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年度代理教甄複試考生注意事項
➢ 防疫措施
1. 請應考人自行列印健康聲明切結書,確實填答每一項問題,並於考試 當日報到時一併繳交。 未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者,取消應考資格,不 得要求補考,不予退費。
2. 如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或「非 無症狀之自主健康管理」者(含經通報或安排採檢,尚未獲知檢驗結 果之自主健康管理者),適逢本項考試時間,即不得應考,且不得補 考。
3. 不得應試之應考人如參加本項考試,經查證屬實應立即中止應試,並 由試務單位通報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處理,且成績不計(報名費不 予退費)。
4. 應考人應自行攜帶並全程佩戴口罩應試。經試務人員提醒仍未佩戴口 罩者,不得應試。
5. 請應考人落實自我健康管理,應試過程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 症狀,請主動告知各試場工作人員,偕同醫護人員診察後,由巡場人 評估是否移至預備試場應試或通報送醫。若有即刻送醫需求,考生不 得要求保留考試或補考,亦不得要求退費。
➢ 注意事項
1. 全程配戴口罩,請勿交談。
2. 於報到時先將身分證交準備室工作人員查驗並繳交健康聲明書
3. 口試請於 08:30至08:50 報到,08:50抽順序籤,考生除需使用洗手間 外,應全程於報到區。
4. 複試程序包含抽順序籤→口試→繳回號碼名牌後,繳回號碼名牌後可逕 自離席。
➢ 口試:
1. 全程配戴口罩。
2. 應考人員將所攜帶之物品置於口試室前門外走廊桌上,再取所需物品。
3. 每位應考人員口試時間如下:
不分科:時間15 分鐘,於第 14 分鐘響鈴 1 短;15 分鐘響鈴1 長。
其他:時間 12 分鐘,於第11 分鐘響鈴 1 短;12 分鐘響鈴 1 長。
4. 口試結束後,應聽從工作人員引導離開試場並繳回號碼牌,所攜帶之物 品隨身帶走回休息室,不得重回各試場。