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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函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聯絡人:?姿萍
電話:07-7258600 分機 3519 傳真:07-7258590
電子郵件:Inservice@nknu.edu.tw
受文者: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高師大通識字第107100209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附件一-教師進修網進修研習活動使用管理規定、附件二-業務帳號個人化專屬首 頁說明(1071002092-0-0.pdf、1071002092-0-1.pdf)
主旨:請貴局(處、署)實核106年度教師進修研習時數予參與課 程活動教師暨轉知轄屬學校相關事宜,以維護全國教師研 習紀錄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9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85657號函 辦理。
二、貴局(處、署)如有開設教師進修研習相關活動,請依「全 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進修研習活動使用管理規定(如附 件一)」確實登錄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s://inser vice.edu.tw,以下簡稱教師進修網),以維護教師研習紀 錄權益。
三、為保障前年度教師參與之研習時數皆獲得,若貴局(處、
署) 106年度有辦理但尚未完成研習時數核發之課程,請於 107年3月30日前完成核發研習時數予參與課程活動之教師
。
四、承上,亦請貴局(處、署)督導轄屬學校完成106年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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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70022003
■■■■■■ ■■■■■■■收文:10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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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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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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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進修研習相關活動之研習時數核發。
(一)所屬學校未結案課程資料,請貴局(處、署)承辦人依 下列說明查詢:先至教師進修網以業務帳號登入後,
點選左方功能欄之〔統計圖表(縣市)〕,設定106年 度時間範圍(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再選 擇「5.縣市轄下學校單位未結案課程資料」即可下載 查閱。
(二)請貴局(處、署)協助函轉轄屬學校以下事宜:
1、如有開設教師進修研習相關活動,請依「全國教師在 職進修資訊網進修研習活動使用管理規定(如附件一)
」確實登錄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s://ins ervice.edu.tw,以下簡稱教師進修網),以維護全國 教師進修紀錄權益。
2、貴校所開設但尚未完成研習時數核發之課程,請以業 務帳號登入教師進修網,點選〔本單位研習課程瀏覽
〕查看校內所有未結案課程及開課業務帳號之聯絡方 式,以便通知校內各業務帳號完成結案程序。課程完 成結案後,處理狀態應為「名單確認通過」。
3、請各校開設進修課程之承辦人於107年3月30日前完成 106年度教師進修研習時數核發。開設課程若因故未 開班或重複登課,請E-mail至教師進修網服務信箱(in service@nknu.edu.tw),請其協助完成課程結案之程 序。
4、若有研習時數核發相關操作問題,可至教師進修網「
下載專區」,點選「二、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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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使用手冊」,下載「(三)業務帳號專用」之「8.核 發研習時數使用手冊」,或致電07-7258600洽詢。
5、倘業務帳號承辦人異動,請切勿交接、沿用前任業務 承辦人之帳號,須由新承辦人申請個人之業務帳號後
,再E-mail至教師進修網inservice@nknu.edu.tw,
提供未結案課程之「研習課程代碼」、「研習課程名 稱」、「(新任)開課人員姓名」、「(新任)開課人員 業務帳號」及「研習課程未結案原因」以利其協助課 程移轉作業。
6、教師進修網「業務帳號燈號訊息服務管理」功能自10 6年11月1日啟用,針對同一學校/單位內當年度所有 課程未按時結案累積滿五堂者,以紅燈警示並暫時關 閉該單位課程登錄功能(詳請參閱附件二),以提高研 習承辦單位於活動辦理完畢後核發教師研習時數之效 率。故爾後請貴校依相關規範完成研習時數核發,以 避免影響課程登錄作業。
正本: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新竹縣政府教育 處、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 育處、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政府教育處、臺東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政府 教育處、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嘉義市政 府教育處、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連江縣政府教育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 中及高職教育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
副本:教育部、本校通識教育中心 2018-03-13
08: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