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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異代表系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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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異 代表系面面觀

張鎮華

一. 緣起

相異代表系 (System of Distinct Representatives, 縮寫為 SDR) 是 1930年代的問題 [1], 我們可以將它視為委員會推派代表的問題, 也可以看成配對問題或婚姻問題, 甚至叫做橫截 理論(Transversal Theory) [2]。

在委員會推派代表的問題裏, 某個團體中的一群人, 組成若干性質不一的委員會, 每個人 可能參加幾個不同的委員會, 視個人意願而定; 問題是, 能否每個委員會各推派一位代表出來共 同議事; 前題是, 不同委員會推派出來的代表要相異, 這一些代表所組成的集合就是所謂的相異 代表系。 舉例來說, 下面是四個委員會 A1, A2, A3, A4 所組成的集合族:

A1= {張三, 李四, 王五}, A2= {李四, 趙六}, A3= {王五, 趙六}, A4= {王五, 趙六}.

在這個集合族中, 我們可以選派張三代表 A1, 李四代表 A2, 王五代表 A3, 趙六代表 A4; 或 者說, 這個集合族有一個相異代表系是 (張三, 李四, 王五, 趙六)。 事實上, 這個集合族恰好有 兩個相異代表系, 另一個是 (張三, 李四, 趙六, 王五)。 在以後的討論裏, 為了書寫的方便, 我們 改用符號或數字代替人名; 例如, 我們可以用 3, 4, 5, 6 分別代表張三、 李四、 王五、 趙六, 這 樣我們就可以說, 當 A1 = {3, 4, 5}, A2 = {4, 6}, A3 = {5, 6}, A4 = {5, 6}時, 集合族 (A1, A2, A3, A4) 恰好有兩個相異代表系, 一個是 (3, 4, 5, 6), 另一個是 (3, 4, 6, 5)。

如果我們要討論配對問題或婚姻問題, 可以設想有 n 個女孩, Ai 是第 i 個女孩所喜歡, 而 可能託付終身的所有男孩所成的集合, 當作一個成功的月老, 你的任務就是要在每個女孩喜歡 的男孩中選出一位白馬王子, 將他們配成一對, 當然, 二女不可同配一夫, 所以這個問題也一樣 成為相異代表系問題。

一般來講, 假如 F = (A1, A2, . . . , An) 是一含有 n 個集合的集合族, F 的一個相異代表 系就是一個含 n 個相異元素的序列 (a1, a2, . . . , an), 其中 ai ∈ Ai 對 1 ≤ i ≤ n 均成立。

11

(2)

並不是所有集合族都一定有相異代表系, 下面這個例子就很明顯沒有相異代表系, 因為只 有 1可以代表 A1, 只有 2 可以代表 A2, 結果 A3 就找不到代表了。

A1= {1}, A2= {2}, A3= {1, 2}, A4= {1, 2, 3, 4, 5}.

讀者可以感覺到, 這麼一個看起來簡單的問題, 答案也應該不難, (其實, 這是要看你想得 到什麼樣的答案而定)。 這篇文章主要的目的, 是想借著這一個容易描述的題材, 從數學及其應 用的各種角度, 來闡述數學發展的一個例子, 它雖然談不上是有絕對的代表性, 卻可以看出數學 發展的戲劇性及多樣性。 數學傳播季刊早期有關相異代表系的文章請參見 [3, 4]。

二. Hall 定理及其證明

我們先從相異代表系的第一個基本定理說起。 首先, 讓我們來看下面這個例子, 考慮由下 列 10個集合所構成的集合族:

A1= {2, 3, 4, 6, 8}, A2= {3, 4, 7, 9}, A3= {2, 3, 6, 7, 9}, A4= {5, 6, 8, 11, 12}, A5= {2, 3, 4, 6, 8}, A6= {2, 4, 6, 7, 9}, A7= {3, 4, 6, 7, 8}, A8= {1, 3, 8, 10, 13}, A9= {2, 3, 4, 7, 9}, A10= {2, 4, 6, 8, 9}.

對於這個集合族, 並不是立刻就可以看出來它到底有沒有相異代表系, 如果有, 答案又為何。 我 們可以用窮舉法逐一嘗試, 例如: 先試著用2代表 A1, 3代表 A2, 6代表 A3, 5代表 A4, 4代表 A5, 7 代表 A6, 8 代表 A7, 1 代表 A8, 9 代表 A9, 這樣 A10 就找不到代表了; 接著, 再有系統

(3)

地嘗試其他所有可能的情況, 如此經過一段不短的時間, 當我們把所有可能的情況都試過以後, 最後的答案是: 這個集合族沒有相異代表系。

我們或許會不相信這個結論, 懷疑在冗長的檢驗過程中可能出錯, 那麼我們可以再試一次, 或者乾脆寫一個電腦程式幫忙檢驗。 其實不必這麼麻煩, 縱使不再重複這一個冗長的檢驗過程, 下面這個說法很快就可以讓人相信, 這個集合族的確沒有相異代表系。 首先, 去掉 A4 和 A8 這 兩個集合, 剩下的 8個集合, 如果將它們的元素通通拿出來, 只有 2, 3, 4, 6, 7, 8, 9這 7個元素 而已, 所以不論如何分配, 總是不可能讓這 8個集合各自得到自己的代表。

更一般來說, 一個集合族要有相異代表系, 不可或缺的條件是, 隨便拿出 k 個集合出來, 其 所含的所有元素通通算起來, 至少要有 k 個。 換個方式來說, 如果你可以找到某 m 個集合出 來, 其所含的所有元素總共達不到 m 個, 那麼這個集合族一定沒有相異代表系。

上述的條件不只是一個集合族有相異代表系的必要條件, 其實也是一個充份條件; 也就是 說, 滿足上述條件的集合族就一定會有相異代表系。 這就是 1935年著名的 Hall 定理 [1], 現在 也常被人稱為婚姻定理 (marriage theorem)。

Hall定理: 集合族 F = (A1, A2, . . . , An) 有一個相異代表系的充分必要條件是, 任意從 F 中選取 k 個集合, 其聯集至少有 k 個元素。

到底是什麼樣的直覺使 Hall 相信, 那個簡單而容易明瞭的必要條件同時也是充份條件, 歷 史上並無記載; 然而, 就像許多數學定理一樣, 經過人們一再的精鍊, 我們已經可以提出種種簡 明的證明。 在普通的離散數學教科書中, 不難找到用數學歸納法寫出的證明; 不過, 最叫人讚賞 的還是 Rado 提出來, 用最小原理的證明。 簡單的說, 就是假設定理不成立, 所以有一個最小反 例, 再經過一些集合個數計算的方法, 最後導出矛盾。 這樣的手法, 基本上和數學歸納法有相同 的本質, 在離散數學的領域中, 是一種經常使用的法子。

Hall定理的第一種證法: (參見 [5,6]) 必要條件如前所述。

我們用數學歸納法證明充分條件。 當 n = 1 時, 定理顯然成立; 假設 n ≥ 2, 而且當 m < n 時定理成立。 對於 I = {i1, i2, . . . , ik} 我們用 A(I) 表示 Ai1 ∪ Ai2 ∪ · · · ∪ Aik。 則 Hall 的條件相當於: |A(I)| ≥ |I| 對所有 I ⊆ {1, 2, . . . , n} 恆成立。 分兩種情形證明。

(1) 除了 I = ∅ 或 {1, 2, . . . , n} 以外均有 |A(I)| > |I|。

由 Hall 的條件可知 |An| ≥ 1, 也就是 An 6= ∅, 所以可以選一元素 xn ∈ An。 考慮集 合族 (B1, B2, . . . , Bn−1), 其中各 Bi = Ai− {xn}; 對任一集合 I ⊆ {1, 2, . . . , n − 1},

|B(I)| ≥ |A(I)|−1 > |I|−1, 也就是 |B(I)| ≥ |I|, 所以由歸納法假設, (B1, B2, . . . , Bn) 有一個相異代表系 (x1, x2, . . . , xn), 再加上 xn 和這些元素都相異, (x1, x2, . . . , xn) 就是 (A1, A2, . . . , An) 的一個相異代表系。

(4)

(2) 有一真子集 I 滿足 |A(I) = |I| 。

由歸納法假設, 集合族 (Ai: i ∈ I) 有一相異代表系 (xi : i ∈ I)。 考慮另一個集合族 (Bi : i /∈ I), 其中 Bi = Ai\ A(I); 當 J ⊆ {1, 2, . . . , n} \ I 時, 由 B(J) = A(I ∪ J) \ A(I) 及 Hall 的條件, |B(J)| = |A(I ∪ J)| − |A(I)| ≥ |I ∪ J| − |I| = |J|, 根據歸納法假 設, (Bi : i /∈ I) 有一相異代表系 (xi : i /∈ I), 將這兩組相異代表系合起來, 就得到一個 (A1, A2, . . . , An) 的相異代表。 

Hall定理的第二種證法: (參見 [2]) 必要條件如前所述。

假設充分條件不對, 找一個沒有相異代表系, 但滿足 Hall 的條件的最小集合族 F = (A1, A2, . . . , An), 也就是說, 從任一個 Ai 中去掉任一個元素之後, Hall 的條件就不再對了。

此時, 由 Hall 的條件, 每一個 Ai 都不是空集合, 如果 Ai = {xi}, 1 ≤ i ≤ n, 則由 Hall 的 條件, 可以知道這些元素 xi 都相異, 從而, (x1, x2, . . . , xn) 是 (A1, A2, . . . , An) 的一個相異 代表系。

假設某一集合, 不失一般性假設其為 A1, 含有兩相異元素 x 和 y, 我們要證明這是不可能 的。 考慮兩集合族 (A1−{x}, A2, . . . , An) 和 (A1−{y}, A2, . . . , An), 由於 (A1, A2, . . . , An) 是滿足 Hall 的條件的最小集合族, 這兩個新的集合族都不滿足 Hall 的條件, 因而存在 I, J ⊆ {2, 3, . . . , n} 使得

1 + |I| > |(A1− {x}) ∪ A(I)| ≥ |A(I)| ≥ |I|, 1 + |J| > |(A1− {y}) ∪ A(J)| ≥ |A(J)| ≥ |J|,

亦即 |X| = |I|, |Y | = |J|, 其中 X = (A1 − {x}) ∪ A(I), Y = (A1− {y}) ∪ A(J), 所以

|I| + |J| = |X| + |Y | = |X ∪ Y | + |X ∩ Y |

≥ |A({1} ∪ I ∪ J)| + |A(I ∩ J)|

≥ 1 + |I ∪ J| + |I ∩ J| = 1 + |I| + |J|,

得到矛盾。 

Hall定理是一存在性的描述, 後來 M. Hall [7], Rado [8]和 Mirsky [2]等人也都推導出 一些量化的定理。 比如, 若一個集合族除了滿足 Hall 的條件以外, 還要求每個集合至少有 2 個 元素, 就可以證明這個集合族最少有 2 個相異代表系 (見習題 1)。 將此觀念推到另一種變化, 本 文作者 [9]曾提出下述的問題。

對於任一非負整數 t, 一個 (t, n)-集合族是指一對所有非空子集 J ⊆ {1, 2, . . . , n} 均滿 足 |A(J)| ≥ |J| + t 的集合族 F = (A1, A2, . . . , An)。 如果用 M(t, n) 表示 (t, n)-集合族相

(5)

異代表系最少的可能個數, 由 Hall 定理可知 M(0, n) ≥ 1, 事實上很容易知道 M(0, n) = 1。

考慮 F = (A1, A2, . . . , An), 其中 Ai = {i, n + 1, n + 2, . . . , n + t}, 1 ≤ i ≤ n, 這是一個 (t, n)-集合族, 它共有 U(t, n) =

t

X

j=0

 t j

n j



j! 個相異代表系。 [7]猜測 M(t, n) = U(t, n), 並且當 t ≥ 1 時, 上述 F 也是唯一有這麼多相異代表系的 (t, n)-集合族。 這個猜測後來 Leung 和 Wei [10]宣稱用 permanent 的定理可以證出來, 可惜發現是錯的 [11]。

三. Hall 定理的應用

Hall定理除了它本身的精巧以外, 也是離散數學理論的一個基本定理, 在數學的各個領域 中, 一再被引用來做為證明其他複雜定理的工具。 下面我們將舉一個例子來說明。 其他更多的例 子可以參考一般離散數學的書籍, 如 [5, 6]。

所謂雙重隨機矩陣是一個 n × n 的非負實數矩陣, 其任一行或列的和均為 1; 如果其元素 又剛好均為 0 或 1, 則稱為排列矩陣, 換句話說, 每一行恰有一個1, 每一列也恰有一個 1, 其他位 置都是 0。 Birkhoff 和 von Neumann 曾經證明了一個雙重隨機矩陣的分解定理如下所述。

Birkhoff-von Neumann 定理: 對任意一個 n 階雙重隨機矩陣 D, 存在某正整數 m, m 個排列矩陣 P1, P2, . . . , Pm, 以及 m 個和為 1 的正實數 c1, c2, . . . , cm 使得 D = c1P1 + c2P2+ · · · + cmPm。 例如:

0.45 0.50 0.05 0.55 0.15 0.30 0.00 0.35 0.65

= 0.3

1 0 0 0 0 1 0 1 0

 +0.5

0 1 0 1 0 0 0 0 1

 +0.15

1 0 0 0 1 0 0 0 1

 +0.05

0 0 1 1 0 0 0 1 0

 .

證明: 假設 D 有 r 個非零項, 顯然 r ≥ n。 我們要用數學歸納法來證明這個定理。 當 r = n 時, D 是一個雙重隨機矩陣, 取 m = 1, c1 = 1, P1 = D, 定理成立。

假設 r > n, 而且當 r < r 時定理成立。 考慮集合族 (A1, A2, . . . , An), 其中 Ai = {j : Dij 6= 0}; 對於任一 I ⊆ {1, 2, . . . , n},

|A(I)| = X

1≤i≤n j∈A(I)

Dij ≥ X

i∈I j∈A(I)

Dij = X

1≤j≤ni∈I

Dij = |I|,

其中第 (最後) 一個等式成立是因為任一行 (列) 的和為1, 不等式成立是因為 Dij 非負, 接下去 的等式由 Ai 的定義可得。 由 Hall 定理 (A1, A2, . . . , An) 有一個相異代表系 (a1, a2, . . . , an), 令 P 為對應於排列 (a1, a2, . . . , an) 的排列矩陣, 同時 c = min1≤i≤nDiai, 則 0 < c < 1, 此 時 D = 1−c1 (D − cP ) 是一個非零項數為 r < r 的雙重隨機矩陣, 由歸納法假設, 存在排列矩

(6)

陣 P1, P2, . . . , Pm 及和為 1的非負實數 c1, c2, . . . , cm 使得 D = c1P1+ c2P2+ · · · + cmPm, 因此

D = (1 − c)D+ cP = (1 − c)c1P1+ (1 − c)c2P2+ · · · + (1 − c)cmPm+ cP,

其中係數亦為非負且和為 1, 所以定理得證。 

Birkhoff 和 von Neumann 原來的證明比較繁雜, 上述應用 Hall 定理的證明, 充份展現 了 Hall 定理的威力。 如果有機會回頭去讀 Birkhoff 和 von Neumann 兩人原來的證明, 就 會發現, 裏頭穩含後來發展出來的線性規劃的對偶定理相關的內容。 若再回到 Hall 定理來看, 這也暗示 Hall 定理應當和某些線性規劃或整數規劃有所關聯。 在這裏我們可以體會到, 一個數 學理論的發展 (例如線性規劃的理論), 常常不是單獨冒出來的, 在其發展的年代前後, 許多類 似或相關的思想, 總在同時期前前後後相繼出現。 從文獻上考據, Hall 定理出現在 1935年的論 文, 事實上, 早在1931年 K¨onig [12]就曾經用 (0,1) 矩陣的語言證明到相同的結果; 尤有甚者, Menger [13]在1927年時, 因為研究網路的連通性, 就有一些更一般化的定理。 Hall定理重要的 貢獻是, 這樣描述的定理, 開啟了一些緊閉的窗扉, 通向鮮為人知的大道。 從 1930 年代到 1950 年代之間是相異代表系的起步時期, 其中 Rado 的貢獻頗多; 一直到 1960年代, 這套理論和 擬 陣理論(matroid theory)(參見 [14, 15, 16]) 相結合, 更大放異彩。

四. 電腦和演算法

在許多實用的例子裏, 當我們把問題化為求集合族的相異代表系時, 其所涉及的集合及元 素個數常常是成千上萬, 用人力及紙筆的計算根本不可能。 電腦的發明打破了這個局限, 許多大 量及重複的計算, 在電腦無怨的默默運算下, 快速精確地完成。

事實上, 電腦的能力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初試鸚啼, 到如今, 其對人類全面性的影響已經 十分明顯。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 美國軍方為了有效運用軍備及兵力, 由 Dantzig 發展出線性規 劃的單體法(simplex method), 配合上 von Neumann 設計出來的電腦, 應用到武器和兵力 在各戰場的分配, 得到很好的效果。 這便是運籌學(operations research) 的起源, 展現出數學 家在實用上的貢獻, 而這套理論, 要是缺少電腦快速計算的幫忙, 完全無從發揮效力。 戰後, 這 套理論被用到工商業界, 據說有很長久一段時期, 世界各地的電腦佔很大時間在執行單體法的 計算。 很有名的例子是, 美國航空 (US Air) 成立了一個運籌學小組, 替他們發展出一套飛機排 程及票務相關系統, 比原來人工安排精確並有效不少, 替公司省了不少經費。

電腦的進步十分快速, 比起早年初創, 快而方便千百倍; 不過, 不管電腦的速度多快, 一個 好的方法和一個差的方法, 寫成電腦程式, 執行起來的效果還是有極大的不同。 回到相異代表

(7)

系的問題來看, 如果用土法鍊鋼, 去嘗試一個個可能的答案, 縱使使用電腦, 找出答案的速度也 將很慢。那麼試試看 Hall 定理, 這麼漂亮的敘述應該有所幫助。 假設我們有 n 個集合, 為了 回答是否存在相異代表系, 我們必須對任意 k 個集合試看看其元素總數是否至少 k 個, 如果 很幸運, 所有可能的情況都是肯定的, 那就表示存在相異代表等, 如果在計算的中途有某 m 個 集合其元素總共不及 m 個, 就表示不存在。 從計算觀點來說, 任取 k 個集合的組合, 共有 2n 個可能: 取 0 個集合有 1 種, 取 1 個集合有 n 種, 取 2 個集合有 n(n − 1)/2 種, 取 3 個集合有 n(n − 1)(n − 2)/6 種, · · · 。 這其中的 2n 對於大一點的 n 其實是一個天文數字, 電腦也將無 可奈何。 為了讓大家有大略的感覺, 讓我列出一個參考表如下所示:

n n log n n2 n3 2n

10 2.3 × 10 102 103 103 102 4.6 × 102 104 106 1030 103 6.9 × 103 106 109 10300 104 9.2 × 104 108 1012 103000 105 1.2 × 106 1010 1015 1030000

從這個表中可以看出來, 只要 n = 100, 2n 就是一個可怕的數字。 舉個例子來說, 如果電腦每 秒鐘可以幫忙算 1010 個情況 (不算慢了), 以一年約有 3 × 107 秒估算, 利用 Hall 定理需花去 3 × 1012 年才能幫你驗算出相異代表系存在與否 (嘆! 我生苦短!), 更何況, 縱使驗算出最後答 案是肯定的, 知道相異代表系的確存在, Hall 定理並未提供你一個相異代表系。 從這個計算觀 點來看, Hall 定理簡直成了一大廢物。(所以說, 並無行諸四海皆通的道理。)

Hall定理並不是一個極端的例子, 在眾多實用的例子中, 電腦程式安排的好壞, 確有極大 的差別, 於是演算法理論應運而生。 簡單來說, 這個理論, 在消極方面是要在你提供的方法真正 寫成程式前, 先做一番理論的估算, 瞭解所花的時間不會像 2n 那樣的成長, 這是預防用的; 更 積極來說, 如果別人的方法從你的理論分析起來不佳, 這個行業的人有興趣的是替人消災, 看看 如何設計出有效的方法供人使用。

演算法理論發展至今五花八門, 方法各式各樣, 其中最基本用來判定一個方法好壞的準則, 是看其時間是否為 (或小於) 問題參數 n 的多項式, 一般以多項式時間的方法稱為有效算法, 拿 上表來看, 光是 n = 100 這樣小的數目, n3 和 2n 就可以差上許多, 可見一斑。 有關演算法的 書籍可參考 [17, 18, 19]。

當然, 實用上更精細的分析也常因問題及需要性而有差異。 舉個例子來說, n log n 和 n2 雖然一樣是多項式時間, 但是當 n = 105 時相差可達百倍, 這百倍說大不大, 說小可也不小。

(8)

比方說, 我們現在的大專聯考大約有十萬考生, 考完試以後, 閱卷、 計分、 排序、 填志願、 分發

· · · 試務極多, 就以排序一項來說, 要把十萬考生的成績由大而小排出來, 也算一大工程; 當然 啦, 在電腦的幫助之下, 排序算是一項簡單的工作, 學過一點資料結構入門的人至少也知道五種 排序方法; 可是這些方法確有種種不同, 有的容易寫程式, 有的速度快, 其中有的花的時間就是 n2, 有的花時間是 n log n。 這樣看來, 排序的快慢也有百倍之差, 也就是說, 寫的好的排序程 式, 可能兩三天排出來考生的成績, 寫的差的可能要一年。 一年! 如果真有這樣的排序程式被用 上的話, 那十萬考生考完聯考後, 最節省的方法就是先去當一年兵再回來看榜, 於是中華民國的 兵役制度就有了極大的變化了。

五. 匈牙利算法

匈牙利籍的 K¨onig 和 Egerv´ary 在 1930 年代發展出求相異代表系的有效算法, 現在俗 稱匈牙利算法。為了介紹這個方法, 我們順便引進圖論的語言, 在這套說法裏, 相異代表系問題 就相當於二部圖裏求最大匹配的問題。

一般而言, 一個圖(graph) 包括有限個頂點(vertices), 以及一些聯接兩頂點的邊(edges)。

圖 1 中的圖有 8 個頂點 A1, A2, A3, A4, 3, 4, 5, 6, 以及 9 條邊 (A1, 3), (A1, 4), . . ., (A4, 5), (A4, 6)。

圖1

將圖畫出來只是為了視覺上的幫忙, 其實我們只需要列出這些點和邊來就可以決定這個圖, 尤 其在電腦程式中, 更看不出圖 1這樣的東西來。 值得留意的是, 圖 1的頂點只有 8個, (A1, 5) 和 (A2, 4) 這兩條邊相交出來的點並不算頂點, 事實上, 聯接某兩頂點的邊其實只在表示這兩頂點 是有關係或相鄰而已, 到底是用直線或曲線表示, 並沒有差。 有關圖論的書請參考[20, 21]。

圖 1 的圖就是所謂的二部圖(bipartite graph), 因為其頂點可以分成兩個部份, 其中任一 部份內的任二頂點不相鄰, 換句話說, 任一條邊一定是聯接不同二部份的兩頂點。 其實, 圖 1 就 是本文起頭的第一個集合族的圖表示法, (A1, 3) 是一條邊, 表示 3 在集合 A1 之內 (我們已經

(9)

將張三、 李四、 王五、 趙六改用 3, 4, 5, 6代表)。 在圖論裏, (A1, A2, A3, A4) 的一個相異代表 系 (3, 4, 5, 6) 可以用(A1, 3), (A2, 4), (A3, 5), (A4, 6) 這四條邊來表示, 因為這分別表示了 3 ∈ A1, 4 ∈ A2, 5 ∈ A3, 6 ∈ A4; 這四條邊中任二條邊沒有共同頂點, 因為四個元素各為四 個集合的相異代表, 圖 1 中的四條粗線表示這四條邊。 像這種兩兩不含共同頂點的邊所組成的 集合稱為匹配(matching)。 所以求某集合族 (A1, A2, . . . , An) 的一個相異代表系, 相當於求 它所對應的二部圖中的一個含 n 條邊的匹配。

用二部圖表示集合族 (A1, A2, . . . , An) 的另一個好處是可以看出集合 Ai 和元素 bj 的 對稱性。 如果對每一個元素 bj, 定義集合 Bj = {ai : bj ∈ Ai}, 則 (A1, A2, . . . , An) 和 (B1, B2, . . . , Bm) 所對應出來的二部圖, 除了頂點左右相反, 名稱各異以外, 實際上是同一個 圖。 在婚姻問題中, 這顯示男女平等 (或女男平等)。

隨便給一集合族 (A1, A2, . . . , An), 並不一定存在相異代表系, 所以它的二部圖也不一定 找得到有 n 條邊的匹配。 一般來說, 我們有興趣的是, 隨便給一個二部圖, 求一個具有最多邊的 匹配。 換回集合族的語言, 某一集合族可能沒有相異代表系, 但我們可以求一最大的部份相異代 表系, 也就是有些集合不派代表, 但派代表的任兩集合也要派相異代表, 現在當然是要看最多能 有多少集合派出代表。 著名的匈牙利算法(Hungarian algorithm) 就是解決二部圖最大匹配問 題的有效方法。

給定一個二部圖 G = (A, B, E), 其中 A 和 B 表示頂點的二個部份, E 表示邊集, 任一 條邊有一個端點在 A, 另一個端點在 B。 圖 2表示一個有 12個頂點及13條邊的二部圖, 粗線的 四條邊形成一個匹配 M = {(a1, b1), (a2, b6), (a3, b2), (a4, b4)}。

圖2

一個圖 G 的一條 M-可擴張路徑(M-augmenting path) 是一條含 2n + 2 個頂點及 2n + 1 條邊的路徑 (v0, v1, . . . , v2n+1), 並滿足下列三個條件:

(A1) (v0, v1), (v2, v3), . . . , (v2n, v2n+1) 這 n + 1 條邊均不在 M 內;

(10)

(A2) (v1, v2), (v3, v4), . . . , (v2n−1, v2n) 這 n 條邊均在 M 內;

(A3) v0 和 v2n+1 都不是任一 M 中的邊的端點。

在上述定義中, 像 (A3) 中所描述的 v0 和 v2n+1 這樣的頂點, 叫做 M-暴露點(M-exposed vertices)。 例如在圖 2 中, a5, a6, b3, b5 都是 M-暴露點, (a5, b1, a1, b3) 是一條 M-可擴張路 線, (a6, b1, a1, b4, a4, b5) 也是。

找到一條 M-可擴張路徑 P 的用處是, 可以將 M 裹在 P 上的邊去掉, 換上 P 中不在 M 的邊, 得到一個新匹配 M, 其邊數比原來 M 的邊數多 1。 圖 4 就是用 (a5, b1, a1, b3) 做出 來的 M

法國數學家 Berge 曾經證明下述的定理, 它對一般的圖都成立。

Berge定理: 任一圖中的匹配 M 是最大匹配的充分必要條件是不存在 M-可擴張路徑。

匈牙利算法的主要精神就是從二部圖 G = (A, B, E) 的任一匹配 M(例如空集合) 開始, 逐層有系統的尋找一條 M-可擴張路徑, 若找到就可以得到一個更大的匹配, 再繼續一直到不 存在 M-可擴張路徑為止。 其方法如下所述:

(H1) i ← 1; 列出 A 中所有 M-暴露點當第 i 層。

(H2) 當 i 是奇數時: 列出和第 i 層頂點相鄰但不曾被列出過的頂點當第 i + 1 層; 如果這 一層沒有頂點, 表示不存在 M 可擴張路徑, 這時 M 已經是最大匹配。

(H3) 當 i 是偶數時: 若第 i 層有一個 M-暴露點, 表示找到一條 M 可擴張路徑; 否則將 第 i 層每一頂點所連接的一條 M邊找出來, 另一端點當做第 i + 1 層的頂點。

(H4) i ← i + 1 並回到 (H2) 重做。

以圖 2 為例, 可以得到圖 3 所示層次, 因此就得到 (a5, b1, a1, b3) 這條 M-可擴張路徑。 利 用這條 M-可擴張路徑得到的新的匹配就如同圖 4所示。

圖3

(11)

圖4

如果用同一個方法作用到圖 4 的匹配, 可以得到圖 5 所示的層次, 這時候, 經過 5 層, 匈牙 利算法就停在步驟 (H2), 表示不存在可擴張路徑, 所以圖 4的匹配是最大匹配。

圖5

在結束這一節之前, 我要提出一個小的問題, 這是大部份文章或書籍內不曾關心到的小細 節, 一般人或許不在乎, 但當做一個數學研究者, 這樣的邏輯推演是要很在意的。 這個問題是:

為什麼匈牙利算法在 (H2) 步驟停下來時就表示找不到 M-可擴張路徑? (如果這是對的, 經由 Berge 定理, 自然可以說 M 是一個最大匹配。)

一般似乎覺得匈牙利算法這樣一層層的有系統找法, 應該已經把所有可能的 M-可擴張路 徑都找尋過了, 但這其實是直覺上的邏輯迷思。 主要的問題是, 在各步驟中, 各層頂點被列出的 次序並不限定; 當某層的頂點用不同順序列出來時, 其畫出的圖可能不同, 例如將圖 2的匹配執 行匈牙利算法時, 如果是 a6 先於 a5, 則可能得到圖 6 的層次 (請和圖 4 比較), 於是得到另一

(12)

M-擴張路徑 (a6, b1, a1, b3)。 所以一般而言, 可擴張路徑的找法有很多種, 我們不能說已經找 過所有路徑。

圖6

當然, 如果同樣是得到 M-可擴張路徑, 還是一樣可以得到更大的匹配 M。 麻煩的是, 如 果得不到可擴張路徑, 是否表示換另一種順序就一定得不到可擴張路徑? 或者更進一步來說, 如果在更早期的運作裏, 就用了各式各樣不同順序, 得到不同匹配, 會不會就在這一次就變成 可以找到可擴張路徑? 甚至, 有沒有辦法可以保證, 不可能再用其他任何方法找到可擴張路徑?

凡此種種, 從數學的嚴謹性來說都是必須講求的。 下一節, 我們將引進對偶(duality) 的說法來 解釋為何匈牙算法停下來時, 它的答案就是最大匹配。

六. 對偶理論

這一節我們準備引進對偶理論, 這樣的概念在離散數學或一般數學上很常見, 其精神也展 現了線性規畫的對偶性質, 是一個有用的方法。

在一圖 G = (V, E) 中, 一個頂點蓋集(vertex covering) 是指一個頂點集S ⊆ V , 使得 G 中任一條邊 (x, y) 至少有一端點在 S 中。 舉例來說, 圖 4的二部圖中, S = {a1, a4, b1, b2, b6} 就是一個頂點蓋集。 例如 (a1, b1) 這條邊就有 a1 這個端點在 S 中; (a1, b2) 更有兩個端點都 在 S 中; 其他邊也均相同。

如果 M 是任意一個匹配, S 是任意一個頂點蓋集, 則 M 中的任一條邊可以對應到一個 S 中是此邊端點的頂點 (若有兩個可能, 則隨便選一個頂點出來對應), 因為 M 是匹配, M 中 不同二邊並不會對應到相同的頂點, 所以 |M| ≤ |S|; 一般來說, 有些 S 中的頂點也可能不被 對到, 所以不等號可能成立, 因此, 可以得到下列的弱對偶不等式:

maxM |M| ≤ min

S |S|,

(13)

這就是說, 最大匹配的邊數不超過最小頂點蓋集的頂點數。

要說明匈牙利算法的確給出最佳解, 我們考慮下面兩集合 M 和 S: 首先, M 就是算 法停下來時的匹配; 其次, 在算法停下來的最後那次, 有些頂點被列出來, 有些未被列出來, S 就是所有 A中未被列出的頂點和 B 中被列出的頂點所成的集合。 舉例來說, 由圖 4 這個匹配經 由圖 5顯示, 匈牙利算法停下來, 所以得到

M= {(a1, b3), (a2, b6), (a3, b2), (a4, b4), (a5, b1)}, S= {a1, a4, b1, b2, b6}.

如果我們能說明下列三件事情:

(D1) M 是一個匹配, (D2) S 是一個頂點蓋集, (D3) |S| ≤ |M|, 則可以得到下列不等式:

|M| ≤ max

M |M| ≤ min

S |S| ≤ |S| ≤ |M|, 因此, 所有不等式也就成為等式, 這其實一舉證明了下面三件事實:

(D1) M 是一個最大匹配。

(D2) S 是一個最小頂點蓋集。

(D3) 最大匹配的邊數等於最小頂點蓋集的點數。

要說明 (D1)(D2)(D3) 成立並不難。 首先, 由演算法可以得知 M 顯然是一個匹配, 所 以 (D1) 成立。

要說明 (D2), 假設 S 不是一個頂點蓋集, 表示存在一條邊 (a, b), 其中 a 是 A 中被列 出來的頂點 (這個頂點在 i 為奇數的某個第 i 層), 而 b 是 B 中未被列出來的頂點。 但如果是 這樣的話, 當匈牙利算法在 (H2) 步驟做到第 i 層的 a 這個頂點時, 就應該將 b 列出來, 不可 能最後還不被列出來的。 可見 S 是一個頂點蓋集, 所以 (D2) 成立。

要說明 (D3), 可分兩方面。 首先 S 中任一頂點若是在 A 中, 必是未被列出來的某頂點 a, 此時必有一條 M 中的邊和它相鄰, 要不然它應該在 i = 1 時就被列出來; 例如圖 4的 M

a1 對應 (a1, b3), a4 對應 (a4, b4)。

如果 S 中的頂點是在 B 中的某個頂點 b, 則它是被列出來的頂點, 它必是在某個偶數 i 的第 i 層, 由匈牙利算法的 (H3) 步驟, 它該對應某個 M 中的邊; 例如圖 4 的 M 中; 在圖 5 可見

b1 對應 (a5, b1), b6 對應 (a2, b6), b2 對應 (a3, b2)。

(14)

因此, S 中的每一頂點均對應到 M 中的某一邊, 當然, 不同頂點對應到不同邊, 所以 |S| ≤

|M|, 也就是 (D3) 成立。

七. 穩定婚姻問題

相異代表系的求解可以轉化為圖論中的二部圖最大匹配問題, 其解法我們已詳細解說如 上。 後來的發展朝各個方面展開, 例如:

(1) 更快的算法。

(2) 邊加權二部圖的最大匹配問題。

(3) 一般圖 (不一定是二部圖) 的最大匹配問題。

(4) 網路的最大流問題。

(5) 二擬陣相交問題。

(6) 穩定婚姻問題。

相關資料可參考 [15, 16, 17, 18, 19]。 這一節裏, 我們以穩定婚姻問題為例, 做一點介紹。 在這 方面交大資科系譚建民教授研究極多。

假設現有 n 男 n 女, 每個人對異性均排出其喜好的順序, 下面圖 7中的表裏顯示出 4男 4 女, 男生用 a, b, c, d 命名, 女生用 A, B, C, D 為名。 在某一男生所對應的橫列, 及某一女生所 對應的直行所在位置有二個數目, 第一個數目表示這男生對這女生的排序, 第二個數目表示這 女生對這男生的排序; 例如 (a, A) 位置所記載的 1, 3 表示 a 第 1 喜歡 A, 而 A 第 3 喜歡 a 。 就 a 來說, 他第 1 喜歡 A, 第 2 喜歡 B, 第 3 喜歡 C, 第 4 喜歡 D; 就 A 來說, 她第 1 喜歡 d, 第 2喜歡 c, 第 3喜歡 a, 第 4喜歡 b。

A B C D

a 1, 3 2, 3 3, 2 4, 3 b 1, 4 4, 1 3, 3 2, 2 c 2, 2 1, 4 3, 4 4, 1 d 4, 1 2, 2 3, 1 1, 4

圖7

當這 n 男 n 女各自對其異性列出其喜歡的順序後, 我們的問題是要將男女兩兩配對, 使 其成為穩定配對系統。

男女兩兩配對的方法很多, 總共有 n! 種, 那麼何謂穩定配對呢? 所謂穩定配對就是一種 配對方法, 其中不存在任何一對不穩定的男 x 女 y, 他們沒有被配在一齊, 但是 x 喜歡 y 的

(15)

程度勝過他喜歡目前配偶, 而且 y 喜歡 x 的程度也勝過她目前配偶; 反之, 如果存在這麼一男 一女, 這個系統就稱為不穩定, 其所以不穩定是因為 x 和 y 最有可能放棄目前配偶, 雙雙私奔, 造成社會不安。 舉例來說, 就上述圖 7的系統, 考慮下面的配對法:

a ↔ A, b ↔ B, c ↔ C, d ↔ D,

這樣的配對並不穩定, 因為存在 b 和 D, 他們目前未被配在一齊; 但是 b 第 2喜歡 D, 勝過第 4 喜歡他目前的配偶 B; 同時, D 第 2喜歡 b, 勝過第 4喜歡她目前的配偶 d。 如果考慮下列的配 對:

a ↔ C, b ↔ D, c ↔ A, d ↔ B,

就沒有不穩定的因素存在, 比方說, 看看 a 和 B 這兩個人, 他們目前未被配在一齊; a 第 2 喜 歡 B, 勝過第 3喜歡他目前的配偶 C; 但是在 B 這方面, B第 3喜歡 a, 差於她目前第 2喜歡她 的配偶 d; 所謂落花有意流水無情, a 雖然較喜歡 B, B 卻不會理他。 其他任何兩個未被配在一 齊的兩人也都類似, 不產生不穩定的情況, 所以這樣的配對是穩定的。

一般來說, 雖然不是任何一種配對都是穩定配對, 但也有不少是的。 縱使如此, 當男女數目 大一點時, 用目測的方法, 看表去找一組穩定配對, 卻也不容易。 或者問看看, 什麼樣的喜好順 序表有穩定配對? 什麼樣的沒有? 這似乎也不易看出來, 類似 Hall 定理的敘述也不清楚是否 存在。

令人驚訝的是, Gale 和 Shapley 兩人提出一個演算方法, 經過 n2− 2n + 2 個步驟以內, 不管表的長像如何, 永遠可以找到一組穩定配對。 以下就來說說他們的方法。

這個方法可以稱為女方守株待兔法, 方法是這樣的, 所有女生坐著等男生來求婚, 首先, 所 有男生都去找他第1喜歡的女生, 如果這樣的結果每個女生恰有一個男生來求婚就停止; 如果有 一個女生有多人向她求婚, 則展開第二回合。 在第二回合裏, 每一有多人求婚的女生暫時接受一 名, 就是她最喜歡的那一位, 拒絕其他人; 這些被拒絕的男生就退而求其次, 再去向他下一個喜 歡的女生求婚; 這時候如果每一女生恰有一男生向她求婚, 就停止; 如果至少有一女生有多人向 她求婚, 則類似剛才的方法, 再到下一回合。

以上這方法, 最多經過 n2 − 2n + 2 個步驟, 一定會停下來, 而且一定得到一組穩定配 對。(請證明之)

由這樣的方法找出來的配對, 同時也是男性最佳配對(man optimal), 也就是說, 如果還 有其他組穩定配對, 那麼任一男生在這組最佳穩定配對時, 其配偶的排名一定在另一方法時配 偶排名之前。 在直觀上, 這件事情其實很容易想像, 因為每位女生都是被動的坐在那裏等人來求 婚, 而男生則主動的由最喜歡的女生逐一求婚, 主動當然有利。 當然啦, 為了顧及女男平等, 我 們也可以讓男士們坐著等女仕來求婚, 這樣就會得到一組女性最佳配對。

(16)

穩定配對可以推廣到大專聯考的分發問題, 此時, 考生可視為男生, 各科系可視為女生, 每 一考生依其喜好填志願來排列各科系, 每一科系用考生的成績來排列考生。 這時比較大的不同 是, 考生不一定要將科系完全排名, 而同時, 各科系也可選擇超過一個學生 (而且通常如此), 但 是這些差別, 對於 Gale 和 Shapley 的算法卻沒什麼影響。 所以這個方法說起來是考生最佳分 配方法, 從這個觀點來說, 大專聯考的分發實在是替考生想盡了好處。 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 以 前的聯考計分均採總分制, 每個科系對學生的排序均相同, 現在的計分採加權制, 不同科系加權 的科目不同, 對考生的排序也不同, 不過, 不管如何, 由以上的理論, 分發對考生仍是很有利的。

八. 擬陣理論

數學家最拿手的好戲之一是將事情抽象化, 這一方面是要將各個不同樣子的東西, 用一種 方式表達出來, 由一種說法來涵蓋許多已知的結果, 更進一步由此導出簡便的證明, 以及新的結 論。 就這一方向來說, 二部圖的配對可以抽象成二擬陣相交問題。

擬陣 (matroid) 也就是類似於矩陣的意思。 在線性代數(或者乾脆就說矩陣) 裏, 有線性 獨立的觀念; 在圖論討論生成樹時, 有不含迴圈的觀念; 在二部圖的配對裏, 有邊對 A (或 B) 各頂點的度數不超過 1的觀念; 另外在其他許多離散數學的內容中, 也有類似的觀念。 這些看起 來似乎不相干的東西, 都被一共同的抽象函蓋, 這個觀念就是擬陣。

擬陣理論始於1930年代 Whitney 的第一篇論文, 經後人的發揚光大, 將它和二部圖匹配 結合, 創下二擬陣相交的種種理論, 成為一重要的領域。 這中間有許多技術層面的道理, 有興趣 的讀者可參考 Welsh [22]及 Lawler [15]的書, 在此不多著墨。

九. 無窮集合的迷思

在討論相異代表系時, 我們一開始時規定集合族只有有限個集合, 而每個集合也只有有限 個元素。 如果我們將這有限的條件去掉, 那麼問題會有何變化呢?

變化可大著呢! 分三個層次來說。

首先, 如果集合個數還是有限, 譬如說有 n 個集合, 但有些集合有無窮多元素。 這時候問 題很容易, 我們可以先將問題限制在那些只有有限個元素的集合, 用 Hall 定理或任何一個方法 來看看, 這個小一點的系統有沒有相異代表系。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那麼原來的大系統也一定有 相異代表系, 因為剩下的一些 (有限個) 集合每個都含有無窮多元素, 總有辦法找到代表自己的 元素。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 那麼原來的大系統就更不存在相異代表系了。 事實上, 我們也可以說, 這個時候 Hall 定理照樣成立。 當然啦, 我們可以問, 如果是無窮集合, 它元素的個數是什麼意 思。 懂得一些集合論的人, 可視為基數, 不知道也暫時沒有關係, 就想像無窮大於有限好了, 因 為這時候集合只有有限個。

(17)

如果集合個數是無窮多個又如何? 例如, 考慮集合族 (A1, A2, A3, . . .), 也就是每一自然 數 n 都有一集合 An。這時許多事情就不一定成立了, 比方說, 最基本的 Hall 定理就不對, 簡 單的例子是下面的系統:

A1= {2, 3, 4, 5, . . .}, An= {n} 其中 n ≥ 2。

這時候任意拿出 k 個集合出來, 如果 k 是有限數, 這些集合可能總共有 k 個元素, 也有可能有 無窮多個元素 (如果拿到 A1 的話); 如果是拿出無窮多個集合, 那麼元素總共也會有無窮多個, 假如我們有共識無窮等於無窮, 那麼Hall 定理的條件總是成立的, 但是這個系統無論如何找不 出相異代表系, 因為 An 一定要用 n 當代表 (n ≥ 2), 所以 A1 就沒有人可以代表它了。

無窮集合的迷思早在本世紀初集合論被提出來就有種種討論, 我們趁此做一點簡單介紹, 不過, 在這之前, 讓我們來說一下 Rado 證明局部有限的Hall 定理。 這時候, 集合的個數可以 無窮, 但是每個集合的元素都一定有限, 在這個情況下, Hall 定理又對了, 事實上, Rado 的證 明顯示相異代表系存在的充要條件是對任意有限的 k 個集合其元素總共至少有 k 個。 也就是 不必拿無窮多個集合的條件來看。 Rado 的證明是 Hall 定理加上超無限歸納法, 這是無窮集合 的一個基本手段。

相異代表系在一般無窮的情況, 能講的實在很少, 我們就此打住。 在結束本文之前, 讓我們 來看一下無窮集合的一些有趣事情。

首先, 無窮本身其實是人類想出來的, 但我們不妨想像有所有自然數所成集合這種東西存 在。

無窮的第一個迷思是部份可以等於全部。 在歐氏幾何學裏, 開宗名義的幾個公理中, 有一 個是全部大於部份。這看起來是天經地義的嘛, 一線段若切出一部份, 當然短一些; 十個數取出 一半, 剩下5個, 當然就少了一些。 如今, 在無窮集合裡卻不這樣了。

首先, 我們先要講清楚, 兩個集合什麼時候叫做個數相同。 簡單的說, 就是可以將這兩個 集合的元素列成一對一的對應。 例如 {1, 2, 3} 和 {4, 5, 6}這兩個集合一樣多元素, 因為可以 1 ↔ 4, 2 ↔ 5, 3 ↔ 6 這樣一對一的配對。

同意了這個說法, 我們來看看所有自然數所成的集合 N = {1, 2, 3, 4, . . .}, 這是一個無 窮集合, 如果我們將其中的第 1 個元素去掉, 得到 N1 = {2, 3, 4, . . .}, 我們要說 N1 雖是 N 的一部份, 但是兩者的元素卻是一樣多, 這只要考慮下列的對應就可以了:

1 ↔ 2, 2 ↔ 3, 3 ↔ 4, . . . , n ↔ n + 1, . . . .

(18)

你可能會說, N 有這麼多元素, 少一個當然無所謂。 如果是這樣, 讓我們再去掉更多元素看看, 這次, 去掉所有奇數, 留下所有偶數所成的集合 N2 = {2, 4, 6, 8, . . .}。 去掉夠多了吧, 有一半 不見了呢! 但是別急, N2 還是和 N 有一樣多個元素, 請看下面的對應:

1 ↔ 2, 2 ↔ 4, 3 ↔ 6, . . . , n ↔ 2n, . . . .

如果你還是不滿意, 也可以說, 留下一半還是有很大比例嘛, 再看看下面這個例子, 去掉所有非 完全平方數, 只留下平方數, 這時 N3 = {1, 4, 9, 16, . . .}, 這時候, 從 1 到 n2 中間只留下 n 個 數, 所以留下的比例是 1/n, 當 n 接近無窮大時, 這個比例就近乎零, 所以說, 留下來的比例夠 小了吧! 可是, N3 還是和 N 有一樣多元素:

1 ↔ 1, 2 ↔ 4, 3 ↔ 9, . . . , n ↔ n2, . . . .

到此, 你可能還是會說, 總之, 都是無窮嘛, 所以當然都是一樣。 如果你有這樣的誤會, 請 看看下面這個例子, 設 I = (0, 1) 是介於 0 到 1 之間之所有實數所成的集合, 其中的每一元素 都可以用

0. a1 a2 a3 a4. . . .

的方式表達出來, 其中各個 ai 均是 {0, 1, . . . , 9} 中某一數。 我們要說, 這次 N 和 I 的元素 個數不同了。這可以用對角線法來說, 假設 N 和 I 的元素可以一對一應成如下:

1 ↔ x1 = 0. a1,1 a1,2 a1,3 a1,4 . . . 2 ↔ x2 = 0. a2,1 a2,2 a2,3 a2,4 . . . 3 ↔ x3 = 0. a3,1 a3,2 a3,3 a3,4 . . . 4 ↔ x4 = 0. a4,1 a4,2 a4,3 a4,4 . . .

...

n ↔ xn= 0. an,1 an,2 an,3 an,4 . . . ...

考慮這樣的一個實數0. b1 b2 b3 b4 . . ., 其中每個 bn 均和 an,n 不相同, 比方說, an,n = 1 時 就取 bn = 2, 而 an,n 6= 1 時就取 bn = 1。 這樣取出來的實數在 I 中, 但卻不可能是某個 xn

(因為 bn 不等於 an,n), 這就是一個矛盾, 所以 N 和 I 的元素個數不相同。

我們對無窮的例子就說到這裏, 本文也就此結束。 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數學傳播中柯慧 美教授的譯文 [23], 或者一般集合論的書。

(19)

十. 習題

(1) 假設集合族 (A1, A2, . . . , An) 滿足 Hall 的條件, 並且每一集合 Ai 至少有 2個元素, 證明 這個集合族至少有兩個相異代表系。

(2) 若將上述的 「2 個元素」 改成 「 r 個元素」, 則可以得到什麼結論?

(3) 一最小 (t, n)-集合族是指一 (t, n)-集合族, 若去掉其中任一集合內任一元素, 結果就不再 是 (t, n)-集合族。 試證任一最小 (t, n)-集合族中的任一集合恰有 t + 1 個元素。

(4) 從實數列 x1, x2, . . . , xn 中找出連續一段, 使其和為最大, 其計算複雜最低可達多少? (可 以對所有 1 ≤ i ≤ j ≤ n 算出 x1+ xi+1+ · · · + xj 的值, 再求其中最大的, 這樣要花去 的時間大約是 cn3, 所以你的答案一定要比這更改進, 最好是 cn。)

(5) 當 r ≥ 1 時, 證明每一個 r-正則的二部圖一定有一個完全匹配。

(6) 一個 r × n 階拉丁矩陣 (r ≤ n) 是一個 r × n 矩陣, 其元素均為 1, 2, . . . , n 中的數, 而 且同行或同列都沒有相同的數。 證明: 當 r < n 時, 任一個 r × n 階拉丁矩陣, 均可增加 第 r + 1 列, 使成為一個 (r + 1) × n 階拉丁矩陣。

(7) 給定實數軸上的 n 個閉區間 [ai, bi], 1 ≤ i ≤ n, 考慮下面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要從 這 n 個區間中, 找出最多個兩兩相交的區間。 第二個問題是要將這 n 個區間, 分成最少類 (k 類), 每一類中的區間均兩兩不相交。 有一個方法是這樣的, 首先, 將 n 個區間的右端點 依大到小排序, 所以, 不妨假設 a1 ≥ a2 ≥ · · · ≥ an。 現在考慮下面的著色方法: i 從 1到 n 逐一的對 [ai, bi] 著色, 其所著的顏色是最小的正整數 j, 使 [ai, bi] 和任一已經著 j 的 區間均不相交。

由上面的演算法很容易知道, 著同一色的區間兩兩均不相交。 如果已經知道總共用了 k 個 顏色, 請用對偶原理證明, 這個 k 是上述問題的最佳解。

(8) 證明所有正有理數和自然數有相同的基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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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任教於臺灣大學數學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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