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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科
電子課本編纂指引
一、 引言
1.1 本編纂指引旨在向有意出版小學及初中音樂科電子課本的出版社,
闡明本科的課程宗旨和目標、編纂電子課本的相關原則等,務求 電 子 課 本 能 配 合 課 程 要 求 及 「 小 學 教 育 的 七 個 學 習 宗 旨 」 (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7-learning-goals/
primary/index.html) / 「 中 學 教 育 的 七 個 學 習 宗 旨 」 (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7-learning-goals/
secondary/index.html) 。(詳情請參閱《基礎教育課程指引 – 聚焦.
深 化 . 持 續 ( 小 一 至 小 六 ) 》 (2014) / 《 中 學 教 育 課 程 指 引 》 (2017)及其補充說明(2021))
1.2 《價值觀教育課程架構》(試行版)已於 2021 年公布。繼 2020 年加入「守法」和「同理心」後,教育局將「勤勞」列為第十個 首要培育的價值觀和態度。建議出版社可適當地於電子課本加強 價值觀教育的學習元素,特別是上述新加入的三個首要培育價值 觀 和 態 度 。 ( 詳 情 請 參 閱 《 價 值 觀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 ( 試 行 版 ) (2021)(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4-key-tasks/
moral-civic/ve_curriculum_framework2021.html))
1.3 至於一般編寫電子課本的基本原則和要求,以及電子課本的送審 要求,請參閱教育局最新版本的《優質課本基本原則》及《電子 課本送審指引》(www.edb.gov.hk/textbook)。
1.4 配合《音樂科課程指引(小一至中三)》(2003)(下稱《課程指 引》)和《藝術教育學習領域課程指引(小一至中六)》 (2017)
(下稱《學習領域課程指引》),編者須充分瞭解課程文件的各 項建議,掌握及遵守下列的課本編纂原則和課本編訂要點。
二、 課程宗旨和目標
2.1 音樂教育可以幫助學生:
發展創造力和評賞音樂的能力,並透過音樂有效地溝通;
培養美感及對文化的認識;
發展音樂技能和建構音樂知識,並培養正確的價值觀與態度;
透過參與音樂活動獲得享受及滿足;以及
培養對音樂的終身興趣,並提高對音樂的重視。
2.2 本科課程的四個學習目標是培養創意及想像力、發展音樂技能與 過程、培養評賞音樂的能力及認識音樂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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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課本編纂原則 3.1 內容
須參考《課程指引》和《學習領域課程指引》。
應合乎學習原理及音樂教育的理念[參看《課程指引》第四 章]。
應配合《課程指引》的宗旨、學習目標及學習重點[參看《課 程指引》第二章]。
應透過創作、演奏(歌唱及樂器演奏)和聆聽的綜合音樂活 動,達至音樂科的四個學習目標,培養學生價值觀和態度,以 及發展共通能力。
應以學生為中心,並照顧學生在不同學習階段的學習心理、智 能發展、生活經驗及音樂背景,從而激發他們學習和探究音樂 的興趣。
3.2 學與教
3.2.1 學習活動
應根據《課程指引》的基本原則、主要範疇和注意事 項,設計和組織創作、演奏(歌唱及樂器演奏)和聆聽 的綜合音樂活動註1。這些活動應幫助學生培養美感、音 樂感和想像力,以及發展創作、演奏和聆聽能力[參看
《課程指引》第 4.2 節]。
應提供與四個關鍵項目相關的學習活動[參看《課程指 引》第 4.4 節]。
應運用多元化的學與教策略,例如探究式學習、經驗學 習、全方位學習、藝術的綜合學習等。
應設計多樣化、不同難度及延展性的學習活動,以照顧 學生的學習多樣性,並提供自學的空間,培養他們的終 身學習態度[參看《課程指引》第 4.5 節]。
3.2.2 學習材料
應切合學生的能力、興趣及生活經驗,採用多元化的材 料,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豐富他們的學習經驗。
應選取不同樂種、風格及文化的音樂作為材料,開拓學 生的音樂視野。
應選用合適的優質樂曲,激發學生的學習動機,提升他 們的音樂鑑賞能力。
註1 有關國歌的學與教,可參考《國歌的學與教:音樂科課程補充文件(小一至中三)》(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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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供協助學生延續學習的合適參考資料。
3.2.3 學習評估
應提供適當的學習重點和評估準則,以多元化的評估模 式 , 評 估 學 習 過 程 和 成 果 [ 參 看 《 課 程 指 引 》 第 五 章]。
應提供一些開放式的評估活動,讓學生發揮創意及抒發 意見。
3.3 組織編排
應組織及設計合適的課程[參看《課程指引》第三章]。
應有整體的規劃,分級之間的學習內容能銜接配合。
應以單元形式編寫,其中涉及的音樂技能及知識,應循序漸進 及 互 相 關 連 [ 參 看 《 課 程 指 引 》 第 3.4 節 及 教 學 計 劃 示 例
(一)至(八)]。
單元與單元之間的學習內容,應有橫向的連繫及縱向的發展。
3.4 語文
資料準確,語文通順及適合學生的程度。
在引用作曲家及樂曲名稱時,應盡量提供相關的原文及譯名作 參考。 應參照 教育 局出版 的《音 樂科 學與教 常用英 漢辭 彙 》 (https://www.edb.gov.hk/attachment/tc/curriculum -
development/kla/arts-edu/resources/mus-curri/glossary-music- eng-chi-20111116.pdf),採用一致的作曲家、音樂術語和記號 的中文譯名。
小心校對,不應有任何錯漏。
3.5 運用電子功能於學與教
應提供清晰高音質的音樂選段。
應提供合適的互動功能,從而促進學與教及評估。
應就課文的作曲家、樂曲名稱、音樂術語和記號等提供發音和 注釋。
應按學生的不同學習階段,採用適當的字形和字體,方便閱 讀。
音樂軟件和電腦硬件是輔助本科學習的有效工具和手段,但不 應被視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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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不適宜採用電子模式去替代學習的內容及能力
盡量採用現場演唱、演奏及伴奏。
盡量採用現場演奏錄音/影的音樂演出版本。
不應濫用電子素材和工具於學與教的過程中。
3.7 技術及功能要求
請參考最新版本的《優質課本基本原則》內的相關要求。
四、 其他注意事項
4.1 出版社選擇材料編寫電子課本時,所引用的資料必須正確、內容 完整、切合時宜、客觀持平,並適當標示資料來源和日期;如非 必要,舉例或圖像不應包含真實商號及品牌。
4.2 電子課本內所有網址及超連結(包括出版社自行製作的學習材料 和由第三方發展的學與教資源),必須連接至出版社的網站,以 便出版社管理。網址或超連結所連接的第三方資源應是具公信力 的網站,如官方網頁、學術機構等,而避免連接至商業公司或社 交平台等網站。若網址或超連結所連接的內容(包括第三方資源)
出現問題,出版社須立刻跟進並承擔有關責任。
4.3 出版社不應在電子課本內加入過多提供補充額外資料的超連結,
以免影響電子課本的獨立使用。出版社可於其網站提供自行製作 的補充學習材料或由第三方發展的學與教資源連結。出版社亦可 在教師用書內提供其網站的網址,供教師在備課或設計教學活動 時作參考。出版社須為所提供的學與教資源問責。
4.4 出版社於送審電子課本前有責任完成所有校對工作,包括電子功 能、語文、資料、標點、插圖、頁碼等,確保正確無誤。
4.5 出版社須持續檢視電子課本內容。有需要時,出版社可經教育局 同意後修訂電子課本內容。本局亦會按實際需要,要求出版社更 正電子課本內容。
4.6 出版社有責任釐清電子課本內所有的版權事宜。
4.7 注意《課程指引》建議的課時分配,編訂適切的學習內容數量及 程度。
4.8 如出版社同時送審同一書目的其他版本(如英文版或印刷版),
須檢視各版本內容的一致性。如之後才提交另一版本,提交前須 按已送審版本的電子課本評審報告建議作修訂。
4.9 插圖和表列須與學習內容有關,主題/標題明確,清晰準確,合 乎比例,並提供適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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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藝術教育組
二零二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