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104 學年度上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1040523
一、獎助學金設置目的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簡稱家扶基金會)本著「基督的愛心、
社工的專業、及時的幫助、溫暖的關懷」的組織使命與精神,對於因遭遇家庭經 濟困境、限制或特殊經驗而可能導致休學或無法穩定就學的學生,提供立即關懷 與實質協助,藉「韌世代」獎助學金之設立,嘉許在艱困環境中堅毅不懈、未放 棄升學的學生,鼓勵其在課內維持成績水準,在課外則能有積極參與公益服務、
競賽等表現出發展潛能、拓展視野與回饋社會。
二、獎助學金名額
項目 名額 獎助學金金額
高中職日間部學生 (含五專前三年)
50 名 提供每學期 10,000 元
大專院校日間部學士生 45 名 提供每學期 20,000 元 大專院校日間部碩士生 5 名 提供每學期 20,000 元 104 學年度上學期提供全國共 100 名名額
三、申請資格
(一)一般申請:應符合下列條件
1. 104 學年度為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日間部、出生日為民國 79 年 9 月 1 日以後之學生,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75 分。
【就讀進修部、夜間部、產學合作、建教合作及在職專班之學生,非本獎 助學金補助對象。】
2. 104 年度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
3. 104 年 3 月 1 日~104 年 9 月 1 日非家扶基金會扶助或自立家庭追蹤關懷 服務對象。
4. 103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在 2 萬元以下。
5. 家庭經濟能力有限,具有下列情況其中一項者:
(1) 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不負家計、失業或其他原因
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二)特殊表現申請:除符合上述(一)一般申請條件外,學生本人另符合下列條件 至少一項:
1. 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 患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培育專職技能,並能出示相關證明 者。
3. 雖已超過 25 歲但未達 30 歲(出生日為民國 79 年 9 月 1 日以前、74 年 9 月 1 日以後),但係因特殊經驗至求學延宕,其生命故事能勵志人心且目前 在學中,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文件:
1. 「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
2. 自傳正本一份:至少 500 字、格式不拘,並需親筆簽名。
3. 教師推薦函正本一份:格式不拘,由本獎助學金公告日當學期就讀學校之系 (科)主任、導師或授課老師進行推薦,並由教師親筆簽名或蓋章。
4. 103 學年度下學期之成績單正本一份。亦可以列印之電子成績單並加蓋學校 戳章取代。
5. 近 3 個月戶籍謄本、或 103 年 2 月起實施之新式戶口名簿正本一份。
6. 103 年度家戶總所得證明(須含前項戶籍謄本內所有成員)正本一份。除向國 稅局申請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亦可以全戶「中低收入戶證 明」、全戶「國稅局所得稅繳付證明」之正本取代。
7. 攜帶「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表」及戶籍謄本,至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或服 務處索取「非家扶扶助證明」正本一份。
家扶中心地址請查詢:
http://www.ccf.org.tw/?action=about_distrbution_list&Type=7
8. 特殊表現申請之佐證資料: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 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二)申請程序:
五、領取獎助學金者義務
(一) 第一次獲獎者,須本人準時出席獎學金頒發茶會。(台中市西區民權路 234 號 7 樓),無故缺席者視為放棄本獎助學金。
(二) 曾出席前次頒獎茶會,第二次(含)以上獲獎者,須依公告及領取通知準時回 寄相關資料,逾期視為放棄本獎助學金。
(三) 若雖為第二次(含)以上獲獎,但未曾出席頒獎茶會者,同(一)出席規定。
(四) 本人同意提供之聯繫方式可供家扶基金會於領取獎助學金後,進行後續聯 繫。於學期結束後繳交學習分享信。
收件
•由各高中職/大專院校舉薦申請:由學校教師針對在學期間遭逢急難,
符合本計畫申請身份之學生,協助學生檢附相關資料及填報申請表申 請。
•自行寄件申請:由申請者自行填報申請表與整理相關資料,逕自寄至 本會申請。
•收件截止日:104年9月22日(二),以郵戳為憑
審查
•由家扶基金會進行兩階段審查:
•第一階段(104年9月29日前):檢視申請文件內容之正確性、完整性。
•第二階段(104年10月8日前):依申請人檢附之家庭概況、學習成果、社 會參與表現等佐證資料進行實質審查。
公告
•審查結果於104年10月8日(四)公告通知。
•將公告於家扶基金會官網,獲獎者另以個人Email、手機簡訊進行通知。
•寄發獎助學金領獎通知及配合事項等資料至通訊地址。
領取
•第一次獲獎者,或第二次(含)以上獲獎但未曾出席頒獎茶會 者
:於104年10月24日(六)攜帶(1)印章(2)及104學年度註冊證明(ex.已蓋 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註冊暨學費繳費收據...等)影本出席獎助學金 頒發茶會,由本人當日簽名、蓋章領取。•曾出席前次頒獎茶會,本次為第二次(含)以上獲獎者
:依公 告通知及簽收單,於104年10月24日(六)前回寄(1)親筆簽名之簽收單,並附上(2)本人之郵政/銀行戶頭封面影本、(3)104學年度註冊證明(ex.已 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註冊暨學費繳費收據...等)影本,預計10月 27日(二)前會將獎助學金直接電匯至您的郵政/銀行戶頭。
•第二次(含)以上獲獎者,也可選擇直接出席頒獎茶會領獎。
(五) 本人同意接受家扶基金會徵詢,出席相關活動或文宣揭露的意願。
六、其他
(一) 本獎助學金之申請,請以當學期公告之申請辦法與附表做為依據。
(二) 提出本獎助學金之申請,視同申請人已自行詳閱上述申請辦法、程序和申請 義務,若有疑義或任何問題,敬請儘早聯繫確認。
(三) 請申請人務必檢附申請文件之完整性及正確性,若有缺件或錯誤,恕不另通 知;且您繳交之文件資料將妥善保管、逾期銷毀,恕不主動退還。
(四) 請申請人於申請表上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五) 申請文件若需繳交正本者,可以以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之 影本取代,但若未依規定附上核章,則視為無效文件。
(六) 申請相關文件請寄至(403)台中市西區民權路 234 號 12 樓社工處黃瀞瑩資深 專員收
(七) 本會保有修改本項申請辦法之權利。
(八)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黃瀞瑩資深專員 04-22061234 轉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