....................................................................................................35 第二節 變數衡量 ................................................................................................................35 第三節 資料特性 ................................................................................................................37 第六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44 第一節 6.1.1 6.1.2 6.1.3 第二節 6.2.1 6.2.2. 出生至生第一胎與結婚、婚後至生第一胎時間—期間分析 ............................44 出生至生第一胎的時間........................................................................................45 出生至初婚的時間................................................................................................52 婚後至生第一胎的時間........................................................................................58 初婚年齡與生第一胎年齡—HECKMAN兩階段模型 ...........................................64 初婚年齡................................................................................................................64 生第一胎年齡........................................................................................................70. 6.2.3 未來趨勢................................................................................................................77 第七章 結論與研究建議 .......................................................................................................82. . 參考文獻 .................................................................................................................................85 附錄..........................................................................................................................................88 附錄A...................................................................................................................................88 附錄B...................................................................................................................................91. V.
(7) 表目錄 表 2- 1 十五歲以上已婚女性之初婚年齡與第一胎生產年齡...............................................6 表 2- 2 十五歲以上已婚女性的平均生育子女數與平均理想子女數 .................................13 表 3- 1 按出生情況分類之出生人數與百分比 .....................................................................24 表 3- 2 台灣地區 20-30 歲婦女認為才能有小孩為結婚的重要理由之百分比 ..................25 表 3- 3 已婚且有生小孩女性婚後至生第一胎的時間 .........................................................26 表 3- 4 不同時期一般生育率變動之分解 .............................................................................28 表 5- 1 樣本數按年齡與出生世代分類.................................................................................36 表 5- 2 變數定義與敘述統計量 .............................................................................................38 表 5- 3 變數在不同出生世代的平均數 .................................................................................40 表 5- 4 不同教育程度的平均理想子女數與平均生育實際生育小孩數 .............................43. . 表 6- 1 出生至生小孩時間的COX’S PROPORTIONAL HAZARD RATIO ....................................46 表 6- 2 出生至初婚時間的COX’S PROPORTIONAL HAZARD RATIO ........................................53 表 6- 3 婚後至生第一胎時間的COX’S PROPORTIONAL HAZARD RATIO ................................59 表 6- 4 女性初婚年齡的HECKMAN兩階段模型 ....................................................................65 表 6- 5 女性第一胎生產年齡的HECKMAN兩階段模型 ........................................................71 表 6- 6 已婚女性與已生小孩女性的初婚年齡與生第一胎年齡預測值.............................77 表 6- 7 各出生世代的教育結構(%).................................................................................79 表 6- 8 初婚年齡與生第一胎年齡之INVERSE MILL’S RATIO .................................................79 表 6- 9 全部女性與已婚女性的初婚年齡與生第一胎年齡預測值.....................................79 表 6- 10 初婚年齡與生第一胎年齡變動之分解...................................................................81 表 A初婚年齡的HECKMAN兩階段模型第一階段係數 ........................................................88 表 B生第一胎年齡的HECKMAN兩階段模型第一階段係數.................................................91. VI.
(8) 圖目錄. 圖 1- 1 各年齡層的有偶比率(%).......................................................................................2 圖 2- 1 生 小 孩 時 間 與 太 太 一 生 總 薪 資 所 得 ...................................................................10 圖 3- 1 民國 39 學年至民國 96 學年度之大學及以上女學生數(人) .............................20 圖 3- 2 民國 39 至民國 97 學年度之大學及以上男性與女性淨在學率(%) ..................20 圖 3- 3 民國 39 學年至民國 96 學年度之大學及以上女學生比例(%) ..........................21 圖 3- 4 育齡婦女一般生育率(0/00) ..................................................................................21 圖 3- 5 育齡婦女總生育率(人) .........................................................................................22 圖 5- 1 各出生世代的理想子女數分配圖(%) .................................................................42. . VII.
(9)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台灣生育率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總生育率由民國四十年的 7.04 人,至民國九十 七年僅剩 1.05 人,一般生育率也由每一千位育齡婦女的活產嬰兒數 250 個降至 31 個, 且嬰兒出生數從民國四十九年的近四十二萬人到九十七年低於二十萬人,造成的原因 除了女性生育數量的降低之外,由於女性的生育能力隨年齡的增加而逐漸下降 (Menken、Trussell and Larsen,1986),因此生育時間的延後也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因 素。台灣近年來的高等教育擴張,至 2007 年止大學及獨立學院已達一百四十九所、研 究所班數更高達六千八百八十二班、大學及以上學生數也有一百二十萬人,隨著所得. . 的提高、重男輕女觀念式微,女性受高等教育的機會隨之增加,女大學生人數在 2007 年有將近五十萬人,女性占大學及以上學生的比例約 49%,使得女性受教育年數延 長。在家庭、社會與經濟的壓力下,台灣社會並不鼓勵女性在學生時期生育,使延後 生育的機會提高,另一方面,教育程度的提高,女性的機會成本隨之提高,也會使女 性延後生育的機會增加(Blossfeld and Jaemichen,1992、Dewit and Ravanera,1997)。 因此,本文將要探討台灣高等教育擴張後,使女性的教育程度提高,對女性的生育時 間點有何影響? 由圖 1-1 各年齡層的有偶率發現,1983-1987 年出生的 20-24 歲女性有偶率較 1949-1953 年出生的小將近 40%,1978-1982 年出生的 25-29 歲女性有偶率較 1944-1948 年出生的小將近 55%,1973-1977 年出生 30-34 歲的有偶比例較 1939-1943 年出生大約 小 34%,35-39 歲與 40-44 歲群組中最晚出生與最早出生女性的有偶率相差 20%左右, 1958-1962 年出生 45-49 歲女性的有偶率較 1924-1928 年出生者大約小 13%,可知每個 年齡層女性的有偶比例隨著出生時間的延後,皆呈現逐漸下降的現象,且隨著年紀增 加,下降幅度愈來愈小。同樣由圖 1-1 觀察,經由比較不同出生世代,各年齡層有偶. 1.
(10) 圖 1- 1 各年齡層的有偶比率(%)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說明:在此有偶率為連續五年出生女性有偶率平均數(moving average) ,其中以圖上的 1926 年為例,期有偶率為 1924-1928 年出生女性的平均有偶率,而 1927 年有偶率則為 1925-1929. . 年出生女性的平均有偶率,其他以此類推。. 率,其中以 1954-1958 年出生與 1964-1968 年出生的有偶率為例,20-24 歲女性的有偶 率分別為 41.35%與 26.89%,25-29 歲時為 76.94%與 61.49%,30-34 歲為 85.13%與 75.79%,35-39 歲為 84.78%與 76.17%,可知 1954-1958 年出生與 1964-1968 年出生的 各年齡層有偶率差,隨年齡的增加有愈來愈小的趨勢,在 20-24 歲時差 14.46%,在 25-29 歲相差 15.45%,在 30-34 歲差 9.34%,至 35-39 歲時相差 8.61%,由上述可知 台灣女性的結婚年齡有逐漸增加的現象,且由於過去各出生世代 35-39 歲、40-44 歲與 45-49 歲間的有偶率差異很小,可知女性大約在 40 歲已確定其是否會結婚,故 1964-1968 年出生女性的有偶率較 1954-1958 年出生為低,因此未婚的比例隨著出生世 代的推移有逐漸上升的趨勢。且結婚與生子兩者在台灣有高度的相關,未婚生子的接 受程度低,所以非婚生的嬰兒比例相當低,另外,在家庭與社會的壓力之下,大多數 的女性在婚後會生育,因此,圖 1-1 除了可看出女性的結婚時間點延後外,也意味著. 2.
(11) 女性的生育時間點也有延後的現象,且 Boggart(1999)也發現台灣確實存在延後生育 的現象。 由國外的相關文獻發現,教育程度對生育時間點的影響,可分文兩方面,一為角 色衝突(Edward,2002、Baiz’an and Martin-Garcia,2006) ,由於母親需要花很多時間 在小孩與家庭上,而學生需要花大部分的時間在課業上,使得母親與學生兩者難以同 時存在;另一為機會成本增加,教育程度愈高,則時間的機會成本愈高,由於照顧小 孩時需犧牲工作,故照顧小孩與工作的時間互補,此時教育程度愈高的女性照顧小孩 的機時間機會成本會愈高(Balackburm、Bloom and Neumark,1990、Buckles,2008、 Domènech,2008),使其延後生育的機會愈高。但在台灣生育的相關研究多半以生育 率的整體資料進行分析,且也少有生育時點方面的研究,因此本文將以多年橫斷面的 個體資料,在台灣這一波的高等教育擴張,使得女性教育年數延長,使時間機會成本 增加的背景下,探討不同出生世代女性的生育時點受教育程度的影響有何差異?. . 第二節 研究目的 近年來一談到高等教育擴張,一般人往往直接聯想到台灣大學生的素質等問題, 但是高等教育的擴張並不是只單傳的對教育有影響,而是會連帶影響很多部分,舉凡 經濟、社會等各方面。台灣的生育率與女性的教育程度存在負向關係(Narayan,2006) , 教育程度對生育率的負向影響,可分為兩方面,一為生育數量減少,另一為生育時點 延後,而本文將以「生育步調」為探討主軸,分析與建構教育程度對不同出生世代的 生育步調影響,由於台灣結婚與生子兩者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因此除了討論生育行 為的時點外,也討論女性的結婚時點。本文的研究目的可分為以下兩點: (1) 由出生至生第一胎的時間討論生子的機會,而台灣女性多半以先結婚後生子的 模式在進行,因此將出生至生第一胎的時間分兩部分討論,分別由出生至初婚 的時間討論結婚的機會與婚後至生第一胎的時間討論生育的機會。 (2) 探討女性的初婚年齡與生第一胎年齡,並由每個出生世代的估計結果,預測未 完成生育歷程群組(60-69 年次與 70-79 年次)的初婚年齡與生第一胎年齡。 3.
(12) 第三節 論文架構 本文將分為七章,其架構如下: 第一章緒論,主要針對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論文架構作完整的描述。 第二章文獻回顧,彙整國內外與生育行為相關的文獻,分別就生育步調與生育數 量作一完整的介紹。 第三章背景介紹,分別對台灣高等教育的擴張過程、生育率下降與相關政策實施 和台灣的特殊現象—結婚與生子有高度相關作一完整的描述。 第四章實證模型,利用期間分析探討出生至生第一胎、出生至初婚與婚後至生第 一胎的時間,且以 Heckman 兩階段模型分析初婚年齡與生第一胎年齡。 第五章資料來源,利用行政院主計處的「婦女婚育就業調查」進行研究,且對資 料整理過程與資料特性做詳細描述。. . 第六章實證結果與分析,對模型估計結果加以分析。 第七章結論與研究建議。. 4.
(13) 第二章 文獻回顧. 衡 量 生 育 率 的 指 標 包 含 了 總 生 育 率、一 般 生 育 率 與 嬰 兒 出 生 數 等,其 中 總 生 育 率 為 國 際 間 比 較 生 育 水 準 常 用 的 統 計 指 標 , 為 育 齡 婦 女 一 生 ( 15-49 歲) 的 預 期 生 育 總 數,計 算 方 式 為 將 15-49 歲 的 婦 女 以 5 歲 為 一 間 隔,分 為 15-19 歲、20-24 歲、25-29 歲、30-34 歲、35-39 歲、40-44 歲 與 45-49 歲,共 七 個 年 齡 組 , 分 別 計 算 每 個 年 齡 組 的 生 育 率 ( 該 年 齡 層 的 生 育 總 數 /該 年 齡 層 婦 女 總 數 ),再 將 七 個 年 齡 組 的 預 期 生 育 數( 各 年 齡 層 生 育 率 ×5)加 總,而 這 樣 的 計 算方式隱含了一個強烈的假設,假設每個年齡層女性的生育歷程皆與各別年 齡層相同,因此總生育率由生育步調與生育數量兩部分組成,而在文獻上, 教育與生育存在負向關係,由文獻也發現教育對生育的影響也可分為生育步. . 調與生育數量兩部分,所以以下將分別針對生育與教育的相關文獻作簡單的 回顧,第一部分為針對教育與生育步調方面的文獻回顧,第二部分為教育與 生育數量方面的文獻回顧。 第一節 生育步調 Boggarts( 1999)的 研 究 中 指 出,許 多 已 開 發 國 家 的 總 生 育 率 指 標 因 步 調 效 果 ( tempo effect) 而 被 扭 曲 , 此 效 果 對 總 生 育 率 的 估 計 會 有 高 估 或 低 估 的 現象,但大部分的已開發國家生育年齡為延後的,而由於總生育率的計算方 式,而以使得生育步調延後對大部分已開發國家的總生育率有低估的情況, 其 中 更 指 出 台 灣 在 1985-1989 年 的 總 生 育 率 有 19% 的 下 降 是 來 因 為 生 育 步 調 的 延 後 所 造 成,因 此 在 1980 年 後 期 的 總 生 育 率 應 不 是 所 觀 察 到 的 1.74 人,而 應 該 大 約 為 替 代 水 準 的 2.1 人。而 由婦女婚育就業調查的資料發現,在結婚與生子 具有高度相關的台灣,十五歲以上已婚婦女的平均初婚年齡為逐年增加的現象(表 2-1,欄 1) ,而且十五至四十九歲的已婚女性第一胎生產年齡也為逐年上升的趨勢(表. 5.
(14) 表 2- 1 十五歲以上已婚女性之初婚年齡與第一胎生產年齡 年分(民國). 初婚年齡*. 第一胎生產年齡**. 68. 21.10. -. 69. 21.23. -. 70. 21.18. 22.03. 71. 21.23. 22.07. 72. 21.24. 22.20. 73. 21.34. 22.15. 74. 21.31. 22.20. 75. 21.31. 22.29. 76. 21.52. 22.59. 77. 21.65. 22.68. 79. 21.88. 22.89. 82. 22.03. 23.03. 89. 22.71. 24.33. 92. 22.97. 24.81. 95. 23.25. 25.22. 資料來源:*15 歲以上已婚女性之平均初婚年齡,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報告,行政院主計處,民. . 95;**台灣地區十五至四十九歲已婚女性之生第一胎年齡,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報告,行政院主 計處,民 70-77、民 79、民 82、民 89、民 92 與民 95。 說明:68 年與 69 年調查問項詢問方式有所變更,故第一胎生產年齡資料從缺。. 2-1,欄 2),且在國外也有此現象。有很多學者針對延後生與的情形,做了許多的研 究,其中 Edward(2002)與 Caucatt,Guner and Knowles(2002)分別利用 CPS 與 PSID 的資料卻都發現女性的延後生育有高達 30%可以被教育程度的提高所解釋,且 Edward (2002)更明確的指出大多數來自大學教育,且由 CPS 的 1980、1985 與 1990 年資料, 發現大學畢業女性的生育年齡明顯延後的現象(Rindfuss、Morgan 與 Offutt,1996)。 由此發現教育程度提高對生育步調延後有很大的影響,而過去的文獻將教育程度提高 使生育步調延後的因素歸咎於角色衝突、機會成本增加與避孕知識的提升。. 6.
(15) 2.1.1 角色衝突 當學生身分的時間延長時,而在生理、經濟等壓力下,學生與母親的身分難以同 時兼顧,所以對大多數人需要在課業與小孩有所取捨。造成此現象的原因大致主要有 三個,一為生理因素,學生須將全部的心思放在課業上,而對於即將有小孩的有身孕 學生,若在學生時期懷孕,由於懷孕時生理上會有很大的變化,體力下降、情緒不穩 或其他生理狀況,此時很難有另外的心力與時間付出在課業上,若是對於小孩已生下 的女性而言,由於台灣社會養兒育女的責任多半落在母親身上,則女性需將大部分的 時間與心力放在小孩身上;二為社會壓力,台灣社會較保守,對於學生懷孕的接受度 低,因此發生此事則會引起討論,需要面對旁人異樣的眼光,當事人甚至其家人無法 或不願承擔;三為經濟壓力,台灣對於學生懷孕生子尚未有社會福利的補助,雖說現 今有全民健保,已使得從懷孕至生下小孩期間的經濟負擔降低,但還是需要一筆花費,. . 這筆花費對沒有經濟能力的學生而言是個負擔,因此在這三個因素之下,產生兩個截 然不同作法,一為放棄學業生下小孩,另一為墮胎繼續學業。 而由於大部分的資料難以知道生下的小孩是否是因為放棄學業才生下的,或是曾 經因課業因素而犧牲小孩,因而研究上以其他的方式來驗證母親與學生的角色衝突。 其中 Baiz’an 與 Martin-Garcia(2006)以結束教育的時間與生第一胎的時間,假設生 第一胎的時間與結束受教育的時間有很強烈內生性,且在女性身上的內生性會比男性 強,因而運用 simultaneous hazard rate equation,發現德國與法國,得到不管男性或女 性,愈早生小孩則會愈早離開學校,愈早離開學校會愈早生小孩,而且此關係在女性 身上較男性強烈。Edward(2002)則是以生第一胎的年齡-受教育年數-5(學齡前 的幼兒時期)來表示延後生育年數,以 1969 至 1997 年 March CPS 資料中十八至四十 四歲的女性為樣本,發現第一胎延後生育年數,隨著教育程度的提升而愈來愈長,但 相同教育程度的生第一胎年齡,不管是按教育程度分為高中與大學兩群來看,發現兩 組的第一胎延後生育年數皆為逐年增加,且上升的幅度沒有太大的差異,可知教育程 度的高低不會影響延後時間的長短,但教育程度的差異對於生第一胎年齡有影響,因 7.
(16) 此同年度教育程度為大學女性的生第一胎年齡明顯的較高中大,作者認為這部分可以 完全的解釋學生與母親的角色衝突。 2.1.2 機會成本增加 教育程度提高使人力資本跟隨提高,一般認為,教育程度愈高的女性,通常有較 大的野心追求工作上的成就感,與想要回收教育投資的成本,故通常會較晚結婚生子, 且有人力資本較多的人,可以有較高的機會選擇較好的工作,工作報酬或因為經驗累 積帶來的薪資成長相較於人力資本低的有較好的待遇,故當結婚生子時,機會成本也 相對的較高,由文獻上知可藉由延後生育,將因為生子的關係,使薪資的損失降低。 由 於 女 性 結 婚 生 子 後,不 能 像 以 前 一 樣,將 全 部 的 時 間 與 心 力 投 注 在 工 作 上,且 在 生 子 後 需 要 一 段 時 間 的 休 養,使 得 工 作 經 驗 的 累 積 受 到 影 響,另 外 , 由於隔一段時間沒有工作,可能因此對工作產生疏離,使得薪資降低,因此. . 生 小 孩 的 時 點 對 薪 資 有 很 大 的 影 響,而 Happel, Hill and Low( 1984)將女性的 婚前工作經驗與生育時間模型化,且將女 性 婚 後 工 作 的 時 間 分 為 兩 個 時 期 , 一 為 生 小 孩 之 前,一 為 生 小 孩 後 經 過 τ 專 門 照 顧 小 孩 放 棄 工 作,之 後 再 繼 續 工 作 , 因此女性婚後的收入可表示為 Y (T ) = ∫ y (t + ω )dt + ∫ T. L. 0. T +τ. y{t + ω − τ − min (γτ , T + ω )}dt. ( 2-1). 其 中 ω 為 婚 前 的 工 作 經 驗,τ 為 生 小 孩 後 不 工 作 將 所 有 的 時 間 都 花 在 照 顧 小 孩 上 的 時 間, L 為 household’s planning horizon, γ 為 衡 量 經 過 τ ,對 於 工 作 技 能 的 疏 離 程 度,而 後 利 用 最 大 化 女 性 婚 後 的 總 收 入,限 制 式 為 0 < T < R , R 為 受 太 太 的 結 婚 年 齡 與 夫 妻 期 望 子 女 數 影 響 的 生 產 限 制 ( reproductive constraint), 求 取 最 適 生 小 孩 的 時 間 , 其 中 γτ 與 T + ω 的 關 係 , 使 重 返 工 作 的 薪資所得會有三種可能的情形,分別為 γ = 0,表示工作技能沒有降低,則重 返 工 作 的 薪 資 為 y (T + ω ) 、 γ > 0 且 T + ω > γτ ,工 作 技 能 降 低,重 返 工 作 的 薪 資 為 y (T + ω − γτ ) , 與 T + ω ≤ γτ , 表 示 生 小 孩 前 累 積 的 技 能 都 消 失 , 則 重 返 工 作 8.
(17) 的 薪 資 由 y (0) 重 新 開 始,而 為 了 方 便 得 知 婚 前 的 工 作 經 驗 ω 對 生 小 孩 時 間 T 的 影 響 , 將 改 求 太 太 一 生 的 最 大 總 收 入 , 將 2-1 式 改 為 2-2 式. (). {. (. )}. ~ ~ T L ~ ~ ~ max Y T = ∫ y{t}dt + ∫~ y t − τ − min γτ , T dt 0. T +τ. ( 2-2 ). ~ ~ 且 將 限 制 式 改 為 ω < T ≤ R ,其 結 果 如 圖 2-1,且 延 後 生 育 的 機 會 隨 太 太 婚 前 工. 作經驗增加而增加。 另 外, Caucatt,Guner and Knowles(2002)以結婚、工資與生育三者的關係,建 立理論模型,他們將人生分成五個階段,分別有二階段的童年與三階段的成人時期, 在這主要討論成人階段,假設女性與男性效用函數為 F (c, h, k1 , k 2 ,1 − l − t − x f (k1 , k 2 ), γ ). (2-3). M (c, h, k1 , k 2 ,1 − n − x m (k1 , k 2 ), γ ). . 其中 c 為消費, h 為投資在小孩身上的人力資本( h = H ( g , t , k1 , k 2 ) ,其中 g 為花費在 小孩身上的商品,而單身男性的 h 為 0) , l 為女性的勞動供給, n 為男性的勞動供給,. t 為小孩照顧, x f (k1 , k 2 ) 與 xm (k1 , k 2 ) 分別為有 k 1 與 k 2 年紀為一期與二期小孩的時間成 本, γ 為婚姻配對衝擊,且假設父母需要負擔的每位小孩的時間成本固定,此成本受 到小孩性別、年紀和家長的性別影響,且只有成人時期的前兩期可生小孩,即隱含只 有在成人的第二階段可能會有不同年齡的小孩,採用倒退解法,由最後一期雙方效用 最大化開始解,此期只考慮婚姻狀況,不考慮生幾個小孩;同理在成人第二期也利用 同樣的方法,此期除了需要考慮婚姻也要考慮生子;而最後,因為此階段大家皆為未 婚,因此只需考慮女性的效用最大化即可,之後作者以 calibrating 的方式,利用. 1968-1999 年 PSDI 資料,發現成人第一期的生育率降低,且單身女性的生育年齡比已 婚女性的生育年齡更大,而如果女性的工資報酬受到工作經驗的影響,則投資在小孩 身上的時間與資源會減少、單身女性生的小孩數會改變與成人第二期的生育率會增 加,此即表示當薪資受工作經驗的影響時,則延後生育的機會愈高。而由 NLS 年輕人 與女性資料中,在 1944 年-1954 年出生的女性,也發現工資愈高則有較高的機會選擇. 9.
(18) 圖 2- 1 生 小 孩 時 間 與 太 太 一 生 總 薪 資 所 得 資 料 來 源 : Happel, Hill and Low( 1984). 延後生產(Blackburn,Bloom and Neumark,1990) ,而職業的類型也會影響生育時間, 其中較高的名聲或聲望的職業會比其他職業對延後生產年齡影響的效果更強烈. (Edward,2002),從事專業或是管理類型工作的女性延後生育的機會也較大(Buckles, 2008) 。且當需要放棄的東西愈多,則有愈多的動機延後生產,從進入職場開始,生活 中增加一筆收入,則生子的機會成本開始增加,且當女性要在生子後重返職場,一般 來說年齡已較長,此時除了找到工作的機會相對的會減少外,且工作的選擇也受到限 制,因此對於職業婦女來說,延後生育的機會增加。西班牙的失業率較其他國家來的 高且勞動市場也較不穩定,使女性結婚生子的機會成本相對的較高,以 1945 年-1960 年與 1961 年-1977 年出生的女性觀察發現,兩個出生世代的已婚女性,當教育程度愈 高則生第一胎年齡會愈大,其中西班牙在 1970 年代的女性就業率提高,生小孩的機會 成 本 增 加 , 使 得 在 1961 年 -1977 年 出 生 的 已 婚 女 性 生 第 一 胎 的 年 齡 特 別 大 (Domènech,2008),此也間接說明了對於有工作的女性來說,期延後生育的機會較 大。 10.
(19) 前一部分的文獻可知對於薪資較多、工作經驗較長與擁有的較好聲望的工作等特 性的人,延後生育的機會較高,而這部分主要由生育時間對薪資、工作經驗的影響, 了解延後生育所帶來的“好處"。Miller(2005)以 1979 至 2000 年的 NSLY79 資料, 將研究對象限制在二十至三十三歲間生下第一胎的女性,且分別以第一次懷孕是死產 或是流產、在有避孕的情況下懷第一胎與試圖懷孕到真正懷孕的時間為生育時間的工 具變數,結果發現多延後一年生產第一胎,工作時數因此增加 5%、工資(wage)也 提高 3%且 career earning 更增加了 10%,從事專業或管理類型工作的女性效果更為明 顯;而 Buckles(2008)以 1979 年-2004 年 NLSY79 的 panel data,針對在 1954 年-1965 年間出生的人觀察,發現對於職業婦女在生小孩後,薪資皆會降低,且其中在擁有高 技術工作的女性,其降低的幅度愈大。而 Amuedo-Dorantes 與 Kimmel(2005)運用. NLSY79 的 panel data,先以二維的 probit 模型描述女性的生育決定,而將其是否會當 母親與是否會延後生產的結果放入工資的方程式中,結果發現不管教育程度為何,延. . 後生子婦女的薪資與沒子女者差不多,但較沒有延後生子的婦女高 7%。且高教育程 度或高薪的女性,延後生下第一胎後,會在較低教育程度者重返工作的時間短,表示 當小孩在很小的時候,其勞動參與率較其他群組來的高( Dex 、 Joshi Macran and. McCulloch,1998),可看出高教育程度的女性,對於工作的野心或為了彌補過去付出 的心力,而現在願意付出的較其他群體多,使得機會成本對於高教育程度者的生育步 調受機會成本的影響更為明顯。 由文獻上發現不管是延後生育機會較高的人或藉著延後生育降低較多損失的人, 他們都具有相同的特性,為有工作、工作薪資較高、所從事的工作有較好的名聲等等, 而這些特性對於教育程度較高的婦女符合的機會較大,而 Dewit 與 Ravanera(1997) 以 1995 年的 Canadian General Social Survey 的資料發現,教育程度愈高則延後生育的 機會愈高,且教育程度高者可藉著延後生育所帶來的“好處"較多,Miller(2005)發 現教育程度為大學的婦女,延後生產的報酬為最大;Blossfeld 與 Jaenichen(1992)以. GSP 的 panel data 也 發 現 教 育 程 度 愈 高 , 晚 婚 與 延 後 生 育 的 機 會 皆 增 加 ; 而 Amuedo-Dorantes 與 Kimmel(2005),以教育程度同為大學的女性勞工,將有小孩的 11.
(20) 女性分為延後生產與沒有延後生產兩個群組,發現延後生子的女性薪資較沒有延後生 產的薪資高了 12.5 個百分點。. 2.1.3 墮胎合法化與避孕知識的提升 另外,墮胎合法化與避孕知識的提升,對於生育率也有負向的影響,特別是在年 輕族群的女性身上效果更為明顯,也會使得生第一胎年齡延後,其中由美國的 CPS 資 料中在 1935 年至 1960 年出生十八歲至四十四歲的女性身上,發現避孕藥合法化後, 在二十二歲以前生下第一胎的比例會大幅降低 14%(Bailey,2006),Gulid(2008) 將 1968 年-1979 年的 U.S. DHHS、1970 年-1980 年的美國普查資料與各州墮胎合法化 與避孕藥可合法取得時間的虛擬變數合併成的資料,發現未滿十八歲白人的出生率受 墮胎合法化降低幅度較可合法取得避孕藥降低的幅度多,全部未成年女性的出生率因 可合法取得避孕藥與墮胎合法化分別降低 8.5%與 10%,在未婚女性的第一胎出生率. . 分別因此而降低 8.3%與 16.4%,第一胎的出生率因避孕藥可合法取得而降低 9%,未 婚女性的出生率因墮胎合法化降低了 17.2%。而在加拿大也有類似的現象,在 1969 年墮胎合法化後,十五至十九歲青少年的生育率下降了 9.6%,但對所有的與齡婦女(十 五至四十四歲)卻是不顯著的影響(Sen,2002)。隨教育程度的提高,避孕的方法會 愈了解,非計畫性懷孕機會的風險因此較低(Bongaart,2003) ,使得高教育程度者較 能掌握小孩的出生時間。 第二節 生育數量 由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發現,台灣已婚女性的理想小孩數與實際生的小孩數 逐漸減少(表 2-2) ,造成這樣的結果原因有很多,而在此主要以教育程度與生育數量 的探討,而教育程度與生育數量呈現負向關係,一方面為機會成本增加,使得女性的 生育數量降低;另一方面為延後生育,使得女性可生育的時間縮短,生育數量因此降 低,以下分別就機會成本增加與延後生育對生育數量的影響,做簡單的文獻回顧。. 12.
(21) 表 2- 2 十五歲以上已婚女性的平均生育子女數與平均理想子女數 年分(民國). 生育子女數*. 理想子女數**. 68. 3.66. 3.46. 69. 3.57. 3.32. 70. 3.55. 3.31. 71. 3.53. 3.28. 72. 3.48. 3.05. 73. 3.46. 3.06. 74. 3.43. 3.01. 75. 3.42. 2.96. 76. 3.34. 2.94. 77. 3.27. 2.94. 79. 3.12. 2.96. 82. 2.98. 2.87. 89. 2.80. 2.65. 92. 2.70. 2.43. 95. 2.63. -. 資料來源:*表 2、15 歲以上已婚女性之平均生育子女數,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報告,行政院主計. . 處,民 95;**15 歲以上女性之平均理想子女數,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報告,行政院主計處,民 92。 說明:95 年的調查問項未包含理想子女數,故資料從缺。. 2.2.1 機會成本增加 Becker(1960)將消費者行為的經濟模型應用在生育行為上,且將小孩視為耐久 財,決定夫妻對於小孩需求的因素為夫婦的所得與小孩的「價格」,而 Becker 認為所 得增加時,生育數量(quantity)與小孩的品質(quality)皆會增加,且所得與生育數 量的彈性較所得與小孩品質的彈性小,此時可看出小孩不為劣等財之外,且當所得增 加時,小孩品質的增加幅度較小孩數量的增加幅度大。而一般來說,生育數量與小孩 的品質是有關聯性的,因此 Becker and Lewis(1973)特別針對生育數量與小孩品質的 交叉項做討論,效用函數與預算限制式分別為. U = U (n, q, y ) I = nqπ + yπ y. 13.
(22) 其中 n 為生育數量、 q 為小孩的品質且 y 為其他商品的消費,而在預算限制式方面,π 與 π y 分別為養育小孩的「價格」與 y 的價格,可看出 Becker 與 Lewis 認為花費在小孩 身上的費用不僅是養育小孩的「價格」,而應該是小孩的「價格」與小孩的「品質」 (quality)乘積,分別由所得效果與價格效果,發現當所得增加時,則小孩數量增加 幅度較小孩品質的增加幅度小,而當養育小孩的價格提高時,則小孩數量減少幅度較 小孩品質降低幅度大。 由上可知收入與養育小孩的價格對於生育數量與小孩的品質有很大的影響,而當 投入工作的時間愈多則收入會愈多,當薪資愈高時,表示照顧小孩的時間成本愈高, 故使得收入與養與小孩的成本與父母的時間價值有很大的關係。而其中生產與生育兩 個行為對父母親時間價值有極大的差異,其中生產對父母來說主要目的為賺錢,故當 父母花費較多時間在工作上,則會獲取較多的報酬,但在生育方面,父母照顧小孩可. . 視為時間密集的活動,且父母養育小孩的目的不是為了將來能從小孩身上獲得利益 (Becker,1965) 。可看出父母在小孩身上付出的時間不見得有回饋,但在工作上卻是 確定會得到實質的補償,因而生產與生育兩者有很大的差別。此時,小孩的養育成本 不再能僅考慮金錢等實質上的支出,而父母在小孩身上付出的時間亦成為養育成本的 一部分,其中在 Barro 與 Becker(1989)提出在封閉經濟體制下,生育選擇與經濟發 展的模型中,將養育成本假設為. β i = a (1 + g )t + bωi a ≥ 0 and 0 ≤ b ≤ 1 除了有 a(1+g)t 的商品之外,另外還包含 b 單位家長在小孩身上付出的時間,其時間成 本即為工資ω,可知ω愈高時養育成本愈高,最後結果發現,當養育成本愈高時,則 生的小孩數愈少。 而在傳統上,照顧小孩的責任多半落在女性身上,女性花費在小孩身上的時間比 男性來的高,因此使得女性工作的時間受到壓縮,除此之外,對於工作的投入可能無 法像沒有小孩時一樣,可能會有工作效率降低等問題產生,且小孩愈多需要花更多的. 14.
(23) 時間在小孩身上,可以工作的時間更少,因此工資或經驗的累積都會降低,以 1968 至 1988 年的 NLS 中在 1944 至 1954 年出生的年輕女性為觀察對象,發現女性工資隨 著小孩數增加而下降(Taniguchi,1999) ;有小孩的女性工資會較之前沒有小孩時少, 但是當小孩愈大,需要花在小孩上的時間逐漸減少,則與沒有小孩時期的工資差異會 隨小孩年齡愈大而愈小(Miller,2005)。. 2.2.2 延後生育 當教育程度高的女性,延後生育時,由於生育能力隨著年齡的增加而下降,相較 於 20 歲-24 歲的生育能力,25 歲-29 歲、30 歲-34 歲與 35 歲-39 歲的生育能力分別降 低 6%、14%與 31%,且 20 歲-24 歲不能生子的風險為 5 至 6 個百分點,而在 30 歲-35 歲時則上升至 16 個百分點(Menken、Trussell and Larsen,1986) ,故當生第一胎的年 齡愈大時,則之後要再生第二胎或更多時,困難度愈來愈高,此時生較多小孩的機會. . 降低。此外,愈晚生小孩除了會使母親所需承擔的風險較高之外,而小孩的健康也會 受到影響,其中在三十歲之後每增加一年生下的小孩為健康的機率會降低 3.5 個百分 點 , 而 在 三 十 五 歲 生 下 健 康 的 小 孩 機 率 僅 有 二 十 五 歲 生 下 的 一 半 而 已 ( Van. Noord-Zaadatra、Looman、Alsbach、Habbema、te Velde and Karbaat,1991),因而使 得較晚生育的婦女生更多小孩的意願降低。. 15.
(24) 第三章 背景介紹. 台灣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發展過程中,政府為因應不同的時代背景、追求目標 或甚至面對的問題,訂定不同的政策,提出解決方法,其中為了提升教育程度,追求 經濟發展,高等教育政策逐漸鬆綁,教育年數因此延長,造成女性的生命歷程改變, 且教育程度也隨之提高,使得女性的時間成本增加,在此情況下,生育率會受到衝擊, 在戰後嬰兒潮之後,社會型態轉變、家庭結構與教育程度提高等因素下,台灣生育的 相關指標呈現逐年下降的現象,政府陸續提出不同的政策,從節育轉為鼓勵生育,但 鼓勵生育的成效似乎不理想,由於特殊的傳統觀念,在台灣結婚與生子對女性來說, 兩者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使得有偶率與有偶婦女生育率對生育率的下降有很大的影 響。本章將分別對台灣高等教育的擴張過程、生育率下降和政府的相關政策與結婚與. . 生子的相關性做詳細的介紹。 第一節 高等教育擴張過程 臺灣的高等教育,由高等教育淨在學率 1可知已從「菁英」(elite)走向「普及」 (mass),從六十五學年度的 9.97%到九十六學年度的 61.41%,且進大學的門檻有逐 年降低的趨勢,從「考上大學很難」到「考不上大學很難」 ,大學錄取率從民國六十四 年的 26%到民國九十七年的 97.10%,因此,大學及以上學生人數逐年增加,從三十 九學年度的五千多人至九十六學年度的近十二萬人,過去六十年有近二十倍的成長, 高等教育學生占總學生比例也逐年增加,從 3.24%至 22.74%。早期政府為了促進經濟 發展與人口不斷的成長,之後又加上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的建言,政府對於高等教 育的供給逐年的鬆綁,另外隨著經濟成長,人們對於高等教育的需求與意願也愈來愈 高,大學校數從三十九學年的四所(三所獨立學院與一所大學)到九十六學年的一百 四十九所(四十九所獨立學與一百所大學) ,而碩博士班從四十學年的四班(四班碩士. 1. 高等教育淨在學率為 18-21 歲的人口就讀傳統大學與科技大學的比例。 16.
(25) 班)到九十六學年的八千三百六十五班(六千八百八十二班碩士班和一千四百八十三 博士班),種種資料皆顯示,台灣在高等教育的擴張。 台灣高等教育的發展過程中,因應不同的時代背景,政府有不同的政策,從國民 政府初遷來台至今,台灣高等教育發展如下:民國三十八年政府初遷來台開始,因為 實行土地改革,使經濟與生活皆有改善,且人口不斷的增加,但這段期間政府為了維 持社會穩定,政府管制高等學校的數量;故大學及以上學生數,從三十九學年度的六 百四十八人到四十二學年度的二千三百九十一人成長,但在學校數上沒有做調整。民 國四十三年起,因社會與政治各方面皆趨於安定,政府對高等教育發展的政策有明顯 的改變,從之前的控管學校數量轉變為開放私人興辦學校;民國四十三學年度先後核 准國立政治大學與國立清華大學外,並且在民國四十四年,核准私立東海大學與私立 中原理工學院立案,之後的幾年,私立學校有明顯的成長(第六次中華民國教育年鑑) 。 四十三學年度至六十學年度間,高等教育學校數增加共十六所(包含九所獨立學院與. . 七所大學)與二百九十八班的碩博士班,大學及以上學生數增加近九萬四千人。 由於前一時期,增加太多的私立學校,其運作與制度皆尚未健全,故民國六十一 年暫停私立學校的設立,政府認為應該這時期的高等教育需要「質」的提升,在社會 環境轉變與私立學校經歷十多年的整頓下,民國七十四年,教育部重新開放設私立學 校,訂定「開放新設私立學校處理要點」 。另外,民國六十八年訂頒「公私立獨立學院 改名為大學審查基準」 (第六次中華民國教育年鑑) ,這年二所公立學院改名為大學(國 立中央大學理學院名為國立中央大學、國立交通大學工學院改名為國立交通大學) 。從 民國六十一學年度至七十四學年度,高等教育在經歷暫停私立學校設立之後又開放的 過程中,學校數只增加五所(包含減少二所獨立學院與增加七所大學)與四百二十八 班研究所,而大學及以上學生數增加近八萬人。民國七十六年解除戒嚴,在政治、經 濟、社會和文化的開放,人們對民主自由意識的抬頭,且經濟持續的成長、人民收入 與生活品質皆提升的情況下,對高等教育的需求也跟隨提高。另外,在民國八十年, 修正與公告民國七十四年的「開放新設私立學校處理要點」(教育部公報第 二 O 三 期) ,新學校範圍從大學擴大到獨立學院、技術學院與二年制的專科學校,這階段使得 17.
(26) 專科學校有大幅的成長。從民國七十五學年度至民國八十二學年度,高等教育學校數 增加二十三所(包含十八獨立學院與五所大學)與八百三十七班碩博士班,而大學及 以上學生數增加將近十二萬人。 民國八十三年對高等教育發展而言是重要的一年,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教 改會)成立且提出教育的權限不再集中在中央,應該擴大地方權限與希望政府鼓勵民 間興校辦學的建言。同年,修訂公布《大學法》 ,明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 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自此,象徵過去由政府主導高等教育時期結束,台 灣高等教育邁入自主的新階段。且民間教育改革團體發起四一零教育改革運動,提出 四大訴求,其中之一為「廣設高中大學」 ,爾後公、私立學校與系所的不斷的增加。民 國八十五年,教育部訂定「教育遴選專科學校改制技術學院並核准附設專科實施辦法」 (教育部公報 第二五七期),在同年就有五所學校改制;民國八十八年,頒定「技術 學院改名科技大學審核作業規定」 (教育部公報 第二九九期) ,至此使大學校數逐年增. . 加,同年一所學校改名;九十學年度起實施「大學招生名額總量管制」 (教育部公報 第 三一六期) ,審核基準為師資與校舍建築面積,藉此評估學校是否增加招生。從民國八 十三年至民國九十六年,這段時間可以說是台灣高等教育最為蓬勃發展的時期,在短 短的十三年中,高等教育學校數增加了九十一所(十四所獨立學院與七十七所大學), 大學生增加將近七十萬人,研究所班數更大幅增加了六千五百一十三班,研究生也增 加近十六萬五千人。 民國八十八年私立高等教育校數首次超越公立,且今亦是如此,由此,可看出政 府鼓勵或開放設立私立學校,在台灣高等教育的速擴張的過程中,對高等教育的發展 占重要的角色,民國九十六年教育部審議通過且公布「大學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設立 變更停辦辦法」 ,為了因應台灣臺灣加入 WTO 後,高等教育趨勢改變與少子化,對於 新設立的學校從嚴審核,提高高等教育的進場機制,以確保教育品質。且教育部更公 布九十七學年度大學校院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之重大核定原則: 一、整體招生名額總量零成長;二、系所評鑑結合品質管控;三、全面凍結碩博士班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在如此迅速的擴張下,導致學生素質相對的降低、高等教育經 18.
(27) 費不足等等的問題;由這兩年的政策,教育部對大學的控管似乎從過去的「重量」轉 為「重質」 ,想要屏除很多人對大學生能力的質疑與增加大眾對台灣高等教育品質的信 心,藉由降低生師比或提升老師素質等方法來達成。 在這一連串社會變遷與教育改革的過程中,從解除戒嚴,使社會較開放、大學法 的修訂、教改會成立等過程,使高等教育快速擴張。而一開始女性受高等教育擴張的 影響效果不大,由於過去的臺灣社會, 「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觀念很重,總認為有天女 兒會嫁做人婦,不再是家裡的人,讓她們受教育,等同於變相的增加嫁妝一樣。由於 過去的婚姻配對,絕大多數多為男高女低的形式,所以當女性教育程度提高時,則男 性的教育程度需要更高,因此很多家長怕小孩在未來找不到合適的結婚對象。且對大 多數家庭而言,經濟狀況無法提供每個小孩就學,加上「重男輕女」 ,使得一般家長會 優先提供男性受教育,綜合以上的原因,使得女性的受教育機會遠低於男性。但是, 隨著經濟發展、男女平等的觀念逐漸被推廣與被接受、女性意識抬頭與高等教育擴張,. . 使得女性的受高等教育機會逐漸的增加,由資料可清楚看出,女性受高等教育不管在 人數或比例皆有明顯的成長,大學及以上的女學生數由三十九學年到九十六學年增加 五萬六千餘人(圖 3-1),而由大學淨在學率發現,六十五學年度至七十五學年之間, 皆是男性高於女性,而在七十六學年之後卻皆為女性高於男性(圖 3-2) ,也就是說隨 著高等教育的擴張,台灣女性的教育提升幅度似乎比男性高。若以大學及以上的女學 生比例來看,從四十九學年度的 12%增加至九十六學年度的 49%,顯示出兩性在大學 及以上的學生人數趨於均等。 第二節 生育率下降過程與相關政策 台灣的生育率為逐年下降的趨勢(圖 3-4、圖 3-5),這過程中政府因應不同的時 空背景實行不同的政策,且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結構也跟隨著改變。由於戰後嬰兒 潮,曾在 1951 總生育率高達七人,加上醫療衛生的進步,死亡率持續下降,使得政府 在民國五十年代開始積極推展家庭計畫與人口政策,讓台灣人口成長趨於平緩。首先, 在 1964 年,全台開使實施家庭計劃,由於提供多種安全且有效的避孕方法,使得民眾 19.
(28) 圖 3- 1 民國 39 學年至民國 96 學年度之大學及以上女學生數(人) 資料來源:表 6、各級學校學生人數—性別分,中華民國教育統計,教育部,民 97。. . 圖 3- 2 民國 39 至民國 97 學年度之大學及以上男性與女性淨在學率(%) 資料來源:表 4、各級教育學齡人口在學率 ─ 淨在學率,教育統計指標,教育部,民 97。. 20.
(29) 圖 3- 3 民國 39 學年至民國 96 學年度之大學及以上女學生比例(%) 資料來源:表 6、各級學校學生人數—性別分,中華民國教育統計,教育部,民 97。. . 圖 3- 4 育齡婦女一般生育率(0/00) 資料來源:表七 歷年育齡婦女一般生育率、年齡別生育率及總生育率,內政統計年報,內政 部戶政司,民 97。. 21.
(30) 圖 3- 5 育齡婦女總生育率(人) 資料來源:表七 歷年育齡婦女一般生育率、年齡別生育率及總生育率,內政統計年報,內政 部戶政司,民 97。. 避孕實行率提高;也在不同的時間提出不同的宣導口號,分別為 1964 年提出「實施家 庭計畫,促進家庭幸福」 、 「實施家庭計畫,保持青春健康」 ;1967 年提出「五三口號」 指結婚三年才生小孩、間隔三年再生育、最多不生超過三個小孩、在三十三歲以前全 部生完;1969 年提出「小家庭、幸福多」、「子女少、幸福多」;1971 年起,訂定每年 十一月為家庭計畫擴大宣導月,且提出「兩個孩子恰恰好,男孩女孩一樣好」及「三 三二一」等口號;而所謂的「三三二一」指結婚後三年才生第一個孩子,過了三年再 生一個,兩個孩子恰恰好,男孩女孩一樣好。 同時,台灣社會型態也有明顯的轉變,從原本傳統的農業社會轉變為高度勞工密 集的輕工業,1966 年,台灣工業出口產值首次超過農業出口產值,同時高雄加工出口 區成立,之後楠梓加工出口區、台中加工出口區陸續成立,創造許多的工作機會,且 工作收入遠比從事農業高,因而使得大量人口移往都市。社會型態的改變,使傳統的 家庭結構起了變化,從傳統的大家庭轉變為小家庭的型式;1968 年實施「九年國民義. 22.
(31) 務教育」 ,教育水準提高,且工作機會增加的情況下,女性勞動參與率也逐漸增加,至. 1973 年止,女性勞動參與率已超過 40%。從 1964 年至 1983 年這段期間,家庭計劃的 實施、口服避孕藥的問世、社會型態的改變、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女性勞動參與率的 提高等等的因素,使生育率逐漸的下滑,總生育率由 5.1 人降至 2.17 人,已達 2.1 人 的人口替代水準邊緣。 在民國八零年代,政府已察覺出出生人口不足會有加速人口老化等問題發生,因 此,由之前以「節育」為宗旨的家庭計畫宣導口號,在 1980 年推行的新家庭計畫更改 為「適齡結婚,適量生育」,總生育率從 1984 年的 2.1 人到 2002 年僅有 1.34 人。而由 於低生育率的現象,在未來將會衍伸出勞動缺乏、老人安養照顧服務及扶養負擔等沉重 的社會問題,政府不斷的修改政策,以因應當下的情況,2003 年人口政策由「緩和人 口成長」修正為「維持人口合理成長」,但生育率還是持續的下降,且各縣市政府與鄉 鎮機關也陸續提出「婦女生育津貼」相關的補助,以獎勵生育,其中新竹市為補助金額 最高的縣市,由最早每胎補助三千六百元,2001 年林政則市長上任後調高為一萬元,. . 而在 2005 年更加碼為第一胎補助一萬五千元,第二胎補助二萬元與第三胎補助二萬五 千元,另外,桃園縣大溪鎮,由 2005 年起,生育第一胎補助三千元、第二胎補助五千 元與第三胎補助八千元等等,但在提出種種的獎勵政策下,截至 2008 年止,總生育率 僅剩 1.1 人。 而在解除戒嚴後,台灣的高等教育逐漸的擴張,到了 1994 年大學法修訂、民間團 體發起的教改遊行,與教改會的成立,高等教育的擴張幅度達到最大,因而使受高等教 育機會提升,也因此改變了女性的生命歷程與結婚生子的觀念,且由文獻上發現,教育 程度與生育率存在負向關係,而政府在民國八零年代後,皆是推行鼓勵生育的相關政 策,但生育率的仍是逐年下降,似乎隱含著教育擴張使教育程度提升與教育年數延長對 生育率的負向影響較鼓勵生育的新家庭計畫或婦女生育補助的正向影響來的大。. 第三節 結婚與生小孩的相關性 台灣的思想觀念相對保守,除了認為結婚與生子是有先後順序外,且生子是結婚後 必須完成的事,在資料上也發現台灣女性的行為與思想觀念有一致性,由內政部按出生 情況分類的出生人數資料發現(表3-1) ,非婚生的嬰兒比例雖逐年上升,但至民國九十. 23.
(32) 表 3- 1 按出生情況分類之出生人數與百分比 婚生. . 非婚生. 棄嬰或無依兒童. 年.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1992. 314222. 97.70. 7097. 2.21. 313. 0.10. 1993. 318067. 97.68. 7329. 2.25. 217. 0.07. 1994. 315399. 97.67. 7341. 2.27. 198. 0.06. 1995. 320226. 97.16. 9177. 2.78. 178. 0.05. 1996. 316180. 97.12. 9245. 2.84. 120. 0.04. 1997. 316396. 97.05. 9503. 2.92. 103. 0.03. 1998. 262081. 96.55. 9294. 3.42. 75. 0.03. 1999. 274495. 96.77. 9083. 3.20. 83. 0.03. 2000. 295294. 96.72. 9952. 3.26. 66. 0.02. 2001. 250858. 96.35. 9433. 3.62. 63. 0.02. 2002. 238521. 96.36. 8945. 3.61. 64. 0.03. 2003. 218978. 96.44. 8030. 3.54. 62. 0.03. 2004. 208471. 96.33. 7887. 3.64. 61. 0.03. 2005. 197572. 95.98. 8245. 4.01. 37. 0.02. 2006. 195864. 95.80. 8560. 4.19. 35. 0.02. 2007. 195375. 95.58. 8979. 4.39. 60. 0.03. 2008. 190498. 98.86. 8195. 4.12. 40. 0.02. 資料來源:表 1.2-現住人口出生、死亡、結婚、離婚登記,內政統計月報,內政部戶政司,2009。 說明: 「婚生子女」為生母懷孕期間有婚姻關係,所生的小孩; 「非婚生子女」為生母在懷孕期間 沒有婚姻關係,所生的小孩; 「棄嬰或無依兒童為」胎兒出生後即被生父母所遺棄,經由他人發現, 並經扶養人或兒童福利機構申辦出生登記者。. 七年為止,非婚生嬰兒數也只有4.12%,可看出隨著思想的開放,雖然先結婚後生子的 想法漸漸的被打破,但大多數的人仍是遵從先結婚後生子的次序,在台灣的社會,結婚 對生小孩來說仍然是重要的條件;且由行政院衛生署家庭計畫研究所1998年的第八次台 灣地區家庭與生育力調查(KAP)資料發現,女性認為婚後才能有小孩為結婚的重要理 由之一(表3-2)。 由於未婚生子在台灣的接受度尚低,但若在婚前已經懷孕或甚至已生小孩的狀況發 生,則大多數的人會在短時間內結婚,由民國69年、72年、75年、79年、82年、89年與. 92年的婦女婚育就業調查資料,比較初婚與生小孩時間,發現對生小孩時間比結婚時間. 24.
(33) 表 3- 2 台灣地區 20-30 歲婦女認為才能有小孩為結婚的重要理由之百分比 教育程度 初中以下. 高中(職). 專科. 大學以上. 婚姻狀況. 個案數. 百分比. 已婚. 217. 73.7. 未婚. 27. 66.7. 已婚. 483. 77.6. 未婚. 221. 70.6. 已婚. 123. 68.3. 未婚. 223. 64.1. 已婚. 70. 70.0. 未婚. 186. 61.5. 資料來源:張明正與李美慧(2001)。. 早的女性來說,高達95.95%的人會在生小孩後一年結婚。另一方面,大部分的台灣男 性有傳宗接代的壓力,使得在結婚後,在長輩的壓力下,生小孩成為一件必須要完成的. . 事;且生育除了表示整個家庭有血脈傳承外,廖正宏與蔡宏進(1987)亦提出生育對個 人的重要意義尚包括證明個人的生育能力等,因此生育除了是生命延續的象徵外,也是 展現能力的一種表現,社會上對結婚一段時間而未生小孩的夫妻,會對他們的能力有疑 慮,因此在社會與家庭的雙重壓力下,大多數的夫妻婚後會生小孩,且結婚至生小孩的 時間也不會相隔太久,對婚後有生小孩的女性來說,生第一胎的時間大多及中在結婚的 前幾年,由民國69年、72年、75年、79年、82年、89年與92年的婦女婚育就業調查資料 發現,有高達83.83%在結婚後2年內生小孩(表3-3) 。由此可看出,在台灣的特別現象— 結婚就要生子,而想生子就要結婚,因此結婚與生子在台灣是一體的,對女性來說,在 結婚的同時,可能已經做好要生小孩的決定,甚至對於不婚的女性,可能是因為不要生 小孩才選擇不結婚。 我們經由育齡婦女一般生育率的整體資料分析,以瞭解結婚在生育中是否扮演重要 的角色。根據內政部對育齡婦女一般生育率的定義,指一年內每一千位育齡婦女(15歲 至49歲)之平均活產數,而不論其已婚或未婚。以致無法清楚地看出結婚與生育率的關 係,我們依據此定義,將育齡婦女分為已婚育齡婦女與未婚育齡婦女,總活產數分為已 25.
(34) 表 3- 3 已婚且有生小孩女性婚後至生第一胎的時間 時間. 人數. 百分比(%). 0年. 19283. 20.52. 1年. 44282. 47.12. 2年. 20850. 22.19. 3年. 5383. 5.73. 4年. 1798. 1.91. 5 年及以上. 2376. 2.53. 資料來源:婦女婚育就業調查(民國 69 年、72 年、75 年 79 年、82 年、89 年與 92 年) 。 說明:婚後至生第一胎的時間=生第一胎年齡-初婚年齡。. 婚育齡婦女產下與未婚育齡婦女產下的兩類,用數學式表示,即為. GFRt = =. . NBt Ft. (3-1). NBt ,M t =0 + NBt ,M t =1 Ft ,M t =0 + Ft ,M t =1. 其中 GFR 為育齡婦女一般生育率, NB 為總活產數,F 為總育齡婦女,M 為婚姻狀態,. 1 表示已婚,0 為未婚,故 NBt ,M =0 與 NBt ,M =1 分別表示非婚活產數與婚生活產數, Ft ,M =0 與 Ft ,M =1 分別為未婚婦女數與已婚婦女數,式 3-1 亦可改寫為 GFRt =. 其中. NBt ,M t =0 Ft ,M t =0 NBt ,M t =1 Ft ,M t =1 ⋅ + ⋅ Ft ,M t =0 Ft Ft ,M t =1 Ft. (3-2). Ft ,M =0 F 與 t ,M =1 即為無偶率與有偶率,我們分別以 Pr ob(M t = 0 ) 與 Pr ob(M t = 1) 表 Ft Ft. 示,而. NBt ,M =0 NBt ,M =1 與 即為無偶婦女生育率與有偶婦女生育率,以 Ft ,M =0 Ft ,M =1. Pr ob(Bt = 1 | Ft , M t = 0 ) 與 Pr ob(Bt = 1 | Ft , M t = 1) 表示,其中 B 為是否有生子,1 為有生 子,0 為沒有生子。而為了解台灣生育率下降的原因,利用分解法將育齡婦女一般生 育率的差異分解為,. 26.
(35) GFR t − GFR t -1 = [Pr ob(M t = 0 ) − Pr ob(M t −1 = 0 )] ⋅ Pr ob(Bt −1 = 1 | M t −1 = 0 ). + Pr ob(M t = 0) ⋅ [Pr ob(Bt = 1 | M t = 0) − Pr ob(Bt −1 = 1 | M t −1 = 0 )]. + [Pr ob(M t = 1) − Pr ob(M t −1 = 1)] ⋅ Pr ob(Bt −1 = 1 | M t −1 = 0 ). (3-3). + Pr ob(M t = 1) ⋅ [Pr ob(Bt = 1 | M t = 1) − Pr ob(Bt −1 = 1 | M t −1 = 0)]. 分別為未婚率的變動與上期的無偶婦女一般生育率乘積,可視為來自未婚率變化的作 用、未婚婦女生育率變動與本期無偶率乘積,視為來自無偶婦女生育率變動的作用、 有偶率的變動與上期有偶婦女生育率的乘積,視為源自有偶率變化的作用,與有偶婦 女生育率與本期有偶率的乘積,視為有偶婦女生育率變化的作用四個部分,而運用 (3-3)式、民國八十一年至九十七年出生人數按狀況分類 2與歷年十五歲以上女性人 口數按婚姻狀況分類 3資料,得到民國 81 年至 97 年一般生育率由 5.78%降至 3.29%, 共下降 2.49%,而其中有 1.11%來自有偶率的下降,1.39%來自有偶婦女生育率的下 降,0.03%來自未婚率的上升與 0.03%為未婚婦女生育率下降,以有偶率下降與育齡 婦女生育率下降的影響最大,分別有占 44.51%與 55.73%(表 3-4,列 1)。 另外,由於生育率下降幅度不為每段期間皆相同,因此僅由民國 81 年與 97 年育. . 齡婦女一般生育率的變動探討,將無法區分台灣在不同時間點的社會現況或經濟條件 等,故將民國 81 年至 97 年一般生育率的變動,細分為民國 81 年至 86 年、民國 86 年 至 91 年 與 民 國 91 年 至 97 年 三 段 期 間 討 論 , 可 利 用 數 學 式 表 示. GFR97 − GFR81 = (GFR97 − GFR91 ) + (GFR91 − GFR86 ). (3-6)可發. + (GFR86 − GFR81 ) 現民國 81 年至 97 年一般生育率的變動,主要以民國 86 年至 91 年一般生育率的變動 (-1.36%)影響最大,占 54.61%(表 3-4,列 3),民國 91 至 96 年的變動(-0.76%) 占 30.35%(表 3-4,列 4)其次,而民國 81 至 86 年變動的 0.38%僅占 15.04%(表. 3-4,列 2)為最小。而再運用(3)式,分別將三段期間一般生育率的變動分解,得 到民國 81-86 年一般生育率下降的 0.38%有 58.86%與 55.21%可被有偶率與有偶婦女 生育率下降解釋(表 3-4,列 2),民國 86-91 年一般生育率下降的 1.36%有 25.81% 2表 3表. 1.2-現住人口出生、死亡、結婚、離婚登記,內政統計月報,內政部戶政司,2009。 02-03 人口婚姻狀況,內政統計年報,內政部戶政司,2009。 27.
(36) 表 3- 4 不同時期一般生育率變動之分解 期間. ΔGFR -0.0249. (1)民國 81 年-民國 97 年. (2)民國 81 年-民國 86 年. (3)民國 86 年-民國 91 年 28 (4)民國 91 年-民國 97 年. ΔProb(M=1)× Prob(Bt-1=1|Mt-1=1). ΔProb(B=1|M=1)×P(Mt=1). ΔProb(M=0)× Prob(Bt-1=1|Mt-1=0). ΔProb(B=1|M=0)×P(Mt=0). -0.0111. -0.0139. 0.0003. -0.0003. (100). (44.5092). (55.7275). (-1.3920). (1.1760). -0.0038. -0.0022. -0.0021. 0.0001. 0.0002. (100). (58.8622). (55.2117). (-1.8409). (-5.7087). -0.0136. -0.0035. -0.0099. 0.0001. -0.0003. (100). (25.8134). (72.3660). (-0.9766). (1.8631). -0.0076. -0.0040. -0.0034. 0.0002. -0.0003. (52.6547). (44.4267). (-2.1309). (3.5654). 【100】. 【15.0403】. 【54.6093】. 【30.3504】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說明:【】與()內數字皆為百分比;GFR 為育齡婦女生育率、Prob(M=1)為有偶率、Prob(M=0)為無偶率、Prob(B=1|M=1)為有偶婦女一般生育率與為 Prob(B=1|M=0)無偶婦女一般生育率。.
(37) 與 72.37%可被有偶率與有偶婦女生育率下降解釋(表 3-4,列 3),而民國 91-96 年 一般生育率下降的 0.76%有 52.65%可被有偶率下降與 44.43%有偶婦女生育率下降解 釋(表 3-4,列 4),發現這三段期間一般生育率的下降,還是以有偶率下降與育齡婦 女生育率下降所造成,可知在台灣未婚率的下降與已婚女性生的小孩數減少對於一般 生育率的下降有很大的影響。但由上述的整體資料分析結果無法從中瞭解教育程度的 差異對其影響有何差異,因此以下將以個體資料並運用不同的計量模型,對女性的結 婚與生育行為進行分析。. . 29.
(38) 第四章 實證模型. 本實證研究將分為兩部分探討,第一部分將運用期間分析(duration analysis) ,也 稱為存活分析(survival analysis) ,為研究某個個體處於某個狀態的期間機率,以及影 響狀態期間長短的因素,而狀態期間即為從一狀態轉為另一狀態(例如出生至死亡或 戰爭開始至結束)的時間,稱為存活時間(survival time)。因此本文在探討出生後, 結婚與生小孩的機率、結婚後生小孩的機率,亦為狀態改變的時間,因此皆可應用存 活分析來討論。第二部分為分析初婚年齡與生第一胎年齡,由於僅單純的對已婚女性 與有小孩的女性討論期初婚年齡與生第一胎年齡,會產生樣本選擇的問題,而為避免 問題產生,因此運用 Heckman 二階段模型分析。期間分析與 Heckman 二階段模型介 紹如下:. . 第一節 期間分析 Cox’s Proportional Hazard Model 此分析方法最早多應用於生物與醫學方面,如病患患病的持續時間長短等,後來 被廣泛的應用,包含失業至找到工作的時間、有前科的人從出獄至再度被逮捕入獄的 時間等等,且可由存活函數(survival function)或危險函數(hazard function)來估計 存活的機率與死亡的機率與探討影響存活與死亡的因素。因此本文在探討出生後,結 婚與生小孩的機率、結婚後生小孩的機率,皆可應用存活分析來討論。 將未婚的持續時間定義為 T ,其累積機率密度函數為: F (t ) = P(T ≤ t ) , t ≥ 0. (4-1). T 的機率密度函數為: f (t ) =. dF (t ) dt. (4-2). 表示在 t 歲時,結婚的機率。. 30.
(39) 而存活函數(survival function)為: S (t ) = 1 − F (t ) = P (T ≥ t ). (4-3). 表示經過 t 單位的時間,仍為未婚的累加機率函數。 危險函數(hazard function)為經過 t 年仍是未婚,但再經過很短的Δt 時間,結婚的 機率,此為瞬間的機率,可用數學式表示為. λ (t ) = lim. Δt →0. P (t < T < t + Δt | T ≥ t ) P (t < T < t + Δt ) 1 f (t ) = lim = Δ t → 0 Δt Δt S (t ) S (t ). (4-4). 其中,當存活時間 T 為指數分配時,此時的 T 具有無記憶性(memoryless) ,則 λ (t ) = λ , 表示不管在年齡為何,其結婚的機率皆為 λ 。 分析存活時間資料時,除了有時間變數外,也包含許多影響結婚的解釋變數,我 們將這些危險因子 X 放入存活函數與危險函數中,則存活函數與危險函數分別表示. . 為: S (t; X ) = 1 − F (t | X ) = P(T ≥ t | X ) P (t < T < t + Δt | T ≥ t , X ) f (t | X ) = Δt → 0 Δt 1 − F (t | X ). λ (t ; X ) = lim. 然後我們參考 Cox 危險比例模型(proportional hazard model),其模型為:. λ (t ; X ) = λ0 (t ) exp ( Xβ ). (4-5). λ (t ; X ) 為會受解釋變數影響的危險函數, λ0 (t ) 為不會受解釋變數影響的危險函數,稱 為基準危險函數(baseline hazard function)且 λ0 (t ) 為無母數的部分,表示對所有個體 其基準危險函數皆相同。. Cox 在估計 β 時,以部分概似估計法(partial likelihood method)估計,而對 β 的 解釋,不在為過去危險因子 X 增加 1 時,則結婚機會增加 β ,而是當危險因子增加 1 時,則相對危險 λ (t ; X + 1) 會提高 exp(β ) 倍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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