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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華 民 國 110 年度

位 預 算 央

發 展 署 及 所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編

(2)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書表名稱 頁次 壹、預算總說明 ……….…...………. 1 - 19 貳、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21- 22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23- 27 參、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 29- 35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 、一般行政 ……… 36- 37 2 、綜合規劃 ……… 38- 38 3 、訓練發展 ……… 39- 39 4 、就業服務 ……… 40- 40 5 、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 ……… 41- 41 6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管理 ……… 42- 45 7 、桃竹苗分署管理 ……… 46- 49 8 、中彰投分署管理 ……….. 50- 53 9 、雲嘉南分署管理 ……….. 54- 57 10 、高屏澎東分署管理. ……….… 58- 61 11 、技能檢定中心管理. ……….… 62- 64 1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65- 65 13 、第一預備金 ………..… 66- 66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 67- 72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 74- 75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 76- 77

(六)人事費彙計表 ………….……… 78- 78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 80- 81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 82- 83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84- 85

(十)收支併列案款對照表 …..….……….. 86- 86

(十一)補助經費分析表. ……… 88- 89

(十二)捐助經費分析表. ……… 90- 97

(十三)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 . . 98- 103

(3)

(十四)委辦經費分析表. ………. 104- 105

(十五)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106- 124

肆、附錄

附錄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125- 140

附錄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 141- 150

附錄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 151- 162

附錄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 163- 172

附錄五、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 173- 182

附錄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 183- 192

附錄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 193- 202

(4)

壹、 預 算 總 說 明

(5)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1.勞動力開發、提升、運用與發展業務之政策規劃、推動、管理、評估 及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解釋。

2.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計畫、措施、模式、品質規範與表揚獎勵等業務 之推動、督導及協調。

3.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與失業給付等業務之整合、推動及管理。

4.青年就業之規劃、輔導、推動及督導。

5.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與原住民族等特定對象就業之推動及督導。

6.職能標準、技能檢定、技能競賽與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之規劃、推 動、督導及協調。

7.跨國勞動力引進之規劃、評估與督導、海外合作規劃與督導,仲介外 國勞動力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管理及評鑑。

8.技能檢定之職類開發、基準建立、場地評鑑、監評管理、檢定試務、

發證管理、題庫管理及稽核。

9.雇主聘僱跨國勞動者工作之審核、許可、就業安定費與收容費之收繳、

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

10.職能標準、職業訓練課程教材、就業輔導工具之開發及師資培訓之推 廣。

11.其他勞動力發展業務管理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 1.本署業務職掌

(1) 綜合規劃組

① 綜合業務資料之蒐集、分析及彙辦。

② 國際交流及合作事務之推動。

③ 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辦、管制、考核及評估。

④ 提升行政效能與為民服務品質之規劃、協調及考核。

⑤ 國會之聯繫與監察院調查案件之協調及彙辦。

⑥ 業務行銷、新聞發布與媒體聯繫之規劃及協調。

(6)

⑨ 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2) 訓練發展組

① 職業訓練政策、制度、計畫之研擬、規劃及督導。

② 職業訓練法規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擬。

③ 職業訓練輔助措施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協調。

④ 職業訓練發展模式之規劃、推動、協調及督導。

⑤ 職業訓練資源之運用及督導。

⑥ 在職勞工進修訓練之規劃、修正、推動及督導。

⑦ 職業訓練創新發展之表揚及獎勵。

⑧ 職業訓練機構之設立及管理。

⑨ 職業訓練設備維運及管理之督導。

⑩ 其他有關訓練發展事項。

(3) 就業服務組

① 就業服務政策、制度、計畫之研擬、規劃及督導。

② 就業服務法規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擬。

③ 就業市場資訊蒐集、分析之推動及督導。

④ 求才、求職、招募、就業諮詢與職業心理測驗業務之推動及督導。

⑤ 職涯發展與青年促進就業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⑥ 就業保險失業認定、促進就業措施與資遣通報之推動、督導、考核 及協調。

⑦ 公立就業服務據點之設立、管理及評鑑。

⑧ 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國內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違法查處、管理及評鑑之 督導。

⑨ 就業通路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⑩ 其他有關就業服務事項。

(4) 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

① 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政策、制度、計畫之研擬、規劃及督導。

② 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法規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 擬。

③ 特定對象就業促進計畫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④ 在地就業機會開發及公共就業服務計畫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7)

⑦ 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與職業重建服務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⑧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制度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⑨ 原住民族就業促進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⑩ 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事項。

(5) 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組

① 職能標準、技能檢定與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政策、制度、計畫之 研擬、規劃及督導。

② 職能標準、技能檢定與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法規制(訂)定、修正 及解釋之研擬。

③ 職能標準建立、發展、更新、維護及公告之管理。

④ 運用職能標準之教育訓練及諮詢輔導服務。

⑤ 職業訓練品質規範之規劃、訂定、推廣、輔導、評核、督導及協調。

⑥ 技能檢定業務之督導、協調及考核。

⑦ 技術士證管理制度之規劃與推動及督導。

⑧ 技能競賽之協調與督導及國際技能競賽組織之聯繫合作。

⑨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業務之督導、協調及認證單位之核定。

⑩ 其他有關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事項。

(6)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① 跨國勞動力政策、制度、計畫之研擬、規劃及督導。

② 跨國勞動力法規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擬。

③ 勞動力來源國之協調聯繫。

④ 外國人入國工作衛生防疫、警政治安、動態管理之聯繫及辦理外國 人業務之補助。

⑤ 外國人入國工作之業務宣導、出版品與刊物之編印及發行。

⑥ 外國人申訴、諮詢、直接聘僱、入出國服務及安置保護系統業務之 管理。

⑦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仲介外國勞動力之許可、管理、評鑑與專業人 員證書之核發及違法查處。

⑧ 外國人力仲介公司之認可及違法查處。

⑨ 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相關業務之督導、管理、違法案件查處及檢舉

獎勵金之核發。

(8)

① 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② 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③ 本署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④ 本署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

⑤ 所屬機關(構)財產等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

⑥ 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⑦ 本署災害防救之聯繫及安全防護。

⑧ 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

(8)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9)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10)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1) 資訊室

① 資訊作業整體規劃、研究發展與共同規範之研訂及推動。

② 本署與所屬機關(構)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③ 資訊作業之教育訓練及推廣。

④ 本署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及維護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⑤ 資訊應用系統之規劃、發展、管理及推動。

⑥ 本署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及協調推動。

⑦ 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12) 法務室

① 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之處理。

② 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③ 受理訴願案件審議作業之處理。

④ 相關業務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案件之會辦。

⑤ 相關業務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及諮詢。

⑥ 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13)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① 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審核及許可。

② 華僑或外國人投資事業主管與履約工作之審核及許可。

③ 外國人從事補習班教師、運動教練、運動員、藝術與演藝工作之審

核及許可。

(9)

⑥ 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之審核及許可。

⑦ 就業安定費之收繳、退還、催繳及強制執行。

⑧ 雇主聘僱外國人之收容費用墊付、催繳及強制執行。

⑨ 外國人直接聘僱業務之推動與辦理。

⑩ 其他有關跨國勞動力事務事項。

(14) 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

① 勞動力發展知識及數位相關事項之規劃及推動。

② 勞動力發展策略夥伴之開發。

③ 勞動力發展策略之創新育成。

④ 職業訓練師資之職能開發、訓練、發證及管理。

⑤ 其他有關勞動力發展創新事項。

2.所屬各分署業務重點與發展方向

(1) 提升分署區域職業訓練運籌效能,發揮職業訓練「資源整合」、「規 劃購買」、 「績效評鑑」、 「諮詢推介」之功能。

(2) 提升職業訓練研發與推廣效能,推動辦理職業訓練實務技能、訓練 方法、課程規範等相關工作。

(3) 提升辦訓職類之訓練設備、師資及環境等條件,並結合地方政府、

民間訓練單位與企業、積極推展各項自辦、委辦等多元職業訓練。

(4) 結合就業服務系統,建構完善的就業安全機制。

(5) 辦理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失業認定、技能檢定及創業諮詢等服務。

(6) 開拓就業機會及運用各類就業促進工具,協助民眾就業。

(7) 加強建立雇主關係,提供客製化服務,協助企業徵選人才。

(8) 辦理就業市場資訊分析與調查,以瞭解產業就業市場概況。

(9) 協助非營利組織學習行銷、經營社區,提高在地就業及發展在地產 業。

(10) 強化就業諮詢服務及就業促進研習活動。

(11) 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輔導工作,協助屆退官兵及青年就業。

(12) 整合轄區資源,採無障礙設施改善及策略聯盟方式,協助特定對象 及身心障礙者訓練及就業。

(13) 建構區域性就業服務網絡。

(10)

3.所屬技能檢定中心業務重點與發展方向

(1) 強化技能檢定基準、建立職類規範與收費標準,建置學、術科題庫、

術科測試制度調整及術科試題試作。

(2) 辦理監評人員培訓、研討及術科測試場地評鑑,齊一監評及場地標 準,建立完善之效標參照評量標準。

(3) 辦理全國檢定,持續檢討辦理職類,強化便民服務措施,提供社會 青年及各產業技術人力報檢,並辦理技術士證(書)之核發及管理。

(4) 辦理在校生、國軍人員、公訓機關(構)、事業機構及矯正機關專案 檢定,落實訓檢合一政策。

(5) 辦理即測即評及發證業務,方便民眾在同一單位完成報名、學術科 測試及取得技術士證。

(6) 推動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業務,提升產業界技能水準。

(7) 補助特定對象參加技能檢定,協助取得技術士證,提升技能促進就 業。

(8) 定期舉辦全國性青年組、青少年組、社會組等技能競賽,另辦理國

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培訓及組團參賽,增加

技術交流,提升國內技能水準。

(11)

署長

副署長 主任秘書

就業服務組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訓練發展組 綜合規劃組

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

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組

秘書室 人事室 政風室 主計室 資訊室 法務室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副署長

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

勞動力發展署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勞動力發展署 桃竹苗分署

勞動力發展署 中彰投分署

勞動力發展署 雲嘉南分署

勞動力發展署 高屏澎東分署

勞動力發展署

技能檢定中心

(12)

警察 法警 駐警 一般 當地 專業

764 0 0 0 31 30 10 148 0 22 0 1,005

228 0 0 0 6 1 2 12 0 8 0 257

90 0 0 0 2 5 1 30 0 3 0 131

93 0 0 0 0 2 1 13 0 2 0 111

122 0 0 0 6 10 0 53 0 4 0 195

91 0 0 0 7 7 2 25 0 3 0 135

75 0 0 0 6 3 3 15 0 2 0 104

65 0 0 0 4 2 1 0 0 0 0 72 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雲嘉南 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高屏澎 東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技能檢 定中心

合計

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暨所屬 合計

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北基宜 花金馬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桃竹苗 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中彰投 分署

機關 職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約僱

雇員

(13)

作」、「安心職場」及「安全勞動」為施政目標,致力打造更順暢的就業網絡,

提升優質的勞動力品質,促進人才活絡交流,同時朝向建構全方位的勞動保護 政策而努力,俾使勞工在職場上都能享有合理的勞動權益保障,以及安全無虞 的工作環境,進而穩定勞資關係及勞動市場,期能提升勞工福祉及落實工作與 生活平衡。

本署依據行政院 110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 針對當前社經情勢變化及本部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0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 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推辦職訓多元管道,強化就業服務網絡

(1)配合「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 「亞洲·矽谷推動方案」及「長期照顧 十年計畫 2.0」等國家重要產業發展政策,透過各項職業訓練措施,協 助培育國家優質勞動力。

(2)依據產業需求及職涯發展就業方向,強化職業訓練,依勞工階段性職涯 需求,整合產學訓資源,透過公私協力辦理客製化訓練及職涯發展服務。

(3)整合網實多元就業服務通路,提供即時、快速、正確之就業資訊,增進 就業媒合效率。

(4)提供僱用獎助、跨域就業補助、臨時工作津貼及缺工就業獎勵等措施,

協助失業勞工就業及鼓勵雇主僱用勞工,積極促進國民就業。

(5)提供青年尋職支持,提升青年就業能力,推動創新就業訓練模式,建立 工作卡制度以協助青年就業。

(6)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措施,並落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 進法,以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促進勞動力運用。

(7)配合國家重大產業政策,策進產業及訓練夥伴發展,擴大應用職能基 準,強化技能檢定內涵,促進教訓檢用連結,支持產業發展所需勞動力。

(8)運用就業促進計畫,協助失業者在地就業;提供創業諮詢輔導服務及創 業貸款利息補貼,協助微型創業,促進就業。

2、加強外國人聘僱及管理,參與國際勞動事務合作及交流

(1)因應產業環境變化,透過勞資學政社會對話平臺,研商重大跨國勞動力 政策規劃及評估。

(2)健全跨國勞動力法制,保障外國人在臺工作權益,並衡平國人就業權益

(14)

申訴管道。

(4)協調聯繫移工來源國,加強移工之引進及管理業務。

(5)推動雇主聘僱外國人線上申辦服務,強化許可審查標準化作業流程,及 直接聘僱移工服務,減輕移工來臺費用負擔。

(6)建構國際組織聯盟合作,持續與新南向國家交流,以提升產業國際競爭

力。

(15)

勞動力發展業務

推動多元培訓,強 化技能,提升勞動 力素質

(一) 依據青年發展階段之不同需求,推動專案措 施,鼓勵適性參訓,縮短學用落差。

(二) 為培訓契合產業所需人才及充實長照人力,

辦理多元實務導向職前訓練課程,提升失業 者就業技能。

(三) 配合國家發展政策,結合民間訓練單位辦理 在職勞工職業訓練,提升職能。

二 增進就業服務效能

(一) 蒐集並研析國內外產業發展及就業市場變動 情形。

(二) 辦理地區性就業市場分析,定期發布勞動供 需資訊。

(三) 運用就業促進工具協助失業勞工就業。

(四) 提升就業服務專業知能,提供求職者適性就 業服務。

(五) 提供網實整合之求職求才登記及就業媒合服 務。

三 協助青年職涯發展 與適性就業

(一) 結合各級學校推動青年職涯發展及就業準備 服務。

(二) 透過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提供青年職涯輔 導、就業資訊及職場體驗。

(三) 配合教育部落實總統先就業再升學政策,推 動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四) 運用客製化深度職涯諮詢,協助青年就業。

(五) 積極協調各部會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

協助青年於學校畢業後順利轉銜職場就業。

四 落實中高齡者及高 齡者就業

(一) 加強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協助中高齡在職 勞工排除工作障礙。

(二) 提供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媒合服務。

(三) 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建構友 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環境。

五 協助弱勢特定對象 就業

落實定額進用制度,運用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

排除就業障礙,協助弱勢特定對象就業。

六 鼓勵創新創業,創 造在地就業機會

推動多元培力就業計畫,促進失業者在地就業;提

供創業諮詢輔導服務,協助民眾取得貸款。

(16)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勞動力發展業

一、 推動多元培訓,強化技能,

提升勞動素質

(一) 依據青年發展 階段之 不 同需求,推動專案措施,

以縮短學用落 差並適 性 參訓。

(二) 辦 理 多 元 導 向 職 前 訓 練 課程,培訓契合產業所需 人才及充實長照人力,提 升失業者工作技能。

(三) 配 合 國 家 產 業 發 展 政 策,結合民間訓練單位,

辦 理 在 職 勞 工 職 業 訓 練,提升職能。

二、 增進就業服務效能

(一) 蒐集並研析國 內外產 業 發展及就業市 場變動 情 形。

(二) 辦理地區性就 業市場 分 析,定期發布勞動供需資 訊。

(三) 運用就業促進 工具協 助 失業勞工就業。

(四) 提供求職者適 性就業 服 務。

(五) 提供網實整合 之求職 求 才登記與就業媒合服務。

三、 協助青年職涯發展與適性

為提升青年技能,縮短學用落差,推動青年 職業訓練相關措施,108 年計訓練 3 萬 1,453 人。

為提升失業者就業技能,推動辦理多元就業 導向職前訓練,108 年計訓練 4 萬 9,299 人。

為提升在職勞工職場職能,促進穩定就業,

推動在職勞工自我學習措施,108 年計訓練 11 萬 625 人次。

完成 12 份新聞稿、12 份就業市場情勢分析 月報,並召開 4 次就業市場情勢諮詢會議及 辦理 2 梯次就業市場分析工作坊。

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按季辦理地區性 就業市場分析,108 年已發布 4 季就業市場 概況季報。

運用僱用獎助、跨域就業補助、臨時工作津 貼及缺工就業獎勵,共計協助 1 萬 5,461 人。

辦理一般課程(含觀摩)1,689 場次、服務 9 萬 8,971 人次,辦理小團體活動 422 場次、

服務 6,072 人次,提供職涯諮詢服務 9,519 人次,協助就業者計 5 萬 5,752 人。

108 年計求職 70 萬 2,856 人次,求才 118

萬 8,381 人次,求職推介就業 46 萬 8,772

人次。

(17)

(一) 結合各級學校 推動青 年 職涯發展與就 業準備 服 務。

(二) 透 過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中 心,提供青年職涯輔導、

就業資訊及職場體驗。

(三) 配合教育部落 實總統 先 就業再升學政策,推動青 年就業領航計畫。

(四) 規劃運用客製 化深度 職 涯諮詢,協助青年就業。

四、 強化中高齡就業法制與服 務

(一) 加強中高齡者 職務再 設 計,協助中高齡在職勞工 排除工作障礙。

(二) 提供 55 歲以上或已退休 之 銀 髮 者 專 屬 就 業 媒 合 服務。

(三) 推 動 中 高 齡 者 就 業 促 進 專法,建構友善中高齡者 就業環境。

結合各級學校及企業資源,辦理職涯講座課 程、企業參訪、校園徵才等活動,108 年度 計服務 26 萬 7,510 名青年。

運用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提供青年職涯諮 詢、講座及就業促進活動等職涯就業準備多 元化服務,108 年度計服務 16 萬 5,506 名 青年。

108 年度「青年就業領航計畫」辦理情形,

正式申請職場體驗計 4,553 人,其中 2,983 人因就學、無適當職缺或其他因素未能繼續 參加計畫,有意願參加計畫 1,570 人中,完 成就業媒合錄用者 1,521 人,媒合率達 96.88%。

108 年自 7 月起推動青年職得好評試辦計 畫,共計 1,776 名青年參加計畫。

為協助中高齡者排除工作障礙,進行改善工 作設備及工作條件,提供就業輔具及調整工 作方法,以提升工作效能促進就業,雇主得 向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職務再 設計補助,108 年度補助 483 家事業單位、

2,243 名個案。

透過全國 300 多個就業服務據點及新北、高 雄二家銀髮人才資源中心,提供 55 歲以上 及已退休之銀髮者專屬就業服務,開發適合 銀髮之就業機會,並辦理各項活動宣導倡議 推廣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議題。運用各項 就業促進津貼,加強銀髮就業媒合,提升銀 髮者勞動參與。108 年度推介就業計 5 萬 9,323 人。

行政院於 108 年 4 月 19 日召開中高齡者及

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審查會議,本部業依審查

意見修正條文,於 108 年 7 月 25 日經行政

院第 3661 次院會討論通過,108 年 7 月 26

(18)

五、 加強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 象個別化就業服務

(一) 落實身心障礙 者定額 進 用制度,保障身心障礙者 就業機會。

(二) 運用個案管理理念,推動 各 項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計 畫 ,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三) 依 據 就 業 促 進 津 貼 實 施 辦 法 運 用 臨 時 工 作 津 貼、持續推動職場學習及 再適應計畫、新世代反毒 就 業 服 務 計 畫 等 就 業 促 進措施,協助特定對象及 弱勢者重返職場。

六、 推動職能基準發展並策進 產業多元應用:推動職能基

15 日三讀通過,經總統於 108 年 12 月 4 日 公布。

落實身 心障 礙者權 益 保障法 定額 進用制 度,108 年 12 月,全國 1 萬 7,672 家義務 機關(構),法定應進用 5 萬 9,457 人,實際 進用 8 萬 4,693 人,超額進用 2 萬 5,236 人。

1.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置身心障礙者職業重 建服務窗口,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通 報及服務,並整合各種服務資源,以個案 管理服務方式,使身心障礙者在職業重建 過程中獲得連續性、無接縫之就業協助,

108 年度提供職業重建個案管理諮詢服 務 6,298 人,並為 1,147 名個案提供職業 輔導評量。

2.推動多元化職業訓練,協助身心障礙者提 升就業技能,進而順利就業,108 年度計 8,956 名身心障礙者參訓,其中補助地方 政府辦理身障專班參訓人數 1,574 人,融 合式職業訓練參訓人數 7,382 人,訓後就 業 3,422 人,惟目前尚有部分學員仍在受 訓中或訓後 3 個月輔導就業期間。

3.依身障者個別需求及職能,108 年度提供 一般性就業服務計推介就業 1 萬 6,113 人、支持性就業服務計推介就業 3,293 人及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 務 2,605 件。

結合民間專業資源,提供就業支持,並運用 各項就業促進津貼協助特定對象及弱勢者 就業準備及職場適應,以協助順利就業。108 年度已協助特定對象及弱勢者推介就業 27 萬 1,544 人次,就業率 67%。

1.108 年針對金屬產業、ICT 產業、塑膠產

業、機械產業及跨域產業等 5 項策略聯盟

(19)

與與認同,以強化人才培育 效能,提升勞動力整體素 質。

七、 鼓勵創新創業創造在地就 業機會:推動多元培力就業 計畫,促進失業者在地就 業;提供創業諮詢輔導服 務,協助民眾取得貸款。

座談會、職能講座、工作坊及客製化的陪 伴輔導等多元模式,鏈結重點產業群聚,

協 助 企 業 與訓 練 夥 伴運 用 各 項 職能 資 源,強化人才發展效能。

2.108 年計辦理 86 場職能應用推廣活動,

計 2,222 人次參與,推動完成 311 家產業 認同與應用職能基準。

1.運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 計畫」,提供民間團體提案申請用人計 畫,結合民間團體推動具社會公益,能促 進在地產業發展,以開創在地就業機會之 計畫,108 年計協助 2,948 名失業者就業。

2.提供創業諮詢輔導服務及微型創業鳳凰

貸款利息補貼,108 年辦理 150 場創業課

程、提供諮詢輔導 4,327 人次、創業協助

服務 2,595 人,及 487 人取得貸款。

(20)

勞動力發展業 務

一、 推 動 多 元 培 訓 , 強 化 技 能,提升勞動素質

(一) 依 據 青 年 發 展 階 段 之 不 同需求,推動專案措施,

以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並 適 性 參訓。

(二) 辦 理 多 元 導 向 職 前 訓 練 課程,培訓契合產業所需 人才及充實長照人力,提 升失業者工作技能。

(三) 配 合 國 家 產 業 發 展 政 策,結合民間訓練單位,

辦 理 在 職 勞 工 職 業 訓 練,提升職能。

二、 增進就業服務效能

(一) 蒐集並研析國 內外產 業 發展及就業市 場變動 情 形。

(二) 辦理地區性就 業市場 分 析,定期發布勞動供需資 訊。

(三) 運用就業促進 工具協 助 失業勞工就業。

(四) 提 升 就 業 服 務 專 業 知 能,提供求職者適性就業 服務。

(五) 提供網實整合 之求職 求 才登記與就業媒合服務。

為提升青年技能,縮短學用落差,推動青年 職業訓練相關措施,109 年截至 6 月底止,

計訓練 1 萬 8,937 人。

為提升失業者就業技能,推動辦理多元就業 導向職前訓練,109 年截至 6 月底止,計訓 練 2 萬 2,474 人。

為提升在職勞工職場職能,促進穩定就業,

推動在職勞工自我學習措施,109 年截至 6 月底止,計訓練 5 萬 8,540 人次。

109 年截至 6 月底,完成 6 份新聞稿、4 份 就業市場情勢分析月報以及 2 件即時性議 題分析,並召開 2 次就業市場情勢諮詢會 議。

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按季辦理地區性 就業市場分析,109 年截至 6 月底止,已發 布 2 季就業市場概況季報。

109 年截至 6 月底,運用僱用獎助、跨域就 業補助、臨時工作津貼及缺工就業獎勵,共 計協助 6,504 人。

109 年截至 6 月底,辦理一般課程(含觀摩)

777 場次、服務 3 萬 2,746 人次,辦理小團 體活動 157 場次、服務 2,246 人次,提供職 涯諮詢服務 4,528 人次,協助就業者計 2 萬 6,892 人。

109 年截至 6 月底,計求職 31 萬 1,077 人

次,求才 47 萬 2,345 人次,求職推介就業

20 萬 4,033 人次。

(21)

就業

(一) 結合各級學校 推動青 年 職涯發展與就 業準備 服 務。

(二) 透 過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中 心,提供青年職涯輔導、

就業資訊及職場體驗。

(三) 配合教育部落 實總統 先 就業再升學政策,推動青 年就業領航計畫。

(四) 規劃運用客製 化深度 職 涯諮詢,協助青年就業。

(五) 積極協調各部會推動「投 資青年就業方案」,協助 青年於學校畢 業後順 利 轉銜職場就業。

四、 強化中高齡就業法制與服 務

(一) 加 強 中 高 齡 者 職 務 再 設 計,協助中高齡在職勞工 排除工作障礙。

(二) 提供 55 歲以上或已退休 之 銀 髮 者 專 屬 就 業 媒 合 服務。

結合各級學校及企業資源,辦理職涯講座課 程、企業參訪、校園徵才等活動,109 年截 至 6 月底計服務 9 萬 891 名青年。

運用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提供青年職涯諮 詢、講座及就業促進活動等職涯就業準備多 元化服務,109 年截至 6 月底計服務 6 萬 9,814 名青年。

109 年度「青年就業領航計畫」辦理情形,

截至 6 月底,已公布通過訓練計畫審查之職 缺 9,678 個,申請參加計畫青年計 4,899 人,已指派青年專屬就服員,主動聯繫青年 及提供媒合服務,並將於 8 月底前完成就業 媒合作業。

辦理青年職得好評試辦計畫,截至 109 年 6 月底計有 1,892 名青年參加。

整合跨部會資源,提供產業人力需求、青年 職涯規劃、技能發展及就業服務等 4 個面向 共 48 項服務措施,109 年截至 6 月底已協 助 8 萬 3,052 名青年就業。

為協助中高齡者排除工作障礙,進行改善工 作設備及工作條件,提供就業輔具及調整工 作方法,以提升工作效能促進就業,雇主得 向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職務再 設計補助,109 年截至 6 月底,核定補助 209 家事業單位、895 名個案。

透過全國 300 多個就業服務據點及新北、高

雄二家銀髮人才資源中心,提供 55 歲以上

及已退休之銀髮者專屬就業服務,開發適合

銀髮之就業機會,並辦理各項活動宣導倡議

推廣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議題。運用各項

就業促進津貼,加強銀髮就業媒合,提升銀

(22)

(三) 推 動 中 高 齡 者 及 高 齡 者 就業促進法,建構友善中 高 齡 者 及 高 齡 者 就 業 環 境。

五、 加強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 象個別化就業服務

(一) 落 實 身 心 障 礙 者 定 額 進 用制度,運用個案管理理 念,推動各項職業重建服 務計畫,協助身心障礙者 就業。

(二) 依 據 就 業 促 進 津 貼 實 施 辦 法 運 用 臨 時 工 作 津 貼、持續推動職場學習及 再適應計畫、新世代反毒

計 3 萬 7,588 人。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 108 年公 布施行,109 年持續辦理研商訂定中高齡者 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相關子法草案諮詢會 議,截至 109 年 6 月底,已辧理 14 場次。

落實身 心障 礙者權 益 保障法 定額 進用制 度,109 年截至 4 月底(109 年 7 月 20 日公 告)統計全國 1 萬 7,616 家義務機關(構),

法定應進用 5 萬 9,281 人,實際進用 8 萬 4,056 人,超額進用 2 萬 4,775 人。

1. 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置身心障礙者職業重 建服務窗口,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通 報及服務,並整合各種服務資源,以個案 管理服務方式,使身心障礙者在職業重建 過程中獲得連續性、無接縫之就業協助,

109 年截至 6 月底,提供職業重建個案管 理諮詢服務 2,988 人,並為 415 名個案提 供職業輔導評量。

2. 推動多元化職業訓練,協助身心障礙者提 升就業技能,進而順利就業,109 年截至 6 月底,共計 6,014 名身心障礙者參訓,

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障專班參訓人 數 973 人,融合式職業訓練參訓人數 5,041 人,訓後就業 209 人,惟目前尚有 部分學員仍在受訓中或訓後 3 個月輔導 就業期間。

3. 依身障者個別需求及職能,109 年截至 6 月底止提供一般性就業服務計推介就業 9,956 人、支持性就業服務計推介就業 1,249 人及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務再 設計服務 1,182 件。

結合民間專業資源,提供就業支持,並運用

各項就業促進津貼協助特定對象及弱勢者

就業準備及職場適應,以協助順利就業。109

年截至 6 月底,已協助特定對象及弱勢者推

(23)

進措施,協助特定對象及 弱勢者重返職場。

六、 推動職能基準發展並策進 產業多元應用:推動職能基 準發展與應用,擴大產業參 與與認同,以強化人才培育 效能,提升勞動力整體素 質。

七、 鼓勵創新創業創造在地就 業機會:推動多元培力就業 計畫,促進失業者在地就 業;提供創業諮詢輔導服 務,協助民眾取得貸款。

中協助中高齡及高齡者推介就業 8 萬 4,380 人次。

1.運用分享會、焦點座談會、職能講座、工 作坊及客製化的陪伴輔導等多元模式,鏈 結重點產業群聚,藉由淺入深、熟手帶新 手的方式引導、協助企業與訓練夥伴運用 各項職能資源,強化人才發展效能。

2.109 年截至 6 月底止,計辦理 48 場職能 應用推廣活動,促進企業及訓練單位計 1,167 人次參與,推動完成 153 家產業認 同與應用職能基準,強化人才發展效能。

1.運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 計畫」,提供民間團體提案申請用人計 畫,結合民間團體推動具社會公益,能促 進在地產業發展,以開創在地就業機會之 計畫,109 年截至 6 月底止,計協助 2,281 名失業者就業。

2.提供創業諮詢輔導服務、微型創業鳳凰貸

款 及 就 業 保 險 失業 者創 業 貸 款 利 息 補

貼,109年截至6月底止,計辦理56場創業

課程、提供諮詢輔導1,599 人次、創業協

助服務1,017人及279人取得貸款。

(24)

本 頁 空 白

20

(25)

貳、 主 要 表

(26)

科 目

說 明

款 項 目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本年度與

上年度比較

節 本年度預算數

172,717 166,419 186,775 6,298 合 計

2 281 341 1,365 -60

0400000000 罰款及賠償收入

150 281 341 1,365 -60

0430200000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

1 281 341 1,365 -60

0430200300 賠償收入

1 281 341 1,365 -60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訓學員退訓及

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賠償收入。

0430200301 一般賠償收入

3 162,610 156,610 166,569 6,000

0500000000 規費收入

121 162,610 156,610 166,569 6,000

0530200000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

1 162,610 156,610 166,568 6,000

0530200100 行政規費收入

1 109,210 103,210 109,349 6,000 本年度預算數係雇主申請聘僱外 國人工作許可等審查費收入。

0530200101 審查費

2 53,400 53,400 57,219 0 本年度預算數係核發、換發私立

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之許可 證、資格證書及製發、換(補)發 技術士證(書)等證照費收入。

0530200102 證照費

2 - - 1 -

0530200300 使用規費收入

1 - - 1 - 前年度決算數係影印、閱卷等收

入。

0530200303 資料使用費

4 8,387 8,076 14,611 311

0700000000 財產收入

165 8,387 8,076 14,611 311

0730200000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

1 4,866 4,827 11,093 39

0730200100 財產孳息

1 - - 2 - 前年度決算數係專戶存款之利息

收入。

0730200101 利息收入

2 - - 456 - 前年度決算數係學員餐廳委外經

營之權利金收入。

0730200102 權利金

3 4,866 4,827 10,635 39 本年度預算數係提供場地等租金

0730200103 租金收入

(27)

科 目

說 明

款 項 目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本年度與

上年度比較

節 本年度預算數

收入。

2 3,521 3,249 3,517 272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產、

廢料及下腳等收入。

0730200500 廢舊物資售價

7 1,439 1,392 4,231 47

1200000000 其他收入

162 1,439 1,392 4,231 47

1230200000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

1 1,439 1,392 4,231 47

1230200200 雜項收入

1 - - 1,146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辦

理就業保險業務所需行政事務費 賸餘款等繳庫數。

123020020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2 1,439 1,392 3,084 47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停車場使用費 等收入。

1230200210 其他雜項收入

(28)

款 項 名稱及編號 科    目

上年度預算數 本年度與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目 節 本年度預算數

15

0030000000 勞動部主管

3 1,709,780 1,644,137 65,643

0030200000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

1,709,780 1,644,137 65,643 6430200000

國民就業支出

1 329,865 308,067 21,798 1.本年度預算數329,865千元,包括人事費3  06,757千元,業務費22,271千元,設備及  投資747千元,獎補助費9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306,757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增列人事費22,253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3,108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教育訓練費等455千元。

6430200100 一般行政

2 182,292 186,636 -4,344

6430200200 勞動力發展業務

1 3,463 3,633 -170 1.本年度預算數3,463千元,全數為業務費

 。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重要業務效益評估及專案管考經費1,0   97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主管研習   營所需經費60千元。

(2)編印機關年度業務報告經費288千元,

  與上年度同。

(3)加強職業訓練國際交流合作經費146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接待國外專家學者   來訪、辦理研習活動等經費110千元。

(4)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   經費1,932千元,與上年度同。

6430200201 綜合規劃

2 2,088 2,493 -405 1.本年度預算數2,088千元,全數為業務費

 。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推展職業訓練發展業務經費1,124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國內旅費等125千元。

(2)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   經費964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職業   訓練發展業務等經費280千元。

6430200202 訓練發展

(29)

款 項 名稱及編號 科    目

上年度預算數 本年度與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目 節 本年度預算數

3 169,274 172,958 -3,684 1.本年度預算數169,274千元,包括業務費1  ,378千元,獎補助費167,896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推動並督導就業服務業務經費678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辦理全國性就業服務   業務主管聯繫會報等經費75千元。

(2)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   經費700千元,與上年度同。

(3)補助辦理就業保險業務所需行政事務   費167,896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就業服   務人員之人事費用等3,609千元。

6430200203 就業服務

4 7,467 7,552 -85 1.本年度預算數7,467千元,包括業務費1,4

 67千元,獎補助費6,00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   經費767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業務   聯繫會議、訪視及研習交流活動等經   費85千元。

(2)補助就業安定基金辦理促進特定對象   及就業弱勢者就業計畫經費6,000千元   ,與上年度同。

(3)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   經費700千元,與上年度同。

6430200204

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 象業務

3 1,100,907 1,051,505 49,402 6430200300

分署管理

1 180,248 188,683 -8,435 1.本年度預算數180,248千元,包括人事費1  25,575千元,業務費14,939千元,設備及  投資6,504千元,獎補助費33,23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125,575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減列人事費6,897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971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購置辦公事務用品經費及國   內旅費等378千元。

(3)辦理職前訓練經費5,189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材料費及保險費等680千元。

6430200301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管 理

(30)

款 項 名稱及編號 科    目

上年度預算數 本年度與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目 節 本年度預算數

(4)辦理就業服務經費228千元,與上年度   同。

(5)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   經費45,285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在職勞工進修訓   練等經費480千元。

2 180,507 183,497 -2,990 1.本年度預算數180,507千元,包括人事費1  04,937千元,業務費29,341千元,設備及  投資13,821千元,獎補助費32,408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104,937千元,與上年度同   。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7,514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冷氣機汰換等經費1,847千元   。

(3)辦理職前訓練經費13,832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水電費及講師鐘點費等3,634   千元。

(4)辦理就業服務經費236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推動職業心理測驗工作經費10千   元。

(5)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   經費53,988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在職勞工進修訓   練等經費2,501千元。

6430200302 桃竹苗分署管理

3 318,257 308,483 9,774 1.本年度預算數318,257千元,包括人事費1  80,843千元,業務費32,249千元,設備及  投資42,353千元,獎補助費62,81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180,843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減列人事費2,721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3,609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   等經費2,108千元。

(3)辦理職前訓練經費5,776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材料費及保險費等641千元。

(4)辦理就業服務經費197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辦理求才求職就業服務等經費23 6430200303

中彰投分署管理

(31)

款 項 名稱及編號 科    目

上年度預算數 本年度與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目 節 本年度預算數

  千元。

(5)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   經費107,83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失(待)業勞工職   前訓練等經費11,051千元。

4 216,466 215,614 852 1.本年度預算數216,466千元,包括人事費1  34,216千元,業務費23,963千元,設備及  投資16,510千元,獎補助費41,777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134,216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減列人事費4,705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5,614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水電費等121千元。

(3)辦理職前訓練經費3,820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水電費等93千元。

(4)辦理就業服務經費188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推動職業心理測驗工作等經費19   千元。

(5)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   經費72,628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在職勞工進修訓   練等經費5,790千元。

6430200304 雲嘉南分署管理

5 205,429 155,228 50,201 1.本年度預算數205,429千元,包括人事費1  01,475千元,業務費15,633千元,設備及  投資52,593千元,獎補助費35,728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101,475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減列人事費1,895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54,994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   等經費48,933千元。

(3)辦理職前訓練經費3,162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材料費及保險費等492千元。

(4)辦理就業服務經費205千元,與上年度   同。

(5)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   經費45,59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在職勞工進修訓 6430200305

高屏澎東分署管理

(32)

款 項 名稱及編號 科    目

上年度預算數 本年度與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目 節 本年度預算數

  練等經費3,655千元。

4 92,295 94,393 -2,098 1.本年度預算數92,295千元,包括人事費77  ,062千元,業務費13,472千元,設備及投  資430千元,獎補助費1,331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77,062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減列人事費662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4,185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網路通訊費等492千元。

(3)規劃技能檢定及辦理發證業務經費4,5   5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寄發技術士證(

  書)等經費505千元。

(4)強化技能檢定基準經費5,298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辦理技能檢定學科、術科   題庫命製及試題試作等經費589千元。

(5)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   經費1,20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補助個   人參加技能檢定之報名費及證照費等1   50千元。

6430200400 技能檢定中心管理

5 1,590 705 885

6430209000 一般建築及設備

1 1,590 705 885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購置桃竹苗分署電動汽車1輛等經費1,590  千元。

2.上年度汰購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電動機車1  輛及高屏澎東分署公務車1輛預算業已編  竣,所列705千元如數減列。

643020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6 2,831 2,831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6430209800 第一預備金

(33)

本 頁 空 白

(34)

參、 附 屬 表

(35)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來源子目及

細目與編號 0430200300 預算金額

賠償收入 281 承辦單位

-0430200301 各分署 -一般賠償收入

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受訓學員退訓及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賠償收入。受訓學員退訓及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賠償收入。

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及財政收支劃分法。受訓學員退訓及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賠償收入。受訓學員退訓及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賠償收入。 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二、法令依據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受訓學員退訓及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賠償收入。 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款 金 額 說 明

金       額       及        說        明

項 目 節 名 稱

2 281

0400000000 罰款及賠償收入

281 150

0430200000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 屬

281 1

0430200300 賠償收入

受訓學員退訓及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賠償收入281千元(北 基宜花金馬分署92千元、桃竹苗分署24千元、中彰投分署 60千元、雲嘉南分署90千元、高屏澎東分署15千元)。

1

0430200301

一般賠償收入 281

(36)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來源子目及

細目與編號 0530200100 預算金額

行政規費收入 109,210 承辦單位

勞動力發展署 -0530200101

-審查費

就業服務法第81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59條、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就業服務法申請案 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勞動部受理外國專 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1.受理申請聘僱許可之審查費。

2.受理核發換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之審查費  。

1.受理申請聘僱許可之審查費。

2.受理核發換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之審查費  。

就業服務法第81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59條、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就業服務法申請案 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勞動部受理外國專 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1.受理申請聘僱許可之審查費。

2.受理核發換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之審查費  。

就業服務法第81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59條、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就業服務法申請案 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勞動部受理外國專 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就業服務法第81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59條、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就業服務法申請案 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勞動部受理外國專 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1.受理申請聘僱許可之審查費。

2.受理核發換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之審查費  。

二、法令依據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受理申請聘僱許可之審查費。

2.受理核發換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之審查費  。

就業服務法第81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59條、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就業服務法申請案 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勞動部受理外國專 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款 金 額 說 明

金       額       及        說        明

項 目 節 名 稱

3 109,210

0500000000 規費收入

109,210 121

0530200000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 屬

109,210 1

0530200100 行政規費收入

1.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許可審查費收入450千元(全年9  00件,每件500元)。

2.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變更許可審查費收入72千元(全  年360件,每件200元)。

3.外國仲介公司申請認可審查費收入680千元(全年340件  ,每件2,000元)。

4.外國仲介公司申請變更認可審查費收入8千元(全年40  件,每件200元)。

5.外國人非專業人員申請聘僱許可審查費收入49,200千元  (包含招募及接續等申請案件,全年246,000件,每件2  00元)。

6.外國人非專業人員申請聘僱許可審查費收入36,920千元  (包含聘僱、入國簽證及遞補許可等申請案件,全年36  9,200件,每件100元)。

7.港澳居民申請聘僱許可審查費收入130千元(全年1,300  件,每件100元)。

8.外國專業人員申請聘僱許可審查費收入14,250千元(全  年28,500件,每件500元)。

9.外籍學生申請工作許可審查費收入6,000千元(全年60,  000件,每件100元)。

10.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專技短期補習班、藝術工作及外國 1

0530200101

審查費 109,210

(37)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來源子目及

細目與編號 0530200100 預算金額

行政規費收入 109,210 承辦單位

勞動力發展署 -0530200101

-審查費

款 金 額 說 明

金       額       及        說        明

項 目 節 名 稱

  特定專業人才申請聘僱許可審查費收入1,350千元(全   年2,700件,每件500元)。

11.取得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之成年子女申請工作許可   審查費收入150千元(全年1,500件,每件100元)。

(38)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來源子目及

細目與編號 0530200100 預算金額

行政規費收入 53,400 承辦單位

勞動力發展署、技能 -0530200102 檢定中心

-證照費

1.就業服務法第81條及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  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

2.規費法第10條及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及第8條。

1.核發換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及專業人員  資格證書。

2.製發、換(補)發技術士證(書)證照費。

1.核發換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及專業人員  資格證書。

2.製發、換(補)發技術士證(書)證照費。

1.就業服務法第81條及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  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

2.規費法第10條及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及第8條。

1.核發換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及專業人員  資格證書。

2.製發、換(補)發技術士證(書)證照費。

1.就業服務法第81條及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  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

2.規費法第10條及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及第8條。

1.就業服務法第81條及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  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

2.規費法第10條及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及第8條。

1.核發換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及專業人員  資格證書。

2.製發、換(補)發技術士證(書)證照費。

二、法令依據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核發換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及專業人員  資格證書。

2.製發、換(補)發技術士證(書)證照費。

1.就業服務法第81條及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  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

2.規費法第10條及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及第8條。

款 金 額 說 明

金       額       及        說        明

項 目 節 名 稱

3 53,400

0500000000 規費收入

53,400 121

0530200000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 屬

53,400 1

0530200100 行政規費收入

1.申請核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145張,每張2千元,

 計290千元。

2.申請換(補)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990張,每張1  千元,計990千元。

3.申請核發、換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證書30  0張,每張400元,計120千元。

4.製發、換(補)發技術士證(書)證照費52,000千元(技術  士證315,000張,每張160元;技術士證書4,000張,每  張400元)。

2

0530200102

證照費 53,400

(39)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來源子目及

細目與編號 0730200100 預算金額

財產孳息 4,866 承辦單位

-0730200103 各分署 -租金收入

各分署場地外借使用管理要點。

場地外借等收入。 場地外借等收入。

各分署場地外借使用管理要點。場地外借等收入。場地外借等收入。 各分署場地外借使用管理要點。各分署場地外借使用管理要點。

二、法令依據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場地外借等收入。 各分署場地外借使用管理要點。

款 金 額 說 明

金       額       及        說        明

項 目 節 名 稱

4 4,866

0700000000 財產收入

4,866 165

0730200000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 屬

4,866 1

0730200100 財產孳息

場地外借等收入4,866千元(北基宜花金馬分署70千元、桃 竹苗分署2,443千元、中彰投分署1,418千元、雲嘉南分署 885千元、高屏澎東分署50千元)。

3

0730200103

租金收入 4,866

(40)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來源子目及

細目與編號 0730200500 預算金額

廢舊物資售價 3,521 承辦單位

各分署、技能檢定中 心

財政收支劃分法。

已報廢財產、廢料及下腳等之變賣收入。已報廢財產、廢料及下腳等之變賣收入。

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報廢財產、廢料及下腳等之變賣收入。已報廢財產、廢料及下腳等之變賣收入。 財政收支劃分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二、法令依據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已報廢財產、廢料及下腳等之變賣收入。 財政收支劃分法。

款 金 額 說 明

金       額       及        說        明

項 目 節 名 稱

4 3,521

0700000000 財產收入

3,521 165

0730200000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 屬

3,521 已報廢財產、廢料及下腳等之變賣收入3,521千元(北基宜 花金馬分署750千元、桃竹苗分署674千元、中彰投分署1, 669千元、雲嘉南分署400千元、高屏澎東分署20千元、技 能檢定中心8千元)。

2

0730200500 廢舊物資售價

(41)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來源子目及

細目與編號 1230200200 預算金額

雜項收入 1,439 承辦單位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 -1230200210

-其他雜項收入

1.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

2.政府採購法第2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8條之1規  定。

3.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

4.公眾使用郵資機簡則。

1.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附設停車場使用費收  入。

2.標單工本費收入。

3.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4.使用郵資機酬金收入。

1.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附設停車場使用費收  入。

2.標單工本費收入。

3.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4.使用郵資機酬金收入。

1.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

2.政府採購法第2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8條之1規  定。

3.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

4.公眾使用郵資機簡則。

1.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附設停車場使用費收  入。

2.標單工本費收入。

3.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4.使用郵資機酬金收入。

1.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

2.政府採購法第2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8條之1規  定。

3.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

4.公眾使用郵資機簡則。

1.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

2.政府採購法第2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8條之1規  定。

3.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

4.公眾使用郵資機簡則。

1.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附設停車場使用費收  入。

2.標單工本費收入。

3.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4.使用郵資機酬金收入。

二、法令依據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附設停車場使用費收  入。

2.標單工本費收入。

3.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4.使用郵資機酬金收入。

1.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

2.政府採購法第2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8條之1規  定。

3.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

4.公眾使用郵資機簡則。

款 金 額 說 明

金       額       及        說        明

項 目 節 名 稱

7 1,439

1200000000 其他收入

1,439 162

1230200000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 屬

1,439 1

1230200200 雜項收入

1.停車場使用費收入335千元(勞動力發展署259千元、北  基宜花金馬分署76千元)。

2.標單工本費收入4千元(雲嘉南分署)。

3.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1,099千元(桃竹苗分署  330千元、中彰投分署259千元、雲嘉南分署500千元、

 技能檢定中心10千元)。

4.使用郵資機酬金收入1千元(高屏澎東分署)。

2

1230200210

其他雜項收入 1,43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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