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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構造建築物技術參考手冊之編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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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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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壹、緒論 一、研究動機及目的 木 造 住 宅 又 可 稱 為 都 市 森 林 , 可 以 固 定 CO 2 , 在 生 產 人 工 乾 燥 製 材 時 , 每 立 方 公 尺 可 以 固 定 150kg 的 碳 , 而 鋼 材 則 釋 出 5320kg 碳,混 凝 土 則 釋 出 120 ㎏ 碳,木 材 就 改 善 地 球 環 境 而 言 實 有 其 優 越 性。在 過 去 選 擇 材 料 的 著 眼 點,是 在 其 性 能、成 本 、 供 應持續 性等立場,而 現在則 必須 考慮到 資源利用、生 命週期 能源、環境衝擊等觀點,若從資源的再生產性、加工性、利用 性、廢棄處理、能源消耗、以及環境安全等項考慮時,木材之 利 用 則 成 為 最 佳 選 擇 ( 王 松 永 , 2000)。 在 日 本 之 相 關 報 告 指 出 一 棟 標 準 木 造 住 宅 之 建 材 碳 排 放 量 為 5140 ㎏ , 混 凝 土 造 住 宅 則 排 放 21814 ㎏ 碳 , 而 鋼 造 預 鑄 住 宅 也 大 量 釋 出 14743 ㎏ 碳,可 見木造 建築 對於環 境之負荷 量較小,足 可作 為台灣 發展 綠建築之標的。在加拿大木材委員會所作的建築分析中亦指 出 , 若 以 生 命 週 期 分 析 ( LCA) 一 棟 1400 坪 的 三 層 辦 公 室 , 作有關建材、能源消耗以及氣體、液體、土地等之環境影響評 估時,在總耗能方面木結構設計最少,而混凝土結構為木結構 的 1.5 倍 , 鋼 結 構 則 為 1.9 倍 。 木 結 構 建 築 物 之 溫 氣 體 散 逸 量 最 低 , 鋼 結 構 則 為 木 結 構 之 1.45 倍 , 而 混 凝 土 結 構 則 為 1.81 倍。所 造成的 空氣 污染指 數也以木 結構為 最低,鋼 結構則 為木 結 構 的 1.42 倍 , 而 混 凝 土 結 構 則 為 1.67 倍 , 水 污 染 指 數 鋼 結 構 在鋼材 製造過程 中,對水污 染的 衝擊有 相當大的 影響,是木 結 構 的 120 倍,而 混 凝 土 結 構 則 為 木 結 構 的 1.96 倍。資 源 之 取 用 對 環 境 的 衝 擊 十 分 複 雜 ,木 結 構 設 計 的 生 態 資 源 利 用 衝 擊 指 數 為 最 低,鋼 結 構 為 木 結 構 的 1.16 倍,而 混 凝 土 結 構 則 為 1.97 倍 ( 葉 民 權 , 1999)。 由 此 可 見 木 質 構 造 建 築 最 能 符 合 建 築 主. 1.

(2) 管機構所推動之「綠建築」的目標,應加強推廣及利用。 在 地 球 環 境 危 機 之 壓 力 下,「 省 資 源, 低 耗 能,低 污 染 」的 環 境政策 之推動,是國 內刻不 容緩 的工作。早 期台 灣的居 住政 策對生態、減廢、節約資源等之考量並不十分迫切,因此建築 設計的發展在不知不覺中揚棄了日本統治時期所採用的木質 構造建築,另一方面,隨著國民所得之提高,卻也未見引進西 方 現 代 木 造 房 屋 施 工 技 術 ,在 經 濟 性 及 便 利 性 誘 因 下 反 是 混 凝 土造建築獨樹一格。如今面對環境保護以及永續發展之趨勢, 使 台 灣 的 建 築 產 業 環 境 陷 入 窘 迫 之 境。 目 前 日 本 每 年 之 新 建 築 超 過六十 萬棟,在 美國僅 僅獨棟木 造住宅 房屋之建 造,每年即 已 超過百 萬棟。過 去十五 年來,國 人隨著 國際化的 腳步而 拓展 視野,導引國內木質構造建築之興起,各種木質材料以及各式 構 造建築,如 雨後 春筍般 出現在鄉 村及休 閒遊憩地 點,但由於 木工專業人才長久以來缺乏培養,施工技術迅速消逝,同時木 質構造建築的相關設計規範與產業現況脫節或語焉不詳而難 以 實施,更嚴 重的 是近來 在推動木 質構造 建築過程 中,並未輔 導 以 正 確 的 或 標 準 式 的 施 工 技 術, 導 致 產 業 的 發 展 在 劣 幣 逐 良 幣間遭受重大挫折。 木質構造建築物具有最低之生態衝擊特性,可謂是最環保 的 一 種 建 築 物,也 是 最 符 合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所 推 動「 綠 建 築 」 的 一 種 建 築 方 式。尤 其 國 內 九 二 一 集 集 大 地 震 時,芮 式 規 模 7.3 的 地 震 力 造 成 人 員 傷 亡 超 過 10043 人 , 房 屋 全 倒 7284 棟 , 半 倒 5705 棟 , 其 中 傳 統 土 造 房 屋 損 毀 最 烈 , 其 次 為 磚 造 建 築 及 混 凝土建 築,高層 大樓也 難一倖免,相 對的木 質構 造建築 均未 傳 重 大 災 情,足 見 其 耐 震 或 避 震 之 性 能 優 越( 葉 民 權,2000)。 不僅如此,其具有之優良居住性,更值得我們去推廣與利用。 過 去 各 地 均 曾 發 生 多 次 大 型 震 災 , 如 美 國 加 州 北 嶺 7.1 大 地 震. 2.

(3) 以 及 日 本 阪 神 7.0 大 地 震 , 國 內 相 關 單 位 均 有 專 家 前 往 實 地 探 勘,並帶回許多寶貴經驗及建議,可是由於專長不同,其考察 重 點 多 在 於 公 共 工 程 、 大 型 建 築 以 及 RC 或 鋼 結 構 物 體 等 , 對 於 大 多 數 屬 於 木 質 結 構 的 民 宅 之 毀 損 反 輕 略 過 。事 實 上 在 同 時 間 ,這 兩 個 國 家 立 即 針 對 現 行 的 建 築 規 範 施 工 技 術 以 及 結 構 模 式 重 新 檢 討, 其 中 有 兩 項 十 分 重 要 的 就 是 結 構 組 合 方 式 對 水 平 外 力 抵 抗 能 力 的 改 進, 以 及 施 工 技 術 對 結 構 水 平 外 力 抵 抗 能 力 的 影響評 估,而所 作之檢 討對木結 構建築 均有深遠 之影響。至 於國內木質結構建築的推廣,雖經近年來的努力,仍面臨無數 的 困難,有關 在台 灣推動 木質構造 建築物 所面臨之 阻礙,可歸 納 於 次: ( 1)木 質 構 造 建 築 物 設 計 與 施 工 技 術 規 範 不 完 整, ( 2) 木 質 構 造 建 築 所 面 臨 的 金 融 與 保 險 障 礙,(3) 消 費 者 對 於 木 質 構 造 建 築 之 觀 念 有 偏 差 與 錯 誤 , (4) 木 質 構 造 建 築 教 育 的 偏 差,(5) 建 築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木 質 構 造 建 築 之 獎 勵 措 施 與 對 大 眾 宣 導 不 足 ,( 6) 現 行 建 築 法 規 與 消 防 法 規 的 限 制 。 再 加 上 我 國 即 將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WTO), 各 種 營 建 建 材 、 工 法 與 相 關 的 建 築物法 規與保險 制度,均會 遭受 衝擊,所以 國內 應儘速 從各 角度研擬方案,積極去解決發展木質構造建築面臨之重要課 題。 有關於此,內政部建研所除積極致力於謀求解決在台灣推 動 木 質 構 造 建 築 物 所 面 臨 之 阻 礙 外 , 並 在 90 年 度 與 台 灣 大 學 及屏東科技大學合作推動「木構造建築物設計與施工技術規 範」修訂之計劃,探討國內木質構造建築發展所面臨的瓶頸, 技 術 規 範 之 修 訂 研 擬 作 業 已 完 成, 然 曾 參 與 公 聽 座 談 會 的 國 內 建築施與設計師在過去普遍缺乏木構造建築物設計之實務經 驗,所以有所裹足不前,因此若要落實於實務應用上,有必要 編 訂 「 木 構 造 建 築 物 設 計 及 施 工 技 術 規 範 之 施 工 說 明 書 」。 同. 3.

(4) 時 為 轉 移 先 進 國 家 在 此 領 域 之 設 計 技 術 ,有 必 要 邀 請 日 本 梁 柱 構架式工法之專家,來台進行木質構造建築設計之教育與訓 練。. 二、研究主要內容 本計畫針對日本梁柱構架式工法以及北美地區框組壁工 法 之 木 造 房 屋 建 造 技 術 編 擬 適 合 國 內 應 用 之 施 工 技 術 手 冊 ,其 對 象 主 要 以 小 型 木 質 構 造 建 築 物 為 主, 以 供 國 內 木 屋 業 者 之 參 考 及 建 築 師 之 設 計 依 循 ,並 邀 請 日 本 專 家 來 台 進 行 木 質 構 造 建 築 設計及 施工之研 討會,以轉 移先 進國家 之發展技 術,其重要 工作項目內容說明如下: 1、 日 本 梁 柱 構 架 式 工 法 : 配 合 木 質 構 造 建 築 施 工 與 設 計 規 範 ,計 畫 之 實 施 是 以 技 術 十 分 成熟的日本地區,作為主要的探討分析模式,訂定之內容係依 據 「 木 造 住 宅 工 事 共 通 仕 樣 書 ( 解 說 付 )( 住 宅 金 融 公 庫 基 準 適 合 仕 樣 確 認 書 付 )」 為 藍 本 進 行 編 訂 , 以 期 作 為 國 內 營 造 業 者、建築師、木工技師及森林技師等,對軸組式木質構造建築 之施工及設計範本。 第 一 章 基 礎 工 程 包 括:一 般 工 程、版 基 礎、基 礎 樁、腰 牆 、 泥 地 混 凝 土 地 板、混 凝 土 之 調 和 及 強 度、鋼 筋 材 料、錨 定 螺 栓 、 地 板 下 方 換 氣、配 管 套 管、養 護、天 板 平 面 及 地 板 下 方 防 濕 等 。 在各條文中對各項施工均有明確之規定及要求,十分容易理 解,同時在解說中附有各式圖解,可讓使用者更能按圖施工, 如 圖 1。. 4.

(5) 標準配筋圖(mm). 圖 1. 版基礎之詳細圖(mm) 第二章木工工程一般事項內容包括:材料、指定尺寸、整 修、養護、防腐、防蟻措施等。將國內一般建築師或建造者所 應認識的木材樹種、木質嵌板及相關保存處理程序作一說明。 第 三 章 木 造 構 工 程 內 容 包 括:構 架 組、構 架 之 橫 向 接 合( 仕 口 )、 大 壁 造 之 面 材 剪 力 牆 、 真 壁 造 之 面 材 剪 力 牆 、 屋 架 組 、 屋頂屋面襯板、屋簷廊子、樓(地)支組、雨篷、屋簷(單斜 屋 頂 )、 境 界 牆 等 。 日 本 建 築 對 耐 震 性 能 十 分 重 視 , 故 強 調 剪 力 牆 之 工 法 如 圖 2。 同 時 梁 柱 接 合 也 多 加 以 補 強 如 圖 3。. 圖 2 在真壁造之構造用面材之釘入方法. 5.

(6) 圖 3 二樓梁縱向接合 第四章屋頂工程包括:屋頂基礎舖蓋、金屬板舖蓋、粘土 瓦 舖 蓋 、 厚 形 ( slate) 石 板 瓦 舖 蓋 、 屋 頂 用 化 粧 石 板 瓦 舖 蓋 、 屋脊與牆壁之搭理、屋簷先端、邊瓦、天溝舖蓋、滴水槽、遮 雨 板 ( 瓦 水 條 )、 落 水 管 等 。 對 不 同 屋 頂 材 料 之 相 關 工 法 均 有 詳 細 規 定 如 圖 4 及 圖 5。. 圖 4 基礎舖蓋工法. 6.

(7) 圖 5 粘土瓦舖蓋時與牆壁之搭理. 第 五 章 隔 熱 工 程 包 括:一 般 事 項、材 料、施 工 部 位、隔 熱 性 能 、 隔 熱材及 防濕材之 施工、工法 等。由於 日本地 區對 嚴寒相 當重 視 , 其 隔 熱 之 施 工 要 求 十 分 周 詳 如 圖 6 及 圖 7。. 圖 6 隔熱材料之易發生間隙的地方. 7.

(8) 圖 7 牆壁之隔熱材施工例 第六章室內裝修工程包括:地板貼面、門檻、窗楣梁、內 外 牆 壁 基 礎 、 外 牆 板 被 覆 、 保 護 層 ( sheathing) 被 覆 , 塗 裝 溶 融鍍鋅鋼板被覆、開口部周圍之保護層處理、屋架裏換氣、內 牆 壁合板 被覆、內 牆壁石 膏板被覆 及其它 板類被覆、天 花板基 礎、樓梯等。日式梁柱結構內部細木工之作業均有一定之規 定 , 於 施 工 時 應 予 注 意 如 圖 8。. 8.

(9) 圖 8 檻木、窗門梁、其他 第 7 章泥瓦工程包括灰泥基礎(材)金屬網工法、塗抹灰泥、石膏 膠泥塗抹、纖維壁塗抹、灰泥塗抹及土壁塗抹等施工. 9.

(10) 圖 9 金屬網(metal lath) 被覆工法. 圖 10 鐵線網之接縫 石膏膠泥之品質為 CNS 10640(石膏膠泥)合格者,或具有與此同等 以上性能者,種類有既調合膠泥及現場調合膠泥。但是製造超過經四個 月以上不使用。混入海藻類場合為白毛海藻,長度 30mm 左右者。另 外土壁塗抹之壁土使用優質土,下塗抹及反面塗抹用壁土是使用混入稻 草攪拌材料。不均勻整修及中塗抹用壁土是使用通過細篩網者,適量混 入砂及稻草攪拌者。. 10.

(11) 圖 11 石膏板基礎與板材用石膏漿(plaster)之塗抹 第 8 章、內外裝工程包括鋪 設 磁 磚、榻 榻 米、地 毯、PVC 地 磚 、 PVC 地 板 sheet 以 及 壁 紙 的 鋪 設 裝 修 , 最 後 是 對 於 整 修 塗 裝 材 之 修 整 。 裝 修 材 料 之品質為 CNS 合格者,或與此同等性能者。使用 之形狀、尺寸、色調、背面型式等,須先提出樣品以獲得建築主或工程 監督者之承認。接著劑之品質亦需為 CNS 合格者,或與此同等以上性 能者。另外,內裝工程所使用之接著劑不使用福爾馬林,而使用甲苯 (toluene)二甲苯(xylene)釋出極小者。使用有機溶劑系接著劑時採 用最小有效使用量,並須考慮有充分的養護時間。混合劑依特別記載。 或由工程監督者承認者。另外有關於榻榻米(包含榻榻米地板及榻榻米 表面)之品質,依特別記載。將榻榻米正確的切割。邊緣寬度是以表面 2 目為標準,折線通直良好,無鬆脫縫上去。另外,在榻榻米材上面賦 予方法。鋪蓋在門檻或榻榻米間以不會發生高低差或間隙產生。 榻榻米地板之標準尺寸 種類 長度 100 W 200 92 W 184. (單位:cm) 寬 厚度 100 5 92 5. 11.

(12) 基礎面之乾燥時間依次表 基礎. 磁磚面. plaster. 夏天 7 天以上 乾燥時間. 14 天以上 冬天 14 天以上. 整修塗裝材整修的基礎處理,灰泥(mortar)及膠泥(plaster)基 礎等發生龜裂時,依需要使成 V 形避免妨礙整修,以灰泥,或 JISA6916 (整修塗裝材用基礎調整塗裝材)合格者,或與此同等以上性能之水泥 系基礎調整塗裝材填充,養護 14 天。以灰泥及膠泥(plaster)為基礎 時,在修補處所進行砂磨使其平滑。原則上,整修場所之氣溫在 5℃以 下時不進行整修。不得已進行整修塗裝時,以板材圍繞、被覆 sheet 外, 並採取必要的保暖措施。夏天時,整修受到直射日光之壁面時,為防止 急劇乾燥,須以板材圍繞及被覆 sheet,而水泥系整修塗裝材尚須考慮 灑水措施。外部之整修塗裝作業,在有可能降雨或強風時,原則上不進 行整修作業。整修後,在整修面發生變色或色調不均時,須進行整修工 作。整修面之周邊及安裝完成部品時不可受到污染或損傷,並利用養護 紙或生 tape 進行保護。 第 9 章 建具工程包括外部建具、內部建具以及建具之五金配件。 外部建具是窗、門等主要在外牆壁所設置的開口部材之總稱,需適當 的選擇外部建具。其性能需具耐風壓性、氣密性、水密性、隔熱性、隔 音性、防火性等。內部建具則其木材之品質須充分乾燥且不含髓心材, 無割裂,翹曲等缺點。使用木材以外之材料時,依持別記載。接著劑之 品質依特別記載。但是在經常暴露雨水的場所中使用時,須具有耐水 性、耐候性。具有合格耐水性之木材,在暴露雨水的場所或周圍使用時, 符合 CNS 規定。而建具之五金配件為形狀、尺寸正確、機構圓滑,且 表面無缺陷等之良質者。. 12.

(13) 第 10 章 記載塗裝工程之一般事項以及養護方式。其塗料之品質經 CNS 合格者,或與此同等以上性能者,依特別記載。另外,內裝工程 所使用接著劑不使用含福馬林(甲醛) ,而使用甲苯,二甲苯之釋出量 少者。使用有機溶劑系接著劑時採用最小有效使用量,並設置充分的養 謢時間。預先準備塗裝樣本,經建築業主或工程監督者之認可,必要時 在施工面上進行樣本之塗裝測試。 另外素材化粧時木材部份之素材化粧需特別注意不可傷害到塗裝 面,將污染或附著物以水擦拭除去後,進行樹脂處理,在節填塞穴孔後, 進行砂紙研磨。鐵件部份之素材化粧是使用鋼絲刷除污染或附著物,以 溶劑擦拭除去油類後,再以鋼絲刷、砂紙等磨去鐵銹。混凝土、膠泥及 灰泥面之素材化粧是用毛刷、砂紙和布等除去污染或附著物,再將穴孔 填埋油灰並抹平,之後以砂紙磨平。為提高塗裝面之平坦化與塗料之附 著效果而使用,但在素材時其粗糙度為砂紙 120 號∼180 號,下塗後調 整為 180 號∼240 號的程度,更良好之整修是使用 300 號的砂紙,如此 依序使用砂紙作業。石膏板,其他板材面之素材化粧是用毛刷、砂紙布 等除去污染或附著物,之後進行穴孔填埋及接縫處理,以砂紙研磨處 理。至塗裝為止素材需使其充分乾燥。至於其養護工程中須注意不能造 成塗裝面及塗裝面以外部份污染或損傷,並進行必要的適當養護。 2、 框 組 壁 工 法 北美地區在現代最廣為採用的木質構造房屋,是以乾燥之 固 定 尺 寸 製 材 品 所 建 造 的 平 台 式 工 法, 本 計 劃 即 依 據 美 國 農 業 部 林 產 實 驗 室 所 編 輯 之 木 結 構 房 屋 施 工 手 冊 所 擬 定 ,其 說 明 如 下: 第一章施工計劃內容包括:一般規定、財務計畫、建地選 擇、房屋設計、材料選擇、省工技術、材料的有效率使用、節 省能源、材料的保護、工程下包、計劃時程等。有關建造前的. 13.

(14) 按 部 就 班 準 備 工 作 及 經 濟 性 設 計 考 量 十 分 的 重 視, 其 建 議 施 工 時 程 如 下 表 --標準的施工時程。 工作 1 工地整理及開挖 設置臨時機具 基礎準備 水管線地下鋪設 基礎檢視 基礎施工 構架施工 室外門窗施工 水管線定位 擱板及護板施工 電路配置 封簷板木工 屋頂施工 開放構架之檢視 絕緣 砌磚 室外油漆 內牆裝修 室內裝修及門安裝 櫥櫃安裝 室內油漆 櫃櫥安裝 地板及磁磚 電路設施 水管裝修作業 電路配置作業 地毯鋪設 清理 景觀作業 最後檢視. 2. 3. 週 5. 4. 次 6. 7. 8. 9.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地基之舖設內容包括:工地準備、開挖與基腳、基礎、 樓 地 板 及 架 空 地 基、其 他 特 點、鋪 地 混 凝 土 樓 地 板、擋 土 牆 等 。 對 於 基 地 之 開 挖 整 理 均 有 按 部 就 班 之 說 明 如 圖 12,同 時 對 樓 地 板 基 礎 亦 多 有 介 紹 以 供 參 考 如 圖 13。. 14.

(15) 圖 12 角落開挖及基腳設置. 圖 13 架空之通風口及土壤覆蓋 第三章構造施工與裝修內容包括:實務上用釘之建議、樓 板構架、樓梯通道、樓梯護板、外牆構架、外牆護板、天花板 及屋頂結構施工、屋頂護板、屋頂覆蓋、天窗等。對於樓板系. 15.

(16) 統 之 錨 定( 圖 14) ,樓 板 之 施 工( 圖 15) ,天 井 之 開 口 要 求( 圖 16), 牆 構 架 之 施 工 ( 圖 17), 屋 頂 細 部 ( 圖 18), 以 及 屋 頂 瓦 片 施 工 要 求 ( 圖 19) 均 有 詳 細 說 明 。. 圖 14 樓板系統錨定于混凝土基牆. 圖 15 標準平台施工. 16.

(17) 圖 16 樓梯天井開口之樓板框架. 圖 17 平台施工之牆構架. 17.

(18) 圖 18 山形屋頂窗結構. 圖 19 木瓦片安裝 第四章完成外裝內容包括:禦水板及其他金屬板金工作、 閣樓通風、窗及外門、室外覆蓋材料、室外覆材之安裝、室外 裝 修 材 等 ,針 對 外 牆 及 屋 頂 之 防 護 材 料 以 及 施 工 方 式 均 有 十 分 完 備 之 說 明 如 圖 20 及 圖 21。. 18.

(19) 圖 20 木質斜板雨淋板之安裝. 圖 21 挑高芬克桁架之寬幅箱形屋簷具水平收尾. 19.

(20) 第五章特殊考量內容包括:車庫及車棚、門廊及露台、車 道 與 走 道 等, 本 章 在 房 屋 建 築 主 體 結 構 之 外 的 常 見 設 施 亦 作 詳 細 之 解 說 如 圖 22。. 圖 22 欄杆型式 第六章內部施工內容包括:內牆構架、管道工程、暖氣、. 20.

(21) 及電路安裝、隔熱及水汽緩凝材、內牆及天花板裝修、木材樓 地板、室內門等。對於內裝材料之種類及施工方式均有詳盡之 說 明 圖 23。. 圖 23 牆壁石膏板之舖設. 21.

(22) 第 七 章 整 修 工 程 包 括:內 裝 飾 條、櫃 及 其 他 工 廠 木 工 製 品 、 內牆、天花板、及裝修材之塗裝、地板塗裝、外壁塗裝、塗裝 之 保 養 等。對 於 飾 條 之 安 裝 有 清 楚 的 標 示 如 圖 24。同 時 對 木 材 種類的油漆耐候性及各種室外塗料的塗裝處理均有列表說 明,以供業者參考。. 圖 24 窗戶飾條之裝設 第八章專論內容包括:防止腐朽白蟻、能源節約、噪音控 制、風、雪、及地震載重、保養維修等。在設計時針對各項主 要訴求,提供有效之施工方案,可供業者之選擇,如噪音控制 中 , 各 種 施 工 方 法 可 選 其 中 如 圖 25 方 式 改 善 之 。. 22.

(23) 圖 25 位於單一平板上交錯排列之間柱牆,若一面之石膏板下帶有隔音 板,STC 值為 44 至 46;在間柱空間內加隔熱材,STC 值可增至 46 至 50。. 三、結論與建議 在配合綠建築之政策下,要推廣木質構造建築,同時要落實木質構 造建築施工與設計規範之實施,以減少不符結構安全之疑慮及能夠被建 築相關業者所接受,本計畫自美日所引進之較為完備的框組壁工法及梁 柱式工法基本技術非常重要。惟在近期發展仍有數項工作有待突破,才 能順利推動,即: 1、 如何納入教育學程往下紮根。 2、 如何輔導及獎勵業者發展木結構房屋建造案。 3、 如何落實國內木質建材結構標準之分等應用。 而在未來長期發展更有待規劃性能評估中心,為不斷開發之木質工 程材料訂定其工程應用場合,以及為木結構接合性能之安全進行評估。. 23.

(24) 第一章 基礎工程 1.1 一般工程 1.1.1 基 礎 設 置 在 一 樓 外 周 部 位 及 內 部 剪 力 牆 之 直 下 方。 1.1.2 基 礎 結 構 如 次 述 ( 1) 連 續 牆 基 礎 ( 2) 與 腰 牆 成 為 一 體 連 續 牆 基 礎 ( 3) 混 凝 土 基 礎 ( 4) 使 用 基 礎 樁 之 結 構. 1.2 連續牆基礎 連 續 牆 基 礎 之 結 構 如 次 述 ( 參 考 圖 1.2-1∼ 圖 1.2-2) 1.2.1 連 續 牆 基 礎 之 結 構 為 一 體 之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 1.2.2 距 地 面 連 續 牆 基 礎 站 立 為 400mm 以 上 。 1.2.3 連 續 牆 基 礎 站 立 厚 度 為 120mm 以 上,底 盤 厚 度 為 150mm 以 上 , 寬 度 450mm 以 上 。 連 續 牆 基 礎 深 入 地 面 240mm 以 上,且 其 較 建 設 地 區 之 凍 結 深 度 為深,或應考慮防治凍結之措施。 解說:. 圖 1.2-1 換氣口周邊之補強. 圖 1.2-2 角落部位之補強. 1.

(25) 1.2.4 基 礎 之 配 筋 ( 鋼 筋 之 配 置 ) 如 次 述 (1) 站 立 部 分 之 主 筋 為 直 徑 12mm 以 上 之 異 形 鋼 筋,在站立部分上端,及下端之底盤各配置 一根,且使其與補強鋼筋緊結。 (2) 站 立 部 分 之 補 強 筋 為 直 徑 9mm 以 上 鋼 筋 , 在 縱 向 以 300mm 以 下 間 隔 配 置 之 。 (3) 底 盤 部 分 之 補 強 筋 為 直 徑 9mm 以 上 鋼 筋 , 以 300mm 以 下 間 隔 配 置 之 , 將 其 和 配 置 在 底 盤 兩 端 部 分 之 直 徑 9mm 以 上 鋼 筋 相 緊 結。 (4) 設 置 換 氣 孔 時 , 在 其 周 邊 配 置 直 徑 9mm 以 上之補強筋。. 1.3 連續牆基礎、基礎樁 連續牆基礎、基礎樁之結構如次述: 1.3.1 連 續 牆 基 礎 之 結 構 及 使 用 基 礎 樁 之 基 礎 梁 之 結 構 為一體之鋼筋混凝土造。 混凝土基礎詳細圖(mm). 圖 1.3-1 混 凝 土 基 礎 之 結 構. 2.

(26) 解說: (1) 混 凝 土 基 礎 之 尺 寸 及 配 筋 係 勘 測 建 設 基 地 之 地 盤 狀 況,進行結構計算後再決定。 (2)1 樓 之 地 板 下 方 地 面 係 較 建 物 周 圍 之 地 盤 高 出 50mm 以 上。 1.3.2 距 地 面 之 站 立 部 分 之 高 度 為 400mm 以 上 。( 參 考 圖 1.3-1) 1.3.3 有 關 其 他 之 結 構 方 法 應 依 結 構 計 算 , 依 特 別 記 載 。. 圖 1.3-2 連續牆基礎平面圖. 解說: 連續牆基礎為一體之鋼筋混凝土造,尤其在剪力牆線直下方之連續 牆基礎,不可為島型或半島型。另外,在玄關等之出入口部分或地板下 方為檢查口之場所,連續牆基礎之站立部分有必要缺口時,在缺口部分 以下之連續牆基礎希望為連續的。 ( 參 考 圖 1.3-2). 3.

(27) 標準配筋圖(mm). 圖 1.3-3 連 續 牆 基 礎 之 詳 細 圖 ( mm). 解說: (1)連 續 牆 基 礎 各 部 位 之 尺 寸 中( )內 之 尺 寸 為 一 般 之 參 考 例 。 在決定底盤寬度時須就載重條件及地盤之地耐力等加以探 討為適當者。 (2)在 橫 筋 中 上 下 主 筋 為 D13, 其 他 之 橫 筋 及 縱 筋 為 D10,鋼 筋 之 間 隔 為 300mm 者 為 標 準 型 。( 參 考 圖 1.3-3). 4.

(28) 1.4 腰牆. 連續牆基礎. 圖 1.4-1 腰牆細部圖(mm) 1.4.1 1 樓 之 浴 室 周 邊 ( 該 浴 室 使 用 一 體 成 型 者 除 外 ), 在 連續牆基礎上面堆積混凝土塊之腰牆,或設置鋼 筋混凝土造之腰高連續牆基礎,另外對於剪力牆 之 梁 柱 構 架 應 考 慮 有 效 的 防 水 措 施 。( 參 考 圖 1.4-1) 1.4.2 廁 所、浴 室 週 邊 等 在 連 續 牆 基 礎 上 面 堆 積 混 凝 土 塊 作 為腰牆時,依次述。如為鋼筋混凝土造時,依特 別記載。 ( 1) 混 凝 土 塊 之 品 質 為 JISA5406( 建 築 用 混 凝 土 塊 ) 合格者,或具有與其同等以上性能者。. 5.

(29) ( 2) 縫 及 填 充 用 膠 泥 的 水 泥 , 砂 之 調 和 以 容 積 比 1: 3 為標準。 ( 3) 混 凝 土 塊 是 堆 積 在 連 續 牆 基 礎 上 面,堆 積 高 度 在 6 塊以內。 ( 4) 混 凝 土 塊 之 補 強 鋼 筋 之 直 徑 為 D10 或 ψ 9mm, 對 於 縱 筋 , 配 置 在 角 落 部 位 為 間 隔 在 800mm 以 內 , 有 關 橫 筋 則 配 置 在 上 端 部 及 間 隔 在 400mm 以內。 ( 5) 縱 筋 埋 入 連 續 牆 基 礎 長 度,異 形 鋼 筋 不 使 用 鐵 鉤 時 為 400mm 以 上 , 圓 鋼 筋 時 使 用 鐵 鉤 時 , 為 405mm 以 上 。 ( 6) 在 寒 冷 期 施 工 時,與 氣 溫 相 對 應 的 進 行 適 當 之 養 護。. 1.5 泥地混凝土地板 在 1 樓 不 舖 設 木 質 地 板 組,而 1 樓 全 面 形 成 泥 地 混 凝 土 地 板 時 , 依 次 述 。( 圖 1.5). 盛土. 盛土. 圖 1.5 泥地混凝土地板. 6.

(30) 解 說:埋入地 中隔 熱材一 般易受白 蟻為害,因此對 其周邊 之白 蟻生態須充分注意。 ( 1). 泥 地 混 凝 土 地 板 之 高 度 為 離 地 面 400mm 以 上 。. ( 2). 連 續 牆 基 礎 外 緣 部 為 防 止 結 露,將 厚 度 25mm 以. 上之發泡塑膠系隔熱材,由連續牆基礎上端向下方 至底盤之上端為止進行施工。但在溫暖地區則可省 略隔熱材。 ( 3). 在泥地混凝土地板之下層盛土是從地盤面分成. 兩 層,各 個 充 分 的 繫 緊 堅 固 之。盛 土 所 使 用 之 泥 土 , 避用有機性泥土,活性之粘土及貝殼類等,以其他 泥土為盛土。 ( 4). 在 泥 地 混 凝 土 填 土 上 面 舖 上 厚 度 50mm 之 迷 眼. 砂子充分的壓緊堅固之。在其上面全舖設適合於 JISA6930( 住 宅 用 塑 膠 系 防 濕 薄 膜 ) ,CNS6729( 包 裝 用 聚 乙 烯 薄 膜 ) 或 CNS10659( 農 業 用 聚 乙 烯 薄 膜)者,或具有與其同等以上效力的防濕薄膜,厚 度 在 0.1mm 以 上 者 。 ( 5). 泥 地 混 凝 土 地 板 為 厚 度 在 120mm 以 上 , 在 其 中. 央 部 位 配 置 以 金 屬 網( 直 徑 4mm 以 上 鐵 線 縱 橫 間 隔 以 150mm 以 內 組 合 成 者 ) 者 。. 1.6 混凝土之調和及強度 基礎所使用之混凝土的調和及強度依次述。 1.6.1 混 凝 土 為 JISA5308( 迅 速 混 合 混 凝 土 )所 規 定 之 迅 速混合之混凝土。 1.6.2 設 計 基 準 強 度 ( Fc) 及 下 跌 ( slump) 是 依 特 別 記 載 。 但 未 特 別 記 載 時 , Fc 為 18N/mm 2 , 其 下 跌 為 18cm, 標 稱 強 度 依 下 表 指 定 7.

(31) 混 凝 土 從 澆 灌 至 28 日 為 止 時 間之預測平均氣溫(℃). 15 以 上. 標 稱 強 度 ( N/mm 2 ). 18. 10 以 上. 2 以上. 15 未 滿 10 未 滿 21. 24. 1.6.3 在 澆 灌 混 凝 土 時 , 進 行 充 分 的 敲 擊 使 不 會 發 生 空 隙 。. 1.7 鋼筋材料 1.7.1 異 形 鋼 筋 及 圓 鋼 為 CNS560( 鋼 筋 混 凝 土 用 棒 鋼 ) 或 JISG3117( 鋼 筋 混 凝 土 用 再 生 棒 鋼 )合 格 者,其 種類,直徑依特別記載。 1.7.2 鋼 筋 之 直 徑 ( d), 異 形 鋼 筋 使 用 標 稱 名 稱 之 數 值 , 圓鋼為其直徑。. 1.8 錨定螺栓 1.8.1 錨 定 螺 栓 之 品 質 及 性 能 為 明 顯 良 質 者 , 埋 入 混 凝 土 長 度 為 250mm 以 上 。 1.8.2 錨 定 螺 栓 之 埋 設 位 置 , 依 次 述 。( 參 考 圖 1.8-1 及 圖 1.8-2). (CP.T). 8.

(32) 圖 1.8-1 錨定螺栓之埋入位置 解說: 錨定螺栓之正確埋設方法如次. 圖 1.8-2 錨 定 螺 栓 之 安 裝 方 法 ( 1) 設 置 斜 撐 之 剪 力 牆 部 分 , 是 在 其 兩 端 之 柱 下 面部分相接近位置。 ( 2) 舖 上 結 構 用 合 板 之 剪 力 牆 部 分 , 是 在 其 兩 端 之柱的下面部分,之各相接近位置。 ( 3) 在 地 檻 中 斷 處 , 地 檻 縱 向 接 合 處 及 地 檻 橫 向 接合處之上面木端部位。各該部位是在陽角 時,盡可能接近柱的位置。 ( 4) 在 上 述 之 ( 1)、( 2) 及 ( 3) 以 外 部 位 , 以 間 隔 在 2.7m 以 內 之 位 置 。 1.8.3 錨 定 螺 栓 所 使 用 之 墊 圈 為 品 質 及 性 能 明 顯 為 良 質 者 。. 9.

(33) 1.9 地板下方換氣 在 地 板 下 方 有 空 間 時,地 板 下 方 換 氣 措 施 依 次 述。但 在 3.4 節( 基 礎 隔 熱 工 事 )進 行 基 礎 施 工 時,其 不 設 置 地 板 下 方 換 氣 孔 。( 參 考 圖 1.9) 1.9.1 在 外 周 邊 部 位 之 連 續 牆 基 礎 , 各 間 隔 以 4m 以 內 設 置 有 效 換 氣 面 積 300cm 2 以 上 之 地 板 下 方 換 氣 孔 。 1.9.2 地 板 下 方 換 氣 孔 為 防 止 老 鼠 等 之 侵 入,安 裝 金 屬 網。 1.9.3 在 外 周 部 位 以 外 之 室 內 的 連 續 牆 基 礎 , 在 適 當 的 位 置,設置不妨礙通風與檢查之尺寸之地板下方換氣 孔。. 附予斜率. 解說: 圖 1.9 地 板 下 方 換 氣. 1.10 配管套管(sleeve) 貫通基礎所設置之配管用套管是設置在基礎不會發生 割裂部分,雨水不會流入之位置。. 10.

(34) 1.11 養護 1.11.1 混 凝 土 澆 灌 完 了 後 , 為 避 開 直 射 日 光 、 寒 氣 、 風 雨之目的,覆蓋薄膜養護之。 1.11.2 使 用 普 通 波 特 蘭 水 泥 時 , 其 在 模 板 之 存 置 期 間 , 在 氣 溫 15℃ 以 上 時,為 3 天 以 上,5℃ 以 上 時,為 5 天 以 上。不 得 已 在 寒 冷 期 間 施 工 時,與 氣 溫 相 對 應的進行適當的養護之同時,有工事監理者時, 依其指示。. 1.12 天板平面 在連續牆基礎之上端預先清掃,以水分濕潤,水泥與砂 之 調 和 是 以 1/3 容 積 比 的 灰 泥 塗 付 成 水 平 。. 1.13 地板下方防濕: 地 板 下 方 防 濕 措 施 依 次 述 1.13.1,1.13.2 節 任 何 之 一 進 行 。 但 基 礎 之 結 構 為 連 續 牆 基 礎 時 不 在 此 限 。( 參 考 圖 1.13) 解說: 單位:mm. 圖 1.13 壓 住 地 板 下 方 防 濕 層 之 混 凝 土. 11.

(35) 1.13.1 防 濕 混 凝 土 施 工 時 ( 1) 地 板 下 方 地 面 全 面 設 置 厚 度 60mm 以 上 之 混 凝土。 ( 2) 混 凝 土 設 置 之 前 , 在 地 板 下 方 地 面 填 土 , 充 分的敲擊堅固之。 1.13.2 防 濕 薄 膜 施 工 時 ( 1) 地 板 下 方 地 面 全 面 舖 設 以 徑 JISA6930( 住 宅 用 塑 膠 系 防 濕 薄 膜 ), CNS6729 ( 包 裝 用 聚 乙烯薄膜) ,或 CNS10659( 農 業 用 聚 乙 烯 薄 膜)合格者,或具有與其同等以上效力之防 濕 薄 膜 , 厚 度 0.1mm 以 上 者 。 防 濕 薄 膜 之 重 疊 寬 度 為 150mm 以 上 , 防 濕 薄 膜 之 全 面 以 乾 燥 之砂,砂礫或混凝土壓之。 解說: 基礎種類 地 盤相對 應之基礎 種類是 依次規定,不 僅在地 震時,既 使 在 通常使 用時,為 防止基 礎不會發 生不同 下沈之目 的,須充分 考慮地盤之容許應力、土質、建設地之積雪條件等進行慎重的 設 計,對 於 基 礎 之 種 類,鋼 筋 之 配 置 方 法 等 加 以 決 定 為 必 要 的。 對地盤長期所發生外力之容許. 基礎之種類. 應力 20KN/m 2 未 滿 2. 使用基礎樁之結構 2. 20KN/m 以 上, 30KN/m 未 滿 使 用 連 續 牆 基 礎 或 基 礎 樁 之 結 構 使用混凝土基礎、連續牆基礎或. 30KN/m 2 以 上. 基礎樁結構. 錨 定 螺 栓 具 有 將 地 檻 與 基 礎 緊 結 之 重 要 功 能, 可 使 建 物 不 會 因 風 壓 力 或 地 震 力 作 用 而 從 基 礎 脫 落 ,亦 不 會 因 風 壓 力 而 被 向上抬起。螺栓之埋入長度、位置、與地檻之接合進行正確施 工為很重要的。. 12.

(36) 第二章 木工工程之一般事項 2.1 材料 2.1.1 木 材 之 品 質 ( 1) 素 材 ( 實 木 ) 及 製 材 品 在 CNS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有制定者,為該標準合格者或具有與其同等以 上性能者。 ( 2) 木 材 係 使 用 充 分 乾 燥 者 , 結 構 材 所 使 用 之 製 材 品 之 品 質 依 CNS 14630 結 構 用 針 葉 樹 製 材,或 CNS 結 構 用 闊 葉 樹 製 材 合 格 者 , 或 具 有 與 其 同 等以上性能者。 ( 3) 裝 修 用 所 使 用 製 材 之 品 質 係 針 葉 樹 之 裝 修 用 製 材 之 CNS 所 規 定 小 節 以 上 者 。 2.1.2 木 材 之 種 類:木 材 樹 種 在 下 表 所 示 各 部 位 特 別 記 載 之。但 地 檻 材 所 使 用 木 材 為 下 述 任 何 之 一 者 。. 構 架 組. 部位 地檻 角 撑地 檻 材 柱(露出部) 柱(蔭蔽部). 特記 地 板 組. 橫 撑木 桁架(橫梁) 斜撐材. 特記. 其他 梁(圓木) 梁(其他). 其他 裝修材. 屋 架. 生材表面 表面塗裝. ( 1). 部位 梁 地板梁 地 板 木閣 柵 餘 撑梁. 棟梁 椽條 其他. 樹種有扁柏、金松、阿拉斯加扁柏、羅森. 檜、羅漢柏、栗木或櫸木。 ( 2). 使 用 在 ( 1) 所 示 樹 種 之 結 構 用 集 成 材 。. ( 3). 依 CNS3000 所 規 定 之 保 存 處 理( K1 除 外 ). 木材。. 13.

(37) ( 4). CNS 所 規 定 之 地 檻 用 加 壓 式 防 腐 處 理 木. 材。 ( 5). 使 用 CNS14495 木 材 防 腐 劑,經 CNS3000. 進行加壓式防腐處理之木材。 ( 6). 上 式 ( 1) 至 ( 5) 以 外 者 , 在 工 廠 預 先 使. 用防腐劑施以處理之木材,依特別記載之。 2.1.3 集 成 材 、 單 板 層 積 材 ( 1). 結 構 用 所 使 用 集 成 材 之 品 質 為 CN11031 結. 構 用 集 成 材,或 CNS11032 化 粧 貼 面 結 構 用 集 成 柱 合 格 者,或 具 有 與 其 同 等 以 上 性 能 者,所 使用內裝裝修材之游離甲醛釋出量須在 CNS11031 及 11032 所 規 定 之 Fco 等 級 位 準 以下者。 ( 2). 裝 修 用 所 使 用 集 成 材 之 品 質 為 CNS11030. 裝修用集材合格,或具有與其同等以上性能 者,內 裝 裝 修 材 所 使 用 者,其 游 離 甲 醛 釋 出 量 須 在 CNS 所 規 定 Fco 等 級 位 準 以 下 者 。 ( 3). 結 構 用 所 使 用 單 板 層 積 材 之 品 質 為. CNS14646 結 構 用 單 板 層 積 材 合 格,或 具 有 與 其 同 等 以 上 性 能 者,內 裝 裝 修 材 所 使 用 者,其 游 離 甲 醛 釋 出 量 須 在 CNS 所 規 定 之 Fco 等 級 位準以下者。 ( 4). 裝 修 用 所 使 用 單 板 層 積 材 為 CNS11818 單. 板層積材合格,或具有與其同等以上性能者, 內 裝 裝 修 材 所 使 用 者,其 游 離 甲 醛 釋 出 量 須 在 CNS 所 規 定 之 Fco 等 級 水 準 以 下 者 。 2.1.4 各 種 板 材 類 ( 1) 合 板 之 品 質 為 CNS11761 結 構 用 合 板 , 或 CNS1349 普 通 合 板 合 格 者,或 具 有 與 其 同 等級以上性能者,內裝裝修材所使用者, 其 游 離 甲 醛 釋 出 量 須 在 CNS 所 規 定 之 Fco 14.

(38) 等級水準以下者。 ( 2) 結 構 用 木 質 板 ( panel ) 之 品 質 為 CNS14647 結 構 用 木 質 板 合 格 , 或 具 有 與 其同等以上性能者,內裝裝修材所使用 者 , 其 游 離 甲 醛 釋 出 量 須 在 CNS 所 規 定 Fco 等 級 水 準 以 下 者 。 ( 3) 粒 片 板 、 硬 質 木 片 水 泥 板 、 被 覆 板 及 石 膏 板 之 品 質 為 各 種 CNS 標 準 合 格 者,或 具 有 與其同等以上性能者。 ( 4) 粒 片 板,MDF( 中 密 纖 維 板 )之 品 質 為 CNS 標準合格者,內裝裝修材所使用者,其游 離 甲 醛 釋 出 量 須 在 CNS 所 規 定 E 0 等 級 水 準以下者。 2.1.5 鐵 釘 ( 1) 在 結 構 上 重 要 部 位 所 使 用 鐵 釘 之 品 質 為 JISA5508( 鐵 釘 ) 所 規 定 鐵 釘 種 類 之 中 , 圓鐵釘、石膏板用鐵釘、或被覆輕質纖維 板所使用鐵釘合格者,或是具有與其同等 以 上 性 能 者 , 其 種 類 與 尺 寸 如 表 2-1 所 示。但 在 特 殊 部 位 所 使 用 之 鐵 釘 不 在 此 限。 ( 2) 未 表 示 長 度 之 鐵 釘 的 長 度 係 以 釘 入 板 厚 之 2.5 倍 以 上 為 標 準 。 ( 3) 裝 修 材 之 化 粧 面 之 鐵 釘 係 與 其 使 用 處 及 工 程過程相對應的,有隱形鐵釘,釘頭埋入 木材,去釘頭,顯現釘頭等各種。 各 種 鐵 件( 接 合 鐵 件 )為 品 質 及 性 能 明 顯 良 質 者。. 15.

(39) 鐵釘種類 N38 N45 N50 N65 N75 N90 N100 GNF32 GNF40 GNF50 GNC32 GNC40 SFN45 SFN40. 表 2-1 鐵 釘 之 種 類 及 尺 寸 長度 胴部徑 釘頭徑 38 2.15 5.1 45 2.45 5.8 50 2.75 6.6 65 3.05 7.3 75 3.40 7.9 90 3.75 8.8 100 4.20 9.8 31.8 2.34 7.54 38.1 2.34 7.54 50.8 2.45 7.54 31.8 2.34 7.54 38.1 2.34 7.54 45 2.45 5.6 38.1 3.05 11.13. 單 位 : mm 備考. JISA5508 圓鐵釘 鐵釘頭徑為參考. CNS 6533 石膏板用鐵釘 JISA5508 被覆輕質纖維板用鐵釘. 解說:. 軸 組. 地 板 組. 屋 架 組. 裝 修 材. 表 2-2 各 部 位 所 使 用 樹 種 例 部位 參考(一般可使用)的樹種例 扁 柏、羅 森 檜、羅 漢 柏、阿 拉 斯 加 扁 柏、金 松、栗 木、櫸 地檻 木,保存處理製材,地檻用加壓式防腐處理木材。 角 撑地 檻 柳杉、花旗松、北美鐵杉、扁柏、羅漢柏、落葉松 柱(露出部) 扁柏、柳杉、北美鐵杉、化粧貼面結構用集成柱 柱(蔭蔽部) 柳杉、北美鐵杉 橫 撑木 赤松、黑松、花旗松、北美鐵杉、柳杉、落葉松 桁架(橫梁) 赤松、黑松、花旗松、北美鐵杉、柳杉、落葉松 斜撐材 柳杉、北美鐵杉 其他 柳杉、赤松、黑松、北美鐵杉、花旗松 梁 赤松、黑松、花旗松、落葉松、北美鐵杉 地板梁 扁柏、柳杉、赤松、黑松、花旗松、落葉松、北美鐵杉 地板欄柵 柳杉、赤松、黑松、花旗松、北美鐵杉、落葉松 角 撑梁 柳杉、花旗松、北美鐵杉 其他 柳杉、赤松、黑松、花旗松、北美鐵杉、落葉松 梁(圓木) 赤松、黑松、花旗松 梁(其他) 赤松、黑松、花旗松、落葉松 棟梁 柳杉、赤松、黑松、花旗松、北美鐵杉、落葉松 椽條 柳杉、赤松、黑松、花旗松、北美鐵杉、落葉松 其他 柳杉、赤松、黑松、花旗松、北美鐵杉、落葉松 表現原形. 扁 杉、柳 杉、赤 松、黑 松、花 旗 松、北 美 鐵 杉、雲 杉、防 虫處理柳安、化粧貼面裝修用集成材。. 表面塗裝. 柳 杉、赤 松、黑 松、花 旗 松、北 美 鐵 杉、雲 杉、防 虫 處 理 柳安 16.

(40) 解說: ( 1) 木 材 之 耐 腐 性 、 耐 蟻 性 : 住宅所使用之木材當然選擇耐腐性、耐蟻性均高 者,可 使 建 物 保 持 較 長 期 間 甚 為 重 要。尤 其 地 檻 從 台 灣 環 境 考 慮 時,均 有 可 能 受 到 腐 朽 菌 與 白 蟻 之 為 害。在 樹 種 選 擇 時,希 望 能 選 擇 耐 腐 朽 性、 耐 白 蟻 性 高 的 樹 種 。 ( 2) 木 材 之 乾 燥 、 裂 紋 : 木材從保存上或強度上觀點來看乾燥為第一條 件。未 乾 燥 木 材 在 乾 燥 過 程 很 容 易 發 生 橫 斷 面 割 裂 或 裂 紋。結 構 材 使 用 未 乾 燥 材 而 發 生 裂 紋 時,依 該 位 置 或 狀 態,耐 力 會 減 低,會 成 為 建 築 不 良 的 原 因。如 確 認 乾 燥 不 充 分 時,希 望 塗 布 防 裂 液。另 外 在 各 接 合 部 未 考 慮 到 木 材 之 乾 燥 狀 態,既 使 進 行 鐵 件 之 補 強,亦 會 因 木 材 之 乾 燥 與 裂 紋 狀 態,在 木 材 與 鐵 件 之 間 會 出 現 間 隙,而 使 接 合 部 會 鬆 動。在 接 合 部 位 須 確 認 木 材 充 分 乾 燥 後,再 進行鐵件之補強為最好的方法。 ( 3) 游 離 甲 醛 釋 出 量 相 關 標 準 普通合板、結構用合板、混凝土模板用合板、特 殊 合 板、耐 燃 合 板、防 陷 合 板、結 構 用 木 質 板、集 成 材 、 結 構 用 集 成 材、木 質 複 合 地 板、單 板 層 積 材 及 結 構 用 單 板 層 積 材 等 之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CNS, 對 於 各 種 板 材 向 空 氣中所釋放出之游離甲醛的釋出量均規定其相關等級 ( Fco, Fc1, Fc2)。 (普通合板、結構用合板、混凝土模板用合板、特殊合板、 耐燃合板、防陷合板、結構用木質板、木質複合地板、單板 層積材及結構用單板層積材) 游離甲醛釋出量. 區分. 平均值. 最大值. Fco( 相 當 於 舊 等 級 之 F 1 ). 0.5mg/L 以 下. 0.7mg/L 以 下. Fc 1. 1.5mg/L 以 下. 2.1mg/L 以 下. Fc 2 ( 相 當 於 舊 等 級 F 2 ). 5.0mg/L 以 下. 7.0mg/L 以 下. 17.

(41) (集成材、結構用集成材) 游離甲醛釋出量. 區分. 平均值. 最大值. Fco. 0.5mg/L 以 下. 0.7mg/L 以 下. Fc 1. 1.5mg/L 以 下. 2.1mg/L 以 下. Fc 2. 3.0mg/L 以 下. 4.2mg/L 以 下. CNS 2215 之 粒 片 板 , CNS 9909 之 MDF, 對 於 空 氣 中 所 釋 放 之游離 甲醛的釋 出量相 關等級依 次區分 之,並有 標示等 級 之義務。 區分. 符號. 游離甲醛釋出量. E 0 type. E0. 0.5mg/L 以 下. E 1 type. E1. 1.5mg/L 以 下. E 2 type. E2. 5.0mg/L 以 下. ( 4) 各 種 鐵 件 ( 接 合 鐵 件 ) 在梁柱構架組,地檻與基礎,或梁柱構架組相互 之端部等之結構耐力上主要部分之縱向接合處或橫向 接 合 處 之 緊 結,對 於 有 效 傳 達 存 在 應 力 係 甚 為 重 要,建 築 基 準 法 施 行 令 亦 有 同 樣 的 規 定 。 依 日 本 在 1995 年 1 月 之「 阪 神 淡 路 大 震 災 」之 被 害 調 查 報 告,指 出 各 接 合 部 位 之 緊 結 不 良 為 被 害 要 因 之 一,而 建 議 今 後 對 於 該 部 位 進 行 適 當 的 設 計、施 工。將 接 合 部 位 有 效 率 緊 結 手 段 之 一 係 使 用 接 合 鐵 件 之 方 法,此 接 合 鐵 件 能 將 應 力 有 效 的 傳 遞,而 選 擇 品 質 及 耐 力 優 良 的 鐵 件 很 重 要。接 合 鐵 件 之 一 例 如:日 本 住 宅、木 材 技 術 中 心 所 規 定 軸 組 工 法 用 鐵 件 標 準 合 格 者 ( 標 示 Zmark 鐵 件 ) 及 其 同 等 品 。 Zmark 鐵 件 。. 2.2 指定尺寸、整修、養護 2.2.1 指 定 尺 寸:木 材 之 斷 面 表 示 之 指 定 尺 寸 為 名 稱 尺 寸。但 裝 修 材 之 尺 寸 線 被 記 載 者,其 是 整 修 尺 寸。 2.2.2 整 修 其 他 18.

(42) ( 1) 結 構 材 使 用 圓 木 時 , 全 部 須 為 剝 皮 材 。 ( 2) 露 出 部 全 部 須 為 鉋 削 整 修 者 。 ( 3) 地 檻 、 桁 架 等 縱 接 伸 長 時 , 不 得 已 使 用 短 材 之 長 度 , 在 地 檻 須 在 1m 左 右 , 其 他 須 在 2m 左 右 。 ( 4) 未 明 示 縱 向 接 合 與 橫 向 接 合 時 , 其 依 一 般 慣用之工法。但有工程監理者時,依他的 指示進行。 2.2.3 養 護:在 工 程 中 有 污 染 或 損 傷 危 險 時,以 貼 張 、 墊板及其他適當方法進行養護。. 2.3 防腐、防蟻措施 2.3.1 適 用 ( 1) 木 質 部 之 防 腐 、 防 蟻 措 施 , 其 使 用 扁 柏 、 羅漢柏、阿拉斯加扁柏、羅森檜、金松、 櫸木、台灣扁柏、柳杉、落葉松等具有耐 腐性及耐蟻性的樹種,或使用這些樹種之 集成材。或利用藥劑進行防腐、防蟻處理 者。 ( 2) 在 地 面 採 取 防 蟻 措 施 : 其 採 取 混 凝 土 基 礎,在地面被覆以澆灌之混凝土(連續牆 基礎與鋼筋成一體者為限) ,或 利 用 藥 劑 進 行土壤處理者。 2.3.2 採 取 防 腐 、 防 蟻 措 施 之 部 分 ( 1) 採 取 防 腐 、 防 蟻 措 施 之 木 質 部 依 次 述 1 地檻材(包含橫切面,榫頭及榫孔) 2 外牆部之柱、間柱(包含橫切面及榫 頭 ), 斜 撑( 以 合 板 取 代 斜 撐 時 亦 包 含 在 內 ) 及 基 材 板 ( 橫 撑) 之 中 , 距 地 面 高 度 1m 以 內 部 分。但 柱 材 在 室 內 露 出 部分除外。 3 浴 室 ( 浴 室 一 體 成 型 者 除 外 ), 牆 壁 之 19.

(43) 構架組( 包 含 橫 撑及 基 材 板 ) ,天 花 基 材 板 及 地 板 組( 包 含 地 板 基 材 板、墊 頭 梁 ) 4 廚房及洗臉台等有水流過處之牆壁的構 架組 ( 包 含 橫 撑及 基 材 板 ), 及 地 板 組 (包含地板基材板、墊頭梁) ( 2) 為 防 蟻 目 的 , 土 壤 處 理 施 工 處 係 在 外 周 部 連續牆基礎之內側及外部連續牆基礎之周 邊 20cm,及 柱 石 等 之 周 圍 20cm 以 上 者 。 2.3.3 利 用 藥 劑 現 場 處 理 ( 1) 利 用 藥 劑 進 行 現 場 處 理 時 , 藥 劑 之 品 質 依 次述 1 木質部之防腐措施所使用藥劑的品質 為 CNS 14495 木 材 防 腐 劑 合 格 之 媒 焦 油之標準品。 2 土壤之防蟻所使用藥劑之品質為白蟻 協 會 認 定 之 土 壤 處 理 劑,或 土 壤 處 理 用 木材防蟻劑。 3 具 有 與 土 壤 處 理 同 等 以 上 效 力 者,將 具 有防蟻效果之薄膜舖設在地板下方土 壤表面之工法,或形成樹脂皮膜之方 法。 ( 2) 使 用 藥 劑 時 木 材 之 處 理 方 法 依 特 別 記 載 。 無特別記載時依次述 1 使 用 塗 布、噴 霧、浸 漬 之 藥 劑 量 係 以 木 材 及 合 板 之 表 面 積 1m 2 為 300mL 為 標 準。 2 為 使 不 會 發 生 處 理 不 均 勻 , 在 1之 藥 劑 範圍內之數量進行兩次處理以上。 3 在 木 材 之 橫 切 面、橫 向 接 合 處、縱 向 接 合 處、龜 裂 部 分、混 凝 土 及 石 頭 之 接 觸 部位等均須仔細的進行處理。 20.

(44) ( 3) 使 用 前 述( 1)之 2的 藥 劑 的 處 理 方 法 係 依 據白蟻協會制定之標準設計畫。 2.3.4 利 用 藥 劑 在 工 廠 處 理 ( 1) 利 用 防 腐 、 防 蟻 處 理 劑 在 工 廠 處 理 時 , 依 次述 1 CNS 3000 之 防 腐 處 理( K1 除 外 )標 準 合格者。 2 CNS( 地 檻 用 加 壓 式 防 腐 處 理 木 材 ) 標 準合格者。 3 使 用 CNS 14495 所 規 定 加 壓 注 入 用 木 材 防 腐 劑,進 行 CNS3000 加 壓 式 防 腐 處理之木材。 ( 2) 現 場 之 加 工、切 斷、穿 孔 處 所 等 係 依 2.3.3 節( 利 用 藥 劑 現 場 處 理 )之( 2)進 行 塗 布 或噴霧處理。 2.3.5 其 他 : 給 排 水 用 之 PVC 管 相 接 觸 部 分 , 採 用 防 腐防蟻措施時,須保護該管不會被藥劑損傷。 解說: ( 1) 扁 柏 、 羅 漢 柏 等 耐 腐 性 、 耐 蟻 性 大 的 樹 種 耐 腐 性、耐 蟻 性 大 樹 種 有 扁 柏、羅 漢 柏 ; 其他阿拉斯加扁柏、金松、櫸木、羅森檜, 但不管何者均希望使用心材或含心材。而使 用含心材時,邊材部分希望施以防腐、防蟻 處理。 ( 2) 加 壓 式 防 腐 、 防 蟻 處 理 木 材 加 壓 式 防 腐、防 蟻 處 理 木 材 係 在 工 廠,將 放置在加壓槽內之木材加壓注入藥液之方法 所製造者。此種處理木材係以加壓防腐、防 蟻 處 理 地 檻 材 在 市 場 上 銷 售 。 CNS 製 品 有 次 述四種,依各個性能區分之。 保 存 處 理 K4 以 易 腐 朽 或 白 蟻 為 害 激 烈 地 21.

(45) 區 為 對 象。而 保 存 處 理 K1 為 闊 葉 樹 防 虫 邊 材 用,一般稱為防虫處理柳安。 標示方法. 性能區分. 保 存 處 理 K2. K2. 保 存 處 理 K3. K3. 保 存 處 理 K4. K4. 保 存 處 理 K5. K5. 使用藥劑名 (代號) CCA 氣候較寒冷地區之住宅 構材用 AAC ACQ 地檻等住宅構材用 NCU NZN 地檻等住宅構材用 上 述 外 , 媒 焦 油 ( A) 室外或接觸地面用(鐵 媒 焦 油 ( A), CCA 路枕木等之用途) 性能指標. ( 3) 防 虫 處 理 柳 安 裝修材或家具所使用之柳安材容易被虫 蛀 害 之 缺 點 。 因 此 在 CNS 3000 以 柳 安 材 等 之南洋產闊葉樹材為對象之防虫處理材認定 為 保 存 處 理 K1, 防 虫 處 理 柳 安 為 其 一 。 此種防虫處理材係將木材整體浸透藥 劑,因此處理後,經切斷、鉋削,不管何種 加工,其防虫性能均不會改變。 解說:縱向接合與橫向接合 木材之接合大概可區分成縱向接合與橫向接合 1. 縱 向 接 合 在構材:長度方向,相接合的接合部稱為縱向接合處, 在木構造縱向接合處會成為最大弱點。因此,縱向接合處在 平面上,立體上,集中於一處時,會使建築物之耐力降低, 所以縱向接合處的位置應分散的配置。 縱向接合的種類有很多種,現在木構造住宅所使用者有 次述縱向接合處: ( 1) 對 接 : 兩 個 構 材 之 橫 切 面 相 對 接 合 在 其 兩 側 接 觸 , 以 22.

(46) 木 材 或 鐵 板 之 附 加 板,以 螺 釘 拴 緊 或 釘 上 鐵 釘,亦 稱 為 附加板縱向接合。 ( 2) 搭 接 ( lap joint) 兩 個 構 材 是 階 段 狀 切 入 , 利 用 螺 釘 栓緊或以鐵釘釘著。 ( 3) 踏 步 對 接 : 通 常 作 為 木 地 檻 或 屋 簷 桁 梁 之 縱 向 接 合 處 所使用。 ( 4) 凳 型 斜 對 接 : 在 大 樑 等 之 縱 向 接 合 所 使 用 的 工 法 , 在 柱 上 或 在 桁 樑 上 設 置 縱 向 接 合 處,使 兩 個 構 材 重 疊,利 用螺釘拴緊之場合為多。 ( 5) 蛇 首 對 接 : 與 鳩 尾 對 接 幾 乎 同 樣 的 被 使 用 。 ( 6) 台 持 對 接 ( 平 斜 口 對 接 ): 許 多 在 橫 架 材 、 屋 簷 桁 架 等 所 使 用。其 受 拉 力 較 強,但 其 縱 向 接 合 的 位 置 是 儘 量 靠 近 柱 ,而 且 ,避 開 柱 處 加 以 設 置 者。 此 外, 在 不 太 受 到外力之縱向接合處所使用的工法有削尖縱向接合。 2. 橫 向 接 合 在兩件以上構材成為直角,或某角度被接合時,其接合 部 分 稱 為 橫 向 接 合 ( 仕 口 )。 橫向接合之一種榫接工法。此係在柱,或在橫架材挖出 榫孔,再插入榫頭加工材,利用楔拴緊,鐵釘,擠入栓等加 以接合的方法。榫頭有平榫頭、短榫頭、小指榫頭、扇形榫 頭等。不管何者,均將木材斷面切除,但斷面欠缺較大時, 例如,一支柱材,從四邊被安裝橫架材時,則須增大柱材之 斷面,或利用適當的鐵件進行補強。. 23.

(47) 併和接合(halving) ,凳形接. 蛇首接合. 鳩尾接合 刃口接合(splayed. 圖 2.1 榫 接 之 種 類. 圖 2.2. 24.

(48) 代表性橫向接合例. 鳩尾塔接. 鳩尾接合. 突頭鳩尾塔接. 圖 2.3. 預 鑄 切 削( Precut)之 縱 向 接 合、橫 向 接 合:所 謂 Precut 是「預先、切斷者」之意思,即將軸組構架材之縱向接 合處、橫向接合處以機械進行加工之方式稱之。. 25.

(49) 第二章 木工工程之一般事項........................................................................... 13 2.1 材料 ................................................................................................................... 13 2.2 指定尺寸、整修、養護 ................................................................................... 18 2.3 防腐、防蟻措施 ............................................................................................... 19. 25.

(50) 第三章 木造構架工程 3.1 構架組 3.1.1 木地檻 (1) 斷 面 尺 寸 是 與 柱 材 為 相 同 尺 寸 , 以 105mm×105mm 為 標 準 。 但 在 多 雪 區 域 內 宜 在 105mm×105mm 以 上 。 (2)縱 向 接 合 係 避 開 在 柱 材 及 地 板 下 方 換 氣 孔 的 位 置,其 是 為 鳩 尾 燕 尾 接 合 , 如 圖 3.1.1。. 圖 3.1.1. 木地檻之縱向接合. 圖 3.1.2. 木地檻之橫向接合. (3)橫 向 接 合 係 依 次 述 ① 角 落 搭 理 部 為 突 頭 L 字 接 榫 楔 拴 緊 或 鳩 尾 搭 接,如 圖 3.1.2 及 圖 3.1.4 所 示 。 ② T 型 搭 理 部 及 十 字 搭 理 部 為 突 頭 鳩 尾 榫 接 , 如 圖 3.1.3 所 示。. 圖 3.1.3 木地檻 T 型塔理橫向接合. 圖 3.1.4 木地檻角落之橫向接合. 3.1.2 隅撐木地檻: 隅撐木地檻是依次述任何之-. 26.

(51) (1)木 材 之 隅 撐 木 地 檻 係 依 次 述 ① 斷 面 尺 寸 為 45mm×90mm 以 上 。 ②當作概括平面使用,其與木地檻之橫向接合為斜刺接合, 釘 上 N90 鐵 釘 兩 支 。 如 圖 3.1.5 所 示 。 (2)鋼 製 隅 撐 材 時 是 依 特 述 進 行 。 (3)省 略 隅 撐 木 地 檻 之 地 板 組 , 是 以 橫 撐 材 ( Grith, 胴 差 ) 及 地板貼面取代木地檻,或地板樑。. 圖 3.1.5 隅 撐 木 地 檻 之橫向接合. 3.1.3 柱 (1)柱 之 斷 面 尺 寸 如 次 述 ① 斷 面 尺 寸 為 100mm×100mm 以 上,以 105mm×105mm 為 標 準 。 但 , 在 多 雪 區 域 內 為 105mm×105mm 以 上 。 ② 通 柱 之 斷 面 尺 寸 是 以 120mm×120mm 為 標 準 。 (2)柱 之 端 部 與 橫 架 材 之 橫 向 接 合( 隅 柱 與 木 地 檻 之 橫 向 接 合 除 外)是依次述任何之一進行。但,裝置斜撐柱之端部則依 5.2.2 節 ( 裝 置 斜 撐 柱 與 橫 架 材 之 橫 向 接 合 ) 之 項 進 行 。 ①柱之上下端均為短榫接,貼上山形鐵板釘上鐵釘者。 ②柱之上下端均為短榫接,貼上角落金屬扣件釘上鐵釘者。 ③⑥⑦⑧⑨柱之上下端均為長榫接,釘入擠入栓者。 ④柱之上下端均為短榫接,貼上平面金屬扣件釘上鐵釘者。 ⑤柱之上下端均為短榫接,打上螞蝗釘者。. 27.

(52) ⑥能保持①、②、③、④或⑤為同等以上之緊結的方法。 (3)隅 柱 與 木 地 檻 之 橫 向 接 合 是 依 次 述 任 何 之 一 進 行。但 有 關 安 裝 斜 撐 之 隅 柱 是 依 3.2.2( 安 裝 斜 撐 柱 與 橫 架 材 之 橫 向 接 合 ) 項進行。 ① 為 扇 形 榫 接( 或 是 短 榫 接 , 貼 上 兩 枚 角 落 金 屬 扣 件 釘 上 鐵 釘 )。 ②為長榫接,打入擠入栓。 ③為扇形榫接或是短榫接在兩面釘入螞蝗釘。 ④ 為 扇 形 榫 接 , 或 短 榫 接 , 使 用 墊 圈 ( hole-down) 金 屬 扣 件 緊 結 之。利 用 墊 圈 金 屬 扣 件 緊 結 方 法 是 依 17.3.3 節 栓 與 基礎(木地檻)之緊結項目。 ⑤ 木 地 檻 橫 斷 面 與 隅 柱 之 搭 理 為 鳩 尾 栓,在 兩 面 貼 金 屬 扣 件 以 鐵 釘 釘 著 。 如 圖 3.1.6 所 示 。 ⑥能保持與①、②、③、④或⑤為同等以上之緊結的方法。. 圖 3.1.6 柱與木地檻之橫向接合. 3.1.4 間柱 (1)間 柱 與 橫 架 材 之 橫 向 接 合 處,上 部 為 榫 頭,下 部 為 平 頭 切 斷 面 , 下 部 是 以 N75 鐵 釘 傾 斜 釘 著 之 。 (2)與 斜 撐 接 觸 處 , 在 間 柱 為 切 入 , 以 N75 鐵 釘 兩 支 釘 入 偏 平 金屬內。 (3)與 貫 通 橫 柵 相 接 觸 處 , 為 附 加 扁 平 金 屬 內 , 以 N65 鐵 釘 兩 支釘入。. 28.

(53) 3.1.5 橫撐材(胴差) (1)橫 斷 面 尺 寸 是 參 考 載 重 狀 態 及 跨 度 等 選 擇 適 當 者 。 (2)縱 向 接 合 處 是 避 開 梁 及 斜 撐 承 受 之 柱 間,由 柱 帶 出,為 齒 栓 對 接 或 是 蛇 首 對 接 。 圖 3.1.7 及 圖 3.1.8 所 示 。 (3)橫 撐 材 與 通 柱 之 橫 向 接 合 突 頭 斜 刺 短 榫 接,金 屬 扣 件 之 補 強 是依次述任何之一進行。 ① 貼 上 短 柵 狀 金 屬 扣 件 以 六 角 形 螺 釘 栓 緊 之,再 釘 上 螺 絲 釘 者 。 圖 3.1.8( A)。 ② 貼 面 金 屬 折 彎 金 屬 扣 件,以 六 角 形 螺 釘 栓 緊 之, 再 釘 上 螺 絲 釘 。 圖 3.1.8( B)。 ③ 以 夾 鈑 螺 釘 ( strap bolt) 栓 緊 。. 圖 3.1.8(A) 通柱與橫撐材之橫向接 圖 3.1.7. 橫撐 材之縱向接合. 圖 3.1.8(B) 通柱與橫撐材之橫向接合. 29. 圖 3.1.9 對角線交叉塔接斜撐交叉部.

(54) 3.1.6 簷桁木 (1)橫 斷 面 尺 寸 係 參 考 載 重 的 狀 態 及 跨 度 等 選 擇 適 當 者 。 (2)縱 向 接 合 處 是 避 開 承 受 梁 柱 間,由 柱 帶 出,為 斜 企 口 對 接 、 蛇首對接,或是鳩尾對接。 3.1.7 隔扇桁梁(頭聯結) (1)縱 向 接 合 處 是 避 開 承 受 梁 之 柱 間 , 間 柱 帶 出 , 成 半 企 口 齒 接 或蛇首接合,或鳩尾接合。 (2)主 要 隔 扇 桁 梁 與 桁 梁,或 是 與 橫 撐 材 之 T 字 型 搭 理 部 的 橫 向 接 合 處 為 突 頭 鳩 尾 搭 接 、 夾 鈑 螺 栓 (Strap bolt)栓 緊 。 3.1.8 聯通橫柵 穿過柱材從兩面利用楔栓緊之,或以鐵釘釘著。 木地檻之縱向接合處: 在水平外力作用下,為使建築物(直接是木地檻)對於基 礎 不 容 易 發 生 位 移 , 在 基 礎 與 木 地 檻 必 須 使 用 錨 螺 釘( anchor bolt) 緊 結 之 。 但 其 縱 向 接 合 處 須 設 置 在 不 會 使 錨 螺 釘 效 果 減 低之位置。 隅撐木地檻: 隅撐木地檻是在木地檻之各個角落裝設的斜材,防止木地 檻之鬆動,因能使建築物之角落平面的牢固,對於耐震、耐風 是有效的。因此,在橫向接合處會出現鬆動時,其效果變成缺 乏,有必要注意。. 3.2 構架之橫向接合(仕口) 3.2.1 斜撐端部之橫向接合 在斜撐端部的橫向接合是配合斜撐之種類,依次述之接合 方 法,或具有 與此 同等以 上之受拉 耐力之 接合方法 進行。如圖 3.2 所 示 。. 30.

(55) 圖 3.2. 在斜撐剪力牆之接合部所發生之應力. ① 以 厚 30mm 以 上 , 寬 90mm 以 上 木 材 作 為 斜 撐 時 將 斜 撐 鐵 板( 厚 1.6mm 之 鋼 板 輔 助 板 )對 於 斜 撐 以 六 角 型 螺 栓( M12)( JISB 1180 所 規 定( 六 角 型 螺 栓 )中 , 適 合 於 強 度 區 分 為 4.6, 直 徑 12mm 之 螺 栓 , 或 具 有 與 此 為 同 等以上品質者稱之) 。以 下 相 同。)栓 緊,及 以 CN65 鐵 釘 ( 長 65mm 之 粗 鐵 圓 釘 , 以 下 相 同 。 ) 3 支 釘 入 , 對 於 柱 材 是 以 3 支 CN65 鐵 釘 釘 入 , 對 於 橫 架 材 是 以 4 支 CN65 鐵 釘 釘 入 者 。 如 圖 3.2.1 所 示 。 ② 以 厚 45mm 以 上 , 寬 90mm 以 上 木 材 作 為 斜 撐 時 將 斜 撐 鐵 板 ( 厚 2.3mm 之 鋼 板 輔 助 板 ) 對 於 斜 撐 以 六 角 型 螺 栓 ( M12) 栓 緊 , 及 以 ZS50 鐵 釘 ( 厚 50mm, 直 徑 4.5mm 之 螺 絲 釘 ) 7 支 釘 入 , 對 於 柱 及 橫 架 材 各 個 以 5 支 ZS50 鐵 釘 釘 入 。. ③ 厚 90mm 以 上 , 寬 90mm 以 上 木 材 作 為 斜 撐 時 , 其 是 依 特 別 之 方 法進行。. 31.

(56) 圖 3.2.1. 斜撐之端部的橫向接合. 3.2.2 斜撐之安裝柱與橫架材之橫向接合 (1)平 房 部 分,或 在 最 上 樓 構 架 組 的 柱 之 柱 腳,及 柱 頭 的 橫 向 接 合 是 從11 ① ∼ 中 , 如 圖 3.2.2 所 示 , 特 別 記 錄 在 下 表 所 示之各位置。 構架組之種類 安 裝 厚 30mm 以 上 , 寬 斜 撐 之 下 部 會 安 裝 柱 90mm 以 上 之 木 材 作 為 其他之柱 斜撐之構架組 安 裝 厚 45mm,寬 90mm 斜 撐 之 下 部 會 安 裝 柱 以上木材作為斜撐之構 其他之柱 架組 將構造用合板等釘入牆壁加以裝設之構架組 以 厚 30mm 以 上 , 寬 90mm 以 上 木 材 作 為 斜 撐 , 將其形成對角線交叉安裝之構架組 以 厚 45mm 以 上,寬 90mm 以 上 之 木 材 作 為 斜 撐 將其形成對角線交叉安裝之構架組 其他. 32. 陽角之柱 其他構架組.

(57) 圖 3.2.2 安裝斜撐支柱與橫架材之接合. ① 短 榫 接,釘 入 螞 蝗 釘,或 與 其 具 備 有 同 等 以 上 之 接 合 方 法 者。 ② 長 榫 接 栓 入 , 或 以 帶 刺 金 屬 扣 件 ( 厚 2.3mm 之 L 字 型 之 鋼 板 輔 助 板 ) 向 柱 及 橫 架 材 , 各 個 以 CN65 鐵 釘 5 支 釘 入 者 , 或以具有與此同等以上接合方法。. 圖 3.2.2 (續). 33.

(58) 圖 3.2.2 (續). ③ 使 用 帶 刺 金 屬 扣 件( 厚 2.3mm 之 T 字 型 之 鋼 板 輔 助 板 ), 各 個 以 4 支 CN90 鐵 釘 釘 入 柱 及 橫 架 材 者,或 以 具 有 與 此 為同等以上接合方法。 ④ 使 用 夾 鈑 螺 栓 (Strap bolt)( 在 厚 3.2mm 之 鋼 板 輔 助 板 熔 接 上 直 徑 12mm 螺 栓 的 金 屬 器 具 ), 對 於 柱 以 六 角 型 螺 栓 ( M12) 栓 緊 , 對 於 橫 架 材 透 過 厚 4.5mm, 40mm 角 型 之 角 型 墊 圈 以 螺 帽 栓 緊,或 使 用 短 柵 金 屬 器 具( 厚 3.2mm 之 鋼 板 輔 助 板 ), 對 於 上 下 樓 之 連 續 柱 各 個 以 六 角 型 螺 栓 ( M12) 栓 緊 , 或 以 具 有 與 此 同 等 以 上 之 接 合 方 法 。 ⑤ 使 用 夾 鈑 螺 栓( 厚 3.2mm 之 鋼 板 輔 助 板 熔 接 以 直 徑 12mm 之 螺 栓 的 金 屬 器 具 ), 對 於 柱 以 六 角 型 螺 栓( M12)栓 緊 , 及 釘 入 ZS50 鐵 釘 , 對 於 橫 架 材 透 過 厚 4.5mm, 40mm 角 型 之 墊 圈 以 螺 帽 栓 緊。或 使 用 短 柵 金 屬 器 具( 厚 3.2mm 之 鋼 板 輔 助 板 ), 對 於 上 下 樓 之 連 續 柱 , 各 個 以 六 角 型 螺 栓 ( M12),栓 緊 及 釘 入 ZS50 鐵 釘,或 以 具 有 與 此 同 等 以 上 之接合方法。 ⑥ 使 用 墊 圈( hole down)金 屬 器 具( 厚 3.2mm 之 鋼 板 輔 助 板 ), 對 於 柱 以 六 角 型 螺 栓 ( M12) 2 支 , 對 於 橫 架 材 、 混 凝土基礎,或上下樓之連續柱透過墊圈金屬器具以六角型 螺 栓 ( M16) 緊 結 , 或 以 具 有 與 此 同 等 以 上 之 接 合 方 法 。 ⑦ 使 用 墊 圈 金 屬 器 具 ( 厚 3.2mm 之 鋼 板 輔 助 板 , 對 於 柱 以 六 角 型 螺 栓( M12) 3 支 , 對 於 橫 架 材( 木 地 檻 除 外 ), 混 凝 土 基 礎 或 上 下 樓 之 連 續 柱 透 過 該 墊 圈 ( hole down) 金 屬 器 具 以 六 角 型 螺 栓 ( M16) 緊 結 , 或 以 具 有 與 此 同 等 以. 34.

(59) 上之接合方法。 ⑧ 使 用 墊 圈 金 屬 器 具( 厚 3.2mm 鋼 板 輔 助 板 ),對 於 柱 以 六 角 型 螺 栓 ( M12) 4 支 , 對 於 橫 架 材( 木 地 檻 除 外 ), 混 凝 土基礎或上下樓之連續柱,是透過該墊圈金屬器具以六角 型 螺 栓( M16)緊 結,或 以 具 有 與 此 同 等 以 上 之 接 合 方 法 。 ⑨ 使 用 墊 圈 金 屬 器 具( 厚 3.2mm 之 鋼 板 輔 助 板 ),對 於 柱 以 六 角 型 螺 栓( M12) 5 支 , 對 於 橫 架 材( 木 地 檻 除 外 ), 混 凝土基礎或上下樓之連續柱,透過該墊圈金屬器具以六角 型 螺 栓 ( M16) 緊 結 , 或 以 具 有 與 此 為 同 等 以 上 之 接 合 方 法。 ⑩在⑦所示之橫向接合使用 2 組。 11 11. 使用其他接合方法。. (2)在(1)節以外之部分,構架組之柱的柱腳及柱頭的橫向接合,是從(1) 節之①∼ 11 中,特別記錄在下表所示各位置者。 構架組之種類. 樓上及該樓之 樓 上 之 柱 會 陽 角 樓 上 及 該 樓 之 柱及共同陽角 之 柱 ; 該 樓 之 柱 為 柱 會 同 時 均 為 之柱 非陽角之柱 非陽角之柱. 安 裝 厚 30mm 以 上,寬 90mm 以上木材斜撐之構架組 安 裝 厚 45mm 以 上,寬 90mm 以上之木材的斜撐的構架組 將 構 造 用 合 板 等 釘 著 牆 壁,加 以安裝之構架組 厚 30mm 以 上 , 寬 90mm 以 上 木 材 斜 撐,將 其 形 成 對 角 線 交叉安裝之構架組 厚 45mm 以 上 , 寬 90mm 以 上 木 材 斜 撐,將 其 形 成 對 角 線 交叉安裝之構架組 其他. 3.2.3 不安裝斜撐柱與橫撐材之橫向接合 (1)柱 之 端 部 與 橫 撐 材 之 橫 向 接 合( 角 柱 與 木 地 檻 之 橫 向 接 合 除 外 ) 依 次 述 任 何 之 一 進 行 者 。 如 圖 3.2.3 所 示 。. 35.

(60) 圖 3.2.3 未安裝斜撐支柱與橫撐 材之接合. ①柱之上下端均為短榫接,接觸以山形鐵板釘著鐵釘。 ②柱之上下端均為短榫接,接觸以帶刺金屬器具釘著鐵釘。 ③柱之上下端均為長榫接,釘著栓入栓。 ④柱之上下端均為短榫接,接觸以偏平金屬器具以鐵釘釘著。 ⑤柱之上下端均為短榫接,釘著螞蝗釘。 ⑥能保持與①②③④或⑤同等以上緊結之方法依特別敘述進 行。 (2)角 柱 與 木 地 檻 之 橫 向 接 合 依 次 述 任 何 之 一 進 行 。 ①為扇形榫接或短榫接,接觸以帶刺金屬器具以鐵釘釘著。 ②為長榫接,釘著栓入栓。 ③為扇形榫接或短榫接,釘著螞蝗釘。 ④為扇形榫接,或短榫接,使用墊圈金屬器具緊結者。另外, 使 用 墊 圈 金 屬 器 具 進 行 緊 結 之 方 法 依 17、 3、 3 之 柱 與 基 礎 (木地檻)之緊結之項進行。 ⑤ 木 地 檻 橫 斷 面 與 角 柱 之 塔 理 為 鳩 尾 榫 接 時, 以 帶 刺 金 屬 器 具 接觸,其兩面以鐵釘釘著。 ⑥能保持與①②③④或⑤為同等以上緊結的方法依特別進行。 解說: ( 1) 斜 撐 斜 撐 在 柱 與 橫 架 材 所 形 成 矩 形 的 構 架( 組 )之 對 角 線 方 向 所 加 入 之 斜 材, 當 承 受 風 壓 或 地 震 等 之 水 平 力 時, 為 防 止 矩 形 構 架 之 鬆 動 而 裝 設 者。加入斜撐之牆壁會成為對於外力為最重要的部分,斜撐會有效作. 36.

(61) 用,充分注意端部之橫向接合。盡可能的平衡良好之配置為最重要。 ( 2) 間 柱 與 斜 撐 之 柱 搭 理 部 不 管 任 何 情 況 均 以 斜 撐 優 先,在 間 柱 只 切 出 相 當 於 斜 撐 厚 度 之 缺 陷 使通過斜撐者。 ( 3) 斜 撐 端 部 等 之 緊 結 方 法 在 2000 年 改 正 之 日 本 建 築 基 準 法 施 行 令 第 47 條 規 定 「 縱 向 接 合 及 橫 向 接 合 須 藉 螺 栓 栓 緊,釘 著 螞 蝗 釘, 釘 著 栓 入 栓 及 其 他 之 構 造 方 法 加 以 緊 結 , 使 能 傳 遞 在 該 部 分 所 存 在 的 應 力 」。 在 2000 年 5 月 31 日 日 本 建 設 省 告 示 笫 1460 號 規 定 之 緊 結 方 法 如 次 述 。 表 3.1. 平房部分,或最上層樓之柱 陽角之柱. 其他之構架組端 部之柱. 安 裝 厚 30mm 以 斜 撐 之 下 部 會 安 裝 柱 上 , 寬 90mm 以 上 木材斜撐之構架組 其他之柱. ②之橫向接合. ①之橫向接合. ④之橫向接合. ②之橫向接合. 安 裝 厚 45mm 以 斜 撐 之 下 部 會 安 裝 柱 上 , 寬 90mm 以 上 木材斜撐之構架組 其他之柱. ③之橫向接合. 構造用合板等釘著之牆壁所裝設之構架組. ⑤之橫向接合. ②之橫向接合. 厚 30mm 以 上 , 寬 90mm 以 上 之 木 材 的 斜 ⑦之橫向接合 撐,以對角線成交叉安裝之構架組. ③之橫向接合. 厚 45mm 以 上 , 寬 90mm 之 木 材 的 斜 撐 , ⑦之橫向接合 以對角線成交叉安裝之構架組. ④之橫向接合. 構架組之種類. ⑤之橫向接合. ②之橫向接合. 表 3.2 其 他 之 柱 構架組之種類. 樓 上 及 該 層 樓 之 樓 上 之 柱,為 陽 角 樓 上 及 該 樓 層 柱 , 同 時 為 陽 角 之 之 柱,該 樓 層 之 柱 之 柱,均 非 陽 角 柱 為非陽角之柱 之柱. 安 裝 厚 30mm 以 上 , 寬 90mm 以 上 木 材 斜 撐 之 構 ④ 之 橫 向 接 合 架組. ②之橫向接合. ①之橫向接合. 安 裝 厚 45mm 以 上 , 寬 90mm 以 上 木 材 斜 撐 之 構 ⑦ 之 橫 向 接 合 架組. ③之橫向接合. ②之橫向接合. 37.

(62) 構造用合板等釘著牆壁 ⑧之橫向接合 所裝設之構架組. ⑥之橫向接合. ③之橫向接合. 厚 30mm 以 上,寬 90mm 以 上 木 材 斜 撐,以 對 角 線 ⑨ 之 橫 向 接 合 成交叉安裝之構架組. ⑦之橫向接合. ④之橫向接合. 厚 45mm 以 上,寬 90mm 以 上 木 材 斜 撐,以 對 角 線 ⑩ 之 橫 向 接 合 成交叉安裝之構架組. ⑧之橫向接合. ⑦之橫向接合. 3.3 大壁造之面材剪力牆 3.3.1 大壁剪力牆之種類等 利 用 構 造 用 合 板 , 各 種 板 材 類 ( 以 下 稱 為 「 構 造 用 面 材 」) 所 建 造 面材剪力牆之種類依次表。 釘鐵釘的方法 剪力 面材剪力牆 材料 牆倍 鐵釘之 鐵釘之 之種類 率 種類 間隔 CNS 構 造 用 合 板 合 構造用合板 格,種類為特類,厚度 7.5mm 以 上 CNS2215 粒 片 板 合 格,種類靜曲強度之區 2.5 粒片板 分 為 8type 以 外 , 厚 度 為 12mm 以 上 CNS11671 結 構 用 嵌 板 構造用嵌板 15cm 合格 N50 以下 CNS 纖 維 板 合 格,靜 曲 強 度 之 種 類 是 35type 軟質纖維板 或 45type, 厚 度 5mm 以上。 2.0 CNS10483 木 片 水 泥 板 硬質木片水 合格,種類為當作硬質 泥板 木 片 水 泥 板 , 厚 度 12mm 以 上 CNS4458 石 膏 板 製 品 CNF40 15cm 石膏板 1.0 以下 合 格 , 厚 度 12mm 以 上 或 GNC40 CNS9911 纖 維 板 合 每一張壁材,外圍 上膠板被覆 格,種類為被覆用輕質 部 分 為 10cm 以 1.0 SN40 (sizing 纖 維 板 , 厚 度 12mm 以 下,其他部分 是 board) 上者。 20cm 以 下. 38.

(63) 金網薄片 ( lath sheet). CNS( lath sheet( 鋅 鐵 板 lath))合 格,種 類 為 LS4( metal lath, 厚 度 0.6mm 以 上 者 為 限 ). N38. 15cm 以下. ( 註 1) 斷 面 尺 寸 為 15mm×45mm 以 上 之 橫 撐 材 以 310mm 以 內 之 間 隔 , 柱 及 間 柱 , 與 梁 桁 梁 , 木 地 檻 及 其 他 橫 架 材 以 N50 鐵 釘 釘 著,在 其 上 表 面 以 N32 鐵 釘 釘 上 構 造 用 面 材,間 隔 150mm 以 內 以 偏 平 金 屬 板 釘 著 時 , 剪 力 牆 倍 率 全 部 為 0.5。 ( 註 2) 面 材 剪 力 牆 , 抹 灰 泥 土 牆 , 木 板 條 或 斜 撐 併 用 時 , 各 個 剪 力 牆 之剪力牆倍率可加算之。但加算之剪力牆倍率以 5 倍為限。. 3.3.2 一般工法: (1)構 造 用 面 材 確 實 的 以 鐵 釘 釘 在 柱、間 柱 及 木 地 檻、梁、桁 架、 其他之橫架材上。 (2) 在 一 樓 及 二 樓 部 分 之 上 下 同 位 置 安 裝 構 造 用 面 材 之 剪 力 牆 時 , 在 其 橫 撐 材 , 原 則 上 在 構 造 用 面 材 相 互 間 , 設 置 6mm 以上之空間。 (3)在 構 造 用 面 材,以 橫 向 貼 面 或 縱 向 貼 面 時,不 得 已 需 在 梁 、 柱 等 以 外 接 續 時 , 間 柱 及 橫 撐 材 等 之 斷 面 , 須 在 45mm×100mm 以 上 。 3.3.3 構造用面材之釘著方法 (1)構 造 用 合 板 釘 著 方 法 係 將 3′ × 9′ 板( 910mm×2,730mm)縱 向 釘 著 。 不 得 已 可 縱 向 或 橫 向 釘 著 3′ × 6′ 板 ( 910mm×1820mm)。 (2)粒 片 板 之 釘 著 方 法,係 與 構 造 用 合 板 同 樣 的,在 橫 架 材( 胴 差 ) 部 分 以 外 之 接 縫 部 分 , 留 有 2∼ 3mm 之 間 隔 。 (3)構 造 用 嵌 板 之 釘 著 方 法 , 係 與 粒 片 板 相 同 。 (4)硬 質 纖 維 板 之 釘 著 方 法 , 係 與 粒 片 板 相 同 。 (5) 硬 質 木 片 水 泥 板 之 釘 著 方 法 , 係 在 牆 壁 構 架 組 舖 上 防 水 膠 帶 , 或 在 牆 壁 全 面 舖 上 防 水 紙 , 在 其 上 面 縱 向 釘 著 3′ × 9′ 板 ( 910mm×2730mm)。 (6)上 膠 板 之 釘 著 方 法 與 構 造 用 合 板 相 同 。 (7)石 膏 板 之 釘 著 方 法 , 係 將 3′ × 8′ 板 ( 910mm×2,430mm), 或 3′ × 9′ 板( 910mm×2,730mm)縱 向 釘 著 , 不 得 已 可 縱 向 或 橫 向 釘 著 3′ × 6′ 板 ( 910mm×1,820mm)。. 39.

(64) (8) 金 鋼 薄 片 ( lath sheet ) 之 釘 著 方 法 , 係 將 3′ × 8′ 板 ( 910mm×2,430mm), 或 3′ × 9′ 板 ( 910mm×2,730mm), 從 木地檻至牆壁上端部為止縱向釘著去。在金網薄片施工時, 須注意次述各點: ① 在 看 不 到 各 部 分 設 置 滴 水 槽 ( theoating creasing), 凡 水 條 (flashing)措 施 。 ②接縫部分,在橫向重疊量為一層,而在縱向重疊量為 30mm 以 上 。 另 外 , 鐵 板 以 鐵 板 , 金 網 以 金 網 重 疊 之 。 ③在開口部等切掉金網薄片時,在事前,將鐵板切斷成較 短,而金網則切斷成較長,再捲入之。. 3.4 真壁造之面材剪力牆 3.4.1 真壁剪力牆之種類 以 構 造 用 合 板 ,各 種 板 材 類( 以 下 稱 為「 構 造 用 面 材 」)構 成 其 壁 造 之 面 材 剪 力 牆 有 使 用 接 受 材( 承 受 材 type)與 使 用 橫 柵 ( 橫 柵 type), 其 種 類 等 係 依 次 表 規 定 , 如 圖 3.4 所 示 。 解說:. 圖 3.4. 使用構造用面材之真壁造之柱上下端部之接合方法例. 40.

(65) 圖 3.4(續). 在真壁造之構造用面材之釘著方法. ( 1) 接 受 材 type 面 材 剪 力 釘著鐵釘的方法 剪力牆 材 料 牆之種類 鐵釘之種類 鐵釘之間隔 倍率 構造用 CNS 構 造 用 合 板 合 格 , 種 類 為 合板 特 類 , 厚 度 7.5mm 以 上 CNS 粒 片 板 合 格 , 種 類 是 靜 曲 粒片板 強 度 之 區 分 在 8type 以 外 者,厚 N50 2.5 度 為 12mm 以 上 15cm 以下 構造用 CNS 構 造 用 嵌 板 合 格 嵌板 石 膏 板 製 造 品 合 格 品 , 厚 9mm GNF32 石膏板 以上,在其上面塗付膠泥合格 或 1.5 網板 GNC32 者 , 厚 15mm 以 上 。 CNF40 石 膏 板 製 品 合 格 , 厚 在 12mm 15cm 石膏板 或 1.0 以下 以上。 GNC40 ( 註 1) 面 材 剪 力 牆 , 木 板 條 或 斜 撐 併 用 時 , 各 個 之 剪 力 牆 之 倍 率 能 加 算之。但,加算時剪力牆倍率以 5 倍為限度。. 41.

數據

圖 5  粘土瓦舖蓋時與牆壁之搭理
圖 12 角落開挖及基腳設置
圖 14 樓板系統錨定于混凝土基牆
圖 16  樓梯天井開口之樓板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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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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