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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改革的階級政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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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改革的階級政治分析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1-2412-H-004-010- 執行期間: 91 年 08 月 01 日至 93 年 01 月 31 日 執行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計畫主持人: 傅立葉 報告類型: 精簡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3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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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文摘要 本研究主要是從階級政治的角度,分析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改革的歷史發 展。本研究一方面採用Theda Skocpol 提出的「政體中心」的分析架構,探討自 一九九○年起至去年經發會召開後,政府對於我國勞基法所規定的勞工退休金 制度所採取的兩次改革行動。本研究除了探討這兩次改革行動中,勞、資、政 三方所採取的行動策略與目標,以及各團體內部次級團體間的互動與結盟關係 外,亦引用「社會民主理論」中評量社會福利政策的重要概念,例如「去商品 化」、「階層化」等,以探討各種不同改革方案在階級權力關係平衡上的效 果,以及其對工人階級運動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本研究使用的研究方法為歷 史分析法,資料收集的方式包括各種文獻記錄檔案分析整理,以及對於各政治 行動者和關鍵資訊人的深度訪談。 (二)英文摘要

This research plan is to study the class politics of the reform of the workers’ retirement pension in Taiwan. The study will apply the “polity-centered” approach proposed by Theda Skocpol to study the government’s three reforming actions taking place from 1990 till last year whe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Conference came up with an agreement on the workers’ retirement pension policy. This study will analyze the goals and strategies of the actions taken by the government, the employers, and the workers, as well as the interrelationships and alliance among the subgroups within each party. However, at the same time, this study will also borrow from the social democratic model the analytic concepts, such as “de-commodification” and “stratification,” to discuss the effects of the different kinds of reforming plans proposed on the power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apital and labor, and its impact on the working class movement. The study will use the methodology of historical analysis. Data collection will include all kinds of public records and the interviews with the political actors and key informants of the policy process.

關鍵字:勞工退休金、階級政治、政體中心、社會民主、去商品化、福利國家 Key Words: retirement pension; class politics; polity-centered approach; so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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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內容 前言: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自從2001 年經發會就業組達成勞工法案的修法共識,決議勞工退休金制 度以「個人帳戶制」、「附加年金制」、和「其他可攜式年金制」三制並行 後,爭議多年且歷經數度不同方向改革的勞基法退休金制度改革,表面上似乎 是塵埃落定,終於有了定案。然而較為關切和熟悉此一議題發展的人士,皆非 成明白其中變數仍然很多。所謂的經發會「共識」,在離開會場後即充滿爭 議。不僅勞方代表事後表示「三軌並行」不等於「三軌平行」,並且有意未來 在立法院中全力推動「附加年金制」。此舉不僅引起政府官員和當初在經發會 中為勞方與官方折衝的學者委員大為不滿,認為「被勞工團體騙了」(中國時 報,民90,9 月 7 日,六版);另一方面,卻也引起體制外勞工團體抗議,一 度以為要推翻三軌制的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改為抨擊和譴責代表勞方參與經 發會的全國產業總工會「大玩文字遊戲,反覆不一」(聯合報,民90,11 月 13 日,十四版)。此種具有戲劇性張力,以及複雜詭譎多變的政治運作過程, 是觸發本研究動機的主要背景因素。 我國自從民國七十三年勞動基準法通過實施,其中第五十六條規定雇主 應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提供受雇者退休保障後,這項對許多勞工來說「看得 到、吃不到」的福利措施,即飽受爭議,並引起官方與民間長期不斷檢討與修 改之聲浪。而根據鄭鳳珠(1993)的研究,這項勞工退休金的條文在我國的企 業結構下難以達成勞工退休保障目的的狀況,立法之初,政府官員早有預期, 且可以說正因為如此,該法案才得以克服資方反對而得以在立法院通過。由此 也可看出此一立法的政治權宜性格,和偏重宣示意義的立法初衷。然而隨著政 治的解嚴和憲政的民主化發展,工人運動和自主性工會組織興起,政府也不得 不開始正視工人的生活保障問題。 在經發會召開之前,政府曾經歷經兩次勞工退休金制度的改革行動。第一 次行動是在民國八十年,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的勞基法修正草案中第五十五 條之一,內容是有關將勞工退休制度改為「勞工老年附加年金保險」制度,目 的在以社會保險取代原有的雇主責任制,並以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年金化作為 勞工的基礎年金。然而勞工老年給付附加年金保險的實施方案是訂於勞工保險 條例修正草案中,該法案在立法院一讀時,部分審查委員以勞基法尚未完成修 法為由,不予審議。 民國八十五年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時,勞委會再度將附加年金保險制度列 入勞基法修正草案中作為優先修正條文,但最後以事關重大變革而遭擱置。同 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召開的國家發展會議中,經濟發展組做成了「建立妥適勞工 退休制度,增定國民年金,勞工老年給付年金採保險或公積金制度」。從此勞 工退休金制度轉而朝向「公積金制度」方向發展,並開始了行政部門第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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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改革行動。民國八十七年元月,勞委會正式提出「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送 行政院審議,將勞基法退休金制度改為專人專戶按月提撥,亦即每位受雇者在 勞保局設有退休金準備專戶,離職時轉換下個雇主繼續提撥,並由雇主全額負 擔改為勞雇共同負擔。至此,「個人帳戶制」正式成為行政部門的勞退制度改 革方案之一。 2001 年經發會的召開,就業組對於勞工退休制度的討論作成以下幾點共識 決議: 1. 應採行勞工可攜帶式退休制度。 2. 雇主提撥率確定,並由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六採漸進式調整。 3. 個人帳戶制、附加年金制及其他可攜式年金制並行,提供勞工選擇,以 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為原則。個人帳戶制勞工可自行相對提撥;年金制 若超過百分之六之部份,由勞工負擔,強制提撥,但勞工提撥部份研議 給予免稅。 依據前項經發會共識,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勞工退休金條 例草案」,確定三制並行作為往後立法推動之目標。 勞工退休金制度的建立和相關法規的訂定,是一種國家對勞動市場和勞 資關係的介入行動,可視為一種國家的福利政策。而就行動者的角度而言,此 一政策制定的過程牽涉到國家、雇主、和工人三方的折衝與角力。而政策形成 後實施所產生的制度效果,不僅會改變和形塑三者之間的權力關係,甚至也會 影響各方團體(尤其是勞方)內部成員的互動與結盟。換言之,從階級政治的 角度探討此一政策的歷史發展,具有一定意義的重要性。而這也是本計劃的主 要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具體而言,本研究嘗試回答以下幾個研究問題: 1. 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的改革,何以會歷經上述兩個不同的歷史轉折?不同改 革階段所處的政經結構有何變化?行政部門的主要政策考量為何?前一階段 的改革行動何以失敗? 2. 在兩階段的改革中,決策結構和過程有何不同?勞方和資方各有哪些參與或 影響政策制定的管道?雙方各自採取哪些行動或策略以影響政策的制定? 3. 兩次不同方向與內容的勞退制度改革行動,在階級政治上有何不同意義?尤 其從政策制度的效果而言,三種改革方案何者對於工人階級較為有利?其對 於勞資權力關係和工人階級運動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為何? 理論探討與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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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勞工退休金政策是國家對勞動市場和勞資關係的介入行動,可視為 一種福利國家的行動,也是一種保障工人生活的社會政策。因此,各種解釋福 利國家或社會政策發展的理論,可應用於分析我國此一政策的發展。而從階級 政治的角度解釋社會政策發展的理論,主要有兩種:新馬克斯主義的壟斷資本 主義理論,和強調工人階級動員的社會民主理論。然而除了這兩種理論外,由 Skocpol 等學者所提出的「國家中心」或「政體中心」的分析途徑,亦有助於社 會政策發展的階級政治分析。以下是對於這三種理論的比較討論,以及本研究 所採取分析觀點的提出與說明。 一、新馬克斯主義理論 新馬克斯主義主要是從資本主義發展的功能必須性,來解釋社會政策或是

福利國家的發展。早期代表此一觀點的重要學者John Saville 認為(見 Mishra,

1981; Higgins, 1980),福利國家是以下三個因素互動的結果:(一)勞動階級 的抗爭;(二)工業資本主義需要更有效率的環境,尤其是具高度生產力的勞 動力;以及(三)資產階級體認到為了政治安全必須付出代價。雖然社會政策 的發展,一方面是受到勞工運動的影響,但是由於階級權力的平衡是傾向統治 階級的資本家,而後者並不會作出他們覺得難以接受的讓步。相反地,所有的 社會方案和立法其實都經過他們仔細計算和考量。因此其結果只是使勞工運動 遭到破壞,喪失追求社會主義與激烈社會變遷的動力,而使得資本主義體系更 加穩固。Gough(1979)的研究甚至指出,英國早期福利國家的發展主要是資 本家基於自利而與工人的主動協議,並非對工人階級運動的讓步,因為事實上 英國的勞工組織要到二次大戰福利國家形成之後,才在社會政策的制定上獲得 足夠的談判權力。 新馬學者雖然認為勞工運動對社會政策發展的影響力很有限,但是他們也 強調有時工人的暴動或嚴重的社會脫序,會導致國家福利的擴張。例如Piven

and Cloward (1971) 便認為美國一九三○年代「新政」(New Deal)時期的社會 方案主要是為了解決經濟大恐慌與大規模失業所導致的社會脫序,而一九六○ 年代「大社會」(the Great Society)時期實施的大量社會救濟方案,主要是為 了平息都市黑人工人的暴動,但是這些危機一旦消除,國家便會削減或緊縮這 些福利。總而言之,新馬學者認為資本主義國家實施社會福利是為了達成一種 「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目的在維持資本主義的穩定與效率。 針對以上「福利國家的發展是為了滿足資本主義的效率與穩定」的觀點, O'Connor (1973) 的分析做了進一步的闡述,提出積累(accumulation)與合法化 (legitimization)的概念。他認為所有資本主義的國家機構,都必須滿足上述兩 種相互矛盾的功能。O'Connor 對於福利國家的分析,主要是針對壟斷性資本主 義的發展。O'Connor 認為在一個先進的資本主義社會中,社會的經濟生產逐漸 分化為兩個部門:一是競爭性部門,主要由中小企業和沒有工會保護的工人所 組成;一是壟斷性部門,主要由大型企業和有強大工會組織的工人所組成。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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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部門的工人所獲益或需要的社會政策不同,競爭性部門的工人就業不穩 定、缺乏購買力,因此常需要國家的社會救濟。而壟斷性部門的工人由於有工 會的保護和爭取工資與工作權的保障,再加上大企業因為可將成本轉嫁到消費 者身上而較願意對工人讓步,因此較支持社會保險的方案。O'Connor 的分析無 形中指出在福利國家中,社會政策所可能導致的工人階級之內利益的衝突與力 量的分化。 新馬克斯主義理論由於採取一種結構功能論的解釋方式,因此產生了若干 缺陷。Pampel and Williamson (1989)認為其具有以下缺點:(一)新馬理論掉入 一種「循環論證」(tautology)的陷阱,先假設福利國家的發展是基於某種結 構功能而產生,然後又以此論證福利國家具有的功能或產生的效果。(二)新 馬理論由於過度使用抽象的概念和缺乏具體的假設,使得這種理論幾乎無法被 否證。(三)新馬理論忽視了民主政治和工人階級動員所可能產生的效果。 (四)有些新馬學者雖然也強調國家的相對自主性(relative autonomy),但是 卻忽視國家自主性行動對於經濟制度與社會關係所可能造成的影響(Skocpol, 1980)。Esping-Andersen (1990) 的比較研究便說明國家所採取的不同形態的福 利政策,對於勞資權力關係的平衡與工人階級的動員模式,所產生的不同效 果。 新馬理論雖然可以提供我們對於社會政策的批判性思考,但是由於其過 於偏重結構功能的解釋,以及落入一種「歷史決定論」的假設,因此就本研究 的目的而言,其對於我國勞退制度改革的決策過程中,勞、資、政三方採取的 行動策略,以及三個改革階段所產生的三種不同政策方案在階級政治上產生的 不同效果與意義,無法提供較為細緻和有用的分析架構或概念。 二、勞動階級動員模式 社會民主理論 「勞動階級動員模」或是「社會民主理論」雖然承襲新馬的分析觀點,以 階級為主要的社會利益區分與衝突,不過對於福利國家發展的本質與效果,看 法又和新馬有顯著的不同。新馬認為福利國家的發展主要在維持資本家的支配 性地位,但是社會民主學者則認為福利國家的發展是工人階級運動的成果。雖 然市場使得工人受資本的控制,但是民主政治的發展提供工人抵抗的資源,社 會政策的發展便是一種工人階級政治權力的反映。(Esping-Andersen, 1985a, 1990; Pampel and Williamson, 1989)

Shalev (1983) 認為社會民主理論主由四個基本命題組成:(一)福利國家 是一個階級議題,歷史上與邏輯上其主要支持者是工人階級運動;(二)福利 國家的政策和其他公共政策一樣,是一種政府所作的選擇;(三)在資本主義 的民主社會中,最重要的政黨衝突是在工人階級政黨和其他政黨之間;(四) 工人政黨的改革力量來自於制度化的工人階級動員(亦即工會與政黨),而此 種動員的潛能是受社會的歷史性結構特徵所影響。在此種假設下,早期的社會 民主研究偏重一種線性、單向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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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社會民主理論的假設,早期許多跨國比較研究的結果發現,部份支持 這項假設(例如:Hewitt, 1977; Castles, 1978, 1982; Hicks and Swank, 1984; Kudrle and Marmor, 1981 等),部份否定這些假設(例如:Heclo, 1974;

Wilensky, 1981; Pampel and Williamson, 1988 等)。經驗研究發現的不一致,固 然部份和樣本、變項測量等研究方法的問題有關,但是這也促使社會民主學者 重新檢討其解釋模型與分析方式(見Shalev, 1983)。首先,社會民主學者發現 社會支出的成長不足以反映福利國家的最重要意涵與目標。福利國家的目的在 改變市場的權力關係與經濟分配。狹義而言,社會福利的提供應具有所得重新 分配的效果;廣義而言,福利國家在提供平等公民權的保障,應具有勞動力去 商品化、去階層化的性質(Esping-Andersen, 1990)。除了修正福利國家的測量 方式外,社會民主學者對於階級政治的分析,也不再限於狹隘的議會政治,而 是包括議會外的利益團體政治的制度性安排,如統合主義的決策結構等。此 外,而階級運動的分化或結盟形式,也被認為是影響福利國家發展形態的重要 因素。 晚期的社會民主研究除了重新檢討其研究方法與理論意涵外,在分析上也 更強調其他歷史性結構因素的影響。圖1 所表現的經過擴充後的第二代「超越 社會民主解釋模型」,不但顯示修正後的社會民主模式更強調各種變項之間的 互動關係,而且還有一個特點,那便是提出國家結構對福利政策發展的影響。 此種解釋面向的強調,已使社會民主模形的解釋,與下面將談到的國家中心論 或政體中心論的分析方式,產生共通之處(傅立葉,1995a)。事實上有些社會 民主學者的研究,晚期也開始強調制度性的分析途徑(the institutional approach)(例如 Esping-Andersen, 1990),或甚至談到國家自主性的影響(例 如Korpi, 1989)。這和被歸納為歷史制度學派的國家中心或政體中心論者的研

究途徑(見Thelen and Steinmo, 1992),兩者不同之處,除了社會民主研究仍

偏重階級分析之外,剩下的可能只是解釋的出發點或觀察的角度不同而已。 修正後的社會民主理論,不但使得福利國家的討論更豐富、更有意義,也 大大的提升了其對社會政策發展的解釋力。例如雖然從歷史的角度而言,許多 社會政策的發展都是在右派政府執政時產生,但是這些事實並不能推翻社會民 主的論述,因為從此一理論觀點而言,政策的重要性可能不在於方案的產生或 被制定,而是其在去商品化、社會平等化等目標上產生的效果。因此,仔細區 辨這些看似大同小異,其實會對社會結構與勞資權力關係產生顯著不同影響的 政策與方案設計,變得非常重要。 由於修正過後的社會民主理論對於「階級政治」的分析更為精緻,可提供 本研究分析架構的重要參考,而且其從階級運動角度所提出的關於社會政策的 規範性價值與目標,例如去商品化、去階層化等,正可以作為評量我國勞退制 度不同階段改革方案的重要基礎。 三、國家中心 政體中心的研究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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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心論對於社會政策或福利國家發展的解釋,事實上並沒有一套因果 關係的假設,因此其實嚴格說來不能算是理論,而應視為一種研究途徑。雖然 晚期大量分析福利支出成長的跨國比較經驗研究將此一觀點納入其分析模式 中,並且目前可以歸納出幾個根據此一觀點產生的解釋變項,例如國家組織結 構的集中化程度、行政官僚的強度、國家的財稅結構、選舉週期、軍事和其他

非福利性的政府支出等(見Pampel and Williamson, 1989),但是這些研究並不

能算是國家中心論的典型著作。此處討論的國家中心論,主要是指以Skocpol

為首的幾位學者所強調的研究途徑(例如:Skocpol, 1980; Skocpol and Ikenberry, 1983; Orloff and Skocpol, 1984; Skocpol, 1985; Weir and Skocpol, 1985; Skocpol and Amenta, 1986; Skocpol and Orloff, 1988; Weir, Orloff and Skocpol, 1988; Skocpol, 1992 等)。由於對於國家的分析,不能脫離歷史與結構的脈絡,因此 這種研究途徑主要是採取質化、歷史分析的研究方法。 國家中心論和上述兩種理論主要不同之處,在於後者視國家為社會團體或 階級競爭的場域,國家的政策與行動只是被動的反映社會團體或階級的利益與 需求。國家中心論則強調國家作為一個行動者(actor),在政策過程中扮演積 極主動的角色。國家中心論的學者認為,國家作為一種聲稱控制土地與人民的 機構,有能力制定和追求自身的目標,這也就是所謂的國家自主性(state autonomy)的假設。國家的自主性至少來自雙方面的理由。一方面國際政治的 結構與交流,有時會促使國家追求社會的改革,而無視社會力量的支持或反 對。另一方面,國家基於內部控制與秩序維持的需要,有時也會主動尋求改 革。而促使國家採取這些行動的人,主要便是國家的官員,尤其是那些與社會 相當隔絕的職業官僚(Skocpol, 1985)。 除了國家官員的目標與活動外,另一個影響政策制定與社會變遷的重要因 素,是國家的組織架構與活動形態。因為此一結構因素會影響社會的政治文 化,因而鼓勵或抑制某種社會團體與政治集體行動的形成,促使某些政策議題 容易或不易產生。因此之故,政治的階級性("classness" of politics)也因國家 而異。階級的利益是否能進入國家政治的場域,受到主流的政治文化,以及提 出或解決此種集體社會議題的可能性的影響。國家中心論者認為,馬克斯學者 所強調的階級以及階級之間的緊張關係,雖然可能存在於所有的工業社會中, 但是階級利益的政治表達與衝突,並非由經濟決定或自動產生(Skocpol, 1985)。

從早期強調「把國家帶回來」(Bringing in the State Back In)時建立的國 家中心論(Weir and Skocpol, 1985),到後來「制度性政治過程」

(institutional-political process)分析方式的提出(Weir, Orloff and Skocpol, 1988),以及最後發展成熟的「政體中心」(polity-centered)解釋模型的成形 (Skocpol, 1992),此一研究取向的學者對於社會政策發展的分析,在研究架 構上不斷擴充且更精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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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政體中心」的分析架構與早期「國家中心」的解釋模型,可以發現 「國家中心」主要強調國家結構與先前政策回饋的影響,亦即相當於前述四種 政治過程的(一)和(四);「政體中心」則除了仍強調這兩項政治過程外, 對於社會團體的政治行動開始給予較多的注意,亦即增加政治過程(三)和 (四)的分析。由於此種改變,有人認為此一架構的提出,已使原來的分析方 式更接近「利益團體政治」的觀點,而無異宣告國家自主性理論的死亡

(Domhoff, 1992)。此外,Pampel and Williamson (1989) 也認為國家中心和利 益團體政治的分析有重疊之處,亦即兩者對於政策過程中的國家官僚,皆視為 追求自身利益或目標的團體或行動者。 四、本研究採取的觀點與研究的重要性 政體中心研究架構的提出,事實上已經打破原本「國家中心」和「社會中 心」截然二分的分析方式,而使得部份的社會中心分析,包括強調階級政治分 析的社會民主理論假設,可以被整合進來,並使得整個社會政策發展研究的分 析架構,顯得更為周延。而這也是形成本研究分析架構與觀點的主要基礎。換 言之,本研究雖然採取政體中心的研究途徑與分析架構,但是階級政治仍是本 研究中的主要關切。本研究不僅在對於政策行動者的分析中,特別著重勞方與 資方在現行政體結構與先前勞退制度制約影響下,所產生的行動目標與行動策 略的討論,並且引用社會民主理論評估社會政策的各種概念,如「去商品化」 與「階層化」等,以探討不同勞退制度對勞資權力關係和工人階級運動發展可 能產生的衝擊和影響。 過去幾年來,部份由於選舉因素的推波助瀾,使得國民年金制度的規劃成 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許多學術論文亦以此一議題作為探討主題。而勞工的退休 金制度雖然是國民年金制度重要的一環,但是相對而言,這幾年在研究上較受 忽視。而且一般人對於國民年金規劃的討論,事實上亦集中在經建會針對目前 未就業民眾的老年年金方案的設計,對於影響更為廣泛的勞工老年退休年金制 度,卻似乎顯得無庸爭議。直到去年經發會對勞工退休金制度進行討論,此一 政策議題方再度受到矚目。 回顧近年來關於勞工退休金制度的研究,大多數仍以規範性的討論為主, 例如林炫秋(2000)、吳明儒(1997)、郭明政(1999;2000)、郭俊甫 (1999)、陳新立(2000)、鄢武誠(2000)等,內容大多是檢討我國目前的 勞工退休金制度缺失,對政府的改革方案進行評議,或是提出對未來改革的建 議。甚少從階級政治的角度,對於勞退制度改革的歷史發展過程,以及各種改 革方案可能產生的社會效果,進行分析討論。此外,雖然有少數研究著重我國 政治結構轉型以及勞、資、政三方互動關係的分析,例如李順帆(1997)、沈 有忠(2000)、陳海鑫(1999)、謝孟瑜(1998)、謝國雄(1999)等,但是 所探討的政策議題觸及更廣泛的勞動政策,並非針對勞退制度,而且對於勞資 各種團體對於政策制定過程的參與或影響,以及其所採取的行動目標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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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較為具體深入的分析與討論。本研究以勞工退休金制度改革的歷史發展為 題材,一方面採取政體中心的研究途徑,探討政策制定過程中勞、資、政三方 的互動關係,以及在現有政體結構下各政策行動者所採取的行動策略;另一方 面也引用社會民主理論的分析概念,分析評估各種改革方案的階級政治效果。 希望經由此一研究的努力,可以銜接和彌補上述兩類研究的不足。 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取歷史分析的質化研究方法,亦即試圖在有限度的歷史範圍之 內,藉著對研究個案相關資料的收集與分析,導出一種可適度概化的因果規 則。而此種因果規則的推論基礎,一方面是自既有的理論架構中演繹而來,另 一方面則是根據不同但相關的其他歷史研究中類比而得。 本研究的資料收集與分析包括兩方面,一是公共的記錄文獻,包括前人的 相關學術論文與研究報告、報章媒體的報導、以及各種歷史檔案文件(例如政 府部門的會議記錄、官方和民間團體的各種文宣或出版品等);另一方面則是 針對各政策行動者與關鍵資訊人(key informant)的深度訪談,以及研究者本 人所參與事件的觀察記錄。 結果與討論: 本研究初步獲得以下重要發現: 一、可攜式個人帳戶的勞工退休金改革構想最早其實由勞工和資方團體所提 出,但當時並未獲政府官員重視。 二、行政部門第一階段的勞工退休金改革,主要由勞委會的行政官僚所主導, 勞、資團體對決策的參與和影響有限。而當時提出的年金保險改革主張較 具理想性,具有較大的社會團結意義,但其缺點是保障水準太低,使得去 商品化效果大打折扣,也令這項表面看來具有照顧勞工美意的政策對勞工 而言缺乏吸引力。 三、行政部門的第二階段勞工退休金制度改革提升了決策的層次,兩度在國發 會中討論,並在經建會的強勢主張下改為朝公積金制的方向發展。而第二 階段的行動也納入較多的勞工與資方團體的決策參與,尤其 2001 年國發會 的舉行適逢我國第一次的政黨執政輪替,民進黨的陳水扁總統更為強調民 主協商的機制,進一步在國發會中增加了全國產業總工會代表的工人席 次。然而由於不同團體與會代表的意見相持不下,最後無法達成共識,而 導致三制併陳的決議。 四、勞工退休金的改革所引發的勞、資雙方的利益衝突,由於將資方的負擔比 例固定而大為降低,決策的主要衝突點反而轉移到行政部門與勞工團體之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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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勞工退休金改革的決策否決點最後仍在立法院,未來各政策行動者的角力 亦必須轉移至此一戰場,並受到立法院政治生態與權力結構的制約。 參考文獻 李允傑 1992 《台灣工會政策的政治經濟分析》,台北:巨流圖公司。 李順帆 1997 《台灣勞動基準法一九九六年修正之研究:後工業 轉型的國家與社會觀點》,台灣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碩士論文。 沈有忠 2000 《台灣統治聯盟之轉型-從黨國威權體制到三角聯 盟》,東吳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林炫秋 2000 《臺灣、德國與美國企業退休給付法制之比較研 究》,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 林萬億 1994 《福利國家:歷史比較的分析》,台北市:巨流。 吳明儒 1997 <台灣未來企業退休制度改革之分析>,社會政策 與社會工作學刊,1997 年 12 月第一卷第二期。 郭明政 1999 <一個充滿危險的策略,對「勞工退休金條例草 案」採行個人帳戶之疑慮與批評>,政策月刊。 郭明政 2000 <勞基法資遣費與退休金制度之改革>,政大勞動 法學報第 9 期。 郭俊甫 1999 《政府在勞工退休計畫管制中角色扮演之探討》, 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新立 2000 《勞工退休金制度改革之社會性分析-從企業福利 到社會保障?》,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海鑫 1999 《國家機關與企業之政經分析──以台灣發展經驗為 例》,文化大學政治研究所碩士論文。 傅立葉 1993 <台灣社會保險制度的社會控制本質>,《台灣社會研究季 刊》,第十五期,頁 39-64。 傅立葉 1994 <台灣社會福利體系的階層化效果初探>,收於伊慶春主編, 《台灣民眾的社會意向:社會科學的分析》,頁285-310,台北:中央研 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傅立葉 1994 <台灣社會福利體系的階層化效果初探>,收於伊慶春主編, 《台灣民眾的社會意向:社會科學的分析》,頁 285-310,台北:中央 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傅立葉 1995 <台灣與美國全民健保政策發展的政治經濟分析>,收於《中 西社會福利政策與制度》,頁 31-71,台北: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傅立葉 1998 <老人年金、政黨競爭與選舉>,宣讀於「台灣社會福利 運動的回顧與展望」研討會,台大社會系主辦,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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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成果自評 本研究原本計畫申請為兩年期研究,但由於只通過第一年的申請,因此 部分的研究工作,尤其是訪談部分的資料收集,尚未完成。然而透過歷史文獻 的收集與整理,亦有許多重要發現。整體而言,本研究對於我國勞工退休金制 度改革的歷史發展過程已有初步全貌的掌握,但對於各政策行動者的策略選擇 與考量則須進一步探討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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