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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 屆全國技能競賽大會任務編組及分工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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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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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 屆全國技能競賽大會任務編組及分工實施計畫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11 年 5 月 30 日發能字第 1110324539 號函頒訂

一、 為辦理第 52 屆全國技能競賽,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五條第 三項:「技能競賽於競賽前,應成立競賽大會,負責處理競賽事務及執 行競賽規則等各項事務」規定,設置大會並以任務編組方式設各組,

負責推動各項競賽工作。

二、 各任務分組依工作需要,設有大會組織,各任務編組分為業務組、競 賽組、場地組、文宣組、接待組、總務組、會計組、典禮組、資料處 理組、安全秩序組、服務組、安全衛生輔導組及緊急應變小組等,辦 理競賽相關業務。

三、 大會設召集人 1 人,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署長 兼任;副召集人 1 人,由發展署副署長兼任;執行秘書 1 人,由發展 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技檢中心)主任兼任;副執行秘書 3 人,

由技檢中心副主任及中分署副分署長兼任;秘書 4 人,由技檢中心秘 書及中分署秘書、技正及勞動學苑主任兼任;各競賽場置主任及副主 任各 1 人,由競賽場地首長及副首長或指派人員兼任。

四、 業務組置組長,督導、執行業務組各項事宜,由技檢中心及中分署派 人兼任;副組長,協助督導、執行相關工作,由中分署派人兼任;組 員,由技檢中心及中分署派人兼任,相關任務如下:

(一) 全國賽計畫、簡章(含各職類技能範圍修訂)、成立競賽大會任務 編組及分工實施計畫、防疫及風災應變措施計畫等制定與公告。

(二) 辦理教育部技藝競賽(國中及高中)參加全國技能競賽職類對照表 研商會議及公告選手名單。

(三) 受理各項選手報名作業(含分區賽推薦及教育部技藝競賽推薦選 手)。

(四) 裁判長命題會議、試題審查公告及命題費用發放。

(五) 蒐集各職類場地設備表、材料表及競賽試題。

(六) 各職類保密性試題材料費用調查。

(七) 裁判人員遴聘作業及召開審查會議。

(八) 裁判人員系統操作研習會議。

(九) 辦理各職類試題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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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依鼓勵單位或個人贊助技能競賽實施要點辦理贊助廠商資料初審 及提報本署贊助平台會議複審。

(十一) 選手、裁判長、裁判人員、技術顧問及裁判助理等人員通知函。

(十二) 裁判長資料袋整理、封條及成績彙收作業(評分結束後收取評分 表、競賽總成績表、優勝前 5 名及佳作成績表及競賽場紀錄表 等資料)。

(十三) 召開競賽前裁判長會議及競賽後成績確認會議。

(十四) 競賽期間現場疑義、成績公告及成績異議之處理。

(十五) 整體形象設計包括主視覺設計、廣告標語(Slogan)、平面設計 (海報設計)及獎牌設計。

(十六) 技能競賽手冊(大會手冊)設計與印製。

(十七) 競賽活動主題網站維運及內容管理作業。

(十八) 召開競賽活動檢討會議。

(十九) 其他涉及競賽規則制定及疑義處理之事務。

(二十) 洽談裁判人員特約旅館。

(二十一) 競賽相關人員之遴聘。

(二十二) 裁判人員、技術顧問及裁判助理酬勞費、出席費及差旅費印 領清冊造冊。

(二十三) 贊助廠商資料之蒐集、簽約、建檔及公告海報或看板製作。

(二十四) 辦理裁判長、裁判助理、技術顧問、裁判人員及選手報到。

(二十五) 競賽場地感謝牌、選手獎牌及獎框之製作。

(二十六) 各項佩帶證件(裁判長證、裁判證、裁判助理證、技術顧問 證、選手證、選手指導老師證及工作人員證)之印製。

(二十七) 職類介紹手冊印製(內容由技檢中心提供)。

(二十八) 海報印製及周邊產品(競賽宣導品)設計、製作與佈置。

(二十九) 大會相關活動影像紀錄等事宜。

(三十) 洽談選手特約旅館及彙整公告。

(三十一) 其他有關業務組事宜。

五、 競賽組置組長,督導、執行有關競賽各項事宜,由中分署派人兼任;

副組長,協助督導、執行相關工作;組員,分別由中分署及各競賽場 地派人兼任,相關任務如下:

(一) 選手報到及協助處理選手熟悉場地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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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大會服務台之設置與管理。

(三) 競賽期間大會服務台輪值工作(含民眾諮詢、選手行李寄放)。

(四) 競賽期間,選手指導老師及陪同人員休息室之設置及安排。

(五) 安排贊助廠商設攤事宜。

(六) 緊急醫療救護站之設置。

(七) 其他有關競賽組事宜。

六、 場地組置組長,督導、執行有關競賽場地各項事宜,由中分署派人兼 任;副組長,協助督導、執行相關工作;組員,分別由中分署及各競 賽場地派人兼任,相關任務如下:

(一) 競賽場各職類機具之整備、檢修、租借,搬運、安裝、測試及布 置。

(二) 各職類競賽材料之請購及材料加工、分類及包裝。

(三) 競賽材料、物料、機具、工具及量具之保管。

(四) 競賽場地布置、參觀路線規劃及引導。

(五) 準備各職類裁判會議室、評分場所及評分用品。

(六) 大會服務人員之安排。

(七) 各職類競賽場地環境維護及服務人員工作協調。

(八) 競賽場地選手成品之保管。

(九) 競賽優勝成品之安排與展示。

(十) 部分職類成品現場即時照相人員之安排。

(十一) 贊助品項驗收作業。

(十二) 其他有關場地事宜。

七、 文宣組置組長,督導、執行各項宣導事宜;副組長,協助督導、執行 相關工作,分別由中分署派人兼任;組員,由中分署及各競賽場地派 人兼任,相關任務如下:

(一) 發布新聞。

(二) 競賽活動之宣導、海報印製及周邊產品(競賽宣導品)設計與製作。

(三) 安排及召開記者會。

(四) 各界贈送花圈花籃簽收,及後續寄發各界贈送花圈花籃致謝函並 造冊。

(五) 競賽活動之輔助紀錄(含錄影及拍照)。

(六) 其他有關文宣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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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接待組置組長,督導、執行各項接待事宜;副組長,協助督導、執行 各項接待事宜;組員,皆由中分署派人兼任,相關任務如下:

(一) 參訪來賓之接待及行程安排。

(二) 印製、寄發請柬及頒獎典禮貴賓之邀請、聯絡、接待。

(三) 彙整貴賓邀請名單、統計與會人員。

(四) 頒獎典禮相關事項:貴賓室安排;貴賓報到區之布置;待各界貴 賓,引導座位。

(五) 其他有關接待組事宜。

九、 總務組置組長,督導、執行各項總務工作,由中分署派人兼任;副組 長,協助督導、執行相關工作;組員,分別由中分署及各競賽場地派 人兼任,相關任務如下:

(一) 交通車輛臨時調派支援。

(二) 各職類競賽材料之採購。

(三) 辦理大會期間選手及競賽期間裁判及工作人員膳食事宜等。

(四) 競賽期間維持水電之正常供應。

(五) 大會辦公室、會議室及競賽會場之清潔維護。

(六) 國旗、大會會旗之清理及準備。

(七) 選手獎金發放。

(八) 裁判人員、技術顧問及裁判助理之酬勞費、出席費、差旅費及各 職類保密性試題材料費用發放,暨維護長官安全、交通秩序人員 及及表演人員酬勞費之發放。

(九) 其他有關總務組事宜。

十、 會計組置組長,督導、執行各項財務工作;副組長,協助督導、執行 相關工作,分別由中分署派人兼任;組員,由中分署及各競賽場地派 人兼任,相關任務如下:

(一) 競賽經費預算之控制。

(二) 競賽經費支出憑證之審核。

(三) 競賽經費傳票之掣發及登帳。

(四) 競賽經費結報及憑證彙整。

(五) 選手獎金之核銷。

(六) 裁判人員、技術顧問及裁判助理之監評費、監場費及差旅費之核 銷,暨維護長官安全、交通秩序人員及表演人員酬勞費之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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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其他有關會計組事宜。

十一、典禮組置組長,督導、執行各項典禮事宜;副組長,協助督導、執 行相關工作;組員,皆由中分署派人兼任,相關任務如下:

(一) 頒獎典禮會場之布置。

(二) 頒獎典禮節目規劃與程序之擬訂。

(三) 頒獎典禮觀禮人員及頒獎人選之安排。

(四) 頒獎典禮選手領獎之預演。

(五) 其他有關典禮組事宜。

十二、資料處理組置組長,督導、執行資料處理事宜;副組長,協助督導、

執行相關工作,分別由技檢中心派人兼任;組員,由技檢中心、中 分署及各競賽場地派人兼任,相關任務如下:

(一) 競賽選手成績輸入系統支援人員之安排。

(二) 選手原始資料、競賽成績建檔及處理。

(三) 印製各職類競賽成績表冊及各項資料統計分析。

(四) 得獎選手、贊助單位、提名單位及指導老師等獎狀、選手英雄 榜、優勝選手獎金名冊之印製。

(五) 成績及格選手之免術科證明作業處理。

(六) 其他有關資料組事宜。

十三、安全秩序組置組長,督導、執行競賽期間秩序工作之維持,由中分 署派人兼任;副組長,協助督導、執行相關工作;組員,分別由中 分署及各競賽場地派人兼任,相關任務如下:

(一) 競賽期間競賽場地安全之維護。

(二) 競賽期間競賽場地交通秩序之維持。

(三) 其他有關安全秩序組事宜。

十四、服務組置組長,督導、執行選手住宿及交通各項事宜;副組長,協 助督導、執行相關工作;組員,皆由中分署派人兼任,相關任務如 下:

(一) 選手及裁判人員交通車之安排及調派等事項(含競賽前裁判長 會議接駁各裁判人員回各競賽場地)。

(二) 競賽期間行政服務人員之統籌調派,服務範圍:大會辦公室、

競賽場地、引導選手至競賽場、選手、裁判報到等。

(三) 其他有關選手接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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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安全衛生輔導組置組長,督導、執行有關競賽場地安全與衛生各項 事宜;副組長,協助督導、執行相關工作;組員,皆由職業安全衛 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派人兼任,相關任務如下:

(一) 各職類競賽場地安全與衛生相關輔導事宜。

(二)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輔導組事宜。

十六、緊急應變小組由本署林副署長擔任召集人,督導、執行有關為因應 颱風、地震、流行疫情或其他重大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重大偶發 事件各項事宜;並由本署職能組、技檢中心、各執行單位及裁判長 (1 至 2 位)為小組成員,協助督導、執行相關工作,相關任務如下:

(一) 因應颱風、地震、或其他重大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重大偶發 事件各項緊急應變措施事宜。

(二) 因應流行疫情之防疫計畫各項緊急應變措施事宜。

十七、各兼任工作人員除另有規定外,均為無給職。

十七、本計畫經召開會議協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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