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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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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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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雲林縣 107 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

一、宗旨:提供本縣青少年田徑競技機會,鍛鍊強健體魄,加強校際體育活動,培養優秀體 育人才。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雲林縣立體育場、雲林縣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雲林縣國民 小學體育促進會、財團法人雲林縣體育基金會、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雲 林縣衛生局、斗南鎮公所、斗南高中、東明國中、吳厝國小、興昌國小。

四、承辦單位:雲林國小、雲林縣體育會田徑委員會

五、競賽日期:107 年 3 月 9、10、11 日(星期五、六、日)三天,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六、競賽地點:雲林縣立斗南田徑場。

七、報名日期及規定:

(一)採用「雲林縣政府教育處-體育資訊網路系統」

(網址:http://163.27.240.105/sport/)報名:單位帳號密碼,依 106 年秋季縣長盃及 全縣運動會之帳號密碼。

(二)上網報名:107 年 1 月 10 日至 107 年 1 月 19 日下午 4 時截止,上網完成確認後列 印由各單位陳核,未完成網路報名者不得參賽。

(三)107 年 1 月 23 日(星期二)前,請將上網報名單紙本陳核後一份以郵寄方式送件,

否則以資料不齊,不予參加比賽。

地點:雲林縣斗六市雲林國民小學

(雲林縣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請註明中小學運動會報名表)。

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莊敬路 111 號。

電話:(05)5361112 分機 222

(四)秩序冊整编完成於比賽 7 天前公告於「本縣教育處-體育資訊網路系統」。 (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公文發佈 http://mysql.ylc.edu.tw/ann/,請下載參考使用)。 (五)國小男女童組報名總表:

1.以鄉鎮市公所為單位組隊參加之組別,帶隊人員由公所協調統一指派。

2.帶隊人員包含總領隊、領隊、總指導、指導、管理及參加選手總人數。

3.學校指導教師依校別、組別、人數填列該校教師,以便獲獎時分發指導教師獎狀。

八、參加資格:

(一)國小男童組、女童組,以鄉鎮市公所為單位組隊參加。

接力項目選手需為同一所學校。

(二)高中組、國中組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

(三)五年級組由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四)國小組除接力可跨組參加,其餘單項不可跨組參加比賽(若發現時由大會自動刪除)

(五)高中組、國中組請攜帶學生證(須加蓋學期註冊章),國小組參加選手須由學校出 具需有照片在學證明【106 學年度第二學期】,以便檢錄審查。

九、技術會議:技術會議訂於 107 年 3 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0 時 30 分假縣立斗南 田徑場召開,各公所、各校指導教師、田徑委員會總幹事、競賽資訊組、審 判委員召集人暨各部主任裁判等參加。

(2)

十、競賽組別及項目:

(一)高中男子組:

田賽:跳高、撐竿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6 公斤)、鐵餅(1.75 公斤)、

標槍(800 公克)、鏈球(6 公斤)、十項運動。

徑賽: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0000M、3000M 障礙、

10000M 競走 、110M 跨欄(99 公分)、400M 跨欄(91.4 公分)、400M 接 力、1600M 接力。

(二)高中女子組:

田賽:跳高、撐竿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4 公斤)、鐵餅(1 公斤)、標槍

(600 公克)、鏈球(4 公斤)、七項運動。

徑賽: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0000M、3000M 障礙 、 10000M 競走 、100M 跨欄(84 公分)、400M 跨欄(76.2 公分)、400M 接

力、1600M 接力。

(三)國中男子組:

田賽:跳高、撐竿跳高、跳遠、鉛球(5 公斤)、鐵餅(1.5 公斤)、標槍(700 公克)、

鏈球(5 公斤)、五項運動。

徑賽: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 競走 、110M 跨欄(91.4 公 分)、400M 跨欄(83.8 公分)、400M 接力、1600M 接力。

(四)國中女子組:

田賽:跳高、撐竿跳高、跳遠、鉛球(3 公斤)、鐵餅(1 公斤)、

標槍(500 公克)、鏈球(3 公斤)、五項運動。

徑賽: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 競走 、100M 跨欄(76.2 公 分)、400M 跨欄(76.2 公分)、400M 接力、1600M 接力。

(五)國小男、女童組:

田賽:跳高、跳遠、鉛球(6 磅)、壘球擲遠(0.170 公斤)、三項運動(100 公尺、

跳高、鉛球)。

徑賽:60M、100M、200M、3000M 競走、 400M 接力、800M 接力。

(六)國小五年級男女童組:

田賽:跳高、跳遠、鉛球(6 磅)、壘球擲遠(0.170 公斤)。

徑賽:60M、100M、200M、3000M 競走。

(七) 備註:比賽時間限定(關門時限)

高中男子組 5000M 限 20 分鐘 高中女子組 5000M 限 28 分鐘 高中男子組 10000M 限 42 分鐘 高中女子組 10000M 限 48 分鐘 高中男子組 3000M 障礙限 12 分鐘 高中女子組 3000M 障礙限 15 分鐘 高中男子組競走限 62 分鐘 高中女子組競走限 70 分鐘。

國中男子組競走限 37 分鐘 國中女子組競走限 37 分鐘。

國小男童組競走限 24 分鐘 國小女童組競走限 24 分鐘。

國小五年級男童組競走限 24 分鐘 國小女童組競走限 24 分鐘。

競走處罰說明:犯規第一次、第二次以警告記錄,高中第三次取消參賽,國小第三 次加 60 秒,國中第三次加時 60 秒,第四次取消參賽。

(3)

十一、報名年齡:

(一)高中組:民國 88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國中組:民國 91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三)國小組:民國 94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國民小學必須在各鄉鎮市國民小學 就讀之在籍學齡兒童。

(四)國小五年級組:民國 95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十二、參加人數規定:

(一)每人最多參加二單項,接力項目不在此限。

(二)每校(鄉鎮市)在各比賽項目註冊之運動員,以三人為限。接力每校每項以參加一隊 為限,接力報名時須填報參加選手姓名。(比賽時依規則辦理)

(三)國小組除接力外不可跨組參加比賽(若發現時由大會自動刪除)

十三、獎勵:

(一)團體錦標

1.設田賽錦標、徑賽錦標:(1)高中、國中組錄取前三名;(2)國小組、五年級組錄 取前四名。

2.國小男女童組校別競賽錦標,成績合併計算錄取前 6 名頒發獎盃。

3.各組錦標成績依金牌數計算,金牌相同比較銀牌,銀牌相同比較銅牌,依此列推。

4.個人獎狀依頒獎規定頒給。

5.團體獎盃於閉幕典禮時頒發。

(二)個人部份:

1. 每項目不限參加人數錄取前八名,獲得前三名者頒發金銀銅牌及奬狀;4 至 8 名 頒發奬狀,每人限發一張。

2.若選手或指導教師獎狀有誤,於比賽後兩週內將有誤獎狀至雲林縣斗六市雲林國 民小學更正(雲林縣斗六市莊敬路 111 號)。

3.選手參賽證明一律公告縣府體育資訊網,依組別自行下載列印頒給需要選手,資料 於一個月後刪除。

(三)頒發獎金:

1.頒發金額—選手及指導教師。

2.頒發標準—本縣籍並就讀本縣學校之選手。

(1)打破大會記錄,同時獲得決賽第一名者。

(2)打破大會記錄,決賽 2 至 6 名者,同時成績達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前 6 名、

全國國小田徑錦標賽前 6 名成績者。

(3)同一位選手在相同項目中打破大會紀錄者只頒發一次獎金。(教練亦同) (4)混合運動單項目及總和成績同時破紀錄時,僅頒發一項獎金(教練亦同),單 項目成績列入最高成績紀錄,若單項成績破大會紀錄,頒給成績最高者獎金。

(5)新增項目或器材有修訂之項目五年內不頒發破記錄獎金,若獲得第一名同時 成績達 106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國小田徑賽前六名成績者頒發獎金 。

(6)108 年 11 月份前之項目:

高女組:3000M 障礙。

(4)

國男組:110 公尺跨欄、400 公尺跨欄、鉛球、鐵餅、標槍、鏈球、五項運動 國女組:400 公尺跨欄、鉛球、鏈球、標槍、五項運動。

(7)競走至 110 年始頒發獎金。

(四)、教師獎勵:

(1)指導教師人數規定:團隊項目、個人項目依各校報名參加各組別選手 總人數 1 至 3 人(含)以下得列指導教師 1 名,4 至 6 人(含)以下得列指

導教師 2 名,7 至 10 人得列指導教師 3 名,11 至 14 人得列指導教師 4 名,

15 人以上得列指導教師 5 名,指導教師獎勵依報名時所列先後順序頒給,不 得要求更動。

(2)獎勵規定:指導團隊項目、個人項目選手依參賽錄取人數(最多 8 名),頒發 指導教師獎狀 (每人限發一張)。

(3)男、女童由鄉鎮市公所報名,指導教師依選手校別按前述指導教師人數規定 分開逐一填報。

(4)團體總錦標(田賽、徑賽)第一名指導教師及管理敘獎,請依本縣公立中小 學及幼稚園授權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辦理,並由學校函文至本府教育處體健科,

以利核辦。(但先前發給指導教師獎狀須繳回始辦理敘獎)。依各校報名參加 各組別選手總人數 1 至 10 人(含)以下得列指導教師及管理各 1 名,11 人 以上得列指導教師 2 名、管理 1 名,指導教師獎勵依報名時所列先後順序頒 給,不可要求更動(限於 107 年 3 月 31 日前申報完畢)。

(5)團體總成績敘獎部分,國小男、女童(六年級組)不予辦理,除非是同一學校獲 獎。

十四、經費:

(一)大會所需經費由主辦單位負責籌措。

(二)各參加單位所需經費由各單位自理。

十五、申訴:

(一)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

亦不得提出異議。

(二)如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經提出申訴,經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

其判決即為終決。

(三)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學校)教練代表簽名,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

(四)關於競賽中違規或成績名次錯誤,除當時有口頭申訴外,並應於該項成績公佈後 20 分鐘內補具申訴書面送交裁判組處理。(申訴書於競賽資訊組、會場管理處領取)

(五)各項比賽在進行中,未經合法申訴,各單位領隊、指導員、教練不得當場直接質詢 裁判員,違規即取消比賽資格或已得之名次。

十六、參加比賽項目之運動員在大會比賽期間,倘有不合格(如資格不符、越級比賽、冒名 頂替等)而出場參加比賽者,一經證實即取銷資格及該項已得或應得之個人或團體分 數及名次。

十七、運動員在大會期間有違運動競賽精神,如不正當之行為、不守秩序、不顧公德、無故 放棄、侮辱其他運動員或職員者,即取消其比賽資格或已得之名次。嚴重者,報請學 校議處。

(5)

十八、本次競賽工作人員表現優異者依據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辦理敘 獎。

十九、本縣參加 107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田徑賽資格依據:

1. 成績認定之賽會:

(1)各組團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縣市)指定一次賽會作為選拔賽(此 賽會僅承認決賽成績)。本縣以 107 年全縣中小學運動會成績為參賽依據。

(2)106 年新北城市盃全國田徑公開賽。

(3)106 年臺中東亞青年盃全國國民中學田徑錦標賽

(4)106 年臺北市秋季全國田徑公開賽。

(5)106 年全國中等學校田徑錦標賽。

(6)106 年全國運動會。

(7)106 年桃園市全國田徑分齡賽。

(8)2018 港都盃全國田徑錦標賽。

(9)107 年新北市青年盃全國田徑錦標賽。

(10)接力項目必須決賽四位選手全部入列。

註:上項 2 至 9 目成績認定之賽會各賽次皆可,各賽次成績以賽會辦理單位公布為 準,無公布賽次(2 至 8 目)之達標成績者,須取得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之證明文件。

二十、本縣參加 107 年全國小學田徑賽,依本次比賽成績做為選拔依據,如未有選手達標再 行參考秋季縣長盃成績,以及 107 年新北市青年盃全國田徑錦標賽及 2018 港都盃全國 田徑錦標賽成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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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