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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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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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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園霸凌知多少?

家 長 手 冊

委託單位

教育部

製作單位

國立臺北大學橄欖枝中心

(2)

校園霸凌知多少?家長手冊 委託單位教育部

製作單位國立臺北大學橄欖枝中心

文案編輯國立臺北大學橄欖枝中心

編排設計及思有限公司

美術插圖及思有限公司

印刷裝訂及思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17 年 3 月,第一版

(3)

目錄

一、什麼是校園霸凌

1

( 一 ) 校園霸凌的定義

1

( 二 ) 行為偏差≠霸凌

1

二、常見的霸凌樣態

2

( 一 ) 分類

2

( 二 ) 網路霸凌很特別

2

三、校園霸凌事件與法律

3

四、校園霸凌的可能徵兆與處理方法

4

( 一 ) 我的孩子可能被霸凌了嗎?

4

( 二 ) 我的孩子可能被霸凌了,我該怎麼做?

5

( 三 ) 我的孩子可能霸凌別人時,我該怎麼做?

5

( 四 ) 我的孩子看到或聽到別人的霸凌事件,我該怎麼做? 7

五、學校如何處理校園霸凌

8

六、其他的協助管道

9

七、校園霸凌投訴專線與諮詢

12

(4)

一、什麼是校園霸凌

( 一 ) 校園霸凌的定義

根據國內外研究,校園霸凌是指「學生長期重複暴露在其他學生惡 意與負面行為中,且兩邊人際關係或力量不對等。」教育部制訂的「校 園霸凌防制準則」,定義如下:

「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於校園內、

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 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

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 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

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簡言之,要成立「霸凌」需符合以下條件:

1. 長期連續發生 2. 惡意攻擊行為 3. 兩造勢力不對等 4. 造成各種損害

( 二 ) 行為偏差≠霸凌

單次或偶發的衝突、攻擊,可能為偏差 、暴力,甚至是犯罪行為,

但是並不是「霸凌」事件喔 ∼

(5)

二、常見的霸凌樣態

( 一 ) 分類

教育部目前將霸凌,分為五類:肢體霸凌、關係霸凌、言語霸凌、

網路霸凌及反擊霸凌。但霸凌事件,通常不會只出現單一的型態,也有 同時具多種類型者。教育部將每種類型,都列舉了例子來說明:

表1 霸凌類型與舉例

霸凌類型1 舉例

肢體霸凌 對他人身體為打、推、踢、撞、掐等之行為、搶奪財 物……等。

言語霸凌 出言恐嚇、嘲笑污辱、取綽號……等。

關係霸凌 1. 排擠孤立、聯合他人來對付某人……等。

2. 這一類型的霸凌往往牽涉到言語霸凌。

網路霸凌

1. 散播謠言、刻意引戰、網路跟蹤、留言攻擊、假冒 他人網路身分、發佈攻擊或詆毀的圖片影片、散布 他人個資……等。

2. 除了肢體霸凌外,言語、關係霸凌亦可透過網路來 實施。

反擊霸凌 受凌者不堪霸凌者的霸凌,而選擇反擊或去欺負比自 己弱小的人,成為霸凌者。

( 二 ) 網路霸凌很特別

由於網路的匿名性、不用直接面對被霸凌者、散播速度快而廣,且 無法取消等因素,讓網路霸凌更容易達成,且造成的傷害更大。通常單 次不當的網路行為就可以達成反覆、長期、聯繫被害的結果,而形成網 路霸凌。

1 資料來源引自兒福聯盟譯(2011)「霸凌不要來:十招教孩子遠離霸凌」,網址http://www.

children.org.tw/contribute/bully_type(最後瀏覽日期:2016/10/26)、Hinduja, S., & Patchin, J. W.

(2015). Bullying beyond the schoolyard : preventing and responding to cyberbullying (Second edition. ed.). Thousand Oaks, California: Co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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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園霸凌事件與法律

( 一 ) 學生若有霸凌行為,可能需負法律責任!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以及第85-1條規定,7歲以上未滿18歲之 人,觸犯刑罰法律者,得處以保護處分,14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得 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罰、或保護處分。

表2 霸凌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行為 可能觸法條文

1.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刑法第278條 重傷罪

2.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刑法第302條

3. 強制 刑法第304條

4. 恐嚇 刑法第305條、第346條

5. 侮辱 刑法第309條

6. 誹謗 刑法第310條

7. 侵權行為 民法184條、第195條 8. 盜用他人帳號 刑法第358條、第359條 9. 妨害秘密 刑法第315-1條、第315-2條、第

318-1條

10. 未經他人同意公開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第6條、第 19條、第20條、第41條

( 二 ) 學生若有霸凌行為,家長或法定代理人也應負法律責任

1. 未成年子女若有霸凌行為,家長也可能有法律責任(如賠償、參加親

職教育或罰錢),所以家長更要教導子女不可有霸凌他人行為。

2. 根據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 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 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

(7)

3.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規定,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 視教養,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有少年虞犯之行為,而受 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 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拒不接受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少 年法院得裁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四、校園霸凌的可能徵兆與處理方法

( 一 ) 我的孩子可能被霸凌了嗎?

孩子可能遭受霸凌的徵兆很多2,如果孩子突然出現以下至少兩種 症狀,可能就得留意了:

□ 不願意去上學 □ 會要求額外的金錢

□ 情緒和行為改變 □ 身體出現不明的傷口或瘀青

□ 孩子的學業退步 □ 多次抱怨頭痛或胃痛

□ 自信心與自尊心降低 □ 孩子睡眠出現問題

□ 衣服、書本、學校用具莫名的損壞

□ 看起來沮喪或焦慮,卻拒絕說發生什麼事

2 O. Moore, M.、Minton, S. J.、李淑貞譯(2007)。無霸凌校園:給學校、教師和家長的指導手冊。

85-88。台北市:五南。

(8)

( 二 ) 我的孩子可能被霸凌了,我該怎麼做?

1. 出現前述症狀未必代表孩子受到霸凌,校園中有各式各樣問題可能困 擾孩子。我們要探詢孩子為何會出現這些症狀,持續溝通並聆聽孩子 的心聲,了解孩子焦慮、沮喪或其他症狀的原因。

2. 發現孩子可能遭受霸凌後,先詢問小孩發生什麼事,必要時,也可問 問小孩的好朋友或較要好的同學,聽聽各方說法。可以的話,將孩子 的情況告訴導師,導師也能藉此去了解其他同學的說法。

3. 告訴孩子被欺負並不是他的錯,與孩子一起討論可以怎麼處理這件事 情。我們鼓勵培養孩子處理問題的能力,如果可以,盡量先聽孩子想 到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再慢慢討論、分析每種方式的優缺點。原則 上尊重孩子、給予支持,但不要過度介入,以免讓孩子失去學習成長 的機會。

4. 若孩子能力有限或事件無法解決,將情況告知導師或校方,理性、冷 靜地尋求導師或校方協助。

◎ 家長可能很生氣,但是不要馬上到學校興師問罪、質問其他學生或老 師。孩子遇到霸凌事件時,我們期望孩子能夠從事件中學到處理事情 的能力,然後和老師、同學,共同合作解決問題!

( 三 ) 我的孩子可能霸凌別人時,我該怎麼做?

若觀察或知道到孩子可能霸凌或欺負別人,我該怎麼做:

1. 嚴肅、理性地和孩子談談事發經過,了解孩子的觀點。

2. 請孩子講講自己的感受,也請孩子想想自己若是被欺負的人,自己會 有什麼樣的感受,以培養孩子同理心。同時告訴孩子,爸媽知道事情 後心情又是如何。

(9)

3. 請孩子想想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目前的問題、自己若是受傷的 人,會希望對方有什麼行為。和孩子說明團體之間要尊重個別差異,

並討論未來應該怎麼做。

4. 和孩子討論的結果可以跟導師說明,亦可請求導師或輔導老師協助完 成。

◎ 切勿以暴制暴,打罵孩子,因為這樣反而會讓孩子學到的是:未來遇 到問題,以責罵或暴力來解決問題是有效的。

◎ 孩子為了怕被責怪,可能會避重就輕、找藉口合理自己的行為,這是 很正常的。我們支持孩子,但也應對事實的其他可能性抱持更開闊的 觀點。

(10)

( 四 ) 我的孩子看到或聽到別人的霸凌事件,我該怎麼做?

若得知孩子可能目睹霸凌事件,我該怎麼做?

1. 和孩子談談他看到或讀到什麼。

2. 和孩子談談當時的反應和感受,以及採取了什麼行動或想採取什麼行 動。

3. 請孩子想想涉入霸凌事件的雙方會有什麼感受,自己若是當事人,會 有什麼想法。

4. 和孩子討論未來可以怎麼做,以及遇到類似事件該怎麼處理。

◎ 霸凌事件的旁觀者並非置身事外,對孩子來說也會受到各種程度的影 響,家長可透過討論的方式,讓孩子有機會在涉入程度較輕的情境中 得到成長、激盪出未來處理危機的能力。

面對校園衝突與霸凌,家長的態度應是

● 平時利用晚餐或休閒時間與孩子聊聊學校的生活近況、多參 與孩子學校的活動。

● 當孩子遇到危機時,家長應該扮演一個傾聽支持的角色。即 使孩子做錯事,我們譴責的是他的行為,而不是孩子本身。

● 每次事件情境都不相同,當孩子遇到危機時,家長不要投射 過多過去自身學校經驗在孩子身上。

● 當孩子遇到危機時,家長不要過度反應與介入,例如衝到學 校理論。漸漸試著讓孩子發展出自己解決困難的能力。

小提醒

(11)

五、學校如何處理校園霸凌

當學校知道校園內可能有霸凌事件時,通常會依照以下的步驟處理:

圖1 學校處理校園霸凌事件常見的步驟

No No

Yes

疑似校園霸凌事件

由防制校園霸凌 因應小組進行評估

評估是否改善

學校持續追蹤輔導 判定為非霸凌事件

但為重大校安事件

啟動輔導機制

判定為霸凌事件

啟動霸凌輔導機制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

(12)

學校處理校園霸凌常見的步驟是:

(一) 學校處理霸凌主要人員為學務主任、生教(輔)組長、導師或輔導老 師。

(二) 學生偏差行為的輔導,學校會成立「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確認事 件是否為霸凌個案。

1. 若認定是霸凌事件,學校會啟動霸凌防制輔導機制,針對加害、受害 及旁觀學生進行輔導。

2. 霸凌情形若很嚴重,學校會轉介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並長期 追蹤觀察學生行為與身心情況。

3. 若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屬情節嚴重個案,學校會通報警政單位協處及 提供法律諮詢。

4. 若經學校輔導評估後,仍無法改變霸凌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 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

● 即使學校的霸凌因應小組判定為「非霸凌事件」,但仍會視 事件情節依「輔導管教辦法」予以輔導與協助,不會因為不 是霸凌就不處理或不輔導孩子。

六、其他的協助管道

除了信任學校的處理外,有無其他管道可協助家長或小孩?下表列 出其他可能方法。每種方法都可能有優點,但也有缺點。採用前,可先 綜合評估。

小提醒

(13)

表3 除學校外,其他處理校園霸凌的可能管道

方式 優點 缺點

1. 轉班轉校 迅速脫離負面環 境

快速治標,但無法治本。若是孩子 個人特質無法改善解決,可能換了 新環境一樣面臨舊環境的處境。

2. 未經同意,錄 音、錄影、放 上網路爆料

能引起廣大注意 1. 不信任學校的處理,失去與校方 合作改善孩子行為、人際關係與 個人特質的契機。

2. 可能有觸法疑慮。

3. 找媒體 能引起廣大注意 1. 無法培養孩子獨立自主的能力。

2. 讓孩子以為出了事情,透過媒體 把它鬧大或找權力更大的人就可 以解決。

4. 找民代 能引起廣大注意

5. 直接請雙方家 長到學校理論

從成人觀點討論 解決

將孩子的事情複雜化,可能從孩子 之間的衝突演變成家長之間的衝 突,反而模糊了衝突的主角。

6. 要求學校嚴懲 對方的小孩

達到懲罰威嚇的 效用

不適當的懲罰會產生許多副作用,

孩子之間的關係未能改善,反而可 能衍生出報復心態。

7. 尋求司法管道 交給公正的司法 機關決定事實與 責任

1. 視事件嚴重情況而定。輕微的衝 突事件升級為司法案件讓各方都 失去處理事情的機會和能力。

2. 孩子無法學習獨立自主的問題解 決能力。

3. 司法訴訟耗時、耗費。

8. 尋求學校輔導 老師、各縣市 學生輔諮中心 協助

以諮商輔導治療 創傷與偏差行 為,改善個人內 在動機

諮商與輔導需較長時間。

9. 轉介橄欖枝 中心http://

olive.ntpu.

edu.tw/olive/

以和解圈方法、

關係修復觀點處 理事件

中立機構介入,需得到來自各方與 學校的同意與支持。

10. 反霸凌投訴 專線

可快速受理並獲 得相關資訊

無法立即輔導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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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欖枝和解圈

橄欖枝和解圈的概念源自修復式實踐(Restorative practice),

此種反應不同於一般對違規者採取懲罰或單純控制的模式,而 是主張重建人與人之間有效的溝通方式,進行對話解決紛爭,

目的是減少參與者之間的傷害或可能出現的傷害行為。在和解 圈中,權威者與違反規定者一同面對錯誤行為,並且邀請所有 被違規者行為影響之成員共同討論出一個修復所造成之傷害的 共識。

(15)

七、校園霸凌投訴專線與諮詢

如果發生霸凌事件,應向何處諮詢?

可撥打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局)投訴專線,或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 線:0800-200-885。當然,孩子班上的導師與學務處的主任、組長也 具備校園霸凌的相關知識。若有相關法律問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置法律諮詢專線,可以協助相關法律專業事務諮詢。

表4 各縣市反霸凌投訴專線

縣市 教育處(局)反霸凌投訴專線

基隆市 (02)2432-2134 (特教科)

臺北市 (02)2725-2751 (軍訓室) 或 1999服務專線 新北市 1999服務專線

桃園市 0800-775-889 新竹市 0800-222-805

新竹縣 (03)551-8101分機2810 (學管科) 苗栗縣 (037)322-150 或 1999服務專線 臺中市 0800-580-995

彰化縣 (04)835-7885 (學管科) 南投縣 (049)224-4816 (學管科) 雲林縣 (05)535-1216 (學管科) 嘉義市 (05)222-4741 (督學室專線) 嘉義縣 (05)362-0113

臺南市 (06)295-9023 高雄市 0800-775-885

屏東縣 (08)734-7246 (督學室專線) 臺東縣 0800-322-002分機2238 花蓮縣 (03)846-2018

宜蘭縣 (03)925-4430 (學管科) 澎湖縣 (06)927-2415 (學管科) 金門縣 (082)325-630 (教育處) 連江縣 (0836)2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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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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