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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藝術科 電子課本編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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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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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藝術科 電子課本編纂指引

一、 引言

1.1 本編纂指引旨在向有意出版小學及初中視覺藝術科電子課本的出版 社,闡明本科的課程宗旨和目標、編纂電子課本的相關原則等,務 求 電 子 課 本 能 配 合 課 程 要 求 及 「 小 學 教 育 的 七 個 學 習 宗 旨 」 (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7-learning-goals/

primary/index.html) / 「 中 學 教 育 的 七 個 學 習 宗 旨 」 (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7-learning-goals/

secondary/index.html) 。(詳情請參閱《基礎教育課程指引 – 聚焦.

深化.持續(小一至小六)》(2014)/《中學教育課程指引》(2017) 及其補充說明(2021))

1.2 《價值觀教育課程架構》(試行版)已於 2021 年公布。繼 2020 年加入「守法」和「同理心」後,教育局將「勤勞」列為第十個 首要培育的價值觀和態度。建議出版社可適當地於電子課本加強 價值觀教育的學習元素,特別是上述新加入的三個首要培育價值 觀 和 態 度 。 ( 詳 情 請 參 閱 《 價 值 觀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 ( 試 行 版 ) (2021) (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4-key-tasks/

moral-civic/ve_curriculum_framework2021.html))

1.3 至於一般編寫電子課本的基本原則和要求,以及電子課本的送審 要求,請參閱教育局最新版本的《優質課本基本原則》及《電子 課本送審指引》(www.edb.gov.hk/textbook)。

二、 課程宗旨和目標

2.1 視覺藝術教育可以幫助學生:

 擴展以視覺為主的感官、美感和藝術經驗;

 透過視覺藝術表現,表達情感和思想;

 透過評賞和創作,發展視覺認知、共通能力和後設認知;

 藉著對不同文化藝術的接觸,拓展多元的視野;以及

 陶冶情意、修養、品德,以至對國家民族及世界的投入感。

2.2 本 科 課 程 的 四 個 學 習 目 標 是 培 養 創 意 及 想 像 力 、 發 展 技 能 與 過 程、培養評賞藝術的能力及認識藝術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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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課本編纂原則 3.1 內容

 須參考《視覺藝術科課程指引(小一至中三)》(2003)(下 稱《課程指引》)和《藝術教育學習領域課程指引(小一至中 六)》(2017)(下稱《學習領域課程指引》)。

 應合乎學習原理及視覺藝術的特質。

 應配合視覺藝術科的課程宗旨、學習目標[參看《課程指引》

第二章]及學習重點[參看《學習領域課程指引》附錄三]。

 應包括三個學習範疇:視覺藝術知識、視覺藝術評賞和視覺藝 術創作,以達至四個學習目標、培養學生的價值觀和態度,以 及發展共通能力。

 應結合視覺藝術知識、評賞與創作,採用能啟發思考的主題,

並配合適當的課題去設計教學單元。

 應涵蓋古今中外及不同形式的藝術,並聯繫學生的生活經驗,

以促進藝術學習的廣度和深度。

 應以學生為中心,照顧他們在不同階段的學習需要,幫助他們 探究視覺藝術。

3.2 學與教

 應根據《課程指引》的基本原則、主要範疇和注意事項,設計 和組織創作與評賞的學習活動。

 應提供適當的創意表現和發揮空間。

 應提供與四個關鍵項目相關的學習活動[參看《課程指引》和

《學習領域課程指引》第四章]。

 應運用多元化的學與教策略,例如探究式學習、經驗學習、全 方位學習,以及藝術的綜合學習。

 應提供多樣化、不同難度及延展性的學習活動,並 循不同途 徑,例如圖像、影像和資訊,以及為照顧學生的多樣性,提供 自學空間,幫助學生發展意念。

 應提供適當的學習重點和評估準則, 並採用多元化的評估模 式,以評估學生的學習過程和成果。

 學 習 活 動 須 顧 及 安 全 原 則 [ 參 看 《 視 覺 藝 術 科 安 全 指 引 》 (www.edb.gov.hk/tc/arts/va/safety)]。

3.3 組織編排

 應組織及設計合適的課程[參看《課程指引》第三章]。

 應有整體的規劃,分級之間的學習內容能銜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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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以單元形式編寫課程,整合視覺藝術知識、評賞和創作,當 中涉及的學習內容應循序漸進及互相關連。

 單元與單元之間的學習內容,應有橫向的連繫及縱向的發展。

3.4 語文

 資料準確,語文通順及適合學生的程度。

 在引用藝術家及其作品名稱時,須提供原文及譯名作參考。

 小心校對,不應有任何錯漏。

3.5 運用電子功能於學與教

 應根據《學習領域課程指引》第四章的基本原則,設計和組織 創作與評賞的學習活動。

 應提供已取得版權的高解像度圖像,並可放大藝術品的圖像,

方便用戶瀏覽和用於評賞活動。

 應提供合適的多媒體(如錄像、動畫)和超文本(如提供藝術 品和虛擬博物館的超連結)等互動元素,從而促進學與教及評 估。

 應就課文的藝術家、作品名稱和藝術術語等提供發音和註釋。

 應按學生的不同學習階段,採用適當的字形字體,方便閱讀。

 視覺藝術軟件和電腦硬件是輔助本科學習的有效工具和手段,

但不應被視為目的。

3.6 不適宜採用電子學習模式去替代學習的內容及能力

 以不同藝術媒材創作。

 觀察和評賞真實的物件與藝術品。

3.7 技術及功能要求

 請參考最新版本的《優質課本基本原則》內的相關要求。

四、 其他注意事項

4.1 出版社選擇材料編寫電子課本時,所引用的資料必須正確、內容 完整、切合時宜、客觀持平,並適當標示資料來源和日期;如非 必要,舉例或圖像不應包含真實商號及品牌。

4.2 電子課本內所有網址及超連結(包括出版社自行製作的學習材料 和由第三方發展的學與教資源),必須連接至出版社的網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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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出版社管理。網址或超連結所連接的第三方資源應是具公信力 的網站,如官方網頁、學術機構等,而避免連接至商業公司或社 交平台等網站。若網址或超連結所連接的內容(包括第三方資 源)出現問題,出版社須立刻跟進並承擔有關責任。

4.3 出版社不應在電子課本內加入過多提供補充額外資料的超連結,

以免影響電子課本的獨立使用。出版社可於其網站提供自行製作 的補充學習材料或由第三方發展的學與教資源連結。出版社亦可 在教師用書內提供其網站的網址,供教師在備課或設計教學活動 時作參考。出版社須為所提供的學與教資源問責。

4.4 出版社於送審電子課本前有責任完成所有校對工作,包括電子功 能、語文、資料、標點、插圖、頁碼等,確保正確無誤。

4.5 出版社須持續檢視電子課本內容。有需要時,出版社可經教育局 同意後修訂電子課本內容。本局亦會按實際需要,要求出版社更 正電子課本內容。

4.6 出版社有責任釐清電子課本內所有的版權事宜。

4.7 注意本科課程指引建議的課時分配,編訂適切的學習內容數量及 程度。

4.8 如出版社同時送審同一書目的其他版本(如英文版或印刷版),

須檢視各版本內容的一致性。如之後才提交另一版本,提交前須 按已送審版本的電子課本評審報告建議作修訂。

4.9 所示藝術作品圖像應符合該作品的比例,並附有作品名稱、創作 者、媒材、尺寸、完成年份和收藏地點。

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藝術教育組

二零二二年二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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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出版社可於其網站提供自行製作的補充學習材料或由第三方發展 的學與教資源連結。出版社亦可在教師用書內提供 其網站的網

4.2 電子課本內所有網址及超連結(包括出版社自行製作的學習材料 和由第三方發展的學與教資源),必須連接至出版社的網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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