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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科 印刷課本編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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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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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科

印刷課本編纂指引

一、 引言

1.1 本編纂指引旨在向有意出版小學及初中音樂科印刷課本的出版 社,闡明本科的課程宗旨和目標、編纂課本的相關原則等,務求 課 本 能 配 合 課 程 要 求 及 「 小 學 教 育 的 七 個 學 習 宗 旨 」 (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7-learning-goals/

primary/index.html) / 「 中 學 教 育 的 七 個 學 習 宗 旨 」 (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7-learning-goals/

secondary/index.html) 。(詳情請參閱《基礎教育課程指引 – 聚 焦 . 深 化 . 持 續 ( 小 一 至 小 六 ) 》 (2014) /《中 學教育 課 程指 引》(2017) 及其補充說明(2021))

1.2 《價值觀教育課程架構》(試行版)已於 2021 年公布。繼 2020 年加入「守法」和「同理心」後,教育局將「勤勞」列為第十個 首要培育的價值觀和態度。建議出版社可適當地於課本加強價值 觀教育的學習元素,特別是上述新加入的三個首要培育價值觀和 態度。(詳情請參閱《價值觀教育課程架構》(試行版)(2021) (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4-key-tasks/moral- civic/ve_curriculum_framework2021.html))

1.3 至 於 一 般 編 寫 課 本 的 基 本 原 則 和 要 求 , 以 及 印 刷 課 本 的 送 審 要 求,請參閱教育局最新版本的《優質課本基本原則》及《印刷課 本送審指引》(www.edb.gov.hk/textbook)。

1.4 配合《音樂科課程指引(小一至中三)》(2003)(下稱《課程指 引》)和《藝術教育學習領域課程指引(小一至中六)》 (2017)

(下稱《學習領域課程指引》),編者須充分瞭解課程文件的各 項建議,掌握及遵守下列的課本編纂原則和課本編訂要點。

二、 課程宗旨和目標

2.1 音樂教育可以幫助學生:

 發展創造力和評賞音樂的能力,並透過音樂有效地溝通;

 培養美感及對文化的認識;

 發展音樂技能和建構音樂知識,並培養正確的價值觀與態度;

 透過參與音樂活動獲得享受及滿足;以及

 培養對音樂的終身興趣,並提高對音樂的重視。

2.2 本科課程的四個學習目標是培養創意及想像力、發展音樂技能與 過程、培養評賞音樂的能力及認識音樂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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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課本編纂原則 3.1 內容

 須參考《課程指引》和《學習領域課程指引》。

 應合乎學習原理及音樂教育的理念[參看《課程指引》第四 章]。

 應配合《課程指引》的宗旨、學習目標及學習重點[參看《課 程指引》第二章]。

 應透過創作、演奏(歌唱及樂器演奏)和聆聽的綜合音樂活 動,達至音樂科的四個學習目標,培養學生價值觀和態度,以 及發展共通能力。

 應以學生為中心,並照顧學生在不同學習階段的學習心理、智 能發展、生活經驗及音樂背景,從而激發他們學習和探究音樂 的興趣。

3.2 學與教

3.2.1 學習活動

 應根據《課程指引》的基本原則、主要範疇和注意事 項,設計和組織創作、演奏(歌唱及樂器演奏)和聆聽 的綜合音樂活動1。這些活動應幫助學生培養美感、音 樂感和想像力,以及發展創作、演奏和聆聽能力[參看

《課程指引》第 4.2 節]。

 應提供與四個關鍵項目相關的學習活動[參看《課程指 引》第 4.4 節]。

 應運用多元化的學與教策略,例如探究式學習、經驗學 習、全方位學習、藝術的綜合學習等。

 應設計多樣化、不同難度及延展性的學習活動,以照顧 學生的學習多樣性,並提供自學的空間,培養他們的終 身學習態度[參看《課程指引》第 4.5 節]。

3.2.2 學習材料

 應切合學生的能力、興趣及生活經驗,採用多元化的材 料,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豐富他們的學習經驗。

 應選取不同樂種、風格及文化的音樂作為材料,開拓學 生的音樂視野。

 應選用合適的優質樂曲,激發學生的學習動機,提升他 們的音樂鑑賞能力。

1 有關國歌的學與教,可參考《國歌的學與教:音樂科課程補充文件(小一至中三)》(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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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提供協助學生延續學習的合適參考資料。

3.2.3 學習評估

 應提供適當的學習重點和評估準則,以多元化的評估模 式 , 評 估 學 習 過 程 和 成 果 [ 參 看 《 課 程 指 引 》 第 五 章]。

 應提供一些開放式的評估活動,讓學生發揮創意及抒發 意見。

3.3 組織編排

 應組織及設計合適的課程[參看《課程指引》第三章]。

 應有整體的規劃,分級之間的學習內容能銜接配合。

 應以單元形式編寫,其中涉及的音樂技能及知識,應循序漸進 及 互 相 關 連 [ 參 看 《 課 程 指 引 》 第 3.4 節 及 教 學 計 劃 示 例

(一)至(八)]。

 單元與單元之間的學習內容,應有橫向的連繫及縱向的發展。

3.4 語文

 資料準確,語文通順及適合學生的程度。

 在引用作曲家及樂曲名稱時,應盡量提供相關的原文及譯名作 參考。應參照教育局出版的《音樂科學與教常用英漢辭彙》

(www.edb.gov.hk/attachment/tc/curriculum-development/kla/ar ts-edu/resources/mus-curri/glossary-music-eng-chi-20111116.

pdf),採用一致的作曲家、音樂術語和記號的中文譯名。

 小心校對,不應有任何錯漏。

3.5 編印設計

 出版社可參考教育局最新版本的《課本編印設計基本原則》,

以了解有關用紙、製色、油墨等的建議。

四、 其他注意事項

4.1 出版社選擇材料編寫課本時,所引用的資料必須正確、內容完 整、切合時宜、客觀持平,並適當標示資料來源和日期;如非必 要,舉例或圖像不應包含真實商號及品牌。

4.2 教科書只可附有出版社網站的單一網址,不可附有其他網址或二 維碼。出版社須於「前言」或「編輯說明」內清楚闡述其網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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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學與教資源並未經教育局評審。出版社日後以「重印兼訂正」

方式修訂教科書時,必須移除教科書內所有網址及二維碼(出版 社網站的單一網址除外)。

4.3 出版社可於其網站提供自行製作的補充學習材料或由第三方發展 的學與教資源連結。出版社亦可在教師用書內提供 其網站的網 址,供教師在備課或設計教學活動時作參考。出版社須為所提供 的學與教資源問責。

4.4 出版社於送審課本前有責任完成所有校對工作,包括 語文、資 料、標點、插圖、頁碼等,確保正確無誤。

4.5 出版社須持續檢視課本內容。有需要時,出版社可經教育局同意 後以「勘誤表」方式修訂課本內容。本局亦會按實際需要,要求 出版社更正課本內容。

4.6 出版社有責任釐清課本內所有的版權事宜。

4.7 出版社不可以課本材料版權過期,作為申請「重印兼訂正」或改 版的原因。

4.8 注意《課程指引》建議的課時分配,編訂適切的學習內容數量及 程度。

4.9 如出版社同時送審同一書目的其他版本(如英文版或電子版),

須檢視各版本內容的一致性。如之後才提交另一版本,提交前須 按已送審版本的課本評審報告建議作修訂。

4.10 插圖和表列須與學習內容有關,主題/標題明確,清晰準確,合 乎比例,並提供適當說明。

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藝術教育組

二零二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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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如出版社同 時 送審 同一書目的 其他版 本(如 英文 版或印 刷版) , 須檢視各版本內容的一致性。如之後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