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百子櫃系列(四)
談天說地話數學
作 者 梁子傑
教 育 局
版權
©2008 本書(除下述四篇文章外)版權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所有。文 章「漫談質數」及「費馬最後定理」版權屬香港科技大學數學系所有;文章「國 慶日與中秋節」及「《幾何原本》淺釋」版權屬香港道教聯合會青松中學所有。
本書任何部分之文字及圖片等,如未獲版權持有人之書面同意,不得用任何方 式抄襲、節錄或翻印作商業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互聯網發放。
目 錄
頁 數
前 言 ...i
鳴 謝 ... ii
作 者 簡 介 ... iii
第 一 章 為 甚 麼 要 學 習 數 學 ? ...1
第 二 章 國 慶 日 與 中 秋 節 ...13
第 三 章 雙 春 兼 閏 月 ...18
第 四 章 復 活 節 ...23
第 五 章 漫 談 質 數 ...33
第 六 章 身 分 證 號 碼 : 秘 密 中 的 秘 密 ...41
第 七 章 三 次 方 程 風 雲 記 — 複 數 誕 生 的 故 事 ...48
第 八 章 費 馬 最 後 定 理 ...68
第 九 章 《 幾 何 原 本 》 淺 釋 ...83
第 十 章 cos φ = − 1/3... 100
後 記 ...115
前 言
為 配 合 香 港 數 學 教 育 的 發 展 , 並 向 教 師 提 供 更 多 的 參 考 資 料,課 程 發 展 處 數 學 教 育 組 於 2007 年 開 始 蒐 集 和 編 撰 一 系 列 的 文 章 , 當 中 包 括 大 學 學 者 及 資 深 老 師 的 著 作 和 講 座 資 料 ,輯 錄 成《 數 學 百 子 櫃 系 列 》。本 書《 談 天 說 地 話 數 學 》是 這 個 系 列 的 其 中 一 冊 , 當 中 輯 錄 了 梁 子 傑 老 師 的 十 篇 文 章 , 有 談 及 生 活 中 的 數 學 , 也 有 講 述 數 學 發 展 的 故 事 , 文 章 內 容 豐 富 多 彩 。 文 章 除 可 供 教 師 參 考 外 , 亦 可 作 為 學 生 的 讀 物 。 本 文 集 內 各 文 章 的 內 容 只 是 作 者 的 個 人 意 見,與 教 育 局 無 關。
本 系 列 能 夠 出 版 , 實 在 是 各 方 教 育 工 作 者 共 同 努 力 的 成 果 。 在 此 , 謹 向 提 供 資 料 、 撰 寫 文 章 的 老 師 、 學 者 , 以 及 所 有 為 本 書 勞 心 勞 力 的 朋 友 , 致 以 衷 心 的 感 謝 。
如 有 任 何 意 見 或 建 議 , 歡 迎 致 函 :
九 龍 油 麻 地 彌 敦 道 405 號 九 龍 政 府 合 署 4 樓 教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總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 數 學 ) 收
(傳 真 : 3426 9265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
教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數 學 教 育 組
鳴 謝
荷 蒙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數 學 系 及 香 港 道 教 聯 合 會 青 松 中 學 惠 允 教 育 局 數 學 教 育 組 轉 載 其 刊 物 上 的 文 章 , 特 此 申 謝 。
作 者 簡 介
梁 子 傑 老 師 ,1985 年 畢 業 於 香 港 大 學 數 學 系 , 並 獲 得 一 級 榮 譽 學 位 。 翌 年 於 香 港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取 得 教 育 證 書 。2008 年 於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取 得 數 學 教 育 理 學 碩 士 學 位 。
自 大 學 畢 業 後 , 梁 老 師 一 直 從 事 中 學 數 學 教 育 工 作 , 亦 曾 於 2004 至 2006 年 間 , 借 調 教 育 統 籌 局 數 學 教 育 組 , 協 助 編 寫 新 高 中 數 學 課 程。在 過 去 的 10 多 年 間,梁 老 師 經 常 在 境 內 不 同 的 刊 物 中 , 發 表 與 數 學 教 育 有 關 的 文 章 , 亦 到 不 同 的 學 校 演 講 , 與 學 生 和 老 師 分 享 他 研 究 和 學 習 數 學 的 心 得 。 在 過 去 , 梁 老 師 曾 出 版 兩 本 著 作 , 分 別 為 《 圖 龜 幾 何 》 及 《 幾 何 原 本 導 讀 》。
第一章 為什麼要學習數學?
第一章 為甚麼要學習數學?
數 學 , 既 是 一 門 科 學 , 亦 是 一 門 藝 術 , 自 古 以 來 曾 經 有 無 數 的 學 者 歌 頌 她 的 偉 大 , 亦 願 意 將 畢 生 的 精 力 供 獻 在 這 門 學 科 的 研 究 之 上 。 可 是 , 當 數 學 變 成 一 個 中 學 的 課 程 時 , 情 況 便 不 再 相 同 了 ! 對 於 在 數 學 科 中 表 現 平 平 , 又 或 者 強 差 人 意 的 學 生 來 說 , 他 們 往 往 會 對 這 科 目 產 生 抗 拒 或 不 滿 的 情 緒,「 為 甚 麼 要 學 習 數 學 ? 」便 成 為 他 們 經 常 掛 在 口 邊 的 疑 問 了 。
要 回 答 「 為 甚 麼 要 學 習 數 學 ? 」 這 個 問 題 , 我 們 便 要 明 白 學 習 數 學 的 目 的 。 在 綜 合 很 多 數 學 家 和 數 學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意 見 之 後 , 我 們 不 難 總 結 出 三 個 學 習 數 學 的 原 因 : 一 、 以 數 學 作 為 工 具 , 解 決 生 活 中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 以 及 解 釋 大 自 然 中 的 種 種 現 象 ; 二 、 以 數 學 作 為 思 考 訓 練 的 平 台 , 培 養 學 生 邏 輯 思 考 及 推 理 分 析 的 能 力 ; 三 、 透 過 研 習 數 學 的 發 展 歷 史 , 讓 學 生 認 識 和 欣 賞 人 類 文 化 的 發 展 歷 程 。
有效工具
相 信 大 家 不 會 質 疑 數 學 的 應 用 價 值 , 簡 單 如 計 算 長 方 形 面 積 的 公 式,即 A = b × l ,以 至 愛 因 斯 坦 相 對 論 中 的 能 量 公 式 , E = mc2, 都 用 了 數 學 符 號 來 表 達 。 至 於 這 些 公 式 背 後 的 意 義 和 證 明 , 就 更 要 數 學 來 解 釋 了 。
可 能 大 家 會 覺 得,我 們 並 不 是 大 科 學 家,在 日 常 生 活 中 , 除 了 簡 單 的 四 則 運 算 之 外 , 便 沒 有 使 用 課 堂 中 所 學 到 的 東 西 了 , 那 麼 我 們 又 如 何 談 得 上 應 用 數 學 呢 ?
其 實 , 數 學 的 應 用 不 一 定 是 將 一 些 數 學 公 式 應 用 於 生 活 之 中 。 有 些 時 候 , 運 用 一 些 數 學 的 思 想 和 分 析 方 法 , 也 可 算 是 其 中 一 種 應 用 , 只 是 大 家 沒 有 留 意 罷 了 。 現 在 讓 我 們 看 一 個 關 於 數 學 應 用 的 例 子 。
2003 年 的 春 天 , 在 香 港 出 現 了 一 件 不 幸 事 件 , 那 就 是 非 典 型 肺 炎 的 爆 發 。 在 病 毒 散 播 的 初 期 , 由 於 人 們 並 不 認 識 這 種 新 型 的 病 毒 , 因 此 誤 以 為 那 疾 病 的 殺 傷 力 很 弱 。 當 時 , 當 局 估 計 患 此 病 的 死 亡 率 為 3 至 4 %。 但 隨 著 疫 情 的 發 展 , 我 們 發 現 死 亡 率 最 後 竟 然 高 達 17 %,是 原 先 估 計 的 4 至 5 倍 !
那 時 候 , 有 人 認 為 可 能 由 於 政 府 故 意 隱 瞞 疫 情 的 嚴 重 性 , 因 此 將 死 亡 率 說 得 小 一 點 。 但 後 來 有 專 家 指 出 , 出 現 上 述 差 別 的 原 因 是 我 們 當 初 對 死 亡 率 的 估 算 方 法 不 正 確 所 致 。
首 先 , 我 們 要 明 白 , 甚 麼 是 「 死 亡 率 」 呢 ? 事 實 上 , 在 學 界 中 , 學 者 對 死 亡 率 的 定 義 也 不 是 統 一 的 , 但 為 了 方 便 以 後 的 討 論( 亦 相 信 讀 者 都 會 同 意 以 下 的 那 種 簡 單 說 法 ),我 們 將 感 染 某 種 疾 病 的 死 亡 率 定 義 為:「 因 該 種 疾 病 而 引 至 死 亡 的 總 人 數 與 感 染 該 種 疾 病 的 總 人 數 之 比 。 」
假 如 我 們 以 r 表 示 死 亡 率 , T 表 示 在 某 天 感 染 了 非 典 型 肺 炎 的 累 積 人 數 , D 表 示 在 該 天 因 患 此 病 而 死 亡 的 累 積 人 數 , 那 麼 一 個 直 接 的 想 法 就 是 用 比 率
T
D 來 估 計 死 亡 率 r。
由 表 1.1 的 資 料 可 以 知 道,在 非 典 型 肺 炎 爆 發 的 初 期,例 如 : 4 月 12 日 , 累 積 染 病 人 數 T = 1180, 累 積 死 亡 人 數 D = 35,
因 此 死 亡 率 r 估 計 為 1108
35 × 100 % ≈ 3.16 %。但到 疫 情結 束
後 , 有 T = 1755, D = 299 , 而 r 估 計 為 1755
299 × 100 % ≈
第一章 為什麼要學習數學?
17.04 % 。 這 兩 個 比 率 明 顯 有 很 大 的 差 別 。 為 甚 麼 ?
日期 累積染病人數
(T)
累積死亡人數
(D)
累積痊癒人數
(R)
D
T × 100% D
D+R× 100%
2003.4.12 1108 35 215 3.16 % 14.00 % 2003.4.13 1150 40 223 3.48 % 15.21 % 2003.4.14 1190 47 229 3.95 % 17.03 %
… … … … … …
2003.4.28 1557 138 710 8.86 % 16.27 % 2003.4.29 1572 150 759 9.54 % 16.50 % 2003.4.30 1589 157 791 9.89 % 16.56 %
… … … … … …
2003.5.18 1713 247 1203 14.42 % 17.03 % 2003.5.19 1714 251 1213 14.64 % 17.14 % 2003.5.20 1718 253 1229 14.73 % 17.07 %
… … … … … …
2003.6.20 1755 296 1403 16.87 % 17.42 % 2003.6.21 1755 296 1408 16.87 % 17.37 % 2003.6.22 1755 296 1410 16.87 % 17.35 %
… … … … … …
疫情結束 1755 299 1456 17.04 % 17.04 % 表 1.1
其 實 只 要 大 家 細 心 想 想 便 會 明 白 , 當 疫 情 結 束 後 , 以 比 率 1755
299 來 計 算 死 亡 率,與 我 們 當 初 對 死 亡 率 的 定 義 是 沒 有
分 別 的 。 但 在 疫 情 期 間 , 單 以 一 天 內 的 累 積 染 病 人 數 與 累 積
死 亡 人 數 之 比 來 估 計 死 亡 率 便 有 問 題 了。例 如:在 4 月 12 日 那 一 天 , 我 們 知 道 總 共 有 1108 人 染 病 , 死 了 35 人 , 但 餘 下 的 1108 − 35 = 1073 人 之 中,並 非 每 一 個 人 都 會 幸 運 地 痊 癒 , 當 中 亦 會 有 一 部 分 人 過 了 幾 天 後 會 去 世。因 此 單 以
1108 35 來
估 計 死 亡 率 , 必 定 會 有 偏 差 。
或 者 我 們 從 另 一 個 角 度 看 看 這 個 問 題 。 前 面 說 過 , D 表 示 在 某 天 內 患 非 典 型 肺 炎 而 死 亡 的 累 積 人 數 , 而 按 照 定 義 , rT 便 是 由 累 積 染 病 人 數 而 推 算 出 來 的 死 亡 人 數 。 亦 正 如 前 面 所 說 , 除 非 疫 情 結 束 了 , 否 則 這 兩 個 數 是 不 會 相 等 的 , 而 且 rT 應 大 於 D。 不 難 理 解 , rT − D 應 該 表示 撇 除 已經 死 亡的 病 人 之 外 , 那 些 仍 在 生 病 而 將 會 在 未 來 數 天 不 幸 病 死 的 人 數 。
現 在 再 引 入 多 一 項 資 料 R, 它 表 示 在 某 天 內 的 累 積 痊 癒 人 數,那 麼 T − D − R 便 應 該等 於 感染 了疾 病 但仍 未 痊 癒或 死 亡 的 人 數 。 按 照 死 亡 率 的 意 義 , 在 這 些 病 人 當 中 , 亦 將 會 有 r(T − D − R) 人 過 身, 而 這個 數字 亦 理應 等 於 前面 的 結果 , 即 rT − D = r(T − D − R)。 刪 去 rT, 移 項 後得 r =
R D
D
+ 。
從 表 1.1 的 最 右 欄 看 到 , 由 上 述 比 率 所 估 計 的 死 亡 率 一 直 都 超 過 14 %。到 了 5 月 的 時 候,更 徘 徊 於 17 至 17.4 % 之 間 。 由 此 可 見 這 比 率 的 可 靠 性 , 亦 知 道 以
T
D 來 估 計 死 亡
率 是 不 理 想 的 。
事 實 上 , 這 個 例 子 更 使 我 們 明 白 到 , 如 果 能 夠 適 當 地 應 用 數 學 來 進 行 分 析 , 那 麼 我 們 的 確 可 以 更 有 效 地 掌 握 資 料 , 認 清 目 前 的 形 勢 來 做 好 準 備 。
第一章 為什麼要學習數學?
思考訓練
自 古 以 來 , 人 們 重 視 數 學 教 育 的 原 因 之 一 , 就 是 數 學 是 一 個 思 考 訓 練 的 理 想 場 地 。 在 數 學 世 界 裏 , 我 們 會 面 對 不 同 的 數 學 問 題 , 通 過 認 識 和 解 決 那 些 題 目 , 不 單 可 以 令 自 己 的 思 想 變 得 更 有 系 統 和 更 具 邏 輯 性 , 更 可 以 加 強 我 們 表 達 和 溝 通 的 能 力 。
大 家 不 妨 想 想 以 下 的 問 題:「 植 樹 九 株,使 成 十 行,每 行 有 樹 三 株 , 當 用 何 法 ? 」
對 於 這 道 題 , 一 個 很 自 然 的 想 法 就 是 如 圖 1.2 般 , 將 9 株 樹 排 成 一 個 3 × 3 的方 陣。但 數一 數 當中 的 行 數後,我 們 卻 發 現 方 陣 中 只 有 8 行 樹 , 離 題 目 的 要 求 還 差 2 行 ! 所 以 這 不 是 正 確 的 解 答 。
圖1.2
如 果 我 們 就 此 將 這 個 解 答 捨 棄 , 那 麼 便 非 常 可 惜 了 。 其 實 , 只 要 我 們 細 心 分 析 上 面 解 答 失 敗 的 原 因 , 或 許 我 們 可 以 從 中 找 到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法 。 事 實 上 , 目 前 我 們 只 欠 2 行 便 可 符 合 題 目 的 要 求 。 為 了 達 到 目 的 , 我 們 應 該 仔 細 分 析 一 下 目 前 所 處 的 狀 況 。
細 心 看 看 圖 1.2,圖 中 有 1 株 樹 是 很 特 別 的,那 就 是 位 於 正 中 央 的 那 株 樹 。 那 樹 有 4 條 直 線 經 過 它 , 因 此 負 起 構 造 4 行 樹 的 責 任 。 在 正 方 形 4 個 角 上 的 樹 , 每 一 株 都 有 3 條 直 線
經 過 它 們 。 至 於 其 餘 在 4 邊 上 的 4 株 樹 , 它 們 的 「 供 獻 」 最 小 , 每 株 樹 只 有 2 條 直 線 經 過 它 們 。
到 這 裏 我 們 要 想 想 : 為 甚 麼 位 於 中 央 的 那 株 樹 會 有 4 行 樹 經 過 它 , 而 4 邊 上 的 樹 卻 只 得 2 行 呢 ? 原 來 位 於 中 央 那 樹 的 八 個 方 向 都 有 別 的 樹 包 圍 著 , 而 4 邊 上 的 樹 只 得 3 個 方 向 上 有 樹 , 因 此 經 過 它 的 直 線 數 量 自 然 比 中 央 那 株 樹 小 了 。 為 了 增 加 樹 的 行 數 , 最 自 然 的 想 法 就 是 移 動 4 個 角 上 的 樹 , 使 在 邊 上 的 樹 會 有 更 多 別 的 樹 包 圍 著 它 們 。
按 照 上 述 的 想 法 , 將 正 方 形 4 個 角 分 別 向 左 方 和 右 方 移 動 , 使 它 成 為 圖 1.3 的 形 狀 , 雖 然 這 樣 做 會 破 壞 了 原 本 的 2 條 垂 直 線 , 但 卻 增 加 了 4 條 斜 線 , 如 此 減 2 加 4, 便 得 到 10 行 樹 的 分 佈 , 我 們 由 此 獲 得 一 個 圓 滿 的 解 答 !
圖 1.3
另 一 道 和 大 家 分 享 的 習 題 是 這 樣 的:「 有 桶 三 個,容 量 分 別 為 8 升、5 升 和 3 升。8 升 的 桶 裏 裝 滿 了 牛 奶,其 餘 兩 桶 是 空 的 。 只 用 這 三 個 桶 , 怎 樣 把 牛 奶 平 均 分 成 兩 份 ? 」
這 道 題 不 難 解 , 大 家 胡 亂 地 嘗 試 幾 次 , 或 者 都 可 以 找 到 答 案 。 但 如 果 想 有 一 個 較 為 系 統 化 的 結 果 , 那 麼 便 要 分 析 一 下 題 目 所 提 供 的 數 字 了 。 假 如 我 們 要 將 8 升 的 牛 奶 平 均 地 分 成 兩 份 , 則 每 一 份 為 4 升 。 現 在 我 們 有 一 個 較 小 的 桶 , 它 的 容 量 是 3 升 , 所 以 只 要 我 們 能 夠 量 出 1 升 的 牛 奶 , 那 麼 便 會
第一章 為什麼要學習數學?
有 3 + 1 = 4 升 的 牛 奶 , 問 題 便 解 決 了 。 但 如 何 量 得 1 升 的 牛 奶 呢 ?
由 於 我 們 有 一 個 5 升 的 桶 , 因 此 只 要 利 用 那 3 升 的 桶 量 度 牛 奶 2 次 , 得 6 升 , 同 時 利 用 那 個 5 升 的 桶 來 量 出 當 中 5 升 的 牛 奶 , 便 可 以 分 出 1 升 的 牛 奶 了 ! 具 體 的 量 度 方 法 , 可 以 用 以 下 的 符 號 來 表 示 :
(8 , 0 , 0) → (5 , 0 , 3) → (5 , 3 , 0) → (2 , 3 , 3) → (2 , 5 , 1)
→ (7 , 0 , 1) → (7 , 1 , 0) → (4 , 1 , 3) → (4 , 4 , 0) 相 信 不 用 多 解 釋 , 大 家 都 可 以 明 白 上 述 符 號 的 意 思 了 。
這 裏 , 我 們 同 時 可 以 感 受 到 數 學 的 威 力 , 那 就 是 以 極 簡 單 的 符 號 來 表 達 複 雜 的 意 思 。 試 想 想 , 如 果 我 們 將 上 述 的 量 度 過 程 化 成 文 字 , 那 麼 將 會 變 得 長 篇 大 論 , 而 且 亦 不 容 易 看 懂 。 由 此 可 見 , 雖 然 很 多 人 當 看 到 大 量 的 數 學 符 號 時 , 會 感 到 十 分 害 怕 , 但 是 數 學 家 卻 是 為 了 精 簡 文 字 , 因 而 設 計 了 這 些 有 用 的 符 號 。
文化繼承
人 類 研 究 數 學,至 少 也 超 過 了 5000 年。在 這 段 期 間,有 無 數 的 學 者 為 這 學 問 作 出 了 供 獻 , 豐 富 了 我 們 的 知 識 , 並 將 我 們 的 社 會 建 設 成 今 天 的 面 貌 , 我 們 理 應 好 好 地 保 存 這 個 重 要 的 文 化 遺 產 。
在 這 裏 , 我 想 為 大 家 介 紹 一 部 中 國 古 代 的 數 學 巨 著 《 九 章 算 術 》。
《 九 章 算 術 》 是 從 西 漢 ( 公 元 前 2 世 紀 ) 流 傳 下 來 的 一 部 古 籍 , 是 我 國 流 傳 至 今 最 古 老 的 數 學 文 獻 之 一 。 它 經 過 多
個 朝 代 的 數 學 家 研 究、整 理 和 補 充,然 後 才 變 成 今 天 的 模 樣 。 但 此 書 的 作 者 是 誰 , 現 已 無 從 稽 考 了 。 此 書 一 共 分 成 九 章 , 當 中 收 集 了 很 多 不 同 性 質 的 數 學 問 題 和 它 們 的 解 答 。 由 於 它 的 內 容 豐 富 , 並 且 論 述 大 體 正 確 無 誤 , 因 此 一 直 獲 得 中 外 人 士 給 予 極 高 的 評 價。書 中 第 七 章 叫「 盈 不 足 」,主 要 是 討 論 一 些 合 資 買 賣 時 所 遇 到 的 問 題。當 中 的 一 道 題 是 這 樣 的:「 今 有 共 買 雞 , 人 出 九 , 盈 十 一 ; 人 出 六 , 不 足 十 六 。 問 人 數 、 雞 價 各 幾 何 ? 」
題 目 的 意 思 是 說 : 現 在 有 一 些 人 合 資 買 雞 , 如 果 每 人 出 9 元 , 那 麼 買 雞 後 便 剩 下 11 元 ; 如 果 每 人 出 6 元 , 那 麼 還 欠 16 元 才 能 付 清 雞 價 。 問 共 有 多 少 人 買 雞 , 而 雞 價 又 是 多 少 ?
在 今 天 , 當 遇 到 這 類 題 目 時 , 我 們 通 常 會 設 立 聯 立 方 程 來 求 解 :
解 設 人 數 為 n, 雞 價 為 t 元 。
則 9n = t + 11 ... (1) 6n = t − 16 ... (2) (1) − (2) : 3n = 11 − (−16) = 27
n = 9
6 × (1) : 54n = 6t + 66 ... (3) 9 × (2) : 54n = 9t − 144 ... (4) (4) − (3) : 0 = 3t − 210
t = 3
210 = 70
∴ 人數 為 9, 雞 價為 70 元。
第一章 為什麼要學習數學?
在 《 九 章 算 術 》 中 , 作 者 提 出 了 以 下 一 個 很 特 別 的 解 題 方 法:「 盈 不 足 術 曰:置 所 出 率 ,盈 、 不 足 各 居 其 下 。令 維 乘 所 出 率 , 并 以 為 實 。 并 盈 、 不 足 為 法 。 ……盈 不 足 相 與 同 其 買 物 者,置 所 出 率,以 少 減 多,餘,以 約 法、實。實 為 物 價 , 法 為 人 數 。 」
上 文 的 方 法 是 先 將 題 目 中 有 關 的 數 字 列 成 下 列 方 陣 :
所 出 率 9 6
盈 不 足 11 16
然 後 以 「 維 乘 」, 即 我 們 今 天 所 說 的 「 交 叉 相 乘 」, 計 算 出 一 個 數 , 叫 做 「 實 」, 即 實 = 9 × 16 + 6 × 11 = 210。 又 以 將「 盈 」、「 不 足 」兩 數 之 和 設 定 為「 法 」,即 法 = 11 + 16 = 27。
再 稱 所 出 錢 之 差 為 「 餘 」, 即 餘 = 9 − 6 = 3。
這 時 候 , 雞 價 = 實 ÷ 餘 = 210 ÷ 3 = 70,
人 數 = 法 ÷ 餘 = 27 ÷ 3 = 9。
如 果 大 家 仔 細 比 較 《 九 章 算 術 》 的 方 法 和 前 面 解 聯 立 方 程 的 方 法 , 不 難 發 現 這 兩 個 方 法 是 一 致 的 。 而 透 過 術 文 中 的 一 些 簡 單「 口 訣 」,我 們 更 可 以 直 接 地 解 每 一 道 與 盈 不 足 有 關 的 問 題 , 毋 須 每 次 都 設 聯 立 方 程 了 !
大 家 是 否 同 意 , 我 們 祖 先 的 智 慧 是 非 常 值 得 我 們 學 習 和 保 留 的 呢 ?
怎樣可以學好數學?
其 實 , 當 學 習 某 一 個 學 科 出 現 困 難 時 , 便 立 刻 質 疑 學 習 這 個 學 科 的 目 的 和 原 因 , 態 度 上 是 過 於 消 極 了 。 所 以 當 我 們 學 習 數 學 出 現 困 難 時,與 其 問:「 為 甚 麼 要 學 習 數 學 ? 」倒 不
如 積 極 地 想 一 想:「 怎 樣 可 以 學 好 數 學 ? 」不 是 更 積 極、更 有 建 設 性 和 更 有 意 義 嗎 ?
要 學 好 一 個 學 科 , 必 定 要 培 養 對 這 個 科 目 的 興 趣 。 數 學 科 的 趣 味 , 正 正 由 於 它 十 分 困 難 ! 試 想 想 , 古 人 從 看 似 雜 亂 無 章 的 大 自 然 中 , 慢 慢 地 找 出 事 物 的 規 律 , 因 而 發 展 出 今 天 的 數 學 內 容 , 不 是 很 有 趣 和 有 意 義 嗎 ? 當 我 們 面 對 一 道 數 學 題 , 幾 經 探 索 和 思 量 , 然 後 找 到 了 正 確 的 答 案 , 不 是 很 有 滿 足 感 和 令 人 興 奮 嗎 ?
其 實 , 數 學 本 身 就 充 滿 著 無 窮 的 妙 趣 。 中 國 近 代 數 學 家 華 羅 庚 教 授 曾 經 說:「 認 為 數 學 枯 燥 無 味,沒 有 藝 術 性,這 看 法 是 不 正 確 的 。 就 像 站 在 花 園 外 面 , 說 花 園 裏 枯 燥 乏 味 一 樣 。 」(*)
當 然 , 我 們 亦 不 得 不 承 認 , 這 個 「 數 學 花 園 」 的 入 口 有 一 條 很 高 、 很 長 的 梯 級 , 要 觀 賞 到 花 園 內 美 麗 的 花 朵 , 便 非 要 下 一 番 苦 功 、 努 力 地 走 一 段 崎 嶇 的 路 不 可 。 每 當 遇 到 一 些 較 為 困 難 的 問 題 時 , 我 們 應 該 抱 著 不 輕 言 放 棄 的 態 度 , 多 動 腦 筋 , 克 服 困 難 , 找 出 自 己 的 不 足 和 經 常 犯 的 錯 誤 , 避 免 下 次 再 重 蹈 覆 轍 , 那 麼 成 績 才 會 有 進 步 。
讓 我 再 為 大 家 舉 一 個 例 子 。 相 信 大 家 都 有 學 過 一 些 簡 單 的 指 數 規 律 , 例 如 : am × an = am + n、 am × bm = (ab)m。 即 當 計 算 32 × 35時 , 我 們 可 以 使 用 第 一 式 得 32 × 35 = 37; 當 我 們 計 算 24 × 54時,我 們 可 以 使 用 第 二 式 得 24 × 54 = 104。不 過,當 計 算 2 × 43時,很 多 人 都 會 錯 誤 地 以 為 可 以 使 用 第 二 式 得 2 × 43 = (2 × 4)3 = 83, 但 這 是 不 正 確 的 。
(*) 見「和同學談談學習數學」,原載於1955 年 1 月「中學生」,後來轉載於(1984)
《華羅庚科普著作選集》,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第一章 為什麼要學習數學?
大 家 有 沒 有 留 意 到 , 無 論 在 上 面 的 第 一 式 或 者 第 二 式 中 , 雖 然 我 們 好 像 都 在 簡 化 形 如 am × bn的 算 式 , 但 是 仔 細 地 看 看 便 會 發 現 , 其 實 在 上 述 兩 式 的 左 方 都 要 求 最 少 有 一 個 變 數 是 相 等 的,即 第 一 式 要 求 兩 底( a)相 等,而 第 二 式 則 要 求 兩 指 數 ( m) 相 等 。 而 在 2 × 43中 , 前 面 「2」 的 指 數 是 1,
後 面 「4」 的 指 數 是 3, 它 們 互 不 相 等 , 因 此 根 本 不 能 使 用 任 何 一 式 來 簡 化 !
事 實 上 , 我 們 應 先 將 43改 寫 成 43 = (22)3 = 26, 再 使 用 第 一 式,才 能 得 到 一 個 合 情 合 理 的 答 案,即 2 × 43 = 2 × 26 = 27。
由 此 可 見 , 我 們 學 習 數 學 , 除 了 可 以 訓 練 我 們 的 分 析 和 思 考 能 力 , 以 及 認 識 自 然 界 的 規 律 之 外 , 更 重 要 的 , 是 令 我 們 明 白 , 只 有 依 循 那 些 規 律 進 行 運 算 和 推 理 , 才 能 夠 得 到 正 確 的 答 案 。 假 如 我 們 不 用 心 地 學 習 , 盲 目 地 亂 試 亂 碰 , 根 本 不 可 能 得 到 任 何 成 果 。
其 實 , 人 生 在 世 , 我 們 待 人 處 事 的 態 度 , 何 嘗 不 是 這 樣 呢 ? 就 讓 我 們 一 同 學 好 數 學 , 從 而 領 悟 當 中 的 美 麗 和 做 人 的 道 理 吧 !
思考題
1. 植 樹 16 株 , 使 成 15 行 , 每 行 有 樹 4 株 , 當 用 何 法 ? 2. 本 文 提 到 平 分 8 升 牛 奶 的 方 法 其 實 並 非「 最 佳 解 答 」。即
是 說 , 文 中 的 解 答 所 需 的 步 驟 比 較 多 , 大 家 能 否 想 出 一 個 步 驟 更 少 的 解 答 呢 ?
3. 若 將 文 中 平 分 牛 奶 問 題 的 條 件 改 為:「 有 桶 三 個,容 量 分 別 為 10 升、6 升 和 4 升。10 升 的 桶 裏 裝 滿 了 牛 奶,其 餘 兩 桶 是 空 的 。 」 問 只 用 這 三 個 桶 , 能 否 把 牛 奶 平 均 分 成 兩 份 ? 為 甚 麼 ?
4. 試 以 《 九 章 算 術 》 的 方 法 解 以 下 同 樣 出 自 「 盈 不 足 」 章 的 問 題 :
今 有 共 買 牛 , 七 家 共 出 一 百 九 十 , 不 足 三 百 三 十 ; 九 家 共 出 二 百 七 十 , 盈 三 十 。 問 家 數 、 牛 價 各 幾 何 ?
5. 在 一 次 測 驗 中 , 小 明 用 了 以 下 的 方 法 錯 誤 地 簡 化 下 面 左 方 的 算 式 。 試 幫 助 小 明 找 出 錯 誤 的 地 方 , 及 向 他 解 釋 其 錯 誤 的 原 因 及 改 正 的 方 法 。
n n n
4 2
4 8 4
3 2
⋅
⋅
−
⋅ +
= n
n n
8 32 12 +2 −
= 4 (2) ) 8 3 ( 4 2
n
n −
= 2
8 9−
= 2 1
第二章 國慶日與中秋節
第二章 國慶日與中秋節
眾 所 周 知,國 慶 日 是 西 曆 的 10 月 1 日,而 中 秋 節 則 是 農 曆 的 8 月 15 日。這 兩 個 節 日 都 是 每 年 秋 季 的 重 要 日 子。不 講 不 知 , 雖 然 這 兩 個 節 日 是 從 兩 個 不 同 的 曆 法 所 得 出 來 的 , 但 它 們 也 有 「 相 遇 」 的 一 天 。 例 如 :2001 年 的 10 月 1 日 , 亦 是 農 曆 的 8 月 15 日,國 慶 日 和 中 秋 節 剛 好 在 同 一 天。究 竟 這 只 是 一 個 巧 合 的 現 象 , 還 是 在 背 後 有 一 個 規 律 呢 ?
翻 查《 萬 年 曆 》(*),我 們 不 難 發 現,1982 年 和 2020 年 的 國 慶 日 , 剛 好 亦 是 中 秋 節 ! 算 一 算 亦 會 發 現 ,1982、 2001 和 2020 之 間 剛 好 相 隔 了 19 年 。 換 句 話 說 , 西 曆 中 的 國 慶 日 和 農 曆 中 的 中 秋 節 , 每 隔 19 年 便 會 相 遇 一 次 ! 可 能 大 家 會 懷 疑,為 甚 麼 一 定 要 等 19 年,那 兩 個 節 日 才 會 相 遇 呢 ? 為 了 明 白 19 年 循 環 的 奧 秘 , 我 們 先 要 明 瞭 究 竟 「 西 曆 」 和 「 農 曆 」 是 怎 樣 制 定 出 來 的 。
我 們 現 時 所 採 用 的 西 曆 , 顧 名 思 義 , 就 是 一 套 從 西 方 傳 入 的 曆 法 系 統 。 遠 在 古 羅 馬 時 期 , 西 方 就 已 經 有 「 年 」 這 個 概 念 。 及 後 亦 將 地 球 環 繞 太 陽 公 轉 一 周 所 需 的 時 間 定 為 「1 年 」。通 常 我 們 會 說 1 年 有 365 日,即 是 說 地 球 自 轉 了 365 次
( 日 ), 它 便 環 繞 太 陽 公 轉 了 1 次 ( 年 )。 如 果 地 球 自 轉 時 間 和 公 轉 時 間 之 比 , 剛 好 是 一 個 整 數 , 那 麼 一 切 便 好 辦 了 。 但 很 可 惜 , 經 過 仔 細 的 天 文 觀 測 後 發 現 , 地 球 環 繞 太 陽 公 轉 較 精 確 的 時 間 應 為 365 日 5 小 時 48 分 46 秒,即 約 365.2422 日。
(*) 《萬年曆》是一本西曆和農曆的對照表,載有相應的年份、日期、星期、節 氣等資料。
故 此 ,1 年 有 365 日 的 說 法 , 和 地 球 公 轉 所 需 的 實 際 時 間 , 約 有 0.2422 日 的 偏 差 。
相 信 大 家 都 知 道 , 我 們 每 4 年 便 會 在 第 4 年 中 增 加 一 天
( 即 該 年 的 2 月 29 日 ), 目 的 就 是 為 了 彌 補 上 述 的 差 別 。 注 意 ,0.2422 × 4 = 0.9688, 而 1 − 0.9688 = 0.0312 日 , 約 等 於 44 分 56 秒 。 換 句 話 說 , 使 用 了 「 四 年 一 閏 」 的 曆 法 , 我 們 每 隔 4 年 便 可 以 將 上 述 的 差 別 減 少 至 4 年 才 相 差 44 分 56 秒。
相 信 這 是 一 個 較 佳 的 處 理 辦 法 了 。
由 於 西 曆 是 按 照 太 陽 和 地 球 的 關 係 而 制 定 出 來 的 , 因 此 亦 有 人 將 西 曆 稱 為「 陽 曆 」。而 為 了 方 便 後 面 的 討 論,我 們 稱 地 球 公 轉 所 需 的 時 間 ( 即 365.2422 日 ) 為 1 個 「 太 陽 年 」。
農 曆 的 曆 法 比 西 曆 稍 為 繁 複。有 人 稱 農 曆 為「 陰 曆 」,這 是 因 為 農 曆 主 要 是 根 據 月 球 環 繞 地 球 公 轉 所 需 的 時 間 來 制 定 的 。 根 據 觀 測 , 月 球 環 繞 地 球 公 轉 一 周 所 需 的 時 間 亦 不 是 一 個 整 數 , 而 是 29 日 12 小 時 44 分 2.8 秒 , 即 約 29.5306 日 。 故 此,在 農 曆 裏,1 個 月 有 時 候 是 29 日,亦 有 時 候 是 30 日 。 一 個 月 究 竟 有 多 少 日 是 由 月 缺 和 月 圓 的 時 間 來 決 定 的 。 通 常,我 們 會 將 月 圓 的 那 一 天 定 為 每 月 的 第 15 日。同 樣,為 了 方 便 後 面 的 討 論 , 我 們 稱 月 球 環 繞 地 球 公 轉 所 需 的 時 間 ( 即 29.5306 日 ) 為 1 個 「 太 陰 月 」。
將 1 個 太 陽 年 和 1 個 太 陰 月 的 日 數 相 除 , 得 365.2422 ÷ 29.5306 = 12.368262。 由 此 可 知 1 個 太 陽 年 比 12 個 太 陰 月 多 出 0.368262 個 太 陰 月,約 10 日 21 小 時。如 果 我 們 將 1 個 農 曆 年 定 為 12 個 月 , 那 麼 每 過 1 年 , 我 們 便 要 提 早 差 不 多 11 天 過 新 年 了 ! 這 樣 的 曆 法 會 引 致 很 多 混 亂 和 困 擾 的 情 況 。 例 如 : 某 農 夫 發 覺 今 年 農 曆 3 月 1 日 天 氣 回 暖 , 春 天 到 了 , 適
第二章 國慶日與中秋節
合 播 種,那 麼 到 了 第 二 年 便 要 改 於 3 月 12 日 播 種,第 三 年 便 要 改 於 3 月 23 日。十 年 後 便 要 在 7 月 才 開 始 耕 種,二 十 年 後 便 要 到 11 月 了 !
為 了 解 決 上 述 的 困 難 , 農 曆 的 曆 法 亦 好 像 西 曆 「 四 年 一 閏 」的 制 度 一 樣,會 在 適 當 的 年 份 之 中 多 加 一 個 月( 即 閏 月 ) 來 調 節 上 述 的 差 距 。 要 推 算 出 這 個 合 適 的 年 份 亦 十 分 簡 單 , 就 是 直 接 將 每 年 多 出 來 的 時 間( 即 0.368262 個 太 陰 月 )累 積 地 加 起 來 , 如 果 剛 好 超 過 或 十 分 接 近 1 個 太 陰 月 , 那 麼 就 可 以 在 該 年 加 插 一 個 閏 月 了 。
例 如 : 第 1 年 多 了 0.368262 個 太 陰 月,第 2 年 便 會 多 出 0.736524 個 太 陰 月,第 3 年 將 會 多 出 1.104786 個 太 陰 月。這 時 剛 好 多 於 1 個 太 陰 月 , 所 以 我 們 就 在 第 3 年 中 加 添 一 個 閏 月 , 因 而 得 到 農 曆 「 三 年 一 閏 月 」 的 規 律 。
但 「 三 年 一 閏 月 」 這 個 方 法 並 不 完 美 , 原 因 是 即 使 增 加 1 個 閏 月 , 3 年 後 仍 然 和 實 際 的 太 陽 年 相 差 了 0.104786 個 太 陰 月 , 約 3 日 2 小 時 。 這 個 差 距 依 然 很 大 。 為 了 建 造 一 個 更 好 的 曆 法 , 我 們 可 以 繼 續 算 下 去 , 從 而 得 到 表 2.1。
從 表 2.1 可 以 看 到 , 當 過 了 8 年 後 , 雖 然 差 額 只 有 2.946096 個 太 陰 月 , 不 足 3 個 太 陰 月 , 但 這 個 數 字 卻 和 3 十 分 接 近 , 故 此 , 在 農 曆 的 曆 法 中 , 亦 有 「 八 年 三 閏 月 」 的 規 定 , 即 除 了 在 第 3 和 第 6 年 分 別 插 入 1 個 閏 月 外 , 亦 在 第 8 年 再 加 插 1 個 閏 月 。 這 樣 , 雖 然 只 是 相 隔 了 一 年 , 我 們 又 再 有 1 個 閏 年 了。類 似 地,到 了 第 16 年,就 應 該 有 6 個 閏 月 。
注 意 , 按 「 八 年 三 閏 月 」 的 規 定 推 算 ,8 年 後 太 陽 年 和 農 曆 年 應 該 相 差 了 3 − 2.946096 = 0.053904 個 太 陰月,即 約 1 日 14 小 時。亦 即 是 說 8 年 後 的 農 曆 年 和 太 陽 年 其 實 只 有 一 至
年數 累積差額(太陰月) 與最接近整數之差 1 0.368262 0.368262 – 0 = 0.368262 2 0.736524 1 − 0.736524 = 0.263476 3 1.104786 1.104786 – 1 = 0.104786 4 1.473048 1.473048 – 1 = 0.473048 5 1.841310 2 − 1.841310 = 0.158690 6 2.209572 2.209572 – 2 = 0.209572 7 2.577834 3 − 2.577834 = 0.422166 8 2.946096 3 − 2.946096 = 0.053904 9 3.314358 3.314358 – 3 = 0.314358 10 3.682620 4 − 3.682620 = 0.317380 11 4.050882 4.050882 – 4 = 0.050882 12 4.419144 4.419144 – 4 = 0.419144 13 4.787406 5 − 4.787406 = 0.212594 14 5.155668 5.155668 – 5 = 0.155668 15 5.523930 6 − 5.523930 = 0.476070 16 5.892192 6 − 5.892192 = 0.107808 17 6.260454 6.260454 – 6 = 0.260454 18 6.628716 7 − 6.628716 = 0.371284 19 6.996978 7 − 6.996978 = 0.003022 20 7.365240 7.365240 − 7 = 0.365240
表 2.1( 加 插 閏 月 的 年 份 以 粗 體 表 示 )
兩 天 的 差 距 。 例 如 :1990、 2009 和 2028 年 的 中 秋 節 , 都 在 西 曆 的 10 月 3 日 , 和 國 慶 日 只 相 差 了 2 天 。
但 一 個 更 少 的 差 距 出 現 在 第 19 年。如 果 我 們 定「 19 年 7 閏 月 」, 那 麼 太 陽 年 和 農 曆 年 就 只 相 差 7 − 6.996978 = 0.003022 個 太 陰 月,即 約 2 小 時 ! 試 想 想:若 果 在 19 年 的 漫
第二章 國慶日與中秋節
長 歲 月 中 , 當 設 定 了 7 個 閏 月 之 後 , 兩 種 曆 法 其 實 只 相 差 2 小 時,這 是 一 個 多 麼 精 確 的 結 果 ! 這 亦 是 19 年 循 環 的 原 因 。
不 過 , 大 家 亦 要 明 白 , 即 使 使 用 了 「19 年 7 閏 月 」 的 設 定,亦 不 表 示 一 年 中 的 每 一 天 都 會 在 19 年 後 重 複 一 次。以 國 慶 日 和 中 秋 節 為 例 , 雖 然 1982、 2001 和 2020 這 3 年 中 , 這 兩 個 節 日 都 是 在 同 一 天 發 生 , 但 2039 的 中 秋 節 則 在 西 曆 的 10 月 2 日 , 卻 與 國 慶 日 相 差 了 1 天 ! 為 甚 麼 會 這 樣 呢 ?
其 實 , 理 由 也 很 簡 單 , 因 為 「 太 陽 年 」 和 「 太 陰 月 」 的 日 數 都 不 是 整 數 , 而 我 們 實 際 使 用 的 西 曆 和 農 曆 , 每 一 年 和 每 一 個 月 的 日 數 都 必 須 是 整 數 。 西 曆 每 逢 第 4 年 便 會 多 加 一 日,而 由 於 4 和 19 之 間 並 沒 有 大 於 1 的 公 因 數,因 此 兩 個 曆 法 每 76 年 才 能 重 合 一 次。另 外,農 曆 的 月 份 亦 有 長 有 短,有 時 候 是 29 日 , 有 時 候 是 30 日 , 所 以 會 引 致 部 分 預 期 中 的 日 子 和 它 的 實 際 日 期 有 一 天 的 差 距 。
思考題
1. 各 位 讀 者,你 滿 19 歲 了 嗎 ? 試 從《 萬 年 曆 》中 找 找,當 你 19、 38 或 57 歲 時 , 你 的 西 曆 生 日 日 期 是 否 和 農 曆 生 日 日 期 相 同 呢 ? 又,當 你 8、27 或 46 歲 時,你 的 西 曆 生 日 日 期 是 否 和 農 曆 生 日 日 期 只 相 差 一 至 兩 天 呢 ?
2. 假 如 你 出 生 於 2000 年 的 3 月 1 日 , 那 麼 到 了 2019 年 , 你 的 西 曆 生 日 和 農 曆 生 日 又 是 否 在 同 一 天 呢 ? 為 甚 麼 ? 試 從 《 萬 年 曆 》 中 找 出 答 案 。
第三章 雙春兼閏月
每 逢 春 節 ( 即 農 曆 年 的 正 月 初 一 ), 總 會 有 一 些 堪 輿 學 家 ,在 報 章 或 電 視 上 預 測 新 一 年 的「 流 年 運 程 」。每 隔 數 年 , 便 會 聽 到 他 們 說 新 的 一 年 是「 雙 春 兼 閏 月 」,適 宜 嫁 娶 云 云 。 其 實 大 家 知 不 知 道 , 甚 麼 是 「 雙 春 兼 閏 月 」 呢 ?
先 談「 閏 月 」。農 曆 主 要 是 根 據 月 球 環 繞 地 球 公 轉 所 需 的 時 間 來 制 定 的 。 月 球 環 繞 地 球 公 轉 一 周 約 需 29.5306 日 。 故 此 , 在 農 曆 裏 ,1 個 月 有 時 候 是 29 日 , 亦 有 時 候 是 30 日 , 而 這 是 依 據 月 缺 和 月 圓 的 時 間 來 決 定 的 。 通 常 , 我 們 會 將 月 圓 的 那 一 天 定 為 每 月 的 第 15 日 。
同 時 , 地 球 環 繞 太 陽 公 轉 一 周 約 需 365.2422 日( 稱 之 為
「 太 陽 年 」)。如 果 將 1 個 農 曆 年 定 為 12 個 月,即 29.5306 × 12
= 354.3672 日 , 那 麼 1 個 農 曆 年 便 會 比 1 個 太 陽 年 少 10.875 日 了。很 明 顯,3 個 農 曆 年 便 會 比 3 個 太 陽 年 少 超 過 1 個 月 ! 因 此 , 相 對 於 太 陽 年 而 言 , 我 們 便 會 越 來 越 早 過 春 節 了 。
為 了 彌 補 這 個 差 距 , 農 曆 的 曆 法 便 引 入 一 個 「 閏 月 」 的 制 度 。 在 一 個 適 當 的 年 份 中 , 增 加 1 個 月 , 從 而 將 春 節 「 推 遲 」,使 農 曆 年 可 以 和 太 陽 年 的 時 間 大 致 上 配 合。換 句 話 說 , 在 這 個 農 曆 的 「 閏 年 」 之 中 ,1 年 便 會 有 13 個 月 了 。
如 果 沒 有 閏 月 的 制 度 , 那 麼 我 們 便 會 不 斷 地 提 早 過 春 節 了 。 但 如 果 要 引 入 閏 月 的 制 度 , 那 麼 我 們 又 應 該 在 哪 一 年 加 插 閏 月 呢 ?
要 回 答 這 個 問 題,我 們 先 要 了 解 農 曆 曆 法 中 的「 節 氣 」。
第三章 雙春兼閏月
雖 然 農 曆 是 以 月 球 公 轉 的 周 期 為 基 礎 , 但 它 並 沒 有 忽 略 地 球 和 太 陽 的 關 係 。 根 據 曆 法 , 我 們 將 地 球 環 繞 太 陽 公 轉 的 軌 道 平 均 地 定 出 24 個 位 置 , 並 稱 相 應 的 日 期 為 「 節 氣 」。 每 一 個 節 氣 有 一 個 獨 特 的 名 稱 , 它 們 分 別 是 : 立 春 、 雨 水 、 驚 蟄 、 春 分、清 明、穀 雨、立 夏、小 滿、芒 種、夏 至、小 暑、大 暑 、 立 秋、處 暑、白 露、秋 分、寒 露、霜 降、立 冬、小 雪、大 雪 、 冬 至 、 小 寒 和 大 寒 。 顧 名 思 義 , 這 些 節 氣 的 定 立 , 是 為 了 幫 助 農 民 掌 握 四 季 變 化 的 規 律 。 由 於 1 個 太 陽 年 約 有 365.2422 日,因 此 2 個 節 氣 之 間 便 大 約 相 隔 365.2422 ÷ 24 = 15.218425 日 了 。
另 一 方 面 , 由 於 西 曆 的 曆 法 也 是 以 地 球 繞 環 太 陽 的 時 間 為 基 礎,因 此 每 年 24 節 氣 的 西 曆 日 期 便 大 致 相 同。例 如:立 春 通 常 會 在 西 曆 的 2 月 4 日,雨 水 在 2 月 19 日,清 明 在 4 月 5 日 , 冬 至 在 12 月 22 日 , 大 寒 則 在 1 月 20 日 等 。
前 面 說 過,2 個 節 氣 相 隔 了 15.218425 日,那 麼 3 個 節 氣 便 一 共 相 隔 了 30.43685 日,剛 好 比 1 個 農 曆 月( 29.5306 日 ) 多 了 少 許 。 所 以 在 一 般 的 情 況 下 ,1 個 農 曆 月 內 可 以 有 1 個 或 2 個 節 氣 , 但 絕 少 在 同 一 個 月 內 有 3 個 節 氣 。
關 於 應 在 何 年 加 插 閏 月 的 問 題 , 答 案 原 來 很 簡 單 , 只 要 在 曆 法 上 規 定 每 年 正 月 的 第 一 個 節 氣 , 必 定 是 立 春 或 雨 水 , 那 麼 我 們 就 可 以 判 斷 哪 一 年 要 加 插 閏 月 了 。
例 如 :2003 年 的 2 月 1 日 是 農 曆 的 正 月 初 一 , 因 為 這 天 比 立 春 (2 月 4 日 ) 早 , 但 比 大 寒 ( 1 月 20 日 ) 遲 , 正 月 的 第 一 個 節 氣 為 立 春 , 所 以 沒 有 問 題 。12 個 月 後 , 因 為 農 曆 年 比 太 陽 年 短 , 正 月 初 一 提 早 至 2004 年 的 1 月 22 日 , 這 一 天 亦 介 乎 於 大 寒 和 立 春 之 間 , 所 以 亦 沒 有 問 題 。 但 再 過 12 個
月,問 題 來 了。12 個 月 後 的 初 一 應 該 是 2005 年 的 1 月 10 日,
這 一 天 比 大 寒 早 , 所 以 不 可 能 成 為 正 月 初 一 ; 否 則 該 年 的 第 一 個 節 氣 , 便 會 變 成 大 寒 了 。 因 此 我 們 就 將 之 前 一 年 的 農 曆 年 定 為 閏 年 ( 即 將 2004 年 所 對 應 的 農 曆 年 定 為 閏 年 , 有 13 個 月 ), 而 2005 年 的 農 曆 正 月 初 一 , 則 順 延 至 2 月 9 日 。 由 於 2 月 9 日 比 雨 水 早 , 因 此 該 年 的 第 一 個 節 氣 為 雨 水 , 並 沒 有 違 反 上 述 的 規 定 。
大 家 細 心 地 數 數 亦 不 難 發 現:2004 年 的 農 曆 年 由 1 月 22 日 開 始 , 至 翌 年 的 2 月 8 日 結 束 , 這 段 段 時 間 一 共 跨 過 了 兩 次 立 春( 即 2004 年 和 2005 年 的 2 月 4 日 ),所 以 便 有 人 稱 這 一 年 為 「 雙 春 」 了 。
由 於 1 個 月 內 最 多 只 能 有 2 個 節 氣 , 由 立 春 到 下 一 次 立 春 , 前 後 一 共 經 過 25 個 節 氣 , 因 此 如 果 1 年 只 得 12 個 月 , 那 麼 是 不 可 能 有「 雙 春 」的。但 如 果 那 一 年 有 13 個 月( 亦 即 是 一 個 閏 年 ),那 麼「 雙 春 」便 有 機 會 出 現 了。正 因 此,我 們 可 以 說 , 每 逢 「 雙 春 」 的 年 份 , 就 必 定 要 有 「 閏 月 」。
那 麼 有 「 閏 月 」 的 年 份 , 是 否 必 定 是 「 雙 春 」 呢 ? 由 立 春 到 下 一 次 立 春 , 剛 好 是 一 個 太 陽 年 , 共 365.2422 日 。 前 面 提 過 , 我 們 規 定 了 每 年 正 月 的 第 一 個 節 氣 , 必 定 是 立 春 或 雨 水 。 因 此 如 果 某 閏 年 的 第 一 個 節 氣 是 立 春 , 即 使 立 春 的 日 期 比 較 遲 , 也 不 會 比 正 月 初 一 遲 超 過 15.218425 日 ; 否 則 該 年 的 第 一 節 氣 便 是 大 寒,那 是 不 可 能 的。而 365.2422 + 15.218425 = 380.460625 日 , 比 29.5306 × 13 = 383.8978 日 為 少 , 所 以 即 使 該 年 的 立 春 遲 了 開 始 , 下 一 次 的 立 春 亦 必 定 包 括 在 這 個 閏 年 之 內 。
另 一 方 面 , 按 照 同 樣 的 推 理 , 如 果 一 個 閏 年 開 始 的 第 一
第三章 雙春兼閏月
個 節 氣 是 雨 水 , 那 麼 下 一 次 的 雨 水 亦 同 時 包 括 在 這 閏 年 之 內 , 但 這 是 不 可 能 的 ; 否 則 下 一 年 的 第 一 個 氣 節 , 將 會 是 雨 水 之 後 的 節 氣,違 反 了 每 年 由 立 春 或 雨 水 開 始 的 規 定。因 此 , 在 閏 年 之 中,該 年 的 第 一 個 節 氣 必 定 不 會 是 雨 水,而 是 立 春 , 亦 將 會 於 下 一 個 立 春 之 後 結 束 。 換 句 話 說 , 每 逢 有 「 閏 月 」 的 年 份 , 該 年 就 必 定 是 「 雙 春 」 了 。
「 雙 春 兼 閏 月 」 的 那 一 年 是 否 真 的 適 宜 嫁 娶 , 實 在 是 見 仁 見 智。但 因 為「 雙 春 」必 須「 閏 月 」,而「 閏 月 」則 必 定「 雙 春 」, 所 以 在 名 稱 上 用 了 一 個 「 兼 」 字 ( 彷 彿 暗 示 了 「 雙 春 」 和 「 閏 月 」 並 不 容 易 同 時 發 生 ), 似 乎 有 點 誤 導 了 !
最 後 還 有 一 個 問 題 可 以 討 論 : 在 一 個 閏 年 之 中 , 我 們 應 該 將 哪 一 個 月 定 為 「 閏 月 」 呢 ? 原 來 答 案 亦 很 簡 單 。 在 一 個 閏 年 中,一 共 有 13 個 月 和 25 個 節 氣,當 中 應 該 有 12 個 月 包 括 2 個 節 氣 , 而 剩 下 的 1 個 月 只 有 1 個 節 氣 。 因 此 , 我 們 便 將 只 得 1 個 節 氣 的 那 個 月 定 為 閏 月 。 例 如 : 2004 年 中 的 農 曆 閏 二 月( 由 3 月 21 日 至 4 月 18 日 ),它 只 得 1 個 節 氣 清 明 , 所 以 就 將 它 設 定 為 閏 二 月 , 而 不 是 該 年 的 「 三 月 」 了 。
一點補充
本 文 內 的 一 切 推 算 都 以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假 設 為 基 礎 , 就 是 一 個 農 曆 月 份 之 內 不 會 出 現 3 個 節 氣 。 雖 然 這 是 一 個 極 之 罕 見 的 情 況,但 在 1984 年 12 月 22 日 至 1985 年 1 月 20 日 期 間( 即 農 曆 的 十 一 月 ),一 共 有 3 個 節 氣:冬 至、小 寒 和 大 寒 , 所 以 當 年 的 閏 月 設 定 等 規 則 , 和 本 文 所 提 及 的 有 所 出 入 。 不 過 既 然 這 是 一 個 很 罕 有 的 情 況 , 有 關 的 規 則 便 不 作 討 論 了 。
探究題
1. 試 找 出 24 個 節 氣 在 西 曆 中 的 對 應 日 期 及 它 們 名 稱 的 意 義 。
2. 本 文 提 出 了 一 個 設 定 每 年 正 月 的 規 則 , 即 「 每 年 正 月 的 第 一 個 節 氣 , 必 定 是 立 春 或 雨 水 」, 但 有 另 一 種 學 說 規 定:「 每 年 正 月 初 一 為 去 年 冬 至 之 後 的 第 二 次 新 月( 即 農 曆 月 份 的 第 一 天 )」。 試 探 究 由 以 上 兩 個 不 同 規 定 所 得 到 的 曆 法 是 否 相 同 。
參考書目
1. 鄭 瑩、余 宗 寬 著, 蔡 章 獻 審 定(1995)。《 時 間 與 曆 法 》。
台 北 : 銀 禾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
第四章 復活節
第四章 復活節
大 家 有 沒 有 發 覺 , 每 一 年 復 活 節 的 日 期 都 是 不 同 的 呢 ? 有 時 候 我 們 早 在 3 月 底 便 過 復 活 節 , 但 有 時 候 要 等 到 4 月 下 旬 才 是 復 活 節 ( 見 表 4.1)。 為 甚 麼 這 個 節 日 會 如 此 飄 忽 不 定 呢 ? 每 年 復 活 節 的 日 期 是 根 據 甚 麼 準 則 來 確 定 的 呢 ?
年份 復活節日期
2001 4 月 15 日 2002 3 月 31 日 2003 4 月 20 日 2004 4 月 11 日 2005 3 月 27 日 2006 4 月 16 日 2007 4 月 8 日 2008 3 月 23 日 2009 4 月 12 日 2010 4 月 4 日 2011 4 月 24 日 2012 4 月 8 日
表 4.1
不 講 不 知,如 果 你 翻 查 一 本 比 較 舊 版 的 英 文 字 典( 例 如 : 由 牛 津 大 學 出 版 社 於 1963 年 出 版 的 《 現 代 高 級 英 漢 雙 解 辭 典 》), 便 會 發 現 字 典 中 已 經 清 楚 寫 出 “Easter”( 即 復 活 節 ) 日 期 的 規 定 。 它 是 這 樣 寫 的 :「 復 活 節 , ……, 是 在 3 月 21 日 或 該 日 後 之 月 圓 以 後 的 第 一 個 星 期 日 。 」( 英 文 原 句 為 :
“Easter, … , observed on the first Sunday after a full moon on or
after 21 March.”)(*) 原 來 , 復 活 節 的 日 期 , 是 經 由 三 個 曆 法 所 確 定 的 , 怪 不 得 它 會 如 此 飄 忽 不 定 了 !
那 麼 , 究 竟 是 哪 三 個 曆 法 呢 ? 現 在 就 讓 我 為 大 家 逐 一 介 紹 :
西曆
首 先 要 介 紹 的,就 是 我 們 現 時 俗 稱 的「 西 曆 」。顧 名 思 義,
西 曆 是 沿 自 歐 洲 , 是 「 西 方 人 」 所 使 用 的 曆 法 。 這 曆 法 主 要 是 根 據 地 球 環 繞 太 陽 公 轉 一 周 所 需 的 時 間 來 制 定 的 。 一 般 來 說 , 一 年 共 有 365 日 。 但 由 於 這 個 數 字 和 地 球 公 轉 一 周 所 需 的 實 際 時 間 少 了 約 四 分 之 一 日 , 因 此 每 隔 4 年 , 便 會 在 第 4 年 多 加 1 天 , 該 年 會 有 366 日 , 並 稱 該 年 為 「 閏 年 」。
為 了 方 便 記 錄 每 一 天 的 日 期 , 我 們 亦 將 一 年 分 為 12 個 月 。 而 3 月 21 日 當 然 是 每 年 第 3 個 月 的 第 21 天 了 。 大 家 可 能 會 問:「 這 個 日 子 有 甚 麼 特 別 呢 ? 復 活 節 的 日 期 為 甚 麼 要 從 這 一 天 開 始 計 算 呢 ? 」
我 們 要 知 道 , 地 球 的 自 轉 軸 和 公 轉 軸 並 不 是 互 相 平 行 的 , 而 是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傾 斜 ( 見 圖 4.2)。 正 因 如 此 , 當 地 球 繞 著 太 陽 公 轉 時 , 地 球 面 向 太 陽 的 角 度 便 會 不 斷 改 變 , 從 而 令 到 不 同 日 子 中 白 天 的 長 度 和 黑 夜 的 長 度 出 現 差 別 。 如 果 我 們 在 北 半 球 生 活 , 那 麼 我 們 會 發 覺 大 約 在 每 年 4 月 至 9 月 期 間 , 白 天 的 時 間 往 往 比 黑 夜 的 時 間 長 , 即 是 所 謂 的 「 日 長 夜 短 」現 象;而 大 約 由 10 月 至 翌 年 的 3 月,則 變 成「 日 短 夜 長 」。 在 這 一 個 變 化 過 程 中 , 自 然 會 有 一 天 的 日 照 時 間 最 長 , 又 會
(*) 在近期出版的大多數英文字典中,都將 “Easter” 一條解釋為:「三月或四月 的某個星期日,基督徒用來紀念基督的復活。」(“the Sunday in March or April when Christians celebrate Christ’s return to life.”)
第四章 復活節
有 一 天 的 日 照 時 間 最 短 。 天 文 學 家 稱 日 照 時 間 最 長 的 那 一 天 為 「 夏 至 」, 這 一 天 通 常 是 每 年 的 6 月 21 日 ; 而 日 照 時 間 最 短 的 那 一 天 為 「 冬 至 」, 大 約 在 每 年 的 12 月 22 日 。
與 此 同 時 , 在 這 兩 個 日 子 的 轉 換 之 間 , 亦 應 該 有 兩 天 的 白 晝 長 度 會 剛 好 和 黑 夜 的 長 度 相 等 。 介 乎 於 「 夏 至 」 和 「 冬 至 」 之 間 , 日 夜 兩 段 時 間 剛 好 相 同 的 一 日 , 天 文 學 家 稱 之 為
「 秋 分 」, 大 約 在 9 月 23 日 。 相 反 , 由 「 冬 至 」 至 翌 年 「 夏 至 」, 日 夜 長 度 剛 好 相 同 的 一 日 , 天 文 學 家 便 稱 為 「 春 分 」,
大 約 在 3 月 21 日 ( 在 某 些 年 份 中 , 春 分 日 會 提 前 至 3 月 20 日 , 見 表 4.3), 亦 即 是 前 面 提 到 , 開 始 計 算 復 活 節 日 期 的 那 一 天 了 !
圖4.2
從 天 文 學 家 的 角 度 來 看 , 一 年 的 開 始 不 應 是 每 年 的 1 月 1 日 , 而 是 3 月 21 日 , 即 春 分 日 。 因 為 從 這 天 開 始 ( 對 北 半 球 的 人 來 說 ),白 天 比 黑 夜 的 時 間 會 一 天 比 一 天 多,象 徵 著 冬 天 正 式 的 結 束 和 夏 天 的 來 臨,所 以 是 一 個 快 樂 和 喜 悅 的 日 子。
陰曆
與 西 方 人 不 同 , 我 們 中 國 人 的 曆 法 主 要 以 月 球 環 繞 地 球
冬至 春分
秋分 夏至
太陽
所 需 的 時 間 為 基 礎( 可 能 我 們 對 月 亮 有 較 濃 厚 的 感 情 吧 ! ),
所 以 稱 為 「 陰 曆 」。 又 因 為 我 國 「 以 農 立 國 」, 所 以 我 們 使 用 的 陰 曆 , 亦 稱 為 「 農 曆 」。
我 們 知 道 , 月 球 環 繞 地 球 一 周 約 需 29.5306 日 , 故 此 農 曆 中 的 一 個 月 , 有 時 候 有 29 日 , 亦 有 時 候 有 30 日 。 不 過 , 我 們 的 曆 法 有 一 個 特 色 , 就 是 我 們 會 將 月 圓 的 日 子 定 為 每 月 的 第 15 天。所 以,如 果 我 們 想 知 道 在 一 個 月 中,哪 一 晚 會 有 月 圓,我 們 只 要 在 日 曆 中 找 出 農 曆 月 份 的 15 日 便 可 以 了,十 分 簡 單 。
回 到 我 們 有 關 確 定 復 活 節 日 期 的 問 題 , 如 果 我 們 想 知 道 春 分 之 後 的 哪 一 天 會 有 月 圓,那 麼 我 們 便 要 找 一 本《 萬 年 曆 》 來 幫 忙 了。《 萬 年 曆 》是 一 本 西 曆 和 農 曆 的 對 照 表,可 以 讓 我 們 容 易 地 找 出 兩 個 曆 法 中 相 應 的 日 期 。 表 4.3 列 出 了 春 分 日 和 其 後 之 月 圓 日 的 關 係 。
從 表 4.3 可 見,如 果 春 分 那 天 之 後 不 久 便 月 圓( 例 如 2008 年 ),那 麼 我 們 便 會 很 早 過 復 活 節 了。如 果 月 圓 之 後 才 是 春 分 日 ( 例 如 2011 年 ), 那 麼 我 們 便 要 等 一 段 較 長 的 時 間 才 會 過 復 活 節 。
據 瞭 解 , 基 督 的 信 仰 起 源 自 猶 太 民 族 , 而 猶 太 人 的 曆 法 和 中 國 人 的 曆 法 同 樣 以 月 亮 的 運 行 規 律 來 制 定 , 因 此 復 活 節 便 和 陰 曆 連 繫 起 來 。
星期
第 三 個 曆 法 是 一 個 大 家 都 習 以 為 常 , 不 易 察 覺 , 但 又 對 我 們 影 響 得 最 深 的 曆 法 , 這 就 是 一 星 期 7 日 的 制 度 。 大 家 不 妨 想 想 , 我 們 生 活 的 規 律 在 不 知 不 覺 間 , 已 深 受 這 制 度 所 影
第四章 復活節
年份 春分日 春分後的月圓日
2001 3 月 21 日
(農曆2 月 27 日)
4 月 8 日
(農曆3 月 15 日)
2002 3 月 21 日
(農曆2 月 8 日)
3 月 28 日
(農曆2 月 15 日)
2003 3 月 21 日
(農曆2 月 19 日)
4 月 16 日
(農曆3 月 15 日)
2004 3 月 21 日
(農曆閏2 月 1 日)
4 月 4 日
(農曆閏2 月 15 日)
2005 3 月 21 日
(農曆2 月 12 日)
3 月 24 日
(農曆2 月 15 日)
2006 3 月 21 日
(農曆2 月 22 日)
4 月 12 日
(農曆3 月 15 日)
2007 3 月 21 日
(農曆2 月 3 日)
4 月 2 日
(農曆2 月 15 日)
2008 3 月 20 日
(農曆2 月 13 日)
3 月 22 日
(農曆2 月 15 日)
2009 3 月 20 日
(農曆2 月 24 日)
4 月 10 日
(農曆3 月 15 日)
2010 3 月 21 日
(農曆2 月 6 日)
3 月 30 日
(農曆2 月 15 日)
2011 3 月 21 日
(農曆2 月 17 日)
4 月 17 日
(農曆3 月 15 日)
2012 3 月 20 日
(農曆2 月 28 日)
4 月 5 日
(農曆3 月 15 日)
表4.3
響 了 。 例 如 : 星 期 一 上 補 習 班 、 星 期 二 看 電 視 片 集 、 星 期 三 參 加 課 外 活 動 、 星 期 日 休 息 等 等 。
復 活 節 必 定 在 星 期 日 舉 行 。 可 能 有 人 會 奇 怪 , 每 年 復 活 節 我 們 皆 享 有 4 天 的 假 期 , 通 常 由 星 期 五 開 始 , 直 至 星 期 一
結 束 , 為 甚 麼 復 活 節 會 定 於 星 期 日 那 一 天 呢 ?
原 來,根 據《 聖 經 》上 面 的 記 載,耶 穌 基 督 被 門 徒 出 賣 , 繼 而 被 帶 上 法 庭 , 並 在 星 期 五 被 人 釘 死 於 十 字 架 上 。 由 於 猶 太 人 的 法 律 , 星 期 六 是 安 息 日 , 一 切 活 動 都 要 停 止 , 因 此 , 基 督 的 追 隨 者 只 好 在 星 期 五 日 落 前 將 基 督 的 遺 體 草 草 安 葬 在 一 個 墓 穴 內 , 便 匆 匆 離 開 。 到 了 星 期 日 早 上 , 當 人 們 再 次 到 基 督 的 墓 穴 時 , 便 發 現 不 見 了 耶 穌 的 屍 首 , 同 時 知 道 耶 穌 基 督 已 經 復 活 了 。 自 此 , 基 督 徒 便 將 紀 念 基 督 復 活 的 星 期 日 稱 為「 復 活 節 」,這 就 是 復 活 節 的 起 源。而 同 時,復 活 節 之 前 的 星 期 五 , 便 定 為 「 受 難 節 」。
至 於 公 眾 假 期 為 何 會 伸 延 至 星 期 一 , 這 是 因 為 在 香 港 , 每 個 星 期 日 本 身 已 是 法 定 假 期 , 所 以 政 府 便 將 星 期 一 定 為 假 期 來 補 償 。
另 一 方 面 , 我 們 知 道 春 分 月 圓 之 後 的 第 一 個 星 期 日 是 復 活 節 , 但 我 們 如 何 得 知 月 圓 那 天 是 星 期 幾 呢 ? 最 簡 單 的 辦 法 是 翻 查《 萬 年 曆 》。一 般 的《 萬 年 曆 》會 同 時 紀 綠 某 天 的 日 期 和 星 期 的 資 料 。 不 過 , 我 們 亦 可 以 利 用 一 些 數 學 方 法 , 計 算 出 一 年 中 的 某 天 應 該 是 一 星 期 中 的 哪 一 天 。
方 法 很 簡 單 , 我 們 先 找 出 一 個 方 便 記 憶 並 且 同 時 是 星 期 一 的 日 子。例 如:我 們 知 道 2001 年 1 月 1 日 是 星 期 一( 這 個 日 子 的 確 非 常 容 易 記 憶 ! )。然 後 數 一 數 我 們 想 要 計 算 的 日 子 離 上 述 日 期 一 共 有 多 少 天( 包 括 首 尾 兩 天 )。將 這 個 結 果 除 以 7, 若 整 除 , 即 餘 數 等 於 0, 則 表 示 那 天 是 星 期 日 ; 若 餘 數 是 1,則 表 示 那 天 是 星 期 一;若 餘 數 是 2,則 那 天 便 是 星 期 二 了 ; 餘 此 類 推 。
事 實 上 , 因 為 星 期 是 每 7 天 一 個 循 環 , 所 以 如 果 將 星 期
第四章 復活節
一 當 作 第 1 天,那 麼 以 後 的 第 8 天、第 15 天 等,都 必 定 會 是 星 期 一 。 留 意 : 將 8 或 15 等 除 以 7, 所 得 的 餘 數 是 1。 因 此 凡 餘 數 為 1 時 , 那 天 就 應 該 是 星 期 一 了 。 類 似 地 , 星 期 二 、 星 期 三 等 , 都 可 按 照 相 同 的 道 理 推 算 出 來 。 為 方 便 後 面 的 討 論 , 我 們 亦 稱 這 個 用 來 計 算 星 期 幾 的 數 字 為 「 星 期 數 」。
讓 我 舉 兩 個 實 際 的 例 子 來 說 明 。 例 如 :2001 年 的 4 月 8 日( 該 年 春 分 後 的 第 一 個 月 圓 日 ),它 離 1 月 1 日 共 31 + 28 + 31 + 8 = 98 日 , 將 98 除 以 7, 剛 好 整 除 , 沒 有 餘 數 , 那 麼 我 們 便 可 以 知 道 4 月 8 日 是 星 期 日 了。由 於 4 月 8 日 是 星 期 日,
因 此 復 活 節 便 應 該 定 在 下 一 個 星 期 日 , 即 7 日 之 後 , 亦 即 是 4 月 15 日 ( 大 家 可 從 表 4.1 中 驗 證 這 個 結 果 )。
又 例 如 :2002 年 的 3 月 28 日 ( 也 是 春 分 後 的 第 一 個 月 圓 日 ),因 為 365 + 31 + 28 + 28 = 452,452 除 以 7 得 餘 數 4,
所 以 那 一 天 是 星 期 四 。 該 年 的 復 活 節 應 該 在 3 日 後 , 即 3 月 31 日 。
上 述 的 方 法 不 單 可 以 用 來 推 算 春 分 後 月 圓 日 子 的 星 期 數 , 亦 可 以 用 來 推 算 200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任 何 一 天 的 星 期 數 。 但 是 , 如 果 要 推 算 的 日 期 離 2001 年 較 遠 , 例 如 : 2022 年 的 2 月 22 日,那 麼 所 涉 及 的 數 字 豈 不 是 很 大,計 算 豈 不 是 很 繁 複 嗎 ? 其 實 我 們 只 要 利 用 算 術 上 一 個 很 巧 妙 的 方 法 , 便 可 以 完 成 這 項 任 務 。 方 法 就 是 利 用 加 法 和 求 餘 數 可 以 互 調 的 性 質 。
先 看 看 2004 年 1 月 1 日 的 星 期 數 。 2004 年 的 1 月 1 日 離2001 年 1 月 1 日 共 3 年 又 1 日,即 365 + 365 + 365 + 1 = 1096 日。將 這 個 數 除 以 7,得 餘 數 4。留 意 如 果 我 們 先 將 365 除 以 7, 那 麼 我 們 會 得 到 餘 數 是 1, 再 將 剛 才 式 子 中 各 項 的 餘 數 相
加 , 即 1 + 1 + 1 + 1, 亦 等 於 4。 換 句 話 說 , 將 加 法 和 求 餘 數 的 次 序 對 調 後 , 所 得 的 結 果 仍 是 一 樣 的 。 不 過 , 對 調 後 的 計 算 量 會 比 之 前 少 得 多 了 。 同 時 , 我 們 亦 發 現 , 因 為 365 除 以 7 的 餘 數 是 1,所 以 每 年 1 月 1 日 的 星 期 數,都 會 比 前 一 年 多 加 1。 當 然 , 如 果 某 一 年 是 閏 年 , 全 年 會 再 多 一 天 , 那 麼 到 了 下 一 年 的 1 月 1 日 , 星 期 數 便 要 加 2 了 。
回 看 上 面 推 算 2022 年 2 月 22 日 星 期 數 的 問 題,由 2001 至 2022 年 , 一 共 經 過 了 21 年 , 當 中 有 5 個 閏 年 , 所 以 星 期 數 會 增 加 21 + 5 = 26,接 著 將 26 + 31 + 22 = 79 除 以 7, 得 餘 數 2, 因 此 得 知 2022 年 的 2 月 22 日 將 會 是 星 期 二 。
再 仔 細 看 看 上 面 的 計 算 , 我 們 會 發 現 , 按 照 加 法 和 求 餘 數 可 以 互 調 的 原 理 , 我 們 其 實 不 必 將 26 + 31 + 22 真 的 加 起 來 ,我 們 可 以 先 求 餘 數 ,然 後 才 加 , 即 得 5 + 3 + 1 = 9,再 除 以 7, 亦 可 知 餘 數 為 2。
應 用 以 上 原 理 , 我 們 可 以 有 一 個 更 有 效 計 算 星 期 數 的 方 法 , 就 是 預 先 計 算 每 月 最 後 的 1 天 比 1 月 1 日 增 加 了 的 星 期 數 ( 見 表 4.4)。
例 如:想 知 道 2022 年 12 月 17 日 是 星 期 幾,那 麼 由 年 份 可 知 星 期 數 增 加 了 26, 亦 即 5( 26 除 以 7 的 餘 數 是 5)。 從 表 4.4 得 知 到 11 月 尾 又 再 增 加 5,所 以 最 後 得 5 + 5 + 17 = 27,
除 以 7 得 餘 數 6, 所 以 那 天 是 星 期 六 。
以 上 的 計 算 其 實 是 使 用 了 一 個 數 學 家 稱 之 為 「 同 餘 」 的 方 法 來 進 行 的 。 為 了 避 免 使 用 太 多 數 學 符 號 , 所 以 不 打 算 在 這 裏 引 入 那 些 正 式 的 同 餘 記 號 了 。 其 實 同 餘 的 概 念 很 簡 單 , 有 興 趣 的 讀 者 可 以 找 一 些 關 於 數 論 的 書 籍 看 看 。
另 外,以 上 的 討 論 只 提 到 200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星 期 數 的
第四章 復活節
日期 離1 月 1 日的天數 除以7 後的餘數
1 月 31 日 31 3
2 月 28 (29)日 31 + 28(29) = 59(60) 3(4) 3 月 31 日 59(60) + 31 = 90(91) 6(0) 4 月 30 日 90(91) + 30 = 120(121) 1(2) 5 月 31 日 120(121) + 31 = 151(152) 4(5) 6 月 30 日 151(152) + 30 = 181(182) 6(0) 7 月 31 日 181(182) + 31 = 212(213) 2(3) 8 月 31 日 212(213) + 31 = 243(244) 5(6) 9 月 30 日 243(244) + 30 = 273(274) 0(1) 10 月 31 日 273(274) + 31 = 304(305) 3(4) 11 月 30 日 304(305) + 30 = 334(335) 5(6)
表4.4(當閏年時,則使用括號中的數字)
計 算 方 法,如 果 我 們 想 知 道 2001 年 1 月 1 日 之 前 的 星 期 數 , 方 法 也 差 不 多 , 但 不 打 算 在 這 裏 為 大 家 介 紹 了 , 留 給 大 家 自 行 研 究 吧 。
總結
回 到 我 們 對 復 活 節 日 期 的 討 論 。 由 以 上 的 計 算 可 知 , 如 果 某 年 的 3 月 21 日 剛 好 月 圓,而 且 又 是 星 期 六,那 麼 復 活 節 便 定 於 3 月 22 日。但 如 果 某 年 春 分 之 前 一 天( 即 3 月 20 日 ) 月 圓 , 那 麼 春 分 之 後 的 月 圓 , 便 要 等 30 天 , 即 4 月 19 日 才 出 現 。 又 如 果 那 天 剛 好 是 星 期 日 , 那 麼 該 年 的 復 活 節 便 要 定 於 4 月 26 日 , 比 之 前 提 到 的 3 月 22 日 , 相 差 了 超 過 一 個 月 的 時 間 呢 !
習題
1. 試 推 算 以 下 日 期 是 一 星 期 的 哪 一 天 :
2008 年 8 月 8 日、2025 年 10 月 6 日、2047 年 6 月 30 日。
2. 試 推 算 復 活 節 日 期 的 循 環 周 期 , 即 每 隔 多 少 年 , 復 活 節 的 日 期 會 出 現 循 環 的 現 象 。
第五章 漫談質數
第五章 漫談質數
我 們 從 小 學 開 始 便 已 經 認 識 甚 麼 是 質 數 。 一 個 大 於 1 的 整 數,如 果 只 能 被 1 或 自 己 整 除,我 們 便 稱 該 數 為「 質 數 」。
另 外,我 們 稱 1 為「 單 位 」,並 稱 其 他 質 數 以 外 的 正 整 數 為「 合 成 數 」。 例 如 :2、 3、 5、 7 …… 等 等 , 都 是 質 數 , 而 4、 6、
8、9 …… 等 等 都 是 合 成 數。但 是 除 了 這 些 基 本 的 定 義 之 外 , 一 般 教 科 書 中 , 都 很 少 提 到 質 數 的 其 他 性 質 。 本 文 的 目 的 , 就 是 向 大 家 介 紹 一 些 與 質 數 有 關 的 人 和 事 。
《幾何原本》內的證明
人 們 相 信 , 人 類 在 古 時 , 便 已 經 發 現 了 質 數 。 而 最 先 用 文 字 記 錄 質 數 性 質 的 人 , 要 算 是 古 希 臘 時 代 的 偉 大 數 學 家 歐 幾 里 得 了 。
歐 幾 里 得 , 約 生 於 公 元 前 330 年 , 是 古 代 亞 歷 山 大 里 亞 學 派 的 奠 基 者。他 的 著 作《 幾 何 原 本 》,集 合 了 平 面 幾 何、比 例 論 、 數 論 、 不 可 公 度 量 和 立 體 幾 何 之 大 成 , 一 致 公 認 為 數 學 史 上 的 一 本 巨 著(*)。
《 幾 何 原 本 》全 書 共 分 13 卷,一 共 包 含 465 個 命 題。當 中 的 第 七 、 八 、 九 卷 , 主 要 討 論 整 數 的 性 質 。 第 九 卷 的 命 題 20 和 質 數 有 關 , 它 是 這 樣 寫 的 :「 預 先 任 意 給 定 幾 個 質 數 , 則 有 比 它 們 更 多 的 質 數 。 」
歐 幾 里 得 原 文 的 證 明 並 不 易 看 懂 , 現 改 用 現 代 的 數 學 符
(*) 關於歐幾里得和《幾何原本》,在本書第九章中還有更深入的介紹。
號 , 寫 出 他 的 證 明 :
首 先 , 假 設 有 一 些 質 數 , 分 別 是 a1、 a2、……、 ak。 我 們 用 這 些 質 數 構 作 一 個 新 的 數 a1 × a2 × …… × ak + 1。
如 果 它 是 質 數 , 那 麼 便 加 添 了 一 個 新 的 質 數 。
如 果 它 不 是 質 數 , 那 麼 這 個 數 便 有 一 個 質 因 子 p, 即 p 能 夠 整 除 a1 × a2× …… × ak + 1。 如 果 p 是 a1、 a2、 ……、 ak
的 其 中 之 一 , 那 麼 它 必 定 能 夠 整 除 a1× a2 × ……× ak。 但 由 p 的 定 義 得 知 它 能 夠 整 除 a1 × a2 × …… × ak + 1, 因 此 它 亦 能 夠 整 除 1。 但 因 為 1 不 能 被 任 何 質 數 整 除 , 所 以 這 是 不 可 能 的 ! 由 此 得 知 上 述 的 p 只 能 是 一 個 新 的 質 數 。
綜 合 以 上 兩 個 情 況 , 我 們 獲 得 了 一 個 新 的 質 數 。 命 題 得 證 。
命 題 20 提 供 了 一 個 製 造 質 數 的 方 法,而 且 可 以 無 窮 無 盡 地 製 造 下 去。由 此 可 知,命 題 20 實 際 上 證 明 了 質 數 有 無 窮 多 個 。
梅森質數
到 了 17 世 紀 初,法 國 數 學 家 梅 森( 1588 − 1648)提 出了 一 條 計 算 質 數 的 有 趣 公 式 。
梅 森 發 現 算 式 xn − 1 有 以 下的 分 解:
xn − 1 = (x − 1)(xn−1 + xn−2 + … … + x + 1),
其 中 x 和 n 為 正 整 數 , n ≥ 2。 所 以如 果 xn − 1 是 質 數 ,那 麼 x − 1 必定 要 等於 1, 即 x = 2。 算式 變為 2n − 1。
另 外 , 假 如 n = ab, 其 中 a 和 b 為 正 整 數 , 並 且 a ≤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