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臨床試驗藥品管理費收費評估表
收費標準
1. 第一年藥品管理費以實際進藥日期起算,金額為下列表格總計。
2. 試驗案如無變更,每年收取固定之藥品管理費用,直至試驗藥品於藥局結束 管理 (藥品退出藥局)。
3. 若已知退藥日期,且當年度管理時間不足半年時,需於管理年度到期前兩個 月通知試驗藥師,按比例計算當次藥品管理費,若管理時間超過半年者,或 是未事先通知者,皆以全年度管理費計費。
4. 欲執行無試驗委託者之計畫主持人自行發起研究案,符合條件者,得以依院 內流程,申請免除藥品管理費收費。
5. 藥品管理費一旦繳交,將不予以退費。
試驗案編號(Protocol no):
人體試驗委員會編號(IRB no):
每年藥品管理費收費金額如下表:
收費項目 金額(元) 小計(元)
藥品管理基本費 25,000
收案人數 a
≦10 人 5,000
11-20 人 10,000
>20 人 15,000
藥品非室溫(15-25℃)儲存 5,000
特殊調劑費 b 10,000
藥師需於非正常上班時間出勤 c 10,000
總計: 元
藥師(簽名/日期):
備註:
補充說明:
a. 試驗期間增加收案人數,需依實際情況補繳藥品管理費。
b. 特殊調劑包含計畫書中明訂需於無菌室調配之藥品(化療藥品、生物製劑、病毒載體相關藥 物)、需由藥師配製成 IV admixture 之藥品、口服液劑等。
c. 試驗藥局正常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 0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