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別教說之價值及其形上意涵 *
林 志 欽
∗∗摘要
天 台 宗 以 藏 、 通 、 別 、 圓 四 教 分 判 全 體 佛 教 之 法 義 內 容 。 其 中 唯 有 別 、 圓 二 教 能 證 得 究 竟 佛 果 。 圓 教 之 意 義 與 價 值 向 來 為 天 台 學 者 所 重 視 而 極 力 闡 揚 。 然 而 圓 教 之 教 觀 是 但 化 最 上 利 根 菩 薩 的 。 相 形 之 下 , 較 不 為 人 所 重 視 的 別 教 雖 然 不 若 圓 教 之 直 捷 超 妙 而 速 疾 成 就 , 但 是 其 踏 實 漸 進 而 普 遍 適 用 於 一 般 大 乘 行 者 , 且 終 究 亦 能 接 入 圓 教 或 同 證 圓 理 , 故 應 是 相 當 值 得 顯 揚 的 。
本 文 之 目 的 即 在 論 證 別 教 確 實 能 如 圓 教 之 達 於 究 竟 , 進 而 闡 明 別 教 之 價 值 。 且 對 於 有 學 者 質 疑 別 教 非 天 台 之 主 張 , 特 加 論 述 申 明 其 確 屬 天 台 之 教 , 為 其 教 法 之 一 。 其 後 即 詳 加 說 明 別 教 的 教 觀 與 行 位 , 最 後 特 別 闡 釋 其 形 上 意 涵,說 明 界 內 外 一 切 法 的 生 起 及 以 如 來 藏 佛 性 為 真 如 本 體。
關鍵詞:別 教 、 圓 教 、 天 台 別 教 、 三 諦 、 三 觀 、 藏 識 、 如 來 藏
* 本 文 曾 以〈 天 台 別 教 說 及 其 形 上 意 涵 〉為 題,發 表 於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主 辦,第 二 屆 比 較 哲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 民 國 90 年 6 月 6 日 , 嘉 義 : 南 華 大 學 成 均 館 。 經 補 充 詳 述 , 增 加 引 據 論 證 , 並 回 答 一 些 疑 難 問 題 之 後 , 投 稿 本 刊 。 經 匿 名 專 家 審 查 , 提 供 寶 貴 意 見 。 本 文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之 肯 定 :「 本 文 以 天 台 有 別 教 主 張 為 立 論 切 入 點 , 卓 然 有 見,指 出 學 界 向 來 忽 視 的 理 解 角 度,對 當 代 天 台 學 研 究 而 言,確 有 學 術 貢 獻。」
其 並 進 一 步 點 明 :「 本 文 以 天 台 有 言 於 別 教 甚 至 有 所 重 視 於 別 教 為 主 旨 之 寫 作 應 予 肯 定 。 唯 如 此 一 來 即 將 建 立 一 天 台 義 下 的 別 教 體 系 , 而 不 是 諸 經 論 中 為 天 台 歸 類 為 別 教 體 系 的 經 論 自 身 而 已 。 」 本 文 亦 依 審 查 委 員 之 建 議 再 稍 事 補 充 說 明 , 使 別 教 與 其 餘 藏 、 通 、 圓 三 教 之 分 別 能 更 加 顯 明 。
∗∗ 真 理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暨 碩 士 班 助 理 教 授
※ 引 文 出 處 之 略 號 說 明 :
(1)「 T」代 表《 大 正 新 脩 大 藏 經 》;「 a,b,c」分 別 代 表 上、中、下 欄。例 如:「 T33.696c」
代 表 《 大 正 新 脩 大 藏 經 》 第33 卷 , 頁 696, 下 欄 。 其 他 準 此 。
(2)「 卍 」 代 表 《 卍 續 藏 經 》,「 a,b,c,d」 分 別 代 表 右 葉 上 欄 、 右 葉 下 欄 、 左 葉 上 欄 、 左 葉 下 欄 。 例 如 :「 卍 99.38c」 表 示 :《 卍 續 藏 經 》 第 99 冊 , 頁 38, 左 葉 上 欄 。 其 他 準 此 。
壹、緒論
一、別教之價值
天 台 宗 由 智 者 大 師 智 顗(538-597)底定其教相論,以藏、通、別、圓 四 教 分 判 全 體 佛 教 之 法 義 內 容 。 四 教 之 中 , 藏 、 通 二 教 只 言 三 界 六 道 生 死 世 間 , 及 解 脫 此 分 段 生 死 之 有 餘 、 無 餘 二 種 涅 槃 , 不 出 阿 羅 漢 、 辟 支 佛 之 二 乘 境 界1。 以 渡 船 過 河 之 譬 喻 言 , 其 只 能 到 達 河 中 半 途 之 沙 洲 , 未 能 達 於 彼 岸 之 真 正 究 竟 解 脫 。 唯 有 別 、 圓 二 教 窮 理 盡 源 , 進 論 界 外 變 易 生 死 之 意 生 身 ( 包 括 阿 羅 漢 、 辟 支 佛 與 得 大 力 自 在 菩 薩 )2, 而 能 續 破 界 外 無 明 , 解 脫 變 易 生 死 , 度 於 真 正 成 佛 之 彼 岸 。3
1 藏 教 屬 小 乘 教 。 而 通 教 雖 為 大 乘 初 教 (《 四 教 義 》 云 :「 三 乘 同 稟 故 名 為 通 。 此 教 明 因 緣 即 空 無 生 四 真 諦 理,是 摩 訶 衍 之 初 門 也。」(T46.721c))但 所 化 三 乘 為「 同 斷 三 界 見 思 , 得 一 切 智 ; 同 求 有 餘 、 無 餘 二 種 涅 槃 。 」(T46.747c)相 當 於 二 乘 境 界 耳 。
2 天 台 界 內 外 之 分 段 、 變 易 兩 種 生 死 , 及 界 外 三 種 意 生 身 之 說 為 依 於 《 究 竟 一 乘 寶 性 論 》(簡 稱《 寶 性 論 》)(T31.830a-b)及 所 依 之 經《 勝 鬘 師 子 吼 一 乘 大 方 便 方 廣 經 》( 簡 稱《 勝 鬘 經 》)。智 顗 於《 妙 法 蓮 華 經 玄 義 》( 以 下 簡 稱《 法 華 玄 義 》)即 明 言:「 出 界 外 十 二 因 緣 者 , 如 《 寶 性 論 》 云 : 羅 漢 、 支 佛 空 智 於 如 來 身 本 所 不 見 。 … … 生 者 , 謂 無 明 住 地 , 共 無 漏 業 因 , 生 三 種 意 生 身 也 ; 壞 者 , 三 種 意 生 身 , 緣 不 可 思 議 變 易 死 也。… … 彼 論 云:三 種 意 生 身 未 得 離 無 明 垢,未 得 究 竟 無 為 淨 … …。」(T33.699c-700a) 又 言 :「 彼 是 分 段 ( 按 : 分 段 生 死 ) 不 生 , 界 外 ( 按 : 界 外 生 死 ) 猶 生 。《 寶 性 論 》 云 : 二 乘 於 無 漏 界 生 三 種 意 陰 。 」(T33.732c)《 摩 訶 止 觀 》 (T46.30a)亦 引 《 寶 性 論 》 而 有 近 似 之 說 。 所 言 「 三 種 意 生 身 」 即 是 《 法 華 玄 義 》 所 言 :「《 勝 鬘 》 云 : 三 人 生 變 易 土, 謂:大 力 羅 漢、 辟 支 佛、菩 薩 等。 」(T33.760c)此 處 引 言「 大 力 羅 漢 」、「 菩 薩 」應 作「 羅 漢 」與「 大 力 菩 薩 」。《 勝 鬘 經 》之 原 文 言:「 有 二 種 死( 按: 生 死, 下 同 )。何 等 為 二 ﹖ 謂 分 段 死、不 思 議 變 易 死。分 段 死 者,謂 虛 偽 眾 生;不 思 議 變 易 死 者, 謂:阿 羅 漢、 辟 支 佛、大 力 菩 薩 意 生 身,乃 至 究 竟 無 上 菩 提。 」(T12.219c)「 無 明 住 地 緣 無 漏 業 因,生 阿 羅 漢、辟 支 佛、大 力 菩 薩 三 種 意 生 身。」(T12.220a)《 寶 性 論 》 亦 言 :「 聲 聞 、 辟 支 佛 、 得 大 力 自 在 菩 薩 為 證 如 來 功 德 法 身 第 一 彼 岸 , 有 四 種 障。… … 生 相 者,謂 無 明 住 地 緣,依 無 漏 業 因,生『 三 種 意 生 身 』。… … 壞 相 者,謂 三 種 意 生 身 緣 『 不 可 思 議 變 易 死 』。 」(T31.830a-b)
另 外 ,《 佛 性 論 》 亦 有 言 :「 出 三 界 外 有 三 種 聖 人 , 謂 : 聲 聞 、 獨 覺 、 大 力 菩 薩 。 」 (T31.799a)
3《 法 華 玄 義 》:「 如 官 有 三 航 及 以 私 船 , 從 於 此 岸 度 人 彼 岸 。 乳 教 ( 按 : 指 《 華 嚴 經 》 包 括 圓 、 別 二 教 ) 如 大 、 中 兩 航 , 共 度 人 彼 岸 。 酪 教 ( 按 : 指 鹿 野 苑 之 三 藏 教 ) 如 私 船 , 度 人 中 洲 。 生 蘇 ( 按 : 指 方 等 經 , 包 括 藏 、 通 、 別 、 圓 四 教 ) 如 四 種 : 小 航
( 按 : 指 通 教 )與 私 船( 按 : 指 三 藏 教 )度 人 於 中 洲 ;兩 航( 按 :指 圓 、 別 二 教 教 ) 度 人 於 彼 岸 。 」(T33.696c)
而 別 、 圓 二 教 在 教 理 方 面 , 圓 教 所 言 方 是 真 正 究 竟 真 實 之 理 。 所 說
「 三 諦 圓 融 」 不 只 是 空 、 假 、 中 道 三 諦 融 通 無 礙 , 且 是 一 諦 即 具 三 諦 , 一 法 即 具 一 切 法4, 絕 妙 不 可 思 議 者 , 乃 為 天 台 宗 最 殊 勝 之 代 表 思 想 。 一 般 論 天 台 義 理 亦 總 集 中 在 圓 教 之 探 究 上 。 就 行 證 而 言 , 圓 教 所 行 法 門 亦 是 玄 妙 直 捷 , 自 始 即 用 一 心 三 觀 以 觀 「 一 心 三 諦 」5, 即 是 同 時 圓 觀 三 諦 圓 融 。 然 而 , 須 注 意 的 是 , 智 顗 說 : 「 一 心 三 觀 者 , 正 是 圓 教 利 根 菩 薩 之 所 修 習。所 以 者 何 ? 不 思 議 心 因 緣 之 理 甚 深 微 妙,其 觀 慧 門 難 解 難 入。」
6故「 但 化 最 上 利 根 大 士 」7。而「 最 上 利 根 」之 菩 薩 能 有 幾 人 ? 此 如 智 顗 言 「 四 種 三 昧 」 之 非 行 非 坐 的 「 隨 自 意 三 昧 」 。 此 三 昧 但 重 理 觀 , 不 拘 時 地 , 無 特 定 之 事 儀 , 隨 時 可 修 , 且 只 要 「 得 理 觀 意 , 事 相 三 昧 任 運 自 成 」8,可 說 是 最 契 合 圓 觀 旨 趣 之「 速 疾 頓 成 法 門,功 德 最 殊 勝 」9。但 是 智 顗 於 其 他 三 種 三 昧 皆 有 勸 修 之 說 , 於 此 三 昧 獨 無 。 此 即 是 由 於 其 「 乍
4 天 台 圓 教 所 言 空 、 假 、 中 「 三 諦 圓 融 」 之 理 不 只 是 如 龍 樹 三 諦 偈 (T30.33b)所 言 之 : 以 一 切 法 皆 是 緣 起 , 故 自 性 空 、 假 名 有 , 及 如 是 即 是 非 常 非 斷 之 中 道 觀 , 而 是 納 入 了 佛 性 如 來 藏 思 想,以 中 道 即 佛 性,佛 性 乃 具 足 一 切 法( 恒 沙 佛 法 ),進 而 又 言 一 即 一 切
( 一 念 三 千 )的 一 諦 即 三 諦 之 不 可 思 議 圓 理。如《 法 華 玄 義 》云:「 圓 三 諦 者,非 但 中 道 具 足 佛 法,真、俗 亦 然。三 諦 圓 融,一 三 三 一。」(T33.705a)一 念 三 千 即 一 念 心 具 足 萬 法 之 理 , 可 參 閱 拙 作 〈 天 台 智 顗 一 心 具 足 說 之 理 論 意 涵 〉(《 世 界 中 國 哲 學 學 報 》 第 六 期 ,2002 年 1 月 , 頁 1-41)。
5 智 顗《 四 教 義 》言:「 圓 教 圓 詮 三 諦 之 理 … … 或 云《 華 嚴 》教 詮 別 相 三 諦、一 心 三 諦。」
(T46.728a) 《 華 嚴 經 》 所 說 為 別 教 及 圓 教 ,「 別 相 三 諦 」 即 別 教 所 說 ;「 一 心 三 諦 」 為 圓 教 所 說 。 又 ,《 金 光 明 經 文 句 》 言 :「 圓 人 觀 一 心 三 諦 , 即 空 、 即 假 、 即 中 。 」 (T39.51c)按 :《 金 光 明 經 文 句 》 現 行 本 記 為 「 隋 ‧ 天 台 智 者 大 師 說 , 門 人 灌 頂 錄 」 (T39.46b), 但 日 本 學 者 佐 藤 哲 英 就 其 內 容 考 究 而 推 定 為 :「 雖 然 本 疏 以 智 顗 講 說 的 筆 錄 之 聽 記 本 為 素 材 , 但 毋 寧 將 之 視 為 灌 頂 本 身 自 己 整 理 金 光 明 觀 之 撰 述 更 為 接 近 事 實 。 」(《 天 台 大 師 研 究 》, 頁 675。 )
6《 維 摩 經 玄 疏 》(T38.528c)。《 三 觀 義 》「 圓 教 利 根 菩 薩 」作「 深 行 利 根 菩 薩 」(卍 99.42b)。
7 有 學 者 質 疑 本 文 所 言 圓 教 但 化 最 上 利 根 菩 薩 。 然 智 顗 晚 年 口 授 而 後 親 自 修 訂 之 《 維 摩 經 玄 疏 》明 言:「 釋 圓 教 者:圓 以 不 偏 為 義。此 教 明 不 思 議 因 緣 中 道 實 相 之 理,事 理 具 足, 不 偏 不 別,但 化 最 上 利 根 大 士, 故 名『 圓 教 』也。 」(T38.533a)。其 親 著 之
《 四 教 義 》亦 言:「 釋 圓 教 名 者:圓 以 不 偏 為 義。此 教 明 不 思 議 因 緣 二 諦 中 道,事 理 具 足,不 偏 不 別,但 化 最 上 利 根 之 人,故 名『 圓 教 』也。」(T46.722b)此 何 可 否 認 ?
8《 摩 訶 止 觀 》(T46.18c)。
9 日 僧 慧 澄 《 止 觀 輔 行 講 義 》 (《 佛 教 大 系 》, 東 京 : 佛 教 大 系 完 成 會 編 纂 , 台 北 : 新 文 豐 公 司 影 印), 第 22 冊 , 頁 495。
看似易行,於為功乃難」10。例如其秉「 六 蔽 之 非 道 即 是 解 脫 道 」之圓理 而 於 惡 修 觀 , 若 不 得 善 解 , 以 為 惡 即 是 道 而 捨 戒 、 造 惡 , 則 不 唯 聖 道 不 成 , 反 遭 苦 報 之 殃 。 所 以 智 顗 言 「 隨 自 意 和 光 入 惡 , 一 往 則 易 , 宜 須 誡
忌 」11。圓教之理固為最高究竟之理境,但其真實之把握不易。以其強調
一 切 法 圓 融 相 即 不 二 之 妙 理 , 卻 也 因 此 修 行 證 悟 之 次 第 差 別 不 顯 , 易 有 為 人 混 濫 , 未 經 真 修 實 證 即 誤 低 為 高 , 誤 凡 即 聖 之 情 事 。 因 此 智 顗 提 出 圓 教「 六 即 」位 次 之 說 時,亦 特 別 警 告:「 世 間 學 門( 問 )、坐 禪 之 人 , 若 不 善 解 六 即 之 殊 , 多 生 叨 濫 , 未 解 謂 解 , 未 得 謂 得 , 墮 增 上 慢 , 起 諸 過 罪 , 此 豈 學 佛 法 得 意 者 乎 ﹖ 」12再 以 天 台 宗 立 宗 大 師 智 顗 及 其 師 慧 思 (515-577)而 言,以 二 人 智 慧 之 高,修 行 之 勤,而 智 顗 臨 終 前 自 述:「 吾 不 領眾,必淨六根,為他損己,只是五品位耳。」13即 為 圓 教 外 凡 五 品 弟 子 位 , 尚 未 及 內 凡 十 信 之 六 根 清 淨 位 。 慧 思 「 一 生 望 入 銅 輪 ( 按 : 圓 教 初 住 位 ) , 領 眾 太 早 , 所 求 不 克 」14, 但 得 十 信 六 根 清 淨 位15。 而 圓 教 十 信 之 後 乃 有 十 住 、 十 行 、 十 迴 向 、 十 地 、 等 覺 、 妙 覺 等 四 十 二 位 。 本 文 言 此 , 絕 非 意 在 質 疑 圓 教 妙 理 、 圓 觀 之 殊 勝 與 圓 位 之 超 絕 , 而 是 提 醒 行 者 於 欣 慕 此 最 勝 善 教 之 餘 , 不 可 不 慎 。 若 一 味 希 冀 至 高 最 上 之 法 門 , 未 能 真 實 相 應 , 則 恐 功 夫 躐 等 而 踏 空 。
相對的,別教之教理言「 別 相 三 諦 」16,即分別言空、假、中三諦之 理;其 相 應 之 觀 行 為「 別 相 三 觀 」17,乃 分 別 次 第 地 先 修 空 觀、後 修 假 觀 、 再 修 中 觀 , 以 逐 次 證 空 、 假 、 中 三 諦 。 雖 然 相 對 於 圓 教 而 言 , 別 教 之 教 理 未 若 圓 教 之 直 接 開 顯 三 諦 圓 融 之 究 竟 真 實18;其 觀 行 亦 未 若 圓 教 自 始 即
10《維摩經玄疏》(T38.533a)。
11《摩訶止觀》(T46.19b)。
12《維摩經玄疏》(T38.520a-b)。
13 隋‧灌頂(561-632)《隋天台智者大師別傳》(T50.196b)。
14《摩訶止觀》(T46.99b)。
15 唐‧湛然(711-782)《止觀輔行傳弘決》:「南嶽(慧思)云:望入銅輪(按:十住位),
領眾太早,但淨六根。」(T46.348a)。
16 參見註 5。又,《四教義》言:「別教別詮三諦之理。」(T46.728a)
17《維摩經玄疏》:「別相三觀者,觀因緣所生三諦之理相別不同。」(T38.525c)
18《四教義》言:圓教所說「種種法門,位行階級,無不與實相相應,攝一切法。從初一 地,無不具足一切諸地,是故非別[教]。」 (T46.723a)
直 觀 究 竟 實 相 之 直 捷 頓 超19,而費時久遠20。但是俟其證至初地以上21,已
證空、假而開始分證中道諦理22,亦即三諦皆得證之後,乃自知此三諦實
圓 融 不 二 , 即 自 契 接 圓 教 之 理 , 即 所 謂 「 證 道 同 圓 」 。 此 因 行 者 既 證 得 空 諦,滅 除 見 思 惑,則 其 心 無 不 時 時 現 觀 一 切 法 即 空 而 不 失;再 證 假 諦 , 滅 塵 沙 惑 , 亦 時 時 得 即 空 出 假 , 現 觀 一 切 法 即 空 即 假 , 不 相 妨 礙 ; 進 而 證 得 中 道 諦,除 無 明 惑,亦 如 是。則 其 心 得 於 念 念 同 時 現 觀 一 切 法 即 空 、 即 假 、 即 中 , 圓 融 無 礙 , 豈 非 即 是 圓 教 之 「 一 心 三 觀 」 而 觀 證 「 一 心 三 諦 」 矣 !
別 教 行 者 終 亦 能 如 圓 教 之 達 於 究 竟 , 此 為 本 文 的 重 要 論 點 之 一 , 但 有 學 者 對 此 難 以 認 同 而 提 出 質 疑23, 故 在 此 先 引 證 說 明 如 下 :
在 智 顗 的 重 要 代 表 著 之 一 《 法 華 玄 義 》 中 , 明 言 提 到 :
「 別教四門 偏而未融;圓 四 門 圓而且融。偏圓既殊,能通為八;
圓 真 不 二,所 通 唯 一。譬如帝城開四面門。四面偏門以譬 別 教;四 面 直 門 以 譬 圓 教。偏 直 既 殊,能 通 為 八;帝 尊 不 二 , 所 通 唯 一。 」 (T33.785b)
更 重 要 的 智 顗 晚 年 親 訂 之 《 維 摩 經 玄 疏 》 更 明 言 :
「 別教四門 如從臺城四邊偏門而入,圓 教 四 門如從四正門而 入,偏正雖殊,入見真性解脫實相之體是一也。」(T38.558b) 此 明 確 表 示 別 教 與 圓 教 最 終 所 通 達 之 境 是 相 同 的 , 都 能 證 得 真 性 解 脫 實
19《摩訶止觀》言:「圓教初心即修三觀,不待二觀成。」(T46.81a)「圓教五品之初,秖 是凡地,即能圓觀三諦。」(T46.83a)「今五品修中,能生似解;轉入初住,即破無明。……
始自初品,終至初住,一生可修,一生可證」(T46.83a)。
20《摩訶止觀》:「別除兩惑歷三十心,動經劫數,然後始破無明。圓教不爾,秖於是身即 破兩惑,即入中道,一生可辦。」(T46.80c)
21 別教初地位即相當於圓教之初住位。如《四教義》云:圓教「初住與別教初地智斷功 德、神通變化『用』(衍文),一往是齊。」(T46.763c)。
22《維摩經玄疏》云:「若登初地即證真中道第一義諦,雙照二諦。」(T38.539b)《法華玄 義》亦云:「初地證中;二地以上,重慮於中。」(T33.709a)
23 本文所稱「有學者」之見解因非正式為文公開發表者,故無法註明出處。但此不妨礙 其為重要不同意見之表達與本文回應之價值。
相 。 亦 即 《 法 華 玄 義 》 所 言 : 「 圓 、 別 證 道 同 」 (T33.690b)。 「 別 教 教 道 權,證 道 實。」(T33.690b) 《 摩 訶 止 觀 》亦 言:「 別 教 教、觀、行皆名為 漸 ; 證 道 是 頓 。 圓 教 教 、 觀 、 行 、 證 皆 名 為 頓 。 … … 別 觀 帶 方 便 說 。 若 依 方 便 行 , 先 破 通 惑 , 故 三 種 皆 漸 ; 後 破 無 明 , 見 於 佛 性 , 故 證 道 是 頓 也 。 」 (T46.33a) 《 維 摩 經 玄 疏 》 亦 有 言 :
「 別教教是思議,證位有思議、有不思議:三十心(按:指 十 信、十 住、十 行 位 )真 證 是 思 議;似 證( 按:指 十 迴 向 位 , 相似證中道)是相似不思議;登地已上證道皆是不思議也
(按:不思議屬圓)。若用圓接別,教、證皆是不思議也。」
(T38.554a)24
湛然( 711-782)之 註疏 書《 法 華 玄 義 釋 籤 》亦 言:「 別 教 若 準 上 下 諸 文 , 應 云 證 融,教、行 不 融,以 從 初 地 證 道 同 故。」(T33.852a) 「 別、圓 二 教 行 法 該 廣。別 雖 次 第,證 道 是 同。是 故 行 門 可 以 相 例,可 以 相 顯。」(T33.870a) 又 其《 止 觀 輔 行 傳 弘 決 》言:「 佛 界 亦 可 指 別 初 地,以 別 初 地 證 道 同 圓。」
(T46.401c)25而 智 旭( 1599-1655)於《 教 觀 綱 宗 》亦 言 及:「 以 別 若 登 地 乃 名 為 聖 , 證 道 同 圓 , 不 復 論 接 。 」(T46.941c)「 別 十 地 證 道 同 圓 , 不 復 名 接 , 但 存 教 道 之 粗 以 待 《 法 華 》 開 會 成 妙 。 」 (T46.942a)26
由 以 上 之 引 文 可 證 , 約 行 證 而 言 , 別 教 之 觀 行 乃 最 終 亦 能 如 圓 教 行 者 之 證 得 究 竟 實 相 而 成 佛 。
尚 有 一 類 利 根 行 者 , 因 往 昔 曾 經 修 習 圓 教 故 , 今 雖 得 聞 別 教 , 由 習 發 而 能 悟 圓 教 之 理,接 入 圓 教。此 即 是《 法 華 玄 義 》言 五 種 三 諦(T33.705a)、
24 其他相關之文有:《法華玄義》:「問:別教望圓亦爾不?答:不例,圓別證道同故。」
(T33.690b)「別教教道權,證道實。」(T33.690b)「開次第之實即是圓實,證道是同故 。」
(T33.781c)《摩訶止觀》:「若圓望別,別教教道兩得俱是思議。何以故?教門方便,或 言無明生一切法,或言法性生一切法。……若證道者,即不思議也。若圓教,教、證 俱不思議。」(T46.29b)
25《法華玄義釋籤》尚有:「言三賢十聖住果報者,名雖似別,義必依圓。以別證道同圓 教故,即是兩處十地合說。」(T33.915b)
26此外,《天台八教大意》(書題名為灌頂撰,據考證應為湛然弟子明曠之作)言:別教「登 地三觀現前,與圓初住無二無別,名為證道。」(T46.771c)
七 種 二 諦 (T33.703b)所說之「 圓 入 別 」( 亦 名「 圓 接 別 」27)— 由 別 教 接 入 圓 教。接 入 亦 即 是 朝 之 前 進28。如《 法 華 玄 義 》云:「 圓 入 別 二 諦 者,… … 圓 人 ( 按 : 即 過 去 世 曾 聞 圓 教 之 利 根 人 ) 聞 不 空 理 ( 按 : 別 教 理 ) , 即 知 具 一 切 佛 法 無 有 缺 減 , 故 言 『 一 切 趣 不 空 』 也 。 」(T33.703b)「一 切趣 不 空 」 即 是 圓 教 之 理 。 如 是 , 如 果 是 具 宿 習 之 慧 的 圓 教 根 性 之 人 , 當 聞 別 教 時 亦 得 悟 入 圓 理 , 則 又 何 須 擔 心 別 教 之 不 如 圓 教 ?
此 外 , 《 法 華 玄 義 》 (T33.806b-c)言 「 不 定 教 相 」 亦 言 修 行 者 若 是 於 過 去 佛 所 曾 經 聽 聞 「 大 乘 實 相 之 教 」 ( 圓 教 ) , 則 今 日 得 聞 諸 經 之 教 , 無 論 是 人 天 法 、 三 藏 教 , 還 是 大 乘 的 通 、 別 、 圓 諸 教 , 皆 可 能 引 生 宿 慧 而 證 得 究 竟 涅 槃 。 「 不 定 觀 」 之 意 義 亦 是 如 此 。 此 於 《 摩 訶 止 觀 》 有 同 樣 之 意 義29, 《 維 摩 經 玄 疏 》 亦 云 : 「 今 但 於 五 味 教 內 , 利 根 之 人 不 同 , 教 教 悉 皆 得 見 佛 性 , 故 有 滿 字 之 義 。 故 《 涅 槃 經 》 云 : 『 譬 如 有 人 , 置 毒 於 乳 , 乃 至 醍 醐 , 亦 能 殺 人 。 』 」 (T38.562a)以 上 皆 得 說 明 經 由 別 教 亦 能 如 圓 教 之 得 證 。
又 , 圓 教 重 於 明 理 , 別 教 則 詳 於 事 相 , 乃 從 始 至 終 , 自 發 菩 提 心 以 迄 最 終 之 成 就 佛 位,對 其 修 行 法 門、歷 次 階 位,皆 井 然 有 秩 地 一 一 細 明 。 非 如 圓 教 之 適 於 上 上 根 人 , 別 教 更 是 普 遍 地 適 合 於 一 切 大 乘 行 人 , 且 穩 當 落 實 。
因 此 , 圓 教 之 所 長 在 直 顯 真 實 , 直 觀 究 竟 , 能 令 最 上 利 根 菩 薩 速 成 佛 道 ; 而 別 教 雖 未 言 明 究 竟 之 理 , 但 是 其 篤 實 漸 進 之 觀 行 法 門 終 亦 能 讓 廣 大 之 行 者 自 悟 究 竟 真 實 , 就 此 而 言 , 其 價 值 應 不 下 於 殊勝之圓教。
27《法華玄義》:「七種二諦廣說如前。略說者:界內相即、不相即,界外相即、不相即,
四種二諦(按:即四教二諦)也;別接通,五也;圓接通,六也;圓接別,七也。」(T33.703c)
28 此如《法華玄義》所云:「三藏是界內不相即,小乘取證,根敗之士,故不論接。餘六
(按:指「通、別入通、圓入通、別、圓入別、圓」等)是摩訶衍門,若欲前進,亦可 得去,是故被接。」(T33.703c)
29《摩訶止觀》:「久植善根,今生雖不聞圓教,了因之毒任運自發,此是理發也。」(T46.33b)。
二、別教屬天台之教
別 教 有 如 上 所 言 之 價 值,然 而 有 學 者 以 為,天 台 宗 只「 主 張 」圓 教 , 並 不 主 張 別 教 , 亦 即 別 教 並 不 代 表 天 台 宗 「 自 己 的 」 思 想 , 所 以 沒 有 所 謂 「 天 台 別 教 的 教 義 」 , 觀 法 亦 然 。 此 論 點 或 許 是 習 於 言 天 台 圓 教 者 可 能 會 有 的 想 法 , 但 筆 者 以 為 此 卻 是 不 正 確 的 。 別 教 雖 然 不 是 天 台 宗 所 認 為 的 最 究 竟 圓 融 的 教 法 , 但 也 是 一 非 常 重 要 的 度 眾 法 門 , 為 天 台 宗 所 肯 定 。 其 實 當 天 台 智 顗 提 出 五 時 八 教 之 教 判 , 尤 其 是 抉 發 圓 教 之 教 理 與 觀 行 時 , 並 不 以 為 此 是 其 所 「 創 立 」 , 特 別 屬 於 「 自 己 的 」 教 法 , 而 一 概 皆 是 釋 迦 如 來 之 教 。 因 此 其 闡 明 教 相 時 , 必 徵 引 經 論 以 明 言 有 所 據 。 圓 教 亦 是 由 《 法 華 經 》 領 悟 , 而 含 藏 於 華 嚴 、 方 等 、 般 若 、 法 華 、 涅 槃 諸 經 教 之 中 。30如 《 四 教 義 》 言 :
「 次 證 圓教 者,《 華 嚴 經 》云:『 為 說 圓 滿 修 多 羅。』此 經 云 :
『 諸 佛 解 脫,當 於 眾 生 心 行『 之 』( 衍 文 )中 求。』《 大 品 經》云:『欲以一切種智知一切法,當學般若。』《法華經》
明多寶如來歎言:『善哉﹗釋迦牟尼佛能以平等大慧,教 菩 薩 法,為 大 眾 說。如 所 說 者,皆 是 真 實。』《 涅 槃 經 》云 :
『復有一行是如來行,所謂大乘大般涅槃。』《 智 度 論 》云 :
『三智其實一心中得。』如是尋討大乘經論,四教義文,處 處有之也。」(T46.723c)31
相對於圓教之實,別教可說是權教。然而在智顗闡釋圓教之理時,
亦不否定權教之價值。此精神即是智顗非常注重的四悉檀之義。智 顗在晚年所親著的《維摩經玄疏》初本即分為四悉檀、四教義、三
30 在天台所言之五時教中,《華嚴經》包含別、圓二教;聲聞經但有藏教;方等經包括藏、
通、別、圓四教;《般若經》含通、別、圓三教;《法華經》為純圓之教;《涅槃經》則 包括藏、通、別、圓四教。此見於《四教義》與《維摩經玄疏》:「若《華嚴經》,但具 二教所成:一、別教,二、圓教。……聲聞經但具三藏教。方等大乘,及以此經(按:
《維摩詰經》)具足四教。《摩訶般若》具足三教,除三藏教。《法華經》開權顯實,正 直捨方便,但一圓教。《涅槃經》具足四教,成五味義也。」(T46.768a)(T38.544b-c)
31《維摩經玄疏》(T38.533a-b)所言近同,而另引《維摩詰經》:「一念知一切法,即是坐道 場。」《大品經》〈具足品〉:「一心具萬行。」《法華經》:「合掌以敬心,欲聞具足道。」
《涅槃經》:「是大涅槃名諸佛法界。」
觀 義 三 大 部 分32。後二者為現今留存的《四教義》與《三觀義》二書,分 別 闡 釋 智 顗 最 圓 熟 的 教 義 與 觀 法 。 《 四 悉 檀 》 雖 然 失 傳 , 至 少 可 反 映 出 智 顗 重 視 的 程 度 。 《 維 摩 經 玄 疏 》 有 言 :
「若外道四門皆不見根緣,執心取相定說,如舊醫常用乳藥治 一切病,此不依四悉檀而起四門也。今佛 法 四 門 皆 因 四 悉 檀 而 起 也。一、明悉檀起三藏教四門。二、明悉檀起通教四門。
三、明悉檀起別教四門。四、明 悉檀起圓教四門。」(T38.558b) 因 此 若 以 為 天 台 只 執 定 圓 教 之 門 欲 度 一 切 眾 , 而 不 「 主 張 」 餘 三 教 , 則 與 此 處 所 批 評 的 僅 用 一 種 藥 以 治 一 切 病 之 外 道 何 異 ? 佛 陀 因 應 不 同 根 基 之 眾 生 , 因 此 有 諸 相 應 之 權 教 。 當 智 顗 「 以 五 時 八 教 判 釋 東 流 一 代 聖 教 罄 無 不 盡 」33而 建 立 佛 教 完 整 之 體 系 時 , 豈 會 棄 諸 權 教 而 單 取 最 勝 之 圓 教 ? 除 非 智 顗 認 為 當 世 及 後 代 眾 生 必 定 全 部 都 是 圓 教 根 人 , 否 則 豈 有 如 是 之 理 ? 雖 然 佛 陀 一 代 聖 教 , 最 後 終 須 直 顯 真 實 , 但 後 代 之 稟 教 者 不 能 僅 執 取 如 來 最 後 之 實 教 而 盡 棄 此 前 所 說 之 種 種 權 教 , 否 則 如 來 於 當 世 何 必 久 施 權 法 , 巧 妙 言 說 ? 而 今 人 及 來 者 又 豈 盡 是 圓 熟 之 圓 根 者 矣 ?
即 使 就 圓 教 來 說 , 如 《 法 華 玄 義 》 言 : 「 如 一 切 世 間 治 生 產 業 皆 與 實 相 不 相 違 背。一 色 一 香 無 非 中 道。」(T33.683a)《妙法蓮華經文句》(以 下 簡 稱 《 法 華 文 句 》 ) 亦 言 : 「 低 頭 、 舉 手 皆 成 佛 道 。 方 便 善 權 皆 真 實 也 。 」(T34.36c)則無論是藏教、通教、別教,乃至於人天之法,豈非皆 是 如 來 之 教 ?《 維 摩 詰 經 》的「 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道。」(T14.550b) 才 是 真 正 的 圓 教 精 神。尤 其 是 依 天 台 所 判 的 五 時 教,如 來 欲 講 純 圓 的《 法 華 經 》 時 , 乃 有 五 千 聲 聞 離 座 而 退34。 因 此 如 來 最 後 講 說 《 大 般 涅 槃 經 》 乃 含 括 藏 、 通 、 別 而 皆 導 之 入 圓 , 以 之 「 捃 拾 」 所 餘 眾 生 。 如 湛 然 言 :
「 爾 前 諸 味 之 權 文 為 今 經 ( 按 : 《 法 華 經 》 ) 之 方 便 ; 爾 後 《 涅 槃 》 捃
32 湛然《法華文句記》:「《淨名前玄》總有十卷。因為晉王著《淨名疏》,別製《略玄》,
乃離《前玄》,分為三部,別立題目,謂:《四教》六卷、《四悉》兩卷、《三觀》兩卷」
(T34.158b)。
33 諦觀《天台四教儀》(T46.774c)。
34 參見《妙法蓮華經》(T9.7a)。
拾 此 機。」35「《 涅槃 》意者,彼經四教皆知常住,故本意在圓。權用三 教 以 為 蘇 息 , 實 不 保 權 以 為 究 竟 。 元 意 知 圓 是 故 相 即 , 麁 心 若 息 還 依 頓 觀。」36可 知 若 有 眾 生 根 機 尚 未 成 熟,非 圓 教 之 根 者,仍 須 諸 教 漸 引,最 後 方 能 入 於 圓 教 , 而 非 一 旦 說 圓 , 此 後 即 一 律 單 說 圓 教 。
總 之 , 觀 智 顗 之 著 作 , 無 不 處 處 透 顯 息 諸 諍 論 而 融 攝 一 切 的 圓 融 態 度 。 天 台 所 說 之 別 教 除 了 亦 是 佛 陀 教 法 , 有 度 眾 之 方 便 , 應 非 重 視 四 悉 檀 之 智 者 大 師 所 會 棄 之 者 外 , 如 前 所 論 , 別 教 之 法 亦 能 如 圓 教 之 證 得 究 竟 佛 果 , 則 天 台 又 何 有 拋 棄 此 教 , 捨 棄 眾 多 適 合 此 教 之 根 機 者 之 理 ? 至 少 如 前 所 言 , 有 圓 入 別 ( 與 圓 入 通 ) 之 根 性 者 — 由 聞 修 別 教 ( 或 通 教 ) 乃 可 領 悟 而 接 入 圓 教 , 則 豈 可 棄 別 教 ( 或 通 教 ) 而 斷 其 善 根 慧 命 ? 誠 如 灌 頂 於 《 法 華 玄 義 》 之 〈 私 錄 異 同 〉 評 破 劉 虬 不 知 天 台 之 「 通 五 時 」 義 時 所 說 :
「人言第二時十二年中,說三乘別教。若 爾,過 十 二 年,有 宜 聞 四 諦、因 緣、六度,豈 可不 說 ﹖若說,是 則三乘別教不止 在十二年中。若不說,是一段在後宜聞者,佛豈可不化也﹖
定 無 此 理 ! 經 言 為聲 聞 說 四諦,乃 至 說 六 度,不 止 十 二 年 。 蓋一代中,隨宜聞者即說耳。」(T33.812c-813a)
同 樣 地 , 若 說 天 台 宗 單 說 圓 教 , 則 豈 非 是 以 天 台 僅 教 最 上 利 根 菩 薩 , 天 台 學 有 如 是 狹 隘 乎 ?37
以 上 本 文 顯 發 別 教 應 有 之 價 值 , 並 論 明 別 教 確 實 屬 天 台 之 教 ,此下 即當詳述別教之教理與觀行,並將進一步論述別教對一切法之生起 的解說所蘊含的形上意義。
35《法華文句記》(T34.342a)。智旭《教觀綱宗》亦言:「復有眾生未堪聞《法華》者,或 自甘退席,或移置他方,此則更待《涅槃》捃拾,或待滅後餘佛。」(T46.938a)
36《止觀輔行傳弘決》(T46.244b)。
37 此外不僅筆者用「天台別教說」之語,前亦有《四明尊者教行錄》言:「荊溪嘗判《楞 伽》階天台別教。」(T46.897a)今人如日本研究天台宗,著有《天台思想入門》、《仏教 思想の展開》(一系列以天台智顗為中心的八部著作)的學者小松賢壽亦有以〈天台大 師智顗の通教〉、〈天台大師智顗の「別教」その一〉等為題名之文章,分別刊登在著名 的期刊《印度學佛教學研究》(28 卷 2 期,1980.3.31)與天台學的專門期刊《天台學報》
(27 期,1985.11.5)。
貳、別教教義
關於「別教」一詞之義,一般常透過諦觀《天台四教儀》或智旭《教 觀 綱 宗 》以 理 解 天 台 教 義 者,會 以 所 說「 別 前 二 教,別 後 圓 教,故 名『 別 』 也。」(T46.778a) 「 別前 藏、通二 教,別後 圓 教,故 名『 別 』也。」(T46.940b) 來 把 握。實 則 此 說 在 唐 代 湛 然 門 下 明 曠 所 作 之《 天 台 八 教 大 意 》38已 言39。 然 而 , 別 教 之 所 以 名 「 別 」 之 實 義 究 竟 應 該 依 智 顗 本 身 之 說 法 而 非 後 學 之 言 來 論 定。智 顗 於《 四 教 義 》言:「 釋 別 教 名 者:別 者,不 共 之 名 也 。 此 教 不 共 二 乘 人 說,故 名『 別 教 』。」(T46.722a) 後 於《 維 摩 經 玄 疏 》(T38.532c) 同 言 此 語 , 唯 加 說 「 但 教 菩 薩 」 , 故 名 別 教 。 因 此 智 顗 所 以 取 名 別 教 之 主 要 意 義 乃 在 此 教 「 不 共 二 乘 人 說 , 但 教 菩 薩 」 。 而 別 教 之 不 共 二 乘 人 說 , 乃 是 二 乘 人 雖 與 菩 薩 共 聞 而 不 能 受 。 故 只 要 二 乘 迴 小 向 大 , 發 大 乘 菩 提 心 , 即 皆 在 所 教 之 列 。 《 四 教 義 》 於 後 復 言 : 「 兼 欲 簡 非 圓 教 : 亦 別 雖 異 通 , 猶 是 未 圓 之 名 也 。 」(T46.722b)《 維 摩 經 玄 疏 》 最 後 作 : 「 猶 未 圓 也 。 」 (T38.533a)餘 文 同 。 表 示 別 教 雖 異 於 通 教 , 較 通 教 為 高 , 但 猶 未 達 圓 教 , 故 以 有 別 於 圓 教 而 言 「 別 」 。
至 於 別 教 之 教 義 , 智 顗 於 《 四 教 義 》 (T46.722a-b)與 《 維 摩 經 玄 疏 》 (T38.532c-533a)曾 就 一 教 全 體 之 教 、 理 、 智 、 斷 、 行 、 位 、 因 、 果 等 八 項 要 義 展 示 之 。 此 八 義 即 為 :
「 教別者:說恒沙佛法,但為菩薩也。理別者:藏識有恒沙俗 諦 之 理 也。智 別 者:道 種 智 也。斷 別 者:恒 沙 無 知,界 外 見
思、無明斷也40。行別者:菩薩歷劫修自行、化他之行也。
位 別 者:三 十 心41伏無明是賢位;十地發真斷無明是聖位也。
因 別 者:無 礙 金 剛42因也。果別者:解脫大涅槃四德果也。」
38 今《大正藏》所收兩種版本之《天台八教大意》皆前署「灌頂撰」(T46.769a),末記「天 台釋明曠於三童寺錄焉」(T46.773c)。但是根據日本學者之研究,此書應是明曠所作。
詳見《望月佛教大辭典》,頁 3806。
39《天台八教大意》:「別前二教,別後圓教,故名為『別』。」(T46.771a-b)
40 見思、恒沙(塵沙)無知、無明為天台所立之三惑。
41「三十心」為十住位、十行位與十迴向位。
42「無礙金剛」即無礙道金剛喻定。無礙道即無間道;斷最後一品思惑之無間道即金剛喻 定。
(T38.532c-533a)43 以 圖 表 示 之 為 :
1.教 說 恒 沙 佛 法
2.理 藏 識 有 恒 沙 俗 諦 之 理 3.智 道 種 智
4.斷 斷 塵 沙 無 知 、 界 外 見 思 、 無 明
5.行 菩 薩 歷 劫 修 自 行 、 化 他 之 行 ( 歷 塵 沙 劫 修 行 諸 波 羅 蜜 , 自 行 、 化 他 )
6.位 賢 位 : 三 十 心 , 伏 無 明 ; 聖 位 : 十 地 , 發 真 斷 無 明 7.因 無 礙 金 剛
8.果 解 脫 大 涅 槃 四 德
八 義 之 中 , 「 教 」 所 以 言 「 理 」 , 故 可 合 言 ; 得 「 智 」 以 「 斷 」 惑 則 由 修 行 悟 理 而 成 , 可 收 入 理 、 行 之 中 而 說 ; 「 行 」 以 觀 法 為 主 , 可 稱 「 觀 行 」 ; 「 位 」 由 證 成 , 故 稱 「 證 位 」 ; 「 因 」 、 「 果 」 相 關 而 簡 要 , 可 以 合 說 。 故 本 文 以 下 即 約 「 教 理 」 、 「 觀 行 」 、 「 證 位 」 、 「 因 果 」 四 項 說 明 別 教 之 義 理 內 涵 。
一、別教教理
在 別 教 八 義 中 , 最 基 本 的 即 是 其 教 理 所 言 為 : 「 藏 識 有 恒 沙 俗 諦 之 理 」。此 處 之「 藏 識 」主 要 是 指 佛 性 如 來 藏( 而 非 唯 識 學 之 阿 賴 耶 識 ),
故 《 維 摩 經 玄 疏 》 又 云 : 「 別 教 正 明 因 緣 假 名 、 恒 沙 佛 法 、 真 如 佛 性 之 理 。 」 (T38.538c)44此 點 將 於 後 詳45。 又 , 此 處 雖 為 顯 別 教 重 點 闡 明 之 理 , 即 菩 薩 為 利 他 而 從 空 入 假 ( 俗 ) , 修 行 萬 行 , 成 就 道 種 智 而 明 恒 河 沙 之 無 量 俗 諦 理 , 但 其 全 教 所 言 , 應 備 具 空 、 假 、 中 三 諦 之 理 , 以 次 第 觀 行
43 引文依《維摩經玄疏》。《四教義》於「行別」詳言:「歷塵沙劫,修行諸波羅蜜自行、
化他」,餘文義同。
44《四教義》作:「別教正明因緣假名、恒沙佛法、佛性、涅槃常住之理。」(T38.538c)
45 請見後文「參、天台別教之形上意涵」之「二、諸法之本體-真如佛性」。
而 一 一 證 得。故 智 顗 於 後 文 明 別 教 位 處 即 言:「 菩 薩 稟 此 教,觀 三 諦 理 , 歷 劫 修 行 , 斷 恒 沙 無 知 、 別 見 思 惑 , 欲 見 佛 性 , 求 常 住 四 德 涅 槃 」
(T38.538c)46。
智 者 自 言 其 是 依 《 菩 薩 瓔 珞 本 業 經 》 ( 簡 稱 《 瓔 珞 經 》 ) 、 《 仁 王 般 若 波 羅 蜜 經 》 ( 簡 稱 《 仁 王 經 》 ) 二 經 而 立 三 諦 說 。 其 《 法 華 玄 義 》 云:「 明 三 諦 者,眾 經 備 有 其 義,而 名 出《 瓔 珞 》、《 仁 王 》,謂 有 諦 、 無諦、中道第一義諦」(T33.704c)。至《維摩經玄疏》則言:「三諦名義 具 出 《 瓔 珞 》 、 《 仁 王 》 兩 經 。 經 云 : 『 一 、 有 諦 , 二 、 無 諦 , 三 、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 』 」(T38.534c)47。 「 有 諦 、 無 諦 、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 三 諦 之 名 是 出 自《 瓔 珞 經 》(T24.1018b)。《仁王經》亦言三諦,但所說為:「空 諦 、 色 諦 、 心 諦 」(T8.829b)及「世諦三昧、真諦三昧、第一義諦三昧」
(T8.833b)。智顗以為:「有諦亦名『俗諦』48,亦 名『 世 諦 』。」49又 言 :
「 無 諦 亦 名『 真 諦 』。」50故《瓔珞經》之有諦、無諦、中道第一義諦即 通 於《 仁 王 經 》之 世 諦、真 諦、第 一 義 諦。至 於 三 諦 之 義,智 顗 詳 於《 四 教 義 》 , 分 別 解 說 如 下 :
(一 ) 有 諦 ( 俗 諦 、 世 諦 )
「 有 諦 」 ( 俗 諦 、 世 諦 ) 之 義 , 《 四 教 義 》 言 :
「二十五有51世間眾生妄情所見,名之為『有』;如彼情見,
審 實 不 虛,名 之 為『 諦 』,故 言『 有 諦 』,亦 名『 俗 諦 』,
亦 名『 世 諦 』。如《 涅 槃 經 》云:『 如 世 人 心 所 見 者,名 為 世 諦 。 』52」 (T46.727c)
此 以 世 間 眾 生 妄 情 所 見 而 以 為 是 真 實 者 為 有 諦。53世 間 眾 生 見 有,故
46《四教義》(T46.752a)作「修種種行」,略「見思」,餘文同。
47《四教義》(T46.727c)義同。
48 智顗以有諦為「世人心所見理」(《維摩經玄疏》(T38.534c)),可說即是《中論》所說 之「世俗諦」。而《中論》之世俗諦即又譯為「俗諦」。
49《四教義》(T46.727c)。
50《維摩經玄疏》(T38.534c)。
51 「二十五有」即三界六道眾生之細說者。
52《大般涅槃經》原文為:「世人知者,名為世諦。」(T12.443a)
53《維摩經玄疏》亦云:「俗諦但是凡人所見之理」(T38.556a)。
稱 有 諦 ; 此 為 世 俗 之 見 , 故 又 名 世 諦 、 俗 諦 。 然 世 間 眾 生 , 或 說 凡 夫 所 見 乃 是 以 法 為 實 有 者 , 而 世 間 法 實 是 緣 起 而 空 無 自 性 , 非 實 有 者 , 故 所 以 為 之 真 實 實 乃 虛 妄 錯 誤 之 見。因 此,如 此 所 言 之 有 諦 本 不 可 稱「 諦 」,
只 是 世 人 錯 誤 認 定 之 真 實 , 可 以 說 只 是 相 對 之 真 理 。
世 人 見 諸 法 為 有 , 並 誤 執 以 為 實 有 。 執 為 實 有 是 錯 誤 的 , 而 諸 法 為
「 有 」 則 具 有 真 實 之 成 分 。 亦 即 , 世 間 諸 法 非 實 , 但 非 全 然 空 無 , 乃 為 其 因 緣 和 合 所 成 而 為 暫 有 者 。 即 以 無 明 之 故 而 造 業 , 由 業 力 而 有 眾 生 世 間。此 即 必 須 要 補 充 說 到「 另 一 層 次 」之 有 諦,即 真 實 無 誤 之「 假 諦 」。
假 諦 特 別 是 就 菩 薩 證 空 而 不 滯 於 空 , 復 為 度 眾 生 而 從 空 入 假 , 知 一 切 法 之 差 別 相 而 言 之 。 前 述 別 教 菩 薩 不 止 於 二 乘 證 解 脫 三 界 分 段 生 死 之 有 餘 、 無 餘 涅 槃 境 界 , 乃 續 以 界 外 意 生 身 破 界 外 塵 沙 惑 , 獲 廣 度 眾 生 法 門 之 道 種 智 ( 下 詳 ) , 最 後 亦 破 除 界 外 無 明 , 解 脫 變 易 生 死 , 乃 達 到 真 正 究 竟 成 佛 之 常 住 涅 槃 解 脫 彼 岸 。 而 欲 申 釋 假 諦 之 旨 , 宜 先 明 空 諦 - 無 諦 之 義 而 後 進 一 步 說 明 之 。
(二 ) 無 諦 ( 真 諦 、 第 一 義 諦 )
上 述 世 間 人 見 諸 法 之 有 而 執 以 為 實 , 乃 妄 情 所 見 , 亦 因 之 而 流 轉 三 界 生 死 。 相 對 於 此 , 修 行 佛 法 出 世 間 道 之 聲 聞 、 緣 覺 及 菩 薩 三 乘 人 , 乃 能 了 悟 諸 法 實 為 緣 起 而 空 無 自 性 者,即 是 見 於「 無 諦 」。《 四 教 義 》云 :
「 無 諦 者:三 乘 出 世 之 人 所 見 真 空,無 名 無 相,故 名 為『 無 』;
審 實 不 虛,目 之 為『 諦 』,故 言『 無 諦 』,亦 名『 真 諦 』,
亦 名『 第 一 義 諦 』。故《 涅 槃 經 》云:『 如 出 世 人 心 所 見 , 故名為第一義諦。』54」 (T46.727c)
無 諦 即 是 三 乘 人 所 證 出 世 間 之 涅 槃 空( 真 空 )- 以 證 空 而 入 涅 槃55。以 空 為 無 所 有 相 故 , 稱 「 無 諦 」 ; 此 諦 為 真 , 諸 法 實 空 無 自 性 , 不 同 上 述 世 俗 妄 見 之 俗 諦 , 故 名 「 真 諦 」 。 此 諦 勝 於 俗 諦 , 真 實 不 虛 , 最 上 第 一 ,
54《大般涅槃經》原文為:「如出世人之所知者,名第一義諦。」(T12.443a)
55 證涅槃之空主要就二乘而言,故《維摩經玄疏》云:「真諦即是二乘所見之理。」
(T38.556a)。就菩薩說,則天台有四教菩薩之不同:三藏菩薩知空而不證空(涅槃);通、
別、圓教菩薩則證空而不滯於空,能從空出假。
故 又 稱「 第 一 義 諦 」。須 注 意 的 是,「第一義」又 稱「勝義」,梵語paramārtha,
意 指「 最 高 或 圓 滿 之 真 實 」56。「 第 一 義 諦 」即 表 最 高 之 真 實 諦 理,如《 大 智 度 論 》云:「 第 一 義 名 諸 法 實 相 」(T25.288b)。故約世俗有與勝義無二 諦 言 , 稱 無 諦 ( 真 諦 ) 為 第 一 義 諦 , 別 於 世 俗 諦 之 世 俗 真 理 ; 若 是 言 三 諦 , 如 《 仁 王 經 》 之 世 諦 、 真 諦 、 第 一 義 諦 , 則 其 最 高 之 第 一 義 諦 即 是 指 中 道 諦 而 說 , 而 非 真 諦 之 無 諦 了 。
以上有諦(世諦)、無諦(第一義諦)二諦之意即同於龍樹《中論》
所 說 之 世 俗 諦 與 第 一 義 諦 : 「 諸 佛 依 二 諦 , 為 眾 生 說 法 。 一 以 世 俗 諦 , 二 第 一 義 諦 。 」(T30.32c)青目釋曰:「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 顛 倒 , 故 生 虛 妄 法 , 於 世 間 是 實 。 諸 賢 聖 真 知 顛 倒 性 , 故 知 一 切 法 皆 空 無 生 。 於 聖 人 是 第 一 義 諦 , 名 為 實 。 」(T30.32c)
(三 ) 假 諦
眾 生 執 有 之 故 而 於 世 間 生 死 流 轉 , 若 悟 無 諦 空 理 即 能 破 除 有 執 而 入 出 世 間 之 涅 槃 。 以 天 台 之 四 教 義 說 , 藏 、 通 二 教 皆 言 空57, 即 無 諦 之 理 ; 同 以 證 無 諦 破 去 世 俗 有 執 而 入 涅 槃 。 然 相 對 於 自 證 空 , 菩 薩 尚 欲 廣 度 眾 生。世 間 眾 生 雖 空 而 無 實 自 性,但 亦 非 全 然 虛 無 而 有 緣 起 存 在 之「 有 」。
而 菩 薩 即 須 明 此 眾 生 之 種 種 差 別 有 相,以 因 機 設 教 而 度 脫 之。也 就 是 說 , 雖 說 世 人 以 世 間 為 實 有 , 此 等 「 有 諦 」 乃 虛 妄 錯 誤 者 , 但 不 表 示 世 間 空 無 , 乃 仍 有 其 有 相 。 而 菩 薩 須 見 有 、 知 有 , 但 更 應 知 此 有 乃 是 空 性 而 非 實 有 者 。 實 有 之 執 是 生 死 流 轉 之 因 , 欲 自 度 、 度 他 則 當 令 解 無 諦 空 理 , 始 得 度 脫 三 界 輪 迴 之 苦 。 因 此 , 菩 薩 須 見 有 , 但 此 有 乃 不 同 於 凡 夫 所 見 有 諦 之 實 有,而 是 知 其 為 空 無 自 性 下 之 假 有。亦 即,菩 薩 乃 知 諸 法 空 相 , 雖 見 有 而 不 執 以 為 實,知 其 僅 是 假 有,亦 以 此 而 明 諸 法 門,具 度 眾 之 智 。 因 此 說 天 台 有 諦 之 義 實 有 兩 重,一 是 世 間 眾 生 所 見 實 有 之 諦,就 實 而 言 , 不 能 稱 諦 者 ; 一 是 菩 薩 知 空 以 至 證 空 而 後 所 見 假 有 之 諦 , 為 諸 法 真 實 之 性 , 實 為 諦 理 者 , 即 是 假 諦 。 前 者 即 上 述 有 諦 ; 後 者 為 此 言 之 假 諦 。 而
56 Sir Monier Monier-Williams,"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P.588。
57 藏、通教皆言空,唯有析空、體空之不同。藏教以分析諸法而後知空;通教則言諸法 體性本即是空,毋須待析法盡始知為空。
假 諦 之 意 尤 為 殊 勝 , 更 是 菩 薩 特 別 勝 出 於 二 乘 , 或 說 是 別 教 菩 薩 勝 出 於 藏 、 通 二 教 三 乘 之 處 。 此 意 在 於 : 藏 、 通 二 教 之 三 乘 人 皆 如 二 乘 之 止 於 證 空 而 入 有 餘 、 無 餘 涅 槃 。 別 教 菩 薩 除 能 知 空 、 有 , 復 能 證 空 ; 既 證 空 已 , 尚 能 不 著 於 空 , 進 而 從 空 入 假 以 濟 度 眾 生 。 而 此 下 假 諦 之 智 是 及 於 三 界 之 外 , 高 出 於 空 諦 智 之 上 的 。
關 於 此 菩 薩 所 見 假 諦 , 在 智 顗 言 觀 行 之 三 觀 義 中 乃 顯 。 所 言 三 觀 乃 依 於 《 菩 薩 瓔 珞 本 業 經 》 ( 簡 稱 《 瓔 珞 經 》 ) 。 《 瓔 珞 經 》 云 : 「 三 觀 者 , 從 假 名 入 空 二 諦 觀 、 從 空 入 假 名 平 等 觀 , 是 二 觀 方 便 道 。 因 是 二 空 觀 , 得 入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觀 。 」(T24.1014b)其中所言初觀「從假名入空二 諦 觀 」 是 以 「 假 名 」 與 「 空 」 為 「 二 諦 」 , 則 所 說 假 名 之 諦 即 是 此 處 所 言 世 間 眾 生 妄 情 所 見 , 執 為 實 有 之 有 諦 ; 破 此 實 有 而 入 之 空 諦 即 是 此 處 之 無 諦 。 以 初 觀 證 空 之 後 , 繼 之 修 「 從 空 入 假 名 平 等 觀 」 , 是 為 從 空 而 復 入 假 、 見 假 , 即 是 菩 薩 所 見 , 諸 法 無 實 , 但 假 名 有 之 「 假 諦 」 , 為 真 實 之 諦 理 。 菩 薩 知 空 , 尤 其 是 證 空 之 後 , 再 入 假 所 見 , 乃 知 諸 法 皆 性 空 而 假 有 , 以 此 之 慧 廣 度 差 別 眾 生 。 智 顗 在 用 「 有 諦 、 俗 諦 」 之 名 時 , 不 唯 指 世 俗 妄 見 之 實 有 義 , 更 常 作 為 性 空 假 有 之 假 諦 義 。 而 在 三 諦 義 中 , 後 者 之 義 遠 較 前 者 重 要 。 其 不 僅 相 應 於 超 出 三 界 、 二 乘 之 上 的 別 教 菩 薩 所 見 諦 理 , 圓 教 三 諦 圓 融 之 究 竟 之 理 亦 僅 能 就 此 而 說 。
(四 )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 一 實 諦 )
第 三 諦 之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 其 義 如 《 四 教 義 》 所 說 :
「 中 道 第一 義 諦 者:遮 二 邊 故,說 名『 中 道 』。言 遮 二 邊 者 , 遮凡夫愛見有邊,遮二乘所見無 名 無相空邊;遮俗諦、真 諦 之二邊;遮世諦、第一義諦之二邊,遮如此等之二邊,名 為 不二。不二之理,目之為『中』;此理虛通無擁(壅),名 之為『道』;最上無過,故稱『第一』『義』(衍文);深 有 所 以,目 之 為『 義 』;諸 佛、菩 薩 之 所 證 見,審 實 不 虛 , 謂之為『諦』,故言『中道第一義諦』,亦名『一實諦』也。」
(T46.727c)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義 理 之 重 點 在 其 「 中 道 」 義 。 所 言 中 道 是 相 對 於 前 之 有 、 無 二 諦 , 以 二 諦 為 兩 邊 而 言 「 中 」 。 前 二 諦 中 , 有 諦 是 世 間 凡 夫 所 見 , 以 愛 見 煩 惱 ( 見 思 惑 ) 故 , 妄 執 諸 法 為 實 有 , 乃 虛 妄 錯 誤 之 一 偏 之 見 。 若 是 無 諦 , 雖 證 知 空 理 能 破 凡 夫 之 有 執 , 但 是 若 但 見 於 空 , 不 見 有 相 , 終 歸 二 乘 涅 槃 之 灰 身 滅 智 , 是 溺 於 空 寂 , 無 能 廣 度 眾 生 , 亦 是 偏 於 無 之 一 邊。中 道 之 理 者,即 在 遮 去 有 諦( 俗 諦、世 諦 )執 有 之 有 邊,無 諦( 真 諦 、 第 一 義 諦 ) 溺 無 之 無 邊 , 不 偏 於 此 二 邊 而 取 其 中 道 。 由 此 以 觀 , 智 顗 此 處 之 立 有 諦 、 無 諦 、 中 道 諦 (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 三 諦 者 , 乃 是 特 別 有 約 修 行 成 聖 之 次 第 , 由 凡 夫 以 至 二 乘 , 進 而 為 菩 薩 , 終 至 成 佛 而 言 者 。 亦 即 , 始 由 世 間 凡 夫 之 見 有 , 執 為 實 有 而 以 為 是 諦 , 此 即 是 偏 於 有 之 一 邊 。 其 後 二 乘 見 於 無 諦 , 知 諸 法 為 空 , 破 除 了 凡 夫 實 有 之 執 見 , 得 以 解 脫 三 界 輪 迴 生 死 而 成 聖。但 二 乘 人 急 求 趣 入 涅 槃,灰 身 滅 智,不 見 諸 相 , 不 廣 度 眾 生 , 為 偏 於 無 之 一 邊 。 二 乘 證 空 , 入 於 涅 槃 , 解 脫 三 界 分 段 生 死 , 但 實 猶 有 界 外 意 生 身 之 變 易 生 死 未 斷 , 非 為 究 竟 。 須 是 別 教 菩 薩 能 知 空、證空,證 空 之 後 復 能 從 空 入 假,知 眾 生 諸 法 差 別 之 相 及 解 脫 法 門 , 是 為 見 於 假 諦 。 入 假 之 後 , 亦 不 偏 於 假 而 著 有 , 進 證 其 亦 空 , 即 是 破 於 界 外 生 死 有 法 。 此 時 菩 薩 既 不 偏 於 無 而 溺 寂 , 所 見 空 諦 為 不 礙 有 之 空 : 亦 不 偏 於 有 而 執 有 , 所 見 有 諦 為 上 述 性 空 假 有 之 假 諦 。 即 是 能 雙 照 空 、 假 , 見 於 有 、 無 融 通 相 即 之 中 道 諦 。 如 是 分 證 中 道 至 修 行 圓 滿 , 證 得 中 道 之 理 全 , 即 是 真 正 之 究 竟 成 佛 。 故 說 此 諦 為 「 諸 佛 、 菩 薩 之 所 證 見 , 審 實 不 虛 」者。又,此 諦 為 最 高 真 實,故 稱「第 一 義 諦 」58;亦 即 是 究 竟 不 二 之 實 理 , 故 又 稱 「 一 實 諦 」 。
上述天台三諦之理,若是將其有諦所含眾生執實有之有諦與菩薩所 見 性 空 而 假 有 之 假 諦 區 分 開 來 說,則 實 含 有 四 諦:有 諦、無 諦( 空 諦 )、
假 諦 與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 而 眾 生 所 見 有 諦 實 非 是 諦 , 唯 空 、 假 、 中 三 諦 是 實 。 對 於 空 諦 , 若 是 但 見 於 空 , 如 二 乘 之 入 涅 槃 , 則 是 偏 執 於 空 ; 若 能 從 空 入 假,識 諸 假 有,則 空 本 不 礙 有,乃 無 偏 空 之 病。是 故,究 實 而 言 , 三 諦 皆 真 而 融 通 一 致,諸 法 亦 即 是 如 是 之 存 在,而 行 者 次 第 證 於 空、假 、 中 三 諦 , 乃 由 凡 夫 逐 次 解 脫 三 界 及 界 外 生 死 而 至 成 佛 。
58 如上所言,若就二諦言,真諦相對於俗諦更為真實,故亦稱第一義諦。
而 此 三 ( 四 ) 諦 理 實 與 龍 樹 《 中 論 》 之 義 相 通 : 有 諦 即 是 《 中 論 》 所 說 之 世 俗 諦 ; 空 諦 即 其 第 一 義 諦 ; 而 如 上 釋 義 相 融 通 之 空 、 假 、 中 三 諦 即 與 《 中 論 》 : 「 眾 因 緣 生 法 , 我 說 即 是 無 ( 空 ) , 亦 為 是 假 名 , 亦 是 中 道 義。」(T30.33b)的義理一貫59。唯 智 顗 進 一 步 將 三 諦 豎 為 次 第 之 證,
與 凡 夫 、 二 乘 、 菩 薩 ( 界 外 得 大 力 菩 薩 ) 、 佛 境 界 相 對 應 , 並 會 通 《 大 智度論》之三智: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與《瓔珞經》(T24.1014b) 之 三 觀 : 從 假 入 空 觀 、 從 空 入 假 觀 、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觀 , 再 加 上 所 立 之 三 惑 : 見 思 惑 、 塵 沙 惑 、 無 明 惑 , 一 一 融 貫 相 應 , 乃 構 成 一 完 整 周 備 的 教 相 體 系 。 此 點 可 說 是 天 台 宗 ( 尤 其 是 智 顗 ) 的 創 見 與 貢 獻 。
相 對 於 藏 、 通 、 圓 三 教 而 言 , 藏 教 主 要 說 生 滅 之 析 法 空 ; 通 教 說 無 生 滅 之 體 法 空 ; 別 教 則 「 雖 說 空 理 , 是 不 可 得 空 , 非 是 但 空 , 不 與 二 乘 同 見 」(T46.723a)。亦即藏、通二教之理止於有餘、無餘二種涅槃空之二 乘 境 界,別 教 則 更 言「 空 亦 不 可 得 」之 出 乎 證 空 之 上 的 菩 薩 出 假 之 理 境 , 非 是 藏、通 二 教 可 及。所 以 就 四 諦 說,藏 教 明「 生 滅 四 諦 」;通 教 明「 無 生 滅 四 諦 」;別 教 則 明 無 量 相 之「 無 量 四 諦 」60。而 第 三 諦 中 道 實 諦 亦 非 藏 、 通 二 教 所 有 : 「 三 藏 教 但 詮 二 諦 理 , 所 以 稟 教 之 流 不 聞 佛 性 常 住 涅 槃 。 」 「 通 教 亦 但 詮 二 諦 理 , 所 以 稟 教 之 流 亦 不 聞 佛 性 常 住 涅 槃 , 三 乘 猶 存 灰 斷 之 果 也。」61別、圓 二 教 同 言 三 諦 理,但 是 別 教 為「 別 詮 三 諦 理 」,
空 、 假 、 中 諦 分 別 次 第 而 說 , 圓 教 則 「 圓 詮 三 諦 」 , 直 言 究 竟 之 三 諦 圓 融 , 一 諦 即 三 諦 , 所 說 較 別 教 為 巧 妙 高 明 , 但 不 易 領 解 。 此 是 別 教 教 理 之 別 於 餘 三 教 處 。
二、別教觀行
以 上 言 別 教 教 理 三 諦 之 說 , 凡 夫 見 於 有 諦 , 二 乘 見 空 諦 , 界 外 菩 薩
59 智顗於《四教義》(T46.728a)、《維摩經玄疏》(T38.535a)即引《中論》因緣偈比配空、
假、中三諦以為會通:「中論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此即詮真諦;亦名為假 名,即詮俗諦也;亦是中道義,即詮中道第一義﹝諦﹞也。」(《維摩經玄疏》「亦是」
作「亦名」。)
60 參見《四教義》(T46.725b-726b)。
61《四教義》(T46.728a)、《維摩經玄疏》(T38.534c-535a)。
得 見 假 諦 , 佛 則 見 中 諦 , 次 第 而 證 。 證 此 三 諦 ( 不 含 凡 夫 所 見 有 諦 ) 則 獲 「 三 智 」 ; 三 智 乃 分 別 斷 於 「 三 惑 」 而 致 果 位 ; 而 欲 得 此 證 則 假 「 三 觀 」之 修 法。此 即 別 教 八 義 之 智、斷、行,乃 可 一 體 而 論 - 修「 三 觀 」,
斷 「 三 惑 」 , 以 成 「 三 智 」 : 始 自 執 有 見 之 凡 夫 , 先 修 從 假 入 空 觀 , 破 界 內 見 思 惑,證 空 諦 而 獲 一 切 智,得 齊 二 乘 涅 槃 境 界;次 修 從 空 入 假 觀 , 破 界 內 外 塵 沙 惑 , 證 假 諦 而 得 道 種 智 , 得 成 界 外 菩 薩 ; 最 後 修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觀 , 破 無 明 惑 , 證 見 中 諦 而 獲 一 切 種 智 , 乃 得 成 佛 。
關 於 佛 教 之 修 行 法 門 , 其 數 眾 多 , 理 論 上 甚 至 可 以 說 有 無 量 法 門 。 對 此,智 顗 於《 法 華 玄 義 》(T33.715b-726b)中乃約所說藏、通、別、圓四 教 , 依 法 數 而 概 括 列 舉 諸 行 法 。 其 中 屬 別 教 者 , 其 舉 《 華 嚴 經 》 < 入 法 界 品 > 善 財 童 子 之 參 眾 善 知 識 而 各 聞 一 法 為 屬 「 一 法 」 之 行 , 能 破 無 明 入 深 境 界 ; 其 餘 則 但 言 : 「 若 二 法 、 三 法 、 百 千 萬 億 等 法 , 亦 應 如 是 云 云 」(T33.716b)。而真正智顗所重,亦即較為詳述之別教行法者,是《大 般 涅 槃 經 》 所 言 之 「 五 行 」 : 「 若 《 大 涅 槃 經 》 乃 至 有 是 五 行 , 謂 : 聖 行 、 梵 行 、 天 行 、 病 行 、 嬰 兒 行 」(T12.714c) 。而至《四教義》
(T46.753a-760a),智顗乃將五行配合入行位而於別教位中言之。
因 智 顗 後 來 所 重,亦 是 其 思 想 圓 熟,最 後 所 主 之 修 行 法 門,乃 是「 三 觀 」 說 - 以 三 觀 歷 十 法 ( 十 乘 觀 法 ) 而 成 乘 。 智 顗 於 《 摩 訶 止 觀 》 即 以 三 觀 為 觀 法 之 主 軸 而 詳 細 說 明 其 觀 行 歷 程 。 至 《 維 摩 經 玄 疏 》 時 , 智 顗 更 加 重 視 三 觀,可 說 已 成 為 天 台 最 重 要 的,亦 是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修 行 法 門 。 智 顗 以 三 觀 即 攝 盡 一 切 行 , 乃 至 一 切 法62。
智顗言:「三觀之名出《瓔珞經》」63。 《 瓔 珞 經 》 云 :
「三觀者:從假名入空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是二觀方 便道。因是二空觀,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心 心
62《維摩經玄疏》:「三觀既攝一切法……。所言攝一切法者,略明攝七種法也:一、攝理,
二、攝結業,三、攝依、正報,四、攝智,五、攝行,六、攝位,七、攝教。此七法 攝一切佛法,罄無不收。是故若能善解三觀,通達淨無垢之名(按:即所釋《維摩詰 經》之經名),則解一切佛法無滯閡也。」(T38.531c-532a)
63《維摩經玄疏》(T38.525b)。
寂滅,進入初地法流水中。」(T24.1014b)
所 言 三 觀 之 名 : 「 從 假 名 入 空 二 諦 觀 」 、 「 從 空 入 假 名 平 等 觀 」 、 「 中 道第一義諦觀」,前二觀皆言「假名」,智顗《維摩經玄疏》(T38.525b) 之 引 述 則 於 初 觀 作 : 「 從 假 入 空 名 二 諦 觀 」 。 對 此 出 入 , 或 是 智 顗 所 見
《 瓔 珞 經 》 版 本 不 同 , 或 是 將 「 假 名 」 略 稱 為 「 假 」 , 或 是 「 名 」 之 一 字自前誤植於後,乃至或是其憶持有出入等。然而,「假」原是「假名」
之 省 稱 , 故 此 並 不 影 響 其 意 思 。 而 智 顗 談 到 此 二 觀 亦 多 即 簡 稱 為 「 從 假 入 空 觀 」 與 「 從 空 入 假 觀 」 。
(一 ) 從 假 入 空 觀
對於三觀之義,其初觀「從假名入空二諦觀」,所說「二諦」之義,
經 於 言 三 觀 之 前 述 及 : 「 所 謂 二 諦 空 , 因 緣 集 故 謂 之 有 , 非 曰 有 是 有 ; 因緣散故謂之無,非曰有是無。故有無、無無,般若、解脫無二相故。」
(T24.1014b)意即其言有、無(應即是所說有諦、無諦或世諦、無諦二諦)
乃是依緣起法,緣起故有,緣散(緣滅)故無,而非指「實有」此「有」
與 「 無 」 。 因 是 緣 起 , 無 實 自 性 故 , 此 「 有 」 、 「 無 」 皆 為 「 無 」 - 無 實 自 性 而 為 空 的。般 若 所 見、解 脫 之 境 即 是 空 無 二 之 相。此 即 是 所 言「 二 諦 空 」 : 「 有 」 、 「 無 」 二 諦 均 為 空 。 觀 此 經 之 釋 , 所 言 二 諦 皆 在 說 明 緣 起 性 空 之 理 。 故 三 觀 之 初 觀 「 二 諦 觀 」 即 是 「 二 諦 空 」 觀 , 在 觀 知 空 諦 之 理 , 所 謂 「 聖 照 空 故 不 二 」(T24.1018b);所言「假名」即是有諦之 假 名 有:「 不 壞 假 名 諸 法 相,故 不 空 」(T24.1018b-c),亦即無自性之「有」。
而 智 顗 釋 此 觀 之 意 即 同 於 此 經 之 說 。 如 《 維 摩 經 玄 疏 》 云 : 「 所 言 『 從 假 入 空 觀 』者:無 而 虛 設,謂 之 為 假;觀 假 知 無,如 幻 如 化,但 有 名 字 , 即 入 空 也 。 」(T38.525b)64
如 上 所 說 , 從 假 入 空 觀 主 要 即 在 觀 諸 法 實 為 假 名 虛 設 而 為 空 者 。 而 其 作 用 實 在 對 破 凡 夫 執 世 間 法 為 實 有 之 妄 見 。 如 是 , 此 觀 所 稱 之 「 從 假
64《三觀義》(卍 99.38c)所言之意同。
入 空 」 者 , 若 說 為 從 前 述 所 說 凡 夫 所 見 之 有 諦 ( 執 有 之 見 , 而 非 性 空 假 有 之 假 諦 ) 進 到 空 諦 之 證 悟 , 即 是 「 從 有 入 空 」 者 , 則 當 更 為 恰 當 , 亦 更 能 顯 示 自 凡 夫 修 空 觀 以 證 空 破 惑 而 齊 二 乘 解 脫 境 界 之 次 第 之 旨 。
(二 ) 從 空 入 假 觀
第 二 觀 之 「 從 空 入 假 名 平 等 觀 」 , 《 瓔 珞 經 》 未 即 之 作 釋 , 乃 於 後 文 提 到 「 平 等 觀 」 之 義 。 依 此 觀 之 名 , 對 照 於 前 觀 從 假 名 入 空 之 旨 , 其 義 當 即 是 自 前 觀 悟 入 空 諦 之 後,復 從 空 諦 入 假 名 有 而 觀 之 之 意。所 謂「 平 等 觀 」 即 是 平 等 觀 於 空 、 假 ( 即 有 、 無 ) 之 二 諦 。 如 經 云 : 「 常 照 有 、 無 二 諦,一 切 法 一 合 相 故,名 如 相 迴 向。佛 子 ! 以 諸 法 無 二,般 若 無 生 , 二 諦 平 等 」(T24.1017c) 。
智 顗 對 此 觀 之 義 則 有 更 明 確 之 界 說 。 《 維 摩 經 玄 疏 》 云 :
「釋『從空入假觀』者:若不住空,還入幻化,假名世諦,分 別無滯,即是從空入假觀也。而言『平等』者:若前破俗用 真,不 名平 等,此觀 破、用等 故,名平 等 也。」(T38.525c) 其 以 從 空 入 假 觀 是 由 初 觀 入 空 、 證 空 之 後 , 能 不 住 於 空 , 而 還 入 於 如 幻 如 化 ( 相 有 而 無 實 ) 之 諸 法 中 , 無 礙 地 分 別 了 知 其 假 名 之 諸 相 。 所 以 稱
「 平 等 觀 」 是 因 於 俗 ( 假 ) 、 真 ( 空 ) 二 諦 , 前 觀 是 破 假 入 空 , 破 俗 諦 而 用 真 諦 , 非 平 等 觀 之 故 不 名 平 等 觀 ; 此 觀 從 空 復 入 於 假 , 則 是 以 假 破 空 , 不 滯 於 空 , 但 又 不 再 執 著 於 以 假 為 實 , 仍 然 存 空 諦 破 假 之 旨 , 故 是 二 諦 平 等 , 皆 破 皆 用 , 故 名 平 等 觀 。 如 《 三 觀 義 》 所 云 : 「 言 『 平 等 』 者 : 若 破 一 用 一 , 不 名 平 等 。 前 觀 知 假 非 假 ( 按 : 知 假 法 非 實 ) , 破 假 入 空 ; 次 觀 知 空 非 空 ( 按 : 知 諸 法 空 而 不 執 著 耽 溺 於 空 ) , 破 空 入 假 , 空、假 互 破 互 用,名 為 平 等 也。」(卍 99.38c)此中須分別的即是:初觀所 破 之 假 , 乃 為 世 俗 凡 夫 執 假 為 實 之 見 , 即 前 辨 三 諦 所 含 四 諦 義 中 之 「 有 諦 」 者 。 而 次 觀 從 空 所 入 之 假 , 則 是 知 性 空 而 假 名 有 之 「 假 諦 」 , 為 界 外 菩 薩 所 證 。
(三 )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觀
第 三 觀 「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觀 」 如 《 瓔 珞 經 》 云 :
「從假名入空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是二觀方便道。因 是二空觀,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進 入初地法流水中,名摩訶薩聖種性。無相法中,行於中道而 無二故。」(T24.1014b)
即 是 以 前 二 觀 為 方 便 , 進 而 入 於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觀 。 所 言 二 種 觀 為 「 二 空 觀 」 者 , 初 觀 從 假 入 空 固 為 空 觀 ; 次 觀 則 是 從 空 入 假 , 空 、 假 二 諦 平 等 觀 之,假 諦 有 亦 是 性 空 之 有,或 說 假 諦 亦 空( 即「 二 諦 空 」)故65,與 前 觀 簡 稱 二 種 空 觀 。 入 於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觀 則 是 雙 照 於 空 、 假 之 二 諦 , 不 偏 空 、 假 而 行 於 中 道 , 故 稱 中 道 觀 。 所 說 「 第 一 義 」 義 如 前 所 述 , 以 三 諦 中 , 中 道 諦 方 為 實 相 、 最 高 之 真 實 , 故 稱 「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觀 」 。 智 顗 釋 此 觀 之 文 即 同 此 經 所 說 而 無 別 義66。
中 道 觀 為 雙 觀 空 、 假 , 而 前 之 由 空 入 假 觀 為 空 、 假 二 諦 平 等 觀 , 似 已 是 中 道 觀 , 實 則 二 者 乃 有 區 別 : 由 空 入 假 觀 是 次 第 由 初 觀 之 先 照 於 空 而 入 空 , 而 後 始 用 假 而 照 假 , 其 用 心 仍 主 要 在 觀 假 之 上 , 而 非 空 、 假 同 時 俱 觀;而 中 道 觀 則 是 同 時 雙 照 於 空、假 二 諦,即 空 即 假、即 假 即 空 者 。 智 顗 於 《 三 觀 義 》 即 分 別 於 二 種 觀 曰 :
「次、第二觀亦照二諦,破、用 平 等;既 不 見 中 道,但 是 異 時 平等也。第三觀者,得見中道,雙照二諦,即是一時平等也。」
(卍99.38d)67
以 上 述 三 觀 之 旨,天 台 別 教 之 觀 行 即 是 次 第 修 此 三 觀 圓 滿,稱 為「 別 相 三 觀 」68。 《 三 觀 義 》 釋 別 相 三 觀 之 義 云 :
65 或如智顗前所釋,空觀破假,假觀亦破空,破之即是空去其執,故可說二皆空觀。
66《維摩經玄疏》云:「釋『中道觀』者:中以不二為義;道是能通為名;照一實諦,虛 通無滯,名『中道觀』也。故經(按:即《瓔珞經》)云:『前二觀為方便道,因是二空 觀得入中道,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T38.525c)(《三觀義》(卍 99.38c)意同。)
67《維摩經玄疏》(T38.525c)文同,唯「次、第二觀」作「次觀」。
68《維摩經玄疏》言:「別教菩薩觀因緣,修別相三觀,次第成一切智、道種智,乃至修 中道觀,見佛性,成一切種智,求常住涅槃,即是別教大乘義也。」(T38.529b-c)《三 觀義》(卍 99.44b)意同。「別相三觀」之名主要是別於圓教「一心三觀」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