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全國技藝教育績優人員遴選實施計畫
壹、依 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10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38600號 函辦理。
貳、目 的
為肯定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及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之學生、推展 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及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有功之教師及行政人員,表彰 其成果與績效,以期獲得社會更高的認同與重視,以利技藝教育之實施與推 展。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臺 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 (市)政府。
三、承辦學校: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肆、表揚對象及資格
一、表揚對象
(一)學生:
1. 國中組:表現優良之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學生
2. 高中組:表現優良之實用技能學程或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升讀高級中 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門學程)學生。
(二)教職員工:推展國中技藝教育課程或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有功之 教
職員工。
(三)校長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推展技藝教育有功之校長或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人員。
(四)退休人員:推展技藝教育有功之退休人員。
二、推薦條件
(一)學生:品行優良,且具有下列條件之ㄧ者
1.學業優良─學習表現優異,可作為同儕榜樣者。
2.技能表現優良─參加各項技藝競賽獲優異成績或取得相關技術檢定證照 者。
(二)教職員工:具有下列條件之ㄧ者
1.傑出成就─積極奉獻技藝教育,有具體事實,堪為表率者。
2.教學優良─擔任國中技藝教育課程或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之專任 教師教學認真,生動活潑,激發學生學習動機,深受學生推崇敬愛者。
3.輔導優良─主動關懷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或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 程之學生,幫助學生奮發向上,有具體事實及案例者。
(三)校長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
政策執行績優─對於發展與改進技藝教育積極推動且成效卓著者。
(四)退休人員:
長期推展技藝教育貢獻卓著者。
三、推薦及入選名額
(一)推薦名額 1.學生:
(1)國中組:各國民中學或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每校得推薦1名。
(2)高中組:各高級中等學校,每校得推薦1名。
2.教職員工:
(1)國中組:各國民中學或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每校得推薦1名。
(2)高中組:各高級中等學校,每校得推薦1名。
3.校長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得推薦所 轄辦理實用技能學程或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學校校長,推薦名額為所轄校 數50校以下者得推薦1名,51校以上者得推薦2名;並得推薦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人員1名。
4.退休人員: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得推薦1 名。
(二)入選名額
各類入選人員總額以200名為原則,實際名額由評選小組評選後決定
之。
四、遴選推薦程序
(一)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轉送本實施計畫及 推薦表,請所屬機關、學校組成遴選小組擇優推薦適當人選。
(二)各校推薦人選應填妥「推薦表」並備齊相關佐證資料,陳報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前述推薦資格標準審核,並擇優推 薦。
(三)教師及行政人員,最近5年(103-107學年度)內曾獲此項表揚者,不得 再推薦;學生於同一就學階段內曾接受此項表揚者,不得再推薦。
伍、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方式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審核受推 薦人員資格後,將推薦表連同相關佐證資料,逕寄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 業職業學校。
校 址:51042彰化縣員林市育英路103號 連絡電話:04-8347106轉601、603、605 傳 真:04-8375906
E –mail :csvsplan@gmail.com
(二)有關「108學年度全國技藝教育績優人員遴選實施計畫」、「108學年度全 國技藝教育績優人員推薦表」及填寫樣本之電子檔,可至國立員林崇實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網站(http://www.csvs.chc.edu.tw/)下載。
二、報名日期:
(一)
各直轄市
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所屬學校於各該主管機關所定時間內 逕送推薦資料至各該主管機關。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轄學校、各直轄市
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於109年4月27日(星期
一)截止送
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以郵戳為憑。
陸、評 選
一、初選:由承辦學校就書面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二、決選: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敦聘學者、專家或曾獲頒技藝教育績優人 員及相關單位人員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工作。
柒、表揚方式
一、獲選為技藝教育績優人員者,其優良事蹟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彙編成 冊, 分送受表揚人員、各級學校及相關單位。
二、主辦單位得舉辦表揚大會,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名義頒發獎狀及 獎牌(座)。
捌、獎勵方式
一、受表揚之現職人員由主管機關予以記功乙次,以資鼓勵。
二、受表揚之學生由就讀學校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玖、附 則
各單位推薦人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表件及繳交相關資料者,不予審查,
視同資格不符,各單位及受推薦人員不得異議。
拾、本實施計畫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
108學年度全國技藝教育績優人員推薦表
(教職員工、校長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退休人員用)
□國中組 □高中組 推薦學校
(單位)
承辦 人
姓名: 職稱:
電話:
地 址
傳真:
手機:
電子信箱:
受 推 薦 人 特 殊 優 良 概 況
姓 名 性別 □男 □女 生日 年 月 日
任職單位 受推
薦人 電 話
宅:
手機:
電子信箱:
現 職 通訊
地址
務必勾選 近三年曾參與 □國中技藝教育課程 □高中實用技能學程 □無
優良事蹟
單位主管 評 語
單位或學 校遴選小 組審薦意
見 推薦人
職稱姓名 受推薦人未曾於
五年內接受表揚 是 □ 學校或機
關遴選小 組成員簽 章
學校或機 關遴選小 組召集人 簽 章
推薦學校 或機關首 長簽章
108學年度全國技藝教育績優人員推薦表(學生用)
□國中組 □高中組 推薦學校
(單位)
承辦 人
姓名: 職稱:
電話:
地 址
傳真:
手機:
電子信箱:
受 推 薦 人 特 殊 優 良 概 況
姓 名 性別 □男 □女 生日 年 月 日
班 級
受推 薦人 電
話
宅:
手機:
電子信箱:
通訊 地址
務必勾選 近三年曾參與 □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 □高中實用技能學程 □無
優良事蹟
師 長 評 語
學校遴選 小組審薦 意 見 推薦人
職稱姓名 受推薦人未曾於同一
就學階段接受表揚 是 □ 學校遴選
小組成員 簽 章 學校遴選 小組召集 人 簽 章
校長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