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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幼稚園教師實施親職教育之信念、經驗、成效與需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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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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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幼 兒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李 桂 蘭 博 士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經 驗 、 成 效 與 需 求 研 究

研 究 生 : 黃 淑 慧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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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 經 驗

經 驗

經 驗

經 驗

成 效 與 需 求 研 究

成 效 與 需 求 研 究

成 效 與 需 求 研 究

成 效 與 需 求 研 究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經 驗 、 成 效 與 需 求 , 並 探 究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背 景 變 項 與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經 驗 、 成 效 及 需 求 之 間 的 相 關 或 差 異 情 形 。 本 研 究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 研 究 工 具 為 研 究 者 自 編 之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經 驗 、 成 效 與 需 求 」 調 查 問 卷 , 並 以 任 教 於 彰 化 縣 公 、 私 立 幼 稚 園 之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 以 系 統 叢 集 抽 樣 方 法 抽 取 樣 本 園 所 , 依 據 九 十 八 年 度 彰 化 縣 教 育 處 公 佈 之 立 案 園 所 名 單 , 共 抽 取 公 、 私 立 6 6 所 幼 稚 園 , 其 中 包 括 公 立 幼 稚 園 2 9 所 , 私 立 幼 稚 園 3 7 所 。 以 全 部 樣 本 園 所 的 全 體 教 師 為 調 查 樣 本 。 總 計 發 出 問 卷 2 6 5 份 , 扣 除 無 效 問 卷 後 , 回 收 有 效 問 卷 共 2 5 1 份 , 以 描 述 統 計 、 P e a r s o n 積 差 相 關 、 t 考 驗 及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等 統 計 方 法 ,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 研 究 主 要 之 結 論 如 下 : 一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具 有 高 度 的 信 念 。 二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內 容 中 最 頻 繁 前 三 項 為 「 教 養 子 女 的 觀 念 」、「 親 子 溝 通 技 巧 」、「 幼 兒 教 育 理 念 」, 其 他 依 序 是 「 家 長 親 職 教 育 的 角 色 與 職 責 」、「 幼 兒 發 展 與 保 育 」、「 幼 兒 特 殊 行 為 與 輔 導 」、「 幼 小 銜 接 說 明 活 動 」、「 情 緒 管 理 及 紓 解 親 職 壓 力 課 程 」, 而 「 家 庭 經 營 」 與 「 其 他 」 是 老 師 採 用 較 少 的 。 三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方 式 最 常 採 用 的 方 式 為 「 家 庭 聯 絡 簿 」 然 後 是 「 電 話 諮 詢 」、「 每 日 接 送 時 的 談 話 」 與 「 通 知 單 」, 接 著 依 序 是 「 班 級 的 親 子 遊 樂 活 動 」、「 親 職 教 育 文 章 或 書 籍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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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 訪 問 」、「 親 職 教 育 公 佈 欄 」, 而「 班 級 網 頁 」、「 電 子 郵 件 」、「 其 他 」 部 分 , 是 老 師 採 用 較 少 的 。 四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時 家 長 參 與 的 程 度 依 序 是 「 每 日 接 送 時 的 談 話 」、「 電 話 諮 詢 」、「 通 知 單 」、「 家 庭 聯 絡 簿 」、「 班 級 的 親 子 遊 樂 活 動 」「 家 庭 訪 問 」、「 班 級 親 師 座 談 會 」、「 親 職 教 育 文 章 或 書 籍 」、「 親 職 教 育 公 佈 欄 」, 而 「 班 級 網 頁 」、「 電 子 郵 件 」、「 其 他 」 等 方 式 , 家 長 參 與 較 不 踴 躍 。 五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時 , 對 於 個 案 具 有 良 好 的 輔 導 經 驗 。 六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接 近 兩 成 的 教 師 能 達 到 高 度 成 效 , 中 度 成 效 的 約 有 七 成 六 , 其 他 的 是 無 成 效 及 低 成 效 的 部 份 , 所 以 在 這 方 面 老 師 仍 有 許 多 努 力 的 空 間 。 七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在 個 人 及 研 習 方 面 都 有 很 高 的 需 求 。 八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年 齡 、 服 務 年 資 、 子 女 數 、 任 教 園 所 教 職 員 人 數 、 班 級 幼 兒 人 數 、 班 級 老 師 人 數 與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經 驗 、 成 效 及 需 求 方 面 , 大 部 份 有 顯 著 相 關 。 九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中 任 職 園 所 之 性 質 、 是 否 需 執 行 行 政 工 作 、 婚 姻 狀 況 及 學 歷 在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經 驗 、 成 效 及 需 求 上 , 大 部 份 有 顯 著 差 異 。 尤 其 , 在 學 歷 變 項 方 面 ,「 研 究 所 畢 業 」 、 「 大 學 畢 業 」、「 專 科 畢 業 」 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 個 人 需 求 」 上 顯 著 高 於 「 高 中 職 畢 業 」 之 幼 稚 園 教 師 。 十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經 驗 與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成 效 及 需 求 之 間 , 大 部 份 有 顯 著 的 相 關 。 最 後 , 研 究 者 根 據 本 研 究 之 結 果 提 出 若 干 具 體 建 議 , 以 供 彰 化 縣 幼 兒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 幼 稚 園 、 幼 稚 園 教 師 及 未 來 研 究 者 之 參 考 。 關 鍵 字 : 幼 稚 園 教 師 、 親 職 教 育 、 信 念 、 經 驗 、 成 效 、 需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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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Changhua County Kindergarten Teachers’

Beliefs, Experience, Efficiency, and Needs in

Implementation of Parenting Education

A b s t r a c t

This study mainly investigated beliefs, experience, efficiency, and needs of Changhua County kindergarten teachers in implementation of parenting education. It also examined the correlations between beliefs, experience, efficiency, and needs in implementation of parenting education and differences among teachers.

The survey method was adopted, using the self-developed “Questionnaire on Beliefs, Experience, Efficiency, and Needs of Changhua County Kindergarten Teachers in Implementation of Parenting Education”. From the name list of registered kindergartens released by 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 Changhua County Government in 2009, 66 kindergartens were selected using systematic cluster sampling procedure. Among the sample kindergartens, 29 were public, and 37 were private. A total of 265 questionnaires were sent out to all the teachers in those kindergartens. Among the respondents, 251 were valid. The statistical techniques including descriptive statistics, Pearson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t-test, and one-way analysis of variance were employed for data analysis. The major findings of this study were as follows:

1. The kindergarten teachers in Changhua County showed a high level of beliefs in implementation of parenting education.

2. Among the subjects of parenting education, “concepts of parenting”, “skills of parent-child communication”, and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were m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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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quently implemented by kindergarten teachers in Changhua County. The other subjects in order were “parents’ role and responsibility in parenting education”, “young children’s development and care”, “special behaviors of young children and guidance”, “activities of explaining connections between kindergarten and elementary school”, and “emotional management and relief of pressure on parents’ role”. “Family management” and “others” were least adopted by the teachers. 3. Among the methods of implementing parenting education, “parent-teacher

contacting notebook”, “telephone communication”, “direct talk at delivery time”, and “notice sheet” were most frequently used. Other methods in order were “parent-child game activities”, “parenting education related articles or books”, “home visit”, and “parenting education bulletin board”. “Class webpage”, “email”, and “others” were least adopted.

4. Among the above-listed methods of implementation of parenting education,

parents showed the highest degree of participation in “direct talk at delivery time”, followed by“telephone communication”, “notice sheet”, “parent-teacher

contacting notebook”, “parent-child game activities”, “home visit”,

“parent-teacher meeting”, “parenting education related articles or books”, and “ parenting education bulletin board”.

Parents’ participation in “class webpage”, “email”, and “others” was relatively lower. 5. The kindergarten teachers in Changhua County had good experiences of

counseling to individual case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parenting education. 6. In terms of efficiency of implementing parenting education, nearly 20% of the

teachers achieved a high level of efficiency, and about 76% of the teachers

achieved an intermediate level. The rest of the teachers achieved only a low level or had no efficiency in implementing parenting education.

7. The kindergarten teachers in Changhua County had a high level of individual needs and needs of in-service training of parenting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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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For most of the kindergarten teachers in Changhua County, their beliefs,

experience, efficiency, and needs in implementation of parenting education were significantly associated with their age, seniority, number of children, number of employees in the kindergarten, number of students in the class, and number of teachers in the class.

9. The teachers’ beliefs, experience, efficiency, and needs in implementation of parenting education significantly varied, depending on the status of the

kindergarten, requirement of taking an administrative position, marital status, and education background. In terms of education background, teachers who graduated from “graduate schools”,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had significantly more “individual needs” in implementation of parenting education than those graduated from “junior high and vocational schools”.

10. For the kindergarten teachers in Changhua County, their beliefs and experience in implementation of parenting education were mostly significantly correlated with their efficiency and needs in implementation of parenting education.

Finally, based on the research results, some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as a reference for the education authorities in Changhua County Government,

kindergartens, kindergarten teachers, and future researchers.

Keywords: kindergarten teachers, parenting education, belief, experience, efficiency, nee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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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中文摘要 ………… … ………… ………… … ………… ………… … ………… I 英文摘要 ………… … ………… ………… … ………… ………… … ………… III 目次…… ………… … ………… ………… … ………… ………… … ………… VII 表次…… ………… … ………… ………… … ………… ………… … ………… IX 圖次…… ………… … ………… ………… … ………… ………… … ………… XI 第 一 章 第 一 章第 一 章 第 一 章 緒 論 緒 論緒 論 … … … 緒 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 動機…… ………… … ………… ………… …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 研究問題 ………… … ………… ………… … ……… 4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 … ………… ………… … ……… 5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 限制…… ………… … ………… ………… … ……… 8 第 二 章 第 二 章第 二 章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文 獻 探 討文 獻 探 討 … … … 文 獻 探 討 9 第一節 親 職 教 育 的 意 義 、 目 的 與 功 能 … ……… ………… …… … 9 第二節 親職教育課 程內容的 理論基礎 … ………… ………… … ……… 14 第三節 幼稚園教師 實施親職 教育之信 念 ………… ………… … ……… 25 第四節 幼稚園教師 實施親職 教育之經 驗 ………… ………… … ……… 28 第五節 幼稚園教師 實施親職 教育之成 效 ………… ………… … ……… 37 第六節 幼稚園教師 實施親職 教育需求 之 探討…… ………… … ……… 39 第七節 先導訪談資 料整理與 分析…… … ………… ………… … ……… 44 第八節 文獻探討結 論……… ………… … ………… ………… … ……… 55 第 三 章 第 三 章第 三 章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方 法研 究 方 法 … … … 研 究 方 法 57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 … ………… ………… … ……… 57 第二節 研究對象… ………… ………… … ………… ………… … ……… 60 第三節 研究工具… ………… ………… … ………… ………… … ……… 62 第四節 調查實施… ………… ………… … ………… ………… … ……… 77 第五節 資料處理… ………… ………… … ………… ………… … ………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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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第 四 章 第 四 章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 … …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81 第一節 個人背景變 項分析… ………… … ………… ………… … ……… 81 第二節 幼稚園教師實施 親 職教育之 信念、經 驗 、效能與 需求之現 況 分析…… ………… … ………… ………… … ………… ………… 87 第三節 幼稚園教師 基本資料 中之等距 變 項與實施 親職教育 信 念、經 驗、成效 與需求之 相 關分析… ………… … ………… ………… 105 第四節 幼稚園教師 基本資料 中之類別 變 項在實施 親職教育 之 信念、 經驗、成 效與需求 差 異之情形 ………… … ………… ………… 108 第五節 幼稚園教師 實施親職 教育之信 念 、經驗與 實施親職 教 育之成 效、需求 之相關分 析 ………… ………… … ………… ………… 118 第 五 章 第 五 章 第 五 章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結 論 與 建 議結 論 與 建 議 … … … 121 結 論 與 建 議 第一節 結論……… ………… ………… … ………… ………… … ……… 121 第二節 建議……… ………… ………… … ………… ………… … ……… 126 參考書 目 參考書 目參考書 目 參考書 目 中文部份 ………… … ………… ………… … ………… ………… … ……… 131 英文部份 ………… … ………… ………… … ………… ………… … ……… 138 附錄 附錄 附錄 附錄 附錄一 先導研究訪 談大綱… ………… … ………… ………… … ……… 139 附錄二 先導訪談資 料整理… ………… … ………… ………… … ……… 140 附錄三 專家效度問 卷……… ………… … ………… ………… … ……… 147 附錄四 專家效度修 正意見… ………… … ………… ………… … ……… 155 附錄五 預試問卷… ………… ………… … ………… ………… … ……… 166 附錄六 正式問卷… ………… ………… … ………… ………… … ………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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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目

目 次

表 2-4- 1 不同家庭 型態實施 親職教育 之 重點…… ………… … ………… … 35 表 2-7- 1 先導訪談 受訪者基 本資料一 覽 表……… ………… … ………… … 44 表 3-2- 1 預試問卷 調查之樣 本回收情 形 列表…… ………… … ………… … 60 表 3-3- 1 問卷效度 鑑定之專 家學者及 實 務工作者名冊一覽 表 ………… … 69 表 3-3- 2 幼稚園教 師實施親 職教育之 信 念、成效 與需求預 試 問卷題目 分 配……… ………… … ………… ………… … ………… ………… … 70 表 3-3- 3 幼稚園教 師實施親 職教育信 念、經驗、 成效與需 求 之預試問 卷 信度分析 表……… … ………… ………… … ………… ………… … 72 表 3-3- 4 幼稚園教 師實施親 職教育信 念、經驗、 成效與需 求 之正式問 卷 題目分配 表……… … ………… ………… … ………… ………… … 74 表 3-3- 5 幼稚園教 師實施親 職教育信 念、經驗、 成效與需 求 之正式問 卷 信度分析 表……… … ………… ………… … ………… ………… … 75 表 3-4- 1 正式問卷 調查之樣 本回收情 形 列表…… ………… … ………… … 77 表 4-1- 1 全體樣本 教師背景 資料描述 統 計摘要表………… … ………… … 82 表 4-2- 1 全體樣本 教師實施 親職教育 信 念之現況 統計分析 表 ………… … 87 表 4-2- 2 全體樣本 教師實施 親職教育 內 容之現況 統計分析 表 ………… … 88 表 4-2- 3 公、私立 幼稚園教 師實施親 職 教育內容 之現況統 計 分析表… … 90 表 4-2- 4 全體樣本 教師實施 親職教育 之 內容最頻 繁前三項 統 計分析表 … 91 表 4-2- 5 公、私立 幼稚園教 師實施親 職 教育之內 容最頻繁 前 三項統計 分 析表…… ………… … ………… ………… … ………… ………… … 91 表 4-2- 6 全體樣本 教師實施 親職教育 方 式之現況 統計分析 表 ………… … 93 表 4-2- 7 公、私立 教師實施 親職教育 方 式之現況 統計分析 表………… … 94 表 4-2- 8 全體樣本 教師實施 親職教育 時 家長參與 之現況統 計 分析表… … 95 表 4-2- 9 全體公、 私立幼稚 園樣本教 師 實施親職 教育時家 長 參與之現 況 統計分析 表析表… … ………… ………… … ………… ………… … 96 表 4-2-10 全體樣本 教師實施 親職教育 時 對於個案 輔導之現 況 ………… …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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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11 全體樣本 教師實施 親職教育 成 效之現況 統計分析 … ………… … 98 表 4-2-12 全體樣本 實施親職 教育個人 需 求之現況 統計分析 表 ………… … 99 表 4-2-13 全體公、 私立幼稚 園樣本教 師 實施親職 教育之需 求 統計分析 表 100 表 4-2-14 全體樣本 教師是否 有繼續參 加 親職教育 研習需求 之 現況統計 分 析表…… ………… … ………… ………… … ………… ………… … 101 表 4-2-15 全體公、 私立幼稚 園樣本教 師 參加親職 教育研習 需 求之現況 統 計分析表 ………… … ………… ………… … ………… ………… … 102 表 4-3- 1 教師基本 資料中之 等距變項 與 實施親職 教育信念、 經驗、成 效 與需求之 相關矩陣 … ………… ………… … ………… ………… … 105 表 4-4- 1 全體樣 本 之公、私立 幼稚園 教 師與實施 親職教育 之 信念、經驗、 成效與需 求 t 考 驗摘 要表…… ………… … ………… ………… … 110 表 4-4- 2 全體樣本 幼稚園教 師是否需 執 行行政工 作與實施 親 職教育之 信念、經驗、成效與 需 求 t 考驗摘要表 … … … 112 表 4-4- 3 全體樣本 幼稚園教 師婚姻狀 況 與實施親 職教育之 信 念、經驗 、 成效與需 求 t 考 驗摘 要表 … … … 114 表 4-4- 4 教師最高 學歷與實 施親職教 育 之信念、 經驗、效 能 與需求變 異 數同質性 檢定摘要 表 ………… ………… … ………… ………… … 116 表 4-4- 5 全體樣本 幼稚園教 師最高學 歷 與實施親 職教育之 信 念、經驗 、 效與需求 之變異數 分 析摘要表 ………… … ………… ………… … 117 表 4-5- 1 幼稚園教 師實施親 職教育之 信 念、經驗 與實施親 職 教育之成 效 、需求之 相關矩陣 … ………… ………… … ………… ………… …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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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 3 - 1 - 1 研究架構 圖 ………… ………… … ………… ………… … ………… …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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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第 一 章

第 一 章

第 一 章

緒 論

緒 論

緒 論

緒 論

本 研 究 旨 在 瞭 解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經 驗 、 成 效 與 需 求 , 並 探 討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的 信 念 、 經 驗 、 成 效 與 需 求 上 是 否 有 差 異 , 最 後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建 議 , 以 作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及 相 關 單 位 規 劃 親 職 教 育 活 動 之 參 考 。 本 章 分 為 四 節 ,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問 題 ; 第 三 節 名 詞 釋 義 ;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茲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第 一 節

第 一 節

第 一 節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現 在 許 多 的 家 長 過 份 溺 愛 孩 子 , 孩 子 太 依 賴 父 母 的 結 果 , 就 是 讓 不 少 小 孩 失 去 生 活 的 自 理 能 力 , 包 括 削 水 果 、 摺 衣 服 、 綁 鞋 帶 , 甚 至 還 有 人 因 為 爸 媽 常 把 芭 樂 切 好 , 根 本 不 知 道 原 來 芭 樂 有 籽 , 儼 然 變 成 生 活 白 痴 ( 楊 淑 芃 、 許 家 驥 , 2 0 0 9 )。 擔 任 教 師 十 多 年 的 苗 栗 仁 愛 國 小 主 任 陳 香 秀 , 深 刻 感 受 這 代 小 孩 在 中 產 父 母 的 教 養 下 , 因 父 母 為 孩 子 做 太 多 而 失 去 基 本 的 生 活 能 力 ( 引 自 李 雪 莉 , 2 0 0 9 ) 。 另 一 方 面 威 權 式 的 教 養 方 式 , 像 是 體 罰 或 斥 責 也 開 始 被 批 評 是 有 害 兒 童 的 身 心 健 康。家 扶 基 金 會 於 民 國 9 8 年 4 月 公 佈 家 扶 基 金 會 九 十 七 年 度 共 接 獲 1 2 0 6 件 服 務 案 件 , 其 中 施 虐 者 是 父 母 的 竟 有 1 0 3 1 件 , 高 達 八 成 五 , 分 析 其 施 虐 因 素 , 以 缺 乏 「 親 職 教 育 知 識 」 的 7 7 6 件 佔 了 最 多 數 ( 黃 悅 嬌 , 2 0 0 9 )。 台 灣 少 子 化 一 年 比 一 年 嚴 重 , 得 到 太 多 關 愛 的 孩 子 , 因 為 父 母 為 孩 子 做 太 多 而 失 去 了 基 本 的 生 活 能 力 。 同 時 間 , 台 灣 的 單 親 與 隔 代 教 養 卻 也 在 增 加 中 , 與 父 母 鮮 少 相 處 的 孩 子 沒 人 管 , 也 沒 了 方 向 。 由 上 述 可 見 , 現 代 父 母 是 否 能 有 效 扮 演 親 職 角 色 令 人 擔 憂 ! 翁 毓 秀 ( 1 9 9 9 ) 曾 以 親 職 壓 力 的 觀 點 論 及 兒 童 虐 待 的 預 防 , 當 親 職 壓 力 過 大 時 , 將 可 能 導 致 父 母 的 親 職 功 能 失 調 , 而 親 職 功 能 失 調 則 可 能 造 成 兒 童 照 顧 及 管 教 上 的 疏 忽 或 兒 童 虐 待 事 件 的 發 生 。 親 職 的 壓 力 中 ,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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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得 到 社 會 支 持 的 力 量 介 入 , 則 可 能 降 低 兒 童 受 虐 的 可 能 。 若 是 再 從 內 政 部 ( 2 0 0 7 ) 對 施 虐 者 分 析 其 施 虐 因 素 前 三 名 分 別 是 : 缺 乏 親 職 教 育 知 識 ( 3 6 % )、 婚 姻 失 調 ( 2 2 % )、 酗 酒 藥 物 濫 用 ( 1 2 % ) 來 看 , 更 可 說 明 現 代 父 母 必 須 接 受 親 職 教 育 的 原 因 。 在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中 明 文 規 定 :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對 兒 童 及 少 年 應 負 保 護 、 教 養 之 責 任 ; 另 針 對 受 虐 或 其 他 需 政 府 介 入 家 庭 之 個 案 , 提 供 強 制 性 保 護 , 延 長 安 置 及 抗 告 的 期 間 , 以 保 障 兒 童 及 少 年 之 權 益 (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 2 0 0 3 )。 透 過 親 職 教 育 的 過 程 , 讓 家 長 明 白 孩 子 不 是 父 母 的 資 產 , 孩 子 是 有 法 律 保 護 的 , 提 供 孩 子 一 個 安 全 健 康 的 環 境 , 使 孩 子 健 全 成 長 是 父 母 的 責 任 與 義 務 。 由 此 可 見 對 父 母 親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是 有 其 必 要 性 。 教 育 部 於 民 國 9 2 年 2 月 6 日 公 佈 家 庭 教 育 法 , 並 於 法 規 第 二 條 將 親 職 教 育 包 括 在 家 庭 教 育 範 圍 中 。 該 法 案 中 第 十 二 條 說 明 :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每 學 年 應 在 正 式 課 程 外 , 實 施 四 小 時 以 上 家 庭 教 育 課 程 及 活 動 , 並 應 會 同 家 長 會 辦 理 親 職 教 育 ; 學 校 親 職 教 育 邁 入 新 的 里 程 。 而 幼 稚 教 育 法 第 3 條 亦 明 文 規 定 : 幼 稚 教 育 之 實 施 , 應 以 健 康 教 育 、 生 活 教 育 及 倫 理 教 育 為 主 , 並 與 家 庭 教 育 密 切 配 合 。 民 國 9 8 年 3 月 3 日 行 政 院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查 版 本 的 「 兒 童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草 案 」 第 一 章 第 五 條 第 四 點 中 明 示 : 直 轄 市 、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依 據 法 令 規 定 , 辦 理 輔 導 、 規 劃 教 保 機 構 親 職 教 育 ( 全 國 幼 教 資 訊 網 , 2 0 0 9 ), 由 上 述 政 府 法 規 可 見 親 職 教 育 的 必 要 性,且 已 獲 得 政 府 的 重 視 並 定 於 相 關 法 規 中。 身 為 一 個 幼 稚 園 教 師 , 站 在 教 育 的 第 一 線 , 我 們 有 很 多 的 機 會 面 對 家 長 , 這 是 一 個 親 師 必 須 合 作 的 時 代 , 家 長 可 以 成 為 老 師 的 好 幫 手 與 好 夥 伴 , 同 時 家 長 在 幼 兒 學 習 成 長 的 過 程 中 也 不 應 該 缺 席 ( 張 耐 , 2 0 0 4 )。 因 此 親 師 間 的 溝 通 與 合 作 在 親 職 教 育 實 施 過 程 中 , 存 在 著 必 要 性 與 迫 切 性 。 近 來 接 連 幾 個 社 會 案 件 發 生 在 彰 化 縣 , 包 括 有 家 長 在 市 場 賣 嬰 、 同 居 人 爭 吵 將 幼 兒 丟 入 熱 水 鍋 中 等 。 研 究 者 曾 為 彰 化 縣 教 育 處 幼 教 輔 導 員 , 在 入 園 提 供 園 所 輔 導 協 助 時 常 會 聽 到 園 所 無 奈 地 表 示 : 家 長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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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是 將 整 個 教 育 的 責 任 交 給 學 校 , 就 是 過 度 的 干 預 教 學 。 很 多 的 家 長 沒 有 正 確 的 教 養 觀 念 , 造 成 教 師 教 學 的 困 擾 , 正 確 的 幼 教 理 念 也 沒 辦 法 正 常 的 實 施 。 而 一 般 園 所 自 辦 或 是 由 政 府 提 供 經 費 辦 理 的 親 職 教 育 , 常 常 是 辦 活 動 、 照 相 片 、 最 後 做 成 果 交 給 上 級 或 是 利 用 親 職 教 育 活 動 當 成 招 生 宣 傳 , 往 往 形 式 重 於 實 質 效 果 。 邱 華 鑫 ( 2 0 0 8 ) 研 究 也 指 出 : 學 校 辦 理 親 職 教 育 活 動 , 多 基 於 教 育 局 行 政 命 令 或 法 律 規 定 配 合 辦 理 , 規 劃 活 動 常 流 於 形 式 , 往 往 以 教 師 之 舊 經 驗 為 原 則 , 缺 少 對 親 職 教 育 活 動 的 創 意 或 專 業 性 , 導 致 於 無 法 周 延 規 劃 豐 富 內 容 , 來 滿 足 多 元 家 長 實 際 需 求 。 所 以 在 研 究 者 進 行 親 職 教 育 的 研 究 時 , 決 定 從 自 己 的 工 作 場 域 「 幼 稚 園 」 及 所 居 住 的 「 彰 化 縣 」 出 發 , 希 望 以 此 研 究 探 討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實 施 職 教 育 信 念 、 經 驗 、 成 效 與 需 求 。 綜 合 上 述 可 以 得 知 瞭 解 有 效 的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 能 幫 助 父 母 提 高 親 職 功 能 、 有 效 溝 通 、 促 使 家 長 參 與 , 進 而 協 助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 從 教 育 觀 點 來 說 , 學 校 教 育 要 成 功 , 教 師 必 須 得 到 家 長 全 力 的 支 持 方 能 發 揮 最 大 效 能 , 所 以 學 校 必 須 與 家 庭 建 立 良 好 密 切 的 夥 伴 關 係 。 從 家 長 的 觀 點 來 說 , 教 師 每 日 與 學 生 及 家 長 相 處 , 是 最 能 了 解 學 生 學 習 問 題 及 家 庭 問 題 的 人 。 基 於 這 樣 特 殊 關 係 存 在 , 家 長 常 將 教 師 視 為 親 職 問 題 最 佳 諮 詢 對 象 , 希 望 從 教 師 這 裡 , 獲 得 孩 子 學 習 生 活 上 的 資 訊 與 輔 導 方 法 , 而 教 師 也 常 藉 由 親 師 溝 通 過 程 中 , 了 解 家 長 是 否 能 適 當 的 扮 演 親 職 角 色 , 並 適 時 滿 足 家 長 親 職 教 育 的 需 求 , 提 供 適 切 的 指 導 與 建 議 ( 曾 瑞 真 , 2 0 0 1 )。 但 根 據 國 內 有 關 學 校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方 面 的 研 究 , 多 半 仍 偏 重 在 討 論 家 長 的 認 知 、 需 求 、 期 望 與 態 度 上 ( 劉 育 仨 , 1 9 9 1 ; 徐 貴 蓮 , 1 9 9 4 ; 曾 春 霞 , 1 9 9 8 ; 張 淑 芬 , 2 0 0 2 ; 劉 金 蘭 , 2 0 0 4 ; 黃 淑 娟 , 2 0 0 4 ; 吳 翠 倩 , 2 0 0 5 ; 黃 美 惠 , 2 0 0 5 ; 李 雅 莉 , 2 0 0 5 ; 熊 辛 蘭 , 2 0 0 5; 林 晏 瑢 , 2 0 0 8 )。 目 前 有 關 親 職 教 育 的 研 究 較 少 從 教 師 的 角 度 做 研 究 , 研 究 者 希 望 從 教 師 的 角 度 探 討 推 行 親 職 教 育 的 需 求 為 何 ? 透 過 瞭 解 教 師 們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的 需 求 , 來 提 升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的 成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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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第 二 節

第 二 節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問 題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問 題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問 題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問 題

一 、

、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目 的

基 於 上 述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本 研 究 主 要 對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信 念、 經 驗、 成 效 與 需 求 做 調 查。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可 歸 納 如 下 : ( 一 ) 探 討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經 驗 、 成 效 與 需 求 之 現 況 。 ( 二 ) 探 究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中 之 等 距 變 項 與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信 念 、 經 驗 、 成 效 與 需 求 之 相 關 情 形 。 ( 三 ) 探 討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不 同 背 景 資 料 中 之 類 別 變 項 在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經 驗 、 成 效 與 需 求 之 差 異 。 ( 四 )探 究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信 念 、 經 驗 與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成 效 及 需 求 之 相 關 情 形 。 ( 五 )綜 合 研 究 結 果 及 發 現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 以 提 供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 幼 稚 園 與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參 考 。

二 、

、 研 究 問 題

研 究 問 題

研 究 問 題

研 究 問 題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之 目 地 擬 定 下 列 五 點 研 究 問 題 : ( 一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經 驗 、 成 效 與 需 求 的 現 況 為 何 ? ( 二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中 之 等 距 變 項 與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信 念 、 經 驗 、 成 效 與 需 求 之 相 關 情 形 為 何 ? ( 三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不 同 背 景 資 料 中 之 類 別 變 項 在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經 驗 、 成 效 與 需 求 之 差 異 情 形 為 何 ? ( 四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信 念 、 經 驗 與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成 效 及 需 求 之 相 關 情 形 為 何 ?

(17)

第 三 節

第 三 節

第 三 節

第 三 節

名 詞 釋 義

名 詞 釋 義

名 詞 釋 義

名 詞 釋 義

一 、

、 幼 兒

幼 兒

幼 兒

幼 兒

盧 素 碧 ( 1 9 9 2 ) 認 為 幼 兒 是 指 自 一 歲 多 至 滿 六 歲 期 間 的 孩 子 。 目 前 最 新 幼 教 法 令 為 民 國 9 8 年 3 月 3 日 行 政 院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查 版 本 的 「 兒 童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草 案 」, 第 一 章 第 二 條 第 二 點 將 幼 兒 定 義 為: 指 入 國 民 小 學 前 之 兒 童( 全 國 幼 教 資 訊 網 , 2 0 0 9 )。 本 研 究 中 所 稱 的「 幼 兒 」 是 指 四 歲 至 入 國 民 小 學 前 之 兒 童 。

二 、

、 幼 稚 園 教 師

幼 稚 園 教 師

幼 稚 園 教 師

幼 稚 園 教 師

本 研 究 所 界 定 之 幼 稚 園 教 師 係 指 在 彰 化 縣 立 案 之 公 、 私 立 幼 稚 園 任 教 之 教 師 , 不 包 括 行 政 人 員 或 實 習 老 師 。

三 、

、 親 職 教 育

親 職 教 育

親 職 教 育

親 職 教 育

親 職 教 育 乃 是 教 人 怎 樣 為 人 父 母 的 教 育 ( 郭 靜 晃 , 2 0 0 5 ), 親 職 教 育 乃 是 協 助 父 母 瞭 解 子 女 身 心 發 展 的 需 要 , 以 及 教 養 子 女 之 知 能 , 以 表 現 適 當 職 責 的 教 育 與 學 習 過 程( 魏 渭 堂 , 2 0 0 5 )。 本 研 究 所 指 的 親 職 教 育 , 係 指 幼 稚 園 教 師 對 其 學 生 家 長 以 各 種 方 式 , 實 施 有 關 如 何 為 人 父 母 的 教 育 及 活 動 。 包 括 提 供 家 長 正 確 教 養 子 女 的 知 能 , 建 立 家 長 的 親 職 概 念 , 以 及 如 何 扮 演 成 功 父 母 的 角 色 等 。

四 、

、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係 指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個 人 專 業 認 知 、 態 度 、 執 行 力 等 方 面 。 本 研 究 所 謂 之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係 指 彰 化 縣 公 、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研 究 者 自 編 「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量 表 , 由 受 試 者 就 自 己 的 真 實 情 況 , 在 選 項 中 勾 選 符 合 自 己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所 得 分 數 愈 高 , 則 代 表 受 試 者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愈 高 , 所 得 分 數 愈 低 , 則 代 表 受 試 者 實 施 親 職 教

(18)

育 之 信 念 愈 低 。

五 、

、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經 驗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經 驗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經 驗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經 驗

本 研 究 所 謂 之 親 職 教 育 經 驗 , 係 指 彰 化 縣 公 、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情 況 與 感 受 , 包 括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的 內 容 與 方 式 、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時 家 長 參 與 及 對 於 個 案 輔 導 的 情 況 四 個 層 面 。 說 明 如 下 : ((( 一(一一一 ))))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內 容 與 方 式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內 容 與 方 式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內 容 與 方 式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內 容 與 方 式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內 容 與 方 式 為 研 究 者 自 編 「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內 容 」 量 表 及 「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方 式 」 量 表 , 由 受 試 者 依 自 己 的 真 實 情 況 , 在 選 項 中 勾 選 符 合 自 己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內 容 、 方 式 , 所 得 分 數 愈 高 , 則 代 表 受 試 者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的 內 容 愈 豐 富 或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方 式 愈 多 元 , 所 得 分 數 愈 低 者 則 反 之 。 ( ( ( ( 二二二二 )))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時 家 長 參 與 及)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時 家 長 參 與 及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時 家 長 參 與 及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時 家 長 參 與 及 對 於 個 案 輔 導對 於 個 案 輔 導對 於 個 案 輔 導 的 情 況對 於 個 案 輔 導的 情 況的 情 況的 情 況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時 家 長 參 與 及 對 於 個 案 輔 導 的 情 況 是 以 研 究 者 自 編 「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時 家 長 參 與 的 情 況 」 量 表 和 「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時 對 於 個 案 輔 導 的 情 形 」 量 表 , 由 受 試 者 依 自 己 的 真 實 情 況 , 在 選 項 中 勾 選 符 合 自 己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時 家 長 參 與 及 對 於 個 案 輔 導 的 情 形 , 所 得 分 數 愈 高 , 則 代 表 受 試 者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時 家 長 參 與 的 情 況 愈 踴 躍 或 對 於 個 案 輔 導 的 情 形 愈 良 好 , 所 得 分 數 愈 低 則 反 之 。

六 、

、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成 效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成 效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成 效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成 效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成 效 係 指 教 師 在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後 , 對 於 家 長 及 幼 兒 方 面 在 行 為 、 概 念 、 行 動 上 的 效 果 。 本 研 究 所 謂 之 親 職 教 育 成 效 , 係 指 彰 化 縣 公 、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後 的 成 效 。 研 究 者 自 編 「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成 效 」 量 表 , 由 受 試 者 就 自 己 的 真 實 情 況 , 在 選 項 中 勾 選 符 合 自 己 在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後 , 家 長 參 與 及 幼 兒 學 習 的 成 效 , 所 得 分 數 愈 高 , 則 代 表 受 試 者 在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後 , 成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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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 佳 , 所 得 分 數 愈 低 , 則 代 表 受 試 者 在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後 , 成 效 愈 差 。

七 、

、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需 求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需 求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需 求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需 求

本 研 究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需 求 , 係 指 彰 化 縣 公 、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未 來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的 需 求 , 包 括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個 人 需 求 、 是 否 需 要 繼 續 參 加 親 職 教 育 研 習 的 需 求 兩 部 份 。 ( (( ( 一一一一 ))))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個 人 需 求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個 人 需 求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個 人 需 求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個 人 需 求 內 容 主 要 是 要 暸 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時 的 個 人 需 求 , 研 究 者 自 編 「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個 人 需 求 」 量 表 與 開 放 性 問 題 , 前 者 由 受 試 者 就 自 己 的 真 實 情 況 , 勾 選 符 合 自 己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個 人 之 需 求 , 所 得 分 數 愈 高,則 代 表 彰 化 縣 公 、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時 個 人 的 需 求 愈 高 , 所 得 分 數 愈 低 , 則 代 表 彰 化 縣 公 、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時 個 人 的 需 求 愈 低 。 需 求 部 份 的 問 卷 內 容 包 括 : 行 政 支 援 、 人 力 、 電 腦 資 訊 等 方 面 。 在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時 尚 有 何 其 他 需 求 , 係 以 開 放 式 的 問 答 題 請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 以 文 字 書 寫 加 以 說 明 ; 研 究 者 將 以 質 性 方 法 加 以 分 析 。 ( (( ( 二二二二 )))) 是 否 有 繼 續 參 加 親 職 教 育 研 習 的 需 求是 否 有 繼 續 參 加 親 職 教 育 研 習 的 需 求是 否 有 繼 續 參 加 親 職 教 育 研 習 的 需 求是 否 有 繼 續 參 加 親 職 教 育 研 習 的 需 求 內 容 主 要 是 要 暸 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時 , 個 人 繼 續 參 與 研 習 課 程 的 需 求 。 研 究 者 自 編 「 是 否 有 繼 續 參 加 親 職 教 育 研 習 的 需 求 」 量 表 , 由 受 試 者 就 自 己 的 真 實 情 況 , 在 選 項 中 勾 選 符 合 自 己 是 否 有 繼 續 參 加 親 職 教 育 研 習 的 需 求 , 所 得 分 數 愈 高 , 則 代 表 彰 化 縣 公 、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需 繼 續 參 加 親 職 教 育 研 習 的 需 求 愈 高 者 , 所 得 分 數 愈 低 , 則 代 表 彰 化 縣 公 、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需 繼 續 參 加 親 職 教 育 研 習 的 需 求 愈 低 。

(20)

第 四 節

四 節

四 節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一 、

、 研 究 範 圍

研 究 範 圍

研 究 範 圍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以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經 驗 、 成 效 與 需 求 之 研 究 」 為 題 , 茲 將 本 研 究 的 範 圍 界 定 如 下 : ( 一一 )) 研 究 地 區研 究 地 區研 究 地 區研 究 地 區 本 研 究 以 彰 化 縣 教 育 處 9 8 學 年 度 公 佈 立 案 之 公 、 私 立 幼 稚 園 1 1 7 所 為 取 樣 對 象 。 ( ( ( ( 二二二二 ))) 研 究 對 象)研 究 對 象研 究 對 象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對 象 為 彰 化 縣 教 育 處 9 8 學 年 度 公 佈 立 案 之 公、私 立 幼 稚 園 全 體 教 師 。

二 、

、 研 究 限 制

研 究 限 制

研 究 限 制

研 究 限 制

本 研 究 分 別 在 「 研 究 對 象 與 結 果 」、 與 「 研 究 方 法 」 等 二 方 面 , 有 所 限 制 , 分 別 敘 述 如 下 : ( ( ( ( 一一一一 ))) 研 究 對 象 與 結 果)研 究 對 象 與 結 果研 究 對 象 與 結 果研 究 對 象 與 結 果 本 研 究 因 人 力 、 物 力 及 時 間 的 限 制 , 僅 以 彰 化 縣 公 、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 無 法 擴 及 其 他 縣 市 之 幼 稚 園 所 , 因 此 在 研 究 結 果 的 解 釋 與 推 論 僅 限 於 彰 化 縣 地 區 的 幼 稚 園 教 師 。 ( ( ( ( 二二二二 ))) 研 究 方 法)研 究 方 法研 究 方 法研 究 方 法 所 蒐 集 的 資 料 僅 為 蒐 集 當 時 的 橫 斷 資 料 , 無 法 探 究 彰 化 縣 公 、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長 期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期 間 的 變 化 與 成 長 情 況 。

(21)

第 二 章

第 二 章

第 二 章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文 獻 探 討

文 獻 探 討

文 獻 探 討

本 研 究 一 方 面 旨 在 了 解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經 驗 、 成 效 與 需 求 之 現 況 , 另 一 方 面 則 在 探 究 不 同 個 人 變 項 的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經 驗 、 成 效 與 需 求 是 否 有 所 差 異 。 因 此 本 章 將 針 對 親 職 教 育 之 相 關 文 獻 進 行 探 討 與 分 析 , 以 作 為 本 研 究 之 理 論 架 構 , 包 含 第 一 節 親 職 教 育 的 意 義 、 目 的 與 功 能 ; 第 二 節 親 職 教 育 課 程 內 容 的 理 論 基 礎 ; 第 三 節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第 四 節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經 驗 ; 第 五 節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成 效 ; 第 六 節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需 求 之 探 討 ; 第 七 節 先 導 訪 談 資 料 整 理 與 分 析 ; 第 八 節 文 獻 探 討 結 論 等 , 茲 分 述 如 下 :

第 一 節

第 一 節

第 一 節

第 一 節

親 職 教 育 的 意 義

親 職 教 育 的 意 義

親 職 教 育 的 意 義

親 職 教 育 的 意 義 、

、 目 的 與 功 能

目 的 與 功 能

目 的 與 功 能

目 的 與 功 能

親 職 教 育 的 概 念 隨 著 時 代 的 進 步 , 社 會 經 濟 型 態 改 變 , 甚 至 受 兒 童 生 態 系 統 的 影 響 , 逐 漸 成 為 一 門 重 要 的 學 問 。 「 親 職 教 育 」 一 詞 是 由 英 文 的 「 P a r e n t E d u c a t i o n 」 而 來 , 簡 而 言 之 就 是 教 導 人 如 何 成 功 的 為 人 父 母 的 教 育,看 似 簡 單,卻 是 影 響 深 遠。本 節 將 分 成 兩 個 部 份 來 探 討 , 一 、 親 職 教 育 的 意 義 與 目 的 ; 二 、 親 職 教 育 的 功 能 , 茲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一 、

、 親 職 教 育 的 意 義 與 目 的

親 職 教 育 的 意 義 與 目 的

親 職 教 育 的 意 義 與 目 的

親 職 教 育 的 意 義 與 目 的

「 親 職 教 育 」的 意 思 即 是 屬 於 為 人 父 母 的 教 育, 主 要 目 的 是 在 教 導 父 母 如 何 實 施 家 庭 教 育 , 使 得 父 母 善 盡 為 父 母 的 職 責 。 以 下 就 親 職 教 育 的 意 涵 與 親 職 教 育 的 目 的 說 明 如 下 : ( ( ( ( 一一一 )一))) 親 職 教 育 的 意 涵親 職 教 育 的 意 涵親 職 教 育 的 意 涵親 職 教 育 的 意 涵 「 親 職 教 育 」 的 基 礎 是 建 立 在 孩 童 身 心 健 全 發 展 的 需 求 上 , 強 調 父 母 如 何 學 習 有 效 的 教 養 或 教 育 子 女 的 方 法 與 技 巧 , 親 職 教 育 的 理 念 架 構 , 並 不 侷 限 於 家 庭 教 育 , 而 是 與 學 校 教 育 和 社 會 教 育 連 結 成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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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 , 共 同 肩 負 「 人 的 教 育 」 使 命 。 因 此 , 親 職 教 育 表 面 上 看 似 與 家 庭 教 育 中 為 人 父 母 應 具 教 育 子 女 的 觀 念 態 度 與 方 法 有 關 , 實 質 上 也 間 接 影 響 學 校 教 育 與 社 會 教 育 的 推 廣 。 所 以 , 親 職 教 育 不 單 只 是 一 直 線 的 教 育 , 而 是 多 元 多 面 的 教 育 ( 王 連 生 , 2 0 0 3 )。 邱 書 璇 等 ( 2 0 0 4 ) 認 為 親 職 教 育 應 包 涵 三 項 要 義 : 1 . 教 導 現 代 父 母 扮 演 稱 職 的 父 母 角 色 , 讓 他 們 知 道 如 何 善 盡 父 母 的 職 責 。 2 . 提 供 現 代 父 母 調 整 親 子 關 係 的 具 體 策 略 , 以 改 善 過 去 教 育 子 女 的 不 當 態 度 及 方 法 。 3 . 喚 醒 並 指 引 未 婚 男 女 , 有 朝 一 日 為 人 父 母 時 做 好 教 養 子 女 的 準 備 , 期 望 人 人 為 父 母 時 都 是 好 父 母 。 親 職 教 育 的 內 涵 , 所 謂「 親 職 」, 指 的 是 為 人 父 母 親 者 所 應 擔 負 的 職 責 。 自 古 國 人 因 深 受 儒 家 教 育 的 影 響 , 因 此 對 於 家 庭 、 倫 常 的 觀 念 無 不 根 深 蒂 固 , 長 久 以 來 家 長 即 是 子 女 在 做 人 處 事 、 待 人 接 物 、 生 活 教 育 、 倫 理 道 德 教 育 等 方 面 的 榜 樣 與 典 範 ( 王 淑 仙 , 2 0 0 0 ) 。 親 職 教 育 的 對 象 , 應 包 括 : 已 為 人 父 母 、 準 父 母 與 未 來 將 為 人 父 母 的 青 少 年 。 因 此 「 親 職 教 育 」 應 是 一 種 教 導 現 在 或 未 來 的 父 母 , 關 於 為 人 父 母 所 需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教 育 , 使 其 不 論 現 在 或 未 來 都 能 成 功 的 扮 演 父 母 角 色 , 促 使 子 女 健 康 的 成 長 與 發 展 , 善 盡 為 人 父 母 之 職 責 ( 章 昆 超 , 2 0 0 2 )。 親 職 教 育 是 教 導 父 母 親 如 何 為 人 父 母 的 一 種 教 育 , 透 過 教 育 的 方 法 , 使 父 母 培 養 教 養 子 女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 若 是 就 參 與 照 顧 者 的 不 同 , 親 職 教 育 的 範 圍 更 可 以 擴 展 到 其 他 家 庭 成 員 。 薛 永 年 ( 2 0 0 6 ) 將 親 職 教 育 定 義 為 是 一 種 教 導 成 人 、 即 將 成 為 父 母 或 照 顧 者 , 關 於 為 人 父 母 親 所 需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教 育 , 幫 助 他 們 成 功 扮 演 親 職 的 角 色 , 協 助 子 女 成 長 與 發 展 , 善 盡 父 母 職 責 , 促 進 家 庭 幸 福 美 滿 的 教 育 。 而 黃 德 祥 ( 2 0 0 4 ) 也 指 出 所 謂 「 親 職 教 育 」 就 是 瞭 解 與 滿 足 子 女 身 心 發 展 需 求 , 善 盡 父 母 職 責 , 以 協 助 子 女 有 效 成 長 、 適 應 與 發 展 的 學 問 。 綜 合 上 述 , 親 職 教 育 即 透 過 教 育 的 方 式 , 指 導 現 代 父 母 扮 演 稱 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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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父 母 角 色 , 協 助 父 母 善 盡 職 責 , 並 提 供 現 代 父 母 調 整 親 子 關 係 的 具 體 策 略 , 以 促 進 家 庭 幸 福 與 社 會 和 諧 。 ( ( ( ( 二二二 )二))) 親 職 教 育 的 目 的親 職 教 育 的 目 的親 職 教 育 的 目 的親 職 教 育 的 目 的 王 淑 仙 ( 2 0 0 0 ) 認 為 , 親 職 教 育 的 目 的 在 使 家 長 能 自 我 成 長 , 期 使 下 一 代 皆 能 獲 得 適 當 的 教 養 及 發 展 , 有 良 好 的 行 為 , 並 能 充 分 發 揮 其 能 力 。 幼 兒 因 年 紀 小 , 相 較 其 他 年 齡 的 子 女 , 父 母 需 付 出 較 多 的 照 護 與 協 助 。 此 年 齡 的 父 母 若 能 有 正 確 的 教 養 知 能 , 則 能 幫 助 幼 兒 在 生 活 習 慣 、 學 習 態 度 、 身 心 發 展 有 更 好 的 基 礎 ( 蔡 春 美 , 1 9 9 6 )。 現 今 社 會 上 虐 兒 的 新 聞 事 件 層 出 不 窮 , 起 因 於 有 些 家 長 缺 乏 教 養 子 女 的 知 識 或 有 錯 誤 認 知,為 避 免 家 長 以 不 當 的 教 養 方 式,使 子 女 的 身 心 受 到 傷 害 , 可 藉 由 親 職 教 育 導 正 家 長 教 養 子 女 的 方 式,使 親 子 皆 能 受 利( 殷 夢 轅 , 2 0 0 6 )。 李 玲 惠 ( 2 0 0 1 ) 也 表 示 , 親 職 教 育 目 標 的 實 現 , 不 僅 對 學 生 問 題 能 收 「 預 防 勝 於 治 療 」 的 成 效 , 對 學 生 的 學 習 、 與 身 心 發 展 , 也 能 與 學 校 的 教 育 相 輔 相 成 , 更 見 成 效 。 林 家 興 ( 2 0 0 2 ) 更 指 出 , 親 職 教 育 所 要 達 到 的 教 學 目 的 , 不 僅 止 於 知 識 技 術 的 傳 授 , 更 重 要 的 是 態 度 的 學 習 與 情 緒 的 管 理 。 成 功 的 親 職 教 育 課 程 應 該 包 括 三 種 重 要 的 學 習 內 容 : 認 知 的 學 習 、 技 能 的 學 習 , 以 及 情 感 的 學 習 。 成 功 的 親 職 教 育 , 不 僅 幫 助 了 子 女 , 更 幫 助 了 整 個 家 庭 。 王 連 生 ( 2 0 0 3 ) 指 出 親 職 教 育 有 以 下 目 的 : 1 . 促 進 未 婚 男 女 準 備 來 做 好 父 母 的 自 我 教 育 ; 2 . 指 導 現 代 父 母 扮 演 適 當 的 角 色 ; 3 . 提 供 現 代 父 母 調 整 親 子 關 係 的 方 法 。 黃 德 祥 ( 2 0 0 4 ) 亦 指 出 親 職 教 育 的 目 的 有 : 1 . 教 導 父 母 學 習 有 效 的 親 子 溝 通 方 法 , 增 進 人 格 健 全 發 展 ; 2 . 協 助 父 母 如 何 與 子 女 一 同 成 長 與 學 習 , 克 服 子 女 學 習 阻 礙 與 困 難 , 以 發 展 子 女 潛 力 , 提 高 學 習 興 趣 ; 3 . 提 供 父 母 有 關 子 女 身 心 發 展 的 相 關 知 識 , 以 輔 助 子 女 健 全 成 長 ; 4 . 讓 父 母 瞭 解 行 為 塑 造 的 過 程 , 在 適 當 時 機 下 加 強 子 女 行 為 , 導 引 子 女 養 成 良 好 的 行 為 規 範 ; 5 . 提 醒 父 母 之 施 行 不 當 管 教 的 後 果 , 導 正 父 母 不 當 的 教 養 方 式 ; 6 . 幫 助 特 殊 障 礙 或 異 常 子 女 的 父 母 克 服 教 養 困 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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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上 述 , 我 們 可 以 了 解 親 職 教 育 的 目 的 為 : 1 . 加 強 為 人 父 母 之 準 備 。 2 . 增 進 父 母 自 我 成 長 , 強 化 父 母 能 力 , 成 為 有 效 能 的 父 母 。 3 . 協 助 父 母 教 養 子 女 , 促 進 子 女 正 向 發 展 , 透 過 教 育 的 過 程 促 使 父 母 以 適 當 的 方 式 教 養 子 女 , 使 子 女 獲 得 較 好 的 照 顧 與 發 展 。 4 . 增 進 親 子 之 間 的 關 係 , 促 進 家 庭 和 諧 。 親 職 教 育 最 重 要 的 部 份 不 在 於 教 養 出 眾 的 孩 子 , 而 是 讓 孩 子 知 道 如 何 過 有 意 義 的 生 活 , 親 職 教 育 的 目 的 是 有 系 統 的 協 助 父 母 認 識 自 己 、 了 解 兒 女 的 發 展 , 增 進 為 人 父 母 的 知 識 與 技 巧 , 進 而 改 善 親 子 關 係 ; 也 就 是 在 協 助 父 母 善 盡 職 責 , 使 子 女 獲 得 最 好 的 照 顧 與 發 展 。

二 、

、 親 職 教 育 的 功 能

親 職 教 育 的 功 能

親 職 教 育 的 功 能

親 職 教 育 的 功 能

親 職 教 育 的 主 要 功 能 , 在 增 進 父 母 管 教 子 女 的 知 識 能 力 和 改 善 親 子 關 係 為 目 標 。家 庭 為 兒 童 及 少 年 成 長 的 第 一 個 社 會 環 境 , 是 其 建 構 正 常 人 格 的 搖 籃 , 因 此 , 親 職 教 育 之 功 能 便 是 在 維 繫 家 庭 成 員 與 加 強 家 庭 的 功 能 , 建 立 兒 童 及 少 年 社 會 化 的 基 礎 ( 蕭 淑 貞 , 1 9 9 2 )。 親 職 教 育 的 實 施 , 能 幫 助 父 母 提 高 親 職 功 能 、 有 效 溝 通 、 促 使 家 長 參 與 , 進 而 協 助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 而 推 廣 親 職 教 育 的 要 旨 , 即 在 : 促 請 父 母 本 著 家 庭 倫 理 的 觀 念 , 做 個 好 父 母 也 做 好 家 庭 教 育 。 王 連 生 ( 1 9 9 5 ) 指 出 親 職 教 育 的 功 能 為 :( 一 ) 扶 助 子 女 健 全 的 發 展 ;( 二 ) 建 設 家 庭 的 美 好 環 境 ;( 三 ) 強 固 社 會 的 安 和 樂 利 ;( 四 ) 建 設 國 家 的 光 明 遠 景 。 而 魏 渭 堂 ( 2 0 0 5 ) 則 指 出 親 職 教 育 的 功 能 可 歸 納 為 :( 一 ) 提 供 父 母 瞭 解 女 身 心 發 展 的 需 求 ;( 二 ) 協 助 父 母 學 習 任 之 角 色 職 能 ;( 三 ) 教 導 父 母 良 好 的 教 養 方 法 與 態 度 ;( 四 ) 經 營 美 好 的 家 庭 管 理 ;( 五 )提 高 父 母 對 親 師 合 作 的 參 與 度 。 而 從 三 級 預 防 的 觀 點 來 看 親 職 教 育 的 功 能 , 學 校 推 動 的 親 職 教 育 , 屬 於 心 理 衛 生 的 初 級 預 防 層 級 。 老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以 父 母 為 服 務 對 象 , 通 常 以 班 級 或 團 體 的 方 式 實 施 , 幾 乎 是 完 全 免 費 , 又 可 達 到 預 防 兒 童 虐 待 或 照 顧 疏 忽 , 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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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學 習 挫 敗 , 並 近 一 步 積 極 扶 助 幼 兒 健 全 發 展 、 建 設 家 庭 美 好 環 境 、 促 進 良 好 親 子 關 係 與 和 諧 家 庭 生 活 。 黃 維 齡 ( 2 0 0 2 ) 指 出 親 職 教 育 最 重 要 的 兩 項 功 能 是 :( 一 ) 人 格 的 發 展 : 根 據 精 神 病 學 家 佛 洛 伊 德 ( S i g m u n d F r e n d ) 認 為 「 六 歲 以 前 的 家 庭 生 活 , 影 響 一 個 人 的 一 生 」 , 佛 洛 依 德 主 張 人 格 發 展 不 斷 變 化 , 長 大 成 人 時 的 人 格 會 深 受 早 期 生 活 經 驗 所 影 響 。 而 六 歲 以 前 正 是 親 子 關 係 最 密 切 的 時 候 , 因 此 兒 童 人 格 的 形 成 , 受 雙 親 的 影 響 最 大 ;( 二 ) 語 言 的 學 習 : 幼 兒 語 言 的 學 習 , 首 先 接 觸 的 是 母 親 , 然 後 是 家 人 , 再 其 次 是 玩 伴 。 兒 童 語 言 學 習 最 初 要 靠 母 親 的 教 導 , 採 用 重 複 、 由 簡 單 到 複 雜 , 由 單 字 到 成 句 。 洪 蘭 ( 2 0 0 4 ) 也 特 別 提 出 母 語 的 學 習 有 其 敏 感 期 , 語 言 學 習 不 脫 離 文 化 。 可 見 母 語 學 習 在 幼 兒 階 段 的 重 要 , 老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時 提 供 家 長 正 確 的 語 言 發 展 概 念 , 針 對 文 化 刺 激 不 利 或 是 新 移 民 的 母 親 更 應 透 過 親 職 教 育 使 其 了 解 幼 兒 階 段 母 語 的 學 習 對 孩 子 成 長 的 重 要 性 。 郭 靜 晃 ( 2 0 0 5 ) 提 出 親 職 教 育 的 功 能 應 包 括 : 為 人 父 母 之 基 本 認 識 、 瞭 解 並 應 用 管 教 子 女 的 專 業 知 識 、 父 母 對 學 校 教 育 應 有 適 當 之 態 度 、 子 女 的 家 庭 適 應 以 及 為 人 父 母 之 準 備 。 簡 單 的 說 親 職 教 育 的 最 主 要 的 功 能 為 : 提 升 父 母 效 能 、 改 善 親 職 關 係 、 有 效 保 護 兒 童 及 增 進 孩 子 之 心 理 健 康 。 然 而 , 每 個 家 庭 有 其 獨 特 性 與 個 別 化 的 需 求 , 加 上 每 個 人 的 家 庭 狀 況 不 同 , 因 此 , 親 職 教 育 的 功 能 也 往 往 因 人 因 家 庭 而 異 。 親 職 教 育 的 實 施 , 能 幫 助 父 母 提 高 親 職 功 能 、 有 效 溝 通 、 促 使 家 長 參 與 , 進 而 協 助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 綜 合 上 述 可 知 親 職 教 育 的 主 要 功 能 在 幫 助 家 庭 , 幫 助 父 母 預 防 親 子 問 題 甚 至 辨 識 親 職 問 題 的 原 因 、 瞭 解 幼 兒 的 發 展 及 親 子 互 動 的 重 要 。 透 過 專 業 的 課 程 達 到 父 母 自 我 反 省 及 適 當 的 情 緒 管 理 。 強 化 父 母 親 職 的 效 能 , 並 達 到 有 效 協 助 幼 兒 良 好 的 成 長 與 發 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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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第 二 節

第 二 節

第 二 節

親 職 教 育 課 程 內 容 的 理 論 基 礎

親 職 教 育 課 程 內 容 的 理 論 基 礎

親 職 教 育 課 程 內 容 的 理 論 基 礎

親 職 教 育 課 程 內 容 的 理 論 基 礎

許 多 研 究 指 出:兒 童 的 問 題,絕 大 多 數 和 父 母 或 家 庭 的 問 題 有 關 。 要 幫 助 兒 童 的 最 好 方 法 , 是 先 幫 助 父 母 瞭 解 親 職 知 能 與 技 巧 。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的 規 劃 與 實 施 , 需 要 相 關 的 理 論 作 為 指 引 , 以 使 親 職 教 育 在 推 展 上 有 所 依 循 。 林 家 興 ( 2 0 0 2 ) 認 為 親 職 教 育 的 課 程 規 劃 與 實 施 , 基 本 上 綜 合 了 三 種 理 論 : 心 理 分 析 論 、 社 會 學 習 理 論 及 家 庭 系 統 理 論 。 郭 靜 晃 ( 2 0 0 5 ) 提 出 親 職 教 育 的 實 施 與 運 用 源 自 於 心 理 學 與 社 會 學 的 理 論 , 包 括 : 心 理 動 力 理 論 、 行 為 學 習 理 論 、 家 庭 系 統 理 論 , 家 庭 生 命 週 期 理 論 、 家 庭 壓 力 理 論 , 以 及 溝 通 分 析 理 論 。 研 究 者 針 對 親 職 教 育 的 文 獻 探 討 發 現 黃 德 祥 ( 2 0 0 6 ) 提 出 心 理 學 、 社 會 學 、 人 類 學 、 生 態 學 及 輔 導 學 等 相 關 理 論 , 對 有 效 親 職 教 育 的 討 論 。 將 以 上 相 關 理 論 定 義 為 親 職 教 育 的 理 論 基 礎 , 研 究 者 研 讀 相 關 文 獻 , 綜 合 以 上 各 家 論 點 認 為 是 :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課 程 內 容 時 , 本 身 應 該 具 備 的 背 景 知 識 。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之 後 決 定 應 該 將 相 關 的 理 論 基 礎 定 義 為 :「 親 職 教 育 課 程 內 容 的 理 論 基 礎 」。 而 近 一 、 二 十 年 來 醫 學 界 利 用 一 些 新 的 神 經 影 像 科 技 及 累 積 一 些 病 理 解 剖 的 研 究 , 腦 功 能 造 影 技 術 的 精 進 , 使 我 們 可 以 在 活 人 身 上 看 到 大 腦 工 作 的 情 形 ; 對 於 我 們 的 大 腦 有 更 清 楚 的 瞭 解 與 發 現 , 因 而 改 變 了 許 多 我 們 對 學 習 的 觀 念。 朱 彩 萍 教 授 在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授「 神 經 心 理 學 與 幼 兒 發 展 」。 研 究 者 在 修 習 這 門 課 時, 深 刻 感 受 學 習 神 經 心 理 學 與 幼 兒 發 展 理 論 知 識 的 重 要 性 , 身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為 孩 子 安 排 自 然 快 樂 的 學 習 環 境 時,難 免 又 要 面 對 家 長 的 壓 力,因 此 希 望 增 加 一 小 篇 幅 , 以 神 經 心 理 學 與 幼 兒 大 腦 的 發 展 課 程 內 容 的 背 景 知 識 做 為 親 職 教 育 課 程 內 容 的 理 論 基 礎 , 為 家 長 解 開 教 養 孩 子 的 迷 失 與 焦 慮 。 本 研 究 將 就 心 理 分 析 理 論 、 行 為 學 習 理 論 、 家 庭 系 統 理 論 、 生 態 系 統 理 論 、 神 經 心 理 學 理 論 等 親 職 教 育 課 程 內 容 的 背 景 知 識 理 論 加 以 探 討 , 內 容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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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 心 理 分 析 理 論

心 理 分 析 理 論

心 理 分 析 理 論

心 理 分 析 理 論

心 理 分 析 論 的 主 要 代 表 人 物 為 S i g m u n d F r e u d , 該 理 論 強 調 早 年 生 活 經 驗 對 個 體 的 終 身 影 響( 引 自 張 春 興 , 2 0 0 3 )。 佛 洛 伊 德 學 說 之 內 涵 :( 一 ) 心 理 活 動 之 層 次 為 意 識 、 前 意 識 、 潛 意 識 ;( 二 ) 人 格 結 構 分 成 本 我 、 自 我 及 超 我 , 這 三 部 分 交 互 作 用 所 產 生 的 內 動 力 , 支 配 了 個 人 的 所 有 行 為 ;( 三 )心 理 分 析 論 重 視 人 格 的 發 展 , 認 為 嬰 幼 兒 期 的 生 活 經 驗 , 是 構 成 人 格 的 主 要 因 素 。 A r l o w( 1 9 7 9 )指 出 心 理 分 析 理 論 中 與 親 職 教 育 有 關 的 重 要 心 理 分 析 概 念 包 含 :( 一 ) 早 年 的 生 活 經 驗 影 響 日 後 的 人 格 發 展 ;( 二 ) 不 為 意 識 所 接 受 的 心 理 活 動 將 被 壓 抑 在 潛 意 識;( 三 )人 心 是 各 種 生 物 力 量 與 本 能 互 動 的 結 果;( 四 )成 年 人 的 心 理 衝 突、人 格 特 質、神 經 質 症 狀 、 以 及 心 理 結 構 , 都 可 以 追 溯 到 早 年 的 關 鍵 事 件 及 兒 童 的 願 望 與 幻 想 ; ( 五 )早 年 母 子 關 係 是 日 後 人 際 關 係 的 原 型;( 六 )兒 童 的 成 熟 經 過「 分 離 」 與 「 個 別 化 」 的 過 程 等 。 林 家 興 ( 2 0 0 2 ) 認 為 心 理 分 析 理 論 是 親 職 教 育 的 理 論 基 礎 , 對 於 解 釋 親 子 關 係 、 兒 童 發 展 以 及 瞭 解 兒 童 的 內 心 世 界 , 非 常 有 幫 助 。 根 據 心 理 分 析 理 論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是 有 助 益 且 對 於 幼 稚 園 教 師 與 家 長 管 教 子 女 亦 都 有 所 啟 迪 , 如 ( 一 ) 心 理 分 析 論 揭 示 嬰 幼 兒 期 是 人 格 發 展 的 關 鍵 期, 許 多 的 研 究, 亦 發 現 許 多 不 良 行 為, 亦 都 源 於 幼 年 階 段;( 二 ) 提 醒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指 導 親 職 教 育 時 、 也 應 重 視 家 長 及 幼 兒 學 習 動 機 的 啟 迪 ;( 三 )心 理 分 析 論 確 認 以 往 的 生 活 經 驗 , 對 日 後 行 為 有 深 刻 的 影 響 ;( 四 ) 兒 童 人 格 的 發 展 有 一 定 的 順 序 , 各 具 不 同 的 特 徵 , 心 理 分 析 學 說 提 供 一 個 明 確 的 發 展 概 要 , 透 過 親 職 教 育 , 幼 稚 園 教 師 可 依 幼 兒 的 發 展 , 提 供 家 長 適 當 的 輔 導 方 向 ;( 五 )透 過 親 職 教 育 提 供 父 母 正 確 的 管 教 方 式 。 幼 兒 階 段 家 長 是 幼 兒 的 生 活 重 心 , 家 庭 教 育 具 有 重 要 的 影 響 , 父 母 是 擔 任 幼 兒 人 格 形 塑 的 重 要 角 色 。 幼 年 時 期 的 教 育 與 教 養 方 式 極 為 重 要 , 是 個 人 學 習 與 正 常 發 展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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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 基 階 段 。 幼 稚 園 教 師 應 重 視 幼 兒 行 為 背 後 的 原 由 ,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前 能 事 前 充 分 瞭 解 其 背 景 並 建 立 完 整 的 個 案 資 料 , 正 確 的 個 案 研 究 , 探 討 行 為 因 果 , 而 提 出 適 宜 的 輔 導 方 案 , 不 同 的 特 殊 個 案 ; 有 其 針 對 不 同 背 景 瞭 解 與 輔 導 之 必 要 。 並 且 透 過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讓 家 長 瞭 解 幼 兒 每 一 階 段 的 特 性 , 以 培 養 健 全 的 幼 兒 人 格 。 父 母 如 具 有 正 確 的 認 知 , 並 施 予 合 理 的 期 望 與 適 當 的 管 教 方 式 , 將 利 於 幼 兒 人 格 及 學 習 的 正 常 發 展 。

二 、

、 行 為 學 習 論

行 為 學 習 論

行 為 學 習 論

行 為 學 習 論

行 為 學 習 理 論 對 於 人 類 行 為 的 學 習 與 改 變 , 子 女 行 為 的 管 理 , 好 行 的 為 培 養 等 , 提 供 適 當 的 解 釋 與 方 法 ( C h a m b l e s s & G o l d s t i e n , 1 9 7 9 )。 親 職 教 育 中 , 有 關 子 女 管 教 的 課 程 和 行 為 學 習 理 論 有 很 密 切 的 關 係 。 有 關 的 基 本 概 念 如 下 : (( 一(一一一 )))) 古 典 制 約古 典 制 約古 典 制 約古 典 制 約 許 多 情 緒 與 情 感 的 學 習 , 是 根 據 P a v l o v 古 典 制 約 而 來 , 一 個 中 性 刺 激 與 制 約 刺 激 , 經 過 反 覆 的 配 對 連 結 之 後 , 中 性 刺 激 也 會 引 起 刺 激 反 應,古 典 制 約 可 以 說 明 人 一 生 中 出 現 的 大 量 的 聯 想 訊 息,各 種 正 向 、 負 向 情 緒 的 學 習 便 是 如 此( 郭 靜 晃 , 2 0 0 5 )。 親 職 教 育 的 實 施 過 程 可 利 用 古 典 制 約 的 方 式 , 運 用 一 些 特 殊 的 信 號 、 表 象 或 情 緒 與 孩 子 的 學 習 作 連 結 , 利 用 古 典 制 約 技 巧 加 深 孩 子 的 學 習 經 驗 與 記 憶 。 ( (( ( 二二二二 )))) 操 作 制 約操 作 制 約操 作 制 約操 作 制 約 操 作 制 約 ( o p e r a n t c o n d i t i o n i n g ) 又 稱 工 具 性 制 約 ( i n s t r u m e n t a l c o n d i t i o n i n g ), 原 理 創 始 者 為 史 金 納 ( B . F . S k i n n e r ), 操 作 性 行 為 ( 即 學 習 )不 是 由 已 知 的 刺 激 所 引 發,而 是 由 有 機 體 自 己 表 現 出 來 的 行 為 , 經 由 改 變 其 行 為 結 果 來 改 變 行 為 , 行 為 發 生 時 , 使 用 增 強 物 後 行 為 得 以 獲 得 增 強 , 強 化 行 為 之 繼 續 出 現 , 進 而 建 立 行 為 。 認 為 人 的 行 為 , 會 受 到 增 強 而 增 加 , 會 受 到 處 罰 而 減 少 ( 張 春 興 , 2 0 0 3 ) 。 由 於 時 代 的 演 變 , 親 職 教 育 除 了 建 立 父 母 正 確 的 親 職 觀 念 外 , 老 師 也 致 力 於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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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實 際 的 方 法 , 協 助 父 母 在 真 實 生 活 情 境 中 實 際 地 解 決 問 題 。 行 為 主 義 的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在 親 職 教 育 的 實 務 方 面 , 尤 其 在 培 養 兒 童 的 動 作 、 技 能、習 慣、以 及 學 習 行 為 上 是 經 常 被 運 用 的。主 要 的 運 用 原 理 有:( 一 ) 增 強 原 理 : 包 括 正 增 強 與 負 增 強 , 在 制 約 學 習 中 「 增 強 」 的 實 施 是 重 要 因 素 ; 有 助 於 學 習 行 為 的 建 立 ;( 二 ) 削 弱 原 理 : 削 弱 的 原 理 則 可 運 用 在 「 減 少 不 受 歡 迎 的 行 為 上 」;( 三 ) 塑 造 原 理 : 行 為 的 逐 步 養 成 ; 有 些 行 為 是 個 體 根 本 不 具 有 的 , 適 時 的 採 用 「 塑 造 」 來 逐 步 養 成 目 標 行 為 是 必 要 的 作 法 ( 邱 書 璇 等 , 2 0 0 4 )。 根 據 操 作 制 約 的 概 念 , 能 夠 運 用 許 多 方 式 , 包 括 獎 勵 、 處 罰 、 暫 停 、 忽 視 等 管 教 方 法 。 因 此 , 透 過 親 職 教 育 的 學 習 , 讓 父 母 熟 悉 根 據 行 為 學 習 理 論 而 來 的 管 教 技 巧 , 以 便 更 有 效 地 實 施 子 女 管 教 。 ((( 三(三三三 )))) 社 會 學 習 論社 會 學 習 論社 會 學 習 論社 會 學 習 論 班 杜 拉 ( A l b e r t B a n d u r a ) 認 為 學 習 是 情 境 需 求 、 過 去 學 來 之 行 為 、 個 人 對 情 境 認 知 , 三 者 交 互 作 用 而 來 的 。 在 社 會 學 習 方 面 , 人 類 行 為 的 學 習 , 除 了 透 過 獎 勵 與 處 罰 , 他 特 別 強 調 社 會 性 的 互 動 , 他 強 調 孩 子 的 學 習 是 由 「 觀 察 」 與 「 模 仿 」 當 中 獲 得 的 。 社 會 學 習 理 論 告 訴 我 們 , 為 人 父 母 必 須 瞭 解 父 母 以 身 作 則 的 重 要 性 , 以 及 兒 童 是 如 何 地 受 模 仿 與 觀 察 學 習 的 影 響 ( 林 家 興 , 2 0 0 2 )。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運 用 行 為 學 習 論 , 可 以 教 導 家 長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 提 供 最 基 本 的 方 法 , 讓 幼 兒 從 良 好 的 生 活 習 慣 開 始 培 養 , 漸 漸 養 成 自 我 約 束 , 自 我 學 習 的 行 為 。 而 不 管 在 成 人 的 「 身 教 」、「 言 教 」, 乃 至 於 環 境 的 「 境 教 」 都 是 小 朋 友 學 習 的 榜 樣 , 成 人 有 義 務 提 供 對 於 孩 子 最 有 利 觀 察 與 模 仿 的 對 象 選 擇 。 在 幼 稚 園 老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的 內 容 方 面 , 行 為 學 習 論 對 於 人 類 行 為 的 學 習 與 改 變,子 女 行 為 的 管 理,及 培 養 等 , 將 可 提 供 家 長 非 常 有 價 值 的 概 念 與 方 法 。

三 、

、 家 庭 系 統 理 論

家 庭 系 統 理 論

家 庭 系 統 理 論

家 庭 系 統 理 論

「 家 」是 生 命 的 搖 籃 , 是 人 格 養 成 的 地 方 , 也 是 個 人 終 身 依 靠 之 所

數據

表  4-2-11    全體樣本 教師實施 親職教育 成 效之現況 統計分析 … ………… …    98  表  4-2-12    全體樣本 實施親職 教育個人 需 求之現況 統計分析 表 ………… …  99  表  4-2-13    全體公、 私立幼稚 園樣本教 師 實施親職 教育之需 求 統計分析 表  100  表  4-2-14    全體樣本 教師是否 有繼續參 加 親職教育 研習需求 之 現況統計 分 析表…… ………… … ………… ………… … ………… ………… …   101
表 3 - 3 - 1   問 卷 效 度 鑑 定 之 專 家 學 者 及 實 務 工 作 者 名 冊 一 覽 表         姓 名   現   職   職 稱   蔣 姿 儀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幼 教 系 主 任   魏 美 惠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副 教 授   謝 瑩 慧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副 教 授   駱 明 潔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副 教 授   傅 秀 媚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早 期 療 育 所 所 長   陳 秀 才
表 3 - 3 - 2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經 驗 、 成 效 與 需 求   預 試 問 卷 題 目 分 配 表   項 目   題 數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1 3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經 驗 之 個 案 輔 導 情 形   1 2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成 效   1 3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個 人 需 求   1 0   是 否 需 要 繼 續 參 加 親 職 教 育 研 習 的 需 求   1 0
表 3 - 3 - 4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 經 驗 、 成 效 與 需 求   正 式 問 卷 題 目 分 配 表   項 目   題 數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信 念   1 3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經 驗 之 個 案 輔 導 情 形   1 2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成 效   1 2   實 施 親 職 教 育 之 個 人 需 求     7   是 否 需 要 繼 續 參 加 親 職 教 育 研 習 的 需 求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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