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C 及 附 件 D。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C 及 附 件 D。 "

Copied!
77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2)
(3)

1

簡 介

背 景

職 業 專 才 教 育( 職 專 教 育 )一 直 是 香 港 人 力 發 展 的 主 要 動 力 , 以 滿 足 經 濟 不 斷 變 化 所 帶 來 的 需 求 。 職 專 教 育 在 香 港 的 歷 史 可 追 溯 至 1930 年 代 初 的 第 一 所 初 級 技 術 學 校。多 年 來,隨 着 職 業 訓 練 局( 職 訓 局 )、建 造 業 議 會 和 製 衣 業 訓 練 局 等 多 個 法 定 職 專 教 育 機 構 逐 一 成 立,職 專 教 育 已 成 為 香 港 教 育 制 度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部 分 , 涵 蓋 文 憑 至 研 究 院 程 度 的 資 歷 。

2.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為 不 同 志 向 和 能 力 的 年 青 人 提 供 多 元 靈 活 的 學 習 路 徑 。 通 過 職 專 教 育 , 他 們 可 掌 握 技 能 和 知 識 , 為 就 業 及 終 身 學 習 打 好 基 礎 。 政 府 向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資 助 大 學 、 職 訓 局 及 其 他 專 上 院 校 和 培 訓 機 構 提 供 資 助 及 支 援 措 施 , 以 營 辦 職 專 教 育 課 程,並 向 修 讀 有 關 課 程 的 學 生 提 供 資 助。此 外,

政 府 投 放 大 量 資 源 發 展 香 港 資 歷 架 構( 資 歷 架 構 ),以 促 進 職 業 及 專 業 資 歷 的 認 可 。

3. 香 港 持 續 發 展 知 識 型、高 增 值 及 多 元 經 濟,以 及 成 為 金 融 及 商 業 服 務 中 心 。 當 學 生 有 更 多 接 受 專 上 教 育 的 機 會 , 職 專 教 育 未 必 被 視 為 有 價 值 的 學 習 路 徑 。 許 多 持 份 者 ( 包 括 學 生 、 家 長 和 教 師 ) 對 職 專 教 育 仍 持 狹 隘 的 觀 點 , 認 為 其 資 歷 水 平 相 對 較 低 , 而 就 業 機 會 亦 僅 限 於 涉 及 體 力 勞 動 的 工 作 。

4. 政 府 於 2014 年 6 月 成 立 推 廣 職 業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 2014 年 專 責 小 組 ), 以 制 定 策 略 推 廣 職 業 教 育 和 提 高 公 眾 對 職 業 教 育 的 認 識 及 對 其 價 值 的 認 可。政 府 在 2016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接 納 2014 年 專 責 小 組 按 三 大 策 略,即( 一 )重 塑「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為「 職 專 教 育 」;( 二 ) 加 強 推 廣 ; 以 及 ( 三 ) 持 續 工 作 , 所 提 出 的 全 部 27 項 建 議 , 並 已 推 行 相 關 措 施 。

5. 雖 然 公 眾 對 職 專 教 育 的 整 體 觀 感 正 逐 步 改 善,政 府 近 年 進 行 的 跟 進 調 查 顯 示,有 相 當 比 例 的 受 訪 者 仍 對 職 專 教 育 所 提 供 的 升 學 機 會 缺 乏 充 分 認 識。學 生 對 修 讀 職 專 教 育 的 興 趣 亦 仍 處 於 偏 低 水 平 , 因 為 相 對 其 他 學 術 升 學 路 徑 , 如 大 學 學 位 課 程 , 職 專 教 育 仍 然 被 視 為 較 次 一 等 。

(4)

2

6. 行 政 長 官 在 2017 年 《 施 政 報 告 》 中 宣 布 成 立 一 個 專 責 小 組 , 以 更 針 對 性 地 檢 討 及 考 慮 如 何 在 香 港 加 強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專 責 小 組 )在 2018 年 4 月 成 立,其 成 員 名 單 和 職 權 範 圍 載 於 附 件

A。

原 則 和 方 式

7. 正 如 行 政 長 官 在 2017 年 和 2018 年 《 施 政 報 告 》 中 指 出 :

「 人 才 是 香 港 向 前 邁 進 的 最 重 要 元 素,而 教 育 就 是 培 育 人 才 的 關 鍵 」。 專 責 小 組 完 全 認 同 職 專 教 育 相 比 傳 統 學 術 教 育 具 有 獨 特 的 價 值 和 優 勢 , 能 夠 照 顧 學 員 不 同 的 能 力 和 潛 質 。 由 於 職 專 教 育 以 培 訓 實 用 技 能 為 主 導,讓 學 員 能 具 備 工 作 所 需 的 技 能,以 在 21 世 紀 職 場 中 , 把 握 日 新 月 異 的 科 技 發 展 所 帶 來 的 龐 大 機 遇 , 從 而 為 香 港 的 持 續 發 展 出 一 分 力 。

8. 鑑 於 公 眾 對 職 專 教 育 的 固 有 偏 見,專 責 小 組 深 信 需 要 加 強 相 關 工 作 , 讓 持 份 者 能 夠 更 全 面 地 了 解 職 專 教 育 的 最 新 發 展 。 就 此,政 府 在 肯 定 和 重 申 職 專 教 育 作 為 傳 統 學 術 路 徑 以 外 有 價 值 的 學 習 路 徑 上 , 扮 演 關 鍵 的 角 色 , 以 便 學 生 在 選 擇 職 專 教 育 或 其 他 學 習 路 徑 時 作 出 更 明 智 的 決 定 。

9. 專 責 小 組 在 制 定 建 議 時 所 恪 守 的 原 則,是 支 持 發 展 職 專 教 育 成 為 既 有 其 本 身 特 點,而 資 歷 水 平 又 與 傳 統 學 術 路 徑 相 等 的 有 價 值 的 學 習 路 徑 。 專 責 小 組 聚 焦 兩 個 主 要 方 向 。 一 方 面 , 專 責 小 組 認 為,政 府 應 在 教 育 制 度 下 從 初 中 起 至 持 續 教 育 及 從 業 員 培 訓 等 各 層 面 , 強 化 職 專 教 育 。 提 升 職 專 教 育 課 程 的 質 素 , 有 助 持 份 者 明 白 職 專 教 育 的 價 值 , 並 鼓 勵 更 多 年 青 人 選 擇 職 專 教 育 。 另 一 方 面 , 專 責 小 組 認 為 有 需 要 以 更 創 新 的 方 法 , 加 強 宣 傳 及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的 相 關 事 宜,從 而 讓 公 眾 對 職 專 教 育 所 帶 來 的 機 遇 和 前 景 有 更 深 認 識 。 只 有 結 合 優 化 職 專 教 育 措 施 及 加 強 宣 傳 工 作 , 方 可 更 有 效 地 向 持 份 者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

(5)

3

檢 討 工 作

10. 自 成 立 以 來 , 專 責 小 組 已 召 開 九 次 會 議 。 專 責 小 組 亦 自 2019 年 1 月 起 舉 辦 了 八 次 焦 點 小 組 會 議,以 收 集 持 份 者 對 下 列 重 要 議 題 的 意 見 —

(a)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的 整 體 策 略 ;

(b) 於 中 學 教 育 推 廣 職 專 教 育,包 括 協 助 學 生 在 特 定 範 疇 內 認 清 自 己 的 事 業 發 展 期 望 和 終 身 學 習 的 方 向,以 便 他 們 可 以 選 擇 適 合 自 己 志 願 的 進 階 路 徑 ;

(c) 在 專 上 教 育 加 強 職 專 教 育 及 提 供 更 多 誘 因 鼓 勵 中 學 生 選 擇 職 專 教 育 路 徑 ; 以 及

(d) 通 過 在 資 歷 架 構 下 建 立 職 業 資 歷,為 畢 業 生 和 在 職 人 士 在 行 業 中 建 立 明 確 的 進 階 路 徑 , 以 提 升 專 業 水 平 。

11. 於 2019 年 5 月 , 專 責 小 組 發 表 了 諮 詢 文 件 , 其 觀 察 重 點 撮 錄 於 附 件

B。 專 責 小 組 的 主 要 初 步 建 議 如 下 —

(a) 在 中 學 階 段 透 過 各 種 渠 道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例 如 鼓 勵「 商 校 合 作 計 劃 」夥 伴 為 初 中 學 生 提 供 職 業 探 索 活 動,並 繼 續 推 行 應 用 學 習 ;

(b) 檢 討 職 專 教 育 在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制 度 中 的 定 位,探 討 在 學 位 程 度 發 展 專 業 職 業 資 歷( 例 如 以 實 用 技 能 為 主 導 的 應 用 學 位 )的 可 取 之 處,加 強 高 級 文 憑 資 歷 作 為 在 高 等 教 育 程 度 的 職 專 教 育 主 要 路 徑 的 角 色 ; 以 及

(c) 在 資 歷 架 構 下 建 立 職 業 資 歷,為 畢 業 生 和 在 職 人 士 在 行 業 中 建 立 明 確 的 進 階 路 徑 , 以 提 升 專 業 水 平 。

12. 在 2019 年 5 月 23 日 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 諮 詢 期 內,專 責 小 組 安 排 了 多 項 公 眾 參 與 活 動,包 括 舉 辦 四 場 諮 詢 會 與 主 要 持 份 者 ( 即 職 專 教 育 院 校 、 中 學 、 業 界 組 職 、 僱 主 、 智 庫 、 青 年 組 職 等 ) 會 晤 , 並 為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委 員 會 、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 家 庭 與

(6)

4

學 校 合 作 事 宜 委 員 會、資 歷 架 構 基 金 督 導 委 員 會 和 香 港 工 業 總 會 安 排 簡 介 。 共 有 超 過 80 個 機 構 派 員 出 席 上 述 諮 詢 會 , 專 責 小 組 亦 收 到 約 40 份 書 面 意 見 書 。 出 席 諮 詢 會 及 回 應 諮 詢 文 件 人 士 的 名 單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C 及 附 件 D。

13. 專 責 小 組 亦 參 考 了 其 他 經 濟 體 的 經 驗,並 委 託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評 審 局 )就 國 際 間 推 行 職 專 學 位 / 應 用 學 位 的 經 驗 進 行 研 究 。

14. 根 據 諮 詢 期 內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和 國 際 經 驗,專 責 小 組 已 敲 定 向 政 府 提 出 的 建 議 。

(7)

5

目 錄

簡 介 1

目 錄 5

簡 稱 一 覽 表 6

報 告 摘 要 及 建 議 一 覽 表 7

第 一 章 職 專 教 育 : 環 球 角 度 12

第 二 章 香 港 職 專 教 育 現 況 21

第 三 章 在 中 學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32

第 四 章 在 高 等 教 育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43

第 五 章 建 立 職 業 進 階 路 徑 53

第 六 章 進 一 步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57

第 七 章 總 結 61

附 件 A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62

附 件 B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在 諮 詢 文 件 提 出 的 主 要 初 步

觀 察 63

附 件 C 諮 詢 會 出 席 機 構 一 覽 表 66

附 件 D 諮 詢 文 件 回 應 者 一 覽 表 69

附 件 E 2014 年 推 廣 職 業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的 建 議 71

(8)

6

簡 稱 一 覽 表

2014 年 專 責 小 組 推 廣 職 業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STEM 科 學 、 科 技 、 工 程 及 數 學 文 憑 試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家 教 會 家 長 教 師 會

專 責 小 組 推 廣 職 業 專 才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教 資 會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通 用 指 標 新 學 制 下 副 學 士 學 位 及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通 用 指 標

評 審 局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經 合 組 織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資 歷 架 構 香 港 資 歷 架 構

歐 盟 歐 洲 聯 盟

諮 委 會 行 業 培 訓 諮 詢 委 員 會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聯 合 國 教 育 、 科 學 及 文 化 組 織 職 訓 局 職 業 訓 練 局

職 專 教 育 職 業 專 才 教 育

(9)

7

報 告 摘 要 及 建 議 一 覽 表

推 廣 職 業 專 才 教 育( 職 專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專 責 小 組 )在 2018 年 4 月 成 立,以 更 針 對 性 地 檢 討 及 考 慮 如 何 在 香 港 加 強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

2. 專 責 小 組 考 慮 了 業 界 、 專 業 團 體 、 企 業 學 院 、 專 上 院 校 、 中 學 、 教 師 、 家 長 和 學 生 等 相 關 持 份 者 通 過 焦 點 小 組 、 諮 詢 會 和 書 面 意 見 書 表 達 的 意 見,亦 參 考 了 其 他 經 濟 體 和 國 際 上 推 行 應 用 學 位 的 經 驗 。

3. 專 責 小 組 認 為 在 香 港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的 主 要 挑 戰 是 要 改 變 公 眾 視 職 專 教 育 為 較 學 術 升 學 路 徑 次 等 的 選 項 的 觀 感,因 為 他 們 未 能 了 解 職 專 教 育 可 為 學 員 帶 來 多 元 化 的 事 業 發 展 機 會。專 責 小 組 注 意 到 , 海 外 經 濟 體 一 般 以 三 管 齊 下 的 策 略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 即 加 強 課 程 的 實 用 性 、 建 立 優 質 進 階 路 徑 , 以 及 提 升 公 眾 認 知 。 4. 專 責 小 組 重 申 職 專 教 育 是 香 港 教 育 制 度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環 , 尤 其 在 宏 觀 環 境 瞬 息 萬 變 的 情 況 下 , 人 力 需 求 會 因 應 創 新 科 技 發 展 而 有 所 改 變 。 專 責 小 組 相 信 , 日 後 職 場 將 更 廣 泛 地 應 用 科 技,而 職 專 教 育 正 正 能 夠 讓 學 員 掌 握 未 來 所 需 的 工 作 技 能。因 此,

政 府 應 與 職 專 教 育 機 構 和 業 界 緊 密 合 作,加 強 並 提 供 更 多 元 化 的 職 專 教 育 進 階 路 徑 , 以 配 合 經 濟 持 續 發 展 , 同 時 吸 引 年 青 人 以 職 專 教 育 作 為 首 選 。

5. 專 責 小 組 認 為,中 學 是 教 導 年 青 人 重 視 技 能 和 職 專 教 育 的 重 要 階 段 。 專 責 小 組 亦 察 覺 到 , 職 專 教 育 已 通 過 生 涯 規 劃 教 育 、 應 用 學 習 及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等 不 同 形 式 納 入 高 中 課 程。專 責 小 組 認 為 , 政 府 應 以 這 些 現 有 平 台 為 基 礎 , 加 強 與 業 界 夥 伴 協 作 , 並 為 教 師 和 家 長 提 供 更 多 支 援 ,讓 學 生 及 早 接 觸 職 專 教 育 所 帶 來 的 多 元 就 業 機 會 , 並 接 受 相 關 輔 導 。 政 府 尤 其 應 該 優 化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和 校 本 職 業 訓 練 課 程,以 為 學 生 提 供 一 個 開 始 修 讀 職 專 教 育 的 優 質 選 項 。

6. 在 專 上 教 育 層 面,為 滿 足 學 生 的 期 望 及 確 保 職 專 教 育 和 學 術 路 徑 享 有 同 等 地 位,專 責 小 組 認 為 建 立 有 價 值 並 達 至 學 位 程 度 的 職 專 教 育 進 階 路 徑 至 關 重 要。專 責 小 組 已 認 真 考 慮 發 展 以 實 用

(10)

8

技 能 為 主 導 的 應 用 學 位 的 建 議 , 並 認 為 應 參 考 國 際 做 法 , 適 當 地 調 整 現 行 的 高 等 教 育 制 度 , 以 促 進 這 類 課 程 的 發 展 。 此 外 , 專 責 小 組 認 同 , 無 論 作 為 獨 立 資 歷 或 升 學 的 銜 接 階 梯 , 高 級 文 憑 都 是 職 專 教 育 路 徑 的 主 要 一 環 。 政 府 應 適 時 檢 討 高 級 文 憑 , 以 讓 其 得 以 更 好 地 發 揮 此 作 用。學 徒 培 訓 亦 是 世 界 各 地 大 力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的 另 一 方 向,因 為 有 關 培 訓 能 讓 學 員 在 真 實 的 工 作 環 境 中 培 訓 工 作 所 需 技 能。專 責 小 組 認 為 有 需 要 加 強 職 專 教 育 課 程 的 職 場 學 習 元 素 , 並 將 其 整 合 於 核 心 課 程 內 。

7. 專 責 小 組 認 為 有 需 要 在 正 規 教 育 制 度 以 外,為 從 業 員 建 立 靈 活 的 職 業 進 階 路 徑 。 他 們 可 以 憑 着 行 業 經 驗 及 兼 讀 制 培 訓 , 獲 取 建 基 於 完 善 資 歷 架 構 的 技 能 為 本 資 歷,以 發 展 事 業。有 見 及 此,

專 責 小 組 建 議 強 化 資 歷 架 構 在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上 的 角 色 。

8. 最 後,為 向 公 眾 清 楚 交 代 各 項 建 議 措 施,專 責 小 組 建 議 採 用 一 以 貫 之 的 主 題 加 強 協 調 相 關 宣 傳 工 作,以 帶 出 職 專 教 育 的 獨 特 好 處 。 除 指 出 職 專 教 育 與 未 來 所 需 的 工 作 技 能 相 關 外 , 宣 傳 工 作 亦 應 強 調 職 專 教 育 所 帶 來 的 多 元 機 遇,以 吸 引 現 今 年 青 人 的 興 趣 。 政 府 應 採 用 更 創 新 和 互 動 的 方 式 進 行 宣 傳 , 並 支 持 相 關 機 構 舉 辦 更 多 大 型 職 專 教 育 活 動 。

9. 專 責 小 組 提 出 的 建 議 ( 共 18 項 ) 聚 焦 四 大 範 疇 , 包 括 加 強 在 中 學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 加 強 在 高 等 教 育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 建 立 職 業 進 階 路 徑 , 以 及 進 一 步 加 強 推 廣 。 專 責 小 組 深 信 , 一 經 落 實 , 其 建 議 將 對 強 化 本 港 職 專 教 育 系 統 及 推 動 香 港 的 持 續 發 展 大 有 裨 益 。

建 議 一 覽 表

1. 面 對 21世 紀 的 挑 戰 , 教 育 系 統 需 要 培 養 綜 合 不 同 知 識 、 技 能 、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的 應 用 技 能。政 府 應 在 完 善 資 歷 制 度 的 基 礎 上,

擴 闊 及 豐 富 職 專 教 育 路 徑,以 提 供 更 多 更 具 彈 性 及 側 重 應 用 和 業 界 參 與 的 課 程,讓 年 青 人 獲 取 專 業 的 工 作 技 能、應 用 創 新 科 技 的 知 識,以 及 重 要 的 軟 技 能,以 期 在 這 個 新 數 碼 時 代 中 發 展 事 業 。

(11)

9

在 中 學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2. 透過在現有平台(包括「 商校合作計劃」)上,加 強 統 籌、推 動 更 廣 泛 業 界 協 作 及 為 業 界 夥 伴 設 立 誘 因 計 劃,提 升 中 學 職 專 教 育 活 動 的 整 體 質 素 。

3. 鼓 勵 更 多 業 界 夥 伴 利 用 現 有 平 台 為 初 中 生 提 供 職 專 教 育 活 動,

及 更 積 極 安 排 教 師 和 家 長 參 與 相 關 活 動 。

4. 以 先 導 方 式 為 中 學 教 師 和 升 學 就 業 輔 導 主 任 提 供 校 外 職 專 教 育 諮 詢 服 務,以 就 一 系 列 與 職 專 教 育 相 關 議 題 向 教 師 提 供 一 站 式 專 業 服 務,包 括 按 需 要 提 供 的 職 專 教 育 顧 問 服 務、網 上 教 師 資 源 套、專 業 發 展 工 作 坊、為 學 生 舉 辦 到 校 職 專 教 育 活 動,以 及 整 合 相 關 網 上 資 源 。

5. 鼓 勵 家 長 教 師 會 ( 家 教 會 ) 和 家 教 會 聯 會 善 用 自 2019/20學 年 起 為 家 教 會 及 家 教 會 聯 會 舉 辦 家 長 教 育 課 程 或 活 動 而 新 增 的 撥 款 , 在 學 校 及 / 或 社 區 舉 辦 更 多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的 活 動 。 6. 繼 續 透 過 應 用 學 習 推 廣 職 專 教 育,包 括 加 強 業 界 夥 伴 協 作、加

強 職 場 體 驗 及 以 先 導 方 式 發 展 以 應 用 學 習 為 起 點 及 提 供 高 級 文 憑 和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升 學 機 會 的 職 專 教 育 學 習 路 徑 。

7. 透 過 在 認 證 過 程 中 提 供 分 享 會、諮 詢 及 協 調 服 務,加 強 支 援 中 學 發 展 獲 資 歷 架 構 認 可 的 校 本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

在 高 等 教 育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8. 重 申 職 專 教 育 在 高 等 教 育 的 價 值 和 定 位,及 提 供 一 條 清 晰 明 確 的 職 專 教 育 路 徑,與 學 術 路 徑 有 明 顯 區 分,同 時 確 保 兩 者 在 質 素 和 認 受 性 方 面 具 有 相 等 地 位 。

9. 探 討 方 法 促 進 在 學 士 學 位 程 度 發 展 應 用 學 位,並 確 保 資 歷 制 度 及 其 他 基 建 能 支 援 包 含 以 下 特 徵 的 應 用 學 位 的 未 來 發 展:屬 資 歷 架 構 第 五 級;靈 活 的 入 學 要 求;課 程 以 應 用 為 本 並 注 重 職 場 學 習 元 素;及 業 界 的 高 度 參 與 和 認 可。為 更 好 支 援 應 用 學 位 的 發 展,政 府 可 於 選 定 的 職 專 教 育 學 科 範 疇 推 行 先 導 計 劃,以 測

(12)

10

試 須 在 制 度 上 作 出 的 各 項 修 訂 。

10. 在 副 學 位 課 程 檢 討 中,全 面 檢 討 高 級 文 憑 資 歷,以 加 強 高 級 文 憑 作 為 專 上 教 育 程 度 的 職 專 教 育 主 要 路 徑 的 角 色。有 關 檢 討 應 涵 蓋 高 級 文 憑 在 高 等 教 育 制 度 的 定 位;優 化 課 程 結 構 和 內 容 的 可 行 措 施;教 學 模 式;入 學 要 求;業 界 參 與 機 制;與 擬 議 的 應 用 學 位 的 銜 接 途 徑 ; 及 作 為 結 業 資 歷 的 認 可 。

11. 全 面 檢 討 透 過 職 業 訓 練 局( 職 訓 局 )推 行 的 職 業 教 育 和 就 業 支 援 計 劃 ( 又 名 為 「VTC Earn and Learn職 學 計 劃 」), 以 加 強 學 徒 培 訓,包 括 增 加 向 僱 主 提 供 誘 因、加 強 其 雙 軌 制 學 習 模 式,以 及 優 化 其 職 場 學 習 及 評 核 。

12. 制 定 更 有 力 的 政 策,以 鼓 勵、協 調、支 持 和 推 動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 包 括 自 資 專 上 院 校 )與 業 界 緊 密 合 作,在 其 副 學 位 和 學 位 程 度 的 職 專 教 育 課 程 內 加 入 職 場 學 習 及 評 核,包 括 考 慮 將 職 學 僱 主 評 核 先 導 計 劃 擴 展 至 職 訓 局 以 外 的 其 他 院 校 。

建 立 職 業 進 階 路 徑

13. 探 討 發 展 職 業 導 向 路 徑,透 過 揉 合 學 校 提 供 的 職 業 訓 練 以 及 職 場 評 估 或 在 職 培 訓,與 業 界 緊 密 合 作,讓 從 業 員 靈 活 地 取 得 獲 資 歷 架 構 認 可 的 技 能 為 本 職 專 資 歷。政 府 應 率 先 與 相 關 行 業、

監 管 機 構、專 業 團 體 及 培 訓 機 構 探 討 如 何 在 選 定 行 業 制 定 專 業 發 展 路 徑 。

14. 透 過 鼓 勵 更 多 持 份 者( 包 括 政 府 部 門 和 業 界 夥 伴 )採 用 資 歷 架 構 , 加 強 資 歷 架 構 在 支 持 職 專 教 育 發 展 方 面 的 角 色 。

15. 考 慮 將 兼 讀 制 專 業 課 程 學 生 資 助 試 行 計 劃 擴 展 至 涵 蓋 修 讀 更 多 範 疇 的 指 定 兼 讀 制 課 程 的 學 生,以 鼓 勵 在 職 人 士 取 得 更 高 的 職 專 教 育 資 歷 。

進 一 步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16. 制 定 一 以 貫 之 的 職 專 教 育 宣 傳 信 息,以 強 調 職 專 教 育 如 何 與 未 來 所 需 的 工 作 技 能 相 關。該 信 息 應 能 帶 出 職 專 教 育 的 多 元 化 及

(13)

11

機 遇 處 處 , 並 能 吸 引 年 青 一 代 。

17. 採 用 更 創 新、針 對 性 和 統 整 的 方 式 宣 傳 職 專 教 育,以 提 升 公 眾 認 知,包 括 成 立 一 個 常 設 的 督 導 委 員 會 統 籌 整 體 的 職 專 教 育 推 廣 策 略、推 廣 過 往 職 專 教 育 學 生 的 成 功 實 例、增 加 職 專 教 育 相 關 數 據 和 升 學 就 業 機 會 的 透 明 度,及 繼 續 就 主 要 持 份 者 對 職 專 教 育 的 態 度 進 行 定 期 跟 進 調 查,以 評 估 政 府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措 施 的 成 效 。

18. 繼 續 支 持 職 訓 局 和 其 他 職 專 教 育 機 構 定 期 舉 辦 及 參 與 大 型 職 專 教 育 活 動,包 括2020年 的「 職 專 教 育 國 際 研 討 會 」和「 香 港 青 年 技 能 大 賽 與 嘉 年 華 」, 以 提 升 公 眾 對 專 業 技 能 的 重 要 性 的 認 知 及 理 解 。

(14)

12

第 一 章

職 專 教 育 : 環 球 角 度

職 專 教 育 的 定 義

1.1. 在 世 界 各 地 , 教 育 均 被 視 為 推 動 經 濟 持 續 發 展 的 主 要 動 力 。 不 論 發 展 水 平 或 經 濟 結 構 為 何 , 要 維 持 經 濟 體 的 日 常 運 作 和 生 活 方 式 , 受 適 當 培 訓 的 人 才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 有 見 及 此 , 我 們 需 要 培 養 未 來 勞 動 人 口 必 要 的 工 作 技 能 和 能 力,而 職 專 教 育 在 這 方 面 擔 當 一 個 重 要 角 色 。

1.2. 雖 然 職 專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在 世 界 各 地 受 到 肯 定,但 不 存 在 一 套 獲 統 一 認 受 的 用 語 或 定 義 。 在 不 同 情 況 下 , 本 地 職 專 教 育 現 時 所 涵 蓋 的 教 育 領 域 , 往 往 被 冠 以 不 同 名 稱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職 業 教 育(

vocational education

)」、「 技 術 教 育(

technical education

)」、「 職 場 教 育 (

workplace education

)」等 。 聯 合 國 教 育 、 科 學 及 文 化 組 織

(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 在 國 際 職 業 技 術 教 育 與 培 訓 大 會 (World Congress on 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中 , 決 定 採 用「 職 業 技 術 教 育 與 培 訓 (

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一 詞,因 該 名 稱 能 夠 最 全 面 地 描 述 相 關 的 領 域。根 據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職 業 技 術 教 育 與 培 訓 」理 解 為「 涵 蓋 與 職 業、

生 產 、 服 務 及 生 活 各 領 域 相 關 的 教 育 、 培 訓 及 技 能 發 展 」。

1.3. 另 一 方 面 , 同 樣 大 力 推 動 職 專 教 育 的 歐 洲 聯 盟( 歐 盟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歐 洲 職 業 培 訓 發 展 中 心 則 採 用「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一 詞 , 意 指「 終 身 學 習 制 度 的 一 項 主 要 元 素 , 讓 公 民 掌 握 特 定 職 業 和 勞 工 市 場 所 需 的 知 識 、 技 能 和 能 力 」。另 外,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經 合 組 織 )亦 採 用 了「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一 詞 , 意 指「 為 某 特 定 工 作 或 工 種 而 設 的 教 育 及 培 訓 課 程 , 內 容 一 般 包 含 實 習 培 訓 和 相 關 理 論 學 習 , 而 且 學 生 一 般 可 在 修 畢 該 課 程 後 入 行 」。「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一 詞 亦 於 澳 洲 和 瑞 士 等 其 他 經 濟 體 廣 泛 應 用 , 而 過 去 香 港 亦 曾 採 用 此 名 稱 。 1.4. 儘 管 各 地 對 職 專 教 育 冠 有 不 同 名 稱 和 定 義,職 專 教 育( 或 同 等 教 育 範 疇 ) 顯 然 具 備 三 項 核 心 元 素 。 首 先 , 職 專 教 育 課 程 以 應 用 為 本 , 注 重 讓 學 生 為 投 身 勞 工 市 場 上 的 特 定 職 業 作 好 準 備 , 故 此 有 關 課 程 普 遍 由 院 校 和 業 界 緊 密 合 作 設 計 及 營 辦 。 第 二 , 職

(15)

13

專 教 育 強 調 培 養 學 生 熟 練 掌 握 相 關 技 能,而 並 非 深 化 理 論 性 的 學 科 知 識。這 可 反 映 於 職 專 教 育 重 視 實 習 及 在 職 培 訓 元 素 的 教 與 學 模 式 。 最 後 亦 最 重 要 的 是 , 職 專 教 育 是 一 個 不 受 特 定 範 疇 侷 限 , 並 會 因 應 經 濟 需 求 不 斷 轉 變 而 演 化 的 概 念 。 近 幾 十 年 來 , 職 專 教 育 已 從 原 來 僅 限 於 為 投 身「 藍 領 」工 作 和 行 業 的 人 士 提 供 技 術 培 訓 , 轉 型 為 涵 蓋 專 上 程 度 教 育 , 並 讓 學 生 掌 握 新 經 濟 工 作 所 需 的 專 業 技 能 和 軟 技 能 。

1.5. 根 據 上 述 職 專 教 育 的 特 點 , 政 府 按 2014 年 專 責 小 組 的 建 議 , 在 2016 年 把「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重 塑 為「 職 專 教 育 」, 以 更 廣 泛 地 涵 蓋「 達 至 學 位 程 度 , 而 當 中 有 很 大 比 重 為 職 業 技 能 或 專 業 知 識 的 專 門 內 容 的 課 程 」。及 後,政 府 及 不 同 職 專 教 育 機 構 一 律 在 其 宣 傳 及 推 廣 中 採 用「 職 專 教 育 」一 詞。「 職 專 教 育 」能 充 分 表 達 涵 蓋 各 級 教 育 程 度 的 教 育 和 培 訓 課 程,讓 學 員 掌 握 所 需 的 實 用 技 能 、 態 度 和 知 識 , 以 在 各 相 關 專 業 或 行 業 中 有 效 地 履 行 職 責 的 意 思 。

職 專 教 育 在 數 碼 時 代 的 挑 戰 和 機 遇

1.6. 創 新 科 技 浪 潮 席 捲 全 球,機 械 人 技 術、人 工 智 能 和 機 器 學 習 等 先 進 科 技 不 但 發 展 突 飛 猛 進,亦 革 新 了 世 界 各 地 傳 統 的 產 業 結 構 和 工 作 要 求 。 面 對 這 環 球 趨 勢 , 香 港 作 為 一 個 細 小 而 開 放 的 經 濟 體 自 不 能 置 身 事 外 。

1.7. 近 年 來 , 科 技 發 展 對 勞 工 市 場 的 影 響 是 備 受 關 注 的 議 題 。 雖 然 國 際 社 會 對 有 關 影 響 的 程 度 未 達 成 共 識,但 可 以 肯 定 的 是 工 作 職 能 和 要 求 定 會 因 此 有 所 改 變 。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預 測 , 隨 著 機 器 的 能 力 不 斷 提 升 , 除 了 重 複 的 勞 動 工 序 外 , 亦 能 勝 任 需 要 認 知 能 力 的 工 序,不 斷 加 快 的 科 技 應 用 步 伐 將 改 寫 人 類 和 機 器 的 傳 統 分 工1。按 預 計,一 般 職 位 平 均 所 涉 及 的 核 心 工 作 技 能 中,有 42%會 在 2018 至 2022 年 間 改 變。由 一 國 際 機 構2進 行 的 一 項 重 要 研 究 指

1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2018 年 ):《 未 來 就 業 報 告 2018 》,https://www.weforum.org/reports/the-future- of-jobs-report-2018。

2 麥 肯 錫 全 球 研 究 所 ( 2 017 年 ):《 人 機 共 存 的 新 紀 元 : 自 動 化 、 就 業 和 生 產 力 》,

https://www.mckinsey.com.cn/wp-content/uploads/2017/02/MGI_%E4%BA%BA%E6%9C%BA%E5%85

%B1%E5%AD%98%E7%9A%84%E6%96%B0%E7%BA%AA%E5%85%83_%E7%AE%80%E4%BD%

93%E4%B8%AD%E6%96%87-2.pdf。

(16)

14

出 , 全 球 估 計 有 約 49%的 工 序 可 利 用 現 有 科 技 自 動 化。實 際 比 例 則 按 工 序 性 質 而 有 所 不 同,當 中 較 多 重 複 和 勞 動 性 的 工 序 的 自 動 化 潛 力 較 高 。 在 自 動 化 的 過 程 中 , 難 免 有 相 當 比 例 的 勞 動 人 口 被 取 代 , 但 研 究 預 料 自 動 化 亦 有 助 開 設 大 量 應 用 科 技 的 新 工 種 。 1.8. 受 惠 於 數 碼 化 及 工 作 流 動 性 提 高 ,「 零 工 經 濟 ( gig economy)」亦 是 另 一 近 年 來 漸 見 流 行 的 趨 勢。在「 零 工 經 濟 」下,

臨 時 職 位 十 分 常 見 , 獨 立 自 由 工 作 者 獲 短 期 聘 用 進 行 指 定 的 工 作 , 而 這 些 工 作 的 接 洽 往 往 通 過 網 上 平 台 進 行 。 在 美 國 及 主 要 歐 洲 國 家 , 估 計 共 有 20 至 30%勞 動 人 口 從 事 獨 立 工 作3。 單 單 在 英 國 , 高 技 術 自 由 工 作 者 的 人 數 已 在 2008 至 2018 年 間 增 加 47%,

涵 蓋 多 個 不 同 行 業 及 職 業4。受 惠 於 最 新 科 技 發 展,越 來 越 多 的 相 關 平 台 相 繼 推 出 ,「 零 工 經 濟 」 對 整 體 經 濟 的 貢 獻 預 計 將 持 續 提 高 。

1.9. 有 見 及 此,協 助 在 職 人 士 為 數 碼 時 代 的 威 脅 和 機 遇 作 好 準 備 至 為 重 要 。 本 地 勞 動 人 口 應 具 備 專 業 的 工 作 技 能 、 應 用 知 識 和 重 要 的 軟 技 能 , 包 括 解 難 能 力 、 適 應 力 和 創 意 。 他 們 亦 應 具 備 一 定 水 平 的 數 碼 能 力 , 方 可 配 合 於 漸 趨 自 動 化 的 環 境 中 工 作 。 如 他 們 選 擇 參 與 「 零 工 經 濟 」, 具 備 實 用 技 能 更 無 疑 是 必 須 的 首 要 條 件。故 此,21 世 紀 的 教 育 系 統 需 要 培 養 年 青 人 綜 合 不 同 知 識、技 能 、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的 應 用 技 能 。

1.10. 各 地 政 府 均 認 同 , 要 在 數 碼 轉 型 的 過 程 中 維 持 經 濟 競 爭 力 , 以 推 動 經 濟 增 長 及 創 新 , 必 須 依 靠 充 足 的 高 技 術 人 才 庫 。 就 此 而 言 , 職 專 教 育 可 為 學 生 和 在 職 人 士 提 供 糅 合 了 工 作 實 習 、 應 用 新 興 技 術 解 決 現 實 問 題 , 以 及 掌 握 共 通 技 能 和 知 識 的 學 習 體 驗 , 以 期 在 瞬 息 萬 變 的 職 場 中 取 得 卓 越 成 績 。 雖 然 職 專 教 育 可 發 揮 如 此 重 大 作 用 , 但 往 往 在 政 策 制 訂 過 程 中 被 邊 緣 化 , 其 重 要 性 亦 因 政 策 聚 焦 一 般 學 術 教 育 而 被 忽 略 。 所 以 , 各 地 政 府 越 來 越 注 重 職 專 教 育 的 發 展 , 以 滿 足 社 會 對 技 術 人 才 不 斷 轉 變 的 需 求 。 不 少 政 府 間 組 織 和 跨 國 組 織( 例 如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 經 合 組 織 和

3 麥 肯 錫 全 球 研 究 所 ( 2016 年 ):《 獨 立 工 作 : 選 擇 、 必 要 性 及 零 工 經 濟 》,

https://www.mckinsey.com/~/media/McKinsey/Featured%20Insights/Employment%20and%20Growth/Ind ependent%20work%20Choice%20necessity%20and%20the%20gig%20economy/Independent-Work-Choi ce-necessity-and-the-gig-economy-Executive-Summary.ashx。

4 獨 立 專 業 及 自 僱 人 士 協 會 ( 2019 年 ):《 當 代 經 濟 的 自 僱 工 作 : 探 索 自 僱 工 作 在 過 去 十 年 的 崛 起 》,https://www.ipse.co.uk/resource/self-employment-in-the-modern-economy.html。

(17)

15

歐 盟 委 員 會 )更 已 就 職 專 教 育 制 定 策 略 及 建 議 最 佳 做 法5,香 港 大 可 從 中 借 鑑 。 上 述 組 織 提 出 的 職 專 教 育 策 略 可 概 括 如 下 —

(a) 加 強 職 專 教 育 課 程 的 實 用 性 — 經 合 組 織 發 表 的《 為 工 作 而 學 (

Learning for Jobs

)》 6和 《 校 外 技 能 (

Skills Beyond School

)》7報 告 綜 合 指 出,成 功 的 職 專 教 育 制 度 有 賴 與 勞 工 市 場 參 與 者 建 立 緊 密 聯 繫,攜 手 發 展、更 新 及 開 辦 教 授 市 場 所 需 技 能 的 課 程。職 專 教 育 機 制 尤 其 應 該 有 系 統 地 加 入 具 質 素 保 證 的 職 場 學 習 元 素,務 求 在 培 訓 學 員 的 軟 和 硬 技 能 時,校 本 和 職 場 學 習 可 以 發 揮 最 大 的 協 同 效 應。同 樣 地,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建 議 政 府 促 進 建 立 有 效 的 夥 伴 合 作 關 係8及 確 立 架 構,以 適 當 地 吸 納 相 關 持 份 者 參 與 職 專 教 育 制 度 的 管 治 工 作9。 除 了 公 布 行 業 技 能 合 作 藍 圖 (Blueprint for Sectoral Collaboration on Skills)及 支 援 學 徒 計 劃 外,歐 盟 委 員 會 亦 把 職 專 教 育 重 新 定 位 為 培 養 跨 界 別 和 專 業 能 力 的 混 合 式 培 訓10, 重 點 培 養 學 生 的 數 碼 和 創 新 能 力 , 令 他 們 不 僅 能 夠 勝 任 現 有 工 作 , 亦 為 日 後 就 業 及 新 興 職 位 作 好 準 備11

(b) 建 立 優 質 而 靈 活 的 職 專 教 育 進 階 路 徑 — 歐 洲《 里 加 結 論

Riga Conclusions

)》12所 列 出 的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目 標 是 通 過 發 展 更 靈 活 和 高 滲 透 度 的 培 訓 路 徑,推 廣 職 專 教 育 作 為 有 吸 引 力 和 價 值 的 選 項。另 外,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建 議 通 過 靈 活 的 入 學 程 序,以 及 在 完 善 的 資 歷 架 構 制 度 下 認 可 過 往 資 歷,該 等 培 訓 路 徑 可 容 許 學 生 在 職 業 或 學 術 途 徑 循 橫 向 或

5 雖 然 不 同 地 方 就 職 專 教 育 使 用 不 同 的 名 稱,本 報 告 一 律 採 用「 職 專 教 育 」這 個 術 語,

以 確 保 通 篇 一 致 。

6 經 合 組 織 ( 2010 年 ):《 為 工 作 而 學 : 經 合 組 織 對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的 檢 視 》,

https://doi.org/10.1787/9789264087460-en。

7 經 合 組 織 ( 2014 年 ):《 校 外 技 能 綜 合 報 告 : 經 合 組 織 對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的 檢 視 》,

https://doi.org/10.1787/9789264214682-en。

8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 2 016 年 ):《 職 業 技 術 教 育 與 培 訓 戰 略 ( 201 6–2021 年 )》,

https://unesdoc.unesco.org/ark:/48223/pf0000245239_chi。

9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 2015 年 ):《 關 於 職 業 技 術 教 育 與 培 訓 的 建 議 書 》,

https://unesdoc.unesco.org/ark:/48223/pf0000245068.page=653。

10 歐 盟 委 員 會 ( 2018 年 ):《 職 業 訓 練 諮 詢 委 員 會 有 關 202 0 年 後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前 景 的 意 見 》,https://ec.europa.eu/social/BlobServlet?docId=20479&langId=en。

11 歐 盟 委 員 會 ( 2016 年 ):《 歐 洲 技 能 發 展 新 綱 領 : 攜 手 加 強 人 力 資 本 、 就 業 能 力 和 競 爭 力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52016DC0381。

12 歐 盟 委 員 會 ( 2016 年 ):《 里 加 結 論 : 2015 至 2020 年 歐 洲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合 作 》,

https://ec.europa.eu/social/main.jsp?catId=738&langId=en&pubId=7915&furtherPubs=yes。

(18)

16

縱 向 發 展 , 以 滿 足 學 生 追 求 更 高 資 歷 的 志 向 。 再 者 , 經 合 組 織 指 出,職 專 教 育 路 徑 應 同 時 通 過 靈 活 的 學 習 模 式( 包 括 兼 讀 及 單 元 式 課 程 安 排 ), 以 滿 足 成 年 學 員 提 升 技 能 的 需 要 。

(c) 提 升 公 眾 對 職 專 教 育 的 認 知 — 為 改 善 職 專 教 育 作 為 真 正 首 選 的 形 象 , 歐 盟 委 員 會 在 2016 年 起 舉 行 一 年 一 度 的 歐 洲 職 業 技 能 周 (European Vocational Skills Week) 宣 傳 活 動 , 向 公 眾 展 示 職 專 教 育 所 帶 來 的 機 遇 及 成 功 實 例。具 體 針 對 潛 在 的 職 專 教 育 學 生,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職 認 為,教 師 或 欠 缺 相 關 的 職 場 經 驗 及 職 專 教 育 路 徑 的 知 識,未 必 能 向 學 生 提 供 中 肯 和 客 觀 的 升 學 及 就 業 意 見,而 日 益 複 雜 的 升 學 路 徑 選 擇 亦 令 教 師 的 工 作 更 為 困 難。因 此,有 必 要 加 強 教 師 的 專 業 培 訓,並 促 進 更 緊 密 的 商 校 合 作,以 支 援 向 學 生 提 供 升 學 及 就 業 輔 導 的 工 作 。 為 此 , 經 合 組 織 建 議 , 以 最 新 的 網 上 及 流 動 通 訊 技 術 清 晰 地 發 放 有 關 職 專 教 育 路 徑 的 資 訊 , 有 助 學 生 作 出 明 智 的 決 定 。

1.11. 除 了 採 取 上 述 三 管 齊 下 的 策 略,環 球 經 濟 體 一 直 在 檢 視 其 自 身 的 職 專 教 育 制 度,並 已 頒 布 具 體 措 施 以 趕 上 整 體 經 濟 的 最 新 發 展 。2014 年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概 述 了 世 界 各 地 推 行 的 職 專 教 育 制 度 , 內 容 至 今 仍 大 致 適 用 , 相 當 具 參 考 價 值 。 下 文 會 在 該 報 告 的 基 礎 上 介 紹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在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方 面 的 一 些 重 要 發 展 。 (a) 加 強 職 專 教 育 課 程 的 實 用 性

1.12. 在 推 動 企 業 夥 伴 協 作 方 面 , 新 西 蘭 政 府 在 2019 年 7 月 提 出 職 業 教 育 改 革 (Refor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建 議 成 立 由 行 業 管 理 的 勞 工 發 展 議 會(Workforce Development Councils),由 行 業 領 導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的 發 展 , 以 確 保 其 內 容 與 現 實 工 作 相 關13。 澳 洲 在 2019 年 4 月 公 布 「 為 今 後 培 育 技 能 ( Delivering Skills for Today and Tomorrow)」計 劃,當 中 包 括 試 行 為 主 要 行 業 成 立 性 質 類 似 的 技 能 組 織(Skills Organisations),以 強 化 行 業 在 國 家 培 訓 制 度 內 的 領 導 角

13 新 西 蘭 政 府 ( 2019 年 ):《 統 一 職 業 教 育 制 度 : 職 業 教 育 改 革 》,https://conversation.

education.govt.nz/assets/RoVE/AoC/A-unified-system-for-all-vocational-education.pdf。

(19)

17

14。芬 蘭 在 2019 年 成 立 了 一 個 工 作 小 組,負 責 加 強 職 專 教 育 機 構 、 其 他 教 育 提 供 機 構 和 僱 主 之 間 的 合 作15

1.13. 職 場 學 習 方 面 , 芬 蘭 於 2018 年 1 月 實 施 的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改 革 包 括 一 個 全 新 的 多 樣 化 學 習 模 式,以 促 進 在 課 程 中 融 入 職 場 學 習 及 評 核。另 一 方 面,中 國 內 地 在 2019 年 1 月 頒 布《 國 家 職 業 教 育 改 革 實 施 方 案 》16,其 中 一 個 目 標 是 促 進 職 業 院 校 與 行 業 的 協 作 , 參 考 以 雙 軌 模 式 提 供 工 作 實 習 培 訓 。 其 他 經 濟 體 ( 包 括 澳 洲、英 格 蘭17和 法 國18)亦 已 透 過 額 外 撥 款 和 向 僱 主 提 供 誘 因 ,加 強 支 援 學 徒 培 訓 。

1.14. 為 革 新 職 專 教 育 課 程 以 滿 足 勞 工 市 場 對 新 興 技 能 日 益 殷 切 的 需 求 , 德 國 在 2016 年 2 月 推 出「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4.0」試 行 計 劃 , 當 中 包 括 在 政 府 、 教 育 界 和 業 界 三 方 支 持 下 , 通 過 職 專 教 育 推 動 數 碼 轉 型19。2018 年 12 月 , 瑞 士 採 納 「 職 專 教 育 2030 使 命 宣 言 」,亦 把 通 過 職 專 教 育 進 動 數 碼 轉 型 定 為 優 先 工 作,並 為 此 推 出 「 數 碼 化 . 瑞 士 (digitalinform.swiss)」 資 助 計 劃20

1.15. 除 了 在 課 程 或 行 業 層 面 與 業 界 夥 伴 協 作 外,各 經 濟 體 亦 有 成 立 正 式 架 構,以 便 在 制 訂 職 專 教 育 政 策 時 吸 納 相 關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 值 得 注 意 的 例 子 包 括 澳 洲 的 國 家 技 術 委 員 會 (National Skills Commission), 以 及 中 國 內 地 的 國 家 職 業 教 育 指 導 諮 詢 委 員 會 。

14 澳 洲 政 府 ( 2019 年 ):《 為 今 後 培 育 技 能 》,https://www.employment.gov.au/delivering-skills- today-and-tomorrow。

15 歐 盟 委 員 會 ( 2 0 1 9 年 ):《 國 家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與 成 人 教 育 改 革 : 芬 蘭 》,

https://eacea.ec.europa.eu/national-policies/eurydice/content/national-reforms-vocational-education-and-tra ining-and-adult-learning-21_en。

16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務 院( 2 019 年 ):《 國 務 院 關 於 印 發 國 家 職 業 教 育 改 革 實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 http://big5.www.gov.cn/gate/big5/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2/13/content_

5365341.htm。

17 歐 盟 委 員 會 ( 2019 年 ):《 國 家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與 成 人 教 育 改 革 : 英 國 — 英 格 蘭 》,

https://eacea.ec.europa.eu/national-policies/eurydice/content/national-reforms-vocational-education-and-tra ining-and-adult-learning-75_en。

18 歐 盟 委 員 會 ( 2 0 1 9 年 ):《 國 家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與 成 人 教 育 改 革 : 法 國 》,

https://eacea.ec.europa.eu/national-policies/eurydice/content/national-reforms-vocational-education-and-tra ining-and-adult-learning-23_en。

19 歐 洲 職 業 訓 練 發 展 中 心 ( 2017 年 ):《 2015 -17 年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政 策 發 展 : 德 國 》,

https://www.cedefop.europa.eu/files/germany_-_vet_policy_developments.pdf。

20 歐 盟 委 員 會 ( 2 0 1 9 年 ):《 國 家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與 成 人 教 育 改 革 : 瑞 士 》,

https://eacea.ec.europa.eu/national-policies/eurydice/content/national-reforms-vocational-education-and-tra ining-and-adult-learning-89_en。

(20)

18

(b) 建 立 優 質 而 靈 活 的 職 專 教 育 進 階 路 徑

1.16. 不 同 經 濟 體 已 重 組 其 教 育 制 度 的 內 容,藉 此 為 職 專 教 育 學 生 提 供 更 有 系 統 和 靈 活 的 升 學 路 徑,讓 他 們 按 能 力 和 目 標 開 闢 自 己 獨 一 無 二 的 學 習 和 事 業 路 徑。英 格 蘭 將 於 2020 至 2022 年 間 推 出 全 新 的 技 術 資 格 課 程(T Levels),以 整 合 各 項 高 中 程 度 的 技 術 資 歷 , 並 提 供 側 重 職 業 應 用 的 全 新 路 徑 , 與 學 術 為 主 的 高 級 程 度 資 歷(A Levels)並 駕 齊 驅。技 術 資 格 課 程 畢 業 生 既 可 投 身 技 術 職 位,

亦 可 接 受 更 高 水 平 的 技 術 教 育 和 培 訓。全 新 的 科 技 學 院(Institutes of Technology) 亦 已 於 2019 年 9 月 成 立 , 專 門 提 供 副 學 位 程 度 的 高 級 技 術 課 程,並 集 中 教 授 STEM( 科 學、科 技、工 程 及 數 學 )科 目 , 讓 技 術 資 格 課 程 或 高 級 程 度 課 程 畢 業 生 和 成 年 學 員 繼 續 升 學。至 於 中 國 內 地,部 分 獲 選 定 的 普 通 本 科 高 等 學 校 會 在 2022 年 或 以 前 轉 型 為 應 用 型 本 科 高 校21。 此 外 , 這 些 院 校 亦 會 試 行 採 用

「1+X」 模 式 , 讓 學 生 除 可 取 得 學 術 資 歷 外 , 亦 可 取 得 一 系 列 職 業 技 能 證 書 , 初 步 涵 蓋 20 項 人 力 需 求 殷 切 的 技 能 範 疇 , 從 而 把 職 專 教 育 路 徑 延 伸 至 本 科 程 度22。 高 等 職 業 教 育 課 程 的 收 生 要 求 亦 會 擴 展 至 接 受 其 他 資 歷 , 並 非 只 設 高 考 一 條 學 術 途 徑 。

1.17. 除 開 拓 達 至 專 上 程 度 的 職 專 教 育 路 徑 外,海 外 經 濟 體 亦 明 白 有 需 要 為 在 職 成 年 人 提 供 培 訓 , 以 助 他 們 在 事 業 上 更 上 一 層 樓。新 加 坡 政 府 通 過「 技 能 創 前 程(SkillsFuture)計 劃 」,在 專 上 教 育 院 校 推 出 更 多 獲 資 助 並 達 到 文 憑 及 以 上 程 度 的 技 能 為 本 單 元 課 程 , 以 支 援 在 職 人 士 的 技 能 發 展23。 德 國 在 2016 年 通 過《 加 強 培 訓 法 案(

Aufstiegsfortbildungsförderungsgesetz

)》,鼓 勵 技 術 工 人 接 受 深 造 培 訓 , 以 取 得 大 師 級 工 匠 或 同 等 資 歷 。

1.18. 在 促 進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方 面,德 國 自 2015 年 起 推 行「 職 業 技 能 認 證 計 劃 (Valikom)」, 為 沒 有 正 式 資 歷 的 從 業 員 認 證 通 過 工 作

21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 ( 2019 年 ):《 支 援 應 用 型 本 科 高 校 發 展 有 關 工 作 情 況 》,

http://www.moe.gov.cn/fbh/live/2019/50294/sfcl/201902/t20190219_370019.html。

22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 ( 2019 年 ): 教 育 部 等 四 部 門 印 發 《 關 於 在 院 校 實 施 “學 歷 證 書 + 若 干 職 業 技 能 等 級 證 書 ” 制 度 試 點 方 案 》 的 通 知 , http://www.moe.gov.cn/

srcsite/A07/moe_953/201904/t20190415_378129.html。

23 新 加 坡 政 府 ( 2015 年 ):《「 技 能 創 前 程 」 資 料 便 覽 》,https://www.mom.gov.sg/- /media/mom/documents/speeches/2015/factsheet-on-skillsfuture.pdf?la=en&hash=07744DA012B1F42A4 08AEEB82E987469。

(21)

19

取 得 的 技 能 和 能 力 。當 局 亦 正 制 訂 把 非 正 規 學 習 納 入 德 國 資 歷 架 構 的 準 則 和 程 序 。 另 一 方 面 , 中 國 內 地 正 加 快 建 設 國 家 「 學 分 銀 行 」, 以 促 進 學 分 累 積 及 轉 換 。

(c) 提 升 公 眾 對 職 專 教 育 的 認 知

1.19. 為 改 善 公 眾 對 職 專 教 育 的 觀 感,海 外 經 濟 體 透 過 不 同 媒 體 渠 道 展 開 大 規 模 宣 傳 運 動,當 中 不 少 是 圍 繞 一 個 令 人 印 象 深 刻 的 主 題,宣 傳 職 專 教 育 的 好 處。例 如,德 國 以「 職 業 培 訓 — 實 務 無 雙(Vocational Training – Practically Unbeatable)」為 口 號 , 把 雙 軌 培 訓 定 位 為 既 實 用 又 具 吸 引 力 的 選 項 ; 而 英 格 蘭 推 出 名 為「 入 職 高 飛

(Get in Go Far)」 的 學 徒 計 劃 推 廣 運 動24。 芬 蘭 亦 推 出 專 項 撥 款 , 支 持 有 助 提 高 職 專 教 育 吸 引 力 的 項 目,而 採 用 創 新 溝 通 渠 道 及 針 對 新 受 眾 的 項 目 可 獲 優 先 撥 款 。

1.20. 除 公 眾 宣 傳 外,向 尚 未 選 定 升 學 路 徑 的 年 輕 學 生 作 針 對 性 推 廣 同 樣,甚 至 更 為 重 要。法 國 政 府 根 據 2018 年 9 月 頒 布 的《 自 由 選 擇 未 來 事 業 法 案 (

Act for the Freedom to Choose One’s Future Career

)》,為 初 中 和 高 中 學 生 舉 辦 講 座,讓 他 們 進 一 步 了 解 可 循 職 專 教 育 路 徑 入 行 的 不 同 專 業。法 國 當 局 並 為 教 師 提 供 專 業 培 訓 及 發 展 課 程 , 藉 此 加 強 學 校 的 升 學 就 業 輔 導 及 指 導 服 務 。 中 國 內 地 方 面 , 政 府 亦 鼓 勵 職 業 院 校 與 中 小 學 合 作 , 讓 學 生 及 早 認 識 職 專 教 育 路 徑 。

1.21. 最 後,各 地 政 府 鼓 勵 學 校 主 動 與 業 界 夥 伴 協 作 安 排 職 業 體 驗 活 動 , 以 激 發 學 生 對 職 專 教 育 的 興 趣 。 英 格 蘭 在 2017 年 推 出

「 勝 人 一 籌 網 上 互 動 工 具 (Give Yourself the Edge Toolkit)」, 協 助 學 校 安 排 教 師 到 職 場 實 習 、 舉 辦 辦 公 室 參 觀 及 僱 主 訪 校 講 座 , 從 而 建 立 及 深 化 商 校 合 作 關 係 。 英 格 蘭 當 局 亦 在 2016 年 成 立 事 業 及 企 業 基 金(Careers and Enterprise Fund),藉 此 提 供 誘 因 鼓 勵 企 業 和 組 織 為 11 至 18 歲 的 年 青 人 試 辦 職 業 相 關 活 動 。 另 一 方 面 , 部 分 經 濟 體 在 中 學 課 程 引 入 職 專 教 育 體 驗 課 程,讓 參 加 計 劃 的 學 生 可 在 職 專 教 育 路 徑 上 早 着 先 機。2017 年,加 拿 大 安 大 略 省 推 出 事 業 起

24 歐 洲 職 業 培 訓 發 展 中 心 ( 2017 年 ):《 2015 -17 年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政 策 的 發 展 狀 況 : 英 國 ( 英 格 蘭 ) 》 , https://www.cedefop.europa.eu/files/united_kingdom_england_-_vet_

policy_developments.pdf。

(22)

20

動 策 略 (Career Kick-Start Strategy)25, 其 中 一 項 措 施 是 擴 大 專 業 高 級 技 能 主 修 課 程 (Specialist High Skills Major Programme), 以 惠 及 更 多 有 興 趣 選 擇 職 專 教 育 的 學 生。該 課 程 為 高 中 學 生 提 供 特 定 行 業 的 延 展 學 習,讓 他 們 探 索 事 業 目 標,並 可 獲 發 獲 業 界 認 可 的 證 書。

1.22. 儘 管 不 同 經 濟 體 各 有 獨 特 的 教 育 制 度,而 經 濟 結 構 也 不 盡 相 同 , 但 從 上 述 簡 介 可 見 , 各 地 的 職 專 教 育 政 策 措 施 顯 然 遵 循 類 似 的 原 則 。 各 地 均 面 對 職 專 教 育 淪 為 次 選 的 難 題 , 亦 在 同 一 個 國 際 舞 台 上 競 爭,面 對 科 技 發 展 為 勞 動 人 口 帶 來 的 挑 戰 及 開 拓 的 新 發 展 空 間 。 香 港 是 全 球 最 具 競 爭 力 的 經 濟 體 之 一 , 亦 是 區 內 的 人 才 樞 紐 , 為 鞏 固 香 港 的 優 勢 , 我 們 應 進 一 步 強 化 職 專 教 育 作 為 本 地 教 育 制 度 下 其 中 一 條 主 要 支 柱,而 在 策 劃 香 港 職 專 教 育 的 未 來 路 向 時 , 上 述 國 際 經 驗 正 好 提 供 極 具 價 值 的 參 考 。

25 安 大 略 省 政 府( 2017 年 ):《 安 大 略 省 提 高 學 生 在 職 學 習 機 會 》,https://news.ontario.ca/mof/

en/2017/04/ontario-boosting-on-the-job-learning-opportunities-for-students.html。

(23)

21

第 二 章

香 港 職 專 教 育 現 況

職 專 教 育 界 別 的 發 展 沿 革

2.1. 香 港 職 專 教 育 的 正 規 發 展 可 追 溯 至 政 府 分 別 在 1932 及 1937 年 成 立 的 第 一 所 初 級 技 術 學 校 及 香 港 官 立 高 級 工 業 學 院。但 早 在 1900 年 代 初,民 間 已 開 設 多 所 技 術 學 院 和 工 業 學 院,以 非 正 規 或 私 營 方 式 推 行 職 專 教 育。到 了 1970 年 代,香 港 成 立 了 一 系 列 的 職 業 先 修 學 校 、 技 術 學 院 和 香 港 理 工 學 院 。 期 間 , 建 造 業 訓 練 局 和 製 衣 業 訓 練 局 等 多 個 法 定 職 專 教 育 機 構 亦 應 運 而 生,以 滿 足 各 相 關 行 業 的 特 定 培 訓 需 求 。

2.2. 職 專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提 高,成 為 香 港 教 育 制 度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環 , 與 學 術 教 育 相 輔 相 成 。 有 見 及 此 , 政 府 在 1982 年 根 據

《 職 訓 局 條 例 》( 第 1130 章 )成 立 職 訓 局 , 作 為 政 府 資 助 的 法 定 機 構 , 專 責 在 香 港 提 供 全 面 的 工 業 教 育 和 工 業 訓 練 。 此 後 , 職 訓 局 以 全 面 協 調 的 方 式 推 動 職 專 教 育 發 展,同 時 配 合 香 港 由 製 造 業 主 導 轉 型 為 服 務 業 為 主 的 知 識 型 經 濟 。 例 如 , 職 訓 局 擴 展 職 專 教 育 課 程 至 專 上 程 度,以 提 供 更 高 水 平 的 技 能 培 訓 及 加 強 支 援 終 身 學 習,並 為 學 生 和 在 職 人 士 開 闢 更 多 進 階 路 徑。另 一 方 面,自 1990 年 代 推 行 教 育 改 革 後,前 職 業 先 修 學 校 和 工 業 中 學 逐 步 重 新 定 位 為 普 通 文 法 中 學 , 對 本 港 職 專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逐 漸 減 低 。

2.3. 至 今,政 府 致 力 為 不 同 志 向 和 能 力 的 年 青 人 提 供 優 質、靈 活 、 多 元 化 及 多 階 進 出 的 學 習 路 徑 。 同 時 , 各 個 行 業 需 要 一 支 具 備 所 需 知 識 和 技 能 及 積 極 終 身 學 習 的 專 業 團 隊 ,以 推 動 香 港 及 其 經 濟 的 持 續 發 展 。 因 此 , 職 專 教 育 在 擴 大 年 青 人 和 在 職 人 士 的 學 習 機 會 , 以 及 培 育 必 要 的 人 力 資 源 以 支 持 香 港 的 發 展 方 面 , 發 揮 舉 足 輕 重 的 角 色 。 下圖

2. 1 說 明 了 在 香 港 現 行 教 育 制 度 下 , 職 業

和 學 術 途 徑 所 提 供 的 多 元 升 學 階 梯 。

(24)

22

圖 2. 1 香港現行教育制度下,職業和學術途徑所提供的多元升學階梯概覽

2.4. 從 上圖

2. 1 可 見 , 職 專 教 育 涵 蓋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 提 供 文 憑

至 學 位 及 以 上 程 度 的 資 歷 。 職 專 教 育 界 別 發 展 蓬 勃 , 各 式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包 括 教 資 會 資 助 大 學、專 上 院 校 和 培 訓 機 構、法 定 機 構( 包 括 職 訓 局、建 造 業 議 會、製 衣 業 訓 練 局 和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以 及 日 益 壯 大 的 企 業 學 院 界 別( 即 企 業 屬 下 的 培 訓 機 構 ),例 如 港 鐵 學 院 和 香 港 國 際 航 空 學 院 。

資 歷 架 構

2.5. 在 香 港 實 行 的 資 歷 架 構 是 一 套 可 靠 的 資 歷 制 度,結 合 了 教 育 和 職 業 培 訓 , 同 時 認 可 技 能 和 經 驗 。 資 歷 架 構 可 提 供 穩 固 的 基 礎 以 設 立 職 專 進 階 路 徑 , 藉 此 加 強 持 續 發 展 本 港 的 職 專 教 育 。 2.6. 政 府 自 2008 年 起 推 行 的 資 歷 架 構 , 是 一 個 七 級 的 資 歷 級 別 制 度 , 涵 蓋 學 術 、 職 業 專 才 和 持 續 教 育 及 培 訓 等 不 同 界 別 ( 如 下圖

2. 2 所 示 )。 獲 資 歷 架 構 認 可 的 職 專 教 育 資 歷 皆 通 過 質 素 保

(25)

23

證,並 按 明 確 的 標 準 釐 定 其 級 別。資 歷 架 構 亦 提 供 一 個 共 同 平 台,

促 進 不 同 學 科 範 圍 、 行 業 和 程 度 之 間 的 學 術 和 職 業 資 歷 互 認 。 資 歷 架 構 是 本 地 職 專 教 育 制 度 的 重 要 基 礎, 以 評 核 及 比 較 循 職 業 途 徑 內 , 以 及 分 別 通 過 職 業 和 學 術 途 徑 取 得 的 成 就 , 藉 此 提 升 職 專 教 育 的 專 業 形 象 。 現 時 有 超 過 8 000 項 學 術 和 職 業 資 歷 ( 包 括 職 專 教 育 資 歷 ) 獲 資 歷 架 構 認 可 , 並 在 資 歷 名 冊 上 登 記 。

圖 2. 2 資歷架構下的七級資歷制度

(26)

24

2.7. 在 資 歷 架 構 下 , 各 行 業 培 訓 諮 詢 委 員 會( 諮 委 會 )負 責 制 訂《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列 明 從 業 員 在 所 屬 行 業 不 同 工 作 範 疇 須 具 備 的 技 能 、 知 識 及 成 效 標 準 。 培 訓 機 構 可 根 據 該 些 標 準 設 計 培 訓 課 程 , 以 配 合 行 業 的 需 要 。 在 資 歷 架 構 下 採 用 資 歷 學 分 , 以 及 學 分 累 積 及 轉 移 政 策 和 原 則 , 有 助 進 一 步 加 強 不 同 界 別 的 資 歷 互 通 。

教 育 制 度 下 的 職 專 教 育 (a) 中 學 程 度 的 職 專 教 育

2.8. 在 現 行 中 學 教 育 制 度 下,學 生 會 循 序 漸 進 地 通 過 全 方 位 學 習 機 會 和 學 校 課 程 , 接 觸 與 職 業 和 職 專 教 育 有 關 的 學 習 經 歷 。 在 求 學 階 段 , 生 涯 規 劃 教 育 在 培 養 學 生 認 識 自 我 、 個 人 規 劃 、 定 立 目 標 和 反 思 的 能 力 , 以 及 認 識 各 升 學 就 業 途 徑 方 面 ,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 生 涯 規 劃 教 育 包 含 三 個 要 素 , 即 「 自 我 認 識 及 發 展 」、「 事 業 探 索 」 及 「 事 業 規 劃 與 管 理 」。

2.9. 在 高 中 階 段,學 生 通 過 各 種 學 習 機 會 加 深 對 職 專 教 育 的 認 識 。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是 具 有 較 強 的 實 踐 學 習 元 素 的 課 程 , 並 與 不 同 的 專 業 和 職 業 領 域 緊 密 連 繫 , 屬 於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文 憑 試 ) 的 乙 類 選 修 科 目 。 簡 單 而 言 , 應 用 學 習 是 高 中 課 程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能 補 足 其 他 科 目 , 以 達 致 課 程 的 學 習 宗 旨 。 目 前 , 大 部 分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在 資 歷 名 冊 上 註 冊 為 資 歷 架 構 第 三 級 的 證 書 課 程。除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資 歷 外 , 學 生 在 成 功 完 成 這 些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後 , 亦 會 獲 得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頒 發 的 資 歷 架 構 證 書 。 在 2018/19 學 年 , 約 有 350 所 中 學 開 辦 了 36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約 有 4 600 名 中 五 學 生 修 讀 。

2.10. 另 一 方 面 , 與 職 業 相 關 的 經 驗 已 納 入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活 動 中,這 些 活 動 是 自 2009 年 起 實 施 的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一 個 組 成 部 分,

供 所 有 高 中 學 生 補 充 他 們 在 核 心 和 選 修 科 目 的 學 習,以 培 養 他 們 的 全 人 發 展 和 正 面 的 價 值 觀。其 他 學 習 經 歷 為 學 生 提 供 各 種 與 職 業 相 關 的 經 驗 , 以 增 進 及 更 新 他 們 對 工 作 領 域 的 瞭 解 , 加 強 他 們 的 職 業 道 德 , 並 協 助 他 們 作 出 決 策 和 個 人 事 業 規 劃 。 學 生 亦 可 通 過 與 職 業 相 關 的 經 驗 , 加 深 對 職 專 教 育 進 階 路 徑 的 認 識 。

(27)

25

(b) 專 上 程 度 的 職 專 教 育

2.11. 就 副 學 位 程 度( 資 歷 架 構 第 四 級 )而 言,現 時 本 港 共 有 23 間 專 上 學 院26提 供 副 學 位 課 程 , 而 在 2019/20 學 年 提 供 約 370 個 全 日 制 副 學 位 課 程 , 其 中 65% 屬 高 級 文 憑 課 程27, 合 共 提 供 近 19 000 個 學 額( 約 佔 副 學 位 總 入 學 名 額 的 三 分 之 二 )。根 據《 新 學 制 下 副 學 士 學 位 及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通 用 指 標( 通 用 指 標 )》28,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的 內 容 須 至 少 有 60%屬 專 門 性 質( 例 如 專 修 科 目、專 業 訓 練、職 業 技 能 等 )。而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旨 在 協 助 學 生 獲 得 投 身 輔 助 專 業 職 位 所 需 的 適 當 態 度 、 知 識 及 技 能 。

2.12. 就 學 士 學 位 程 度( 資 歷 架 構 第 五 級 )而 言 , 很 多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開 辦 以 專 業 / 職 業 為 本 的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例 如 工 學 士 課 程 、 職 業 治 療 學 理 學 士 課 程 等 。 此 外 , 副 學 位 畢 業 生 可 升 讀 教 資 會 資 助 的 學 士 學 位 高 年 級 課 程 , 以 及 自 資 界 別 提 供 的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 相 關 學 額 合 共 每 年 約 14 000 個 。

(c) 其 他 職 專 教 育 課 程

2.13. 除 上 述 課 程 外,另 有 多 項 全 日 制 和 兼 讀 制 證 書 及 文 憑 課 程

( 相 當 於 資 歷 架 構 第 二 及 三 級 ), 主 要 對 象 為 完 成 中 三 至 中 六 課 程 的 年 青 人 , 包 括 職 訓 局 的 職 專 文 憑 課 程 、 基 礎 課 程 文 憑 和 學 徒 計 劃 , 以 及 不 同 院 校 開 辦 的 毅 進 文 憑 課 程 。 有 意 接 受 培 訓 或 取 得 正 式 資 歷 的 在 職 人 士 亦 可 循 這 些 途 徑 進 修 。 此 外 , 不 同 培 訓 機 構 亦 開 辦 一 系 列 專 業 證 書 和 文 憑 課 程29。 這 類 課 程 包 含 很 大 比 重 在 特 定 學 科 的 職 業 培 訓 元 素,並 大 多 獲 認 可 為 資 歷 架 構 第 三 至 五 級 課 程 , 旨 在 讓 在 職 人 士 提 升 技 能 水 平 及 取 得 更 高 學 歷 , 以 助 事 業 發 展 。

26 除 了 本 地 專 上 院 校 外 , 還 有 一 些 機 構 會 提 供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 例 如 私 家 醫 院 開 辦 的 普 通 科 護 理 學 高 級 文 憑 。

27 例 子 包 括 航 空 及 環 球 物 流 高 級 文 憑 , 及 國 際 款 待 業 管 理 高 級 文 憑 等 。

28 《 通 用 指 標 》是 由 教 育 局 、 評 審 局 及 聯 校 素 質 檢 討 委 員 會 在 2010 年 制 訂,可 於 以 下 網 址 閱 覽 :https://www.cspe.edu.hk/resources/pdf/tc/Updated%20Revised%20Common%20Descriptors

%20for%20Associate%20Degree%20and%20Higher%20Diploma%20Programmes%20under%20the%20 New%20Academic%20Structure%20(Updated%20in%20February%202017)%20UPDATED.pdf`。

29 例 子 包 括 職 訓 局 開 辧 的 時 尚 運 動 服 裝 及 貼 身 衣 設 計 專 業 證 書 、 屋 宇 設 備 與 水 務 工 程 專 業 文 憑 , 以 及 明 愛 白 英 奇 專 業 學 校 開 辦 的 物 業 管 理 專 業 文 憑 等 。

(28)

26

職 專 教 育 在 教 育 界 以 外 的 發 展

2.14. 近 年 鑑 於 各 行 各 業 對 技 術 人 才 的 需 求 與 日 俱 增 以 及 政 府 加 強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 越 來 越 多 行 業 通 過 與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合 作 , 共 同 為 特 定 的 界 別 / 專 業 開 發 課 程,在 促 進 職 專 教 育 發 展 方 面 擔 當 了 更 積 極 的 角 色 。 例 如 , 香 港 中 華 煤 氣 有 限 公 司 和 中 華 電 力 有 限 公 司 與 職 訓 局 合 作 , 為 相 關 行 業 提 供 專 業 訓 練 , 以 培 養 專 業 人 才30。 這 些 合 辦 課 程 使 學 生 能 夠 通 過 合 作 夥 伴 企 業 提 供 的 理 論 學 習 和 實 踐 來 了 解 最 新 的 行 業 知 識 和 趨 勢。日 益 壯 大 的 企 業 學 院 界 別 亦 擔 當 更 重 要 的 角 色,通 過 提 供 實 習 培 訓 為 相 關 行 業 培 養 更 多 優 秀 而 專 業 的 人 才 。2018 年 9 月 , 香 港 六 間 主 要 企 業 學 院31聯 手 創 立 企 業 技 術 學 院 網 絡 以 推 廣 職 專 教 育,藉 此 建 立 一 支 技 能 與 資 歷 兼 備 的 專 業 / 技 術 團 隊 , 以 促 進 香 港 持 續 發 展 、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文 化 及 青 年 參 與 。

2.15. 在 資 歷 架 構 方 面,公 司 和 政 府 部 門 在 招 聘 和 培 訓 方 面 應 用 資 歷 架 構 也 取 得 了 顯 著 進 展。商 界 和 政 府 部 門 的 參 與 突 出 了 職 專 教 育 對 香 港 人 力 發 展 的 重 要 性,亦 有 助 提 高 學 生 對 職 專 教 育 的 就 業 前 景 和 升 學 路 徑 的 認 知 。 此 外 , 越 來 越 多 僱 主 ( 特 別 是 物 業 管 理 、 零 售 、 飲 食 、 銀 行 及 保 險 業 的 僱 主 ) 發 展 資 歷 架 構 認 可 的 內 部 培 訓 課 程 , 以 配 合 個 別 職 業 或 職 位 的 需 要 。

2014 年 專 責 小 組 建 議 的 落 實 情 況

2.16. 政 府 成 立 2014 年 專 責 小 組 , 以 制 定 策 略 推 廣 職 業 教 育 和 提 高 公 眾 對 職 業 教 育 的 認 識 及 對 其 價 值 的 認 可。專 責 小 組 在 2015 年 7 月 向 政 府 提 交 報 告 , 提 出 了 三 方 面 的 策 略 及 共 27 項 建 議 。 三 方 面 的 策 略 包 括( 一 )重 塑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二 )加 強 推 廣;

以 及 ( 三 ) 持 續 工 作 。

2.17. 政 府 在 2016 年 《 施 政 報 告 》 中 公 布 接 納 所 有 建 議 。 跟 進 建 議 的 主 要 進 展 概 述 如 下 —

30 例 子 包 括 燃 氣 工 程 專 業 文 憑 及 電 力 工 程 專 業 文 憑 。

31 企 業 技 術 學 院 網 絡 的 六 個 創 辦 成 員 為 中 電 學 院 、 香 港 國 際 航 空 學 院 、 香 港 建 造 學 院 、 生 產 力 學 院 、 港 鐵 學 院 及 中 華 媒 氣 工 程 學 院 。

(29)

27

(a) 把「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重 塑 為「 職 專 教 育 」,涵 蓋 達 至 學 位 程 度,有 大 比 重 屬 於 職 業 技 能 或 專 業 知 識 的 專 門 內 容 的 課 程 ;

(b) 推 行 一 系 列 宣 傳 計 劃 , 以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的 專 業 形 象 ; (c) 從 2016/17 學 年 開 始 , 全 額 資 助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以 鼓

勵 更 多 學 校 提 供 應 用 學 習 課 程,使 更 多 對 職 專 教 育 有 興 趣 的 學 生 可 從 課 程 中 受 益 ;

(d) 從 2016/17 學 年 起 , 為 另 外 兩 屆 學 生 延 長 職 業 教 育 和 就 業 支 援 先 導 計 劃,透 過 計 劃 向 學 生 提 供 學 徒 培 訓,並 同 時 提 供 有 保 障 的 工 資 水 平 和 獎 勵 津 貼 ; 以 及

(e) 在 市 區 預 留 一 幅 土 地,為 職 訓 局 興 建 一 個 新 校 園 。該 校 園 將 具 有 足 夠 的 容 量 和 先 進 的 設 施,以 提 升 職 專 教 育 的 形 象 和 專 業 性 。

2.18. 政 府 就 27 項 建 議 採 取 了 跟 進 措 施,建 議 內 容 載 於 附 件 E。

職 專 教 育 界 別 現 正 面 對 的 挑 戰

2.19. 香 港 職 專 教 育 界 別 所 面 對 的 主 要 挑 戰 是 公 眾 認 為 職 專 教 育 比 起 其 他 學 術 教 育 路 徑 較 次 一 等 。 雖 然 政 府 已 按 照 2014 年 專 責 小 組 的 建 議 加 強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 但 包 括 學 生 、 家 長 和 教 師 在 內 的 眾 多 持 份 者 仍 對 職 專 教 育 持 相 對 狹 隘 的 觀 點 。 事 實 上 , 他 們 大 多 不 了 解 職 專 教 育 所 帶 來 的 多 元 機 遇,並 往 往 只 把 職 專 教 育 與 較 低 資 歷 ( 主 要 是 副 學 位 或 以 下 程 度 ) 掛 勾 。 他 們 亦 認 為 職 專 教 育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機 會 只 局 限 於 涉 及 體 力 勞 動 工 作,同 時 抱 持 傳 統 思 維 , 認 為 只 有 學 術 教 育 能 保 證 年 青 人 在 事 業 上 平 步 青 雲 。 這 種 對 職 專 教 育 的 狹 隘 觀 點 已 根 深 柢 固 , 並 非 一 朝 一 夕 能 夠 改 變 , 亦 不 利 於 在 本 港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

2.20. 2014 年 專 責 小 組 建 議 政 府 在 推 行 各 改 善 措 施 後,追 縱 持 份 者 對 職 專 教 育 態 度 的 轉 變 。 政 府 於 是 分 別 在 2015 年 、 2017 年 和 2018 年 對 相 關 持 份 者 進 行 跟 進 調 查。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公 眾 對 職 專 教

(30)

28

育 的 整 體 觀 感 錄 得 顯 著 改 善,受 訪 者 中 對 職 專 教 育 有 正 面 觀 感 的 百 分 比 由 2015 年 的 50.8%上 升 至 2018 年 的 60.2%, 增 幅 約 十 個 百 分 點 。 調 查 期 間 , 亦 有 更 多 受 訪 者 認 同 職 專 教 育 有 助 個 人 發 展 及 開 拓 更 多 工 作 機 會 。

2.21. 然 而 ,2018 年 的 調 查 顯 示 , 近 半 受 訪 者 ( 48.7%) 對 修 讀 職 專 教 育 課 程 可 獲 得 的 學 歷 仍 一 無 所 知 。 此 外 , 儘 管 政 府 已 重 塑 職 專 教 育,在 2018 年 仍 只 有 約 13.1%的 受 訪 者 表 示,對 職 專 教 育 的 第 一 印 象 是 與 專 業 技 能 培 訓 有 關 。 在 受 訪 學 生 中 , 雖 然 有 更 多 人 認 為 職 專 教 育 是 有 助 升 學 或 就 業 的 選 擇 ( 百 分 比 由 2015 年 的 44.0%上 升 至 2018 年 的 54.0%), 但 在 2018 年 , 只 有 20.7%的 受 訪 學 生 有 興 趣 修 讀 職 專 教 育 課 程 ( 與 2015 年 的 19.3%相 若 )。 至 於 為 何 不 選 讀 職 專 教 育 , 最 多 學 生 引 述 的 原 因 是「 他 們 的 學 業 成 績 足 以 讓 他 們 升 讀 其 他 更 好 的 課 程 」, 而 其 他 受 訪 學 生 對 職 專 教 育 感 興 趣 的 主 要 原 因 則 是「 對 職 專 教 育 帶 來 的 就 業 機 會 有 興 趣 」。 2.22. 非 學 生 受 訪 者 的 調 查 結 果 亦 大 同 小 異。雖 然 有 更 多 人 表 示 會 向 年 青 人 推 薦 職 專 教 育( 百 分 比 由 2015 年 的 30.2%上 升 至 2018 年 的 37.2%),但 亦 有 更 多 人 以「 他 們 的 學 業 成 績 足 以 讓 他 們 升 讀 其 他 更 好 的 課 程 」作 為 不 推 薦 職 專 教 育 的 首 要 原 因 。 在 會 推 薦 職 專 教 育 的 受 訪 者 中 , 最 多 人 提 出 的 原 因 則 相 反 , 為 「 他 們 的 學 業 成 績 只 能 夠 讓 他 們 升 讀 職 專 教 育 課 程 」。 這 結 果 事 實 上 比 受 訪 學 生 的 答 覆 更 令 人 擔 憂,因 為 該 選 項 只 在 受 訪 學 生 對 職 專 教 育 感 興 趣 的 原 因 中 排 名 第 三。上 述 調 查 結 果 明 確 顯 示,部 分 人 依 然 認 為,

相 對 於 其 他 學 術 升 學 途 徑 ( 如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職 專 教 育 較 次 一 等 。

2.23. 除 了 直 接 通 過 意 見 調 查 了 解 公 眾 對 職 專 教 育 的 觀 感 外,相 關 職 專 教 育 課 程 的 收 生 及 升 學 統 計 數 據 亦 可 反 映 學 生 對 職 專 教 育 及 其 他 升 學 途 徑 的 偏 好 。 在 中 學 層 面 , 在 2018/19 學 年 , 約 有 9%的 中 五 學 生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雖 然 應 用 學 習 的 修 讀 率 與 部 分 甲 類 選 修 科 目 相 若,我 們 仍 有 空 間 鼓 勵 更 多 學 生 修 讀 包 含 職 專 教 育 相 關 內 容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以 擴 闊 他 們 對 職 專 教 育 的 視 野 。 2.24. 這 現 象 亦 於 副 學 位 課 程 層 面 可 見。《 通 用 指 標 》訂 明,副 學 士 課 程 的 內 容 屬 一 般 性 質,目 的 是 讓 學 生 獲 得 日 後 升 學 選 修 學 科 所 需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 而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則 集 中 教 授 專 業 性 質 的 內

參考文獻

Outline

相關文件

各板件與管件的形狀及加工方式,煩請與附表 2-2.材料表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三、 學校應依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注意事項 (附件一) 及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流程 (附件二)

[r]

檢附附件八至 附件十二等資 料送核轉機關 審查;核轉機 關應於收受接 受補助單位送 請審查十五日 內,檢附附件 八至附件十及 附件十二等資 料送本部辦理

2.核對該場地懸掛之評鑑合格崗位 數證明文件,如發現場地、崗位 數或崗位配置不符時,應立即反

[r]

Hence, we have shown the S-duality at the Poisson level for a D3-brane in R-R and NS-NS backgrounds.... Hence, we have shown the S-duality at the Poisson level for a D3-brane in 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