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
訂
線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王孜芬
電話:03-5257550 傳真:03-5237325 電子信箱
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2002227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022274A00_ATTCH5.doc、0022274A00_ATTCH2.doc、
0022274A00_ATTCH4.xlsx,共3個電子檔案)
主旨:檢送本市101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金 審查原則及申請表各乙份,申請期間自102年3月11日起至 101年3月31日止,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
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 助學金者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表件須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齊造冊(依成績高 低順序,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分別造冊),以郵戳為憑,函 送本府核辦,如有未核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 請者)概不受理。
三、「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否則不予審核。
四、家境清寒者需由肄業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長)及導 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認定核章(無須附其他證明文件)
。
五、經審核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
六、本獎學金審查要點及申請表請至本市教育網站-表格下載- 學管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七、大專院校部分惠請教育部協助轉發。
第 1 頁 共 2 頁
85433364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正本:教育部、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本府轄內高中以上學 校
副本:本府教育處
電子公文 交 換 章 102/02/23
11:27:46
第 2 頁 共 2 頁
85433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