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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思明於志怪:董含《三岡識略》的歷史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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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思明於志怪:

董含《三岡識略》的歷史書寫

吳政緯

∗∗

摘要

清 初 董 含 (1625-?) 的 筆 記 《 三 岡 識 略 》, 成 書 以 來 曾 被 清 人 戴 璐 (1739-1806) 譽 為 「 國 初 野 乘 之 最 」, 及 至 二 十 世 紀 , 蕭 一 山 、 謝 國 楨 、 吳 等 前 輩 學 者 亦 曾 對 此 書 投 以 不 同 程 度 的 關 注 , 顯 示 明 清 史 家 對 《 三 岡 識 略 》 並 不 陌 生 。 但 是 晚 近 的 研 究 大 多 因 其 充 斥 種 種 荒 誕 不 經 的 記 述 , 而 視 為 「 志 怪 筆 記」。 本 文 以 臺 北 的 國 家 圖 書 館 藏 清 抄 本 為 底 本 , 析 論 何 以刻 本 未 見 流 傳 , 反 以 抄 本 通 行 , 並 討 論 過 去 學 者 將 《 三 岡 識 略 》 部 分 內 容 視 為 充 滿 「 思 念 明 朝 」、「 明 遺 老 氣 息 」、「 為 明 朝 立 言 」 等 觀 點 是 否 妥 切 。 首 先 , 筆 者 認 為 不 應 將 此 書 歸 於 「 志 怪 筆 記 」 之 流 , 儘 管 其 中 確 有 諸 多 神 祕 難 解 的 故 事 , 甚 或 部 分 流 於 附 會 佛 道 之 說 , 但 對 於 明 清 轉 接 時 期 研 究 而 言 , 仍 是 不 可 多 得 的 重 要 史 料 。 其 次 ,《 三 岡 識 略 》 部 分 的 條 目 , 運 用 了寓 思 明 於 志 怪 的 書 寫 策 略 , 使 其 從 未 遭 到 清 朝 官 方 禁 制 , 成 為 少 數 得 以 流 傳 的 思 明 著作。但是 , 清 代 禁 書 、 文 字 獄 帶 來 的 「 自 我 壓 抑 」, 亦 使 此 書必須 利用 各 種手 段「 保 命求 活」, 而這 正是 清 代禁 書研 究 值得 探討 的 新面 向。 關鍵詞:《 三 岡 識 略 》、 董 含 、 明 清 轉 接 時 期 、 思 明 、 禁 書 ∗ 感謝兩位匿名審查人寶貴的意見,特此致謝。 ∗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53 期 2015 年 6 月,頁 83-138 DOI: 10.6243/BHR.2015.05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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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明 清 轉 接 時 期 ( Ming-Qing Transition Period) 是 中 國 歷 史 上 一次劇烈變動的時代,不僅牽涉到政權的轉移,士大夫面臨「生 與死」的抉擇,更影響到學術風尚的轉向,清初禮學之盛與經世 思想亦起於此時。經歷明清鼎革的士人,或感世變之亟,或寄故 國之思,將閱目所及書於史乘和筆記小說中,各自從不同的角度 詮釋親身經歷的甲申之變。明清轉接時期文獻之豐富與珍貴,堪 稱學界的寶藏。事實上,晚明以來的史料早為前輩學者重視,尤 其私修史書、日錄筆記之多,令謝國楨(1901-1982)發出「有明 一代 ,史 學最 盛」1的讚 嘆。 以著 作數 量論 ,《 晚 明史 籍考 》含 括 晚明以來的史書以及私家筆記,即逾千頁的篇幅。就學術價值而 言,如吳偉業(1609-1671)的《綏寇紀略》、葉夢珠(1623-?)的 《閱世編》皆是得以補正史不足的珍貴文本。因此,關於明亡清 興一百五十年的種種問題,2學者在明清文人文集以及實錄之外開 闢視野,如社會風尚、禮教思想以及遺民出處等議題皆得以提出 新解。 不過,晚明以降的史料筆記雖然在品質與數量上為人稱道, 但伴隨著士人喜轉抄他書內容引為己用的風氣,以及入清後為免 身罹文字之獄,曲意修改,甚或與原書面目全非的種種現象,這 些史料本身也存在諸多問題。3職是之故,如何審慎地利用這些文 1 謝國楨,《晚明史籍考》(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頁2。 2 本文以「明清轉接時期」為討論的斷限,係指西元 1590-1730年,此論出自 1974年南

加州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的一次學術會議。與會學者認為不應將 焦點僅限於1644年前後,而應將討論的時限延長,以凸顯此時期的歷史意義。見 Jonathan D. Spence, John E. Wills, Jr. eds., From Ming to Ch’ing: Conquest, Region, and Continuity

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9).中文 學界對此說亦有所闡發,見王成勉,〈明末士人之抉擇—論近年明清轉接時期之研 究〉,《食貨月刊》,15:9-10(臺北,1986.4),頁 65-75。後收入氏著,《氣節與變 節:明末清初士人的處境與抉擇》(臺北:黎明文化,2012),頁1-14。 3 謝 國 楨 言 此 最 詳 , 他 認 為 晚 明 以 降 史 籍 的 問 題 可 歸 納 為 :「 有 二 書 而 誤 收 為 一 人 者 」、「 有 一 人 而 同 時 作 二 書 者 」、「 有 一 書 而 數 名 者 」、「 有 名 同 而 實 異 者 」、「 有 二 書 誤 為 一 書 者 」、「 有 一 書 而 誤 為 二 書 者 」、「 有 偽 托 古 人 之 書 者 」 等 問 題 , 見 氏 著,《晚明史籍考》,頁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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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進行研究,區分其性質與立場,應為學界關注的問題。尤其是 部 分 或 可 歸 類 為 「 小 說 」 的 文 本 , 因 其 「 志 怪 」、「 志 異 」 的 內 容 , 較 不 為 當 代 學 者 重 視 , 一 部 值 得 深 入 探 討 的 古 籍 是 董 含 (1625-?)4的《三岡識略》。董含生於明天啟年間,世居松江華亭 (今上海),其先世如董其昌(1555-1536)、董邃皆以進士入仕, 乃明末華亭望族。董含於順治十八年(1661)進士及第,任職於 吏部,同年因江南奏銷案牽連,免職歸鄉,自此不再出仕,惟一 意著述,《三岡識略》即是他鄉居華亭時所作。 《三岡識略》的記載起自甲申(1644),終於癸酉(1692), 每五年一卷,又有《續識略》一卷,止於丁丑(1697),歷時五十 四年不輟,在筆記中極為珍貴。董含生於明末,作為親身經歷鼎 革 的 當 事 者 , 又 曾 出 入 官 場 , 其 以 筆 記 條 目 的 方 式 編 寫 而 成 的 《三岡識略》,自然是探討明清轉接時期,尤其是甲申以降史事的 重 要 線 索 。 二 十 世 紀 初 葉 , 前 輩 學 者 如 謝 國 楨 、 來 新 夏 ( 1923-2014)對於此書皆有不同程度的研究。謝國楨《晚明史籍考》稱 其「 瑣記 明末 清初 時事 ,… …其 所記 各事 ,必 有所 據」,5認為 與 《柳南隨筆》、《研堂見聞雜記》、《消夏閒記摘鈔》等著作「同為 研究 明末 清初 社會 風俗 的重 要書 籍」。6謝氏 比對 《明 清史 料》 丁 編第八本關於「朱光輔謀反案」的記載,與《三岡識略》卷五所 載相符,指出董含確有所據。7另一方面,來新夏的《清人筆記隨 錄 》 檢 閱 清 初 各 家 筆 記 , 發 現 此 書 實 為 「 清 初 筆 記 中 的 知 名 之 作 」, 並 同 樣 強 調 關 於 明 清 之 際 的 記 載 足 供 學 人 採 擇 。 更 重 要 的 4 關於董含的生卒年,陳雪軍定為 1625-1698年,來新夏則主張 1626-?年。筆者認為 不論生於 1625 或 1626 年,皆不改其生於明天啟年間的事實,無足深究。但是,關 於其卒年,陳氏由《三岡識略》一書的時間斷限推論其亡於 1698 年,實際尚缺乏 史 料 證 明 , 故 以 不 詳 標 示 。 見 陳 雪 軍 ,〈 董 含 和 他 的 《 三 岡 識 略 》〉,《 明 清 小 說 研 究 》, 2000:2( 南 京 , 2000.6 ), 頁 207 。 來 新 夏 ,《清 人 筆 記 隨 錄 》( 北 京 : 中 華 書局,2008),頁44。 5 謝國楨,《晚明史籍考》,頁978。 6 謝國楨,《明清筆記談叢》,頁59。 7 謝國楨,《明清筆記談叢》,頁 60-61。此外,如孟森據《三岡識略》析論江南奏銷 案,見孟森,〈奏銷案〉,《心史叢刊》,一集(九龍:中國古籍珍本供應社,1963),頁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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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來 新 夏 校 勘 《 三 岡 識 略 》 與 另 一 本 署 名 董 含 所 作 《 蓴 鄉 贅 筆》各條目內容,認為《蓴鄉贅筆》係董含晚年為避時忌刪定而 成的簡略本。8 綜觀謝國楨、來新夏對《三岡識略》的討論,大抵上皆推崇 其補充鼎革之際史事的珍貴性,將其視為重要的「筆記史料」,提 倡 進 行 廣 泛 的 校 勘 工 作 , 以 釐 清 其 中 諸 多 「 志 異 」 故 事 的 真 實 性。他們比對《三岡識略》、《蓴鄉贅筆》兩書的關係,即是按此 思 路 進 行 。 觀 諸 明 清 史 家 如 蕭 一 山 ( 1902-1978)、 吳 晗 ( 1909-1969)論及明清之際史事時,頻頻引用《三岡識略》中的記載, 可知此書確有可採之處。但是,《三岡識略》既然是重要的參據, 中華書局出版的《歷代史料筆記叢刊》與新興書局共四十五冊的 《筆 記小 說大 觀》 卻未 收錄 《三 岡識 略》,似 乎 較不 重視 。9事實 上,不僅以《三岡識略》或董含為中心的研究極為貧乏,且大都 將此書歸於「志怪」之流,視為「文學」一系。例如陳雪軍〈董 含和他的《三岡識略》〉即表示:「本文主要想探討的也是這兩類 小說的思想內容和藝術特色」,10顯與過去明清史家重視「筆記史 料」的角度迥然有別。 究其實,《三岡識略》仍有許多問題有待深入的析論,如此書 雖曾於康 熙(1662-1722)年 間刊刻,11但其後皆 以手抄本 的形 式 流傳。謝國楨將原因歸諸此書「眷懷故國」、12「尚有明朝遺老的 氣息」,13但來新夏卻認為「未可以遺老論」。14關於董含的心態, 王成勉強調從「階段性」的角度檢視明清人物,而非盲目的以遺 8 來新夏,《清人筆記隨錄》,頁44-49。 9 遼 寧 教 育 出 版 社 曾 出 版 點 校 本 , 但 只 提 供 基 本 的 斷 句 , 缺 乏 詳 細 的 註 解 , 且 流 傳 不 廣 , 因 此 不 被 學 界 重 視 。 見 清 . 董 含 著 、 致 之 校 ,《 三 岡 識 略 》( 瀋 陽 : 遼 寧 教 育出版社,2000)。 10 陳雪軍,〈董含和他的《三岡識略》〉,頁209。 11 謝 國 楨 即 藏 有 「 光 復 堂 刻 」 的 康 熙 刻 本 , 現 藏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歷 史 研 究 所 , 見 氏 著,《晚明史籍考》,頁978。 12 謝國楨,《晚明史籍考》,頁978。 13 謝國楨,《明清筆記談叢》,頁60。 14 來新夏,《清人筆記隨錄》,頁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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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貳臣區別,是相當正面且可行的研究取徑。15此外,王汎森近 來關於清代禁書的研究指出,許多涉及敏感內容的文書,透過手 抄本的形式廣為流傳,藉由梳理《三岡識略》版本的問題,不僅 得以驗證它是否「敏感」,更能檢視明末清初抄本、刻本之間的關 係。更重要的是,王氏以「自我壓抑」詮釋清代禁書的現象,雖 以乾隆朝為討論重點,但藉此往前觀察士人對於書寫前朝史事的 心態,仍為不可或缺的視野,值得深入探論。16由此衡量明末清初 的史部著述,陳永明強調經歷過明清鼎革的文人士大夫,往往在 清初潛心著述史書,主流論述有一段從「為故國存信史」到「為 萬世植綱常」的歷程。17《三岡識略》的史料性質,究竟是如謝國 楨所稱帶有「明遺老氣息」的編年史乘,抑或僅是一部充斥神異 色彩的「志怪小說」。倘若此書確為飽含故國情思的曲筆之作,考 量作者董含曾供職清廷,應是出自「為故國存信史」的情懷?或 「為萬世植綱常」的目的?則更值得深入探究。 《三岡識略》這部按年編寫的野史跨越五十餘年,本文旨在 釐清其歷史書寫(historiographical writing)的意義,檢視其中種 種 被 學 人 視 為 詭 譎 的 鼎 革 故 事 , 省 思 這 是 否 得 以 視 為 「 思 念 明 朝」的言論。筆者將以臺北的國家圖書館藏清抄本《三岡識略》 為中心,利用館藏抄本所附一封珍貴的「揭發信」18(見附件三) 15 王氏稱:「近年來對於明清時期的人物,不論是遺民或貳臣,比以前更加細膩。換 句 話 說 也 是 更 能 夠 把 一 個 人 物 加 以 階 段 性 的 研 究 , 例 如 吳 偉 業 他 在 入 清 之 後 曾 經 堅 持 做 了 八 年 的 遺 民 , 雖 然 他 後 來 降 清 , 但 是 在 順 治 十 年 之 前 吳 梅 村 還 是 過 著 遺 民 的 生 活 。 這 種 能 夠 分 階 段 來 探 討 當 時 士 人 的 生 活 與 志 向 , 而 不 會 盲 目 的 冠 上 遺 民或貳臣的帽子,是一個相當正面的研究態度及方法。」見王成勉,〈再論明末士 人 的 抉 擇—近 二 十 年 的 研 究 與 創 新 〉,《 全 球 化 下 明 史 研 究 之 新 視 野 論 文 集 ( 一 )》 (臺北:東吳大學歷史學系,2007),頁238。 16 王汎森,《權力的毛細管作用:清代的思想、學術與心態》(臺北:聯經出版公司, 2013),〈權力的毛細管作用—清代文獻中「自我壓抑」的現象〉,頁393-500。 17 陳 永 明 ,《 清 代 前 期 的 政 治 認 同 與 歷 史 書 寫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2011), 〈從「為故國存信史」到「為萬世植綱常」:清初的南明史書寫〉,頁105-148。 18 據 筆 者 知 見 所 及 , 最 早 提 及 並 研 究 這 份 抄 件 的 是 美 國 的 明 清 文 學 史 專 家 白 亞 仁 (Allan Barr)教授,他於2012年5月10日在中研院文哲所的演講中,介紹《三岡 識 略 》 的 版 本 , 並 利 用 這 封 檢 舉 信 解 釋 若 干 問 題 , 演 講 紀 要 見 連 結 :http:// mingching.sinica.edu.tw/Academic_Detail/212(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5/03/10)。 筆者 係 由 此 演 講 紀 要 得 知 檢 舉 信 的 訊 息 , 特 此 申 明 。 此 外 , 筆 者 於 本 文 通 過 審 查 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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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論述。深入這封檢舉董含及其書的揭發信,吾人得以探討清 初知識階層如何看待關於「故國」的種種言說,甚或他們如何書 寫、詮釋「思念明朝」的記述。以下將先分疏《三岡識略》中諸 多志異記述的意義,與當時牽涉「敏感內容」或「遺老氣息」的 文本一同審視。進而申論清初檢舉信如何指摘《三岡識略》對明 朝的不當書寫。最後,將討論《三岡識略》刻本、抄本之間的關 係。筆者期許藉由析論《三岡識略》關於鼎革以降的諸多言說, 不僅得以廓清其歷史書寫的意義,更能反思筆記史料、志怪小說 與明清轉接時期思想文化之間的關係。

二、從《蓴鄉贅筆》閱讀《三岡識略》

關於《三岡識略》與《蓴鄉贅筆》之間的關係,不少學者將 二者理解為「同書異名」,19事實上,倘若比對兩書共有的條目, 則內容確實大抵一致,故有「同書」之說,不難曉解。簡言之, 《蓴鄉贅筆》實為刪削《三岡識略》二百九十八條後的成品,一 種節略的版本。(詳附件二)至於隱蔽哪些內容,來新夏曾整理出 七類,分別是: 1.《識略》所載盧元昌序、沈白題詞及自敘、自述等,《贅 筆》均刪去。 2. 凡 有 關 撰 者 家 世 、 宗 族 、 師 友 和 個 人 所 寫 詩 文 與 行 事 諸 則,《贅筆》均刪去。 3.凡紀事之後附有撰者詩文和見解者,《贅筆》存其紀事而 刪去詩文及見解。 方 得 見 白 氏 〈 董 含 《 三 岡 識 略 》 的 成 書 、 肇 禍 及 其 改 編 〉, 收 入 《 清 史 論 叢 》( 北 京 :社 會科 學文 獻出 版社 ,2015 ), 頁 213-239 。在 不影 響本 文原 有的 架構 下, 謹 此 回 顧 其 研 究 。 白 氏 仔 細 地 分 析 了 整 封 檢 舉 信 , 他 判 斷 《 三 岡 識 略 》 沒 有 書 寫 清 朝 年 號 , 是 因 為 書 中 內 容 與 政 治 環 境 沒 有 太 大 關 係 。 再 者 , 他 認 為 《 三 岡 識 略 》 在 清 代 曾 遭 銷 燬 , 引 發 了 文 字 獄 , 儘 管 白 氏 亦 坦 承 他 沒 有 直 接 證 據 。 上 述 白 氏 關 於年號、禁燬的論斷,正是本文以下將深入析論的課題。 19 陳雪軍即主此說,見氏著,〈董含和他的《三岡識略》〉,頁20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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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為明朝立言諸則,《贅筆》多刪去。 5.凡譏刺清朝諸則,《贅筆》多刪去。 6.凡記天變物異者,《贅筆》多刪去。 7.《識略》各卷的干支起訖年月,《贅筆》多刪去。20 來 氏 推 論 《 蓴 鄉 贅 筆 》 係 董 含 懾 於 文 字 之 禍 , 自 行 刪 修 而 成 的 「安全版本」。因此,來新夏認為兩書的寓意不盡相同,「不應視 為同書異名」。21但是,儘管來氏已提出七項刪改的原則,卻仍有 諸多問題懸而未決,例如為何盧元昌等人的文字必須隱蔽,何以 董含個人、家族的訊息,甚至其私人見解皆不見於《蓴鄉贅筆》。 更重要的是,倘若清代存有一本「為明朝立言」並「譏刺清朝」 的筆記,則乾隆年間採集遺書,編修《四庫全書》時,竟未能將 此書列入「禁燬」或「抽燬」一目。22其中判定的標準為何,似欠 缺更深入的探討。本文以下將比對《三岡識略》與《蓴鄉贅筆》 之間的異同,尋覓那些《三岡識略》「多餘」的條目,以這些條目 為主體,探討刪定的標準及其意義。 天變物異 首先,「志怪」一類的記述遍見各卷中,這一方面是《三岡識 略 》 最 為 人 所 知 的 特 色 , 另 一 方 面 亦 是 《 蓴 鄉 贅 筆 》 得 以 收 入 《說鈴》的原因。例如董含特別記下鄰人李氏之子有「二首」的 故事,他為了取信讀者,更稱「予目擊之」。23而觀諸被刪去的條 目,「志怪」堪稱一大宗,又作者聲稱庚戌年(1670)五月洞庭出 20 來新夏,《清人筆記隨錄》,頁48。 21 來新夏,《清人筆記隨錄》,頁48。 22 經 筆 者 檢 閱 《 禁 書 總 目 》、《 違 礙 書 目 》、《 全 燬 抽 燬 書 目 》,《 三 岡 識 略 》 始 終 未 被 列入目前傳世的禁書目錄中。見《全燬抽燬書目及其他三種》(臺北:新文豐出版 公司,1984)。 23 清 . 董 含 ,《三 岡 識 略 》( 臺 北 : 國 家 圖 書 館 藏 清 抄 本 ), 卷 6 ,〈二 首 〉。 必 須 指 出 的是,《三岡識略》不同版本不僅在文字上有所出入,篇目的安排亦不一致,本文 以 下 所 據 為 國 家 圖 書 館 藏 清 抄 本 , 經 筆 者 校 勘 , 臺 北 國 圖 本 與 目 前 得 見 最 早 版 本 康熙刻本一致,故援引國圖本。關於版本差異的意義,詳本文第四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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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海 市 蜃 樓 ,「 樓 閣 旌 旗 , 人 物 牛 馬 , 無 一 不 備 」,24甚 至 丙 辰 年 (1676)「有龍見於東南」,董含親見後還作詩紀念。25再者,伴隨 著「志怪」而來的是大量關於「災異」的記載,即來新夏所指的 「 天 變 物 異 」。 最 常 見 者 莫 過 於 「 日 食 」26、「 雨 雹 」27、「 日 中 黑 子」28、「眾星隕」29、「颶風」30、「火災」、「大雪」31或「地震」。32 由此可見,《三岡識略》確實存有不少志怪、災異的內容,姑不論 其 記 載 的 真 假 , 此 類 內 容 不 免 使 讀 者 認 為 是 書 為 文 人 的 閒 暇 之 作。 藉志怪月旦人物 但 是 , 倘 若 細 究 種 種 神 異 的 故 事 , 則 在 前 述 的 「 志 怪 」 與 「 災 異 」 之 外 , 仍 存 有 另 一 類 「 志 怪 」, 即 藉 志 怪 臧 否 人 物 的 故 事。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孝婦卻鬼〉: 無 錫 縣 民 顧 成 , 娶 錢 氏 女 為 媳 。 女 暫 歸 寧 , 時 疫 癘 盛 , 轉 輾 纏 染 , 成 一 家 咸 伏 枕 。 女 聞 欲 歸 , 父 母 力 阻 之 。 女 曰 : 「 夫 之 娶 妻 , 原 為 翁 姑 , 今 疾 篤 , 何 忍 不 往 ? 即 死 無 恨 也。」隻身就道。成昏憒中,見鬼物相語曰:「孝婦至矣, 我輩當速避,不然且獲譴。」於是一家數口俱得無恙。33 故事的主角是錢氏之女,她歸寧返家之際,疫病流行於夫家,致 使「一家咸伏枕」。錢氏擔憂翁姑之安危,於是不顧父母的勸阻, 隻 身 步 上 歸 途 。 有 趣 的 是 , 那 些 引 發 時 疫 的 鬼 物 們 聽 聞 孝 婦 將 至,遂走避他方,結果顧成一家俱活。姑不論董含欲藉〈孝婦卻 鬼〉闡發何種意義,顯而易見的是,此與前述「天變物異」的記 24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6,〈洞庭蜃氣〉。 25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7,〈乘龍〉。 26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2,〈日食〉;卷 8,〈日食〉。 27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2,〈秦省雨雹〉;卷 3,〈冰雹〉;卷 8,〈冰雹〉。 28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3,〈日中黑子〉。 29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5,〈眾星隕〉、〈火光亘天〉。 30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5,〈颶風〉。 31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5,〈臨安火〉、〈大雪〉。 32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5,〈北直同日地震〉;卷 7,〈地震〉。 33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4,〈孝婦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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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迥然有別。儘管〈孝婦卻鬼〉確實同樣充滿靈異色彩,但主角 已非董含,故事的重心亦不側重「化外之物」或「人體異變」,而 是錢氏本人。事實上,觀諸《三岡識略》各種志怪記載,大部分 既非董含親見的異獸(龍)異人(二首),更非關於地震、洪水或 日蝕的記載,而是以神怪包裝的時人故事。因此,〈孝婦卻鬼〉的 重 點 並 不 在 「 卻 鬼 」, 反 而 從 「 讚 美 孝 婦 」 的 角 度 思 考 或 許 更 貼 切,不妨視為一類經過包裝的「列女故事」。 另 一 個 值 得 討 論 的 條 目 是 〈 出 神 〉, 主 角 是 董 含 的 妻 舅 蔣 雯 暠,他染病後身體虛弱,一日竟「靈魂出竅」: 凡 人 形 大 苦 者 , 神 先 去 之 , 不 特 修 煉 家 有 出 神 之 說 也 。 余 內 弟 蔣 生 雯 暠 染 弱 症 , 日 夜 咯 血 , 備 極 惡 趣 。 一 日 , 潦 倒 中 轉 側 四 顧 , 忽 見 己 身 坐 別 榻 上 , 相 對 凝 視 , 俄 頃 而 滅 , 大 驚 , 自 知 不 起 。 不 逾 旬 遂 卒 。 生 年 少 喜 炫 才 , 頗 有 費 心 事,致享年不永,惜哉。34 關於此條的內容,董含的重點實非其染病或身體虛弱,言外之意 應是「少喜炫才,頗有費心事,致享年不永」的個人評論。簡言 之,〈孝婦卻鬼〉意不在卻鬼一事,〈出神〉的意義亦非「靈魂出 竅」。又如〈總河為神〉提及清朝河道總督朱之錫(1622-1666), 稱其任上「頗著靈異」,死後為地方百姓向朝廷請祀,遂與「金龍 神並盛」,35但董含所欲傳達的或許是其「治河有惠政」一事。最 能證實董含藉志怪臧否人物的莫過於〈鬼譴〉: 張 惟 赤 者 , 浙 之 海 鹽 人 , 為 人 貪 鄙 果 敢 。 居 言 路 , 思 建 奇 策 為 躐 進 地 。 時 軍 餉 告 匱 , 遂 上 言 一 應 田 產 、 地 丁 銀 一 兩 加 徵 三 錢 , 歲 可 增 餉 數 百 萬 。 其 客 武 林 陳 生 為 之 具 草 。 … … 。 惟 赤 積 金 如 山 , 自 顧 無 大 損 , 而 清 修 自 好 者 皆 倉 皇 無 措 , 於 是 怨 聲 載 道 , 即 輩 上 諸 公 多 有 以 此 咎 之 者 , 心 頗 慚 悔 。 一 日 晨 起 , 忽 發 狂 , 批 髮 徒 跣 , 以 首 擊 柱 , 血 34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4,〈出神〉。 35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6,〈總河為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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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狼藉,家人競持不能止。良久,呼曰:「鬼卒至矣!」匍 匐 入 牀 下 , 扶 起 , 已 嘔 出 心 肺 而 死 。 陳 生 年 老 , 止 一 子 , 亦同日暴死。識者以為有天道。36 張惟赤為了在朝堂上以奇策建功立業,於是倡言加徵稅收,以補 軍餉之不足,但清修自好的百姓和官員卻因此怨聲載道。故事的 高潮無疑是「鬼卒至矣」的報應,張陳二人猝死大快人心,亦使 董含發出「識者以為有天道」的感慨。張惟赤的故事固然得以從 「果報思想」的脈絡觀之,但從本文舉〈孝婦卻鬼〉以降諸條, 細究此類故事,實與董氏親身描述怪異事物不盡相同。首先,前 述的幾個故事中,主角皆具載里籍,有名有姓,且考之史籍皆有 其 人 ; 其 次 , 倘 若 將 神 異 的 部 分 除 去 , 則 這 些 故 事 仍 得 以 「 成 立」,不失其意旨。有鑒於此,《三岡識略》中的志怪理應區分為 文字表達與實質內容兩層,不可等同視之。 同時,回顧以上所舉數例,《三岡識略》在「天變物異」之外 確實尚有諸多志怪記述,更重要的是,經筆者一一比對,此類藉 志怪品人的條目皆不著錄於《蓴鄉贅筆》中。但是,董含常將各 種不同的「志怪」條目混雜並陳,如〈鱔怪〉敘述一位佚名的黃 衣女子,「首有肉角,見人躍入江而沒」,37堪稱典型的「志怪」。 讀者在閱讀《三岡識略》時,難免將諸多志怪內容混為一談,這 究竟是董含無意為之的安排,抑或有心設計的橋段,尚無明確的 答案。不過,從〈孝婦卻鬼〉以降條目不見諸《蓴鄉贅筆》,顯見 「刪汰」是存在一致的標準。至於這些「志怪」與來新夏強調董 含個人、家族,使其訊息皆隱蔽不傳,則必須從《三岡識略》的 撰述目的談起。 撰述目的 關於《三岡識略》一書的意旨,為之作序的同鄉里人盧元昌 將此書比於《桯史》與《南村輟耕錄》二書,認為可以補正史之 36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7,〈鬼譴〉。 37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2,〈鱔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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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更重要的是,盧氏強調此書諸條皆是有憑有據的野乘: 凡 耳 聞 目 擊 , 或 見 邸 報 , 或 係 傳 述 , 上 而 日 薄 星 回 , 下 而 山 崩 地 震 , 中 而 人 妖 物 怪 , 靡 不 詳 核 顛 末 , 付 諸 赫 蹄 。 此 雖 近 憫 時 悼 俗 者 之 所 為 , 乃 其 間 忠 臣 孝 子 之 姱 行 , 賢 人 君 子 之 達 節 , 以 至 士 女 謳 歌 , 野 老 吟 歎 , 有 關 於 世 道 人 心 、 風俗倫常者,一卷之中,未嘗不留連致意焉。38 由此可見,盧氏亦注意到《三岡識略》的內容涉及「日薄星回」、 「山崩地震」與「人妖物怪」,但更重要的是關於「其間忠臣孝子 之姱行,賢人君子之達節」的撰述,而此「其間」即是埋藏於志 怪下關乎「世道人心、風俗倫常」的價值判斷。因此,與董含同 時的畫家沈白強調《三岡識略》是「千秋信史」,指出草野遺民在 明 史 館 二 十 年 來 「 不 知 撰 述 若 何 」 的 情 況 下 , 拭 目 以 待 此 書 之 出。39其後如乾隆年 間的士大 夫戴璐(1739-1806)讚譽《 三 岡 識 略》「為國初野乘之最」,40皆著眼於其藉志怪言「己志己見」的一 面,而非看重「俗者之所為」的志異內容。 董含自稱《三岡識略》作於「三入京洛,既而棲遲里門」之 後,即其因江南奏銷案罹罪黜名,避歸鄉里後的記述。董閬石甚 重 此 書 , 他 指 出 「 本 朝 以 來 , 吾 郡 著 書 者 絕 少 」, 強 調 唯 有 顧 開 雍 、 盧 元 昌 等 華 亭 人 投 入 「 雲 間 著 述 」。 因 此 , 他 期 盼 《 三 岡 識 略》「將來得附於諸君子之末」,41顯見對此書的用心。值得注意的 是 , 董 含 坦 承 《 三 岡 識 略 》 所 記 諸 事 , 雖 或 有 「 語 無 詮 次 」 之 感,但必是「確有根據」的見聞記錄。因為全書所言「或得之邸 報,或得之目擊,或得之交遊所稱述,或可以備稽考、廣聽睹、 益勸戒者,靡不遠諮詳訪。即事屬細微,語無詮次,要皆確有根 38 清.盧元昌,〈《三岡識略》序〉,收入清.董含,《三岡識略》。 39 清.沈白,〈識略題詞〉,收入清.董含,《三岡識略》。 40 清 . 戴璐,《吳興詩話》,卷 13 ,收入《續修四庫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集部,1705冊,頁247。 41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10,〈雲間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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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 」42職 是 之 故 , 自 身 即 撰 述 志 怪 筆 記 《 三 岡 識 略 》 的 董 含 認 為,同以志異聞名的《搜神記》、《洞冥記》「其旨近詭」,而專記 瑣事雜文的《杜陽雜編》、《述異記》則「其說或誣」,即非異事。 他自期《三岡識略》是「取兩者而折衷之」,旨在「備稽考、廣聽 睹、益勸戒者」的著述。 事實上,細察《三岡識略》諸條目,如〈賊墓〉提及米脂知 縣 邊 大 綬 ( 崇 禎 十 二 年 舉 人 ) 掘 李 自 成 ( 1606-1645 ) 祖 先 之 墳,冢中「蟠白蛇一,長一尺二寸,頭角嶄然,見人昂首張口無 所畏」,或是遺骸有異象「骨節間色如銅綠,生黃毛五六寸長」, 董氏指出上述細節「大綬有記,名《虎口餘生》,載之甚詳。」43 而 這 與 邊 大 綬 的 《 虎 口 餘 生 記 》 相 符 ,44誠 如 董 含 自 承 「 確 有 根 據」。董氏在大部分的條目後載其出處,故其稱或得之於目擊,或 見於其他傳述,殆非虛言。有鑑於此,儘管《三岡識略》以「志 異」的表象面世,但此類以志怪包裝的記述實不可等閒視之,董 含諸多「關於世道人心、風俗倫常」的見解皆值得一一考掘。 不過,如此一部關懷世道人心、風俗倫常的筆記,卻未能收 錄於《四庫全書》或列於存目。再者,《三岡識略》雖有刻本,但 並不廣為流傳,反以抄本通行,側面地說明此書存在某種問題。 可能的原因之一是,董含這本「雲間著述」涉及不少時人時事, 尤以華亭為最。一個值得注意的線索來自《四庫全書總目》,透露 清朝士大夫金維寧(康熙丙午舉人)對董含頗有微詞: 《秋谷雜編》,國朝金維寧撰。……維寧居鄉頗忤於同里, 居 官 又 頗 忤 於 同 官 , 以 浮 躁 罷 歸 , 故 詞 旨 憤 激 , 多 傷 忠 42 清.董含,《三岡識略》,〈三岡識略自序〉。 43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1,〈賊墓〉。 44 《虎口餘生記》載:「癸未,余在京師,縉紳先生爭談有米脂令者,掘闖賊祖父之 墓 , 聚 其 骨 而 灰 之 。 時 心 奇 其 事 , 不 知 為 何 許 人 也 。 甲 午 , 有 晉 闈 之 役 , 見 太 原 守 邊 長 白 先 所 刻 《 餘 生 錄 》, 蓋 即 令 米 脂 者 也 。 其 說 曰 :『 賊 祖 父 守 忠 葬 於 本 縣 之 三 峯 磐 , 山 勢 環 抱 , 林 木 鬱 蔥 , 若 佳 城 者 。 訊 之 故 老 云 穴 中 舊 有 黑 碗 一 枚 , 塚 窮 碗 見 , 骨 黑 如 墨 , 額 生 白 毛 六 七 寸 許 ; 又 下 一 塚 , 生 榆 一 株 , 粗 如 臂 , 籠 蔭 不 可 犯 。 眾 斧 之 , 榆 斷 墓 開 , 骨 節 綠 如 銅 青 , 亦 生 黃 毛 數 寸 。 』」 見 清 . 邊 大 綬 ,《 虎 口餘生記》,收入《中國野史集成》(成都:巴蜀書社,1993),冊29,頁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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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 。 其 記 董 含 鬻 婢 及 作 《 三 岡 識 略 》 諸 條 恐 未 必 如 是 之 甚 也……。45 由四庫館臣的意見可知《三岡識略》並非不傳,至少館臣知悉此 書係董含所作,更重要的是,同是華亭出身的金維寧對「董含鬻 婢及作《三岡識略》」似有所責難,且為時人所知。董含同時的里 人 對 《 三 岡 識 略 》 的 批 評 為 何 , 這 與 來 新 夏 指 出 刪 削 《 三 岡 識 略》成為《蓴鄉贅筆》有何關係?尤其關於董含個人訊息、私人 見解與家族資訊的刊落,藉由《四庫全書總目》的提示,或正是 解開《三岡識略》謎題的關鍵之一。 關 於 金 維 寧 批 評 《 三 岡 識 略 》 的 原 因 , 不 妨 檢 視 《 三 岡 識 略》有關華亭人物的記述,一個值得注意的例子是〈夢棺〉: 華 亭 陶 孝 廉 , 字 冰 修 , 有 文 名 。 六 上 公 車 , 自 以 懷 才 被 抑 , 感 憤 不 平 。 京 城 有 文 昌 祠 , 祈 夢 最 靈 , 一 夕 , 齋 沐 往 禱 , 仰 見 天 上 懸 一 棺 , 欲 墮 未 墮 。 驚 寤 , 不 樂 者 久 之 , 復 自解曰:「夢棺得官,予庶幾入彀乎?」及發榜,仍下第, 謁 選 得 天 台 廣 文 。 不 半 年 , 卒 於 任 , 乃 悟 天 為 天 台 , 棺 為 蓋棺之兆。夢之巧驗,有如此者。46 華 亭 人 陶 冰 修 六 次 科 考 , 他 自 感 「 懷 才 被 抑 」, 因 此 「 感 憤 不 平 」, 直 至 最 後 一 次 方 謁 選 授 官 。 有 趣 的 是 他 誤 將 「 夢 棺 」 解 為 「得官」的吉兆,但其實是「天為天台,棺為蓋棺」的凶兆。此 外,值得一併審視的是〈氣感〉: 婁 縣 民 何 璧 女 , 許 朱 氏 子 為 室 , 年 俱 十 九 , 雖 兩 相 慕 , 尚 未 配 偶 。 一 日 , 朱 子 來 候 , 適 值 女 以 手 撫 其 腹 , 遂 有 娠 。 二 傢 俱 小 姓 , 不 以 為 意 。 及 產 , 有 聲 蓬 蓬 , 自 腹 中 出 。 少 頃 腹 平 , 惟 虛 氣 而 已 , 蓋 氣 感 也 。 嘗 閱 《 耳 談 》 載 , 吳 聘 45 清 . 永 瑢 ( 1744-1790) 等 纂 修 ,《 四 庫 全 書 總 目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1965), 卷 143,子部53,頁1226。 46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4,〈夢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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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 與 弼 母 居 江 右 , 父 宦 京 邸 , 同 夜 夢 相 姤 而 孕 , 聘 君 相 傳 以 神 交 而 生 子 。 不 覺 失 笑 。 後 與 弟 爭 產 , 指 為 非 兄 , 交 訟 於 官 。 按 《 洗 冤 錄 》, 亦 有 氣 感 , 無 神 感 之 說 。 古 人 云 : 「思女不夫而孕」,然乎?否乎?47 〈氣感〉述說一對年輕男女,兩人雖相慕相悅,但尚未婚配,一 日卻發現何女已懷身孕,時人「相傳以神交而生子」,似不脫志怪 之流。首先,認真地看待〈夢棺〉與〈氣感〉兩條記載,事中人 物皆「有名有姓」,再衡量作者聲稱《三岡識略》皆係有根據的說 法,則這些主角對當時的鄉里百姓而言,應非「沒沒無聞」的陌 生 人 。 其 次 , 就 前 者 而 言 , 雖 然 董 含 的 重 點 應 是 指 出 「 夢 之 巧 驗,有如此者」,但仍做出陶生「懷才被抑,感憤不平」的評語, 且故事最終以卒死收尾,對於其後代或家族不無影響。就後者論 之 , 董 氏 的 目 的 應 是 反 對 「 神 交 而 生 子 」 之 說 , 故 引 用 《 洗 冤 錄》以證其謬,不過,從「後與弟爭產,指為非兄,交訟於官」 可知此「家族醜聞」確實為鄰里周知。 事 實 上 , 相 似 的 記 述 甚 夥 , 如 華 亭 教 諭 舉 人 尚 元 調 含 冤 自 縊 , 死 後 作 鬼 報 復 「 性 憨 」 的 將 軍 楊 捷 及 「 性 貪 」 的 衙 役 張 禹 辰。48或海寧人沈令式擔任廣東學政期間「頗納賄」,他貪圖前任 官員的財產,於是毒殺前任之子,獨佔其產,但沈氏父子在歸鄉 路上遇到化為鬼魅的前任之子報復,於是相繼死去,「雖有遺金, 豈能享哉?」49觀諸前述四例,董含固然以「志怪」之筆重新闡述 這些見聞,但仍不免里人「聯想」,或後人「回憶」,這不僅有失 厚道,且容易得罪時人。推而廣之,部分不以「志異」筆法書寫 的條目,直指地方人士諸多私事醜聞,更使得此書在地方上違礙 甚 鉅 。 例 如 董 含 稱 李 漁 ( 1610-1680)「 性 齷 齪 , 善 逢 迎 」, 認 為 「其行甚穢,真士林中所不齒者」,甚至覺得「《笠翁一家言》,大 47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7,〈氣感〉。 48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10,〈設醮祈釋〉、〈負心報〉。 49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6,〈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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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皆壞人倫、傷風化之語,當墮拔舌地獄無疑也」,50顯見董氏對 李 漁 之 鄙 視 。 又 如 , 批 評 吳 興 太 守 吳 綺 「 不 善 居 官 被 放 歸 , 家 貧,頗事干謁,以酒色自娛,不復問家人生產」,51這些涉及松江 或江南時人奸私的記載,本應以曲筆為尊者、賢者諱,董含卻全 然道出。52 關於《三岡識略》刻本不廣為流傳的原因,其特記南方人物 奸私之事、指摘守令私德的記載應是關鍵因素之一。因此,雖然 金維寧的《秋谷雜編》今日不得見,但《四庫全書總目》指出金 氏對《三岡識略》多有指責,其原因不難想見。更重要的是,乾 隆年間一本專載松江掌故的《松江衢歌》明確地點出問題所在: 祖風閒憶董華亭,志怪欣聞似《說鈴》。 剗去《三岡》憑眾手,聲傳《秋谷》不堪聽。53 明清時人喜以籍貫代名,董華亭即董含的別號。就《松江衢歌》 的記載觀之,清人已將《三岡識略》歸於志怪之流,但最終仍不 免 遭 到 眾 人 「 剗 去 」 刻 板 。 究 其 因 ,《 松 江 衢 歌 》 的 作 者 陳 金 浩 稱:「董進士含著《三岡志略》,皆松人佚事,以眾怒毀其板。金 孝廉維寧增刪舊志,名《秋谷集》。」54由此可知,這本「確有根 據 」 的 《 三 岡 識 略 》 因 為 所 記 「 皆 松 人 佚 事 」, 且 如 前 述 多 涉 家 族、私人之事,故引發眾怒「毀其板」。職是之故,上述所舉諸例 皆不見於《蓴鄉贅筆》,這正是《三岡識略》刻本不傳或必須刪節 問世的原因之一。簡言之,《三岡識略》雖以「志怪」名於世,時 人仍注意到其間不少「確有根據」的記載,而此類記述多涉及私 50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4,〈李笠翁〉。必須指出的是,此條亦見於《蓴鄉贅筆》。 51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7,〈吳太守〉。 52 相 關 例 子 不 勝 枚 舉 , 見 卷 6 ,〈 猛 虎 行 〉、〈 淫 奔 〉、 卷 8 ,〈 淫 尹 〉、 卷 9 ,〈 結 婚 破 產〉。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例子絕大多數都是松江府事。 53 清 . 陳 金 浩 ,《 松 江 衢 歌 》, 收 入 《 原 刻 景 印 百 部 叢 書 集 成 》, 冊 114 ( 臺 北 : 藝 文 出版社據清嘉慶吳省蘭輯刊本影印,1968),頁7a。 54 清 . 陳金浩,《松江衢歌》,頁 7a 。此外,董含在松江地區應甚為知名,在《松江衢 歌》尚有相關記載,見《松江衢歌》,頁 14a,對應到《三岡識略》,卷 3,〈祖墓先 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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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引起眾怒。 至此,《三岡識略》不傳的問題似已獲解答,作者董含為避同 鄉里人之諱,將關於個人、家族的內容刪去,與時人相關的記載 也不見於《蓴鄉贅筆》,皆合情理。但是,為何盧元昌等人的序或 相關線索必須剗去?必須指出的是,一封藏於國家圖書館檢舉董 含《三岡識略》的指摘信強調,董含「衷懷怨望,刊刻妖書,語 涉謗訕朝廷」,甚至「不知尊朝廷」,且「思明之念顯然矣」。55 此 封 檢 舉 信 而 言 ,「 思 念 明 朝 」 才 是 董 含 的 「 首 罪 」, 而 非 關 於 「松人佚事」的撰述。至於《三岡識略》一書刪去董含個人的訊 息,及諸多與朋友如盧元昌唱酬詩文的原因,下節將進一步關注 那 些 同 樣 隱 蔽 不 傳 , 但 與 「 松 人 」 無 關 的 記 載 , 探 論 董 含 如 何 「為明朝立言」,卻不被列入禁書目錄中。56

三、《三岡識略》中的思明之念

由檢舉信揭開思明面紗 臺北的國家圖書館藏《三岡識略》除條目、體例較筆者所見 其他抄本更接近康熙刻本外,更重要的是,國圖本附有一封檢舉 信,儘管內容殘缺不全,但仍得以據此析論時人如何理解《三岡 識 略 》 的 志 怪 內 容 。 這 封 向 官 府 舉 報 董 含 的 檢 舉 信 , 開 頭 明 列 「指摘《三岡識略》訕謗乖謬各條開後恭呈憲覽」,強調《三岡識 55 佚 名 ,〈 指 摘 《 三 岡 識 略 》 訕 謗 乖 謬 各 條 開 後 恭 呈 憲 覽 〉, 附 於 《 三 岡 識 略 》 之 末,不著頁次。 56 必 須 指 出 的 是 , 清 朝 的 禁 書 政 策 、 禁 書 目 錄 是 不 斷 變 動 的 , 首 先 各 朝 禁 燬 的 重 點 與 目 的 不 盡 相 同 , 其 次 是 完 整 的 禁 書 目 錄 從 未 出 現 。 因 此 , 本 文 以 下 討 論 《 三 岡 識 略 》 種 種 違 礙 記 述 , 及 其 何 以 逃 過 禁 書 政 策 , 大 抵 以 乾 隆 朝 禁 燬 的 標 準 為 基 礎。關於禁書原因的研究見丁原基,《清代康雍乾三朝禁書原因之研究》,(臺北: 華 正 書 局 , 1983)。 但 是 , 儘 管 學 界 已 逐 步 釐 清 歷 朝 禁 書 政 策 的 內 涵 , 同 時 許 崇 德 、 王 汎 森 的 研 究 亦 提 醒 讀 者 在 審 視 禁 書 目 錄 、 判 斷 禁 書 時 , 不 能 完 全 倚 靠 官 方 公 布 的 文 告 。 如 許 崇 德 以 乾 隆 帝 親 自 頒 佈 辦 理 四 庫 全 書 的 檔 案 為 例 , 指 出 清 高 宗 雖 然 明 令 何 種 書 籍 需 要 禁 燬 , 但 在 辦 理 過 程 中 卻 是 呈 現 波 紋 擴 張 般 的 漣 漪 效 應 , 致使禁書範圍不斷擴張,一般士人在人人自危下成為王汎森所言的「自我壓抑」。 許崇德以術數書為例的研究見氏著,〈由「四庫全書」子部「術數類」禁燬書論禁 燬標準的發展與形成〉,《故宮學術季刊》,21:4(臺北,2004.6),頁11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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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涉及「訕謗朝廷」且「語多乖謬」。這位佚名檢舉人指出: 在 籍 犯 臣 董 含 中 本 朝 辛 丑 科 進 士 , 雖 以 抗 糧 黜 革 , 而 一 息 尚 存 , 踐 土 食 毛 , 皆 邀 君 賜 。 何 乃 衷 懷 怨 望 , 刊 刻 妖 書 , 語 涉 謗 訕 朝 廷 , 字 多 刺 譏 宰 執 ? 尚 有 捕 風 捉 影 , 毀 譽 任 情,逞其狂悖,惑亂視聽之處,不勝指摘。57 檢舉信直指事主董含刊刻妖書《三岡識略》,涉及謗訕朝廷、諷刺 朝臣,儘管董含以江南奏銷案黜革功名,但他得以「一息尚存, 踐土食毛」皆君上所賜,更彰顯其罪行之重大。這位細心的檢舉 人 為 免 董 含 「 開 脫 」 其 罪 行 , 於 是 「 就 其 怨 謗 顯 然 , 乖 謬 特 甚 者,指駁於後」,將《三岡識略》種種涉及「為明朝立言」或「譏 刺清朝」者一一摘列。檢舉人認為,即使董含「喙長三尺,亦難 置辨矣。」58 不過,在細審檢舉人所列諸條涉及「違礙」的內容前,檢閱 過《三岡識略》的讀者應當十分訝異此書遭此質疑。因為董含在 凡 例 已 具 體 申 明 書 中 「 事 具 國 史 者 不 敢 載 」、「 事 涉 忌 諱 者 不 敢 載 」, 即 使 「 偶 有 褒 貶 俱 出 至 公 , 不 敢 任 私 意 為 去 取 」, 更 強 調 「事雖細微,各有依據,不敢妄為撰述」,顯見其寫作原則並不涉 及檢舉人所列各項。相較之下,盧元昌讚譽此書不乏關於世道人 心、風俗倫常的勸戒文章,與「語涉謗訕朝廷,字多刺譏宰執」 的指控可謂相差甚遠。但是,既然董含本人已明白申言與清朝歷 史有關者不敢載錄,則何以盧元昌、沈白等人讚譽《三岡識略》 得以補正史之不足?更重要的是,由前述各種例子可見,作者董 含實是運用別有寓意的書寫策略。職是之故,倘若藉檢舉信的指 責考察,則董氏在凡例中的種種「申明」,以及《三岡識略》將各 類志怪記述「混為一談」的書寫或正是一種「障眼法」。書中諸多 假假真真的記載或可使粗心的讀者不以為意,將志怪志異的故事 視為笑談趣聞,但對於細心的讀者而言,不少情節與比擬則值得 57 佚名,〈指摘《三岡識略》訕謗乖謬各條開後恭呈憲覽〉。 58 佚名,〈指摘《三岡識略》訕謗乖謬各條開後恭呈憲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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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味再三。 聚焦於董含的「申明」、時人的「評價」與檢舉人的「指責」 之間,《三岡識略》內容的矛盾更形明顯。因此,藉由檢舉信開列 諸多涉及違礙的指摘,不啻檢驗董含及其書的「試金石」。其一, 佚名檢舉人指責董含書中不著「年號」,毫無「正統」: 自 甲 申 即 我 世 祖 章 皇 帝 龍 飛 之 元 年 也 , 乃 自 首 卷 至 十 卷 , 俱 但 有 甲 子 而 無 順 治 、 康 熙 年 號 , 是 無 正 統 矣 。 含 之 罪 此 其一。59 眾所周知,書寫年號與遵行正朔是傳統中國政治認同的重要 指標。一位經歷明清鼎革的士人倘若堅持「大明年號」,堪稱是對 滿 洲 政 權 的 極 度 不 認 同 。 此 標 準 對 於 中 國 士 夫 的 重 要 性 自 不 待 言,故此,即使董含已強調「凡五年為一卷,以月繫歲,以日繫 月」,似為自身的「越矩」先行澄清,但仍難逃檢舉人的質疑。 事實上,從檢舉人將《三岡識略》以甲子繫歲而不書清朝正 朔一事,列為「首罪」,可知明清鼎革之際,年號與正朔的意義尤 其重大。這從清初明遺民頻頻撰寫〈正統論〉,計較使用年號係尊 清曆或沿明朔即可知之。一個顯著的例子是年長董含九歲的明遺 民余懷(1616-1696),他曾說: 人 但 知 書 甲 子 、 不 書 宋 年 號 者 , 有 陶 靖 節 ; 不 知 書 甲 子 、 不 書 劉 豫 僭 號 者 , 有 趙 德 進 。 德 進 名 俊 , 官 朝 奉 郎 。 建 炎 末,虜將南牧,或勸之避地。……。(趙)凡家書文字,一 不 用 豫 年 號 , 但 書 甲 子 而 已 。 三 年 , 歾 于 家 。 乃 靖 節 傳 而 德進不傳,高士亦有幸不幸哉!60 余懷指出,世人但知晉宋之際僅書甲子的陶淵明(約 376-427), 卻鮮知堪比陶靖節的趙俊。趙俊同樣不書異朝年號,但為避免沿 59 佚名,〈指摘《三岡識略》訕謗乖謬各條開後恭呈憲覽〉。 60 清 . 余 懷 ,《 余 子 說 史 》, 卷 1 , 收 入 《 余 懷 全 集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 2011),頁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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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宋 朝 年 號 觸 犯 時 忌 , 因 此 家 書 文 字 只 書 甲 子 , 不 遵 齊 國 劉 豫 (1073-1146)的年號。值得注意的是,此段文字的重點應不在陶 淵明、趙俊孰高孰低的爭議,而是余懷藉此「自我言說」的現世 關懷。余懷特意寫下此事,不僅影射遼、清兩代「胡虜」南牧的 歷史情境,更借用趙俊僅書甲子之例,明示「高士」之所為與不 為。觀諸明遺民的言論,相似的記述不勝枚舉,清初文壇領袖錢 謙 益 ( 1582-1664) 亦 讚 賞 南 城 徐 氏 :「 南 渡 日 , 弘 光 改 元 , 歲 時 家 祭 , 稱 崇 禎 年 如 故 。 嗟 乎 ! 稱 弘 光 猶 不 忍 , 況 忍 改 王 氏 臘 耶?」61錢氏認為清初南方士人不忍改替崇禎,用弘光年號,正如 同漢朝子弟不習用王莽年號,真切地表露出對故國的眷戀。由此 可知,清初明遺老對書寫「年號」的執著,而為免時人攻訐,「僅 書甲子」成為唯一出路。但是,標榜「事涉忌諱者不敢載」的董 含仍堅持全書以甲子繫年,而非順治、康熙,這或許與其登科之 年即遭黜名有關,故藉由較為「中立」的甲子繫年無疑是自身對 清政權的一種表態。因此,檢舉信指責董含「言及本朝、朝廷、 國家等字樣俱不檯﹝擡﹞頭,是不尊朝廷也」,62即是意料中事。 其二,檢舉信更抨擊董含「思明之念」昭然若揭,認為董氏 故意在凡例中混淆視聽,暗藏思念明朝的言論: 卷之一〈宸翰〉條,含著《三岡識略》,其凡例明載是書共 五 十 四 年 , 皆 本 朝 事 字 樣 , 此 條 係 故 明 所 賜 , 何 為 混 載 。 含 僅 知 鋪 張 祖 烈 , 眷 戀 先 朝 , … , 且 思 陵 之 稱 , 乃 福 王 時 所 尊 , 本 朝 史 館 但 稱 莊 烈 帝 耳 。 乃 含 不 稱 莊 烈 , 而 稱 思 陵,目無昭代,罪不勝誅矣。……,又云:「予摹四字,顏 之書齋,以便朝夕瞻仰」,其思明之念顯然矣。身為本朝進 士當如是耶!63 檢舉人所列第二項指涉《三岡識略》三種問題,一是書中混載明 61 清 .錢謙益 ,《牧 齋有學集 》( 上海:上 海古 籍出版社 ,1996 ), 卷 49,〈書 南城徐 府君行實後〉,頁1604。 62 佚名,〈指摘《三岡識略》訕謗乖謬各條開後恭呈憲覽〉。 63 佚名,〈指摘《三岡識略》訕謗乖謬各條開後恭呈憲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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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故 事 ; 一 是 認 為 董 含 故 意 鋪 張 祖 先 偉 績 , 透 露 眷 戀 先 朝 之 微 意 ; 一 是 其 自 身 特 意 摹 寫 明 朝 皇 帝 所 賜 書 法 ,「 思 明 之 念 顯 然 矣 」。 尤 其 《 三 岡 識 略 》 提 及 崇 禎 帝 ( 1611-1644 ) 時 , 往 往 以 「思陵」稱之,但此係南明朝廷的用語,而非清朝官方頒布的尊 稱。弔詭的是,倘若細究書中關於明末清初史事的記載,則似不 宜斷定董含的政治立場「游移不定」。畢竟,董含及胞弟董俞皆舉 清 朝 進 士 , 當 不 能 以 「 明 遺 」 視 之 。 同 時 , 觀 諸 他 將 吳 三 桂 (1612-1678)視為「逆黨」、「諸逆」,64替以「恢復故土」為己志 的鄭成功 (1624-1662)冠上 「鄭逆」 之稱,65顯見董含所 述 確 實 符合清朝官方意識型態。 按前述董含所據之立場,逕將其歸諸「眷戀先朝」、「思明之 念顯然矣」,檢舉人似乎「大題小作」。但細審〈宸翰〉條,則檢 舉人所稱不無道理,董含寫道: 思 陵 聰 明 天 縱 , 萬 幾 之 暇 , 尤 工 翰 墨 。 先 大 父 邃 初 公 以 天 官 左 侍 郎 兼 攝 銓 、 憲 二 篆 , 蒙 眷 最 深 。 一 日 對 畢 , 面 書 十 大字以賜,曰「珠藏澤自媚,玉蘊山含輝」,中作一「帝」 字,上用玉璽,篆曰「崇禎建極之寶」。筆勢飛舞,每一展 閱 , 奎 光 爛 然 。 予 摹 四 字 , 顏 之 書 齋 , 以 便 朝 夕 為 之 瞻 仰 云。66 董氏讚譽崇禎帝「聰明天縱」,尤工翰墨書法,值得注意的是,董 含 提 及 此 事 充 滿 仰 慕 、 緬 懷 之 情 , 因 此 著 意 於 崇 禎 帝 對 其 先 祖 「蒙眷最深」,並對各細節描繪再三。更關鍵的是,董含時常「展 閱」思陵所賜十大字,甚至「顏之書齋,以便朝夕為之瞻仰」,可 見對此書畫的重視。較諸書中關於「志怪」的記述,〈宸翰〉似不 宜歸於同類,而是對家族榮光與明朝恩德的感念。試回想《三岡 識略》各類「志怪」記述雜陳的書寫方式,則跳脫志怪之外的記 64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8,〈平西逆報〉、〈削平諸逆〉。 65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8,〈平島寇〉。 66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1,〈宸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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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或許正是董含埋藏真實於志異的法門。 其三,明清鼎革,士大夫出處進退成為眾人矚目的焦點,出 仕清廷象徵奉大清正朔,而隱退山林則透露思明心跡。因此,「出 處」的抉擇關乎個人的政治認同,同時也表露自己面對清朝的心 態。對於登清仕版的董含而言,這似乎是一個「不存在的問題」。 儘管鼎革之際他已成年(20 歲),加上董家累代屢蒙聖恩,這從閬 石驕傲地宣稱董姓「科名不絕」即可知之,67明亡後,若董含殉死 或隱居皆不令人意外,但董含及董俞仍數次應試,盼望登科。諷 刺的是,檢舉信卻直指董含竟有不同意「出仕清廷」的斷語: 卷 之 一 〈 舊 臣 姓 名 錄 〉 條 。 我 世 祖 章 皇 帝 龍 飛 定 鼎 , 天 命 之 所 歸 , 人 心 所 集 也 。 況 於 明 季 賢 才 蒐 羅 並 用 , 此 尤 聖 主 開 誠 布 公 , 推 心 置 腹 之 德 意 也 。 乃 含 著 此 〈 舊 臣 姓 名 錄 〉 一 條 , 雖 託 之 於 東 海 逸 民 所 撰 , 而 摘 有 「 巽 權 待 變 , 河 清 難 俟 」 等 語 , 述 所 不 當 述 , 已 屬 可 異 。 至 於 「 癸 未 諸 公 , 或 初 登 仕 版 , 或 未 沾 一 命 , 遭 逢 鼎 革 , 君 子 有 恕 詞 」 之 語 , 此 則 含 之 自 出 己 意 , 抑 揚 其 詞 矣 。 含 之 狂 悖 可 勝 言 哉!68 根據〈舊臣姓名錄〉條,提及一位不知姓名的「東海逸民」撰著 一本《舊臣姓名錄》,書中「皆明季薦紳入仕國朝者」的名錄。東 海逸民稱鼎革以來的士人「初疑巽權以待變,久之革面而易心。 既乖誓墓之風,孰顯捐軀之節?」69對時人出仕不無指責。不過, 時移勢易,1644 年後六年,東海逸民也只能發出「年將六稔,事 繫千秋,歧路堪悲,河清難俟,姑存姓氏,以垂來葉」70的悲嘆。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董 氏 筆 下 「 不 知 姓 名 」 的 東 海 逸 民 絕 非 虛 構 人 物,且董含對其讚賞不已。71東海逸民姓錢,名穀,字叔寶,號磐 67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8,〈科名不絕〉。 68 佚名,〈指摘《三岡識略》訕謗乖謬各條開後恭呈憲覽〉。 69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1,〈舊臣姓名錄〉。 70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1,〈舊臣姓名錄〉。 71 「 本 朝 來 , 我 郡 以 藝 著 者 , 書 學 則 有 曹 思 邈 、 錢 穀 、 沈 楫 。 錢 、 曹 皆 名 宿 , 而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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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子、子璧、後江、東海逸民,與閬石同為松江華亭人。72董含特 意摘錄明遺民錢穀的言論,或正傳達了他內心的「自我言說」,而 將此托之於佚名人士,更顯見其敏感性。與此相符的是董含個人 對此書的批語,他表示: 予 謂 逸 民 記 載 , 不 無 微 意 , 但 義 難 一 例 , 勢 有 差 等 。 即 如 癸 未 科 諸 公 , 或 初 登 仕 版 , 或 未 沾 一 命 , 遭 逢 鼎 革 , 君 子 有恕辭焉。倘以為予一人之私言,則我豈敢。73 由董含對錢穀《舊臣姓名錄》一書的評論思之,他承認「逸民記 載,不無微意」,指責明人奉清正朔「入仕國朝」確有「微意」, 值得深思。但是,董含強調歷史情境不盡相同,難以等同視之, 因此對於癸未科(1643)進士而言,他們或初登仕版,或尚未授 命 赴 任 , 君 子 尚 能 「 有 恕 辭 」, 多 所 諒 解 。 不 過 , 就 董 含 個 人 而 言,倘若要求其「一家之私言」,則他「豈敢」如此。這道盡董氏 心中對「兩截人」74出仕的體諒,也訴說自身對此事的「微意」, 即不認同遭逢鼎革的君子入仕清朝。審視《舊臣姓名錄》作者自 稱「東海逸民」,若借用遺民大儒歸莊(1613-1673)的定義,「凡 懷道抱德,不用於世者,皆謂之逸民;而遺民則惟在廢興之際, 以 為 此 前 朝 之 所 遺 也 。 」75東 海 逸 民 如 此 執 著 於 鼎 革 君 子 出 仕 與 否,及其發出「歧路堪悲,河清難俟」的感懷,顯然符合歸莊筆 下的「遺民」,而非大隱於世的「逸民」。更重要的是,董含特意 構精勁,當推錢第一。」見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6,〈郡中藝事〉。錢穀曾加 入幾社,與黃宗羲(1610-1695)交好,黃曾作〈贈雲間錢子璧穀〉云:「幾社於今 數 十 辰 , 猶 隨 年 少 鬬 清 新 。 慿 君 欲 話 當 年 事 , 同 是 琵 琶 亭 裏 人 。 」 見 清 . 黃 宗 羲,《南雷詩曆》(北京: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清刻本),卷 3,5a。 72 關 於 其 傳 記 資 料 見 謝 正 光 編 ,《 明 遺 民 傳 記 資 料 索 引 》(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 1990),頁378。 73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1,〈舊臣姓名錄〉。 74 「 兩 截 人 」 原 指 言 行 不 一 之 人 , 在 清 初 則 用 以 形 容 貳 臣 的 心 態 。 此 類 士 大 夫 往 往 需 要 調 適 心 態 , 面 對 來 自 部 分 朋 友 、 師 長 甚 或 親 友 的 質 疑 , 尤 其 著 名 的 貳 臣 往 往 在心理上承受極大的壓力。相關研究見白一瑾,〈論清初貳臣士人「兩截人」的處 境心態〉,《北方論叢》,2010:1(哈爾濱,2010),頁65-70。 75 清 . 歸莊,《歸莊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 卷 3 ,〈歷代遺民錄序〉,頁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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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其書內容,闡發其微意,自我言說,這不僅表露心跡,同時 也跨越了清代「時忌」的界線。76 「志怪」與「思明」 經 由 前 述 關 於 指 摘 信 的 討 論 , 尤 其 藉 檢 舉 人 所 開 列 的 三 項 「指責」,為考察《三岡識略》在志怪神異層次外開闢新視野。簡 言之,檢舉人認為《三岡識略》的紀年方式與董含個人評論、董 含家族的條目,皆涉及質疑清朝正當性或思念前明,心懷故國, 實 是 不 勝 指 摘 。 至 此 , 董 含 凡 例 中 若 干 「 障 眼 法 」 自 然 不 攻 而 破,檢舉人細心地閱讀《三岡識略》並揣摩董含之意圖,確實帶 領吾人從新的面向重新省視此書。但必須指出的是,這封殘缺不 全的檢舉信,仍有一關鍵未能釐清,即如此一本「不勝指摘」,且 藏 有 「 思 明 之 念 」 的 「 妖 書 」, 既 然 董 含 在 世 之 時 已 有 人 通 報 官 府,何以未徹底銷毀刻板,並列入禁書目錄?77事實上,《三岡識 略 》 不 僅 終 有 清 一 代 未 收 入 禁 書 清 單 , 刻 本 甚 至 保 存 至 今 ( 詳 後),清抄本更是遍見各重點圖書館,顯見其流傳之廣。 為回應此疑問,應重新檢視上述所列三項「罪行」。觀諸檢舉 人所列幾項問題,這些質疑若非指責書寫體例違礙,即是藉記述 中的蛛絲馬跡斷言其「思明」,且皆非「志怪」的條目。從檢舉人 將「思明之罪」列於開篇之首,顯見其對此事的重視,亦彰顯時 人對這類行為的忌諱,但深究其開列的幾條理由卻不見任何「志 怪」故事,可見檢舉人係專注於那些較真實、有憑有據的內容。 換言之,就時人(如檢舉人)閱讀《三岡識略》的經驗論之,書 中大量天變物異、神妖鬼怪的志怪記載確實較不為人注意。弔詭 的是,與董含同時的盧元昌、沈白卻對《三岡識略》讚譽備至, 76 事實上,思明並不代表「反清」,本文屢陳董含的思明之情,強調的是其眷戀故國 的 感 懷 , 而 非 「 反 清 復 明 」 的 思 明 。 事 實 上 , 將 「 思 明 」 與 「 反 清 」 理 解 為 線 性 的因果關係,是晚近革命史觀的發明,而非明末清初普遍的事實。換言之,「反清 復 明 」 的 論 調 不 僅 單 一 化 明 末 清 初 士 人 看 待 出 處 、 鼎 革 的 方 式 , 亦 抹 煞 不 同 地 域、背景、經歷下可能出現的心態。 77 必 須 指 出 的 是 , 有 違 礙 內 容 的 書 也 不 一 定 列 入 禁 書 目 錄 中 , 部 份 的 原 因 也 可 能 是 版 本 流 傳 不 廣 , 未 引 起 時 人 注 意 , 因 此 不 能 將 禁 書 目 錄 著 錄 與 否 作 為 全 部 的 判 定 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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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稱其中「有關於世道人心、風俗倫常者」、「草野遺民拭目俟之 矣」。因此,筆者認為《三岡識略》中各種志怪故事方是追索思明 言論的重點,而非聚焦於為數甚少的例子,如關於家族、私人的 撰述。因此,《三岡識略》充斥著志怪記述,不僅止是一種「障眼 法」,遮掩其藉家族事務訴說思明情懷的書寫策略,志怪一類記載 本身即是值得細細考察、分類的重要資源,而這或正是董含突破 文網監察的特殊方式。78 具體考察的方式之一,不妨從「違礙書目」反思禁制文本的 原因。如前人研究指出,涉及「明末清初史事」、「故國之思」或 「譏刺訕笑清朝」的書籍,通常因此受到官方管控。79值得注意的 是,此類「違礙」、「忌諱」的記載往往出自明遺民之手,甚至是 不少遺民文集中的「基調」。不過,雖然前人研究已為吾人指引方 向,如「明末清初史事」一項不難曉解,但關於「故國之思」或 「譏刺訕笑清朝」確切指涉為何,其界限與範圍則較寬泛。一個 明確的指標是清初時人關於「衣冠」的討論,衣冠服飾作為生活 日用的物品,對明遺民而言富含幽微的深意。這不僅因為明代儒 服 儒 巾 的 漢 衣 冠 象 徵 著 「 大 明 意 象 」, 更 重 要 的 是 清 朝 「 薙 髮 易 服」的變革促使「選擇衣冠」等於「認同抉擇」。按此脈絡考之, 明遺民諸多「細小瑣碎」的言論即非「無關痛癢」的記述,80如嶺 78 研 究 者 往 往 著 眼 於 清 乾 隆 朝 的 禁 書 問 題 , 對 於 順 治 、 康 熙 時 期 較 為 陌 生 。 事 實 上 , 清 初 雖 然 未 有 針 對 歷 史 書 寫 的 規 範 , 但 士 人 對 書 寫 、 談 論 明 末 清 初 歷 史 , 以 及 碰 觸 與 前 朝 相 關 的 議 題 , 仍 不 免 有 所 忌 諱 。 此 類 書 寫 應 也 可 從 王 汎 森 所 言 「 自 我 壓 抑 」 理 解 , 如 順 康 時 期 的 錢 澄 之 ( 1612-1693) 曾 被 地 方 官 苦 留 修 《 江 陰 縣 志》,錢詢問說能否寫「乙酉秋守城事?」縣官立即否決。事實上,清朝政府並未 明令禁止江陰守城事不得載,這毋寧是官員的「自我壓抑」。因此,錢澄之所見地 方 官 對 明 末 清 初 史 事 的 忌 諱 , 不 得 不 感 慨 「 由 是 觀 之 , 吾 人 耳 目 既 隘 , 地 方 居 官 者 復 以 此 事 為 忌 , 人 傳 者 益 少 , 則 吾 人 之 所 得 知 者 蓋 亦 寡 矣 。 」 這 從 側 面 透 露 清 初 對 於 文 字 並 非 全 無 禁 忌 , 尤 其 對 具 備 官 方 背 景 的 士 人 , 仍 是 必 須 提 防 的 議 題 。 錢澄之所言見氏著,《田間文集》(合肥:黃山書社,1998),卷 5,〈復陸翼王書〉, 頁84。 79 吳 哲 夫 ,《 清 代 禁 燬 書 目 研 究 》( 臺 北 : 嘉 新 水 泥 公 司 文 化 基 金 會 , 1969 ),〈遭 燬 書 籍 內 容 之 分 析 〉, 頁 27-63 。 郭 成 康 、 林 鐵 鈞 ,《 清 朝 文 字 獄 》( 北 京 : 群 眾 出 版 社,1990),頁10-16。 80 關 於 這 方 面 的 研 究 , 首 見 林 麗 月 ,〈 故 國 衣 冠 : 鼎 革 易 服 與 明 清 之 際 的 遺 民 心 態 〉,《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 30 ( 臺 北 , 2002.6 ), 頁 39-56 。 林 麗 月 ,〈 萬 髮 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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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遺民屈大均(1630-1696)關於「衣冠冢」的記載: 噫 嘻 , 我 有 衣 冠 , 而 我 藏 之 。 藏 之 於 生 , 良 為 可 悲 。 無 髮 何 冠 , 無 膚 何 衣 ? 衣 乎 冠 乎 , 乃 藏 於 斯 。 噫 嘻 , 衣 冠 之 身 , 與 天 地 而 成 塵 ; 衣 冠 之 心 , 與 日 月 而 長 新 。 登 斯 冢 者,其尚知予之苦辛。81 屈 大 均 筆 下 「 無 髮 何 冠 , 無 膚 何 衣 」 一 語 , 點 出 明 遺 民 忍 辱 負 重、斷髮改服的痛苦。頭髮既然被視為身體的一部分,清朝的新 政 策 則 不 僅 是 單 純 的 政 治 手 段 , 而 是 一 種 精 神 性 與 身 體 性 的 刑 罰,於是明遺民皆成了「刑餘之人」。因此,一位南明永曆年間鄭 成功軍中的福建籍軍士,後流落浦子口行乞,屈大均將這位「長髮乞 人」視為懷憂藏志的「美丈夫」即非不能理解之事: 髮 長 不 剪 , 不 語 不 言 , 有 司 拘 之 欲 殺 , 即 引 頸 就 刃 。 使 之 剃 髮 , 不 答 。 官 以 為 瘋 子 也 , 釋 之 。 … … 。 哀 今 之 人 , 誰 非 刑 餘 ? 為 城 旦 舂 , 髡 也 不 如 。 汝 何 人 斯 。 非 智 非 愚 。 鬖 娑 至 地 , 髮 長 何 須 ? 全 而 歸 之 , 非 孝 子 與 ? 不 為 乞 者 , 安 保 吾 軀 ? 毀 傷 之 罪 , 庶 幾 免 諸 。 … … 一 絲 華 夏 , 在 爾 皮 膚 , 不 使 毫 末 , 辱 於 泥 塗 。 卷 之 如 躉 , 人 士 之 都 。 中 華 瞻 視,在此有旟。82 這位不知姓名的人士不語不言,於是被官方視為「瘋子」。他髮長 及地,人稱「長髮乞人」,屈大均認為他藉此保全身軀,一方面盡 孝 , 使 父 母 所 贈 之 軀 「 不 毀 傷 」; 一 方 面 守 忠 , 使 前 朝 所 遺 之 髮 「 不 須 離 」。 因 此 , 屈 大 均 讚 揚 他 是 「 美 丈 夫 」, 並 感 傷 地 自 問 道:「汝獨人也,我非人乎?生於天地,於今則虛。安得角髻,復 齊:網巾與明代社會文化的幾個面向〉,《臺大歷史學報》,33(臺北,2004.6),頁 133-160。 81 清 . 屈 大 均 ,《 翁 山 文 外 》, 收 入 歐 初 、 王 貴 忱 主 編 ,《 屈 大 均 全 集 》( 北 京 : 人 民 文學出版社,1996),第3冊,卷 8,〈自作衣冠冢誌銘〉,頁146。 82 清.屈大均,《翁山文外》,卷 12,〈長髮乞人贊〉,頁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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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童 初 。 」83此 番 以 彼 之 髮 「 自 我 言 說 」 的 無 奈 與 悔 恨 , 溢 於 言 表。 藉由屈大均的例子,明遺民對於「衣冠」、「髮膚」的「感觸 之 深 」 自 不 待 言 , 而 由 此 審 視 文 本 的 角 度 , 重 新 檢 閱 《 三 岡 識 略》中的「自我言說」,更能具體地看出董含筆下的深意,例如過 去被視為志怪的〈薙髮文〉便值得咀嚼再三。茲不計繁冗徵引如 下: 松 民 歸 正 後 , 下 薙 髮 之 令 。 李 舍 人 雯 有 〈 答 髮 文 〉, 曰 : 「 維 某 年 某 月 , 李 子 將 薙 髮 。 先 夕 , 夢 有 物 蒼 蒼 , 蒙 茸 其 形,怒而呼曰:『予髮之神也,從子而生,三十八年。今聞 棄 予 , 來 責 爾 言 : 自 子 之 少 , 我 居 爾 顛 。 纖 齊 圓 直 , 既 澤 且 玄 。 可 以 弄 姿 於 幃 房 , 可 以 耀 影 於 華 簪 , 可 以 晞 陽 於 扶 桑 , 可 以 濯 流 於 清 泉 。 顧 乃 苦 思 研 精 , 勞 幹 震 形 , 役 及 於 我 , 失 其 華 英 。 血 早 衰 而 種 種 , 年 未 至 而 星 星 。 至 於 出 蓬 蒿 , 登 場 屋 , 頭 如 飛 葆 , 匪 膏 匪 沐 , 人 一 之 為 , 子 屢 焉 而 未 足 。 猶 願 沒 齒 而 相 忘 , 何 期 中 道 而 見 逐 也 。 且 予 聞 之 , 絕 交 不 出 聲 , 棄 婦 不 吐 并 。 予 為 亡 國 之 遺 族 , 子 為 新 朝 之 膴 仕 。 念 往 者 之 綢 繆 , 莫 深 文 以 相 刺 。 然 疇 昔 之 日 , 以 我 御 窮 , 一 朝 見 棄 , 意 如 飄 風 , 豈 曼 纓 之 可 羨 , 曾 毛 裡 之 莫 恫 。 苟 無 言 以 自 釋 , 行 訴 之 於 蒼 穹 。 』 李 子 聞 之 , 涕 泣 掩 面。已而凝思展意,釋然而對曰:『子既責予,亦將一言: 自 我 與 子 , 體 附 肌 連 。 使 予 累 子 , 子 不 得 獨 鮮 ; 使 子 去 予 , 予 不 得 獨 妍 。 故 人 之 有 髮 , 猶 草 木 之 有 枝 葉 也 , 春 生 而 秋 謝 , 春 非 恩 而 秋 非 怨 也 。 猶 鳥 獸 之 有 羽 毛 也 , 夏 希 而 冬 毨 , 冬 非 厚 而 夏 非 薄 也 。 無 可 奈 何 而 安 之 若 命 , 是 故 無 不 祥 之 鳴 焉 。 今 天 子 聖 德 日 新 , 富 有 萬 方 , 一 旦 稽 古 禮 樂 , 創 制 顯 庸 。 予 犬 馬 齒 長 , 不 及 於 盛 時 矣 , 而 為 子 之 族 類 支 黨 者 , 尚 得 照 耀 星 弁 之 下 , 巍 峨 黼 黻 之 上 。 予 幸 以 戴 83 清.屈大均,《翁山文外》,卷 12,〈長髮乞人贊〉,頁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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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之 老 , 乞 靈 於 鹿 皮 竹 冠 , 以 庇 子 焉 。 所 謂 鄙 人 不 敏 , 以 晚 蓋 者 也 , 我 子 其 亦 有 意 乎 ? 』 於 是 諸 髮 無 語 , 灑 然 而 退,又明日而李子髡焉。」84 董含表示,松江人「歸正」後,清朝下薙髮令,松人李雯特意寫 〈答髮文〉記下與「髮神」的應答。細究李雯與髮神的對話,髮 神因為「今聞棄予,來責爾言」,指責李雯不顧過去的交情,居然 「 中 道 而 見 逐 」。 髮 神 更 稱 「 予 為 亡 國 之 遺 族 , 子 為 新 朝 之 膴 仕 」, 凸 顯 「 今 非 昔 比 」 的 世 變 亂 局 , 而 李 雯 聽 到 髮 神 近 乎 「 悲 切 」 的 訴 言 , 唯 有 「 涕 泣 掩 面 」 以 對 了 。 再 者 , 觀 諸 李 雯 的 應 詞,他同意髮神所說,惟朝代變易,這些變革皆是「無可奈何而 安之若命」,他期待清朝皇帝「一旦稽古禮樂,創制顯庸」,則髮 神後裔將有重新面世之日。置於清初的脈絡觀之,不論是董含抄 寫〈薙髮文〉或李雯撰寫〈答髮文〉,皆蘊含著一種對明清鼎革的 感慨與無奈。董含筆下的「歸正」及「李子髡焉」的描述與「為 明朝立言」及「譏刺清朝」似無明確的關聯,但其透露的感懷與 哀愁卻一如明遺民的自我言說。 值得注意的是,懷著甚麼樣心態的人會特意著錄李雯的〈答 髮文〉,更何況這出自一位清朝進士之手。〈薙髮文〉的內容或許 得以被視為「志怪」,畢竟髮神、夢境皆是「不真實」的存在,但 李雯與髮神的問答卻藏不住故國之思,閬石與李雯不正藉著髮神 「猶願沒齒而相忘」,道出對前明的眷戀?更重要的是,董含不止 是 自 我 言 說 , 倘 若 將 《 三 岡 識 略 》 中 散 見 各 卷 帙 的 記 載 合 而 觀 之,則〈薙髮文〉條的意義顯然在志怪之外成為真實,如〈自題 行樂圖〉稱: 噫 嘻 董 生 , 曷 為 而 髡 ? 不 緇 不 黃 , 不 賈 不 耕 。 泛 泛 中 流 , 若 梗 與 萍 。 口 無 戈 矛 , 胸 無 棘 荊 。 一 丘 一 壑 , 載 浮 載 沉 。 知 我 者 誰 ? 圖 中 之 人 。 每 相 對 而 如 語 , 庶 與 余 兮 結 鄰 。 爾 84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1,〈薙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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嘲我為蘆中之窮士,我亦笑爾為紙上之白民。85 晚明以降,士人自題小像或行樂圖蔚為風潮,董含自題行樂圖不 妨由此理解。不過,藉著閬石端照著自己「髡髮」小像的題詞, 尋繹出他對於衣冠髮膚的執著。他自問「曷為而髡」,係因其既非 處世修身的道士,亦非超脫塵世的和尚,更遑論商賈或農夫了。 在 他 的 自 述 中 , 其 不 得 意 從 「 一 丘 一 壑 , 載 浮 載 沉 。 知 我 者 誰?」即可知之。綜觀其「自題」之意,薙髮似非出於本願,其 一生際遇唯有與畫像「相對而如語」的落寞淒涼。相較於〈薙髮 文〉中的李雯,董含的自我解嘲與感傷,可謂若合符節。閬石特 意著錄李雯的故事,看重的正是髮神的探問,而髮神遭逢鼎革的 感傷與自題行樂圖的嘲諷可謂如出一轍。 由前述的記載觀之,〈薙髮文〉一條實不可歸諸「志怪」,其 間透露的故國之思亦清晰可辨。利用此種方式考辨諸條目,部分 記述中「志怪」與「思明」彷彿一體,且後者不啻《三岡識略》 的主角。職是之故,〈喬將軍〉並非記錄先祖顯靈的故事,而是斥 責不忠貳臣的詰詞: 喬 將 軍 一 琦 , 上 海 人 , 家 世 業 儒 。 琦 厭 薄 經 生 業 , 遂 以 武 節 著 , 有 神 力 , 能 拓 數 石 弓 。 嘗 戲 馳 馬 從 屋 樑 下 過 , 以 兩 股 夾 馬 , 四 蹄 懸 空 而 起 。 明 季 , 為 劉 大 將 軍 綎 軍 鋒 , 兵 敗 , 投 崖 死 。 時 大 兵 南 下 , 琦 子 名 蘭 者 , 渡 江 迎 降 , 意 甚 得 。 易 衣 帽 謁 琦 墓 , 忽 見 父 從 塚 中 出 , 怒 氣 蓬 勃 , 口 中 咄 咄 作 聲 , 叱 蘭 跪 , 以 鐵 椎 擊 之 , 仆 地 , 語 畢 立 死 。 忠 義 之 氣,久而不衰有如此。86 明朝將領喬一琦(1571-1619)係喬懋敬之子,生於上海,其家族 雖世襲儒業,但他「有神力」,並以武節著稱,遂投身軍旅。喬將 軍 曾 追 隨 劉 綎 ( 1558-1619), 惜 兵 敗 , 投 崖 死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喬將軍正是殞命於薩爾滸之戰,與金朝決戰中為明捐軀。有趣的 85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6,〈自題行樂圖〉。 86 清.董含,《三岡識略》,卷 1,〈喬將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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