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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 臺 中 市「議長盃」 跆 拳 道 錦 標 賽 競 賽 規 程 實 施 辦 法
一.宗 旨:為提倡跆拳道運動風氣,連絡全市同好伙伴切磋武藝、學習禮儀,
促進友誼交流,並達成全民運動為目的。
二.依 據:臺中市議公字第 1090005443 號 三.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議會、 臺中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中港高中、沙鹿高工、北勢國中、龍井國中。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0 月 17 日、18 日(星期六、星期日)二天。
八.比賽地點:臺中市梧棲區「中港高中體育館」。臺中市梧棲區文昌路 400 號 九.比賽區分:「品勢」、「對練競賽」
【一】、「品勢」區分:國小、國中、高中團體組及個人組:
(1)a.團體組區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
組別區分:(02 人組)(03 人組)(05 人組)(08 人組)(10 人組)
b.團體品勢指定型場為「02 人組太極六場、03 人組太極五場、05 人組 太極三場、08 人組太極二場、10 人組太極一場」。
團體組每組錄取前三名(選手不得重複報名,只能選擇其中一項)。
品勢團體組:可男、女混合組隊,不分級、段數(不可跨組、跨校)。 (2)a.個人組區分:幼幼組、國小組(低、中、高年級)、國中組、高中組 以上各組別區分:「(男、女),(級組、段組)」【每組 8 人】
b.個人品勢指定型場為:
白帶組:太極一場一至十二動作
(報名選手只能參賽一次,於下次參賽時,需報名八級以上參賽) 幼幼組:太極一場一至十二動作『限定八級以上持有級證』
黃帶組:(七級、八級):太極一場。
藍帶組:(五級、六級):太極三場。
紅帶組:(三級、四級):太極四場。
紅黑帶組:(一級、二級):太極六場。
黑帶組: 一段組:太極八場。
二段組:高麗型。
三段組:金鋼型。
※ 每組錄取前三名,個人組各學校不限人數,可自由報名參加。
※ 幼幼組一律打太極一場一至十二動作,以道舘或幼稚園為報名單位。
【二】、「對練競賽」國小組、國中組,區分團體及個人:
國小男子組、女子組(段組)
國小男子組、女子組(級組區分:一至三年級組、四至六年級組)
※(國小級組、段組增加 23 公斤以下量級)
(國小一至三年級男女,級組增加 21~23 公斤及 21 公斤以下量級 國中男子組、女子組(段組)
國中男子組、女子組(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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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選手資格:
限本市所屬學校就讀之國小、國中、高中在校生,(段組)必具備有壹段以上資 格及持有協會核發之(國內段證),(級組)必須要有本市委員會核發之級證。
十一.對練量級區分:
國中男子組、女子組各「十量級」(體重區分如報名表)
國小男子組、女子組各「十二量級」(體重區分如報名表)
團體組:每隊每一量級以一名為限計算團體成績,採「單淘汰制」進行比賽。
十二.組隊方式:
國小組:
1.以學校為單位,若以道館為單位不接受報名,幼幼組品勢除外。
2.男子組每隊必須組滿五人以上,女子組每隊必須組滿四人以上才算團體成績 (限不同量級)。*可報個人組
國中組:
1.以學校為單位,若以道館為單位不接受報名
2.每隊必須組滿 4 人以上(含段組、級組),才算團體成績。(限不同量級)
十三.報名費:
「品勢」團體 700 元、個人 400 元。
「對練」每人新台幣:40O 元『不分團體組、個人組』,報名經抽籤排定後量級 不可更改。
經報名後入秩序冊不管任何原因不參賽者視同需繳交報名費用。
十四.報名方式:
1. 即日起至 109 年 10 月 03 日(六)下午六點截止,線上報名系統將會自動關閉
,逾期概不受理。
2.國小組學校之「在學證明」+段證、級證。【於比賽當日檢驗】缺一者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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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下列方式於截止日前完成線上報名手續
1. 請 至 臺 中 市 跆 拳 道 委 員 會 線 上 報 名 網 站 登 錄
(http://www.tctkd.url.tw/TKDSport/)
若有操作上問題請洽競賽組長曾繁舜教練 電話:0937-766006
2. 匯款單(收據)影本傳至:LINE~ID:lulala760620 石詠如教練收 報名費用請以匯款或轉帳方式匯入以下帳戶:
『國泰世華銀行 健行分行』
帳號:237-50-600979-1
戶名:石詠如 電話 0956-7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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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報名費收畢後,將全數匯入台中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作 為賽事支出費用。
2. 國小、國中競賽對練採用一般護具。
3. 設籍臺中市之家境清寒,需具備各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可免繳交 報名費用,請於報名期間內洽石詠如教練提出申請。
十五.領隊會議及抽籤:
於 109 年 10 月 07 日(星期三)早上 10:00 整假梧棲區「跆錚跆拳道總舘」, 舉行領隊會議及抽籤,未到單位由承辦單位代抽,各單位不得異議。
十六.報到與過磅:
(1)10 月 17 日(國小、國中、高中品勢競賽),8:00~8:30 報到隨即競賽開始。
(對練選手可於當日下午 12:30-15:30 參予對練過磅)。
(2)10 月 18 日(國小、國中全部對練競賽)上午 07:30~08:00 辦理報到及試磅,
同時領取秩序冊,07:30~08:40 選手正式統一過磅「過磅時選手請攜帶(國小段組:
段證+在學證明;國小級組:級證+在學證明);(國中段組:段證+學生證;國中級 組:級證+學生證)」始可過磅,缺一視同棄權。
(3)10 月 17 日 11:30 舉行開幕典禮,中午 12:30 進行下午賽程。
十七.獎 勵:
1.個人成績:每一量級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
2.團體成績:男子組(段組、級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乙座。
女子組(段組、級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乙座。
3.團體積分計算法:(限不同量級)
a.個人金牌 7 分、銀牌 3 分、銅牌 1 分,每勝一場加 1 分,長籤加 1 分、通過 過磅基本分 1 分,團體名次各單位以積分多寡決定優勝,若積分相同以金、銀、
銅牌數之多寡評定名次。
4.教師獎勵依據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教職員獎勵要點給予獎勵。
十八.各報名單位隊職員請貴府惠予公(差)假。
十九.申訴:
1.大會設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審理裁決競賽申訴案件。
2.比賽進行如有疑義,得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訴書(場中競技部分除外),提出 抗議之教練須經領隊同意提交申請書,同時並繳交申訴金新台幣 3000 元整。
正式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委員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一 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之結果,於個人比賽完 15 分鐘內提出。
3.競賽管理委員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上訴。
4.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 其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比賽成績。
5.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 15 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 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裁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 申訴書向大會提出,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其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比賽成績。
6.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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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廿. 注意事項:
1.選手若有冒名頂替過磅或降級參賽者,所屬教練之選手將禁賽一年及 罰款二千元。
2.參加比賽選手一律穿著長袖道服,為安全起見請自備安全護具:
(護胸需有護肩、頭盔(國小組面罩式頭盔含牙套)、牙套、手套、男子:護襠 女子:護陰等器材)國小組護腳背襪,未備者不得與賽,比賽選手大會 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3.參加比賽選手憑「段證、級證、學生證、在學證明」進場比賽,
於比賽時交給工作人員查驗,比賽中遺失證件時不得參加比賽。
4.申請教練證,每間道館上限為兩張教練證。
5.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之。
申請教練證,每間道館上限為兩張教練證。
廿一.本次參加比賽選手之午餐、保險、及飲料,請各單位自行辦理。
廿二.附則:
1. 本次比賽採中華民國最新競賽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