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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各組類送件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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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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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實施計畫

壹、依 據: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 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特舉辦本項比賽。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肆、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臺中市西區大同國民小學

陸、協辦單位: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 柒、參賽對象:

一、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 (不限國籍)均得參加。

二、凡就讀本市外僑學校在學之限齡學生(不限國籍)均得參加。

三、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及東南亞地區臺灣學校請參加由新北市政府成立之「臺 商學校專區」辦理之初賽相關事宜。

捌、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

(一)國小組: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國中組: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含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 學生。

(三)高中(職)組: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 高中部學生、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

版畫類等六類。

(2)

組 別 類 別 參 賽 組 別 備 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參賽國小普通班組各類作 品,學校規模 60 班以下送 件數為 1~5 件,學校規模 61 班以上送件數為 1~7 件。

※國小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 賽美術班組各類作品,送件 數為 1~15 件。

※國小組於水墨畫類與版畫 類兩類作品單獨參賽,請勿 以繪畫類送件。

2.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5.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 國中美術班組

高中(職)普通科組

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設計 類科)

※參賽國中、高中(職)普通班 組各類作品,學校規模 48 班以下送件數為 1~5 件,學 校規模 49 班以上送件數為 1~7 件。

※國中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 賽美術班組各類作品,美術 班班數 3 班以下送件數為 1~15 件,美術班班數 4 班 以上送件數為 1~20 件。

※高中(職)設有美術(工)科 (班)組(包括設計類科)之 學校,參賽美術班組各類作 品,送件數為 1~10 件。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玖、參賽主題:依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拾、各校參賽作品件數:

一、國小組:

(一)國小組每校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 各組作品,參加普通班組,學校規模 60 班以下送件數為 1~5 件,學校規模 61 班以上送件數為 1~7 件。

(二)國小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各類作品,送件數為 1~15 件。

二、國中組:

(一)國中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 各組作品,參加普通班組,學校規模 48 班以下送件數為 1~5 件,學校規模 49 班以上送件數為 1~7 件。

(二)國中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各類作品,美術班班數 3 班以下送件數 為 1~15 件,美術班班數 4 班以上送件數為 1~20 件。各類送件件數得予流用,

但各類送件件數經流用後上限不得超過各類送件上限之兩倍(30 或 40 件),總

(3)

送件件數上限仍為各類可送件之總數(90 或 120 件)。

三、高中(職)組:

(一)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 畫類各組作品,參加普通班組,學校規模 48 班以下送件數為 1~5 件,學校規 模 49 班以上送件數為 1~7 件。

(二)高中(職)設有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各類作 品,送件數為 1~10 件。各類送件件數得予流用,但各類送件件數經流用後上 限不得超過 20 件,總送件件數上限仍為 60 件。

◎注意事項: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

藝術才能美術班等)及各級學校不分類之資優資源班,凡有加深加廣美術 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 參加美術班組比賽。

拾壹、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

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拾貳、參賽作品類別、規格及使用材料:

一、繪畫類:

(一)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二)繪畫類限國小組選送,水墨畫類、版畫類作品請勿選送本類。

二、西畫類:

(一)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 律不得裱裝。

(二)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 過全開畫紙,最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三)高中(職)組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三、書法類:

(一)各組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 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二)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 不收。

(三)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四)國中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五)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六)國中組及高中(職)組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凡臨摹作品一律不予評審)。

(七)特別注意事項:

A.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應參加108年10月26日(星期六)上午9時於臺中市西區大

(4)

同國民小學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並將現場書 寫之作品送決賽審查,現場書寫簡章如附件一。

B.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未參加現場書寫者,不予送件參加決賽審查。

四、平面設計類:

(一)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作品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二)國小組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

(三)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 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

(四)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 78 公分×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 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

(五)各組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六)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七)高中(職)組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五、漫畫類:

(一)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作品一律不得裱裝。

(二)國小組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圖畫紙。黑 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三)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 分)圖畫紙。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 稿,需附 tif 檔之光碟。

(四)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 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

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五)高中(職)組參與決賽時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六、水墨畫類:

(一)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二)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不得 裱裝(可托底)。

(三)高中(職)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 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四)高中(職)組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七、版畫類:

(一)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二)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超過 120 公分×120 公分,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三)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四)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應以透明膠片覆蓋。作品無透明膠片、未乾透 者不收。

(五)國小組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

(六)高中(職)組參與決賽時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5)

(七)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特別注意事項:

(一)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二)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 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三)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四)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五)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 二類。

(六)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如 108 年 10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

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

(七)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 者,不予受理。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其名次及相關

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八)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 之代理、代課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得獎後辦理敘獎事

宜。

拾參、初賽分區方式:

一、本競賽依本市地理位置、校數分布及美術班分布,初賽分三區進行競賽評審。

二、國中、小分甲、乙、丙三區競賽

甲區:含中區、東區、北區、太平區、大里區、霧峰區、石岡區、東勢區、和 平區、新社區等。

乙區:含南區、西區、西屯區、南屯區、烏日區、大肚區、龍井區、梧棲區、

清水區等。

丙區:含北屯區、豐原區、后里區、潭子區、大雅區、神岡區、沙鹿區、大甲 區、外埔區、大安區等。

每區包含國中約 35 校,國小約 80 校,國中美術班 3 校,國小美術班 1 校。

二、高中(職)分 A、B、C 三區競賽

A 區:含中區、東區、太平區、大里區、豐原區、石岡區、東勢區、和平區、

新社區等。

B 區:含南區、西區、西屯區、南屯區、霧峰區、烏日區、大肚區、龍井區、

梧棲區等。

C 區:含北區、北屯區、后里區、潭子區、大雅區、神岡區、清水區、沙鹿區、

(6)

大甲區、外埔區、大安區等。

每區包含高中(職)約 16 校,設有美術(工)科(班)組約 4 校。

拾肆、報名方式:

一、欲參加本市初賽之作品,經各校辦理初選後,由各校承辦人員上網統一報名,

報名網站「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http://tcart.tc.edu.tw),

報名時間自民國 108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一)起至 9 月 27 日(星期五)止,請務必 於送件前登錄完畢。(相關網站操作方式請參閱網路說明)

二、相關參賽作品資料請務必依網路說明正確填寫,以供參賽作品送件檢核使用。

三、本年度參賽作品需提供數位相片一張,相片採 jpg 格式,大小 1024*768 以上,

像素 600 萬以內,檔案大小不超過 1MB,請於網路報名系統中,一併上傳。

四、學校上網報名後,將由報名系統產生作品標籤及送件清冊。請列印作品標籤依 附件說明黏貼;請列印送件清冊於作品送件時繳交。

拾伍、送件與比賽方式:

一、送件方式:

(一)繪畫類、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等各類作 品以送件方式參賽。(不受理郵寄送件,交通不便區域除外,如梨山、和平地 區等,請先與承辦單位聯繫確認)

(二)以校為單位送件。

二、送件日期:108 年 10 月 2、3、4 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00-16:00)(逾 期將不受理收件)

(一)10 月 2 日(星期三):受理國中、小甲區及高中(職)A 區作品送件。

(二)10 月 3 日(星期四):受理國中、小乙區及高中(職)B 區作品送件。

(三)10 月 4 日(星期五):受理國中、小丙區及高中(職)C 區作品送件。

請各校依據初賽分區方式,於指定日期送件,如確有困難者,得調整送件日期。

高中(職)如有附設國中部,可一併送件。

三、送件地點:臺中市西區大同國民小學大同樓 3 樓

(40342 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 138 號 聯絡人:陳宏州主任) (Tel:2222-2311 轉 710 Fax:2225-0400)

四、評審日期:108 年 10 月 16~18 日(星期三~五)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專家評審。

五、錄取名額:

(一)本市初賽,國中、小依甲、乙、丙三區評審,高中(職)依 A、B、C 三區,分 區錄取。

(二)錄取各組第一名一件,第二名二件,第三名三件,佳作若干件。

(三)各類組前三名薦送全國參加決賽。

(7)

拾陸、獎懲:

一、各類組獲本市初賽前三名、佳作之學生,由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獎勵。

二、各類組獲本市初賽第一名之指導老師給予嘉獎乙次,若遇同一組別同時指導二 類以上獲第一名時,美術班組擇一類別敘獎,普通班組擇一類別敘獎,各類組

第二名、第三名之指導老師頒發獎狀鼓勵。

三、各類組經薦送全國決賽獲特優、優等、甲等、佳作之學生,由教育部頒發獎狀 獎勵。

四、各類組經薦送全國決賽獲特優、優等、甲等之指導老師與行政人員由市政府教 育局另行獎勵如下:

(一)作品獲特優(比照第一名)者:指導老師一人記功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得為校 長)嘉獎二次,以 3 人為限。

(二)作品獲優等(比照第二名)者: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得為校 長)嘉獎一次,以 2 人為限。

(三)作品獲甲等(比照第三名)者: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得為校 長)嘉獎一次,以 1 人為限。

(四)上述獎勵僅能擇取最高獲獎獎項申報 1 次為限,本獎勵除校長部分需函報市 政府教育局辦理外,其餘行政人員之獎勵請學校本權責辦理。

(五)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 他人創意之作品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規定 辦理。

五、承辦本活動工作績優人員,高中(職)部分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10 月 26 日中市教高字第 1060096542 號函」、國中小學部分依「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

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敘獎。

拾柒、附則:

一、本實施計畫及初賽成績,刊載於鹿峰國小建置管理「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 暨 報 名 網 」 (http://tcart.tc.edu.tw) 及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tc.edu.tw/)。

二、各校送件時,請依序檢附作品初賽收件統計表(附表一)、初賽作品清冊(附表二) 及保證書(附表五),連同作品一併送達。參賽作品各項資料請於網路報名專網 中,詳細正確填寫,完成報名程序後即可產生送件清冊。相關作品、清冊一經

送件完成檢核後,不得提出更改參賽組類別或指導老師姓名等。如有相關問題 可 E-mail:littlebanban@dtes.tc.edu.tw 或電洽 2222-2311 轉 710 陳宏州主 任。

三、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 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申請)

(8)

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 議。如於初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初賽評審完成後,經 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 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 2 年。

四、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五、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前 開規定之責任。

六、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證屬實,該 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七、參賽作品,除各類組前三名送全國比賽外,各校送件之各組作品,由承辦單位 另行通知退件。

八、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17 足歲 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 20 足歲為限(以 108 年 12 月 31 日為計算標準)。

九、本市對於初賽入選以上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等權利。

十、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市拍攝製作本比賽之光碟、影帶、圖書等 相關教材及宣傳品,分送獲獎學校或社教相關單位多元利用,以發揮美術比賽

之推廣教育功能。

十一、獎狀於初賽退件時一併帶回,私立國中、高中(職)組獲第一名之指導老師如 須將敘獎方式改為獎狀,請務必於 108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前 E-mail:

littlebanban@dtes.tc.edu.tw 告知臺中市西區大同國民小學陳宏州主任,

以便承辦單位提早作業,逾期恕不辦理。各階段退件作業日期將另行公告。

拾捌、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9)

附件一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書法類現場書寫簡章

一、參賽資格

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其組別包括:國小書法類中年級組、國小書法類高年級組、

國中組普通班、國中組美術班、高中職普通班組、高中職美術班組。

二、比賽時間

於 108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由承辦單位以下列方式通知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 加 108 年 10 月 26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於臺中市西區大同國民小學舉行之現場書寫(時 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一)於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http://tcart.tc.edu.tw)公告獲選名單。

(二)承辦單位完成前項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參賽者及其關係人不得 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三)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參賽須知:

(一) 參賽者於比賽當日須攜帶學生證或附照片之身份證件辦理報到手續,若未攜帶身 分證明文件或有疑義時,得先准予參賽,由承辦單位拍照並請簽立切結書以備後 續查驗。

(二) 報到時間及比賽程序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逾時則作放棄論。

(三) 試題(書寫內容)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 49 題,現場抽出 2 題,由參賽者 自 2 題中選取 1 題選擇書寫。書寫字體不拘,須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鈐印與 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四) 承辦單位提供宣紙,其它筆、墨、硯、墊布、紙鎮、鈐印等相關用具,皆由參賽 者視個人需要自備。

(五) 書寫時間為 120 分鐘(90 分鐘可離場)。承辦單位提供每名參賽者空白宣紙 2 張(蕙 風堂羅紋紙),參賽者於書寫時間內自行運用於試墨或書寫,並於書寫完成後自 選 1 張作品參加決選,其它用紙請自行攜回。

(六) 書寫字數部分:1.國中小學以 28~60 字為主。

2.高中以 20~40 字為主。

(七) 下列事項請參賽者務必遵守,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選評定:

1. 比賽時間未開始,禁止翻閱試題及主辦單位準備用紙。

2. 比賽時間終了,須立即停筆書寫。

3. 除承辦單位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

4. 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禁止於比賽用紙下墊置其他物品,且墊布不得繪有 米字格、九宮格等。

5. 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或其它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錄影 (音)功能之電 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10)

6. 離場時須遵照主辦單位當日現場安排,由工作人員引導離場。

(八) 承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除用以申訴事件處理參考,並得作為推 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九) 比賽如遇地震、火災等重大事故,由承辦單位依現場狀況決定因應措施。

(十) 前述各項參賽須知如有修正,以正式寄發之書面參賽通知為準。

四、附則

現場書寫作品由承辦單位逕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進行決賽評定,評定成績及相 關事項,悉依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11)

【附表一】送件統計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送件統計表

※送件學校:___區_______ ※學校編號:_____

(不填)

※送件區組別: 【 】國小組 【 】甲區 【 】乙區 【 】丙區 【 】國中組 【 】甲區 【 】乙區 【 】丙區 【 】高中(職)組 【 】A 區 【 】B 區 【 】C 區

類別 各組送件數 各類組送件合計件數 各校送件總件數

國小組 (填寫)

1.繪畫類

低 年 級 組( )件 中 年 級 組( )件 中年級美術班組( )件 高 年 級 組( )件 高年級美術班組( )件

合計( )件

總計送件數 ( )件 2.書法類 中 年 級 組( )件

高 年 級 組( )件 合計( )件

3.平面設計類

中 年 級 組( )件 中年級美術班組( )件 高 年 級 組( )件 高年級美術班組( )件

合計( )件

4.漫畫類

中 年 級 組( )件 中年級美術班組( )件 高 年 級 組( )件 高年級美術班組( )件

合計( )件

5.水墨畫類 中 年 級 組( )件

高 年 級 組( )件 合計( )件 6.版畫類 中 年 級 組( )件

高 年 級 組( )件 合計( )件

國中組 (填寫)

1.西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總計送件數 ( )件 2.書法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3.平面設計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4.漫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5.水墨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6.版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高中(職)組 (填寫)

1.西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總計送件數 ( )件 2.書法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3.平面設計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4.漫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5.水墨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6.版畫類 普 通 班 組( )件

美 術 班 組( )件 合計( )件

(12)

【附表二】送件清冊(本清冊請由網路報名後自動產出列印)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各組類送件清冊

鄉鎮市 學校名稱 住址 電話

【 】國小組 【 】國中組 【 】高中(職)組【______類】【______組】

區別 作者姓名 作品名稱 就讀學校 指導老師 出生年月日 年級 行政人員職稱 行政人員姓名

區 / /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 】國小組 【 】國中組 【 】高中(職)組【______類】【______組】

區別 作者姓名 作品名稱 就讀學校 指導老師 出生年月日 年級 行政人員職稱 行政人員姓名

區 / /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區

※ 本表請由網路自動產生;每組類檢齊乙份紙本(須逐級核章),於作品送件時一併繳交。

※ 凡國民中小學或完全中學等請將國中、小部或國、高中部分別造冊。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 長:

(13)

【附表三】作品標籤(本標籤請由網路報名後自動產出列印)

108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國小.國中)

108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國小.國中)

類 組

【 】美術班 【 】普通班

類 組

【 】美術班 【 】普通班

姓 名 姓 名

題 目 題 目

縣市別 臺中市 縣市別 臺中市

學校及 科系(年級)

學 校:

科別年級:

學校及 科系(年級)

學 校:

科別年級:

學校指導老師

(

需親自簽名,審核參 賽學生無臨摹、抄 襲、或挪用他人創意

之情形)

學校指導老師

(

需親自簽名,審核參 賽學生無臨摹、抄 襲、或挪用他人創意

之情形)

下列欄位繪畫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 必填,其它類組免填。

下列欄位繪畫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 必填,其它類組免填。

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

□□□□□

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

□□□□□

※請以電腦繕打本標籤資料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請以電腦繕打本標籤資料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保證絕無臨摹、抄襲、由他人加 ※保證絕無臨摹、抄襲、由他人加 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 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

如有發生上列情形,願自負法律 如有發生上列情形,願自負法律 責任。 責任。

參賽學生親簽:__________________ 參賽學生親簽:__________________

(14)

黏 貼位 置

黏 貼位 置

黏 貼位 置

(二 框) 及 紙卡 裱 裝作 品 (一 捲) 軸 類作 品

粘 貼方 式 如下 :

※報名表 一 式兩份務必黏貼齊 全

(15)

【附表四】

108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高中職)

類 組 □高中職美術班

□高中職普通班 姓 名

題 目

縣 市 別 臺中市

學校/年級/科系 學校指導老師

(需親自簽名,審核參賽學生無臨摹、抄襲、或挪用 他人創意之情形)

作品介紹(100-200字)

下列欄位除書法類組不用填寫,其它類組均須填寫。

本人保證絕無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如有上列情形,

願自負法律責任。

參賽學生親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影印2份分別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16)

黏 貼位 置

黏 貼位 置

黏 貼位 置

(二 框) 及 紙卡 裱 裝作 品 (一 捲) 軸 類作 品

粘 貼方 式 如下 :

※報名表 一 式兩份務必黏貼齊 全

(17)

【附表五】保證書

※凡國民中小學或完全中學等請將國中、小部或國、高中部分別造冊。

保 證 書

(學校名稱)

_

本校參加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 【 】國小組 【 】國中組 【 】高中(職)組 繪 畫 類 ( )件

西 畫 類 ( )件 書 法 類 ( )件

平 面 設 計 類 ( )件 總計共( )件 漫 畫 類 ( )件

水 墨 畫 類 ( )件 版 畫 類 ( )件

保證於活動結束通知退件日期前來辦理作品退件手續,超過一個月未領回,作品同 意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置,絕無異議。

此致

臺中市西區大同國民小學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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