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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博屋瑪國民小學自辦午餐廚房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依臺中市政府所訂之勞工注意事項與相關規定及達觀國民小學廚工契約辦理。
貳、組織:成立「臺中市博屋瑪國民小學廚房工作人甄選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參、甄選類別:正取廚工 1 名,備取廚工若干名。
肆、領表方式:即日起現場領表(本校警衛室免費提供)或由網路上直接下載表格。
伍、報名日期: 109 年 07 月 21 日至 109 年 07 月 27 日下午 4 點為止。
陸、收件地點:臺中市博屋瑪國民小學總務處/警衛室
地址: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東崎路一段育英巷 6 號 電話:(04)25911487 轉 61 聯絡人:總務處 陳冠瑋 主任
柒、報考條件及報名方式:
一、基本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有丙級以上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者尤佳。
(二) 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含 A 型肝炎、傷寒、梅毒及胸部 X 光檢測),體力 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沒有法定傳染性疾病,如肺結核、皮膚病、呼吸道疾病 及其他傳染帶原者或精神方面異常等疾病。
(三) 能刻苦耐勞且品行端正者,男女均可,唯男性須以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應 具備完整證件)。
二、報名方式:
(一) 現場領表或網路上直接下載表格填寫(本校警衛室免費提供簡章及報名表)。
(二) 備妥下列資料,於報名時間親自繳交至總務處,並審查證件完成報名手續。
1. 報名表乙份,並黏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彩色脫帽半身正面相片二張。(未詳填不 予受理,採現場收件)。
2. 繳驗證件:繳驗證件(各證件皆需附正、影本)。含丙級以上中餐烹飪技術士證 件證照、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公立醫院健康檢查合格表(可於錄取報 到時繳交)。若有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所載資料不實者均不受理。(審核後合 格者正本發還,影本留存備查,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3. 專長證明文件影本(各證件皆需附正、影本,足資證明該項專長之工作經驗證 明、證照、受訓證書等均可)。
捌、甄選時間、地點:完成報名人員請於 109 年 07 月 28 日(二)上午 9 點前,於本校總務 處完成報到手續;報到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並依試務人員通知至試場進行口試。
玖、甄選方式:採序位法;各甄選委員依評審項目及權重,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 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不同應考人總評分相同得列為同一序位,次低 分數應考人序位應接續前序位。再加總每位甄選委員對個別應考人評比序位值,合計 值最低者為第一。當有二位應考人同分時,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錄取;
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一、廚房工作經歷審查及口試:
(一) 相關經歷審查:與從事廚藝有關,佔總成績之 30%。
(二) 口試:佔總成績之 70%。(含 1.餐飲專業知識與素養;2.衛生常識態度等;3.配 合行政能力及意願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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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歷審查及口試完成後,安排符合成績錄取者進行實務工作測試一日,期間不予支 薪,表現良好者,始予以聘用。
三、錄取人員自開始聘用起,試用期為二個月(至 109 年 10 月 31 日止),如試用期間不 及格即予解聘,由備取人員遞補。
拾、錄取聘用:公佈正取廚工 1 名,備取廚工若干名,候用期為三個月。
一、錄取人員名單將於民國 109 年 07 月 28 日(星期二)中午 12 點前公告於本校公佈 欄 及 網 站 http://www.tges.tc.edu.tw ) 及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頁
(http://www.tc.edu.tw/),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辦理報到手續。
二、報到時間:錄取者於 109 年 07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10 點前辦理報到,逾時未 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拾壹、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 負全責。
二、保險事宜:錄取者工作期間ㄧ律參加勞保、健保、勞退,否則不予聘僱。
三、薪資條件:
(一) 錄取後試用二個月,試用屆滿,經午推小組考核通過,正式錄用,薪資在契約書 中訂定。
(二) 工作如未滿一個月者,依工作天數(學生午餐之日)按日計酬,並依規定退保。
四、工作內容:
(一) 開學前數日及學期結束後數日,應主動到校清洗廚房、餐具、鍋盆、冰箱、排油 煙機、門窗等,並整理倉庫及協助檢修廚房各項設施。
(二) 每日例行工作:主、副食、湯類、水果之撿、洗、切、煮、分發及分置於各班餐 車與供餐處。
(三) 學生用餐完畢,清洗廚房、餐具、湯桶、飯盆,並分類烘乾殺菌,及清除垃圾、
廚餘。
(四) 菜餚清洗、處理及烹飪、調理作業。
(五) 廚房內外環境整理與設備清潔與管理。
(六) 協助午餐中心及本校驗收人員進行當日食材驗收工作。
(七) 協助午餐留檢取樣、評鑑、學校午餐相關事宜等……。
(八) 未盡事宜依據勞動基準法、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午餐供應相關規定及聘約辦理。
五、有關請假、休假、資遣、退休、保險及其他有關福利,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均依臺 中市政府訂定之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供應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次招考錄用人員僱用期:試用期滿後至學期結束(109/11/01 至 110/1/21)。 七、聘期:一學期一聘。若於工作期間考核良好,下學期得優先續聘,本校可不再舉行
甄選。
八、錄取者應於錄取報到時繳附半年內地區教學醫院以上無法定之傳染病、肝炎、肺結 核等健康檢查證明書,若有法定傳染疾病者不得報考。凡未於期限內繳交或體檢不 合格者,一經察覺,應即無條件解聘。
拾貳、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廚工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