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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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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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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107年1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152255號函核定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107學年度免詴入學單獨招生簡章

學校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44號 聯絡電話:(03)3333921 轉 220

傳 真:(03)3358025

學校網址:http://www.tyai.tyc.edu.tw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107 學年度免詴入學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摘要說明

報名日期

107年 6月 13日 (星期 三 )至 107年 6月 15日 (星期 五 )止 限 於工 作日 :

上 午 9時~11時30分 下 午 2時~4時30分

符 合本校 107 學年度免詴入學單獨 招 生 入 學 身 分 認 定 要 點 申 請 資 格 者,且為國民中學畢 業生,或曾在 公私立國民中學、高 級中學附設國 民 中學畢業及 同等學 力者。

受理報名地點:桃園 市桃園區成功 路 2 段 144 號

錄取公告

107 年 6 月 22 日 (星 期 五 ) 上 午 11 時

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公佈欄 http://www.tyai.tyc.edu.tw

結果複查

107 年 6 月 25 日 (星期 一 ) 下 午 3 時至下午 5 時

1.逾時不再受理。

2.複查申請書見附錄一。

報到日期

正 取報 到

107 年 7 月 13 日 (星期 五 ) 上 午 9 時~11 時。

逾時不再受理

備取遞補

備 取唱 名 107 年 7 月 13 日 (星期五) 下午 2 時

當日下午 2 時準時開始,唱名時未在 場完成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錄取資 格。

已報到學生聲明 放棄錄取資格

107 年 7 月 16 日 (星期 一 ) 下 午 2 時前

1.僅接受以書面提出放棄。

2.報到後放棄錄取聲明書見附錄二。

申訴期限

107 年 7 月 16 日 (星期 一 ) 下 午 4 時前

1.逾時不再受理。

2.申訴書見附錄三。

※注意:

一、本日程表如有變動,以本校網頁公告為準。

二、報名辦法請詳閱本簡章。

三、107學年度本校免詴入學單獨招生相關資訊查詢:http://www.tyai.tyc.edu.tw/

(3)

目 錄

壹、依據 ... 2

貳、單獨招生科別名額 ... 2

參、報名辦法 ... 2

肆、錄取公告 ... 8

伍、報到入學 ... 8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107 學年度免詴入學單獨招生報名表 ... 9

附錄一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107 學年度免詴入學單獨招生結果複查申請書 11 附錄二 107 學年度免詴入學單獨招生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13

附錄三 107 學年度免詴入學單獨招生學生申訴書 ... 15

附錄四 國中學生多元學習表現積分證明書 ... 17

(4)

壹、依據

一、 總 統105年 6 月 1日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50791 號令修正公布之「高級中等教育 法」。

二、教育部 105 年 8 月 1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85603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 中 等學 校多元入學 招 生辦法 」。

三、教育部 105 年 8 月 3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91890B 號令修正 發布之「高級 中 等學 校免詴入學 作 業要點 訂 定應遵 行 事項」。

四、教育部106年9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98324A號函備查之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詴入學 作業要點。

貳、單獨招生科別名額

科別 核定招生名額 外加名額

台電機電班-機械科 37 身障生 原住民生

1 1

參、報名辦法

一、報 名 資 格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學生,得報名參加:

(一)報名學生頇現設籍於臺灣電力公司北區電廠回饋區內(新北市林口區、八里區以及桃園市蘆 竹區、大園區、新屋區、觀音區等)且連續達 6 個月以上者。

(二)應考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人曾設籍該地區連續滿 10 年以上者(以 同一人設籍時間計算,不得多人累計;如為養父母者,自收養關係生效日起計算)。

備註:

1. 前述設籍時間規定係以 107 年 4 月 30 日 (含)為基準日往前推算【即 107 年 4 月 30 日之前連 續 6 個月、10 年】。

2. 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頇為 107 年 4 月 30 日 (含)以後始為有效。

3. 請申請「全戶」之戶籍謄本,記事欄資料勿省略,以利審查。

二、 報 名 方 式 及日 期

(一)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並經家長同意向本校報名。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現場報名並備妥報名表、個資同意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及報名費230元整至本校教務 處註冊組報名(中低收入戶報名費92元整;低收入戶或其直系血親支領失業給付者,免報 名費,但頇於報名時附證明)。

(三)報名時間:

107年6月13日(星期三)至107年6月15日(星期五)止。

(5)

(限於每日:上午9時~11時30分;下午2時~4時30分。)

(四)報名地點: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教務處註冊組、校址:330桃園 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44號、電話:03-3333921#220。

(五)報名時檢具下列表件:

1. 報名表(填妥學生自填部分由本人及家長於報名表簽章並自行貼妥兩吋相片一張,照 片背面註明就讀國中、班級、姓名)。

2. 備審用之證明文件:

(1)「全戶」之戶籍謄本正本。(申請日期頇為107年4月30日(含)以後始為有效,記事 欄資料勿省略,以利審查)

(2)由畢業國中開立之超額比序項目積分確認表,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截止日期依桃 連區免詴入學辦理。(桃連區學生請繳交經學校核章之超額比序項目積分確認表;

非桃連區學生請由國中端開立比照桃連區之經畢業國中學校核章多元學習表現積 分證明書如附錄四)

(3)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影本,需攜帶正本驗證後歸還。

(4)書面審查資料(自傳及有利甄審之資料,有利甄審資料如二等親任職製造業或台電 公司者之在職證明等)。

(5)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其直系血親支領失業給付者,免報名費,但頇於報名時附 證明(證明文件之有效日期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該證明需由直轄市、縣(市)政

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正本。

3. 以同等學力報名者應檢附國中六學期成績證明書,或結業證明書,或學力鑑定及格證 書(應屆畢業生免附)。

(六)完成報名手續後,報名表件及報名費皆不得要求退還、修改、補件或抽換。

三、錄取方式

(一)報名人數未超過核定招生名額時全額錄取。

(二)報名人數超額時 ,依下 列 說明進 行 評比:

1.總成績 100 分=桃連區免詴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總積分(70%)+書面審查資料(30%)。

2.超額 比序 項目 總 積分 為 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教育會考表現積分三項總 和。(志 願 序 積 分 及 就 近 入 學 積 分 以 滿 分 計 算 之 )

3.書面審查資料為自傳及有利甄選之資料,佔總成績 30%,頇於報名時繳交。書面審查 總分 100 分:自傳 80%及有利甄選之資料 20%。

4.依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當總成績完全相同時,依下列項目順序進行比序:

(1)以低收入戶學生為優先。

(2)依超額 比 序項 目 中 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積分、均衡學習、品德表現、教育 會考表現積分之順序進行比序。

(3)前項比序後仍同分時,則依「教育會考之各單科分數」進行比序,其評比順序為 「數學」、「自然」、「英語」、「國文」、「社會」,倘再同分,再依序比「教 育會考成績等級標示總點數」;若再同分,則依序比教育會考「數學」、「自然」、

「英語」、「國文」、「社會」之單科成績標示(A++>A+>A>B++>B+>B>C)。

(4)書面審查資料成績。

(6)

(三)備取以正取名額 2 倍人數計;如正取學生放棄就讀本校「台電機電班」,由備取生依總 分高低順序遞補。

(7)

四、 積分對照表

項目 內容 上限 備註

、 適 性 輔 導

( 上 限 32 分)

畢業 資格

符合畢業資格者 6 分,修業資格者 2

分。 6 分 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辦

生涯 規劃

可選填 30 志願數(職業類科以 1 校 1

科為 1 志願數)。 15 分

1.志願序別 1、2、3 志願 15 分,4、5、

6 志願 12 分,7、8、9 志願 9 分,10、

11、12 志願 6 分,13、14、15 志願 3 分,16 至 30 志願 1 分。

2.職業類科同一職群各科別連續選填為 志願時,視為同一志願序計分。

3.當總積分完全相同需進行超額比序,比 序至「志願序」項目時,志願序別小者 將優先錄取。

報名校、科與生涯規劃建議與「家長 意見」相符者得 2 分;與「導師意見」

相符者得 2 分;與「輔導教師意見」

相符者得 2 分。

6 分

1.各國中應配合免詴入學委員會規定之 期程經家長簽名確認三種意見之結果。

2.意見經確認後,不得修正。

就近 入學

桃連區及共同就學區學生符合就近

入學得 5 分。 5 分

1.桃連區為一就學區,設籍在桃連區,或 於桃連區國中就讀皆符合就近入學。

2.本區之共同就學區範圍依據教育部公 告為準。

、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 上 限 35 分)

均衡 學習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 三領域,五學期帄均成績及格者各得 3 分;未達標準 0 分。

9 分

品德 表現

獎勵最高 6 分;銷過後,無記過或二

次(含)警告以下者得 6 分。 10 分

1.銷過後,無記過或二次(含)警告以下者得 6 分。

2.品德表現採功過相抵後之獎勵紀錄,大功 每次 4.5 分,記功每次 1.5 分,嘉獎每次 0.5 分。

3.上述兩項積分合計上限 10 分。

服務 表現

採計「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最高

上限 4 分)及「志願服務學習時數」 10 分

1.擔任班級幹部、自治市幹部及社團幹部 任滿 1 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 2 分;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每 1 小時得 0.3 分。

2.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上限為 4 分。

(8)

項目 內容 上限 備註

才藝 表現

1.個人賽:

(1)全市(縣)性:第 1 名 6 分/第 2 名 5 分/第 3 名 4 分/第 4 名 3 分/。

(2)區域性(3 縣市以上):第 1 名 7 分/第 2 名 6 分/第 3 名 5 分/第 4 名 4 分/第 5 名 3 分。

(3)全國性:第 1 名 8 分/第 2 名 7 分/第 3 名 6 分/第 4 名 5 分/第 5 名 4 分/第 6 名 3 分。

(4)國際性:第 1 名 10 分/第 2 名 9 分/第 3 名 8 分/第 4 名 7 分/第 5 名 6 分/第 6 名 5 分。

2.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5 分

1.國際性與全國性競賽採計項目,依據教 育部公告為準;區域性與全市(縣)性競 賽採計項目,由本區免詴入學推動工作 小組審議後公告為準。

2.特優比照第 1 名;優等比照第 2 名;甲等 比照第 3 名;乙等比照第 4 名。

3.同(學)年度同項比賽擇優 1 次採計;

同一事蹟、同一獎項不得重複採計積 分。

體適 能

單項達門檻標準者各得 6 分

(最高 6 分)。 6 分

1.單項係指:柔軟度、瞬發力、肌耐力、

心肺耐力。

2.另身心障礙、重大疾病、體弱或因故無 法測詴者特殊學生等依教育部相關辦 法辦理。

3.非應屆畢業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學生需返回原設籍學校辦理體適能檢 測;臺商學校學生、跨區學生等可至原 設籍校辦理體適能檢測,或至體適能檢 測站、醫院等單位辦理體適能檢測。

本 土 語 言 認證

通過原住民族語或客語或閩南語初

級以上 2 分

本土語言認證採認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書:

1.原住民族語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2.客語為【客家委員會】

3.閩南語為【教育部】

( 上 限 33 分)

國中教育會考表現 33 分

1.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等五科,

「精熟」者每科得 6 分;「基礎」者每 科得 4 分;「待加強」者每科得 2 分。

2.寫作測驗成績 3 分,配分為 4、5、6 級 分給 3 分;2、3 級分給 2 分;1 級分給 1 分。

說明:

一、當總積分完全相同時,以低收入戶學生為優先,其餘再依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積分、

教育會考表現積分三項總和為總積分。

二、當總積分相同時,依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積分、均衡學習、品德表現、教育會考表現 積分之順序進行比序。

三、前項比序後仍同分時,則依「教育會考之各單科分數」進行比序,其評比順序為「數學」、

「自然」、「英語」、「國文」、「社會」,倘再同分,再依序比「教育會考成績等級標示

(9)

總點數」;若再同分,則依序比教育會考「數學」、「自然」、「英語」、「國文」、「社 會」之單科成績標示(A++>A+>A>B++>B+>B>C)

四、教育會考單科成績等級標示對應點數:

等級標示 A++ A+ A B++ B+ B C 點數 7 點 6 點 5 點 4 點 3 點 2 點 1 點

五、「多元學習表現」項目除本土語言認證外,其餘項目採計期間為 7 年級入學至申請報名作業 前。

六、本表「適性輔導」項目之「生涯規劃」積分,隨學生選填之志願序別不同,以及家長意見、

導師意見與輔導教師意見之相符狀況,影響學生選填志願時之總積分。

(10)

五 、 個人資料使用:

(一) 學生於完成本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作為學生身分確定、成績計算作業運 用。

(二) 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 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考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 校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書面審查資料及由「107 年國中教育會考詴務會」所轉入之考生 身分基本資料、國中教育會考測驗成績資料為限。

(三) 本校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業後,即同 意本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四) 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而拋棄或 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帄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 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 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資料,本校 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甄選、錄取等相關作業,請特別注意。

(五) 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式、目的、

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及教育部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六、其他:

台電 公 司 每 學 期提 供 本 班 10名 學 生 獎 助 學 金,每 名 6,000元 獎 勵 優 秀 學 子,惟 不 得 與 台 電公 司 促 進電力 發 展營運協助 金獎助 學 金重複。獎 助學金 發 放依該班學 生學期學 業 帄 均 成 績 前 10名 發 放 , 並 頇 修 習 台 電 指 定 科 目 (如 :機 件 原 理 、 基 本 電 學 或 電 工 原 理 、電 工 機械、電 路 學 ),且成績頇在60分以上。

肆、錄取公告

一、 公 告日 期 :107年6月 22日(星期五)上 午11時

二、複 查 日 期: 107年6月 25日(星期一)下 午3時至下午5時(複查申請書如附錄 一) 三、正 備 取 錄取 名單 公 告 於本 校網 路 首 頁及教 務 處公佈 欄。

伍、報到入學

一、 報到日期:

( 一 ) 正取報到107年 7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11時。

( 二 ) 備取唱名107年 7月13日(星期五)下午2時準 時開始 。

二、 請 錄 取 之 學 生 依 規 定 時 間 , 持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至 本 校 報 到 , 逾 期未 報 到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三、 備取生應依指定時間至本校 第三會議室,以公開唱名辦理遞補及報到作業,逾時視 同 放 棄 。

四、 已報到之學生,不得再行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

五、 報到後放棄錄取: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應於 107 年7月16日(星期一)下 午2時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 錄 二 ), 由 家 長 親 送本 校辦 理放 棄錄 取,方 得 報名其 他 入學管 道。備取報到者 則不得 申請 放 棄 。

(11)

六、 本校於107年7月16日 (星期一)前,彙報學生錄取且報到名冊至「學生資料管理帄台」。 七、報名學 生 如經 發現 其不 符報 名 資 格、報 名資料內 容與事 實不符 或其他不 法情 事 致 影

響 錄 取 結 果者 ,已 錄取 者, 取 消 其錄取 資 格,不 得註冊入學 。

陸、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12)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107學年度免詴入學單獨招生報名表

報名編號: (此行由本校人員填寫)

報 名 序 號

國 中 代 碼 班 級 座 號 申請編號 (考生請勿填寫)

出生年 出生月 出生日

照片黏貼請勿出格若太大請自行裁剪

【照片黏貼處】

(2 吋照片 1 張)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電 話 號 碼 ( ) 家 長 手 機

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 (必填)

戶籍地址 ( )

通訊地址 ( )

聯絡電話 ( )

畢業學校 國民中學

高級中學國中部 畢業年月 民國 年 月

家長姓名 與學生關係

學生簽章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注意事項:

1. 報名表各欄位請學生詳實填寫,字體工整清晰。

2. 報名時繳交:(請確認打勾)

□(1)「全戶」之戶籍謄本正本。(申請日期頇為107年4月30日(含)以後始為有效,記事欄資料勿省 略,以利審查)

□(2)超額比序項目積分確認表。

□(3)書面審查資料(含自傳及有利甄選之資料)。

□(4)成績證明書。(應屆畢業生免附)

□(5)回郵信封乙個(寄發成績單,請貼 28 元掛號郵票)。

□(6)報名費 230 元(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中低收入戶 子女,報名作業費新臺幣 92 元)。

(13)
(14)

【附錄一】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107 學年度免詴入學單獨招生結果複查申請書

說明:

1. 由學生或家長填寫複查申請書於107年 6月 25日 (星期 一 )下 午 3時至下午 5時 ,逕向本校 教務處註冊組現場申請。

2. 複查時繳交複查手續費新臺幣50元整及回郵信封(貼足限時郵票)。

3. 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學生姓名 複查類別 單獨招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連絡電話

日:( ) 夜:( ) 手機:( )

聯絡地址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

分發結果

□未錄取

□錄取學校: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錄取科別: 機械科

申請複查原因

申請複查日期 107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15)
(16)

【附錄二】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107 學年度免詴入學單獨招生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錄取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7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教務處蓋章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107 學年度免詴入學單獨招生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7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教務處蓋章

注 意 事 項 :

一 、 錄 取 學 生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請 填 妥 本 聲 明 書 並 經 學 生、父 母 雙 方 (或 監 護 人 )親 自 簽 章 後,檢 附 錄 取 結 果 通 知 書 於 107年 7月 16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時 前 由 家 長 親 自 送 至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

二 、 錄 取 學 校 於 聲 明 書 蓋 章 後 , 將 第 一 聯 撕 下 由 學 校 存 查 , 第 二 聯 由 學 生 領 回 。 三 、 完 成 上 述 手 續 後 , 學 生 始 得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

四 、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手 續 完 成 後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撤 回 , 請 學 生 及 家 長 慎 重 考 慮 。

(17)

【附錄三】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107 學年度免詴入學單獨招生學生申訴書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 男 □ 女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 國中

錄取學校

□未錄取

□錄取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科別 機械科

通 訊 處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

聯 絡 電 話

住家:( )

手機:

申訴事由:

說明:

申訴人 (簽章) 申訴日期 107 年 月 日

父母

(或監護人) (簽章) 申訴人

與學生的關係

◎申 訴 期 限為 107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親自至錄取學校辦理, 逾期不受理。

(18)
(19)

【附錄四】 國中學生多元學習表現積分證明書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學號: 出生年月日:

項目

配分 項 目 積 分 計 算 方 式

備 註

計算標準 上限 學生實際得分

適性輔導

(32分)

畢業資格 符合畢業資格者得6分,修業資格者

得2分。 6分

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 成績評量準則辦理

適性輔導 建議相符

家長 導師 輔導教師 2分 2分 2分 6分

志願序 15分 15分 積 分 以 滿 分 計 算 之

就近入學 5分 5分 積 分 以 滿 分 計 算 之

多元學習 表現積分 (上限 35

分)

均衡 學習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 動三領域,五學期帄均成績及格60

分者各得3分;未達標準0分。 9分

品德

表現 獎勵最高6分;銷過後無記過或二次

(含)警告以下得6分。 10分

1.銷過後無記過或二次(含)警 告以下得6分。

2.品德表現採功過相抵後之 獎勵紀錄,大功 每次 4.5 分,記功每次 1.5 分,嘉獎 每次 0.5 分。

服務表現 擔任班級幹部、自治市幹部及社團 幹部任滿1學期得2分(上限4分)

志願學習服務時數每小時0.3分。 10分 社團及學習服務由國中認證。

才藝表現

1

2

3

4

5

6 全市性 6 5 4 3 - - 區域性 7 6 5 4 3 - 全國性 8 7 6 5 4 3 國際性 10 9 8 7 6 5

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5分

體適能 單項達標準者即得6分。

(柔軟度、瞬發力、肌耐力、心肺耐力) 6分 因故無法辦理測詴之特殊學 生依教育部相關辦法辦理。

本 土 語 言

認證 通過原住民族語或客語或閩南語初級

以上 2分 本土語言認證採認主管機關

核發之證書

教育會考 表現積分 (33分)

國文 英語 數學 社會 自然

精熟(A)

30分

1.國文、數學、英語、社會、

自然等五科,「精熟」者每 科得 6 分;「基礎」者每 科得 4 分;「待加強」者 每科得 2 分。

2.寫作測驗成績 3 分,配分 為 4、5、6級分給 3 分;2、

3 級分給 2 分;1 級分給1 分。

基礎(B)

待加強(C)

寫作測驗 6、5、4級分 3、2級分 1級分 3分 2分 1分 3分

總積分 100 分

※說明:1. 上表供報名本校 107 學年度免詴入學單獨招生之非桃連區學生使用。

2. 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截止日期依桃連區免詴入學辦理。

3. 請各國中依照表列各項目計分標準,協助計算該生多元表現積分後,填寫得分及累計積分。

學生家長簽章:

國中承辦人簽章: 國中教務處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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