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9年臺中市市長盃巧固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依據:1.本會 109 年行事曆辦理。
二、宗旨:發展全民、學校體育,提倡巧固球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巧固球協會。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五、協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
六、承辦單位:臺中市益民國小 臺中市立新國小 臺中市大里國小 臺中市瑞峰國小 臺中市體育總會 巧固球委員會。
七、日期:109 年 10 月 14 日至 10 月 16 日。
八、地點:大里區益民國小。
九、組別:(各組報名隊伍數不足三隊時,得併組或取消該組比賽)
(一)國小六年級男生甲組(簡稱六男甲) (二)國小六年級男生乙組(簡稱六男乙) (三)國小六年級女生甲組(簡稱六女甲) (四)國小六年級女生乙組(簡稱六女乙) (五)國小五年級男生甲組(簡稱五男甲) (六)國小五年級男生乙組(簡稱五男乙) (七)國小五年級女生甲組(簡稱五女甲) (八)國小五年級女生乙組(簡稱五女乙) (九)國小四年級男生甲組(簡稱四男甲) (十)國小四年級男生乙組(簡稱四男乙) (十一)國小四年級女生甲組(簡稱四女甲) (十二)國小四年級女生乙組(簡稱四女乙) (十三)國中男生組(簡稱國男組) (十四)國中女生組(簡稱國女組)
(十五)教師男子組(簡稱教男組) (十六)教師女子組(簡稱教女組) 十、參加資格:
(一)學生組:以學校為單位,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國中組必須攜帶學生證及全民健康保險 IC 卡(或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利比賽查驗,未帶證件者不得上場比賽;國小組必須攜帶全民健 康保險 IC 卡及在學證明書(在學證明書必須蓋學校關防,IC 卡無相片者,必須貼相片,相 片騎縫必須加蓋學校鋼印或校長職官章),以便隨時檢查,未帶證件者不得上場比賽。
1.國小六年級甲、乙組:民國 96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
2.國小五年級甲、乙組:民國 97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
3.國小四年級甲、乙組:民國 98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
4.國中組:民國 93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
(二)國小男女生甲組:學校總班級數 24 班(含)以上。
國小男女生乙組:學校總班級數 24 班(不含)以下。
(三)教師組:凡服務於本市公、私立學校正式編制專任教師均得以區為單位自由組隊參加,惟 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教師證及在職證明書,未帶證件者不得出場比賽。
(四) 親(師)子組:每隊註冊 6 人 男女不分組 每隊至多僅能一名教師.各隊攻擊時需大、小輪 替.本次比賽僅開放 12 隊參加(依報名先後順序)
(五)限制:1.每隊運動員註冊人數以 15 人為限。
2.每一運動員以參加一組一隊為限,不得跨組(如一人參加二隊以上者以第一次出 場比賽為準)。
十一、比賽方法及規則:
(一)國小四年級男女組、採單網 6 人制,比賽中最少 4 人上場比賽。親子組採單網 4 人制。
其餘各組比賽一律採 7 人制雙網賽,比賽中最少 5 人上場比賽。
(二)比賽制度:視報名參加隊數多寡,於賽程抽籤時公佈之。
(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巧固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巧固球規則。
(四)比賽時間:各組每節比賽時間皆為 12 分鐘,每場比賽 3 節(時間終了如分數相同,延長賽 以先搶三分者為勝)。(循環賽制以平手計不進行延長賽)
(五)比賽場地:雙網賽一律使用標準場地(20m*30m),單網賽使用(20M*20M)。
(六)比賽用球:國小組採用 1 號球,國中以上採用 2 號球。
(七)棄權規定:
1.球隊耽誤比賽時間逾 10 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2.循環賽中,球隊一經棄權者即不得再參加比賽,且已賽成績不予列入計算。
(八)循環賽之成績計算:
1.循環賽積分計算標準:每勝一場得 2 分,平手各得一分,每敗一場得 0 分。
2.積分相等名次判定法:
(1)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之比賽結果為準。
(2)3 隊或 3 隊以上積分相等,以各該有關隊相互間之比賽結果所得勝球率多寡判定之。
(九)各場次比賽第二節結束,總比數超過 15 分(含)時,裁判得提前宣佈結束比賽並公佈比賽 結果。
十二、參賽辦法:
(一)參加競賽各單位所需經費自理,參加隊職員必須自行辦妥比賽期間之平安意外保險。
(二)註冊日期:即日起至 10 月 5 日下午五時截止。
(三)註冊手續:一律採網路登錄(網址:http://km.lishin.tc.edu.tw/tchouk/;項目:巧固球 賽-註冊報名)報名,網路報名如有問題,請電:0933464873,丁國派主任;聯絡地址:臺 中市大肚區太平路 1 號。
(四)賽程抽籤:10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14 時,假臺中市太肚區瑞峰國民小學會議室舉行,不 另發通知。
(五)領隊、裁判會議:10 月 13 日上午 10 時假大里區益民國小舉行。
(六)鼓勵各學校參賽,提高巧固球運動風氣,不收報名費。
(七)參賽隊職員請依防疫措施辦理,採實名制、量體溫、戴口罩進入校園比賽場地,不開放家 長進入觀賽。
十三、申訴:
(一)凡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之註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不得提出申訴。
(二)對運動員資格及有關競賽上所發生問題之申訴,應適時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但仍須於 30 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書面報告,並繳保證金新台幣 3000 元);審判委員會認為申 訴無理由時,除以簡單書面告知外,並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獎品費。
(三)凡申訴事件提出,大會應依章處理外,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十四、獎勵:
各組報名 6 隊(含)以下者取前 3 名,報名 7 隊(含)以上者取前 4 名,報名 12 隊(含)以 上者取前 6 名,錄取名次者,頒贈獎杯乙座,個人獎狀乙只。
十五、懲罰:
(一)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明屬實者,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二)球員惡意犯規或嚴重犯規被判離場者,或受場外指導被判棄權者,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 處。
十六、附則:
(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之。
(二) 本規程報請臺中市政府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