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臺南市市長盃七人制橄欖球錦標賽競賽辦法
一、依 據:本辦法經臺南市體育處 號函核備。
二、宗 旨:爲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及推展提升橄欖球運動技術與 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台南市議會、臺南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橄欖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處
七、比賽日期:110 年 04 月 16 日~18 日 八、比賽地點:臺南市立橄欖球場 九、參加資格:
(一)國小帶式組:以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就讀之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二)國中男帶式組:以 109 學年度 2 學期註冊就讀之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三)國中女帶式組:以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就讀之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四)高中帶式組:以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就讀之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五)國 中 組:以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就讀之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六)學校公開組:以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就讀於高中或大專乙組之學校 單位均可組隊參加。
(七)公開甲組:大專甲組(有體保生的學校)之學生及愛好橄欖球運動者,
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八)公開乙組:愛好橄欖球運動年齡 40 歲以下者,均可自由組隊參加。(凡 具備學校學籍者禁止報名此組)
(九)公開丙組:愛好橄欖球運動年齡 40 歲以上者,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十、比賽報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 110 年 4 月 9 日(五)下午 17 時止(寄達收件日期)。 (二)地點:臺南市體育路 10 號 臺南市體育總會橄欖球委員會
0921221441 何忠瑜 總幹事。
(三)人數:報名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ㄧ人,球員 15 人(含隊長)。
(四)手續:按大會報名表填寫詳確,不得漏填,加蓋單位印信(未蓋印信及 漏填,報名無效),以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amazingbohn@gmail.com。
(五)報名費:每隊新台幣 2000 元,並於技術會議時繳交。
(六)保險:比賽期間由大會統一投保公共意外險,其餘報名參加比賽球員請 自行投保意外險或加保運動傷害險。
十一、賽程抽籤:110 年 04 月 10 日(星期六)10:00 時於本會辦公室統一抽籤。
十二、技術會議:110 年 04 月 16 日(星期五)09:00 時於本會辦公室。
十三、競賽辦法:
(一)比賽制度:
1.採 7 人制賽制。(帶式組採七人制,比賽場地:使用球場半場) 2.各組報名 1 至 2 隊不舉行比賽。
3.賽程依各組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依精簡適當方式編排,各組依報名順 序抽籤。
(二)循環賽記分方法:
1.每勝一場得積分 4 分,和場各得 1 分,負場得 0 分,『紅利』若勝隊達 陣次數四次以上(含四次)加 1 分,若負場比數未超過 7 分(含 7 分)
得 1 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該隊已比賽之成績均不以計算(相關隊與 該隊之成績亦不予計算);並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追究教練責任。
(三)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依以下順序決定勝負:
1.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者為勝」。
2.以該循環預(決)賽,(各相關隊間)之「總得分扣除總失分,餘分多 者為勝」。
3.以該循環預(決)賽,(各相關隊間)之「達陣次數多者為勝」。 4.以「抽籤方式決定勝負」。【由相關隊各派一人代表抽籤】。
(四)淘汰賽終場賽和時上、下半場各延長 5 分鐘,採【驟死賽】先得分即獲 勝。延長賽若仍無法分出勝負時,以【抽籤決定勝負】(二隊各派一人代 表抽籤)。
(五)比賽採用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審定頒布之最新橄欖球規則。
(六)比賽時間:預、決賽上、下半場各 7 分鐘(另加傷停時間)。
十四、獎勵:
(一)各組報名三隊,取最優一名,個人獎狀乙禎。
(二)各組報名四隊,取最優二名,個人獎狀乙禎。
(三)各組報名五隊,取最優三名,頒發團體獎杯乙座,個人獎狀乙禎。
(四)各組報名六隊,取最優前四名,頒發團體獎杯乙座,個人獎狀乙禎,第 五、六名頒發個人獎狀。
(五)各組賽事中由大會遴選出一名明星球員獎。
十五、申訴:
(一)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格式如 附表)提出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報名者,不予 受理。
(二)書面申訴應由該隊領隊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 交保證金新台幣五千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裁定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
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六、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依規。
(二)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決為終結。
十七、罰則:
(一)每一球員限報名一隊,不得跨隊比賽,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
經查屬實,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成績、名次,並收回已 發給之獎杯、獎狀。另提交紀律委員會及有關單位處理。
(二)隊職員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對裁判有不正當行為至 延誤比賽或妨礙比賽等)時,除當場予以停賽處分外,並由審判委員會 議決,按下列罰則處分之:
1.選手歐打裁判員:
(1)取消該選手繼續參賽之資格,並終身禁止該選手參加橄欖球之任何 比賽。
(2)取消該隊繼續參賽之資格,並自案發日起禁賽一年,停止參加協會 舉辦之任何比賽參賽權。
(3)除以上罰則外,另轉請各有關單位處分之。
2.職員毆打裁判員:
(1)取消該員繼續行使職權資格,並自案發日起禁賽一年,禁止擔任協 會舉辦之任何比賽職員或選手。
(2)情節重大者,得取消該隊次年之各項橄欖球比賽參賽權。
3.選手、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
(1)經大會職員、裁判員、或審判委員當場勸導無效,未於十分鐘內恢 復比賽時,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資格。
(2)場外選手或職員辱罵、指責裁判或大會職員,經勸導無效,即予取 消資格,並勒令遠離賽場。
(3)比賽期間,職員不得進入賽場,須待在休息區,經勸導無效,即予 取消資格,並勒令遠離賽場。
(4)情節重大者,得取消該隊次年之各項橄欖球比賽參賽權。
4.具學生、公務員身分者,若違反前述各項規定時,由本會函請有關單位 議處。
(三)爲加強要求球場比賽紀律、紅、黃牌採累計計算:
1.凡違反競賽規則之規定被判紅牌離場之球員,該隊下一場之比賽禁止該 球員出賽,如同一球員第二次被判罰紅牌離場,即取消該球員於本杯 賽繼續比賽資格。
2.如同一球員於【同一場次,第二次被判黃牌離場,累計為一次紅牌】, 依上述規定辦理。
(四)嚴守比賽時間【裁判鳴笛後超過五分鐘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不得 繼續參加比賽】。
十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賽前 30 分鐘提交出場名單,未提交者不得出場比賽,10 分鐘前列對備妥 身份證件接受核對。【未備證件者,該場次不得參加比賽】。
(二)比賽時全隊需穿著整齊、統一之球衣、球褲、球襪(長襪)。球衣背號必 須明顯、清楚且不得重號【未符規定選手,該場次不得出賽】。國、高中 球員必須配戴護頭(自備)。國中球員必須穿著橡膠製一體成形釘鞋,經 裁判員審定為具有影響安全之釘鞋不得穿著比賽。
(三)比賽時學校單位之選手,比賽期間強制要求配戴護牙套出賽,如未配戴 之選手,禁止出賽。
(四)每隊應派員依規定時間參加抽籤及技術會議,未派員參加者對大會所 決 定之事項不得異議。
(五)無故棄權、未依規定參賽,移請紀律委員會暨有關單位議處。
(六)參賽球隊請提供隊旗、校旗佈置場地。冠亞軍決賽前播放隊歌、校歌(請 提供錄音帶,或派人領唱)。
十九、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帶式橄欖球規則
一、人數:每隊報名球員人數 15 人(含隊長),出場比賽球員人數採 7 人制(可更換 5 人,替換退場者,該場次得再出場比賽)。
二、服裝:球員應穿著合適的短褲、T 恤(衫腳必須於短褲內)及運動鞋,比賽時使 用之帶子必須緊貼及掛於兩側腰間。
三、競賽時間:上、下半場各 7 分鐘,中場休息 2 分鐘(逹陣後加踢球門,比賽時 間停錶,不列入競賽時間)。
四、開球:採定位開球,開球者不可自己帶球進攻或跑動,需傳送給隊友。防守球 隊需退後 5 米。
五、攔截與被攔截後:攔截次數限5次,攻守交換。防守球員首先拉掉持球進攻球員 身上任一條帶子,並大叫"Tag"及高舉帶子,以示攔截成功。
被攔截成功的球員須停留於被攔截位置,攔截者必須將帶子 交還給對方球員,經裁判吹哨後才可繼續比賽。
六、得分方式:達陣:每隊五次攻擊機會,越過達陣線觸地得分數值5分,達陣後,
球門任一點加踢球門,射進球門柱Η上方內,得2分。比賽場地若無 球門設施,則不另加踢球門。
七、以下違規動作將判罰定位開球:◎ 前傳
◎ 掉球
八、罰球:一名球員或整隊嚴重違反規則,將被判得罰球。處理罰球方法與定位開 球一樣,但防守球員必須立刻退回十公尺後。
嚴重違反規則包括:
(一)阻礙
(二)有意及無意識之碰撞
(三)沒有扯脫帶子或在脫帶前高呼「TAG」
(四)把帶子亂拋
(五)不君子行為
(六)扯脫正在處理「取球」球員之帶子
(七)拉扯球員上衣或短褲
(八)越位
(九)踢球
九、界外球:持球球員若觸及或越過邊線及任何球員導致球出界時。敵隊將會獲得 一定位開球。從新開球點為離出界位置向場內伸入五米平排的位置。
若持球球員於出界前被敵對球員成功攔截,該攔截將被視作有效。
110 年臺南市市長盃七人制橄欖球錦標賽報名表
組別: 隊名:
通訊處: 聯絡電話:
領隊: 教練: 助理教練: 管理:
職 稱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份 證 字 號 備 註 隊 長
隊 員
隊 員
隊 員
隊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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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 員
※球員基本資料欄請詳細填妥。
※依據競賽規程規定:未蓋印信及漏填,報名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