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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漢語伴隨動詞的語法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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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古漢語伴隨動詞的語法化探究

*

王錦慧

∗∗

(收稿日期:100 年 6 月 30 日;接受刊登日期:100 年 10 月 12 日)

提要

Liu & Peyraube(1994)、吳福祥(2003)揭示「伴隨動詞>伴隨介詞>並列連詞」的 語法化鏈,上古漢語的「暨」、「與」、「及」也是依循此語法化模式進行。但是,「及」還 能直接由動詞發展出並列連詞用法。在「伴隨動詞>伴隨介詞>並列連詞」語法化連續統 中,漸變過程中存在過渡階段的兩可用法,各個演變階段更精確地說是「伴隨動詞>伴隨 動詞/伴隨介詞>伴隨介詞>伴隨介詞/並列連詞>並列連詞」。由伴隨動詞到伴隨介 詞、伴隨介詞到並列連詞,是經過重新分析而形成的。判斷伴隨動詞、伴隨介詞與並列連 詞的用法,取決於語言情境、動詞類型以及插入副詞。 伴隨介詞「與」由引介伴隨者可發展出引介言談者、所對者的功能,所搭配的動詞具 有準交互性的語義特徵。中古之後新興的伴隨介詞「共」、「和」、「同」、「跟」也有相同的 演變路徑,在語法化過程中,這是受到詞義虛化而產生的。 關鍵詞:上古漢語、伴隨動詞、伴隨介詞、並列連詞、語法化

* 本文為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NSC99-2410-H-003-089)部分成果。本文初稿曾於 2010 年 9 月於「第七屆國際古漢語語法研討會」宣讀(法國邏斯可夫:法國科研中心東亞語言研究 所),承蒙與會學者賜教,謹申謝忱。筆者也要感謝兩位匿名審查人所提供的意見,作為本 文修正的參考。文中使用的語料是根據中央研究院「漢籍電子文獻瀚典全文檢索系統.漢 籍全文資料庫」(http://hanchi.ihp.sinica.edu.tw/ihp/hanji.htm)以及聯合線上公司「聯合知識 庫」(http://udndata.com/)檢索而得,特此銘謝。 ∗∗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現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教授。

(2)

一、前言

上古漢語1中可以同時用作伴隨介詞(comitative preposition)2以及並列連詞(coordinating conjunction)兩種用法的,主要有「暨」、「與」、「及」。3湯廷池(1978)認為動詞、介詞、 連詞演變趨勢是:動詞→介動詞→介詞→連詞。Liu & Peyraube(1994)揭示漢語並列連詞 存在共同的語法化模式,得出「動詞>介詞>連詞」的語法化鏈。吳福祥(2003)在 Liu & Peyraube(1994)的基礎上,認為語法化途徑是「伴隨動詞>伴隨介詞>並列連詞」,進一 步闡述此種演變模式具有類型學特徵。吳福祥(2003:53):「如果一個語言的伴隨結構前

1 本文的上古時期是指先秦至西漢,這個分法是根據魏培泉:〈東漢魏晉南北朝在語法史上的地 位〉,《漢學研究》2000 年第十八卷特刊。 2 「伴隨介詞」有的稱為共同介詞,如太田辰夫:《中國語歷史文法》(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1958 年/2003 年);有的稱為交與介詞,如馬貝加:《近代漢語介詞》(北京:中華書局,2002 年);有的稱為偕同介詞,如武振玉:〈西周金文中的「偕同」類介詞〉,《吉林師範大學學報》 (人文社會科學版)2008 年,第 2 期。本文採用「伴隨介詞」的名稱是根據吳福祥:〈漢語伴 隨介詞語法化的類型學研究〉,《中國語文》2003 年,第 1 期。 3 有的學者認為「以」可作為伴隨介詞,如武振玉〈西周金文中的偕同類介詞〉。透過歷 代注解,也可看到「以」相當「與」,如王引之:《經傳釋詞》(台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 司,1983 年),頁20-21:「《廣雅》曰:『以,與也。』……《詩.江有汜》曰:『不我以。』…… 《儀禮.鄉射禮》曰:『主人以賓揖。』又曰:『各以其耦進。』〈大射禮〉曰:『以耦左還。』 《箋》、《注》並曰『以,猶與也。』……《禮記.郊特牲》曰:『賓入大門而奏肆夏,示易 以敬也。』言示易與敬也。……《論語•微子》篇曰:『而誰以易之。』言誰與易之也。」《漢 語大詞典》對「以」的釋義,也是有伴隨介詞、並列連詞兩種用法。這讓我們思索「以」是 否可作為伴隨動詞?上古漢語作為伴隨介詞、並列連詞如何解釋?考之《說文》:「以,用也。」 是施行、任用、使用的意思。裘錫圭:〈說「以」〉,《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 年)認為從甲金文與戰國文字字形而言,「以」字本是 ,象提挈物品之形,屬合體象形例。 其後復簡省為僅象物品之形,是 。由此可知, 與 是繁簡體的關係。郭錫良:〈介詞「以」 的起源和發展〉,《古漢語研究》1998 年,第 1 期對於甲骨文「以」的字形,採用裘錫圭「象 提挈物品之形」的說法,認為「以」的本義應是「提攜、攜帶」。並舉出在卜辭中用作抽象 的「攜帶」、「帶領」義的用例不少,如「以眾」是帶領眾人。我們從甲骨文字形來看,「以」 字有 與 兩種字形,金文與戰國文字以 為主。對於 的字形,裘錫圭的說法是可採信 的。因此,郭錫良「提攜、攜帶」的釋義是正確的。「提攜、攜帶」義的「以」後所接的對 象是物,如果是由人充當,可產生「帶領」義。觀察「帶領」義的「以」常出現於軍事或政 事活動中,帶領者與被帶領者之間存在位階高低關係,這種位階關係似乎難以打破,因此「以」 無法產生表「伴隨」的動詞義。至於「以」作為伴隨介詞、並列連詞,王引之指出的應屬特 例,有可能「以」、「與」古音相近而通用,才會用「以,與也」說明,不能據此當作「以」 存有伴隨介詞、並列連詞的特點。武振玉:〈西周金文中的「偕同」類介詞〉所舉兩周金文 「以」作為伴隨介詞用例,大抵可以「帶領」動詞義解釋,如: 死(屍)鹹,之日,王以侯內(入)於寢。(11‧6015 麥方尊,西早) 因此,本文探討範圍將「以」字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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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於謂語動詞,那麼該語言中的伴隨介詞最有可能的語法化模式是『伴隨介詞>並列連 詞』。反之,如果一個語言的伴隨結構後置於謂語動詞,那麼該語言中的伴隨介詞最有可能 的語法化模式是『伴隨介詞>工具介詞>方式介詞』。」漢語伴隨介詞從先秦至現代所呈現 的是前置詞的句法特性,因此在類型學上是「伴隨介詞>並列連詞」演變類型。本文贊成 吳福祥(2003)伴隨介詞的語義基礎是源於伴隨動詞的說法,對於「與」、「及」表伴隨的 動詞義是如何產生與吳文觀點不同。同時,加上「暨」表伴隨義的討論,見本文第二章。 有關「伴隨動詞>伴隨介詞>並列連詞」的語法化鏈,本文根據語法化中的漸變(gradualness) 原則,結合歷史文獻,認為各個演變階段更精確地說是「伴隨動詞>伴隨動詞/伴隨介詞 >伴隨介詞>伴隨介詞/並列連詞>並列連詞」。在這演變過程中,「及」字除了依循此一 模式外,還能直接從動詞語法化為並列連詞,將在本文第四章討論。 Li&Thompson(1974a、1974b、1981)指出介詞的產生是連動結構第一動詞語法化 為格位標誌(case marker)的結果。Li&Thompson 所談的是針對充當狀語的介賓短語。 劉堅等(1995)認為句法位置的改變,促使詞義進一步虛化。當動詞進入偏正式的連動式 中,作為非中心動詞成分,在中心動詞前作狀語的動詞轉變為介詞。據此可知,連動結構 第一動詞容易虛化為介詞,伴隨介詞句法位置是前置,符合產生虛化的句法環境。因此, 吳福祥(2003:46):「『及/與/共/將/和/同/跟』由伴隨動詞到伴隨介詞這一語法 化過程導源於連動式這一句法結構。『及/與/共/將/和/同/跟』的語法化是由於它 們用於連動式前項這一句法位置觸發的。」伴隨動詞在連動式前項重新分析為伴隨介詞, 誘發動因為何?歷來著墨不多,洪波(2000:9)從語義範疇提出「在這個連動結構構成 的句子當中,『及』『與』『共』的賓語在語義上是後一個動詞所表示的動作行為的參與者, 因而導致原結構的重新分析。」的看法,尚需考量到當伴隨動詞後頭的賓語是動作事件參 與者時,以何種方式參與?連動式後項VP 特點為何?此為本文第三章所關注的。 有關伴隨介詞與並列連詞的區分,面臨到的難題是在句法位置上前後兩項都出現於謂 語動詞前,而且未插入任何修飾成分時,存在伴隨介詞與並列連詞兩種可能。在怎樣的條 件之下才是並列連詞的用法,有必要提出客觀的判斷標準,湯廷池(1976/1979)以後加 範圍副詞不同作區別,朱德熙(1982)提出互換法以及插入法。湯廷池與朱德熙的觀點一 直是學界對於這一棘手問題所採用的標準,本文在此基礎上,增加動詞類型的觀察,尋繹 出上古漢語中哪些動詞不能與伴隨介詞搭配,將在本文第四章詳細論述。 漢語介詞常具有多種語法功能,不同語法功能之間有時存在著語義關連性。本文認為 上古漢語「與」是出現頻率最高的伴隨介詞,由引介伴隨者可發展出引介言談者、所對者 的功能,中古之後新興的介詞「共」、「和」、「同」、「跟」也依循這樣的規律進行,此議題 在本文第五章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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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暨」

、「與」

「及」表伴隨義動詞的來源

(一)暨

《說文》:「暨,日頗見者。」根據《說文》釋義,是太陽初升略現、微現於地平面上 的意思,此難與伴隨義產生聯繫。「暨」的伴隨義是怎樣來的?楊逢彬(2003)認為殷墟 甲骨刻辭中「暨」作為動詞時,其義為「附加、加上」。例如: (1)其侑蔑,暨伊尹?弜暨?(《合》30451) (2)其 祖丁?暨父丁?弜暨?(《屯》1128) 對照《說文》,甲骨刻辭中表「附加、加上」的「暨」並非造字本義。檢視《說文》「暨」 字下段注:「頗,頭偏也。頭偏則不能全見其面,故謂事之略然者曰頗。日頗見者,見而 不全也。……乑部曰:『臮者,眾與,詞也』。引《唐書》『臮咎繇』。臮之叚借多作洎、作 暨。」4根據段注,「暨」常用為「臮」之假借字,今在《尚書.堯典》中,相關文字記載, 「臮咎繇」作「暨臯陶」。可推得甲骨刻辭中「暨」表「附加、加上」的用法有可能與「臮」 的語義相關。考之「臮」的本義是「眾與」,段注的解釋為「眾與者,多與也,所與非一 人也。」既然是多人參與,自可引申出「附加、加上」義。據此可說,表「附加、加上」 的「暨」是假借「臮」,由「眾與」義演變而來。當「附加、加上」義的「暨」出現於連 動式前項,可再引申出「偕同」義,例如: (3)今在予小子旦,若游大川,予往暨汝奭其濟。(尚書 君奭) (4)武王惟茲四人,尚迪有祿。後暨武王,誕將天威,咸劉厥敵。(尚書 君奭) 例(3)「予往暨汝奭其濟」是「我今後將偕同你君奭一起渡過」;例(4)「後暨武王,誕將 天威,咸劉厥敵」,根據前後文義,是「後來此四人偕同武王,奉行天威,把敵人都殺掉」。 由此可知,「暨」作為伴隨動詞,是先假借「臮」,經由「眾與>附加>偕同」而產生的。5

4 《說文》:「臮,眾與詞也。《虞書》曰:『臮咎繇』。」可參照。 5 有關甲金文的「暨」,武振玉:〈西周金文中的「偕同」類介詞〉頁 21 認為當隸定作「眔」。根 據甲金文字形,如: (《甲》436)、 (《甲》1629)、 (毛公旅鼎)、 (翏生盨),隸定 作「眔」比「暨」更符合該字的形體,為何研究甲金文者皆認為該字相當於傳世文獻中的「暨」?

(5)

(二)與

《說文》中「与」、「與」有別,「与,賜予也。」「與,黨與也。」「与」字下段注:「推 而與之……與,攩與也,从舁,義取共舉,不同与也。今俗以與代与,與行而与廢矣。」「與」 字下段注:「共舉而與之也。」根據《說文》,「与」的本義是動詞「給予」的意思,「與」 的本義是名詞「黨與」的意思。由於今表「給予」義的「与」已寫作「與」,對於「與」表 伴隨義的來源有兩個說法:一是「給予」義,如于江(1996)、周生亞(1989)、武振玉(2008); 一是「黨與」義,如洪波(2000)、吳福祥(2003)。第一個說法主要是受到段注的影響, 段注言及「与」是「推而與之」,「與」是「共舉而與之」,將「与」、「與」都當作動詞,帶 有「給予」義。第二個說法認為「黨與」義可產生動詞「參與」義,再引申出「偕同、與…… 在一起」的意思。筆者以為「給予」義的「與」是三價動詞,論旨角色包括主語、直接賓 語、間接賓語三個必要論元;表「偕同」義的「與」是二價動詞。在句法結構上,三價可 以進入二價,但是出現於三價動詞「與」的主語和間接賓語之間存在施受關係,難以和共 同從事的「偕同」義產生關聯作用。表示「黨與」義的「與」从舁、与,和「偕同」義相 關的是偏旁「舁」。「舁」即是段注所言的「共舉」義,意謂著以雙手舉起,表示支持、贊 成,進而和所支持、贊成的對象站在同一陣線,可引申出動詞「參與」義和名詞「黨與」 義。6與「參與」相關的賓語是事物,如果由人充當,「與」即引申出「偕同」。相關例子如下: (5)與其進也,不與其退也。(論語 述而)與:支持、贊成 (6)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論語 八佾)與:參與 (7)子路曰:「子行三軍,則誰與?」(論語 述而)「誰與」相當「與誰」,與:偕同 從句法條件來看,張旺熹(2004:1):「漢語介詞可能是一部分非終結動詞在連動結構或兼 語結構中由語義降級而產生的句法後果」,非終結動詞在句法語義上具有要求後續或追加動 詞短語的特性,表示「參與」、「偕同」的「與」關涉兩個行為主體之間的關係,此動作行 為帶有非終結性的語義特徵,可出現於連動結構中。表「給予」義的「與」以「S+與+NP1 +NP2」形式可表述完整語義,不需再後加動詞短語,因此不常出現於連動結構中。而且「給

應是該字在甲金文的用法與傳世文獻的「暨」相當。而傳世文獻中「暨」少用於本義,假借「臮」, 作為伴隨介詞、並列連詞是常見的,見下文所述。 6 洪波:〈論平行虛化〉,《漢語史研究集刊》(成都:巴蜀書社,2000 年),第二輯,頁 8 以及吳 福祥:〈漢語伴隨介詞語法化的類型學研究〉,《中國語文》第 1 期,頁 44,認為「黨與」可引 申出「參與」,實際上「黨與」、「參與」都是由「支持、贊成」這一語義所產生的。

(6)

予」義的「與」後會出現兩個相關論元,伴隨介詞「與」後頭相關論元只有一個,二者出 現的句式不同。伴隨介詞是由連動結構重新分析而來的說法,已獲得學界共識。表示「參 與」、「偕同」的「與」可提供連動結構的句法環境,自能進一步語法化為伴隨介詞。7 由上所述,「與」作為伴隨動詞,是由「支持、贊成>參與>偕同」而來的。

(三)及

《說文》:「及,逮也。」「及」是個及物動詞,表「追及」、「涉及」義,與之相關對 象包括人與事物。「及」字下段注:「及前人也」,所著重的是人。例如: (8)子貢曰:「惜乎,夫子之說君子也!駟不及舌。」(論語 顏淵) (9)子曰:「羣居終日,言不及義,好行小慧,難矣哉!」(論語 衛靈公) (10)人能無以飢渴之害為心害,則不及人不為憂矣。(孟子 盡心上) 「追及」、「涉及」義如果所著重的是動作所及目標,可以引申出「到達」義,因此,《廣 韻》:「及,至也」,例如: (11)譬之宮牆,賜之牆也及肩。(論語 子張) (12)師冕見,及階,子曰:「階也。」及席,子曰:「席也」,皆坐。(論語 衛靈公) 吳福祥(2003:44)認為由「到達」引申為「偕同、與……在一起」,在這個意義上,「及」 可以用作連動式的前項。筆者以為表「到達」義的「及」後接處所賓語,如例(11)、(12); 表示「偕同」義的「及」相關對象是「人」。「到達」難以與「偕同、與……在一起」有所 關聯,無法產生伴隨介詞用法。「到達」義可衍生出「到」(引介時間)、「趁」(引介時間)、 「延及」(引介範圍)的介詞用法,例如: (13) 晉國,天下莫強焉,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東敗於齊,長子死焉。(孟 子 梁惠王上)及:到 (14)今國家間暇,及是時,般樂怠敖,是自求禍也。(孟子 公孫丑上)及:趁 (15)亦云可使,怨及朋友。(詩經 小雅 雨無正)及:延及

7 「与」的本義是「給予」義,作為伴隨介詞應是假借表「黨與」的「與」。

(7)

表「到達」的動詞「及」也與表並列關係的連詞「及」關係密切,此部分將在本文第四章 探討。 「及」表「追及」、「涉及」義,當追及到某對象時,可引申出參與此人所從事的動作 事件,例如: (16)周王于邁,六師及之。(詩經 大雅 棫樸) 例(16)箋云:「于,往;邁,行;及,與也。」正義曰:「周王往行征伐,則六師與之而 俱進也。」透過注解,可知「及」在此相當「與」,是「參與」的意思。整個文義指周王 出兵征伐,六軍參與此事而隨行。表「參與」義的「及」出現於連動式前項,相關對象是 人時,可再引申出「偕同、與……在一起」的意思。例如: (17)a.公會齊侯于濼,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春秋經 桓十八) b.公會齊侯于濼,遂及文姜如齊。(左傳 桓十八) (18)冬,公及齊人狩于禚。(春秋經 莊四) 例(17)記載相同史實,《春秋經》用「與」,《左傳》用「及」,顯現「及」義同「與」, 帶有「偕同」義。由此可知,「及」作為伴隨動詞,是由「追及、涉及>參與>偕同」而 來的。

三、由伴隨動詞到伴隨介詞的演變

8 連動式「N1+V(伴隨動詞)+N2+VP」重新分析為偏正式「N1+P(伴隨介詞)+N2 +VP」,取決於「VP」中的動詞類型以及出現協同副詞。9如果伴隨動詞後所搭配的動詞是 位移動詞,N1 與 N2 的步調是一致的,義指 N1 先偕同 N2,再共同從事某一動作,此一動 作行為能產生空間位移,屬於連動式「N1+V(伴隨動詞)+N2+VP」。例如:

8 受到文獻語言的侷限性,此部分以及下一節「由伴隨介詞到並列連詞的演變」的討論,每一語 法化過程未必能「暨」、「與」、「及」盡舉。由於「與」字出現頻繁,每一階段描述都能涵蓋, 或可以「與」字的語法化作為代表。 9 本文的「協同副詞」是指具有協同義的副詞,現代漢語常見的是「一起」、「一塊」、「共同」,古 代漢語有「偕」、「皆(『偕』義)」、「共」、「同」。

(8)

(19)十畝之間兮,桑者閑閑兮,行與子還兮。(詩經 魏風 十畝之間) (20)孟孝伯會之,鄭子大叔與伯石往。(左傳 襄二十九) (21)公與三子入于季氏之宮,登武子之臺。(左傳 定十二) (22)為宋之盟故,公及宋公、陳侯、鄭伯、許男如楚。公過鄭,鄭伯不在。 (左傳 襄二十八) 當VP 的 V 是由一般動作動詞充當,不具位移性,而且 N1 與 N2 是共同從事此一動作時, 整個結構有連動式與偏正式兩種可能,屬於過渡階段用法。此可以Hopper(1991)、Hopper &Traugott(1993)、(2003)提出語法化理論中的漸變(gradualness)原則解釋,指一個 形式X 的功能由 A 到 B 的演變是一個漸變過程,此過程中存在一個過渡階段 AB,即 A >AB>B。其中,AB 是 A 與 B 之間的內在聯繫。相關例子如下: (23)昔育恐育鞫,及爾顛覆。(詩經 邶風 谷風) (24)衣敝縕袍,與衣狐貉者立,而不恥者,其由也與?(論語 子罕) (25)冬,楚子及諸侯圍宋,宋公孫固如晉告急。(左傳 僖二十七) (26)a. 用自作寶尊簋,走其眔(暨)氒子子孫孫萬年永寶用。(8•4244 走簋,西 晚)(轉引武振玉(2008:22)) b. 伯庶父作醴壺,及姜氏永寶用。(19.9619 伯庶父壺,西晚)(轉引武振玉 (2007:162)) 例(23-26)中的「暨」、「與」、「及」有伴隨動詞以及伴隨介詞兩種可能。其中,例(23) 「及爾顛覆」,洪波(2000:8)、吳福祥(2003:44)當作連動式,實際上,如果解釋成 偏正式「我與你受盡磨難」,也是可以的。從言談語用角度來看,由於伴隨動詞的語義內 涵是較泛的,不如後一成分的動詞表達清楚,因此,後一成分VP 易成為負載著言談中所 欲傳達的焦點,促使前一成分的伴隨動詞成為次要角色,句中功能轉為介詞。以上諸例, 言談焦點已由前後成分不分主次,逐漸轉移到後面的VP。 當N1 與 N2 共同從事某一動作,N1 與 N2 之間存在互動關係,可以是合作或對立狀 態時,屬於偏正式「N1+P(伴隨介詞)+N2+VP」。例如: (27)曷不暨朕幼孫有比?(尚書 盤庚中) (28)孌彼諸姬,聊與之謀。(詩經 邶風 泉水) (29)晏平仲善與人交,久而敬之。(論語 公冶長)

(9)

(30)寡君願與一二兄弟相見,以謀不協。(左傳 襄三) (31)a.公入,與北宮喜盟于彭水之上。(左傳 昭二十) b.鄭伯及晉趙同盟于垂棘。(左傳 成五) (32) 獻子之與此五人者友也,無獻子之家者也。此五人者,亦有獻子之家,則不 與之友矣。(孟子 萬章下) (33)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來朝。(春秋經 僖十四) (34)楚子反救鄭,鄭伯與許男訟焉。(左傳 成四) (35)晉師以諸侯之師,及秦師戰于麻隧,秦師敗績。(左傳 成十三) 以上諸例,動詞「比(『親』義)」10、「謀」、「交」、「見(『遇見』義)」、「盟」、「友」、「遇」、 「訟」、「戰」屬於交互動詞11,動作行為必需雙方參與才能構成,與之相關的動作對象 N1 與 N2,具有一來一往的合作(例 27-33)或對立(例 34、35)互動,而且 N1 是主體、 主導,N2 則起伴隨、附屬作用,屬於主從交互作用。此時,語義上難以解釋成連動式「N1 先偕同N2 再一起從事某一動作行為」。因為如果是連動式,N1 與 N2 從事某一動作行為 時,二者處於相同步調,不起互動作用。 石毓智(1995)曾用「時間一維性」說明介詞的形成。主要觀點是「在時間一維性作 用下,那些語義範疇與動作行為特徵密切相關的動詞,經常用作次要動詞,長期使用的結 果退化掉了與指示時間信息有關的動詞句法特徵,最後演變成了介詞。」12從認知角度來 看,在時間意義上,介詞是「時間一維性」作用下的產物。我們可以說在「N1+X(伴隨動 詞/伴隨介詞)+N2+VP」形式中,當 VP 的 V 是由交互動詞充當時,存在彼此互動的語 義特點,將成為主要時間訊息表達,誘使整個結構由連動式重新分析為偏正式,完成伴隨 動詞到伴隨介詞的語法化。 當X 語法化為伴隨介詞時,可出現協同副詞,如例(31b)「同」。如果與X 搭配的位 移動詞、一般動作動詞等非交互動詞前出現協同副詞,表示「同時」、「相伴」參與某一動 作行為,有凸顯後一成分動作是句中焦點的作用。此時整個結構可以看作偏正式「N1+P (伴隨介詞)+N2+VP」。例如: (36) 王于興師,脩我甲兵,與子偕行。(詩經 秦風 無衣)

10 屈萬里:《尚書釋義》(台北: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1984 年)頁 79 提及「比,親也。」「有比 之有,語詞。」 11 交互動詞這個名稱是根據張誼生:〈交互動詞的配價研究〉,《語言研究》,1997 年第 1 期,相當 於朱德熙:《語法講義》(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 年)頁 176「對稱性動詞」。 12 見石毓智:〈時間的一維性對介詞衍生的影響〉,《中國語文》1995 年第 1 期,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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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a.時日曷喪?予及汝皆亡。(尚書 湯誓) b.湯誓曰:「時日害喪?予及女皆亡。」民欲與之皆亡。(孟子 梁惠王上) (38)a.德音莫違,及爾同死。(詩經 邶風 谷風) b.僕展從伯有,與之皆死。(左傳 襄 30) (39)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與文子同升諸公。(論語 憲問) (40)願車馬衣輕裘與朋友共敝之而無憾。(論語 公冶長) (41)叔向使與秦公子同食,皆百人之餼。(左傳 昭元) (42)若楚人與吾同惡,以德於我,吾固事之也,不敢貳矣。(左傳 成十八) 以上諸例,由於受到協同副詞「偕」、「皆(『偕』義)」、「同」、「共」修飾,表述上易成為 言談焦點所在,強調「與」、「及」引進的對象N2 與 N1 的動作是相協同,此時,「與」、「及」 成為次要動詞,屬於伴隨介詞用法。一般以協同副詞區分介詞或連詞,如湯廷池(1976 /1979)以「跟」為例,提到「含有介詞『跟』的句子,可以在介詞賓語的後面加上範圍 副詞『一起』或『一塊』;含有連詞『跟』的句子,可以在並列主語的後面加上範圍副詞 『都』。」13實際上語法化過程中,協同副詞也可用來判斷伴隨動詞或伴隨介詞。 當「N1+X+N2+VP」形式的 V 是交互動詞時,X 不可能是伴隨動詞,但是有伴隨 介詞與並列連詞兩種可能。如果N1 省略,如例(27)、(28)、(31a)、(35);或是 X 前出 現副詞或助詞修飾,如例(27)「曷不」、(28)「聊」、(29)「善」、(30)「願」、(32)「之」、 「不」14,是伴隨介詞用法。假使不是以上兩種情形,必須透過語境判斷。如例(33)根 據後文「使鄫子來朝」,可知「季姬」處於主導地位,「鄫子」是附屬角色;例(34)藉由 前文「楚子反救鄭」,可知鄭伯與許男之間具有主從關係。15據此推得,藉由交互動詞以 及協同副詞判斷伴隨動詞或伴隨介詞,受到伴隨介詞與並列連詞區分干擾,協同副詞更起 決定作用。16

13 見湯廷池:〈「跟」的介詞與連詞用法〉,《國語語法研究論集》(臺北:學生書局,1979 年),頁8。 14 上古漢語中,主謂結構的主謂之間可以插入助詞「之」,介詞「與」是由動詞語法化而來,因此助 詞「之」可以放在介詞「與」之前。此為上古漢語句式特色,同樣地也可用來區分介詞與連詞。 15 有關伴隨介詞與並列連詞的區別,參見本文第四章。 16 張誼生:〈交互類短語與連介兼類詞的分化〉,《中國語文》1996 年第 5 期,頁 335,認為協同標 記(相當本文「協同副詞」)可表示N1 與 N2 是聯合義或對等義,可作為判斷是並列連詞用法 的區分標記。檢視張誼生所舉的例子(a 句),都可在「和」前插入副詞(b 句),將「和」當作 伴隨介詞未嘗不可,例如: (1)a.丁一山和何世雄﹝一起﹞交涉了好幾次,可是一點效果也沒有。 b.丁一山﹛已經﹜和何世雄﹝一起﹞交涉了好幾次,可是一點效果也沒有。 (2)a.半個多世紀以來,楊憲益和戴乃迭﹝一齊﹞合譯了多種中外古典文學名著。 b.半個多世紀以來,楊憲益﹛也﹜和戴乃迭﹝一齊﹞合譯了多種中外古典文學名著。 上古漢語中,「N1+X+N2+VP」形式,VP 前出現協同副詞時,N1 可省略,如例(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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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學者將伴隨介詞的用法分為兩類,一是引進賓語是與主語相對待的一方,二是引 進與主語相偕同的一方,如楊伯峻、何樂士(1992:410-411)對伴隨介詞「與」作如此歸 類。吳福祥(1996:240-241)對敦煌變文中的伴隨介詞「共」,大抵也是採用如此方式。本 文以為第一類所搭配的是交互動詞,屬於「互及式協同」。第二類所搭配的是非交互動詞, 是「齊一式協同」,如未出現協同副詞,有伴隨動詞、伴隨介詞以及過渡用法三種可能。

四、由伴隨介詞到並列連詞的演變

伴隨介詞與並列連詞的區分,可以說是個老大難的問題,以往有很多學者提出若干辨 別標準。從句法位置考量,前後兩項出現於賓語位置,只能解釋為連詞用法。例如: (43)嗚呼!猷,告爾有方多士暨殷多士。(尚書 多方) (44)從孫子仲,平陳與宋。(詩經 邶風 擊鼓) (45)或來瞻女,載筐及筥。(詩經 周頌 良耜) 假使出現於謂語動詞前,有介詞與連詞兩種可能。當前項成分省略,只能解釋為介詞用法。 例如: (46)與朋友交,言而有信。(論語 學而) (47)公如晉,及晉侯盟,晉侯饗公。(左傳 文三) 最令人難解的是前後兩項都出現於謂語動詞前,朱德熙(1982:176)以「跟」為例,提 出兩項區分標準:(1)介詞「跟」前後兩項互換位置以後,意思跟原來完全不同。(2)介 詞「跟」前邊可以插入修飾成分,連詞「跟」前邊不能插入任何修飾成分。第二項標準以 是否插入修飾成分判定,易於從形式結構掌握。但是第一項標準採用互換法辨識,仍然存 在困難度,常需透過上下文語境。如前舉例(33)、(34),又如: (48)公及莒人盟于浮來,以成紀好也。(左傳 隱八) (49)今周與四國服事君王,將唯命是從,豈其愛鼎?(左傳 昭十二)

或是X 前加插副詞,如例(37b),因此,本文贊成湯廷池:〈「跟」的介詞與連詞用法〉的觀點, 認為協同副詞可作為判斷是伴隨介詞功能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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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8)根據文義,是魯隱公主動與莒盟會,「公」是動作的主體,「莒人」是參與對象, 「及」是介詞。例(49)表示服事君王(指楚靈王)的有周與四國,雖然周的地位高於四 國,在行文順序上有必要先言「周」再提及「四國」,如果「周」和「四國」互換,語義表 達仍然相同,「與」是連詞。當前後兩項都出現於謂語動詞前又無插入修飾成分時,透過語 境考察,前後兩項是平等並列?或是主次之分?難免存在意見分歧、難以定奪的情形。17 我們可以說當出現於謂語動詞前的兩項成分未有任何修飾成分時,光憑外在形式,是 無法判定介詞或連詞,意謂著這是語法化過程中的過渡階段。以漸變(gradualness)原則 解釋,由伴隨介詞到並列連詞的語法化中經過伴隨介詞與並列連詞皆可的階段,即是伴隨 介詞>伴隨介詞/並列連詞>並列連詞。以下例子,透過上下文辨識「與」字詞性,有伴 隨介詞與並列連詞兩種可能,可當作處於過渡狀態中的用法: (50) 韓、趙相難。韓索兵於魏曰:「願得借師以伐趙。」魏文侯曰:「寡人與趙兄 弟,不敢從。」趙又索兵以攻韓,文侯曰:「寡人與韓兄弟,不敢從。」二 國不得兵,怒而反。(戰國策 卷二十二) 例(50)「寡人與趙兄弟」以及「寡人與韓兄弟」都是出自魏文侯之口,可以將「寡人」 當作主語,「與」的功能是介詞;但是根據上下文義,也可理解為「不敢從」者是「寡人 與趙兄弟」、「寡人與韓兄弟」,在句中充當主語,「與」的功能是連詞。 可以分析為伴隨介詞或並列連詞的句法環境是「N1+P(伴隨介詞)+N2+VP」,當 主語N1 與伴隨結構緊相鄰接時,透過語境,可以是伴隨介詞引出事件的另一參與者 N2, 也可以是N1 與 N2 被視為一個整體,都是動作事件的發出者。如果是後者,將重新分析 為並列連詞。 除了以語境判定,由過渡階段到完成並列連詞語法化,主要有兩項判斷依據:一是出現 無法與伴隨介詞配搭的動詞,目前檢視上古時期用法,主要有關係動詞與狀態動詞,例如: (51)吾與孔丘,非君臣也,德友而已矣。(莊子 德充符) (52)用之則行,舍之則藏,唯我與爾有是夫。(論語 述而)

17 蔣宗許:〈〈並列連詞「與、及」用法辨析〉質疑〉,《中國語文》1990 年第 2 期,頁 144,提及 《左傳 僖二十四》:「狐偃及秦晉之大夫盟于郇」,何樂士等:《古代漢語虛詞通釋》將「及」 歸為介詞。此句《晉語》四作「狐偃及秦晉大夫盟于郇」,徐蕭斧:〈古漢語中的「與」和「及」〉, 《中國語文》1981 年第 5 期,頁 377,將「及」歸為連詞。據此可知,介詞或連詞出現於謂語 動詞前,如無插入修飾成分,容易引起歸類上意見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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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五 采備,謂之繡。(周禮 考工記) (54) 削(宵)盜,臧(贓)直(值)百五十,告甲,甲與其妻、子智(知),共 食肉,甲妻、子與甲同罪。(睡虎地秦墓竹簡 法律答問) (55)我與若知之,彼與彼不知也,其孰是邪?(莊子 知北遊) 例(51)繫詞「非」、例(52)存在動詞「有」、例(53)稱呼義動詞「謂」,屬於關係動 詞。例(51)是判斷句,繫詞的功能在於說明主語與賓語之間的關係,出現繫詞前的成分 不宜配搭伴隨介詞。繫詞「非」前的「吾與孔丘」應視為一個整體,「與」是連詞。例(52) 是存在句、例(53)是稱呼義兼語句形式,動詞「有」、「謂」前的成分也是應視為一個整 體,在語義上才能說得通。例(54、55)「知」是感官知覺動詞,相當「知道」的意思, 例(54)「甲與其妻子智(知)」的「與」可以有動詞「給」義以及並列連詞兩種解釋,但 是決不能當作伴隨介詞,因為不可能伴隨某對象才知道。18例(55)「與」可確切判定是 並列連詞用法。 二是在謂語動詞前的兩項成分與謂語動詞之間插入統括副詞19,例如: (56)太保暨芮伯,咸進相揖,皆再拜稽首。(尚書 康王之誥) (57)今茲周王及楚子皆將死。(左傳 襄二十八) (58) 吳將伐齊,越子率其眾以朝焉。王及列士皆有饋賂,吳人皆喜。(左傳 哀 十一) (59)初,廣之從弟李蔡與廣俱事孝文帝。(史記 李將軍列傳) 例(56-59)加插統括副詞「咸」、「皆(『都』義)」、「俱」,表示 N1 與 N2 二者全都聯合 從事某一動作行為,不是「相伴」的。 出現於主語的並列連詞完成語法化後,可以擴展到賓語位置,例如: (60)維嶽降神,生甫及申。維申及甫,維周之翰。(詩經 大雅 崧高)

18 此例,大西克也:〈並列連詞「及」、「與」在出土文獻中的分佈及上古漢語方言語法〉,《古漢語 語法論文集》(北京:語文出版社,1998 年),頁 134,認為「甲與其妻、子智(知)」、「甲妻、 子與甲同罪」無法透過上下文辨識「與」字詞性。實際上,第一個「與」有動詞、連詞兩種可 能,前文已提及。第二個「與」,由於插入偕同副詞「同(『同樣、一起』義)」,是介詞用法。 19 本文的「統括副詞」是指具有統括義的副詞,現代漢語常見的是「都」、「全」,上古漢語有「咸」、 「皆(『都』義)」、「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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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60)「甫及申」出現於賓語位置,「申及甫」句中功能是主語。由於前後成分是並列關 係,可以互換,不影響語義表達。20 歷時演變中,上古漢語「暨」、「與」、「及」作為伴隨介詞與並列連詞,是在共時平面 並存。根據武振玉(2008),兩周金文中「暨」有伴隨介詞與並列連詞兩種用法。21徐蕭 斧(1981)對古漢語中「與」和「及」作為伴隨介詞與並列連詞進行統計,《易繫辭》、《論 語》、《禮記•檀弓》、《孟子》、《莊子》、《屈原賦》、《呂氏春秋》、《國策》中「與」兩種用 法皆有,《春秋經》中「及」兩種用法皆有,《詩經》、《左傳》中「與」和「及」皆兼具兩 種用法,其中《詩經》有同一篇出現「與」或「及」作為伴隨介詞與並列連詞的用例。22 據此,顯現語法化過程在先秦時都已經完成。 吳福祥(2003)揭示「伴隨動詞>伴隨介詞>並列連詞」的語法化鏈,是一條語言演 變的普遍規律,上古漢語「暨」、「與」、「及」依循此模式出現於共時平面中。一般學界對 於「暨」作為伴隨介詞、並列連詞的討論比較少,主要聚焦於「與」、「及」。其中,有關 「及」的語法化,出現不同看法,周生亞(1989:141):「並列連詞『及』的產生路線從 理論上講也應是動詞→介詞→連詞。但是,事實上『及』在先秦文獻中主要是用作連詞。 因此,我認為連詞『及』和介詞『及』可能是同時由動詞『及』引申而來,他不一定非得 走動詞→介詞→連詞的路線。支持我這一想法的是我感到連詞『及』與動詞『及』的關係 極為密切。」于江(1996)也是認為連詞「及」是由動詞虛化而來,其觀點是「由『追及、 涉及』義虛化而來表示『和、同』義的連詞『及』。」23根據周生亞、于江的說法,讓我 們進一步思考「及」除了「伴隨動詞>伴隨介詞>並列連詞」的語法化模式,是否存在「動 詞>並列連詞」演變途徑?如果這個說法可成立,是由怎樣的動詞義而來?周生亞(1989: 141)認為「及」作為連詞與動詞關係極為密切之例:

20 劉愛菊:〈漢語並列連詞與伴隨介詞共時糾葛的歷時分化──以並列連詞「及」的歷時語法化來源 為例〉,《南開語言學刊》2006 年第 1 期,以「及」為例,認為賓語並列連詞與主語並列連詞各自 語法化時代和途徑不同。此說有待商榷。由例(60)出自《詩經•大雅》,得知西周時期並列連詞 可用於主語、賓語位置,並非主語並列連詞出現比較晚。從語法化途徑來看,「動詞>賓語並列連 詞」的觀點不符合語言演變的共性規律。理由是動詞「及」出現於連動式後項相當少見,難以形 成重新分析的條件。同樣地,帶伴隨義的動詞「與」、「暨」出現的句法環境也都是連動式前項。 21 張玉金:《甲骨文語法學》(上海:學林出版社,2001 年),頁 84、88、89,提出甲骨文中「暨」 可作為伴隨介詞與並列連詞,這個說法曾引起質疑,楊逢彬:〈論殷墟甲骨刻辭中「暨」的詞性〉, 《中國語文》2003 年第 3 期,認為甲骨文中的「暨」均為動詞。本文對於張玉金的看法持保留 態度,將「暨」作為伴隨介詞與並列連詞出現的時間先擺在兩周金文。 22 〈邶風〉、〈鄭風〉、〈陳風〉、〈小雅〉中,「與」有介、連用法;〈豳風〉、〈小雅〉、〈大雅〉中,「及」 有介、連用法。 23 見于江:〈虛詞 「與、及、并、和」的歷史發展〉,《上海大學學報》(社科版)1996 年第 1 期,頁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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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a. 自六正、五吏、三十師、三軍之大夫、百官之正長、師旅及處守者皆有賂。 (左傳 襄二十五)及:動詞 b. 有能得若捕告者,以其所守邑小大封之。守還授其印,尊寵官之,令吏大 夫及卒民皆明知之。(墨子 號令)及:連詞 (62)a. 自丞相黃霸、廷尉于定國、大司農朱邑、京兆尹張敞、右扶風尹翁歸及儒 者夏侯勝等,皆以善終,著名宣帝之世,然不得列於名臣之圖,以此知其 選矣。(漢書 蘇武傳)及:動詞 b. 自昭帝時,光子禹及兄孫雲皆中郎將。(漢書 霍光傳)及:連詞 例(61a)、(62a)是「自……及……」形式,表示從某到某,有著活動過程,「及」相當 於「至」、「到達」義。「自」後所列不只一項,含有逐一列舉義,「及」後表終點處所,透 過空間隱喻,由表對象的「人」表示。與之相關的連詞用例,不是如例(61b)、(62b)連 接雙項並列項,應是連接多項並列項,例如: (63)司射、庭長及冠士立者,皆屬賓黨。(禮記 投壺) (64) 將盟,鄭六卿公子騑、公子發、公子嘉、公孫輒、公孫蠆、公孫舍之及其大 夫門子皆從鄭伯。(左傳 襄九) (65)定樓蘭、烏孫、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國,皆以為匈奴。(史記 匈奴列傳) (66)用樂嘉賓、父兄及我朋友。(1.261 王孫遺者鐘)轉引武振玉(2007:163) (67)王乃命公、侯、伯、子、男及羣吏。(禮記 文王世子) (68)狄侵晉,取狐廚、受鐸、涉汾及昆都。(左傳 僖十六) 「及」連接多項並列,主語(例(63-65))、賓語(例(66-68))位置皆可見。由「自…… 及……」形式演變而來的並列連詞「及」是由「到達」義虛化而來,最初應是出現在多項 並列,後來才擴及到雙項並列。 蔣宗許(1990:144)「連詞『及』來源於兩個途徑,一是直接來源於動詞,一是像連 詞『與』那樣,走的是『動詞→介詞→連詞』的道路。」本文贊成這個說法,透過前述內 容,可以說「及」的演變有二: 伴隨動詞>伴隨介詞>並列連詞 到達義動詞>並列連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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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並列連詞是由伴隨介詞語法化而來,對於「動詞>並列連詞」這條演變路線,可謂是 上古漢語值得注意的語法現象。

五、由雙向伴隨者到單向言談者、所對者的演變

馬貝加(2002:187):「漢語中表示交與的介詞和表示言談者的介詞大都是相兼的」。 據此可知,表伴隨者以及表言談者,彼此之間關係密切。差別在於表言談者所搭配的動詞 以言說動詞為主,如「言」、「曰」、「語」,顯現介詞所表示的詞彙意義、語法功能,與所 搭配的動詞分不開、產生連帶關係。上古漢語中,「與」能兼表伴隨者、言談者以及所對 者,因此,有些討論虛詞的,會將「與」這三種用法列為同一義項說明,如楊伯峻(1981: 310):「『與』作介詞,當『同』、『跟』、『和』講,有時也可譯為『對』或『向』。」相關 例子如下: (69) 吳,周之冑裔也。而弃在海濱,不與姬通。(左傳 昭三十)與:引介伴隨者 (70)齊人無以仁義與王言者。(孟子 公孫丑下)與:引介言談者 (71)諸遷虜少有餘財,爭與吏求近處。(史記 貨殖列傳)與:引介所對者 對於此種語法現象,究其因是在時間意義上,當雙向共同動作關係由雙方同時轉為個人單 一,將能發展出主事者單向行動,如此,可引介動作涉及的對象,相當「向」義。此時 N1、N2 雙方關係是 N1 仍然充當動作的發出者,而 N2 有所改變,只充當動作的承受者, 而不充當動作的發出者。從語義虛實考量,原先「伴隨」義,雖然雙向之間存在主次之別, 但是必須共同參與,成為表言談者、所對者時,所側重的是單向行動,已經脫離「伴隨」 義,語義更虛。 相較於「暨」、「及」,上古時期伴隨介詞「與」出現頻率最高,而且在現代漢語中還 使用著。上古時期,同一介詞常兼具多種語法功能。如「暨」、「及」表伴隨、時間,「與」 表伴隨、受事(言談者、所對者)、受惠。從出現頻率觀察,最常使用的是「暨」、「及」 表時間,「與」表伴隨。24基於「頻率因素」,可以說「與」是上古時期最活躍的伴隨介詞。 因此,「及」作為伴隨介詞時,歷代注解常用「與」解釋。例如:

24 以下說法可作為佐證。徐蕭斧:「兩漢以下……『及』字不再用作介詞,至少不再用於顯然是介 詞的位置。」(〈古漢語中的「與」和「及」〉,頁379。)周生亞:「事實上『及』在先秦文獻中 主要是用作連詞。」(〈並列連詞「與、及」用法辨析〉,《中國語文》1989 年第 2 期,頁 141。) 于江:「介詞『及』的這種用法(案表伴隨),大約在兩漢時期基本消失。」(虛詞「與、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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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及爾偕老,老使我怨。(詩經 衛風 氓)鄭箋:及,與也 (73)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春秋經 隱元)《公羊傳》:「及者何,與也。」 「與」由引介伴隨者發展出引介言談者、所對者的功能,基本上,上古時期已經完 成,如前舉例(70)、(71)。表言談者在上古時期相當普遍,表所對者到了唐宋之後才 得以開展。25 「與」由「雙向伴隨者>單向言談者、所對者」的演變路徑,也發生在中古之後新興 的伴隨介詞「共」、「和」、「同」、「跟」。例如: (74)a.瞿曇今可共我同心。(佛本行集經 卷 22) b.心貞不共楚王言,眉淡每教張敞畫。(敦煌變文集新書 卷二) c.上來言語,總是共汝作劇,汝也莫生頗我之心。(敦煌變文集新書 卷六) (75)a.我如今和這兩箇好漢商量已定。(水滸全傳 第四十九回) b. 孩兒如今便收拾行李,母親和哥哥說一聲,就教送出路上去便回。(《小孫 屠》)26 c.喜的寶玉和紫鵑作了一個揖,又親自來道謝。(紅樓夢 第七十回) (76)a.省院官同蔡京等商議。(水滸全傳 第一百一回) b.再說宋江同吳用說道:『未知此計若何?』(水滸全傳 第六十八回) c. 十四日賁四同薛姑子催討,將經卷挑將來,一千五百卷都完了。(繡像金 瓶梅詞話 第五十九回) (77)a.只是供稱:「跟伊家人苗青同謀。」(繡像金瓶梅詞話 第四十七回) b.你沒在家,出門七八天,我跟誰說話哩?(歧路燈 第二十二回) c.再要跟人家化緣,就不妥當了。(老殘遊記 第十四回)

和」的歷史發展),頁36。) 25 根據徐蕭斧:〈古漢語中的「與」和「及」〉,頁 379-380,唐宋詩詞中「向」義的「與」所配合 的謂語動詞打破了限制(案指言說動詞),甚至關係位可以不是人物。引張相《詩詞曲語詞匯釋》 卷四所錄,如: (1)百尺闌干橫海立,一生襟抱與山開。(陳與義〈雨中再赴海山樓詩〉) (2)閒與蘆花立水邊,歸心客思兩茫然。(吳仲孚〈野望詩〉) 又言後代用法,關係位仍限於人物,動詞不出談笑揖別之類,如「明日卻與他理會」、「與李元勸酒」。 26 劉堅、蔣紹愚主編:《近代漢語語法資料彙編(元代明代卷)》(北京:商務印書館,1995 年), 頁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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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例(74-77),a、b、c 分別引介伴隨者、言談者、所對者,顯現「共」、「和」、「同」、 「跟」和「與」具有相同的用法以及演變途徑。 「與」作為伴隨介詞,在雙方互動情境下,如果所搭配動詞是表「相同」或「相異」 的動詞性成分充當,所引介的不但是主語相對待的對象,也是比較對象。此時,「與」除 了伴隨義還隱含著比較意味。作為並列連詞時,能表示選擇比較範圍的並列項,例如: (78)a.我諸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左傳 襄十四)與:伴隨介詞(隱含比較) b.女與回也,孰愈?(論語 公冶長)與:並列連詞(比較範圍) 此種用法大抵也可在「共」、「和」、「同」、「跟」中尋得: (79) 雀兒是課戶,豈共外人同。(敦煌變文集新書 卷七)共:伴隨介詞(隱含比較) (80)a. 偏我不出外,出外時,也和你一般。(老乞大諺解 上)和:伴隨介詞(隱 含比較) b. 媒體治國和國治媒體,哪個好些?(聯合知識庫)和:並列連詞(比較範 圍) (81)我目下也是個鬼,同你一樣,我如何能還陽呢?(老殘遊記 第九回)同: 伴隨介詞(隱含比較) (82)a. 大舅子跟譚賢弟一樣,中了個副榜,將來有個佐雜官兒做做。(歧路燈 第 一零二回)跟:伴隨介詞(隱含比較) b. 你跟他誰比較適任?(聯合知識庫)跟:並列連詞(比較範圍) 由上所述,可以歸結伴隨介詞所搭配的動詞如果是交互動詞,動詞所涉及的N1、N2 都是動作發出者,而且N1 與 N2 有主次之別。當交互動詞限定於表「相同」或「相異」, 可引申出比較意涵。表單向的言談者、所對者,所搭配動詞的特點是N1 是動作發出者, N2 是動作承受者,N2 雖未發出動作,沒有 N2,動作事件無法進行,因此這類動詞也含 有一定程度的交互義,可稱為準交互動詞。27

27 有關準交互動詞的特點可參張誼生:〈交互動詞的配價研究〉,頁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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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結論

「暨」、「與」、「及」作為動詞,「暨」假借「臮」的「眾與」義,「與」、「及」本身可 找到與伴隨相關的語義。因此,三者都能引申出「偕同」、「與……在一起」的意思,成為 伴隨動詞。伴隨介詞「暨」、「與」、「及」就是在此語義基礎下語法化而來的。 漢語的伴隨介詞基本上有著相同的演變路徑,大抵是兩條路線: 伴隨介詞>並列連詞 雙向伴隨者>單向言談者、所對者 「伴隨介詞>並列連詞」,演變過程中隨著詞類改變,語法功能也不同,可以語法化 解釋。「雙向伴隨者>單向言談者、所對者」,演變過程中詞類並未產生改變,如果放在一 個大範疇中,還是歸為伴隨類。28假使細分,隨著介詞引介功能的不同,介詞本身的詞彙 意義產生由實到虛的變化,此種現象可稱為語法化中的詞義虛化。 由「伴隨動詞>伴隨介詞>並列連詞」語法化連續統中,漸變過程中存在過渡階段的 兩可用法,各個演變階段如下: 伴隨動詞>伴隨動詞/伴隨介詞>伴隨介詞>伴隨介詞/並列連詞>並列連詞 我們可以說「N1+X(暨/與/及)+N2+VP」形式經過兩次重新分析。當 X 是「偕同」、 「與……在一起」的動詞義時,N2 是 X 偕同的對象,N1、N2 不分主次、都是做出 VP 的動作者,V 主要由位移動詞充當,X 與 VP 之間存在時間先後順序,屬於連動結構。如 果語言情境中,出現N2 在語義上變成 V 所表示的動作行為參與者,使得 N1 與 N2 產生 主次之別,或是 V 由交互動詞充當,將導致原結構重新分析為偏正結構,X 由伴隨動詞 語法化為伴隨介詞,引介動作的伴隨對象。時間意義上,VP 是主要動作事件,V 是主要 時間訊息表達。偏正結構中,N1 與伴隨結構「X+N2」緊相連接,都分布在 VP 的左側, N1 與 N2 雖有主次關係,語義上都是動作行為的發出者。某些語言情境中,N1 與 N2 可 以視為一個整體,而且整個動作事件是VP。如此,再使結構重新分析,X 由伴隨介詞語 法化為並列連詞。有的動詞類並不宜與伴隨介詞搭配,如關係動詞、狀態動詞,可作為X 是伴隨介詞或並列連詞的判斷依據。除此,當 X 是伴隨介詞時,可以出現協同副詞;是 並列連詞,可以出現統括副詞。

28 朱德熙:《語法講義》討論現代漢語「跟」的用法、吳福祥:《敦煌變文語法研究》(湖南:岳麓 書社,1996 年)討論敦煌變文中的「共」,都是將表伴隨者、表言談者、表所對者歸為一大類。

(20)

「及」的語法化過程中,除了依循「伴隨動詞>伴隨介詞>並列連詞」這一模式,另 發展出「到達義動詞>並列連詞」,後者顯現上古漢語語法特色。 由於「暨」、「與」、「及」大抵是在相同的句法語義環境下完成語法化,存在語言演變 規律性,相當洪波(2000)所提出的「平行虛化」。同樣地,「與」以及中古之後新興的「共」、 「和」、「同」、「跟」也都有「雙向伴隨者>單向言談者、所對者」的演變途徑,也是可以 「平行虛化」解釋。29 上古漢語中,介賓省略的用法,主要是「與」、「以」、「為」三個介詞後面的賓語。通 觀上古漢語介賓省略的句法條件,主要是表伴隨、方式、工具、原因、受惠。其中表伴隨 的省略聚焦於「與」,表方式、工具、原因是「以」,表受惠是「為」。對於「與」賓省略 所涉及層面以及在類型學上的意義,有待後文進一步研究。

29 洪波認為「平行虛化」有兩種類型,「暨」、「與」、「及」由「伴隨介詞>並列連詞」的演變以及 「與」、「和」、「共」、「同」、「跟」由「雙向伴隨者>單向言談者、所對者」的演變,都是屬於 「實詞意義相同,分布的句法語義環境相同,因而出現平行虛化」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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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An Examination of the Grammaticalization

of Comitative Verb in the Early Ancient Chinese

Wang, Jin-hui

(Received June 30, 2011; Accepted October 12, 2011)

Abstract

“Ji, ” “yu,” and “ji” in the Early Ancient Chinese followed a pattern of the grammaticalization chains of “comitative verb > comitative preposition > coordinating conjunction ,”as revealed by Liu and Peyraube (1994) and Wu, Fu-Xiang (2003). However, it is noted that “ji及”, in particular, derived the function of coordinating conjunction from verbs. In the grammaticalization continuum of “comitative verb > comitative preposition > coordinating conjunction,” there was an either-or usage of the transition stage in the gradually changing process. Precisely speaking of respective evolving stages, it is “comitative verb > comitative verb/ comitative preposition > comitative preposition / coordinating conjunction > coordinating conjunction.” The process from comitative verb to comitative preposition and from comitative preposition to coordinating conjunction was formed through a re-analysis. The usage of comitative verbs, comitative prepositions, and coordinating conjunctions is determined by linguistic contexts, verb types, and inserted adverbs.

The comitative preposition “yu與”, on the other hand, represents the function of presenting people in conversation and interlocutors, deriving from the referred comitative and verbs that collocate “yu 與" are equipped with a quasi-reciprocal semantic feature. Those newly comitative prepositions emerging after the Medieval Chinese, such as “gong,” “he,” “tong,” and “gen” had a similar development route. During the grammaticalization process, the development was resulted from the bleaching of the meaning.

Keywords: Early Ancient Chinese, comitative verb, comitative preposition, coordinating conjunction, grammatic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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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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