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臺灣北部國立大學通識經濟教育之實 施與分析
本章探討臺灣北部各所國立大學通識經濟教育之實施方式,以及進行批判 分析,詳如各節之說明。
第一節 臺灣北部國立大學通識經濟教育之實施方 式
本節根據各校的網站(各校之網址與本研究之主要上網收集有關資料時 間,詳如參考文獻頁 262)、相關研究文獻與文件資料可以整理出,各校通識經 濟教育課程或科目在所有通識教育課程或科目之中的實施情況。其中,詳細的 資料來源,請詳見本研究有關的參考文獻。首先,大多數這些學校早期的共同 必修課程「國父思想」的民生主義部分內容與通識經濟教育課程有關。而近年 來各校與通識經濟教育有關的課程或科目的實施方式如下:
壹、國立臺灣大學
根據該校的網站、相關研究文獻與文件等資料(張麟徵編,1998a:13-14、
1998b:1-110;黃俊傑編,2004:38),可以發現該校與通識經濟教育有關的課 程或科目,主要分別實施於共同必修課程的公民教育二學分(與本國憲法二選 一),以提昇現代公民意識為目標,以及通識課程(根據不同學制應修習學分分 別定為十二學分或八學分)的社會科學領域的相關課程之中。相關實施方式如 下:
一、組織架構、課程與教育行政人員學術背景資料
該校於 1981 年 8 月成立通才教育工作小組,1992 年 6 月成立通識教育規劃 小組,1995 年 8 月成立通識教育中心,1996 年 4 月設置共同教育委員會
(Commission for General Education),為一級行政單位,其下設有通識教育組和 共同教育組,設有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與通識教育組主任和共同教育組主 任,沒有專任通識教師。其中,通識課程分為人文學、社會科學、物質科學與 生命科學等四大領域。本論文研究資料收集期間的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為 教授、歷史學博士;通識教育組主任為教授、生物有關領域的博士。
二、開課宗旨
有關的課程或科目由共同教育委員會依據「全人教育」之宗旨與精神規劃 之,以期能兼備「人文社會」與「自然及生命科學」素養1,而課程之參考指標:
基本性、主體性、多元性、整合性與穿越性。
三、開課途徑
1國立臺灣大學通識課程實施辦法第一條(國立臺灣大學,2004)。
有下列幾種方式:由共同教育委員會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開設;校內教師 自行設計開設;各系所經常開授之專業課程,符合通識教育課程設計精神者。
或是由學生自治團體經二十人以上之連署設計跨領域通識課程,提請共同教育 委員會研議開授2。
每門課均為學期課程二學分,課程所屬領域由授課教師自行決定。授課教 師應具所開課程之相關著作或近五年所發表之學術性著作。開課教師須填寫「開 授課程大綱」以提供審核,經過系、院之課程委員會,以及共同教育委員會之 三級三審之審核。
四、學生修習方式
學生修習有關課程之方式如下:
(一)、選修本系所屬領域之通識教育課程不計入通識學分中。課程如兼跨二領 域以上時,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選修一門以上含本系所屬領域之跨領域 通識教育課程時,僅承認一門為通識學分。
(二)、選修方式採下列二種任選其一:a.除本系所屬領域之外的其他三領域皆 應選修。b.其他三領域中選二領域,其中任一領域至少應選四學分。
(三)、課程若屬系所經常開設之專業課程,其學分採計方式為:a.若超過二學 分時,每門課僅採計二學分。b.如科目與學生原系指定必修或選修之學科相同 者,不得採計。以「經濟學原理與實習一」課程為例,經濟學系學生為必修的 四學分專業課程,而其他系學生可以此課程充抵社會科學領域通識二學分。
五、曾經與希望開設之通識經濟教育課程或科目
包括:公民教育、社會科學通論、經濟學、經濟學原理與實習、經濟學概 論、世界經濟導論、大陸政經社發展與兩岸關係、國富論經典導讀、應用經濟 學、農業經濟概論、台灣的經濟發展、富裕與貧窮,以及外匯實務與資金管理 等。
貳、國立政治大學
主要分別實施於中華民國憲法與國家發展領域的「國家發展類」之課程群,
(與「憲法類」課程群任選二科四學分),以及各通識課程(應修習二十八學分 至三十二學分)的「社會科學通識」領域(應修習四學分至十二學分)的相關 課程之中,少部分課程開設於「人文學通識」領域之中。相關實施方式如下:
一、組織架構、課程與教育行政人員學術背景資料
該校 2004 年 4 月於教務處下設置通識教育中心(Center for General Education),由教務長兼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沒有專任通識教師。該中心依通識 課程之類別及專業領域設有各通識小組,包括基礎語文通識:中國語文組、外
2國立臺灣大學通識課程實施辦法第三至四條(國立臺灣大學,2004)。
國語文組;一般通識:人文學組、社會科學組、自然科學組。而通識教育中心 全體委員會議為通識教育中心之最後決策單位。本論文研究資料收集期間的通 識教育中心主任為教授、中國文學博士。
二、開課宗旨
為達成全人教育目的3。課程指標包括:人文關懷、知今撫昔、公民社會素 養、生活能力與意義、公私部門互動關係、國際視野、民主法治與倫理、多元 思維、本土文化、科際整合。
三、開課途徑
其主要開課流程,以新制為例:通識教育中心發函公告通識課程申請事宜、
各系所提出新開通識課程之申請(教師須檢具「開課計畫書」等相關文件,停 開三年以上之通識課程,擬重新開設者,應重新提出申請)、通識教育中心彙整 開課申請、各通識小組開會審查申請案、各小組之決議送通識教育中心全體委 員會議審查確認、通識教育中心之決議結果送教務會議審查確認、通識教育中 心依審查結果通知相關系所開課作業等。其中,授課教師為專任研究人員者,
要請所屬單位先行辦理教師聘用事宜,始得辦理開課作業。但已具教師資格者,
免予提報4。
開課原則包括:課程為單學期每門二學分;每班選課人數設定不得低於五 十人;不得設定先修課程;得設定排除修讀學系;同一授課教師在同一學期內,
以開設二門通識課程為限,每門通識課程以開一班為原則;得設計跨領域課程,
學生亦得依需求自行採認通識類別;應依中心規定之時段及科目數開課;授課 教師限本校專兼任教師及專任研究人員等5。
本校教師暨專任研究人員至簽訂合作約定之大學開設通識課程,每一學分 材料費每週伍佰元,及交通補助費每次壹仟元6。
四、學生修習方式
學生選課時,須查閱各學院開設通識教育科目排除修讀學系一覽表。而且,
學生至簽約合作學校選修通識課程,一律承認其通識學分。
五、曾經與希望開設之通識經濟教育課程或科目
核心課程與輔助課程等,包括:社會科學概論、知識經濟時代的人與社會、
財稅與生活、經濟與人生、政府與經濟、法律與經濟、經濟與社會、環境保護 與經濟發展、科技創新與經濟發展、全球化時代的財經知識、國際組織與全球 經貿發展、經濟與生活、當代財經制度介紹、當代財經問題解讀、經濟與資訊、
知識與經濟、東亞經濟發展、中國大陸政治經濟、國際貿易與臺灣經濟發展、
3國立政治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第一條(國立政治大學,2004)。
4國立政治大學通識教育課程準則第八條(國立政治大學,2004)。
5國立政治大學通識教育課程準則第七條(國立政治大學,2004)。
6國立政治大學通識教育課程準則第九條(國立政治大學,2004)。
經濟全球化與台商大陸投資、經濟與哲學、「金融、理財與生活」、經濟學的世 界、租稅與生活、中國大陸城鄉經濟概論、「台灣政、經、文發展」、婚姻與戀 愛的經濟分析、保險糾紛介紹等。
參、國立陽明大學
主要分別實施於「社會科學領域」(應修習六學分)的相關通識課程之中。
相關實施方式如下:
一、組織架構、課程與教育行政人員學術背景資料
該校於 1994 年 7 月奉准改制,共同學科隨之更名為通識教育中心(Center for General Education),為院級組織,為通識教育專責執行單位,其位階與院相同,
為國內各大學所首創,設有主任、副主任(特聘),以及各相關領域專任師資若 干位。除若干必修學門之外,分為本國語文、外國語文與文化、心理學、人文 學科、社會學科及其它通識等六大領域。特別加強醫學倫理、醫事法律與醫療 經濟學等相關課程之規劃,以希望滿足學生之特殊需求。另有通識教育委員會 為通識教育決策機構,其下設置「通識課程規劃小組」。本論文研究資料收集期 間的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教授、生化有關領域的博士。
二、開課宗旨
以達成全人教育的目標,培育對人類、社會及自然等各層面的基本知識,
不能囿於知識之一隅,提供廣博而均衡的學習內容,引導啟發學生對其他學科 領域的入門和興趣,培養宏觀的知識基礎,培養發掘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 題的能力,能夠獨立思考和批判。
提供的課程不是專業科目,而是深入知識的源頭,打破學科壁壘,探討知 識體系背後的哲學基礎。所有課程不以「簡單化」、「導論化」、「趣味化」與「生 活化」的方式呈現,異於專業知識之訓練,是不會被歷史所淘汰的知識。
三、開課途徑
除通識教育中心所規劃的科目外,各學院仍得依據教師專長與學生需求,
自行規劃通識課程。但是,各系應就六大領域提出該系所擬開設的科目,送請 通識教育中心審查。未經審查通過者不得列為通識課程。而「通識課程規劃小 組」得視需要請求相關系於特定學期開設特定通識課程。但以不扣抵通識教育 中心所開通識課程之學分為原則。
一般通識課程設計為單學期二學分,少數課程則依學生程度採分級上課,
另有基礎與進階課程的設計,以符合學生不同的學習需求。另有校際合作課程 與其他講座課程。
課程審查機制為:校內各單位如有開設通識課程之需要或所屬教師有開設 課程之意願者,每學期於規定期限內,將新課程資料先經所屬主管簽證同意後,
再向通識中心提出申請,爾後經通識中心主任召集課程審查會議就所提書面資
料(含課程說明及大綱)進行審查。審查核可後,將審查結果通知各該課程教 師及單位,並將核定開課科目名稱等資料彙送教務處,載入當學期課程時間表,
公告學生週知。若審核未通過,亦將資料退回申請教師,並述明理由。
四、學生修習方式
學生均以選修六大領域通識課程為限,不得以各學系自行開設的選修科目 抵免,不同領域課程亦不得相互替代。通識課程科目名稱相同時,雖授課教師 或歸屬領域不同,亦不得重複選修。選課人數下限為五人,遠距教學課程為十 人。通識課程社會學科領域上限為五十人,綜合領域為二十至九十人。
五、曾經與希望開設之通識經濟教育課程或科目
課程包括:經濟理論與台灣經濟發展、比較經濟制度、經濟與生活、經濟 與人生、知識經濟、投資與理財、經濟學、勞動與社會、租稅與生活、健康經 濟學、經濟學概論、中國經濟學說與當代經濟等。
肆、國立臺北大學
主要分別實施於早期的共同學科「國父思想組」,以及八十九年二月一日以 後的通識教育中心「社會科學領域」的「經濟與管理」相關通識課程之中。相 關實施方式如下:
一、組織架構、課程與教育行政人員學術背景資料
該 校 於 2000 年 2 月 改 制 , 成 立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Center for General Education),為教學研究單位,目前並有通識課程改進委員會,以及通識教育委 員會。通識教育中心為一實際負責推動、規劃並執行全校通識教育之教學研究 單位,成立宗旨在充實學生專業知識領域外之基礎知識、發展學生思考與解決 問題的能力,以及培養學生通達博雅之人生觀,其功能在聯合本校各學院所成 立之通識教育委員會,承校長、教務長與校務發展委員會,從事於本校通識教 育之教學、規劃與政策之研究等學術研究,以及課程之開設與協調7。通識教育 中心設有主任與各相關領域專任師資若干位,也得聘請兼任教師,擔任通識教 育課程之講授。但是,現有專任教師遇缺以聘兼任教師為限8。課程設有人文藝 術、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三大領域9。其中,通識教育委員會置執行祕書由通識 教育中心兼任,委員會職掌包括課程規劃與審查等事項10。本論文研究資料收集 期間的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教授、企業管理碩士。
二、開課宗旨
通識教育是一種跨領域的學習機制,旨在建立人的主體性新價值觀,以完 成「全人教育」的目標,培養具通貫能力的知識人,達觀而有見識,並深切關
7國立臺北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第一至二條(國立臺北大學,2004)。
8國立臺北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第五條(國立臺北大學,2004)。
9國立臺北大學通識教育課程實施辦法第二條(國立臺北大學,2004)。
10國立臺北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國立臺北大學,2004)。
懷的文化人。該校通識教育之四大特色為精義性、均衡性、前瞻性與實踐性。
其中,社會科學課程之設計特色為「均衡性」,概分為法律與生活、社會與心理、
民主與政治,以及經濟與管理四大分類。而經濟與管理類之教學目標為培養學 生具備基本經濟與管理知識,並為學生導入新知識經濟時代作準備。
三、開課途徑
各系、所、室、中心擬開設之通識教育課程經各系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填 寫通識教育課程表,連同教學大綱於規定時限,提交通識教育中心彙整後,送 通識教育委員會審議。教師開授通識課程必須具備各該領域之學術、實務及專 業素養。通識教育委員會得審視實際需要邀請本校相關系、所、室、中心於特 定學期開設特殊課程之講授,也得議決延聘校外學者或專家開設「整合性」課 程等。每門課均為學期課程二學分,所屬領域由授課教師與通識教育中心會商 決定11。
四、學生修習方式
學生應修習本系專業領域外之通識教育課程八學分,並至少修習三領域中 的二領域,是否為本系專業領域由各系自行認定之12。
五、曾經與希望開設之通識經濟教育課程或科目
課程包括:民生主義經濟政策、中山學說與台灣政經發展、科技與產業、
消費合作與市民生活、合作經濟概論、經濟學概論、經濟與國家發展、經濟與 生活、全民健保制度、台灣經驗之政治經濟分析、兩岸政經發展分析、國民居 住問題與住宅合作、不動產投資等。
伍、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本校目前並無開設直接相關的通識經濟教育課程。其他一般通識課程實施 方式如下:
一、組織架構、課程與教育行政人員學術背景資料
該校於 1987 年 8 月成立共同科,為一級教學單位。2004 年成立人文及教育 中心,設有主任與秘書等人員,其下設有共同科等單位。2005 年成立人文社會 科學院。其中,共同學科依教學目的之性質,設有國文、外文(英文及日文)、 歷史、憲政與通識等五個教學小組。共同學科設有主任,以及各相關領域專任 師資若干位。從八十二學年度起通識課程設有人文學類、社會科學類、自然科 學類與思考表達類四大領域。但是,目前社會科學類並無開設直接的經濟相關 課程。
設有共同科委員會執行規劃課程、教學評量,以及其他課程相關事項。主
11國立臺北大學通識教育課程實施辦法第二至六條(國立臺北大學,2004)。
12國立臺北大學通識教育課程實施辦法第七條(國立臺北大學,2004)。
任委員由科主任兼任,各教學小組置召集人13。本論文研究資料收集期間的通識 教育中心主任為教授、法學與政治學雙博士。
二、開課宗旨
教學宗旨在落實大學一、二年級學生的基礎課程,並為各學系專業課程訓 練前之準備。教學目標在於充實人文素養,以陶冶性情;強化語言訓練,以為 進修之工具;訓練思維表達方法,以培養處世應對之能力。祈能透過共同及通 識學科教育,培育「誠、樸、博、毅」兼備之海大人。
三、開課途徑
並未直接對外公佈相關的實施方式。
四、學生修習方式
修課方式採領域必修,科目選修。九十三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大學部 學生,在通識領域的四項子領域:生活知能、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與人文藝術 中須修習八學分,而且須跨二個子領域以上。二年制技術系學生自八十八學年 度(含)以後入學之新生須修習通識領域二學分14。
五、曾經與希望開設之通識經濟教育課程或科目
課程包括:經濟名著選讀、經濟與生活、社會科學概論、經濟與人生、產 業經濟概論、經濟學概論、戰後台灣經濟、中國經濟史、中國近代貿易史等。
陸、國立中央大學
通識經濟教育課程主要分別實施於「社會科學類」與跨類科的相關通識課 程之中。相關實施方式如下:
一、組織架構、課程與教育行政人員學術背景資料
該校於 1996 年 8 月成立通識教育中心(Center for General Education)為負 責學校通識課程之協調執行,以及有關行政業務之推動單位。設有主任與專任 師資若干位,均具教學與研究專長,以及聘有兼任教師數位。並成立「通識教 育發展研究室」、「社會變遷研究室」、「創意發展研究室」以進一步加強科際整 合性的研究工作,也有出版學術期刊「社會文化學報」。並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 五日組成「通識教育中心自評執行委員會」,實施中心自我評鑑,另有校級的自 我評鑑。課程主要分為人文科學、社會科學與科技類等三大類,並有若干課程 採科際整合方式,而歸列跨兩或三個類別,目前每學期約開設 60 門通識課程。
較特別的是,在共同科中開設「民主與法治」課程,與通識課程中的「社會類」
課程分開規劃(國立中央大學,2004a:10、16、49;國立中央大學,2004c)。
1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共同科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四、六條(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2004、
2005,)。
1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共同教育課程須知(國立臺灣海洋大學,2004、2005)。
本論文研究資料收集期間的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教授、法學博士。
二、開課宗旨
藉由通識教育之推行,平衡專才與通識教育,提昇學生教育之品質。其中,
三大類通識教育課程中的社會科學類是以法律、政治、社會或心理等學群為中 心,旨在培養學生建立法治理念,分析社會現象,和了解相關財經制度,使學 生適應多元化之社會。通識教育目標之理論基礎,包括:精義論、均衡論、進 步論、多元文化論(國立中央大學,2004b:3;國立中央大學,2004c)。
三、開課途徑
根據國立中央大學(2004a:23)在「國立中央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九十二學 年度自我評鑑報告書(87-92 學年度)」的資料顯示,通識課程審查機制建立於 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一日,而通識課程審查流程,包括:通識課程開課意願調查 表分發全校各院系,開課調查表回收後召開中心會議,舊有課程照案通過,新 開課程審查課程名稱與大綱,若為審查不通過等則容後再議或告知不宜開設,
若審查通過則送教學中心規劃委員會繼續審議,若教學中心規劃委員會審議不 通過,則否決新課開設,若教學中心規劃委員會審議照案通過,或建議修訂課 名後,准予開課。
四、學生修習方式
選課方面每學期最多可選修三門課。跨類科通識課程得由選修學生徵得系 所同意後,將其所得學分認定為抵用某一類通識課程。各學院學生需選修其他 學院領域的另二大類通識課程四學分,而且總共至少應修八學分。
五、曾經與希望開設之通識經濟教育課程或科目
課程包括:大陸政經發展與兩岸談判、健康經濟學、經濟學概論、金融商 品與市場、個人理財學、財務管理、網路經濟學、經濟與生活(遠距視訊教學)
等。
柒、國立清華大學
主要分別實施於「社會科學領域」的「經濟類」相關通識課程之中。相關 實施方式如下:
一、組織架構、課程與教育行政人員學術背景資料
該校於 1987 年 8 月成立共同科,為一級教學單位,再於 1989 年成立通識 教育中心(Center for General Education),為國內第一所成立該組織的大學,屬 於教學研究單位,之後於 1995 年 1 月成立共同教育委員會,為國內第一所成立 該組織的大學,屬於院級組織,其下設有通識教育中心等單位。其中,該校通 識教育中心,為一實際負責推動、規劃和執行通識教育的一個獨立教學研究單 位,設有主任與若干位專任師資,以及數位兼任教師。在中心之上設置之共同
教育委員會,為一級單位,是為學生提供共通性跨專業課程的學院層級組織,
由各學院院長及若干與通識教育有關的教授組成,主要職責係審核通識教育中 心的規章計畫,以及協調、溝通中心與各學院間的課程事宜。該校是國內第一 所成立通識教育中心的大學,也是第一所成立共同教育委員會的大學。目前,
通識教育中心開設自然科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與人文學領域等三大領域課 程。本論文研究資料收集期間的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教授、法學博士。
二、開課宗旨
相當重視學生的全人素養。希望學生除了研習專業知識以外,還應對於不 同領域的知識有所薰陶,以開闊視野,提升見解,面對國際環境,成為未來的 領導人才。通識教育中心希望在現有的架構與基礎上,就教學及研究方面發展 出能融合人文與科技之獨特文化。
三、開課途徑
每學期之通識課程,是由通識教育中心之專任教師針對該校師生提出之要 求來規劃;而後邀請校內、外合適之師資擔任講員,並經過該校之通識課程委 員會核可之後定案。
四、學生修習方式
要求理工的學生至少有四個學分的通識課程需要修習有關社會科學與人文 學的課程,而人文社會學院的學生則至少有四個學分的通識課程需要修習有關 科學(應該是指自然科學)方面的課程。而且,已經實施專業通識化之構想,
可與其他學院所開設之課程相互承認學分。在通識課程需要修習的 16 個學分之 中,有高達 8 個學分可以在其他學程中選修。以「經濟學原理」的三學分課程 為例,開課學系(所)即經濟學系之學生可選修,但不得做為通識學分課程,
而其他系學生可以此課程做為通識學分課程。
五、曾經與希望開設之通識經濟教育課程或科目
課程包括:兩岸經貿關係、宗教與經濟、文化與經濟、經濟學原理、歷史 經濟學、政治經濟學、自然的經濟、經濟社會學、經濟發展與環境正義、社會 科學導論、新經濟與社會變遷、資本主義發展史、全球化經濟與兩岸經貿、經 濟與生活(遠距視訊教學)、當代經濟問題、當代經濟政策、環境經濟與政策、
資源經濟與政策、法律與經濟等。
捌、國立交通大學
主要分別實施於「社會科學類」的「經濟類」相關通識課程之中。相關實 施方式如下:
一、組織架構、課程與教育行政人員學術背景資料
該校共同科已經順利轉型為通識教育中心等單位。其中,通識教育中心,
為一個教學單位,設有主任與若干位專任師資,以及數位兼任教師。而且在通 識教育中心之上,設有通識教育諮詢委員會。目前,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人文藝 術類(Humanities)、社會科學類(Social Sciences)與自然科學類(Natural Sciences)
等三大主要領域課程。其中,社會科學類包括法律、政治、社會、經濟、管理、
心理、兩性、傳播、人際關係與教育等有關課程。本論文研究資料收集期間的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教授、法學博士。
二、開課宗旨
朝向完全而均衡之大學教育發展15。
三、開課途徑
該校共同課程之師資、科目、排課等事宜由通識教學中心、語言教學與研 究中心負責規劃辦理16。
四、學生修習方式
學生至少有四個學分需要修習社會科學類的通識課程。凡屬於各學系之專 業領域課程,各學系得不認定為通識課程17。
五、曾經與希望開設之通識經濟教育課程或科目
課程包括:政治經濟學、自然的經濟、工商情報、投資理財概論、社會科 學概論、網路經濟學、國際貿易實務、經濟學概論、個體經濟學等。
玖、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主要分別實施於「社會科學(含法、商)」領域的相關通識課程之中。相關 實施方式如下:
一、組織架構、課程與教育行政人員學術背景資料
該校於通識教育課程規劃小組,設有召集人由教務長兼任,以及推選委員 等若干位。通識課程計分為人文學、社會科學(含法、商)、自然科學(含醫、
農),以及藝術與生活四大領域。本論文研究資料收集期間的通識教育課程召集 人為教授、生物有關領域的博士。
二、開課宗旨
並未直接對外公佈相關課程的實施宗旨。
三、開課途徑
15國立交通大學共同課程通則(國立交通大學,2004、2005 等)。
16國立交通大學共同課程通則(國立交通大學,2004、2005 等)。
17國立交通大學共同必修科目表(國立交通大學,2004、2005 等)。
通識教育課程開課科目須先經通識教育規劃小組審查通過後,再提課程委 員會討論通過,最後提交教務會議審議,課程綱要也必須有「開課理由」、「教 師專長背景」等欄。課務組先行檢查課程綱要項目是否完備。
四、學生修習方式
並未直接對外公佈相關課程的學生選修實施方式。但是,擬於九十三學年 度第二學期開始收播他校相關課程,提供學生多元化學習,以補該校通識課程 架構中,商、醫、農學課程不足的情況。而學生修習遠距教學(同步及非同步)
學分總數,以通識學分六學分為限。此外,通識講座的演講時間採多元選擇。
而且,根據該校網站資料得知,已經實施學生通識護照,以為頒發勤學獎及核 發證明的依據,採榮譽制自行登錄18。但教務處課務組得查核電腦紀錄與護照認 證是否相符。
五、曾經與希望開設之通識經濟教育課程或科目
課程包括:財經英文、個人投資理財、現代公民與經濟、經濟與生活、通 識講座等。
拾、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主要分別實施於「通識學科」的四年制必修通識課程的「社會科學概論」
科目之中。相關實施方式如下:
一、組織架構、課程與教育行政人員學術背景資料
該校於 1998 年成立人文社會學院,在其之下設有人文學科、通識學科等五 個教學單位。其中,通識學科負責全校通識教育課程之規劃與教學活動事宜,
設有專任教師若干位。另外,2002 年 12 月成立共同教育委員會,負責有關全校 共同學科(含通識)教學政策之訂定事宜19。目前,通識教育課程開設人文科學 類、社會科學類與自然科學類等三大主要領域課程。本論文研究資料收集期間 的人文學科代表為副教授、歷史學博士。
二、開課宗旨
落實全人教育,提昇全體學生基礎人文與科學之知能與學養。
三、開課途徑
並未直接對外公佈相關課程的開課實施方式。
四、學生修習方式
在二年制方面,人文社會學院及管理學院學生至少應修習二個領域之通識 課程。工程、電資及設計學院學生應修習人文科學類及社會科學類各二學分。
18通識護照施行辦法第六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2004、2005)。
19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國立臺灣科技大學,2004)。
在四年制方面,各學院學生應修習人文科學類及社會科學類之通識課程各四學 分。
五、曾經與希望開設之通識經濟教育課程或科目
課程包括:社會科學概論等。
拾壹、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主要分別實施於「社會學群」的相關通識課程之中(通識選修中社會領域 的經濟與管理相關科目)。相關實施方式如下:
一、組織架構、課程與教育行政人員學術背景資料
該校於 2001 年 8 月由原共同學科轉型成立通識教育中心,負責通識教育之 規劃與實施,其中有主任與若干位專任師資,以及數位兼任教師。並設有通識 教育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訂定通識教育的發展方向,並進行通識課程與教 學的指導與監督。
通識課程按科目內容性質分為人文、社會、自然三學群,每學群開設核心 通識與一般通識課程,皆為全校學生而開設,每學期所開授的科目皆達 60 門以 上。其中,有關人文通識通識教育中心開設的學分約有 14-24 學分。也藉師生 社團個別或聯合之活動,進行潛在之通識教育,使本校學生在科技技能訓練之 外,同時具備人文涵養。本論文研究資料收集期間的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教授、
文學領域博士。
二、開課宗旨
由於本校是一個以工程類為主的學校,專業教育是系所導向的教育,講求 學生的專業素養,工具理性與專業實用的技術,因此加強人文基礎與基本學科 教育一向為本校所重視20。
通識教育之教學目標,為培養學生之基本學科知識,奠定爾後專業學習之 潛力;培養學生之語文表達應用溝通與能力,培育具備人文關懷的專業人才;
培養學生社會科學知識,奠定社會適應及服務、領導之能力。核心課程在建構 通識基本學識,一般通識則旨在生活化、多元化,以達成全人教育目標。而「提 昇通識基礎教育計畫之修正後計劃書」即是基於「通識教育為大學生全人教育 發展之基礎」的理念而提出之計畫。
三、開課途徑
並未直接對外公佈相關課程的開課實施方式。
四、學生修習方式
在學生修習通識課程之學分數方面,日間部、二技、進修部、進修學院學
20提昇通識基礎教育計畫,修正後計劃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2004、2005)。
生都有其規定之應修習學分數。
五、曾經與希望開設之通識經濟教育課程或科目
課程包括:台灣經濟變遷與發展、經濟變遷與發展、經濟與管理、經濟學、
工業經濟、社會科學概論、博雅講座等。
拾貳、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主要分別實施於「社會科學」領域的相關通識課程之中。相關實施方式如 下:
一、組織架構、課程與教育行政人員學術背景資料
該校約 1994 年成立共同學科,為實施通識教育的一個教學部門,屬學校一 級單位,設有主任(教務長兼任)與若干位專任師資,分屬不同學術及教學領 域,以及數位兼任教師。
配合教育部所提出的國文、歷史、外文、中華民國憲法及立國精神、通識 五大領域,進而根據學校特色、學生需要發展出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
工具、藝術通識的五大領域課程,以做為全人通識教育的非專業課程部分,將 共同必修課全面通識化。此外,各系另訂有一些課程,這些課程都具有濃厚的 通識意涵。可見,本校通識課程和系訂必、選修課程中均有通識教育課程。本 論文研究資料收集期間的共同學科主任為教授、生命哲學有關領域的博士。
二、開課宗旨
為達成全人教育的理想,全面實施具有全人思想的通識教育。
三、開課途徑
並未直接對外公佈相關課程的開課實施方式。但是,藝術單科校院實施通 識教育因其學校特性、學生特質、教學方式,以及時間與排課因素而有所限制。
四、學生修習方式
通識課程分為五大領域,四年制的學生必修 28 學分,五年制的學生必修 30 學分。每一領域規定不同的學分數。「各系開設可認定為通識課程表」,表上有 各系所開的課程亦同時認定為通識的課程,惟有些課程並非全校同學皆適用,
僅外系學生可承認,而且非共同科所開設之通識課程認定問題僅在審查畢業學 分時認定,選課時仍是各系課程。
五、曾經與希望開設之通識經濟教育課程或科目
課程包括:經濟與人生、全球化趨勢分析、社會政經的探討、均富政策與 台灣經濟、社會科學概論、如何創業─藝術人創業等。
拾參、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主要分別實施於通識教育中心之「通識組社會類」與「憲政與民主組」的 相關通識課程之中。相關實施方式如下:
一、組織架構、課程與教育行政人員學術背景資料
該校於 1998 年 10 月成立共同學科。2000 年共同學科更名成為通識教育中 心,設有主任與若干位專任師資,以及數位兼任教師。內部分為八個教學小組,
分別是:國文組、外文組、歷史組、憲政組、心理組、電腦組、藝術組及通識 組。其中,通識分為人文、社會、科技類等課程。並設有共同教育委員會。
通識課程與學校的藝術專業課程形成互補,各學系已開設的藝術類課程在 通識課程盡量少開,將設計重心放在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兩大領域,在人文領 域方面則選擇重點加強文學、哲學、史學三種與藝術教育相關性較大的課程。
本論文研究資料收集期間的通識教育中心代主任、通識組召集人為副教授、歷 史學碩士。
二、開課宗旨
落實大學全人教育理想。未來將透過塑立通識專業等十個面向,致力於涵 養並提昇本校學生之人文素養。
三、開課途徑
並未直接對外公佈相關課程的開課實施方式。但是,通識教育課程分別在 三個不同的部別(學院日間部、進修學士班、在職進修班)授課,為因應各部 別之師資結構、發展根源,以及不同的教育需求,分別規劃不同的課程。
四、學生修習方式
選課系統採取「套餐式」選擇方式,電腦會替每位學生決定在那個時段要 選那一門課,在某一門課程(英文課程)選取後,其他科目的時段就會被固定 住。
五、曾經與希望開設之通識經濟教育課程或科目
課程包括:經濟正義與社會公平、認識中國經濟、認識經濟世界、經濟與 生活、現代生活與社會保險、現代社會的公民生活等。
第二節 臺灣北部國立大學通識經濟教育之歸納、詮 釋與批判分析
本節根據前述整理的各校網站、相關文獻與文件資料可以發現,各校早期 的通識經濟教育課程是透過共同必修課程「國父思想」的民生主義部分來講授。
而近年來,各校由於共同必修課程陸續轉型。因此,與通識經濟教育有關的課 程或科目的實施方式,各校也呈現不同的開設方式。
但是,根據教育部通識教育委員會(2004:2)之「大學通識教育評鑑先導 計畫」評鑑報告的文獻資料發現,各學校仍然面臨到如何將「通識教育」與「基 礎教育科目」(三民主義、公民教育等)清楚定位與實施的問題。過去共同必修 課程留下之包袱(師資、制度與系所等),到了該次評鑑時,仍未徹底解決。其 中,有些學校保留全校共同必修的立領域,卻未描繪清楚其教育理念與做法,
僅由既有師資充數,不盡理想。在此情況下,加上各校教育資源之限制,可能 會造成對於通識經濟教育實施之負面排擠影響。
本節針對前述各校與通識經濟教育有關的課程或科目之實施方式加以批判 分析。
壹、組織架構、課程與教育行政人員學術背景資料
臺灣北部各國立大學通識教育之組織架構、課程與教育行政人員學術背景 等相關資料之分析如下。
一、組織架構
根據這十三所學校的通識教育組織,本論文大致可以分為下列三類型態。
1.第一類:有設置正式的通識教育組織且有設置專任師資
這一類的學校最多,通常這些學校都會設立院級或系級的通識教育中心,
負責通識相關課程的規劃與執行。同時該組織也是通識課程的教學單位,設有 主任、專任通識教師,以及行政助理等,並聘用兼任教師若干人。也有一所學 校以校長特聘的方式還增設一名副主任,以協助主任實施通識教育。這種學校 的屬性通常有比較傾向偏重於某種領域的綜合大學、「單科大學」或科技大學,
該類學校有經由專任通識教師來補足學校其他領域師資之不足的需求。可是,
並不是每所設置專任通識教師的學校,也同時擁有經濟學相關背景的教師。根 據這些學校通識教育中心的網站師資介紹資料,實際上各校具有經濟學相關背 景的專任通識教師,比起法政、文史或其他自然科學領域少很多。
還有一些學校在通識教育中心之上,還設立院級或以校長或副校長為中心 的跨院級之共同教育委員會或通識教育委員會負責通識教育的規劃與監督。但 是,這些委員大多數是由校內各學院院長或各學院教授擔任,而這些委員是否 具有通識教育的理念,或是具備何種的通識教育理念,都可能影響他們(她們)
對通識教育的規劃與監督。與專業學系相比較,課程的規劃與監督在專業學系
或學程領域,通常由具備同樣或類似的學術背景的學者們所執行,比較不會對 不熟悉的學術領域,因為刻板印象的誤會,而產生對其他領域課程的忽視或排 擠現象。
2.第二類:有設置正式的通識教育組織且沒有設置專任師資
這類學校雖然也有在通識教育組織之上,設立共同教育委員會或通識教育 委員會負責通識教育的規劃與監督。但是,基本上這類型之通識組織已經「虛 級化」,是一種「通識中心虛級化」之建置型態(黃俊傑,2003:90)。該組織 只負責審查與監督相關課程事宜。雖然設有主任等教育行政人員,但是並不聘 任任何專任通識教師。這種學校的屬性是屬於多領域的綜合大學,各種學術背 景的教師幾乎都有,該類學校有充足的各系所專任教師可以隨時協助通識課程 開課。當然經濟學教師也非常多,足夠開設各種通識經濟教育課程。
但是,沒有專任的通識教師,當然也沒有專任的通識經濟教育教師這部分,
可能是這類學校最大的缺點。因為各系的專任教師至通識課程開課,這些教師 能否或是願意將通識精神帶入相關課程的設計中,仍有疑問。況且,各系的專 任教師至通識課程開課,是否屬於常態性質亦或僅是偶爾開設,都可能影響通 識課程的品質。
3.第三類:沒有設置正式的通識教育組織且沒有設置專任師資
還有一些學校,仍然在早期共同必修課程的架構下,雖然逐漸轉型,但是 腳步較慢,這類學校是由教務處負責召開相關的課程委員會,進行對通識課程 的規劃與監督。其通識單位也是屬於「虛級化」型態,但是又較第二類更「虛 級化」。基本上只負責審查與監督相關課程事宜,通常由教務長兼主任或召集人 等教育行政人員,但是並不聘任任何專任通識教師。這種非常設與正式編制的 通識組織,這些委員平時還有其他工作要進行,並不容易花費太多時間在通識 課程的規劃與監督上。如此,通識課程規劃與監督的品質不易達成,當然也包 括通識經濟教育課程在內。
綜合言之,有些學校之通識組織在定位上該屬於一級或二級單位仍然有些 模糊,此情況與教育部通識教育委員會(2004:交通大學通識教育評鑑 3)之待 改進事項與建言類似。此外,上述第二類與第三類學校的通識教育組織架構都 沒設置專任的通識課程師資,當然也沒有設置專任的通識經濟教育課程師資,
此與孫志麟(2004:351)對於國立臺北師範學院通識教育的教學與評鑑研究遇 到類似的問題,即通識教育的師資來源是由全校各學系相關課程教師擔任,可 稱之為「通識師資全校化」,如此通識教育也成為全校每位教師的責任,因為該 校可能沒有教師的專長是通識。但是,究竟有多少專業學系的教師受過完善的 通識教育培育?具備正確的通識教育理念呢?以及學生的學習是否因此受到影 響?實在令人質疑。
不過,本論文研究所分類之三類通識組織,只能看出其組織結構之設計方 式,並無法直接推論或證明那一類型一定比其他類型具有較高之教學成效。仍 然需要考量各種影響教學成效之其他因素。
根據前述的資料,這十三所學校的通識教育組織之比較,詳如表 5-2-1。大 致分為三類型態。
表 5-2-1 臺灣北部各國立大學通識教育組織之比較
重要通識教育組織之成立時間 組織設計
本研究分類之 組織設計方式 國立臺灣大學 1.1981 年 8 月成立通才教育工作小組
2.1992 年 6 月成立通識教育規劃小組 3.1995 年 8 月成立通識教育中心
4.1996 年 4 月成立共同教育委員會(一級行政單位)其 下設有通識教育組和共同教育組等單位
屬第二類組織
國立政治大學 1.2004 年 4 月設立通識教育中心(教務處之下組織),其 下設有各通識小組等單位
2.目前並有通識教育中心全體委員會議
屬第二類組織
國立陽明大學 1.1994 年 7 月奉准改制,共同學科隨之更名為通識教育 中心(院級組織)
屬第一類組織
國立臺北大學 1.2000 年 2 月改制,成立通識教育中心(教學研究單位)
2.目前並有通識課程改進委員會,以及通識教育委員會
屬第一類組織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1.1987 年 8 月成立共同科(一級教學單位)
2.2004 年成立人文及教育中心,其下設有共同科等單位 3.2005 年成立人文社會科學院
屬第一類組織
國立中央大學 1.1996 年 8 月成立通識教育中心 屬第一類組織 國立清華大學 1.1985 年 8 月共同學科成立(系級行政單位)
2.1989 年成立通識教育中心(為國內第一所成立該組織 的大學)(教學研究單位)
3.1995 年 1 月成立共同教育委員會(為國內第一所成立 該組織的大學)(院級組織),其下設有通識教育中心等 單位
屬第一類組織
國立交通大學 1.共同科已經順利轉型為通識教育中心(教學單位)等 單位
2.目前設有通識教育諮詢委員會,其下有通識教育中心
屬第一類組織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目前設有通識教育課程規劃小組 屬第三類組織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1998 年人文社會學院成立,其下設通識學科等單位
2.2002 年 12 月通過成立共同教育委員會
屬第一類組織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2001 年 8 月由原共同學科轉型成立通識教育中心 2.目前也目前設有通識教育委員會
屬第一類組織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約 1994 年成立共同學科 屬第一類組織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1998 年 10 月成立共同學科
2.2000 年共同學科更名成為通識教育中心
屬第一類組織
資料來源:本研究根據前述分析之相關研究文獻、文件與各校網站等資料所整理。
二、課程規劃
在課程規劃方面,通常各校都將通識課程分為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科 學與生命科學等三或四大領域課程。基本上,這是非常理想的課程規劃方式。
其中,通識經濟教育課程,即大多數開設於社會科學領域之中。
但是,社會科學領域的課程規劃仍以法政科目居多,這可能與通識組織由 傳統共同科演變而來有關。而社會科學領域的師資即大多數由原來的「國父思
想」轉型而來。例如,有些學校將民主法政、人權法治當做必修課程開設。甚 至有學校開設的「公民教育」課程,理應有經濟教育課題在講課之中,但是授 課教師幾乎是以具政治學背景的師資為主,使公民教育幾乎等同於政治教育。
因此,公民教育中的經濟教育課題被講授的機會不多,成效也不易理想。
三、教育行政人員學術背景
各校教育行政人員的學術背景差異性很大,有屬於中國文學、歷史領域的 學者,也有社會科學法政、企業管理,以及自然科學領域等學者。但是,真正 由經濟學或經濟教育學者擔任教育行政人員的學校幾乎沒有,大概只有一所學 校在以校長特聘的方式所增設的一名副主任是具有經濟學學術背景的學者擔任 教育行政人員。大多數這些非經濟教育相關領域或對經濟學陌生的學者對經濟 教育不瞭解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就在此情況下,通識經濟教育之實施將受到 影響。例如,文史背景的教育行政人員,可能會因為學術背景的因素,而傾向 於希望通識教育往博雅教育,而不是普通教育發展,如果再加上對經濟學部分 課程有實用主義課題而產生之錯誤或狹隘的刻板印象時,將可能多少不利於該 校通識經濟教育課程的發展。此外,通識教育教育行政人員如果為自然科學有 關領域的學者,他們是否瞭解或接受經濟教育也令人懷疑。
當然,為了避免限入經濟領域的本位主義作為,以及有必要培養全方位多 元知識與素養的現代公民,是不應該排斥或排擠其他領域通識課程的開設,以 及其他非經濟學或經濟教育領域學者擔任通識組織教育行政人員。由此可以發 現,要成為稱職的通識組織教育行政人員非常不容易。
貳、開課宗旨
絕大多數學校開設通識課程或通識經濟教育課程之宗旨,都是為了要落實
「全人教育」之理想,以增加學生知識廣度並拓展其視野,並培養現代公民社 會素養。這種想法主要是基於通識教育理論,或是本論文第四章通識經濟教育 理論中「均衡論」的想法,藉由通識教育之推行,平衡專才與通識教育。例如,
有一所學校社會科學課程之設計特色就是「均衡性」,課程概分為法律與生活、
社會與心理、民主與政治,以及經濟與管理四大分類。而經濟與管理類之教學 目標為培養學生具備基本經濟與管理知識,並為學生導入新知識經濟時代作準 備。還有一所學校通識教育課程中的社會科學類是以法律、政治、社會或心理 等學群為中心,旨在培養學生建立法治理念,分析社會現象,和了解相關財經 制度,使學生適應多元化之社會。但是,部分以理工為主的學校,非常強調科 技與人文的對話,此可能導致忽略社會科學通識領域,而將通識課程集中於人 文,尤其是藝文類課程的開設。
也有一所學校的教學宗旨在於落實大學一、二年級學生的基礎課程,並為 各學系專業課程訓練前之準備。將通識課程視為幫助專業課程之基礎課程,此 理念雖然有通識教育理論中「精義論」與「進步論」的想法,但如果只將通識 課程視為幫助專業課程之基礎課程,有可能減少大學高年級修習有關科際整合 通識課程的機會。
而且,其中一所學校可能為了避免通識課程成為「營養學分」,該校提供通 識課程的規劃宗旨為,認定通識課程不是專業科目,而是深入知識的源頭,要 打破學科壁壘,並探討知識體系背後的哲學基礎。因此,所有課程不以「簡單 化」、「導論化」、「趣味化」與「生活化」的方式呈現,異於專業知識之訓練,
提供的是不會被歷史所淘汰的知識。可是,真正開設的課程中,還是有「經濟 與生活」課程,而與前面的課程規劃宗旨相互矛盾。其可能的原因,應該是為 了吸引學生修課的意願,提高學習興趣,而不得不做課程設計的調整。當然這 裡並不是指「經濟與生活」課程,不適合做為通識經濟教育課程。其實,類似 這種開課宗旨與實際課程矛盾的現象,在不少學校也有。顯示課程開設之原因 極為複雜。
而且,根據部分學校之網站與文件等資料也發現,雖然這些學校一方面屬 於傾向強調「博雅教育」之「全人教育」開課理念。而另一方面卻積極規劃與 執行,提升「追求卓越之大學基礎教育計畫」。可是,此「追求卓越」途徑之教 育哲學典範卻是屬於「實用典範」之思維(溫明麗,1999:58),具有「實用主 義」精神於其中,與「博雅教育」之內涵多非實用學科(胡夢鯨,1989:134),
在理念上差異甚大。這部分之「典範衝突與整合」問題,這些學校似乎並沒有 對此加以深入釐清。
參、開課途徑
前述的一所學校以下列數種方式開設通識課程:由共同教育委員會邀請國 內外專家學者開設;校內教師自行設計開設;各系所經常開授之專業課程,符 合通識教育課程設計精神者;由學生自治團體經二十人以上之連署設計跨領域 通識課程,提請共同教育委員會研議開授。每門課均為學期課程二學分,課程 所屬領域由授課教師自行決定。而且,授課教師應具所開課程之相關著作或近 五年所發表之學術性著作。開課教師須填寫「開授課程大綱」以提供審核,經 過系、院之課程委員會,以及共同教育委員會之三級三審之審核。
此開課途徑看起來非常理想,但是可能其中最大的缺點,就是沒有常設性 的專任通識教師來開設通識課程,幾乎或全部通識課程都是由各系所的專業專 任教師,或是校外的學者專家來開設。這些教師長期在專業單位服務,要設計 出符合通識教育精神之課程並不容易。
而且,各系所經常開授之專業課程,符合通識教育課程設計精神者。以該 校「經濟學原理與實習一」課程為例,此課程經濟學系學生為必修的專業基礎 課程,而其他系學生可以將此課程充抵社會科學領域通識學分,這種「專業基 礎課程通識承認或抵免化」或是「專業課程通識化」的理念所設計的課程,可 能與一般通識經濟教育課程的情況不同。這種開課方式在另一所學校也有類似 的做法,以這所學校的「經濟學原理」三學分課程為例,開課的經濟學系之學 生可選修,但不得做為通識學分課程,而其他系學生可以此課程做為通識學分 課程。因此,這種通識經濟教育課程的實施方式,值得深入探討
還有一所學校的主要開課流程,以新制通識課程為例:包括通識教育中心 發函公告通識課程申請事宜、各系所提出新開通識課程之申請(教師須檢具「開
課計畫書」等相關文件,而停開三年以上之通識課程,擬重新開設者,應重新 提出申請)、通識教育中心彙整開課申請、各通識小組開會審查申請案、各小組 之決議送通識教育中心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確認、通識教育中心之決議結果送教 務會議審查確認、通識教育中心依審查結果通知相關系所開課作業等。其中,
授課教師為專任研究人員者,要請所屬單位先行辦理教師聘用事宜,始得辦理 開課作業。但已具教師資格者,免予提報。開課原則包括:課程為單學期每門 二學分;每班選課人數設定不得低於五十人;不得設定先修課程;得設定排除 修讀學系;同一授課教師在同一學期內,以開設二門通識課程為限,每門通識 課程以開一班為原則;得設計跨領域課程,學生亦得依需求自行採認通識類別;
應依中心規定之時段及科目數開課;授課教師限該校專兼任教師及專任研究人 員等。而且,該校教師暨專任研究人員至簽訂合作約定之大學開設通識課程,
每一學分材料費每週伍佰元,及交通補助費每次壹仟元。
這所學校開課途徑看起來非常理想,但是可能其中最大的問題,還是沒有 常設性的專任通識教師來開設通識課程,通識課程都是由各系所的專業專任教 師,或是校外的學者專家來開設。至於,不得設定先修課程的做法,則非常符 合通識教育的精神。因為如果修通識課程之前,還被要求必須先修習某一或某 些課程,則該課程就不適合稱為通識課程。在得設定排除修讀學系方面,可以 視情況排除某些學生修習接近重複的課程,此做法基本上是正確的。至於,同 一授課教師在同一學期內,以開設二門通識課程為限,每門通識課程以開一班 為原則,這個規定如果為了限制專任的專業系所師資因為過度於通識課程開 課,反而減少該專業系所課程的開設,有其道理。但是,如果只是在「齊頭式 平等」的概念下,限制適合開設通識課程的教師與其他教師一樣,只能開設二 門,則可能不太合理。此外,以補助方式鼓勵教師至其他合作的學校開課,的 確可以使學生得到較多元的課程修習機會。
也有一所學校,少數課程依學生程度採分級上課,另有基礎與進階課程的 設計,以符合學生不同的學習需求。但此並不符合通識教育的精神,因為如果 在修通識課程之前,還被要求必須先修習某一或某些課程而分級上課,則部分 通識課程可能需要一定程度的先備知識,而無法針對不特定學生講課,如此就 不適合稱為通識課程。
在每一門通識課程的學分數方面,大多數均開設為每學期二學分,或在抵 免通識學分時也是每門課程僅承認二學分,其背後有通識課程必須深入淺出地 授課的原理。雖然大多數通識課程也有其相對應的專業學術領域,但是,如果 通識課程採取無止境地深入或延伸內容之下授課,就可能變成了專業系所的專 業課程。
而大多數學校通識課程都必須經由通識課程相關委員會審核之後定案實 施。至於,課程所屬領域為何,是由授課教師與通識教育單位會商決定,甚至 是以授課教師的認定為主。這些決定原因可能,一方面是為了尊重教師的學術 專業,但是另一方面也為了避免教師開設了明顯不是通識的課程,而多一層把 關。其實,在前述分析裡,大多數學校通識教育行政人員或是共同教育委員會 和通識教育委員會的委員可能都不太真正的瞭解經濟學,如果要這些人來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