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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考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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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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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辦理 104 年度各項計畫績效考核計畫

高雄市政府考核報告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中 華 民 國 1 0 5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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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錄

第壹章 緒論 ... 2

第貳章 考核指標與考核作業 ... 4

第一節 考核方式及期程 ... 4

第二節 考核指標及成績計算 ... 5

第參章 考核結果 ... 15

第一節 考核等第 ... 15

第二節 經費使用概況 ... 18

第三節 訪視考核報告說明 ... 19

第肆章 結論與建議...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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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壹章 緒論

為維持勞動供需平衡及促進國民就業之安定,依就業服務法第 42 條規定「為 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 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另依同法第 55 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 法規定的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 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 用。其中促進國民就業者,為辦理促進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婦女、中高齡者、

生活扶助戶、失業者及一般國民就業,實施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事項等;提昇勞 工福祉者,為協助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處理勞資爭議及辦理大量解僱勞工訴訟 補助計畫等提升勞工福祉等;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者,為辦理外籍勞工 管理及輔導等。為使僱用外國人所收繳之就業安定費能妥善運用,乃於 83 年依 就業服務法及預算法規定設置本基金。

再依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5 條第 9 款就業安定基金用途之規 定,「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職業訓練及外國人在 中華民國境內工作管理事項等為主要用途」,爰為本績效考核計畫實施之主要目 的。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 傭及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應 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 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另依據就業安定基 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就業安定基金之用途包含加強實施職業訓練及就業 資訊、加強實施就業安定及就業促進、創業貸款、失業補助與失業保險規劃、獎 助雇主配合推動就業安定事項、提升勞工福祉、外國人聘僱管理事項、技能檢定 及就業甄選、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職業訓練及外 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管理事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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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開各項用途中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

職業訓練及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管理事項」部分,係為結合地方政府在地 資源與特色加強辦理相關工作,為就業安定基金整年運用績效良窳與否亟其重要 環節之一。

再依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4 條規定,就業安定基金有關預 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每年均依法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工作,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地方經費分配比例中可編列經費額度,則以其前年度 勞動力平均人數、失業年平均人數及外勞年平均人數所占比例計算。

為有效運用就業安定基金及落實「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國民 就業及外籍勞工管理事項作業要點」之精神,並作為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預 算額度分配之參據,爰辦理「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 104 年度各項計畫績效考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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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考核指標與考核作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有效運用就業安定基金及落實「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 方政府辦理促進國民就業及外籍勞工管理事項作業要點」之精神,並了解各地方 政府運用就安基金之執行情形及經費之使用效益,以提升計畫之執行成效,並做 為未來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預算額度分配之依據,辦理績效考核。

第一節 考核方式及期程

本計畫考核對象為運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之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考核範 圍包含就業安定基金統籌款補助及「加強查察違法外籍勞工」、「外勞諮詢服務中 心」等增額計畫,另會計作業不限統籌款計畫,但不含所有身心障礙者業務。考 核指標分為「行政性」、「專業性」及「綜合評量」三大類,其所佔權重分別為行 政性指標 15%、專業性指標 70%及綜合評量指標 15%。

考核方式採書面審查及實地訪視方式辦理,先由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政府等 6 直轄市及 16 縣(市)政府,依限填報 104 年度 各項計畫基本資料

執行績效及評分表,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進行書面審查,

再由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委員、專家學者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相關單位同仁組 成考核小組;本次考核對象,採不分組方式進行實地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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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節 考核指標及成績計算 2-1 考核指標

依據「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各項計畫績效考核計畫 (105 年考核 104 年適用)」所訂立之考核指標、權重及項目說明:

本計畫考核指標分為「行政性」、「專業性」及「綜合評量」三大類,其所佔 權重分別為行政性指標 15%、專業性指標 70%及綜合評量指標 15%。分別摘述 如下:

一、行政性指標:(由勞動力發展署綜合規劃組評分)

包含年度計畫提報作業、修正比例、會計作業及年度預算執行率共四項,由勞 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綜合規劃組評分:

(一)年度計畫提報作業(10%):係指年度計畫之提報作業是否於規定期限 內完成。

(二)年度計畫之修正比例(10%):係指以所屬年度就業安定基金 10%統籌 分配款內,經本署核定之補助計畫為範疇,其修正 2 次以上,占其所 有核定計畫之比例。

(三)會計作業(50%):係指所有就業安定基金補助之計畫(不限統籌款,

但所有身心障礙業務計畫除外)結案核銷作業是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 及其核銷過程有無退件修正情事。

(四)年度預算執行率(30%):係指其年度預算總執行率(以核定金額計算預 算執行率)。其中委外招標之計畫,以實際決標金額計算預算執行率,

但職業訓練之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仍以核定金額計算預算執行率。

二、專業性指標:(由考核委員現場評分)

包含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外勞管理共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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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職業訓練(35%):

1. 掌握職訓需求及結合地方產業特色,規劃職前訓練(10%):係指是否 依據產業發展、就業市場人才需求及失業民眾職訓需求等資訊,建立 訓練規劃之作業規定,落實執行,並有具體成效及持續改善。

2. 開訓日均勻配置於年度之各月份(5%):係指開訓日能否均勻配置於 年度之各月份(以開訓月份計算,含縣市政府編列自有預算辦理之訓 練班次),而年度所開班次未達九班者,本項目不列入考核,全數併 入「目標人數達成率」計算。

3. 目標人數達成率(5%):係指完成目標訓練人數之比率。目標人數達成 率為「(實際開訓人數÷目標訓練人數)×100%」。

4. 訓練單位及督導訓練單位對參訓學員之篩選及輔導機制建立情形 (10%):指縣(市)政府對訓練單位之篩選輔導機制建立,及訓練單位是 否有對參訓學員建立相關篩選輔導及督導機制等。

5. 落實對訓練單位不定期訪查次數及對訪查異常情形之追蹤處理(10%):

係指對訓練單位是否依規定落實訪查(訪查次數不含開訓、結訓次數)。 及是否有建立作業規定,依規定落實訪查,並有具體成效及持續改善。

訪查率為「Σ[(該班次年度實際訪查次數÷年度應訪查次數)×100%]/年 度開班數」。

6. 學員滿意度(5%):係指依職業訓練資訊管理系統(TIMS)所產出「學員 滿意度調查統計表」之數據。學員滿意度之比率為「(Σ 各班次平均滿 意度÷總班數)×100%」。

7. 結訓學員就業率(45%):係指依職業訓練資訊管理系統(TIMS)所查得 之受訓學員結訓後三個月之就業人數,再依其就業判定係採系統勾稽 或人工判定之比率所占配分權重後,計算後所得之數據。結訓學員就 業率為「{[(勞保勾稽就業人數-公法救助就業人數)*1)]+[(人工判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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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人數*0.7)]}/(結訓人數-公法救助就業人數)*100%」。

8. 職業訓練資訊管理系統(TIMS)資料登錄完整性(5%):係指轄區內各訓 練單位依規定於 TIMS 系統進行各訓練班次資料登錄之情形。TIMS 資料登錄項目平均數=轄區各訓練班次資料登錄項目數總合÷總訓練 班數。

9. 職訓與就業的關聯情形(5%):包含是否對訓後就業學員之職業與參訓 職類之關聯性進行成效調查或分析,以做為錄訓評估、課程規劃及訓 練成效之檢討與回饋等。

(二) 就業服務(35%):

各縣市政府於提報自評資料時,下列四個考核項目權重為就業服務或就 業服務臺績效執行佔 50%;與當地就業服務中心、站、臺合作連結度佔 20%;宣導業務計畫佔 25%計算;但無就業服務臺之各縣市政府,其權重 為就業服務之主要 3 支計畫達成率(非屬於宣導業務、就業服務據點相 關計畫)佔 50%計算;如無就業服務臺亦無宣導業務、就業服務據點等以 外相關計畫,其權重為「與當地就業服務中心、站、臺合作連結度」佔 45%;宣導業務計畫佔 50%;辦理就業歧視業務佔 5%。

1. 就業服務或就業服務臺績效執行(50%):

(1)就業服務之主要 3 支計畫達成率(非屬於宣導業務、就業服務據點 相關計畫)(25%)。

各縣(市)政府自行提列 3 項主要計畫供考核。

(2)辦理就業服務臺之各地方政府:每設置一處就業服務據點得依基本 績效配置就業服務人員,每進用一名就業服務人員,其每人每月基 本業務績效為:(a)受理求職求才一百三十人次;(b)辦理就業媒合 成功二十五人;(c)就業服務諮詢一百五十人次;(d)求職就業率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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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本績效項目請確實依據就業服務資訊系統之數據填列,本 署將以前開系統之呈現數認列,無法由系統產出部分,方得由紙本 佐證(25%)。

2.與當地就業服務中心、站、臺合作連結度(20%):

(1)參與就業服務中心區域聯繫會報比例【地方政府參與次數∕就業服 務中心邀約次數(邀約次數以正式書面通知為主)】。(8%)

(2)參與就業服務中心、站、臺主辦就業促進、研習等相關活動比例【地 方政府參與次數∕就業服務中心、站、臺邀約次數(邀約次數以正式 書面通知為主)】。(8%)

(3)其他。(4%)

3.宣導業務計畫(25%):以辦理研習、座談方式者,係指場次、參加人 次、預期績效之達成狀況評分;以媒體宣傳方式辦理者,係以宣導方 式、內容、廣度及效益分析評分。

(1)求職防騙業務宣導。(20%)

(2)其他(未能歸類於求職防騙業務宣導)。(5%)

4.辦理防制就業歧視業務。(5%) (三) 外勞管理(30%):

1.加強查察違法外國人(25%):

(1)總查察案件率(60%):

[該地方政府當年度(包含藍、白領)總查察案件數/該地方政府當 年度業務訪視員人數(包含藍、白領)]/[所有地方政府當年度(包 含藍、白領)總查察案件數/所有地方政府當年度業務訪視員人數

(包含藍、白領)]*80%+[該地方政府當年度(包含藍、白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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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 案 件 數 / 該 地 方 政 府 前 年 度 ( 包 含 藍 、 白 領 ) 總 查 察 案 件 數]*20%。

(2)查察違法案件率(40%):

[該地方政府當年度(包含藍、白領)總查獲違法案件數/該地方政 府當年度業務訪視員人數(包含藍、白領)]/[所有地方政府當年 度(包含藍、白領)總查獲違法案件數/所有地方政府當年度業務 訪視員人數(包含藍、白領)]*80%+[該地方政府當年度(包含藍、

白領)查獲違法案件數/該地方政府前年度(包含藍、白領)查獲 違法案件數]*20%。

2.查察計畫綜合評量(25%)。

(1)案件處理控管與聯繫:(7%)

① 受理「1955 外籍勞工二十四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派案,有無 自交查日起於三十日內(日曆日)完成且有明確認定結果。(4%)

② 有無建立與移民機關、警政機關、NGO 團體之聯繫機制或召 開聯繫會議。(3%)

(2)案件紀錄完整性(7%):

①有無按「外籍勞工業務檢查表」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取外 籍勞工費用調查表」內容規定逐項填寫完整。(4%)

②有無依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處理 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製作談話紀錄應注意事項」標準程式製作 記錄。(3%)

(3)配合中央政策及善用資訊系統(11%):

①有無建立外勞管理查察標準作業程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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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有無落實資訊系統即時管理外勞訪視案件,以利案件後續追 蹤管理。(2%)

③有無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函頒之「處最高罰鍰態樣」規定 裁罰非法聘僱(容留)行蹤不明外勞二人以上者或非法仲(媒) 介行蹤不明外勞一人以上者。(3%)

④有無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訂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訪察 從事跨國人力仲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執行計畫,按前一年度 公告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評鑑成績,訪查目標件數。(3%) 3.外勞諮詢服務中心 (20%):

(1)勞資爭議案件結案率(50%):

[該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年度處理外籍勞工勞資爭議結案數/該 地方政府當年度諮詢服務員人數]/[所有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 年度處理外籍勞工總勞資爭議結案數/所有地方政府當年度諮詢服 務員人數] *(80%)/+[該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年度處理外籍勞 工勞資爭議結案數/該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前年度處理外籍勞工 勞資爭議結案數]*20%。

(2)外勞諮詢服務案件率(20%):

[該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年度受理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人次/該地 方政府當年度諮詢服務員人數]/[所有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年 度受理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人次/所有地方政府當年度諮詢服務員人 數]*80%+該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年度受理外籍勞工諮詢服務 人次/該地方政府前年度受理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人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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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終止驗證案件率(30%):

[該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年度處理外籍勞工提前終止契約驗證 案件數/該地方政府當年度諮詢服務員人數]/[所有地方政府諮詢服 務中心當年度處理外籍勞工提前終止契約驗證案件數/所有地方政 府當年度諮詢服務員人數]*80%+[該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年度 處理外籍勞工提前終止契約驗證案件數/該地方政府前年度處理外 籍勞工提前終止契約驗證案件數]*20%。

4.諮詢計畫綜合評量(30%):

(1)案件處理控管與聯繫(7%):

①受理「1955 外籍勞工二十四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派案,有無自 交查日起於三十日內(日曆日)完成且有明確認定結果(4%)。

②有無結合移民機關、警政機關、NGO 團體建立外籍勞工輔導網 絡系統(3%)。

(2)案件紀錄完整性(10%):

①有無按「受理外國人諮詢服案件(非勞資爭議)紀錄表」或「受理 外國人申訴爭議個案登記表」內容規定逐項填寫完整(4%)。

②有無備存外勞諮詢服務員親往雇主處提供中、外勞母語國法令 宣導檔及外勞簽名等佐證資料(4%)。

③有無就受理勞資爭議案件暨處理情形建立標準作業流程(有無 將提供當事人權益宣導資料納入標準作業流程)(2%)或定期 檢討機制(2%)。

(3)配合中央政策推動各項措施情形(11%):

①有無自行或勞務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外籍勞工安置處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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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有無協助提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編製外勞政令宣導資料並推 廣周知(3%)。

③有無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訂「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臨時安置作業要 點」、「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管理規 則」及函頒之「安置單位訪視執行計畫」,進行訪視安置之單位、

外國人。(2%)。

④有無接受獨任勞資爭議調解人或勞資爭議處理訓練課程(3%)。

(4)重大事件,經認定處理有缺失者(2%)。

三、 綜合性指標 15%:(由考核委員現場評分)

(一)地區勞動力及產業結構分析與資料運用之整體規劃。(5%) (二)一年度考核建議改進事項之檢討及辦理情形。(5%)

(三)其他可資加分之事實(如配合中央推動各項政策之情形;各項專業性服 務之持續研究情形;各項服務之追蹤情形;就服人員專業成長情形;服 務人員是否遵循標準作業程序及使用評估量表等情形;辦理特定對象暨 就業弱勢者就業服務相關計畫具創新性或著有績效者等情形;各項法令 宣導辦理情形;提供服務人員在職訓練(含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檢討分析 轄區內聘僱外國人聘僱之經常違法樣態,並於外勞查察計畫、諮詢計畫 與宣導業務之整體規劃因應對策;除依本部所訂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訪察從事跨國人力仲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執行計畫,按前一年度公告之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評鑑成績,達成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訪查察目標件數 外(訪查件數=轄內 A 級仲介公司家數 X1 + B 級仲介公司家數 X2 + C 級仲介公司家數 X4)),尚有特別成效等具體特殊表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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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成績計算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依據「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國民就業及外 籍勞工管理事項作業要點」第柒點規定,特定本考核獎懲要點。其相關考核成績等 第計算、行政性獎懲方式及最佳創意獎評選方式分述如下:

一、考核成績等第區分如下:

(一)考核成績逹九十分(含)以上者為優等。

(二)考核成績逹八十分(含)以上者為甲等。

(三)考核成績逹七十分(含)以上者為乙等。

(四)考核成績逹六十分(含)以上者為丙等。

(五)考核成績逹未達六十分者為丁等。

二、考核成績評定後,依成績高低獎勵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行政性獎懲方式 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成績列優等者,承辦單位相關主管及執行人員最高得敘記功一次。

(二)成績列甲等者,承辦單位相關主管及執行人員最高得敘記嘉獎二次。

(三)成績列乙等者,承辦單位相關主管及執行人員最高得敘記嘉獎一次。

(四)成績列丙等者,應於成績公布後一個月內,研提相關說明及改善計畫,送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議,如仍維持原考核成績者,承辦單位相關主管及 執行人員記申戒一次。

(五)成績列丁等者,應於成績公布後一個月內,研提相關說明及改善計畫,送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議,如仍維持原考核成績者,承辦單位相關主管及 執行人員記小過一次。

三、最佳創意獎:依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含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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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外勞管理三項類別(屬性),分別就其創意或獨特性、計畫之預期成效、

多樣性、效益性、應用性、顧客導向等多面向進行評量,經評定足可供全國 學習者,列為「最佳創意獎」之候選名單,再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召集考 核小組委員針對上開候選名單,加以討論,以 超過與會委員過半數同意者,

為 「最佳創意獎」之獲 獎單位,並給予一定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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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考核結果

第一節 考核等第

104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各項計畫績效考核 計畫」於 105 年 6 月 14 日開始進行 22 縣(市)實地考核作業,並於 7 月 20 日完 成,透過實地考核作業確認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之考核分數及成績等第。高雄 市政府於 6 月 30 日進行,其考核等第結果如下:

一、 高雄市政府 104 年度考核等第結果

二、 高雄市政府 104 年度至 102 年度各項指標等第比較

行政性 15%

專業性 70%

綜合評量

15% 考核等第 職業訓練

35%

就業服務 35%

外勞管理 30%

1 0 4 年 度

1 0 3 年 度

1 0 2 年 度

1 0 4 年 度

1 0 3 年 度

1 0 2 年 度

1 0 4 年 度

1 0 3 年 度

1 0 2 年 度

1 0 4 年 度

1 0 3 年 度

1 0 2 年 度

1 0 4 年 度

1 0 3 年 度

1 0 2 年 度

1 0 4 年 度

1 0 3 年 度

1 0 2 年 度

行政性 15%

專業性 70%

綜合 評量 15%

104 年考 核等第 職業

訓練 35%

就業 服務 35%

外勞 管理 30%

優等 優等 優等 甲等 優等 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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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最佳創意獎評選

104 年度最佳創意獎共計有 8 個縣(市)提報 32 項計畫參選,評選方式 係從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外勞管理三項專業性考核中,以任一項計畫,

分別就其效益性、創新性、應用性、顧客導向等四項評核項目參評,經各 考核委員評定足可供全國學習者,列為最佳創意獎受獎之候選名單;經勞 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初審後,入圍 15 項計畫,並於 105 年 8 月 15 日召開實 地訪視考核作業專案檢討暨最佳創意獎審查會議進行評選,其評選作業係 先邀請入選最佳創意獎初評計畫之各縣(市)政府提出簡報報告,每支計畫簡 報時間以 6 分鐘為限,報告完畢後各考核委員針對該縣(市)政府之簡報內容 進行提問,並依據各縣(市)政府整體之創意績效表現進行績優計畫圈選,由 委員圈選該類別績優計畫,總計圈選數最多之計畫,列入該類別之「最佳 創意獎」獲獎單位。

高雄市政府三支計畫獲選最佳創意獎,其內容摘要如下:

(一) 高雄市政府「有準才敢大聲-職能導向之參訓學員遴選機制」

1.計畫內容:本案透過發展職能量表,於參訓前篩選學員之職能性向與 態度,以了解學員適訓契合度,並輔導青年了解勞動權益,宣導非典 型勞動的問題,協助轉任正職工作。

2.受益對象:年滿 18-29 歲,曾從事非典型工作 3 個月以上之青年。

3.達成績效:職能量表可協助標準化錄訓流程,故參訓目標人數將可由 104 年 780 人提升至 105 年之 930 人;另亦可作為該府 7 個就服站及 28 個就服臺全面推動之測評工具。

4.獲獎原因:本案引用美國 O*NET 內容框架,串接國際職業標準編碼,

發展在地模型,並建構客觀遴選機制,落實適性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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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高雄市政府「勞教 4.0 三創服務」

1.計畫內容:勞工教育生活中心自 104 年開始推動青年三創服務,以獅 甲會館做為勞教 4.0 三創服務據點,進行青年三創人才培訓、整合 Maker 創業資訊平臺、發展多元的產品銷售管道。

2.受益對象:青年學子。

3.達成績效:提供專業師資及學習環境外,培訓期間提供學員於獅甲會 館住宿,利於發揮學習、共享、討論等效能,其中辦理青年職能開發 營,共輔導 24 人次,就業率達到 7 成。

4.獲獎原因:本計畫導入五大財團法人進駐,有助創造相互加乘之效益。

(三) 高雄市政府「眼出睛彩-看見視障工作者特展」

1. 計畫內容:本計畫結合團體、學者研究及呈現視障者生活重建及工作 實例狀況,展出內容包括靜態展示、動態講座、巡演及體驗互動等多 元媒介,且運用傳媒、學校團體參觀,翻轉社會對視障者刻板印象並 向下紮根,有助於視障者多元就業之觀念倡議。

2. 受益對象:特定對象、一般民眾。

3. 達成績效:自開展起至 105 年 7 月底參觀人數已達 14,489 人,發散 宣導建構友善環境,影響層面及於一般大眾及學生。

4. 獲獎原因:全國首創「視覺障礙」工作者之身心障礙勞動展覽,透過 展覽推廣教育活動,翻轉社會大眾對視障工作者的刻板印象,透過視 障者真實生命故事帶給社會大眾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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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經費使用概況

104 年核定就業安定基金預算 144,400 仟元,核銷 135,783 仟元,執行率 94%。

其中職業訓練委外職訓,經費 31,308 仟元,核銷 27,683 仟元,執行率 88.42%。;

促進國民就業計畫核定經費 68,025 仟元,核銷金額為 65,082 仟元,執行率為 95.67%。外籍勞工管理計畫核定經費 41,522 仟元,核銷金額為 39,504 仟元,執 行率 95.14%。

另根據資料顯示,高雄市政府近三年經費使用率以 104 年度為最高達 94.03%,

而就核銷金額來看,104 年就業服務及外勞管理核銷金額較前二年高,其中又以 104 年之就業服務部分核銷金額最大。

94.03%

92.98%

93.39%

104年度 103年度 102年度

104年至102年整體經費執行率

職業訓練 就業服務 外勞管理

104年度 27,683 65,082 39,504

103年度 29,772 62,180 38,736

102年度 26,874 59,109 38,362

0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70,000

單位;千元

104年至102年各類經費核銷金額

(20)

19

第三節 訪視考核報告說明

一、 職業訓練

(一) 104年度除開辦工業類、商業類、農業類、醫事護理及家事類、藝術類 等5大類職業訓練班外,亦以指定區域、指定班別方式規劃辦理職業訓 練,以符合市府產業政策需求及區域職訓資源均衡原則。

(二) 依據104年度高屏澎東區就業市場概況年報中統計高雄地區前四大求 才行業分別為製造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餐飲、支援服務業,規劃 開班。

(三) 特定對象之照顧:

1. 為幫助弱勢青少年培養一技之長,順利回到勞動市場,持續與臺灣高 雄少年家事法院合作,各訓練班次皆保留3名「弱勢青少年」名額,經 個案管理評估適訓後,以「一律錄訓」方式參訓,104年由少年法院推 薦之弱勢青少年共4人,分別參與「食尚煮廚葷食班」及「推高機及機 上型天車操作人員培訓班」2個職訓班別。

2. 為提升原住民及新住民之工作技能,104年度所開辦的委外職業訓練課 程,各班均招收具原住民及新住民身份者參訓,並針對部分班別課程,

採具原住民及新住民身份者優先錄訓之方式提高其參訓意願,進而培 養其工作能力,增加就業機會。

3. 為紓解81氣爆事件受災戶之經濟壓力,81氣爆事件受災戶失業者得參 加「全方位餐飲服務專業培訓班」並以免甄試方式錄訓,且無須負擔 訓練費用

4. 104年度訓後就業率為69.9%。

5. 平均滿意度: 104年受訓平均滿意度為90.83%。

6. 特定對象參訓人數:弱勢青少年參訓4人、新住民參訓30人、原住民參 訓27人、身心障礙者26人。

7. 持續導入產訓合作訓練模式,加強訓用合一:於需求說明書中敘明若 訓練單位提供訓後聘僱同意書10人以上,即可納入評選項目加分,期

(21)

20

訓練單位於投標階段即調查該班別之相關職缺,針對產業需求培養人 才,並與企業簽署聘僱同意書,讓企業運用政府之職業訓練資源,減 少企業人力培訓成本,另一方面亦可使學員結訓即就業,創造產訓合 作成功模式。

8. 104年度運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市府委託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預 定開辦26班招訓780人;實際開班29班參訓總人數為851人,目標人數 達成率109%。

9. 辦理聯繫會議與獎勵發表,提供辦訓經驗與意見交流:辦理3場次聯繫 會報,於會中檢討與解決承訓單位之缺失和困境。

10. 辦理1場次招商說明會。

11. 辦理大型、小型職訓成果展。

12. 訂定招生甄試SOP作業注意事項及相關時程注意提點說明,供訓練單 位依循。

13. 設計量表供訓練單位口試時有客觀衡量依據:

(1) 全數班次實施「職能興趣量表」作為評估參訓學員是否具備就業意 願及適性測量,以增加學員篩選之成效。

(2) 建立「職訓諮詢紀錄表」供訓練單位了解報名者之參訓動機及參訓 需求評估,作為錄訓參考。

14. 規範各班次應達 50 人以上報訓: 考量職訓資源有限,落實篩選機制,

於訓練契約中明訂各班次報訓截止日應有 50 人以上報訓,甄試當日應 有 30 人以上到考,督促訓練單位加強招生宣導,篩選適性學員。

15. 對訓練單位及督導訓練單位對參訓學員之篩選及輔導機制有具體成 效:

(1) 積極輔導優良訓練單位:

(2) 通過 TTQS 或評鑑星等之廠商比率高達 90%:

(3) 持續導入產訓合作訓練模式,每年訓用合一率達 60%以上

(4) 以「職能興趣量表」篩選學員,104 年學員受訓滿意度為 9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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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6. 建立汰換機制或持續輔導新訓練單位:

(1) 針對承訓單位的年度辦訓情形,於全年度辦訓結束時建立評鑑機制,

並依據評鑑指標,如就業率、學員滿意度、行政績效、訓練績效等 指標予以評分。除針對辦訓優良之單位給予獎牌和獎金以激勵廠商 外,對於表現不佳之單位,於下年度評選過程中,列為重要評分事 項,並於招標文件中敘明相關規範,以促使承訓單位持續改善。

(2) 104 年跨足交通駕駛訓練行業,與高雄區監理所合辦成功輔導駕訓 班辦訓,提供優質的訓練場地,設計更貼近產業的訓練課程。

17. 班次平均訪查率,共辦理 29 個職訓班別,所開班次平均訪查率達 125%。

與 103 年度比較辦理 46 個職訓班別,所開班次平均訪查率係 114%。

18. 承訓單位行政管理異常:104 年度的異常次數為 3 次,較 103 年度(12 次)減少 9 次。對於訪查情形進行持續改善:列為未來委託開班依據、

針對訪視時缺失納入未來開班改善意見、納入評選參考、建立淘汰機 制:

19. 104 年的整體平均滿意度為 90.83%,較 103 年的 89%微升 1.83%。

20. 104 年結訓班次訓後就業率為 69.9%。為提升結訓後平均就業率,特採 取下列措施:

(1) 不定期提供現場徵才活動場次及職缺訊息。

(2) 於契約明定須進行就業輔導機制措施。

(3) 於契約明定每一結訓班次應於結訓前辦理 1 場就業媒合活動,並邀 請 3 家(含)以上廠商辦理就業說明會或徵才,總計在 104 年度共進 行 29 場就業媒合活動,約 851 名學員參與。

(4) 設置機動性行動就服臺服務:由行動就服臺依據學員結訓前事先填 寫之求職登記表,搜集彙整相關職類職缺,於結訓當日帶至結訓現 場予結訓學員選擇,提供參訓學員即時之就業服務需求。在 104 年 度共設置 29 場次行動就服臺服務,行動就服臺亦會邀請廠商親自參 加結訓班次就業媒合活動或代收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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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5) 督促訓練單位就業輔導措施不間斷,須定期回報就業率:

21. 持續導入產訓合作機制:於需求說明書中敘明若訓練單位提供訓後聘 僱同意書 10 人以上,即可納入評選項目加分,創造產訓合作成功模 式。

22. 進行職訓與就業關聯之成效調查或分析。104 年的訓用合一比率為 61.46%,表示學員結訓後從事與職訓課程相關職業人數高達 6 成以 上。

23. 針對職訓與就業關聯性發展出操作型定義:因應企業人力需求,獨創

「PDDRO-CI 訓練方案模式」,使職業訓練執行的每個環節皆與就業 服務相結合。

(1) 職訓課程規劃階段:依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就業市場分析報告規劃 職業訓練課程。

(2) 招生宣導階段:運用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網站、愛工作 APP、JOB 好康臉書粉絲團、「就服小幫手」LINE、就業快報、電子報、資遣 通報關懷信、就業促進研習活動等即時傳達開班資訊,另搭配各場 次徵才活動或校園宣導活動,配置職訓宣導攤位,增加職訓的曝光 度,亦將招生簡章發送至各就業服務站供民眾索取。

(3) 職訓課程招生階段:運用就業服務站三合一服務流程受理一般民眾 職訓諮詢、開立特定對象職訓推介單、弱勢青少年身分者運用個案 服務評估適性對象推薦參訓。

(4) 職訓課程開班階段:由就業服務站事先篩選適合該職訓班學員就業 之相關職缺,並於各職訓班就業媒合當日,透過機動性行動就業服 務臺,將相關職缺提供參訓學員參考,提高學員訓後成功進入勞動 市場的機會,另鼓勵機動性行動就業服務臺自行邀請廠商或以代收 履歷方式參加就業媒合活動,俾利提供學員更多元的工作機會。

(5) 職訓班結訓階段:針對訓後未就業學員進行雙向輔導服務,除訓練 單位持續追蹤其就業狀況外,亦將未就業學員名冊分配至各就業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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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務站臺持續媒合就業,採用個案管理模式,連結相關輔導資源和職 缺,以順利輔導學員重回勞動市場就業。

24. 依就業關聯性之結果進行下一年度辦訓相關改善措施:

(1) 連結就服站資源篩選相關職缺

(2) 結訓日由承訓單位邀請與職訓班別相關之廠商,辦理就業媒合活動:

104 年度共進行 29 場次就業媒合活動,共 851 名參加。

(3) 辦理各班評鑑作業,並統計各班就業狀況與課程之相關性 (4) 強化「訓用合一」機制:

(5) 職訓與就業的關聯強度高的訓練班次,納入次年度招標評選參考:

25. 就業關聯性調查有具體成效

(1) 訓用合一比率達六成以上:104 年訓用合一比率為 61.46%,表示學員 結訓後從事與職訓課程相關職業人數高達 6 成以上。

(2) 持續增加產訓合作班數量:104 年度所開辦 29 班中,有 22 個班次提 供 433 個聘僱保證職缺,次年度將會持續比照辦理,促使訓練單位 於投標階段即需開發相關訓練職種職缺,與企業簽署聘僱同意書,

讓企業可以運用政府之職業訓練資源,針對產業需求培養所需之勞 動力,減少企業人力的培訓成本,創造產訓合作的成功模式。

(3) 持續辦理職訓與就業關聯強度高的訓練班次:104 年「兒童課後照顧 培訓班」、「環境美化師培訓班」等訓用合一比率高的班次將納入 105 年招標評選之參考,續予開班。

26. 持續檢討改善:訓後持續追蹤學員就業狀況,並適時提供關懷輔導;

未就業學員追蹤輔導機制;於中大型現場徴才活動中進行職訓課程之 招生宣導;持續鼓勵訓練單位事先開發職缺。

二、 就業服務

(一) 發掘失業者全年度發掘 8,112 人,較計畫目標 5,544 人,增加 2,568 人,

年度達成率 146.36%。

(二) 就業媒合成功全年度媒合 2,998 人,較計畫目標 2,220 人,增加 77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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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年度達成率 133.60%。

(三) 追蹤拜訪或專案查核次數全年度追踨 1 萬 2,324 次,較計畫目標 9,600 次,增加 2,724 次,年度達成率 127.90%。

(四) 就業諮詢或陪同面試全年度共計 1,709 人次,較計畫目標 1,200 人次,

增加 509 人次,年度達成率 129.47%。

(五) 穩定就業 3 個月全年度追踨輔導 623 人,較計畫目標 480 人,增加 143 人,年度達成率 117.99%。

(六) 駐點服務場次全年度執行場次 199 場,較計畫目標 125 場,增加 74 場,

年度達成率 127.56%。

(七) 104 年度辦理「各類大、中、小型及單一」現場徵才活動,提供多樣化 就業管道,共計 365 場(較 103 年度 363 場,增加 2 場),參加廠商數 2,056 家(較 103 年度 1,658,增加 398 家),就業機會數 73,375 個(較 103 年度 65,033,增加 8,342 個),初步媒合率由 103 年度的 51.69%,增加 至 52.63%。

(八) 大、中、小型現場徵才活動績效

1. 大型現場徵才:5 場次,305 家廠商現場設攤、遞送履歷表者 6,683 人 次,提供職缺數 12,219 個,初步媒合率 53.09%。

2. 中型現場徵才:辦理 7 場次,設攤廠商共 266 家、遞送履歷表者 3,704 人次,提供職缺數 12,467 個,初步媒合率 60.83%。

3. 小型現場徵才:辦理 276 場次,設攤廠商共 1,408 家、遞送履歷表者 12,034 人次,提供職缺數 42,221 個,初步媒合率 48.91%。

4. 單一現場徵才:辦理 77 場次,設攤廠商共 77 家、遞送履歷表者 2,102 人次,提供職缺數 6,468 個,初步媒合率 57.99%。

(九) 「多元對象及產業」之徵才活動績效

1. 校園徵才活動: 6 場中小型現場徵才活動,參加廠商 56 家/提供就業 機會 1,775 個;遞送履歷 672 人次/媒合 340 人;媒合率:50.6%。

2. 夜間徵才活動績效:1 場次中型及 14 場次小型夜間徵才活動,參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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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商 133 家/提供就業機會 4,884 個;遞送履歷 1,249 人次/媒合 691 人;

媒合率:55.3%。

3. 與各工業區合辦客製化的徵才活動績效:與各工業區合辦 20 場小型暨 單一徵才活動,參加廠商 144 家/提供就業機會 3,654 個;遞送履歷 1,832 人次/媒合 851 人;媒合率:46.5%。

4. 青年學子寒暑期工讀徵才活動績效:12 場小型暨單一寒暑假工讀徵才 活動,參加廠商 37 家/提供就業機會 1,911 個;遞送履歷 1,443 人次/

媒合 884 人;媒合率:61.3%。

5. 主題式徵才活動績效:依「產業別、對象屬性」,辦理批發零售及量販 業聯合徵才、餐飲業聯合徵才、科技業聯合徵才、臺船承攬商聯合徵 才、新住民等 12 場主題式小型現場徵才活動,參加廠商 108 家/提供 就業機會 1,972 個;遞送履歷 1,232 人次/媒合 417 人;媒合率:33.8%。

6. 監獄徵才活動:104 年度共辦理 9 場次中小型徵才活動,參加廠商 79 家/提供就業機會 869 個;媒合 575 人。

7. 中高階徵才活動:11 場次中高階現場徵才活動,參加廠商 78 家/提供 就業機會 1,860 個;遞送履歷 695 人次/媒合 353 人;媒合率:50.8%

(十) 「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個案管理就業服務計畫」

1. 104 年穩定就業人數,較 103 年度(451 人)增加 212 人,穩定就業率 達 59.57%。

2. 主動結合民間團體,開發個案及運用資源共 359 次。

3. 主動聯繫家扶中心,於物資發放時駐點開發個案共計 692 人,成功輔 導 581 人順利就業。

4. 社會局轉介 1,847 人;個管員自行開發個案 692 人,計開案服務人數 1,359 人,就業輔導中 246 人及已輔導就業 1,113 人,就業率達 81.9%。

5. 推介工作次數 4,138 次。

6. 就業諮詢服務計 1,786 人次。

7. 職訓諮詢服務計 1,191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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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創業諮詢服務計 8 人次。

9. 輔導履歷撰寫服務計 396 人次。

10. 輔導面試技巧服務計 540 人次。

11. 電話關懷服務計 3,755 人次。

12. 陪同面試服務計 31 人次。

13. 職場(就業)訪視服務計 14 人次。

14. 家戶訪視服務計 126 人次。

15. 與 103 年度相比,104 年度推介工作次數增加 267 人次、輔導就業人 數增加 49 人,就業率達 81.9%,穩定就業人數增加 212 人,穩定就業 率提高 17.18%。

(十一) 就業服務站(臺)執行績效

1. 求職求才服務預期服務 110,160 人次,全年度累計服務 186,219 人次,

達成率 169%;平均每人每月服務 304 人次,較上年度平均服務 278 人,增加 9%。

2. 就業媒合成功預期媒合 21,420 人次,全年度累計媒合成功 43,511 次,

達成率 203%;平均每人每月媒合成功 71 人次,較上年度 67 人次,增 加 6%。

3. 就業服務諮詢預期服務 122,400 人次,全年度累計服務 286,002 人次,

達成率 234%;平均每人每月服務 467 人次,較上年度 449 人次,增加 4%

4. 求職就業率全年度平均就業率 63%,較上年度 61%,增加 2%。

5. 失業給付全年度受理申請及認定 13,920 人次,累計失業推介人數 4,370 人次,較上年度 3,996 人次,增加 9%;累計推介就業人數 3,757 人次,

較上年度 3,612 人次,增加 4%。

(十二) 電子媒體就業服務平臺

1. 為多元傳遞就業訊息,於網頁上設置「愛工作 APP」、「job 好康臉書 粉絲團」及「線上求職」等 e 化平臺,以提升失業者求職管道及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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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相關訊息,截至目前「愛工作 APP」計有 5,150 人次下載使用,「job 好康臉書粉絲團」計有 16,365 人次參與。

2.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小勞男孩向前行」fb 粉絲團

(1)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於 Facebook 成立「小勞男孩向前行」粉絲專頁,

透過該平臺將就業服務、求職防騙、勞動權益及職場安全衛生等相 關議題,目前亦提供勞資爭議調解申請、特休天數計算、資遣費計 算、背包客最愛~線上訂房、庇護工廠購物網、活動研習線上報名、

勞資關注焦點等線上服務應用。

(2) 目前係「全國唯一」24 小時內主動回覆民眾每一則訊息及 Po 文之 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截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粉絲人數已突破 4 萬 9 千人,104 年計發布 533 則貼文,累計觸及(瀏覽)人次達 592.3 萬,每則貼文平均觸及(瀏覽)人數達 11,113 人。

(3) 為擴大宣導廣度,另配合抽獎活動,於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粉絲專頁 進行各項業務宣導及行銷,104 年度共計辦理 11 場次行銷活動,參 加人數達 1 萬 9,938 人次。

(十三) 其他辦理相關就業促進與服務成效

1. 104 年度特定對象暨弱勢者就業服務計畫共計輔導 831 人成功就業。

2. 104 年度辦理各類特定對象就業促進研習

(1) 辦理就業促進研習 43 場,服務 1,064 人次,計輔導 572 人就業 (2) 辦理企業參訪體驗 15 場,服務 295 人次,計輔導 188 人就業。

(3) 加強區域網絡連結成效,辦理特定對象業務聯繫會報 2 場,共服務 80 人次。

(4) 「創新方案-職場體驗計畫」計三個單元,共辦理就促研習 8 場次,

職場觀摩 2 場次,服務 358 人次,計輔導 72 人就業。

(5) 整體活動民眾滿意度高達 95.7%。

(十四) 各項就業服務之具體成效-就業諮詢、促進研習及就業服務績效 1. 簡易諮詢轉介:2,443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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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輔導就業人數:1,980 人 3. 就業率:81%

4. 推介應徵:5,403 人次 5. 職業訓練諮詢:1,873 人次 6. 推介參訓人數:570 人 7. 轉介就業促進研習:401 人 8. 轉介社政及衛生單位:10 人 9. 轉介創業諮詢輔導:133 人 10.運用政策工具協助就業:410 人 (十五) 「青少年」就業促進及服務

1. 共辦理弱勢青少年就業促進研習活動 4 場次、職場觀摩 1 場次,活動 參與人數共 108 人次,活動後輔導 54 人順利就業。

2. 辦理暑期青年學子-公部門職場體驗:共 56 個公部門;一般工讀職缺 數:由就業安定基金款核定補助 150 人。

3. 深耕高中職勞動法制教育,校園巡迴宣導:辦理高中職「勞動法制教 育」巡迴演講 38 所學校、66 場次。

4. 校園深耕計畫-校園駐點服務

5. 職業心理測驗:104 年共計協助 8,120 名學生探索自我職業性向。

6. 青少年職場全能體驗營:104 年寒暑假期間辦理 2 梯次 8 班別「青少 年職場全能體驗營」活動,共 258 位青少年學子參與。

7. 辦理校園及工讀徵才活動:共辦理 6 場次,服務 672 人次。辦理 12 場寒暑假工讀現場徵才活動。

(十六) 非自願離職員工就業協助

1. 寄送關懷信件、就業資源手冊、求職登記表、問卷調查表等,全年度 累計郵寄 12,760 人次。

2. 發送現場徵才、就業關懷活動、職訓課程等內容簡訊,全年度發送 8,945 則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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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供電話追蹤關懷服務,全年度提供電話關懷 7,086 人次,118%;追 踨輔導就業 1,177 人次,較上年度 983 人次,增加 20%。

(十七) 辦理「更生人」就業服務與促進

1. 入監宣導:協助辦理即將出監之職業發展講座共 2 次,服務 100 人。

另協助高雄監所,男更人 1-3 月即將出監之職業講座共 2 次,服務 180 人。

2. 辦理就業促進研習課程:104 年共辦理就業促進研習 3 場,職場觀摩 1 場,共計服務 88 人次。

3. 辦理矯治機關現場徵才活動:協助更生人重返職場、適應社會生活,

104 年度至轄內各監所辦理現場徵才活動 9 場次,共有廠商 79 家次,

提供搬運工、機械操作員、廚工、電銲人員、油漆工等 869 個職缺,

初步媒合 575 人次。

(十八) 失業給付請領者

1. 辦理失業給付請領者「就業促進研習會」90 場次 2. 辦理失業給付請領者「企業參訪」15 場次。

3. 辦理失業給付請領者「小團體課程」35 場次。

4. 全年度研習課程人數共計 6661 人,較 103 年度 6225 人,增加 436 人。

5. 全年度輔導就業人數 1254 人,較 103 年度 1100 人,增加 154 人,穩 定就業人數 595 人較 103 年度 277 人,增加 318 人。

(十九) 志願服務人員實施計畫

1. 全年度服務時數計 9,483 小時,較預期 9,200 小時,增加 283 小時,與 103 年度 9,426 小時,增加 57 小時,成長率 0.6%。

2. 服務民眾人次計 83,847 人次,較預期 53,000 人次,增加 30,847 人 次,與 103 年度 81,618 人次,增加 2,229 人次,成長率 2.7%。

3. 為提升服務品質,透過活動中之經驗交流,強化關懷服務運用技巧,

提高服務滿意度,年度內共計辦理 4 場次研習(參訪)活動,參與志 工數計 166 人次,較 103 年度增加 10 人次。

(31)

30

4. 辦理服務滿意度調查,作為檢討改善之參據接待臺人員「服務態度」

滿意者佔 94.74%,對「處理能力及速度」滿意者佔 93.89%。

(二十) 辦理「績優工會會務評鑑」,加強輔導及健全各工會組織,提升工會服 務功能暨就業服務之促進:104 年績優工會計有 77 家企、產、職業工 會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出參選,經初評、實地評鑑及總評會議程序,

評選出績優工會 37 家及勤進工會 3 家,預定於 105 年五一勞動活動系 列中公開表揚。

(二十一)資遣通報之查核及宣導 104 年度受理資遣通報件數共計 6,167 案次、

9,395 人次。104 年度開立 76 張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二十二)就業快報定期將發放就業快報,揭示職缺:A.單週報:13 萬 5,200 份。

B.雙週報:10 萬 3,750 份。104 年就業快報總發送量計 238,950 份,較 103 年總發送量 182,104 份,增加 56,846 份。核定後招標經費 1,703,630 元,核銷金額為 1,676,031 元,執行率 98.38%。

(二十三)青年勞動力論壇:(1)活動之成效追蹤:共吸引 47 校,123 位青年學子 參加,平均滿意度 100%。

(二十四)青年培力計畫:

1. 於 104 年`6 月 26 至 28 日為期 3 天辦理全日型「青年培力營」營隊,

邀請產業界執行者等講授產業趨勢、求職防騙與勞工法規,並進行履 歷撰寫及模擬面試活動,協助青年及早為將來就業做好準備,全程參 與並取得結訓證書者計 60 人。

2. 104 年共計舉辦「自走小車與 Scratch 程式入門」、「魚菜共生」「自造 者 3D 列印入門」、「All-in-one 木工燈具」、「木作夯,創意嚮」及「玩 趣人生,創業樂」等 22 場次分享講座,共計 804 人次參與。

(二十五)辦理勞動法令宣導會 104 年度針對時事主題、勞動基準法(含新工時因 應、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相關修法規定)、勞工安全衛生宣導 等規劃辦理多項勞動法令宣導會計辦理 30 場辦理,事業單位 3,327 人 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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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積極建構市府橫向連結系統-整合跨部門資源,提供民眾更優質之就 業服務資源

1. 經發局:連結經發局每月提供之「核准工廠登記名冊」,由就業服務站 臺聯繫、拜訪名冊廠商,協助開發職缺,提供求才相關服務。

2. 社會局:結合社會局「脫貧計畫」及「發放生活物資」之時、地,主 動提供駐點式個案就業服務,協助生活扶助戶瞭解就業市場趨勢,增 進其就業知能,以減少貧富差距,針對就業遭遇障礙者,並提供一對 一客製化個案就業服務,104 年共服務 2,539 人次,啟動就業意願開案 服務 1,359 人次,輔導就業 1,113 人次,就業率 82%。

3. 矯治機構、公私立機關學校或民間團體:主動開發合作單位,結合矯 治機構、公私立機關學校或民間團體,依各該特定對象暨弱勢求職者 之不同需求,辦理特定對象暨弱勢者就業服務計畫,104 年共辦理就 業促進研習 51 場,職場觀摩 17 場,入監就業宣導 43 場,共計服務 2,790 人次。

4. 結合大醫院駐點服務:於國軍高雄總醫院、凱旋醫院及長庚醫院提供 院內駐點,設立就業媒合駐點,提供往來民眾與鄰近社區居民就業媒 合平臺,104 年度辦理醫院駐點共 24 場,服務 221 人次,有效擴大服 務層面。

(二十七)104 年度辦理多元化求職防騙研習、座談會、青年職場體驗營、巡迴 講座及相關教育研習等活動

1. 配合各項就業促進研習課程辦理。104 年度度共計宣導 68 場次,宣導 人次約 1,717 人次。

2. 參加民政局「2015 愛‧動起來」新住民多元文化系列活動,設計求職 小半仙遊戲,宣導求職防騙,服務人數 271 人次。

(二十八)「青少年職場全能體驗營」暨求職防騙宣導:共辦理 2 梯次,參與人 次 258 人。

(二十九)辦理「高中職勞動法制及就業安全教育」,巡迴演講:104 年度辦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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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勞動法制教育」巡迴演講 38 所學校、66 場次。

(三十)辦理青年學子求職防騙研習、座談會、宣導說明會、專案稽查等活動:

共計 105 場次,宣導人次約 20,149 人。

(三十一)就業巡迴專車宣導。104 年度共巡迴 154 車次,服務人次 4,145 人次。

較 103 年度服務人次 3,318 人次,成長 827 人次。

(三十二)「求職防騙」就業服務法第 5 條之防制 1. 主動查察:共計 2,658 件。

2. 諮詢案件:包括電子信箱、現場諮詢及電話諮詢,共計 235 件。

3. 查處不實廣告及扣留證件保證金與財物:104 年度受理「不實廣告」

申訴案件 19 案。

4. 設立求職防騙申訴專線及「暑期打工學生諮詢專線」,迅速提供民眾所 需之資訊與勞動權益諮詢申訴,共計 1,688 件。

5. 為確保及維護青年及工讀生之勞動權益,針對事業單位,配合勞動基 準法,主動實施求職防騙及「104 年暑假工讀生自主專案檢查」,共計 抽查 21 家事業單位。

6. 104 年度 7-8 月配合警察局暨相關局處,辦理 104 年度「青春專案-暑 期夜間聯合稽查及宣導」專案勤務,共 4 次。

(三十三)青年勞動力論壇計畫,活動吸引 47 校,123 位青年學子參加,活動 之平均滿意度 100%。

(三十四)104 年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等裁罰共 13 件。

三、 外勞管理

(一) 104 年度預計外勞查察案件數 15,000 件,實際查察件數 22,191 件。(加權 後實際查察件數 23,170 件)

(二) 104 年度總查察案件達成率 148%。(加權後總查察案件達成率 154%) 1.藍領外籍勞工查察員:25 名。

2.查察案件計 22,191 件,每人平均 888 件。(加權後查察案件計 23,17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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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權後每人平均 927 件)

3.查察績效 148%(22,191 件÷15,000 件)。(加權後查察績效 154%(23,170 件

÷15,000 件))

(三) 白領:104 年度預計查察案件 1169 件。104 年度總查察案件率,成長達 117%。

1.白領外籍勞工查察員:2 名。

2.查察案件計 1169 件。(103 年度 999 件)

3.查察績效 178%(1169÷600 件)。(103 年度查察績效 167%)。

(四) 104 年度總查獲違法加權案件數總計 798 件。查獲藍領外勞違法案件 178 件;查獲違法案件並依本會所訂標準製作紀錄總計 51 件,委託非營利組 織陪同製作紀錄為 1 件,總計查獲藍領違法外勞案件計 230 件。

(五) 103 年與 104 年比較:

1.103 年度查獲藍領外勞違法案件計 138 件。

2.104 年度查獲藍領外勞違法案件較 103 年度增加 323 件。

(六) 受理「1955 外籍勞工 24 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派案,共 304 件,結案率 達 100%,其中 292 件於 30 日內完成且有明確認定結果,結案率達 96%。

(七) 藍領外勞查察 22,191 件。白領外勞查察 1169 件。

(八) 共同召開祥安專案聯合擴大查察勤務協調會議,104 年度,共計辦理 25 次。辦理聯繫會報:共計 1 場,共計 60 人參加。

(九) 已建置-資訊系統即時管理外勞訪查案件,以利案件後續追蹤管理 1.建置案件線上監督機制,以落實管考作業。

2.104 年度共計受理入國及接續通報案件 19,886 件(103 年度 19,350 件),

案件列管,比 103 年度成長 2.77%。

3.104 年度依勞動部函頒之「處最高罰鍰態樣」規定裁罰非法聘僱(容留) 及非法媒介行蹤不明外勞案件,共裁罰處:4 件。

4.諮詢員 13 名,104 年度目標案件數 1,300 件。(103 年度目標數為 1,30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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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實際受理爭議案件計 2,015 件;結案 2,015 件,結案率 100%。(103 年受 理案件計 1,818 件,結案率 100%)。

(十) 104 年度受理外勞爭議案件為 1981 件,結案案件 1981 件。

(十一) 103 年與 104 年比較:

1.103 年度受理外勞爭議案件為 1818 件,結案案件 1818 件。

2.104 年度外勞爭議案件較 103 年度增加 163 件,結案案件增加 163 件。

(十二) 104 年度受理外勞諮詢服務人次總計 11,557 人次;其中諮詢服務人次計 9,711 人次,親自訪視人次計 1,846 人次。

(十三) 103 年與 104 年比較:

1.103 年度受理外勞諮詢服務人次總計 13,660 人次。

2.104 年度較 103 年度減少 2,103 人次。

(十四) 104 年度處理外勞提前終止契約驗證案件總計 5,317 件。

(十五) 103 年與 104 年比較:

1.103 年度受理外勞提前終止契約驗證案件總計 5,318 件。

2.104 年度較 103 年度減少 1 件。

(十六) 受理「1955 外籍勞工 24 小時諮詢保護專線」共 2,183 件,結案率達 100%,

其中 2,169 件於 30 日內完成且有明確認定結果,結案率達 99%,另 14 件(1%)因承辦人回覆 1955 系統遺漏提交關閉未於 30 日內結案。

(十七) 104 年度外勞諮詢服務中心受理外籍勞工爭議案件,共計 2,015。

(十八) 104 年度受理外國人諮詢服務案件(非勞資爭議),共計 12,378 件。

(十九) 勞務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外籍勞工安置處所:勞工局 104 年分別委託:財 團法人天主教社會慈善福利基金會附設海星國際服務中心、社團法人臺 灣勞工權益關懷協會,辦理外籍勞工安置 78 人(含人口販運被害人 378.5 人次),避免外勞於發生勞資爭議時無處可去,合計安置 3,442 人次。

(二十) 104 年本計畫收容中人數為 3,064 人次,較 103 年收容人次 1,315 人次,

增加 1,749 人次,因 104 年度關廠歇業等待轉換雇主由本局安置之個案 較多,故 104 年之安置人次較多,臨時安置中心除提供外國人臨時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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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為延續外國人在臺工作權益,也同時協助外勞轉換工作,以符合安 置中心之宗旨。「持工作簽證之人口販運被害人與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 置保護」共安置 4 人。

(二十一) 外勞業務法令宣導活動共辦理 8 場法令宣導,560 人次參加。

(二十二) 模範外勞表揚活動,活動當日參加人數約 100 人。

(二十三) 諮詢員訪查時,亦提供中、外文母語國法令宣導文件,宣達計 5,000 人次以上。

(二十四) 外籍勞工業務聯繫會報,計有 60 名業務相關人員參與。

(二十五) 庭看護工巡迴服務活動計畫,參加人次計 450 人。

(二十六)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法令宣導,計 140 人參加。

(二十七) 外勞安置中心宿舍之訪視,計訪視 55 家及製造業 1,55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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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結論與建議

一、 綜合評量 (一) 職業訓練

1. 104 年度「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與上年度相比,業務推展進步之處:

(1) 持續進行產訓合作訓練模式:104 年度開辦 29 班中,有 22 個班次提 供 433 個聘僱保證職缺,促使訓練單位於投標階段即需開發相關訓 練職種職缺,與企業簽署聘僱同意書,讓企業可以運用政府之職業 訓練資源,針對產業需求培養所需之勞動力,減少企業人力的培訓 成本,創造產訓合作的成功模式。

(2) 擴大對特定對象之照顧與服務

A. 自103年起便與臺灣高雄少年家事法院合作,針對「弱勢青少年」

經個案管理評估適訓後,一律錄訓之機制。104年由少年法院推 薦之弱勢青少年共4人,分別參與「食尚煮廚葷食班」及「推高 機及機上型天車操作人員培訓班」2個職訓班別。

B. 為提升原住民及新住民之工作技能,鼓勵其參加職業訓練課程,

促進就業及創業能力,104年度所開辦的委外職業訓練課程,各 班均招收具原住民及新住民身份者參訓,並針對部分班別課程,

採具原住民及新住民身份者優先錄訓之方式提高其參訓意願,進 而培養其工作能力,增加就業機會。

C. 為紓解81氣爆事件受災戶之經濟壓力,81氣爆事件受災戶失業者 得參加「全方位餐飲服務專業培訓班」並以免甄試方式錄訓,且 無須負擔訓練費用。

D. 其他貼心的服務:提供印尼文、泰文及越南文三語招生簡章,供 外籍配偶方便閱讀以瞭解多樣化職業訓練之培訓課程及宣導傳 統市場創業知識課程。

E. 104年更與交通部監理單位合作辦理大客車駕駛訓練課程並前往 監理所辦理職訓諮詢駐點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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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職業訓練執行每個環節皆適時結合就業服務的功能:在職訓課程規 劃、課程宣導、招生階段、開班階段及結訓後期,每個環節都與就 業服務連結,充分發揮其功能。

2. 104 年度「失業者職業訓練成果暨創意競賽實施計畫」與上年度相比,

業務推展進步之處:

(1) 本次活動除請各承訓單位將各職訓班別成果以創意設攤方式展現之 外,並邀請各領域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來評分,另加入參訓學員報 名參加PK競賽評比部分,可增加學員參與感。

(2) 有效吸引大眾媒體注意,提高民眾職訓與就服的利用率。藉由職訓 成果展由承訓單位師生聯合展示訓練成果,並透過創意設攤競賽,

有效吸引大眾媒體注意,藉以宣導政府辦理職業訓練績效,及提高 政府政策資訊曝光率,以增進民眾瞭解「職業訓練」辦班資源。另 現場發放學員受訓之成品,民眾反應十分良好,讓活動再掀一波高 潮,可藉以傳播週知,提高民眾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的利用率。

3. 104 年度「職能導向之參訓學員遴選機制發展與建置計畫」與上年度相 比,業務推展進步之處:

(1) 本測評工具改善了職訓課程招生時的學員遴選機制,將以往甄試(筆 試加口試)之傳統作法,加上了一個通用客觀的非智力因素評量工具,

不只可適用於各種的職訓課程,其施測結果亦可參照第三方的職業 標準資料庫,使其判定不至於偏頗。

(2) 為了將政府之職訓資源用在合適的人身上,透過本測評工具篩選出 適訓學員,並提供承訓單位作為後續結訓學員之輔導參考,亦能幫 助學員釐清自己的職涯發展和性向,對往後生涯規劃十分有幫助。

4. 市府在職訓班的規劃、設計與執行制定有作業規定和標準作業程序,

並有許多創新作為,足堪其他縣市參考。

5. 職訓委訓之各班非常重視學員就業,訓中即透過行動就服臺提供職缺 資訊,訓後亦和就業服務緊密結合,充分展現業務執行人員的用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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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

6. 產訓合作班開辦達 29 班,就業率高,其績效令人感佩。

7. 職訓班採用「職能興趣量表」篩選學員及諮詢駐點服務,值得嘉許。

8. 「職能導向之參訓學員遴選機制與發展計畫」所使用的量表較現行適 性評量更為周延,也更有助於學員篩選,未來可以推廣至中央與其他 縣市。

9. 職業訓練結合公益活動辦理。

10. 職業訓練考核項目均有完整之各項計畫表單、文件及檔案,並建置相 關計畫名稱、程序書、作業流程、執行內容、監控機制、異常處理及 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以供佐證。

11. 職業訓練業務持續精進,並體現在下列兩大構面:

(1) 掌握大方向:

A. 發展應用 PDDRO-CI 模式,促進訓練與就服在訓前、訓中與訓後 各階段之合作。

B. 促進產訓合作辦訓。

(2) 關注小細節:

A. 滾動修正委訓採購評選表。

B. 發展運用職能興趣量表。

(二) 就業服務

1. 104年度「設置就業服務據點配合推動就業服務業務實施計畫」與上年 度相比,業務推展進步之處:

(1) 縣市合併升格後,共設置5站、10臺就業服務據點,以協助轄區內民 眾就業及提供廠商缺工人才,共配置51名就服人員,透過業務聯繫 與資源連結,共同為大高雄地區提供全面性就業服務與就業促進資 源;並配合中央政策辦理失業給付申請及認定「一案到底」作業,

並確實依計畫預期績效辦理各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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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就業服務人力定額情形下,為避免服務量的成長使服務人員疲於 應對,致影響服務品質,用人計畫執行成果,以達成預期績效及維 持服務品質為目標。

A. 求職求才服務:預期服務 110,160 人次,全年度累計服務 186,219 人次,達成率 169%;平均每人每月服務 304 人次,較上年度平均 服務 278 人,增加 9%。

B. 就業媒合成功:預期媒合 21,420 人次,全年度累計媒合成功 43,511 次,達成率 203%;平均每人每月媒合成功 71 人次,較上年度 67 人次,增加 6%。

C. 就業服務諮詢:預期服務 122,400 人次,全年度累計服務 286,002 人次,達成率 234%;平均每人每月服務 467 人次,較上年度 449 人次,增加 4%。

D. 求職就業率:全年度平均就業率 63%,較上年度 61%,增加 3%。

E. 失業給付:全年度受理申請及認定 13,920 人次,累計失業推介人 數 4,370 人次,較上年度 3,996 人次,增加 9%;累計推介就業人 數 3,757 人次,較上年度 3,612 人次,增加 4%。

(3) 因應中央政策與社經變遷,業務範疇不斷擴張、多元、深化,因此,

就業服務同仁須不斷調整定位,以承載各類壓力與應對洽公民眾之 負面情緒;為維持服務品質,並提升民眾洽公之便利性,針對「接 待臺服務、櫃檯服務、環境規劃、便民服務、整體滿意度」等 5 面 向進行滿意度問卷調查。

A. 受訪者對接待臺人員「服務態度」滿意者佔 94.74%。

B. 在櫃檯就服人員評比方面,對其「服務態度」感到滿意者佔 95.60%。

C. 洽公環境評比方面,對「內部環境整潔度」滿意者佔 93.32%。

D. 針對便民服務評比方面,對「公告欄及職缺本更新度」滿意者佔 87.93%。受訪者評比前述「接待臺服務、櫃檯服務、環境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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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等項後,對就服站整體性評比認為滿意者佔 94.18%。

2. 104年度「辦理各項專案就業媒合工作(業務促進員)實施計畫」與上 年度相比,業務推展進步之處:

(1) 辦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推介及再就業業務

A. 受理民間團體推介聯繫確認相關事宜作業計 1,120 人次,較 103 年度 1,035 人次增加 85 人次,成長率 8.21%。

B. 受理民間團體遞補推介、派工作業計 46 件,較 103 年度 31 件增 加 15 件,成長率 48.39%。

C. 完成民間團體名冊資料審查、發送核定函計 96 件,較 103 年 84 件增加 12 件,成長率 14.29%。

(2)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業務規劃:

A. 安排 3 場多元方案參訪,較 103 年 2 場增加 1 場,成長率 50%。

B. 訪談 88 個民間團體,較 103 年 82 個增加 6 個,成長率 7.32%。

C. 宣導「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計畫」與「培力就業計畫」,宣導範圍達 332 個團體,521 人次。較 103 年 292 個增加 40 個,成長率 13.70%、

較 103 年 500 人次增加 21 人次,成長率 4.2%。

(3) 新增辦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勞動部因應高雄石化氣爆災害就業 服務,舉辦聯合面試及派工,受理受災失業者及其他符合資格人員 報名人數計231人,推介派工計175人次。

(4) 新增辦理「青少年職場全能體驗營計畫」相關業務,共辦理2梯次職 場體驗營,服務人數計258人。

(5) 協助辦理資遣員工通報及就業服務相關業務。

(6) 受理雇主資遣員工通報7,194件,較103年6,766件增加428件,成長率 6.33%。

(7) 寄送就業資源資料:12,365人次,較103年7,544人次增加4,821人次,

成長率63.91%

(8) 協助辦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項就業促進政策業務─缺工就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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